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7 17:43: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会计核算的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那么,在新准则下转型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的改进是每一个企业所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现状以及这种财会现状所寻在的问题
目前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多采用财税合一的形式,价税分离的方式使增值税还不能作为一种费用计入企业利润表。在理论界,这种形式也被认为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就已经为纳税人所应支付的税款买单。在这种状况下,很明显,增值税被纳税者从利润里扣除,直接转嫁给了消费者。但是税法规定了无论是消费型增值税还是生产性增值税,不能抵扣的那部分要有企业来承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现阶段的核算方法没有将增值税对经营成果以及企业的当前财务状况所造成的直接的影响提供给会计,并把这些信息呈现到账面上,这些违背了会计准则中的财务报告的目标。
现行增值税在进行销项税的核算采取的是权责发生制,但对进项税的核算却没有遵循,实行了货到扣税法,商业企业中实行了付款扣税法。在对进项税的会计核算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这些将使企业关于增值税的权责发生制以及会计核算的核算基础严重背离。
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相背离的地方很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不符合相关性要求以及可靠性要求,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模式应该是企业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以及事项作为核算依据,确保会计信息内容完整、真实有效,使增值税核算模式应该使财会报告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增值税的真实会计信息。另外,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不符合可理解性要求。会计核算应该使会计信息清晰明了,方便投资者根据财务报告确定投资策略,但是财税合一以及价税分离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也与可比性、重要性等要求背离。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要想确保核算的公正性,是资信信息使用者提供翔实确切的信息,就必须改进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模式。
二、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的改进的探讨
1、改进现有的财税合一以及价税分离模式
按照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处理税法中规定不能折扣的增值税。同样的道理,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而言,也可以将增值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这种改进方式既符合成本核算的原则,又对企业形成一种制约。
2、进一步建立价税合一、财税分流的新模式
在新准则下,转型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要想进一步改进,必须尽力价税合一,财税分流的新模式。而增值税要从信息披露以及具体核算方面进行规范。按照税法的具体规定,逐笔查找差异金额以及差异项目,确定应交的增值税。而信息披露增值税的会计信息披露要首先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在利润表中要反映增值税费信息等。改进增值税会计处理办法,构建财税分离的增值税的会计体系。会计和税法应该相互分离,形成财税分离的增值税会计体系是完善增值税法以及会计准则的必然的结果。
3、在新准则下,转型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模式将“权责发生制”改为“收付实现制”
很多企业的销项税额必须在收到货款以后才能交税,进项税额都是实际付款后抵扣,收付实现制从根本解决税款缴纳脱节以及款项收付之间的矛盾。在考虑税收制度稳定、以现行税制为前提的情况下,对赊购业务的处理上,要在赊购劳务以及商品的时候,按发票所列的增值税借记科目,实际付款时,要将已支付的进项税额从“待转进项税额”专栏的贷方转到“进项税额”专栏的借方。这样处理,能根本上解决税款缴纳脱节的矛盾。
4、对转型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进行改进要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相关报表内容
关键词:石化企业;会计核算;新会计准则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2012802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工业消耗品的需求日益增大,石油化工企业作为基础性资源生产性企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石化产品的生产过程包括原材料购置、冶炼、销售等,涉及的环节多、范围广,进行成本核算的困难较大。为更好保证投资与收益的相关性,降低石化企业风险,获得较大期望收益,石化企业要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因此,本文分析了石化企业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并以此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企业的增效提供参考,使企业的发展更加规范。
1石化企业的会计核算问题
1.1会计核算内容不全
石化企业的会计核算偏重于实物资产,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生产费用,对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往往重视度不够,如人力资源、品牌形象、信息成本、管理成本等。全过程会计核算意识仍不够,企业更多的是关注石化产品的生产及制造环节,对产前后的会计核算往往不全,有所遗漏。如在产前产后的环保问题上没有明确的制度与做法,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清洁生产意识。
1.2成本核算方法不统一
石化企业在会计成本核算的方法没有得到统一,随意变更的现象常有发生,规避企业应缴税收,如将实际成本法变更进行原料采购的成本会计核算,使得期末库存账实相冲突。企业在结转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如生产中的非正常损耗通过综合结转法予以隐藏,再如将在加工的产品成本计入完工产品中,减少账面上当期利润。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不统一导致企业成本核算体系杂乱,使得上缴的税收减少,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1.3资产和负债不明确
石化企业采用收付实现制来进行会计成本核算,它只能反映单个会计年度企业的现金流,而对于不同会计年度的资产支出表达不清,更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状况。收付实现制使得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信息失真,更不能有效的反映企业的财务收支水平,给企业的成本核算带来制度上的混乱,也是资产和负债情况不明的根本性来源。
1.4收付实现制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目前,石化企业的投资及收入逐渐多元化,除了国家财政拨款,还有投资其他行业所得,需管理的资金支出情况较为复杂。收付实现制更多的是反映会计年度内企业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是对企业支出与收入总量的配比。企业现在采取的收付实现制已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真实收支状况,更能客观的反映企业的绩效与预算执行状况。因此,收付实现制已经极大地制约会计成本核算,也是企业长久发展的障碍。
