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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的建议

时间:2023-09-07 17:43:09

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的建议

第1篇

【关键词】财务分析 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 建立 完善 考核

一、财务分析的内涵及重要性

(一)财务分析的内涵

财务分析是企业财务主管以实际的财务资料为依据,系统地研究分析企业财务运作的应用文书。随着商品流转的不断进行,企业资金的不断循环周转,构成了资金的筹集、运用、耗费和分配等方面的运动,这就是企业的财务活动。企业财务活动的结果,反映在资金来源、资金占用、流通费用、税金、利润等财务指标上,企业的财务分析报告就是对这些指标在一定时期内的完成情况用一定的方法进行综合性地计算和分析,并用书面文字加以阐述。

(二)财务分析的重要性

财务分析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财务分析是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的重要依据。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可了解企业现金流量状况、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利于管理者及其相关人员客观评价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通过分析比较将可能影响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微观因素和宏观因素、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加以区分,划清责任界限,客观评价经营者的业绩,促进经营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更好提高;财务分析是为债权人、投资者提供正确信息以及实施决策的工具。企业的投资者可通过财务分析,了解企业获利和偿债能力,预测投资风险程度及收益水平,从而做出正确决策;财务分析为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了解经营情况及方向、挖掘潜力、找出薄弱环节提供了依据。企业的管理人员通过对其成本利润的情况的了解,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而采取对应措施,改善其经营管理模式,使企业经济效益提高。

二、财务分析的方法

财务分析的方法有很多种,主要包括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

(一)趋势分析法

趋势分析法又称水平分析法,是将两期或连续数期财务报告中相同指标进行对比,确定其增减变动的方向、数额和幅度,以说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动趋势的一种方法。

趋势分析法的具体运用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重要财务指标的比较

它是将不同时期财务报告中的相同指标或比率进行比较,直接观察其增减变动情况及变动幅度,考察其发展趋势,预测其发展前景。

对不同时期财务指标的比较,可以有两种方法:

(1)定基动态比率。它是以某一时期的数额为固定的基期数额而计算出来的动态比率。其计算公式为:定基动态比率=分析期数额÷固定基期数额

(2)环比动态比率。它是以每一分析期的前期数额为基期数额而计算出来的动态比率。其计算公式为:环比动态比率=分析期数额÷前期数额

(二)会计报表的比较

会计报表的比较是将连续数期的会计报表的金额并列起来,比较其相同指标的增减变动金额和幅度,据以判断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展变化的一种方法。

(三)会计报表项目构成的比较

这是在会计报表比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是以会计报表中的某个总体指标作为100%,再计算出其各组成项目占该总体指标的百分比,从而来比较各个项目百分比的增减变动,以此来判断有关财务活动的变化趋势。

但在采用趋势分析法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用于进行对比的各个时期的指标,在计算口径上必须一致。

(2)剔除偶发性项目的影响,使作为分析的数据能反映正常的经营状况。

(3)应用例外原则,应对某项有显著变动的指标作重点分析,研究其产生的原因,以便采取对策,趋利避害。

(二)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是指利用财务报表中两项相关数值的比率揭示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一种分析方法。根据分析的目的和要求的不同,比率分析主要有以下三种:

(1)构成比率。构成比率又称结构比率,是某个经济指标的各个组成部分与总体的比率,反映部分与总体的关系。其计算公式为:构成比率=某个组成部分数额/总体数额

利用构成比率,可以考察总体中某个部分的形成和安排是否合理,以便协调各项财务活动。

(2)效率比率。它是某项经济活动中所费与所得的比率,反映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利用效率比率指标,可以进行得失比较,考察经营成果,评价经济效益。

(3)相关比率。它是根据经济活动客观存在的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关系,以某个项目和与其有关但又不同的项目加以对比所得的比率,反映有关经济活动的相互关系。如流动比率。

比率分析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计算结果容易判断,而且可以使某些指标在不同规模的企业之间进行比较,甚至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行业间的差别进行比较。但采用这一方法时对比率指标的使用该注意以下几点:

(1)对比项自的相关性。计算比率的子项和母项必须具有相关性,把不相关的项目进行对比是没有意义的。

(2)对比口径的一致性。计算比率的子项和母项必须在计算时间、范围等方面保持口径一致。

(3)衡量标准的科学性。运用比率分析,需要选用一定的标准与之对比,以便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评价。通常而言,科学合理的对比标准有:①预定目标,②历史标准;③行业标准;④公认标准。

(三)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法也称因素替换法、连环替代法,它是用来确定几个相互联系的因素对分析对象一一综合财务指标或经济指标的影响程度的一种分析方法。采用这种方法的出发点在于,当有若干因素对分析对象发生影响作用时,假定其他各个因素都无变化,顺序确定每一个因素单独变化所产生的影响。

三、财务分析的局限性及改进建议

(一)财务分析的局限性

财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表现如下:首先:以历史成本报告资产,不代表其现行成本或变现价值;假设币值不变,不按通货膨胀或物价水平调整;稳健准则要求预计损失而不预计收益,有可能夸大费用,少计收益和资产。其次:报表真实性的问题。只有根据真实的财务报表,才有可能得出正确的分析结论。财务分析通常假设报表是真实的。报表的真实性问题,要靠审计来解决。再次:企业会计政策的不同选择影响可比性。最后:财务分析中使用的指标多限于财务数据,分析主要为财务人员,相对与企业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这个整体情况而言,有一定局限性。

(二)财务分析的改进建议

那么如何将财务分析进行改进,下面便是改进措施。首先:在财务分析中要引入公允价值和货币时间价值的概念。其次:通过拓展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机制等措施提高财务分析依据资料的质量。再次:努力完善健全财务指标体系。在财务分析指标和方法确定后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定期改善分析指标及方法。最后:在财务分析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既考虑财务指标又要考虑非财务指标;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求财务分析人员在具备专业财务知识的同时,还要适当掌握其他行业的专业知识,从而提高财务分析的效果;二是要提高财务队伍的道德素质水平,确保财务分析人员在工作中公正和客观的立场;三是要加强对财务分析人员的监督监管,保证财务分析结果公正和客观及准确。

四、如何完善财务分析体系

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了解到财务分析的内涵及重要性、财务分析的方法、财务分析的局限性及改进建议,但企业往往会面对这样一个难题,虽然企业的管理者、决策者及员工都认识到财务分析对企业的重要性,甚至建立了科学的财务分析指标及方法,但财务分析的结果却很不理想,往往拿到管理者或决策者手中的分析存在如只有数字堆砌罗列,没有详细情况说明且对异常变动指标分析浅尝辄止,停留表面现象的情况发生,这样的财务分析就起不到观察企业运行状况“显微镜”的功能,而沦为利了应付差事的表面功夫。那么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这里就要讲到我们在管理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工具“考核”。

笔者认为制定公平合理的“考核”制度才是使企业分析报告重点突出、说明清楚、报送及时、预测准确、措施得力的长效机制。那么,什么样的“考核”制度才是公平合理的,这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拿笔者所在的企业为例,笔者所在的企业是一家大中型国有企业,属于中航工业集团公司的一个下属单位。该国有企业主要构成情况为公司本部(业务以营业收入统计占该国有企业业务的60%以上),4家分公司、5家子公司,笔者所在的单位是该国有企业的本部,每月需写公司本部的财务分析,并要汇各分子公司的财务分析,再根据报表合并汇总情况写该国有企业的总体财务分析,并上报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及该企业的决策者。根据2013年上半年财务分析的实际情况来看,情况并不理想。

除了本文第三大点提到的受财务分析本身的局限性以外,据统计各分子公司对财务分析上交率在50%以内,公司本部各主管会计的财务分析上交率在40%以内。那么这些上交财务分析的质量又如何呢?从2013年上半年的情况来看,写汇总分析时可以从这些上交的分析中提取的东西很少,从上面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上报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及该企业的决策者的财务分析基本是靠一人之力完成,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样写出来的分析质量就可想而知了。

