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7 17:42: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Thinking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High-standard Basic Farmland
Zhao Hui
(TianJin Land Reclamation&Expropriation Affairs Centre TianJin 300221)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ignificant effects have been obtain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high-standardbasic farmland. However, many problems were initiated.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ianjin 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 construction,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work on the basis of summarizing the 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 construction main method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future work.
Key words: High-standard basic farmland ;land consolidation
1引言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中明确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指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2012年3月29日,国土资源部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再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20年力争建成8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我国重要的战略举措,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保障粮食安全、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2 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概况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分配天津市“十二五”期间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224万亩,国土资源部下达天津市2012年60万亩、2013年48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整治任务,全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度天津市共完成59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面积约67万亩,圆满完成年度任务。2013年度设立了53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面积约52万亩,均完成项目设计工作,项目实施稳步推进。
3 主要做法
3.1 完善制度建设
为适应土地整治工作形势需要,在国家以及天津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及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基础调查技术方案的通知》、《关于规范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办法文件,进一步就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工作方案、基础调查技术标准、实施管理以及规划设计和验收环节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政策制度依据。
3.2 加强组织保障
为切实保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天津市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以确保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各区县分别设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区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财政、农业、水务、项目辖区内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着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3.3 强化公众参与
一是在项目申报阶段,充分征求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的土地整治项目征求意见书为项目立项的要件之一。二是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方案应充分征求意见,确保项目规划设计符合当地实际。三是在项目实施阶段,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农民自行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平整、水土保持等单项工程可由项目所在地村民承担。四是项目建设全程,由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村民代表实行多方监督,村民意见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五是项目建成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作为管护承担单位和管护责任人,进行日常管护工作,确保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3.4 严格制度执行
为保证项目实施的规范运行,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要求,执行项目“五制”,即法人责任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防护林网等单项工程,凡是需要招投标的,一律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建设过程中,一是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和项目区农民对工程实施全程监理;二是强化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工程造价有预算,材料进场有检验,关键部位有鉴证,工程进展有日志,确保建设工程各个环节规范运行。
4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思考
4.1 资金缺乏动力不足
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普遍缺乏资金,只有少数项目可以争取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其余项目均为自筹资金项目。由于缺乏资金支持造成各区县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积极性不高,推动工作阻力较大。且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拨付程序繁琐,拨付进度与工程进度不匹配,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4.2 从业队伍素质有待加强
近几年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发展,天津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均设立了土地整治专门机构,但人员存在着缺乏系统性在岗培训,对土地整治行业了解不精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土地整治专门机构承担着全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审查、竣工预验收等技术性工作,对人员土地整治专业技术知识要求较高,从业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4.3 参建单位水平参差不齐
从目前工作上看,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涉及的招投标机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监管,仅对于规划设计单位需要具备天津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以上证书,其他各类参建单位均未进行准入管理,对其完成的质量成果更是缺乏有效评价,从而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成果质量。
5.有关建议
5.1 理顺资金渠道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对新增费的使用范围、预算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渠道不畅通,从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比较困难。建议国家出台具体新增费使用程序规定,明确新增费由各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门机构安排项目和管理,增加地方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扩大新增费的支出使用范围,使用新增费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新增耕地也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5.2 进一步健全文件标准
为了适应新时期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需求,国家先后出台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以及《规划设计编制规范》等一系列文件标准,建议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土地整治行业的工程招投标、监理方面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标准,规范和指导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5.3 加强土地整治专业队伍建设
结合不断出台的标准、规范,建议广泛开展针对土地整治基层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整体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与部土地整治中心、高校以及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加强与其他省市的沟通交流,学习好做法、新观念,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团队合作意识强的服务队伍,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5.4开展对参建单位的考核评价
建议一方面借鉴其他行业部门的经验,建立土地整治行业资质管理体系,出台对招投标机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考核评价办法,形成参见单位准入退出机制;另一方面借鉴其他省市做法,成立专门的土地整治协会,负责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管,优化土地整治行业队伍,确保土地整治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55号.2012.3.27
[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2012.4.6
[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1033-2012)2012.6.20
关键词 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对策;四川南江
中图分类号 S28;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5-0228-02
南江县位于四川东北边缘,毗邻陕西省汉中市和广元市旺苍县,距成都463 km、西安432 km、重庆520 km。全县辖48个乡镇、522个村、86个社区,幅员面积3 383 km2,总人口70.36万人,现有耕地2.82万hm2,其中水田1.7万hm2,旱地1.12万hm2。全县耕地分为水稻土、紫色土、冲积土、黄壤、黄棕壤和石灰(岩)土等6个土类,大部分土壤富钾、缺磷、氮不足。面积最大的土类是水稻土,占46.38%,其次是紫色土类,占27.9%。近几年来,南江县以“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新增农资综合补贴用于粮食基础生产能力建设”、“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等项目为契机,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总体目标,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础性、示范性和引导性,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丰富和谐新农村内涵,为盆周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了新路子[1-2]。
1 南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
1.1 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粮食基础生产能力建设
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有特色。2010年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930.67 hm2,在长赤镇和红光乡9个村具体实施。新建、整治田间灌排渠系62.542 km、排湿渠1.65 km,新建配套建筑物2 235处,小型抗旱水源工程:整治山坪塘20座、新建蓄水池40口,小型灌排泵站2处;田(土)型调整:田型调整415.4 hm2,修筑田(地)埂3 750 m,培肥地力303.07 hm2。
1.2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
