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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政和税收的关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2.076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2-0-02
0 引 言
目前,我财政税收成本由两个部分构成,税收部门日常的办公产生的成本占财务税收成本很大的比例。紧随其后的是纳税人在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缴纳税款时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这部分的纳税成本是无法避免的。当前,保障国家正常税收是我国财政经济工作的重点。根据我国当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时代的发展,要逐步改善当前金融税务机关管理的模式,改变税收机构传统的功能和适用性。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经常出现财政赤字的现象,财政和税收成本相对较高,在这方面,必须注意对金融和税收的成本控制,在保障国家税收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坚持以降低税收收缴成本为出发点,才能有效的节约我国在财政上的经济成本。
1 财政税收实施的基本原则
财政和税收的效率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而更重要的是,不断增加的成本将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时也引起了很多小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和税收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
1.1 税收经济效率的原则
经济效率是国家实施税收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以经济效率为中心,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分类别的实施税收政策,能够促进国家经济合理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逐步调整各地区、各行业资源分布不均匀的状况,同时进一步加强税务管理的效率,用最简单的税收系统来完成操作。
1.2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的根本目的是国内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再分配,在国家实施税收政策时要坚持税收公平的原则,有效进行资源的优化分配,设置不同的税收政策,同时避免因为税收产生的不均衡现象。在税收过程中会出现有些部门参与转移资金,这就是所谓的财政部门资金用于执行当地建筑的基金,税收制度和工作上的不公平现象给公务人员留下了滋生腐败的土壤。在我国,财政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社会和经济建设的支柱,是影响着国民经济稳定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元素。在保障税收公平的前提下才能保证中国经济发展的和谐。
2 我国财政税收成本的影响因素
2.1 税务系统人员的因素
我国税务系统人员不匹配是我国财政税收成本的影响因素之一。一方面,税务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税务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需要税务人员具备法律、税收、会计等专业知识,还需要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相应的业务能力的水平,由于历史、教育水平及选拔手段等多方面的原因,当前税务系统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整体上不能满足业务能力的需要。另一方面,税收人员组织机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机关管理人员过多,基层一线税收人员较少,畸形的人员结构不利于税收系统整体的改革和发展。
2.2 相关部门的成本意识较为淡薄
财政税收部门缺乏成本控制意识,是我国财政成本居高不下的首要原因。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由于国家行政部门的特点,在工作中产生的成本与个人的收入与利益毫无关系,导致行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盲目自信,不注重成本控制,更不用说建立高度集中的成本控制意识了。甚至有些部门会参与转移资金,导致当地施工延误,这样的工作方式给公务人员留下了滋生腐败的“土壤”。
2.3 成本意识淡薄
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税务机构往往追求要完成税收任务的目标,只关注税收征收额度有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对成本的计算和控制等方面十分欠缺。
2.4 税收环境因素
税收环境因素是影响税收水平的关键因素之一。第一,纳税人税收意识淡薄,一线税务征收人员的工作难度较大,同时税务稽查人员的监管工作量大,造成税收成本的增加;第二,税收的法制化程度较低,不利于税收工作的开展,税收制度不明确,常造成税收环境的恶化及偷税漏税和法外纳税等情况的出现,双方的分歧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从而增加税收成本;第三,社会各界的配合程度同样影响着税收成本,税收工作涉及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配合势必会造成税收成本的增加。
3 降低我国财政税收成本的措施
3.1 增强全员的税收成本意识
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因此,必须要加强员工思想意识的培养,建立成本概念;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与银行、海关、公安部门的配合。用典型的反面案例提醒自己,改善工作状态,通过社会完善我国当前的财政税收服务体系,提出合理的成本分析、预算、部门预算执行和税收。在整个财政税收系统中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提高税收工作的整体效率。
研究表明,对知识的了解程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的行为和对规范要求的遵从程度。对于税法和税收相关知识的了解是为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知识和纳税意识,有关部门要进行各种税收宣传,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还应该定期开展税法宣传教育工作。因此,加大税收及税法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能够从根本上增强人们的税收意识,进而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
3.2 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政策
更宽松的税基、简单的税收种类、完善税率结构,是减少税收成本的主要方向。然而,目前的税收制度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因此,合理的税制结构、简洁而明确的税收制度不仅可以明确纳税人的义务,还可以减少时间的成本,纳税人在缴纳税收和其他各种费用时,可以更加方便快捷。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起到增加税收的效果,税收政策标准化过程能够提高税收的效率,减少了不必要的成本,降低税收成本。因此,政府部门要不断地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政策。
3.3 优化税务机构,减员增效
各级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减员增效的办法,并结合当地税收征管机构的特点及服务范围的大小,适当调整机构的规模和人员数量,从而减少税收成本。税务部门简化税收机构,调整纳税人缴纳税款的程序,将税务办事机构进行整合、合并,达到让纳税人在一个地方就可以完成缴纳税款的全部流程的结果,从而降低我国财政税收的成本,同时还可以减少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
4 结 语
财政和税收效率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不断增加的税收成本将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持续和健康发展。我国目前的税收成本高是由许多因素引起的。因此,为了解决税收成本高的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通过各种合作来解决这个问题,进而为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提供基础保障。在我国,财政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社会和经济建设的支柱,是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元素。因此,要不断进行成本、财政和税收工作的调整,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和谐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宋凤轩,于艳芳.财政与税收[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
【关键词】财政;税收;体制创新;策略
我国的财政与税收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不仅可以调动财政和税收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财政与税收的管理水平,还可以真正发挥财政税收的作用。但目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不太合理,人们的监督监管也不到位,造成财政税收的发展不太顺利。所以,我们需要对财政与税收体制进行创新,使财政与税收管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我国财政与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虽然现在的财政税收在法制化下进行,但是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对财政与税收人员不能进行很好地约束,加上有些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所以在财政税收管理中往往缺乏责任心或责任心不强,经常发生违法违纪的事情,使财政与税收管理整体效率不高,不利于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监管体系不健全,民主管理不完善。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监管体系不健全,一方面严重削弱了地方财政税收管理力量,另一方面极大降低了财政税收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而有些地方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管理方面的各项政策,不但政务没有公开,而且民主管理也没有实现。有些地方虽然相应了中央的号召,积极成立了民主监督小组,并且分出一部分人专门负责民主管理,但由于这些人员不具备民主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所以在工作起来比较吃力,自然不能很好地履行民主管理的责任。
3.财政管理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责、权、利没有得到实际的统一。目前,财政管理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如在财政管理体制中,有些地方虽然实行了税收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只是将财政税收的收入与支出资金进行简单的划分,使责、权、利没有得到实际的统一,严重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另外,财政税收管理要求具有稳定的管理人员队伍,但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流动性非常大,有些甚至是短期的兼职,他们不可能具备完整的知识体系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这也是造成财政税收体制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我国财政与税收中体制创新的策略
