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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最基本的方法

时间:2023-09-07 17: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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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最基本的方法

第1篇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的管理范畴之内,其目标是实现企业股东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因而税收筹划首要遵循的是成本效益的原则。在实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进行“成本-效益”的分析,科学合理地预测成本以及筹划收益,以减少企业税收筹划的纳税风险。本文首先对税收筹划风险明确的内涵做了一个含义界定,其次对外资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成因进行分析,再分析外资企业在我国实行实施“两税合并”的大趋势下所受影响,最后就其原因和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内涵与税收筹划特点

(一)税收筹划风险的内涵

税收筹划风险是指企业在全部的税收筹划以及具体实施等各项经营活动过程中,所面临的相关税务责任的不确定性。例如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后,会承担较多的税务责任,有的企业会被罚款、追究刑事责任,并未实现税务筹划预期的目标。对于企业的经营生产而言,追求效益是永恒的目标,但是企业要获取盈利必须是控制在可接受的风险范畴之内,税收筹划的风险又具有不确定性,若是盈利的风险性很高,企业则会有失败的可能。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从国内外学者下的定义中,总结税收筹划的特点有:

1、非违法性。税收筹划是一种符合法的行为,但是各行业的人士对“税收筹划”的合法的理解上仍存在分歧,即是探究该行为是形式上合法,还是已经符合法的精神,这有待于进一步探究。

2、预先筹划性。通常税收是按照企业的业务量来征收的,业务进行交易之后,就已经确定企业的纳税义务。这种行为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规定,这就体现事件具有预设性,而不是指纳税义务发生之后处理账务的技巧。

3、综合性。纳税企业对经营、筹资、投资、财务等活动进行的综合安排就是税收筹划。它需要企业战略、业务与财务之间的配合才能运作,而单单不靠财务做账是不能完整进行一项商务活动的。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避免顾此失彼。

4、目的性。进行税收筹划就是要达到节税的目的。也就是在两方面进行筹划:节税一是在数量上节税,二是延迟纳税时间。

三、外资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分析

(一)政策风险

(1)政策选择方面的风险。此风险产生的原因在于对政策精神的认识比较模糊。我国的现有税收法律、法规较繁杂,除去国家相关税收法规之外,还有由相关税收管理机构制定的众多税收规章。此类行政规章多是不明晰,可是其所涉及到的往往是税收筹划有可能接触到的领域。若是单一地将税收筹划理解为税收问题,而未重视税务机关以及相关法律的全面解释,选择与税法精神不相符合的筹划方法,通常会导致和税务行政执法有关部门的认定相违背,进而纳税筹划的方案不但无法实现节税目标,还会被认定为避税、漏税以及偷税,从而受到查处。(2)政策变化方面的风险。此风险多是由于税收政策发生变动到产生。政府税收政策通常具有时效性短、不定期性等特点,这对外资企业的税收筹划将会产生很高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外资企业一般筹资的数额较大,因此其的税收筹划空间较大,可获取的效益可能会较多,但相应的风险也会增加。目前部分外资企业的经营资金多是借助自有资金与银行借款。借贷资金的比例越大,财务利益也会越大,而税收利益也会相应增多,但财务风险也会增大。因而,外企在筹资时, 不仅要考虑税收收益还要考虑到财务风险。

(三)法律风险

通常涉税业务并不仅是纳税人的问题,税务筹划方案能否得到税务机关最终的认可,提供的纳税方案能否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尤其是筹划过程中的税法适用的具体事项的认定是否可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在这其中,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方案的认可上有可能出现冲突。若外企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 促使税务筹划转变为偷税行为, 则会造成法律风险的产生。我国的法律多是采用成文法,因此即使同一个依据不同的人也会出现不同理解,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也会产生不同理解。如同一税收筹划方案若是在税收工作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则会容易通过,反之则不可通过。税收方案是否对税法适用,最终要由税务机关裁量,若未事先和税务机关做好沟通工作, 法律风险则会增大。

(四)经营风险

政府课税正是体现对企业的即得利益的一种分享, 但未承诺合理比例的经营风险责任,虽然税法已规定企业在限定期限内可用税前利润来补偿前期的经营亏损。这样政府与企业间接就成为合伙者,企业若盈利,政府则以征税方式获取其中部分盈利,企业若亏损,政府则允许企业可通过延期来弥补亏损并分担一定风险责任。但是此类风险分担主要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获得一定盈利为前提,若无盈利,则企业承担全部一切风险。总之国家立法税收意识多倾向于政府,企业在其中所承担的经营风险是很高的。

四、两税合并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两税合并”是指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针对内外资企业的新税法,即规定内外资企业统一按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坚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收的原则实行税制改革,好处体现在诸多方面,企业、国家均能受益。这意味着外资企业也一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一)对外资的优惠减少

两税合并以后,新企业所得税法继承了两部旧的企业所得税法,对部分外资的优惠政策进行了修订,类似于外资企业独享的部分税前优惠扣除等政策被取消,部分特殊的生产性企业也不能再享受退税优惠政策,另外还有对于外资企业的优惠时间以及“两免三减半”纳税义务同时也被取消。

(二)名义税率降低,降低了外企的竞争力度

两税尚未合并时,名义上内外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都是33%,但事实上外资企业的实际税率大约为12%,而内资企业的实际税率在24%左右,外资企业所纳税费才为内资企业的一半左右,这使得两种企业存在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外资企业得到优势。两税合并后,两种企业的名义税率均为25%,这使得外资企业也失去了原有的优势地位,降低了竞争力度。

(三)两税合并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两税合并后,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程度有所降低,关于税收待遇的变化,必然会对外商在中国的投资决策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并且税制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我国外资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结构升级,产业分工水平进一步提升。新税法实施以后,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因为国内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价值很低,在技术、资金等方面没有任何优势,所以国内的外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想占领市场份额,获得生存空间,必须要提高产业结构,加大资金和技术的投入,才能加大这类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新税法实施对外商的投资热情影响不大

相对来说,外商选择来中国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主因,也不是惟一的衡量标准。外资企业在考察投资环境时,考虑得更多的问题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环境因素、自然因素等等,而税收因素只是帮助投资方进行决策的一个附加考虑因素。当前我国拥有许多优势,例如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均很稳定,基础设施正在完善,而且劳动力能力、素质以及国家综合科技水平都在逐步提高,并且中国金融领域自从加入世贸后,融资能力不断增强,引进外资的配套条件逐步完善,这些优势是大部分外资投资商所看中的。因此,新税法的颁布并不能成为外商在判决是否在中国投资的主导因素,反过来,通过本次的税率调整,有望整体上提高外商在华投资的质量,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最终促进外资企业健康发展,达到共赢的目标。

五、外资企业税收筹划纳税风险的防范

(一)纳税人方面

纳税人必须要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能运用合法途径保护正当权益。在筹资决策中,应有意识地应用多种税务筹划方法,此外纳税人应不断加强税务技能工作的培养,做知法、守法的纳税人。政府因鼓励纳税人应用多种税收筹划方法,这样不仅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经营管理水平以及会计水平, 且利于引导及优化投资方向,进而促使产业的布局更加合理化,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能很好地保障了国家的长期财政收入。由此可见,税务筹划不但不会使国家税收的总量减少, 反而会使国家的税收收入规模得到不断扩大。

