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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法及税务会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税务会计 企业税务 税务稽查
一、税务会计师的涵义与主要工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财务、会计收及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尤其是在大中型企业,逐渐形成了以财务、税务、管理三大会计体系协调运作的财务系统。其中,税务会计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而作为企业高级税务管理者的税务会计师,其在企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税务会计师,简称CTAC,作为国家高级财税管理人才,是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负责认证的重点项目;一般来说,税务会计师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式,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及税务统筹管理、税务检查、纳税筹划等一系列与税务相关的税务工作,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企业税务会计专职岗位和专业会计人才。
企业税务会计师的主要工作就是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以及《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税法的要求下,帮助企业更好的了解并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和税收制度,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所产生的税种进行会计核算,其中,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是其会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另外,税务会计师还要分析制定企业纳税报表,及时申报纳税,并对本企业的纳税活动进行监督核查。
二、税务会计师的主要职能
一般来说,企业业务都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以及增值税的减免、相抵和退税,因此,企业专门设有税务会计来负责企业的日常开票、发票管理、认证税票、纳税申报、税务关系维护处理等。概括来说,其职能主要是强化企业税务管理,规范企业税务筹划,以及正确处理税务稽查工作。
(一)强化企业税务管理
企业税务管理是指企业采用税务计划、决策、控制、组织实施等方法而使其税收成本最小化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企业税务管理,其实就是在企业的业务活动中依法合理运用税法的相关规定,以此来加强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管理。在当前税法日益完善的今天,加强对企业的税务管理,能有效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纳税意识,进而增强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加快企业的良性发展;对企业效益而言,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可有效降低企业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比如根据国家不同的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进行合理筹资和技术改进,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技术实力。
(二)规范企业税务筹划
企业税务筹划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安排,使企业减轻纳税负担的一种理财活动。
税收筹划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同时,还可以通过税务筹划来减少相应税务,依法争取企业自身的合法利益。如果做不好税务筹划,就很难分清依法节税和偷税漏税的区别,也常常会使得企业多纳不必要的税。由此可见,税务会计师必须要做好企业的税务筹划,在提高企业财务水平的同时,为企业经营提供相应的建议,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为,企业争取到最大的合法利益。
(三)正确应对税务稽查工作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应对税务稽查工作,是企业税收筹划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税务会计师通常要对税务处理决定的合法性与正确性进行论证,并尽可能的减少企业损失。首先,税务会计师必须熟悉相关税法政策、会计准则及稽查方式,做好纳税、涉税自查及接受稽查的一切准备工作,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其次,在自身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及时将稽查内容及进展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再次,与稽查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配合调查,尽量就稽查问题达成共识;最后,如果企业面临处罚,应积极按要求改正错误,针对不当处罚决定,税务会计要据理力争,尽量减少企业损失。
三、税务会计师在企业税务工作的作用及意义
第一,税务会计既能保障国家利益,又能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征税与企业纳税是一对直接对立的矛盾,但税务会计能很好的协调这一矛盾。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原来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不分家的现象已越来越少。税务会计在遵循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争取和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时依法纳税,不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由此可见,企业税务会计是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之间分配关系的纽带。
第二,对企业自身来说,税务会计可通过税务管理和筹划减少企业税收成本,增加税后利润,从而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国家的税种是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多样而增加的。面对名目繁多的税种,企业就需要税务会计这样的专门人才来进行企业的税务筹划,在保证依法纳税的同时又能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还能根据税收政策的差异及税收优惠的变化及时进行筹资,加快技术升级,从而提高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第三,有利于普及税法,提高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纳税意识。企业的经营活动越是多样化,涉及的税种就越多,就需要了解相关的税务法律法规。这都需要税务会计师进行专门的税务筹划,对税务会计师有着很高的专业知识以及对税法的熟悉和了解。税务会计对税法的了解,也有利于带动其他工作人员的纳税意识,有利于树立企业依法积极纳税的良好形象。
四、总结
总而言之,税务会计师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企业为适应不断完善的税收和税制改革而产生的。税务会计在为企业熟悉税务政策、把税务政策应用于企业经营中承担着最重要的角色。作为企业税务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税务会计师必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前进而不断壮大队伍。
关键词:税务会计;概念框架
一、税务会计概述
税务会计是从财务会计中产生和发展出来的一大会计分支。国际上税务会计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而其真正的成为一门科学是在1980年左右。在西方,1799年英国率先颁布了所得税法,所得税的建立为西方国家建立所得税会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44年美国出台了“所得税会计”,标志着现代税务会计的初步形成。
我国税务会计发展较为滞后。建国初期,我国的税务会计是与财务会计一体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这种一体化的会计体系的弊端越来越凸显,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资产、收入、费用、成本计量确认上的不一致促使我国税务会计的产生,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上的差异性是税务会计产生的直接原因。
关于税务会计的定义,各位学者、专家的定义各不相同。大部分人的观点是用专门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来处理税法与会计之间差异的会计分支,有的学者认为税务会计就是所得税会计,有的学者认为税务会计范围较广,包括所得税会计,还包括流转税会计及税收核算的相关内容。
本文认为,税务会计是以货币计量为前提,以税收主体为主体,以国家税法为核算依据,反映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专业会计,其核心是对税务活动的核算与监督。目的在于及时准确地核算税款,及时为税务部门报送相关税收信息。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本文通过对税务会计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试图查找出我国税务会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趋同的税务会计概念框架。
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背景下,探索我国税务会计的发展模式和概念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一是通过税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建立规范税务会计核算范围,规范核算行为。二是通过确认、计量、报告完善税务会计体系。三是进一步提高税务会计信息质量,保证税务会计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可靠。四是规范纳税行为,为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提供便利。五是通过税务会计体系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加强会计监督。
三、我国税务会计发展现状
我国税务会计虽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较为迅速。我国税务会计改革的方向是国际化。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开始分离是在1994年,此次改革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所得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财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纳税调整达到税法的要求,即会计利润要经过纳税调整成为应纳税所得额,避免税法依附于会计核算的弊端,实现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实质上的分离。
2006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规定在会计利润上要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税务会计的国际趋同性,进一步加速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在全国实施,对企业税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近些年,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的问题一直是我国学者研究的重点,核心问题是税务会计如何与财务会计相分离,分离后是自成一体还是依附于财务会计。
