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7 17:42: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由于我国的国土面积比较庞大,国家在土地管理以及保护上也出台了许多的法律以及法规的支持,在开展土地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技术以及政策等各个方面,管理内容比较复杂,管理任务也比较繁重。建立有效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可以使各层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掌握土地资源利用的各种信息,进而实现土地资源的统一化管理,对开展土地管理工作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主要方法
(一)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对解决我国土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困难有很大帮助,这种管理机制主要是把我国各个地区的人民政府作为该地区土地管理以及土地保护的主体,他们要对该地区土地的利用情况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比如说建设用地、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未开发土地、林地以及土地总面等有一个综合性的掌握,并承担着最重要的土地管理以及保护责任。在实施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过程中,土地保护最高责任人是政府的一些主要领导,而直接责任人则是负责土地管理以及保护的分管领导。国家各级政府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局等政府部门要进行积极的协作,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开展土地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土地保护法律法规,真正把国家政策落实到实际管理中来。
(二)各个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
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局以及政府管理部门一定要发挥好自己的管理职责,按照国家的各项法规政策来履行自己的职能,真正做到对土地利用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负责。另外,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查各种拟建项目时也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市场准入标准、产业政策以及发展建设规划等的具体条款,并严格按照土地开发的审批制度、核准制度以及备案制度来执行。对于城乡土地管理以及规划部门来说则必须要强化城乡土地规划的编制以及实施工作,不断强化城乡土地管理以及规划部门的监督职能。国家的农业管理部门在对土地资源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对我国农田以及其他类型的耕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做好耕地质量建设以及管理工作,并结合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及时对基本农田的补划进行必要的验收。我国的劳动保障局必须要充分了解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基本状况,并根据审核意见书来落实国家所提供的社会保障政策,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基本利益。而国家监察部门在土地资源管理中主要扮演着监督以及监察的角色,它的基本职能是与国家土地资源保护局进行积极地配合与协作,检查与监督其他职能部门在贯彻以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以及保护政策法规的情况,对于其中的各种违法乱纪现象进行及时的处理。除此之外,国家还设置有专门的部门以及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以及保护部门依法对我国的土地资源进行检查与监督,有效保障我国的土地资源不受到任意破坏;部门是政府部门领导及管理人员与基层民众进行沟通的主要渠道,通过群众上访的各种案件及时了解基层土地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在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过程中,国家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要充分发挥出其管理以及监督职能,并进行积极地进行协作与配合,为国家土地资源的管理以及保护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主要作用
(一)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有助于国家各种土地政策的有效落实
不管在什么时代什么背景之下,土地都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土地作为一种具有公共性质的资源,对人们的生存有重要意义,因此,对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管理对国家以及社会各个阶层的发展都有重要影响,同时也是保障各种社会生产以及生活活动能够正常运行的基础条件。近年来,我国在发展各项事业时都更加注重落实可持续发展政策以及科学发展观,土地资源作为自然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可持续发展政策以及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情况有重要影响。因此,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必须要做好其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工作,严把土地开发与利用关,使管理水平以及管理意识不断增强。但是,在我国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中,各种管理问题依然时有出现,甚至还在不断蔓延。而在对土地资源实施管理与保护的过程中建立有效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对提高土地资源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资环节约观念以及土地保护观念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有效的土地资源共同管理责任机制,使各个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掌握与了解各种土地信息,进而促使其把国家的各项土地保护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二)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可以规范各部门的工作行为
虽然,我国历来都比较重视土地的开发、管理以及保护工作,但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之下仍旧存在较多的问题,致使管理比较混乱,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在执行国家各项土地保护政策时难度较大,也缺乏必要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而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是指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审批意见监督机制来规范管理过程中的各种不良行为,实现各个部门管理过程中的有效衔接,并明确划分出各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工作内容,对工作程序进行必要的优化,使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另外,建立有效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还可以对各种违规使用土地的情况进行依法查处,在实施跟踪监管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违法使用土地资源的现象则必须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对其进行强制性查处。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可以使我国各职能部门全面认识到自己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不断提高其责任意识,使其在责任感以及社会压力之下来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切实做好各种土地资源的管理以及保护工作,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现代化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结语:
土地资源管理是国家各项管理工作职工的一个重点以及难点项目,它不仅需要个职能部门做好自己的管理工作,还要求其积极与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必要的协作。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极大地方便了土地管理过程中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帮助其及时了解国家的各项土地政策以及基层土地利用情况,给高层管理人员对土地实施宏观调控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益项,赵利斌,侯雪.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剖析[J]. 经济师, 2011(04) .
[2]宋雅建,包振宇,王思锋. 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思考[J]. 中国土地, 2009(04) .
[3]张林山.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主要问题分析与政策展望[J]. 宏观经济管理, 2011(03) .
一、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落实项目准入制度,严把土地“闸门”
完善用地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共同研究制定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投资强度偏低、达不到规划约束条件的不予供地。注重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优化土地指标的配置,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建设。对引进项目在投资强度、开发进度等方面严格控制,注重新上项目的开工率、投产率和贡献率,提高开发建设整体水平。全力保障纳入现代产业体系战略的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引导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通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增加存量建设用地的供给比例,有效促进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倒逼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可根据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发展战略,增加鼓励发展现代产业的供地数量,提高限制性项目的供地标准和条件,减少限制性产业项目供地数量,停止对禁止性项目进行供地,从而实现对产业的调控。通过调整土地供应的总量、布局、结构和时序,遏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产业项目,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供地措施,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平衡住宅用地的区域分布,调整中低价位住房与高档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比例,在房价上升过快的地区,加大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的供应比例,减少大套型商品房的供地量,严禁向别墅供地。三是加强供后监管。健全建设用地供后共同监管机制,强化用地合同管理,明确项目开竣工期限、投资强度等,并落实相应的违约责任;实行用地信誉档案管理,对信誉不良的用地企业,不予受理土地抵押、转让和新的用地申请。
3.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偏紧、用地需求旺盛的现实情况下,亟需创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机制,推进增量用地为主的粗放用地方式向以存量用地为主的集约用地方式转变。一是积极开展批而未供存量建设用地调整使用工作,保障产业转移园和重点园区科学用地。加大对存量建设用地的清理力度,充分挖掘自身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对需要用地的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及时将调整的用地指标安排给急需落地的重点项目或重大民生工程,保障园区用地需求。二是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于闲置土地,要加大土地闲置费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力度,促使用地单位尽快完成投资,对无项目或无力投资的,要通过依法收回或土地转让,统一调剂、调整使用,保证重点项目用地。政府盘整收回的土地重新出让时重点向现代产业项目倾斜,以解决这些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要严格依法处置房地产闲置地,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后监管,健全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开展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三是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对低效利用的土地,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使其让出土地,或是根据政策纳入政府储备,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招拍挂出让来盘活和提高土地使用强度。优化产业转移园和重点园区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和利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大力引进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工业项目的入园门槛,达到高效利用土地的目的,真正实现严格土地管理与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统一。
二、提高执法监察效能,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目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在土地违法违规没有根本改变的背景下,只有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提高土地执法监察的水平与效能,才能真正把好国土资源管理这道闸门。
1.加强宣传,树立依法用地意识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报刊、印发小册子等多种渠道对土地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二是通过违法用地实例,并结合卫片检查,积极向基层政府宣传依法用地的重要性,结合涉及到的土地违法违规整改实例,讲述今后的土地管理形势,切实增强依法用地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提高土地管理认知水平。
2.强化责任,提高土地执法监察效能
