时间:2023-09-07 17:41: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基金投资与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清醒的认识到这样一个方面的问题:对于我国而言,在各项改革事业横向发展与纵向延伸的背景作用之下,承载着整个现代经济社会安全保障与减震关键作用的社会保障问题备受各方工作人员特别关注与重视。更为关键的一点在于: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实现往往需要以社会保障基金的高效运转为基础,这也就使得社保基金成为了研究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所在,有关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成败更是直接体现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成败,其重要意义是可想而知的。本文试针对以上问题做详细分析与说明。
1.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现状分析
自2001年以来,社保基金理事会就负责着对我国社保基金的全面管理。在相当长的一段发展时间内,我国社保基金投资主要集中在存款以及债券这两个方面。然而现阶段,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剧与城市化建设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作用之下,全国性社保基金投资领域正呈现出持续扩大趋势。与此同时,新型投资工具的出现于引入使得社保基金能够以更为丰富且多样的方式进行投资领域。简单来说,从宏观角度上来看,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扩展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扩大了局部性投资的整体性风险,与此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局部性投资的整体性收益。
2.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自2008年世界范围内的次贷危机不断蔓延以来,全球资本市场既有不稳定问题使得我国现阶段有关社保基金的投资行为面临着极为严峻的挑战。在这一发展背景作用下,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因素与问题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本文由收集
2.1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投资组合风险及问题分析:对于我国而言,结合我国现阶段《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条例暂行办法》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在针对社保基金投资行为进行管理的过程当中,存款与国债投资的比例应当始终保持在50%比例以上。与此同时,企业债券以及金融债券投资的比例应当始终保持在10%比例范围以内,其他类型的股票投资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投资比例同时也应当严格控制40%比例范围以内。从这一角度上来说,现阶段全国性社保基金所配备的投资渠道仍旧比较窄,与此同时资产投资的集中性问题仍然比较凸显。总的来说,加大的资产投资比例变动幅度使得我国现阶段社保基金投资的组合无法较为真实与有效的针对风险因素进行合理预防与控制。
2.2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操作风险及问题分析:对于我国而言,现阶段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所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社保基金在进行投资操作过程当中,受到社保基金投资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对整个市场经济发展形式以及资产价值判断失误以及信息数据失效因素影响而最终致使社保基金投资失误的问题。相关实践研究结果表明:社保基金投资行为的运作往往需要大量具备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人才进行专业性操作,这对于现阶段整个社保基金投资所处不稳定市场的实际情况而言同样如此。
3.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优化措施分析
鉴于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现状,全国社保基金在2012年度应当针对投资风险予以更为合理的控制,对于股票投资行为应当继续保持审慎性原则,在此基础之上合理增加投资产品,并针对投资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其目的在于逐步缩小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比例。以上主流思想均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我国社保基金长期以价值投资、长期投资以及责任投资为准则,始终落实安全至上、风险控制的投资理念。基于对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理念的遵循,结合当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针对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优化应当落实在对风险因素的合理规避上。具体而言,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3.1对于社保基金管理而言,优化的关键在于以加强监管的方式合理规避社保基金投资行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基于对监督管理的强化,要想最大限度的规避社保基金投资行为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风险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3.1.1首先,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着眼于对运行独立的专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构建:运行独立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及部门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负责定期向社会大众针对社保资金的筹集与运用情况进行规范且即使的公式,确保社会公众以及各类型新闻媒体对于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及各类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作用能够得到充分且有效的发挥,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有效抑制了地方部门或个人以行政名义进行社保基金挪用的违法行为,从而确保了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3.1.2其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着眼于对社保基金投资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通过构建信息披露制度的方式,全社会范围内的社保基金的运营以及管理状况均能够以一种相对公开化且透明化的方式所呈现,从而使得社会大众能够明确各个时间段内社保基金的投资、收支、收益以及亏损情况。
3.1.3再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充分遵循安全性、收益性以及流动性的顺序展开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社会大众普遍将社保基金简单理解为“养命钱”。从这一角度上说,社保基金自身所具备的安全性特征是极为关键的。换句话来说,在针对社保基金进行投资管理的过程当中,安全性应当始终是第一位的投资原则。更为关键的一点在于:相关部门机构在针对我国社保基金进行投资行为的过程当中,必须采取强制性的方式将一部分社保基金投资于安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证券当中(例如国债等)。与此同时,对于风险性资产的投资应当是中采取分散投资方式,借助于此种方式合理控制风险因素,并且还应当在社保基金投资组合中针对风险度水平较高的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予以严格控制。
3.1.4最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针对既有行政法规加以严格执行:相关部门机构及工作人员在针对社保基金进行投资管理的过程当中,应当针对现阶段已有的行政法规加以严格执行,加大对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所出现的违规、违纪及违法问题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对于基本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行为而言,监管力度应当不断强化与落实,确保这部分社保基金能够在投资过程当中安全保值与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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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对于社保基金所涉及到的投资领域而言,优化的关键在于以分散投资的方式合理降低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大量的实践研究结果向我们证实了一个方面的问题:分散性投资是确保设备现阶段社保基金投资安全以及投资收益合理的关键所在。具体而言,应当重点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2.1首先,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借助于投资组合最有理论实现对市场风险因素的有效防范:从现阶段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组合角度上来说,除结合我国现阶段相关政府部门机构借助于强制性措施实现对基金资金投向的规范以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工作人员还应当结合市场发展实际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性决策,在此基础之上针对最优化投资组合予以合理选取,进而获取最高的投资效益。
3.2.2其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借助于分散投资方式实现对市场风险因素的合理降低:分散投资方式应当如何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优化过程当中发挥其应用优势呢?笔者认为,其重点应当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积极拓宽海外投资渠道: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针对整个国际市场范围内富有国际投资经验与业绩稳健的专业性投资公司进行管理与专门运行。投资公司的选取可以采取招标竞争的方式,吸引国际范围内知名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竞标作业;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积极参与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行为:我国现阶段社保基金投资渠道较少,且社保基金投资行为保值增值实现难度较大的最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发达水平较低,可供投资的产品较少,无法在有限的对象选取范围之内构建最为优化的投资组合。从这一角度上来说,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应当参与开发市场最具潜力投资品种和金融衍生工具。实践表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能力会伴随着社保基金投资渠道的增多而呈现出较为显著的增长趋势,由此也使得社保基金投资状态的保值及增值能力有效提升。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条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第四条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
第五条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理事会
第六条理事会负责管理社保基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社保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二)选择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
(三)负责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编制定期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四)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第七条理事会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对理事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受托运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第九条申请办理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注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二)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其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需具备的最低资本规模另行规定。
(三)具有2年以上的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经验,且管理审慎,信誉较高。具有规范的国际运作经验的机构,其经营时间可不受此款的限制。
(四)最近3年没有重大的违规行为。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有与从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投资人员。
(七)具有完整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设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称职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由理事会确定。申请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需向理事会提交申请书以及由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申请人是否满足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意见。理事会成立包括足够数量的独立人士参加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参照公开招标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经投票提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建议名单,报理事会确定。评审办法由理事会制定。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一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投资管理政策及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并运用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
(二)建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三)完整保存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年以上。
(四)编制社保基金委托资产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运作报告。
(五)保存社保基金投资记录15年以上。
(六)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一)社保基金资产市场价值大幅度波动。
(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
(三)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
(四)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五)有可能使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十三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适应社保基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必须退任:
(一)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二)理事会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
(三)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并征得理事会同意。
(四)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委托资产管理职责。