(二)税收筹划方案方面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的管理范畴之内,其目标是实现企业股东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税务筹划应围绕此目标做综合策划,把它列入企业整体投资以及经营战略中,不可局限在个别的税种上,也不可仅是着眼于在节税上。即税务筹划须着眼在降低整体税负上。这是因为各种税种的税基之间是紧密关联的,其中某种个税税基缩减时则会导致其它税种税基扩张。所以税务筹划必须不仅要考虑道每一种税种节税的利益,还要考虑多种税种之间的利益互相抵消的因素。此外,不应将税收利益等同于企业所有的经济利益,即使项目投资税收减少也并不意味着纳税人的整体利益增加。若方案选择性大,则应选择最优方案。最优方案还需要遵循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即成本效益原则。这是由于税收筹划方案通过后,进入实施阶段。纳税人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获得一定税收利益时,也会在筹划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支付出一定的额外费用。因此,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要遵循成本效益这个基本的原则,不仅要考虑到税收筹划实际的成本,还要把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阶段已放弃的筹划方案所具有的可能利益当做是机会成本,并加以考虑。唯有税收筹划方案的实际成本及损失均小于所得到的收益,此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可接受的。

(三)依法筹划

首先,税收筹划必须要合法,这是最基本的条件,也是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关键。因而,在具体操作时,学法、守法是必须的,应熟练掌握相关税法含义,时刻关注最新税收政策,以确保税收筹划方案合法。其次,要正确处理税收筹划及避税之间的关系,这两者存在相同点,也存在不同点。避税是纳税人员通过合法手段,钻税法漏洞,不违法,但是和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不相符合。避税所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其会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因而,税收筹划不但不可违法,还需与税收政策相符合,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时,又能顺应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意图。

(四)税务机关方面

加强和税务机关联系,可较为全面地了解税务证管的相关要求及特点,利于展开税务筹划。这是因为多数活动均是在法律边界进行,税收筹划员难以准确把握具体边界,而部分问题在概念界定方面又比较模糊,例如税务筹划及避税这两者的区别等等,况且税收执法机构的裁量权较大。因此这就需要税收筹划人员不仅能正确地理解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正确应用相关的财会知识,与此同时还要密切关注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具体方法以及特点。实际上,如未适应税务机关税务征收的相关特点,税务筹划难以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就无法充分体现出其的效益。总之,税收筹划人员筹划者应该积极做好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工作,以尽快争取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从而有效避免筹划成果在转化的过程中产生风险。

第2篇

现阶段的企业所得税法与过去的相比有很大的不同,这些不同体现在了税率、税种、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等方面。同时新的会计制度也在实施当中,而这对企业的会计制度也有很大的影响。在这经济背景下企业的财务管理又面临了巨大的挑战,而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更是面临新的挑战,税收筹划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占据着主要的地位。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和特点

1.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是财务部门帮助企业合理避税,减轻企业的税务压力,而其中包括筹划避税,转嫁避税筹划,等等。税收筹划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做法,是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条件下做出的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方案。一个企业若想发展的长远,对企业所有活动进行策划是很重要的,那么在现在的税收活动上市怎样体现的。先进行税收筹划,再去税务机关缴税,而在这期间企业不乏有偷漏税的情况,更严重的是暴力抗税。所以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当先进行纳税筹划,合理缴税,不偷税漏税。税收筹划是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合理的纳税筹划,能够很好的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的利益,也能正常维护纳税机关的工作。

2.税收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

这是税收筹划最基本的特点,而它体现在税收筹划所利用的方法,与现在的税法并不冲突,不会利用欺骗的手段少缴纳税款。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还体现在有关部门无法阻止,因为其本身就是在利用税收法律的立法根本和不完善的地方合理避税,而税务机关只能尽力的完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

(2)目的性

税收筹划是一种策划活动,也相当于是一种变相的理财,而在税收筹划中,一切的筹划都是围绕着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进行,也就是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使企业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

(3)专业性

税收筹划是财务人员做的一种极具专业性的策划活动。它要求策划者精通税法,熟悉企业财务管理,最主要的是要知道如何在既定的环境下将筹划和财务管理相结合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

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竭尽所能帮助企业降低缴纳的税款,帮助企业减少费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不同行业的企业有不同的规模,不同的发展目标,不同的管理能力等等,所以各个企业的税收筹划的目标也是不尽相同的。但是在符合税法的条件下,各个企业的税收筹划目标大体是相同的。

1.初级目标

税收筹划的初级目标是减少应纳税额和减少纳税风险。企业的应纳税额越少,对于企业的负担就越少,而减少应纳税额并不是让财务人员帮助企业偷税漏税,而是不让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没有做出优惠申请而导致额外缴税的情况发生;第二种情况则是企业不了解纳税的方法而出现重复缴税的情况;第三种情况是不了解可以抵扣的税前优惠导致多缴税,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要熟悉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要求,并且要使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利益。

2.最终目标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纳税之后企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企业的税后利润是减去企业缴纳的税款之后的会计收益减去费用的结果。从概念中就能了解到增加会计收益、减少会计费用就能实现税后企业利润最大化,而在财务管理中税务费用也算作会计费用,所以减少纳税额是必要的,只有减少税务支出才能实现会计费用的最小化,企业利润最大化。

企业在经过充分的财务管理工作后才能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实际上在做财务管理时容易忽略税务筹划的部分,总是只看重投资所带来的的短期利润而忽视了它所带来的的赋税重担。这样虽然给企业带来了很多的收益,但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税务负担。在选择投资的同时应当注意纳税情?r。

三、税务筹划方面的风险

财务管理人员方面的风险,财务人员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会为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考虑,而这往往会导致税收筹划出现失误,或者因为思想问题导致税收筹划违反法律,最终使得企业在税收筹划的工作中有很大的风险。

响应国家政策方面的风险,现代企业的纳税义务都取决于企业自己,但是政府在进行税收工作时会因为执法行为与企业情况有偏差而导致国家的应收税款出现少或者多的情况,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对执法部门和企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税收筹划的形式

1.节税型

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中固化的起征点以及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通过对融资活动、投资活动和日常经营的一些安排为企业达到少缴纳税的目的,而节税方面的筹划可以让纳税人熟悉税法,抵制偷税漏税的行为,帮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2.避税型

这属于一种合法的筹划方式,纳税人在熟悉税法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些会计知识,对经济活动的融资,投资,日常经营等做出恰当的安排,从而最后减少企业的税负。一方面可以利用税法本身的纰漏达成合理避税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税法意识,并且还促进了整个社会的税法意识的增强。

3.零风险型

纳税人在日常经营中所记得账目清晰完整,纳税申报准确无误,税款缴纳很及时等,不会有违反税法的地方,处于零风险的状态,或者风险很小,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状态。这种状态不能为纳税人带来收入,但是可以减少纳税人相应的支出。

第3篇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价值

(一)提升管理企业内部管控能力

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提升,离不开企业内部管控能力的增强。企业在进行财务决策时,需要对自身的税收筹划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并针对企业当前的运营现状制定相关计划决策,以保障企业的运营行为和投资行为合法合理,企业运营及财务运营能遵循制定的目标来进行,提升效率。同时吗,税收筹划也能让企业更加节约成本,提升资金的有效利用率,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实效性得到改善,形成资金的良性循环。不仅如此,企业在进行运营的过程中,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规范性和严密性,这就需要企业对自身的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进行更加高效的管理和约束,使筹划方案能够充分的落实。可见,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帮助企业规范企业财务核算行为,加强企业内部的成本管控和财务管理。

