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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资产管理经营范围

时间:2023-09-07 17:41: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投资与资产管理经营范围,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投资与资产管理经营范围

第1篇

2003年7月19日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低调揭牌,其核定的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或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认为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保险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尽快与国际接轨的有益的探索。

近二、三年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窄导致保险资金对国民经济贡献率低,不利于保险公司发展,要求放宽资金运用的呼声一刻没有停息过。2002年9月28日保险法修改前,呼吁者原本以为资金运用的规定会出现重大修改,但事与愿违,反而使人觉得立法部门有意不放宽保险资金运用的口子,于是呼吁声转到成立独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上。如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了,各方一致叫好,但是不是忽略了某些现实和法律问题呢?

首先,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依旧: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2003年6月保监会《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购买的企业债券的范围增加,不再限于信用评级达AA+以上的铁路、三峡、电力等中央企业债券,投资占比可以提高到20%.但谁都明白,这种变化没有对保险资金收益影响不大,因为企业债券在资金运用中占比较低。

其次,谁能保证资金运用的高收益?根据统计,2001年资金运用收益率为4.3%,而2002年则下降到3.14%,而造成收益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证券投资,其2002年收益率为-21.3%.保险公司心痛之余要自己动手操盘,但保险公司可能忽略了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近几年资本市场整体表现不佳导致欧、美、日的保险公司同样在资本市场上损失惨重,2002年度(2002年3月至2003年3月)日本前10家寿险公司受股价暴跌的影响,股票浮亏合计已经超过2万亿日元;慕再2003年首季投资损失了23亿欧元;安联大众前任董事会主席舒尔特。诺勒博士说:“环境污染、灾难、资本市场暴跌及经济萧条所积累而成的财务负担给集团整体业绩带来了巨大压力,并导致了12亿欧元的亏损。”看看吧,我们凭什么获得高收益?保险公司的本质功能在于防灾减损,稳定社会,专注于投资收益显然有点本末倒置。再者,我国资本市场处在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各项制度不健全,贯彻落实不坚决,投机行为层出不穷,人为风险因素太多,保证投资不出现重大失误的外部环境没有建立起来。这才是阻碍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也可能是立法机关修改保险法时没有对资金运用部分进行大的修改的主要原因。

其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属不属于保险业?这可能是一个想当然自以为“是”的问题,至少保监会这样认为,但我们不禁要问:依据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符合保险法第四章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关于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它不是保险公司。很明显,它也不是保险人、经纪人、公估人。也就是说,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上没有资产管理公司“准生”的规定,看来它是一个“超生儿”。另外,它不能从事商业保险行为,那么经营范围内的保险资金从何而来?只能是受托经营,这导致其与一般意义上的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并没有什么两样。将其界定为“保险业”委实唐突。

其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现实意义在哪里?目前保险资产运用存在两种模式:一是保险公司自己操盘进行银行存款、买卖债券,一是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成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多了一种选择,可以委托管理。哪一种投资渠道会让保险公司认可?哪一种投资可以获得预期收益?如何做到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首选还得是大额协议存款,而这并不需要委托管理。看起来,吴主席所讲的“有益的探索”耐人寻味,保险业树立长期、理智的投资理念才是当务之急和立足根本。

第2篇

一、改革名称登记注册程序

(一)名称登记注册实行即时办理制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即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注册。

(二)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名称、名称登记咨询。

(三)申请人可以在商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之间使用“北京”或“北京市”作为行政区划。使用时应加括号。

(四)商号中间可以使用间隔号。使用外国(地区)投资企业商号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英文字母作为商号。

(五)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3个月,经申请可延长3个月,保留期和延长期届满前不使用的,预先核准的名称失效并予以删除。

二、改革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缴付方式

(六)企业注册资本(金)实施分期缴付。企业设立时投资人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数额,其余部分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缴清或分两期缴清。投资人应当在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金)数额、设立时缴付的数额、分期缴付的数额、分期缴付的期限,以及投资人以承诺的全部出资数额对企业承担责任的内容。

注册资本(金)的缴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七)注册资本(金)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一年内缴付其未缴部分。注册资本(金)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

(八)注册资本(金)全部缴清后,申请增资的,增加的注册资本(金)不再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尚未缴清即申请增资的,增加部分应与未缴部分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清。

(九)注册资本(金)按期缴付后,即可办理分支机构(分公司)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全部缴清后,方可登记注册为其它企业的投资人。注册资本(金)缴付总期限到期后仍未缴清的,不予办理延长注册资本缴付期限。

投资类企业设立后即可登记注册为其它企业的投资人。

(十)申请登记注册属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全部缴清注册资本(金)。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企业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金)的缴付期限,颁发有效期限与企业缴付最近一期注册资本(金)时间相一致的《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中注明企业缴付注册资本(金)的实际数额。

注册资本(金)缴清的,取消设定在《营业执照》上的有效期限。投资者未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注册资本(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换发《营业执照》。

(十二)投资人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应当出具经全体投资人一致确认的高新技术成果说明书。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可以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

高新技术成果属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三、改革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证办法

(十三)投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到设有“注册资本(金)入资专户”的银行开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专用帐户”交存货币注册资本(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投资人缴付的货币出资数额。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的,也可凭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其注册资本的数额。

(十四)投资人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资产价值,确认投资人缴付的非货币出资数额。非货币出资涉及国有资产的,其价值和权属应当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家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部门确认。

(十五)企业设立后出具非货币出资的权属证明或审计报告,证明资产归属本企业所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备案登记。

(十六)企业应遵循法律、法规对外开展投资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审查企业对外投资的累计数额。

四、改革内资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方式

(十七)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备案的经营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国家专营专控的商品、行业,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项目的,统一核定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是否具体核定经营项目。

(十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应向其发放《北京市企业登记审批项目目录》,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阅读遵守。企业、个体工商户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即开展相关审批项目经营的,由审批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十九)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诺:“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审批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经营后置审批经营项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有效期限3个月的《营业执照》。企业、个体工商户应自企业设立、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有关后置项目的审批手续。

审批部门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互联审批”系统转告的后置审批项目后,应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审批手续。

(二十一)企业取消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经营项目或市政府公布的前置、后置审批项目,未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其法人资格继续存续;企业设立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长期停止经营活动,未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其法人资格继续存续。

五、改革内资企业章程审查制度——实施备案制

(二十二)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企业章程要以产权为核心,依法制定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管理制度。公司制企业的章程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明确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等内容。

(二十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书实行备案制,仅对章程、合伙协议书的下列条款进行核对:

1.企业名称;

2.投资人(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3.注册资本(金)数额、出资方式、分期缴付数额及缴付期限;

4.“本章程(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条款。

其它条款以企业制定的为准。

六、改革市场主体住所、分支机构登记程序

(二十四)除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外,当地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同意使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证明可以视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证明。

(二十五)内资企业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只须提交《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外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非公司企业法人,还应提交分支机构核转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即予办理登记注册。

七、改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度

(二十六)中国公民可与境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合资、合作企业。

鼓励外商参与国内企业的兼并重组。内资企业接受外商参股或被外商收购的,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条件,经外经贸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

(二十七)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比照内资企业核定。

经营一般商品、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法律、法规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八)申请经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项目和需要专项审批项目的,其经营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的内容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经营范围规范用语的规定具体核定。

(二十九)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不再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企业、变更投资者或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要求提交投资方的资信证明;

2.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发生变化的,不再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3.办理分支(办事)机构核转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董事会决议;

4.注册资本按期到位申请延期登记的,不再要求提交延期申请;

5.非货币出资办理财产转移后,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董事会决议、财产转移协议。

(三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程序,比照内资企业予以简化。

(三十一)简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列事项登记: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时,其有效期的核定应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部门批准该机构的驻在期限相一致,不再限定一年的有效期限;

2.申请驻在期延期的,不再要求提交外国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活动情况报告;

3.中国籍人士担任代表的,不再要求提交《人员聘任合同》;

4.申请雇员登记不再提交雇员的聘用合同副本和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

八、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

(三十二)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辖权。申请登记注册个体工商体户可以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派出的工商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十三)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手续。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登记注册: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来京人员应当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有形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以市场出具的证明为据。

