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7 17:41:2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配比原则;重要性;实际运用分析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B
会计的配比原则作为收入、费用会计要素确认原则,用于利润确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会带来一定的收入,也必然会发生相应的费用,两者是对立的统一。配比原则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确认会计要素和计量的约束条件,对会计核算的指导意义重大,其用途既直观又抽象。在成本与费用配比时,人人都能理解其含义和作用,更能体会其重要性,但是在一些隐含的对应关系中,由于不能直接显示其实质的配比,或者说未能领会配比的要领,以至于造成一些“误会”。正因为如此,其“命运多舛”在新旧准则中地位差异巨大。如果能把配比原则与收益原则结合,可更好的理解配比的实质和灵活运用。
一、配比原则在新旧会计准则中不同地位
1992版会计准则中对会计信息确认和计量,规定了十三项一般原则,配比原则是其中之一。配比原则强调两个配比:时间和因果配比。配比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受益原则承认得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入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必须按照配比原则区分有因果联系的直接成本费用和没有直接联系的间接成本费用。时间配比是指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并应相互配比,以便计算本期损益。
2006版会计准则将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修改为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数量变为八条,分成几个层次,且把配比原则放在会计制度中处理了[2]。这样的结果造成了对配比原则的“轻视”,部分人甚至产生错觉以为不用考虑配比问题了,但对会计有全面、深刻理解的是不会产生误会的。
二、配比原则缺失问题分析
1.对会计入门学生的理解缺陷
由于初学者没有会计体系全局观,缺乏会计工作感性认识,很难正确理解一些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原则,如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划分收益性与资本性支出等,且对会计成本核算也很陌生,如果老师此时只讲准则的八个信息质量要求,不对配比原则做一扩展介绍,在讲完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配比后,如何讲解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又没有配比关系?计算利润时要扣除期间费用的时间配比?最明显的是房地产的利润核算中,由于开发时间不同,出让金可能一次付清,而前期开发费用的发生不同步,配比原则尤为重要,直接关系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可能会出现收入、费用配比不到位,造成税务部门的税收处罚,现实中是存在的。在成本会计中,核算产品成本,要对材料、人工、辅助费用、制造费用等进行分配,都需要在理解配比原则的实质后,对各种费用的分配方法的掌握,不会混淆才能迎刃而解。也就更能理解,在全部或部分出售资产时,同时要全部或部分结转资产的成本、折旧(摊销)、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另外,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公允价值变动等核算方法,表象上看稳健性原则,但从深层次看,实质却是配比原则的具体运用。
2.会计、税法核算的混淆
会计和税法是一种“孪生”关系,在许多方面相互关联,又存在核算差异[4],以至于让部分人对这些差异深恶痛绝,为什么不做一致的规定?这也是对配比原则认识缺失造成的,会计和税法,需要站在各自的立场处理各自的问题,会计主要解决利润多少的核算问题,而税法处理纳税多少的税基问题。特别是在计提折旧时两者的目的不同,所以在计提方法、年限、残值等具体项目有时差异巨大,这就是各自的配比所致。其他如收入确认(免税收入)差异、费用扣除限额和限制等,表现为不同的口径,实质是各自核算的立场差异,由各自的配比所致。在理解配比原则后,就能理解这些规定是“各为其主”,在实务中考虑立场就不会混淆。
3.税法的理解缺陷
国内外税收原则基本都没强调配比原则[5],但从实际运用上看,还是在多方面运用。如目前营改增的实质,就是为了满足增值税的配比,增值税纳税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而在这个链条上的销项和进项就必须配比,具体表现为计算销项税的“税基”,应该和扣除进项税的“税基”要一致,即配比,再通俗一点,就是要抵扣进项税的成本项目,必须是构成销项税的成本内容。其次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应纳税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他们之间也是存在极强的配比的关系,如果不能正确理解配比原则,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差错。同样的道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同项目纳税、以及同一项目的不同应税金额,不同原因的纳税,如出租房的租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在扣除营业税、维修费等关系上;房产税的出租、自用、免税不同情况,也存在类似问题。
我国税法没有提出和强调配比原则,会让计税人员出现理解和记忆问题。由于税法的计税要点琐碎,大部分人员都采取死记硬背方式记忆这些要点,经常出现错误或遗漏,如果能正确把握不同税的税基和扣除因素的配比关系,这些错误可以减少。同时在制定税法的规则时也可以避免税收漏洞。
三、配比的重要性
在会计大类业务中、及现实生活中,配比无处不在,故对于会计核算原则应该要强调配比重要性,让相关人员养成配比意识,可以对相关法则和制度能更好的理解、运用,同时也可使法规的制定者避免法规“漏洞”。
1.配比原则相关学科运用
审计业务中非常重视配比原则。表面看配比原则和审计“不搭界”,但从审计实务来看,在资料收集、舞弊问题分析等需要注意的成本与效益原则、重要性控制点等,都是配比原则的翻版运用。特别是对于趋势、效益审计,必须要考虑配比才能确定重点审计方向或要点。如分析收入与成本的配比趋势,可粗略分析其合理性,判断企业的业绩增加或下降的真实性,确定审计重点或突破方向。
另外在资产评估中,在确定价值类型选择评估方法后,对信息的收集、处理,需要确定的评估方法与所收集资料的可用配比,在价值评估计算中数据之间也需要配比,如折现率和风险之间、利率和时间之间、企业价值与投资报酬率之间等。类似的配比在财务管理中同样存在。
2.配比原则的现实应用
配比原则除了在会计类学科中多处应用外,且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实配比原则在日常现实生活中也无处不在,还可以引申为公平、公正、责权利均衡、风险与收益对等等。《易经》智慧:德不配位,必有灾殃!就是说的德、才与社会、经济地位配比的辩证关系。理论上每个人的收入应该和付出成正比,多劳多得;职称、职务与岗位工资、津补贴正比;职务级别与权力等等,都是配比原则的实际运用。另外从法律角度,法律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要对等;从投资收益角度,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等,时刻体现着配比关系,而会计人员或者说经济类人员,在相关课程教育中不强调配比原则,工作中没有或缺乏配比意识,会造成一些不必要麻烦或是严重后果,可能贻害无穷。如:酒驾处罚和明星虚假代言处罚;贪污行贿受贿的处罚;出售假药、假食品的处罚;小偷的处理等等,为什么屡禁不止或者效果不明显?关键就是所得或所失不配比!