(二)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的运营以利润的最大化为终极目的,而为实现这一总体目标,企业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一种是对经济效益的提升,第二种就是减轻税负。企业投资通常是有限的,而税收筹划则是在此状况下为企业的更好发展而诞生的。税收筹划能为企业带来税负上的减轻,并在税后进行利润的最大化。通过这样的税收筹划,能保障企业因“节税”而获得更加良好的收益,并让企业实现行而有效的内部财务管控,对企业内部进行各个部门环节的充分联动,对整个企业结构进行优化重组,使企业更加规模化、专业化,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获得。另外,这种企业内部的财务管控能对资金资源进行更加高效的调度和调整,不仅使资金得到更加有效的运用,也能缓解企业资金上的缺憾,灵活的资金调度能让企业具有更大发展动力。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税收筹划中法律意识欠缺

众所周知,税收筹划工作必须要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而当前我国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仍存在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触碰甚至愉悦法律底线的现状发生。这种现象不仅使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与自身发展方向之间有所偏离,更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管制,主要表现为偷税漏税,一旦发现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企业带来不可弥补的严重损失。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适应性低

由于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税收筹划工作与企业财务现状、纳税现状之间的契合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企业管理中,由于税收筹划制度有所欠缺,在很多事项上并不能与企业现状完美契合,无法跟上企业财务管理的步伐,同时,在企业实行的税收筹划方案具有一定的时限性,而相关法律条款是随着我国大环境进行不断变化的,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当前对法律法规的适应性较差。不仅不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甚至可能出现背离法律的不当操作,影响企业发展。

(三)企业税收筹划综合性差

税收是关系到企业各个环节整体发展的重要环节,但我国企业当前仅仅把税收筹划作为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单线解决方案进行利用,并没有重视到税收筹划对企业资金、财务管理的意义,使企业对税收筹划工作的认识停留在短期目标上并为之努力,并没有将其与企业的长期发展趋势进行衔接,缺乏长远的发展性目光。

(四)企业税收筹划单纯注重成本方面

税收并非单纯的对企业成本的管控。尽管税收成本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管理效率,但这并不是其中唯一的影响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税收筹划能帮助企业进行更加灵活的资金运用,但并不能直接管控企业的整体经济收益。因此不能仅仅把税收筹划当做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更应注重税收筹划在企业其他管理方面的融合。

三、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发展税收筹划的方法

(一)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法律效力进行充分保障

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法律发展的遵守是最基本的认识。企业管理者应有意识的纠正传统管理模式下对税收筹划的本质误解。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和相关政策的推行,不仅对税收大环境有所影响,在企业内部也应进行相关调整,而这种调整必须充分保障法律法规的效力,让企业的税收筹划严格限制于法律法规之内,避免偷税漏税等现象的产生。

(二)协调发展企业总目标与税收筹划

企业发展的总目标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而企业的税收筹划应在这个总目标的充分知道下进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将企业当前的经营管理理念贯穿始终,让企业的项目筹划、决策、实行到总结都具有税收筹划的作用,将税收筹划作为财务管理中把控全局,调整细节的重要手段进行企业举步到整体的协调发展,统筹兼顾企业的每一个组成部分。

(三)培养更加专业化的税收筹划人才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作为一项技术型较强、系统性较强的财务管理工作,税收筹划对人才的素质具有更高要求,这些人才不仅应具备基础的财务核算能力和管理能力,更应具备与税收筹划相关的综合管理知识与能力。这就需要企业充分注重人才的培养,不仅应多多鼓励员工进行自我提升,更应在企业内部合理分配时间进行内部培训,对现有员工进行税收筹划知识的传播,构建更加高素质、高实践能力的税收筹划队伍。

(四)坚持经济原则进行税收筹划

节税增收是企业实行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但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并时间的过程中,会额外产生成本,这就要求企业进行预期收益成本上的对比,选择更加适宜的筹划方案投入使用。在此过程中,对成本管控方面当然应该注重,但也不能忽视其他的纳税环节的税负情况,应注重企业整体税负的权衡。

第4篇

【关键词】电力公司;纳税;筹划;基本原则;重要性

引言

电力行业属国家控制和自然垄断,提高电力企业效益稳步增长,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开源”和“节流”,首先通过“开源”,增加售电量,提高营业收入,通过提高售电单价推动收入增长牵制因素太多,电力企业不仅承担企业责任,同时也承担社会责任。因此,电力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实现结构调整和要素优化,就应该把策略重点放在“节流”上,在企业内部成本压缩空间有限的情况下,通过纳税筹划控制税款支出,就变得相当的重要。

1 电力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

1.1 遵循税收筹划合法性

税收筹划必须要在合法的条件下运行,是管理者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政策进行比较分析研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设计多种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纳税的优化选择。例如,企业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应按规定纳税,但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属于赢纳税所得额。

1.2 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

纳税的推迟可以通过推迟应税所得的方式得以实现,推迟纳税不单可以让纳税人占用这笔资金,还可以让纳税人从中获得利率进行贴现的好处,以此减少将来应税款的现值。

1.3 控制企业的资本结构股本筹资、负债

筹资、负债是企业对外筹资最基本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都可以为企业筹措到资金,但这两种筹资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就应当对筹资方式加以慎重考虑。企业的两种筹资方式都需要给投资者回报,所以我们从税务角度看,借债比股本筹资有利的多。

2 电力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电力体制的改革,电力建设市场的格局逐步被打破,电力企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电力企业要实现企业全方位管理,降低成本,取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使企业应对激烈的竞争环境和提高自身的发展水平。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得到更好的发展与完善,在强调纳税人要履行的各项纳税义务的同时,纳税筹划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以期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电力企业需要深入研究新税法及实施条例,正确掌握和熟练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税收筹划原则,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取得真正的纳税筹划成功,为电力企业节约税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 电力企业纳税筹划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管理者对企业纳税筹划存在认识误区

由于电力企业的自然垄断性,其运行体制和经营机制几乎是沿袭国有企业的传统模式,管理者对企业纳税筹划认识上有误区,并且税收政策掌握不够,不能紧跟税收政策变化而灵活应变。

3.2 缺乏竞争意识

由于电力企业销售的特殊性,市场营销比较固有化和区域化,商品无价格、品牌、品质上的竞争,企业的绩效与管理者的薪酬无必然的关联,管理者缺乏竞争意识。虽然企业实行薪酬改革,绩效考核,但是企业的绩效指标,是上级下达的一系列业务指标。

3.3 纳税筹划层次低

现有的纳税筹划是低层次的、粗放的,基本上只局限在提高成本和费用方面,甚至有些做法与纳税筹划相背离,是不合法的逃税行为。

3.4 纳税筹划专业人才缺乏

纳税筹划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活动,需要实现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就无法事后弥补,纳税筹划人员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全面了解、熟悉企业整个筹资、经营、投资活动和业务流程,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做出最有利的决策。但目前企业缺乏从事这类业务的专业人才。

4 电力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

4.1 熟悉纳税流程,掌握相关税收政策

纳税企业为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应首先了解纳税流程,掌握相关的税收政策,是做好纳税筹划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纳税人必须要了解企业从事经济业务所涉及的税种,适应的税率,征收方式,每个业务环节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资产税务处理政策、收入确认政策、税前扣除政策等,每个业务环节可能存在的税收法律或法规上的漏洞等等,要熟练掌握税收法规,准确、有效地开展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