九、支持企业改组改制

(三十四)支持引导原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时,允许以企业净资产、股权作价出资。

(三十五)鼓励企业内部职工投资入股,参与企业改制。由职工持股会代表职工持有本企业的股份。企业工会经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可以代表职工持有本企业的股份。

(三十六)企业对科技人员或其他员工实施股权奖励的,凭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或决定以及其它有关的文件、证件,予以办理股东等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

奖励股权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十、支持促进中介机构发展

(三十七)支持、帮助各类行业协会对本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传授专业技能。对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鼓励其以专项技能就业。

(三十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支持行业协会树立本行业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受到市级协会奖励表彰的,协会可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奖励表彰记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信用信息系统。

(三十九)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公众开放企业登记注册的全部资料。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即可查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注册资料。

十一、完善退出制度

(四十)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不得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文件、证件。

(四十一)企业不办理注销手续,非法退出市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将被录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三年内禁止其新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四十二)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以下原则进行:

1.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进入破产程序,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方予办理注销登记;

2.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付,但其债务已经清理完毕的,可予办理注销登记;

3.企业债务未清偿,但依法全部实现转移的,可予办理注销登记。

(四十三)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清理已经完结;

2.各项税款已经结清;

3.注销公告在某某报纸上已经三次。

十二、其它

第3篇

建立一个良好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环境和有效地实施计划的执行机制,保障可持续经营的实现。为此,需要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对市场经济的推动,增强政府对自然资源的公共管理能力和森林经营者的自主性,探索共管和适应性管理的新模式。

一、体制新框架

根据上述分析,按照林业部门统一管理、政企分开,森林资源公共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国有资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经营权分开的原则,构建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新体制框架一一二层次管理体制框架。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层次:在林业系统内部(国家和省级)组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机构一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局。该框架首先需明确由国家林业局(不包括各省林业厅)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代表职能。在此基础上,由国家林业局授权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局具体行使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人职责,代表国家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对所在地区的森林资源分级进行产权管理和营运,具有法人资格,通过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营运、有偿使用、审核批准、划拨,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用费的收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剂,向国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

其具体职责包括:审查批准国有森工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运营和收益分配计划,并对森工企业执行情况(包括森林资源消长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对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经理进行考核奖惩,提出任免建议,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制定关于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审批划拨制度、收费盈利制度等。

国家林业局虽然代表国象行使所有者职能,但由于其承担着公共管理职能,不宜直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经国家林业局对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局授权,可由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局集中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并成为负责资本营运的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实现政资分开。

2.第二层次: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局成立后,国有森林资源的产权管理职能即从林业部门公共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该机构对国有资产经营单位一一国有森工企业履行所有者职能。两者的关系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国有森工企业为经营性组织, 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局所授权管理的森林资源拥有法人财产权,有权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运营,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义务,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国有森工企业可以吸收不同经济成分的投资主体,形成多元化的财产及利益关系,但国家股权在其中保持主体地位。国家股权获得的收益,上缴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局统一支配,主要用于森林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投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森工企业不发生直接的联系,仅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及通过产业政策、经济激励措施等对国有森工企业实行间接管理。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局在国有森工企业内部委派董事长或产权代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管理职能。此外,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森工企业原来行使的森林资源管理职能分离出来,仅作为森林经营单位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培育、保护、利用等),并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等。

二层次管理模式确立后,原有的集团企业管理模式即行废止,其产权经营管理职能应纳入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局,行政管理职能归还林业主管部门相应机构。在这一楱式中, 林业主管部门与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局是授权委托关系,森林资源资产局与国有森工企业是投资关系。在林业系统内部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

二、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新框架的特点

二层次管理模式即国家出于战略需要,由政府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拥有和直接管理资源性国有资产,在部门内设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局,统一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这一点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国有资产的模式有根本的区别),采取委托经营、授权经营、有偿划拨经营等多种方式,按照国有森林资源管理的内在要求选择森林资源经营者,实现国有资源资产管理由行政隶属关系向出资关系的转变。其特点是出资人责任主体明确,监管到位,并有利于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国家所有。林业主管部门代表国务院统一行使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所有权,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实行宏观和全方位的管理。

2.垂直管理。由国家授权的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一一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局垂直分级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对森工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局对国有森林资源有两方面的主要目标,即实物量的保值增值和价值量的保值增值,鉴于森林资源的公益特性,以实物量管理为主。

3.授权经营。森林资源资产局授权国有林区的森工企业经营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4.分工监督。包括部门公共管理监督(资源林政管理机构的检查和监督),以及森林资源资产局以出资人身份的监督等。

概括起来,二层次管理模式遵循“国家所有、垂直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建立以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为核心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

三、新体制的内在要求:职能转变

上述双层结构,不再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以资本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出资关系。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局不能再以命令的方式管理国有企业营运主体,特别是不能再继续沿袭计划经济时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如随意向企业摊派各种社会任务,随意抽调和使用国有企业的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权要严格限定在出资人职责的三项权利(资产收益、重大决策、经营者选择)之内,企业仍有相当的经营自。

第4篇

一、理财产品法律性质

在对银行理财产品法律性质界定的问题上,存在着一个焦点,就是委托和信托之间的焦点。银行理财的主要模式就是投资者把资金给银行,然后以银行名义对资产进行管理,投资者对风险进行承担,而银行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样以来,信托关系理财模式更加有助于理财业务的发展,对投资者是一种保护,使其权益不被侵犯。

(一)信托关系的特征

1.信托关系更符合理财特征

在信托管理中,银行虽然被委托进行资产管理,但是所有收益和风险都不承担,承担者还是归委托人所有,银行只是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回报。信托关系一旦确立,就不能中断。

2.信托关系对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更加有利

信托关系确定后,对理财产品的法律地位更加明确,使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范围不断扩大,也解决了投资方式限制问题。另外,这种关系也更加有助于稳固投资者和银行之间的关系。

3.信托关系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一种保护

信托关系不会因为银行的破产等受到危害,这对投资者的财产是一种保护,使投资者更加主动积极投入到这些业务中来,为银行的多种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4.信托关系更符合国际化

信托本身就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公平、透明等基础之上的,这些特征与国际上的资产管理基础是一致的,更加有利于走入国际化,与国际模式接轨。

(二)对理财业务法律性质如何进行确定

要想明确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为其提供法律依据。完善信托法,对银行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宽,对其经营资格进一步明确,银行经许可后,方可进行资产管理。在法律上进一步放宽银行混营业务,对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为这项业务长期稳健发展做出贡献。通过完善一系列的信托法律,使之理财业务进一步扩大。

二、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

(一)存在三大法律问题

1.银行理财产品承担无形的担保的风险

银行所从事的理财业务主要是为了达到预期的收益,更加注重以后的收益,以及对所管理的资产进行安全保值,而这无形之中就承担了担保的压力。当前,我国银行理财业务还处于初级阶段,一些相关的法律还不完善,对各个市场和主体的参与还没有形成一致的规定,当出现亏损的时候,投资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就需要进行投诉。

2.复杂多变的交易方式隐含着巨大法律风险

当前,理财方式非常的多样,各有各的特征,而各种方式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其中复杂的结构背后就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投资中每个细小的环节出现瑕疵,就会引发法律问题。

3.对投资者的补偿制度存在缺陷

尽管投资者把资产交给银行管理,但是其资产还是会存在很大风险。因此,需要对投资者补偿金制度尽快建立起来。当投资者的资产受到危害的时候,补偿制度缺失就会使投资者和银行之间产生巨大的法律问题。

(二)完善对策

第一,银行要对投资者的分类标准进一步划分,对分类方法进行完善,对投资者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另外,对理财产品的信息及时披露,尽量使信息通俗,投资者都能够看明白,保证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对其有详细了解。

第二,对产品运作模式进行调整,使风险收益逐步转移到投资者身上来。银行要对现有的体系进行改进,从各方面提高产品净值。对理财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使投资者承受最小的风险。

第三,对重要理财业务要进一步创新,对审查机制进行创新。对理财产品进行详细的考察和论证,使其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第四,建立补偿金制度。当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通过建立补偿金制度,投资者的利益就可以用补偿金来补偿,这样投资者就的利益就有了保障。

