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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税收政策

时间:2023-09-07 17: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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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税收政策

第1篇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分工日趋于精细化。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长期存在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局面已经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税收改革的必然方向。“营改增”税收政策在2013年8月1日开始向全国予以推广,将会对社会各个行业的财务会计过早造成较大影响。本文以施工企业为例,就营改增税收政策对施工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进行探讨。

二、施工企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基本内容

营改增税收政策在施工企业全面实施之后,就将用税率为11%的增值税来代替过去税率为3%的营业税。主要区别在于:营改增税收政策改革之前,施工企业的营业税征税依据为施工企业提供劳务的全部收入;而营改增税收政策改革之后,施工企业的增值税征税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通过施工企业在市场上购买材料、设备等获得的增值税发票金额来予以确定,而销项税额则是由施工企业向业主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予以确认。

三、“营改增”带给施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变化

1.两种税的含义不同

增值税和营业税虽然都属于流转税,但是对于施工企业的意义却各不相同,增值税属于国家所收取的款项,计税依据是增值额;而营业税则属于一种纳税单位的费用,计税依据为营业额。

2.纳税主体身份及计税方式的变化

(1)在过去的营业税体制下,无论纳税人的规模大小,应纳税额通过“税率3%”乘以“营业额”即可得出。

(2)在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后,纳税人应该要首先予以纳税资格的认定。第一,资格认定标准。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后,国家税务部门基于纳税人的规模大小来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纳税人,以及高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其他个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高于500万元人民币的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企业,以及非企业性单位均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若所提供的税务资料准确、会计核算健全,那么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第二,计税方式。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式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不得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应纳税额为增值税征收率和销售额一同计算出来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计税方式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为当期进项税额被当期销项税额抵扣之后所剩余下来的余额。

3.税率的变化

在过去的营业税体制下,无论纳税人的规模大小,应纳税率均为“税率3%”。而在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率为“税率3%”,而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率为“税率11%”。

4.收入和税负确认的变化

本文举例说明收入和税负确认的变化,合同总价款设定为9990万元人民币。在过去的营业税体制下,营业税=9990万元×3%=299.7万元。再加上3%教育费、7%城建税共计29.97万元,那么实际税负率为3.3%,本项税负为329.67万元。而在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后,首先要进行价税分离,分两种情况:(1)若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9990万元除以(1+3%),可得出确认收入为9699万元,那么增值税额=9699×3%=290.97万元,再加上3%教育费、7%城建税共计29.097万元,那么合计本项税负为320.067万元,实际税负率为3,204%。(2)若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那么9990万元除以(1+11%),可得出确认收入为9000万元,那么增值销项税额=9000×11%=990万元,而实际税负率则由纳税人所拥有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来决定。经过相应计算,营业税及附加税负=增值税及附加的实际税负,只有在“6.91%×合同额=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下才可成立;若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小于“6.91%×合同额”,那么营业税及附加税负>增值税及附加的实际税负;若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6.91%×合同额”,那么营业税及附加税负<增值税及附加的实际税负。

5.涉税申报所需设备有重大变化

营业税申报是不会特殊要求软件设备及硬件设备,但是若申报增值税,那么一般纳税人在具有通用的扫描仪、打印机、计算机等设备之外,还需要有专用设备,包括报税盘、金税卡、读卡器金税盘、IC卡等。按国家财税机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四、结语

第2篇

关键词:小企业;税收政策;建议

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促进小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对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来说拥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和意义,也是关系着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从改革开放以来,小企业在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推动社会发展、技术创新方面就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小企业存在着融资不易、税负偏高以及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使得小企业发展收到影响,本文从现行税收政策问题方面收入,分析税收政策不利于小企业发展的因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改进。

一、小企业发展困境

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复杂,使得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的阻力,无论是体制方面,还是自身发展能力方面,都存在着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形势紧迫、融资渠道窄、企业税负重、经营方式落后等。

1.经济形势趋于紧迫

目前,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外部市场开始变得紧张,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数据显示近年来外贸出口形势越发不容乐观,尤其是对小企业盈利来说,更是难上加难。国内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升,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节能环保要求的提升以及人民币升值等问题都对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2.融资渠道变窄

小企业本身具有资本少、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差等特点,使得起存在着倒闭或者歇业的危机,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以及信贷危机,就会导致小企业无法生存。同时,国内结构性通胀问题的出现,国家银根政策收紧,使得小企业容易收到银行政策的影响,银行贷款的控制给小企业巨大的冲击,使其产生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

3.企业税费负担重

根据全国税收资料调查显示,2014年我国中小企业利润总额同期下降了将近20%。虽然我国小企业的整体税负为3.81%,但是小企业增值税已缴税却与企业集团相当。由此可见,相对比较偏重的税负已经增加了小企业的负担,并且使得小企业的投资盈利能力降低,使得很多企业长期处于微利的状态。小企业没有形成更多的财力投入,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这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4.企业增长以粗放式为主,产业层次低

国内小企业自身融资实力有限的情况下,使得小企业在技术装备和个工艺手段上比较落后,大部分小企业主要是依靠劳动力和资源的大量投入维持发展,其更多的是属于高能耗低效益的企业,企业在科研投入方面不高、对于产品档次重视不足,生产规模也十分有限,市场竞争力比较小。粗放式经营模式,导致了产业层次较低,不利于小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

二、现行小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针对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各单个税收种类之中,并没有形成比较统一和系统的制度,而且大部分的税收政策都是以补充规定或者是通知的方式,多半属于临时性措施,这使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一般。从最后的效果来看,国家税收政策更多的还是倾向于大企业和国有企业。

1.税收制度不完善

近年来,为了能够推进小企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税收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改革,但是这相对于小企业自身的缺陷和弱点来说,制度依然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第一,增值税起征点较低。依据现行的增值税标准,企业仅就一般毛利率为15%左右的商业零售来说,毛利在300-750元就达到了起征点。这显然不合理。对于小企业来说,增值税起征点不利于其逐渐的形成初期的积累。而且现行税法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起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够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对很多的小企业正常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第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不合理,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息率的扣除是不能够超出一般国有金融机构带壳利率水平的,但是现实中小企业在获得贷款方面要比大企业难得多,通常依靠的是民间融资,由于超出的部分不能够税前扣除,需要在税后列支,这样使得小企业承担了更高的生产成本。第三,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不利于小企业的前期发展。针对小企业创办前期费用比较多的情况,我国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减免,但是现行所得税则取消了对新办企业的减免优惠政策。第四,我国在降低小企业投资风险和鼓励引导就业方面,缺乏比较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2.税收政策优惠率较小

增值税方面,从2009年开始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政策,进项税抵扣范围进一步扩大,鼓励企业更多的用于生产加大投入和设备更新。并且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降低到了3%,这无疑给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空间。但是对于小企业而言,将会受到资本积累、市场环境、企业规划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并且很多企业处于筹建阶段并没有生产销售,就不能够享受到转型的优惠。同时在税制设计上的差异,一般纳税人只对进销项抵扣后的差额缴税,增值额多则多征,无增值额则不征,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管起增值额多少都需要按照固定比例缴纳增值税,由于抵扣链条缺少,使得小企业中盈利较差的企业税负负担重。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实行了对小企业减负的诸多积极因素,尤其是20%、15%两档优惠税率规定改变了过去以地域标准限制的收税优惠,使得大量的小企业从中受惠。但是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对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不强。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没有对小企业投融资的税收政策进行科学的引导,截至目前国内还没有采用国际上对小企业普遍采用再投资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企业发展。第二,5年的过渡期中,依然有大量的外资企业和国营大型企业享受到大量优惠情况。民营小企业在税后利润和个人所得税重复课税问题依然存在。第三,税收优惠力度小,而且时间较短。如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了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抵于3万元的小企业,其所得税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中可以看出,税收优惠政策只是针对一部分小企业,而且优惠的时间也比较短,仅仅是2010年当年。这不利于小企业的长期发展。第四,在操作性方面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较差,如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作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的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然而对于企业所申请的项目是不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难以界定。相关的费用是不是用于研究开发的审核工作也难以进行,因此在实际政策执行过程中难以掌控。

3.小企业税收遵从成本较高

我国目前税制方面情况较为复杂,而且相关的法律法规环节多。因此,在实际的征管过程中存在着问题,通常是要采取通知方式进行后续具体的规定,正是这样的规定,导致了税务条文的繁琐,从而影响了对企业税收政策的准确把握,而且企业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用于信息收集确定相应的法规和税收规定的适用范围,从而决定企业最终以何种方式遵从税收。这样导致小企业在税收遵从方面的成本较高,同时小企业存在着逃税避税的问题,税务机关对于小企业存在着“重征管,轻服务”的态度,也导致了小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过高。当前小企业在管理水平上较低,在创业初期为了节约成本往往身兼数职,很少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记账和纳税规则,如果不针对性的进行辅导,而是一味的采取“严征管”的措施,势必将会加重这些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难度。