南江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成效明显。2008―2012年在南江县下两、八庙、正直、大河等18个乡镇实施,建设基本口粮田3 240 hm2,其中坡改梯733.33 hm2,改土培肥753.33 hm2,改造中低产田1 753.33 hm2。新建和维修蓄水池162座,新建沉沙池或山粪池867口,新建小型提灌站2座,新建和整治排灌沟渠87.85 km,整治山坪塘111口,新建田间作业道26.93 km,整治机耕道18.86 km。通过项目建设,实现了能排、能灌,扩大防涝面积,增加保灌面积,提高有效灌溉面积,实现旱、涝保收;同时,通过实施土壤改良,增施有机肥,推广项目、稻田保护性耕作等技术,促进秸秆还田,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培肥地力,不断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实现由“藏粮于仓”向“藏粮于地”的战略性转变。
1.3 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质量高。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2010―2013年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在长赤镇的建华村、清泉村和元潭乡的字库、九泉、石寨村等19个村实施,建设高标准粮田1 333.33 hm2,新建及整治田间灌渠系24 km,新建蓄水池20口,新建提灌站2座,田间耕作道3.75 km,整治机耕道5 km,土地平整166.67 hm2,地力建设1 000 hm2。按时、按质、按量高标准的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据统计,南江县2007―2013年在长赤镇、南江镇、沙河镇、正直镇、东榆镇、红光乡、红四乡等逾20个乡镇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共建设高标准农田5 573.33 hm2,其中坡改梯1 506.67 hm2,改土培肥10 240 hm2,改造中低产田5 186.67 hm2。新建蓄水池530口,开挖、疏浚渠道852.4 km,新建、整治排灌渠系2 028.15 km,整治山坪塘133口,新建田间耕作路110.2 km,整治机耕道113.86 km。建设内容为小型蓄水工程、灌排渠系建设、田(土)型调整、梯田埂建设、农田耕作道、机耕道的整治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及农耕农艺等配套设施建设。通过项目实施,使项目区灌溉保证率达到95%,将原来的旱田、“望天田”变为能排能灌的高产稳产农田,大大提高粮食基础能力,促进了农业发展。该项目可使项目区农户中低产田土比例由80.95%降为18.6%。项目区年粮食基础能力由现在的10.5 t/hm2提高至12.225 t/hm2,年平均增产1 725 kg/hm2,年新增粮食基础生产能力6 605.4 t。
2 抓好盆周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措施
2.1 强化“三大保障”,高规格推进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落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项目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会议精神、为农民办实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惠农措施来抓。政府要成立以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狠抓任务、资金、人员、技术“四落实”。县农业局成立了技术专家组、外业下乡督查组等工作机构,土肥站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及日常工作,从而做到领导、技术、人员、后勤保障“四到位”;各项目乡镇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做到项目实施党政重视、部门齐抓共管,确保项目实施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资金保障。坚持“政府补助、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和“性质不变、渠道不乱、配套使用、各交各的账,各记各的功”的原则,按照各资金来源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加强项目资金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三是科技保障。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快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农业局要抽调专业人员分片蹲点作业,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开展与农科院校合作,集成应用耕地保育技术、耕地污染防治技术和配方施肥技术,挖掘增产潜力[3]。
2.2 坚持“三大原则”,高起点编制规划
一是因地制宜、整体规划的原则。实施项目中,要严格实行项目业主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管。把建设示范片,建好精品工程,突出规模效益,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作为规划设计工程着眼点,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质量施工、高规格利用、高效益运行”的原则,坚持集中成片、规模开发、整体推进的改造开发策略,切实搞好项目规划设计。二是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深入到项目乡镇实地踏勘,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现场初验,做到规划设计标准一致、项目实施程序一致。采用同一个标准进行工程建设,无论是丘陵盆周山区还是平地,无论是改田还是改土,工程标准设计要高、质量要好;田型调整要规范,农田排灌渠系布局科学合理,经济实用,排灌渠平直、牢固、美观,按沟渠的功能深度达标[4];修建的桥、涵、闸、池、农田制口和道路等配套设施,做到数量足、质量高、设置合理;改土工程做到地埂牢固,台位清晰,坡面水系健全,沟、池、凼、路布局合理,配套齐全,达到改土“平、厚、壤、固、肥”技术标准。三是重点突出、产业优先的原则。按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要求实施,结合项目重点抓好建设村的银花、茶叶等南江特色产业发展。
2.3 突出“三大重点”,高标准组织实施
一是明确工程任务,加快项目实施。县农业局、财政局领导要随时督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实施严格的工程管理制度,做到任务明确,分解到人,实行外业下乡人员包片负责,随时进行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做好每个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各项目乡镇、村社积极配合,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分工序检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程。二是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坚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项目业主要明确职责,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制定的《建设1 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工程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四川省粮田建设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始终要求把质量放在首位,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项目业主对施工企业的质量和进度要进行定期督查;监理单位要随时监督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对各项目乡镇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进度慢、建设质量不合格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实行公开曝光;实行“倒计时”制度,对项目实施单位实行一月一汇报,确保按期按质完成项目实施计划。三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后勤保障。在资金管理使用上,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项目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并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确保项目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 存在的问题
一是南江县中低产田土面积大,人均占有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项目投入力度不大,导致中低产田土比重大,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一遇极端天气,对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产生较大威胁。二是部分乡镇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组织领导措施不够得力;争取项目时积极主动,建设项目时消极应付。三是按照产业化的思路来规划和组织实施项目的力度不够,产业结构调整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综合效益的发挥。四是项目建设与质量标准还有一定差距,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重工程建设、轻工程管护的现象较为普遍。五是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砂石、水泥、肥料等物资价格上涨,项目实施单位造价增高,资金严重不足,导致项目实施达不到预期的质量和效果[5-6]。
4 实施盆周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对策
一是盆周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任务重,尤其是在盆周山区县,交通极为不便,环境较差,地方财力相当紧张,工作经费支出相对较大,在项目概算中,参照当地、当时材料价格适当调高单价,同时增加工作经费比例,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二是继续加大国家、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对盆周山区县农业立项,特别是在基本口粮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更多、更大的支持。按照统筹规划,捆绑资金、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有序实施,确保建设质量,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推动土地改造、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强工程建后管护。要创新机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护办法和措施,把建后管护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定期对建后工程追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此外,建立奖惩机制,将工程管护工作纳入考核目标,确保建后管护工作落实[7]。
5 结语
总之,南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在省、市农业主管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高,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效果明显。在盆周山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应当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大力度,拓展思路,创新机制,探索盆周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路子,从而加快盆周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以适应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达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粮食生产安全,为实现盆周山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6 参考文献
[1] 董艳玮.东港市椅圈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综合效益分析[J].现代农业科技,2011(11):247,249.
[2] 吴行一,陈军,曹承富,等.建设高标准农田任重道远――旱灾之后的思考与建议[J].安徽农业科学,2009(22):452-455.
[3] 齐西文,许芳艳,季志云,等.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 促进团场经济和生态建设快速发展[J].新疆农垦科技,2013(1):63-64.
[4] 田栋.甘谷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探讨[J].甘肃科技纵横,2013(10):83,138-139.
[5] 赵琦,陈曙光,叶新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做法与思考[J].农业开发与装备,2009(5):18-21.
基本农田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基本农田的保护,施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18亿亩耕地。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持续的增长,保护基本农田的压力变得日益严重。在新形势下,应该如何创新工作方式,实现发展和保护的双赢局面,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对广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7年4月,广西已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约24.40万亩,大部分优质耕地已划入基本农田,基本做到划足数量,保证质量。但是,由于广西的特殊的地形地貌、建设发展情况等原因,广西基本农田保护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基本农田划定与相关规划用地布局未能有机衔接,基本农田保护难度较大。发改、交通、建设、旅游、水利等多个部门的项目用地都有可能涉及到基本农田。但是由于基本农田布局划定与相关部门规划编制,项目选址等未能有机衔接,要么导致项目难以落地实施,要么导致基本农田被占用。随着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的日益加强,多部门的规划需进一步协调优化。