总之,经过近20年的发展和不断改革,我国税务会计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阶段,逐步被专家、教授、学者接纳和重视。
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研究
税务与会计一直关系密切。广义的会计包括税务的核算、结算。正是由于两者关系的紧密,税务会计作为一边缘学科由此诞生。税务会计是以税法为依据、以会计准则为核心,对相关税务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监督报告的专业会计。财务会计是在会计原则和准则的指导下,对于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的一种方式,主要目标是满足企业和各利益相关者的需要。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后,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还是依附财务会计而存在,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并且借鉴财务会计的核算方法与技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信息为核心的。如果财务会计核算的信息不准确,税务会计信息质量将无从谈起,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素材”和“资料库”。二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一致性表现在财务报表上,通过财务报表内部和外部关系充分反映其关系,一般主要是通过递延资产和负债来实现。三是税务会计也离不开财务会计,税务会计核算有问题,税务机关会通过财务会计信息来确认核实。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虽然关系紧密,但是两者也存在本质的不同,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两者的目的不同。财务会计是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变动信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准确有用的信息,主要是为投资者和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反映企业管理者的受托责任。税务会计主要是核算纳税人的税收情况,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二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假设前提不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和持续经营等基本假设上也不一致。三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核算原则不同。财务会计应用的是权责发生制,然而在税务会计上存在两种核算原则,既存在收付实现制,也存在权责发生制。四是会计核算不同。两者在内部期权的核算、职工辞退和提前退休方面、金融资产利息的分摊和计量、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五、我国税务会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制度远远落后于会计制度的更新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税收改革与财务会计改革基本同步,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深入,税务制度的发展逐渐滞后于会计制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2006年新会计制度的颁布,其标志着财务会计已经与国际趋同并形成了相对独立和完整的体系。税务会计滞后表现在对于一项新的经济业务,会计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或进行会计差异的变更,但是税收制度却未做出任何的调整,从而容易产生税收差异。
(二)纳税调整科目复杂,核算难度增大
在所得税的纳税调整中,要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对存在差异的收入、成本、费用、支出、收益进行纳税调整,其中涉及关联方的交易、会计的追溯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会计差错更正。所以,纳税调整复杂繁琐,极易导致税款核算的差异,增加了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违背了纳税调整的初衷。
(三)税务会计独立性较差
目前,税务会计发展较为缓慢,主要还是依附于财务会计。由于征纳双方认识上的问题,企业缺乏专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对于税法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在税款缴纳、税款申报、税收优惠申请方面还有很大差距。税务机关的税务会计专业能力也有待提高,在税款核算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会计和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导致了税务会计的独立性较差。会计与税法的相关性也决定了税务会计不可能具有很高的独立性,当务之急就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趋同的税务会计概念框架。
六、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概念框架
(一)建立和完善税务会计制度
税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是对税法要及时修订,确定纳税人的范围,避免纳税人产生疑惑。二是构建和完善税务会计制度,让企业尽受到实际收益。三是及时制定税务会计准则,按照准则规范税务会计核算。四是加强税务数据分析,对于普遍反映的税率过高问题进行变动测试。
(二)加快税法立法体系建设
我国的税法立法层级较低,在执行过程中,对于一些税法解释经常产生一定的偏差,给纳税人带来一定困惑。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应加强立法建设,及时总结实践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培训,汇总相关意见建议。加快税收法律的立法,将税法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体现税法的权威性,同时也规范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加强宣传,构建税务会计新模式
做好政策宣传是税务会计概念框架有序构建的基础。一是要在主要网站和媒体上开设专栏,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将税务会计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开设意见征求栏,对于相关意见要及时落实。增加税务服务热线服务人员,开设税务会计专业服务咨询区,保证纳税人及时了解税务会计的相关核算准则。
(四)强化税务会计信息质量
税务会计信息质量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靠性。税务会计提供的信息必须符合税法的规定和财务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一些可靠性不强的数据切记乱用。二是真实性。税收的征纳涉及国家财政收入,税务会计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三是有可比性。对于税务会计,要针对税率的变化及时准确地反映历年税收情况的变动,使税务会计数据具有横向和纵向的可比性。四是实质重于形式。对于一些税务事项,要以经济实质判断经济类型,而不能以法律形式来判断税务事项。五是可理解性。税务会计信息是给纳税人和征税人看的,为他们提供有用的信息,所以税务会计信息一定要便于理解。
(五)加强税务会计信息披露
税务会计信息披露是整个税务会计的核心,要通过设置税务会计资产负债表、税收情况表等,将税务会计核算内容以报告的形式反映给报告使用者,报告以税务报表为核心,通过报表的形式将整个税务会计核算内容表现出来。
(六)建立税务会计结构体系
税务会计要以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为重点,以其他税种为辅助。通过建立税务会计结构,明确税务会计的核算范围、计量属性、确认原则和后续计量。税务会计概念框架或结构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指导税务会计更好地发展,可以评估以前制定的税务会计准则是否符合现在的要求,可以指导税务会计准则的制定,对于现行准则未规定的事项也具有一定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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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必然性;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一、前言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家对会计体制,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都作出重大改革,这对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把税务会计建成独体系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从国际形势来看,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税务会计本身就具有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相似的学科特征,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税务会计在企业中作为一项实质性的工作,但他并不是独立体系,与财务会计一样,都属于会计学范畴。是以财务会计做基础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进行的监督与核算。因而,税务会计所需资料都是财务会计提供,并对财务会计在处理税务的过程中与国家现行税法不相符的事项,或税收筹划需调整的事项,根据税务会计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和调整,并作好调整记录后,再把他融入财务会计账簿之中。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联系、影响,但税务会计是一门特殊专业,所以又存着一定的区别,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目标不同。税务会计是根据国家税法核算企业的成本,收入,利润以及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国家税收,调节经济与公平税负,为企业管理者与国家税收部门提供有效信息;财务会计则是根据会计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成果进行核算,并为企业各个利益相关的人或单位提供实有效的信息,便于企业的投资决策。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差异。税务会计监督与核算的对象是与计税相关的经济事项,而财务会计核算是针对企业以货币计量交易的所有经济事项,包含了资金的循环、投入、周转以及退出等所有过程。
3.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依据差异。税务会计是根据国家税法进行核算,财务会计则是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进行核算。财务会计强调遵守会计准则,根据会计制度来处理不同的经济业务,会计人员也因自身的情况与理解的特殊性,对一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做出的不同处理与表述方式,因而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这也是会计现理事务的灵活性与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具有一定弹性的表现。