一是建章立制,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基层国土所土地动态巡查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在工作中不断找出国土资源资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并加以改善,提高执法监察的水平与效能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加强土地动态巡查监督管理。行政监督有利于更好地规范依法行政的行为,防止权力的滥用,也是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引导和保护。在土地动态巡查工作中,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规范动态巡查职责,明确动态巡查主体和区域,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并严格把握好关键部位,以及重点环节的巡查,对易发生违法用地的区域进行重点防犯,切实做好用地项目的监督,切实发挥动态巡查的作用,将违法用地行为抑制在萌芽状态。三是完善土地动态巡查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和规范的内部考核管理制度,狠抓工作考核,对土地动态巡回各环节做到严格、细致、及时的监督,并实行责任追究,使土地执法监察各项职能落到实处。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增强责任心,加大土地动态巡查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国土资源资源管理监察工作的及时、规范、有效开展。
根据市政协2013年专题视察调研工作安排,10月25日市政协副主席任书文、王爱萍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就我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听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管情况汇报,与市区6个国土分局执法大队进行座谈,深入了解相关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视察报告分三个部分。
一、治理情况
全市国土部门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变职能,优化服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针对用地需求量与耕地保有量的矛盾突出问题,从20__年第十次土地卫片国土资源部启动“15号令”实施问责以来,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犯罪行为,20__年违法用地面积下降30.6%,违反耕地面积下降60%,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从31.2%降低到5.81%,目前全市违法用地总数控制在11%、未超越国家红线15%的限度、排序全省倒数第二位,违法占用地呈下降趋势,实现“保红线”目标。主要治理措施有四个方面:
(一)建立监管责任网络。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全市建立土地监管责任体系,把违法用地易发区,编制成全图,定人定岗进行动态和静态监管,实行监管区域、村庄、耕地网格化管理,建立责任制度完善、巡查职责规范、监管主体明确的市、县、乡三级巡查网络,进一步强化违法用地监管体系建设。
(二)强化严厉打击手段。全市各级国土部门创新执法方式,采取卫星遥感监测、违法用地事前制止、督促检查上下联动、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典型案件公开查处、触犯法律追究责任等手段,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犯罪行为。20__年以来,不完全统计,全市共移交公安机关涉法土地案件32案33人,查办违法犯罪线索19件,侦破自侦案件48起,移送42人。
(三)持续开展专项行动。20__年以来,开展卫片执法、查处变更规划、清理规范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专项治理行动,查处148宗违法用地、收缴罚没款1812.14万元,没收建筑物45.75万平方米,查处变更规划45宗,收缴罚没款657万元,出让金3.5亿元,累计处置土地34344亩、其中盘活置换用地7420亩,为“国省市”重点工程规范用地手续160宗22887亩、公开出让37宗2266亩、已收回罚没款4069.91万元、各类规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和土地出让金18.8亿元。
(四)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全市各级国土部门依法行政,严格建设用地预审预报、约谈承诺制度,审批用地从各个业务环节严格把关,谁办理谁监管,建立内部会审、执法监察、反馈预警机制,对违法用地行为实现一票否决制。积极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用地保障,对重点项目应急用地、临时用地、农业设施用地全程跟踪,减少环节,加快审批。结合全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的分析和预测,合理布局,科学分配规划期内主要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各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加强土地监管,主动服务大局,努力争取增量、盘活存量、管好流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
法律解释: 违法用地指,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土地或通过非法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违法建设指,建设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取得国土、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擅自改变批准内容的建筑体。
二、相关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情况分析,有四方面的问题应该高度重视。
(一)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全市各级土地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基层监管队伍薄弱、人员缺乏,有的国土所只有1人,就市、县两级国土监察执法大队不足120人,监管全市6956平方公里国土资源确实有很大难度,查处违法力量有限,暴力抗法时有发生。
(二)违法用地依然严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在全市10个县区不同程度的存在,小店区、晋源区、尖草平区被市政府确定为违法用地易发区,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宅基地开发、非工程建设、国道省道两侧、农村撂荒农田”等区域土地违法问题较为突出,用地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非法交易、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现象。仅20__年全市村民宅基地违法用地宗数占到违法总数的18%。
(三)土地违法追究偏轻。《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规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警告、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追究刑事责任。在土地执法实践中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很难执行,多数违法用地行为以行政处罚为主,因违法成本低,追究责任轻,处罚力度小,导致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犯罪行为不断滋长,治理难度加大。
(四)规划用地监管较松。因受利益驱动,在用地立项、规划、审批、施工、建设等环节,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相关部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尚未形成,监管规划用地情况有一定缺失,致使一些用地单位和个人随意改变用地规划、扩大土地用途或非法占有土地,造成土地严重浪费流失。
(五)法制教育亟待加强。有的用地单位或个人法制意识不强,尤其是一些开发商受利益驱动,法律观念严重缺失,保护国土资源意识淡漠,遵纪守法不够自律,藐视国家法律尊严,助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因而加强法制教育刻不容缓。
三、参考建议
政协委员充分肯定全市国土部门工作,就进一步搞好国土执法监管、打击违法用地、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法制教育等工作,提出五方面16条参考建议。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土地巡查制度,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网格监管
作用。
1、要着力解决全市土地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市政府应全盘考虑,积极协调省编办,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增加必要的执法力量,更好适应形势发展需求。按照中央精神“从现在起不增加行政编制”的要求,借鉴广州、深圳等地经验做法,参照国家公务员相关政策,招录聘用专职国土执法监察人员,充实基层一线力量,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变目前执法力量薄弱、超负荷工作现状,确保执法人员配置更加合理、更加有力、更加均衡。
2、要把监管全市基本农田耕地作为首要责任,进一步强化市、县、乡三级土地巡查网格化管理,明确巡心,集中执法力量,严格巡查制度,全面拉网排查,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有效预防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建造宅基地问题发生,最大限度保护农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3、要把建设用地作为重要监管目标,对全市容易发生土地问题的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两线、经济发达地区、城市黄金地段、片区建设工程等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加强监督,认真普查,做到排查巡查人到位、监督管理不失职,铁面执法不徇情、铁腕问责严追究,从严控制城乡建设非法用地,保证用地手续齐全,依法合理用地节约用地。
(二)严格依法按照规划编制用地,合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认真履行规划用地监管职责。
4、要按照建设一流省会城市的标准,树立“规划全覆盖、城乡一张图”的新理念,全面考虑全市建设用地现状,高效推进“五规合一”建设发达城市群的步伐,以高标准规划为引领,提升省会城市综合功能,为协调推进建设新城、改造老城、开发古城、绿化山城、建大县城的“五城”联动建设项目,提供更好的规划环境和用地指标。
5、要按照中央最新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改善民生住房问题,优先编制规划民生工程和保障房建设用地指标,对非法占用民生住房建设用地行为,坚决打击,决不姑息;全面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花大力气,下大功夫,力求城乡规划“无缝对接、同步发展,实惠百姓、群众满意”。
6、要针对全市建设用地供应紧张的现实矛盾,综合利用闲置土地,摸清市县土地存量,整合可利用土地资源,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办法,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坚决落实“谁用地谁补偿谁复垦”的政策,保证建设用地“占补平衡、不越红线”。
7、要依法打击未批先建和明知不能审批却乱占土地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保护耕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政策,自查自纠在土地审批等环节上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规划审批用地全程跟踪监管,严格规范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推动城乡规划用地向法制化迈进。
(三)创新执法联合联动模式,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采取行政和法治手段,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8、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护国土资源“预防为主、查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针对全市土地执法难、查处难等问题,应创新土地执法方式,通过市政府组织协调,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全市国土、规划、发改、住建、建管、监察、城管、公安等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构建“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一体化新格局。
9、要着力强化科技执法手段,应用高科技卫星遥感监测、监管农村集体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加大“卫片”执法力度,实时监控土地动态,为土地执法提供详实、全新的参考数据,努力构建“技术装备先进、执法手段全新”的国土综合保障体系。
10、要加强执法机关办案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实移送、移交土地违法犯罪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处置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犯罪,并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暴力抗法行为,打击要重、处罚要严,起到强大震慑作用。
(四)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严把土地审批关口,全面整顿规范市场用地秩序。
11、要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原则,严格履行土地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事项的建设单位挂牌警示,对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用地单位表彰奖励,对严重违法用地单位注销审批事项,增强政府权威性,提升政府公信力。
12、要建立城乡土地使用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全市国土会商、情况互通、信息披露、行政听证、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判解决全市用地突出问题。
13、要对未经立项、规划、用地、建设许可等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受理土地审批、土地权属登记申请,严把建设用地预报、预审、审批关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用地市场秩序。
(五)牢固树立保护国土资源的国策观念,切实增强全民节约用地意识和法制意识。
14、要增强全社会保护国土资源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提高全民保护国土资源重要性认识,营造保护土地、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的追究。
第三条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土地执法共同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部门是查处违法用地的主要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预防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组织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做到对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规划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规划部门在接到国土部门告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协助核实有关规划的信息,并提供相关资料;发现或被告知辖区内有违法建设涉及违法用地的,可会同国土部门进行查处;对违法用地的建设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理,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前,暂停办理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规划竣工验收等业务。