保护基本农田奖惩机制不尽完善、农村建设中占用基本农田现象难以管控。一方面,基层耕地保护力量不足。由于人员、经费的限制,导致基层政府和国土部门保护基本农田执法监察力度不够,基本农田难以得到有效管护。另一方面,由于耕种的效益比较低下,农民对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低靡,出现基本农田撂荒现象。其三,农民对于依法进行申请宅基地的用地意识较弱、村屯的建设与规划拖后,导致农村建房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频出。目前广西仅是对破坏基本农田行为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并没有制定保护基本农田个人或集体的相应奖补制度。保护基本农田的奖惩机制仍然有待完善。
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有待加强。长期以来,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等情况。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部分质耕地被建设占用,新补充的耕地又存在耕作条件较差,质量偏低等情况。此外,在基本农田划定时,存在着将偏远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而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却因发展建设需要未纳入基本农田的情况。从而导致基本农田总体质量不高。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的完善对策
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坚决贯彻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和制度,始终坚持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一是严格执行以“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方针,以少占或不占耕地为前提,在用地预审和项目选址方面,加强指导;二是深入研究旱改水政策,尽快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政策;三是建设完善补充耕地交易市场,升高耕地开垦费用征收相应的标准,建设补充完善的耕地的交易机制。
加大建设投入力度,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以建设促保护。一是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投入,创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区,提升基本农田质量。二是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基本农田建设的积极性,大力推行龙土地“小块并大块”的整治模式,提升耕地的整体生产力,完善农田基础的基建。三是加快推进“旱改水”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对现有的耕地,通过土壤改良、配套水利设施和土地平整等措施,来提升耕地的质量,将干旱地区改造成水浇或水田地,促进提升耕地的质量。
加强规划统筹和资金整合。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协调统筹多部门规划,整合交通、工业、旅游等多个部门项目用地,优化基本农田布局,确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整合农用地整治、“旱改水”、“双高”等土地整治项目以及农业、水利等部门的相关建设项目,整合建设内容和资金,统一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
探索新机制,优化基本农田保护措施。一是建立合理有效的基本农田奖惩机制。一方面要严格惩处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严格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另一方面,要奖励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有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加大农民的补贴力度,形成规范的基本农田奖惩机制,提高农民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二是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形成基本农田长效保护机制。基本农田保护是全社会的职责,要由上至下确立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责任。要发挥行政执法监管、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构建全方位,多渠道,多关口,网络化的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三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机制的研究和探索,鼓励创新管理模式,引入市场模式和社会资金,调动多方力量,共同保护基本农田。
2020上半年开发整理中心主要围绕对***社会资本参与的土地整治项目的回购及完成省级增减挂钩任务开展。
一、上半年完成工作
1、已完成土地整治项目的回购工作
***目前共完成11个社会资本参与的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建设总规模110.276公顷(1654.14亩),新增耕地76.9666公顷(1154.499亩);经上报***政府同意,现对其中7个项目进行回购,涉及新增耕地49.1579(737.37亩),已与相关社会投资人签订了回购合同。
2、正在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情况
2.1、社会资本土地整治项目
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有3个,分别为⑴*****乡**村耕地开发项目⑵******镇***村等两村耕地开发项目⑶******乡**村等两村耕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共38.3247公顷(574.8705亩),拟新增耕地28.1261公顷(421.8915亩),预计8月中旬施工完成。
2.2、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
*********2乡(镇)**村等3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系2017年省级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建设规模1600.126公顷,总投资617.37万元,我局于2019年经招投标开始施工,现已施工完成,目前正加紧完善相关资料准备进行竣工验收。
3、2014年省级增减挂钩项目
2014年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共涉及增减挂钩指标500亩,我局现需完成200亩周转指标。该项目现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及拆旧区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准备上报市局等待实施方案及设计方案的批复。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加快完成社会资本土地整治项目的回购支付工作
2、完成*********乡2乡(镇)**村等3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3、完成社会资本投资的土地开发项目的验收工作,预计新增耕地28.1261公顷(421.8915亩)。
4、完成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200亩的归还任务。
5、完成2020年省级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任务200亩,在此基础上尽力增加300亩的指标任务。
关键词:国土资源;非税征收;高标准基本农田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通过征收、收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资金。2011年9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计划投入6000亿元,到2015年我国将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根据上述建设计划,预计温岭市共需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3.8万亩(温岭市已于2006年建成了29.5万亩的标准农田),全部按提升类的建设标准计算,温岭市需投入2.38亿元,可谓任务重、资金压力大。国土资源非税资金是进行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推动国土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如何规范其征收工作,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便尤为重要。
一、国土资源部门涉及非税收入的基本情况
我国为加强耕地、矿产资源的开发保护,在国有土地使用、矿产采矿权报批、出让过程中,设置了各项非税征收来加强保护。当前国土资源系统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包括:
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类收入,具体有:征(土)地管理费、
土地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2013、2014年免征)、采矿登记费(2013、2014年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
二是政府性基金类收入,主要是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三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具体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采矿权出让所得、探矿权出让收入。
四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00号)等文件精神,按一定的方法和比例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在上述各类国土资源非税收入中,主要用于国土事业建设的有征(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资金等。以温岭市为例,2012年共收取征(土)地管理费867.5万元、耕地开垦费2291.8万元(其中20%要统筹上交省财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000.3万元(该项收入,根据浙江省的相关结算分配办法,只有49%左右的资金能直接返还给县市)、农业土地开资金843.9万元。
二、国土资源非税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国土资源部门在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入库时,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规定。但在具体征收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1.非税收入征收不及时
当前各地在征收征地管理费时,没有一个统一的征收时间,造成征地管理费征收不及时。比如各县市向省国土资源厅报批土地时,要先按规定标准上缴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后,省国土资源厅才下达农转用批文。但各县市因每年报批土地次数多,为及时拿到批文,往往采取预缴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的方式进行。同时,各县市在征收征地管理费过程中,也存在征收时间不一的问题。有些县市是在向上级递交农转用报件前,要求项目单位先上缴征地管理费,有些县市是在年终一次性根据项目单位审批土地的多少,进行一次性缴纳。有些县市是在该宗土地出让后,按出让面积,在办理具体供地手续过程中收取征地管理费。征收时间的不一,相对滞后,在上级部门降低收费标准,缩减征收对象时,造成有些非税少收。尤其是建设用地报批过程分为土地征用、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占用基本农田的还要到国务院审批,在收费过程中,应根据那一个审批时间进行征收,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国土资源非税新、旧征收标准的执行时间也难以确定。
2.具体征收主体不清
征(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收费主体应该为各县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但在实际征收中,存在征收主体不清,票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以耕地开垦费为例,作为物价部门核定给国土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采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由国土资源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委托垦造耕地成本款不是物价部门核定给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应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但作为各县市政府以市场化形式加强耕地资源保护的手段,由各国土资源部门中负责土地整理、土地指标交易的下属单位通过往来款票据进行(一般为各县市的土地整理中心)收取。如近年来,温岭市由该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将耕地开垦费和委托垦造耕地成本款合并为一个收费项目进行征收;而黄岩区采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将委托垦造耕地成本款和耕地开垦费分开进行征收。
3.非税征收标准不稳定