三、理财业务中的 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

(一)存在问题

在关联交易中,利益冲突最为严重。在我国,还没有制定一套相关的规定关联交易的法律,当发生关联交易的时候,就会出现利益冲突。因此一定要重视这种关联交易。

(二)规范关联交易,对利益冲突管理机制进行构建

第一,对关联信息进行披露。对关联信息进行披露是保证交易公平公正进行的重要手段。对于关联交易要尽可能完善的披露关联信息,使各方都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了解和监督,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法和公正。

第二,在关联交易中要依据公允原则进行。银行在进行关联交易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公允、公正、诚实守信。不得随意的降低或者是太高价格,使关联方受益,而损害其他方的利益。要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保证关联交易按公允价值进行。

第三,对利益冲突管理机制进行构建。要建立法人和业务防火墙,使银行和其他关联企业进行信息传递,在组织形式上,要尽可能使理财业务独立。还要建立利益冲突管理机制,当出现利益冲突的时候进行调整,把矛盾化解。

四、理财业务跨国法律风险

(一)存在问题

我们不能忽视合规经营的风险。国外对合规经营非常重视,对违规经营的要加大惩罚力度。在国际上,反洗钱和偷税监管不断强化。现在,很多的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控制,进行洗钱等违法业务,作为银行就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去维护银行内部的违法现象。银行要对投资者的信息进行详细了解,降低风险。

(二)对理财业务跨国法律风险做好防范工作

第5篇

严打非法证券期货经营

《关于进一步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证监局要加强辖区市场监管,对各种形式的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予以从严、从重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各种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的抬头。要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打击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快速有效地查处各种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要及时总结经验,切实建立起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

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监察部等五部委

检查验收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整顿方案出台

检查验收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踏勘用地现场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是: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情况;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清欠情况;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落实情况。其中,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和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是这次检查验收的重点。

国家信息产业部

短信息服务商不得“挂靠”经营

《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移动通信企业应与已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合作提供移动短信服务,不得为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信息服务业务提供者提供相关接入服务”。基础运营商如为未经许可的信息服务商提供接入,要负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

一季度农业贷款大幅增加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末,各银行的农业贷款余额为13406亿元,比年初增加1502亿元,同比多增284亿元。其中,短期贷款余额9760亿元,比年初增加1412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561亿元,新增额占全部农业贷款新增额的94%;农业中长期贷款余额为3646亿元,比年初增加90亿元,比去年同期少增277亿元,新增额仅占农业贷款新增额的6%。今年农业贷款的大幅度增加主要表现为农业短期贷款的增加,反映出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对农业春耕生产的流动资金信贷支持力度大大增强。

国家发改委

对销售电价水平做出调整

这次调整的主要是非居民用电的价格。调整幅度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4分人民币。如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将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一律提高每千瓦时0.7分钱;相应调整电网销售电价,全国各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在目前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钱。

中国银监会

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试行规程制定

《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有关内容。《规程》主要是为了加强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强化持续监管手段,完善非现场监管系统,实现对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持续监控和动态分析。

据介绍,《规程》侧重非现场监管工作程序的规范,包括信息收集与核实、信息分析与处理、信息反馈与使用、信息归档与管理等阶段,基本规范了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整个流程和各个环节;《规程》以风险监管为核心,以监管信息为主线,建立了监管部门持续识别、监测和评估商业银行风险的操作规程。

中国保监会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施行

第6篇

券商姗姗来迟

近年来,以信托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代表的资产管理机构异军突起,在另类投资领域大显身手,获利不菲。面对另类投资带来的引人注目的增长,券商们也开始涌动,探索新的蓝海。

据券商业内人士透露,目前除广发、中信、海通三家券商宣布成立另类投资子公司外,光大、东吴、宏源、国金均有意进入另类投资领域。

海通证券表示,新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金融产品、证券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等。业务分为两大类:一是量化投资,主要从事目前证券公司不能从事的衍生产品套利、投机以及宏观对冲,多空策略等,以统计套利、因子模型、事件驱动为工具,追求绝对收益、稳定的套利收益和alpha收益等。二是另类投资,主要包括信托产品及其它投资,通过信托产品的投资拓展券商现有业务的边界,为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客户提供更为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获得收益更高、更稳定的回报,同时大力支持母公司相关业务。公司负责人称,未来的发展目标是在提升集团公司的整体收益率的同时打造成为创新产品的发行平台,做市商和投资平台,为母公司的经纪、投行、资管等业务以及创新产品提供临时资金支持、流动性支持,信用增级支持,做市服务等。

一位券商另类投资公司负责人透露,其近期目标是以固定收益产品为主,以结构化产品的形式实现自有资金的稳定收益,增加资产宽带,放大盈利。下一步的业务主要将以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通过建立有效的资金池,在信托产品列后安排下,通过自由资产的放大,谋求自由资金收益最大化。此外,对于股权及项目投资,该人士称,券商成立另类投资子公司,可视作创业资本投资基金、风险套利投资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杠杆买断股权交易基金的管理人,或将主要投资于创业型及收购合并型公司的股权,以及战略性投资项目。

尝鲜“另类”感悟

“证监会现在非常看重金融创新,因此券商纷纷涌入另类投资的市场。”一位另类投资公司内部人士说,“由于另类投资的涉及面较广,各券商目前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较为擅长的业务。”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其所在公司的资产证券化的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受市场低迷影响,企业现金流紧张,开展资产证券化主要帮助企业增加流动性,因此不缺项目,但股权投资部分的业务在短期内很难看出效果。“开展另类投资业务既可以与母公司进行风险隔离,又可以灵活的机制进行专业化管理,有利于证券公司形成多品种、多策略、跨市场的买方业务模式。未来或将成立基金将投资范围拓宽到媒体、网络、能源等专业领域。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将为母公司开辟战略性发展空间。”

另类投资利用了市场的非有效性,运用套利、市场中性、股票多空、全球宏观等对冲基金交易策略获取超额收益,具有绝对收益、风险敞口低、与市场相关性低的特点。“传统市场低迷与另类投资兴起有着此消彼长的密切关系,当前经济环境有利于另类投资的发展,创新投资渠道对于遭遇瓶颈的各大券商来说无疑是件好事。”该负责人称。

(作者系陕西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资料链接:全球“另类”百强在做什么?

韬睿惠悦近期一项最新研究表明,全球百强另类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规模如今已超过3万亿美元。

该另类资产调查首次将单一策略的私募股权直投基金和对冲基金纳入调查范围,该调查显示,在百强另类投资管理公司中,不动产管理人拥有的资产规模位居榜首(占比35%,达1.1万亿美元),私募股权次之(占比21%,达6960亿美元),私募股权母基金(PEFoF)位居第三(占比9%,达 2880亿美元),对冲基金母基金(FoHF)(占比6%,达1870亿美元)、基础设施投资(占比4%,达1190亿)以及大宗商品(占比3%,达1010亿美元)分列第四、五、六名。

第7篇

【关键词】 军队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目标

军队经营性资产是指军队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管理的资产,是军队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虽然,经营性资产在军队国有资产中所占权重不大,但军队经营性资产总额仍很可观,如何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仍然是军队后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军队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分析

(一)资产家底不清,管理情况不明

军队国有资产主要来源于军费拨款形成,经营性资产也主要是由军费投资形成。除货币资金管理以外,注重实物管理,忽视价值管理,是军队国有资产管理长期存在的问题之一。近年来,随着军队关于资产管理一系列文件、规定的颁布实施,情况所定好转,但因为历史原因和管理思想的惯性,军队经营性国有资产仍存在账实不符,家底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这为制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政策和办法造成了决策上的困难。

(二)闲置资产较多,资产利用率不高

军队停止经商活动以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开展对外有偿服务的部分事业单位,仍保留了大量的经营性资产,或者此后由上级拨款投资形成或行政事业性资产转化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这些资产还存在闲置较多,利用率不高,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没有真正实现军队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有的经营性资产因为长期闲置或者利用率较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产生效益或效益低下,资产的实际价值逐年递减,造成军队资产的大量减值;有的经营性资产一方面闲置,另一方面同类资产由大量购进,造成了资产新的闲置或利用率偏低,造成经费的浪费,加重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有的经营性资产靠挂靠单位给予补济经营,没有发挥自己特有的资产价值;有的经营性资产靠接待挂靠单位的接待性支出来抵经营资产的支出,重复使用、重复其价值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经营管理效率低下,经营收益相对偏低