1.5信息披露真实性有待完善
新会计准则对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了明显改进,打破了传统的单一会计报表的形式,构建了完整的报告体系。当前石化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报告的粉饰现象仍十分严重,直接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对企业的决策造成很大程度的干扰。因此石化企业的信息披露需要更加真实,能最大程度的反映企业的真实发展状况,必须强化会计核算功能,使会计核算真正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1.6会计核算人员的水平有待提高
石化企业行业的特殊性使得会计核算必须能正确客观反映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核算人员作为核算的执行者,其职能技能和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核算的质量。自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以来,一些人员对其变更及新增地方不够熟识,思想意识及技能水平仍不能满足核算需求。另外,有的核算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也有待加强,要通过培训教育树立从业人员的防腐意识。
2石化企业会计核算改进措施
2.1树立全过程会计核算理念
我国石化企业的规模日益壮大,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有利于完善会计核算体系。石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树立全过程会计核算理念,特别注意产前和产后的会计核算,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会计核算体系。要加强对会计核算重要性的宣传,使石化企业强化纳税意识,保证生产全过程核算管理。企业要做好价值链分析,使内部管理与外部核算同时进行,尽可能减少运行成本。
2.2加强会计核算确认及计量
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是会计核算信息准确性的重要保证,石化企业需根据企业资产及权益确认的基础上加以确认,要同时做好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确认,特别是易忽视的无形资产。会计计量要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核算方法,如完成成本法或成果法,计量的内容应包括矿区勘探、开采、生产成本,还要涉及成品的销售及市场成本计量,注重资产折旧的递耗资产折耗计提。
2.3注重会计核算全程监督
石化企业会计核算的准确和完整性是真实反映运营水平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强会计核算全程监督显得尤为必要。首先,企业内部要完善相关会计监督制度,做好内控工作使报表信息及财务支出信息更为客观。其次,外部核算制度也需不断的强化,相关职能部门要不断完善新会计准则,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体系。只有内外兼修,加强全过程的信息披露,使会计核算透明度尽可能得到保证。
2.4注重会计核算的科学性
不能及时、客观的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状况,是石化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因为收付实现制导致了会计核算的混乱。因此,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参考新会计准则,科学制宜的订制一套符合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的科学会计核算体系。企业要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实时的注意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会计核算的制度,使用更新更好的方法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紧跟国际时代潮流。
2.5全面核算会计成本
石化企业全面核算会计成本有很多工作可以做,主要包括人力成本、无形资产核算及环境成本。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根据企业的自身发展需求控制好人力成本是很关键,因此企业要通过全面核算来加强人力资源的利用率,全面做好人力需求预测和规划工作,努力降低企业成本。无形资产是会计核算过程极易忽视的环节,针对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要采取对应的入账方式,在进行产品成本核算时要考虑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时要实行弹性摊销期限。环境成本的会计核算是新会计准则下的新增科目,企业在旧准则下没有这方面意识,因此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合理的考虑环境成本支出,通过会计核算加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也可监督企业更好的执行环保政策,避免不必要的环境罚款。
2.6完善会计考核制度
设计再完美的体系也需要有与之配套的考核制度来确保执行力,石化企业会计核算也是如此,要形成分工明确的责任制和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在会计核算时要进行人员工作量的合理分配,定时定量的做好考核工作。要做好日、周、旬及月的核算报告,及时发现核算过程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尽可能少犯错误。对工作表现优异的人员要大力奖赏,树立典型,对于失误较大的员工也要按章处罚,坚决贯彻执行,保证制度的权威性。
2.7加强会计核算队伍建设
石化企业会计核算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是会计核算质量的重要保证,作为核算的执行者和内部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应加强学习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企业要为其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以多种方式来锻炼队伍,如学习考察、专题讲座、技能比武等形式。企业通过对核算业务的分解,建立多级责任制,做到有错可循,有责可究,将责任细化到具体人员,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提高防范风险水平,多种渠道保证核算工作的准确性。
3结语
新的会计准则应用的时间还较短,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改进,但会计核算在石化企业的运营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所采用的收付实现制不能客观的反映真实的账务收支状况,给企业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性因素。石化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套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会计核算体系,与此同时企业的会计核算的成本也要加以控制。通过强化会计核算,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也是保证会计核算顺利执行的基础,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刘晖.中石化会计集中核算体系的运行及完善[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1,(1):38.
[2]刘嘉.对石化公司财务管理中成本核算的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2011,(3):5657.