三、关于小企业税收政策改进建议

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从改革开放以来,小企业就在国家稳定和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在税收政策制定方面应当充分的考虑到小企业的发展,通过完善税制,引导小企业向“小而专,小而优”的方向发展,激励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方面有所建树,为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并且要指导好小企业社会化分工协作、市场功能互补、产业机构合理分布等发展方向,进而提升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力。

1.完善税收管理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纳税环境

税收管理服务体系的完善包括在执法公平、纳税便利、节约成本等方面,需要做到大力加强对小企业税法知识的辅导工作,以便扩大小企业的建账面,简化小企业纳税流程,节约其纳税的时间和成本,积极推进税务工作,服务于小企业的咨询和,尽量境地因为对税法的不了解带来的错误,改进小企业的征收办法,积极扩大查账征收范围,必须要在调查核准正确之后进行,从而维护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适度下方地方各税的减免权,以利于各地小企业享受到减免扶持,促使其发展。

2.完善增值税税制,维护小企业合法权益

完善目前的增值税税制,维护小企业合法权益,需要改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办法和征收规定,从而促进小企业发展、健全增值税的运行机制。第一,进一步扩大纳税征收范围比重。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小企业,处于商品流转的中间环节,为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只要具备固定场所、畅销环节易于控制、能够完成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都可以纳入一般纳税人范围。从事经营年销售额达不到180万标准的,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核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不健全,也应当积极配合创造条件,提高起会计核算水平。第二,进一步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根据数据显示,现行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依然存在着较高的征收率,对于那些地区无记账能力但是需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小企业,应该进一步降低起征收率,保证公平税负的进行,从而减轻他们的税负负担。为此可以执行,在工业小规模纳税人方面,征收率降低为4%,而在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方面,可以降低为3%。如此执行,可以有助于缩小增值税两类纳税人之间的差距,从而促进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方面的健康发展。

3.完善现行所得税税制,减轻小企业负担

第一,降低小企业优惠税率。目前国际上都在执行相继调低所得税税负的趋势,我国也应当紧跟形势,将企业所得税进行调整,可以降低为24%或者25%,而对于小企业中发展困难大、利润比较小的,可以继续进行优惠税率,并且适度调整优惠税率的限额标准。第二,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面对日益进步的科技市场,小企业也应当不断的更新自己的设备,不断的开发新的产品,这样才能够满足市场的发展需要,对于小企业中比较重视科技设备的,允许起可以实行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从而最终有助于小企业加快产品设备的更新换代。第三,进一步扩大小企业优惠范围。应当改变现行的以地区为主的优惠方式,改为以经济性质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以产业倾斜为导向的优惠政策,而且在优惠形式方面也需要多样化,不能够仅仅依靠单一的直接减免方式,可以选择直接减免、税率降低、放宽费用、折旧加速、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重方式,从而扩大对小企业的优惠范围。

4.加大支持小企业融资和技术创新力度

小企业当前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国家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实行金融机构在向小企业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给予一定的减免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从而鼓励当前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投资和贷款。同时在关于小企业技术落后问题上,国家可以规定有关的机构或者个人在进行专利转让或租赁的时候,对追求新工艺的小企业收入给予减免营业税,从而增加小企业在企业产品中的技术含量,进而提升小企业产品在国际竞争力。

5.完善税收制度结构,提升直接税比重

当前国内对小企业实行的是以间接税为主要的税制结构,这种结构使得小企业感觉到税负不公平,税制不合理导致其出现了功能缺位、调节不利等问题。国内小企业大多数,还是属于劳动型密集企业,更多的支出用在了工资上,但是现行的增值税制不能够抵扣这一部分。从税负转嫁方面来看,小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较弱,使得市场的定价能力薄弱,向下游进行税负转嫁的能力有限。因此,出现了小企业税负普遍偏重的情况,导致企业给员工涨薪的激励意愿不够强烈。当前,我国税收超常增加,主要部分就是增值税的超常增加。加上国内贫富差距出现了扩大的趋势,社会公平成为了今天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为此,作为调节能力较强的直接税在国内税制地位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巩固。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以及国内市场不断的融入国际经济环境,国家更需要通过逐步提升直接税的比重,一方面增加直接税可以让小企业实现减负,让大企业承担更多的税负,从而创造相对公平的环境;另一个方面增加直接税比重,相对降低间接税的比重,可以实现对小企业的扶持,帮助小企业发挥在社会中扩大就业和拉动内需的重要作用。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小企业既遇到了机遇又遇到了挑战。国家需要在税收政策方面为小企业提供相对公平和优惠的环境,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从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敏.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研究[D].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06年.

[2]李庆云.杨志银.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启示[J].生产力研究,2009年.

[3]刘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法问题研究[D].河南大学,2013年.

[4]凌辉贤.后金融危机时代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1年.

[5]周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

第3篇

关键词:食品生产企业;税收政策

比较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税收政策概述

(一)增值税;我国食品加工业涉及的增值税税收政策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对税收优惠政策中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原材料的农副产品的范围界定不明确。二是食品初加工和深加工采用不同的税率,由此形成的差异化税负不利于企业生产的精深化发展。三是对涉及农产品加工的龙头食品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足,产业结构升级缓慢。四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差异不利于其自身的壮大和发展;五是企业由于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所造成的税款抵扣问题。(二)消费税;目前,国家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鼓励使用乙醇汽油,具体措施是通过支持农民种植红薯并加工提炼乙醇用于汽油生产,这部分食品加工企业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同时,仍需缴纳5%的酒精类产品消费税,对此国家尚未进行调整。(三)企业所得税;我国食品加工业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对于龙头食品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范围和主题上的限制。二是龙头食品生产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存在不均的现象。三是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允许弥补亏损和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外国食品生产企业的税收政策概述由于世界各国国情的不同,其税收制度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部分国家及地区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如表1所示。通过对部分国家及地区税收政策的对比发现,当国家在激活某些弱势群体时,整个经济也会随之发生较大的变化,那么该国政府税务部门将会为了减少财务压力而给予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以此来促进该产业的发展。

案例分析

为了更加直观地表现中外食品生产企业税收政策的差别,笔者将通过一个涉及中国、日本两国税收政策的具体案例来分析说明。案例主要介绍了中日两国的食品生产企业计算采购、生产、销售的简单循环中产生的税收的差别,通过对比向读者呈现两国税收政策的差异,并分析我国税收政策的优势和不足。案例:某食品生产企业A购入一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款为40000元,A企业计划将该批原材料全部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各类费用,总计10000元。当月,A企业将生产的货物全部销售,并取得100000元的收入(不含税)。根据上述案例,计算中日两国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注:中国的增值税相当于日本的消费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日本的法人税)。(一)中国假设A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应纳增值税=(100000-40000)*17%=10200(元)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0200*2%=204(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0200*3%=306(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200*7%=714(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40000-10000-204-306-714)*25%=12194(元)企业的税负率=(10200+204+306+714+12194)/100000*100%=23.62%假设A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取得了农产品专用发票,那么:应纳增值税=100000*17%-40000*13%=8500-2600=11800(元)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1800*2%=236(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1800*3%=354(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1800*7%=826(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40000-10000-236-354-826)*25%=12146(元)企业的税负率=(11800+236+354+826+12146)/100000*100%=25.36%假设A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应纳增值税=100000*17%-40000*3%=15800(元)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5800*2%=316(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5800*3%=474(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5800*7%=1106(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40000-10000-316-474-1106)*25%=12026(元)企业的税负率=(15800+316+474+1106+12026)/100000*100%=29.72%假设A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取得了上述三类以外的发票,那么:应纳增值税=100000*17%=17000(元)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7000*2%=340(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7000*3%=51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7000*7%=119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40000*(1+17%)-10000-340-510-1190)*25%=10290(元)企业的税负率=(17000+10800+340+510+1190)/100000*100%=29.84%假设采购的原材料未取得发票,那么:应纳增值税=100000*17%=17000(元)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7000*2%=340(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7000*3%=51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7000*7%=119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10000-340-510-1190)*25%=21990(元)企业的税负率=(17000+340+510+1190+21990)/100000*100%=41.03%(二)日本应纳消费税=(100000-40000)*5%=3000(元)应纳法人税=(100000-40000-10000)*35.64%=17820(元)企业的税负率=(3000+17820)/100000*100%=20.82%通过上述的案例可以看出,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的发票类型较多,企业的财务人员要根据企业的发票种类和对应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税额。日本的食品生产企业拥有自行设置票据的权利,发票种类少,计算难度大大降低。在税率方面,我国的税率分类较细,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分为3%的小规模税率、13%的低税率以及17%的一般税率。日本则采用5%的单一税率形式,其中包含了1%的地方税和4%的国税。此外,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将国税和地税的计算分离开来,企业的增值税需要上缴国税,而企业所得税则要根据企业的性质和成立时间来分别上缴国税或是地税,营改增之后,仍存在部分企业需要通过地税局来上缴企业所得税。在日本,食品生产企业需要上缴国税和地方税相对较为简单和明确。不仅如此,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则需要计算税上税,如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该类税种在日本并不存在。