随着计划经济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对军队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带来了的更大的挑战,为了实现保值增值资产管理目标,需要军产企业不断优化投资结构,拓展经营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军产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真正实现军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但现实中,因为经营范围的特殊性、管理体制的限制、管理理念的落后、管理制度的陈旧等各方面原因,很多军产企业和对外有偿服务单位出现经营能力低下、效率不高、收益偏低的情况,有的甚至仅仅处于维持性经营状态,能够保证职工的基本收入就已经不错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更无从谈起。

(四)资产处置随意性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真正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对军队经营性资产缺乏制度约束,没有按照《军队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要求资产处置程序、方法和审批权限,制订相应的资产处置管理制度,人为因素非常大。有的部门在处置经营性国有资产时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阳光操作,在资产处置时违背价值规律,不进行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和资产评估,有的把经营性资产处置给单位职工时带有福利性质,有的利用职权个人或少数人低价占有,出现腐败问题。在资产处置时,不组织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估,造成有的资产在不符合报废条件的情况下,就进行报废处置;处置资产时的实际价值没有与市场接轨,远远低于市场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产的价值,也是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原因。

(五)资产转化缺乏监督,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有的单位和部门利用行政事业性经费购置资产,实际用于军产企业经营或者从事有偿服务,将行政事业性资产转化成经营性资产,但在会计报表中仍然为行政消耗性支出;在军队企业或有偿服务效益考核时,很多单位领导为了个人的政治前途或者为了小单位的利益考虑;在军队经营性资产会计核算时,有意对军队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或者少计提折旧,往往出现账面显示盈利,但实际上还是潜亏的问题,以及经营性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差异较大的情况,不能准确反映军队经营性资产的实际状况。以上都会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给上级单位和领导进行政策制订和决策带来错觉和偏差。

二、军队经营性国有资产对管理的内在需求

(一)资产运营应符合军队的管理要求

军队经营性资产是军队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军队事业单位进行企业经营或对外有偿服务,经营或服务的范围、管理的要求、收益分配等要按照军队的规定进行,以完成军事保障任务为基本出发点,实现增值保值也要在完成军事保障任务的前提下进行,不得改变用途。

(二)要求对经营性资产加强价值管理

按照市场经济的理论,资产是指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流通领域,能给所有者带来未来经济收益的财产。它与其他财产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在运动过程中不断增值的本质要求,后者则不具有这种要求。军队经营性国有资产也一样。从军事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的角度上看,今后军队经营性国有资产更强调其价值管理。

(三)要求对经营性资产加强质量效益管理

在完成军品生产任务、保障军队供给的前提下,军队经营性资产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为了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理念,加强科学管理,强化质量效益观念,向科学管理要效益,向科学管理要保障力。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只有不断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形成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才能立于不败之地,真正实现军队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军队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模式

根据军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基本属性及对管理的内在要求,结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方针政策,军队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总目标模式应是,做好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明确管理者和使用者的权责利关系,所有资产纳入会计统一核算,通过产权约束、价值管理和费效控制,建立新型的资产管理运行机制;借鉴地方企业、外资企业的成功管理模式,加强质量效益管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持军队经营性资产的完整性和管理的有效性,真正实现军事任务保障和保值增值的管理目标;按照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军队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要求,改进会计核算方法,规范军队经营性资产的会计核算管理,提供真实全面的会计报表报告,为经营持续和上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军队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对策选择

(一)进行经营性资产清查,核实经营性资产现有存量

应查清经营经资产数量,将产权登记同单位资产清查盘点结合起来,分清行政事业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不同属性,区别不同使用单位、不同权责归属和不同的经营用途,核实资产的实际数量;搞清经营性资产的质量状况,对资产的质量、使用年限和使用强度及可继续使用的年限进行核实和评估,做到对资产状况心中有数;落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管理,对全部资产进行计价核算,新增加的资产按照购置或者自行建造的成本进行计量入账,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无价格或者价格与实际相差加大地资产,重新进行市场调研或者组织价值评估,根据市场价格或者评估后的价值重新进行补充入账,做到资产账、会计账、资产卡片、资产实物保持一致;建立经营性资产核实的长效机制,每年或每半年组织对军队经营性资产存量进行核实,不定期组织对资产存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做出客观公正的处理。

(二)制订经营性资产标准,防止经营性资产重复购置

遵循客观规律,根据军队事业单位企业经营或有偿服务的需要,进行科学论证,建立经营性资产的配置标准,对成本性和管理性的支出,如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辅料,办公所需的用品、用具等,制订合理的使用定额、消耗标准。标准一经确定,要严格按照标准的规定控制资产的购置,并根据保障任务、经营任务、人员编制调整等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健全规范标准,适时对标准进行科学论证和调整,提高军队经营性资产的配置、使用、消耗标准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同时,在资产购置时,要根据存量资产的情况,做好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调剂使用,尽量减少重复购置,切实提高军队经营性资产的利用率。

(三)规范经营性资产处置,防止经营性资产流失

要严格资产处置的原则和权限,严密资产处置的方法和程序。资产处置前,要进行充分科学的论证,组织技术鉴定和价值客观评估,对价值特别高的资产,必要时要邀请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估。对闲置、超标准的资产,首先要考虑在军队内部单位、部门进行调剂使用的可能性,确实不能调剂使用的再行考虑其他处置方式。对不能恢复技术状态或者维修成本过高,确需报废的经营性的资产,采取报废处置时,一定要把好技术鉴定关和价值评估关,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才能按照评估后的价值进行报废处置。总之,要坚决维护军队的经济利益,按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做好军队经营性资产的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军队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提高管理质量效能

军队经营性资产管理有别于一般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在完成军品生产任务、保障军队供给的前提下,才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开展经营活动,这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军队经营性资产的目标实现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和挑战。只有不断加强管理,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方法,如推行精细化管理,加强成本控制,进行技术创新,树立先进的企业文化理念,形成高质量的管理人才队伍,树立持续、协调、长远的科学发展理念,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市场,提高军队经营性资产投入产出的费效比,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增强军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终实现军队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资目标。

(五)改进会计核算方法,提供真实会计信息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对经营收入和产生的费用进行准确的确认和计量,真实记录和显示军队企业或有偿服务活动的经营效益和资产状况,为经营决策和上级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在计价核算的基础上,对所有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按照固定资产购置或自行建造的原始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引进先进的管理工具,借助计算机,使用成熟的企业会计管理软件,提高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核算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崔文波,马其林,刘桂祥.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军事经济研究.2003(12)

第8篇

一、公司简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新设合并、增资扩股的方式,于1999年8月18日正式成立的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证券的买卖;证券的代保管、签证;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等业务,有投资银行、国际业务、证券投资、信用交易、资产委托、收购兼并、实业管理等业务部门,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股东最多,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面最广的证券公司。

公司由总裁办公会议主持日常性工作,行使公司的日常性经营管理职责,在投行业务、国债业务、经纪业务、研究领域、投资及资产委托管理业务、网络建设等方面均做出了卓越的成绩。新股发行股数、募集资金和发行家数三项主要指标在全国券商中排名第一。

国泰君安先进的电脑配置和完善的交易系统,保证了交易的畅通、及时和准确。公司依托强大的研究队伍,提供高水平的投资咨询服务,增强客户抗御风险的能力。先进的营销意识和良好的整体资源配置,使国泰君安经纪业务的市场份额逐年上升,其股票、基金交易额均排名全国第一。

高质量的研究开发工作始终是国泰君安经营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公司拥有目前国内券商中规模最大、研究力量最强、配套设施最完善的专业化证券研究所。研究所每日提供实时财经信息和股票市场趋势分析,定期出版各种公司研究报告,随时发表热点问题专题研究。

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在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声誉。公司还专门设立资产委托管理部,为客户资产量身定制理财方案。国泰君安重视网络建设,实现了无纸化办公。此外,国泰君安注重有形营业网络与无形信息网络的结合,开发电话转账等清算功能,大力推广非现场交易业务,提高了公司的整体经营优势。