4.2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实现涉税零风险

电力企业初级纳税筹划首先要实现涉税零风险,就是纳税人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税收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完整,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都杜绝出现,处在没有任何风险的税收方面,或是税收风险极小甚至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良好状态。实现涉税零风险,可以使企业账目更加清楚,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4.3 纳税筹划与会计处理结合

电力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利用一些科学合理的筹划方法,结合企业的会计处理工作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分析,进而找准与企业业务相适应的筹划突破口。企业的所有经营业务和过程最终都要在财务账目中加以反映,纳税人会计处理方法的优劣,都会直接反映出纳税筹划内容在会计处理上的恰当与否,因而要对会计处理工作和纳税筹划做好相应的结合完善,争取做到最佳纳税筹划。

5 电力企业纳税筹划的建议

5.1 提高电力企业纳税筹划意识

电力企业要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管理高层和财务负责人员建立起纳税筹划意识是关键。纳税筹划是一项严密细致的规划性工作,必须依靠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员自上而下的紧密配合和支持。企业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员要积极主动地提高纳税筹划的意识,税收征管形势、了解税法、了解主管税务官员和被查处机率,在做出决策之前会尽可能精密地计算各项行动方案的成本或代价,加强纳税筹划工作。

5.2 培养专业的高素养电力纳税筹划人才

培养电力企业内部专业、高素质的纳税筹划人员是非常重要的。注重企业内部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养,多组织税收筹划人员进行税收方面的学习,多加强与与税收筹划专业服务部门的合作,以此提高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实施税收筹划的能力。

5.3 把握税制动态和主动权

税法是处理国家与纳税人税收分配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动或配合政策而修正,掌握国家税收政策精神和改革动态,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合法”的界定,是纳税筹划重要的前期工作。电力企业要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必须随时掌握国家税制的最新动态,与税务机关或中介机构合作取得必要的内部资料或是从税务机关获取免费的税收法规资料、从图书馆或电子网站查询等收集税制资料,把握主动权。

5.4 防范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人员要牢固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全面、准确地把握税收政策的规定是规避风险的关键。此外充分了解当地税收机关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税务筹划能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最好还是聘请税收筹划专业机构,以进一步降低税收筹划风险。

6 结语

电力企业应在遵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为指导原则,进行纳税筹划。而电力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实务中,必须充分考虑到纳税筹划的成本和纳税流程设计的严密性,通过节税、避税、涉税零风险、税收转嫁等具体措施进行筹划,促进电力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琪.新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的执行对电力企业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1(15).

第5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财务管理;财务决策;运用

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后税制改革以及税收政策日趋透明化、规范化,企业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产权制度的革新及企业决策权力的扩大及理财环境的改善,企业税收筹划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税收筹划正由过去的“暗箱操作”逐渐变为“阳光作业”,正式走上经济的前台,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而我国的企业税收筹划仅处于探索、研究阶段,本文试从企业税收筹划的含义、特点等方面和偷税的区别及在现实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含义及特点

1.企业税收筹划(taxplanning)的含义,是指企业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事项如组织结构、内部核算、投资、交易、筹资、产权重组等的事先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纳税支出最小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综合方案的纳税优化选择,是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企业税收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法的内在要求一致,它不会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及各种职能和功能。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企业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2.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税收筹划最基本的特点,具体表现在,税收筹划运用的手段是符合现行法律规范,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不冲突,纳税人为规避和减轻税负而置法律于不顾的偷税漏税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2)前瞻性原则。前瞻性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特征。即在纳税前,甚至在经营行为前就进行的规划、设计和安排。

(3)目的性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一种理财活动。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为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一是选择税收成本较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在税收筹划中,一切都围绕着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进行,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为中心。

(4)风险防范原则,由于难以充分把握税收政策的整体性和变化,企业在系统性的税收筹划过程中极易形成税收筹划风险,所以税收筹划必须及时预测并密切关注税收动态,及时做好相应调整。

(5)综合性原则。指企业税收筹划应着眼于自身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轻重。这是因为,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多缴,对企业而言整体税负不一定减轻。综合性还指企业税收筹划时,除考虑税收这一主要因素外,还要考虑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的其他因素,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的目的。

二 、企业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与偷税的本质区别在于企业税收筹划是合法的,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政策法规做文章,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既不属于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企业正常的一种理财手段,其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漏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构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明显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非法行为。

1.从法律角度看,偷税是违法的,这种行为本是税法希望加以规范、约束的,但因法律的漏洞和滞后性而使该目的落空;税收筹划则是税法所允许的,甚至鼓励的,是一种合理合法行为。它是对国家征税权利和企业自主选择最佳纳税方案权利的维护。

2.从时间和手段上讲,偷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后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造假、遗漏和故意延误,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降低税率适用档次等欺骗隐瞒手段,来减轻应纳税额,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税收筹划则是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时进行的,是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前选择、安排实现的,具有事前筹划性特征.。

3.从行为目标上看,偷税的目标是为了少缴税。而税收筹划是以应纳税义务人的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税收利益只是其考虑的一个因素而已。

综上所述,二者有着本质的差别,不能混为一谈。

三、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在仔细研究税法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选择经营项目和规模,最大限度利用税法中各种优惠政策,无疑有利于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

2.避免企业落入税法陷阱。税法陷阱是税法漏洞的对称,税法漏洞的存在,虽然给纳税企业提供了避税的机会,但是又给纳税企业提出了纳税风险。

3.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有资金、成本、利润,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三要素组合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税收筹划的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各国经济互动效应、各国复杂的税制,税制改革又在不断进行,税收筹划思想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的应用 ,越来越重要。

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有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义务;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计缴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行为相对于经营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这在客观上为企业提供了纳税前做出事先筹划的机会。

四、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财务决策中的实际运用

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财务决策中的实际运用有很多方面,如投资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税收筹划、应税收入的税收筹划、股利分配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等。

1.投资的税收筹划。投资过程中的企业税收筹划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预期获得的效益,其次要考虑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税负轻重,将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在投资决策中的企业税收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形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本文将从企业投资地点的选择和投资方式两方面对投资的税收筹划进行分析。

(1)投资地点的选择。从国际范围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自身的国际避税地进行注册,此地区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特征;从国内范围看,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和保税区比其他非开发区享有更多的优惠。应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以谋求今后的税收利益。

(2)投资方式的选择。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购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较大。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直接投资需面临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当企业选择直接投资时,还要在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金等投资方式上进行比较,尽可能选择设备和无形资产投资而少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争取分期投资等,原因在于设备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费都在税前扣除,缩小所得税税基,节约现金流出;同时,设备投资计价及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须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增值,既可节省投资成本,又可缩小税基而节税。

而设立分支机构是企业另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企业在设立初期一般需要大量投入,处于亏损状态。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企业可以扭亏为盈,因此在设立分支机构初期宜采用分公司形式,分公司不是独立的纳税人,一般流转税在注册地交,所得税同总公司汇总缴纳,而在分支机构赢利以后宜采用子公司的形式。这样就能享受独立公司的许多优惠,在优惠期内减轻税负,从而实现整体经济利益的最佳。