(五)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更换或退任时,理事会必须尽快委任新投资管理人,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备案;新任投资管理人确定并履行职责后,原任投资管理人方可退任。
第十六条禁止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社保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或以他人的名义使用属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社保基金账户的资产。
(三)挪用社保基金的委托资产。
(四)从事可能使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五)用社保基金委托资产从事信用交易。
(六)法律、法规和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社保基金托管人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社保基金托管人是指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取得社保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
第十八条申请办理社保基金托管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三)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四)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五)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第十九条社保基金托管人由理事会确定。申请社保基金托管业务,需向理事会提交申请书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从事社保基金托管业务的证明。理事会按照招标原则评选社保基金托管人,评选办法及评选结果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理事会应逐步创造条件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社保基金托管人。
第二十条社保基金托管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尽职保管社保基金的托管资产。
(二)执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结算。
(三)监督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向理事会报告。
(四)完整保存社保基金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年以上。
(五)社保基金托管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社保基金托管人应适应社保基金托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须退任:
(一)社保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二)理事会有充分理由认为社保基金托管人应当退任。
(三)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社保基金托管职责。
(四)社保基金托管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当社保基金托管人更换或退任时,理事会必须尽快委任新的托管人,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新任托管人确定并履行职责后,原任托管人方可退任。
第二十四条禁止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将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资产与托管的其他资产混合管理。
(二)托管的社保基金资产与其自有资产混合管理。
(三)挪用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资产。
(四)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社保基金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二十六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与社保基金托管人须在人事、财务和资产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对方兼任任何职务。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持有的国债在二级市场的交易,需委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八条划入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
(二)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
(三)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第二十九条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
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自己管理的基金须经理事会认可。
第三十条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
第三十一条社保基金建立的初始阶段,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以外的中央预算拨款仅限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条件成熟时由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理事会报国务院批准后,改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比例进行投资。
第三十二条划入社保基金的股权资产纳入社保基金统一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股权资产变现后的投资比例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和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情况,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有关部门适时报请国务院对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社保基金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理事会可按照有关规定,与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
第六章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第三十五条理事会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必须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资产管理方式、投资范围、收益分配等内容作出规定,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备案。
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或中止时,相关事宜的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理事会与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须签订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托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托管合同到期或中止时,相关事宜的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社保基金投资的收益分配和费用
第三十七条社保基金净收益全额纳入社保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使用和投资。
第三十八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提取的委托资产管理手续费的年费率不高于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净值的1.5%。
理事会可在委托资产管理合同中规定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业绩奖励措施。具体方案由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第三十九条社保基金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费年费率不高于社保基金托管资产净值的0.25%。
第四十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按当年收取的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手续费的20%,提取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社保基金投资的亏损。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在托管银行专户存储,余额达到社保基金委托管理资产净值的10%时可不再提取。
理事会按社保基金净收益的2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社保基金投资发生重大亏损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所提管理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社保基金资产净值的20%时可不再提取。
第八章社保基金投资的账户和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必须与该管理人的其他业务在财务、账户上分开,不得混合操作和核算。
第四十二条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须为社保基金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第四十三条社保基金与理事会单位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第四十四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认真进行日常会计核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就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第九章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报告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情况,保证报告内容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理事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二)每季度一次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交社保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管理报告。
(三)单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到期后,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交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告,对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投资情况作出说明。
(四)社保基金发生重大事件,立即报告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按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及理事会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会提供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运作报告。
第四十八条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按托管合同和理事会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会提供社保基金托管资产报告,并对第四十七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编制的报告的有关内容复核,向理事会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第十章罚则
第四十九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及时或者未向理事会报告该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或者托管人有本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退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超出范围进行投资的应退任,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应退任。
第五十三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应退任。
第五十四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能按照要求提供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应退任。
第五十五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或者托管人营私舞弊,违规操作,不履行其委托资产管理或托管职责的,或者严重失职,造成社保基金经营不善或重大损失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予以更换或退任。
关键词:军队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
不同的投资运营模式会对军人保险基金在管理操作、投资收益、管理成本等方面产生不同的效果。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模式分为三种:高度集中型、私营竞争型、适度集中型。三种模式各有优势,其中政府、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对运行环境要求也不同(见表1)。
当前军人保险基金运营模式划属高度集中模式,基金由全军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负责保管和运营。这种模式利弊都很明显:一方面,基金处在总部统管下,能够很好地贯彻上级意图,便于管理,易于回避市场风险;另一方面,基金行政色彩过浓,基金运作效率低、压力小,不能最大限度地获取投资收益。在军人保险险种不完善、特别是最重要的养老保险还没有出台,基金积累规模还没有质的飞跃的情况下,依靠现行的投资运营模式尚可应付,但从2004年起我国通货膨胀水平开始升高,使用现有的投资模式则难以实现投资收益,要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必须对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进行调整。
一、近期和中期的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
以智利为典型代表的私营竞争模式显然不适合军人保险基金,国内金融市场不完善,没有成形的托管人市场,市场监管不到位,缺乏退出机制,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机构鱼龙混杂,将军人保险基金完全交由私营基金管理公司是不负责任的。
因此,在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近期规划和中期规划内,基金投资运营应采取适度集中模式(见图1):在目前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组织构架的基础上,引入基金托管银行保管军人保险基金资产,委托资产管理机构专门从事投资运作。
总部基金管理中心直接负责银行存款与国债持有投资并保留必要的现金,用于军人保险基金正常支付,保证这一部分基金的高度流动性。剩余基金采取委托投资方式,交由地方专业机构保管运作。
军人保险委员会以公开招标方式招募军人保险基金托管人,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托管业务证明。军人保险委员会与托管行签订军人保险基金托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托管人负责保管军人保险基金的托管资产,执行军人保险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运作。
全军军人保险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军人保险基金提供有资格竞选的基金管理公司,军人保险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评审。军人保险委员会与被选出的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协定双方权利义务、投资范围、投资收益分配等内容。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投资管理政策及管理合同管理运用基金投资。
二、远期理想状态下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