1.对税制和财政进行改革。我国税制改革在坚持依法治税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税负工作进行合理的调整,完善税制结构,进而实现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整,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制度,是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具体来说,我国的税制改革主要包括:一是对税负进行合理调整。主要通过加强政府对财政的预算管理、加大税收的征管力度、对财政收入结构进行调整、不断完善税制,对税制进行改革等实现。二是对税收制度结构进行优化。对于一些重复设置的税种,提高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不利于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所以政府应该将其合并。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税收,要积极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征收的必要性和征收效果,给予适当地调整。三是对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主要包括:完善税收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实现税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税收的各项宣传工作,提高服务税收工作的服务水平;严加惩治各种形式的偷税、漏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端正税务人员的工作态度,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在对税收工作进行体制创新的同时,也要及时开展财政改革。财政改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财政结构进行调整。财政结构的调整要遵循社会的市场化、引导性和公共性等原则,明确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财政支出方向更多地面教育、卫生、科技、保障等关系到人们生活的几个方面,同时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支出,保障对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财政支出。二是改革财政预算体制。政府要对财政预算体制进行大力改革,对新型复式国家预算体系,以及预算管理体制进行完善,提高预算覆盖的具体范围。国家预算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障预算、资本预算、经常性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在具体的预算中,所有涉及财政收支的项目应尽量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之内。同时,政府要保证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加大政府对地方资金的转移和支付力度,才能实现财政资金支付和分配方法的不断改进,才能将确立高效、优质的资金转移和支付管理体系,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和完善,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另外,目前,我国财政与税收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和稳定,对现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完善依然是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可以说,财政税收能不能顺利进行并达到既定目标,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来实现。而一直以来,财政税收都存在着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对财政税收管理重视不够,管理秩序混乱。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适应经济发展和时代变化的财政税收管理新机制。
2.确定财政税收管理范围。财政与税收政策同时也是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所以,在对财政税收进行体制创新的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市场、服务、高效、优化等原则进行合理、科学规定,进而确定财政税收管理范围,明确财政税收管理项目,保证在财政税收管理中,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都能够按照管理范围和管理项目严格执行,实现责任、权力、利益的有机统一。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财政税收部门应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逐步将财政税收纳入到国家预算体系当中,只有这样,才能对财政税收的管理现状进行及时调节。另外,还应建立完善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确保管理科学、有序的进行。同时,要加强财政税收的管理力度,不断完善财政税收管理制度。当然,在财政税收的体制创新中,要按照合理、科学、有序的原则对财政税收进行有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使财政税收管理在民主、科学、高效的状态下运行。
3.提高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想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除了对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完善和创新,还应在改革、完善和创新的基础上,对财政税收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和强化,加快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具体来讲就是,按照客观、全面、合理、科学、全面、精细等原则,对财政税收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财政税收资金全部纳入到预算管理当中,进一步提高财政税收管理的完整性、公开性和透明性。同时,对财政税收资金整合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各项事业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税收资金的投入要向基层和农村倾斜,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的快速发展。另外,还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税收的信息交流,实现有效沟通,加大财政税收资金的共享力度,使财政税收管理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建立财政税收资金整合协调机制,对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劣互补、重点扶持等方式,对财政税收资金进行整合,合理使用,促进财政税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全面提高,进而提高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
4.不断提高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在财政与税创新管理体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整个财政与税收工作的关键和主体,是财政与税收管理效率的保证。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有利于财政与税收管理工作的发展与进步。因此,要大力提高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形成良好的财政与税收内部秩序。只有这样,才能适应财政与税收的管理工作。一方面,管理人员应该树立学习意识,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培训、深造、再教育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各类措施,加强对自身素质的培养,力争成为高、精、尖类的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进而提高财政与税收的管理效率。同时,要求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意识,对财政与税收管理加强培训与指导,对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进行合理优化,提高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为人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推进财政与税收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另一方面,财政与税收管理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与制度,使财政与税收管理科学和谐,同时,还要加强对财政和税收的监控力度,有效提高财政与税收的管理水平。
三、结语
财政与税收的体制创新对新时期财政与税收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有效保障财政与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财政与税收的体制创新,不但要调动财政与税收的管理部门人员的积极性,而且还要提高管理部门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促使他们切实做好财政和税收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国家税收工作能够顺利的完成。同时,财政与税收体制创新还要站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完善财政与税收的相关制度,促进财政与税收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市场失灵财政制度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选择。市场经济的推行在促使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的同时,也会造成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从而致使某些人变得很富有,而其他人却挨饿。一些具有稀少性而有价值的技能的人,根据供求规律,会得到高收入;而技能很少又没有特长的人会发现,他们的工资是很低的——可能低到无法生活的水平。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重要作用,就是把高收入阶层的收入转移一部分给收入低的人群。〔1〕
农村中的老年人年老体弱,失去了劳动能力,对他们的养老问题,国家财政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职责。长期以来,我国农民的养老问题主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财政介入很少。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一传统模式难以为继。从家庭养老方式来看,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独生子女增多,农村小家庭迅速增加,家庭规模的缩小,进一步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据199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总数的8.2%,并且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人口学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人的比例是14.0%~17.7%,届时,中国农村将进入一个老龄化的社会。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跨地区或者城乡迁移的速度和规模也在不断加快和扩大,而迁移者大多数是青壮年,这使得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2〕财政必须进入此领域,充当补位的角色。
一、增加政府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支出,让农民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弱质性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客观上要求国家财政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以弥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缺陷。而我国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近年来却一直呈下降趋势。1995年~2003年分别为8.4%、8.8%、8.3%、10.7%、8.2%、7.8%、7.7%、7.2%和7.1%,1998年提高到10.7%,是由于国家发行债券所致。〔3〕1998年,国家发行1000亿元债券,用于与农业有关的资金350亿元,主要用于长江中下游、松花江、嫩江、黄河的堤防工程、蓄洪区建设、移民建镇和水利枢纽工程等,直接用于农业的只有20亿元。农业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远低于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前者仅为后者的1/2至1/3,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
同时,在财政支农份额逐年降低的情况下,国家财政来自农业的税收收入却大幅度增长。特别是实施分税制改革后,由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被划归地方税种,激发了地方政府在这些方面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积极性,从而造成农业各税收入的快速增长。在分税制改革后最初的5年间,国家财政支农支出仅增加了68%,而农牧业税收增加了近2倍,比农业产出增长幅度高出近1倍。1993年,全国农业各种税为125.74亿元,1998年增加到398.8亿元,平均每年净增54.6亿元,2003年增加到871.8亿元。〔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从过去的“单位保障制”隐退,但与此同时,城市社会保障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从城镇整体上讲,城镇居民比过去得到了更可靠、更安全、更平等的社会保障。因此,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城乡居民间社会保障的不公平状况不仅依然保持,而且有所加强。据统计,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支出总数的88.6%,农村仅支出126亿元,占总人口75%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总支出的11%,而占总人口25%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却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相差将近30倍。〔2〕