2.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纳税筹划。降低税负是现代企业治理的重要内容,而固定资产在企业经营资产中占有相当比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税负,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出现不同的利润结果,因而应纳税额会有差异。而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选择好折旧方法和掌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就显得尤其重要。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企业可以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选择,以达到节税或缓缴税款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初期企业生产折旧成本较高,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起到了缓缴税的作用。但由于税法对补亏期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收益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高科技企业更要合理筹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均衡地计提折旧、均衡地计提应纳税所得额。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其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尤为重要,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一定要确保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化,要掌握企业税收筹划的内在规律和要求,坚持学习税法及相关法律,弄清节税与偷税的界限,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方案,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操作上行得通,用发展的眼光权衡得失,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尽可能地使企业利润最大化。不能只盯住单个税种、单个项目或单个环节,因为有时一种税少缴,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缴。因此决策时要系统筹划,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和成本,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从中税收优惠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方案。

第6篇

关键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它的征收体现着一个国家在其管辖范围内与居民和非居民的一种征纳关系,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征税制度。本论文所指的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概念自20世纪90年代中叶由西方引入我国,译自 tax-planning 一词,也译作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税务计划等。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在西方发达的国家里,从事税收筹划的专家学者有很多,但是对于税收筹划尚无权威、统一的定义。综合而言,国内外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表述大体如下: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少缴税而采用的各种各样的方法,但是也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合法性是税收筹划中最基本的特点,也是区别于逃避税收行为的基本标志。因此,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若是在税法及其法规之外,逃避税收负担,则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在经济活动运行机制中,纳税人的纳税义务通常既有滞后性,这就为纳税人更好的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因此纳税人应该从实际出发,对自身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使税负最低,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

税收筹划最主要的目的,归根结底是要使纳税人的可支配利益最大化,即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除了要考虑节减税收外,还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经济利益最大化,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未来的财务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短期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所得增加,还要考虑纳税人的资本增值。

三、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筹划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越来越高,其中工资薪金占其绝大部分,目前,我国对工资、薪金实行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当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要求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适应的税负,于是人们也越来越关注工资薪金的税收筹划。如何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缴纳更少的税收,正确引导工资薪金的税务筹划对我国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有利于激励纳税人增强纳税的意识,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少缴或缓缴税款,但纳税人的这种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这不仅“钻”了国家的财税政策空子,而且学到了财税政策及相关的法规知识。第二,税务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的税额 ,税务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税负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第三,税收筹划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税收筹划是针对税法中未明确规定的行为及税法中优惠政策而进行的,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充分利用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的反馈信息,可以完善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改进有关税收政策。从而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税法和税收制度。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其他所得。它是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来源,如何有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自然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调整为 2000元,仍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多,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比较重。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纳税义务人而言,其纳税的比重就大得多。这个时候,对工资、薪金类所得的筹划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工资薪金即月工资、季度奖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的收入额减除允许扣除的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我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对工资薪金的发放方式作出最好的选择,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加个人的可支配收入。

所谓年终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员工发放的一次性资金。当然也包括我们俗称的年终加薪以及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由于纳税人的收入是一定的,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筹划能更加合理的降低税负。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由于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不同,因此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是节税的一个重要思路。

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用其所得进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额的30%以内可以扣除,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此规定进行税收筹划。捐赠额超过扣除限额时可以分期捐赠。假设实际捐赠额=I ,第一步:工薪收入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A,税前扣除限额=B;第二步:如果I>A+B,则需继续运用分期捐赠等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如果I

对于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税的计税依据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

《中华反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修订)第9条第二款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修订)第40条的规定可以知道,这些行业是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但在实际生活中并不仅是这些行业的工资起伏比较大,故当纳税人在其他行业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即将每月收入平均分摊,这样就可以少缴纳税款,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参考文献:

[1]高金平.税收筹划操作实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54-65.

第7篇

一、营改增政策的基本概述

所谓营改增,即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此政策的出台对企业具有十分巨大影响。2016年5月我国已于多个行业中全面推行“营改增”。从增值税的原理上来看,作为我国经济范畴中最基本的税收种类之一,增值税相较于其他税种而言具有类似之处,也有其独特性。营改增的作用就是对重复征税的问题进行了解决,对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对服务业及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有极大的推进作用,实现了企业税负的减免,提升了企业的发展能力,对投资、消费、出口结构也具有相应的优化作用。

二、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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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之前,诸多企业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增值税收率上升1%,实现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所得差额的计税基础。如此,可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收益的目的。

(二)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税收制度后,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出现变化。营业税属价内税,增值税属价外税,增值税的缴纳不能于所得税之前扣除;第二,流转税额出现变化。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可进行抵扣进项税额;第三,收入确认出现变化。若市场决定企业服务价格,企业客户的购买价格不会因税收发生改变,若企业自主定价,客户又属于一般纳税人范畴,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此买方所付含税购买金额将会提升。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营改增”后税负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但是对于一些企业的税负却有反面影响。以交通运输业为例,过于沉重的税收负担会对企业后续运营产生即为不良的影响。抵扣率越大,企业现金流量也就越大,抵扣率越小,现金流也就越小,二者之间成正比关系。

(四)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

债务的上升与财税体制息息相关,我国推行营改增政策,提升了个税起征点,同时减免了一部分小微企业的税负,企业可以得到相应的发展,政府税收减少,但却能够促进企业长期发展,提升其偿债能力[1]。

(五)对企业营运能力的影响

企业纳税体制发生改变对于企业长期发展及决策都有着重要影响。营改增对于不同行业的税率规定不同,故此,企业所处的行业及规模均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主要影响企业战略制定、经营模式的改变、投资决策的改变、部分行业转变以及经营区域的转变等。

(六)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

经营企业是将盈利最为目的,所以企业更为关系税收制度改革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专家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分为两个阵营:因税率提升及税金的改变,税改可能会对企业财务造成不良影响,而且税务部门会更加严格的审核专用发票;另一部认为,收入缩减造成利润下降,但税负降低幅度大于利润下降幅度,企业还将获得更大的利益,同时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的指标。

(七)对纳税税务处理的影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条款: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在企业产生甲供材事例时,施工方可以有选择性的设计增值税计税方法,其中最关键问题即针对税负临界点进行科学计算。如对于建造服务而言,“营改增”下要求以11%作为适用税率,设备、材料等则以17%作为适用税率。在一般计税方式下,应缴纳增值税=甲供材合同约定工程价税合计金额×11%÷(1+11%)-施工企业采购材料物资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在简易计税方式下,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为=甲供材合同约定工程价税合计金额×3%÷(1+3%)。临界点的计算考虑两种增值税纳税额计算方法下相等的数值,即为甲供材合同金额×48.18%。换言之,当发生甲供材行为且材料物资采购价税合计>甲供材合同金额×48.18%时候,应优先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反之,当发生甲供材行为且材料物资采购价税合计

三、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的税务筹划全新思路

(一)税收筹划目标的确立

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是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就范围而言,其包含节税,又不仅仅是节税,节税的前提是税后利益最大化,不能实现此目标就必能将此作为税收筹划目标。

(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纳税筹划风险预警机制是将网络设备作为基础,若想实现风险预警机制的完善,就需对财务系统进行不断的改进。纳税筹划相关工作人员要对财务核算系统进行完善,保证财务核算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对事前控制的观念进行强化,使企业真实的运行状况能够及时的展现出来[2]。

(三)纳税筹划成本与风险的控制

在现阶段纳税筹划尚且还存在误区,认为纳税筹划的目的就是使税负最小号,而忽视了企业对纳税筹划成本与风险的控制。纳税统筹成本与风险控制不应仅关注显性成本,要重视隐性成本支出。此外,因纳税筹划非税成本量化度不高,较难发现。

