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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律法规

时间:2023-09-07 17:42: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土地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土地法律法规

第1篇

全国土地

全国土地日

市国土局:

根据XX市国土局《关于转发开展第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按照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具体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宣传工作。并行文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到全县各乡镇土管所,要求认真开展紧扣主题、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一)我局从6月20日起就开始到全县各乡镇督促和指导宣传工作,并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所辖区的繁华地段、集贸区、村庄交通道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部分乡镇土管所还组织召开了群众座谈会和村级土地信息员联席会等,充分宣传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建制镇还设立“6.25”土地日宣传咨询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二)为了使我县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个新的台阶,我局以“6.25”土地日为契机,一是及时编印了《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宣传手册》500余册,分别赠送给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使领导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时印发了旌德县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材料,重点宣传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转用报批手续,什么是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审批,乡镇企业建设怎样用地”等内容。三是在县城繁华地段设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规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询70余人次,宣传展板8块。四是在县城梓山广场、西马路、和平路悬挂了“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等土地日宣传标语。五是集中3天时间利用宣传车到全县10个乡镇及县城主要街道来回循环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知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重要决策性文件。六是通过旌德移动公司发送手机短信,“土地日”宣传标语:“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长足发展”。七是通过旌德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专题片,并在播放赞助电视剧的时间内播放滚动字幕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八是为进一步畅通法律法规宣传渠道,扩大宣传面,我局还在网站上将所有行政法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各项制度,涉及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点击查询。确保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这一基本国策的法律意识。

三、存在问题努力方向

这次宣传活动,面向基层,深入群众,宣传形式多种多样,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深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欢迎和喜爱。但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尚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继续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克服各种困难,进一步加大对《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的广泛宣传,进一步加大面向社会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不断提高全民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思想意识。通过对土地、矿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正确宣传,努力化解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供应的矛盾,促进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2篇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是“4.22世界地球日”,我们大家聚集在一起,举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进校园系列活动启动仪式,这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活动,能够让同学们了解、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积极投身到保护国土资源的活动中,唤起民众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重视国土资源、保护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使我们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进校园系列活动的举行感到非常高兴,预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际成效。

大家都知道,虽然我们国家地大物博,但由于人口众多,国土资源相对不足。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发展,加上不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以及一部分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单薄,违规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使得在国土资源管理上存在很大问题,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危及子孙后代的生存。因此,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增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做到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珍惜每一片森林、每一条江河、每一寸土地,走节约资源、永续发展之路,使我们国家发展得更加美好,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在此,就开展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进校园系列活动,我向同学们提三点希望:

一、认真学习,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保护自然环境,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我们国家可持续发展,同学们要从“珍惜资源、爱我国土”出发,认真学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牢固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争当保护国土资源的小卫士,促进国土资源保护工作深入发展,共建我们的美好家园。

二、积极宣传,让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同学们学习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后,要积极广泛宣传,向自己的父母亲宣传,向左右邻舍宣传,向亲戚朋友们宣传,让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意识,让每个人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去珍惜国土资源、节约国土资源、保护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实现我们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从我做起,积极保护国土资源

同学们要养成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切实珍惜、节约和保护国土资源。要把《土地法》、《矿产法》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落实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保护好耕地、保护好河流、保护好森林,保护好矿产。要劝阻一切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实现国土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让我们的国家更加美好,更加繁荣。

谢谢大家!

第3篇

他常说,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普法工作者,不能因自己的原因而影响工作,自己能为普法宣传工作做点力所能及的事,让群众多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我最开心的事。

丹心一片献给党

*,男,*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年10月参军,*年7月加进中国*,*年3月从部队转业到*县国土资源局从事普法宣教工作,现任县国土资源局人秘股副股长。

一路风雨一路歌,*同道凭着一颗强烈的事业心,一股军人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一种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牢记党的宗旨,践行“三个代表”,满腔热情地向广大干部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在平凡的岗位上堂堂正正做人,脚踏实地做事,取得了明显成绩,赢得了方方面面的赞誉和肯定。20*至20*连续三年被《中国国土资源报》评为优秀特约记者;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县优秀通讯员。20*年被评为*县普法先进工作者。

潜心学法争当排头兵

俗话说:“打铁先要身硬”。在普法宣教工作岗位上,首先要求自身有过硬的法律水平。*同道以前学的是医学专业,对普法宣教工作是外来汉,为尽快进进角色,首先,他捉住点滴时间向书本学,并制定每年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天天他坚持挤出三个小时学习“四五”普法法律法规知识,摘录了近十万字的学习笔记。其次,他还向从事普法工作的老同道学习,不懂之处虚心请教,直至弄懂弄通为止。为了全面完成国土系统“四五”普法工作任务,他身体力行,全身投进,自学了每年要求学习的普法内容和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同时,将自己所把握的法律法规知识,为单位和地方干部职工群众讲授。如:局机关每周一小时组织普法学习,几乎他一个人承包;每年的“4.22”世界土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日的上街咨询,每次都有他的身影。20*年的“6.25”全国土地日宣传,为了使宣传效果不受影响,他不顾身体的不适,强忍着胃口疼痛,顶着炎炎烈日,在县城街心花园解答了20余名群众提出的土地、矿产等方面的题目30多余个,至到咨询活动结束,才到医院往就诊。他常说,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普法工作者,不能因自己的原因而影响工作,自己能为普法宣传工作做点力所能及的事,让群众多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我最开心的事。局领导看在眼里,喜在心间,以为*同道是一个可造之才,每年都派他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普法培训班,20*年又派他到*参加省厅举办的依法行政学习班,他不负众看,刻苦学习,先后取得执法监察合格证、上岗证,为做好国土资源各项工作打下了扎实的法律、业务知识基础。