4.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则差异。财务会计遵守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为使报表体现某一会计在职期间,企业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对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对费用与收益进行合理的评估,然而税法则遵守收付实现制的原则。是税收收入的保障,同时便于保管,一般情况准企业评估收益与费用。
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财税合一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计划经济体制实施,计划经济弊病日益彰显。
1.会计核算根不上市场变化需求,企业的发展要适应市场的变化,同时会计核算也要与市场发展相结合,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在市场竞争中不具有灵活性,核算方法单一,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比如,通货膨胀与科技发展等不确定因素,因收入计量影响无法真实反映,导致会计核算与市场经济变化脱节。
2.财税合为一,导致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对收入存在原则上的差异,如果只追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制度合一,就会产生收入项的信息失误,最终造成决策性的失误。
3.稳定国家税收的前提条件是实行税务会计独立。财税合一的制度下,不能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进行区分,使应税所得存在不确定性,使国家税收锐减,强制性税收体现不充分。纳税人为逃税或延期纳税一般都采用不开发票或延迟开票,这样一来,迫切需要税务会计独立,确保税法的严肃性与可靠性。税务会计的独立还会受到企业财务收支的影响。从不同国家的税收现状分析可以看出,其财务收支情况均未达到无需政府制定强制性税务会计要求。在我国同样需要政府从稳定税收的角度制定税务会计制度,实现税收目标。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平稳,因而,实行税务会计独立已势在必行。
4.税务会计独立是企业制度改革之需要。企业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是企业制度改革的结果,是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制度改革实现了会计主体假设要求。企业注重自身的经济效益与生产经营效益,然而财税合一的模式,会计侧重于税务,财政,信贷等职能部门需求,对企业自身会计信息需要重视不够,违背了假设的会计主体。财税分离后,企业财务会计不受税法经约束,可以将会计管理职能在企业中得以实现,对企业经济活动可做灵活的会计处理。同时税务会计也能更真实的反映执行税收制度,真实的反映企业税款形成,缴纳与计算情况,满足国家税收信息等需求。也不须完全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方面的业务处理,企业财会计可以全身心的投入企业财务管理,减少核算工作,同时制定符合企业发展,利益的财务策略。
5.财税分离是会计改革之需要。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主要特点是政策性强,并频繁变动,使会计研究、教育都得跟着制度转圈子,教材就是制度的说明书,对会计专用名词的研究、分析也是围绕财务与税制度进行,不能从理论上对其进行具有学术意义的解释;如涉及会计程序或计算方法变革时也会出于国家财政的承受力而放弃或推迟变革,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会计理论教育、研究都带有政策色彩。会计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规范会计学科,建立会计体系,只有财税分离,才能使会计制度相对稳定。税务会计依据国家税收法等调整纳税范围,实现国家税收保障,使国家政法得到体现,从而也使得会计学科更加规范化,真正建立会计体系。
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具有现实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与企业经营在市场竞争中的加剧,企业实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财务会计规范化发展。财务会计是对外报告会计,需要为信息使用人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信息必须遵从会计准则,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因而,财务状况不会因经济形势变化也跟着变化的税法制约,不因税法的改变而变动,但也不能根据税法的要求计算与缴纳税款。要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就是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这样一来财务会计才不受税法的制约,减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也能真正做到根据公允,事实要求提供会计信息。
2.确保税法的严肃性与科学性。税法是企业与国家之间处理税收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保障,需要企业无条件执行与遵从,由于经营活动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客观性与灵活性,为了税收征管具有可操作性,这需要税法条文必须减少弹性规定。同时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的一些规定有冲突,难以做到财务会计把跟税收相关的处理结果都严格遵从税法规定,从而影响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税法的严肃性得不到体现。税务会计独立之后,税务会计是专门研究纳税活动如何依照税法进行,处理好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使税法的严肃性得以体现。
3.完善会计学体系,丰富会计理论与方法是必然趋势。税务会计的独立,使纳税活动的会计计算方法与理论逐渐形成。增加会计理论的多样性,可持续发展性,成立会计学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思。
五、结束语
总之,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财税分离是必然结果,具备独立特征的税务会计学与财务会计并列成为会计学体系的一部分具备可能性与必要性。成立独立税务会计,有助于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同时也是国家税收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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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会计 发展 目标
一、企业税务会计的主要特征
企业税务会计是以现行税法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根据财务会计的相关资料核算和监督企业税务资金运动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上世纪中叶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税务会计有其独立的特点,使之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
(一)税务会计需严格遵循税收法律法规
在企业经济业务中,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灵活加以运用,但面对税收法律法规,税务会计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无任何选择权。在这方面,税法的强制性表露无遗,因此,企业的涉税风险必然成为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就是说,在企业中,当征纳税行为发生时,如果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与税务会计核算发生冲突时,企业所据以调整的依据就只有一条就是“税收法律法规”。
(二)税务会计核算的实质是调整核算
税务会计的调整核算是指,在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税务会计将财务会计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得出的企业财务会计收入总额,财务会计费用总额,及企业财务利润总额,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在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从新计算应纳税额所得额,并按照对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过程。一般来说,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在税务会计中居于基础地位。不同的税种需要用不同的调整方法进行税务会计核算。因此,合理处理企业经济业务活动中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不同的计算口径,是正确地履行企业纳税义务的基础。
(三)税务会计贯穿于企业整个经济业务活动
从企业设立初期,到企业终止时至,企业税务会计都贯穿于整个企业经营活动中。纳税环节的各纳税事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形成一个循环整体。在对企业的整体涉税风险进行考量时,往往无法独立分离事前还是事后,都需通盘考虑。因为,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往往是若干个产品生产的周转过程并行运转、交叉进行。在一个时点的横切面上,能看到不同周转过程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存在。产品生产的周转循环是人们的一种抽象理解,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很难把某个周转过程分离出去。因此,税务会计必然是前后兼顾,全盘考虑的系统工程。
二、企业税务会计必然与财务会计相分离
企业财务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资金运动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利益关系,而资金运动就是资金的形态变化或位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只有通过不断的运动中才能实现增值的目的。从资金运动对象分可以把资金运动分为社会总资金运动和个别资金运动。资金运动与会计有着紧密的联系,一般认为,资金运动是会计的对象。而现今,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都无法脱离资金而独立运作,企业会计核算其就是以货币资金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经济都在计划的规划和影响下发展,因此,税务在企业整个管理活动中的作用无法显现,企业一直以来都习惯以财务会计为会计工作的核心,而忽视税务会计。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加速发展,这种管理模式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甚至在一些转型期的企业,税务问题已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法日益健全,税收管理愈发严格,计算方式也趋于多样化,这样的背景使得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产生差异,企业为顺利发展,不得不对税务会计给予重视,也不得不考虑税务会计发展独立性问题。
(一)二者确认基础存在差异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从确认基础来说,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二者在收益实现期间与对应的费用抵扣期间的配比问题。企业会计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税收制度则是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结合来进行税收确认。即将企业经济业务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同时结合部分权责发生制来进行税制基础的确认。
(二)二者计量基础存在差异