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税收政策的改进建议

(一)适当减少发票种类;如果能够适当统一全国的发票种类,不仅可以减少虚假发票产生的机会,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规避能力,也为企业财务人员减少了不小的工作量,合理优化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最为关键的是,有利于避免国家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二)合理缩减税收种类;每个税种的存在都要消耗企业的办公资源和人员,这种资源浪费会随着税收种类的增多而扩大。如果能够实现税收种类的合理缩减,将会减少企业的计算负担和错误,进而控制由于违法操作而产生的税收风险。缩减税收种类也会降低国家对税收的管理成本和征纳成本以及对违规行为的防范成本。(三)尽量避免税上税;税上税的制度本身存在较大风险,任何一个税目出现计算错误,都将会引起连锁反应。而考虑到我国消费税、增值税的征收机关不同,一旦附加税计算出错,将会严重影响到税务机关的核查工作,牵动国税和地税的联合执法行为,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压力。

参考文献:

1.张小军.税收政策对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影响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16)

2.郭宇梅.中日食品生产企业税收政策比较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3(11)

第4篇

关键词:“营改增” 交通运输企业 税收筹划 筹划风险

交通、港口、码头等都为我国基础建设的领域,关系着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生活。我国自2013年开始对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营业税改交增值税的政策。新的税收政策带来新的课题,研究如何在新的税收政策背景下,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高、运营成本重、投资风险大等特点进行税收筹划,一方面准确的缴纳税款、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节约企业资金、优化管理手段,意义重大。

一、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背景下税收现状

交通运输企业在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前,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税收政策实施之后,交通运输企业除了以往缴纳的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各种税种外,开始缴纳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税收现状

我国目前关于增值税的缴纳根据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以及营业规模划分为两类纳税人,营业额在80万以上的商贸企业或者营业额在50万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将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营业额起点以下但会计核算健全的单位,经认定也可以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否则将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的模式进行缴纳,一般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作为计税基数以3%进行简易征收。在税收制度改革前,交通运输企业按照百分之三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税率低、税负水平整体偏轻;但在缴纳增值税的时期,经过税负水平的比较,我们发现,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税负水平和缴纳营业税时期持平,而一般纳税人身份的税负水平要重于以往水平。因此,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有所取舍,而目前交通运输企业对此尚处于疏于管理的状态。

(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收现状

为了支持地方城市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规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方法是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依据分城市、县城和农村有所区分的进行征收,税收收入归地方税务局管理。交通运输企业在税收制度改革之前,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主要与营业税挂钩,比例上缴,在改革之后,由于不再缴纳营业税而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与增值税挂钩,随着增值税税负的变化而变化。

(三)所得税的税收现状

我国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要财政税收收入来源的国家,所得税是企业缴纳的第一大税。国家根据企业的类型设置了几档所得税优惠税率,但由于交通运输企业刚处在税收转型期,对所得税的政策规划重视程度还不高,往往适用于25%的普通税率。

交通运输企业取得的客运收入、货运收入等,扣除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人力、物力、能源、车辆损耗等成本,就是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其高低决定了所得税税负的水平。“营改增”政策实施前,交通运输企业缴纳营业税,而营业税在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上均属于“营业税金及附加”,可以在会计利润及税收利润中直接扣除,减少了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交通运输企业改为缴纳增值税,但由于增值税属于唯一的价外税,计入往来科目,不影响损益,更无法在税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无形中增加了交通运输企业的计税基础。例如,100万元的纯运输收入,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下,缴纳营业税时所得税计税基数为97万元,而缴纳营业税时计税基数则为100万元。

二、“营改增”背景下税收筹划分析

(一)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对于缴纳营业税时期而言,税收负担相对较重,但在大型固定资产投资时可以享受到较大力度的进行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在较低的营业额时可以占到税负轻的优势,单不利于企业抵扣制度的利用。因此,交通运输企业要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对营业额相对小的交通运输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反之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

我国企业按照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分为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能力,而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公司不属于法人单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法人单位有一定的双重征税的因素,税收水平要高于非法人单位,从节税的角度考虑,要慎重选择。因此,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来说,根据自己的企业规模大小以及实际需要,选择适合的企业性质,合理的筹划相关税收资金。

(二)企业投资的筹划

交通运输企业的生产运营需要以大型车辆为生产工具,固定资产比例高,资本密集度大,在交通运输企业开始征收增值税后,如果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后,一方面可以扩大企业的运营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起到很好的节省税收资金的作用。

为了提高我国企业的科技水平,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税收政策给予了高科技企业和技术研发投资一定的税收优惠。例如,为鼓励企业进行科研创新,研发支出可以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对于被认定为高科技含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适用15%的低所得税税率等。交通运输企业可以加大自己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科研投入,一方面产生研发效果,较低企业的运行成本、保护环境,另一方面达到税前加计扣除的节税效果。

(三)营销策略的筹划

交通运输行业营销领域涵盖了客运、货运、仓储、搬卸等方面,这些领域在缴纳营业税时期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都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在开始缴纳增值税之后,对于不同的征税对象出现了不同的税率,以客货运输为对象适用11%的税率,以搬装劳务为对象的使用6%的税率。对于兼营不同税率项目的交通运输企业,如果不能规范会计核算,合理区分两种税率的营业额,将会被从高计征。因此,对于具有兼营这两类业务的交通运输企业,科学的进行分类核算,可以有效地规避核算不清从高征税,节省企业资金。

交通运输企业的货运业务分为只提供运输服务的纯粹性货运,以及集销售与运输一体化服务的销售兼运输行为。如果运输企业尚未被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内,清晰的划分与核算两种业务的收入是一条有效的税收筹划策略。有效区分核算这两种业务收入,可分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否则兼营项目收入划分不清,将被一并从高征税,给企业资金造成负担。

此外,交通运输企业运输服务的营销优惠方式也是税收筹划节省资金的一种途径。一种产品或服务的营销优惠方式一般包括销售折扣、折扣销售与销售折让,其中销售折扣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份额不允许税前扣除,不能起到节税的作用;而销售折让一般是营销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采取的应对策略,不具有普遍性。

(四)资产管理的筹划

在增值税税收政策中,当纳税人将自产货物运用于投资、分配、赠送时,将被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在缴纳营业税时期,交通运输企业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自然不存在视同销售的行为。然而,“营改增”实施之后,交通运输企业为自己的股东提供免费运输劳务,或者将运输劳务折价投资入股,或者免费为他人提供运输劳务,都会被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因此,“营改增”之后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将运输劳务视为企业的库存商品进行资产管理,以防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发生而被误征增值税。

三、以税收筹划作为融资手段的风险分析

税收筹划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企业管理和税收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税收处罚,造成负面的信誉影响。利益同时伴随着筹划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分析

政策的落实带有一定的灵活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的税务机关来进行最终的解释。因此,交通运输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盲目地套用一般货物生产销售单位的税收政策,要切实把握好政策的适用性,多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交流。如果不能准确的把握政策的意图,与税务机关的解释相冲突,极易造成错误的政策运用,给税收筹化带来政策风险。

(二)技术风险分析

税收筹划是一门新兴的领域,专业技术性很强,需要筹划者不仅具备扎实的税收筹划相关理论知识,还要精通财政、金融、财务、审计等相关领域,并且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属于技术型专家人才。如果税收筹划人员的水平不足,筹划技术有缺陷或筹划事项考虑不充分,就容易造成违规现象,带来筹划的技术风险。