从前面三点的论述中我们知道财务分析是个多员参与的过程,没有多员的参与特别是没有主管财务人员的参与,不管你的分析指标和方法制定的有多么科学合理,最后只能沦为应付差事的表面功夫。下面,将根据这一情况,从分子公司及公司本部这两个方面来建议针对财务分析这一块如何制定公平合理的“考核”制度。

(一)对分子公司财务分析“考核”制度的建议

据笔者了解,该国有企业在2011年针对财务报表及分析制度专门发过一个文件,在文件中对分子公司报表及分析的质量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但从2013年上半年情况来说,该文件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根据进一步的情况了解,公司本部对各分公司可以实施扣分及奖励的考核,对子公司不能实施扣分及奖励的考核;从上交的财务分析情况来说,分析指标及内容不统一,质量良莠不齐。针对上述情况,拟定以下措施:

(1)根据集团公司分析报告要求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统一的分析模板。其中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可以考虑:营业收入、利润、EVA、存货、应收款项这五个基本指标当月预算与当月快报差异率超过5%情况说明;以上五项基本指标上月快报与正式报表差异率超过5%情况说明;根据上月或以前月份分析内容是否改进了本单位的相关工作;为达到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及预算水平在以后月份采取的措施情况说明等内容。

(2)制定统计表格对各分子公司分析从时间、内容、质量、改善这四个方面进行整体客观评估,总得分为5分。

这样制定的考核制度原因为:

按企业整体要求统一制定模板,有利于全面了解各个分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使各公司之间的经营业绩比较有了统一的平台。

在扣分及奖励考核不能覆盖到每个单位时,就要另辟蹊径,通过局域网、传真等方式公开公布考评结果,可视同是一种“精神”考核,这样的考核可引入一定的竞争机制,从而达到促进各分子公司提高财务分析的质量及水平,进而达到通过财务分析监控及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的目标。

(二)对公司本部各主管会计财务分析“考核”制度的建议

前文提到了,根据2013年上半年统计,公司本部各主管会计的财务分析上交率在40%以内,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文件规定,主管会计每月都要对自己主管的业务进行分析并把分析内容按时间节点上交给总账会计,但为什么只有不到40%的会计执行了这一规定呢?答案只有一个:缺乏行之有效,公平合理的“考核”制度。现在,对“考核”存在一个误区,只要提到“考核”就等同于“扣钱”,但根据公司本部会计人员构成及分工情况,这样一味“扣钱”的考核并不合理,会计人员由于分工的不同,处在不同的会计岗位,就相对而言,有些会计岗位核算复杂、管理效果对企业整体经营情况来说是重要、关键。有些会计岗位核算简单、管理效果对企业整体经营情况来说是一般、非关键控制点。而受企业的目前工资制度重职称、重工作年限,而轻岗位重要程度的局限。如果不能从部门“考核”中进行正确引导,那么就难以改变部门这种“重核算轻管理”的现象。具体到部门的情况,由于岗位分工的不同,对财务分析的考核不能像“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穿工作服”这样有统一标准的项目进行传统考核,也就是“扣钱”考核,而应该换一种思路,进行“奖励”考核。拟定措施如下:

(1)根据会计岗位设置的不同制定各岗位财务分析模板。其中,分析模板涉及内容可考虑但不限于:中航工业集团公司财务分析的涉及到本岗位的内容、公司承接KPI指标涉及到本岗位的内容、预算的制定及执行涉及本岗位的内容、部门承接公司课题涉及到本岗位的内容、本岗位工作改进及改善方向、本岗位涉及公司经济运行其他情况等。分析模板制定的方式可采取自我分解、处室讨论、部门整体权衡等多种形式。

(2)制定统计表格对各主管会计的财务分析从时间、内容、质量、改善这四个方面进行整体客观评估,总得分为5分,表格格式初步拟定为表2。

(3)每月定期由部门领导在部门内部RTX上公开公布根据考评奖励人员名单及奖励金额。

这样制定的考核制度原因为:可以建立部门所有员工从事岗位与企业经营业绩及承接各项指标的联系:有利于部门领导全面、客观的了解部门每一名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通过内部RTX上公布“奖励”考评结果,可以进一步提高部门领导的威信,有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采用“奖励”考核并在内部公开的方式,一方面是对没有得到“奖励”员工一种隐性的“扣钱”考核,但方式隐蔽,有利于部门团结;另一方面是对工作态度好、工作质量高的员工的肯定和支持,可以在全员中形成一种责任和竞争机制,促进财务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沙洁.企业财务报表分析[J].财会研究,2010,(9).

第2篇

【关键词】新疆上市公司;财务质量评价;沃尔比重评分法

一、上市公司财务质量分析方法及选择

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质量评价方法,目前运用最为广泛的是杜邦分析法和沃尔比重评分法。杜邦财务分析体系是一种比较实用的财务比率分析体系,主要用于考察资产净利率受哪些因素的影响。沃尔比重评分法用于衡量公司的行业竞争力,本文主要在于评价新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尤其是要评价各公司在各行业的竞争势力,因此,本文选择沃尔比重评分法进行分析。

二、新疆上市公司财务质量评价

(一)沃尔分析法的具体应用及其步骤

三、结论分析和启示

通过对新疆上市公司财务质量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1.从行业特征来看,新疆上市公司高度集中于第二产业,作为农业大省,涉及农业的上市公司数量少,没有充分利用本省丰富的农产品资源。

2.科技密集型公司少。高科技往往意味着高速成长,但纵观新疆上市公司,除了新疆天业的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其余企业离高科技的标准还有很大距离。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新疆省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重视并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作用,增加新疆上市公司数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上市公司结构,以促进新疆经济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萍.财务报表分析[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2]王秀丽.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案例精选[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3]董卉娜.关于完善财务分析体系的思考[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4.

[4]程广瑜.完善上市公司财务分析的相应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07,32.

[5]张改花.浅议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方法[J].试验研究,2005,12.

[6]张浩.浅议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方法[J].统计与咨询,2004,3.

[7]高文海,饶倩.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方法浅析[J].经济论坛,2002,14.

[8]姜彩凤.对上市公司财务分析的几点建议[J].商业经济刊,2005,3.

[9]曹海忠.上市公司财务分析中应注意的问题[J].会计之友,2004,12.

第3篇

(一)财务管理的工作重点

依据上述财务管理的定位、基本策略,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国有投资公司特点的财务管理体系,并着手做好同国际财务管理接轨的准备工作。二是强化资金的统一调度,加强资金运作的全过程管理。在资金筹集上,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向国内外市场直接、间接融资;在资金使用上,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量人为出,长短结合,科学筹划,千方百计降低融资成本、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积极调整负债结构,完善负债管理办法,使公司长、中、短期债务与公司资产结构、偿还能力相适应,做到举债有度,科学管理,按期偿还;全面推行债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逾期贷款清理责任制等。四是高度重视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保证足够现金流,以满足还本付息和业务拓展的需要;努力减少投资损失和呆坏账;加强成本管理,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流动资产比重。五是加强税赋管理,做好税收筹划,合理赋税。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策略

在新世纪,国有投资公司以资本为纽带实施战略性控股管理,这种管理模式要求有发展型的财务管理与其相适应。而发展型的财务管理必须在与管理国有投资公司发展总体战略紧密联系的原则下实施。它应具有全面性、长期性、简洁性的特征,其核心是明确公司财务的基本方向和思路,充分利用优质的可持续发展的公司资源,在投资结构上以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为主,其他投资、短期投资为辅的策略;在投资管理上实施股权管理为主,债权管理为辅的策略;在增值方式上实施以股权交易增值为主,公司分红为辅的策略,以此提高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状况的质量,适应未来环境不断变化的能力。因此,它不仅要有科学精细的日常管理,更要有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使得国有投资公司在资本流动中求得发展。

二、加强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等的对策

(一)财务人员管理

与财务制度同等重要的是财务人员的管理,毕竟财务制度最终主要是财务人员在执行。完善的制度都是人制定的,而它的执行与实施效果完全是依赖于人的素质与能力。如果没有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就无法满足公司对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需要。