*同道几年来一直从事我县的土地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利用自己学到的理论业务知识和高超的写作水平,在县国土资源局工作的四个年头里,他先后撰写、拍摄了大量反映我县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及新人、新事、新风采的稿件200余篇(幅),其中在国家级、省级发表的稿件(图片)100余篇(幅),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50余篇(幅),在县级50余篇。20*年以来,他连续三年被《中国国土资源报社》评为优秀特约记者,他的摄影作品先后在省市摄影大赛上多次获奖,今年五月,《中国国土资源报》“惠州标”新闻摄影比赛揭晓,他又获得三等奖。得到了《中国国土资源报》领导、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秉公执法勇当“黑包炭”

该县徐家渡镇寨里村黄某因建猪栏与邻居发生土地纠纷,经多方调处后黄某依然不服,竟打电话叫外出打工的胞弟到县国土资源局找局长“讨公道”。*又摊上这档子“烦心事”。起初黄某胞弟态度强硬,满口脏话,扬言要到省里上访,若处结果不令他“满足”,还要到北京上访。面对这一尴尬局面,*同道沉着冷静,向他宣传国家土地政策法规,“你兄弟养猪建栏是好事情,现在行情好,一年下来挣个七、八万没题目,你就不用往打工,一起合伙不就好了吗?”“一米,也就这么宽,猪栏那么大,也不缺这一点,是吧。再说,邻里和睦,和气生财嘛,对方有土地证,是通情达理的。你这边让一让,对方好久没吱声了,我们还是要*律、讲事实、讲道理,乡里乡亲的,你就不要和你兄弟那样,他毕尽读书少见识短……”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法与理的解说中,在情与理的沟通中,黄某胞弟终于消除了怒气,转怒为喜,很乐意地接受了国土职员的调解,一场很可能引发越级上访的土地纠纷终于化解了。别人的事,说起来轻松,可自家的事,却难了。*的表哥,2001年10月不经批准偷偷在自家菜地里挖地基建房,别人说违法,他还理直气壮地说:“怕什么,俺表弟管这一块,别人来了我不怕,他来了还不会给我这个面子。”这事不知怎么传到了*同道的耳朵里,他当天就赶到现场,对表兄讲解国家的土地法规和国家政策,要表兄停止违法建设。表兄对此很不理解地说:“什么事不好做,非要干这出力不讨好的事,你图个啥?”并要求看在亲戚的份上给予方便。此时,*的倔劲又上来了:“没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果断不准新建!”在*眼前碰了钉子后,这位表兄还不死心,又带着自己的母亲跑到*家里说情,要求关照,不然的话就断尽亲戚关系。妻子也劝道:“这事得罪的是自己人,不如装着不知道,让别人往管算了,我们图个安稳日子。”面对着年老的姨娘和妻子的劝说,*起初有些犹豫未定,可转念一想,自己是个*员,管土舆图的是啥,不就是为了子孙后代吃饭生存的大事吗?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谁来说情也不行。他硬是吃了秤砣铁了心,没有放弃原则,和监察股的同道一道依法强行拆除了表兄的地基。一时间,*像“包黑炭”的说法就像长了翅膀一样,在当地村民中广为传播,群众纷纷赞誉:“有这样的人管土地,我们放心!”。

第4篇

[关键词] 农村土地地产权制度 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对农业健康发展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改革。就是以“共有产权(集体产权)为中心过渡到有限制的私有产权(土地承包权)为中心。这种制度安排有效地解决了“搭便车”行为和监督问题,降低了制度运行的成本,增强了制度的有效性。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使这种产权制度安排的局限性日益凸现。

1.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

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集体到底是指哪一级,法律规定则较为含糊。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必然导致上级集体随意平调下级集体所有土地的现象经常发生,造成对农民土地产权的随意侵害,必然降低土地产权制度的有效性,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承包经营权的内涵不充分、不明确

正是由于承包经营权是一残缺的使用权,才导致了集体随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村集体随时调整农民的土地;政府乱征用农民的土地;村集体非法出卖村集体的土地等。

3.土地承包期不稳定

中央明确指出,土地承包延长30年不变。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的土地承包期常常被打断,不断地被调整。频繁调整土地的承包期,造成土地经营周期的人为缩短,是造成农民不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进行粗放经营、掠夺式经营,而非集约经营的根本原因。