(三)操作风险分析

税收筹划一方面对筹划人员提出较高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也对被筹划单位提出了缜密的操作要求。如果被筹划的交通运输企业操作不当,或者肆意套用筹划方案,很容易造成偷税、漏税现象,遭到税务部门的处罚。操作风险是包括交通运输企业在内的各单位税收筹划都需要谨慎考虑的因素,操作风险的把握是合理节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分的关键所在。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利用税收筹划节省交通运输企业的税收资金,为企业提供内部融资渠道,解决当前交通运输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值得去探索和研究。然而,交通运输企业毕竟处于“营改增”的转型阶段,各种筹划方案都尚处于摸索阶段,操作不当极易造成一定的税收风险。因此,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规避筹划的各种风险,降低筹划成本,探索一条安全合法的节税融资途径。

参考文献:

[1]李国华.浅议企业税务筹划能力的提高[J].财务与会计,2012

[2]刘飞羽.企业理财中的税收筹划问题[J].财会通讯,2011

第5篇

关键词:财政税收政策;小微企业;税收收入

1引言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统称。根据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政府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为了推动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小微企业的重要举措。因为小微企业对提高就业机会,推动技术成果的创新,加快向创新型社会转变的步伐,拉动我国经济的增长,促进国民消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

2.1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收入占比情况

从不同规模企业的税收收入角度分析,小微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55.80%,其中,小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26.20%,微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29.60%;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收入占国内增值税总收入的60.13%,其中,小型企业的增值税收入占增值税总收入的27.70%,微型企业增值税收入占增值税总收入的32.43%;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国内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41.02%,其中,小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26.10%,微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14.92%。从增值税收入角度分析,微型企业的增值税收入高于小型企业的增值税收入;从财政税收收入角度分析,微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高于小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然而从企业所得税收入角度分析,微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低于小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2.2小微企业主体税种的税收负担情况

小微企业的主体税种分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情况,小型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情况在逐年降低,而微型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在逐年上升,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随微型企业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增加而增加。其中,2012年微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为3.77%,小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为1.94%,微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明显高于小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微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是小型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的1.94倍,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为5.71%;2014年微型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达到6.29%,这几年增值税税收负担在一直增加,原因在于一部分企业未享受到减免优惠政策,税收税率比较高,一部分企业存在重复征税现象,造成了税收负担增高。

3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问题分析

3.1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建设还不够完善,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其原因就是现有的税收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同时由于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得税收工作人员缺少约束,从而会出现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会使得纳税企业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从而导致我国财政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税收体制不够完善其中相关的条例也不明确,这很容易造成人们的误解从而影响税收的效率,并且偷税、逃税现象普遍化、社会化,税收差额严重。一些不法分子盗窃、伪造、倒卖和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票面数额巨大,在财务核算成果方面是人为控制的,虚报企业的经营情况。

3.2税收负担较重

在全面“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小微企业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增值税附征、营业税、营业税附征、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等。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是按不含税收入的3%缴纳税款,营业税按收入的5%缴纳税款,如果一个小微企业同时有增值税和营业税,就会造成重复征税,增加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小微企业的不含税收入高于3万,应缴纳增值税就必须按不含税收入的3%全额缴纳及其缴纳附征税;不含税收入低于3万,免征增值税也不需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征税,可见,不含税收入超3万会造成税收负担突然加重。目前,一部分超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不愿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通过停歇业后新办重开、失踪或零申报等状态存续,还有一些是被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由于部分行业企业实际经营中难以取得进项发票来抵扣,税负上升较多。

3.3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

我国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有严重脱节,尤其是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上。政府出台的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阻力,有些地方甚至不能够进行下去,无法使小微企业得到财政税收政策的优惠。国务院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了督查工作,但是效果一般,大多数小微企业依然不能够享受到财政税收政策带来的好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不能够有效地解决,政策就不能得到很好的推广,这个问题的形成原因复杂,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主观的认识以及客观的执行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长时间的改进与坚持,但是在这个问题没有结束之前,小微企业依然不能够很好的享受到各种优惠政策。

4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4.1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国家应该完善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量化各种税制要素,在修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同时也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来约束,这样才能够使税收法制化进程得到大大的提升。对于与税收有关的法律来说要有以下特点,法律条文要清晰不能有歧义同时要做到尽量简洁、条例规定要细致明确这样方便执行,并且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要同时出台,以便于规范税收征管的操作,避免工作人员因在工作操作中对条文的误解,另外,需要对企业检查账务上的问题,要求企业及时纠正错误,对财务人员定期作相应的培训,严处伪造、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4.2降低税收负担

借助“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降低小微企业的流转税税负,从而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减轻小微企业的经济压力,同时应适当上调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将标准提高到年应税销售额为500万元,与“营改增”应税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一致,并简化计税步骤,避免重复征税。另外,应严厉查处那些由于税收负担重做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对违反法规者取消其经营企业的资格,补缴其偷税、漏税的税款,征收其应缴的罚款,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4.3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要扎实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其管理规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扩大宣传声势,引导社会舆论,做出良好的纳税服务。在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网上申报纳税越来越成为企业缴纳税款的主流方式,同时税收的网络监督也在迅速的发展。各地政府应该跟上形势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的高效与便捷,加强线上与线下的互动与结合,同时制定新的监督体制确保居民企业能够按时按量申报纳税。一个好政策的实施是需要有人来监督的,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巡视,提高税收工作的效率,小微企业尽量向“一站式”服务方向发展,这样就能够使税收工作效率得到大大的提升。在“互联网+”的影响下要想引入并完善绩效的评价机制,在日常工作中还要有创新,就该使得服务体系与互联网更加紧密结合。

参考文献

[1]施鸣枫.新经济环境下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J].财经界(学术版),2016(16).

[2]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J].湖南农业,2015(10).

第6篇

关键词:新税制;增值税;税务筹划;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6-0099-02

一、新增值税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进项税额抵扣方面

第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的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二,取消了销售废旧物资免税和购进废旧物资抵扣10%进项税额的规定。第三,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从90天延长至180天。第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二)固定资产进口和销售方面

第一,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的免税政策,消除了购买和使用国内外设备在增值税纳税方面的差异。第二,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第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要按照适用税率或简易办法征税。

(三)纳税人资格认定方面

第一,将一般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为: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四)调整了适用税率

第一,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6%与4%统一下调至3%。第二,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至17%。第三,调高了个人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

(五)调整和规范了相关配套政策

主要包括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和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

二、新增值税制下的企业税务筹划

(一)纳税人身份方面的税务筹划

由于不同类别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率和征收方法不同,纳税人可依据税法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之间进行税务筹划。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选择时,通常可采用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与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两种方法来判别究竟哪种纳税人身份更能实现“节税”目的。

(1)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是指企业产品的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等。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增值税税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销售额×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2)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是指当一般纳税人的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重(抵扣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因此,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的计算公式为:增值率=1-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改制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发生了变化,因此各类型企业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与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的数值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从表1可知,当企业销售普通产品时,若增值率为17.65%,或抵扣率为82.35%,则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相同;若其增值率大于17.65%,或本期的抵扣率低于82.35%,则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低于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低。当企业销售低税率产品时,若其增值率为23.08%,则无论是作为一般纳税人还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是相同;若其增值率大于23.08%,则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低于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低。所以,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上,企业应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的特点,针对销售产品的增值率、购进资产的可抵扣税额数量等情况,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经营业务进行适当的合并或分立,选择相应的纳税人身份。

2.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当纳税人有兼营和混合销售等行为时,则应考虑在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之间进行选择。鉴于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比营业税税率低,所以从事兼营或混合销售等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不分开核算,可将税率控制在3%的最低水平。

(二)进项税额方面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物资其增值税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为了弥补因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产生的损失,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而优惠的幅度则由价格折让临界点来决定。假设以一般纳税人为供应商时,其含税进价为A;而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时,其含税进价为B,则:{销售额-A/(1+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销售额-B/(1+征收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当城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所得税税率为25%时,价格折让临界点情况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若购进的货物普通产品,当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的价格价格折让幅度为86.80%时,无论从哪一方进货,企业所取得的收益相等。同理,若购进的货物为低税率产品,则当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的价格为一般纳税人供应商的价格折让幅度为90.33%时,无论从哪一方进货,企业所取得的收益相等。

对销售方而言,由于税率的调整,此价格折让临界点比增值税改制前的数值均有所下调。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在自身征收率下调的同时应注意价格折让临界点的相应变化,增强成本控制,扩大市场份额,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对购货方而言,在选择供应商时,应详细比较各类型供应商的产品价格与质量,结合价格折让临界点,合理选择供应商以降低税负,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

(三)税率方面的税务筹划

新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仅有一般税率17%,还有低税率13%,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率为3%,还有按照简易办法确定的征收率4%或6%。企业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按照适用相应税率,降低企业税负。而从事矿产品经营的企业应注重税率调高后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及时对经营策略进行调整,减轻因税率变动而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方面的税务筹划