1.人员选聘

财务人员的素质是保障投资公司利益的关键,所以对财务人员要严格筛选。财务人员应当要求诚实、敬业、有责任心,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多年的财务工作经验。通过培养成为独当一面的财务管理人员,作为向被投资企业派出的财务经理的后备人选。

2.定期述职制度

投资公司的外派财务经理通常每天工作在被投资企业,被派出的财务经理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被投资企业领导和投资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工作考核依据。被派出的财务经理汇报的重要的财务信息应汇编成文件备案保存。

3.财务培训制度

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有较高的财务前瞻性和较综合的财务管理能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断发生变革。为尽快适应这种变化,投资公司财务部门需要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地培训财务经理,使财务经理随时更新知识结构,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以适应投资公司国际化的步伐。

(二)财务管理手段

1.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

对于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体系的公司,采用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是通过向所投项目企业直接委派财务经理来监督或掌握其财务活动。实际工作中投资公司根据投资协议的规定,对被投资企业的各项资金运转由投资公司派驻的财务经理和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理实行联签,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投资公司的经济利益。派出的财务经理纳入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编制,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

派出财务经理对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信息及其他情况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建议权、报告权及评价权。一般不直接干预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派出财务经理的职责是产权代表在财务管理方面职责的体现,其职责定位具体有三:一是监督;二是服务;三是沟通。作为投资公司的代表,财务经理的主要作用是监督职能。通过对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企业内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2.财务经理单任制

对于新成立的、投资公司在其中占较大股份的大型投资企业,或者对投资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企业采用财务经理单任制。财务经理单任制即由投资公司派出惟一的财务经理,负责管理投资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优点是控制比较严密,管理风险小,缺点是一个企业一个财务经理,管理成本相对较高。根据投资协议,投资公司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财务经理,全面负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事务,直接进入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被派出的财务经理独立于被投资企业的机制之外,属于投资公司的编制,接受投资公司的管理和考核。被派出的财务经理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公司领导和投资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考核依据。

3.记账制

对比较小型的投资项目公司,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可作为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延伸,采取记账的方式。

(三)统一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分析各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情况,保证投资公司的利益,投资公司应根据所投项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直接参与甚至牵头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所投项目企业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完善对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提高各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四)建立财务管理网

投资公司通过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帮助所投项目企业实现财务与业务的协同及远程报表、报账、查账、审计等工作,实现动态会计核算与在线财务管理。系统支持电子单据与电子货币,改变了财务信息的获取与利用方式。将所有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形成企业财务数据库,可以随时调用、查询各企业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信息,随时掌握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第4篇

关键词:财务报表;沃达丰;比例分析

一、简介

沃达丰是电信行业的国际性公司,总部设在英国和德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手机公司。沃达丰于1991年推出了GSM网络服务,1994年拥有100万用户。通过收购,业务范围涵盖欧洲,美国和东部国家。沃达丰在纽约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2005年的用户数超过1700万。2006年,沃达丰的业务范围涵盖29个国家,从英国到印度,然后到墨西哥。其投资在26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互惠互利的合作网络,从控股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提供众多服务,在全球拥有数百万用户。除英国以外的子公司贡献了业务收入的87%以上。

二、沃达丰分析

通过对沃达丰现状和竞争情况的全面分析,可以确定其在行业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方面的潜力。在这种情况下,SWOT分析可以成为最佳选择,帮助企业保持市场领先地位。SWOT分析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由艾伯特・休・弗雷(Albert Hugh Frey)使用。

(一)优势

对于沃达丰的英国总部来说,他们在分割零售客户群和企业界方面非常成功。对于企业界,其客户满意度和品牌偏好排名第一。沃达丰并未将自己定位为在全球拥有28家子公司的英国企业。国际化一直是沃达丰管理战略的重要角色。沃达丰,从一个电信公司,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移动通信企业。

(二)弱点

尽管如此,对于零售客户群体,其品牌偏好在四大移动供应商中排名第三,而客户满意度排名最后。如果沃达丰希望保持其零售客户在英国的份额,则必须改变其企业形象。

(三)机会

沃达丰的重点不仅在英国,而且还延伸到欧洲东部以及非洲和亚太市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信业已成为世界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逐渐取代了21世纪汽车行业的传统地位,成为世界第一产业。2003年以来,全球经济复苏缓慢。一些国家经济的改善刺激了企业之间的交流增长,商业客户的价值大幅度上涨,带动了电信业务收入的增长。

(四)威胁

然而,它的表现是非常不同的。在日本,由于Domok的激烈竞争,它必须出售自己的市场份额。在英国,饱和市场也出现类似的情况。沃达丰面临着很大的、激烈的竞争。例如,对于英国来说,沃达丰面临的是Oranges,T-MOBILE等四家电信运营企业,其市场份额只有36%,各运营商的市场份额差距不大。在德国,德国有强大的电信,EPLUS等四家电信运营商进行竞争。其竞争环境非常激烈,沃达丰面临市场压力。因此,沃达丰将不得不改进其营销策略,同时将其企业目标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三、财辗治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综合报告制度。它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时间表。资产负债表总结了企业在某个时间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利润表总结了一段时间内公司的收入和成本。为了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最广泛使用的工具是财务比率。财务比率是一个涉及两个会计数据的指标,通常被一个数据除以另一个。财务比率分析涉及两种形式的比较。第一个比较了企业与过去或预期未来利率的当前比例。通过检查变更的组成,我们可以确定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是否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善或恶化。分析师不必太关心某一特定时间点的比例,而应着重于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利率。第二种比较方法是比较公司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的比例或行业领先者的比例。这有助于分析师清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对位置,并帮助发现公司财务比率与适用的标准财务比率之间的重大差异。

(一)盈利能力

可以看出,毛利率反映了公司的产品或商品销售的初期盈利能力,保持一定的毛利率对公司的利润非常重要。很容易看出,沃达丰与2013年至2016年的欧洲和英国电信集团相比,毛利率相对较低。此外,沃达丰的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从0.3016219变为0.2571937,而Oranges和BT Group稳定。这是因为监管机构对移动收入的压力以及南欧的经济危机。

(二)偿付能力

沃达丰的业务比例有所提高,仍比2015年和2016年同期业内Oranges,BT Group下降。沃达丰资产负债率在过去四年中有所下降,表明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短期债务。公司的资本结构使得公司不能很好地利用杠杆效应,公司的长期发展受到限制,导致公司面临更大的财务风险。

(三)投资

从表3可以看出,沃达丰多年的每股收益一直为负,表明沃达丰的盈利能力很小,投资风险较高。每股收益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方法,该指标的水平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信心,从而影响企业未来的融资能力。沃达丰每股收益为负,主要是由于沃达丰对并购的雄心勃勃的声誉,其次是商誉的摊销。虽然商誉摊销不是真正的现金支出,但它仍然被扣除为公司收益的成本。因此,对于沃达丰在国际上的未来发展,我们必须密切关注其他企业的并购对自身收益的影响。

四、结论和建议

财务分析更全面,全面反映了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一段时期,这是企业决策的基础。公司的财务状况可以通过财务分析进行诊断,优化和指导资源配置,规划财务政策和业务战略的未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做出明确的评估性能。根据沃达丰2013~2016年的财务数据,本文对沃达丰公司进行财务分析和战略研究,对提高沃达丰公司财务分析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沃达丰公司的财务问题和财务管理理论,制度分析与实证研究方法,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改善和企业盈利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工作如下。

采用比较分析、比率分析和趋势分析等财务分析方法,根据2013年度沃达丰三大财务报表,公司的资本结构不合理,因为短期债务过大,导致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盈利能力低,应收账款不足,无形资产大幅增加,确保公司竞争力持续快速发展。这是因为沃达丰一直试图扩大其在某些市场的覆盖面,这是由移动服务收入和南欧经济危机的监管压力引发的。2013年3月,沃达丰和法国电信公司宣布在西班牙投资10亿欧元建设光纤宽带网络。这也是南欧最大的英国公司。虽然西班牙遭受财政困难,但全国宽带市场仍在增长。

根据财务指标评估沃达丰的偿付能力,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的盈利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其需逐步优化资本结构和评估管理能力,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发展能力不强,落后于行业平均水平。

参考文献:

[1]沃达丰.英国沃达丰2013年年度报告[R].2014.