一、实行新会计准则后企业科技拨款核算现状
(一)部分企业认为该项拨款具有专款专用性质,收到款项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专款支出通过生产成本科目核算,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产部分,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冲减专项应付款。
(二)还有一部分企业认为国家拨入的产品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或拨款,属于政府对企业的补助,会计核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规定,分两种情形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研发产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直接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技术开发费并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计入当期损益。与专项拨款对应的研发支出只能通过备查账记录,已备将来研发项目财务验收之用。
二、笔者认为,直接把国家科技拨款不分性质,全部视同专项应付款或全部视同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做法是不妥当的,理由如下:
(一)部分科技拨款的使用,虽然政府规定了用途,但具有补偿已经发生或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如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本质上属于政府补质,应适用新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二)部分科技拨款具有明显的专款专用性质,如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计划、国家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需要按项目单独核算、项目执行期间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督、完工需要财务验收,款项最终是否完全属于企业,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企业收到此类专项拨款必须先确认负债,计入“专项应付款”核算,不能确认为政府补助。
(三)从税收角度看,如果指定专项用途的科技拨款全部作为政府补助核算,其对应的研发支出直接列入管理费用,容易与企业自行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相混淆,夸大企业技术开发费支出,虚减应纳税所得额(财税〔2006〕88号文规定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可按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加计50%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新旧准则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变化启示
(一)新旧准则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变化
1、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新准则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相应内容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新会计准则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和捐赠利得等。
3、“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科目:原制度对于政府拨入的指定用途专项拨款、补助和集团拨付的科技三项费等皆在“专项应付款” 科目核算;新准则对于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在“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对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各类政府补助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对集团公司拨付的科技三项费等其他项目转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和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二)新旧准则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变化启示
1、科技专款支出应在“研发支出”科目核算
根据财会便[2002]36号文件,企业发生的专项研发支出在“生产成本”科目下设明细按科研课题分项目核算,新会计准则增加了“研发支出”科目,因此笔者认为科技专款支出在本科目下设明细按科研课题分项目核算比较合适。
2、专款结余或形成资产本质上应作为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新准则把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和捐赠利得等内容作为企业的损益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财税〔2006〕88号文规定对于用专款购买形成资产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 科目,现金结余也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笔者认为根据实质重于形势原则,专项资金结余(文件规定具体使用用途的除外)或形成资产本质上是国家对企业的补助,对企业来讲是一种利得,应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
四、据此,笔者借鉴以前相关会计处理合理的成分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科技型企业收到科技拨款的会计核算建议如下:
(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
收到拨款时首先要判断拨款的性质,判断是否需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项目完工需要财务验收等,如果是应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否则适用政府补助准则核算。
(二)具体会计核算
1、企业收到需要财务验收的科技专项拨款会计核算
(1) 收到科技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课题
(2)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课题
贷:银行存款
同时每月计提折旧
借:研发支出――××课题
贷:累计折旧―――××课题
(3)购买固定资产以外发生的费用
借:研发支出――××课题
贷:银行存款
(4)企业在课题完成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结转处理
借:专项应付款―××课题
累计折旧――××课题
贷:研发支出――××课题
固定资产――××课题
专项应付款一一××课题结余
(5)项目验收未通过需返还已收到的科技拨款时先冲减相关负债,超出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2、收到的其他研发经费补助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即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三)科技专项支出的会计报表披露
关于政府补助新准则已做了详细规定,但与专项应付款对应的科技专项支出的会计报表披露问题,仍值得我们关注: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合并商誉; 会计核算; 减值测试
商誉历来是会计理论和实务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人们争论的主题。新会计准则出台以来,商誉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源,由于性质的特殊性,其确认、计量方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可辨认有形资产,使得上市公司在实际运用中存在更多争议和问题。
一、新准则下商誉的全新内涵
新准则体系中没有专门的具体准则规范商誉的会计核算。涉及商誉确认和计量的主要有《无形资产》、《资产减值》、《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等五项具体准则,随后颁布的应用指南和解释又进一步明确和充实了商誉核算的相关内容。综合上述五个相关准则中关于商誉核算的规定,有五个方面体现了商誉的全新内涵:
(一)商誉从无形资产中脱离出来
根据企业合并准则和无形资产准则,“商誉是指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因此新准则中涉及的商誉核算全部为合并商誉。
(二)只有“正商誉”才得以确认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该合并方式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不会产生商誉。因此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会确认“正商誉”。
(三)计量属性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是指“合并成本大于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份额”,即商誉计量要以被合并企业可辨认资产、负债的重估公允价值为基础。
(四)后续计量方法改变
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测试的减值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并且一旦确认,不允许冲回。
(五)商誉单独列示于资产负债表
新准则规定,会计期末,商誉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栏中单独设立“商誉”项目予以反映。
二、合并商誉确认的会计处理
按照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首先应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计入损益”。在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中,企业合并被划分为三种形式,即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其中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最为复杂。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别根据准则确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并比较两者之间的大小。其中合并成本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2.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3.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所约定的未来事项对合并成本的可能影响金额,但该金额计入合并成本的前提是:在购买日能够合理估计该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二)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商誉的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分类的改进
对投资按照适当标准分类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新准则虽来明确提出股权投资的具体分类,但从股权投资核算的原则与要求来看,实际上是按照投资的意图和能力不同,将股权投资划分为如下五类:
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投资。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他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其中,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该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该类投资不具备前两类投资的条件,也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因此投资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四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包括交易性投资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投资。其中,交易性投资是指为了从价格的短期波动中获利而购置和持有的股权投资;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股权投资:(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投资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投资组合、或该投资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五是可供出售投资。可供出售投资主要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不能明确归人其他各类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上述五类股权投资中,按企业投资的管理意图,前三类属于长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属于短期投资,可供出售投资则要依投资者意欲持有时间的长短划分为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因此,笔者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包括四种类型。
二、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改进