新增值税法规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优惠、税率的优惠、销项税额计算上的优惠、进项税额方面的优惠、减免税优惠、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优惠。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很多机会,企业应熟练运用这些政策,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负。

(五)会计核算方面的税务筹划

新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这些规定要求纳税人加强会计核算,针对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征税和免税、减税项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达到享受低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税收利益。

三、新增值税制下的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范

税务筹划风险是指税务筹划活动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而失败的可能性。税务筹划风险主要有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其中:外部风险包括税收政策选择风险、税收政策变化风险、税收扭曲投资风险和税务行政执法偏差风险;内部风险包括预期经营活动变化风险、筹划控制风险、筹划心理风险、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风险。企业在税务筹划方案确定之前应重视筹划风险,采取各项措施,进行筹划风险防范。第一,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和税务筹划风险意识,在合法的前提下开展税务筹划。第二,建立健全企业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程序,恰当选择会计政策,提高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可控性。第三,加强对筹划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筹划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第四,企业管理层应充分重视税务管理,建立税务风险控制机制,定期进行税务筹划风险评估。第五,坚持成本效益原则,重视企业整体和局部利益,短期和长期利益的协调。第六,重视利用税务中介。企业应借助注册税务师等税务中介的专业、技术、信息等优势,帮助自身实施税务筹划,这样不仅可以事半功倍,也可将企业筹划风险转嫁给中介机构。第七,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以确保企业所进行的税收筹划行为合理合法,降低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第八,要正视税务筹划的作用,适当降低对筹划期望,以减轻筹划人员的心理负担和压力,降低筹划心理风险。

参考文献:

[1] 尹芳.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防范策略探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0,(4):91-95.

第7篇

【关键词】 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税收管理

一、我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税制改革要点

1.流转税的改革。我国增值税正式于2009年1月1日实现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即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也是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核心所在。改变了生产型增值税造成固定资产价值重复征税的规定,大大提高中小企业投资的积极性,特别有利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采用先进设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做了相关的调整,现行小规模纳税人中工业和商业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所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这些规定的改革都使中小企业能够从国家的税收政策中得到真正优惠。

2.所得税改革。所得税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同时,即统一适用25%的法定税率,还特别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20%的优惠税率征收。对高新技术企业等符合国家产业支持的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由于大多数的中小企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条件,可享受20%的优惠税率,远低于原来适用的33%和27%的税率。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法》提高了许多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这些调整会直接导致中小企业应纳税额降低从而减少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从税负结构看,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主要税收负担是流转税(增值税或营业税)与所得税,其他税种所占比例都较小。新的税制改革毫无疑问改善了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同城分散办税,造成税务机关忙闲不均。

2.网上办税普及度不高,企业电子办税存在较大差距。

3.征税标准随意性较大,查账征收范围较小。

4.个性化纳税服务方式较缺乏,很难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

三、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内外原因分析

1.内部原因分析。中小企业大多都是私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在企业管理中可能会出现家族式的管理。家族式的管理不仅容易导致内部管理混乱,内部制度不规范,很难吸收家族以外的优秀的人员的加入,使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缺乏长远规划,大多数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准确,账目混乱,税务筹划能力较差。

2.外部原因分析

(1)我国现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大多以暂行条例、通知、补充规定等形式,随意性大、人为干扰因素多,不同地区税收政策差异较大。

(2)国家关于中小企业有关税收规定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等直接税收优惠方式,没有采用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再投资抵免、延期纳税以及研发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等间接优惠做法。

(3)征收管理模式不能及时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而变化,有些基层税务机关为图简便,往往对中小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都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这种做法无法反映企业实际经营状况,造成税负不均,应纳税款与实纳税款严重脱节,也影响了中小企业建账建制的积极性。

(4)纳税服务体系存在很大的缺位,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纳税人的服务意识不强,表现在税务机关在处理企业税收方面存在着“重大轻小”、“重惩罚轻服务”等观念。

四、加强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1.加强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中小企业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做好发票、账簿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为建帐建制、查帐征收做好准备。

2.应突出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性。税收政策应起到引导中小企业向小而专,小而精,小而优方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向技术创新、环境保护、增加社会就业等方向发展。同时应采用间接税收优惠方式,以适应中小企业主体多元化、经济形式多样化和经营水平不同的特点。

3.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加快税收征管的信息化进程。(1)应做好观念和角色的转变;(2)应优化征收方式,推进查账征收,简化纳税环节;(3)应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

4.优化纳税服务体系。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包括加大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积极推广税务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建帐建制、信息咨询、纳税辅导、税务等各种优质服务,满足不同条件纳税人的需要,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

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浙江

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狭义的角度看,是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从广义来说,则是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为核心的增值税税收制度的改革完善。其主要内容:一是允许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试点时的退税办法,而是采用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的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照正常的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不受应缴增值税增量的限制,也不再局限于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即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了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二是减轻纳税人负担,调整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6%或4%统一降为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由原100万元或180万元降低为50万元或80万元,同时对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征税问题进行了补充完善,合理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将纳税申报期适当延长。三是明确产业导向,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为17%,并调整了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完善和补充了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将污水处理劳务、特定建材产品等各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促进节能减排的产品项目明确纳入减免税范围,并进一步规范软件产品退税政策,促进企业软件开发技术创新。当前浙江经济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投资、消费和出口的三大需求动力不足,经济增长拉动乏力。此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促进投资、刺激消费,从根本上刺激经济增长,促进浙江经济稳步回升。可以说,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浙江经济破解难题、转型升级、持续发展的有力推手。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值税转型改革,使诸如电力、化工、钢铁、建材、交通运输设备等“重资本装备”行业明显受益。鼓励并刺激资本有机构成高、资本密集程度大的行业、基础产业及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的资金投入,从而发展和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从整体上缓解国民经济结构不合理现象,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另外,再生资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能够在节能减排等方面引导浙江中小企业,促进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促进技术创新与进步。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促进技术创新与进步的作用尤为显著。实施消费型增值税,首先体现为企业的直接收益增加,相当于等量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缓解企业资金难题,而针对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抵扣政策,更有针对性地刺激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提升技术含量,实行技术创新。据有关统计,增值税转型改革可为进行设备投资的企业节约10%左右的成本。其次,软件产品等税收政策的补充和完善,可进一步促进企业进行软件产品的自行开发,刺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从而促进软件、微电子、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核心产业的发展,改变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仿制贴牌为主的情况,创造浙江新的竞争优势。此外,增值税转型改革,可以引导企业重新审视投资经营决策与行为,促进劳力、资金、资源、技术等要素得以更有效率的配置。尤其是对纺织、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的出台,有助于缓解企业材料、资金等瓶颈问题,促进企业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效率等经营决策上,选择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来替代扩充土地和基本建设等其他经营行为。这体现了增值税转型政策引导效应,对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促进投资的扩张,有利于鼓励更新设备和技术升级,促进企业成为市场长期投资的主体。2009年第一季度受金融危机影响,浙江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较低,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后,对企业的投资拉动效应逐渐显现。尽管当时经济形势仍不景气,市场预期仍较低迷,但由于允许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能直接减少企业资金流出,提高企业利润和投资收益,扩大企业资金规模,使得企业投资能力加大,意愿强化。2009年1―6月浙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大增加,达到4387亿元,同期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按照17%税率折算,其金额为273.23亿元,占1-6月浙江总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比重达到6.23%。随着政策的落实,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企业户数逐月增加,从年初的10351户次增加至9月的168699户次,1―9月累计投资可抵扣固定资产金额为456亿元,占当期浙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7132亿元的比重也增至6.39%。数据的静态和动态变化显示,随着经济的回暖,企业用于购置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也在扩大,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政策效应逐步凸显出来。

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浙江

产业优化的实践效果

浙江经济要转型升级,就要优化产业,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改造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地区经济结构的合理化进程。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践显示,此项改革对产业优化产生了显著的效果。

体现了特色优势产业的规模性效果。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有力推进了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扶持了科技型、高附加值的成长型企业的壮大,促进了规模型企业带动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去年1―9月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在一千万以上的共64户企业,占全部申报固定资产抵扣企业户数的比重仅0.1%,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合计20.19亿元,占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30%,也就是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集中在相关产业中的少数重点企业。64户企业中有13户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10户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企业,8户交通运输设备生产企业,7户金属制品生产企业。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对相关这些产业的龙头企业支持力度越大,企业自我发展和引领产业的成长速度就越快。