近年来国泰君安顺利地度过了合并后的调整过渡期,并创造了不菲的业绩。公司上下团结协作,励精图治,必将创造更加辉煌的成绩,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具体实习内容

既然被安排到了信用交易部门,所做的工作自然与融资融券分不开,首先简要介绍一下融资融券业务:

第9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研究分析

国有企业经营考核体系完善作为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现如今,我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对出资企业构建完善的经营业绩考核,是依法履行责任义务、资产增值责任的重要途径。加快建立健全科学的经营业绩考核也有一定的创新性与研究性特点。

一、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问题

(一)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确定问题

现阶段,部分企业通过目标考核方式,其目标值参照企业现阶段的业绩状况,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环境与产业发展导向为衡量,企业业绩状态是根据高出的目标要求度。这一方式易造成企业在上报考核值时刻意降低。当制定年度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过程中,企业应立足于“科学制定目标,自加压力”原则,上报的目标值应高于3年前实际完成的平均值,高于去年实际完成值。部分企业上报的目标值基本达到该要求。不过,在近几年社会经济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涌现,原有企业也不断的扩大经营范围、经营规模。这样一来,考核目标值的制定将更具难度。怎样和管理企业制定科学的考核目标值,成为企业重要研究课题。

(二)企业价值创造缺少重视

当下,国有企业管理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更侧重经济效益的绝对值与相对值,多注重利润总额与净资产收益率。当然,经济效益与净资产收益率标准对于企业而言也是重要的。不过,企业也了解利润标准也并非是全面的,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上世纪时,多数专家、学者与管理者一致认为:传统会计体制中的经济利润为重的单位并非能够真正的创造价值。简而言之,利润标准所反映的资本经营效果与价值创造也并非具有代表性。

(三)经营业绩考核和战略目标的连接问题

从实质上而言,考核更多的是一种方法,其目标是提高企业综合实力与引导可持续发展,提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平,加强经济管控效果。想要防止企业管理人员近期行为的形成,还需要在落实年度考核过程中实行任期考核,将企业总体规划与其他考核充分融合。不过,相对于发达国家企业,不管是央企还是省属单位,战略管理内容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连接。

(四)激励制度不完善

立足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实际状态分析,现阶段的考核激励制度更注重短时间的激励,缺少长远目标建立与体现。对此,仅有一小部分地区在激励制定上制定了长远方法与政策,不过,多数处于研究与总结阶段。

二、加快建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构建措施

(一)协调各关系,提升经营业绩考核水平

第一,协调好企业经营发展、质量、利润关系。国有企业还需要将主要经营内容确保呈持续提升趋势,至少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同步。科学合理的使用国有企业人力、自然、资本、技术等资源优势,并衡量与发达国家资源优势条件与要素,进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将利润收益推向最高点。第二,注重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关系。企业立足于现阶段经营发展与今后经营要求,不仅达到当下考核要求,也要为今后发展奠定基础。国企因为不同因素影响,其传统包袱较多、社会压力大、挂账金额多等因素影响,还需要制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清产核资等方法,其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不过,一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在考核过程中,历史包袱与挂账部分可以在得到许可的条件下视为当期业绩效益。第三,协调好经济效益与综合实力关系。企业经营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而经济效益也是综合实力的展现形式之一。因为,如果企业没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其综合实力也无从可谈。此外,也包含企业技术开发、市场调研、资源分配、价值创造等众多内容。立足于投资人角度而言,无法对全部标准一一考核,只能够调出关键的核心标准。不过身为一个企业,必须要能够站在战略发展的角度分析提升综合实力的条件,把关于综合实力的部分目标分化至不同部门,优化分工、责任落实。

(二)健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第一,健全考核制度,将基础指标和优化分类指标相融合。明确投资人责任义务,抓住核心绩效标准与问题,立足于投资人最关心的标准展开考核,进而推动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提高薄弱环节。此外,也要做好资源合理利用,提升综合实力。第二,健全考核组织制度,将业绩考核和经营责任制度融合。企业需要从上到下的构建业绩考核组织制度,实现目标层层分化、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的结构制度。构建国资管理单位——被管理单位——下属单位——基层岗位的责任金字塔结构,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做好落实。第三,健全考核措施体制,将继承和创新融合。各产业、企业之间具有较大差异性,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也不同。继承健全考核措施还需要立足于具体经营,做好指导工作,挖掘能够突出产业特征与战略导向的精细化考核制度。尽量将考核共性需求组与企业特征进行连接,进而提升分类考核与指导质量。在其创新方面,主要学习发达国家考核制度与措施,与企业结合进而打造具有特色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将经济增值、平衡记分卡有效绩效管理措施融入企业业绩考核体系中,分析上市企业市值纳入考核形式,企业管理人员加强资本成本认识与回报认知,进而提高企业价值创造能力。

三、结语

综合分析,加快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对于各企业而言,任重而道远,具有制度性、政策性特点。因此,还需要企业人员坚持科学发展观,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进而提升业绩考核水平。

作者:李洪梅 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分公司油气加工四大队

参考文献:

[1]龚雅.创新业绩考核体系提升国企监管绩效[J].上海经济,2015,Z1:54-56.

[2]徐敏.对集团所属金融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J].低碳世界,2017,2:248-249.

第10篇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属性

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内涵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并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总和,是指为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其职能而配备的物质手段,是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不包括由社会大众共同使用的公共设施与公共工程等公共产品)。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类

按行政隶属层次划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其中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又可进一步细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市(地)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及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既包括由财政预算拨款形成的资产,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还包括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单位性质,可分为国家机关的国有资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党派和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等。

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价值形态来看,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

3. 我国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根据1995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管理体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现行体制未能很好地解决国家与地方政府管理、单位占有和使用之间的关系,结果常常导致国有资产的部门所有和单位所有现象。

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要存在四大问题:

1. 资产配置不合理

由于缺乏合理统一的配置标准,或标准没有被严格执行,导致中央部门、单位之间配置不公平。有的部门行政、事业人员编制很少,却占用很大的一栋办公楼,空余的办公用房用于经营出租或闲置,而有的单位却要耗费大量财政资金租房办公;有的部门一味追求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上档次,超标准配备办公家具;有的单位宁愿多花钱买新设备,对正在使用的设备却不肯花钱进行正常的保养和维修,造成设备快速老化;还有的单位资产购置时,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造成重复购置或不合适的购置,许多办公用品和生产设备到货之日,即是闲置之时等等。

2. 资产处置效率不高

对于资产闲置和利用效率不高的资产,不能及时地进行调配。有的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为部门、单位所有,宁肯闲在家里,不许用在别处,影响了国有资产的管理效能。

3. 资产流失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家拨付的非经营性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取利润、租金等收入,形成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现象。如政府各部门所管辖的招待所由对内服务转为对外经营,学校的校办工厂由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为主转为学生实习与生产经营并重等。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非转经”是转轨时期的特殊产物,它曾对弥补财政经费不足、促进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等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非转经”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其中之一就是“非转经”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主要表现为,一是“非转经”过程中非经营性资产本身的流失。一些非经营性资产被廉价租赁或承包给集体或私人经营使用,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非转经”单位由于资产来源的无偿性,缺乏资产保值增值的压力与动力,从而导致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大量浪费,引起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是“非转经”产生的收益的流失。非经营性资产是国家拨付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国家行政事业任务的财政性资产,“非转经”所产生的收益也应该属于国家所有。然而,在实际运作中,无论是利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所得的投资收益,还是对外出租得到的租金收入等,大部分都被提供这些非经营性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视为单位集体所有,作为单位职工福利或存入单位“小金库”,在单位内部分配使用,而没有上交国家财政;而利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的经济实体,其利润也大多在该经济实体与提供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无形资产作为一种特殊、重要的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转让无形资产时,没有进行合理计价,更没有通过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无形资产的低价或无偿转让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严重流失。

三是在处置资产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置闲置资产和淘汰设备过程中,资产未评估或评估过低,有的甚至随意报废尚有相当使用价值的设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4. 资产使用效率不高