新准则虽然仍要求按初始投资成本对投资进行初始计量,但区分不同的取得方式规定了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初始投资成本的内涵也不同于原准则的规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购买中实际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加上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对未来事项作出约定且购买日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应将其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3)通过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在如下四个方面不同于原准则:一是以发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应当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二是投资者投入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三是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小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确定或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时,应选用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还应当再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当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四是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其初始投资成本为接受转入的对其他单位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三、核算方法的改进
新准则要求对不同类型的投资采用小同的方法核算。(1)对于可供出售投资,应采用公充价值法核算。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购入前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除外),应在宣告发放股利时,直接计人当期损益。期末应对投资按公允价值(不扣除将来处置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进行计价,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4)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股权投资差额的确定及投资的后续确认与计量,都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新准则要求,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企业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
四、资产减值确认、计量的改进
新准则根据投资类型的不同提出了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要求。(1)对于可供出售投资,应将减值测试日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同时,应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减值损失的投资价值以后恢复的,不得通过损益转回。(2)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其减值金额为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的减值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股权投资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人当期损益。(3)对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其账面价值减记
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在具体确定资产减值金额时,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按照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市场价格、根据可获取的最佳信息并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的估计这一优先顺序确定。无法可靠估计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五、投资划转的改进
新准则规定,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了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外,某类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划分标准不再适当时,都可以按标准重分类为其他类型的长期或短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投资重分类为其他类型的长期股权投资时,重分类日该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为新类型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该股权投资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仍应保留在所有者权益中,该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时或被处置时,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型的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投资的,可供出售投资的入账价值为重分类日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原投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投资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时,应以权益法下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改进是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的一大进步。这一进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反映经济交易或事项的本质为会计核算的根本出发点。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与计量,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标准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与内容完整,是会计核算的最基本的要求。但对经济交易或事项的如实反映是以采用正确的确认、计量方法为前提的。对于真实的交易或事项,如果确认、计量的方法不当,同样无法得到客观真实的反映。新准则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改进,许多方面都体现了反映经济交易和事项实质的要求。(1)对于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更有利于反映股权投资在取得日的实际价值。(2)对于可供出售投资,要求采用公允价值法核算并将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计入所有者权益,反映了企业对该类投资的持有或处置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而非投机的目的,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尚未实现的事实。(3)要求对可供出售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并按规定结转已确认的因公允价值下降的累积损失,这是因为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被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调整项目,资产的减值意味着投资损失的发生不可避免。(4)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要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可以使企业确认的投资损益更真实。(5)各类投资减值计量的要求,对投资期末实际价值的衡量更接近市场的客观评价。(6)对于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能否转回以及如何转回的规定,考虑了引起股权投资价值恢复原因的不可确定性。(7)对投资重分类的会计确认、计量的规定,体现了投资者投资意图的改变和重分类日资产的实际价值。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3-000-01
具备流动性、周期性等特点的建筑施工生产及具备单件性特点的建筑产品,对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提出了鲜明的要求。较原会计准则而言,新会计准则更趋合理、具体、科学,对充分体现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移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国际会计准则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实施,影响着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文章新会计准则对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深入论述,以期对提高我国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成效有所帮助。
一、新会计准则对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
首先,使得工程结算步骤有所简化。原会计准则明确表示,工程款确认及收入确认须同步进行,也就是说,工程结算时确认成本及收入[1]。就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而言,其工作重心为成本支出。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方向基本一致,其与以往的会计准则存有很大的区别。新会计准则在相关性及规范性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独立核算工程业务,有利于明晰整个施工过程中款项金额进账及成本支出;分开收入,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工程成本。在新会计准则中,工程结算属于工程施工备用范畴。
其次,将非货币利归为职工薪酬。原会计准则并未系统规定职工薪酬,在核算建筑企业人工成本时缺乏准确性、完整性。新会计准则有效改善了上述状况,其除了注重薪酬实质,还全方位、多角度丰富了职工薪酬内涵。原会计准则并未涉及非货币利内容。相反,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职工薪酬中包含非货币利,且对会计处理手段做了详细说明。向员工发放企业采购或生产的商品,反复向向员工提供商品或服务,员工享有使用或租赁企业名下建筑资产的权力。非货币福利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职工薪酬方式,能够有效抑制现行的“表外福利”现象。据研究,此种薪酬方式对明确各种薪酬关系、降低人为控制建筑工程企业人工成本的概率颇有益处。
再者,规定建造合同的分立标准。
从分立及合并建造合同角度来看,新、旧会计准则存有共性。值得注意的是,新会计准则增设了“追加资产的建造”标准。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断定是单项合同:原合同价钱与资产追加的造价没有任何联系。例如:学校建筑工程中,甲(学校)乙(建筑工程企业)双方签订合同,预计造价为320万,成本预算为170万。在执行合同期间,甲方提出增设停车场的要求,导致教学楼设计及技术发生巨大改变,这种情况下,停车场的追加建造则应属于单向合同范畴;追加的资产在作用、设计、技术等方面与原有某种或摩尔写资产存有差异性。新会计准则的制定以资产的完整性及成本与收入为参考依据,其更为合理、全面,详细规定了建筑工程企业在成本及收入确定方面的标准[2]。
最后,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原会计准则将检查时间设定为工程末期,当可收回进而低于账面价值,便准备减值,待价值恢复再将其转回。就转回金额来讲,其数目须小于原提取金额。会计人员在检测准备资产减值过程中,须对金额减少是否会造成负面影响作出科学判断,注重当期损益,避免出现回转现象。上述内容影响着建筑工程企业的经济效益,尤其当其处于恶劣环境时,极有可能面临资产减值风险。一旦资产减值确立,其会损失企业业绩。
二、提升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的有效策略
准确收集成本在建筑施工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众所周知,建筑施工通常是露天作业,其呈现出远距离、范围分散、人员复杂等特点,生产模式的开放性,给会计核算增添了难度。结合实际经验,笔者建议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从以下内容着手,以切实提升工作成效:积极转变理念。新会计准则显示,企业负责人承担会计核算主责,其须积极推行及践行新会计准则,并强化责任与法制意识。此外,建筑工程企业须转变理念、注重处理收益及风险关系、优化资源配置、保质保期完成工程等。与此同时,企业须将社会与经济效益有机结合,以实现双赢;提升员工素质。贯彻新会计准则的首要任务是理解、把握其内容、实质。企业可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新会计准则培训、组织参观学习等防水以加强员工道德教育,以确保会计核算工作透明化,从而避免企业出现运营风险[3];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对会计核算至关重要。企业迅猛发展,会计系统、程序及环境的控制日趋完善。健全企业内控制度,须结合自身实际,且改善技术,不断优化内控系统,以达成内部控制目标。
三、结语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很多行业频繁接轨世界。建筑工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首屈一指的位置,必然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新会计准则在建筑工程企业中发挥着不可比拟的作用。因此,我国建筑工程企业须理解、掌握并严格践行新会计准则,紧抓机遇,迎接挑战,以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丁咪.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受的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分析[J].商,2015(43).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会计核算 财务管理 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核算制度所发生的变化