所谓理想状态,是指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都达到了相当成熟、完善的地步。军人保险基金形成较大规模积累,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职能细化,拥有一支专业管理队伍,能够做到准确了解判断投资市场、国内外经济形势等重要信息,熟练掌握现资理论与工具,有能力独立在资本市场进行基金投资运作。同时,国内资本市场运行规范、透明度提高、信息充足有效、投资工具丰富、投资者理性、市场监管到位。如此,军人保险基金可以不再凭借投资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而依靠自身投资力量进入资本市场,投资于各种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工具,直接获取投资收益,完全自担风险。但这实际上又回到了由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集中管理的直接投资模式。
但是即使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能够达到与市场中投资托管机构一样的专业水平,直接投资的模式也不一定就是最优的。在理想状态下,人、托管人市场更加成熟,投资中介体系更加健全,军人保险基金在适度集中模式下能够更好地享受委托专业机构理财的成果,最终投资绩效也许并不低于军人保险基金直接投资。
一、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相关研究述评
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的研究是随着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扩大而逐步开展的。孙天法、张良华(2004)认为,生产自动化水平达到一定的条件下,人工劳动成为大机器的操作异常的代替品,失业率将成为工业时代普遍的社会现象[1]。与此同时,随着自动化生产发展,社会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下降。人类生命周期的延长使人类依赖社会保障生存时间更长。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使传统的社会保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刘子兰、严明(2006)采用均值—方差模型、VAR模型等分析工具,对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进行了度量,构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模型并进行了实证分析,对社会保障基金可量化风险的管理提供了解决思路[2]。毛燕玲等(2007)提出实业投资是社会保障基金拓展的新业务,未来的社会保障基金将更多地投资国内实业。其还研究了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现状,以及社会保障基金国内实业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最后提出防范和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国内实业投资风险的具体对策和思路[3]。黄莉(2007)从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风险的产生出发,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在投资途径和投资模式、投资运营水平、投资运营法规等几方面存在的风险,最后从拓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方式、加大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规模、加强投资监管等几方面提出了防范风险的建议[4]。杨轶华、关向红(2009)从内部与外部两方面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中面临的风险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建议进行组合投资,分散投资风险,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加强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5]。廉桂萍(2009)对社会保险基金境外投资风险及其防范展开研究,指出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信息披露和交易成本风险、税收法规风险、投资限制风险和国家风险[6]。许海英、魏建翔(2011)运用克鲁格曼三角形理论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分析,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优化投资结构、强化投资监管、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等对策化解风险[7]。通过上述文献可看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的分析框架还没有完全确立,而且投资风险的定性分析较多,定量分析较少,在实证研究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方面,还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因此,本文试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风险进行测度,并且提出在后危机时代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风险防范路径。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现状
目前,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金融市场,投资产品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国债和股票等。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社会保障基金选择银行存款和国债作为主要的投资产品。近年来,社会保障基金一系列多元化投资的探索和创新,2003年开始扩大试点范围,投资谨慎稳健;2004年开始向实业股权投资;2006年开始对外国投资;2008年开始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以分散风险增加盈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不断优化组合,2009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产业投资比例是20.54%,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比例是40.67%,国内和海外股票投资比例是32.45%。从收益水平看,过去10余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累计收益率为9.17%(见表1),比同期累计通货膨胀率2.14%高出7.03%,这表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益率水平还是较为满意的。从表1显示的收益率水平看,仅在2004年和2008年投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其余年份均完成了保值增值功能。2004年,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缩水”,主要原因是股票的投资回报率并不好。2008年,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收益率稍差。近年来,股市行情较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上升。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中股票投资风险的测度
2009年,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的22.7%来自股票收入,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4131.7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53%。由于股权投资、境外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缺乏相关数据,因此本文只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股票投资展开分析。对于社会保障基金而言,股票是收益率较高、风险性最大的投资渠道,股票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资本市场的完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虽然股票投资只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部分,但分析社会保障基金股票投资的风险测度对于防范社会保障基金的风险而言具有重要意义。1952年,马可维兹(Markowitz)明确提出,使用收益率波动离散程度的统计测度———方差和标准差这两个指标作为风险的测量工具,并在使用这两个变量的数据结构中进一步丰富了其投资组合理论[8]。
(一)样本选择本文从社会保障基金2011年第二季度新进与增仓两大股票池中,筛选出持股比例最为靠前的10只股票(见表2)作为样本,依次用x1,x2,…,x10表示,本文中只考虑由这十只股票组成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对于市场证券组合,本文选择上证综合指数。计算使用日度数据,数据区间定为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同时,本文上证综合指数的日对数收益率由每日的收盘指数计算所得,以每只股票收盘价的每日对数收益率为基本数据。
(二)确定置信水平为了满足不同的风险规避需求,可以选择不同的置信水平进行比较分析。本文选择95%与99%两种置信度,便于进行比较分析。
(三)计算相关指标1.计算收益率。根据Rt=ln(Pt)—ln(Pt-1)公式计算股票收益率,其中Pt和Pt-1分别表示股票在第t日和t-1日的股票价格。本文没有考虑样本数据的排列顺序、所谓的“周一效应”等现象,当股票价格指数不是很大的波动,其种类约等于股票价格指数变化的速度,对应于股票市场整体收入水平。因此,即使出现假期也不影响数据序列。2.计算协方差矩阵。通过SPSS软件,计算出社会保障基金前10支重仓股票的每日对数收益率的协方差矩阵(见表3)。3.计算股票权重。以2011年6月30日的收盘价为基准,根据社会保障基金的持股数和收盘价来计算其市值,从而得出股票投资权重。(四)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与上证指数风险度量值的计算笔者假设投资组合的总价值为1,计算VaR可以转化为在给定的置信水平1-c下,计算出Δt日(本文采用1日和10日)内的投资损失不超过投资总额的百分比。同时针对不同的风险度量指标,计算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和上证综合指数的三种风险度量值即方差、β系数和VaR,具体结果见表4。
四、简要结论与后危机时代防范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的路径
【关键词】社保基金 通货膨胀 互动 风险控制
一、背景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虽然目前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形势良好,但近几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上升,未来中国价格走势的上行风险仍然不容忽视,通货膨胀率继续上涨的威胁依然存在。未来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社保基金随时都会面临着通货膨胀的发生,并有可能被通货膨胀所侵蚀。对社保基金面临的通货膨胀风险,很多专家和学者都对其极其重视,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以银行存款为主的投资体制下,从2001年到2011年间,中国养老金“缩水”近6000亿元,截至2011年底,中国养老的三大支柱中,3580亿元的企业年金、8690亿元的全国社保基金都已实现规范的专业化市场投资运作,但拥有1.95万亿结余的基本养老金依然通过“落后的投资体制获得低下的收益”。在老龄化的背景下社保基金甚至面临着收益为负的重压。
这些都说明了通货膨胀的风险是社保基金与金融市场互动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那么怎么来控制和规避这种风险呢?
二、 通货膨胀对社保基金与金融市场互动的影响
通货膨胀的发生,对现收现付的社保基金影响很小或根本没有影响,但是对于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基金积累制度,通货膨胀产生的压力就大得多。通货膨胀对社保基金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它造成社保基金资产本身不断贬值,使社会保障基金的实际购买力下降;二是它导致社会保障基金支出增加,并最终有可能使未来社保基金的支付发生严重困难。因为随着通货膨胀而来的是人们生活费用的增加,其结果是靠社会保障金生活的离退休职工必须领取更多的社会保障金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采取国家保障或企业保障的方式,社会保障金的收支直接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或企业财务预算,即现收现付,很少有结余积累,因而不可能进行投资营运。在社会保障制度由现收现付模式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基金制模式转变以后,由于个人账户几乎“空帐”运行,加上资本市场发育的时间不长,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而不能用于购买企业债券股票、实业和不动产,更不能用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
我国社保基金的资产配置长期被限制在银行存款和国债上,虽然保障基金安全,但却制约了基金的增值。这至多只能保证基金的名义安全,而无法保证基金的实际安全,特别是无法满足人口老龄化加速带来的养老金未来需求的急剧膨胀。
三、面对通货膨胀,我国社保基金投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社保基金投资貌似安全,实际收益率却偏低。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社保基金可选择的投资工具较少,很难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正如前面所述,我国社保基金投资主要通过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来实现保值增值,而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都较低,且容易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使得社保基金投资效益不高。
其次,目前我国社保基金对投资风险的管理从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风险管理能力较差。主要表现在:投资决策主要凭经验做出,缺乏一套量化的风险衡量指标。量化管理和模型化是西方发达国家金融风险管理在技术上的重要发展趋势。
最后,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效率低下,监管体系不完善,也是导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差的重要原因。我国社保基金目前主要还是政府部门分散管理,这不但增加了管理的难度,降低了管理效率,也使社保基金经营成本增加,投资风险加大。而且,由于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没有明确地与政府分离,所以政府行为时常会影响到基金管理。
四、社保基金管理中通货膨胀风险控制措施
(一) 通过对投资资产工具的选择并进行优化配置来提高基金投资效益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原则》规定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但根据当前投资回报率统计数据显示:银行存款、国债的收益率最低,股票收益率虽然较高但其波动性较大,而贷款、房地产、国外股票和国外债券不仅收益高而且差异性较小。所以要提高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还要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使保险基金进入到贷款、房地产、国外股票和国外债券等收益高,稳定性好的领域,并合理配备比例,以求最佳的资产投资组合。
(二) 完善社保基金投资的法律,为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法律依据。
社保基金投资的法律配套化《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法》应不断地发展完善, 为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法律依据。在修订的时候应对涉及投资的一系列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如投资机构的主体、投资原则、投资方向、投资权限, 可用于投资的比例、入市基金的筹措等。
(三) 完善社保基金的监管体系
根据中国国情并从长远的制度稳定出发, 可采用以法制监管为核心、适当集中的综合模式, 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监管的集中度, 以构建一个主辅分明、多重监管的社保基金监管组织结构。
(四) 社保基金的运营方式多样化
除银行、国债、股票、企业债券等投资外,社保基金可以投资于海外资本市场, 考虑直接配置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信用等级较高的公司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 在风险偏好和收益目标之间平衡来确定投资比例, 在实现社保基金期望值的同时, 可以考虑进行长期相关指数的投资。
参考文献:
[1]林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02.
[2]冉萍.社保基金投资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运营的借鉴[J].经济问题探索.2008,(1).