[2]沃达丰.英国沃达丰2014年年度报告[R].2015.

[3]沃达丰.英国沃达丰2015年年度报告[R].2016.

[4]沃达丰.英国沃达丰2016年年度报告[R].2017.

第5篇

论文摘要:股利政策作为公司经营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反映和折射,会对公司的股票市价和公司的市场形象以及投融资产生深远的影响,直至影响到公司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进行探讨有其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沪深股市1992-2006年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现状以及特点,探讨了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影响因素,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建议。 

我国证券市场 发展 较晚,股利政策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现象,如上市公司吝惜分红、有严重的不分配倾向、股利分配中的短期行为严重、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对股票股利的偏好等。在当前新环境下,随着世界 经济 一体化,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在急需完善的证券市场中保持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现状进行分析,探讨

2.4 财务管理目标难以指导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调查统计, 有近80%的公司财务管理人员认同公司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 但实际上有近60%%的公司采用利润最大化此项指标来指导公司的经营活动。这种财务管理目标认识上的混乱, 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不规范。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出现“政策市”的倾向。 

 

 3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建议 

3.1完善公司治理,提高治理效率 。 

在公司治理方面,应努力实现董事会内部利益制衡机制;明确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保障股东权力的行使,完善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完善董事会制度,明确董事会内部机构权力配置,完善董事的任免和董事会组成规则,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强化董事责任,建立董事违反义务的责任追究制度等;明确监事会职权,保障监事权力的独立行使和监督的有效性;建立完善的经理人激励制度和 科学 的薪酬体系;在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标准、专业性标准、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赋予独立董事广泛的监督权力等方面进行努力。 

3.2改善融资环境,创新融资手段。 

我国应改善上市公司融资环境,扩大融资渠道,积极培育债券市场、银行等 金融 机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使各种融资手段的成本趋于平衡。具体建议:大力 发展 和完善债券市场,增加债券发行规模,适度扩大投资规模,改革和完善 企业 债券的监管体制,完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和担保体系,促进企业债券市场走向规范化和市场化;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外部资金;将金融租赁作为上市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3.3完善披露制度,加强监督力度。 

监管部门对于不分配的公司应要求其在相关报告中披露不分配的具体理由; 对于采用送股或转增股本方式的公司,应要求在报表中详细披露货币资金状况、资产质量、未来发展机会以及转作股本的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投资方向、投资收益等情况;对于申请配股的公司,应要求在配股方案中详细披露配股资金投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以前年度配股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减少配股资金投向的盲目性;强制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披露公司的股利政策。 

3.4完善 法律 环境,规范股利分配。 

应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并对股利分配行为加以正确引导,制定保持股利政策稳定性的规范,建立公允的价格体系;改革 会计 处理方法,引导上市公司正确的股利分配观念;完善监管体系,防止投资者通过资产的转移以规避交易所得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客观性、真实性,加强监管,严惩信息披露不实者和违规者,增加上市公司违规成本。 

 

参考 文献 : 

第6篇

一、从审计的产生和发展论审计目标

独立审计产生于工业革命时代。那时,财产所有者对财产经营者最关心的是其真实性。他们想了解会计人员是否存在贪污、盗窃和其他舞弊行为。因而,此时的审计目标是查错防弊。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会计业务也日趋复杂,此时,审计对象已由会计账目扩大到资产负债表,审计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资产负债表数据的审查,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在此阶段,查错防弊这一目标依然存在,但已退居第二位,审计的功能从防护性发展到公证性。

进入20世纪30~40年代,随着世界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证券市场的涌现及广大投资者对投资收益情况的关心,整个社会注意力转而集中于收益表上。特别是1929~1933年间的世界经济危机,从客观上促使企业利益相关者从仅仅关心企业财务状况,转变到更加关心企业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在此期间,审计总目标是判定被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确定会计报表的可信性。

20世纪中叶以后,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各经济发达国家通过各种渠道推动本国的企业向海外拓展,跨国公司得到空前发展。国家间资本的相互渗透,使审计对象日趋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审计目标也从原来的仅限于验证企业财务报表的公允性扩展到内部控制、经营决策、职能分工、企业素质、工作效率、经营效益等方面。因此,经营审计、管理审计、绩效审计等便从传统审计中分离出来,评价企业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成为独立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

二、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

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可谓煞费苦心。因此,注册会计师单纯的报表审计并不能解决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企业迫切需要事务所能通过审计,为其在改革管理体制,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提供信息,提出建议,给予帮助。但很多事务所尚无足够的能力或尚未注意紧扣企业想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工作。这也是企业对社会审计缺乏内在需求的原因之一,应引起事务所的足够重视。注册会计师应牢记,客户是上帝,企业的需求就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

审计报告,仅仅是对被审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但对改进管理的建议在审计报告中不便详细表述,然而众多的对企业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意见,恰恰是委托人最需要的,也是他们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所期盼的,因此,注册会计师除对会计报表“三性”表示意见外,如企业需要,可以出具管理建议书。管理建议对委托人管理当局提供了建立和改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建议,有利于企业发展,同时也检查了前期建议改进结果情况。正是这种建议和改进的循环,对委托人管理当局提高管理水平起了重大的作用,深受委托人的欢迎。

会计报表,是企业经营状况的综合反映,每一个科目都反映着经营活动的某一方面,从每一科目中都可以分析比较,看出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强弱点,注册会计师有能力通过专业知识对会计报表各科目反映经济事项进行深入的对比分析,以管理建议书的方式给委托人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从管理建议书中获得收益的企业,把审计工作看作是企业改进经营管理的参谋,对审计十分欢迎。审计只是规范企业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其最终目标应是企业改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管理建议书虽只是书面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切不可忽视。

三、 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发展论审计目标

随着会计市场的建立与完善,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仅靠报表审计是难以保住市场份额的。事务所必须要有超前意识和高瞻远瞩的思想,必须调整审计目标以适应市场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的会计行为将逐步走向规范。因此,企业的报表审计将处于次要地位,而评价企业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将成为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

据统计,国际“六大”会计公司,对管理咨询业都有不同程度的介入,最突出的是安达信国际会计公司,它不仅在管理咨询业务方面所取得的收入已逐步超过了其在审计和税务等传统领域所取得收入的总和,而且,它还取得了在世界所有管理咨询公司中排名第一的地位。 国际6大会计公司中的其它几家会计公司管理咨询业务所得的收入也达到其总收入的20%以上。并且,它们也都分别在世界排名前10位的管理咨询公司中拥有席位。难怪有人说,现在的会计公司究竟是应当继续叫会计公司,还是应当称之为管理咨询公司。可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管理咨询业的挑战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为此,注册会计师必须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目前竞争较为激烈,国外同行的介入使行业竞争更为激烈,注册会计师的业务领域被分解,业务范围不断缩小。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注册会计师除了巩固已有的业务阵地外,还应向周围辐射,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同时,努力向国际同行学习,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寻求自己的发展途径。想企业之所想,把企业需求当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同时,把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好,把形象塑造好,牢记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真谛,相信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一定会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崔华清,等.影响独立审计目标的因素[j].注册会计师通讯,1997,(7).