(一)会计科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所发生的变化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对会计所涉及的各种要素的分类和对各个要素的定义没有发生较大的改变,但是,对这些内涵却进行了再扩大,其中,有些会计科目发生了一些较大变化。传统的财务报表体系在利润表附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表,与此同时,对于其他形式的报表格式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尤其是利润表,由传统的五部分内容改变为四大部分内容,把主营业务利润内容取消了,而是充分利用营业所得的收入减去营业消耗的成本,从而得出营业的总利润数额。
(二)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开始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例如,当前已经在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等层面都充分利用了公允价值。这是与国际惯例保持趋同性。
(三)资产减值的变化
在新会计准则中,又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即“资产组”。此概念的提出不仅扩大资产减值的使用范围,而且在判断资产减值现象时,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与此同时,又增强了可回收金融计量原则的操作性。
(四)所得税核算的变化
主要表现在确认所得税方面,对于传统的会计准则来说,主要是使企业利用应付税款以及纳税会计法,其中,最常用的便是递延法以及债务法来核算企业的所得税。但是,新会计准则则是使企业利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对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进行核算的。
二、新会计准则实施对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会计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发生很大变化
1.所得税核算方面的变化
对于传统的会计制度来说,大部分企业都是使用应付税款的方法来计算企业的所得税,然而,却并没有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确认。但是,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企业要充分利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所得税,因此,企业必须结合实际对企业的总资产、负债价值等和计税基础出现的暂时性的差距,这样一来,更能准确地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所得税的负债数额,与此同时,还必须将非流动资产以及非流动性质的负债在总的资产负债表中进行标注。因本期已经确定了递延所得税,从而使得所得税费用核算和原有会计制度核算有较大的区别,这样一来,会造成企业经营成果发生巨大的变动。
2.长期投资核算的变化。
新准则对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方式都作了修改。如按照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投资:要求母公司对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其日常核算及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
而《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要求对所有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各个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的范围之内,但是,并不需要考虑股权的比例大小。
3.资产减值损失处理方式的改变
在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各个子公司以及合营公司的股权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在确定之后,并且也不能在会计期间进行转回。由此看来,在对企业资产减值的判断上应更加严谨,以降低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带来的不利影响。
4.总承包业务核算的变化
尽管新旧《建造合同》准则没有实质差异,但执行新准则前会计制度按行业分类制定,勘测设计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建造工程的核算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新准则后,建造工程(总承包业务)按《建造合同》准则要求,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等科目,按项目开展核算。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管理要求也相应提高。如在资产负债表日,需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合同收入和费用,这项工作不是仅靠财务部门就能完成的,需要项目部和生产管理部门的配合,提供合同工作量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
5.完整的职工薪酬核算
新准则界定了完整的企业人工成本的概念和范围,规定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所给予或付出的所有代价均构成职工薪酬,把社会保险费、非货币利等都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
(二)对财务预算管理的影响
对于新的会计准则的建立,势必会对企业内部的预算管理环境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等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同时,新会计准则确定了资产负债表在报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企业应当将关注的重心由利润表向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转移,必须要全面考虑会计预算指标体系是否科学,以及对企业的整体经营效果是否起到激励的作用等,这样一来,企业的会计人员就要对现金流、资产的整体质量、风险等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及时完善企业的业绩评价指标,从企业资产质量和良好的现金流量开始着手。
(三)对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带来的影响
在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以及转回等不能在同一个企业控制下,利用购买发、更换债券法等,在股票上升时确认其损失,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预防企业的风险出现。并且,企业的金融工具以及套期保值等准则的进一步完善,使企业在开放的市场环境和金融工具有所创新的情况下,将金融工具与套期保值等准则相互结合,为企业规避企业风险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关键词】固定资产减值 新会计准则 所得税 折旧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的所得税影响分析
2007年起开始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主要变化在于减值损失的转回。旧准则规定如果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减值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全部或部分消失,则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由于对资产可变现净值和可回收金额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导致很多企业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盈利上升,多计提减值准备;盈利下滑,再将减值准备冲回”,以实现再融资目的或避免因“三连亏”而遭到退市。而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能转回。这将使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更加谨慎,从而可以大大遏制利用此进行利润操控的会计舞弊行为。举例说明:
A公司有一设备原价1000万,假设会计、税法采用相同的折旧法,折旧额为200万,会计期末计提80万减值准备,由于新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企业会在计提会计减值准备时更加慎重,可能只会计提3 0万减值准备。则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m1=(1000-200-80)-(1000-200)=80万元,m2=(10 0 0 -20 0 -30)-(1000-200)=30万元。因此可以预测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会减少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而减少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暂时性差异,有利于企业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税务机关征收工作的展开。
二、当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
按照准则规定,在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但是对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有证据可以证明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以及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原因导致其收回金额不高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需要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而将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的减值损失,于此同时相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例1]某公司2007年12月购入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价500万元,预计使用50年,预计净残值为250000。该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2008年末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320万元。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007年会计折旧95000万元,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利润总额就是应税所得。
2008年末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前,应提折旧为95000 元。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5万元[50-(502.5)/5]与可收回金额32万元的差额85000元就是本期应提减值准备。由此产生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间的差额85000 元,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85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5000
同时,由于计提减值准备减少了损益,应在当年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000元。
2009-2012 年,由于减值资产的折旧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2009-2012 年各年应提折旧73750 元[(320000-25000)/4]。各年度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由于会计每年少提21250 元的折旧,应在当年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1250 元。
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以前减记的因素消失时,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计算确定的该资产的摊余价值(成本)。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范围涵盖了会计制度所允许计提的全部八项资产。这一规定不可避免地带来以下弊病:由于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计算的资产可变现净值和可回收金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会计人员的经验决定的,从而导致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来控制利润的事件经常发生。尽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但是,由于可变现净值与可回收金额确定的任意性,实际上企业依然可以隐蔽地利用计提减值准备对利润产生不必要的影响。因此,企业的盈亏往往不是经营业绩的真实反映,而是违规操作的结果。
由上可知,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对所得税和净利润产生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一定程度上“挤干”了固定资产中的水分,更加有效地防止了企业资产价值虚增,使财务报告更具可靠性,但由于我国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以及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也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些企业调节利润的蓄水池,即利用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来达到平滑各年度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的目的,资产减值会计特别是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还须在经济现实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肖定峰.新准则中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思考.财会通讯[J].2010(10):141-142.