[关键词]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方式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现状
1.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根据2001年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这种投资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基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投资结构不尽合理,资产过于集中。
2.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主体与投资主体权责不清。我国养老基金管理主体与投资主体的权责不清,以及管理主体越俎代庖的现状是导致基金投资效益低下的重要制度因素,不利于我国基金投资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3.行政管理体制的分散化削弱了社保基金的统一管理。当前我国社保基金实行的是区域性分级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处于三级地方(省、市、县)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由于三方责、权、利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和制约机制,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比较混乱,老百姓的养命钱被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要想实现有效保值增值,其投资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性原则。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种“养病钱”、“保命钱”,其投资运营几乎不容一点闪失,因此安全性是社保基金投资中最重要的原则。
2.收益性原则。收益性原则就是为了实现基金的增值。因为基金要取得增值,其投资运营就必须实现盈利。收益性原则可以缓解社保基金的支付困难。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是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两个基本原则。
3.统筹安排原则。这个原则要求基金管理人要根据基金支付需要,合理安排其长期、中期、短期相结合的投资组合。
4.社会性原则。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是政府的一笔大规模的支出,这笔支出应该讲求社会效益,必须有利于国民经济增长,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有利于整个社会的长期发展进步。
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方式的多元化
1.购买国债。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最重要的投资方式。由于国债是国家发行的债券,有政府财力做后盾,信誉高,一般可以认为是无风险的,符合安全性原则;同时,其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免税,所以收益率也差强人意;部分国债的运用也体现了社会性原则。
2.存入银行。银行存款素来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重要工具,这主要是由其安全性决定的。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行,存入银行将面临市场风险;我国现已加入WTO,商业银行还将面临破产风险。这样社保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的安全性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加之其收益率较低,笔者建议只将少量基金投资于这种方式,具体比例为不超过20%。
3.产业投资。这里所说的产业投资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具有远大发展前途的朝阳产业进行投资;二是对社会效益明显的国家基础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这主要是社会性原则的体现。
4.购买股票或证券投资基金。发达国家社保基金投资取得较好收益,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股票在投资组合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参照国际惯例,社保基金入市可以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进的战略。初始比例可以比较小,并主要购买证券投资基金或新股。
5.购买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一般利率较高,是可以获取较高收益的投资。缺陷是由于其发行主体为处于市场竞争中的企业,故该投资方式有风险。但我国对发行企业债券规定的条件十分严格,发行主体通常都是效益好、信誉高的企业,且一般都有担保,因此风险也是比较小的。不过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发育不成熟,规模较小,品种单一,期限结构不够合理,故投资比例不宜过大。
6.直接贷款。可以向经济效益好、偿还能力强、信誉高并能提供足够担保的企业直接贷款。贷款利率较高,资产担保又保证了到期可收回贷款,故这种方式符合安全性与收益性原则,可使社保基金得到有效的保值增值,同时还可缓解企业资金短缺的矛盾,有利于经济发展。
7.房地产投资。福利分房制度的取消,使居民对商品住房的需求大增;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也需兴建大量商用建筑物。当前房地产行业管理日趋规范,为社保基金投资房地产创造了条件。由于房地产是一种实物资产,能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并且价格通常看涨,盈利性较强,因此可以作为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投资工具。
8.海外投资。国外投资是发达国家社保基金常用的一种投资方式。无论社保基金进行哪一种投资都将面临投资风险,投资多元化是降低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的有效途径。通过分散投资有可能使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但是,并不是越分散越好。分散度太高,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收益。而且造成投资管理不便,费用增加,效益降低。因此如何选择一个合理的投资组合,适度分散投资,以便在既定条件下实现一个最有效率的风险-收益搭配,则成为社保基金投资的关键问题。
参考文献:
[1]郭纲:社保基金投资的比例控制与安全性[J].中国软科学,2001,(6)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低投资收益率的原因分析
1.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2001年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许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共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风险小的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39%;第二类为风险较小的债券投资,占总资产的43%;第三类为有一定风险的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7%;第四类为风险较大的股票投资,占总资产的11%。从资产分布情况看,风险较小的投资占总资产的8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基金投资结构完全不同(见表1)。这种投资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基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投资结构不尽合理,资产过于集中,长此以往,不仅基金增值目标无从谈起,养老基金的偿付能力无法保障,安全性目标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2.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主体存在“缺位”与“越位”现象。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基金,而社保基金投资主体应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即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受托运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我国目前有10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他们应该是社保基金的投资主体。但事实情况是,根据《2004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显示,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1711.44亿元,其中,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的资产1098.77亿元,占比高达64.20%;而委托投资资产仅为612.67亿元,占35.80%,投资收益率仅为3.32%。根据国际上养老基金的运作经验,有效的基金运作应引入竞争,由多家非政府部门依法经营,而国家管制型的基金运作,因为权责不明晰,难以有效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欺骗、侵吞、挪用及滥用现象。同时,也直接导致了基金运作的低收益率。我国养老基金投资主体的“缺位”与“越位”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投资比重过高的现状是导致基金投资效益低下的重要制度因素,不利于我国基金投资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3.高质量的投资机构和投资人才匮乏。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继2002年评选出6家投资管理人之后,2004年又增加了包括易方达在内的3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共4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投资机构过多使有限的养老基金投资过于分散,由于当前我国投资工具还比较单一,投资机构缺乏大规模、高质量基金运作的丰富经验,容易形成重复投资或相反投资,从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益。而且当前开放式基金尚在试点,基金行业发展还处于初步成长阶段,制度结构尚未完善,运作行为尚未成熟,基金管理公司的评价体系目前也未建立,因此,理事会在遴选投资机构时缺乏统一标准,管理人的选择上易流于形式。另外,我国当前无论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还是这10家基金投资机构,在高级投资人才方面都比较匮乏,尤其是能够运作大规模基金,懂金融、管理、社会保障、证券投资、会计、法律等相关知识和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也是当前基金投资效益不高的重要因素。
4.地区分割和行政干预削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区域性分级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处于三级地方(省、市、县)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由于三方责、权、利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和制约机制,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比较混乱,老百姓的养命钱时常用不到刀刃上。首先,尽管养老保险的收支由中央统一规定,但允许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比例和支出水平。有些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随意提高缴费比例,降低支出水平,既增加了企业和工人的负担,又损害了养老保险受益者的利益。其次,有些地方政府违反专款专用的原则,随意挪用、挤占养老保险基金,又无法按时偿还,从而形成了大量的呆坏账,极大地损害了广大群众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增加了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提高了支付风险。最后,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地方亏空大多由中央政府“买单”,这种责权脱节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加大了中央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地方政府“有恃无恐”,容易滋生等不正之风。
二、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益的途径分析
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投资效益,使有限的养老保险基金得到保值、增值,以应对我国提前到来的人口老龄化,充分发挥其“稳压器”、“调节器”、“减震器”的作用,是我们当前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提高基金投资效益:
(一)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各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对象的范围不断拓宽,投资工具不断多元化,资产配置和组合不断优化。基于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考虑,许多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对象的风险程度进行了较为科学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投资工具的控制比例。如比利时规定投资于政府债券的控制比例为15%;法国规定投资于政府债券的最低比例为34%;英国规定应将5成以上投资于本国的股票市场,约2成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瑞士政府对投资于各种不同风险工具的比例设置了最高界限,即国内股票为30%、外国股票为10%、外国货币资产为20%。根据《暂行办法》,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可以选择包括从实业资产到金融资产在内的各种投资工具。2004年我国各类投资品种占社保基金总资产的目标投资比例情况为:固定收益部分,包括协议存款、国债和债券委托目标投资比例是70%,可上下浮动10%;现金等价物投资,包括普通银行存款和国债回购的目标投资比例是5%,最高不超过10%;股票的目标投资比例由2003年的5.1%增加到25%,可上下浮动5%。和2003年相比,投资力度在不断加大。因此我们的投资重点应当注重以下方面:
1.国债和银行存款。这是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的担保,它们在安全性方面较其他投资工具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它一般可以认为是零风险的,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在收益性上优于银行存款,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是我国现在的国债品种比较单
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并对利率风险很敏感,收益率也较低。2006年记账式(一期)7年期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仅为2.51%,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因此,我国应加大国债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国债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上的特殊作用,并且将其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银行存款也应只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养老金入市。2001年7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参与了中石化A股的申购和配售,业界专家称此举表明我国社保基金已“悄然入市”。2001年底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占投资比例可达50%,这一规定为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和商业化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社保基金在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额度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达1917亿元,投资范围几乎覆盖了中国资本市场所有符合养老金机构投资特点的投资品种,包括企业债、金融债、股票组合、回购组合、稳健组合、指数基金和参股非上市企业等。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已有1150亿元投资资本市场,占基金总规模的60%。全国社保基金已成为资本市场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根据国外经验,谨慎地放宽养老金的股票投资限制,是提高养老金投资收益、保证其增值的重要途径。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市场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市场风险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风险,且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全,可供养老保险基金选择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组合种类少。因此,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进的战略,允许养老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地进入证券市场,主要购买风险小、收益稳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或新股。待条件更加成熟以后,再允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股票投资、信托投资、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以及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3.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随着“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可以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固定的资金存变量和长期稳定的收益。但是,我们这里说的将社会保障基金转入国家长期基础建设并不等于购买国债,因为购买国债的结果是基金投资的项目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经验表明,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极低,容易造成浪费,这对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社会保障基金来说是致命的。因此,合理的做法是10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个过程。笔者认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要重点关注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应该成为今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重要发展方向。
4.国际投资。由于受信用风险、外汇管制、产业分布及养老金投资法规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国家养老金都是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才开始涉足国际投资的。在1970年,只有英国和荷兰的养老金把少量的资产投资于境外。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出于分散风险和获得更高利润的需要,各国纷纷加大了养老金投资于海外市场的比例,主要是投资于海外股票和债券。在一份美国退休金的投资动向的调查中表明,1992-1995年间,投资增长最快的是国外股票,增长了2.3%,而同期对本国股票的投资只增长了0.5%。1998年,英国养老基金资产中18%为国外资产,法国为5%,德国为7%。在发展中国家中,2003年智利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资产比重已上升至18%。政府计划在两年内将国际投资比例的上限从20%提高到30%。而秘鲁已经将养老基金海外投资比例的上限从10%提高到20%。这些数据表明,海外投资已经成为国际上养老金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虽然证券市场的回报率较高,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投机性较强,风险大而收益率不稳定,因此,在保障基金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我国应积极稳妥地将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海外,提高资产的整体收益率。
(二)明确投资主体,提高投资效益
社会保障基金属于社会性公共基金,应由社会自治性机构组织管理,避免各级政府及任何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影响和干预。而我国当前的投资机构主要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因此应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基金管理中心不直接进行投资),通过竞争,明确经过基金理事会资格认定的高资信、高效益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银行的投资主体地位,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逐步退出投资领域。同时,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考虑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机制,专门成立养老保险投资银行。为避免重复投资,国家应对养老保险投资银行的投资工具、投资收益和投资渠道有一个不同于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性商业银行的规定,并在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优惠,以促使其努力开发新型投资工具,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还可以考虑引进外资,与发达国家有经验的投资机构联合,扩大海外投资的比重,从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投资效益。
(三)加强制度设计,提高统筹层次,降低运行成本
针对当前养老保险基金区域分割和行政干预严重的现状,我们应加强制度设计的力度,协调关系,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垂直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分配,提高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正是我国当前努力建设的一项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于2006年1月13日透露,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实现和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同时,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建立风险分担和权利制约机制,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避免“隐性债务”的进一步增加,减少中央财政的压力,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同时,有利于打击挤占挪用基金和骗保冒领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在推行省级统筹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省市县三级责任分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
(四)强化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
一是要在《暂行办法》基础上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对基金投资主体、投资结构、投资方向、收益程度、风险管理等做出规定,使基金投资及其监管和保护有法可依。二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机制。在中央和省一级政府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参加,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监管。三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机制。从各种投资机构的投资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一旦遭遇大的投资风险,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出现困难时,由投资风险准备金给予暂时弥补。风险准备金可委托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并由国家给予优惠利率。
参考文献:
[1]沈谭晨,丁芳伟,高莉,王青山.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多元化[J].卫生经济研究,2002,(5).