第7篇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研究分析

一、从审计的产生和发展论审计目标

独立审计产生于工业革命时代。那时,财产所有者对财产经营者最关心的是其真实性。他们想了解会计人员是否存在贪污、盗窃和其他舞弊行为。因而,此时的审计目标是查错防弊。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会计业务也日趋复杂,此时,审计对象已由会计账目扩大到资产负债表,审计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资产负债表数据的审查,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在此阶段,查错防弊这一目标依然存在,但已退居第二位,审计的功能从防护性发展到公证性。

进入20世纪30~40年代,随着世界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证券市场的涌现及广大投资者对投资收益情况的关心,整个社会注意力转而集中于收益表上。特别是1929~1933年间的世界经济危机,从客观上促使企业利益相关者从仅仅关心企业财务状况,转变到更加关心企业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在此期间,审计总目标是判定被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确定会计报表的可信性。

20世纪中叶以后,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各经济发达国家通过各种渠道推动本国的企业向海外拓展,跨国公司得到空前发展。国家间资本的相互渗透,使审计对象日趋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审计目标也从原来的仅限于验证企业财务报表的公允性扩展到内部控制、经营决策、职能分工、企业素质、工作效率、经营效益等方面。因此,经营审计、管理审计、绩效审计等便从传统审计中分离出来,评价企业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成为独立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

二、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论审计目标

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可谓煞费苦心。因此,注册会计师单纯的报表审计并不能解决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企业迫切需要事务所能通过审计,为其在改革管理体制,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提供信息,提出建议,给予帮助。但很多事务所尚无足够的能力或尚未注意紧扣企业想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工作。这也是企业对社会审计缺乏内在需求的原因之一,应引起事务所的足够重视。注册会计师应牢记,客户是上帝,企业的需求就是审计目标。

审计报告,仅仅是对被审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但对改进管理的建议在审计报告中不便详细表述,然而众多的对企业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意见,恰恰是委托人最需要的,也是他们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所期盼的,因此,注册会计师除对会计报表“三性”表示意见外,如企业需要,可以出具管理建议书。管理建议对委托人管理当局提供了建立和改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建议,有利于企业发展,同时也检查了前期建议改进结果情况。正是这种建议和改进的循环,对委托人管理当局提高管理水平起了重大的作用,深受委托人的欢迎。

会计报表,是企业经营状况的综合反映,每一个科目都反映着经营活动的某一方面,从每一科目中都可以分析比较,看出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强弱点,注册会计师有能力通过专业知识对会计报表各科目反映经济事项进行深入的对比分析,以管理建议书的方式给委托人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从管理建议书中获得收益的企业,把审计工作看作是企业改进经营管理的参谋,对审计十分欢迎。审计只是规范企业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其最终目标应是企业改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管理建议书虽只是书面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切不可忽视。

三、 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发展论审计目标

随着会计市场的建立与完善,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仅靠报表审计是难以保住市场份额的。事务所必须要有超前意识和高瞻远瞩的思想,必须调整审计目标以适应市场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的会计行为将逐步走向规范。因此,企业的报表审计将处于次要地位,而评价企业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将成为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

第8篇

内容提要: 尽管我国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了诸多尝试,但这一问题仍未得到充分解决。本文从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这一角度出发,通过分析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目前在我国的现状及原因,逐步探索一些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方法和建议,从而找寻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出口。

“执行难”是困惑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的一个重大问题,在2007年底修改并于2008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法律制定者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所付出的努力。不可否认,这些努力有效地弥补了《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诸多漏洞,使解决“执行难”问题有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依据,但是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诸如本文将要论述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问题,便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一例。构建并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是破解“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出口。

一、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念及意义

根据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是指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向法院申报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一年前的财产情况,否则将受到拘留或罚款等处罚的一种制度。从该法条中可以看出:1.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适用的条件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的时间范畴是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一年前。3.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的范围应当是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状况,包括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同时本文认为还应当包括静态的财产状况和动态的财产状况:静态的财产状况是指被执行人在某一时点的财产余额、财务报表及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情况;动态的财产状况是指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一年内的财产增减变动情况。4.被执行人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将导致拘留或罚款等处罚。

查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是强制执行的关键,同时也是执行的难点之一。近几年来,这个问题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突出问题。执行法院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主要途径有三个:法院调查、申请人举报和被执行人主动申报。没有任何人会比被执行人自己更了解自己的财产状况,因此如果被执行人能够主动申报其财产状况的话,将是执行法院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最为有效的途径。因此,本文认为建立并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在于:

1.对法院而言,降低司法成本,减少因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而浪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可以提高执行效率,符合执行经济的要求;同时,通过强制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并且明确不履行此义务将导致的法律后果,无形中会给被执行人施加心理压力,使被执行人无法置若罔闻,客观上维护了法院的权威。

2.对被执行人而言,财产申报制度并不完全是扣在脑袋上的“紧箍咒”,应当一分为二的看待这一制度:一方面来说,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这是不利的一面;另一方面来说,如果被执行人有实际困难客观上确实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申报财产状况则是其无法履行义务的证据,可能导致《民事诉讼法》第232条或第233条的适用,中止或终结对本案的执行。

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适用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我国的‘执行难’问题主要是因为无法收集到债务人的财务信息造成的。[1]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以前,各地高院都曾制定一些准则来确立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的义务,[2]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法治国家都规定了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义务,[3]这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正是借鉴了世界各国的先进做法并对各地高院强制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做法的一种正式肯定。

但是,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施行以后并没有很好地达到预期的效果,正如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成刚在其《论我国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构建》一文中所说,“笔者在基层法院分管执行工作,从上述规定颁布以来本院通过被执行人自己申报财产(特别是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执结案件的情况几乎不存在”[4]。近几年,由于找不到被执行人以及无法掌握其财产状况从而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况大量存在,致使“执行难”问题愈发突出,媒体的关注客观上使这一问题放大并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老百姓对法院的信任度,有损法院的权威。

“谈到执行难原因时,人们往往很强调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行政干预等。但实际上一些被执行人方面千方百计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带来的阻力和难度,从案件总体数目上看,可能远远大于上述的外部因素干扰”。[5]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拒不申报其财产状况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对申报通知不予理睬,即使收到执行法院申报财产的通知也拒不说明财产状况。二是隐瞒申报,只申报财物价值较小或者是远远小于执行标的的财物情况又或者是难以实现的债权甚至包括一些债务,对可供执行的财产则不作申报。三是虚假申报,通过虚假陈述虚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社会信用建设严重滞后,不少被执行人缺乏诚信,欠债后隐匿、转移财产,恶意规避执行。2.被执行人能够轻易逃避监管转移财产,企业法人财产状况不透明,做假账现象大量存在,财务数据严重失真。3.部分协助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出于自身利益需要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6]4.在我国被执行人不履行申报财产义务的惩戒机制较弱,被执行人不履行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的义务并不会招致不利的后果。基于我国的国情,在实践中大多数发出的财产申报令,没有得到申报,基于执行工作的实际考虑,法院很少因此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措施。这就使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形同虚设。[7]5.执行机制的缺陷导致被执行人能从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中获利。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为了结案,时常对申请人做工作,建议其放弃部分权利主张,以保证被执行人能有足够的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定的义务。这尽管是一个不上台面的方法,但的确是一个效果良好的执行方法。案件虽然就此结案,而且是作为和解方式结案的,然而,看似皆大欢喜的表象背后却传递了这样一个信号,即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由被告人转化成为被执行人,可以减少债务的给付义务。也就是说,主动履行义务的被告人,不但需要全额给付债务,而且没有任何好处;而赖债不还的被告人,一旦成了被执行人,不但没有什么损失,相反还能从这种赖债行为中获得收益。这样的结果,从另一个侧面来说是鼓励成百上千的被告人不履行债务,而等待着成为被执行人,等待着申请人放弃部分权益。[8]

三、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

执行程序是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民事诉讼程序中最为重要的程序之一。法院如果不能妥善、全面地执行兑现(如农民工工资、企业破产债权分配等纠纷),极有可能会激发社会矛盾。而如果法院不能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整个执行程序就会因为缺失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难以顺利进行,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最后一道关口也从而被突破。因此,本文认为尽管2007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从法律意义上确立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但在此基础上完善该制度仍迫在眉睫。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尽快制定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制度的相关细则规定是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前提

立法的不完善是一个制度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的首要原因,只有从立法上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才能要求人们更好地去遵循,也才能在较大程度上杜绝钻法律空子的现象。