对于酒驾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可见“酒驾入刑”对酒驾处理很严厉,而对于明星代言虚假产品广告处分:3年禁止代言。这种不配比的处罚等于鼓励明星、名人为了经济利益可以为任何产品代言,无论产品出了什么样的后果(包括人命),也只是三年不能获得代言收益而已。如果代言的假冒伪劣产品也伤人性命与酒驾伤人性命有何区别?仅仅就是直接和间接发生,就应该有如此差异?代言没有考虑会造成多少人的伤害问题。而驾驶致人伤残既有有民事和刑事处罚,两者相比差异巨大,表现的处罚配比绝对不公平。同样交通肇事,没有致死人命而肇事者要选择重新碾压致死,说明死、伤的赔偿不配比,在谴责肇事者同时,更应该思考肇事者的这种选择的深层次根源――配比原则。
四、总结
配比原则看似简单,实则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不论会计、经济管理类、法律类等学科需要学习和强调,培养相关人员养成配比意识。同样企业、政府的管理者也应该具有配比意识,深刻理解配比原则的实质含义,并把配比原则运用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在制定相关法律、制度、规章时,如果不考虑配比原则可能会事倍功半,甚至起到与制定法律、法规初衷相反的结果。在对违法、违规的惩处上,必须要让违法、违规者知道违法、违规后果――损失与收益成正比,否者法律、制度会失去应有尊严。
[参 考 文 献]
[1]袁中文,倪劲松.对新会计准则的研究与建议[J].社科纵横,2008:120
[2]袁中文,钟伟丽,谢洋.新旧会计准则几点变化研究[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
[3]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25-127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原则;成本法;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而持有的、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种类不同,其核算方法也不同。即使同一种核算方法在不同的情况下,也有不同的账务处理。这种情况使很多会计工作者和学者不能正确和熟练掌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要想做好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和学习工作,除了实践以外,还应掌握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背后所反映的会计思想,体现的会计原则。这样才能从本质上做好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以不变应万变。
一般会计原则是具体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的标准。一般会计原则可分为三类:即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在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中,主要体现这三类原则当中的以下几点会计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选择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
依据对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可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四种类型。作为起修正作用的重要性原则决定了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根据投资份额占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股份的不同而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以下,即认为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50%以上即认为是控制,此时会计核算采用成本法;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50%时,即认为是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此时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但新准则同时又规定,若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该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反映的会计核算原则
(一)历史成本原则――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如有变动,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得调整账面价值。按照此原则,企业的资产应以取得时所花费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和计价的基础。根据此原则,在成本法下以支付的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其账务处理示例如下:
例1:A公司购买B公司股票,每股购买价格为5.1元,购买了100万股,又支付了3万元的税费。则初始投资成本应为
5.1×1 000 000+30 000=5 13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5 130 000
贷:银行存款 5 130 000
(二)配比原则――长期股权投资中应收股利的账务处理
配比原则是指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配比。这一原则是以会计分期为前提的。当确定某一会计期间已经实现收入之后,就必须确定与该收入有关的已经发生了的成本和费用,这样才能完整地反映特定时期的经营成果,从而有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
配比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即将收入与对应的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即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
在长期股权投资不同时点,对应收股利的确认和计量尤其体现了这一原则。
1.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时的价格包含已经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续例1:如果购买价格5.1元中含有B企业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0.1元股利的处理。A企业在2007年2月15日购买B企业的股票,B企业已在1月15日宣告分派股利,每股0.1元,以2月28日股东名册为准。
0.1元股利是B企业2006年赚取的收益,所以B企业将这部分股利加入到A企业的购买价格里。根据配比原则,0.1元的股利A企业不能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能作为投资收益,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5.1-0.1)×1 000 000+30 000=5 03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5 030 000
应收股利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5 130 000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应收股利 100 000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有两种不同情况。
(1)股利分派日与股票购买日相近
例2:A企业向B企业投资,2007年2月15日购买B企业股票,B企业2007年2月28日宣告分派股利。根据配比原则,因为B企业发放的是2006年的股利,这部分经济利益的流入与A企业投入B企业的资本无关,不存在因果关系,并且2月15日A企业在购买股票时未支付这部分款项,所以应该冲减投资成本。此时账务处理应为: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2)股利分派日与股票购买日相远
例3:2006年1月1日,A对B投资。2006年12月31日B企业宣告净利润10万元(A企业不做账务处理),2007年1月15日宣告分派6万元的股利。根据配比原则,因为2007年宣告分派的股利是2006年赚取的收益,应确认为投资收益。此时账务处理应为: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虽然两种情况下账务处理不同:投资赚取的应计入投资收益,不是投资赚取的应冲减投资成本,但其反映的会计核算原则是一致的,都体现了配比原则。
三、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反映的会计核算原则
权益法,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通常对长期股权投资而言。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包括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变动。权益法下,会计核算主要反映了以下几点会计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以公允价值计量初始投资成本
客观性原则也称真实性原则,是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企业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了防止某些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差额调节利润,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规模和利润水平,新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面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用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来反映其所占有该企业的份额,并规定,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而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其账务处理示例如下:
例4:A企业以300万元对B企业进行投资,占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30%,对B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权。投资时,B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2 600万元,负债总额为1 400万元。则A企业占B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
(2 600-1 400)×30%=1 200×30%=360(万元)
由于其初始投资成本为300万元,小于应享有B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360万元,则应将其差额6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成本) 6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60万元
在上例中,如果B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万元,则A企业应该享有B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900×30%=270(万元)
由于A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为300万元,大于应享有B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70万元,则不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这样就避免了一些“股权投资差额”较大的上市公司利用分期摊销差额来调节利润,减小了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也使企业的会计核算更加简洁、客观真实。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长期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权益法强调控股公司与附属公司之间的经济实质关系,即它们在会计上已经构成了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在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后未分派股利的情况下,因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益增加了,所以投资收益应在被投资企业发生利润或亏损时确认入账,而不需等到被投资企业实际支付股利时才入账,这一做法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为了能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就不能将附属公司支付的股利看作控股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应将它视为控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部分变现,因而应是部分收回在附属公司的投资。
例5:A向B投资35万元,年末B企业获利10万元,A占30%股份,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万元
贷:投资收益 3万元
如果年末B企业为亏损,应做相反分录。
如果下一年B企业分派股利6万元,因A占30%,所以分得1.8万元股利
借:应收股利 1.8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万元
(三)及时性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比如:受资企业资本公积变动了,投资企业的投资也随之调整。这一点体现了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会计信息应当及时提供的会计原则。
续例5:B企业资本公积增加20万元,A企业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损益变动 6(20×30%)万元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万元
(四)配比原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根据配比原则,无论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时,都是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续例5:A企业以40万元将此股权卖出,其他条件如上叙述。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5+3-1.8+6=42.2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万元
投资收益 2.2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5万元
――损益调整 1.2万元
――其他损益变动 6万元
如果是以50万元卖出,就有投资收益=50-42.2=7.8 万元,会计分录同上。需要注意的是,还应同时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谨慎性原则――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期末应该进行减值测试,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果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应该计提减值准备。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计提减值准备这一要求,恰恰是谨慎性原则的具体体现。
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两种核算方法的异同
通过上述两种不同方法的示例分析,可以看出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异同点。
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首先成本法和权益法下“投资成本”明细科目的核算都体现了客观性、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其次是两种方法对投资收益核算都体现了配比原则。具体而言:对于被投资企业宣告的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之前实现的盈余会计处理,体现了收入和成本配比,在确认投资收益时的时限要求则体现了时间配比。
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成本法核算主要在于合理确定投资后将来可能收回的投资成本,因此只设置一个科目核算其投资成本;权益法核算主要在于确定投资后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益和责任,因而设置了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其投资成本和损益及变动。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会随之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 戴明德.财务会计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成本核算;会计原则;医疗成本
医院注重社会效益,然而其持续发展也离不开经济效益的实现。因此其积极进行医疗成本的核算和管理,遵循特定的会计原则,控制医疗成本、改善内部管理,才能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益,并应遵循以下会计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进行会计处理时,同时存在着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处理原则,对预算资金的收支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对业务收支按权责发生制处理。”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在医院实际工作中,收付实现制并没有准确反映医院的收支情况,导致账面的资产和负债与实际不符。以信用为基础的现代结算方式种类繁多,名种应收未收、应付未付、预提和待摊的交易与经济事项和现金流转的背离程度相当大。要准确反映和核算医疗成本,采用权责发生制成为必然,而且是医院进行成本核算、收支配比的需要,它有助于进行正确核算医疗成本。医疗设备、房屋、图书等,在一定时期内均为一次性投入,是投入在先,使用在后,对这些固定资产通过“累计折旧”会计科目来核算,这样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另外,对银行贷款利息的偿还和待发工资等这类负债,在收付实现制下只在偿还时才计入账簿,低估了财务风险,而在权责发性制下每月都要计入账簿,可以全面反映医院的债务状况和医疗成本。
二、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收益性支出不同于资本性支出,前者全部由当年的营业收入补偿,后者先记作资产,通过计提折旧或摊销分年摊入各年成本费用。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是为了正确计算各年损益和反映资产价值。如把收益性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结果是少计了当期费用,多计了资产价值,虚增了利润;反之,则多计了当期费用,少计了资产价值,虚减利润。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区分收效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期间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本会计期间成本;凡是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期间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并在产生效益的几个会计期间内均衡地摊销,分别计入几个会计期间的成本。依据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划分标准,可以确定医疗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而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单位支出根据配比原则不能讲入医疗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重要意义在于正确确定哪些支出应计入当期成本,哪些支出不能计入当期成本,使会计报表反映的数据真实可靠。
三、收支配比原则
收支配比原则要求费用与其相关收益相匹配,即将某一会计期间的费用或归集于某些对象上的费用与相关的收入或产出相匹配。收支配比原则作为会计要素的确认要求,用于利润确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带来一定收入,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费用。有利得必有所费,所费是为了所得,两者是对立的统一,利润正是所得比所费的结果。收支配比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受益原则承认得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须按照原则区分有因果联系的直接成本和没有直接联系的间接成本。直接费用与收入进行直接配比来确定本期损益;间接费用则通过判断而采用适当合理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收支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合,将收入或产出与其对应的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合,将一定时期的收入或产出与同时期的成本费用相配合。
在核算医疗成本时采用这一核算原则,能够准确分析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准确计算出一个时期或某一病例成本。医疗成本的计量必须在确定成本对象之后合理、准确地应用收支配比原则,将医疗费用与收益相配合、将科研费用与新知识产出或技术改进相配合。
四、专款专用原则
专款专用原则是事业单位会计特有的一条准则,它只存在于事业单位会计。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各类专项资金和专用基金,应当根据指定用途使用,不能挪作他用。医院必须按资金取得时规定的不同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并专设账户;会计报表应单独反映其取得、使用情况,从而保证专用资金的使用效果。专款专用原则是预算会计特有的会计原则,充分体现了非营利组织按出资人意愿使用资金的思想。医院在进行医疗成本核算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此项原则,保证国家利益的顺利实现。
权责发生制原则、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收支配比原则和专款专用原则是密切相关的,它们从不同方面规范会计主体,正确地核算收入和成本,是医院核算医疗成本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1.《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财社字[1998]148号.