[2]金剑锋.浅论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及对企业利润操纵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0.122-124.
[3]周建良.资产减值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J].冶金财会.2010(10):13-14.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化工行业;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研究
一、固定资产中入账价值的会计核算
新会计准则中规定,固定资产主要指的是企业为商品的生产、劳务的提供、出租或是经营管理所持有的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的有形资产。同旧会计准则相较而言,减少了单位价值较高有关标准。而所制定的新准则则同化工行业其生产实际更加符合。有些配件例如减速机或搅拌桨等,虽然其单位价值较高,但由于其容易受到高强度及高腐蚀性环境的损坏,因而其使用寿命通常无法超出一个会计期间,也就不适宜进行固定资产管理。不过以税收筹划方面来说,那些单位价值相对较高的配件例如减速机或反应釜盖等,由于无法确定其使用寿命,有时可使用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而有时则几个月发生损坏,如果做固定资产管理的话,可以降低税收成本。如企业购入一只价值为6000元地反应釜盖,且不确定其使用寿命,若对企业进行配件管理的话,6000元中将会有5128.20元会进入生产成本中,进而进入存货价值,而抵扣由871.79元。假设企业所生产的存货在当年能够完全销售掉,全年的利润总额达到100万元,因而6000元反应釜能够抵扣进项税,即871.79元。若企业将6000元反应釜进行固定资产管理,根据5年的使用寿命进行计提折旧,假定净残值率是5%,则每年有1140元进入生产成本,利润总额较其作为存货管理时将增加3988.21元。假定此企业其所得税率为33%,那么其当年的所得税将增加1316.11元。由于配件管理成本较企业作为固产管理成本会多出3988.21元,而国家具有如下政策――若企业购买国产的设备,则可抵免40%的企业所得税,而当年则能够抵减2400元的所得税。第一年中,固定资产管理较资产作为配件管理相比,企业的税收将会节约212.10元左右。而第二年至第五年,税收还能节约1603.80元左右,由于以后年度折旧能够起到节税的作用,因而此作用还称为为税收挡板。因此,对于资产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还是做为存货管理,应当以会计规定为依据进行执行。对于能够明显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执行;而对于那些游离于会计准则的,财务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特点及税收筹划方面的具体需要进行灵活处理。
二、固定资产中实物流动控制及其会计核算
目前由于市场产品的竞争相当激烈,因此常出现以下问题,企业刚安装某种产品的生产设备没多久又需要进行另一
种产品的生产,然而,由于化工产品的生产同其他产品生产不同,各种产品由于生产工艺的不同或为了防止产品的交叉污染,因而造成生产部门必须进行设备的更换。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那些由于修理等的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需要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对其的计提折旧;而对于不满足的条件的,不应将其转入在建工程,因而照旧进行计提折旧。新准则规定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同设备及其生产等部门的联系,对于那些由于修理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进行在建工程的及时转入,并停止对其进行计提折旧,这一点同旧准则不同。为了加强此方面的管理,应通过固定资产的台账对设备的流动进行跟踪,这样可以对设备的更新及改造进行较好的控制。设备台账可以分为车间设备台账以及仓库设备台账,公司进行设备的采购时,应在购入栏内填入相应的购入数量,且设备及仓库部门应在仓库的设备台账上进行签字,其格式见下表:
若修理或改造而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由车间转向仓库时,应在转入栏内填入相应的数量,若其再次转入车间时,应在转出栏内填入相应的转出数量且注明转入以及转出的部门。另外,车间也可通过以上台账来进行固定资产的管理。月末时,财务部门应按照仓库设备台账将停止使用固定资产进行在建工程的及时转入;而对于那些修理结束且重新投入生产的设备,应将其进行固定资产的及时转入,进而实现以新会计准则为依据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目的。
三、固定资产改建或扩建等的会计核算
由于化工行业的设备通常处于高强度及腐蚀性环境之中,因此需要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来确保其生产的安全性。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中由于更新改造以及房屋装修等费用符合该准则规定条件的,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且需将被替换部分账面的价值进行终止确认。且新会计准则重点对被替换部分账面价值的扣除进行了强调,而没有对此部分变价收入的处理进行规定。同旧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关于改建或扩建资产方面的入账价值同实际更为贴切,不过虽然新准则更加切合实际,但是由于其实际操作较为困难,因而如何对替换部分的资产账面的价值进行确定将会直接影响到核算的准确性。
四、结语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时,应当对固定资产的原价对其所预计净残值以及已计提固定资产的减值等的扣除进行累计金额的准备,但是旧会计准则并没有对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扣除进行累计金额的准备等相关内容进行规定。根据目前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准备的计提固定资产的减值不能够在税前进行扣除,因此导致了企业税前所扣除的折旧成本相对较低,也为化工行业相关的上市企业等带来额外的税务成本,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则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会计准则的制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相互的沟通,并制定出相关的新税务政策,为相关企业实现会计核算的减轻提供一定的便利。
总而言之,虽然固定资产的管理看似较为简单,但实际相当复杂,因而相关财务人员不应掉以轻心,应多深入生产实践中去发现并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 徐俊菊. 论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J]. 商场现代化,2007,(03).