第六条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确保土地执法工作所必须的人员、经费和装备;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在村(社区)设立土地监察信息员,建立土地管理信息报告制度,实现长效管理;组织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遏制违法用地;确保本行政辖区范围内无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安机关负责为相关部门的土地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对土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处理,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一)国土资源部门在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时,可根据需要商请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机关应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当事人,应按照110接警和出警规定赶赴现场协助执法,并依法处理。
(二)对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取证,或有证据表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调查取证、阻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销毁证据的,国土资源部门可告之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应派员介入。
(三)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国土资源部门(案情重大、复杂的除外);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资源部门并退回案卷材料;认为无权处理的,应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回国土资源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进行监督和支持,并依法依纪追究违法用地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涉及违纪政纪责任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书面通知国土资源部门并退回案卷资料。
(二)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书面通知国土资源部门并退回案卷材料。
(三)立案调查的案件,无特殊原因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
第九条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形成共同责任机制。
发展改革、经贸部门对已批复项目建议书,但未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审批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对未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核准制项目,不予办理项目核准及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建设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登记发放违法土地上已建成房产所有权证,并依法从严处理。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的,应将违法事实报告给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并建议给予降低或取消资质等处罚。
工商、税务等部门核发有关执照、许可证时,对没有相关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核发有关证照,已核发证照的,应及时注销。
供水、供电部门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或接到国土资源等部门告知属于违法用地工地或工程设施,不得供水、供电;已供水、供电的,应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停止供水、供电。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提请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或者任免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本规定第十一条至十四条涉及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一)发现本县辖区内乡镇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并经核实的。
(二)依法律、法规或本规定认为应当对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乡镇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向县政府作出检查或给予诫勉谈话。
(一)乡镇党委、政府因组织不力,对违法用地没有及时制止,造成辖区内本年度累计出现3宗一般性违法用地案件或1宗重大违法用地案件既成事实的;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用地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甚至阻挠、限制查处的。
(二)国土资源部门派出机构未落实巡查责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发现本辖区新发生的违法用地,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实情况导致违法用地行为未及时制止的;对违法行为不能制止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所在地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的。
(三)建设规划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协助核实涉嫌违法用地有关规划报批情况和信息并提供相关资料查询的。
(四)建设规划等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查处职责造成一般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既成事实的。
(五)公安机关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依法进行土地执法工作人员的行为,接到报告后不依法依规出警处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立案调查的。
(六)纪检监察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国土部门移送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土地违法案件并立案调查的。
(七)供水、供电部门没有查验合法用地手续,给予供水、供电的。
(八)国土资源部门查实违法事实后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有其他未依照职责依法处理违法当事人行为的。
(九)依规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责成向县政府作出检查或给予诫勉谈话等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乡镇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一)乡镇党委、政府因组织不力,对违法用地没有制止,造成辖区内本年度累计出现3宗一般性违法用地案件或1宗重大违法用地案件既成事实,经诫勉谈话后,对违法用地行为未在限定期限内组织整改的;对违法用地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二)国土、规划等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查处职责造成重大违法用地案件既成事实的。
(三)公安机关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依法进行土地执法的工作人员等行为,接到报警后不依法依规出警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立案调查,导致违法事实继续扩大的。
(四)纪检监察部门对符合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并立案调查,导致违法事实继续扩大的。
(五)供电、供水部门接到告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对违法建设工程停电、停水造成重大违法用地案件既成事实的。
(六)国土资源部门查实违法事实后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有其他未依照职责依法处理违法当事人行为,导致重复违法或形成重大违法既成事实的。
(七)各单位同一年度内受诫勉谈话两次以上的。
(八)依规定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乡镇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或建议免职:
(一)受到通报批评后,对违法用地行为未在限定期限内组织改正的;年度内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因违法用地严重被市以上定为重点整改地区,或有案件被定为重大重点督办案件的;因违法用地案件未依法定程序处理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的。
(二)同一年度内受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三)经县优化办(督查办)督办或者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整改两次以上的。
第十四条各相关单位建设项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依照《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个人的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对违法用地投资者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多次实施违法用地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土地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应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触犯刑法的,包括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用地数量,或者有弄虚作假、欺诈等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有证据证明涉嫌渎职、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将有关线索、证据材料和查处意见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一般违法用地案件是指违法用地涉及基本农田5亩以下,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下,其他土地20亩以下的案件;重大违法用地案件是指违法用地涉及基本农田5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案件。
2013年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
主要问题和形势任务
总体上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省国土资源工作中用地空间不足和大量存量土地粗放低效利用同时并存,土地利用方式落后和调控手段匮乏相互制约等新老问题还会继续交替出现:一是我省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禀赋先天不足,无论是总量还是人均拥有量,都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下,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统筹保障保护任务艰巨;二是空间开局无序,城镇和工业发展空间过度扩张,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致使建设用地总规模继续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我省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经突破规划下达的到2020年控制指标,实现土地利用从外延扩张向内涵转变任务繁重;三是土地粗放低效利用和闲置问题依然突出,全省批而未供土地总量始终接近80万亩,工业用地地均总产值、地均销售收入、地均利润总额平均水平分别为上海市同期的71%、50%和48%,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任务迫切;四是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案件仍然处于多发态势,近年来年均发现查处违法用地案件数接近3000件,同时案件查处难、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任务艰巨。
伴随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加快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如何优化国土空间布局、调整利用结构、控制开发强度,形成科学、有序、均衡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二是如何完善差别化土地管理政策,把握好土地参与宏观调节的节奏力度,增强针对性、灵活性,在促进发展的同时调整结构;三是如何进一步健全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机制,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国土资源的节约集约为动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是如何改革现行征收供应制度,改变过度依赖用地收益支撑城镇建设模式,促进土地要素自由流动,妥善解决城镇化建设用地,应对城镇化可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五是如何搞好战略研究,谋划好国土资源科学发展。
党的十对国土资源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提出“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幅降低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今后我们一定要认真研究,统筹谋划,按照十精神,做好国土资源工作。
今后五年国土资源工作主要思路
和2013年重点任务
今后五年,是我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是进一步提升全面小康社会水平、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关键时期。我省发展的土地红利正在弱化,我省经济增长过多依赖低端产业和环境资源消耗等问题没有根本改变。按照省委提出抓好“一三五”,到2020年实现“四个翻一番”目标,做好土地、矿产资源保障,提供要素支撑任务十分艰巨。按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努力建设“美丽浙江”目标,做好耕地和重要矿产资源保护的任务异常繁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开拓创新、奋勇争先,努力开创国土资源科学发展新局面。
今后五年,我们将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总目标,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实施节约优先战略,通过利用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通过利用水平提升支持发展需求,通过利用方式转变推进生态、建设、保护融合发展。
一是推进利用结构调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各种类型的空间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国土空间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共同目标。科学确定国土资源和地域空间开发的规模、强度、结构、布局和时序,研究制定区域差别化的资源配置和空间开发政策,实现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均衡开发国土空间、整治国土生态环境、保障国土安全,提高国土开发利用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的目标。