2.刘志林.高等院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初探[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2007(1).
医院会计收支配比
配比原则也称为支出配比原则,是医院支出与取得收入的相互配比,以促进效益的提升。对于医院的某个经济活动,其产生的成本、费用都与经济活动效益存在较大关系。特别对于该部门的净收益,是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条件。
一、医院会计收支配比问题意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配比原则的规定,财务会计准则体系在医院中具有重要作用,已经得到人们的更多重视。在医院发展过程中,配比原则还没有得到相关人员的重视。随着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逐渐深化和发展,医院中的管理人员对经济工作没有提出更高要求,其中,全成本核算工作、全方位的预算管理工作以及经久决策工作都成为各个管理人员重视的主要话题。在管理模式不断优化与使用过程中,人们开始重视到配比原则的重要性。比如:在对某个经济活动进行决策期间,最为基本的就是对成本效益进行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工作是促进计算收入的正确性。收支配比工作是经济活动管理工作中的基本条件,不仅能促进全成本核算管理工作以及全预算管理工作的优化实施,还能促进收支配比工作的科学性。
二、医院会计收支配比问题
在目前发展趋势下,医院财务制度与医院会计制度的执行,收支核算工作是按照配比原则执行的,但这种方式是粗放型,在收入与支出上都无法满足其现有需求,也没有在真正意义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实现收支配比。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在:
其一,医院的收支因果不配比。按照《医院财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医院收入是为了开展相关业务和其他活动,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医院的日常工作业务的收入,是基层财务部门、门诊收费站、住院部按照每天的实际收入、汇报情况等执行的;支出是医院以及业务开展期间消耗的资金和损失。这些数据来源是按照实际业务支出的,按照实际采购、出库数等确定的。但实际上,这些支出并不能完全表现出相应的耗损费用,按照收支因果配比要求,还存在一定的不合理现象。
其二,医院收支比期间存在的不配比现象。医院支出的数据是按照各个业务、各个采购以及各个报表的实际支出确定的。实际上,在操作中也存在收支配比不合理情况。比如:医院使用的耗材出库,在该业务中,科室领取的医用耗材在实际上没有按照实际量对其使用,利用了大半个月、甚至大半年的耗用量。该情况中,将一个月的收入对应了几个月的支出,导致医院中出现明显的收支不配比现象。医院的会计报表是按照会计分期作为基础条件进行编写的,但受收支不配比现象的影响,无法在真正意义上确定出医院的经营情况。
其三,医院收支部门的不配比问题。现有医院中存在的报表收支是按照项目集中分析和编制的,由内部进行管理的。在收支集中分析过程中,各个部门以及业务之间的交叉现象更为明显,收支存在分配与分摊现象。这不仅仅是收支归集问题,还存在成本核算问题。无法对其科学分配,也无法促进分摊部门收支工作的合理实施,从而造成收支不配比现象的产生。在这种部门收支不配比情况下,不仅影响了各个部门实现的绩效考评工作,降低实际的产生效果,也无法促进部门预算工作的有效执行。
三、医院会计收支配比问题的改进
其一、将现代信息技术作为主要的实施手段,能够为收支数据的归档和集合提供依据。随着医院业务量的不断增加,需要处理的数据信息也比较多,所以,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收支配比提供较大基础条件,促进其工作的严格实施。
其二、按照收支配比原则,促进收支计量工作的统一规划和核算。收支配比工作需要遵循因果配比、期间配比以及部门配比。在整个收支配比核算工作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其要求。核算路径设计工作需要按照三个方面有序执行。其中,要将收支核算单位作为基础条件,利用电脑核算为其设置。在思考收支配比时间的同时,能够将产生的费用表现出来,以促进核算工作的执行。在这种执行条件下,收入与支出需要因果关系为其集合。在系统中,收支数据的获得需要按照会计核算标准,解决当前存在的不配比问题。经过核算单位的统一划分,还要按照实际产生的收支取数,避免各个部门出现收支不配比情况。
其三、根据全成本核算工作,需要部门促进收支核算程序的合理设计。全核算工作与各个收支部门存在紧密关系,需要对收支核算程序合理设计,保证其符合全部门的全成本核算工作。各个科室与各个核算单位之间的业务交叉、技术交叉工作都比较频繁,所以,需要根据成本核算的相关原则和方法,对混合成本进行分摊,并根据每个科室的实际情况和设计收支程序,促进其核算的合理性。还需要技术部门根据程序,将其集中到系统中进行核算,保证对部门收支配比问题的合理计算。
四、总结
基于以上的分析,分析医院会计收支配比问题,为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不仅能促进医院会计工作的规范实施,还能为医院经济效益的提升提供合理依据。
参考文献:
[1]姜阳.医院会计收支配比问题的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4):220.
[2]关丽娜.医院会计收支配比问题的探讨[J].中国外资(上半月),2012(4):110.
关键词 医院会计 支配比 会计制度 医改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一、配比原则的含义
配比原则是指医院所支出的费用应当和取得的收益成正比,以求得合理的结余。基本包括以下三个含义:
(一)医院的因果配比。
医院由经济活动产生的成本是因,经济活动结束后取得的收益是果,医院的支出必须要和最终取得的收益成正比,只有这样才可以判断出医院的某些收入是否能抵偿其消耗,就是说用医院的因果配比方法来确定某项经济活动的损失和利益。
(二)医院的期间配比。
会计期间的收入必须要与这个时期内的支出相匹配。换句话说,该会计任职期间的总收入要和总的成本、支出相匹配,由此来看出医院这段时间内的净收效益。
(三)医院部门之间的配比。
部门内部的收入要和部门的支出成本相匹配,只有这样才能判断出该部门的净收效益,它不但可以衡量这一部门的业绩,还可以对其进行考核,是部门绩效考核的基础。
二、会计支配比对医院经营起到的重要作用
会计的支配比对整个医院的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会计支配比不但是医院经营管理的重要保证,还是提高整个医院管理有效性的前提。我国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所规范的配比原则对财务会计准则有着重大影响,得到了企业的高度重视;但对医院来讲,配比原则还没有得到医院的重视和认识。随着目前精细化管理模式的不断深入,医院管理者们也越来越推崇全成本的核算管理、全方位预算管理等管理模式。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管理模式中,人们逐渐认识到了配比原则的重要性。比如在进行一个经济活动决策时,成本效益分析是最基本的分析方法,而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之前先要进行正确的成本预算;遵从配比原则是正确计算收入和确定费用的保证。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出,收入和支出的配比是所有经济活动管理的决策基础。想要实行之前的两种管理模式,必须要用到科学的收支配比原则。所以,探讨医院的收支配比问题对医院的经济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三、医院会计制度中的主要内容
(一)在核算基础时,采用责权发生制。
医院会计要素主要包括:资金、负债、纯利润和收入费用等。医院经过对成本的核算,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过去医院会计通常会使用责权发生制和收付共存制的原则,这样做就很容易与实际工作出现偏差,并不能够反映出医院的真实运营情况。直至“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出台后,新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医院的会计核算要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这才强化了医院的个体经营意识。
(二)要引入固定资产体系。
新制度在不断完善固定资产核算体系的同时,还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和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同时还取消了修订资金账户,固定资产的价值也更加明确。医院的固定资产也随着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市场的发展,逐渐有了无形的消耗,这对固定资产的贬值造成不确定性。只有对其进行合理的计提折旧,使会计的信息更加完整,不断强化医院的负债管理,才能降低医院的财政风险。
四、使医院所用的成本更加透明化
在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中明确指出,要根据收入按来源、支出按用途的原则,将医院的收支分类,配合医药改革的进程,减弱药品加成对医院的补偿作用。这些规定不但体现出了医院的公益性,又同时将医院的各项收支成本作了规范化管理。
新制度中明确指出,要对公立医院进行成本的核算和控制,定期对医院开展医疗服务的成本运算,科学的考评医院的服务效率。新的会计制度强化了对医院成本管理的需求,对成本管理的目标、成本的流程、和成本的控制等都做出了明文规定。这些规定,对医院的自身运行管理和为提升医院成本核算提供了更有力的依据。
五、医院应将权责发生制应用程度大幅度提升
在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中,明确指出了医院会计要素包括了资金、纯利润和收入费用,不在要求医院核算权债发生制,并且要按照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来执行一些相关规定。
医院与一般的事业单位不同,医院需要通过成本核算,来将资金使用的效率得到最大化利用。现在的医院会计制度要求采用权责发生制,但由于处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个框架中,医院的会计权债发生制很不到位,待摊费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到它的作用,资本化的支出与权益性的支出的划分也很模糊。这样做导致的后果就是使会计信息不能满足成本核算的真实性。
所以,医院在成本核算方面采用权责发生制将显得极为突出。新出台的医院会计制度取消了修够基金,对其固定的资金计提折旧,让医院的资产更符合实际。除此之外,固定资金如果不计提折旧,那么反映出来的永远都是原始成本,这会让医院负债具有不真实性,含有虚假成分,医院的负债率也极不准确。
(作者单位:河北省中医院收费处)
参考文献:
[1]农智红.对医院会计收支配比问题的探讨.会计之友,2009,(27):40-41.