近年来,各级政府一方面通过出台取消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等惠农减负政策,来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如在2009年,从8月1日开始将征地管理费征收标准下降30%;同年按照浙委〔2009〕 56 号文件的要求,在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除房屋和土地登记中的证书工本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2010年1月15日,浙江省为配合国务院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消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的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取。另一方面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证垦造耕地的质量,提高了部分非税征收的标准。如从2008年6月11日起,将耕地开垦费的收取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一倍。在2012年,根据浙委办〔2012〕55号文件精神,对占用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现在标准的两倍进行收取。征收标准的不稳定,加上文件传达的延时,增加了征收人员的工作难度,容易造成多收、误收。如温岭市相关部门在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时发现,征收了当地康庭南区等6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征地管理费29.6万元,委托垦造耕地成本款613.7万元(国土、财政两部门已及时进行了退还)。
4.非税征收标准执行不到位
当前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还存在着应该减免的非税减免不及时,征收时不能全部按标准征收的现象。比如根据《浙江省征地管理费暂行规定》,实行全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标准的不同比例收取征地管理费:一次性征用耕地在 50 亩以上(含 50 亩),其他土地 100 亩以上的(含 100 亩),按3%收取;征用耕地 50 亩以下,其他土地 100 亩以下的,按 4%收取。同时规定了征地管理费的减免范围,其中: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用土地,实行非统一征地免收征地管理费,实行统一征地的减半收费征地管理。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有些县市不管面积多少,都按4%收取,对党政机关、中小学校等符合征地管理费减免征收条件的用地单位,也没有主动进行减免,造成非税多征多收。
国土资源系统非税收入不仅在征收上存在问题,在资金使用上也存在着问题上。由于各地财政资金宽裕程度不度,财政资金管理方式不一,国土资源系统的政府性非税收入还存在着资金使用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国土资源系统在政府性征收非税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和我国长期以来对非税收入管理比较薄弱,没有形成一套规范有序的管理制度有关。各地在推行收支脱钩政策过程中、对征收成本核定不科学、不公平,造成部门间苦乐不均。尤其是财政部门在核定年度预算时,不能充分考虑有关部门对政府非税征收的成本,甚至根本不予以安排资金,使各具体执收单位缺乏征收积极性。二是国土资源系统对征收政府性非税征收工作认识不到位有关,在财政部门强化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后,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重视了预算资金的,而对国土资源非税征收工作关注度有所降低,再加上国土资源非税征收队伍不稳定,非税资金使用政策掌握不到位,造成国土资源非税征收工作边缘化。三是和政府部门间资金使用的方向不一致有关。国土资源非税收入都有指定用途,而且主管部门往往还要加上其他条件。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土资源部特别规定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垦造耕地的,不得用于占补平衡。但财政部门出于各种原因,希望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资金优先使用到垦造耕地项目中,造成这些资金不能及时使用。
三、加强非税征收,夯实工作基础,为国土资源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1.转变国土工作观念,提高对非税征收工作的认识
国土资源部门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种类多,资金量大,尤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当前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温岭市2012年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5.49亿元,2013年一季度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0.86亿元),使国土部门在安排日常工作资金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是围绕当地政府的经济发展要求而开展工作,工作重心通常放在建设用地的报批、出让方面,而对于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基础设施薄弱,软硬件设施建设落后的情况相对不够重视,没有充分认识到非税征收工作,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推动作用。加强政府性非税征收,一方面可为国土资源工作软硬件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如国土系统正在进行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一张图”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地籍管理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资源管理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支撑。另一方面,加强政府性非税征收管理,有利于闲置土地的清理、供地率的提高,从而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当前大部分县市的国土资源非税资金都是在土地出让后进行征收,前期报批土地过程中,需上交给中央、省及市里的报批税费都由县市级财政承担。将国土资源非税征收时间从土地出让后征收,提前到土地报批后立即征收,这些税费就应由报批的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单位为减轻资金负担,只有加快土地出让或者是少报批土地。可降低以镇街道为主体的政府报批土地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国土资源部门的供地率,并加快闲置土地清理。以温岭市为例,2008年-2012年,共农转用报批土地74254.89亩,截止到2013年5月底,还有批而未供出去的土地10105亩,2010-2012年供地率分别为68.26%、46.78、31.96%。经初步测算应收未收征地管理费2632.85万元,市财政垫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599万元。
2.严格执行征收政策,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国土部门要加强非税征收管理,完善各项征收制度,统一征收时间,明确征收主体,狠抓国土资源非税收入的入库,为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在征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做到不多收、不少收,应减尽减。要坚持“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原则,收费过程要做到透明公开,做到“票款分离”,开票人不直接收取现金,缴款人直接将资金缴入银行专户,开票人仅凭银行入帐通知单开票(在实际操作中,为方便群众办事,对收费地点离银行较远,且收取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土地登记费,可由开票人员收取现金,但要做到专款专存,不得公款私存,挪作他用)。要实行收费责任制。
3.严管非税资金使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用
国土资源系统涉及的非税收入大都有特定的用途指向,并且有专门的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比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非税收入,各地都出台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比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4.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财务队伍素质
一、统一组织领导,形成开发合力
一是统一认识。要改变当前支农资金种类繁多、使用分散、效益不高这一现状,必须整合支农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推进规模开发。尤其是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迫切需要对支农资金进行整合,形成“1+1>2”的规模效应。基于这一认识,武冈市在启动这一工作之前,就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反复征求意见,广泛宣传发动,坚决破除遍地开发、“友情”开发等认识误区,把思想统一到资金整合上来,把精力落实到规模开发上来,从而形成了共识,统一了思路。二是成立班子。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的项目区建设指挥部,明确为全市规模开发的执行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经常深入一线调研,解决项目区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各责任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确定了信息联络员。三是制订政策。出台了《武冈市整合支农资金和重点项目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整合支农资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整合范围、管理使用、监管办法、重点项目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分解、考核奖罚等制度,为推进规模开发指明了方向。四是广泛宣传。在项目区组织乡村干部、群众代表共商建设大计,让群众参与项目规划制订、施工建设的全过程,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定期编发项目区建设工作简报,制作宣传窗,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公布项目进度。同时,制作年度项目画册影像,及时在各级新闻媒体刊发了系列通讯报道,扩大规模开发的知晓度。五是加强督查。采取专门督查组定期督查、工程技术组巡回督查等方式,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六是加强配合。在确保资金管理权限不变、补贴政策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前提下整合资金,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指挥、调度、协调项目区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了责任机制,把责任分解到部门,实行量化考核,奖优罚劣。通过责任落实和奖惩激励,激发了部门动力,形成了工作合力。
二、统一规划布局,明确开发重点
武冈市坚持以规划选项目、定资金,按规划建工程、办实事,让涉农部门都有施展的平台,让支农资金都有为农服务的载体。为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布局的合理性,坚持把群众积极性和自然资源条件结合起来,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起来,把尊重群众意愿和规模开发大局结合起来,同时,将规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并做出决议,确保了规划的合法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不因为人事的变动和个人行为而随意更改规划。在具体工作中,注重“三性”。一是注重规划的统一性。围绕规模开发项目区建设,明确了支农资金投放方向和惠农项目建设地点,做到惠农项目向规模开发项目区倾斜、支农资金向规模开发项目集中、技术力量向规模开发项目区聚集。2010年在转湾大垅整合涉农资金8800万元,实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规模开发两个项目区,共建设高标准农田3.9万亩。由于统一规划,从而避免了开发的随意性,增强了开发的全局意识,加大了整体推进力度。二是注重布局的科学性。按照群众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开发潜力大的标准,筛选出有“全市粮仓”之称的“湾头大垅”、“转湾大垅”、“托坪大垅”作为规模开发项目区,优先立项开发。三是注重项目的完整性。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筹安排项目,做到既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又有高效农业发展、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使每个参与单位都有施展为农服务的载体。同时,针对各类部门项目存在的内容交叉、标准不一的实际情况,对同类工程采取规划时地点结合、建设时工程互补的办法进行处理,确保工程标准一致、质量可靠。
三、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开发行为