在会计准则中,为更为准确的记录经济事件,财务会计确定了五种计量属性。会计计量是为了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计量属性反映了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不同的计量属性,会使相同的会计要素表现为不同的货币数量。而在税法中,由于税收法定原则,使得税法必然表现出强制性、固定性及无偿性。在这种条件下,为使得征纳税做到有据可查,“历史成本”原则必然成为税务会计所遵循的工作基础,才可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及权威性。
(三)二者的计量要素存在差异
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企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前者,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构成了资产负债表,反应企业截止到某一会计时点的财务状况,后者,收入-费用=利润,则构成了企业的利润表,反应企业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而在税法中,由于应纳税额是企业最终的计税结果,那么“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就构成了企业计税要素”,同时在计算缴交金额时,税务会计应遵循“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额,和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应纳税额”的税务等式。
三、企业税务会计的目标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和纳税人向国家缴税的法律依据。在一些国家,税法调整的对象还包括征税机关上下级之间的行政关系。而正是因为税法是国家的法律规范,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又必须履行税法,并遵从于税法规定。因此,企业税务的目标必然是兼顾社会责任的同时,又有企业责任,且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税务目标应该是以受托责任为主,兼顾决策有用,同时,企业税务会计的目标也必须是以税法为基本前提,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
(一)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决策的税务信息
在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下,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所有与经营相关的企业收支,都必须在税法的约束下进行,因此企业税务必须以国家税法为基本前提,那么,各级税务机关就必然成为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税务信息的第一使用者。只有在各个企业的真实税务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各级税务机关才有了采取行之有效的税务稽查的依据、那么,在此基础上的税收政策的制定及修订,税款征收的顺利开展等相关活动,才有了最为直接的数据支撑。
(二)向企业管理者提供经济决策的税务信息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多税制的复合征税模式,即我国税收制度由多种税类的多个税种组成,通过多税种的互相配合和相辅相成组成一个完整的税收体系。复合税制往往以一个或某两个税种作为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活动的主导,即主体税种,在不影响其他税种的作用效果的前提下,优先主体税种的作用。复合税制具有灵活,弹性大的优点。在我国就具体体现在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与之相配合的复合式税收体系。在这一税制体系下,虽然税制弹性大也较为灵活,但也给企业带来税务政策复杂多变的特点。因此,企业要在复杂的税务环境下顺利发展,税务风险已成为企业不得不考虑的要素,税收成为直接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经营管理者为使企业所有者权益最大化,必然关注税收权益。因此,企业税务会提供的企业税务征纳税会计信息,也成为企业决策的依据这一。
(三)向社会公众提供与之相关的税务信息
在当今,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的途径也逐渐增多,为拓宽投资渠道,企业税务会计报表也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点。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相关税务报表了解企业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判断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社会诚信度、社会贡献力,从侧面判断企业经营实力,从而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为企业做大做强,树立百年品牌打下坚实的公众基础。
综上所述,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企业要加强综合竞争力,必然要重视企业税务会计,企业财务会计与企业税务会计相分离是企业财务专业化的必然趋势,企业税务会计是实现兼顾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与协调发展的重要桥梁,是加强企业税务管理的必要途径。企业税务会计的发展必然为企业、国家提供健全有效的基础数据,从而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竞争力,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S].国税发[2000]8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S].国税发[2003]45号
[3]于长春.税务会计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一、不同税务会计模式的比较
不同的国家根据其所处的政治、经济、法律和环境的不同,会采取不同的会计模式。目前结合各国税法的具体情况,学者们一般将税务会计的模式分为三类:
(一)以英美税务会计模式为代表的“财税分离”型。
美、英两国的经济体制是一个高度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其证券市场发展完善,政府基本上不干预经济生活,而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确定的财务报表只能满足股东的需要却不能满足税法和政府的需要,因此税务会计便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在这一模式下,财务会计是完全独立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并不是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而是按照其建立的税务会计理论框架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缴纳的税款。其优点在于可以为不同的信息需求者提供所需的信息,财务会计为投资者服务、税务会计为纳税人服务。但由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是按照不同的原则进行的,因而企业应当根据不同需求者编制不同的报表,相应的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二)以法德税务会计模式为代表的“财税统一”型。
法、德两国的经济体制是计划的市场经济,企业的组织形式多为股份制企业,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和政府投资,因而股东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往往与政府相一致,因此没有必要分开编制报表。该模式是以税收为导向,而财务会计只是从属于税务会计,税法对纳税人财务会计中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的确定有着直接的影响。此模式的纳税申报应与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保持一致,无需再根据会计利润调整应税利润。由于此模式是以政府为导向,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使用过程中,政府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既是信息的使用者也是利益的获得者。如此一来,企业无须另外的核算体系来调整会计利润,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但该模式会使企业的自主权大大受到限制并且不利于国际交往。
(三)以日本税务会计模式为代表的“财税混合”型。
日本是一个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制定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在经济活动中有着较大的影响。该模式强调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即企业应按照税法的要求调整财务报表中的收益,计算应纳税所得,从而再进行纳税申报。也就是说项目的调整必须以税法为准绳。这种模式相对前两种模式实用性较强,但同时会增加纳税人的成本。
二、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
由于社会环境的不同,各国税务会计模式不尽相同,鉴于以上三种税务会计模式,我国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虽然各学者对于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众说纷纭,但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证券市场起步较晚,经济活动中还存在政府的干预,英美的财税分离模式并不是最理想的选择。大多数支持财税分离的学者,其主要出发点还是为了顺应国际发展,逐步与国际趋同。我国的现行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还有政府干预,因而我国目前应选择混合模式并强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发展。随着我国企业股份制的改革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从长远来看,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亦是必然趋势。
三、我国税务会计理论框架的构建
20世纪70年代,美国已经建立了从税务会计目标开始,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方法为基础的税务会计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本文借鉴美国税务会计理论框架,并结合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初步讨论我国税务会计的理论框架。
(一)税务会计目标。
税务会计的目标是税务会计理论框架的起点,其总体目标是遵守税收法规,具体来讲就是向信息使用者(税务机关、投资人以及债权人)提供相关信息,在财务会计资料的基础上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使其使用者能够更好地进行税收决策、实现最大涉税利益。其中,企业管理当局是税务会计信息的供应方,而税务机关、投资人以及债权人是税务会计信息的需求方,在这场经济活动中管理当局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着博弈。例如,管理当局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可以提供真实或不真实的税务信息,而税务机关作为监管机构有监管与不监管的选择,只有双方达到平衡状态,即在不违反税法的状态下,尽可能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从而完成税务会计的目标。
(二)税务会计基本假设。
1.税务会计主体。税务会计主体应该是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和单位,其涉及的内容只能是该主体的税务信息,而不能是其他主体的信息。税务会计主体不应当包括纳税主体中的自然人,例如,集团公司中只有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才是税务会计主体;再如,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企业,则税务会计主体是企业,而纳税主体则是个人。