[2] 程世娟. 谈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会计核算[J]. 财会研究,2009,(04).
关键词: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改进
建筑施工行业由于时间跨度长、资金规模大、项目核算内容多等独有特点,导致与一般企业会计核算有较大区别。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取消了原有行业会计准则条块分割的局面,统一行业会计核算的规定,加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但由于规定过于宽泛,致使施工企业会计的核算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此,本文结合实践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改进思考。
一、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施工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不够准确
由于施工企业生产的流动性强、施工周期长以及施工生产受自然气候影响较大的特点,导致成本核算难度大,虽然施工企业都制定了各项定额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超定额以及临时改变定额情况比较多,导致成本核算的原始单据改动大,造成了会计数据的精确性不高,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其次,施工企业的间接成本与费用之间的界限模糊,导致企业在间接成本与费用分摊上面临客观上不准确或主观上随意分摊现象发生,使得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面临挑战。再次,施工企业的经营者对成本核算重视程度不够,认为会计核算的对象主要为资金的动态,只要收入能弥补开支,获得一定的利润就可以了,而忽视了成本会计核算工作,会计部门无法掌握和记录真实的成本信息,对企业管理者的决策将产生不利影响。
2、收入确认不严格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要求
建造合同收入一般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进行,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施工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由于单项合同和合并合同存在一个收入划分问题,这就为施工企业进行收入调节提供了可能。同时,在《建造合同》会计准则中,强调完工进度计算确认,而完工进度不依赖于工程结算情况来确认建造合同收入,而是从项目本身进行估算,这样的规定往往难以准确把握,在实际会计核算工作中,由于不同的会计人员对完工进度计算方法的理解偏差或者慑于计算过程的烦琐,导致会计人员经常采用了一些错误或变通的方式来计算确定完工进度,这样就容易导致收入会计计量不准确,影响了《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效果。
3、工程物资的会计核算与增值税法规定存在冲突
在具体的工作中,施工企业可能会对各类工程物资在不同项目之间转移,如果不在采用分帐核算的情况下,需要进行销售会计核算,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由此增加的增值税可以在本期抵减进项税额,如果施工企业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则只需进行工程物质划拨转移既可,借“工程物质—A项目部”、贷“工程物资—B项目部”。由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和收到日期存在时间差,在抵扣时间上存在差异。往往造成单位忽视了增值税的缴纳,在纳税稽核时会被税务部门按偷税处理。工程物资用于生产时,如形成固定资产,按增值税法规定进项税额不能转出;反之,进项税额就可转出并予以抵扣。在进行抵扣时要提供验证后的税票方可抵扣,否则,不允许转出抵扣。如此,则增加了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纳税负担, 进而加大了企业的成本。
二、对改进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思考
1、加强施工企业成本核算的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要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提高到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高度,并成为企业运营决策最重要的依据,要重视事前预算和事中核算以及事后分析,发挥会计核算的积极作用。其次,要加强施工现场数据的收集,采取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办法来适应施工企业流动性大且原始数据经常变动的特点,充分调动现场工程监理以及核算员的工作积极性。要重视施工材料物资的领、发管理和会计核算,避免事后会计核算造成与施工生产脱节现象,导致成本费用核算不实。再次,要严格地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结合施工企业特点分别设置核算对象,明确费用和间接成本的界限,防止主观上进行人为调节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2、准确进行收入的会计确认
一是要更新施工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通过人才激励计划或统一培训的方式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队伍素质,全面掌握新形式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特点,造就一支既精通会计知识又熟悉工程专业知识的会计人才队伍,为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水平的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准确进行合同收入以及工程进度的会计计量,在计量过程中要增强会计核算的可比性与连续性,对于会计估量方法一经采用,就不要轻易改变,如果改变,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详细的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三是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会计准则是会计核算的基础,面对施工企业日益复杂的内外环境,企业需要不断的根据新情况来进行会计准则运用,准确把握《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不断提高施工企业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进而提高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3、完善工程物资的涉税会计核算
增设计划采购用的“物资采购”账户,施工企业采购成本不含进项税额入帐。领用时,无论是施工企业是进行分帐核算还是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形式,都应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借“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科目。同时要注意区分不同的增值税税率,防止出现非主观因错误而导致“偷税”行为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便于在进项税转出时能进行一一对应,准确的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张艳.施工企业会计核算问题探析[J].中国商界,2010年第6期.