不同部门由于投入机制不同,建设标准各异,影响了群众筹资的积极性和工程质量标准的统一性。为此,武冈市在规模开发中努力做到:一是规范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场行情,在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全市同类项目工程实行同一价格,防止偷工减料;二是规范质量标准。根据有关行业标准,结合总体规划,制订下发了《项目区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统一规范了路、渠等基础建设项目的选材用料和工程质量标准,使工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同时,采取现场查看、临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通过统一建设标准,各类工程建设顺利,质量优良,没有发生一起劣质工程,没有发生一起工程违纪行为,塑造了农业综合开发的良好形象;三是规范管理程序。制定了《项目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对每个项目制订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四个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公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理制,凡不执行上述规定的一律实行“四不”,即不收方、不验收、不报账、不拨款;四是规范资金投入与监管。积极创新受益农户筹资投劳制度,调动农户参与热情,充分发挥群众在开发中的主体作用。在项目建设开工之前,要求受益村交纳一定筹资投劳保证金,工程才能开工,完成计划规定的筹资投劳任务后,退还保证金。同时,创新项目单位资金集约投入机制,调动市直单位争资引项的积极性。对同类工程,实行投资由部门包干分摊,形成“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投入模式;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制订下发了《项目资金管理操作办法》,规定了项目资金结算、审批、付款的具体程序,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在市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整合支农资金”专账,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凡未经指挥部最后会审签字盖章的一律不予付款,杜绝了项目资金的挤占、挪用。
四、统一检查验收,确保开发成效
一是严把材料关。指挥部工程技术组对建设项目所需材料全程参与把关,从源头上控制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二是严把技术关。工程技术人员与施工队同吃同住,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监管,发现问题立即限期整改,从而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三是严把验收关。下发了《关于做好项目工程复核验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复验内容,规定了复验程序,成立了由市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复核工作小组,在各责任单位对责任项目进行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再严格统一验收,凡经复核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四是严把管护关。工程竣工验收后,统一移交所在乡镇、村管理和维护,要求项目所在乡镇成立工程管护领导小组、村成立管护委员会,制订管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安排管护资金,进行经常性管护,并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协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工程五年不小修、十年不大修。
五、统一奖罚措施,落实开发责任
摘 要:蕲春县水稻面积、产量稳定发展,粮食实现“十二连丰”,可稻米品质发展滞后,无法适应市场需要,“卖粮难”的问题不时显现,水稻种植户的收益得不到保障,多年努力的成果会毁于一旦,历史证明发展优质稻能很好地化解这个矛盾,通过分析优质稻生产现状,寻找发展对策。
关键词:蕲春县;优质稻;生产现状;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6.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230119
得利于各项优惠政策实施,蕲春县水稻种植面积恢复到历史较好水平,单产逐年提高,到2015年水稻种植面积达到5.94万hm2,占粮食总面积的76.23%,产量46.95万t,占粮食总产的87.48%[1],粮食实现了“十二连丰”。优惠政策特别水稻收购“最低保护价”实施,保证了种植户收益,近10a蕲春县种植业以水稻收益最稳,面积和产量得到稳定发展;可带来的弊端是种植户以高产为主要目标,对品质缺乏足够重视[2],历经市场考验的优质稻发展又滞后了;确保“最低保护价”实施的国家储备库,由于水稻品质问题,“储备粮”无法及时调出,“卖粮难”的问题不时显现,水稻种植户的收益得不到保障,多年努力的成果毁于一旦,历史证明只有发展优质稻才能很好地化解这个矛盾。透过蕲春县优质稻生产现状、发展形势,总结发展对策,为地方发展优质稻提供参考。
1 蕲春县优质稻生产现状
1.1 优质稻发展现状
1.1.1 引进推广优质稻品种
在农业部门和加工企业牵头带动下,蕲春县引进推广了一批米质在国标3级以上品种:两优陪九、珞优8号、Q优6号、内5优8015、天优华占、鉴真2号、黄华占、鄂香1号、鄂中5号、两优287、中九优288、兆优5431等,地方优质稻品种“蕲春珍稻”、“水葡萄”及部分粳稻和优质加工稻品种。
1.1.2 优质稻种植有了一定规模
在国家优质稻板块建设等相关项目示范辐射带动下,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优质稻需求增加,以及加工企业订单刺激,蕲春县优质稻种植面积逐年递增,2015年优质稻面积达到3.27万hm2 ,占水稻面积的55.1%,产量23.33万t,占水稻产量49.7%[1]。
1.1.3 加工能力上升
经过多年发展,蕲春县省级稻米龙头加工企业有湖北中健米业有限公司、蕲春银兴米业有限公司2家,县境内日加工能力在200t以上的有3家,小型加工企业多家;加工地理标志产品“蕲春酸米粉”企业有5家。
1.1.4 组装水稻增优提质生产模式
在农业技术人员和种植户共同努力下,蕲春县组装了多个水稻增优提质生产模式,得到专家和农民认可。“中稻―再生稻”模式,再生稻少施肥,不打药,灌浆时昼夜温差大,稻米品质提升;利用地方独特小气候生产特色优质稻,如蕲春“水葡萄米”生产,“宏源农业有限公司”等发展有机优质稻;发展油菜、绿肥―水稻模式,通过秋冬作物种植促使农民推迟播种期,特别一季稻,避免灌浆时高温降低米质,通过模式生产减少施肥、用药量提升米质。
1.1.5 能力较强的农业技术推广应用队伍
通过多年优质稻板块、水稻高产创建、水稻增产增效模式、农民培训等项目实施,示范片建设,蕲春县建起了一支有能力的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队伍,有指导专家,有实施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中稻―再生稻”模式的成功推广应用已证明了这支队伍的能力。
1.1.6 有较好的优质稻发展模式
2016年海南神农基因公司在蕲春县示范“一站式粮食生产供应链管理”模式,通过本地几家稻米加工龙头企业抓“兆优5431”单生产,第1年种植面积就达到2000 hm2,种植户和加工企业都取得较好的收益,特别是2016年农业灾害频发,农业受灾严重,许多水稻种植户亏损较大,而“兆优5431”种植户因价格和较成熟栽培技术保障,取得较好效益。
1.2 优质稻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 品种多、滥、杂
种植户采用的优质稻品种多,每年种植的优质稻品种都在10个以上,每个品种的面积都不大;水稻的种植面积多,蕲春县境内每年种植的水稻品种在120个左右,单个品种面积不大。由于品种的多、滥、杂,带来水稻授粉、收获混杂,稻米品质下降;收购分类难度、成本加大,大部分加工、收储企业干脆不分类,人为致稻米品质下降。
1.2.2 优质稻种植效益不佳
由于优质稻品种在丰产性、抗逆性、抗病性上普遍存在不足,单位产量低于常规稻3%左右,而生产成本高于常规稻5%~10%[3-4],收购上没有区别对待,种植效益反不及那些米质较差、丰产性好的品种,影响种植户的积极性。
1.2.3 种植户素质普遍不高
蕲春县农村劳力资源有45.83万人,其中从事种植业12.72万人,文化水平在初中以下的9.32万人,占73.3%[1],而且年龄偏大。优质稻因品种特性,栽培应注意的环节比普通抗性、丰产较好的品种多,一些种植户会因栽培技术不足的原因,导致水稻品种优,而稻谷品质不行。
1.2.4 部分地区农田设施不配套
近几年通过相关项目建设,部分地方农田配套设施得到改善,可还有较大面积田块靠老旧设施排灌,年久维修不善、洪涝等自然灾害损坏,部分地区农田设施不配套,“望天收”田块生产的水稻很难保证优质高产。
1.2.5 组装的优质稻生产模式有缺陷
蕲春县目前推广面积较大的种植模式“中稻―再生稻”,年种植面积在1.34万hm2以上,再生稻的米质是提升了,可产量更高的中稻,由于灌浆期与7月中下旬―8月初高温相遇,米质相反下降了。
2 蕲春县发展优质稻有利条件
2.1 自然条件优越
蕲春县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光照充足,雨量充沛,热量丰富,无霜期长,地理条件十分优越。蕲北为中、低山地,中部为低山丘陵,蕲南为平畈湖区,北端有山峰作屏障,南部依托江湖大水体调温。日平均气温16.8℃,全年≥10℃的生物学有效积温达5328.3℃,年日照时数2026h,无霜期259.4d,年降水量1347mm,年日平均相对湿度81%。温、光、水等自然资源条件完全可以满足水稻的正常生长发育。是湖北省双季优质稻优势产业板块和水稻“一种两收”高产高效优势板块的重点县市。
2.2 交通通讯发达
蕲春县的交通便利,“京九”铁路横贯全境,客、货两站位于县城;长江“黄金水道”、“沪蓉”高速公路和“柳界”公路平行过境,横贯东西,县内“蕲太”公路、“岚洗”公路纵穿南北,形成了蕲春县的水陆交通网络。“京九”光|程控电话全面开通,卫星数字通讯覆盖全境,数字电视已全面普及。
2.3 具有一定的农田基础条件
蕲春县利用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土土地整理和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及小农水项目的建设的有利条件,狠抓了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善了农田排灌条件,高标准农田面积在不断扩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强,具有高标准生产水稻的基础条件。2006―2016年,县农发和国土部门2部门已完成28个片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面积1.461万hm2,共涉及14个乡镇办172个村[1]。
3 发展优质稻对策
3.1 引进合适的优质稻品种
品种是优质稻生产的先决条件,一个好的品种是发展优质稻产业的基础。蕲春引进过很多优质稻品种,地方品种也有几个,可这些品种都存在较大缺陷,很难形成产业。地方推广部门应与相关科研单位协作,加大相关品种试验示范力度,选出抗性较好的合适优质稻品种,只有抗性好,才能扩大优质稻品种对不同生态环境的适应性,并促进优质稻品质与产量平衡,延长单个优质稻品种应用期限,形成王牌品种,从而打造优质稻品种的核心竞争力和著名品牌,保障优质稻产业持续稳定发展[5]。另外政府应对较好地方优质稻种子提纯复壮给予扶持,协调技术与生产部门共同做好种子的提纯复壮工作,保证优质稻生产的长效与活力。
3.2 组装配套的栽培模式
合适的栽培模式是优质稻保质、增效重要方式。各项米质指标中,稻米较高的垩白粒率、垩白度和直链淀粉含量是导致稻米食味较差的主要因子,其中垩白除品种特性外,与栽培有密切关系。据陈建林等研究表明高温对稻米外观品质、加工品质、营养品质、蒸煮食味品质都有较大影响,在栽培时要刻意避开高温。另外利用海拔,合理的配施化学肥料和有机肥,合理的节水灌溉可改善水稻的垩白,在组装优质稻栽培模式时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3.3 开发加工专用优质稻
“蕲春酸米粉”是蕲春名优土特产品,是地理标志产品,?起始于清代嘉庆年间,曾作皇宫御食,史上久负盛名,传承200多年的传统工艺是其长盛不衰的”秘诀”。加工所使用的大米必须是直链淀粉含量较高的加工稻,可利用高温不适宜种植食用优质稻时段种植加工优质稻,增加种植效益。
3.4 搞好优质稻生产区域规划
蕲春属丘陵地带,境内有山区,有平原,有独特小气候,搞好优质稻生产区域规划,可充分发挥各地独特优势。在蕲春南部地势平坦,温光水热充分,土壤肥沃,可发展两季优质稻模式,早稻以加工稻为主,晚稻以食用优质稻为主;或发展虾(鱼)―优质稻模式。蕲北发展油菜(马铃薯)―优质稻模式,部分水源独立,土壤肥沃的山区可发展高级优质稻或有机稻。
参考文献
[1]蕲春县统计局编.蕲春县统计年鉴[M].蕲春县统计局,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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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整治;实施;质量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1-0401-01
一、实施土地整治的意义
(一)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根据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近几年明确提出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大幅度增加高等级耕地的比重,明确将“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列入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容之一。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整治已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成为保发展、保红线、促转变、惠民生的重要助手和基础平台,对于严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土地整治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能满足各项经济建设占用和生态建设对耕地的需求;二是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土地整治,可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三是科学合理的土地整治,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四是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可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二)土地整治对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至关重要
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同步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快布局合理化、农田规模化、生产机械化、环境生态化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经营,为周围地区的农业发展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贡献力量。
(三)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粮食始终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可以有效解决农业水利设施配套、低产田改造和农田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增加农业抗灾能力,提高粮食综合产能,巩固粮食安全基础。通过整治积极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整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实施后为当地农民摆脱贫困、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提供了机会。
二、当前土地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意愿问题