二是实施亩均倍增计划,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大力实施亩均倍增计划,到2020年,实现二三产业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目标,达到5?郾6亿元/平方公里,其中2015年达到3?郾9亿元/平方公里,2017年达到4?郾5亿元/平方公里,以最小的资源代价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约束和评价机制,健全土地使用标准体系,完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建立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流转和低效土地退出机制、出台推进“三拆一改”相关政策措施。
三是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实现省重大项目用地应保尽保。要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基础网络完善、统筹城乡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重点领域投资项目,全力做好土地、矿产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对省政府重点推进的1000个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的土地实现应保尽保,促使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
四是推进“812”耕地保护工程,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并举。以统筹城乡发展、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促进资源节约、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整合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低丘缓坡和沿海滩涂开发利用等工作,实施“812”耕地保护工程。2013—2017年,全省计划垦造新增耕地80万亩,其中落实省统筹委托造地10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000万亩,综合整治农村建设用地20万亩。
五是深化“751”地质找矿工程,大力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深入实施“751”地质找矿工程,继续部署整装勘查7个重点区块,安排5个老矿山“探边摸底”工作,支持一批企业走向省外、国外,争取我省在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铀、地热、铜、钼、银、铅、锌等)找矿方面有重大突破。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提升,实现矿山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积极培育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竞争力的矿业集团。继续大力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六是着力深化改革创新,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以部省合作、厅市合作为抓手,建立联动合作推进机制。要以统筹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滩涂及围填海形成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舟山群岛新区陆海统筹试点和旅游改革专项试点、义乌国际贸易综改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杭州差别化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闭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等“1+8”试点为突破口,全面深化“转变土地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结构、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格局、资源市场化配置、地质找矿新突破、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简政放权”等六大重点领域改革。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全面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重要之年。做好2013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统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需求。开展国土规划编制的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为优化国土资源空间布局奠定基础。坚持山、海、陆全域立体开发,探索完善浙北平原的农村土地整治、浙东沿海的滩涂围填海和浙西丘陵的低丘缓坡等区域差别化的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加快形成东中西各具特色的三大空间开发利用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二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启动实施“812”耕地保护工程。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通知精神,进一步创新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和改进垦造耕地项目管理,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市场体系,总结推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完善违法用地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组织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三是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启动土地亩均产出倍增计划。修改完善我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单位建设用地GDP指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对土地使用标准执行的监管和评价。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政策试点。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推进力度,加快闲置土地依法处置,促进建设用地供后尽快形成有效利用。
四是深入实施“751”地质找矿工程,不断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加大规划实施力度,优化矿产开局和结构,推动矿业企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应建矿山的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50%以上。全力推进“四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组织开展和谐矿区建设试点,推进矿业权网上交易制度改革,深化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促进采矿权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总体思路的要求,要切实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认识上要有新提高
1、对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要有新认识。一方面,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土地管理面临“两碰头、一忧虑”的形势,矿业受到“一紧一松、震荡调整”影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土地和矿产管理面临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一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激发出各地极大的改革热情,土地流转加快,各种探索踊跃,规范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务繁重。二是中央和地方新增投资力度大、范围广、建设时间集中,扩大内需保增长的项目用地有可能出现井喷式上扬,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供求不足的矛盾会进一步加剧,违规违法用地可能反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从今年开始执行,如果不能有效遏制违规违法用地势头,大量问责的局面将令人忧虑,严格执法监管的阻力和压力会进一步加大。三是经济危机影响可能还没有见底,总体上可能继续下行,矿业支柱产业遭到严重打击,主要矿产品产量增速明显回落,矿产企业亏损面进一步扩大,一些矿业企业可能减产停产。
另一方面,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着重要发展机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各级领导对国土资源工作更加重视,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工作更加关注,为我们更好地发挥作用、提升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动力。从土地管理看,15号令的实施和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必然会增强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用地需求短期内迅速增加和用地总量的控制,必然会形成倒逼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我们加快土地审批制度改革。从矿产资源管理看,一批小型矿山企业的停产倒闭,给我们提供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合重组矿产资源的有利条件,找矿、管矿、用矿面临着重要发展机遇。
因此,当前国土资源工作既面临困难与压力,同时又面临机遇和挑战,这就是我们的形势,大家必须清醒认识。
2、积极应对,在保护和保障上要谋求新发展
针对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局面,我们该如何审时度势,变压力为动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紧紧把握“守底线、保增长、调结构、防反弹”的工作大局,主动作为、顺势而为。
一要积极应对。就是全局上下在压力和挑战面前始终保持奋发有为、蓬勃向上的精神状态;保持积极进取、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气概;要有迎难而上、战胜和压倒一切困难的勇气和决心;要有志在必得、勇创新业绩、勇攀新高峰的志气和信心。
二要主动作为。就是不但要有积极应对的信心,更要有积极应对的行动。从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出发,就是要做到以下“八个主动”:一是主动学透政策业务。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弄懂国土资源部近期下发的两个通知,不断促进扩大内需和加强用地保障监管的具体条件措施。二是主动分析把握形势。对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情况要及时全面把握,明确自己的位置,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三是主动沟通。加强与服务对象沟通,必要时主动上门。四是主动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力求实现感情上零距离、时限上零超时、质量上零差错、服务上零投诉。五是主动协调处理矛盾。工作过程中碰到矛盾和问题,主动协调,需要调整的主动调整。六是主动督办跟踪进展。对相关办理环节主动督促,主动跟踪。七是主动报告和反馈办理结果。对办理进展和办理结果要主动报告,主动反馈。八是主动征询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改进。
三要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就是要提升保障能力,提升监管水平,提升自身素质。这是我们积极应对,主动作为的目的。一是提升保障能力。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就是提升保发展的能力。二是提升监管水平。就是要正确处理积极主动服务与严格监管的关系,统筹二者的关系,既不能以监管为由对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消极作为,更要警惕以保发展为由弱化监管。既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三是提升自身素质。就是要全面提升集体和每个人的自身素质。提升队伍的整体功能、机制体制创新水平;提升每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服务意识;提升每个人的廉政勤政能力;提升每个人的政策与法规水平;提升每个人胜任工作的业务技能。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和特点,发挥积极作用。比如:在土地征收方面,要重点提升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报批服务能力、提升规划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能力。在土地利用方面,要重点提升把握土地市场的能力,努力争取土地供应总量不少于去年,土地出让总量、出让收益不少于去年。在执法监察方面,要重点提升执法监察的整体功能、快速反应能力,提升共同责任机制的效能和水平。在矿产资源方面,要重点提升推进矿山环境整治能力和矿政管理水平,提升科技支撑矿产资源利用的能力。四是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拉动内需项目用地需求;确保国家重点项目、省重点工业项目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确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环境、农村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已明确要求,凡没有完成“三个确保”任务的,就暂停受理批次用地报件。
(二)在试点上要有新突破
*市国土资源局与成都土地督查局开展共建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对破解我市土地管理难题,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努力实现五个突破:
一是力求在贯彻宏观调控上实现新突破。通过建立动态评估和滚动修改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科学设置规划指标,完善土地规划体系,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促进土地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是力求在落实共同责任上实现新突破。通过建立共同预防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与干部绩效考核挂钩机制,着力推进土地监管关口前移,强化土地执法预防功能,强化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果。市委、市政府将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实行奖惩问责,形成保护耕地、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真正实现由国土部门一家管地大家用地变为大家管地大家用地的目的。
三是力求在开源节流上实现新突破。研究细化优化产业结构供地和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具体措施,做好“扩增量、挤存量、快审批、调结构”文章。积极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田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规划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三集中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是力求在统筹城乡用地上实现新突破。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土地流转新制度、“城中村”重建改建新途径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办法,逐步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权利,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逐步开放农村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培育流转市场主体,规范流转市场管理。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