[2]姜阳.医院会计收支配比问题的探讨.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4):220.
关键词:高校 成本核算 财务管理
高校成本核算是高校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办学效益、加速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学生收费标准的依据。对高校成本进行核算,会提高高校资源的利用率,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目前,我国的高校成本核算还面临着各种问题。
1.高校成本的构成
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但又不仅仅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因为除此之外,高校还需要开展科研、社会服务等各种活动,最终形成以教学活动为主体、以服务教学活动为补充的办学模式。目前我国办学模式是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位为一体的,这就决定着高校总成本应由教育成本、科研成本和社会服务成本构成。
教育成本是为培养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人才所发生的各项教育费用。主要由直接物质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和教管费用组成。直接物质费用是教学单位为培养某类人才所发生的物质费用,包括教师资料讲义费、各项实习实验费等;直接人工费用是教学单位为培养某类人才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包括教学人员工资、奖金、津贴以及福利费等;教管费用是教学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教学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教学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等。直接物质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必须直接计入教育成本,教管费用则应分配计入教育成本。
科研成本是科研单位为进行某一课题的研究活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直接物质费用、直接人工费用、科管费用。这三个项目的内容分别与教育成本相对应项目的内容相类似。
社会服务成本是高校为社会生产某一种产品或提供某一项服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直接材料费、制造费用,分别与制造企业的制造成本(生产成本)相对应的项目内容一致。
2.高校成本核算办法
高校为培养每个学生而支付的全部费用成为了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它一方面要能够反映高校各项成本的使用情况,考虑成本预算的各项定额的执行情况,及时计算出偏离成本预算目标的差距,使教育成本的控制有可靠的依据;另一方面要为成本分析提供实际数据,也为今后成本预算提供依据。为了准确计算高校成本,高校就必须要确定一下内容。
2.1高校成本核算的原则
为了核算高校成本,高等学校在遵循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大部分会计原则的基础上,还必须遵循以下会计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是高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收支配比的需要。它不仅有助于正确核算教育成本,而且能如实反映高校在教育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房屋、图书等,在一定时期内均为一次性投入,是投入在先,使用在后。对这些固定资产通过“累计折旧”会计科目来核算,才能真实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净值。另外,对银行贷款利息的偿还和欠发工资等这类负债,在收付实现制下只在偿还时才计入账簿,低估了财务风险。而在权责发生制下,每月都要计入账簿,这样可以全面反映高校的债务状况。
(2)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要求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或产出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或产出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配比原则是根据收入或产出和与费用的内在联系,要求将一定时期的收入或产出与为取得收入或产出所发生的费用在同一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在实际工作中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收入或产出与其对应的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入或产出与同时期的成本费用相配比。例如,为培养教育学专业学生所发生的支出不能计入外语专业学生的培养成本中去,把与培养学生无关的费用,在计算成本时剔除;本学期购买的教学用品支出不能计入下学期中去。
(3)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期间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本会计期间的费用成本;凡是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期间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并在产生效益的几个会计期间内均衡地摊销,分别计入几个会计期间的费用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重要意义在于正确确定哪些支出应计入当期成本,哪些支出不能计入当期成本。要准确核算教育成本,就必须遵循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2.2确定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是指在核算教育成本过程中为归集和分配各种费用而确定的承担费用的产品。所以对于高校来说,合格的毕业生就是核算的对象。我国高等院校培养的学生层次分为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学历层次,可采用“约当学生人数”的概念对学生的数量进行核算。这种方法是把本科生作为基本量,其他层次学生按系数折算为约当学生数。这样,在计算每学年每个学生负担的教育成本,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生均教育成本”时,就可以用学年总成本除以约当学生数得出。
根据教学活动的特点,在计算教育成本时应按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因为在同一期间内不同专业、不同年级所需经费不同,一些特殊专业如艺术专业所需经费是最大的。因此,只有分系、分专业核算并编制成本核算单,才能正确计算出各专业每年成本及人才总成本。
2.3确定核算期间
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期间是指按成本核算对象确定核算、报告教育成本的周期。我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但从准确核算教育成本的角度来说,以学期或学年为成本计算期限比较合适,通常是当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但这样会使学校会计制度与政府财政年度不一致,不利于政府对教育经费的年度统计,不过学校可以通过按月来生成财务报表,形成1—12月的公历年度报表,成本计算报表需要通过教育成本核算(包括归集、分配结转等),按照当年8月到次年7月来生成报表,真实地反映教学上所耗费资源的进程。
2.4确定成本核算项目
高等教育机构成本是学校以及其他从事教育活动的教育机构在教育过程中耗费掉的资源。分为助困成本、政策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经常性成本、资本性成本五大类。助困成本是国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启动的助困工程而付出的成本,属于转移支付性质,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贴息等。政策成本是以教育成本补偿形式补偿国家相关政策出台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职工住房补贴、勤工助学基金。人力资源成本是高等学校在人力资源引进、进修、培养等方面发生的费用。资本性成本是学校为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设备、图书和构建或租赁耐用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资本化支出,以及按照相关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修购基金。经常性成本是教学科研过程中日常发生的教育资源耗费,通常按照会计周期(一年)界定,即一年内消耗的教育资源视为经常性成本,资本性支出应按年度折旧和利息支出摊入经常性成本。
在进行高效成本核算时,在确定了哪些应该是核算的对象时,也应该知道哪些对象是不应该计入高等教育成本核算范围的。
根据当前一般高等院校资金运行的情况,归纳起来有如下项目是不应该纳入成本核算体系的。(1)属于全社会公共性质的支出,如社会保障中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因为这与学生教育成本无关;(2)投资经营性支出;(3)已经进入社会化运作的后勤服务支出;(4)单纯性科研机构成果转化中的支出;(5)横向科研经费支出。
3.高校成本核算所面临的问题
3.1高校成本核算理论的研究不成熟
我国很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对高校成本核算问题进行了研究,但是目前的研究还不成熟、不完善。在对成本的概念、成本核算对象及项目设置和成本所包括的内容范围等方面的认识仍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这些都会导致理解上的偏差和操作中的混乱,甚至于无法操作。
3.2现行制度上存在瓶颈
现行的以排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与成本控制的制度不利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高校的财务会计属于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主要以国家制定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为准绳。但纵观这两个制度,对有关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与成本控制的内容只字未提,仅在《财务制度》中的内容中提及了一下财务监督,但是比较零星的、缺乏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并且也没有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
3.3高校成本核算在操作层面上比较复杂
虽然许多研究者对成本的项目设置等进行了研究说明,但真正在实践中进行成本核算,还存在许多困难。一是目前客观条件限制成本核算,比如在会计核算期间上采用的日历年制与高校培养学生的周期不一致,各级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学校实行收付实现制,显然,收付实现制不能正确地反映当期的实际收入和费用。成本科目设置上无法满足成本核算的需要,例如缺少固定资产折旧,无法正确反映成本支出等。
3.4高校不具备财务会计基础
高校的事业单位性质制约其进行成本核算。我国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是非经营性组织。其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高校现在实行的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的是预算会计模式,尚未建立教育成本核算制度。高校会计核算只要求对预算经费收支进行记账和报账,而不需要考核成本。目前,高校成本核算还不具备财务会计基础,满足不了成本核算的要求。
3.5 高校的隐性浪费极为严重
学校的隐性成本是由体制、政策和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导致的,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合理合法性”。主要表现为:高校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矛盾不可避免会增加高校的运行成本;学籍管理限制的过于狭隘,没有给学生最大的自由度,使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专长被扼杀;课程设置与课程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导致重复教学或学生专业文化知识的缺失;师资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造成作为教育消费主体的学生的消费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等等。
参考文献:
[1]何小平.基于权责发生制的高校成本[J]改革与战略,2005(10),118-120
[2]朱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研究[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9)