目前,绝大多数乡村还没有正规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农民仍以家庭自我保障为主,只有10%的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这种状况使得农民不敢大量投入农业和教育,甚至违背计划生育政策固守“多子多福”陋习。部分地区人口数量过多、增长过快、素质偏低等诸因素严重阻碍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解决温饱、脱贫致富的步伐。
因此,仅仅是出于校正城乡之间分配不均等目的以及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也应该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重点放在农村,通过增加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支出而使政府投资向乡村倾斜。这也是国家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对农民的人文关怀的体现。
二、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制度
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基金的筹集应以个人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支持为原则。由于财力的限制以及为了避免大包大揽带来的低效率弊端,国家不可能承担过多的财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不承担任何财政责任。尤其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初期,各级财政更应根据不同的对象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财政在为参保农民提供资金扶持时,按照农民交费的标准进行补助,并坚持多交多补、少交少补、不交不补的补助原则;在养老金领取时,实行“多交费,多受益”的原则,这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1.农村社会救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五保供养制度。1994年,国务院颁发《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农村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未成年人保义务教育)的五保供养: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或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农村五保户的供养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
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夫妇,每人从年满60周岁起享受年均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这是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的重要措施,对控制农村人口增长、提高农民收入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应在全国推行。
2.“纯农民”的养老保险由个人、集体、财政共担
从事农林牧渔业等农业生产,且长期居住在农村,户籍也在当地农村的农村居民即“纯农民”,他们只拥有土地使用权,占有的社会资源很少,由于不断扩大的城乡差别以及对农民不公平的分配关系,使得他们的经济地位很低,面临的风险也非常大。对他们的养老保险应由个人、集体和财政共同承担,财政的支持力度应该大一些。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缴费基数可为当地上一年度农民纯收入,缴费比例合计为20%,个人缴费为8%,市(县)、区、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12%.这些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当他们年老时可以启领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以启领时当地上一年度农民月均纯收入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启领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计发。未按规定参保或中断缴费年限,按未按期参保或中断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减发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中的2个百分点。如果参保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市(县)、区、乡镇财政和村集体自养老金启领时,按年顺延缴拨财政和集体承担的资金,直到补足15年。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市(县)、区、乡镇财政和村集体资金有困难的,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在特别贫困的地区,可由中央财政进行扶贫支持,以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3.农村中灵活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应以个人为主
按照职业和占有资源的状况,农民(主要是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农民企业家。根据第一次农业普查的标准,在现有2000多万个乡镇企业中,1996年末,符合一定规范的非农乡镇企业有139.72万个,其中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有88786个。如规模以上企业的企业家按每个企业3人计,其他企业按2人计,则拥有较多的资源使用权和享有较高收入的农民企业家约有近300万人。(2)个体工商户。根据第一次农业普查,农村个体工商户有2465.6万户,如按每户2人计,这部分经营者约5000万人。(3)外出打工人员。在扣除了乡镇企业中非农企业职工人数外的乡村劳动力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外出打工的劳动力。粗略估算,在本地区以外有较稳定就业机会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在5000万到1亿人之间。(4)非农乡镇企业职工。按第一次农业普查的标准,在农民企业家之外,1996年末,符合一定规范的非农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有5000多万人。(5)以农业为生的农村劳动力,即前面提到的“纯农民”。
我们将前面四种类型的人统称为“农村中灵活就业者”,他们占有的资源和经济收入较“纯农民”更多、更高,对他们的养老保险应以个人为主,集体和财政为辅,财政的支持力度可以小一些,政府支持的主要目的是激励大众参保。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仍可为当地上一年度农民纯收入,缴费比例合计为20%,个人缴费为15%,市(县)、区、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5%.农村中灵活就业者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纯农民的相类似,只是基础养老金以启领时当地上一年度农民月均纯收入为基数,按5%的比例计发。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市(县)、区、乡镇财政和村集体资金有困难的,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在特别贫困的地区,可由中央财政进行扶贫支持。
4.完善个人账户
[关键词] 新企业所得税法 分税制 事权与财权
一、我国分税制改革与地方税制建设的意义
分税制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将税收收入按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将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19个税种规定为地方固定收入。通过对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进行划分,以达到确定中央和地方的权益范畴,构建制度化、规范化的中央与地方关系。随着改革的深入,可以看出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很大程度上带有改革的过渡性。其保留了原包干体制遗留下来的财力分配的不合理因素,没有涉及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和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而且在规定为地方固定收入的税种中有的已经取消或几近取消,如农业税、屠宰税等,有的则是千呼万唤却仍未开征,如遗产税等,还有的内外两套制度,这些都对地方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政策的实施有不良影响。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地方税制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优化政府职能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作为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分税制的实施与地方税制的建设能够在全国统一的宏观调控下,根据不同地区具体情况对地区市场进行更加有效的调控,充分发挥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其次,优化政府职能。地方税制之所以能够产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划分权是一个重要条件,分税制的实施和地方税制的建设能够有力的实现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权。最后,完善我国的建设。我国宪法中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由此可见建立完善的地方税收体系是依照宪法精神,实践宪法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分税制改革的影响
长久以来内外两套所得税制、不健全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及事权与财权的相对脱节等问题,一直是地方税制建设与完善的痼疾,这对我国的财政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一些不良的影响。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从前的内外两套所得税制度合而为一,成为为地方税制的完善和分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的重大意义在于:
1.坚持和维护税收公平原则
内外两套不同的税制和征管体制本身便不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了更好的引进外资,发展地方经济才实行了“双轨制”。确实缓解了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资金紧张,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促进我国经济较大发展。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双轨制”的征收体制已经对于地方经济和地方财政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不仅降低了我国地方创办企业的积极性,而且由于税率的不同,地方企业的竞争力有明显的减弱。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两套体制合而为一便解决了上述问题,可以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于维护税收公平原则和规范地方征税体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2.增加地方收入
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不难看出,虽然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所降低,在短期内将会对外资的注入和地方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从长远上讲,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企业的限制将会越来越少,而且内外合一将对我国本国的企业将是一股较大的推动力,降低税率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地方的创业热情将会有较大的提高,本国企业数量和竞争力也会明显增加。
3.节约地方征税成本提高效率
两税合一之后,税收的征收将有所简化,这将有利于地方政府节约税收成本,提高征税效率。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的实施,原有的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将会失去效力,由于对从前的法律规章进行了一次清理,企业在缴纳所得税过程中所要适用的法规将大幅度减少,原有的矛盾和冲突的规定将得到修正而且法律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也得到提高。
三、我国分税制改革与完善仍需解决的问题
1.收入划分不够规范
收入划分的问题主要源自于缺少系统的立法,而仅有的规定也只是按照各级政府职能,以税种来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和收入。由于各级政府在行政体制中有隶属关系,政府的上下级之间有领导关系,而上下级的财政是相互独立的,由于制度和法律系统的不完善,使得上级政府很容易将责任往下级政府压,把资金尽量往本级政府调 。上级政府往往将好的税源和稳定可靠的税种的征收权控制在自己权力范围内,而县、乡各级政府在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培养优质税源后,稳定、成熟的税源却在不断的流失,从而造成了省以下的各级政府财政困难的局面,致使各地方政府举借外债、寅吃卯粮现象非常普遍。
2.税种设置的制约
地方税税种的设置的科学性亟待改进。一些税种的依赖性太强,比如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极不稳定,这主要是其计税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额。“三税”中任何一种税的政策发生变化,都会引起其相应变化,造成地方收入不稳定。还有在一些税种迟迟未能开征的同时,另有一些则已废除或停征。这些问题都在既两税合一之后成为了分税制改革和地方税制建设中仍需解决的问题。