[2]胡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机制探讨[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1).
[3]刘磊.社会保障基金有效投资的分析[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
【关键词】社保基金;风险识别;投资管理
一、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现状及问题
(一)社保基金可选择的投资工具较少,很难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
银行存款和国债是我国社保基金实现保值增值的两种主要形式,但是二者的利率都比较低,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也比较大,由此造成了低水平的投资效益。企业投资收益率提高的重要途径主要有股票和债券,然而由于股票的风险较大和债券市场品种结构比较单一的特点,也使得二者没有稳定的收益。虽然随着《社保基金投资暂行办法》和一系列投资政策的颁布,
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在慢慢扩宽,形式也在慢慢向多样化进行发展,如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的投资比例也有所提高,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不成熟因素,社保基金的投资所选择的工具仍然十分有限,增值保值的手段尤其缺乏,使得其投资组合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二)目前我国社保基金对投资风险的管理从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风险管理能力较差
我国的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缺乏一套可以进行量化的衡量指标,仅仅是靠经验做出投资决策,有失科学性。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管理已经在慢慢模型化和量化管理,这也将是一个必然趋势。我国的社保基金风险管理存在着很多不足,关于风险管理技术模型也不熟悉,远远没有达到模型化和量化管理的水平。此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的风险管理工具较为缺乏,尤其是缺乏有效转移风险的手段如衍生金融工具等。以上所有因素都制约了社保基金的增值保值水平。
(三)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效率低下,监管体系不完善
我国社保基金的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采取分散管理的方式,这种方式无论从管理的难度来说,还是管理的效率上来说,都增加了社保基金经营成本,加大了投资的风险。除政府管理外,也有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但是其并没有与政府分离,常常受到政府行为的影响。此外,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体系也不太完善,尤其是对投资管理人的选任和内部控制机制重视不足。
二、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的识别
本文将各种风险简单地划分为两类: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
(一)社保基金投资的外部风险
社保基金投资首先面临外部风险,它是指由于市场、经济、相关企业以及政治或社会等基金系统以外的因素发生变化而使基金资产受损或收益减少的可能性,并在投资于资本市场获得收益的同时而承担的由于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带来的损失。一般来说,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引起市场价格变化造成社保基金投资收益变化的风险。一般来说,市场风险是由于商业周期造成的。
2、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由于市场利率的波动给经济主体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利率风险表现为投资于国债的个人账户基金收益的减少和不稳定性。
3、通货膨胀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指由于通货膨胀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经过长期积累后其实际购买力下降。通货膨胀是现代经济中的客观现象,往往随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而呈现周期性变化的特点。
4、汇率风险:是指在国际投资中由于汇率变动所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变化。一种由外币支付的证券给投资者带来的将不仅仅是证券价格本身变动所导致的风险,还包括支付货币的汇率变动所产生的风险。
(二)社保基金投资的内部风险
社保基金投资的内部风险是指由于社保基金系统内部的原因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由于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和管理不当而使基金资产价值受损的可能性,大致有以下几种:
1、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投资管理人的自身不规范以及参差不齐的管理水平。
2、信用风险,是指企业由于财务状况不佳而未能按期支付利息、本金和收益,给社保基金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违约不仅导致企业失去信誉,还直接导致证券的抛售,进而使得价格下跌,社保基金的投资失败产生损失。
3、委托风险,是指由于委托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市场不完全,外部性和垄断等问题,人往往侵害委托人的利益,发生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从而出现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市场、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和现金流(融资)、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三、对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思考
(一)对社保基金的结构和层次进行明确界定
我国的社保基金主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和企业年金等,各有各的特点,不仅资金来源和管理机构不相同,而且制度设计的指向也不尽一致,整体上来说缺乏完备性与协调性,因此,进行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须得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投资管理机构或者政府管理应该吸收国际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经验,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建立“储备基金”、“账户基金”、“统筹基金”的社保基金体系。此三个基金之间要建立一个“信用体系”,制定规则,有偿使用,独立核算,以解决短期头寸问题。
(二)社保基金的运营模式和监管模式进行调整
社保基金的运营模式主要有两种:“集中型”模式和“分散型”模式;社保基金运营的监管也有两种模式:审慎性监管和严格的限量监管。我们可以在理顺我国社保基金的结构和层次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当前的运营模式和监管模式。在社保基金运营模式上,应当根据投资基金等投资管理机构的发展状况,逐步增加社保基金委托投资运营的比重;在社保基金监管模式上,也要逐渐完善不同的监管方法,并根据有关因素的变化而不断做出监管模式的调整。
(三)加强我国社保基金的机构与制度建设
加强我国社保基金的机构与制度建设除了各级运营机构和监管机构外,还要涉及到社保基金的各种相关主体。另外,对于各种市场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保险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风险投资公司等,也要加强培育。社保基金的制度建设包含两个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的制度体系。法律法规的完善要与完备、高效的市场经济想协调,而且要突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制度体系建设主要体现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决策机制的科学性、内外部监控机制的协调统一、专家论证制度以及必要的听证制度等方面。
(四)完善资本市场以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要有一个结构合理、运行有效、信息对称的资本市场作为运营环境。然而,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达不到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运营要求,从而增加了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风险。因此,必须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增加市场的透明度,以保证外部市场条件。同时,我们也应着力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使不同的社保基金可以利用对应的资本市场来实现投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基本目标。此外,在金融工具的开发上,也可以开设与资本市场不同指数相联系的投资基金;也可以考虑建立股票期货、指数期货和指数期权等衍生工具,以便进行社保基金的动态套期保值交易。
参考文献
[1]章鸽武.社保基金投资渠道的拓展――指数化投资[J].当代经济,2005(3).