[3]鲍莉华.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思考[J]时代金融,2006(11)
关键词:盈余管理;房地产;会计核算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尽管国家自2003年以来一直在宏观调控房地产行业,特别是在2010年,出台了“史上最严厉房产调控政策”,但房价一直在上涨。房地产公司在获得巨额的利润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威胁了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
1 房地产行业盈余管理研究的意义
房地产行业由于其会计核算特点而存在显著的盈余管理空间。房地产行业的盈余管理不仅误导投资者决策,也影响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决策。过度的盈余管理造成房地产行业欣欣向荣的假象,且有利于房地产商抬高价格。而过高的房价不利于社会稳定。根据国外经典的研究成果,房地产泡沫一旦发生破灭,可能要持续三到五年的时间。
历次会计准则的出台都被认为是救火式出台,证券市场出了问题,会计准则就出来救火。1研究盈余管理,做好事前防范显得格外必要。
因此,研究并规范房地产行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是理论界、事务界和政府部门的重要课题。
2 房地产行业会计核算特点及其对应的盈余管理手段
2.1 无法统一界定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收入的关键是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为,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收入确认以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为标准。
房地产开发商品通常是采用预售方式和分期付款方式进行销售。采用预售形式时,大致需要经过以下环节:签订预售合同及收取部分预售房款、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验收、收取剩余房款、办理产权过户等。由于对销售收入的确认——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存在不同的理解,所以会计人员可根据公司需要自行选择环节作为收入确认的时间,由此进行盈余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采用预收款的方式收取售房款。相关准则规定,当房屋竣工验收并与房屋购买者办妥了相关的手续后,就应该将预收款项确认为销售收入。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会采取措施来拖延“预收账款”转为销售收入的时间,比如拖延所开发的房屋的竣工时间,或者拖延办理相关的手续,从而减少当期的销售收入,减少当期税款的缴纳。
2.2 销售收入的计量模式存在可选择性
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的前提下,引入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和公允价值计价模式。准则明确规定以成本模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当存在两种可供选择的计量模式时,公司会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有研究表明经营业绩不理想的上市公司,通过变更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调节业绩、提高净利润,在扭亏、免于退市、摘牌时,公允价值是个救市良方。2
2.3 成本和收入难以配比
配比原则是指以实现的收入与所发生的费用的直接联系为基础,将所有与收入产生有关的成本在同一会计期间转为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开发项目从获得土地并开发完成到确认收入需要数年时间,必然使得企业投入产出比例呈阶段性不合理。在项目建设期内大量投入资金,并发生大量费用计入当期;由于项目尚未完工,即使开发产品已预售完毕,其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其结果是为配比原则的应用造成了困难。3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都会同时开发多个楼盘,每个楼盘的开工时间不同,并且时间较长,这样就会有多期楼盘存在于一个会计期间情况的出现。当期完工结转的楼盘的成本,应该按照配比原则记入账面。但是房地产企业通常会根据自身的需要任意的分配当期完工楼盘应当承当的成本,以此来调节当期的利润。
3 如何规范房地产行业盈余管理
3.1 明确收入确认的环节
收入确认环节的不确定性为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带来了空间。各公司采取不同的收入确认标准不利于行业内各公司之间的对比。因此,《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在建立了收入确认一般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当建立并推广针对特殊业务的会计准则指引,让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统一标准的确认方法,从而使企业财务报告所提供的收入信息能反映企业的实际价值。
【关键词】电算化;信息化;核算方法;原则;选择
一、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原则
在手工会计条件下,会计核算主要考虑成本效益、真实性、可比性、相关性、及时性等原则,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就要求会计人员在自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选择既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成本效益又比较好的会计核算方法。但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会计核算工作大部分通过计算机完成,因此在信息化条件下需要考虑的原则与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所区别。它着重注重以下几个原则,也是我们在会计工作中应该考虑的。
(一)规范化原则
在信息化条件下会计信息共享程度高,这就要求会计核算必须遵循规范化原则,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共同遵循一个标准,使得会计信息具有广泛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促进会计系统之间的协作和互相监控,使会计人员减少主观判断,增强会计信息真实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准确性原则
会计核算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内容真实,数值准确,资料可靠。在信息化条件下,不必过于考虑会计核算工作量的大小,也不必因为会计核算过程的复杂而选择次优的方法。
(三)及时性原则
会计核算工作要讲实效,会计处理必须及时进行,保证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对象在时间上保持一致,在会计信息化条件下,会计信息的、传输、利用能够实时化,更加要求会计处理要及时。
(四)开拓性原则
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因此会计核算方法也需要伴随着会计电算化的进程不断变革,与时俱进。
二、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可以采用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采用先进先出法会使企业期末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但在通货膨胀条件下会高估企业利润与库存存货价值:个别计价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各该次(批)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移动加权平均法可以使企业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由于会计信息化条件下会计数据的采集能够实时化,数据处理高度集中和自动化。数据处理具有高效性,因此企业可以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比较客观的反映企业存货结存状况和发出存货成本,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选择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有余~百分比法、赊销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是根据年末“应收帐款”帐户余额一笔计提,计算较粗,因此计提结果的准确性较低:赊销百分比法计提坏账时没有考虑到坏账准备账户以往原有的余额,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账款净额也就不一定能正确的反映其变现价值:账龄分析法是根据帐龄分段计算,计算较细,计提结果的准确性较高,采用账龄分析法能够更加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即使工作量较大,但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是用计算机进行处理,因此就不必考虑选择次优的方法。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平均法忽略了配比原则,折旧费在各个期间是固定不变的,忽视了固定资产使用磨损程度的差异及工作效能的差异:工作量法未能考虑到修理费用递增以及操作效能或收入递减等因素,并且所提供服务数量也难以准确估计:而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考虑到了配比原则,初期产量高多折旧,后期效率低少折旧,符合稳健性原则,因此在电算化条件下应采用这两种方法比较合理。
(四)辅助生产成本分配方法的选择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方法有直接分配法、顺序分配法、交互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和代数分配法。直接分配法计算工作简便,但当辅助车间相互提品或劳务数量差异较大时,分配结果存在较大的误差;顺序分配法比直接分配法合理,但它的分配结果准确性也并不是很高:计划成本分配法可操作性比较差,合理制定计划价格存在诸多困难;交互分配法的交互分配率是根据交互分配前的待分配费用计算的,不是各辅助生产部门的实际单位成本,因而分配的结果也不够准确;而代数分配法计算结果比较准确,计算过程比较复杂,但是在会计信息化条件下这不再是一个问题,所以应该选择代数分配法比较能反映企业成本核算的真实情况。
关键词:市场经济 物价变动 会计核算 影响
传统的会计管理模式是在排除物价变动的基础上,采用系列的会计计算方法和计算程序对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成本进行处理,从而实现资金价值的计算,主要是通过对采购时生产要素的原始成本与进行交易时的物价水平下的销售收入的配比来计算企业的利益收入,这种系统化的计算为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了有价值的会计信息,实现了企业对经济成本的控制。然而当物价出现大的变动时,企业计算方式与市场脱节,导致企业对市场缺乏正确的认识,对成本的不了解导致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这种会计模式存在着诸多局限性,不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下企业的发展要求。所以要对物价变动对会计核算过程造成的影响进行探讨,以便能够准确有效的对成本及收益进行把控。
一、物价变动对于会计核算相关理论造成的影响
(一)对货币计量过程中产生的影响
会计假设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基础和理论前提,货币计量过程是会计核算中的重要假设,对于会计核算有一定的要求,即在核算过程中统一货币为计量的单位,对相关企业在经营中的经济事项或者业务活动记录在案,进行分类并加以汇总,通过这一过程将企业内部的经营成效及财务情况加以反射。货币计量的假设是建立在币值保持平稳水平不发生较大变化的基础上的,以便信息的相关使用人员纵向或横向的对比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从而保证相关决策的正确与科学。然而从目前的经济形势来看,持续而剧烈的物价变动是和会计假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货币计量这一假设背离的。由于物价的变动,在不同时期相同商品标示的价位不同,也就是说财务报表中关于商品的数字显示的货币量只是反映当时的情况,且和现行的购买力已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账面上或报表中的资产记录仅仅是购买时商品的价值体现,不能对物价产生变化后这一资产真实的价值进行反映,所以,和现实中的财务状况相比,企业相关资产报表的损益报表或负债报表透露出来的财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导致在不同时期相应财务数据没有可比性,对信息的使用人员造成错误的引导。
(二)实际成本的计价原则中物价变动带来的影响
实际成本的计价原则也可以称为历史成本原则,代表的是在进行成本计价时要按各财物获取时的实际成本来计算。这一原则是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基础的,如果物价稳定,会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就能真实的反应不同时期财物的真实价值,如果物价有较大范围的波动,就会导致二者之间产生较大的偏差,从而对货币计量这一假设产生冲击,使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原则的实际成本的计价原则也受到较大影响。