(四)投资活动的纳税筹划

投资活动的纳税筹划可以分为多个部分,即企业组织形式筹划、投资地点筹划、投资产业筹划、投资方式筹划。对企业内部进行选择;因税收政策具有地域差异,一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相当大,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对投资地点实行税收筹划;在税收上,我国给予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的一些投资项目相应的税收优惠,企业可对行业进行选择,确定投资行业;投资方式决定了企业设立程序,税收优惠有明显的差异性,企业的投资方式要与自身发展相结合[3]。如对于交通运输业而言,营改增以后,有甲供材料的施工企业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11%税率)或者简易计税(3%税率)两种方法。交通运输业由原本3%的营业税转变为按11%计税的增值税,对于一个处在转型初期还未完善的企业来说,所有业务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势必存在困难,那么未完全抵扣势必会增加企业的负税成本,而从一个企业集团得角度出发,要是以政府还贷模式筹资承建项目的话,3%甲供材料办法简易计税投标承建,对整个集团来说税负最低。因此,在营改增背景下,此类企业必须充分考虑计税方法以展开对投资活动的纳税筹划与决策工作。

(五)筹资活动的纳税筹划

筹资活动的纳税筹划也分多个步骤,即:筹资方式纳税筹划、筹资利息纳税筹划、租赁方式纳税筹划。企业的经营理财业绩受筹资的影响,借助资本结构的改变产生作用,资本结构改变又由筹资方式所决定,税前扣除额大,那么节税的效果相对明显,所以筹资渠道的选择与资本结构优化及节税效果相挂钩;负债筹资的相关利息费用能抵减利润,税法对借款利息在税前抵扣范围及额度都有具体要求,在筹划是要注意利息资本化、利息扣除标准、关联方借款利息等问题;租赁税收筹划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承租方支付设备安装、手续费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能够于税前扣除;二是,融资租赁支付的相应的租赁费虽然不能于税前抵扣,但租入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能于税前扣除。

第8篇

论文关键词:税收筹划;资本结构;财务杠杆

资金的筹集过程都是企业财务工作中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融资活动对企业的资本运作与经营行为都有重要的影响。所以,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通过对企业融资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但可以节约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以节约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减轻企业的税负水平显得十分重要。

一、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不同的融资模式决定了企业不同的资本结构和股权结构,从而也就决定了企业所面对的税收方面的负担,最终影响了企业整体价值的最大化的实现。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内部融资、外部融资和融资租赁三种。

(一)内部融资

内部融资是指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构成企业的资金投入,具体的说就是企业将本企业的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来源于企业内部,无需花费融资成本,也不需花费融资费用,不存在还本付息与分红派息的问题,是最理想的融资方式。企业的建立初期首要依靠的是内源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使企业盈利水平不断提高。内源融资是最基本的融资方式,也是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只有当企业的内源融资无法满足企业的资金需要时,企业才会转向外源融资。

(二)外部融资

企业的外部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分类。直接融资是指企业进行的首次上市筹集资金,配股等股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股权融资;间接融资是指企业资金来源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债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债权融资。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一的融资方式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不同的融资模式决定了企业的不同的资本结构和股权结构,投资人与公司的关系不同,权利和利益分配不同,从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三)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在管理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的资产时,视为自有资产,计提折旧。这样企业不需要筹集大量资金可以使用资产,同时,计提的折旧又可以抵扣当期利润,当然可相应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最佳资本结构的形成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的资金来源构成以及其比例关系。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的选择就是对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在整个资金的比重之中的权衡,以确定本企业的最佳结构。企业通过财务杠杆效应来确定运用负债对普通股收益的影响额,确定是企业的加权平均成本最低,企业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资本结构。融资决策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融资决策需要考虑众多因素,税收因素是其中之一。利用不同融资方式、融资条件对税收的影响,精心设计企业融资项目,以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者股东收益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任务和目的。

以下是某公司三种融资方案的比较:(单位:万元)

由以上三种方案可以看出,在息税前利润和贷款利率不变的条件下,随着企业负债比例的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在不断增加。通过比较不同资本结构带来的权益资本收益率的不同,选择所要采取的融资组合,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我们可以选择方案c作为该公司投资该项目的融资方案。

二、企业融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模式分析

融资活动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企业活动,主要借助于因资本结构变动产生的杠杆作用对经营收益产生影响。资本结构是企业长期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的构成关系。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总是:融资活动对于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资本结构的变动对于税收成本和企业利润的影响;融资方式的选择在优化资本结构和减轻税负方面对于企业和所有者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影响。

(一)涉及到企业融资中的主要税种

企业的融资渠道大致可以分为负债和资本金两大类,这两类融资方式的税收待遇是不同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企业通过负债的方式融资,负债的成本——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法同时规定,企业通过增加资本金的方式进行融资所支付的股息或者红利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因此,仅从节税的角度来讲,负债融资方式比权益融资方式更优。

(二)企业融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模式

1.内源融资。企业通过自我积累方式进行筹资,所需时间较长,无法满足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另外,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自我积累的资金也不存在利息抵扣所得额的总是,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再加上资金的占用和使用融为一体,企业所承担的风险比较高。一般来讲,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借款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企业间借贷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

2.债券融资。发行债券日渐成为大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债券是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用以记载和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有价证券,由企业发行的债券称为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债券发行融资对象广、市场大,企业比较容易找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整体收益的方法,另外,由于债券的持有者人数众多,有利于企业利润的平均分担,避免利润过于集中所滞来的较重税收负担。

3.银行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也是企业较常使用的融资方式,由于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这一融资方式比企业自我积累资金的方式在税收待遇上要优越。企业的资金来源除权益资金外,主要就是负债。负债融资,一方面债务利息可以抵减应税所得,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另一方面还可通过财务杠杆作用增加权益资本收益率。假设企业负债经营,债务利息不变,当利润增加时,单位利润所负担的利息就会相对降低,从而使投资乾收益有更大幅度的提高,这种债务对投资收益的影响就是财务杠杆作用。仅从节税角度考虑,企业负债比例越大,节税效果越明显。但由于负债比例升高会影响将来的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因此,并不是负债比例越高越好。

4.股票融资。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融资的选择方案之一。由于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与红利是在税后利润中进行的,因此,无法像债券利息或借款利息那样享受税前列支的待遇。但发行股票不需偿还本金,没有债务压力,成功发行股票对于企业来讲也是一次非常好的自我宣传机会,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其他方面的诸多好处。

(四)企业融资活动中税收筹划中的其它方面

1.长期借款的还款方式筹划。在长期借款融资的税收筹划中,借款偿还方式的不同也会导致不同的税收待遇,从而同样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比如某公司为了引进一条先进生产线,从银行贷款l000万元,年利率为10%,年投资收益率为18%,五年内全部还清本息。经过税收筹划,该公司可选择的方案主要有四种:(1)期末一次性还本付清;(2)每年偿还等额的本金和利息;(3)每年偿还等额的本金100万元及当期利息;(4)每年支付等额利息100万元,并在第五年末一次性还本。

在以上各种不同的偿还方式下,所偿还额、总偿还额、应纳税额以及企业的整体收益均是不同的。一般来讲,第一种方案给企业带来的节税额最大,但它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却是最差的,企业最终所获利润低,而且现金流出量大,因此是不可取的。第三种方案,尽管企业缴纳了较多的所得税,但其税后收益却是最高的,而且现金流出量也是最小的。因此.它是最优方案。第二种方案次估,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小于第三种方案,但大于第四种方案。长期借款融资偿还方式的一般原则是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尽量避免一次性偿还本金或者本金和利息。