五是力求在维护群众权益上实现新突破。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政策可衔接,政府财力能承受,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在地政管理上要有新拓展
一是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管地”。要全面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健全严格规范的土地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为此,要切实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大建设占用补充耕地力度,确保我市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要加强批前监督、批中审查、批后核查和日常监管,从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要层层签订执法监察目标考核责任书,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要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联合办案机制、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工作机制和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加大国土资源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全社会守法、护法、用法。
二是认真抓好土地二次调查和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划地”。现在我们突出的问题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衔接不够到位,从而导致了建设需要的土地和我们现行规划矛盾突出,许多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选在了基本农田和农用地上,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矛盾非常突出。要按照土地二次调查和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一边摸清底数一边开展二轮规划,做到土地二次调查与之齐头并进,使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前瞻性、指导性。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功能,在规划修编中解决好指标约束、耕地占补平衡等关键问题,处理好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在保护的基础上满足全市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是全面了解法规政策,搞好确权登记“盘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特别是所有权的规定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认真盘清我市实有的土地数量和地类。要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契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二调”各阶段的工作,通过掌握准确详实的调查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我市的土地利用状况,搞准土地资源家底,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用地基础工作。当前,“二调”各项工作已进入倒计时阶段并已列入省政府重点督察和问责事项,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快进度、严把质量、突出重点,及时提交调查成果。按照这次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的要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调查工作负总责。对未按期完成调查任务的,将启动问责机制,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项目审批。
四是研究政策,依法“征地”。首先,要研究好政策。经过我们反复的了解调研,发现在征地过程中,有一些把握不好的情况,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是有的地可以不征而又报征。比如说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涉及老百姓的民房拆迁,老百姓原来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改变用途,搬迁到其他地方,应该说属于农民建房,报上去批了又征,既占指标,也增加了审批难度。另外一个方面,我们要做好业主的工作,避免盲目征地。现在投资商进驻以后,都想尽快把土地证办理好,而且要求多批地,以土地作抵押贷款。这样既占了指标,经济效果又不好。第二,要依法依规征地。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布和实施工作。按照“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探索允许农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途径。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审批环节,严把征地费用兑付关,对征地费用有拖欠,不兑现的,一律不予批准农地征转用。第三,根据部、省厅安排,将计划一次性下达改为年初预下达,年中执行奖惩和年末调剂的要求,实现差别化管理,把指标纳入计划、目标纳入责任、成效纳入考核,努力做到用好计划内的、争取年中奖励的、保证年末调剂的、多管齐下,确保重点项目落地。
五是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搞好“三项整治”,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生地”。第一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增加农用地后备资源。要按照用地的规划计划,统筹考虑、超前谋划、先行安排,做好补充耕地储备工作,确保各类建设用地顺利报批。同时,要加强新增耕地的后期管理和保护,坚持“建管并重”,克服重前期建设轻后续保护管理的倾向。第二是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富余指标可通过增减挂钩置换给城镇使用。第三是积极开展空心村、废弃砖瓦窑、工矿废弃地的整治工作,争取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缓解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压力。下步我们重点是对已搬迁或破产倒闭国有企业的占地进行开发整理,将其从国有建设用地变为真正的农用地,把农村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建设用地指标,挖潜生地。
六是“四位一体”无缝对接“供地”。规划、耕保、利用、地籍“四位一体”一张图管地,构建统一的土地监管平台,并严格开展批后、供后监管工作。加强对批次用地供地情况的检查,确保当年批准的土地供地达50%,上年批准的供地达80%,前年批准的供地达90%。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对土地供应率过低,批而未供情况突出的地方,采取果断措施,暂停农地征转报件审批和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要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内涵挖潜、节约集药”的要求,加大闲置、存量土地的清理、开发整理和利用。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对拟出让地块的开发整理,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净地”、“熟地”出让,缩短土地开发周期,加快土地利用速度,促使潜在的土地生产力尽快实现。
七是节约集约“增地”。就是向天要地,向空间要地,城市建设要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鼓励住宅、办公向高层发展。在工业用地当中,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限制厂区内绿地建设面积,控制别墅及低层住宅建设;鼓励原有的低密度和低容积率的厂房,改建为高密度、高容积率的多层标准厂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规定,对投资总额达不到500万元以及投资强度达不到每亩120万元(不含土地取得费用)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其通过租赁标准厂房等方式获得生产经营场所。
八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地”。所谓分地就是积极向领导建议,新的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尽量不要占好地,尽量占荒山荒坡。要按照城市片区基准地价和农村土地分等定级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提出工业、居住、商业用地意见、建议,合理分配各种土地资源。致力推动城市发展尽量不要占好田好地,把好田好地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起来。另一方面,工业项目选址尽量在空闲地和坡地,或者是产值较低的农地,把优质良田真正的保护起来。
(四)在矿政管理上要有新成效
2009年,矿政管理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241号文)及其实施办法为主线,突出两权管理和矿业权市场建设,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动员各界力量“找矿”。按照“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依靠科技和人才”的要求,完善鼓励矿产勘查风险投资制度,要以找大矿、找好矿为目标,加大地质找矿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勘查与开发利用,加强与地勘单位的合作,支持、鼓励和引导有技术、有实力的优势地勘单位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根据他们掌握的地质资料,选定拟出让区块。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严禁私下交易,违规操作。凡属政府出资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
二是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划矿”。加快推进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要根据已有的地质资料,确定拟进行有偿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区块,按照计划投入的要求,每年按计划投放探矿权采矿权。要加快建立“规划控制、计划投放、使用有偿、责权统一、合同管理”的投放机制,真正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在矿产资源整合中的龙头作用。要强化矿业权设置的规划审查,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业权报件,一律不会审,不报批。
三是突出监管“治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日常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以打击私挖滥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破坏浪费资源、非法转让矿业权为重点,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动态巡查,全面遏制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巩固整顿成果,严防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出现反弹。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努力实现由重审批轻监管到审批和监管并重、突出批后监管职能的转变,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矿业权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分片包干、定点到片、责任到矿、在岗履职、明确奖惩的工作机制。
四是强化整合“活矿”。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关闭禁采区,收缩限采区,集聚开采区,调整矿山布局。对辖区的矿业权分类实施整合,改造提高一批,整合集中一批,关闭淘汰一批,压缩矿山数量,提高矿山生产能力,将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开展以煤炭资源为主的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通过资源整合,使矿山开局明显合理,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矿山生态环境显明改善。
(五)在党建工作上要有新加强
这次工会会议对今年全市国土资源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确保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又快又好发展,怎样叫做“又快又好”?我的理解就是,既要圆满完成全市2009年国土资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又要实现干部安全,一句话就是要“工作干好,干部不倒”。为此,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三个加强:
一是要加强班子建设。一个单位是否能有大的作用和发展,领导班子的作用很重要。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班子建设。班子成员要用心谋大事,带头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班子成员之间要团结一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强化全局意识和创新意识,勤政务实,这样才能带出一支作风过硬的队伍,才能全面推动各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镇国土资源联合执法监管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主线,以强化国土执法监管为基础,以及时预防和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规违法行为为重点,以保护节约资源、保障支持发展为目标,全面建立辖区全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制度,巩固和扩大土地动态巡查成果,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国土资源联合执法监管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土资源联合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本着预防在先,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和便于操作实施的要求,加快建立辖区全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的共同责任。
1.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预防方面。重点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岗位责任制、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执法监察督查制度、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村级国土资源信息员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员工作职责、巡查报告、矛盾纠纷调解、月例会、联络、学习培训、工作守则、年度考核等制度,统一规范信息员“五个一”制度)、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2.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制止方面。重点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制止机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定期报告制度、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信息移送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国土资源工作制度、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制度。