(三)配比原则受到物价变动的影响
在费用和收入之间存在的配比原则,是在某一会计核算期间,将营业收益与达成这一收益的成本或总费用进行配合,并加以比较,对这一会计核算期间企业的损益情况进行确定。收益总是伴随有成本或费用的存在,一旦物价变动,对收益及成本配比核算,是分别采用不同的物价指数来进行配比,这将导致报表中反映的成本及费用只是各时段价格一系列数字的简单汇总及列举,而收益是以实际的价格计价的,两者之间的配比必然有所歪斜,会令信息的使用人员对成本或费用进行低估而将收益过高估算,造成股利多分现象,对资本的保持及再生能力极其不利,使生产的规模日益减小。
二、物价变动给会计实务带来的影响
(一)物价变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1、物价变动给资产的产生带来的影响
资产来源于过去的经营或者交易等事项,是企业自身掌控或拥有的资源,可以为企业创造巨大的经济利益。按照资金流动性的强弱,可以将之分为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资产两种形式。对资产进行核算计价时,要根据实际成本的计价原则来展开,所以对于企业的资产负债报表来说,其上标示的资产只表示最初的原始价值,这就导致不管物价的水平怎样变化,都无法改变账面上资产的价值,所以会和实际的资产价值不相符合。
2、物价变动对负债的影响
负债这一经济活动产生于企业过去的经营活动,代表的义务却是现时要承担的。根据偿还的期限,可以将债务分成非流动负债及流动负债两部分。债务同资产一样,计量时根据的标准是历史成本,所以物价的波动对非流动负债的影响较大,影响流动负债的程度反而较小。
3、物价变动对所有者的相关权益造成的影响
对所有者的相关权益进行计算仍是以历史成本的原则展开的。在负债人、资产和所有者的权益关系中,物价变动对负债人的负债、对资产都能造成影响,故而对所有者的权益也会造成一定影响。
(二)物价变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物价变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可以从收入、所需的费用及产生的利润三方面来进行探讨。
1、物价变动对营业收入带来的影响
所谓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通过提供劳务、销售产品或资产的使用权让渡中获得的经济利益总流入。作为企业经营活动获取的利益,经营收入也是通过货币进行计量。而企业获取的经营收入计量的是现时的价格,然而信息的使用人员通过相关报表数据获取的信息,如月度、季度或年度的总计数等是将各时期的经营收入进行汇总所得。如果物价发生变化,由于物价水平的不同,企业的收入总额和实际的收入之间就会形成一定的差异。
2、对利润的影响
企业在某一时段的经营成效就是利润,核算时是用总收入和所得税及费用相减得到的余额。收入代表的是现时的收入,而费用却是过去发生的成本。当物价上升时,收入的实质是物价水平相对较高时期的收入,而计算的费用却仍是物价上升前的程度,这样的配比核算,必然会致使核算的利润有虚增部分存在。
3、对所需费用的影响
物价发生变动后,负债发生的时间不同,或者转入费用资金不同,计量的费用是在物价水平不同时通过消耗计算并进行汇总的,和费用真实发生时已有所不同。
(三)物价变动对非货币及货币性项目的影响
在关于非货币形式及货币形式受物价变动的影响中,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物价上升时,货币形式的资产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失一部分购买力,而货币形式的负债将会有一定的获利,如果资产项目的合计值较负债项目为大,那么购买力就会发生净损,反之购买力则会净增。对于非货币形式的项目而言,物价变动会导致该项目价值随物价水平变化而产生相应的变化。
三、物价变动影响的消除
(一)三项“准备”工作的完善
在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中,“短期投资的跌价准备”、“存货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的计提都是发生在可变现价值比成本低时的时候,换言之,当可变现价值比成本低时,才对这三项“准备”进行计提,这就决定了物价降低时,物价变动对于会计核算造成的影响能通过财务相关报表表现出来,而当物价升高时,财务报表中对于这三项“准备”都缺少反映。因此,要加强这三项“准备”工作,使之不仅能将物价下降时对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反映出来,同时还可以将物价上涨时的影响加以反映。
(二)对固定资产的物价变动增设准备项,同时增设相关的变动准备调整账户
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中占比份额最大的资产,受物价变动带来的影响也最大。现行的会计核算缺少对物价变动给固定资产带来的影响进行考虑,以致形成账面与实际价值较大的偏差。要消除相关的影响,可以在企业资产的负债表中增加并设置固定资产的物价变动准备账户,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下增设相应的变动准备调整账户,计算的基数采用固定资产当期的折旧累计数值,计提的数额就是物价变动和当期的折旧累计数值相乘所得的乘积,从而避免固定资产的在期末的时候其账面净值和市价产生较大的出入。
四、结束语
物价的变化必然会使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发生一些偏差和失衡。在实际核算过程中,要对物价变动产生的影响多以注意,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造成的影响进行消减,以保证企业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孙蕾.物价变动对会计核算的影响探讨[J].商.2012
[2]季荣军,吴萍.论物价变动对会计核算的而影响及消除对策[J].经济师.2008 [3]季朝军.物价变动对会计核算的冲击与对策[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0
[4]朱炜.物价变动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影响[J].特区经济.2007
【关键词】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成本核算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高等教育的经费全部靠政府拨款,学校无偿使用,根本不需要考虑教育成本核算和经费的使用效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高校的投入日益增加,作为投资者,自然会考虑投资效益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规范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但高校教育成本和资金使用效益都是客观存在的,从长远来看,建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是历史的必然趋势。
一、研讨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意义及作用
(一)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含义
对于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概念,国内外教育经济学中有各种不同的表述,从教育经济学者对教育成本的论述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在教育活动中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教育资源的价值,它包括广义和狭义教育成本。广义的高校教育成本是指培养一个高校学生,国家、家庭和社会所耗费的全部费用;狭义的高等教育成本是指高校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的,可以用货币价值计量的全部教育资源。本文探讨的高校教育成本主要是指狭义的高校教育成本。
(二)作用和意义
高校教育成本是衡量办学效益的重要尺度,首先,研讨高校教育成本有利于学校的科学决策。因为,通过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能够提供历史性、科学性、预测性的高校经济信息,能有效地控制学校各项费用的支出水平,监督学校各项教育活动,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其次,有助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的现实是一方面教育经费存在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教育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浪费和经济效益不高。通过研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有利于控制各种费用开支范围,监督资金流向,减少浪费,降低高校教育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稳定发展。另外,由于多元化办学模式的形成,通过研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有利于学校产权关系的明确。总之,研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既是高校强化内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多元化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同时还可以为政府增加教育投入和确定收费标准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因此研讨高校教育成本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
根据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由于收付实现制是以会计期间款项的实际收付为入账标准,不能反映当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业务,当费用的发生与支付不在同一会计期间时,就不能进行正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为了准确核算高校教育成本,高校成本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高校成本核算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的过程,为了正确地归集和分配各种费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即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
(二)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要求成本费用与其相关的收益相配合,即将某一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或归集于某些对象上的费用与有关的收入或产出相配合、相比较。配比原则要求将一定时期的收入或产出与为取得收入或产出所发生的费用在同一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只有科学合理地运用配比原则,才能准确地计算出一个时期的教育成本或一项教育产品的成本。
(三)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凡是支出的效益仅与本期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本期成本;如高校各项费用支出中的日常公用支出、人员经费支出等日常性支出均为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并在产生效益的几个会计期间内摊销费用成本。如高校通常为了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而发生的支出则属于资本性支出。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目的在于正确确定哪些支出应计入当期费用,哪些支出不能计入当期费用。要准确核算高校教育成本,就必须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四)相关性原则
按照相关性原则,凡是直接或间接地为培养学生而发生的各项教育费用支出,均应计入教育成本;凡是与高校教育无关的收支活动,一律不能计入高校教育成本中。因此,对于高校投入的各种费用,按相关性原则,只有用于培养学生所消耗的资源才能构成教育成本。
三、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及期限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
教育成本核算对象是归集和分配资源耗费的载体,确定教育成本核算对象是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基础。一般来讲,教育资源耗费的受益者应当就是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规范的教育成本核算体系,各高校必须根据学校自身的具体情况,按照学校教育活动的规律及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分别确定适应各自特点的教育成本核算对象体系,如高校可以将各专业、各学历层次、各年级的学生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成本费用,全面反映各专业、各层次、各年级学生的培养总成本或生均成本。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期限