4.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尽管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有关土地产权的法律法规方面可谓是不遗余力,但土地产权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尽人意。一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二是无法可依。三是法律法规的内容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

二、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对农地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

1.兼顾公平与效率

若只顾公平,对土地进行不断的调整和细分,则土地的可持续性就无法实现。同样若只顾效率,对农民的“成员权”则必然会出现分配不公、贫富两极分化。

2.能够有效地克服外部性

外部性有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之分。由于农地产权制度的残缺,使得农民的土地权利不断受到乡村集体的行政性干预;由于缺乏地役权,使土地使用者可以“以邻为壑”,给他人造成“外部”性;以及由于农民缺乏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感,而对土地进行粗放、掠夺性经营,对土地所有者(乡村集体)造成了“外部性”。所有这些都损害了农地的可持续发展。

3.能够有效地克服搭便车行为

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以家庭经营为单位,就有效地克服了“搭便车”的行为,降低了监督成本,解决了监督问题,使农地产权制度的有效性大大增强。因此,以家庭经营为单位的土地产权制度应该继续坚持。

4.能够有效地克服短期行为和投机行为

根据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安排,正是由于农民预期土地会不断被调整,才引起他们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粗放性经营,而不注意用养结合,致使土地质量下降,水土流失,严重破坏了土地的生态环境。也正是由于农地产权制度安排的不稳定,可以对其进行调整,以致于地方政府只顾眼前利益而不顾后果地征用农地。

三、完善农地产权制度创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明晰和规范农地的所有权

1.1耕地所有权。耕地的所有权应归属于生产队。这符合合作化以后农地所有权制度的传统;易于为农民所接受。

1.2非耕地的所有权。由于林地、草地、荒山等的边界不易界定,同时便于管理,一般应划归村集体所有;原来乡镇办果园、林场、草场等从持续利用出发,其土地所有权应归乡镇集体所有;原来乡镇办企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占用的土地应归乡镇集体所有;村办企事业单位和基础设施占用的土地应归村集体所有。

1.3明确农地所有权的内容。

2.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

从目前我国农业的特点来看,就总体而言还未走出以公平为中心的第一阶段,但我国东部和中部部分乡镇企业较发达的地区,已经进入到以效率为中心的阶段。这种情况决定了我们必须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的家庭经营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向以效率为中心的农地制度过渡。

3.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完善农地产权制度,最根本的就要明确、规范、稳定农地使用权,使之成为类似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一种权利。为此,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建立起使用者的农地产权制度。在这方面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第一,长期稳定农地使用权。第二,农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产权(或物权),其完整性应包括农地的占有权、独立经营权、收益权、转让权以及租赁、抵押入股、转包、委托经营等自由。第三,农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和赠与。第四,由政府颁发同样的农地使用权证书,并建立起农地使用权的登记、获得、转移等法律程序。

4.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制度

要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制度,第一,必须确立农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第二,要规范农地流转的形式。第三,要规范农地流转的法律程序。第四,要建立必要的中介机构,为农地的流转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评价等咨询服务和法律服务,以实现农地与其它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5.尽快建立现代农地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

现实的许多土地产权都没有上升到土地法权的地位,有的虽具有土地法权的地位,但没有发挥出法律的威力,以致于土地产权的有效保护机制难以形成,土地产权运用的随意性到处可见。因此,对其进行法制化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维护土地产权的运行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第5篇

一、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近14亿人口(目前我国人口还在以每年一千万人的速度增加)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国一件头等重要的大事,是关系经济发展、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国家自立的重大战略问题,耕地资源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在农业科技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以足够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作为保障。近年来,我国耕地面积不断减少,更为严重的是耕地的质量在总体上也有所下降。尽管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规定,在占用耕地的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新补充了一定数量的耕地,但是补充耕地的质量水平往往赶不上被占耕地的质量水平,建设占用的耕地多数是居民点用地的优质高产良田。补充的耕地多来自未利用地的开发,大部分为旱地。耕地数量的减少、质量的下降,已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粮食安全。

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收,相应的是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后进入城镇寻求生存发展。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40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不同程度地扩大规模。土地是城市的依托,城市化建设必然要有一定的土地作保障。其中大部分占用的土地又是耕地。

三、土地占用过多、过快还将影响中国未来经济的持续增长。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还将继续增加,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还会继续增大,人地矛盾将更加的突出,很可能在很多地方,在今后几年内,就将用完除基本农田以外的全部耕地,面临无地可用的局面,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将难以为续,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相应措施,按照“保护中发展,以发展促保护”原则,做到在促进城市化建设的同时保护好耕地,做到城市化与耕地保护并重。

一、增强耕地保护意识,耕地保护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必须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化为耕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耕地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无农不稳,无粮则乱,解决我国近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国的首要任务。“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第一个写进法律的基本国策。因此首先要加强舆论宣传的力度,大力宣传各地区有关耕地保护方面的成就,组织好对乱占和破坏耕地的反面典型的报导活动,树立全民“土地意识”;第二要抓好耕地保护的意识教育,把耕地的危机与人口的猛增,粮食的不足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结合起来,让全民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起生态道德观念和耕地问题的危机感、紧迫感。