2.货币时间价值。相同数额的一笔资金,在不同的时点有着不同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笔资金会发生增值,这就是时间价值。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对纳税事项的确认时点有差异,因而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个暂时性差异来完成纳税筹划。
3.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税务会计的确认和计量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例如,采用收付实现制时,企业发生的一次性的资产租金支出,按照税法的要求不能将其一次性扣除,而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摊;采用权责发生制时,企业取得的一次性的资产租金收入,按照税法的要求,应将其收入全部作为当期的应税收入,而不能够分期摊销。 5.年度会计核算。年度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征税只是针对某一特定纳税期间里发生的全部事项的净结果,而不考虑当期事项在后续年度中可能的结果,后续事项将在其发生的年度内考虑。
(三)税务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传统的财务会计的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以及及时性。这些要求也是从事税务会计的基本要求,但是税务会计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而笔者认为税务会计也应有其特殊的信息质量要求,如以税法为导向性和筹划性。税法导向性是指税务会计应以税法为基准,在财务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上,以税法为准绳重新确认和计量,履行纳税义务。筹划性是指税务会计要进行税务筹划,尽可能的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四)税务会计要素。
税务会计要素的分类要服从于税务会计的目标,按照涉税事项的特点和税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将税务会计要素分为资产、收入和费用。
1.资产要素。在财务会计中,对资产的定义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在税务会计的角度,资产应为计税资产,即企业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本性支出,该支出应在当前或以后纳税期间按照税法认可的方法进行摊销并且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由此可以看出,财务会计中的资产强调未来经济利益,而税务会计中的资产强调未来的抵税支出。
2.收入要素。这里所指的收入为应税收入,即纳税人从事生产、运输、服务等取得的全部收入。与财务会计中的收入相比,其在确认上存在差异,如视同销售,财务会计并不将其确认为收入而税务会计却确认为收入。另外,税法对某些应税行为采用收付实现制。
3.费用要素。费用是指企业发生应税收入必须支出的成本费用,即可在计税时扣除的项目。财务会计确认的费用支出与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之间存在着差异,财务会计中的费用是与收入配比,计算某一期间的损益,而税务会计中的费用是为了计算应税收益。如利息支出、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财务会计将其据实列支为费用,而税务会计应将其按一定标准扣除,超过部分不作为扣除项目。
[关键词]税务会计 独立性 思考
一、引言
时代前进的步伐越来越快,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也日益明显。二者虽源于同一母体,都属于企业会计学科范畴,彼此更是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乃至在会计主体,记账基础,核算的方法等方面也有许多相同之处。但税务会计实质上是以纳税人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税务人员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对税款的形成、计算直至最终的缴纳进行核算、反映、监督的一门专业性会计。更重要的是税务会计的核算不只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准则,同时还要受到税法的约束。一旦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相抵触时,税务会计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确保应纳税款的准确性。可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在核算时,仅需遵循公认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发生税法规定与会汁准则规定相抵触时,财务会计不需要考虑税法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近年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这些准则、制度的制定完全考虑了会计应遵循的原则,对收入、成本、费用的界定与税法的规定愈来愈不一致。而二者之间从原来的统一走向目前的分离也是形势发展的必然。由此不难得出一个结论,以往两者统一的缺陷必然导致现今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现阶段,我国经济与国际不断接轨,会计理论体系不断完善,尽快建立企业税务会计制度极为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为何要单独设立税务会计首先,我国税收法律现在越来越健全,税收管理制度也越来越严格,然而我国企业会计纳税目前主要仍是依据财务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而绝大多数企业财务人员在每月进行申报纳税时,头脑中往往没有对税务资金流动的清晰、完整系统的观念,更无法准确地计算应缴税金,进而无法正常进行纳税申报,更谈不上进行税收筹划,在大多情况下财务人员只是一味机械性地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指令。再者,企业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中报、税款的减免乃至税收的统筹规划进行专门、独立的核算。企业财务会计则只是把上述项目作为附属,这些差异的存在,也转化为企业税务会计需要单独设立的一部分前提条件。因此只有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企业在运营核算中才能真正实现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各自应达到的目标和履行的职能。其次,因为利益的需要,企业在会计学科领域中研究与其自身纳税相关的财务经济决策和会计处理,而研究的初衷应该是为了完整准确地去理解和执行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只要是在税收政策、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企业方可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但目前我国税法在某些方面的确仍存在着较多不健全和多变化的特性,会计工作如果只是一味单一的跟着税法以及税收制度的变化走,则会单纯成为解释并执行税收政策的工具。而最终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使得会计理论处于不规范的状态,这样也给企业的会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要想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必须十分了解税收法律规定,不仅要熟知税法原理,更应精通各税种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乃至补充规定等,不单单要站在纳税人角度正确进行有关纳税的会计处理,适时做出符合企业利益的财务决策,还要时时站在征税人的角度去学习税收规定。只有这样才是企业合法获利的必然趋势。因此不难得出,在企业中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单独独立出来,不仅有可能,而且非常有必要。
二、税务会计的含义与特点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而目前关于税务会计含义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税务会计必须以税收法规为准绳,以经济业务为背景,核算企业财务会计中与税法有出入的税种。而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遵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操作处理.受到税收法律、法规的制约,不能随意选择或修改。其次,税务会计必须是以国家税收法令为准绳,运用会计学中的理论和核算方法.对由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性会计。最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税务会计等同于企业所得税会计,是通过建立专门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和方法而形成的一门独立的专业会计,工作中以企业应纳税所得与会计收益的差异作为研究对象。以上几种观点都认为,税务会计是一门独立的专业会汁。而对其共同的主旨都是以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为规范,以货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方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以保证税款正确、及时入库,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专业会汁制度。税务会计更是作为融税收制度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特殊专业会计。
三、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原则
税务会计原则以税法为主导,只要是符合税法要求的会计原则,它就承认,并非完全符合税法要求的会计原则,它就会采取有限承认或有条件承认,不符合税法要求的会计原则,它就不予承认。现今的税务会计原则就是经过如此漫长的筛选后逐步形成的。首先,应遵循税法的原则。在企业中,财务会计核算的一些方法,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选择,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但作为税务会计,则必须遵循国家现行的税收法规选择。这也是财务人员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当两者发生冲突时,税务会计则必须以现行税法作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的会汁事项依次进行调整。其次,应遵循灵活操作的原则。灵活操作一层是指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税务会计活动中,一旦发生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时,应采取分别核算。而当发生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次要或无关紧要的会计事项时,在不影响纳税资料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简化或省略。灵活操作的另一层含义是将核算同监督相结合,企业财务人员务必要加强处理企业事务全程监督的工作。要及时发现并改正与税法不符的行为,不但要在日常会计活动中正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同时也要做到核算与监督相结合。再次,应遵循寻找适度税负的原则。在企业税务会计中的一项重要目标即是为企业的管理者、债权人、投资者及时准确提供纳税资料和纳税信息,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四、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基本制度