第一,应当明确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具体内容。

本文认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应申报的内容有:家庭成员状况、婚姻状况及夫妻共同财产状况;工作单位、从事岗位、工资及实际收入、收入来源;房产状况及居住情况;存款情况及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名称(包括理财产品、股票、基金等);对外债权债务情况;家庭财产(1000元以上)物品清单;外出打工、出国、旅游或其他性质的长时间外出情况。

被执行人为法人应申报的内容有:公司法人的实际投资者、注册资金是否实际到位;公司全部银行开户账号及账上余额;挂靠在公司名下的汽车数量及其现有状况;挂靠在公司名下不动产的名称、数量、位置、价值、照片;公司固定资产数量及变动情况;公司无形资产状况;公司长短期投资状况;公司即期及远期债权债务状况;公司上月、上季度、上半年、前一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公司法人在申报以上材料时,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公司法人如果认为自己申报的材料属于商业秘密,也可书面申请人民法院为其保密。

第二,明确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期限。

依据2007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当前”是指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即被执行人应当申报收到执行通知之日的现有财产状况及之前一年的静态及动态财产状况。本文认为除此之外,被执行人还应当随时申报在执行过程中的财产变动情况,以防被执行人在初次财产申报以后转移财产、隐瞒财产。被执行人在此期间转移财产的行为将成为追究被执行人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强化被执行人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的责任,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虚假申报、隐瞒申报财产状况,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现有法律对不申报者的处罚较小,以及执行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对拘留、罚款等处罚性措施运用得较少,故而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不大。因此,本文认为应当强化对被执行人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的责任,拒不申报、虚假申报和隐瞒申报者应当严格依法予以处罚,严重者还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04条追究刑事责任,要做到“查得出,罚得到,严肃执法”。

第四,制定统一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通知格式文本,在通知上明确不履行该义务将导致的法律后果,做好释明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制定统一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通知书的格式文本,并且在通知书上应当明确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将导致的法律后果。执行法官应当在发出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向被执行人送达财产申报通知书,同时执行法官应当向被执行人做好释明工作。

(二)实行听证程序,双方当事人对质是完善被执

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关键,也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在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是最关心债权能否执行兑现的,另外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申请人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义务,故申请人一定会想方设法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本文认为,验证被执行人虚假申报、隐瞒申报财产状况除了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查明外,另一个最为有效的方法是举行听证程序,由双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对质。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后,执行法官应当首先进行审查,对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状况先做初步审查;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申报的某项财产状况表示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的,执行法官应责令被执行人予以说明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被执行人无法证明的,执行法官可将此作为被执行人虚假申报、隐瞒申报财产的证据,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

(三)构建社会诚信系统,努力促成诚信守法、有法必依的良好法治环境是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最终目的,也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最终目的

诚信是中华民族所世代信奉的传统美德,它是立身处世的准则,是人格的体现,是衡量个人品行优劣的道德标准之一。然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老赖”逐年增多,并已形成“赖债怪圈”,严重影响了法治社会、诚信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是打击“老赖”的有力手段,也是构建诚信社会的必然要求。

首先,通过媒体曝光使“老赖”无处遁形,媒体公开“老赖”名单,将此与银行信贷系统、出境检验等挂钩。诚信社会理应是一个公开的社会、透明的社会,应当让“老赖”在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下无处遁形,增加“老赖”赖账的社会成本,迫使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在媒体上公开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名誉造成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损贬,也可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其次,强化相关组织和个人积极协助法院调查、法院执行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协助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出于自身利益需要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因此,应当强化有关组织和个人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对恶意串通被执行人并帮助其隐瞒、转移财产的协助执行人予以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释:

[1]李浩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10页。

[2]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广试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等四种执行工作制度的通知》(云高法发[1998]16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试行)(1999年8月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第9篇

有效的资本市场的形成离不开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和债权人披露及时相关可靠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对行业监管、公司自身的稳定、社会资源的趋利性流动、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和改善资源配置效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才能保证信息使用者及时了解上市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盈利状况,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目前,国内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可靠性及其影响因素等方面的分析上,对于信息披露的时效问题还较少触及,缺乏从微观角度的深入探讨。

一、时效性是财务信息的重要质量特征

时效性是衡量财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之一,也是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要范畴之一。它是指信息在失去决策作用以前,就为使用者所拥有。时效性是相关性的保证,相关性是指信息能够帮助用户预测过去、现在和将来事项的结局,或者证实、纠正预期的情况从而具有影响决策的效用。时效性本身不能增加相关性,但如果财务信息不及时,则会导致相关性失效。时效性已经被美国会计协会确认为有用信息和相关披露的一个定性的特征。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时效性不足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框架是由《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两个法规确立的。依照《条例》和《细则》规定: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天内提交;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20天内提交,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上述规定的时间较长,外部使用者获得的是使用价值已大打折扣的信息。而且由于信息处于未公开阶段的时间较长,使得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加剧,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可能性也增大。

三、改善财务信息披露时效建议

作为一种“公共物品”,财务信息的产生和披露过程经历了信息披露方(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和信息使用方之间较为复杂的博弈过程,市场各参与者均是朝着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去影响财务信息披露的产生时间。此时就需要政府调控的介入来纠正信息偏差,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对信息披露时效性的有效治理,使我国资本市场摆脱半明半暗的状态。

(一)调整财务信息披露的时间限制。定期报告作为财务成果分配的依据,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上市公司中期报告60天的时限和120天的时限最早出现在1993年由证监会颁布的相关细则,实施至今,已经有13年的历史。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财务信息编制手段已经大为改进,这一时限在目前的情况下是否依然合理?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对13年来财务报告公布的具体情况以及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具体情况进行慎重考察,是否可以考虑将政策规定的时限进行压缩。

(二)提高财务信息传递频率。电子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信息的生产成本大幅度下降,在计算机随机寄存功能的支持下,财务信息的日常揭示甚至进行实时报告都已在技术上成为可能。这就需要由监管机构为上市公司提供一个稳定、规范的网络实时报告系统,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传递效率问题。在网络实时报告系统中,上市公司自行填报财务信息内容并直接到系统中,监管机构负责信息质量监管。财务信息的使用者通过联网进入系统,可以及时、有效地选取对“上市公司”数据信息进行查询、下载和分析使用所需信息,而不必等到定期报告出来之后再去获取那些经过整合的历史数据。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正进行此方面的尝试,为此我国应尽快建立起一套网络财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IASC和FSSB于近年来相继颁布的《互联网上的财务报告》、《企业报告信息的电子》值得借鉴。

(三)明确财务信息披露时机的违规责任。我国《证券法》中仅就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行为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而未将违反信息披露时机的行为列入民事赔偿责任条款之中。从完善披露制度,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考虑,未规定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时效性的民事赔偿责任成为我国信息披露立法的一个重大缺陷。如何界定时效性的标准和违规行为,以及违规责任的划分等都给我国资本市场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挑战。

(四)拓宽财务信息披露渠道。单一的纸质媒体显然无法满足信息经济环境下的传递财务信息需求与供给要求。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载体需要由单媒体向多媒体发展。所谓“多媒体”,强调的是整合各媒体优势资源形成互补,以突破单一媒体固有的局限性。最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了跨媒体披露的有益尝试,推出了“证券信息联播网”,把互联网、封闭电视、声讯呼叫中心、有线电视营运商、宽带网络营运商、广大的纸质媒体、证券商和上市公司服务终端等多种媒体联为一体,组建成一个多媒体信息披露渠道。与此同时,如何对多媒体渠道实施有效监管,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均匀分布,使投资者能在同一时间获得等量的信息也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第10篇

关键词:中小板;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8-0203-02

一、引言

当今社会,先进的技术和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企业的研发活动对企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R&D信息的充分披露,可以使企业内部管理者可以据此预测企业未来的盈利增长能力,使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可以形成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合理预期,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因此,R&D信息应该得到全面、详细的披露。