二、加大农用土地整理力度,确保耕地总量上动态平衡

在城市建设占用耕地的同时,必须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开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以保持一定区域内的耕地总量不变。这就需要加大土地整理与复垦工作的力度,尽可能地增加耕地的数量,并且通过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的产出量,通过对粮食生产能力的保护来落实对耕地的保护。据权威人士估算,若对现有的18.37亿亩耕地实行土地整理措施,则应该可以增加上亿亩耕地。

三、控制大城市扩张规模,挖掘存量土地潜力,集约利用土地 ,城市建设用地要坚持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充分挖掘城区存量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集约率,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旧城改造,严格控制城市外延扩张;严格土地供应,对低水平重复建设、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和高档房地产开发,要从严控制;依法强化土地市场管理,防止以各种开发区、大学城等名义占地圈地,浪费土地,在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增加的情况下要确保实现补充建设占用耕地, 做到平衡有余。例如许多地方通过城市内部拆迁改造和挖潜,为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提供了土地,减少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压力。

四、 对城市用地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做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在开发和利用城市土地资源的过程中,必须把遵循城市土地的自然规律和遵循土地的经济规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城市用地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并以其为原则做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改变过去那种任何用地主体随意占地,不讲用地功能,不讲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开发模式;改变那种单一的、分散性的开发模式;改变那种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偏重新区开发,忽视旧城土地再开发和改造的开发模式。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耕地抛荒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大力发展抛荒耕地农业生产,努力减少耕地季节性抛荒,坚决制止多年性抛荒,确保耕地不抛荒。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一是完善土地经营制度,强化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加快土地流转。对常年性抛荒耕地可由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的政策法规的规定,收回其承包经营权,重新进行发包或租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租赁抛荒耕地从事农业开发,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户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互换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种植大户和经济能人集中,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二是围绕做大做强超级稻等农业主导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土地流转。

(二)建立抛荒耕地约束机制。对弃耕抛荒的严格按照《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并组织恢复耕种。严格执行农业补贴政策。水稻良种补助、粮食直补、农机补贴及其他综合补贴必须依法依规补贴给直接经营者,不得发放给土地承包者。

(三)抓好抛荒耕地农业生产。对具备生产条件的抛荒耕地要结合秋冬季农业生产,指导农户改种或抢种玉米、马铃薯、红薯、大豆等旱粮作物和蔬菜,提高土地复种指数和经营效益。对因地下开采、干旱缺水和洪灾损毁而抛荒的耕地要采取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土地整理,大力改善生产条件,积极发展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

(四)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乡党委、政府将抛荒耕地治理工作纳入全乡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考核评比,对治理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村、乡直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地流转政策,以及制止耕地抛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全乡广大干部群众抓好抛荒耕地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7篇

尊敬的各位:

安排,我受县委托,向考核组各位汇报我县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一年来,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县委、县的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和主管下,以和“”思想为,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科学发展观,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为的法治环境、法治××建设、社会稳定等了。现将我县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

(一),机制,工作。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年,最为关键之年。为普法依法治理任务,我县在总结“五五”普法中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和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全县已以“党委、人大监督、实施、政协支持、各协作、全社会”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1、了县普法依法治理,增补县直10多个为县普法依法治理。,理清工作思路,工作方向,工作早安排、早部署。

2、为我县“五五”普法规划,法治××建设。6月22日至26日,县司法局、普法办主要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组,对全县“五五”普法工作情况专项督查和调研。13个乡镇、县直各工作“五五”普法情况、“五五”普法工作在乡镇村、组的情况,农村普法“死角”,农民的法律意识情况督查、调研。调研组对我县近四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肯定,并在实施中的问题了分析,对下步工作了要求。

(二)“五五”普法示范点工作制度。

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思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县司法局绐终把“五五”普法示范点工作一项任务来抓紧抓好。抽派普法骨干,示范点,人员变动的,充实组织机构,普法联络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人抓,工作有人管。示范点的不同职能,健全普法依法治理规章制度,并理清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了干部、职工的办事。健全示范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台帐,强化文档管理,收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痕迹资料,妥善管理,规范归档。

(三)内容、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

全县各级各主题有持色、有创新、有性地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主题,,性强。县妇联在“3.8”维权周了“弘扬法治宣传,××”、“壮乡妇女学法律”为主题宣传活动;县工商局、司法局、依法治县办、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消费者协会等等我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关注食品安全、共创××”为主题宣传活动;县国税局在“税收宣传月”期间了“情系民生,关注税收”为主题宣传活动;县司法局、普法办了“法制宣传教育,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主题宣传活动;县禁毒委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了“依法禁毒,”为主题宣传活动等等。内容、多样。报刊、电视、宣传栏、黑板报、标语、展板、图片、发放宣传资料、征订法律知识读本、播放录音录像、出动宣传车、解答法律咨询热线、座谈会、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宣传了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收法、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读本、土地法、森林法、禁毒法、消防法、传染病防治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50余部法律法规。