虽然现今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仍存在较多的差异,亦日趋分离。但一贯要求税务会计应当以企业中的财务会计制度为基础。在企业中,税务会计更不会是独立存在的,税务会计往往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来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协调最终也将如实体现在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上。因为企业中的任何税务会计处理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引起影响,而这种影响也势必会直接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告中。其次,纳税申报制度。规定此制度是一个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应当根据各税种的不同要求,如实反映企业纳税的申报内容。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再次,减免税、退税与延期纳税的制度和企业纳税自查制度。根据税收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以及延期纳税。对于企业纳税自查制度则是企业监督其自身履行的纳税义务,防止并纠正错计税、少交税、欠税的一种监控手段。现今,随着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现已为税务会计的独立创造了充分的客观条件。在对税务会计提出内在要求的基础上,相信企业独立的税务会计可以专门针对如何保证纳税活动,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另外,在处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上,独立的税务会计也可以站在企业更高的角度完成为其理财的责任,此举措既有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同时也加快缩小了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总之,税务会计的独立性,既是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亦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现实性需要。
参考文献
[1]宁波浅谈财务会计与税收法规的差异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05年04期
参照财务会计目标,税务会计目标是向税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谁是税务报告使用者;第二,税务报告中信息的内容。税务信息的使用者首先为税务部门,其他利益相关者本身并不会对税务信息特别关注。既然使用者为税务部门,那么税务会计报告应该反映的信息为涉税业务和纳税义务。
(二)税务会计对象
对象一般反映为某行为的客体。税务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因纳税而引起税款的形成、计算、申报、补退、罚款、减免等经济活动,,以货币表现的税收资金运动,但是税务会计并不核算和监督纳税主体的全部资金运动,而只核算和监督纳税主体有关税款的形成、计算、申报、缴纳及其有关的财务活动。因此,税务会计对象是税务会计目标的具体化,其具体到税务实务中的内容涉及到计税基础和计税依据、税款的计算与核算、税款的缴纳、退补和减免以及税收滞纳金与罚款、罚金。税务会计的对象主要有如下七个内容:第一,应税收入。纳税主体取得的应税收入不仅是计算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款以及资源税、房产税等其它相关税款的基础,也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款的基础。财税分流模式下,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营业收入。第二,税款减免。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是解决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特殊需要,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三,扣除项目。纳税主体可依据相关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各项支出,一般类似于纳税主体在生产经营工程中为取得经营收入发生的各项经营成本与费用,包括产品与劳务成本和期间费用。财税分流模式下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经营成本和费用。第四,应纳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主体计算应纳税额的主要基础。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企业税前利润。第五,其他计税基础。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计税基础。如,车船税的计税基础是纳税人所拥有或管理的车辆、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是契税的计税基础等。第六,税款的缴纳。由于各税种的计税基础和征收方法不同,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对同一种税的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因此,反映各种税款的缴纳方法也不尽一致。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的确认、税款的缴纳、减免税等税务活动,都会引起纳税主体拥有的资金或者债券债务发生相应的增减变动,因而都是纳税主体税务会计核算的内容。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也属于税务会计的内容,并需要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第七,确认纳税义务的依据(计税依据)。确认纳税义务需要有相应的依据。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开具的税务发票和其他计税依据。我国的税务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了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进一步完善了税务发票管理体系。
(三)税务会计主体
2010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印发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报告主体》(征求意见稿)中对报告主体的概念进行了界定,IASB认为,报告主体是现有及潜在权益投资者、贷款人及其他资源提供者所关注的经济活动的特定领域,而且这些资源提供者不能直接获得是否需要向企业提供资源和这些资源是否被管理层有效利用的决策有用的信息。对于税务会计主体而言,税务会计主体更倾向于采用“纳税主体”的表述。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主体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又不等同。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典型的会计主体就是企业;而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是纳税主体,但在特殊或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例如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主体是个人,而单位是作为代扣代缴的会计主体。这样,将个人独资企业这种比较特殊的主体类型也纳入了税务会计主体中。
(四)税务会计基本假设
参照IASB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2010》,财务会计基本假设只有持续经营一个。那么税务会计是否也只有持续经营一个基本假设?《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明确四个基本假设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按照财务会计基本假设的界定,2008年盖地在《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四版)中把在2005年提出的税务会计主体、持续经营、货币计量、纳税会计期间、年度会计核算、财务会计资料正确和货币时间价值等七项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调整为纳税主体、持续经营、货币时间价值、纳税会计期间和年度会计核算等五项。在此当中,中国现行的税收并没有表现出货币时间价值的特征,而且年度会计核算都是由税法规定的,没有必要做出假设。
(五)税务会计基础
在财务会计中,会计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在我国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的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采用哪种会计基础,直接关系到会计事项的确认。由于要考虑纳税人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管理上的方便性和征收当期收入的必要性,税收制度是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这会与财务会计的权责发生制产生一定的差异。如果税务会计应当依据税法的规定核算应税收入、扣除项目、应纳税收入等,则税务会计基础也许应当取决于税法的规定。
(六)税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采取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的表述来代替曾经使用“会计基本原则”的说法,但盖地在2008年曾坚持采取“税务会计原则”的表述,并将其概括为税法导向、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应计制和实现制、历史(实际)成本计价、相关性、配比、确定性、合理性、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税款支付能力和筹划性等11个原则。这里的以税法为导向存在一个问题,税收和法律本身就具有导向作用。如果税法规定的税与损益无关,或者影响不到当期损益,那么就不存在财税分离,税务会计也无从谈起。
(七)税务会计要素
税务会计要素主要有计税依据、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或亏损)和应纳税额。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不同,纳税人的各种应缴税款是根据各个税种的计税依据与其税率相乘之积。第一,应税收入。应税收入与财务会计收入有关系,但是不等同。确认应税收入的原则有两项:一是,与应税行为相联系,即发生应税行为才能产生应税收入;二是与某一具体税种相关。第二,扣除费用。这里的扣除费用即税法所认可的允许在计税时扣除项目的金额。属于扣除项目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是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记录的基础上,根据税法要求进行确认。第三,应税所得(或亏损)。应税所得(或亏损)中的所得,与财务会计的账面利润或者会计利润不同,这里指的是应税所得,它是应税收入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扣除费用)的差额,也是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第四,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是计税依据与其适用税率或(和)单位税额的乘积。税务会计要素是税制构成要素在税务会计中的具体体现,它们之间也有两个会计等式: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前者仅适用于所得税,后者适用于所有税种。此外,免退税、退补税、滞纳金、罚款、罚金也可以作为税务会计的一项会计要素,但不是主要会计要素。
(八)税务会计报告
税务会计报告涉及到两个问题:税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范围和税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内容。税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范围主要就是针对税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范围类别做出判断,即税务会计报告是一种对内报告还是对外报告。在现有的会计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对外强调客观,管理会计报告对内强调有用。税务会计报告对内而言并不是特别关注,只有对外的税务部门才会对税务会计报告直接相关。因此,税务会计报告属于一种对外报告,主要强调信息的客观性和合法性。税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内容需要由具体的税务内容决定,并涉及到使用哪种方式编制税务会计报告,采用分税种编制税务会计报告的形式还是将所有的税种合并到一个税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税务内容选择编制税务会计报告的方式,如某些企业只需要缴纳个别几个税种,就可以采取将这几个税种合并到一个税务会计报告的方式。