在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群众总体上是拥护的,但部分群众也存在着不同利益诉求,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群众对当地的情况十分了解,因此为了实现项目收益的最大化以及项目施工顺利完成,就要求在工程设计前期必须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然而,群众意见并非都是合理的,而且考虑到设计规程以及有限的投资,很多合理的意见并不可行。整理区一般包含若干自然村,每个村又分为若干村民小组。基于本小组的利益考虑,每个小组代表的意见仅仅是符合小组利益的,具有局限性,不一定符合项目整体规划,有些甚至与整体规划相冲突。
(二)土地整治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土地资源丰富,可挖掘潜力较大,土地整治是一项投资巨大的基础工程,需要投入的资金数量较大,尽管国家实行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制度,但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在实践中土地整治大多体现为政府行为,土地整治的资金来源匮乏,主要来源于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许多地方财政紧张,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土地整治很难顺利的进行。有的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导致无法“用在刀刃上”。从丘陵山区土地整治项目的后期运行情况来看,整理项目存在较为普遍的非农利用与非粮生产情况,致使专项资金并没有真正达到“保护耕地,提高地力,促进农业生产”的目的。
(三)土地整治项目规划不到位
一是土地整治项目规划人员现场工作不深入,对项目区自然、经济、社会和环境状况缺乏全面了解,以面代点。照抄照搬现象较为严重,勘察、测量深度和精度不够。重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忽视县级论证,参与论证的代表不全面,特别是征求当地乡镇技术人员和村民代表意见不够,为走程序而论证。二是项目预算准确程度不高,强套亩均标准,人为提高或降低投资。三是县级国土部门技术人员参与不够,多局限于收集资料和向导角色。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绝大多数项目都进行了规划设计变更,部分项目变更幅度较大,个别项目进行了重新设计。
(四)土地整治实施管理不严谨
一方面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严;招投标方案审查不严;有的工程监理流于形式。离做精、做细、做扎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另一方面,工程后续管护缺乏手段,已建好的单体工程存在破损、盗窃等现象,工程长效使用机制还需进一步探索总结。
三、开展土地整治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做好群众的宣传沟通工作,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主导地位;村民、村民代表、村领导班子应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事事征求群众意见,全程让群众参与,极大地调动起广大群众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并提出在实际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规划设计单位沟通协调做出适合当地的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设计,使之有利于实现项目收益的最大化和项目施工的顺利完成。
(二)扩大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土地整治正常的投资行为
目前,大多数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筹措主要以政府有限的土地整治资金来解决,不能大规模的进行土地整治。资金来源应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进单位和个人资金,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和利用外资,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吸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入,允许民间资金进入土地整治市场,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治多元融资渠道。
(三)科学规划,确保项目实施的合理性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工程量大,科学编制规划至关重要。规划编制中,要组织农业、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进行充分论证,通过实地调查和踏勘,对项目区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新增耕地潜力、群众参与意愿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做到汇集民智,集思广益。规划编制方案草案出台后,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在媒体公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切实符合当地实际,以利于长远发展。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社会主义新农村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9-0033-1
1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
1.1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产发展”
农村的土地开发整理应按现代农业的要求,将分成小片的农田进行整理,使之适应水利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的要求,拉长产业链,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有力地促进农村生产力的提高。
1.2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活宽裕”的基础
首先,土地整理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有利于提高耕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其次,土地整理为农业走向机械化耕作、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生产打下了基础,有效减少了农业劳动力,剩余劳动力可以流向城市,通过从事非农产业增加收入。
1.3 土地整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容整洁”的基础
我国农村许多地方存在着脏乱差的现象,主要是由于农村的建设缺少规划,功能区没有区分;另外农村的垃圾及各种污染物没有经过科学处理,各种各样的废弃物、粪便随处可见。土地整理必须要做好村庄整理土地规划,村庄整理可以做到村容整洁、合理的节约用地、新增有效高质量耕地。
2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应坚持的原则
2.1 维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把改变农村面貌,促进农民增收,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每一个开发整理项目都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尊重农民意愿,从农村地域多样性和经济发展差异性的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原有产权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规划、乡村和农田建设的需要,依法、合理调整土地权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2.2 统筹规划,规模发展的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选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规模和布局。申报的规模项目区要相对集中连片;土地整理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要达到项目区面积的10%以上;复垦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要达到项目区面积的40%以上;农田整理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要不低于项目区面积的3%;基本农田整理后的耕作条件和质量应达到当地基本农田的较高水平。
2.3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选址,实施的形式必须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土地利用相对粗放的地区以土地整理为重点,对田、水、路、林、村实施综合整治;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结合中低产田改造进行土地整理,完善道路、渠系、电力等配套工程,提高土地产出效益;资源枯竭型的重点矿区和砖、煤窑厂的塌陷、挖损和压占等废弃地以复垦为重点。
2.4 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
面上土地开发整理应优先对各大灌区耕地进行集中整理,扩大灌区有效灌溉面积,发展节水灌溉设施,充分利用水资源。对地下水资源丰富地区,减少明渠输水,发展暗管输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发展高效农业。点上土地开发整理应兼顾丘陵、山区等一些贫水地区,这些地区水资源匮乏,但局部也有部分水资源,可也适当上一些项目,要因地制宜确定项目规模和范围,帮助农民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
2.5 质量第一,协调发展的原则
把质量建设作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生命线”。把补充耕地的质量作为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的质量标准,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相当。注重全面协调发展,把是否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否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是否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评价土地开发整理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整理和复垦在改善农村和矿区生态环境中的重要功能。
3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应把握的重点
一是紧紧围绕耕地保护目标开发土地整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工作。二是紧紧围绕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开展土地整理。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基本农田保护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农民农业增收、维护农村自然生态方面发挥着最核心、最积极、最有力的作用。有些地方基本农田还存在着基础设施老化、不配套问题,基本农田抗灾能力低;高产稳产的标准粮田比例偏少。因此,我们要坚持以建设促保护,大力开发基本农田建设,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土地整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重要内容。
关键词 标准农田;管理;措施;问题;建议;浙江衢州
中图分类号 S159;F32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6-0344-02
根据《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标准农田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4〕8号)精神,自标准农田管理工作下放以来,衢州市按照相关要求,在补建标准农田项目质量评价与认定、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评审与项目验收、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批方面,市农业、国土资源2个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沟通合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
1 工作方法与措施
1.1 补建标准农田认定
1.1.1 成立专家库。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择优选择的方法从市农业、国土资源、水利、环境保护、县级农业部门中选出相关专家设立衢州市耕地质量评定专家库,专家库共设专家33名。
1.1.2 严格质量评定制度。补建标准农田质量评定由项目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受理后由各项目县土肥站站长担任评定组组长,市、县2级土肥专业人员为评定组员开展项目区的质量评定工作。评定工作按照《浙江省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现场勘查、取样检测、数据分析。为防止样品采集过程中的主观性,所有样点事先在竣工图上布设完成,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样点分布图进行采样。样品检测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衢州市土肥站根据现场勘查与样品检测报告,将数据录入“浙江省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并导出相应等级。质量评定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衢州市农业局牵头从耕地质量评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质量评定结果进行专家会审,市农业局根据专家意见最终对评定报告修改完善[1]。
1.1.3 标准农田项目认定。由市国土、农业部门联合对耕地地力等级达到二等以上的标准农田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新建的标准农田纳入标准农田储备库[2]。
1.2 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批