截止为止,全县共有23余个()的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6.5万份,出动宣传车宣传52次,为中小学上法制课46次,出板报、橱窗120期,悬挂横幅45条,广播、电视宣传860次,发放《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9.2万本,向学校赠送《青少年常用法律知识问答》3.2万册,向解答法律咨询2500余人次,法律援助12件,宣传法律法规10余个,受教育达18万余人(次),了的。

(四)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抓好法制宣传教育。

以“青少年学生为切入点,干部、公务员为核心,农民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点”的普法思想,推行普法学法用法长效机制。

1、抓好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教育,依法决策。

干部学法是“五五”普法教育的重中之重,的法治意识、法制化管理直接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县干部学法在强调自学为主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专题讲座、机关政治学习日等定、定内容干部学法经常化,要求党委中心组学法每年二次。推行以“干部干部、干部带动家庭”良性式链条的公务员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县委党校等把干部、公务员的法制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在干部培训中安排法制培训内容,了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四是全县行政执法板报、专栏、政治学习,培训等,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如县公安、法院等,不同,了执法、司法岗位和综合岗位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和技能培训工作,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

2、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向在校学生赠送法律手册。在学生中掀起了学法、用法、守法的热潮。好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各学校校园广播、板报、橱窗等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了中小学生的学法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受教育师生达4万余人(次)。推行以“学校(学生)触及家庭(家长)、家庭(家长)连接社会”良性互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长效机制,多种措施,有性法制宣传教育。不同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县各中小学校校园广播、板报、橱窗等载体,校园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营造法治。,中小学生不同特点,班团活动法制讲座等多种寓教于乐的,了以禁毒、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为内容的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活动。

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紧紧“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主题,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以3月“法制宣传月”为契机,县司法局、县普法依法治理办组织全县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进企业”活动,以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活动等,宣传关于和宏观调控,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防范、投资开发、就业保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法律法规,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能力,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的法治环境和。

4、农民法制宣传教育。2009年5月14日在全县组织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组织“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先普法后调解、先调解后诉讼”的工作模式,有性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各乡镇对排查出的家庭、土地、山林、婚姻纠纷等问题逐一实地调解,邀请当地、是当地村干部、党员及家庭户,对《土地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等与生产生活息息的法律法规教育,让在调解中受到教育,在教育中解决问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省州关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的要求,措施抓好,到为止,了每个村委会有一支法制宣传队伍,有一所法制学(夜)校,有一块法制宣传栏,每个村民有一名法制宣传员,每户一名法律明白人。

第8篇

当前,“城中村”土地难以管理有较为复杂的自然和社会因素。从土地的自然属性看,关键一点是其空间位置的特殊性――处在城市市区或者城乡结合部。这种特殊性使得其管理有别于城市中的国有土地和城市区外的纯农村地区,这也是国土部门在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框架下很难独立、得心应手地解决和处理问题的根本所在。

第一,“城中村”土地管理涉及多部法律。“城中村”土地的管理依据除《宪法》外,最少涉及五部法律法规――《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特别是《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这两部法律在土地管理上既有紧密联系又有很大区别,具体体现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城中村”土地的空间位置在城市规划区,从土地规划的角度看“城中村”土地均是预留的建设用地,原则上不违背《土地管理法》。其开发建设必须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城市建设用地批准权限和程序报经政府批准。因此,利用“城中村”土地违规建房固然是有违土地法规,其实首先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在这种情形下,土地部门单独调查处理这类问题自然显得力不从心。更主要的是在城市区(包括城中村)的土地开发利用上,规划是在前的,土地的审批和供应是从属和被动的。

第二,“城中村”土地的性质具有双重性。从《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规定看,《宪法》从地域空间上已明确地界定了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界限,“城中村”土地的空间分布理所当然是“城市”的组成部分,应该是国有土地,可是现实中,这些土地无论从权属管理还是实际控制上仍然是集体所有。“城中村”土地性质的双重性,给管理带来了两难。

第三,“城中村”土地上房屋产权复杂。在2008年7月1日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我国仅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建造的房屋等发放房产所有权证,而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予发放产权证,这类建筑物的产权认证没有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是针对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制定的。这就造成涉及征收土地时,“城中村”土地上的建筑物是按城市房屋拆迁标准还是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的拆迁标准补偿的争议。

第四,“城中村”的管理体制问题。“城中村”地处城市,可是其居民身份不是市民而是村民,行政管理体制不是办事处、社区的城市管理模式,而是按乡管村、村管民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村民的经济来源既要依赖农业,又不完全依赖农业,村民的生活方式既有城市的一面,又有农村的一面,也即历史上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这种“二元分割”体制使得国土部门对其既不能完全按城市土地管理,也不能完全按农村土地管理。