(九)我国现行体制下的税务会计
摘 要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是指税务会计以会计标准为依据核算出财务会计中的利润总额、会计收入以及应交税金,之后将其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核算出税务会计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及应税收入的过程。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是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其不仅有助于税务机关更好的征管税收,而且还促进各单位及时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金。
关键词 税务会计 会计调整核算 财务会计
现阶段,我国主要有两种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方法,一是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统一核算,二者共同做一套帐;二是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相互独立核算,二者各设一套帐。总而言之,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实质上为调整核算,现行相当一部分单位在纳税调整时一味注重调整的结果,忽视了调整过程的重要性,不易于税收征收机关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因此,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彻底打破这一薄弱环节,切实保证税务处理结果的正确性、科学性、合理性。
一、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所需遵循的原则
(一)与财务会计相同性原则
基于税务会计隶属于企业会计,其与财务会计相辅相成,彼此相互影响制约,因此,财务会计核算所准遵循的原则,同样适用于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1、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主要应用于缓解税务会计信息空间上的可比性问题,保证税务会计信息有用性。对于税务会计而言,其调整核算必须严格依据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实施,实施过程中只有保证会计指标具有相互可比性,才能够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企业内部经济部门等的需求。
2、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是保证税务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基础,该基础主要是指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开展时应及时监督和审核各种应纳税金的计算和缴纳情况,从而,一方面,有助于发现不足,予以纠正;另一方面,有助于税务机关及时把握税款征收状况。
3、实际成本原则。实际成本原则主要是指税务会计致力于经济业务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基础之上,规避货币时间价值及币值变动产生的影响,进行对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项目计量。税务会计始终立足于实际成本核算上,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会计主体的应纳税额,遏制会计主体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与财务会计异同性原则
基于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具有独特的内容和核算方法,因此,其具有独特的遵循性原则。
1、法律性原则。近年来,针对于税务会计调整核算问题,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因此,这就需要我国税务会计在进行调整核算时严格依据相关税法实施记录、计算以及税金的缴纳等。同时,税法是衡量企业税金计算正确性、纳税活动合法性以及纳税期限正确性的唯一标准。
2、社会效益原则。社会效益性原则是建立在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税务原则基础之上。社会效益原则的实施有效防止了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中的偷税、逃税、骗税、减税以及退税等不良现象,充分协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矛盾。
3、收入性原则。收入性原则要求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时需保证会计主体经营收入和国家税务收入的稳定性、真实性以及正确性,再加上,收入的真实性直接影响着税收的真实性。因此,税务会计应坚定不移的遵循收入性原则。
二、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特征
(一)强制性
由于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征收与稳定,因此,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时应切实严格依据相关税法,保证其强制性、法律性特征,规避其灵活性特点,防止其随意改变。
(二)差异性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差异性特征主要表现在针对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税种之间的差异进行合理调整。首先是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之间存在着税种差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即一是财务会计需要调整核算,税务会计不需要调整核算;二是税务会计需要调整核算,财务会计不需要调整核算;三是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均需要调整核算;其次是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之间不存在税种差异(车船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即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均不需要调整核算。
三、 财务、税务差异之于公允价值
(一)选用目的差异
目前,财务会计由于新兴金融业务与“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繁衍出大量金融手段,其一般从属进行中合约,特别是衍生金融手段,企业通常不必或给出很小的初始净投资,同金融手段相联系的标的资产与转移负债的实现一般要到合约到期或实施时,核算该类业务,公允价值需被大量的使用。就是因为这样,部分国家先前几乎不选用公允价值,但为了加强财务报告所暴露信息的相关性,均在财务报告中逐步加大公允价值的运用。
(二)估价方式差异
公允价值的评估方式在税务会计中只在前两个级次选用,并且其详细的选用,不得如财务会计那般,得以自主判断,却是由主管税务的机关所操控。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有提及:“只要是与独立交易准则不一致从而导致企业或与其相关联的各方的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金额降低的业务往来,以恰当的方式,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修正。”公允价值计量范围在所得税法中的规定比会计准则中小很多,其应用当且仅当无货币资产计量时选用的替代计量方法,目的是为了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或收入额。不管公允价值怎么改变,在资产的持有期间,所得税法都不能给予认可,也就是说,在税前,不能够把公允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值扣除,同样的,高出部分不需记入应税收入。由于所得税法遵守的准则是历史成本,需要的资产价值必须可供稽查,但市场价值的持续改变与人为控制的方便,导致假使所得税法接受用公允价值计量持有资产,将会出现众多的避税、逃税的举止,而导致税收征管与查处的难度系数明显提升,也无法避免不常规的损失税收利益。
四、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方法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
(―)财务会计的信息是税务会计信息的基础
完善企业内部财务活动资料,既有利于方便企业编制对外财务报告工作的开展,同时还可以协助企业科学合理地处理企业税务会计。换言之,就是在确保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对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一致的部分,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可以直接被税务会计采纳并运用,并体现于税务会计的报表之中,而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部分,则需要以税法为准则,对税收会计的相关数据及报表进行调整。
(二)两者的协调反应在财务报告中
企业编制的对外财务报告最终体现了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协调性。由于受到税法等刚性制度的影响,企业财务状况通常会受到税收会计处理的影响,进而影响到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在对企业资产与负债情况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之处进行明确,并将由此而产生的所得税来反映企业所得税与企业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闻的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的目标在于向企业投资者、债券人以及相关管理部分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机企业经营效益,而税务会计的目的则在于向税务部门等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实际的纳税信息,以便于税款的征收,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相关会计信息开展有效的决策行为。为实现税务会计的目标,需要纳税人通过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以书面申报的形式申请纳税事项,而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则可以通过向利益相关者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表来实现。通常而言,企业每年需要通过对利润表的调整来完成纳税申报表的编制。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参照依据不同
会计制度及准则是企业开展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参照依据,财务会计的核算及编制均已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为依据进行,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而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则是企业税务会计的主要依据,税务会计依据税法等相关规定计算企业应纳税金额,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结果反馈。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核算程存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算程序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三者之间不可分割。通常税务会计往往也按照这一流程进行核算,但由于具体要求不明确,企业往往采用在年末根据财务会计的相关数据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的基础上编制纳税报表。