四、地方税制的完善
随着两税合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进入2008年,可以说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应该进入一个更加适应飞速发展的国民经济。那么在今后的改革中,解决仍然存在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利财政政策因素便显得尤为重要。在今后的改革中应该如何完善我国地方税制的建设呢?笔者认为应该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加强地方税收法律系统建设
地方税制改革的首要问题应是加强立法,尤其是加强省以下的税收法制建设。由于我国很多地区还是实行传统的“财政包干制”,加强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建设便显得尤为重要。在继续协调省级政府与中央政府关系的同时,推进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分税制改革和地方税制建设。用加强立法的方式使财政政策能够以法治为基础,依法运作,依法监督,以此来实现财政建设的规范化。
2.优化地方税种配置
在地方税种的配置问题上,笔者认为应当坚持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在效率上应当尽量安排适于地方进行征收的税种,这种“适于”应从征收成本、征管难度和税收用途等多方面进行全面的考虑。比如应该把水源分散而中央又不容易集中的税种划归地方征收。而且着眼点应集中在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直接关系的税种。有的学者认为应当为地方设置税源稳定的主体税以保证地方财政收入 。笔者认为对于主体税的设定与否应该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由于各个地方的发展水平还很不均衡,而且对于各个地方的政府而言,相同的时期内所需解决的问题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应该结合现今发展经济的需要进行主体税的设定。主体税种不应该凝固化、绝对化。
3.政治职能上的探索
从政治职能方面考虑,便需要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关系的合理定位。在现阶段或者说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想要达到“事权与财权的绝对统一”是不可能真正做到的。笔者认为应当适当的进行分权改革,使地方政府在政治职能上能够实现一种积极的转变。在适应经济建设的前提下,适当优化地方政府行政职能,同时以优化财权分配进行配合,适当加强省以下地方政府财政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上级政府将财权适当下放,但应加强和完善监督制度。有的学者指出应该适当的发展我国的地方自治制度 。笔者认为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长期以来地区发展不平衡,进行地方自治的改革很有可能造成地区间差距的拉大,而且因为财权自治的关系,为了保证本地区内的财政收入很有可能会造成地区间贸易的壁垒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进一步滋长,地区间的差距也会进一步的拉大。在我国的现今阶段,对于地方自制制度这种比较超前的改革方式并不适合我国的国情,我们应该对此持谨慎的改革态度。能够达到一种事权与财权的相对统一便可以很好的解决当前我国财政税收中所面临的问题了。
参考文献:
[1]刘隆亨:《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9页~90页
[2]施正文孙伟伟:《地方财政困难与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载 刘隆亨主编《2005财税发论坛》
[3]廖益新李刚周刚志:《现代财税法学要论》,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页
一、增量抵扣的政策抑制转型进程
这次增值税转型只允许抵扣新增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对存量资产则不准扣除。这是因为我国固定资产存量相当大,如允许所有已购置固定资产所含税款进行抵扣,有可能使财政收入缺口过大,从而危及经济的正常运行。但是这部分税额不予抵扣,将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政策扭曲和逆向调节,造成新旧企业之间新的不平等。经营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宁愿购买新的固定资产,而不愿实施兼并,不利于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诱发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因此,笔者认为,在购进存量固定资产时,可以允许扣除当期应计入成本的折旧,而这样处理既可减轻财政收入的压力,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予抵扣的弊端,逐步实现“全抵扣”。
二、增值税税基过窄,影响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增值税成为我国的主体税种,其收入规模占税收总量的50%左右。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构成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半壁江山”。而通过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预计2009年将为减轻企业负税共约1233亿元。如果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纳税人增加其固定资产存量出现新的递增高峰,可能会出现销项税额不能满足抵扣的情况,某些地区将难以承受这种突如其来的重压。
因此,扩大增值税税基,不仅有利于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也增加了税收收入。从本质上讲,增值税征收范围越宽,越能发挥增值税的中。我国现行增值税主要覆盖商品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建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其他劳动服务产业仍实行营业税,这些不利于生产性劳务进项税款的合理抵扣,不能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调节功能。在具体扩税过程中,应本着税率统一,公平税负的原则,应包括到所有创造和实现增值税的领域,应包括到所有创造和实现增值税的领域,逐步将营业税并入增值税的范畴,拓宽税基,缓解了转型带来的税收收入减少。
三、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线偏高
增值税转型改革中,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统一调低至3%。但是,现行一般纳税人划分的标准过高,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工业企业为100万元,商业企业为180万元。大部分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达不到这个数额标准,从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因此,应进一步放宽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建议将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的生产型企业全部纳入一般纳税人范围。此外,借鉴国际经验,允许达到一定条件的商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选择转为一般纳税人,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增值税转型带来的优惠。
四、减免税优惠过多过乱,不利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发生较大变化。为适应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市乡财源结构变化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在认真总结市对乡镇上一轮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现就调整和完善市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等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调整和完善市乡财政管理体制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推进乡镇财政职能转变,着力增强乡镇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充分调动乡镇加快发展、培植财源、自主理财的积极性,壮大乡镇财政实力,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乡镇财政管理要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基本运转;坚持让利于乡镇、兼顾公平的原则,妥善处理市对乡镇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乡镇加快发展、增收节支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共同发展的原则,对经济基础较差,税源短缺的乡镇在下达税收任务时给予适当考虑。在体制期内,市对乡镇实行“核定收支、超收奖励、结余留用、短收抵扣经费”为主要内容的统收统支加激励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三、收支管理
(一)组织收入和管理
乡镇的税收收入一律上划,实行市级统一管理,集中上缴市国库,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德惠经济开发区和米沙子工业集中区除外)。各乡镇税收任务,市政府参照当年乡镇收入任务数和实际完成数,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确定下一年度增长目标,逐年核定乡镇收入任务。市对乡镇实行税源管理,国、地税和财政部门按属地征收,各乡镇要积极协助配合,实行市级入库,年度双向考核奖惩。对未完成税收任务的乡镇要抵扣经费,抵扣上限为20万元。
(二)乡镇支出核定
市对乡镇财政支出实行统一核定(德惠经济开发区和米沙子工业集中区除外)。乡镇要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顺序合理安排支出。支出核定后,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1、人员经费按现行工资统发人数及现有工资标准和待遇进行核定。
2、乡镇政府运转经费在上一体制期基础上增长10%。
3、政策性支出:乡镇新增减人员(经市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调进调出人员净增减等)的经费、正常增资、津贴补贴、当年职工死亡安葬费、一次性抚恤等由市级财政按政策规定调整指标。
四、配套措施
(一)实行超收奖励机制
对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税收任务的乡镇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超收30%以下的,奖励超收额地方所得部分的30%;超收31-50%的,奖励超收额地方所得部分的40%;超收51%以上的,奖励超收额地方所得部分的50%。
(二)鼓励乡镇发展经济
1、属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在乡镇域内落户的,乡镇帮助和支持企业发展贡献较大的,年末,按企业年度缴库税收收入地方留用部分的1—3%对乡镇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得用于发放奖金。
2、对临时税源实现的税收收入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适当奖励。
(三)严格控制和积极化解乡镇政府债务
体制期内,继续贯彻落实德惠市政府《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制止乡村举新债工作的通知》,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市政府每年继续拿出100万元,通过系数计算的方法,对积极偿还以前年度政府债务的乡镇进行奖励(不含德惠经济开发区、米沙子镇、胜利和建设街道办事处)。
五、几点要求
(一)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强化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严禁税收划转、混库和串税,不得擅自改变收入级次。对故意扰乱收入秩序的,按违反财经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二)市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国地税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保证超额完成年度税收任务。要按照相关政策规范财务制度,科学安排年度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非税收入存在问题与原因
1、对非税收入管理与监督的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单位甚至领导同志往往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与监督没有足够的认识,把预算外资金视为单位自有资金,似乎非税收入不是正规的财政收入,政府不必调控,财政无须管理,割裂了管理与监督的必然联系。从财政部门来说,重分配轻监督、重收入轻支出,忽视了对整个非税收入资金流程过程的监督,从而使得我国对非税收入财政监督体系的建设长期处于低水平,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要求。非税收入虽然在规模上难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但因其具有收益相关性和筹资灵活性等优势,同样也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对税收收入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且占财政收入的一大部分。