第9篇

摘 要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或者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通过对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利用税法给出的对自己企业有利的可能选择或者优惠政策,从中找到合适的纳税方法,最大限度地延缓或减轻本身税负,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

关键词 纳税筹划 风险防范 合理避税 企业成本

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下的税收筹划方法

1.合理选择分公司与子公司

企业在计划投资时,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上就有很大的不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他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纳税,而子公司只有税后利润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来说,如果新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能盈利,从母公司集团整体税负利益考虑,设立子公司和设立分公司并没有区别,但如新设的子公司可以享受到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此时设立子公司就可能更为有利,因为在与母公司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够减轻母公司的税收负担。

2.利用产业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1)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旧企业所得税法仅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地域限制,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严格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2)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有关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的产业和项目的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产业优惠政策的另一个亮点就是把有关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的产业和项目纳入了产业优惠体系。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这里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3.运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筹划

(1)符合以下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

①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②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③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④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即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即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4.合理选择融资方式筹划

我国较小型企业都需要进行相适应的融资活动,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权益方式融资,二是负债方式融资。

二、纳税筹划在所得税领域的注意事项和筹划建议

1.在日常经营中注重税收筹划。学好、用好税法,严格按税法办事,以避免涉税处理上产生不应有的损失,是最基本的纳税筹划。细微的筹划应随时贯穿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当中。企业日常账务处理的好坏,影响到涉税计算的正确与否。比如企业接受了不规范的发票或者接受了不正当的发票,或者在正规发票的种类上未取得自己所需的发票,对企业来讲都是不利的。

2.以重大决策筹划为重点。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时,要分别比较所选不同方案的相关税收政策,力求采用投资成本最优方案。如企业拟投资设立一高新技术企业,就要考虑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和合作伙伴。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融资,税法对不同的融资方式有不同的规定。如税法规定向一个关联企业的融资超过注册资本50%部分的利息不得在税前列支等,这就需要选择融资渠道、数额。在进行重大分配决策时,投资者对企业享有收益权,企业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要兼顾对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种方式,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和重要。因此,企业应该树立依法纳税意识,放弃偷税的违法行为和避税的不道德行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适合自己实际的节税方法,尽可能地分析一切可能妨碍筹划目标得以实现的因素,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事前安排,使纳税筹划真正发挥其作用,真正在市场经济中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保证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税制要素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随着个人收入的不断提高,正日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纳税方案所带来的税赋轻重是不同的。所以,究竟采用什么样的方案才能给纳税人带来最大收益,就成为我们研究的重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主要有税制要素筹划和利用优惠政策筹划。由于税收优惠政策有其具体明确的适用范围,因此这里不做深入研究。本文关注点在于探讨如何充分利用税制要素进行税收筹划。

税制要素包括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税率、税基、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纳税时点等。每个税制要素都会对应纳税额产生影响,因此有必要分析研究每个税种最基本的要素和规定,找出筹划节税的空间。

一、纳税主体筹划技术――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是从“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并列性标准来界定的,即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无国籍的外籍人员。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限纳税义务。显然,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的,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上述人员,如果掌握好这一尺度,在适当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民纳税义务人,可以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二、税率筹划技术

税率筹划技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比例税率筹划,即分析不同征税对象适用的不同税率政策,尽量降低适用税率;二是累进税率筹划,主要是寻找税负临界点,防止税率的攀升。

目前,许多人都有兼职收入。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二处或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应纳税所得额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比例税率20%低,此时筹划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可以降低税负;在工资、薪金适用边际税率较高时,个人通过与其他单位签订雇佣合同,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利于节税;在取得相同金额的报酬时,由于不同收入适用的税率不同,在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时应纳税额会产生很大差异,这就为我们纳税筹划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在一定条件下,利用税率的差异,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合并或相互转化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税基筹划技术

税基式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的方式来减轻税负。在适用税率一定的条件下,税额的大小与税基的大小成正比,税基越小,纳税人纳税负担越轻。不同应税项目对税基的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利用税基进行节税就存在两个操作角度:一是实现税基的最小化;二是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从这两个角度出发,我们将税基式筹划分为税基均衡实现和税基递延实现。

税基均衡实现的总体思路是要在保持实际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名义收入,进而降低税率的级次。然而,怎样才能实现个人收入的相对减少呢?利用个人收入分劈技术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个人收入分劈技术不外乎两种:利用职工福利法和均衡收入法。职工福利法就是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给职工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救济金、安家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进行福利化转移,从而降低计税基数,减少职工应纳税额,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均衡收入法是将某一时期所获得的较高应税所得,采取削基降档的办法,实现降低计税基数,减少税额。相对于收入非常均衡的纳税人而言,收入极不均衡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通常较重。这时,均衡收入法就能凸显出他的节税效果。

【案例一】某公司财务经理因工作需要,需租住一套住房,每月房租2,000元。

方案1:公司不为他提供住房,每月工资为10000元,则应纳税额为:(10000-1600)×20%-375=1305元。

方案2:公司提供免费住房,每月工资为8000元,则应纳税额为:(8000-1600)×20%-375=905元。

综上比较得,方案2比方案1节税 (1305-905)=400元。

【案例二】甲和乙同属季节性生产企业,两人2007年的工资均为18,000元。甲为行政人员每月工资1,500元;乙为车间工人,一年工作4个月,这4个月期间每月工资4,500元。

方案1:按实际情况纳税:甲每月收入低于1,6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乙在工作的4个月中,每月应缴纳税额(4500-1600)×15%-125=310元。全年共纳税1,240元。

方案2:乙与企业达成协议,将18,000元年工资平均分摊到各月,那么乙就可以同甲一样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比较得,乙在方案2比方案1中全年节税1,240元。

税基递延实现就是说,在税基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实现税基的合法递延,可以递延纳税。这就等于是取得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取得了无息贷款,节约了融资成本。

第11篇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纳税筹划费用支出

新《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纳税人的确认、税率的确定、收入的确认、税前扣除项目、税收优惠、源泉扣缴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大量调整。由于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少,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如何把握新的税制,结合战略发展目标和自身经营管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各种涉税行为,依法、有效地降低纳税成本,以谋求自身的竞争优势,是众多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本文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对此问题作些探讨。

一、企业形式的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应汇总纳税。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规定,把设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人资格,就可由总公司汇总纳税。这样各分公司之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可以相互弥补,均衡分摊,避免出现各分公司税负严重不均的现象,使整个企业集团实现利益最大化。

例如: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2009年1月拟投资设立回收期3年以上的公司B,预测B公司当年亏损600万元。若A公司当年实现利润800万元,现有两个投资方案可供选择:一是设立全资子公司;二是设立分公司(假设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两种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税负截然不同。

若选择方案一,即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当年亏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亏损可结转以后年度,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A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万元(800×25%)。公司总体税负为200万元。

若选择方案二,即设立分公司,可以合并纳税,则A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0万元([800-600)×25%]。

可见,设立分公司可节税150万元。

二、收入的筹划

销售货物收入或提供劳务收入,是企业最基本的收入来源。一般来说,选择合理的收入结算方式,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实现延缓纳税的效果。推迟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是收入纳税筹划的重点。税法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企业可以选用以上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但是,应用中一定要注意:赊销或分期收款销售必须订有协议,协议中必须订明每次收款日期和金额,同时,注意控制风险,确保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可将收入推迟致下年确认,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加企业资金周转的空间。