解决“城中村”土地问题,要站在统筹城乡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高度,充分发挥“城中村”土地的资产效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和政策,依法依规管理。

第一,涉及“城中村”土地管理的法律要相互衔接、符合实际。以《宪法》为根本依据,结合《物权法》的实施,修改调整《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之间与“城中村”土地有关的条款规定要相互衔接,特别要注重解决现实中已经普遍存在的如前述诸类问题。

第二,对“城中村”的行政管理体制逐步进行改革。要突破“城乡二元体制”,按照“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的原则,以实际地域空间范围划定行政区域,将城中村村民成建制地转为市民,将村委会转为社区,纳入城市管理模式,使城中村村民享有城市市民的社会保障;相应地把“城中村”土地按《宪法》规定转为国有性质,按国有土地进行登记管理。

第三,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要向“城中村”土地倾斜。“城中村”土地中的耕地等农用地均是规划预留的城市建设用地,不是耕地保护的重点区域。城镇化进程中,“城中村”土地的城镇化首当其冲,应予以关注和支持。对“城中村”土地纳入开发建设的,国家在土地利用计划、用地报批、土地收益分配、税收等方面应予以优先安排和照顾,在“城中村”土地的开发利用上,要建立土地收益在政府、开发商和原使用的群众之间的合理分配机制。

第9篇

1、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缺陷

土地产权制度缺陷是影响土地出让市场发展的首要因素。土地出让市场运行状况,取决于土地市场机制能否发挥作用及其发挥作用的程度。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城镇土地产权制度由土地产权行政化向市场化转变,形成土地行政划拨制与土地批租制并存的二元体制。这种城镇土地配置方式既是一种进步,但这种产权制度存在缺陷,并阻碍了城镇土地出让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城镇土地产权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镇土地产权的权能空间和利益大小不明确

第一、产权的排他性体现不足。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出售、交换、赠予、出租和抵押”,这意味着“土地使用者在获得使用权的同时,亦获得该土地的某种处分权,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情况下包括了所有权的占用、使用、收益三项权能,具有十分明显的土地财产权属性和广泛的使用范围”。即出让土地使用权包含了土地的部分处分权,可见城镇土地产权权能空间界定不明确,与产权的有限性和排他性属性不符。

第二,城镇土地产权的利益大小不明确,收益分配不合理。

虽然法律规定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应支付土地出让金,但对出让金的性质和数量未曾规定,使城镇土地收益不合理分配不可避免。在土地收入分配中,常常是地方政府占大头,中央占小头,体现在哈尔滨市,就是区县政府占大头,市政府占小头。根据《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区县土地出让的收入80%以上归区县政府所有,市政府获得的土地收益十分有限,尤其是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为国有用地出让的,在收入分配上市、区县政府比例为1:9,如此的收益分配不合理,导致地方区县政府存在短期利益冲动而违规供地和违规批地。

(2)城镇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不明确

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不明确,主要表现为城镇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和第五条同样规定了“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虽然规定了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者身份,但没有具体界定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城市土地所有权。现实中,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城市政府构成,中央政府名义上拥有所有权,而地方政府通过对国有土地产权的实际控制,形成了事实上的所有。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以上政府实际在行使土地所有权,掌握着国家土地的处分和收益权。这种不合理的土地管理政策,刺激了地方政府多卖地、低价卖地行为的大量发生,导致大量耕地流失。同时,国有土地产权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缺乏明确的划分界定,上下级政府各自在土地资产上的事权、财权模糊不清,演化出上下级政府之间的权利之争或讨价还价,人为地加大了交易成本。

(3)土地产权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

到目前为止,我国城镇土地产权分配还缺乏正式的法律形式,导致土地产权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在此背景下,土地寻租机制便发育起来。对于寻租者来说,一旦获得了排他性的土地产权,实际上就得到了一种类似法律上的垄断产权,这种垄断产权可以通过交换而获得巨额租金。政府部门在进行土地产权安排和重新分配的过程中,往往通过寻租活动来追求自己的利益。从这一角度来看,设租者即政府部门本身也是寻租者,他们可以从自身利益出发视不同的对象来设定租金水平,目前,城镇土地出让领域的寻租活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土地出让活动中,尽可能采取协议方式,以便在政府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设定租金。二是由于上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不同部门对国有土地产权的权利界定不清,现实中大量存在为获得土地审批权和土地出让收益而进行的各个利益团体的寻租活动。三是地方政府从地区利益出发,利用对土地产权的实际控制权获取实物地租,或压低地价甚至“零地价”以吸引投资。寻租既得利益者的阵容不断扩大,增大了产权市场化的阻力。

2、土地出让制度不完善

尽管近年来我国己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土地出让法律法规,也对土地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立法本身具有其滞后性,加之土地出让制度在立法上的不完善,以及人们对于客观事物的认识有局限性和逐渐深化过程,使现行的土地法律法规还难以适应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要求,从而亟待加快立法,并修订已有的法规。