体现了行业品目的集中性效果。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实践结果,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浙江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导向优化均产生了积极影响。2009年1―9月,浙江固定资产税额抵扣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21个行业,这21个行业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均超过一亿元。而从这21个行业申报抵扣的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看,均比不允许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最大降幅达0.89%,最小降幅也有0.03%。再从浙江累计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亿元以上的征收品目看,固定资产抵扣税额集中在通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专用设备、电力、纺织品、电气器材、电信产品、化工产品等行业。将1―9月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与含免抵调库的增值税入库税额相比,纺织品、化工产品、钢坯钢材、有色金属、交通运输设备、电力、造纸及纸制品、食品饮料、医药制造的比重较高,对于服装皮革、批发、零售等劳动密集型、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行业,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受益范围极小。可见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调节导向作用明显。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投入资金的流向将向资本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行业集中,让资金密集程度高、产品附加值低的纺织业、冶炼业、电气器材、设备制造等相当部分的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项目受益,而这些行业对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的需求强烈,借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契机,则可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扩大投资规模,从而提升技术含量,实现转型升级。

体现了不同经济结构的差异性效果。由于各地区经济结构差异很大,转型改革产生的效果差别也很大。这也体现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不同经济结构发挥效用的程度不一。为统计方便,浙江的经济结构情况仍以增值税征收品目角度入手分析,仍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要分析内容。浙江主要以纺织品、服装皮革、化工产品、通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器材、电力、批发为主。就地区而言,2009年1-9月增值税入库数据显示,各地税源分布不一,重点税源行业集中在经济总量较大、经济相对发达、经济构成品目较为丰富的地区。如浙江纺织、服装皮革类的主要税源集中在杭州、嘉兴、湖州、绍兴一带,设备器材类的主要税源集中在杭州、台州、温州一带。与此相对应,这些地区固定资产抵扣税额较大,主要征收品目的抵扣税额规模也较大。反之,经济总量相对较小,行业构成相对简单的地区,固定资产抵扣税额则集中在主要税源行业,总体规模视行业类型而定。如衢州以有色金属和化工产品为主,固定资产抵扣税额也集中在该两个品目。舟山固定资产抵扣税额总体规模不大,45%集中在交通运输设备品目,主要是由于该地区造船行业较为发达,而造船行业恰好是浙江沿海地区的新兴产业。实施结果显示,对于经济总量大、经济结构相对合理的地区而言,转型的效果相对突出,对于经济总量小、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地区,转型效果相对较弱。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浙江各地加快经济结构的合理化进程,起到了一定的调控作用。

进一步发挥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助推作用

从2009年1―9月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施情况看,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政策,对亟待转型升级的浙江经济起到了较为明显的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经济好转的基础尚不牢固,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税收制度本身依然不够完善。经济全面复苏是个缓慢、曲折和复杂的过程,政策效应的充分发挥有一定的滞后性。作为税务部门,要积极组织收入,落实税收政策,创新税收管理,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增值税转型改革效应,为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积极组织税收收入,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充足的财力保证。浙江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充足的财力保障,而增值税转型改革等结构性减税在短期内势必造成财政税收收入的减收。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和摆脱金融危机的渐进性,给税务部门收入组织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和严峻考验。在此情况下,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当前经济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困难,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组织收入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为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积极落实税收政策,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在当前经济回升势头日益明显的背景下,税务部门要继续坚持贯彻积极财税政策方向不变的同时,及时调整政策,将工作重点由“保增长”为主转向“调结构”、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各级国税机关应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在坚持依法征税的前提下,本着“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全面、及时、准确地落实好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理念。要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梳理增值税优惠政策,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好增值税转型改革、软件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等增值税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资源节约,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鼓励企业吸收更多残疾人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支持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积极作用。

第9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增值税 增值税筹划

1.增值税税收筹划概述

1.1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意义

1.2.1 增值税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水平

增值税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销售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管理水平的依赖程度很高,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本行业、本产品的涉及到的特殊税收政策,统筹考虑各税收筹划方案,从整体上考虑其对企业的影响。因此,要真正做好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客观上要求企业统筹考虑从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始阶段到最后的利润分配阶段的所有领域。通过规范的企业财务核算制度为纳税筹划提供准确、真实的基础资料,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协调和规划,提高税收筹划的整体性。

1.2.2 增值税税收筹划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

通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降低增值税的纳税基础,从而降低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税种(例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的绝对缴纳数额,增加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此外,通过增值税税收筹划还可以均衡各期的应纳增值税额或者递延增值税的缴纳时间,递延税款节约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对增加企业的价值。

1.2 增值税及其特征

1.1.1 增值税的含义

根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其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种类的增值税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适用不同的计算方法。一般纳税人按照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距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金额 = 当前销项税额 - 当前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当前的应纳税额,其应纳增值税税额根据当期的销售额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金额 = 当期销售额 *增值税征收率

1.1.2 增值税的特征

(1)征收范围广

我国企业增值税征收范围涉及到在我国从事生产经营的所有企业,适用范围广泛,从单个企业来看,增值税征收涉及到企业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个环节,因此,涉及的环节非常多。

(2)价外税

价外计税是指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不包含增值税税额本身。

(3)使用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加强增值税税收的管理,我国企业涉及增值税的业务活动(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免税货物、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及应税劳务等情形外)要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原则

2.1 增值税税收筹划遵循合法性原则

由于增值税征收制度对不同的纳税人、经营和销售方式采用存在差异性的征收办法,并且存在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条款存在执行弹性,从而在法律上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最后,税收筹划的方案不仅要在法律上符合相关规定,而且还必须征得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才能使税收筹划在法律上具有可操作性。

2.2 增值税纳税筹划应具有统筹性

税收筹划的统筹性是指要综合考虑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的影响,在时间上要具有前瞻性,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就做好规划和安排,注重税收筹划方案对企业的未来影响;在范围上要从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体入手,不仅要考虑增值税这一税负的高低,还要考虑对其他税种的影响。此外,也要考虑税收筹划方案对客户、供应商的影响,争取实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共赢,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的持续性。

2.3 增值税税收筹划应注重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必须充分考虑它的成本以及实施方案带来的收益。这就要求企业全面考虑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带来的交易成本,关注企业涉及的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变化,对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降低税收筹划的成本和税负。税收筹划要考虑因税收筹划方案带来的内在税负,主要表现为具有税收优惠的投资机会往往具有较低的税前收益率或者较高的投资风险,要求企业不仅要考虑税负的直接减少数量,还要考虑由此带来的机会成本和风险。

3.完善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对策建议

3.1 营造良好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环境

3.1.1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等,从企业的角度讲,企业无法改变法律法规以及整个经济运行情况,但是企业可以通过熟悉精通国家的增值税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政策,发现本单位可以利用的税收筹划空间,密切关注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3.1.2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内部环境

企业增值税税税收筹划的内部环境是指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体状况,尤其是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要改善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内部环境,首先要提高企业管理层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从思想上重视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给予财务部门足够的支持和明确的税收筹划要求,要求企业其他部门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财务部门要从增值税的核算、缴纳等基础工作入手,规范工作环节,为增值税税收筹划提供准确、详实的会计资料。

3.2 提高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技术水平

3.2.1 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增值税税收筹划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企业配备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高的人才队伍才能满足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要求。为此,企业财务部门要做好财务人员的引进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进入门槛,从源头上提高财务人才的整体素质。要做好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对涉税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动态。在充分发掘企业内部人才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外部“人才”的支持,这里的“人才”主要指专业的税收筹划机构或者税收筹划专家,外部“人才”是企业增值税乃至整个税收筹划工作方面的专家,能够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不可替代的支持作用。

3.2.2 综合利用多种税收筹划手段

目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合理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类别。规范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工作,避免因工作失误导致取得的增值税无法认证和抵扣。灵活运用和处理让利销售、混合销售等方式,细化增值税核算,熟练掌握和利用增值税缴纳的政策避免业务分类不清导致适用较高的增值税税率或者发生是(视)同销售的情况。综合应用多种税收筹划手段的另外一个要求就是企业的税收筹划要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总体战略考虑,重视增值税税收筹划与其他税种的缴纳的统筹,实现税收筹划综合方案的最优化。

结语:税收筹划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节约资金支出,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同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依法纳税的纳税意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率性和合法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同时在企业各税种所占的比重较大,如何结合增值税的特征,利用税收筹划的理论做好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黄南友:《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与税收筹划 》,《现代商业 》2007年第 7 期。