由于资产配置不合理,重复购置严重,使用过程中缺乏规范化管理,结果导致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资产闲置与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其中在固定资产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一是部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不高,部分单位办公用房闲置或出租。二是部分专业化设备重复购置,使用效率很低,有的甚至每年只使用几个小时。三是由于决策失误导致部分设备购置后无法使用或者面临更新换代,造成资产浪费。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1)缺乏合理、有约束力的资产配置标准,资产购置的随意性较大。(2)存在较为严重的攀比心理,盲目追求高标准、大而全。(3)资产购建资金来源的多样性。(4)缺乏资产使用效率的考核标准。(5)产权管理不严。各地虽然都制定了有关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但执行却不严格。(6)日常管理混乱。有的单位固定资产无专人管理,有的单位虽有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但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分工责任不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帐实不符。

三、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

1. 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认识上的误区

第一,在我国国有经济体系中,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受重视,从中央到地方(省市)都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经营性资产专司管理。而长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致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既滞后于整体经济改革,又滞后于国有企业改革。第二,长期以来“重钱轻物”的管理观念,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对落后。第三,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问题的认识偏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各级地方政府代行所有权,各行政事业单位只是资产的占有、使用者。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被使用单位当作本单位所有。这一方面使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调剂难以进行,影响资产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还带来了处置的随意性,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流失。

2. 管理体制不顺

长期以来,由于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由谁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导致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首先,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设置不合理。在中央设有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省级,大部分省设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级行政机关的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在省级以下,许多地方没有设机关事务管理局,特别是在县级,绝大部分都没有设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另一方面,机关事务管理局本身只能管理行政机关资产,而对大量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资产无法进行管理,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责资产管理人。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各级管理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如:财政部门与国资部门的管理权限不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的管理权限不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资产具体占有使用单位的管理权限不清,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权限不清,行政事业资产具体占有使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等等。第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业务上实行“条条管理”,而财务上又实行“块块管理”,这种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相脱节造成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导致国家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第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着较为普遍的资金管理与财物管理相脱节现象。部分地区资金管理属于财政部门,而财物管理属于国资部门,而国资部门与财政部门在业务上是相对独立的,从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失去了一个重要约束手段,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效管理。

3. 管理机制不健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缺乏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的有效管理机制。

在资产形成与配置方面:一是存在一定程度的财政预算软约束现象,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形成过程的失控;二是缺乏公正合理、有约束力的财产配备标准,造成资产配置的随意牲;三是各单位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性,以及不同资金来源渠道之间缺乏必要的透明度与协调性,容易造成资产配置不公与重复购置。

在资产使用方面:一是缺乏客观公正的资产使用效率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以及有效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从而无法对资产的使用效率进行有效的评估,不利于资产使用效率的提高;二是缺乏严格、规范、先进的管理手段,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普遍较低;三是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脱节,导致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账外资产现象;五是使用单位之间资产调剂困难,影响资产的使用效率。

在资产处置方面:一是缺乏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导致处置过程的随意性;二是缺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高效的处置途径,导致资产处置过程的浪费与腐败。

4. 管理制度不健全,法制化建设严重滞后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是有关的管理制度与法律建设却远远滞后于实践,至今仍没有出台一套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各级立法机关与管理部门尽管也出台了一些局部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与规章制度,但部分法规、制度之间互有矛盾,使执行部门无所适从。

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构想

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从理论高度重新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经济性质,同时借鉴别国或地区的先进经验与成功作法,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探索改革的总体思路,最终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依据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源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认识上的误区,特别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经济性质认识不足。因此,在改革过程中,首先必须认真探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经济属性。

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特征

一般来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有以下特征:资产配置的非生产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开展工作而配置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这些资产的目的是非盈利的,是通过使用和占用这些资产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以保证经济与社会的正常运转,推动和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具有非生产性。

资产补偿的间接性。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方面,不论是资产初始配置、消耗性补偿,还是资产规模扩大的资金来源,都不能直接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结果中获得,而只能来源于财政收入;即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利用公共预算手段,通过公共支出方式形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这个角度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与公共财政特别是公共支出、公共选择和公共预算等具有天然的相关性。

资产使用的无偿性。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公共支出方式形成相适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占有和使用方式上具有无偿性。也就是说,处于非生产领域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采取无偿方式来占有和使用由公共支出形成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而顺利有效地开展行政事业工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经济性质

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为政治权力行使者、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生产经营组织者的统一体,既要履行社会经济管理任务,又要承担整个国家经济建设任务,同时还要具体安排和指挥企业生产经营。在这种三位一体的单一财政模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成为各级政府履行上述三重职责的物质手段。

随着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最终确立和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政府作为政权所有者对全社会管理的职能,与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职能相分离。

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公共财政主要范围包括:(1)提供公共产品与劳务,如公安司法、教育卫生等;(2)治理环境污染等;(3)维持竞争秩序,如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反垄断措施等;(4)调节收入分配;(5)稳定经济等。此外,政府还要弥补市场残缺,培育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公共财政范围内各项职能的基础条件和必要保证。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国际经验借鉴

由于国情不同,从严格意义上讲,国外没有与中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完全对等的资产范畴,但许多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财产范畴与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许多类似之处,分析它们的管理经验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政府财产不参与市场竞争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政府是社会管理者,它凌驾于全社会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之上,依靠其拥有的政治权力去规范企业和个人的市场行为和活动过程。在市场竞争领域,各企业和个人在政府确定的行为准则内,以平等的地位按市场等价交换原则来追求自己的目标函数最大化。政府是独立于企业和个人的执法者,一般不介入市场竞争领域。只有那些不盈利的,而社会又十分需要的公益公共性领域才由政府投资。因此,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政府财产的使用领域都有严格的规定,即政府财产只用于履行行政职能与提供公共公益等市场失效的领域。如新加坡政府对每一法定机构(类似于我国的事业单位)都以立法手段规定其活动范围,禁止其介入市场有效的竞争性领域。

2. 政府财产管理的法制化

法制化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管理政府财产的一个主要特征。它保证了政府财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与透明度,提高了政府财产管理效率。如美国的《政府公司法》是一项综合性法规,从总体上规定了与政府公司有关的规则制度。此外,美国还对每一家政府公司,由国会通过单行法规,对该公司的设立目的、董事会组成、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资产管理等作出非常细致的规定。日本的《国有财产法》明确规定了国有财产的范围、管理及处置国有财产的机关、管理和处置国有财产的具体手续、违反法律的处罚等。此外,日本还有许多特别法,如《国家公务员宿舍法》等等,构成了较为完整的政府财产管理的法律体系。

3. 政府财产管理的专业化

对部分政府财产实行专业化管理也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政府财产管理中较为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如美国联邦政府总务署,是政府总务和后勤服务部门,统一管理联邦政府的行政事业性资产。加拿大联邦政府建设和服务部,负责联邦政府的财产管理、政府采购、办公用房管理、物业管理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公务用车实行专业化管理,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设政府车辆管理处,负责与公务用车有关的统筹管理工作。如采购公务用车,审核政府各部门添置及更换公务用车的申请,协助制订政府内部运输服务政策;为所有部门提供车辆管理方面的指引,负责训练及考核驾驶公务用车人员的技术水平并颁发驾驶许可证,提供公务用车的临时租车服务等。二是每个部门设专人任部门运输主任,管理部门的运输资源,确保部门车辆有效、恰当地使用。

香港对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与条件作出十分严格的规定,如政府人员在非公事或非规例准许的情况下使用公务用车,被视为滥用,除要向政府缴交涉及费用外,还可能受纪律处分;规定除非政府车辆管理处处长明文批准,否则公务用车不得出租给任何商业机构;只有在无公共交通工具可达或绝对必要情况下,才能使用公务用车接载有关人员等等。

4. 严明的监督制度

为了防止政府财产管理中的渎职行为与腐败现象,许多国家建立了严明的政府财产管理监督制度。如美国对使用政府财产的政府公司,设有国会听证会、公民监督、政府审计三层监督制度。按照这种监督制度,政府公司如要获得预算拨款,必须将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等向听证会详细报告,并接受质询;公民如发现政府公司的“问题”可直接向政府公司提出质询,并进行调查;美国对政府公司的审计监督由联邦审计局进行,审计局的工作方式是独立的,不受任何行政干预,审计结果向国会报告。日本也有较为严格的监督制度,主要由日本国会、会计检察院等机构负责包括政府财产在内的国有财产的监察工作。