目前,与土地出让相关的全国性高层次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和发展土地出让市场,还是远远不够的。对于一些具体问题,法律规定尚不够明确,比如只规定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而没有具体年限,对于不同地块采取不同的出让方式也只是笼统的规定,虽然有条件具备的土地应用招标拍卖方式、条件不具备的可用协议方式等条文,但所谓“条件具备与不具备”则法律未作规定,这是立法不严密所致。因此如果不将例外适用的条件具体化,容易使一些人钻制度的空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土地税制不健全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为推进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美丽创造良好的国土资源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积极做好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27周年宣传活动,通过扎实有效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国土资源法律意识、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意识和节约集约用地观念,增强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氛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

三、宣传内容

以“4.22”世界地球日、安全生产月和“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题节日和重大纪念日为宣传平台,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大力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各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在农村,要以“保障权利、保护耕地”为宣传重点;在城镇,要以“依法用地、保障发展”为宣传重点;在矿山企业区域,要以“依法开发、保护资源”为宣传重点。

四、宣传形式和责任分工

1.一批宣传标语。要在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设立固定宣传标语牌或更新宣传内容;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期间,在城区(集镇)主干道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

责任单位:法规股、人秘股、执法监察大队、地籍股,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城区分局)

完成时限:2013年4月底、6月底、8月底

2.一个电视宣传片。以“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发展“坡地工业”为主题,以国土资源管理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各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为主要内容,制作一个10—15分钟的宣传短片,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务网、传媒电视等宣传播放。

责任单位:法规股、人秘股及各有关股室、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城区分局)

完成时限:2013年4月底

3.一套宣传展板。围绕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制作一套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生动通俗的图板,在各节日期间现场宣传活动中展出。

责任单位:法规股、执法监察大队及各有关股室

完成时限:2013年4月中旬

4.一组宣传专栏。“4·22地球日”、“6·25土地日”期间在《司法》报上开设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专栏,刊登国土资源法律知识、普法文章、案例分析、办事指南等形式,增强普法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法规股、人秘股及各有关股室

完成时限:2013年3月底—12月底

5.一群宣传短信。充分利用移动、电信等通讯网络,在各个专题节日和重要纪念日期间发送5万条宣传短信,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

责任单位:法规股、人秘股及各有关股室

完成时限:各相关专题节日和重要纪念日期间

6.一本宣传手册。将国土资源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以通俗易懂的图片、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的形式编印一本彩印宣传手册,利用现场咨询活动、办事服务、执法下乡等发放。

责任单位:法规股及各有关股室、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城区分局)

完成时限:2013年4月底

7.一场演讲比赛。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内举办一场国土资源管理知识演讲比赛,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以“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为主线,围绕如何为国土资源工作添光彩,宣传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工作创新、工作设想等内容,对获奖者予以奖励。并选送2名优秀演讲者代表县局参加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贯彻十,我为国土增光彩”主题演讲比赛。

责任单位:法规股、人秘股及各股室、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城区分局)

完成时限:2013年5月底

8.一系列宣传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宣教中心印制的“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专刊及系列宣传品,做好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开展上街咨询、进村入户等对社会群体的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股及各有关股室、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城区分局)

完成时限:2013年3月—12月底

9.一期宣传讲座。邀请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人员到我县举办一期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法律法规讲座,提高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的法律意识、业务水平。各基层所(分局)也要举办一期以上村级协管员法制宣传培训班。

责任单位:法规股及各有关股室、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城区分局)

完成时限:2013年9月底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城区分局),局机关各股、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土资源法规宣传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宣传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创新宣传方式,壮大宣传声势,增加宣传的感染力、丰富性,务求使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第11篇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省“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重大意义

创建省“土地执法模范县”是加快依法治县进程、建设法制政府的迫切需要。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县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依法治县目标的实现。2008年年底以来,党和国家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切实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措施,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显得尤为紧迫,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任务尤为繁重。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尤其重要,它不仅是我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保护国土资源,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保障,同时也能进一步规范土地执法行为。

二、进一步明确创建省“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坚持城乡土地、地政统一管理,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并重,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并举,全面强化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提高国土资源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法制环境。

任务目标:(一)全县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国土资源执法工作,自觉遵守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二)县、镇、村三级联动,健全国土资源执法信息网络。(三)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普及教育面力争达到95%以上。(四)政府依法管地、批地、带头依法用地,做到“五个必须”和“四个百分之百”,即征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报批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一次性补偿到位率达到百分之百;除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供地外,其他所有建设用地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经过招标、拍卖、挂牌必须达到100%;两公告一登记、接受群众监督率达到百分之百。(五)年度土地违法案件发现率、报告率、制止率、查处率、结案率必须达到100%,土地案件自查办结率达到100%。(六)耕地保护率达到95%以上,加大土地复垦整治力度,达到合理开发利用。(七)巩固土地一级市场,规范地产交易行为,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保证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八)强化耕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九)加强地价管理,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地价。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十)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勤政廉政、秉公执法的土地执法队伍。