2、征管主体不明确,执收行为亟待规范。在我国,非税收入的征收是有各执收单位自行征收,财政机关内部没有一个统一归口的部门专司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而行政性收入项目的审批权又是在发改委(物价部门)。这种多方征收、多头管理的格局,肢解了财政管理职能,分散了非税收入征管力量,增加了非税收入管理成本造成了“以费养人”局面,更是形成编制人员膨胀的主要根源。同时,现行执收执罚行为主要存在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规使用票据以及随意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等,导致多收乱收,加重了社会负担;另一方面则存在该收的不收,该罚的不罚,随意减免,收人情费,导致财政收入流失。
3、收支管理约束“软”。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实行“票款分离”的管理方式未能得到很好的执行,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管理效果不理想。
4、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范围不到位。一是非税收入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二是尚未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非税收入收支管理运行机制。
5、票据使用不规范,财务制度观念淡薄。从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来说,目前只有收费票据和结算票据两种,因票据种类单一,造成单位在开展某些经济业务活动时,不便操作,如行政单位开培训班收取培训费、工本费,开会收取会议费、资料费时,若开具收费票据则无此收费项目;
二、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与监督的对策
1、更新非税收入思想,加大非税收入宣传力度。要逐步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尽快建立非税收入新理念,加强舆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宣传,把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表上的预算外资金项目调整为非税收入和支出项目。
2、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由于非税收入的监管各部门组成的运行机制各有不同,因而各自相对独立地发挥着非税收入监管作用。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其属性来看,非税收入的征管主体只能是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的监督部门主要有:立法机关、审计机关、社会中介机构、司法监督等。
3、非税收入全部进入财政专户,进一步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我国自1993年开始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对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取消多头开户,确立收支专户。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收入专户,一个支出专户。收入专户除财政划解外,只能收,不能支;支出专户除财政核拨支出外,只能支,不能收。通过专户管理,可以保证各项收入全额缴入主财政专户,直接监督全部支出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非税收入改革取消了单位的收入过渡户,应缴非税收入直接缴入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在指定的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并将以往“单位开票、单位收费”的征缴方式,改为实行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或专户)”的征缴方式。中央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通过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应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强化对截留、坐支收罚资金逃避财政专户和私设金库管理。
(一)财政税收体制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制度是以中央财政领导为主,地方财政更多的接受中央的管理,并听从上级指令后定期向中央财政部门报告税收情况,存在高度集权的现象。财政收支的高度集中导致很多分税制度得不到很好的实施,加上财政是不允许搞平均分配,致使地方财政收入也无法进行合理的划分;[1]一些资产收入和国有资源的非税收收入,往往没有纳入财政收入的管理体系范畴,使得财政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在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税种中没有包括仅税负增收的范围,丧失了财政对社会分配的调配功能。
(二)财务预算和核算缺乏真实性
不少财务部门在制定单位年度预算和经济核算中存在虚假信息,其核算结果的真实性有待提高。当前,偷税、漏税、避税的情况普遍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大量的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的专用报销发票,且涉及的数额大,这样必然使国家大量的税收流失;[1]加上很多部门在财务核算中有很多的人为干扰,对成果进行干预和控制,从中获取一些虚假的经营指标;不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建立起两套账目,设立明账和暗账,或者说在核算中混入一些虚假的信息来掩盖真实的经营情况,在税金的计算和经营成果的上报上有一定的水分存在,财务监督行为存在缺失。
(三)财务监督和管理上存在功利性
许多税收单位的领导对国家财政税收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工作的责任心和认识还不到位。认为税收是国家用于整个国民经济建设的,与本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在经营上淡薄了管理意识;有些领导在向上级汇报税收情况时有一定的弄虚作假现象,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徇私枉法,偷税漏税;[1]有的单位没有把税收的收取和支出情况进行公开,在记录方面多是人工记录,甚至不记录;也有管理者同纳税人员达成私人协议,对偷税漏税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从中谋取利益。这些不该有的做法加上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和监管,使许多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大量问题,对国家财政税收工作极为不利,大大减少了财政税收。
(四)传统财政税收管理模式存在弊端
随着国家财政税收改革和发展任务的不断深化,传统的税收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时展的新要求,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在财务管理方面不能有效的进行管理,也无法对税收改革进行有效的控制,甚至出现无视法律存在的行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件频频发生。[2]当然,在改革中也遇到许多同经济发展及社会要求相冲突的情况,在结构方面存在失调的现象,不少财政税收领域自身存在一定的困难。比如在公共服务上,一些地方政府经常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基层组织建设得不到有效的财政保障,上下级之间的矛盾凸显。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创新探索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也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能否持续稳定的前进,亟需找到自身的突破口以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国家可尝试改变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职责权利过度集中的体制,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二者在财政体制改革中的关系;可以实行分级分税的财政体制,优化产业结构,让分税制度改革在资源配置上起到优化的作用,也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促进的作用。[3]这样既可体现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又能激发地方政府的活力,建立起比较稳定而增长的经济体制,在壮大整个国家的财政实力上能收获较大的成效。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要针对当前财政税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明确改革的目标和创新方法,对暴露的问题逐一解决并深化。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控制上下功夫,在监督监管和民主管理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3]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吸取其中有利于我国改革的部分为我所用,加上结合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协调好财政税收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建立起满足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决策机制。特别是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要相匹配,中央在给地方政府划分财权责任上要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权压力,同时也要给地方政府必要的权利,能自己根据自己的省情来制定符合地方发展的财政税收体制,优化财政体制上预算和支出的完成,实现财政税收体制的转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新形势下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实施途径
(一)建立分权、分级的财政体制
中央要在保证经济增长稳步推进,财政税收不断增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由和弹性,适当的给地方政府下放权力,特别是在财务融资权、税收减免权等方面让地方政府有实权去操作某些活动;[1]要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收入进行合理的划分,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为前提,优化和促进地方产业升级,在保证财政支出合理划分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可以由中央财政或者省级财政负责,确保地方经济也能得到又快又好的发展。[4]政府在加大基础设施的同时,也要加快基础事业建设的步伐,使得产业结构的经济链能串联起来,进而提高整个经济的质量,让财政和经济二者的关系得到有效处理。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
要实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就要建立健全基于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财政税收体制,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上下功夫:一是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力度,一定范围内可征收物业税,要对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征收税收;二是正对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结合省情和国情以及当地对外开放的程度,在税收的优惠政策制度制定上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三是要调整好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的比例,改变过去以间接税收为主的体制,加大国家税收中直接税收的比例;四是要对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收适当的减少。
(三)加强财政预算和监督管理
在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要对涉及到资金财政收支的各部分内容都统筹到预算管理范畴内,进一步扩大国家财政的预算管理体系范围。对一些复式的预算体系包括国家社会保障财政预算、资本性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内容也要进一步的完善,对一些非短期的经费预算要结合国家中长期的发展规划来进行,保证二者的协调统一和同步发展。对国家重点建设的项目要加大财政保证力度,对教育、科技、社会保障、三农等问题上也要加大财政支出。[4]此外,要加强财政监管监督力度,在制定财政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那些偷税漏税、的行为决不手软,要加大审查力度,一旦发现就要严惩不贷。在财政监督上也可采取滚动式、流动式的监督机制,可以委派专人进行不定时、不定点监督。
(四)健全财务转移支付制度
对财政体制改革,应根据主体功能的划分,对区域进行统筹发展和协调安排,对基本公共服务应采取均等化的政策,促进财务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设,以缓解财政税收不足的问题。可成立转移支付的资金机构,确保资金的来源,从中央到地方乡镇都可以逐步加大转移支付的监管力度;可不断改进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合理调整转移支付比例,提高支付的有效性,使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出更大的经济作用;[4]对转移支付专项管理制度要合理的改善,提高转移资金的利用率,避免资金流失;对财政税收体制的主体功能区也要合理的划分,在完善主体功能区的基础上上,促进转移支付体系的完善,切实解决财政税收不足的问题。