1.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2001年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许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共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风险小的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39%;第二类为风险较小的债券投资,占总资产的43%;第三类为有一定风险的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7%;第四类为风险较大的股票投资,占总资产的11%。从资产分布情况看,风险较小的投资占总资产的8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基金投资结构完全不同(见表1)。这种投资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基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投资结构不尽合理,资产过于集中,长此以往,不仅基金增值目标无从谈起,养老基金的偿付能力无法保障,安全性目标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2.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主体存在“缺位”与“越位”现象。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基金,而社保基金投资主体应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即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受托运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我国目前有10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他们应该是社保基金的投资主体。但事实情况是,根据《2004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显示,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1711.44亿元,其中,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的资产1098.77亿元,占比高达64.20%;而委托投资资产仅为612.67亿元,占35.80%,投资收益率仅为3.32%。根据国际上养老基金的运作经验,有效的基金运作应引入竞争,由多家非政府部门依法经营,而国家管制型的基金运作,因为权责不明晰,难以有效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欺骗、侵吞、挪用及滥用现象。同时,也直接导致了基金运作的低收益率。我国养老基金投资主体的“缺位”与“越位”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投资比重过高的现状是导致基金投资效益低下的重要制度因素,不利于我国基金投资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3.高质量的投资机构和投资人才匮乏。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继2002年评选出6家投资管理人之后,2004年又增加了包括易方达在内的3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共4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投资机构过多使有限的养老基金投资过于分散,由于当前我国投资工具还比较单一,投资机构缺乏大规模、高质量基金运作的丰富经验,容易形成重复投资或相反投资,从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益。而且当前开放式基金尚在试点,基金行业发展还处于初步成长阶段,制度结构尚未完善,运作行为尚未成熟,基金管理公司的评价体系目前也未建立,因此,理事会在遴选投资机构时缺乏统一标准,管理人的选择上易流于形式。另外,我国当前无论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还是这10家基金投资机构,在高级投资人才方面都比较匮乏,尤其是能够运作大规模基金,懂金融、管理、社会保障、证券投资、会计、法律等相关知识和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也是当前基金投资效益不高的重要因素。
4.地区分割和行政干预削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区域性分级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处于三级地方(省、市、县)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由于三方责、权、利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和制约机制,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比较混乱,老百姓的养命钱时常用不到刀刃上。首先,尽管养老保险的收支由中央统一规定,但允许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比例和支出水平。有些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随意提高缴费比例,降低支出水平,既增加了企业和工人的负担,又损害了养老保险受益者的利益。其次,有些地方政府违反专款专用的原则,随意挪用、挤占养老保险基金,又无法按时偿还,从而形成了大量的呆坏账,极大地损害了广大群众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增加了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提高了支付风险。最后,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地方亏空大多由中央政府“买单”,这种责权脱节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加大了中央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地方政府“有恃无恐”,容易滋生等不正之风。
二、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益的途径分析
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投资效益,使有限的养老保险基金得到保值、增值,以应对我国提前到来的人口老龄化,充分发挥其“稳压器”、“调节器”、“减震器”的作用,是我们当前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提高基金投资效益:
(一)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各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对象的范围不断拓宽,投资工具不断多元化,资产配置和组合不断优化。基于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考虑,许多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对象的风险程度进行了较为科学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投资工具的控制比例。如比利时规定投资于政府债券的控制比例为15%;法国规定投资于政府债券的最低比例为34%;英国规定应将5成以上投资于本国的股票市场,约2成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瑞士政府对投资于各种不同风险工具的比例设置了最高界限,即国内股票为30%、外国股票为10%、外国货币资产为20%。根据《暂行办法》,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可以选择包括从实业资产到金融资产在内的各种投资工具。2004年我国各类投资品种占社保基金总资产的目标投资比例情况为:固定收益部分,包括协议存款、国债和债券委托目标投资比例是70%,可上下浮动10%;现金等价物投资,包括普通银行存款和国债回购的目标投资比例是5%,最高不超过10%;股票的目标投资比例由2003年的5.1%增加到25%,可上下浮动5%。和2003年相比,投资力度在不断加大。因此我们的投资重点应当注重以下方面:
1.国债和银行存款。这是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的担保,它们在安全性方面较其他投资工具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它一般可以认为是零风险的,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在收益性上优于银行存款,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是我国现在的国债品种比较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并对利率风险很敏感,收益率也较低。2006年记账式(一期)7年期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仅为2.51%,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因此,我国应加大国债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国债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上的特殊作用,并且将其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银行存款也应只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养老金入市。2001年7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参与了中石化A股的申购和配售,业界专家称此举表明我国社保基金已“悄然入市”。2001年底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占投资比例可达50%,这一规定为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和商业化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社保基金在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额度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达1917亿元,投资范围几乎覆盖了中国资本市场所有符合养老金机构投资特点的投资品种,包括企业债、金融债、股票组合、回购组合、稳健组合、指数基金和参股非上市企业等。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已有1150亿元投资资本市场,占基金总规模的60%。全国社保基金已成为资本市场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根据国外经验,谨慎地放宽养老金的股票投资限制,是提高养老金投资收益、保证其增值的重要途径。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市场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市场风险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风险,且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全,可供养老保险基金选择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组合种类少。因此,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进的战略,允许养老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地进入证券市场,主要购买风险小、收益稳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或新股。待条件更加成熟以后,再允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股票投资、信托投资、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以及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3.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随着“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可以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固定的资金存变量和长期稳定的收益。但是,我们这里说的将社会保障基金转入国家长期基础建设并不等于购买国债,因为购买国债的结果是基金投资的项目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经验表明,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极低,容易造成浪费,这对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社会保障基金来说是致命的。因此,合理的做法是10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个过程。笔者认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要重点关注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应该成为今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重要发展方向。
4.国际投资。由于受信用风险、外汇管制、产业分布及养老金投资法规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国家养老金都是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才开始涉足国际投资的。在1970年,只有英国和荷兰的养老金把少量的资产投资于境外。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出于分散风险和获得更高利润的需要,各国纷纷加大了养老金投资于海外市场的比例,主要是投资于海外股票和债券。在一份美国退休金的投资动向的调查中表明,1992-1995年间,投资增长最快的是国外股票,增长了2.3%,而同期对本国股票的投资只增长了0.5%。1998年,英国养老基金资产中18%为国外资产,法国为5%,德国为7%。在发展中国家中,2003年智利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资产比重已上升至18%。政府计划在两年内将国际投资比例的上限从20%提高到30%。而秘鲁已经将养老基金海外投资比例的上限从10%提高到20%。这些数据表明,海外投资已经成为国际上养老金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虽然证券市场的回报率较高,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投机性较强,风险大而收益率不稳定,因此,在保障基金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我国应积极稳妥地将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海外,提高资产的整体收益率。
(二)明确投资主体,提高投资效益
社会保障基金属于社会性公共基金,应由社会自治性机构组织管理,避免各级政府及任何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影响和干预。而我国当前的投资机构主要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因此应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基金管理中心不直接进行投资),通过竞争,明确经过基金理事会资格认定的高资信、高效益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银行的投资主体地位,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逐步退出投资领域。同时,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考虑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机制,专门成立养老保险投资银行。为避免重复投资,国家应对养老保险投资银行的投资工具、投资收益和投资渠道有一个不同于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性商业银行的规定,并在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优惠,以促使其努力开发新型投资工具,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还可以考虑引进外资,与发达国家有经验的投资机构联合,扩大海外投资的比重,从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投资效益。
(三)加强制度设计,提高统筹层次,降低运行成本
针对当前养老保险基金区域分割和行政干预严重的现状,我们应加强制度设计的力度,协调关系,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垂直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分配,提高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正是我国当前努力建设的一项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于2006年1月13日透露,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实现和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同时,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建立风险分担和权利制约机制,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避免“隐性债务”的进一步增加,减少中央财政的压力,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同时,有利于打击挤占挪用基金和骗保冒领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在推行省级统筹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省市县三级责任分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