三、认真落实创建省“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各项措施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群的思想认识。要把创建省“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宣传工作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创建省“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重要意义,宣传土地管理面临的形势,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依法用地的自觉性,努力为开展创建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严格各项管理措施,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要站在“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高度,多管齐下,确保我县基本农田不被占用。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土地供应和建设用地总量。

(三)依法规范地产市场,实现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和完善政府高度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除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划拨用地外,工业、金融、商业、娱乐、房地产开发等其他建设用地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进一步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土地市场投放量,平抑地价。加强土地价格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基准地价和出让最低价标准公布制度。加强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依法规范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加大土地市场监管力度,通过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强化对项目用地的跟踪管理。

(四)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以租代征”、非法占地、非法交易、违法批地、违反规划等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要对破坏基本农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等违法行为一定要一查到底,对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土地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土地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进一步健全土地监察网络,加强对已经建成的镇、村、组三级监察网络的考核管理,落实责任,形成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立体防控体系。

第12篇

近日,我局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全面展开了以优良的作风、优质的服务、优秀的业绩,达到群众满意、企业满意、组织满意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三优三满意”活动。从而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我认为:自己作为一名基层国土管理员不仅要学习好“三优三满意”活动的理论知识,做好本职工作;更要结合县局开展的“双学、双提、双强化”和韩店分局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年”等一系列活动,积极作为、科学实干、主动服务,将“三优三满意”活动的理论知识运用践行到实际工作之中,即在转变部门做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以优良的作风、优质的服务、优秀的业绩,达到群众满意、企业满意、组织满意的目标,为此,我打算从自己的本职工作做起、从点滴的小事做起,甘当基层国土管理的“五员”。

首先是当好农民群众矛盾的“调解排查员”。结合韩店分局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年”活动的开展,我发现有的农民建房时崇信迷信,建房时认为房屋高人家一点就高人一头;同时建房过程因通风、采光、行人车辆出行以及宅基地四至不清、权属不详,争吵不休,引发矛盾,甚至大打出手,矛盾升级酿成悲剧。对此,基层国土员在下村入户巡查中,对农村土地纠纷早发现、早处理,主动排查各种潜在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对邻里建房矛盾纠纷调处时,学会艺术调解,努力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维护社会稳定。目前,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归属两部门,国土所和镇村建办管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农村中心村建设规划未出台,基层国土所人员要从农民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并做好群众思想说服工作。

二是当好村民建房用地的“指导员”。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全民创业,描绘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图景。在农村,富裕后的农民建房舍得花钱,但农民建房是件大事、喜事,却办成了急事。有的未经批准占地建房,是“处处点火,四处冒烟”。另外农民建房时不按规划建设,张家承袭传统,李家追赶新潮,新屋犬牙交错,新旧参杂是“满眼新屋不见新村”。农民建房布局杂、乱、差,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客观上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也给国土部门管理带来棘手的问题。对此,基层国土员要当好农民群众建房用地的指导员,在新农村建设中以规划先行,节约集约土地,大力推行新农村示范村和农村社区建设,将四干会上王传民书记讲的关于全县开展“环境优化年”中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传达下去,达到“标准不高水平高,造价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优。”

三是要当好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员”。我在从事基层土地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不少农民群众在建房用地上存在误区,不少农民群众对土地法律政策知之不多,这其中原因与土地政策法律宣传不够有关。有的农民建房时误认为只有在耕地上建房才打报告,而不知在原宅基地上拆旧建新同样要打报告,要经过审批;有的认为承包地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擅自在耕地建房、挖田养鱼、种树等毁坏农田;有的农民自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民建房是特事特办,建房时未经基层国土、村镇建设部门勘察放样,“不打票就上车”。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要针对农民群众文化特点,当好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将土地法律政策送达到农民心坎上,把耕地保护重要性讲明白,把节约集约用地道理讲清楚,让群众心中有数,教育农民惜地如金。同时加大违法占地典型的查处,公开曝光。

四是当好村民、企业用地全程“服务员”。为群众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这也是改进作风建设的具体内容。因此,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观念始终不能变。基层国土所作为县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着力排忧解难,为建房用地户、单位当好“保姆”,全程、全程服务,如为地理偏远的群众开展送土地证上门,让群众和企业感受到国土系统开展“三优三满意”活动扎实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树立起国土队伍好形象。同时基层国土所要争取当地政府工作上支持,开展村庄整治、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五是当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守门员”。土地作为稀缺的资源,国家从粮食安全角度出发,将耕地保护落实到严之又严地步。而在基层,直接和违法用的户打交道,我们要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既要做到严格保护土地资源,又要做到保障当地经济发展。为此,我们基层国土员要守土有责,当好国土卫士,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守护好每一寸土地,使耕地保护这条“生命线”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当然,我们也要履行我们“阳光国土”的服务品牌“资源有限、服务无限”,是啊!“政策有限”,但我们的服务是无限的,我想“只要我们是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企业、为群众着想,讲情当前的用地形势、讲情科学发展观的用地观念,我们就一定能做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总要求。”超级秘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