(五)加快财务人才队伍建设
摘 要 如何实现财政和经济之间的良性循环,是近几年来经济工作中一个难度很大的课题。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反过来又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如何把握好财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已经越来越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所重视。
关键词 财政经济 良性 循环 思考
一、目前我国财政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收入不理想
一是,财政收入来源问题突出,各级政府、部门就把收费作为解决财政困难的重要渠道,在国家规定以外巧立名目,自定政策向企业、农民、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征收各种费用。久而久之,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收费规模越来越大,最后造成费大于税。这样不仅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扰乱了国民收人的分配秩序,为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和温床,而且侵蚀了税基,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严重削弱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使市场经济的种种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克服,经济运行的客观环境得不到及时改善,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很多包袱最终还是转嫁于财政负担,给财政经济的良性循环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二是区域生产布局不合理,在经济建设和生产发展过程中,某些地方违反了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经济效益的原则。在农业经济发展中,能以水养鱼的地方却非要排水填塘、修路、盖村庄或改造为耕地,而为良田的地方又人工挖塘养鱼;本来是能培植森林的山丘,却又要挖湖堆山,建设为公园发展旅游经济,甚至毁掉大面积良田来发展森林公园。
2.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投资结构不合理,没有把投资配额计划的安排与动员建设资金结合起来,许多“首长项目”、“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的资金缺口,更加深了计划安排的随意性和项目决策的非科学性,特别是经济开发区项目表现得最为突出,不仅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更重要的是已经破坏了成为现实的生产力,投资的不合理,造成了财政资金的大量浪费。在我国,政府大楼越盖越豪华,各种办公设施在不断地超前更新换代。特别是在政府资金和财力严重不足,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增加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经常性支出大手大脚,投资性支出严重低效浪费的现象。二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冗杂,目前事业单位进行政机关、企业进事业单位、企业进行政机关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靠财政吃饭的队伍庞大不堪。在不少地方,财政支出的百分之七十以上用于发工资,个别地方全部财政用于发工资还不够。
二、加强财政经济良性循环的措施
1.建立财政经济良性循环运行机制
财政部门应按照市场经济赋予的财政职能,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建立由财政、计划、金融三方面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财政与经济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形成一种职能配套、责权利对称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强和壮大经济实力。作为国家作用于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杠杆,财政部门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能范围和理清各杠杆之间的相互关系,要着眼于财政经济的大环境,把对经济发展和循环过程中的引导和调节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全过程,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和政策环境,不能单纯地在收支上做文章。
2.健全财政法规和监督体系
要实现财政经济的良性循环,就必须高度重视财政法制建设,尽快建立起比较完备的财政法规体系和有力的监督体系。把改革当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我们的财政运行进一步纳入法治的轨道。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建立起有效的财政监督机制,实行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体系,为实现财政经济良性循环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3.努力发展经济重点放在财源上
一是大力发展经济,把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扭亏增盈作为财源建设的工作重点;促进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发展,巩固基础财源;把第三产业这一新兴财源培植成为主导财源。第三产业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的特点,应积极支持和鼓励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的发展,通过加快市场建设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和交通运输建筑业的发展;培植外向型财源,积极拓展外贸领域,为增加地方财源和财政收入,开辟重要途径。二是,加强税收征管,只要有税源,就要严格依法征税,从严控制税收减免,把该收的税坚决征收上来,做到及时足额,应收尽收,保证财政收入有效、稳定的增长。广大财税人员要牢固树立“为国收税没有错,有税不收才是过”的思想,要进一步确立财政在社会分配中的主渠道地位,在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国家与个人分配关系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目前财政部门尚未介入分配的行业的税收征管,制定与《税收征管法》相配套的综合征管法规,开辟新的税源。积极推行纳税申报制和税收制,实行征管公开化、社会化,堵塞税收漏洞,取缔非法收入。
4.深化财政支出改革
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努力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做好财政支出管理。一是财政支出立项要科学合理、充分论证(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财政应该有更大的话语权。二是,强化财政(预算)管理,保证支出效益,做好支出的全过程管理。三是搭建财政监督及意见反馈的通畅渠道。财政及消费者监督的角度,要搭建消费者反映意见的畅通通道,比如在豪华办公楼、设施建设与民生的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投入的比较与取舍中,可以充分听取作为受益者的意见,这样,使财政支出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人们的需要。
参考文献:
关键词:营改增试点;县域财政经济;影响以及对策
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营改增”,这项财税改革关系着我国的两大税种,直接影响了纳税人的利益,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税制,加快促进我国的经济转型。
一“、营改增”影响县域财政和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
(一)均衡了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
“营改增”从税收负担上来看,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具有较为明显的行业性,两者的具体规定和限制要素存在^大的不同。
1.征税的调整使一般纳税人在税负增减上会存在一定差别。例如,运输行业的税收加重,而服务行业的税收则普遍降低。同时,经济市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降低,特别是个体户纳税降低明显。个体户是这次“营改增”试点中最大的收益人。除此之外,在实行“营改增”之后,也使得在经济市场中落后的纳税企业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收益,也降低了其税负,极大的促进了行业的发展。
2.对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政策的改变使适用税率和计税基数也发生了明显变化,计税基数和营业税都由原有的营业税转化为对应的税率或增值税征收率,从而使纳税人在财务管理上发生明显改变。“营改增”也使企业改变了定价机制,使部分企业的净收入减少,部分企业净收入得到了提高[1]。从而使国民经济中的不同行业能够得到均衡发展。
(二)有助于深化产业分工
营业税依照交易的数额进行征税,而增值税则是对“抵扣法”制度加以应用,两种制度存在较大差异。营业税不能抵扣发生在上一个环节的税额,对专业化分工产生了阻力。现代经济市场中专业活动逐渐增多,而营业税的征收可能在大范围内会出现重复的现象,特别是在固定资产以及国外的货物中,显得极为明显。“营改增”实施后,降低了重复征收的现象,使得更多的企业加入到了制造企业中来。
(三)对县域产业的影响
1.加强了小规模纳税企业之间的竞争,这主要是因为一般纳税企业允许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且对劳务的也可以把具体的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对企业的成本有所增加,使得规模较小的纳税企业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2.“营改增”后下游企业在购买上可以实现税额的抵扣,这样“营改增”试点区域内的企业与不在“营改增”区域的企业相比在竞争上具有较强的优势,从而使试点区域内的企业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营改增”模式下对财税体制的有效措施
“营改增”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开启,要对各方面的配套设施的改进和有效措施进行加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营改增”中存在有关问题的发生,利用好新税制,实现县域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营造税收环境的良好氛围
对税源的管理要加强,并进行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对重点的企业和行业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调查研究,通过税收政策来查找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从而能够让税收管理更加规范,专业化水平提升,对税收中的违法行为做到了有效地防范,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和氛围。对税收中的风险也要加强防范,认识到“营改增”工作中的复杂程度,并针对其复杂的风险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税收的过程中加强控制,从而有效的预防风险。对试点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清查,预防税收的流失,对收入的质量起到保证作用。
(二)提高“营改增”模式在各个行业的相容性
现今,实施“营改增”的行业主存在于运输业以及部分服务行业中,在目前经济市场中,很多行业还没有纳入“营增改”范围中来。但当前,“营增改”还处于发展中,随着其发展的深入,很多其他行业会纳入其中,其扩张性发展会使得政策中的漏洞日渐显露,比如说,在建筑行业和不动产行业中,会存在抵扣的问题,在增值税的转型中也是一个重点问题。所以,推进“营改增”时,要深入探讨增值税的转型,实现两者的共同健康发展。
(三)政府要加强扶持力度,平稳度过试点期间
在“营改增”试点中,政府要增加拨款,对“营改增”试点项目提供专门的资金,降低企业在“营改增”中税收的负担,从而使得变革能够顺利进行下去。在具体“营改增”拨款中,企业应当定期上报其纳税信息,由相关部门共同决定拨款的金额,再由财政部门统一拨款,年底时要对一年的税收进行统一的结算工作[2]。
(四)加大宣传“营改增”政策,使试点企业了解政策
对“营改增”政策的正面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能够在试点内获得企业和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让试点企业真正了解“营改增”政策和制度,征税部门的人员也要对纳税人的问题进行耐心的解答,真正使纳税人受到“营改增”政策给自己和企业带来的有益变化,提高各个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为“营改增”的投资吸引更多企业,帮助企业的良好发展。
(五)培育新税源,发挥地方产业的优势之处
对于地方政府来讲,要对其新税源进行培育,发挥其地方产业的优势和特点,消减“营改增”对地方财力的削弱性,对地方的财力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快思想的转变,加大地方特色经济的发展,对新税源进行培育,给税收增加新的点,发挥地方产业的优势之处,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吸引资本的投入,能够使得地方的主导产业得到优化和升级,使得地方的税收渠道多样化,建立和培育新的税源,并增强稳定性,大力发展符合地方特色的产业。政府对于“营改增”试点中存在的小规模企业纳税人也要提出建议,使其在同行业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