在标准农田占补(置换)方面,严格规范审批流程。先由县级农业、国土部门向市级农业、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县级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县级农业部门签署“两区一工程”审查表,对于涉及已(在)实施的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的上报农业厅批准,进行相关的核减与补建,在置换方案审批上如涉及已(在)建的千万亩标准农田提升区的,补入地块一律要求一等田占补。申请材料受理后,先由市级农业部门业务人员进行初审后报科室领导审查,最后报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3]。
1.3 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评审
提升方案由项目县人民政府向市农业局提出,主要包括地力提升方案、基础设施提升方案两大内容。衢州市农业局根据方案事先对提升区开展实地勘察,对于立地条件较差不具备提升条件或实地已经种植苗木、水塘或有临时建筑的相关面积予以剔除,并要求方案编制单位提供项目区域最终的矢量数据,以便后期的管理。衢州市农业局组织农业、财政、水利等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项目县根据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由衢州市农业局下达同意提升的批复。
1.4 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
1.4.1 出台验收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补划标准农田提升项目的管理,规范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认定,全面检查、评价质量提升成效,由市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出台《衢州市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办法(试行)》。验收办法引合验收制度,由市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同级财政、国土、水利部门专家成立验收组,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物资采购与发放、管理制度、项目建后管护等进行全方位的验收。
1.4.2 引入审计制度。在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引入审计制度。根据项目的提升方案开展审计工作,主要检查各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4]。
1.5 档案管理与备案
标准农田质量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所有申请材料、验收资料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项目所涉及的地块备份电子档案、照片等数据。补建标准农田认定与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批每月由市农业局向农业厅报备1次,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评审与验收5个工作日内向农业厅报备。
2 主要工作成效
自标准农田管理工作权限下放以来,衢州市共认定新建标准农田项目9个,面积共计93.656 8 hm2,其中一等田面积4.405 3 hm2,二等田面积89.251 5 hm2。评审通过7批次17个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累计提升面积1 132.59 hm2,总投资9 195.14万元。验收通过2个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面积23.790 3 hm2。审批标准农田占补(置换)项目41个批次,共涉及标准农田237.099 6 hm2。其中,占补项目9个批次,置换项目32个,占补项目均为省重大水利、交通项目,主要为九景衢铁路与46省道建设项目。所有项目涉及已(在)建的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都按照规定进行补划,确保了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
3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在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项目实施未能按方案预期进行,部分补划项目未能按期提交验收申请。下一步,市农业、国土2个部门将对全市所有在实施的补划项目开展一次全方位的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二是在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批工作方面,因农业、国土2个部门的数据库未能同步,在标准农田管理的内网平台上新纳入的储备标准农田与新实施或新验收通过的千万亩提升区块等数据不能及时更新,有可能会对市一级的占补(置换)审核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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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早的土地整治工作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井田制,但现代土地整治工作起步较晚。国内关于土地整治方面的法律法规、理论体系不够成熟。目前,我国的土地整治管理工作仍然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阶段[6]。解放初期的土地整治主要是调整土地权属、改善土壤肥力状况、治理南方水土流失、配套农业基础设施等。直到1998年国土资源部正式成立了土地整理中心,新一轮的土地整治工作才开始。为了协调人地关系、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国家先后制定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总体目标和“占补平衡”的政策,通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来保证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入21世纪,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基础理论和工程设计模式、方法不断增多,内容也逐步趋于全面。国家先后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等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此外,各地方结合自身情况又制订了许多制度规范,为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前期的土地开发整理只重视土地的经济效益和面积,而忽视了土地的生态效益和质量,后期的土地开发整理逐步重视土地的生态景观功能和耕地质量,力求实现土地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最大化,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11年,总理提出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再建成2667万hm2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对此,国土资源部特颁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各地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2013年11月,国土资源部颁发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对土地整治的验收、监理等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土地整治制度建设正在不断趋于完善。我国台湾地区把土地整理称为土地重划,其主要实施依据源于《农地重划条例》,它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方法和步骤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2贵州省概况
贵州省是喀斯特岩溶地貌典型发育地区,以丘陵山区地貌为主,全省山地面积占61.7%,丘陵面积占30.8%,宜耕平地面积仅占7.5%,是全国唯一一个没有平原的省份。素有“地无三里平”的贵州由于近年来建设用地侵占耕地面积不断加大,导致耕地资源奇缺。为此,贵州省近年来开展了大量土地整治项目以扩充耕地资源。通过土地整治为今后规模集约化的农业大生产搭建平台[7]。至2012年底,贵州省石漠化治理面积逾100万hm2,森林覆盖率提升20多个百分点[8]。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公报以及土地整治专题资料,2001-2012年,全省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6.79万hm2,累计开展土地整治项目13000多个,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11.99万hm2,总体完成了全省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在开展整治项目过程中,贵州省结合贵州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土地整治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为进一步推动贵州土地整治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和技术支撑,确保土地整治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如《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贵州省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等。从项目选址到最后竣工验收都有一系列规程制度管理。项目实施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从2011年3月1日起,《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在全省正式施行,贵州省土地整治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9]。贵州省制订的《贵州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指出贵州省2015年将建成40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对此,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拟出台相应规范指导省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开展。
2.1实行项目法人制度和项目公告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法人,根据项目级别,一般情况下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其职责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施工、质量监管、资金筹措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项目施工之前由承担单位项目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公告内容:项目名称、位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土地权属情况及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单位等。
2.2实施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制度
所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和单位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各级国土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方案,在报经上级监督部门批准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在公证、纪检、监察等监督单位的参与下,举行公开招投标,从而确定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法人与中标施工单位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相互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由双方以合同方式约定。项目资金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支付。
2.3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土地整理监理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根据土地整理的相关要求确保土地整理专业化的外部监督管理活动[10]。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每一个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通过工程监理能有效地控制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能高质量地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及协调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2.4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国土资源厅专门编制《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对竣工验收的各项内容有详细规定。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分级验收,验收分技术评定和结果确认2个阶段进行。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有验收权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验收。市级项目和省级项目验收前,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经过初验,要抽查60%以上的工程量。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执行情况,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配套与使用情况、土地使用管理与工程管护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