【关键词】企业会计核算 核算管理 问题 措施
一、企业会计核算概述
(一)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是政府对经济进行管理的重要制度,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会计制度是根据相关会计理论制定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工作时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以货币为主要量度,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连续地、系统地记录,定期编制会计报表,为企业决策者和政府部门提供可靠的信息和资料。会计其基本方法主要包括:设置账户和账簿、复式记录、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等。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两大类。
(三)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人员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照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可以将其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如果按照层次划分,可以划分为基本会计准则,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编报准则和具体业务准则这三个层次。
二、企业会计核算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
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核算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当前,从会计从业人员的职称和学历来看,拥有助师以上职称和大专以上会计学历的从业人员比例过低,并且拥有助师以上职称和大专以上会计学历的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一般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拥有助师以上职称和大专以上人员数量很少。总体来说,目前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不容乐观,其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等都偏低,并且自我管制能力也较差,这无疑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会计机构与人员配置不到位
会计机构设置与会计人员任用不符合会计规范要求。基于成本考虑,在会计机构设置上,大多企业不设置会计机构。在会计人员任用上,企业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任用自己的亲属当出纳,外聘兼职做会计。外聘会计往往身兼数个单位,少则一两个,多则五六个兼职单位,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可想而知。可以说,企业要想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必须合理设置会计机构、科学配置人员
(三)不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建账
大多企业的账本主要是应对税务部门使用发票,尤其是为了应对增值税发票必须建账的规定才设立的,并不是出于自身管理的需要。有的企业甚至根本就没设账;即使设账,账目也混乱不清。
三、加强企业会计核算管理的措施
(一)企业会计核算内部管理的加强
加强对财会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量的大小,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从而使企业配备足够的、业务素质较高的会计人员。其次,坚持以人为本,从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和爱护会计人员,保证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积极支持会计人员开展工作。此外,财政部门也要联合统计部门、税务部门等对会计兼职制定一些必要的管理方法,限制会计的兼职数量,并提出会计兼职核算中最基本的会计核算要求,保证并提高企业会计核算的质量。
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这就要求企业不断加强会计人员教育培训中的考核。这也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并掌握会计的基本知识,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处理各种会计事项,并熟练地掌握会计电算化软件应用、新的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的方式,使会计人员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要求。
(二)加强企业会计核算外部监管理
加强政府的监督力度和执法力度。要加强企业会计核算的外部监管,就必须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的作用。这就需要政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等,对各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进行全面监管,与企业内部监督起互补作用。首先,政府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检查,这样不仅可以及时发现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等,还能促进企业会计人员之间的相互交流,有助于推动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水平的提高。其次,政府应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进行监管,并向企业提供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加强企业执法情况的检查。由于很多企业存在诸多违反会计法规与制度的行为和事项,而税务部门又难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因而可以将财政、税务有关职能结合起来进行检查,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对于促进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十分有利。不仅可以帮助会计工作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也是对其他工作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
综上所述,在企业内外共同努力下才能得以实现会计核算科学化管理工作,在要重视企业会计核算内部管理的重要性的同时,使外部监管促进企业会计核算专业化、科学化管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远大的发展目标,才能成为中国振兴的强大助力。我国的经济建设才能取得更为辉煌的未来。
参考文献:
[1]王关荣.加快建设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提升会计核算管理和服务水平[J].金融会计,2010.
关键词:企业年金会计核算规范
企业年金及年金基金的含义及特点
企业年金也称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职工在依法参加政府规定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状况自愿建立的,所缴纳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的旨在为职工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的特点包括:企业年金是对企业职工提供的企业福利制度,而不是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企业年金是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职工建立的一种激励性和补偿性制度安排;由于企业年金计划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企业年金基金的特点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由专业的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并由投资专家负责自金运作;企业年金基金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的小额资金,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形成巨大的投资实力;各方当事人依法终止清算的,年金基金不属于清算财产。
新准则年金会计核算相关规定
(一)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当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劳动服务的对象和部门进行分配。其中,企业养老保险中的补充养老保险即为企业年金。原会计制度下,我国企业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支付年金数额核算补充养老保险,并计入当期费用,而按照新准则,明确要求按权责发生制对年金费用进行确认,而不再以当期应付的年金支付义务作为确认标准,在企业年金的核算上是一个较大的进步。但会计准则目前仅规范了缴费确定型年金的会计核算,且并未将企业年金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分开单独核算,有待更加规范。
(二)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规范了企业年金作为独立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列报,其主要是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层面的会计处理,包括对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按照会计准则,年金基金的核算应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估值日须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按规定予以公告,且估值日须对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进行估值,并须每日计算并确认基金损益。企业年金基金最主要的特点与突破在于规定了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时所取的投资及后续估值以公允价值计量。
规范企业年金会计核算的相关思考
(一)制定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规范
我国2006年2月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规定了作为企业年金的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的会计核算,并统一和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但对于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并未制定专门的会计准则和规范,造成年金会计核算规范不够健全。因此应制订专门的企业年金会计核算准则,以使企业年金会计准则同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范围相一致,便于各类企业采用并有利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年金会计核算需要加强确定性
在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对于企业年金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和值得争论的问题。对于确定受益型企业年金,更是涉及较多的精算假设和方法以及需要估计较多复杂的未来事项,目前尚未纳入我国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因此,一方面,我们需要在应用缴费性年金的基础上,发展多种类型的企业年金,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培养高素质的精算人才,满足年金会计核算的需求。
(三)企业年金阶段不同会计主体不同
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补充养老保险的核算比较简单,没有将补充养老保险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仅是把支付补充养老保险作为费用列支。新准则主要是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而建立的企业年金方案以及对年金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过程进行会计处理,将企业年金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和计量。对于企业年金而言,在企业缴费之前,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应属于企业财务会计的核算范围,而在缴费后的年金运营环节,就属于企业年金基金的核算范围。
参考文献:
1.周咏梅.企业年金会计基本理论问题探讨[J].当代财经,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