关键词:公募基金 散户化 证券市场
一、引言
自1998年3月首只证券投资基金诞生开始,中国的基金行业已走过了14个年头。虽然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但在证券监管机构的大力扶持下,公募基金业在不长的时间内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截止到2012年三季度末,基金公司数量达到70家,资产净值高达24,662.88亿元。然而,在基金业高速发展的另一面,曝露出其诸多不成熟,投资散户化应是摆在公募基金业面前的主要问题之一。公募基金投资散户化不仅会增加市场波动,导致市场其他参与者受到重要影响,也会增加公募基金自身的风险,造成频繁交易付出较多的交易成本。同时,投资散户化所体现出来的较差业绩也定会严重影响公募基金的形象,以及基金投资者的信心。研究公募基金投资散户化,寻求解决之道,对于基金行业的发展和成熟至关重要,基金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也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成熟与进步具有深远现实意义。
二、我国公募基金投资散户化的现状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起步晚、发展时间短、经验匮乏,相关法律法规也较为滞后等多方面发展不够成熟,而基金业起步则要更晚一些,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需要改善的地方。公募基金投资散户化当属其中最重要的体现之一。目前来看,对于中国公募基金散户化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择高估值的股票进行投资
秉承价值投资一直是公募基金应有的特征之一,所谓价值投资,是选择价值被低估的股票进行投资。但是就基金投资股票的估值情况而言,2003年至2008年基金实际投资股票的估值和大盘指数(包括:沪深300指数、上证综指、深证成指)的估值不相上下,而在随后的三年,尤其是2009年和2010年,则明显要高于市场的整体估值。其中2010年的情况尤为突出,该年基金所持个股的市盈率达到了119.90倍,而当时深成指的市盈率也仅为34.61倍。就此方面而言,投资散户化特征表现较为明显。
(二)交易中高换手率
较高的换手率也是基金投资出现“散户化”现象的一个重要体现。买入并长期持有是价值投资的重要原则,也是股神巴菲特最为推崇的投资原则之一。但从往年偏股型基金换手率来看,仅2004年基金投资换手率低于100%,其余年份均超过100%,就2012年上半年而言,中国基金整体换手率就高达105.4%,按此预计全年整体换手率将超过210%。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近年美国的股票型基金平均每年的换手率为60%-80%,约为中国基金整体换手率的三分之一。
(三)投资风格易变
在中国现有公募基金投研管理体制下,基金投资风格受基金经理个人影响特别大。虽然一方面可以使基金在同一个基金经理管理期内保持较稳定表现,但另一方面也存在一旦基金经理更换,则会对单个基金产生很大影响的问题。事实来看,几乎每一个新上任的基金经理,都会对基金持仓股票进行大规模更换,再加上目前公募基金经理变动一直频繁,单个基金投资风格很容易改变,这一点上散户化特征较为明显。投资风格易变的另一个体现是目前的公募基金并不会严格遵守基金契约约定的投资风格,容易在不同时间段对不同板块和不同成长性的个股进行投资,从而表现出投资风格易变。据统计,自成立以来的股票型基金投资风格变动频率,落在0――20%之间的基金数量仅为少数,大部分基金在成立以后均表现出明显的投资风格变动。
(四)业绩表现差强人意
同一般散户相比,基金投研人员受过专门训练,在市场信息、投资经验、金融知识和操作技术等方面优势明显。加之资本规模雄厚,公募基金在参与证券投资时,可以获得规模效益的好处,但是从公募基金的历史平均业绩来看,其作为机构投资者的优势并没有明显地体现出来。从最近几年相关数据来看,在相对收益方面,主动管理型基金的整体业绩表现并不尽如人意,其仅在少量年份战胜了沪深300指数,大部分年份表现不相上下,而在2007年和2009年的时候,业绩甚至明显弱于指数;在绝对收益方面,其在大部分年份收益相对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收益并不理想,尤其在2008年和2010年偏股型基金整体呈现亏损状况。就业绩表现方面而言,体现出很明显的散户化特征。
三、我国公募基金散户化的原因
理应作为理性机构投资者的公募基金,却出现投资散户化倾向,造成这种非常规现象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外部原因,也不乏基金自身的原因:
(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环境的不成熟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有关方面的不成熟是造成公募基金投资散户化的最重要原因之一。从上市公司方面来讲,我国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普遍偏低,分红数额一直很少。因此,公募基金可选择进行价值投资的优质公司数量很少,投资者也只能选择进行中短线交易,以博取买卖价差作为主要收益。而从股市投资者结构来看,我国股市中个人投资者的数量和资金量均占较大比例,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则明显偏低。投资者结构失衡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我国股市的发展,而且个人投资者的不成熟也会加剧市场投机性。证券市场制度方面,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很不健全,这使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过大,严重挫伤了基金进行价值投资的积极性。而且,A股缺乏有效做空机制,在市场出现单边上涨或下跌的行情中,公募基金只能是追涨杀跌才能获得收益或避免损失。
(二)公募基金自身的不成熟
公募基金自身的不成熟是导致其投资散户化的直接原因。在人才方面,优秀人才缺失使得基金公司不得不提拔年轻研究员担任基金经理。但很多基金经理缺乏足够的投资从业经验,投资理念尚不成熟,缺乏扎实的公司基本面研究功底,其投资思路更倾向于短期化。
在基金经理业绩考核方面,多数基金公司主要是根据该基金近一年在同类基金中的相对排名情况来对基金经理进行考核,这样就迫使基金经理必须舍弃部分长期利益去追求短期的业绩。在基金经理激励方面,由于基金经理的收入主要是工资和奖金,均较为固定,且与投资业绩没有绝对挂钩关系,这势必导致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股东以及基金投资人的长期利益一致性较差,基金公司核心投研人员的流动性明显提高,基金经理变更频繁,使得基金投资风格不断发生变化。在行业内部监管方面,由于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督机制,行业内利益交换问题一直困扰着整个基金行业。一方面,在券商承销新股时,公募基金由于资金量庞大,便成为了“帮忙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由于作为“帮忙资金”,一般都不会长期持有。另一方面,由于券商也是出售基金的渠道之一,在券商帮忙出售基金的时候,往往会提出分仓要求,并要求基金承诺换手达到多少倍,这些都会增加基金的交易频率。
(三)基金排名制度的不合理
目前,基金排名的划定时间段一般较短,而排名对于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的影响都比较大,因此,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都对排名很是重视。在A股熊市占大部分时间,蓝筹股整体表现欠佳的情况下,国内公募基金出于对短期排名的追逐,会出现频繁换股、参与绩差股和垃圾股“炒作”等和基金投资理念不相符的投资行为,甚至还经常发生因争相买进或抛售同一种股票而导致多只参与基金均出现亏损的情况。
(四)基金投资群体投资理念的不成熟
由于投资者的情绪严重影响了基金的规模,而公募基金的投资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和以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当股票市场行情起伏较大,整个市场充满过度乐观或悲观时,众多个人身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容易出现羊群效应,不断进行大额的申购或赎回,形成恶性循环怪圈。
三、我国公募基金投资散户化的对策
为改善目前公募基金投资散户化的现状,除提高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制度以及做空机制,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加强股市投资者教育,以创造良好价值投资环境外,我们就此问题具体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 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合理的基金公司内部人事管理和激励制度
加强人才培养,增加优秀投研人员储备,改变目前公募基金基金经理普遍缺乏进行价值投资的足够的能力、投资风格不稳定和投资理念也尚不成熟的现状。在基金公司内部制度方面,加快建立合理的基金公司内部人事管理和激励制度。公募基金公司应注重建立阶梯化的人才培养和内部晋升制度,同时在加紧投资与研究业务的紧密度、实行团队作战等方面进行改进,以降低基金经理更换频率和基金经理更换对于基金投资的影响。积极转变目前基金经理激励机制,完成由“工资+奖金”的单一激励制度到“工资+N”(N包括奖金、股权、基金份额等)的多元化动态化激励制度转变,以保持基金经理任职稳定性和增加基金经理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一致性。
(二)加大公募基金行业内部制度建设和监管力度,创造健康、有序的业内环境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完善相应基金行业规则和制度,严厉打击帮忙资金、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肃清利益输送现象;同时,2012年6月新成立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引导基金行业内全体成员达成对行业利益的共识,形成共同的规章制度进行行业自律,同时可以要求基金定期公布换手率,以坚决抑制频繁换股、炒作绩差股等“散户化”投资行为,使基金公司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重新树立基金作为价值投资模范的市场形象。
(三)改进基金评价和排名制度,建立全面、长期的基金评价和排名制度
在基金评价和排名方面,降低目前国内的基金业绩排名公布的频率,延长考察期间,这些措施都会极大减少基金的“羊群行为”,对基金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正面影响,有利于基金业长期投资理念的形成。而且在进行基金评价和排名时,应增加除收益和风险之外的因素,诸如对投资期限、投资范围、交易成本等的分析,以引导公募基金积极进行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
(四)加强基金投资者教育,减少投资者申购和赎回频率
应在基础知识、风险意识和有效投资策略方面进行基金投资者教育,积极引导中小投资者深入了解要购买的基金,包括它的特点、契约、基金管理人的品质,甚至管理该基金的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等等。同时让基金投资者认识到,基金是长期投资,需要投资者的耐心和长期投资的信心。在进行长期基金投资的情况下,投资者提供了本金和时间,这样,基金公司才能去选择投资标的进行有效价值投资,加在一起才能成就一个较好的长期回报率,相反,频繁申购赎回的实际投资收益往往没有长期持有该基金的收益丰厚。成熟的基金投资者能够较少受到市场短期低迷状态的影响,这样也就避免了基金投资者由于情绪波动进行频繁的申购和赎回,基金也就不用因此被动的进行频繁调仓。
参考文献:
[1]王尧基.基金投资去散户化尤需自律.[J].董事会2012(10)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运营;问题
社保基金一般情况下包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与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中的一部分,可以实现对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基金的保值增值。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参保人员的不断增加、我国社保基金的缺乏,社保基金在投资管理与运营中逐渐出现一些问题。如:过分重视基金安全,导致投资收益不高;投资运营与管理不明确等,这些问题阻碍了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发展。对此,以下笔者就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中的问题
(一)可选投资工具较少
分析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现状可以发现,基金可以选择投资工具少,几乎无法进行有效投资组合是当前主要问题之一。其具体表现在:我国当前的社保基金可选择投资工具主要在于银行存折与国债两种形式。但是,以上两种形式具有利率较低,且受通货膨胀影响较大的共同点,因此其投资效益的水平一般较低。为提高投资效益,一般部分企业会选择股票与债券的形式,但是以上两种形式一般风险较大,且无法保持稳定收益。
(二)风险管理能力较差
当前我国的社保基金,大多依靠投资人以往的投资经验而做出投资决策。这样的投资方式没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资管理的风险。反观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可以发现其已经逐渐形成一定的模型化、量化管理。与之对比发现,当前我国的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管理水平较低,且管理能力较差,风险管理工具也相对缺乏。还没有达到模型化、量化管理的水平,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法律不健全,运营不完善
此外,从我国当前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相关法律依旧不健全,且运营也不够完善。且具体体现在:(1)我国虽已开始建立基金理事会,但无法作为专项机构进行运营与操作。(2)当前我国社保基金在投资管理中还无法进行有效评估与管理,且没有科学的投资的管理手段。(3)当前我国社保基金市场运营不够完善,且债券市场规模较小、发展也相对薄弱。
(四)管理效率低,投资收益少
最后,由于我国目前依旧缺乏社保基金的管理规范,导致一些地方政府角色模糊,既当监管,又有管理运营与收缴者的权利,导致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力度不够,运营与监管权利部分,进而造成管理效率不高。此外,由于投资方式过于单一,将社保基金直接投资比重过大,导致当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不高。
二、改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中问题的建议
为改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中的问题,笔者对以上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后,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多元化的分配管理
为有效降低社保基金投资风险,提升基金的投资收益,相关部门可以采用多样化的分配管理模式。具体做法如下:相关部门可以对社保基金进行分散投资运营与管理,使其在不同领域分别取得一定的收益,以达到取长补短的目的。同时,在这样多元化的运营管理中,可以分散基金风险,实现风U互补,从而可以保证投资总额的安全。另外,分析了银行存款与股票债券的特点,管理者可以权衡考虑,采用多样的投资方式,以保证基金的流动与收益。
(二)管理主体合理转换
分析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主体可以发现,基金理事会是主要的投资机构。其直接投资的比重却在50%以上。为保证投资安全,运营顺利。相关部门应明确管理主体的主要职责,遵循主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将管理主体进行合理转化。首先,理事会可以保持一定比例的直接投资,但前提是应选择高效益、高资信的委托主体。然后,应建立并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监管体系,并积极加大审计力度。最后,可以建立相关的竞争体制,引入竞争机制,以促进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另外,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还是应具备一定的法律保障。因此,政府、相关立法部门应结合当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发展情况,分析未来的发展趋势,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从而使其可以有法可依。在建立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政府应以我国当前的经济背景为依据,制定合理的投资结构,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同时,可以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对优秀的投资机构和管理机构进行适当奖励,从而有效降低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以促进完整法律体系的构建。最后,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培训与教育的方式,从而不断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参考文献:
[1]董新红. 浅析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和风险控制[J]. 会计师,2015,20:25-26.