2.李晶生:《企业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发展》2006 年第 12 期。

3.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第10篇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纳税人;纳税主体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纳税筹划与偷税、骗税、抗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骗税、抗税均属违反税法的行为,而纳税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纳税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大多数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一个主导税种。如何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是我们工商企业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引用纳税筹划中的变量引进学说和因素分析学说,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增值税法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销售或者进口部分优惠税率货物,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这种税收政策,客观上造成了两类纳税人在税收负担与税收利益上的差异,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有其优势。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1)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抵扣率很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1)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

在实际经营决策中,一方面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企业销售货物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如果企业片面追求降低税负而不愿申请一般纳税人,有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因此,在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务筹划中,企业应尽可能把降低税负与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效益。

从增值税计算公式的内嵌要素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从公式来看,要找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必须从以下两个要素进行分析: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销项税额的大小取决于销售额的大小。销售额越大,销项税额就越大,当期的应纳税额就越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 (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税法规定,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都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税。但是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税:(1)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这里的条件是指: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交给购买方的。(2)自来水公司代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3)报刊发行单位委托邮局代办发行的,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可以减去付给邮局的手续费。(4)手机专卖店在销售手机的过程中,代电信部门收取的入网费和话费储蓄。(5)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可以减去旧货物的价款。(6)农村电网改造的过程中收取的附加费。(7)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当期或逾期不超过一年的等等。企业要从这些特殊政策入手,达到缩小销售额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

2.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增值税进项税额有以下几个特殊的地方存在筹划空间:(1)购进货物或原料时,一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部分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分店,分别取得一般纳税人身份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样材料采购时,取得专用票记入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分店进行核算,取得普通发票记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分店进行核算。通过这样分类管理就可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2)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3)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企业要充分利用好这些特殊政策,来扩大进项税额。但也要避免纳税风险。

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拆分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1.当废旧物资收购或农产品收购等业务发生时

比如有一家钢厂,为了能够增加进项税额,可以在钢铁生产企业以外,注册一家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通过它去收购废铁,然后再卖给钢厂,钢厂就多抵扣10%的进项税额。如果钢厂直接收购废铁,就没有进项抵扣。再比如一家奶牛厂,把鲜奶直接加工对外销售,增值税税负就会很高。如果把养殖厂和奶制品加工企业分开,变成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然后中间经过一道收购程序。这样养殖厂在销售鲜奶时属于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而奶制品加工厂在收购时,就可以抵13%的进项税额了,这样税负就能降低很多。

2.当混合销售业务发生时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在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就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就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虽然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但在实际业务中,有些企业却不能轻易地变更经营主业,这就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纳税主体的拆分来进行纳税筹划。比如有一家生产锅炉的企业,同时提供锅炉的设计、安装、调试等劳务,如果把生产、安装、设计、调试等业务收入合并计算征收增值税,那么增值税税负将会很高。如果企业下设独立核算的建筑安装公司,专门负责锅炉的安装、调试以及设计等业务,那么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就会下降很多。再比如一家生产销售涂料的企业,同时提供涂料粉刷等劳务,同样可以以拆分的办法来降低增值税税负,从而提供企业的经济效益。

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合并或联营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1)合并

对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不高和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一般纳税人,经判断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企业税负有利,但经营规模一时难以扩大,可联系若干个相类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合并,使其规模扩大而成为一般纳税人。

(2)联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与营业税纳税人联合经营而使其也成为营业税纳税人,从而减轻税负。比如经营电信器材的企业,单独经营则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经电信管理部门批准联合经营的话,则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增值税是除企业所得税外优惠政策最多的一个税种,如果能很好地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大大减轻税负。

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按行业优惠类,针对不同行业设立减免税或低税率政策,如对农业、环保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2)按产品优惠类,如生态环保产品、农业产品、废物利用产品等税收优惠政策多;(3)按地区优惠类,如经济特区、西部地区等税收优惠政策多;(4)按生产主体性质优惠类,如校办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高科技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根据上述优惠政策类型,企业在设立、投资等经营活动中就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投资地区、投资行业、产品类型和企业的性质,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用足用够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在筹划企业增值税中,应当认真研读《条例》和《细则》,筹划人员要非常精确地了解企业的业务性质、流程及当前的举措,对经营业务应如何纳税进行非常准确的分析,制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既不能因筹划而偷逃国家税款,也不应因对税法研读不足而带来不必要的现金流出。

参考文献:

[1]毛夏鸾.税务筹划教程[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2]盖地,蔡昌.纳税筹划及案例分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3]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傅胜.企业纳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5]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出版社,2008.

[6]阚振芳.阳光节税[M].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6.

第11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发展瓶颈;税收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小微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当前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重、经营难、融资难等问题突出,某些地区民间借贷引发了部分小企业债务危机,甚至使区域经济水平严重下降。

国内许多专家已经认识到小微企业发展形势的严峻性,研究了小微企业现状及对策,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本文试图从税收角度进行分析总结,找出现行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缺陷,提出了关于政府应如何利用税收政策扶持、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的建议,以期使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

一、小微企业划分及经济作用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主要指那些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服务)种类单一,规模和产值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的经济组织。其中工业企业的标准是: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创业及管理成本低,市场应变能力强,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技术进步中最活跃的创新主体。小微企业是地方发展的重要支撑,支援农业、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加快走农村工业化道路。以滨州市服务业为例,小微型服务企业尽管规模小,但数量多、分布广,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从业人员规模日益扩大,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也日益明显,有效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是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截至2012年底,全国实有企业1366.6万户,比上年底增长9.06%,个体工商户实有4059.27万户,比上年底增长8.06%。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创造的最终产品和价值占GDP的60%左右。小微企业已成为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和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力量,创造了我国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0%的新增就业岗位。

作为发展中的人口大国,贫困和就业是我国长期面临的难题,而发展小微型企业是解决以上难题的重要途径。

二、我国小微企业现阶段面临困境

1.税费负担过重。我国目前开征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十多个税种。一些小企业反映,如果把各种隐性、显性的税加在一起,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过重的税负挤占了小微企业大部分的利润空间,成为了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包袱。此外,普遍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也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负担。

2.本身实力不足,易受大中型企业排挤。在自身实力上,往往由于资金、技术、生产能力、管理等诸多方面因素,小微型企业远远落后于大中型企业,他们只能接受一些业务量较少、技术、资金要求不高的业务,而这些业务往往利润较低。在管理上,受本身实力制约,大部分企业是所有者自行管理,管理水平较低。因此,小微型企业获利能力较低,牵制了企业成长。

3.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高,利润少。随着我国用工制度与劳动保护制度的完善,企业工人的工资有了较大提高,农民工流动形成的用工荒导致了人力成本的急剧上升;各种原材料的价格普遍上涨,人民币升值幅度过大,已经高于一些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严重侵蚀了企业的利润。而小微企业规模小,议价能力低,在资金、管理等方面与大中型企业存在很大差距,受环境变化的影响尤其巨大。

4.企业融资难度大。企业方面,发展和创业中的小微企业不具备良好的历史经营业绩记录,无法满足银行对企业经营能力的要求;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满足银行的财务状况要求;固定资产少,抵押物不足,无法满足抵押资质的要求;信用等级普遍较低,难以找到合适的第三者担保,无法满足资信状况和担保的要求。这些缺陷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

银行方面,首先,我国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大型企业更为严重:一方面小微企业经营透明度低、缺乏规范的会计制度,企业信息无法进行标准化的生产、交换和传递;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规模小,生产的不确定性大,使得银行对小微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和将来的盈利前景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另外,小微企业要求的每笔贷款数额不大,但每笔贷款的发放程序、调查、评估、监督等环节大致相同,使得银行贷款的单位经营成本和监督费用上升。

由于贷款总量约束以及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信贷配给行为,小微企业能够获得的银行贷款有限,资金供给不足和企业资金需求的矛盾,给民间借贷带来了空间,但也潜藏了大量风险。

三、我国现行小微企业财税政策分析

我国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扩大了抵扣范围,下调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标准,减少了重复征税的程度。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集中出台了“国九条”,有三条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三是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上调至月销售额或应税劳务5000-20000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政策具有较强针对性,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小微型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减轻了小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不过,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上仍存在许多问题。我国中小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幅度较大但覆盖的小微企业依然有限。小微企业多属小规模纳税人,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且开具专用发票方面受到限制。增值税覆盖领域不够全面,部分运输与现代服务业企业购买设备、制造业企业购买劳务和服务存在重复征税,也加大了小微企业负担。

所得税税收优惠方面也存在许多问题。第一,优惠力度太小,优惠方式过于单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一般税率是25%,而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是20%,优惠税率的幅度只有5%,只有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才能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虽然财税[2011]117号文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但仍有很多限制。第二,配套协调不够,我国对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还缺少税收制度、财政制度、金融制度的配套协调。