三、结语
最近几年,“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在我国逐渐增大,对县域财政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营改增”在财政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合理的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开展“营改增”,使其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甘泉.“营改增”对地区经济的影响及对策――以浙江省为例[J].中国经贸导刊,2015(19):33-35.
一、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和制度的主要特点和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确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政策基调。但是在具体实施这一政策的过程中,实际的政策和制度与国际惯例进行比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出口退税率政策不稳定
1994年的财政税收制度重大改革,依据国际惯例确定对出口货物税收实行零税率政策。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就是其法定税率或征收率,即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7%和13%;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6%。出口退税零税率政策和制度执行不久,在1995年就开始了较大调整。由于在进出口税收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少征多退、出口骗税和中央财政出口退税承受财力不足等问题,1995年和1996年国务院决定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由17%和13%的零退税率下调到9%、6%、3%的退税率。1997年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外贸进出口遇到困难,其增长速度呈现持续下降的态势。1998年国务院决定提高一些大类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9%、6%和3%提高到17%、15%和13%,目前平均的出口退税率在15%左右。
(二)实际退税数量受到财政预算指标的严格限制,年度退税指标缺口很大
目前实际的出口退税数量并不是按照政府承诺的退税率进行及时的退税。实际能够退税的数量是按照财政预算给予的指标进行退税,按照退税率计算的应退税与实际退税数额之间存在很大的缺口。以宁波市为例,宁波经济属于典型的外向型经济,2002年该市的外贸依存度达到67.7%,高于全国的外贸依存度水平。2002年1~12月份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122.73亿美元,其中出口81.63亿美元,同比增长30.73%。扣除不退税出口额,按该市平均每美元退税1.1元人民币计算(折合退税率13.75%),当年应退税约94亿元,加上上年结转的应退未退税额66亿,至2002年12月底,全市应退税总额约160亿元。2002年国税总局共下达给该市退税指标36.13亿元,出口退税指标缺口123亿元,占累计应退税额的76.88%。
这种情况在全国经济发达、对外开放度高的东部10省、市(除个别地区外)具有普遍性。据反映,这些地区结转的出口未退税占全国出口未退税的88%。天津市2001年的外贸依存度为82%,当年统计的1730户出口企业应退税款63.6亿元,应办理免抵税调库47.6亿元,两项合计111.2亿元。截止到2001年末,上述企业实际办理退税35.5亿元,办理免抵调库10.2亿元,两项合计45.7亿元,退税指标缺口65.5亿元,占应退税款的58.9%。
(三)出口退税没有时间限制,无限期拖欠企业的出口退税十分普遍按照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对于税务机关在多长的时间内应该给予纳税人退税,在目前出口退(免)税的操作规程和《税收征管法》中没有规定,即未对出口退税审核时限及退税时限加以限定,因此拖欠企业应退税款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加上财政预算的出口退税指标与应退税数量存在很大的缺口,管理出口退税的国税局只能将退税指标兑现以前拖欠的税款,而不能兑现当年的出口退税款。以宁波市为例,目前国税局办理的企业出口退税,平均退税月份只到2001年8~9月,即拖欠企业出口退税18个月左右。据资料反映,全国总体的拖欠退税时间大体为1年以上。随着我国加入WTO后,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出口退税的拖欠时间呈不断拉长的趋势。
(四)“免、抵、退”制度难以推行
根据文件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但实际中各地执行政策不统一,许多地方对应该实行“免、抵、退”政策的企业继续实行“先征后返”办法。2002年1月,政府有关部门又发文重申在全国实行“免、抵、退”办法,但据我们了解,实行这种办法的企业十分有限。难以实行“免、抵、退”制度的原因:一是实行该项制度会影响当地税务机关税收任务指标的完成;二是由于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承担,免抵税部分将占用地方政府增值税25%的收入,虽然可以通过调库解决这一问题,但是调库资金必定有时滞,因此地方政府对于实行“免、抵、退”办法是不积极的。
(五)出口退税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海关管理难度大,人员少和管理技术手段落后,跟不上外贸出口的增长。二是出口退税管理的机构多,协调难度大、管理效率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起码要涉及海关、税务、外经贸等部门。在实践中,一些管理办法“政出多门”,相互不一致、不配套,严重地影响了出口退税的效率和企业的运营。电子信息化建设滞后,难以满足出口退税的管理需要,例如,企业反映的出现出口退税电子数据与纸制报关单内容不一致,税务机关无法给予办理退税的情况时有发生。
(六)出口退税的法制化管理滞后
从出口退税政策实施开始至今已有近20年,但是目前我国仍没有一套较为完整的出口退税专门的法律规定。出口退税的规定散见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税收征管法》、《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及相关的行政通知。在出口退税的权利和义务上,退税管理机构和纳税人之间不对等,前者的权利大、义务小,后者的权利小、义务大,典型地体现为征纳税的时限规定上。
二、拖欠出口退税所带来的问题
(一)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资产负债率明显提高
由于国家出口退税指标不足,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企业应退税资金严重积压,小的企业数十万,大的企业上亿元。拖欠的出口退税款占用了企业的流动资金,造成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企业只有通过向银行贷款缓解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宁波市政府为了帮助企业解决这一问题,并设法降低企业的贷款成本,从1999年开始大力推行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在下文专门介绍和研究这一办法),地方政府各级财政并对各类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所辖企业,按年度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利息实际支付额,给予50~100%不等的贴息。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的外贸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但是,另一方面又造成了这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使得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十分难堪。以宁波市的几个较大的外贸公司为例,2002年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都高达90%左右。
(二)增加了企业经营的财务成本
尽管可以通过托管贷款的办法缓解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地方财政并给予了部分的贷款贴息,但是企业仍然要承担一部分贷款的利息。宁波市辖外贸企业的贴息率大多为70%,另外30%的利息要由企业自己负担。由此,出口退税拖延的时间越长,贷款额度越大,利息负担就会越重。另外,由于出口退税的拖欠的时限拉长,而且没有明确期限预期,给企业的财务管理、企业经营的预期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市、县两级,以及各个县级政府在贴息率上不统一,也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三)政府信誉受到损害
企业反映,由于政府在出口退税上拖欠和管理上的低效率,使得政府的诚信受到影响。首要的问题是政府没有对出口退税的管理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规则。在现有的不全面、不科学的管理制度下,企业为了争取尽可能早地得到出口的退税款,不可避免地要与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在出口退税指标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也难以避免各种“寻租”行为。目前在一些开放度比较高的地区,政府管理部门的行风评比中,已经出现由于出口退税的问题带给相关主管部门名誉受损的案例。
(四)形成新的债务链
一些外贸企业为了缓解由于出口退税拖欠带来的财务困难,采取拖延支付原材料采购款等措施。在企业财务账上,一方面存在不少的应收帐款,另一方面还有不少的应付帐款,例如某进出口公司2001年和2002年应退税款(财务上的应收款)分别为3.1亿和4.4亿,而应付帐款分别为1.1亿和1.9亿,即别人欠他的,他又欠别人的。在调查中,企业反映,如果再不解决出口退税拖欠问题,随着外贸进出口的增长、出口退税拖欠数量的累积,我国经济运行中将会出现更为严重的债务链。
三、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办法内容及利弊分析
(一)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做法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这一办法最初是宁波市试行,200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肯定了这一做法并允许在全国内实行。
采用这一办法后解决出口退税问题的流程如图1所示,其中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文件规定,出口退税账户是一个专门账户,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转移该账户内的款项。该账户托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企业应得退税款的7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各级税务部门要保证退税款退入该账户,不得转移。图1
出口退税政策流程图
(二)宁波市目前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规模情况
宁波市在1998年提出这一办法,1999年在6、7家企业试行,贷款只有几个亿。2000年全市出口退税拖欠31个亿,托管贷款6~7个亿。2001年出口退税拖欠66个亿,托管贷款16.6亿。2002年1~12月,出口退税拖欠累计123亿,607家企业办理了托管贷款业务,共有11家银行办理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业务,当年贷款发生额102.6亿元,贷款余额共计60亿元。几家主要银行的该项贷款余额占该行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是:中国银行48.45%、交通银行14.32%、工商银行13.55%、建设银行12.96%。
最值得注意的是两点,一是该种做法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宁波市的该项贷款规模由1999年的几个亿,3年间达到100多亿;二是在银行的总贷款余额比重越来越高,从事该项业务的最大银行是中国银行,目前该项业务已经出现了展期和逾期的贷款,尽管目前数量还不大。
(三)在这种办法下的财政、企业、银行三者关系的透析
从表面上看,这三者的关系是:财政拖欠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形成企业财务上的应收帐款;企业向银行借款,企业是债务人,银行是债权人。由出口退税拖欠引起的这些债权债务关系,是财政的拖欠税款引起了银行的贷款,如果把企业这个中间者抽掉,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真正的贷款债务人应该是财政。所以这种办法的实质是财政向银行的借款,而且在实际上,这种贷款也是以财政的出口退税作为担保的。
(四)辨证分析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利与弊
从利处来看,这种办法缓解了外贸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更重要的是缓解了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也为核实和确定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合法性赢得了时间,最终为进出口贸易的增长起了积极的支撑作用。