我国新施行的会计准则对研发投入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的R&D信息披露较以前相比规范了很多,但还是存在披露政策更新不及时、披露位置混乱、披露年数连续性不够等问题。本文分析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建议。

二、中小板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状况及问题

(一)披露R&D信息的政策

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R&D信息应当包含两部分,一是企业R&D信息的披露政策,用以说明企业如何披露R&D信息的;二是企业目前的R&D情况。根据对中小板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分析发现,大多是上市公司都会说明R&D信息的披露政策,但说明情况过于简单,一般就是照抄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总体看来政策说明很不规范,过于随意。这说明公司没有重视及充分披露其R&D信息。

(二)披露R&D投入金额情况

目前上市公司R&D投入金额的内容,基本在财务报告中的研发费用、研发支出、研发投入等方面披露。截止2011年4月公布的财务报告,在披露R&D投入金额方面,中小板上市公司披露的数量与比例都在增加,但仍然有15%的中小板上市公司未将其R&D信息对外披露。

(三)披露R&D投入金额位置不合规范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范,上市公司应该在无形资产项下的附注中对披露R&D相关信息。但我们发现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中,R&D投入金额有的在“无形资产”和“研发支出”中披露,有的在年报中的董事会报告中披露,有的仍然在“管理费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开发支出”等项目中披露。有的上市公司在多个位置都有披露,出现了披露数据相互重复冲突的情况。

(四)R&D信息披露连续性不够

R&D活动的周期一般都较长,往往都超过一年,有的甚至在5年以上。所以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连续地披露其R&D信息,说明其R&D项目的进展状况。截止到2010年,中小板上市公司中披露过R&D信息的有501家公司。从2004到2010年,中小板上市公司连续2年披露其R&D投入金额的有63 家,连续3年披露其R&D投入金额的有65 家,连续4年披露R&D投入金额的有89 家。可以看出,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连续性不够。

(五)不同类型企业披露情况

三、改善中小板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提高R&D信息披露程度与披露的连续性

从表1可以看出,自从新的会计准则开始施行,披露研发信息的上市公司数量趋于增加,但到目前为止仍然存在15%公司没有披露。并且信息披露连续性不高,连续披露三年以上(包括三年)的公司占所有披露公司的比例为43.51%。披露程度和连续性都不够,所以应明确法律规定要对上市公司的R&D信息进行强制披露。

(二)统一R&D信息披露的科目位置

为了改善披露科目位置混乱的状况,应对R&D支出披露的科目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对研发费用进行单独披露。建议应在统一的位置、尽可能统一的科目名称来披露,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参考和比较。

(三)增加R&D信息披露的内容

目前大多数公司的R&D费用金额只在报表及年报附注的个别项目注释中进行披露,而没有披露有关的具体信息,信息不够全面,且缺乏对未来的预测信息。建议在年报附注中详细揭示以下内容:企业研发投入具体项目名称、R&D的投入规模、项目进展程度、项目市场应用前景、R&D信息披露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等信息。以此来提供更为详尽的企业研发活动未来预测信息,提高企业外部利益者客观评价企业研发活动预期产生经济效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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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088-03

一、 新《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创新

1.确立了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认缴出资额度、出资形式与期限等相关事项,都有公司股东以公司章程的形式加以规定,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期限由以前的法律硬性规定改为公司章程内部约定。公司股东完全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对出资期限进行调整,只要出资期限规定在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之前即合法。制度变化带来的好处在于出资人可以更为自主地支配资本,结合公司不同阶段的发展需要,确定资本的分配情况,达到避免资金闲置和需求阶段的急缺。

2.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废除了货币出资的最低额制度。新《公司法》废除了货币出资的最低额制度,公司设立向所有的市场主体开放,注册资本不因公司形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公司股东(发起人)可以不受注册比本多少的影响自主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1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可能。 此举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提高创业者的创业积极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实现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同时,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新《公司法》对于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的进行了修改,此举进一步激发了市场的活力,使得创新型企业、知识型经济企业等高端企业可以变更传统货币出资方式,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形式的比例,培育出良好的现代知识经济的优良土壤,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

3.简化登记事项。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实收资本以及股东的出资额不再作为法定登记事项;对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均由股东自由协商确定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即可申请设立公司。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无须提交验资证明,新《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自行检验评估股东出资的权利,大大降低了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成本。 出资这样做既符合国家简政放权的号召,也符合培养现代企业自治模式的目标。

4.确立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新《公司法》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转变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为进一步构建社会信息公示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债权人可以通过公示信息平台,查询公司的经营规模以及其经营行为,以进一步决定是否与该公司进行交易活动,这无疑是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一种可靠保障。

5.信用约束机制的建立。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通过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联动响应,完善预警、惩戒制度,加大对企业失信的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让违法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这种严格的监管下,减少企业的违法乱纪行为。

二、 新《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的新挑战

1.公司法人独立财产权陷入不明状态。 2006年公司法所确定的实缴资本制,公司法人财产权利表现在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此时法人独立财产权处于明晰状态。而新《公司法》将实缴资本制改为认缴资本制,由于对公司出资期限的规定由法定改为意定,比如,某公司章程意定股东出资期限为50年,公司股东可能会在很长时间内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达到规避出资义务的行为,这不利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独立,也不利于公司债权人客观判断公司实力,将使得公司债权人加大维护自身权利的难度。

2.公司债权人难以判断公司的财产状况。新《公司法》将企业年检制度修改为企业自主申报年度报告制度,以往的年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的年度经营状况,对公司债权人正确判断企业经营状况所有帮助。而现行的”年度报告制度”,由于其报告的真实性由申报企业自主负责,而相关的监管方式方法还未健全,这将无法排除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误导了公司债权人在与企业进行交易时对企业经营状况、财产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判断,使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处于受损害的危险之中。

3.公司设立的门槛降低的造成了“空壳公司”的存在。新《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使得公司设立十分简便,可能出现空壳公司的现象发生的几率加大,且由于公司债权人根据现有法律无法介入公司内部自治管理,所以加大了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可能性。

4.验资程序的废止导致注册资本虚高的问题出现。新《公司法》规定企业已无须经过中介机构出具验资证明,而由企业自主对出资真实性进行检验。而由于当前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市场主体越来越多,同类型公司的增多导致某些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会选择在设立时选在较高的注册资本,而实际上将认缴的期限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无限延长,这导致公司债权人无法客观判断公司实力,导致交易的风险上升。

5.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法律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司法审查标准。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是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独立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予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以规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单从应然的角度来看,该法律条文的规定,起到了很好的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作用;但是从实然的角度来看,由于该法律条文规定过于宽泛、笼统,而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案件,实行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并未实现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而公司债权人不可能知晓公司内部相关情况,而人民法院只能依据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行使司法权,最终造成了公司债权人在举证难度大、花费精力多、而且成效甚微的局面。

6.催缴出资制度不完善,由于认缴制实行的是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期限与出资方式完全由公司章程决定,如公司章程设立出资期限过长,而新《公司法》并未对公司股东出资期限过长加以法律规制,加之我国长期以来对市场诚信机制培养乏善可陈,这将导致市场上出现公司存在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一直未缴足的情况发生。这将影响公司债权人对于企业经济实力的客观把握,也使得有些不法企业利用法律漏洞,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

三、 完善公司债权人保护机制的现实路径

(一)对债权产生前的预防措施

1.强化政府监管,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由于工商总局推出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所发布的公司实缴出资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信息完全是由公司自主在该公示系统进行发布且自主对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对公司诚信意识的培养,强化政府对虚假信息的处罚,加大对失信成本的处罚力度,正如国务院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实施方案》中提到的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具体从建立经营异常名单制度;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机制应用;健全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为基本内容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建立并完善境外追偿保障制度这五个方面构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

2.完善公司结构治理,设立出资催缴程序。由于实行资本认缴制度,认缴资本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为了规范公司运行,保障公司法人财产权独立,公司通过章程增设出资催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也具备现实可操作性。笔者建议,当公司股东不按照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法应授权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欠缴出资的股东缴纳出资。同时,应明确公司董事对于公司债权人的信义义务,将催缴义务明确为公司董事的一项法定义务,若董事违反信义义务未向公司股东进行催缴,则可以要求董事一同承担法律责任。