我国小微企业适用的税种多达十几个,内容复杂,不同组织形式、不同产业适用不同税制,税收负担不均衡。复杂的税制使得小微企业纳税负担重、缴税成本高,也加大了征管成本。

四、关于改进我国税收政策的建议

为消除小微企业发展瓶颈,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必须要加大税收调控力度,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更有针对性的制定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借鉴国际上税收政策扶持小微企业的相关经验,按照我国宏观调控要求,建立推动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并随经济发展不断改革创新。

(一)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1.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加大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降低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在目前减按20%的基础上再进一步降低税率,可降低到15%;进一步提高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标准,扩大减税范围。

2.加快“营改增”在更广地域、更多行业推开。“营改增”可以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克服重复征税的弊端,对于大部分企业可以降低税负。尤其对于小企业,提高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后,众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税负降低,可以有效提高盈利能力。

3.继续优化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与管理,放宽费用列支标准,放宽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的限制,允许小规模纳税人对进项税额抵扣,促进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正常经济交往。

4.小微企业的税收制度向税基统一、少税种、低税率的“简单税”转变。小微企业利润微薄,简单账务处理即可满足其财务管理需要,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将目前对小微企业征收的税种进行合并,征收统一“简单税”,并规范政府征收行为。例如俄罗斯新税法对小企业实行“五税合一”,小企业或缴纳营业额的6%,或缴纳利润额的15%,不仅使小微企业获得了大幅度的减税优惠,政府也降低了征税成本。

5.鼓励大学生创业,给予更多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由于资金问题,大学生创业选择的多为投资成本较低的项目,企业初始规模较小。而大学生具有高知识高学历,创新能力强,创业项目一般技术含量较高。虽然现在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融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力度仍然不够,需在此基础上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加大优惠力度。

(二)建立小微企业的融资体系

1.以税定贷。小微型企业和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是阻碍小微型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主要原因,对小微型企业完税信息披露,可提高小微企业信息透明度。另外,可以以此保证纳税者的权益,增加纳税者的积极性,有效遏制偷税漏税,保证国家税源。

2.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营业税与所得税优惠。可以对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的营业税实行“五免三减半”政策,即从政策实施当年起,银行专营小微企业贷款的营业税五年内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同时,建议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经营利润的所得税税率由目前的25%降为15%,税收减免用于银行核销小微企业贷款坏账,以提高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的积极性。

3.进一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议对做100万以下贷款的小贷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可以实行减半税收,这样可以鼓励小额贷款机构之间的竞争。

4.鼓励小微型企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网络服务建设,小微企业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拓宽融资渠道;也可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可以对网站运营收入实行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也可对建设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所需的设备、软件等支出,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或对于部分设备款实行一定年限内从所得税中抵扣制度。

5.利用好民间融资。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基本上不承认非金融机构的贷款主体地位,但是民间资本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主流金融服务的不足,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同时使社会闲置资金得到重新分配,对小微企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但是其畸形发展,会严重影响到区域经济发展。因此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对其收入实行税收优惠。

小微型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现阶段的发展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希望政府可以尽快出台相关财税政策,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以使其降低成本、增加盈利,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解决我国贫困及就业问题,促使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马乃云,张安安.完善财税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8):7-10.

[2]王一鹏.关于政府出资、以税定贷化解小微型企业信贷难题的思考——以温州小微型企业为例[J].经济师,2012(6):20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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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莫玲敏.浅谈小微型企业经营现状及发展对策和建议.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7)本文链接:http://.cn/Periodical_csjsllyj2012071692.aspx_.

[5]侯作前.全球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改革及借鉴.财贸研究,2009(06).

第12篇

关键词:

营改增;背景;影响;应对策略;建议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2010102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环境、人口等矛盾变得日益突出,以工业、农业占主要地位的传统经济结构已经不适合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要想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就必须转变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产值高、效益好、无污染、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税收政策是政府调控经济结构最为普遍、有效的政策,税收政策的变化必然会对现代服务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在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实施之前,现代服务业一直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制陈旧、单一,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重复征税、偷税漏税等,不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结构中的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点战略产业,是制约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现代经济中,任何工业企业的生产,都离不开交通运输业。在我国目前仍旧以工业为主的经济结构中,交通运输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样,在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实施之前,交通运输业普遍被纳入营业税征收范围之内,运输企业所购置的固定资产、汽车配件等都不能抵扣,这使得企业的纳税负担比较沉重。虽然我国的交通运输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我国现有的交通基础设施总体规模仍然很小,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运输不断增长的需求。因此,国家有必要采取政策扶持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2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原因

营业税、增值税征收总额占我国税收收入的40%左右,就两种税的征收状况来看,增值税覆盖了大部分工业企业、建筑行业,而交通运输业、服务业还是主要以征收营业税为主。在这种税收征管体制下,服务行业存在重复增税,不利于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交通运输业与生产紧密联系,却承担着较高的税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实施的作用,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2.1普遍减轻企业税负,降低行业税负,促进行业发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首要功能便是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税。目前服务业中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将得到改善。同时,改征增值税以后,将使得整个行业内的增值税征收体系更为完善,减少整个行业的税负。同时,增值税在保持原有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利于政府对行业的扶持。

2.2完善我国的税制结构,促进税收制度的优化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出现以后,普遍被世界各国接受并被不断完善。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均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偷税漏税等税收体制中不合理的地方,完善税收体制。同时,这样也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起到了促进作用。

3政策内容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从 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1)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2)在现行增值税 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11%和6%两档低税率。(3)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4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实施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只对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税,以前缴纳的税款可以抵扣;而营业税不能抵扣任何税额,无论在营业收入之前是否缴纳税款,统一按照营业收入的金额征税。因此,营改增作为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将在很大范围内减少企业税负。以下就几个方面简析对营业税改征增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4.1从事试点范围内现代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情况分析

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扣,统一征收3%的增值税,而之前征收的营业税率普遍为5%,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的减轻是显而易见。比如一纳税人的营业额为10万元,如果缴纳营业税,应该缴纳5000元的税款,改革后缴纳增值税,只需缴纳3000元即可。

4.2从事试点范围内现代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税负情况分析

从事一般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原来是按照含税营业额乘以5%的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适用税率为6%,但是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都可以抵扣,并且抵扣税率按照17%来计算。因此,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税负是减少的。

4.3从事交通运输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情况分析

交通运输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营业税税率为3%,改征增值税之后,税率仍为3%,从税率上看,可能没有什么变化。但是改征增值税之后,交通运输业的企业在缴纳增值税之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企业购置固定资产、购买汽车零配件、燃料动力等支出都可抵扣,这也就使得最终缴纳的税款减少。

4.4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状况分析

在改革之前,交通运输业企业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3%,改征增值税之后税率变为11%。单纯地从税率上来看,企业的税负增加了。但是仔细分析,则不然。总体上说,营业税改增值税,交通运输企业中购置固定资产、辅助材料、动力燃料、维修费、工具租赁费、办公用品等可以抵扣,一般这些支出会占到企业总支出的50%左右,过路过桥费、人工成本、保险费等费用不会抵扣。因此,税负的增长跟企业各个项目的支出比例有很大关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若能够抵扣的支出所占比例较大,则税负可能减少;相反,不能够抵扣的支出较大,则税负可能增加。

综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实施使得大部分企业的税负减少,但也存在部分企业由于其自身成本结构的特殊性等,使得企业的税负增加。这些问题会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而得以调整。

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财务活动的影响

5.1对企业财务管理行为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以前的会计核算过程会发生变化。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税费的核算、收入的确定、购入物资的核算等等,相应的都要发生变化。

5.2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在相同的业务状况下也会使得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发生变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税费不能计入存货的成本,使得存货的价值降低;税负的减少也使得企业的负债减少。企业的利润由于存货成本的降低、税费的普遍减少,税前、税后利润均会上升。

6企业的应对策略

6.1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

税制改革导致企业的发票管理、会计核算等都要发生变化,财务人员必须尽快学习并适应新的税收政策下企业财务的管理方法,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具备更为全面的知识、方法。

6.2企业采购货物、接受劳务等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并尽量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较高,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较高,能够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在采购时索取增值税发票,也能够增加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企业缴纳的税费。这一方法为企业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6.3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企业必须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使得自己的经营策略适应税收政策的调整,从而实现经营利润的最大化。企业必须从长远的角度对增值税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以此来调整自己的成本结构,尽量使自己的支出在增值税抵扣范围之内;同时,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降低不必要的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1]张明涛.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J].全国商情,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