3.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方面。重点建立健全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制度、违法案件分级查处和报告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督办制度。
4.在建设用地监管方面。重点建立健全土地报批前的建设用地规划预审和用地资格审查制度、建设用地批后建设过程中的实时检查制度、临时用地审批备案、建设用地动态月报制度。
一、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为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重点是无合法手续的养殖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种植及开采、平整类用地,工业仓储、商住用地,无合法设施农用地手续或明显不是设施农用地,无合法临时用地手续或明显不是临时用地的违法违规问题,12336群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和通过动态巡查等手段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掌握主动,迅速开展查处整改工作
各镇区街道要对本辖区内新增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本着从快从严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没有开工的坚决不动,已经开工的坚决停工,对形成违法事实的,加大查处力度,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恢复土地原状的必须恢复土地原状,限期追缴罚没款,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力争在12月30日前对辖区内违法违法建筑,特别是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拆除到位、复耕到位。对各类违规违法用地的处置意见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实施。
三、把握政策,加快完善用地手续报批
要加快推进项目用地手续报批工作,避免跨年度批复后仍被计入违法用地,造成工作被动。结合即将开展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掌握新增建设用地底数。对核实确有合法手续的抓紧组卷备案,没有合法手续的立即整改,能补办手续的安排专人负责,尽快报批补办。争取报批一批、完善一批、消除一批违法用地状态,为2015年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打好基础。
四、职责分工
各镇区街道政府负责牵头组织,依据《城乡规划法》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依法进行拆除、复耕。
监察局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违纪政纪的涉案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公安局负责对违法占用耕地超过10亩、基本农田超过5亩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负责做好拆除现场的秩序维持工作,对恶意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负责接收有关部门移交的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案卷。
财政局负责接收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
国土局负责依据《土地管理法》对各类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加快推动项目用地手续报批。
住建局负责依据《城乡规划法》对各类违法建筑进行立案查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宅基地出具选址意见书。
畜牧局、环保局协助各镇区街道完善养殖用地手续。
城管大队配合做好城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沿海办配合做好管辖范围内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五、完善机制,常抓不懈,规范土地监管利用秩序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认真征求意见,我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还存在着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还不够到位。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深入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耕地保护和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对于保障粮食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实现全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因此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土资源部门今后长期的、首要的任务。而我局在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方面不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在耕地保护方面,突出问题是共同的耕地保护责任体制还未真正建立。由于目前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体制,造成耕地保护责任没有真正与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绩挂钩,缺少强有力的奖惩措施,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制度难以落实;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各级政府,共同责任应该是各部门,而不只是土地管理部门的事,但现实情况却好像仅有国土部门是作为履行责任书的考核部门,与其他部门无关紧要;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一签两年,仅约定了保护数量,没有强化质量。此外,在实行耕地占补平衡中,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仍然存在,长此下去必将使耕地质量总体下降。二是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全区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由于河东地区(潮白河以东9个镇)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土地市场发育不全,还没有形成良好的规范的招商引资环境,也没有形成支撑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主导产业等客观原因,在招商引资项目、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等用地上,还存在着土地利用粗放,浪费耕地的现象。
(二)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在土地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重服务轻监管、重眼前轻长远的现象。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曾经明确指出:“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求,各级各部门的工作都必须服从于这一要务。尽管我们对这一论断进行了认真地领会和学习,但由于在理解的程度和广度还不够彻底,致使在利用局自身职能服务“发展第一要务”时,存有职能发挥的片面性,一些职能没能够及时有效地发挥好。如:随着国家对土地管理实施宏观调控,中央对土地管理将越来越严,但是,从我区发展的角度来看,这几年又是全区发展机遇最好的一段时期,一些重点工程的相继启动以及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都将不可避免地占用大量土地。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片面强调了服务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对土地的监管,形成了一定的浪费现象。同时,对于土地如何在全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实现长远可持续利用,我们虽然早已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但距离真正拿出解决办法和思路,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在土地执法方面,还存在着执法措施不严,手段偏软的现象。近年来,我们围绕土地执法难的问题进行了不少探索。先后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这些行动当时成效明显,过后都有反弹。时至今日,土地执法难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一是土地违法行为制止难。在我区,由于推行了动态巡查责任制,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已不存在任何问题,但问题的关键是制止不住,制止不到位。制止土地违法案件不适用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只能按程序下发停工通知书,或者进行思想教育,但当事人仍然我行我素,使执法者束手无策。二是土地违法行为查处难。当前,土地违法主体多是各级政府部门,由于这一特殊的违法主体,导致土地执法出现“不愿查”、“不敢查”、“不想查”的局面。“不愿查”,就是现实中各级政府的主要精力在于发展经济,考虑经济发展总是先于考虑依法用地,这种因公违法的大形势难以扭转;“不敢查”,就是面对各级政府这一特殊的违法主体,处罚措施很难落实,查处难以到位;“不想查”,就是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下了很大的力气,查处了一些政府部门的土地违法案件,但多数是罚款了事,补办手续了事,甚至有些案件还不了了之,对社会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三是土地违法行为执行难。《土地管理法》没有赋予国土资源部门强制执行权,案件查处后,如果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就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强制执行前,履行各种法定程序快则几个月,慢则一年甚至数年,且多数都以影响稳定或者不具备执行条件而不了了之。
(四)在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个别干部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在严格遵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五条禁令”、“十项措施”准则的基础上,先后开展了“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创建“文明科室”、“青年先锋岗”和“争当人民满意的工作者”活动,进一步加强了队伍建设,使全局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升。但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干部的选拔、管理、监督、激励机制不够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形成,政策的系统性、配套性和规范性还不强。而且用人渠道狭窄,激励机制不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二是个别干部工作作风不实。一些干部的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公仆意识不强,对待群众缺乏应有的诚心、耐心和感情。不擅长做思想工作,缺少处理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三是思想观念不新。一些干部思想僵化,唯书、唯上、唯经验,遇到事情不愿动脑筋,没有独到见解,工作上缺少创新工作思路,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上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 整改措施
按照“四个明确、一个承诺”的原则,经过分局党组认真研究,制定如下整改措施(见附表)。
三、保障措施
为不断巩固主题教育活动的成果,切实落实整改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改方案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不断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局督查室(政工科)制定、下发《__区国土分局督查工作通知单》,对各责任单位、科室贯彻落实整改方案情况进行定期督查,以此确保整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
具体做法
供地前预先告知,“五看一审”严把项目准入关
为掌握节约集约用地主动权。该局坚持“用地随着项目走”的原则,在土地报批前就把好项目准入关。在土地报批前严格执行“五看一审”制度,即:一看投资实力;二看投资强度;三看投资规模;四看产业要求;五看长远利益。“五看”过后审定用地规模,再安排用地计划。在土地公开出让过程中,把现行土地供应政策、供应标准、闲置处罚措施等相关政策都告知竞买人,让其事前决策时就有思想准备,避免乱投资乱要地。在供地前的项目合同、土地出让合同中都对用地规划要求及用地条件予以明确,并约定违约处罚责任,为今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参考标准,利用《合同法》,在源头上控制批而不用等违规用地的现象。
开发区引进的赣州昭日稀土新材料项目就是该区施行“五看一审”的典型,具有投资强度高、施工时间短、科技含量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产业导向等主要特点。该项目2006年8月开始施工,总投资17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1560万元,占地仅为40余亩,投资强度达到289万元/亩。于2007年9月12日建成投产。该项目以稀土金属为主要原料,采用昭和电工自有技术SC,生产的高性能稀土永磁达到N55,超过世界现有同类产品的平均水平,广泛运用于计算机、汽车、通讯、医疗设备等,年产钕铁硼薄片2000吨,实现年销售收入4亿元人民币,上缴所得税600余万元。该项目的引进不仅有力延伸了开发区优势产业链条,而且标志着该市稀土产业向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今年前三季度,三大产业签约项目个数比去年同期增长33.3%,签约资金比去年同期增长90.3%,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占全区规模工业的比重达36%,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达30%。
供地中严格控制,“八个监督”确保土地高效利用
在各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区管委会对现有的221家企业都派驻了一名驻企联络员,为企业排忧解难做好服务,同时对企业用地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企业投资意愿不强、后续资金困难、超过约定开工时间、停止或减速建设、违反投资合同等行为都第一时间上报处置。严格实施“八个监督”:监督是否按用地批准文件、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动工、竣工期限使用土地;是否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是否按批准的规划条件使用土地;是否按批准的土地预审条件使用土地;是否完成规定的投资强度:是否有擅自转让、出租土地现象;是否有少批多用和移址用地问题;是否有其他违反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行为。
供地后预发证件,“中介验资”杜鲍土地闲置
供应土地后,该局首先执行预发证件制度,竞买单位在交清土地出让金、完成项目立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土地登记的要求后。进行登记办证,但不予发证。只是进行预发土地证复印件,允许用地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建设。旨在严控土地闲置,防止其享受优惠政策后,贷款走人,“金蝉脱壳”。待项目建成投产、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和其他条件后实行“中介验资”、联合验收制度,落实共同责任。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经开发区联合验收领导小组验收并经中介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达到发证条件的,予以发放土地证原件,未完成投资的,一律不发。如果出现土地闲置现象,一律按照项目合同、土地出让合同,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