3.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强化股东之间的出资担保责任义务。对于注册资本虚高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的同时,还要对除自己之外的公司股东的出资行为真实性提供保证,如其他股东无法诚信、真实地履行出资义务,则由该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认缴责任。

此举意在强化股东的出资义务的自觉性,有利于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发挥股东作用,降低国家监管成本,有效地解决注册资本虚设的问题。

(二)债权存续期间对公司运营的监管措施

1.完善公司财务会计和财务审计制度,重视财务分析以检测公司资产的变动。2014年启动的公司登记制度,并确定了公司年度会计报告制度,这就要求公司自主公示相关信息。公司自主公开信息主要是通过完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来实现的。目前我国公司财产会计制度主要立足于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而根本没有考虑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法律还应当赋予公司债权人查阅公司的财务报的请求权以及无力清偿公司债务的公司进行审计的申请权。以使在当前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切实保护,进一步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2.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平台建设。笔者认为:

一是企业应当向公司债权人主动提供其各个阶段的财务报告,严格要求公司及时制定详细的财务报告以供公司债权人自行查阅,并及时地向有关征信机构递交财务报告,通过政府建立的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予以公示。

二是公司应当向公司债权人披露一切可能会严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能力的市场交易行为。例如,公司依法进行增资、减资或者分红减少等行为。

3.明确公司高管责任,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新《公司法》对公司高管人员规定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同时以法条形式规范了相应的禁止行为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公司法》第21条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用关联关系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但是由于公司法的规定不够具体,且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没有完善,操作性不强,导致上述法律规定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作用不明显。笔者认为,明确公司高管责任需要以公司的发展现状为基础,认清公司权力对债权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影响,在明晰高管责任的功能及其与债权人利益的博弈结果后,急需以严格的责任规制为方向,以法制理念为指导对高管责任进行补充。 从法律层面上,应注重强化公司高管人员对公司债权人的信义义务,突出对于公司高管人员虚假注资、抽逃出资、非法分配利润、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地位侵害公司利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债权人的事后救济措施

1.完善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于目前《公司法》第20条所规定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司法解释来确定适用该制度的司法审查标准。将法律所规定的原则性条款加以细化,并且由最高人民法院以“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形式发布“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认定法人人格否认”案件公报案例,强化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增强对不法商人的司法威慑力。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目前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实行的是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方式,笔者建议,主张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司法案件具有特殊性,即主张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债权人在客观上难以或无法提供关键的证据,即主张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债权人在客观上难以或无法提供关键证据,这时如果再适用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就会使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分担不平衡,造成债权人乙方败诉风险过大。 因此,处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司法案件,可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条“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即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规则。

2.完善司法权对公司债权人的司法救济路径。首先,完善新《公司法》中的司法救济路径。其次,完善诉讼程序规定,建立和完善诉讼支持制度,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使法官有明确的司法审查标准,强化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司法理念,加大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最后,积极探索公司债权人代位权制度,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使得其成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一重大举措。探索司法权介入公司内部治理的现实途径,在现实路径可行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将其立法化,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加以具体化,使其具备操作性,合理运用司法权规范公司运行,达到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目的。

四、结语

新《公司法》对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养现代企业精神至关重要,它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市场的活力,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但由于它大幅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由国家监管转变为市场自治的不适应,导致在实践运行中存在对于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相对缺失,本文通过对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创新以及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新挑战的论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若干建议。

注释:

http://zhukonghang.com/a/2013123110563918097.shtm,2016年2月16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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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玺.认缴制下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郭靓杰.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下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海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第12篇

基于此要求,笔者参与并尝试了公司审计调查模式创新项目。实务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被审计单位对项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与配合,认为公司内部审计调查工作是一次免费的管理咨询,是对公司的一次管理“体检”。

创新实践

咨询服务

通过实施公司审计调查,全面把握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识别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并评估其影响,提出有效的审计建议。充分关注公司管理是否到位,经营是否有效,着力分析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及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公司审计调查项目的实施,体现出我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由传统的鉴证服务向咨询服务的转变,其保证程度逐渐弱化,而深入管理工作的深度逐步加强。这使得内部审计工作在管理服务、咨询等职能上实现突破,并致力于为组织价值增值服务。

风险导向

公司审计调查更加注重审前调查及审计总体策划工作,突出重点、优化配置审计资源。主要表现在,审前准备阶段,要求被审计单位填写一套共80余张的表格,内容涉及人员情况、会计政策情况、重要资产处置情况、担保抵押情况等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信息。审计组通过上述资料信息开展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状况、性质、经营活动等情况,初步评估公司经营风险点,确定审计调点,据此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方案列示了战略、经营、管理的主要审计内容并初步判断公司主要业务循环的核心控制点和次要控制点。

流程控制

公司审计调查除了执行下发审计通知书、召开审计进点会、现场审计、征求审计意见等通用的审计程序外,在现场审计阶段重点执行了管理访谈、内部控制穿行测试与评价、分析性程序、对重要事项的专项检查等程序。例如:我们着重采用了管理访谈的审计方法,访谈对象包括公司高管及业务部门主管,访谈内容根据访谈对象的工作职责涉及战略管理、组织机构、市场与资源、业务流程、部门职能、人力资源、重大项目等方面,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同时我们对公司的全部业务流程进行了控制测试,明确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和实际执行情况,分析其存在的控制缺陷,利用测试结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管理建议。

管理重点

公司审计调查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及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调查两方面内容,包括经济活动、业务活动和其他管理活动。内容较为广泛,重在决策和管理。例如公司治理方面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置、履职情况,公司高管人员任职情况等。公司审计调查中战略与规划、计划、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审计内容在传统审计项目中较少涉及,没有现成的审计经验可供借鉴,具有较大的审计难度。

系统整改

公司审计调查的报告无固定模式,审计人员根据具体审计情况进行撰写。报告中除包括传统审计报告的要素外,重点突出了管理咨询的内容,着重分析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情况,揭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风险及相关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公司审计调查中管理问题的改进主要涉及经营管理层面的改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持续完善和改进的长期过程,需要被审计单位对经营管理现状进行细致的分析研究,明确管理改进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总结思考

实际工作中,我们一直思考如何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为企业增值提供帮助,并进行了有益探索。公司审计项目在调查模式上进行了大胆创新,审计重点和内容在传统财务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公司经营、内部管理等事项以及影响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事项,审计程序深入到业务流程,全面了解单位的经营情况,揭示单位存在的风险。

管理诊断中提出的管理建议符合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可行。被审计单位通过落实审计建议、整改审计问题,有效地提高了管理水平。

审计调查工作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创新工作形式,仍有不断提升的空间,例如:

整合资源构建服务平台。公司审计调查内容与企业经营风险点进一步契合,将公司业务部门,如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资源进行整合,共同构建符合公司管理创新宗旨,以风险控制为导向、以管理为重点,为公司提供价值增值服务的监督管理服务平台。

审计调查模式常态化。鉴于公司审计调查模式以风险为导向、以管理为重点,为公司提供增值服务的特点,公司审计调查工作应常态化,通过提前安排审计项目、配备专业的审计人员等工作,扩大审计服务的范围,提高审计的频率,使公司审计调查工作成为常规审计工作,将增值服务进行下去。

审计重点更具灵活性。不同行业的公司,或同一公司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风险都是不同的。为了在项目中更好地发挥管理咨询和服务的职能,应在现有调查模式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公司和项目的情况选择不同审计业务重点,更加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职能。

提升成果利用效果。公司审计调查报告中管理问题的整改及管理建议的落实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持续完善和改进的长期过程,被审计单位应树立在整改中见效益的观念,系统地持续改进。由此,我们建议将审计问题整改及管理建议的落实制度化,约定整改内容、组织形式、考核以及后续检查等多方面内容,促进审计建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