但是,不容忽视问题的另外一面,这种办法掩盖了出口退税问题上长期存在的财政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并且可能会延缓这一问题的解决。同时,这种办法运用的好,会把“祸”转化为“福”,运用的不好则会把“福”转化为“祸”。因为从实质上讲,超过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拖欠款,应该作为财政的赤字(目前没有这样对待),即便在目前公布的财政赤字规模中没有这一部分,但是从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实质是财政向银行的借款来看,它毫无疑问是与财政赤字相对应的,只是以潜在的赤字存在而已。如果上述的分析是成立的,那么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用这种办法的结果是将财政与企业之间的国家信用关系延伸和转化为了财政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这里且不说这种转化有没有合法性(因为1993年开始不允许财政向银行借款)。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由于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办法的实行,将国家财政信用的风险与银行的金融风险沟通了。这是我们需要高度关注的。需要防范的最起码的一个问题是,一旦中央财政的退税指标的增长低于出口退税数量和托管贷款余额的增长时,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就会受到影响。
四、全面解决出口退税矛盾的思路及政策建议
(一)已经提出的解决出口退税问题的多种思路和不同意见
第一,根据国际惯例,坚持实行“零税率”政策。这种思路和意见的特点是:立足国际经验,只考虑到企业的利益和促进外贸的发展。
第二,主张降低出口退税率。这种思路和意见的特点是:考虑到中国的国情,着重考虑了如何解决中央财政的承受力问题,以及主张依据税收征收的能力和水平,以及依据征税的实际水平确定退税的水平,即所谓的征多少退多少。
第三,主张将进口税收与出口退税结合考虑,尽可能地缩小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面,使得进口税收尽可能多收;出口退税应作到按照承诺的退税率及时退税。
第四,降低出口退税率,同时对承诺的退税率做到及时退税。
以上思路和意见集中了研究部门、实际部门和企业界的意见。
(二)需要选择正确的思路
显然,以上的思路中多数是反映了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见。我认为,在考虑解决出口退税措施时,片面地从某一个利益主体的角度出发制定和出台政策问题,就会出现我国1994年以来的政策反复调整的不稳定局面。形成这样的循环:出口退税率提高财政承受不了降低出口退税率外贸企业承受不了、进出口增长下降提高出口退税率财政承受不了、拖欠出口退税企业和财政都难受。目前新的情况是又开始将这一矛盾向银行转移。我认为,这样的思路和办法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只会在延缓矛盾中,积累财政和金融风险,并将外贸企业的财务状况退向恶化。对于我国这么高的外贸依存度,尤其是东部的一些省、市,一旦矛盾和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爆发后会出现难以挽回的损失。因此,在矛盾和风险积累的目前阶段,已经到了寻求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的时候了。
正确的思路是兼顾外贸增长、财政承受力和企业发展三方面的利益和需要,制定一个参照国际惯例、符合中国国情、规范、稳定的制度目标,同时需要设计一揽子的相互协调的过渡性措施。
(三)制度目标
———以国家开放战略、国家对外开放度、国家经济安全为前提。
———以国际上国际贸易税收的基本规则为基础。坚持进口货物税收保全原则,对进口货物的税收实行严格管理;以出口退税实行有利于增强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为基本原则。
———结合中国国情,研究和考虑中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由于中国产品在劳动力价格低等方面存在着价格优势,出口同类产品存在超额利润,可以考虑对这类产品的出口退税实行“非零税率”的选择。
———根据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国际贸易税收制度法律体系。
———建立高效、统一、协调的国际贸易进出口税收征管机构,以及具有信息化高科技手段工具的管理系统。
———研究和考虑建立财政预算进出口收支专户,对进口税收和出口退税实行专门管理。
———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由目前的中央财政单独承担进出口税收收支的制度调整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制度。
实现上述目标是我国对外开放形势下实现税收保全、财政税收主权完整的客观要求,但是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与上述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为此提出以下过渡性的措施,一方面解决当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向建立目标制度迈进。
(四)过渡性措施
———可以继续使用金融手段(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办法以及探讨实行票据融资等金融工具)作为辅手段,但是必须十分慎重,及时跟踪贷款规模及银行资产状况。财政的出口退税指标的增长应该高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的增长。绝不能由于有了这种金融办法而将出口退税的责任变相转嫁给银行,使得银行成为出口退税的承担者,这会导致财政职能和银行职能的错位。如若长期下去,势必积累新的金融风险,重蹈我国上个世纪80~90年代积累金融风险的覆辙。
———根据调研,对一些我国在国际市场上有绝对价格优势和较高超额利润的出口产品可以调低出口退税率。———建议财政出口退税指标的增长率略高于外贸出口的增长,逐步缩短对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拖欠时间,这需要相应调整财政的支出结构,甚至财政赤字的规模。
———在各地区之间合理分配出口退税指标,增加外贸出口大省、市的出口退税指标。
———最大限度地统一出口退税率,过多的出口退税差别税率一方面给出口骗税以可乘之机,导致监管的困难;另一方面为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很大的漏洞。
———进一步清理和缩小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对加工贸易实行严格的保税管理。原则上凡进入“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企业,实行“不征不退”的管理办法;凡是这两个管理区外的企业一律实行“先征后返”的管理办法。
乡镇财政出现的问题虽然与整个国家分配政策的城市化倾向有关,但乡镇财政制度建设滞后无疑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乡镇财政是1983年国家实行政社分设、组建乡镇政府时获得自主地位的,其功能在当时被定位于保障乡镇政府有效运作。在现行乡镇财政体制中,社区农民缺乏显示对公共品和服务的需求与偏好、缺乏进行监督和评价公共品生产的可操作程序,不具有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实际权利。加上在行政等级制中,乡镇政府以服从上级政府而不是辖区内农民的意志为主,这就使乡镇财政常常偏离其职能,忽视社区农民的利益。
本文重新考察乡镇财政制度建设问题,提出乡镇财政的收入来源,以及如何建立对县、乡两级的转移支付制度;并针对当前乡镇财政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明确筹资方式
结合我国的实际,本文将乡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和支出需要应采取的筹资方式确定为四种:
(一)主体税收
应建立以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房产税为主体税种的乡镇财政收入。农业税也应成为乡镇主体税收收入。但是,现行的农业税必须进行彻底改革。
(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在乡镇主体税收收入不足以提供基本公共品和服务时,用于弥补乡镇财政的收支缺口。转移支付的首要目的,应是保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乡镇和不同收入阶层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方面达到均等。
(三)收费,也称使用者费
使用者费由于不与中央税基竞争,且外溢程度低,较好地兼顾了效率和公平,因而如果政府提供的公共品和服务的受益对象能够比较明确地被确定,通过使用者费是较好的筹资渠道。应该重视使用者费在提供公共品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切不可因噎废食,不能因使用者费可能导致乱收费而否定其作用,关键是要制定有效的制度和机制。
(四)政府举债或借款
改革以来,地方政府、乡镇政府不断通过各种形式举债进行公共设施建设,相当多的支出用于资本项目支出,这种方式是通过现时的借款来为一些设施提供资金,但实际上是用将来的税收在支付。这种形式本来是一种较好的筹资方式,但我国目前政治体制不完善使这种方式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问题。例如,乡镇干部为了追求政绩导致许多建设具有明显的短期化特征,且建设能力超越了农民的预期收入,超越了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潜力,导致农民不堪重负与政府不堪重负同时并存,产生了严重的乡村债务和腐败问题。因此,在目前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现阶段乡镇政府举债不应成为乡镇筹措资金的重要途径。
理清政策改革思路
对于我国乡村财政存在的问题,本文作了如下几条政策建议。
(一)撤乡并镇,精简机构和人员
从可操作的角度看,当前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本身存在着撤乡并镇的基础和可行性。撤乡并镇也符合我国农村城市化的大趋势。撤乡并镇,首先应将那些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比较小的乡镇合并。其次应按照城市化的要求,以那些具有发展成为城市的乡镇为核心进行合并。对那些暂时不具备合并条件,但又不够建立乡镇财政条件,或建立乡镇财政后比较困难的乡镇,可考虑撤消乡镇财政,建立乡镇财务,待条件成熟后再建立乡镇财政。
(二)鼓励个人出资参与公共品供给,缓解乡村公共品供求矛盾
从当前我国农村一些乡村公共品供给的实际情况看,即使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甚至贫困地区,个人已成为乡村公共品供给的一个重要来源,对乡镇财政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因此,制定能够充分调动个人参与乡村公共品供给的政策,鼓励个人出资,可以缓解当前乡村公共品供给严重不足的状况。可行的鼓励政策包括:第一,制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鼓励的具体做法可以是:根据个体和私营企业对公共品生产投入的规模和重要程度,确定它们在所得税和其他地方税征收中的抵扣或减免比例。投入规模越大,抵扣或减免比例越大。本文认为,可以借鉴以前“以工补农”政策中的税前列支方式来鼓励个人出资参与公共品供给。第二,利用冠名权和建碑、立传的形式,鼓励个人、私营企业出资参与公共品生产。第三,对在乡村公共品建设上有突出贡献的个体和私营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切实解决它们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第四,提高在乡村公共品建设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体和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地位。
(三)实行公示、招标和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公共品供给的效率
提高乡镇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率,应成为乡镇财政制度建设和运行的重要目标之一。我国乡镇财政资源使用效率长期以来都受到了社会各个方面的质疑,其中最主要的批评是乡镇财政支持的公共品建设普遍透明度低,不能反映最广泛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而且,建设资金的使用缺少必要的监督,腐败现象严重,公共品生产成本显著增加。通过建立以下必要的制度或采取相关的政策,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第一,对关系到大多数居民利益的重大公共品建设项目,实行事前公示制度。其目的有二:征求社会各界对即将实施的公共品建设的意见,以便评价该项目是否真正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后决定是否必须马上实施建设该项目;实行公示也便于社会各界对公共品的生产进行监督。第二,实行公开招标和引入竞争机制。在有限的财政规模下,实行公开招标和引入竞争机制,是降低公共品生产成本,提高财政资源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因此,乡镇公共品建设项目,无论大小都应该实行公开向社会招标和引入竞争机制。
(四)实行乡镇债务专项管理,分步、有序解决乡镇欠债问题
乡村负债已成为当前严重影响乡镇财政建设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债务进行处理和消化:第一,实行乡镇债务专项管理。在乡镇财政的上一级财政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乡镇债务项目并进行封闭管理,以便通过其它方式逐步消化和解决。第二,分步、逐项,先易后难消化乡镇债务。剥离乡镇政府债务要依据乡镇政府债务形成的原因来进行。对那些因为响应国家号召,并在国家推动下必须完成农村公共品和服务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债务,或者中央政府有责任承担的农村公共品建设项目,如农村“普九”教育达标建设所形成的债务,应该首先给予消化和解决。消化乡村债务的一些具体做法和方案是:①通过建立专项教育基金或发行国债的方式,专款用于消化乡镇政府教育债务;②通过专门的转移支付,对一些本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公共品建设,却由乡镇政府承担形成的债务进行消化;③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消化政策形成的债务;④对乡镇政府因发展地方经济而形成的债务,则需要在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上,找到切实可行的消化途径。在这一途径没有找到之前,对这一债务进行封闭管理。第三,实行债权人优先排序的消化债务策略,维护社会的稳定。无论从维护社会安定的角度,还是从偿还债务的难易程度的角度考虑,应该将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放在优先还债的位置上。员之家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