教育成本核算的期限就是指每隔多长时间计算一次成本,一般来讲,成本核算期限应当与“产成品”的生产周期一致。高等学校的成本计算周期应当与学生培养周期相一致,各高校可以根据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学年或各专业的学制来确定。明确成本计算周期,有利于合理组织各项成本费用的核算和归集,正确计算出高校教育成本。
四、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项目
正确划分高校各项成本核算项目,实际上就是为了确认和计量教育成本费用的过程。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还处于理论探讨阶段,许多问题仍然难以形成共识,本文探讨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项目是按高校费用的经济内容分类,由以下成本项目构成。
(一)劳动力成本
劳动力成本指为传授知识消耗的活劳动报酬,包括在职教职工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各类津贴、奖金、劳务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支出等。
(二)日常公用成本
日常公用成本是指为维持教学活动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日常消耗性公用支出,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公务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通讯费、取暧费、招待费、培训费等。业务费指高校为完成教育任务而发生的消耗性费用。如用于教学和实验方面的材料费、实习费、资料费、招生费、印刷费、体育维护费、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等本专科生业务费。修缮费是指对高校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修理费用。
(三)固定资产成本
高等教育劳务的生产和消费需要一定的设施,因此高等教育成本应包括直接或间接用于教学活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与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本项目包括高校的房屋、建筑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公用设备的折旧费及大修理费。按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折旧费,但要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就必须对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并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进行分期摊销。
(四)奖助学金成本
奖助学金成本是指学生奖助学金、学生生活物价补贴、医疗费用等。
(五)其他成本
其他成本是指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与培养学生有关的耗费,如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支出等。
五、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方法及科目设置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就是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教育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按成本项目分别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高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耗费的能用货币表现的劳动价值。目前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理论探讨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统计调查法:就是利用现成的教育经费统计资料或抽样调查获得的资料,经过适当调整而获得教育成本数据的方法。二是会计调整法:就是利用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的会计记录,按教育成本核算原则,经过调整转换成教育成本数据。三是会计核算法:就是指高校成本费用的核算采用会计方法进行,设置成本费用明细账户纳入会计核算系统,有关成本的支出经分配直接或间接计入成本费用账户,按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项目进行核算。上述三种核算高校教育成本的方法各有特点,但为了系统准确计量教育成本,最宜采用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核算法具体又可以有两种方法:单轨制核算法和双轨制核算法。单轨制核算法是修改现行的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双轨制核算法是在现行高校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将凡是直接或间接地为培养学生而发生的各项教育费用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为了既能在会计核算中反映国家预算教育经费支出,满足国家教育经费统计的需要,又能在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下进行成本核算,满足高校内部管理和外部使用者的需要,笔者建议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采用双轨制会计核算法。
明确了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对象、内容及方法后,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应在高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以高校收付实现制提供的会计基础信息为依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资本性支出进行调整,单独设置“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高等教育成本、间接成本”等成本核算账户,对高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数据进行转账,从而连续、系统、完整地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科学地计算出高校教育成本。
高校教育成本是一项综合性经济指标,教育成本的计量是教育经济学中至今尚未解决的世界性难题。目前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理论面临着许多困难和争议,如高校经费支出中哪些应该纳入高校成本,按什么标准科学合理分摊各项支出费用,科研支出应如何分摊计入教育成本,各种固定资产折旧按什么比例计入成本核算中等问题仍处于探讨之中。本文通过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探讨,旨在为我国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及高校会计制度改革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林钢,武雷,等.高等教育成本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 中职学校 教学设备 会计核算
一、现行会计制度的不足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中等职业学校对教育成本核算将会成为趋势。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由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并不能正确核算教育成本。与权责发生制相比,有些项目不能满足成本核算的需要:
(一)修缮费。现行制度将修缮费全额列为当期支出,但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对于大修理支出应分期摊销,对于资产改良支出,如房屋装修、教学设备因技术要求更换主要部件,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二)未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未设立“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允许学校在每年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专款专用。这样做不能反映资产的新旧程度,也不能反映资产实际损耗的价值,起不到资本补偿的效果。对于学校定期支付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固定资产大中型维修费,如不通过待摊或预提科目核算,将会导致不同会计期间费用负担不均衡的情况。在责任成本管理的模式下,不利于目标成本的制定,也不利于对各责任成本中心进行考核。
二、完善和改革中职学校教学设备会计核算的构想
由于现行会计制度对中职学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存在着不足,在中职学校加强教育成本管理和核算的要求下,应对中职学校的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本文以务实的原则,在遵循现有事业会计制度基本框架的前提下,着重提出改革和完善中职学校会计制度中教学设备的相关核算方法。
(一)教学设备购入的会计处理
中职学校在加强教学设备成本管理和核算的要求下,必须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并把费用按配比原则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加以划分,这样,才有利于目标成本的制定,有利于教学设备成本管理绩效的考核。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不少文章观点认为,现行事业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购置上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支出,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其实,这是对现行会计制度了解不全面造成的误解。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购入时,借记“事业支出资本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或“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同时全额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这样处理,就等于是把期结转事业结余时,把应计入“固定基金”的资本性支出提前计入,否则,期末结转时要作调整,不调整的话,就有可能确实把当期的资本性支出作为事业结余而最终增加了事业基金。所以说,现行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入核算应该是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
(二)教学设备折旧计提的会计核算
现行会计制度允许学校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修购基金,各按50%在修缮费和设备购支费中列支。计提时借记“事业支出修缮费”、“事业支出设备购置费”,贷记“修购基金”。这样核算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即当教学设备购入时已借记“事业支出”,在计提修购基金时又借记“事业支出”,产生了重复计支出的弊端,且所计提的修购基金与教学设备没有关系,不能反映出教学设备的使用状态及实际规模。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的途径是对教学设备计提折旧。因中职学校教学设备一般不要求加速更新,且中职学校经费一般有限,所以,没必要采用加速折旧法。可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设备折旧。
1.教学设备折旧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是指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均年限法适用于各个时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折旧。它的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按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一般是按固定资产所能工作的时数平均计算折旧额。工作量法适用于那些在使用期间负担程度差异很大,提供的经济效益很不均衡的固定资产。在各期使用固定资产的时间或产量不均衡时,采用此方法更加符合配比原则。在中职学校,在实行目标成本管理的模式下,对于一些能确定工作时数的设备可采用这种方法计提折旧,更能体现各责任成本中心的真实成本。如电子实训室的单片机等机械设备,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实际工作量可按该设备的实际人时数来确定。
2.教学设备折旧的会计核算