一、智利养老基金运营模式概述
智利养老保障制度介绍。智利养老保障制度实行完全积累制,要求每个在职雇员参加并设立个人账户,每月缴纳保费。雇员的养老金与其个人账户中的缴费、基金投资回报和基金管理费等相挂钩。个人账户运营开创性地引入竞争机制,由多家私营的养老金管理公司(AFPs)实行管理,代表投保人使用个人账户中的基金参加法律允许的资本市场投资。政府在该制度中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一是专门成立了养老基金监管局(SAFP),负责对AFPs事务进行监管、提供管理和技术上的支持以及相关鉴定工作(如图1);二是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以监督和约束AFPs运营;三是政府负有最后清偿的担保责任,在AFPs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的情况下, 政府财政将对其无法偿还的缺口进行弥补以保证参保人的最低收益。
图1 养老金监管局机构图
智利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为了控制养老基金投资风险,智利对养老金的投资及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
资产分离制度。法律规定所有AFPs管理的养老基金资产应独立于该公司自身的净资产,个人账户养老金资产由托管银行保管,AFPs负责资金的投资运营。即使 AFPs破产,也是从其公司自身的净资产中清算,不会影响个人账户资产的安全。
最低投资回报率限制。法律要求每家 AFP 每个月要保证其管理的养老基金在过去36个月的的最低收益率不能低于该类基金市场平均收益率2个百分点或低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的50%。如果无法达到该要求,政府将酌情考虑取消该AFP的养老基金运营资格。
强制储备金制度。法律要求每家 AFP都要从自有资金中划出总量为其管理养老基金净值 1 % 的资金作为储备金。如果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低于最低投资回报率,该AFP就必须用其储备金弥补差额。
针对投资工具、市场和信息的严格监管。首先,对养老基金投资工具和投资比例管理。一是限定投资项目,智利法律规定养老基金的金融投资项目比较广泛,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及股票、公司债券和股票、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二是限定最高投资限额,智利养老基金严格控制投资各种项目的比例(占养老基金总额的比重),防范将养老金过分集中于某些投资品特别是风险较大的投资品种。其次,法律要求私营养老基金机构发行的金融投资工具只有经过政府许可的风险评估公司的风险认定后才能成为 AFPs 的投资对象。再次,智利规定一般涉及养老金投资产品的交易都要在正式的大型、正规、活跃而有秩序的二级交易市场内进行。最后,法律规定AFPs要定期为参保者提供关于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基金收入、管理成本、账户余额等方面的报告以及相关信息。
二、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运营现状及问题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我国于1997年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企业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保费,计入社会统筹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月实发工资的8%缴纳,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近几年,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养老基金个人账户积累数额较大,截止2011年,全国个人账户规模大约为3.32万亿元。因此,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我国个人账户基金存在的问题
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资金缺口大。在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前已经退休或已参加工作但未退休的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不足,改革后国家要向其个人账户支付养老金,产生巨大的转制成本,由社会统筹基金来支付,允许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相互调剂使用(即“混账”管理),造成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上只有数字记录却没有实际资金(即“空账”运作)。这既导致无法区分两种基金并制定不同的投资策略,使得大规模的基金结余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回报率低;也减少了基金的实际投资规模,单位基金投资的管理费用成本高,投资效果差。
基金投资渠道单一。按规定,目前我国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专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运营收益率只有超出通货膨胀率并保证适当的购买力,才能抵御货币贬值的风险,从而保证未来的支付能力。现行的“买国债、存银行”的投资渠道单一,无法分散投资风险,且受高通货膨胀率的影响,国债利率与银行存款的利差正在逐渐缩小,基金实际回报率过低,导致投资效率低下。
投资运营缺乏专业机构和人员。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兼顾安全性和收益性。而我国各地的个人账户基金是由各省市的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负责管理,缺乏具备专业投资知识、经验、技术以及专业素养的投资管理人员。
基金运作缺乏有效监管,挤占、挪用现象严重。2012年审计署《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显示,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97亿元(如图2),个人账户基金运作的监督管理问题值得关注。首先,目前我国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均由政府经办部门负责,集政策制定、费用收缴、投资运作、监督查处等多项职能权力于一身,易产生行政干预;其次,我国现在尚无严格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来明确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方法,基金运营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监管无法真正落实;再次,我国基金运营管理信息披露制度不建全,外部监督作用有限,造成很多违规问题无法通过社会监督的方式及时发现和制止。
图2 201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2012年审计署《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整理
三、智利模式对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的启示
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实行专项管理
一方面,应尽快弥补个人账户的资金缺口。第一,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承担财政补贴和兜底的作用。第二,将社会统筹基金结余部分适度用于补充个人账户缺口,偿还因制度转轨造成的“空账”。第三,尽快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管理,进行专业化的投资运营,运用投资收益弥补资金缺口。另一方面,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应实行分账管理,并停止资金相互调剂,理清两个账户的管理主体,统筹账户基金由社保基金管理局或各省基金管理中心下设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个人账户基金交给专业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通过这样的分账分权管理模式,建立一个多权分离、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制度,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的独立性。
政府成为监管人,委托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运营
政府应理清角色,成为政策制定者和监督者。我国的个人账户基金应当实行监管分离(见图3)。在投资管理上,应委托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运营,委托银行或保险公司管理资金。在监管上,政府则应担负主要职责:首先,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出台一部全面的、高层次的法律,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有针对性地颁布养对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进行明确、详细规定的法律法规,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投资管理办法》。其次,制定严格制度规范管理。设立投资管理机构准入资格审核制度,对委托的投资管理机构投资过程进行严格管控,规定投资最低回报率,并对机构投资的工具、项目、交易市场进行严格评估,对投资比例、投资最高限额等进行明确界定,要求机构定期进行详细的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并对其严格审查。再次,成立专门的个人账户管理机构加强监管。在内部监督上,设立全国个人账户管理机构;在外部监督上,由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以及外部舆论监督媒介共同负责。最后,政府在投资管理机构失灵破产或由于经济、政治等因素造成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损失的情况下,应承担损失补偿的兜底作用,保证个人账户基金的最后安全。
图3 个人账户基金监管结构图
委托专门的投资机构,实现保值增值。我国养老个人账户基金可以进行市场化运营试点。在各省设立全国个人账户管理机构的下属机构,由它们根据资金、经营业绩、信用状况,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适当引入专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进行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整个运营管理流程(如图3)为:全国及各级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机构受托对个人账户进行日常管理、制定投资战略、委托合适的投资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并对其投资行为进行监控;专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投资营运以保值增值;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作为个人账户托管人负责保管个人账户的实际资产;由全国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对整个投资管理体系进行监管。该模式既能够使政府专心于个人账户基金的监管工作,使各投资管理人之间产生竞争效应,提高投资效益,又能充分发挥专业投资管理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和知识,优化基金配置以获得较高回报,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达到充分维护参保人利益的目标。
拓宽投资渠道,实行多元组合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