(三)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目标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经济性质,借鉴发达国家与地区的政府财产管理经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产形成科学、使用合理、处置优化、监督公正、管理高效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首先,它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不仅承担着提供公共产品的功能,还直接介入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参与各种赢利性投资经营活动。与此相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仅是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物质手段,也是国家参与赢利性投资的物质基础之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基本要求,我们所设想的新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将在保留原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合理因素的基础上,一方面改革原有体制下资产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责权利不清等一系列不合理现象;另一方面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以公共预算为主要渠道配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而形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其次,它是与公共财政密切相关的资产管理体制。也就是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只能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弥补市场失效的物质手段,而不能介入市场有效的竞争性领域。与此相应,现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外延必须重新界定,部分事业单位必须被剥离出公共支出体系;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企业单位。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相当一部分现有的事业活动项目,可以按企业方式经营并获得市场平均利润率,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配置这部分社会资源。根据公共财政理论,这部分活动不应由公共财政来负担,相应此事业单位应不再纳入政府的公共支出体系。

最后,它是一套系统的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仅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设置,而且涵盖了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的全过程资产管理制度;此外还涉及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监督机制的建立、管理人才的培养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出发,根据上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与目标,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建立由资产宏观管理部门、二级管理部门和微观管理部门组成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级授权管理体系。

第二,采用公共预算和政府采购方式,建立配置标准公正、配置手段科学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形成机制。

第三,按照集中化、专业化等原则,建立包括资产使用台账制度、责任制度和管理网络系统等内容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机制。

第四,通过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处置手段,建立由资产内部调剂、交易与租赁、报废制度等构成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机制。

第五,加强法制化建设,建立包括定期汇报、派驻监管等内容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可以考虑组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第11篇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特点

1、 融资租赁是一种提供金融服务的贸易活动。融资租赁主要是在销售时提供金融服务,它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产物,是融资与融物的结合。租赁涉及面广,已渗透到建筑工程、机械、医疗、电信、IT产业等各行各业,其业务有金融属性,但它又要注重服务而不是金融业务本身,它运用综合的知识水平和良好的经营管理,合理整合社会资源,为金融机构服务,为企业服务,为设备供应商服务。它一方面提供融资服务,另一方面又要进行产品营销和资产管理等,这一点不同于银行的直接贷款,更不同于政府的简单拨款。

2、 融资租赁是长期资本融通的一种手段。融资租赁期限一般较长,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有效地利用社会暂时闲置的资金,实现了社会资金在各部门的合理分配。由于租赁公司经营范围较大,没有所有制限制,因此它也是民营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一种较好的渠道和跳板。中国入世后,民营、外资将成为租赁行业的主要投资人,融资租赁将成为银行、信贷、证券投资后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3、 融资租赁是一种防范金融风险的运作模式。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厂商)之间用两份合同(购买合同、租赁合同)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租赁公司只是借助租赁物件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便利提供服务,只是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扮演了融资服务中介的角色。承租人自己选择所需要的设备,再由出租人购买后交付给承租人使用;设备在租赁期内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并按期支付租赁费。承租双方以合同(契约)为基础建立的经济关系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双方不能中途解约。因此,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可以有效地分散金融风险。

4、 融资租赁操作具有灵活性。融资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拥有对设备处置的权利(如留购等),承租人是投资的主体,还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现代租赁由于有轻松回收、轻松处理的原则,因此对承租企业的资信要求不是很高,主要看项目的现金流量是否充足,对项目的担保也不是要求很高,有许多项目还不需要担保,这些填补了银行贷款的空白,比银行贷款更方便。

二、 我国融资租赁业在经济中的作用

1、 开辟了投资的新渠道。融资租赁在扩大投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投资人作为资金提供者,可以获得很高的投资回报,同时又可减少所得税的支付,增加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都能从中获利。首先对承租人来说,可以利用租赁资产发展自己的产业而不需要关心资产是否属于自己,可以增加企业的资产流动性、扩大投资、推动技术改造;融资租赁产生的租金支付不列入资产负债表,还可以改善资产负债比,缓解债务负担,降低生产成本和资金占用率。对于供货厂商来说,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以推销他们的产品,提高市场份额,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还可以盘活闲置资产,解决产业调整过程中沉淀并固化的存量资产,提高设备利用率。对于租赁公司来说,给出租厂商提供销售时的金融服务,给承租企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等多项服务,可以收取佣金、服务费等。由于租赁公司经营范围还要看公司经营状况、资产质量来决定,这还能促进租赁公司加强自身管理,认真开展业务,按规章经营,提高资产质量。

2、 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融资租赁能给地方带来大量的资金、设备、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降低失业率,提高税收。融资租赁能带动其它相关产业的旺盛需求,创立了长期稳定的就业岗位,这种稳定的就业机会可以给人们带来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使人们敢于消费,这些消费方式反过来又促进了租赁业的发展,使经济的发展步入了良性循环轨道,真正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

3、 调节宏观经济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加强宏观调控,用市场手段引导投资,能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激活社会的物流和资金流,能引导资本合理有序流动。在投资消费旺盛、经济繁荣时期,通过控制融物的条件,防止通货膨胀;在消费不足、经济萧条时期,通过扩大融资的功能,扩大投资刺激消费,从而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4、 平衡国际收支和活跃国际市场的作用。中外合资租赁是我国现有租赁业中一支最活跃的力量,它可以保持外汇平衡,调配外汇头寸,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解决了资金短缺,突破了贸易壁垒,迂回进入,可以避免直接融资的限制。在学习国外科学的管理方法、引进新的投融资理念和先进的项目评估管理及风险管理经验、引进国外设备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也可以租出我国的产品,为中国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机会,形成了双向良性互动格局。

三、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融资租赁在我国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由于我国租赁业起步较晚,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优势与作用还远未被人们所认识,因而还存在许多问题急待解决,如我国融资租赁的组织形式简单、人们对融资租赁业的认知度较低、国内对融资租赁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等。对于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 提高认识,改变观念。国内民众的消费习惯、投资理念和政府的管理模式必须进一步改变,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开辟租赁知识专栏,加大力度宣传融资租赁的好处,报道租赁的事情,传播融资租赁为中国的经济改革所作出的贡献;租赁公司要在各地积极发展部和分公司,启发企业使用融资租赁;不同地区的租赁公司可以联手合作,各行业组织在学习和研讨过程中,要相互渗透、相互合作、交流经验,进一步提高对租赁的理解和认识,扩大融资租赁的影响范围。

2、 定位正确,不断创新。融资租赁是一种服务贸易,租赁公司要坚持租赁服务为主业,不能偏离主业向投资领域渗透,不能经营风险性大的房地产等业务。租赁行业全面进入市场竞争的环境中后,可以通过进行改组,进行服务性专业化的划分,确定租赁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制定战略发展计划和商业计划书,租赁业务要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品牌。出租人要充分利用有利的政策适应承租人的具体实际经营情况,从而满足承租人的需求,更好地为承租人服务,提高自身的经营能力;要学会控制风险,勇于共同承担风险;还要不断开发更多类型的新租赁产品(如委托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等),才能适应竞争的激烈环境。

3、 优化投资项目,发展中小企业。在融资租赁过程中要优先选择与人民生活质量和国家综合实力提高相关的产业项目进行投资,要积极参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的投资,如农业、环保、医疗、教育、交通运输等项目。同时要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租赁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条筹资途径,解决其筹资难的问题。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动力,因此融资租赁的项目可以投向一些经济发达的乡镇企业和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我国要依靠本币资金、民间资本发展租赁业,真正起到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和需求、拉动投资的作用,减少财政和国有资本的投入,加快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中国的租赁行业必须占领中国市场的大部分份额,才能在有效利用国外租赁的同时,不至于失去自己的市场。