实施成效
破解了闲置土地处理执行难题
供地前的预先告知,“五看一审”,通过项目合同、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用地规划要求及用地条件,约定了违约处罚责任,为今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参考标准,利用《合同法》,在源头上控制批而不用等违规用地的现象;通过事中监管,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既避免项目业主的损失,又减少事后监督、整改工作的难度;解决了闲置土地处理执行难问题。
建立闲置土地联合查处长效机制。土地闲置现象逐步消除
“批后监管三步曲”的实施,把闲置土地的查处责任由单一的国土部门转化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该局实施此做法以来共处理闲置土地17宗,面积958亩,其中6起为闲置满一年未满两年,面积计132.1575亩,共收取土地闲置费69.9112万元,对闲置时间满两年的11个项目、面积826.836亩土地全部收回。与此同时,该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盘活闲置土地的原则,积极解决了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的历史遗留问题。收回盘活“问题”用地4145亩,全部用于市、区重点工程建设,达到了群众满意、社会满意的效果。如某置业公司1145亩生态园(高尔夫球场)违规用地,因伴有银行债权等各种复杂问题导致长时间未能有效解决,在今年上半年全部予以收回,供给了卫校、医学院等市重点工程用地。如某鞋城公司3000亩工业用地,自供地至今未进行任何实质性建设,于今年6月份进行收回,全部用于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建设,在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如某铜加工公司207亩土地闲置了二年,该局严格依法予以收回,重新安排给有色冶金机械公司使用。新项目以生产矿山机械、冶金机械和铝材加工为主,项目总投资2663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4630万元,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供地计划和平面布置图,在满足工业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的前提下,至少需要用地300亩。通过提高容积率、提高建筑密度等方式,多次调整规划设计,如车间与车间之间的道路作为航吊设备安装场地等,最终压缩用地近100亩,提高了土地利用率,现该项目已建成投产,年纳税达1200万元。
至今为止,加上已处理的17宗闲置土地,共计5103亩闲置和“问题”土地全部依法收回,通过严格的闲置土地管理措施,开发区超过一年未动工的闲置土地现象已逐渐消除。
一、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两保一高”,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土地资源的管理作为调控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基本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努力实现土地高效利用。
(二)总体要求。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坚持建设用地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断优化土地空间布局;坚持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三)主要目标。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完成我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目标。按照国家要求,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1847亿亩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1.0175亿亩以上,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基本保障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发展用地需求。近期全省每年建设用地约需40万亩,除合理使用国家分配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外,努力通过争取国家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清理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等途径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实现土地高效利用。到2012年,大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中等城市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小城市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制镇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大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城市建设容积率原则上达到0.7以上,中等城市达到0.6以上,小城市达到0.5以上。各类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要建成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普遍使用多层标准厂房。
二、强化耕地保护,稳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四)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必须按照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宜耕后备资源调查开发利用工作,努力开拓补充耕地渠道。加强对耕地开垦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进行严格验收。
(五)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以稳定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强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抓紧编制今后5年的土地整理总体实施方案,统一规划、集中布局、规模整理、严格实施。按照成方连块、井渠路电配套的要求,高标准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全面提升基本农田建设和管理水平。规范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管理,空间上要落实,质量上要保证。支持项目所在地农民参与土地整理基础性工程施工。加强土地整理项目基础设施后期管护,探索后期管护有效机制。
(六)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积极组织实施“沃土工程”,全面提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建立长期稳定的土壤监测体系,有计划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工作。定期开展耕地质量普查,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及时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以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为载体,整合相关涉地支农资金,重点用于保护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省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省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具体办法。
三、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八)集中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主要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即保障国家在我省区域内布局的重大项目、重大基础和公共设施项目、引领全省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重要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重点民生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以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支持国家、省级开发区和符合省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订年度保障用地重点项目目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加强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管理,对配给重点项目但未按要求使用的用地指标,要依法予以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各地有关建设项目要争取列入国家重点项目序列,使用国家预留的建设用地指标。
(九)通过存量土地挖潜保障一般项目用地需求。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保障区域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各地要摸清存量建设用地家底,综合规划,重点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使用的建设用地,破产倒闭企业占地,旧城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后腾出的土地。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要依法责令限期使用或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低效使用的土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调整规划设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容积率。对破产倒闭企业占地和旧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后腾出的土地,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依法调整土地用途,用于金融、商业等服务业发展和商品房开发;除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外,房地产开发要加大城中村、棚户区和旧城区改造力度,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新增建设用地。
充分挖掘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结合新农村建设,完善村镇规划。要继续深入开展“空心村”、砖瓦窑和工矿废弃地整治,为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创造条件。省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有效途径。对各地的村镇规划编制、村镇布局调整、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省建设、国土资源和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指导。
四、加强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十)各类空间发展及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进行制订、调整或修编,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有必要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进行严格的听证论证,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因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重复建设等浪费土地资源。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部门在制定相关规划时,要注意妥善处理好大、中、小城市的发展关系,按城市体系和功能确定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突出重点,兼顾整体,在城市空间布局规划中体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修改完善《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导各地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修编要体现“两保一高”的总体要求,统筹全省各区域土地利用,保障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在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布局,为城市发展留出空间。
(十一)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条件及标准。大力发展节地型产业、节地型建筑和紧凑型城镇,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省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城镇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提高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城市规划、项目设计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防止和消除各类项目多占多用土地现象。坚决制止城市建设“摊大饼”式的无序扩张,严禁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严格限制低层建筑,合理提高城市建设容积率。中、小城市房屋建筑要加强规划约束,实现以多层和高层为主,为发展腾出空间。要抓紧建立和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开展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十二)加强项目用地全过程管理。对应当进行用地预审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土地使用条件和标准进行用地预审。没有通过用地预审的,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各类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不得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得批准供地。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环节的审查,严格执行用地标准,核减超标准用地。对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要落实公开出让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把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十三)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各地要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做出规划,引导和鼓励将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积极复垦利用废弃地,对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应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除可继续划拨使用的外,经依法批准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的,按市场价补缴土地价款。