目前,有些观点认为,目前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中的“修购基金”应该废除,完全借用企业会计制度对折旧的核算方法,以“累计折旧”来代替修购基金。笔者认为,中职学校特别是公办中职学校,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有本质的不同,不能全部以企业的会计制度来代替中职学校的会计核算。且“修购基金”可以直观反映中职学校现有的资产更新和扩张的能力,应该予以保留。中职学校对于教学装备的维修,可分为零星修理、大中型修理。对于零星修理所发生的费用,因金额较小,可直接计入当期支出,借“事业支出维修费”,贷记相关科目。大中型修理或定期全面检修、用修购基金购入教学设备,因金额较大,可从修购基金中列支,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贷记相关科目。
对教学设备计提折旧时有两种方法可选择:一是不设“累计折旧”科目,计提的折旧额直接借记“事业支出教学设备折旧”,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这种核算方法的优点是账务处理简化,但缺点是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不出固定资产净值,不能反映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和实际利用能力。第二种方法是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在计提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教学设备折旧”,贷记“累计折旧”,报废时将折旧额转入修购基金,借记“累计折旧”,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这种方法能使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固定资产的净值,反映出学校现有固定资产的规模及利用能力。
(三)教学设备报废的会计核算
现行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报废时,“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对冲,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如有处置收入,借记“现金(或相关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在设置“累计折旧”科目核算折旧的情况下,学校在报废教学设备时,应将计提的折旧额转入修购基金,借记“累计折旧”,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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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差异
税务会计的工作原则需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来进行,需要遵循税法的要求来制定基本的原则,为国家的税收工作服务,并且调控我国的经济,满足企业内部以及社会的经济需求。税务会计的依据是我国的税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将税法作为基础,对财务会计作出的基本的核算以及数据进行调整。税务会计的原则主要是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包括纳税款的形成、缴纳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税务会计遵循的是会计学的方法,具有较高的准确度。财务会计的工作是一些相对具体的工作,记录工作中的每一项经济来源和支出,对企业预期的形势和奉献进行评估预测,为企业的整体的经营管理以及资金的流转提供数据支持。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概述
税务是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需要征税工作的顺利进行来保证我国经济的运行。为了保证税款征收能够顺利完成,我国建立了税收政策。税务会计原则通常体现在我国的税法当中,税法是税务会计原则的基础,是其制定工作程序的蓝本。我国纳税人员一般都了解到税务会计原则与税收的核算原则,其原则具有强制执行力,具有执法力度,这是财务会计原则远远达不到的。税收会计原则主要包括税法导向原则、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原则、账征适法原则等,其涉及到的原则较多,原则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税法在我国的一切会计原则之上,财务会计在进行具体的核算之后需要进行税务会计计算,对数据进行修改。通常情况下,税款缴纳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的成本核算,根据实际的税收标准来进行计算,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
1.现实成本不同。在财务会计原则中,公允价值一般会介入,从而保证会计计算的数据和信息是真实可靠的,但是公允价值的介入导致了其实际的成本非常不确定。税务会计的原则中通常会将具有不确定性的现实成本剔除在外,恪守了遵循历史和现实情况等规定,保证了税务会计原则与其涉及到的确定性原则之间能够保持一致,同时税务会计原则需要明确税法中规定的税款征收的实际标准以及法律的严肃性。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会计原则相关的制度中规定,企业会计核算需要将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税法中规定收付实现和权责发生制双方共同形成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其中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将企业的经济权利以及业务作为前提,税法对税务会计的相关原则与其保持一致。税法中对权责发生制进行了肯定。为了保证其自身的确定性,税法通常对权责发生制进行保留,但是财务会计通常情况下将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当企业的财务会计进行数据核算之后,根据税法的规定需要进行修改,最终才可以得到纳税的金额。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相关性的比较。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财务会计的相关性是指财务会计的数据计算的成果呈现与企业的管理者进行决策具有较大的关系,甚至为企业的决策者提供关键的信息。但是,税务会计的主要原则是满足我国政府征收税款的需求,税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要求在对所得税进行计算时要求企业在扣除税前的费用时必须与同期的收入具有一定的关系,税务会计在对企业的负债进行计算时必须保证纳税人当时扣除的费用必须与其自身的收入有着密切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与企业的相关性有着较大的区别,财务会计的数据计算的目的是为了企业自身负责,税务会计的原则是为了计算企业的税务,并且税务会计的各项数据的计算需要根据税法中的要求来执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可以有任何的作假的情况。4.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指的是财务会计在计算中将其收入与其他相关的费用进行配比,通过正确的计算对利益进行分配。税务会计的配比原则是纳税人在当期扣除的费用必须要跟其同期的收入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在税务会计原则当中的配比原则是受到税法的认可的,核算所得税的负债时,税务会计需要将这一期内进行扣除,并且根据税法的扣除标准来进行计算。但是,在财务会计的配比计算中,需要将某一段时期内的收入与相关的费用进行核算,计算出这一时期的收益和亏损,最终根据具体的计算情况来分配交税之后的经济收益。通过二者的比较可以了解到,税务会计的配比原则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严格执行计算的条件以及计算的结果,保证依法进行相关的计算。5.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对实质的重视情况。财务会计中十分重视实质,轻视其形式,这是其工作的一项重要的要求,具体的内容是指企业需要根据交易时的实际经济状况来进行核算,同时要根据其具体的经济现实来执行相关工作。财务会计中不仅仅需要依据相应的法律要求,还要结合企业的经营状况来进行相关的工作。企业的实际交易情况和经营状况与法律的规定形式并不是完全符合的,有时甚至存在较大的出入。在企业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中,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会计的原则中多处都体现了重视实质、轻视形式的情况,在企业的关联交易确认、收入标准确认等方面都体现了这一现象。另外,财务会计对这一原则应用时需要对会计的专业水平以及会计的职业素养进行判断,这一原则应用的关键在于会计人员是否能够认真地进行计算。但是,税法中各项数据的计算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来执行,对其中涉及到的任何的关于税务计量等方面的问题都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执行,不能够对出现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的情况。因此,税务会计中强调了实质为先,从而防止出现滥用税法规定的问题。但是,从实际情况中理解这一原则可以得知,财务会计中更加重视企业的实质,但是无法避免企业中可能出现的为巨额坏账做准备的可能。重视实质体现的是一种计算的灵活性,指的是企业在进行费用计算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相关的工作,而不是仅仅贴着法律的条款来进行计算。但是这是税法中不太可能出现的情况,税务会计计算中须严格要求按照法律依据来执行工作。6.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严谨程度不同。财务会计工作时需要工作人员在面临企业众多可变因素时能够具有自身的判断,从而可以清楚地、谨慎地评估企业可能遇到的多种风险与问题,可以对企业做出准备的判断。财务会计必须要利用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资产进行准备,让企业能够转危为安,并且解决自身盈亏问题,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自身的财务信息的水平。税务会计计算的谨慎原则与财务会计的原则不同,在税务会计中,任何的费用扣除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一旦企业的损失或者费用并不是真实的,其申报扣除的行为就会被认为是逃税漏税。企业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金都需要相关的专业人员及时地进行处理,保证企业自身的损失并不会真实地发生。这种做法不会被税务会计的计算所允许,其行为在原则上损害了国家税务的基本职业。国家要求税务并不能够承担纳税人的风险,强调纳税人在其资产产生危害的时候能够及时地进行处理和调整。财务会计中的严谨性以及其重视实质的情况是税务会计中不被接受的两种原则。税法中否定了财务会计中的严谨性,这种原则对企业的收入以及各项费用的处理并不平衡。这一原则在税务会计计算中并不被接受,该原则直接导致了税收费用发生了改变,并且对企业的未来的风险的评估产生了不协调的问题,这一原则应用产生的效果是由财务会计计算人员来决定的,直接增加了我国税务的风险。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原则不同的原因
由上文中的分析可以得知,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之间相差较大,二者之间产生了较大的争端,同时导致了计算过程中产生了较大的问题。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中部分原则的名称具有较大的相似之处,但是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产生了较大差异,最终达到的目标具有较大的区别。我国当前的经济状况仍然不能够进行独立的会计计算,因此完全独立的财务会计的计算可能直接导致我国的经济产生较大的问题,只有两种方式共同作用才能够帮助我国经济稳定发展。税务会计主导的原则更多地是从国家的角度考虑问题,最大的受益者是政府,这种方式忽视了纳税人的利益。我国的税收标准仍然与法定的税收具有较大的区别,并且税法中制定的标准与会计的原则之间仍然存在较大的出入。当前单独的会计原则并不适用于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我国难以形成明确的、完整的会计系统。因此,我国需要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系统结合起来,共同应用于我国经济核算当中。我国的财务会计系统比税务会计原则发展较为成熟和先进,我国需要采取混合的模式来共同发挥作用。随着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我国面临的问题更加严峻和直接,只有良好地应用这两种不同的模式才能够与世界各个国家进行联系,同时提高自身的经济水平。我国的大量的税务调整工作并不能改善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问题,因此,加强对财务会计原则和税务会计原则的协调使用,不断地缩小我国与世界各个国家的会计模式的差距,保持当前的混合的模式是我国当前发展的合适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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