2.5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和资质备案
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整治的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有权检举、控告以及投诉。国土资源厅专门编制《贵州省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对经费进行管理,省、地、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安排及有关经费的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加强审计。对于省级土地整治项目,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也要对项目进行监管。从2012年4月9日起,省国土资源厅对参与土地整治活动的各单位、公司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即所有从事土地整治方面工作的单位和规划人员都要在国土资源厅备案登记。根据贵州省土地学会公布的信息,至2013年底,全省具备土地规划甲级机构2家,乙级机构89家。根据2012年贵州省国土资源公报,全省具有测量资质单位384家。这为土地整治项目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管理保障和技术保障。
3存在的问题
3.1项目立项随意,公众被动参与
土地整治项目选址过于随意,缺乏科学性,政府主导色彩浓重。政府扭曲土地整理的目的,单纯地追求项目规模大,把土地整治看成是地方投资项目或换取建设用地指标的手段,而忽视了该地区土地整理是否有必要性。缺乏对群众的引导和宣传,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较差[11]。项目选址、立项之前没有经过公众参与决定,更多地体现出一种政府强制性投资行为,未体现公众意愿。虽然在规划设计时村民签署了各种意见书,但由于农村村民知识水平低,法律意识薄弱,难以体现真正的民众意愿。村民只知道这个项目已经确定要开展,需要他们签字、征求规划意见,而没有决定这个项目该不该开展的权利。
3.2资金管理漏洞多
不少土地整理项目变质,从整理土地变成修路。很大比例资金用于与土地整理关系不大的道路建设,资金未用到正题上。尤其是土地平整工程,在计算填挖方量时没有统一的标准,超限误差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精确度。在预算时部分费率的选取不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的规定[12]。另外,把乡镇政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这不利于资金监管,不仅存在挪用拖欠的风险,还会造成上级部门监管困难等。
3.3许多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土地整治项目通常都是省市一级的投资项目,且涉及耕地占补平衡,影响地区发展。专家评审时受政府的干预强,往往要承受政府方面施加的压力。尤其是在可研阶段审核制度不到位,在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基本上是全部通过,这不符合实际。在评审规划设计时,缺乏系统的评价标准,使得规划设计不合理。例如贵州省贵定县某土地开发项目所设计的蓄水池全部规划在田间道生产道边沟上,布局不合理;一田间道最大坡度超过20%,完全不符合道路设计。设计不合理造成整治资金和土地资源浪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绝大多数项目都要做变更设计,有的施工单位为避开高难度作业地段(如道路涉及大面积爆破作业)申请变更规划设计,使得规划缺乏法律效力。项目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滞后和惩罚措施缺乏,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效果不理想。
3.4缺乏后期管理维护制度
项目往往出现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沟渠堵塞未及时清理影响灌溉,田间道损毁不能及时补修。项目业主一般情况下是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政府在取得业主管理费用之后,往往不再重视项目区维护。目前没有对后期管理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安排,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责任模糊化直接影响整理区各工程设施的有效使用年限,导致不经济现象产生。
3.5土地整治法律效力低
目前我国土地整治缺少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来发挥土地整治的法律效力。虽然各省各地区根据当地情况出台了一些规范、条例,但其法律约束力不强,现实操作中缺乏强制力,对各项目负责单位没有有效规范力度,效果甚微。尤其缺少生态工程方面的规范和制度,规划设计中每涉及到生态工程就是种植行道树、播撒绿肥等寥寥几字。
4对策建议
4.1建立一套系统的土地整治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专门的土地整治法规。高效力的规章制度是高质量执行土地整治活动的前提。我国是法治国家,法制化的土地整治使得规划、管理等行为更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整治管理的主要依据。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尤其是要加强项目监理体制、资金审计制度,确保项目的质量以及资金利用的规范合理。建立项目后期管护制度,以保正整治工程的可持续利用和长期效益。
4.2建立项目纠察制度
由国土资源厅定期组织省外专家对省内各土地整治项目进行随机抽查评价。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报告、投资预算、施工质量等进行核查,并建立评价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按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对高质量的整治项目予以表扬。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学习、考核,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4.3建立统一的土地整治项目数据库
将历年来开展的土地整治项目统一录入专门的数据库中,内容包括项目地址、规模、参与项目的各负责单位以及项目的各相关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投资预算书、监理日志、竣工验收资料等。为以后的数据查询、责任追究、新项目选址意向等起到高效率管理作用。
4.4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推动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的最大动力来自制度的保障和法律的规范,而非政府鼓励或舆论呼吁[13]。首先政府要保障土地整治项目基本信息及时公开,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公民的监督。建立畅通的土地机制,使公民的意见、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反映。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政府宣传等途径加深公民对土地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知。在全省范围内成立土地整治公众监督团体组织,对政府土地整治行为实行监督、提供建议。
5小结
关键词:高效设施农业;城郊;发展
近年来,连云港市新浦区把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主要突破口,紧紧抓住当前国家扩大内需、沿海大开发的良好机遇,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强势推进高效设施农业建设的步伐,使现代高效农业成为拉动新浦区农业快速增长的新动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1]。
1新浦区高效设施农业取得的成绩
(1)取得了“三个提高”。一是高效农田所占比例有了新的提高。全区产值4.5万元/hm2以上的中高效田块达1.08万hm2,占耕地面积的54%;其中产值7.5万元/hm2以上的高效农田占15%;产值15万元/hm2以上的特高效农田占5.3%。二是设施农业所占比例有了新的提高。全区设施农业面积达1 253.3hm2,占耕地面积的6.3%。三是规模养殖所占比例有了新的提高。生猪饲养量达14万头,家禽饲养量350万只,奶牛存栏580头。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较2008年提高7个百分点。
(2)实现了“五个突破”。一是设施农业规模化建设有了新的突破。全区建成万亩连片高效农业基地1个,千亩连片23个。新建市级千亩连片设施农业基地5个,草舍西红柿、馨源花卉和蔬菜、希望花卉、云盛出口蔬菜等高效设施农业面积达680hm2,其中新建千亩以上日光温室栽培生产基地4个,面积达600hm2,设施农业发展规模之大,速度之快,为历年之最。二是农业项目有了新的突破。全区在建农业项目22个,项目总投资6 570万元,已完成投资5 584万元。西红柿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日光温室鲜切花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区建设等项目已全部建成。三是品牌效应有了新的突破。全区涉农商标达15个,无公害农产品33个,绿色食品2个,有机食品1个。建立了1.53万hm2无公害生产基地,制定了25个地方标准和产品操作规程。“云盛”牌番茄获江苏名牌产品和连云港市知名商标。四是农业产业化建设有了新的突破。全区现有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9家。野仙云雾茶、馨源鲜切花、云盛果蔬等一批特色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47家,新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10家。五是高效农业特色村、示范基地建设有了新的突破。全区已培育建成高效农业特色村12个,示范基地23个。乡镇都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新增土地流转面积482hm2。
2存在的问题
一是高效农业规模较小,农业园区建设层次不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缺乏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二是土地流转步伐不快,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存在农民不愿“流”、部分干部不敢“流”、发展水平局限不易“流”等制约因素。三是优势资源缺乏整合,品牌带动效应微弱。新浦区的农产品远没有东海大米、赣榆泥鳅那样远近闻名。野仙云雾茶、草舍西红柿等品牌仅在区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品牌带动效应微弱。四是乡镇之间在高效设施农业发展上还存在不平衡[2]。
3发展对策
(1)优化产业布局,建设三大高效农业区。一是积极申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浦南、岗埠片区以包青路为轴线,规划建设面积6 666.7hm2,发展鲜切花、生态富硒米、高效水产、设施蔬菜四大产业园,形成一区四园格局,2010年新发展鲜切花133.3hm2、设施西红柿333.3hm2、生态富硒米666.7 hm2、高效水产养殖133.3hm2,确保成为江苏沿海开发后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二是高标准建设省级外向型农业示范园区。以云台片区已通过省级验收的花果山外向型农业园为核心,建设4 000hm2出口创汇农业园区,新增水生蔬菜266.7hm2、水生花卉66.7hm2,建设施蔬菜66.7hm2,新扩洋葱、甘蓝等创汇蔬菜333.3hm2,建成万亩浅水藕基地、万亩出口蔬菜基地,成为全市最大的省级外向型农业示范园区。三是积极创建省级农业生态园区。充分利用云台山山场资源,新建茶园266.7hm2、新植果园266.7hm2,建成万亩云雾茶基地、万亩鲜杂果基地,申报省级森林公园,加快建设樱桃谷采摘园、花果山云雾茶文化园、城隍庙生态休闲农业园。建立园区管理机构,成立园区管委会和园区投融资主体[3]。
(2)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农业农村六项工程。一是农业园区工程。除了申报创建省级三大园区以外,每个乡镇新建一个66.7hm2以上的高效农业园,每个村结合“一村一品”特色村创建,新建或扩建百亩以上的特色农业示范园或养殖小区,每个村民小组至少培育10户种养大户。二是设施农业工程。设施化是农业发展的方向,是现代农业的标志,也是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2010年要新增设施农业666.7hm2,各类农业政策性资金将重点扶持设施蔬菜、工厂化育苗等设施农业项目。三是精品茶果工程。云雾茶每年新扩266.7hm2,截至2012年全区云雾茶面积要达到1 333.3hm2以上。2010年沿山新建千亩连片的樱桃、葡萄、冬枣等特色鲜杂果园2个以上。打造出深具影响力的采摘休闲园,推进农业休闲旅游业快速发展。四是花卉苗木工程。迅速扩大鲜切花种植规模,每年新增133.3 hm2,到2012年鲜切花面积要达到1 000 hm2,加快花卉交易市场建设,将新浦区建设成为区域性鲜切花生产基地和花卉物流集散地。为满足城乡绿化需要,每年新建苗圃133.3 hm2。五是规模养殖工程。大力发展规模畜禽养殖、规模水产养殖,保障城市肉品的供给。生猪规模养殖15万头以上,家禽育雏饲养量1 000万羽以上,高效水产养殖发展到1 333.3 hm2。六是农民康居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3个市级康居示范村建设任务。每年重点建设5个康居示范村,将新村庄建设与村庄土地复垦、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相结合,盘活土地存量,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园区和农村二、三产业[4]。
(3)改善发展环境,健全三大农业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立农业科技指导直接到户、科普宣传直接到田、科技服务直接到人的农技服务网。加强农业科技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每个村至少有1名农技员。加快引进一批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二是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引导农民流转土地,推进土地向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法人集中,实现集约化生产。每年流转土地面积666.7hm2。三是建立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制定新浦区优势特色农产品和原产地农产品的地方标准。新创无公害农产品10个、绿色食品3个。
4参考文献
[1] 黄真国,黄秀敏.对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思考[J].河南农业科学,1999(7):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