(十四)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开发地下空间或提高地上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标准,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建设和使用多层标准厂房,凡用于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用地,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凡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厂房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标准厂房,严禁单独供地。
(十五)促进各类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国家、省级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积极支持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且无发展空间的开发区按程序申请升级或扩区。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产业集聚区。各地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开发区或产业集聚区,并把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扩大城市规模和承接产业聚集、人口聚集的载体,进一步促进全省产业带布局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
(十六)合理确定出让土地宗地规模。各地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工业类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条件和标准,商品房开发项目要根据住房规划要求,明确小户型套数和户均面积的有关要求,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的土地应统一规划、统一整理,按“净地”分宗供应。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单宗出让面积,省辖市不得超过150亩、县(市)不得超过75亩,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明确共同责任,完善奖惩制度,落实保障措施
(十七)明确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用地情况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统筹引导投资发展方向,严格核定投资规模,牵头做好年度保障用地重点项目目录制订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和使用土地有关资金,重点保证土地保护开发利用资金需求。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格确定各类城市的容积率标准,认真组织城市和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照规划要求,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各相关部门在安排本行业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采用先进的节地技术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法违规用地以及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政府工作人员予以严肃查处。
(十八)建立健全“两保一高”年度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制定能真实反映各地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考核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实行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每年年底,要依据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耕地面积净增加量、基本农田建设情况,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对各地耕地保护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依据各地单位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存量用地盘活、执行行业用地标准等情况,对各地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十九)建立完善“两保一高”激励约束机制。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集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使用与各地“两保一高”绩效挂钩。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除省按规定安排的专项资金外,其余按照各地基本农田、灌溉水浇地面积、净增耕地量和省政府确定的土地管理重点工作完成量等因素进行分配,体现对耕地保护建设成效突出地区的重点支持。从省级财政集中土地出让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按照奖励节约、鼓励集约、补助挖潜的原则,用于奖励土地挖潜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部门制订。
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分配与各地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挂钩。以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为基数,预留一定的机动指标,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的市、县(市)。
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分配与盘活挖潜存量土地情况挂钩。对盘活挖潜成效好的市、县(市),在农用地转用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对未完成盘活挖潜目标任务的市、县(市),扣减其农用地转用指标,并责令限期完成目标任务。
将“两保一高”工作绩效与各市、县(市)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对“两保一高”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暂停用地审批。
明确工作目标:
一是争取土地指标6000亩(包括新增指标、追加指标和复垦指标);二是消化批而未用土地3000亩以上;三是完成征收集体土地4300亩;四是完成经营性土地收储1500亩;五是出让经营性土地成交价60亿以上;六是严格控制违法用地耕占比5%以下;七是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5000亩以上;八是确保垦造耕地及土地收储完成融资8个亿任务。
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十三项重点工作:
(一) 继续推进双保工程,千方百计保障发展
1.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一是提供优质的用地审批服务。实施《富阳市国土资源局重大项目用地审批责任制度》,为重点项目提供更优质的用地审批服务;落实专人对我市重点项目在项目用地预审时即参与项目的报批审查及告知信息;通过发放项目用地告知书和更新报批节点信息,确保用地审批服务更加优质。二是继续做好用地项目的规划保障工作。加快对符合土地规划调整的局调工作,确保近期空间的有效合理分配。继续加大土地利用规划的“刚性”宣传力度,多送土地规划政策下乡,减少违反土地规划情况的发生。
2.完善耕地保护机制。一是继续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大《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执行力度,对破坏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科室和单位进行处理,逐步引导全社会形成共管耕地的局面。对开发垦造项目进行入库管理,确保占补项目符合上级的相关要求。二是做好专项资源调查。主要是做好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摸清土地综合整治现状与家底,供领导决策。做好低丘缓坡资源调查工作,结合市发改局、林业局的低丘缓坡规划进一步明确宜建设范围。
3.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上,关键抓好项目质量,进一步完善项目立项程序,优化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行资金补助与质量挂钩,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的作用,落实专人负责,对项目踏勘、质量监督同时到场,做到相互监督,共同管理。加快项目立项报批,重点做好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促进土地整理项目后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通过新农村土地整治公司运作,做好融资工作。
4.深化矿产资源管理。一是积极推进“三江两岸”矿山整治,同时结合“四边三化”行动方案,继续督促、协助有关乡镇(街道)做好废弃矿山治理工作。二是开展新一轮生产矿山整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压减矿山数量,合理矿山布局、提升矿山规模,引导矿产品深加工,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三是以“绿色矿山”创建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努力实现环境优先下的资源合理利用。
5.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一是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____年在6月下旬在乡镇组织一次规模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二是组织全市地质灾害交叉检查。5月底前在全市统一组织一次地质灾害交叉检查,对各乡镇街道对二个明白卡的发放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三是积极申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____年积极向省市申报地质灾害隐患搬迁治理项目,并将对具一定规模,受威胁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点申报治理项目。四是完成山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对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和风险评价。五是有序开展废弃矿井治理。对全市32座废弃矿井封堵全部井口,彻底消除废弃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 积极落实调控政策,确保土地市场平稳
6.把做地工作做强做活。一是制订____年土地出让计划。以刚需及改善性住房供应为主线,重点是挖掘市区及鹿山新区地块潜力。二是创新机制,做大做强做地机构。健全做地主体做地、融资功能,加快政府做地机制的完善和发展。三是积极探索村级留用地地票制管理新思路。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保障及安置性用地政策,及时解决条件成熟的村级安置性用地报批、开发、监管工作。四是积极做好储备库土地、土地收储资金制度健全和监管,规范储备土地的管理和收储资金拨付流程。五是加大对重点地块的招商,与商务局密切配合,参与商务局的招商活动,不等不靠,积极上门推介土地,并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项目推介,有针对性的向重点房产企业招商,确保重点地块能顺利成交。
(三)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破解国土资源难题
7.进一步改善民生。一是着力改善农村村民住房条件和生活居住环境。进一步关心民生、关注民宅,着手制订村民建房五年计划,将五年内建房需求量化,并层层落实农民建房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确保五年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都能满足建房需求。二是着力探索村级留用地管理新思路。提出统一规划选址、加大招商引资、加强统筹协调等工作举措,对村级留用地项目进行统筹协调管理和监督,确保留用地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失地农民长久生计。三是着力制订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补偿安置等涉及的具体操作程序,规范拆迁服务行为,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加大执法考核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防控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等,加强对新增违法用地的管控。在对各乡镇(街道)加大考核力度的同时,借鉴枫桥经验,把农村私人建房等用地指标作为奖罚手段。加强对乡镇(街道)及村一级的考核力度,设定违法用地及 的考核指标,及时尽早警示提醒乡镇(街道),逐步完善“一票否决”制度。向上争取____年设立公安机关驻国土警务联络室,坚持查事查人相结合,充分发挥联合办案的威力和震慑力作用。对卫片发现的违法用地,及时组织数据上报市督违办、“两违”办,配合主管部门,严肃整治违法用地,拆除整改一批项目,降低违法用地耕占比,及时将违法用地高标准、严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我市不被上级部门问责。
9.强化办结能力。一是切实抓好初信初访办理质量。要实行首办责任制,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的要求明确办信职责;要提高办理时效,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做到调查在第一时间、控制在第一关口、查处在第一阶段,把工作的侧重点由事后的重复上访、越级上访转变到处理好初信初访上来,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违法案件的发生。同时要严格落实“两见面一到场”制度,完善台帐制度。二是加强联动,推动“土地大”。要构建协调处理机制,扩大“土地大”的外延,紧紧依靠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切实将涉土解决在当地,解决在第一时间,继续执行重要摘报制度,着力抓好办理意见的落实,提高一次性办结率,有效降低越级和重复等难点问题。
(四) 夯实国土基础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10.夯实土地权属管理基础。一是继续推行土地登记提质提速。在进一步推进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实现土地登记标准化;在完成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土地登记提质提速,在保证办件准确的基础上有效缩短土地登记发证办理时间,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全面完成数字地籍调查。继续做好第三期村庄数字地籍调查项目,在____年底前完成控制测量、地形和地籍测量,权属调查和成果入库等所有工作,形成覆盖全市的大比例尺图形数据,建立城乡一体化数字地籍信息数据库,为实现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奠定扎实的基础。三是加强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建立地籍调查数据库,将以往各期的调查数据成果进行整合,并与“一张图”工程、日常测绘更新管理系统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为日常地籍调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并具有完善的数据统计、分析和汇总功能。四是积极开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配合相关部门对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农村户籍制度、农房抵押、地票制度等各项改革进行研究,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实现、权益分配和权利处置方式等,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供基础保障。
11.实施综合管理。建立1+5+X的工作机制(1即以保护耕地为大前提,5即做好违法用地控制、涉土处理、农村私人建房管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等五大方面工作,X即项目征迁、土地规划调整、土地管理创新等其他国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