三、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这意味着取消了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同时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2.5%以内职工教育经费及2%以内工会经费(简称三费),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可通过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增加职工福利、加大职工培训等,来达到减税的目的。但应用中要注意,以上支出均为当期实际发生的,若企业推迟发放工资或只计提“三费”而未实际支出,均不得扣除。

例如:甲企业2008年利润为56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经查全年应发工资为72万元,其中12月份工资为14万元,尚未发放,则2008年度应税所得税为17.5万元[(56+14)×25%]。若企业在12月份按时发放了工资,则应纳所得税为14万元(56×25%)。可节税3.5万元。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新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适用这一规定的固定资产包括:一是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是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依法申请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增加折旧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

例如:某企业有一台机器设备,原值为60000元,残值按原值的5%估计,如果按直线折旧法计提折旧,五年内提完,每年的折旧额相同,均为11400元。如果按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也是五年,第一年折旧额为19000元,第二年折旧额为15200元,第三年折旧额为11400元,第四年为7600元,最后一年为3800元。如果该企业正在享受税收优惠期间,就应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使该期间的折旧费用最低,达到节税的目的。如果企业没有享受税收优惠,就应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延缓应纳税额的支付。

五、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存货的核算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成本、利润及纳税金额的影响是不同的。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来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例如: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这样可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增加,使利润减少,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在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时,企业应该采用加权平均法。因为采用加权平均法,销售成本中包含后期进货的部分成本,金额较高,可将利润递延到以后年度,从

六、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此,企业应做好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可以将业务招待费转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办公费用、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项目,这样可以合理调节费用,达到节税的目的。

七、企业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务筹划不但与企业管理各项活动相关,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密切相关。因此,为充分发挥税务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的作用,促进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在税务筹划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筹划。企业的纳税筹划需要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决策相二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人,我国税收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企业财务人员要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交流和沟通,注重税收筹划的时效性、地域性政策,以便及时调整企业税务筹划方案,降低企业税务损失风险。

2、依法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必须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与税法规定相抵触。纳税筹划的措施与手段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不得采取隐瞒收入、扩大支出、转移财务等违法手段,否则,即为偷税。

3、事先筹划。纳税筹划必须在涉税经济活动发生之前,预先对其进行计划、决策,以达到减少税赋、获取节税利益的目的。由于纳税行为相对于经济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如企业实现利润需要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才想方设法采取措施规避和减轻纳税义务,就为时已晚了。纳税义务发生后的任何筹划行为都属于偷税。

4、整体筹划。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不应当把降低税负作为筹划的唯一目标,而应当立足企业整体利益,以企业价值的长期最大化为纳税筹划的总体目标。企业不应只着眼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降低,而应当将筹划方案对不同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等的影响综合加以分析。由于不同税种之间存在着相互的联系,某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就有可能多缴,从而会抵消一部分税负减少额,甚至加重整体税负。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庄粉荣.新旧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规定[J].税收征纳,2008(9)

[3]刘爱明,刘冬容.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筹划途径的影响及其对策探析.商业经济评论.2007(10).

第12篇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筹划;风险;税种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4日

一、税务筹划的框架(图1)

二、各节点筹划内容(图2)

三、可筹划税种简述

基于企业的经营策略和项目实际情况,针对于各税种的筹划可能性和筹划结果,如表1所示。(表1)

需要注意的是所述筹划空间为经验判断,且部分税种筹划结果为理论结果,具体需要结合最新税法文件和主管税务机关执法尺度进行调整。

四、地方税务政策解读(以南京项目为例)

(一)成本对象。成本对象由企业开工之前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企业进行成本对象备案时,需报送以下资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备案报告表》;2、《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

主管地税机关在登记备案出具书面告知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已备案确认的计税成本对象计算各成本对象的计税成本。

(二)关于预提(应付)费用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预提的出包工程,是指承建方已按出包合同完成全部工程作业量但尚未最终办理结算的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据以预提的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预提的出包工程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总金额的10%,且已开发票金额与预提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预提的出包工程,自开发产品完工之日起超过2年仍未支付的,预提的出包工程款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发生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对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或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建造期限而逾期未建造的,其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在规定建造期满之日起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明确建造期限的,在该开发项目最后一个可供销售的成本对象达到完工产品条件时仍未建造的,其以前年度已预提的该项费用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发生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提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必须是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同时需提供政府要求上交相关费用的正式文件。未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不得预提在税前扣除。

除政府相关文件对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有明确期限外,预提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未上交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计税毛利率。目前,开发项目位于南京市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五、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或分期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纳税人自行分期开发的,其收入、成本、费用按规定分别归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将自行分期项目确定为清算单位。

(二)土地增值税核算对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同一开发项目中包含多种类型房地产的,按以下类别作为核算对象,分别计算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房产类型分为:1、普通标准住宅;2、其他类型住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3、非住宅类房产。

(三)公共配套设施成本费用的扣除。项目规划范围之外的,其开发成本、费用一律不予扣除。

(四)装修装饰费用的扣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等营销设施的装修费用,应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

(五)相关费用、基金的扣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不得加计扣除,也不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

(六)预征率。1、普通标准住宅不预征土地增值税;2、普通住宅按2%预征率预征;3、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按3%预征率预征;4、非住宅类房产按4%预征率预征。

六、分税种筹划详述

(一)企业所得税

1、开发成本的筹划。对于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销售收入受市场价格影响很大,总体成本、费用控制会根据项目定位及规划设定,以上因素可视同为固定值,可调节空间很小,因此通过成本分摊方式的调整,可以达到延迟纳税的效果,如合理提高开发成本,增加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

2、成本费用的筹划。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土增清算时多扣除成本,刻意增加成本类科目的金额,造成企业所得税提前纳税、土增清算不能扣除的结果。合理合规的安排成本费用划分,达到前期多扣除费用的目的。同时可根据各年预算,合理安排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三项经费等支出,控制在税法规定的限额比例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3、弥补亏损的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初期,会连续几年税务利润亏损,合理安排销售时点,可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弥补亏损的优势,降低前期所得税税负。这种筹划方式适用于开发周期较长、销售时点较晚的项目。

(二)营业税。营业税为收付实现制,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收到款项或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同时考虑到“营改增”政策的变化,地税势必会对营业税等由地方税务机关征缴的税种严格管理,其筹划空间较小但风险很高,不建议对此税种筹划。

(三)土地增值税(预征)。根据市土地增值税预征政策,业态不同适用不同的预征率,其筹划空间较小,不建议对此税种筹划。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如表2所示,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表2)从多角度把控适用税率,降低土增实际税负,以下几点仅从筹划方法的角度分析:

1、收入的调整。假定成本为不变量,结合预售阶段的筹划方案以及预测销售金额,调整销售单价,使清算部分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部分的50%,即适用最低的30%税率;或通过收入区间的调整使税后利润最大化。

2、成本的划分。假定收入为不变量,可以通过成本的划分,合理提高清算成本,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

3、清算时点及顺序的确定。项目包括住宅、商业、车库、储藏室等业态,其中住宅和非住宅(商业、车库、储藏室等)为清算业态,受销售安排和项目立项所限,上述清算业态不能出具单独的清算报告,且根据清算时点要求,即销售比例达到85%或销售许可证满三年,届时增值额较高的业态销售比例较大,会提高清算项目前期的增值额,有可能出现前期清算补税,二次清算退税的情况,如合理调整销售计划,可推延补税时点。

4、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七、税务筹划方案

目前,税务机关一般以区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备案的项目(《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