4、 租赁公司股份形式多样化。我国必须逐步开放租赁市场,租赁公司要发展租赁的多种服务经营,有厂商背景的能提供专业服务,有银行背景的能提供低成本资金,与其他行业(如信托、基金、保险等)形成联盟关系的能提供综合。租赁公司可以引进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参股的形式,可以有选择的、渐近的试行租赁证券化,通过多渠道长期融资,既能保证充裕的资金来源,分担风险、共享利益,又能相互补充各自所缺乏的专业人员或资金与技术经验不足的矛盾,适应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需要。我们必须大胆探索和尝试集融资、投资、经营和资本运作为一体的现代融资租赁模式,以全方位的深化服务和改革创新作为融资租赁的生命线,大力发展中国的融资租赁业。

5、 注重对人才的培养和必要的引进。目前我国掌握现代租赁技术的人毕竟是少数,租赁方面的人才奇缺。租赁业的从业人员需要有很高的素质和很硬的专业技术(包括金融、投资、贸易、科技、管理、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热心于租赁事业的发展,对行业前景充满信心。有条件的商家可以与租赁公司一同联合定向培养人才,可以委托办学、加强中国的租赁理论研究等,还可以从国外引进租赁业专门人才。融资租赁业要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技能才能发展自己。

6、 政府要继续发挥引导和调控作用。政府作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应加大力度出台有利于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积极扶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租赁属于新兴的产业,发展初期政策倾斜显得更加重要。政府要针对我国国情中的市场行情,给予配套的优惠财税政策,筹办行业协会,鼓励租赁业的发展。有时政策方面体现公平待遇比严格的监管更有效,创造良好的经济和法律环境,完善和加强租赁业的保障体系,提高信用就可以提高租赁业的适应性,就可以促进租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12篇

一般认为,影响商业银行效率变动的因素主要有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和银行自身因素等。本文主要考察银行自身因素对城市商业银行运营效率的影响。

1.银行产权

在检验银行效率决定方面一直存在“产权决定论”和“超产权论”两大假说,主要研究“产权形式”和“市场结构”对银行业效率的影响。现代银行业的产权结构分析强调的是,在银行的所有权被不同类型的主体持有的情况下,银行的效率有什么不同,以及其原因是哪些。城商行大都是地方政府“一股独大”。城商行组建初期,人民银行规定地方政府入股最高比例为30%,单个法人持股不超过10%,个人不超过2%,这样地方政府就有了相对控制权。尽管近年来,监管当局一直强调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向分散化方向发展,但在200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对东、中、西三个有代表性省份的20个城商行的调查中发现,各地方政府在城商行的平均持股比例仍高达24.2%。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董事长时常由地方政府任命,有时董事长和行长由一人兼任,从而使银行的经营决策和管理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来进行。

2.银行规模

银行的规模是指随着银行业务规模、人员数量、机构网点的扩大而发生的单位运营成本下降,单位收益上升的现象,它反映了银行经营规模与成本收益的变动关系。在一般情况下,银行规模扩大可以降低交易费用、节约货币及其它资源,扩大了银行的业务范围,但规模扩张到一定程度后,变得难以协调、监督和管理,引起资产质量差和盈利能力低下,会降低银行的效率。由于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只能局限于当地城市,本地区的金融资源总量也就决定了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资产规模小,不仅经营成本相对较高,由于单户贷款的限制,城市商业银行无力支持大而优的客户。

3.创新能力

金融创新通过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占领新的市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等获取新的利润来源,伴随着创新过程中新技术的应用和范围经济优势增强,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促进银行效率的提高。绝大多数国外银行都将金融创新作为提高银行绩效和效率的重要渠道,西方银行的表外业务收入己经占其总收入的40-60%,而表外业务大多是创新业务。因城市商业银行规模较小,从而导致了开发银行卡和金融理财工具等创新产品的开发费用得不到很好的分担,单位金融产品开发成本比较大,城商行认为创新不值得,因而导致创新能力不足。

4.资产质量

资产质量反映银行风险水平以及测度成本优势的重要性,它决定了银行信贷资金能否正常循环运转,进而决定了银行能否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生存下来。资产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银行的产出。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效率低的重要原因是由于不良资产占比过高。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城市信用社时期,信用社账外账经营、高息揽储及违规拆借导致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因此,城商行成立伊始就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

5.经营管理

经营管理水平是银行业运营效率的重要影响因素,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普遍不高,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观念存在偏差。一些人总认为内控机制是各种规章制度的汇总,而忽视内控机制是一种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监督制约的动态机制。二是内控机制滞后。三是执行制度不力。四是权力制约失衡。五是稽核职能弱化。

6.人力资源

银行效率的提高有赖于高素质的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城市商业银行员工大多数是原来城市信用社员工,员工队伍不仅年龄偏大,而且文化层次较低,可塑性较差,无法应付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以及以科技为支持的金融产品,人力资源相对不足。

二、城市商业银行运营效率的提升措施研究

针对上述城市商业银行运营效率的影响因素,对其运营效率的提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扩充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同,基于种种考虑,国家不可能对城市商业银行注入太多的资金,因此争取上市成为其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抗风险能力的关键是不得不走的“一招棋”。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引进外资参股,既能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也将对城市商业银行立足本地、走向全国、融入世界的国际化进程有着积极的影响。在法人治理机制上城市商业银行应围绕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这两个关键问题,实现向规范性发展的转变,完善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人事薪酬委员会一整套完整、科学的管理机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抓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2.努力增强自身实力,寻求资本重组与合并

城市商业银行寻求资本重组与合并的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增资扩股,由投资人发起兼并、重组,降低地方财政的控股比例,把银行真正建成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技术领先、管理科学的企业;二是由个别相对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牵头,实现多家城市商业银行成功联合,组建强有力的新兴的城市商业银行集团;三是引入外资银行参股投资,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均值得其他城市商业银行借鉴。不过,资本的趋利性决定了银行必须与其它微观经济主体一样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因此,不管是哪一种重组合并方式,其必不可少的前提就是银行要千方百计地壮大和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

3.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进行金融创新

虽然从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实力对比来看,在现在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始终会占据着银行体系的核心地位,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各地的城市商业银行的地位正日异突出。一是由于城市商业银行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金融需要。二是城市商业银行体制新、包袱轻、机制灵活的特点,使得其在金融创新上同其他跨区域股份制商业银行一样起到了“领头羊”作用,获得了一定的社会认同。例如“电话银行”、“壹平方住房金融中心”、“24小时自助银行”等新产品就是城市商业银行的伟大杰作。按照国务院商业银行的总体改革思路和要求,除农业银行外,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要适当向大中城市收缩。然而这种转变也留下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与中小城镇发展的资金来源问题;二是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国民经济体系在区域与行业中所形成的资金空洞,给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有利于城市商业银行争取较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空间。

4.联合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信贷资产

目前,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都先后建立了各自的资产管理公司,并剥离了1万多亿元的不良资产。相比之下,城市商业银

行在这方面的改革还比较滞后。从总体情况看,城市商业银行近年来的不良贷款率和资产总额呈现持续下降趋势,但比例依然较高。到目前为止,城市商业银行处理和化解不良资产仍然缺少有效手段,不能像国有商业银行那样,通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和专业化优势,综合运用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资产转让与销售、资产重组与企业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保全银行资产。这就给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和化解带来了问题,不仅成本高、损失大,而且缺少有效的转换途径和方法。要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参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由多个城市商业银行联合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各城市商业银行根据市场原则以适当的价格将不良资产转让或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政策地位,进行不良资产的专业化处理。这样既能减轻城市商业银行处理和化解不良资产问题上的压力,使各级经营者能够集中精神,抓好日常经营和管理,也能做到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价值回收的最大化。

5.搞好营业网点及组织结构的调整建设

由于历史问题,城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设置不合理,功能也较单一,仅发挥着储蓄所的功能。国家实施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启动国内市场的政策,居民储蓄倾向逐步弱化,但同时消费、投资倾向及现财观念增强,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个人金融的创利潜力已被业内普遍看好。那么随之而来的储蓄所功能综合化问题便日益突出。为此,可以先搞试点,成立个人金融服务中心,使之成为集传统储蓄、中间、个人理财、汇兑、会计结算及证券、保险投资、个人消费信贷等各类业务于一身的多功能营业网点。

6.加强人才管理,提高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