(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要素不同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和利润是财务会计的六大要素,企业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都是以这六大要素为前提的,而税务会计的基本要素主要是应收收人、应税收益、应税金额以及扣除费用。两种会计方式中的收入及费用在计量标准及时间等方面有着较大的不同。
三、关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的建议
财务制度管理过死、过多的弊病普遍存在于以往的财务管理之中,随着我国税收制度及财务制度的不断变革,尤其是《企业财务通则》颁发以来,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性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在接下来的改革过程中,我们有必要继续做好对两个关系的协调处理,尽可能地缩小两个政策上的差异性,摒弃以往互不协调,单打独斗的不良现象,努力使得企业应税所得以同会计收益实现时间上的一致性。
就大环境、大趋势而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性的缩小是符合会计管理需求的,但这不能排除二者在某些方面长期存在差异,其固有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将是长期或始终存在的。以企业违规经营或违法支出而受到的司法罚金以及政府部门的行政罚款为例,在财务会计中,就可以以损失、费用或成本的科目进行列支,而根据税法的规定,从税务角度来看,这种支出则不允许用于抵税,这一规定直接体现了税法以税收利益为目标为国家谋取税收利益的性质。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受客观理论基础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利益驱动而走向趋同化。结合我国会计工作及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二者之间不断趋同的可能性很大:首先,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协调及协作促使二者的趋同化。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方面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是被广大人所认同和肯定的,而与此同时,财政部还担负着制定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重任,这就为我国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逐步趋同奠定了制度基础。受法律法规协调性的不断加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必然走向不断协调和趋同的大趋势;其次,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趋同还会受到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影响,假定企业收入及费用一定,企业的税后利润与企业应缴税额成反比关系,因此,企业需要通过税收筹划通过合理避税来减少企业应税负担。故有必要不断促进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的协调发展。
四、结束语
一、
税务体系中,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组成部分之一的会计活动,在实际工作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税务会计活动不仅牵涉到财务会计,同时也涉及到管理会计、税收会计、所得税会计和税收法规等,这些概念在范围和内容上都与税务会计有着一定的联系和区别。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
1.两者的联系。税法条款对会计概念和会计技术的采纳,表明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着相互依存的基础。税金的程序大多模拟会计,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就类似于会计利润的核算;计税依据一般地取自会计记录。可以说,税法是借助了会计技术才得以实施的,税收管理因采用了会计方法才日趋成熟。但是,从另一角度而言,税法也对会计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使会计实务处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有时也制约了会计对某些核算方法的选择。
2.两者的差异。
(1)目标不同。税务会计的目标,是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信息,依法计算应纳税额,保证公平赋税,其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表;而财务会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向政府管理部门、股东、经营者、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的报表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动等有用的信息。
(2)依据不同。财务会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讲求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税务会计则是严格依据税收法规进行会计处理,讲求足额、及时地缴纳税款,在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时往往会排斥财务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正因为两者的基本处理依据不同,所以它们在会计核算基础、损益确认口径和会计计量属性等具体方面也存在着相当的差异。
(3)核算基础不同。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企业的核算基础,其立足点是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为主,并有完整的账证体系;税务会计则是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共同作用为核算基础。因为税法对纳税人有“钱财支付能力”和“征收管理方便与一致”的要求,故征收即期收益的必要性与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往往是有矛盾的,最主要体现在收益确认的口径和费用扣减的标准上,其立足点为国家对财政收入的要求和纳税人对应税事宜的筹划,一般不另设独立的账证体系。
(4)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不同。一般来说,财务会计有六大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这六大要素是并列的,没有主次之分,它们都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这六大要素进行的,这六大要素构成的会计等式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而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个,即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其中心要素是应纳税额,另外三个要素都是为计算应纳税额服务的。这里的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与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两大要素并不完全一致,它们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的标准与方法上都可能存在差异。税务会计四要素构成的等式是: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
(二)税务会计和管理会计
管理会计是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有用的信息,并运用这些信息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划和控制的会计系统。税务会计在对象内容及某些技术方法上,同管理会计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存在交叉的现象。首先,企业的税务活动是企业经济实践活动的组成部分,同样需要进行规划与控制;其次,纳税规划与控制的,与管理会计依据的行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第三,以经济纳税为目的税务筹划,同样也是为了节约资金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也要采用经济预测和决策的方法,通过科学的,有计划地进行控制性管理。
然而,作为相互独立的会计分支,两者必然呈现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为:
首先,税务会计中的税务筹划讲求合法性,必须以税法为准绳,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规划预算税务资金流量;其次,税务会计提供的纳税人的税务活动信息,不但是为企业管理当局服务,同时也要面向税务机关,要随时接受税务部门的稽查,具有双向性,从而不象管理会计那样,提供的数据资料仅为企业管理当局服务,而无须对外公开;第三,税务会计中的税金计算和缴纳工作,则更不同于管理会计的责任会计工作,无法将两者的管理职能混为一谈。
(三)税务与税收会计
税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对象都是税金运动,都受税收法规的制约,但两者也存在着差异。税收会计是以国家税收为研究对象,反映和监督各地政府和中央税收收入形成、缴纳、入库和补、退等活动,属于预算会计的范畴。其核算主体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预算科目设置账户,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的基础,目标是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强调维护国家和政府的利益,并具有政府税收收入统计的职能。
税务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融会计核算与税收法令为一体,其核算主体是以企业为主的纳税人,采用复式记账法,并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联合作为日常账务处理的基础,其对象是企业税务资金的流动,目标是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以尽可能维护企业的利益。
(四)税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
由于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目的不同,两者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也不同,从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差异,主要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等。所谓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制度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和。
在英美等海洋法系国家,实行的是以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体制,那里把所得税会计称作税务会计,不会产生理解上的困惑。然而对于象法、德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这样,实行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两大税种并重为主体税种的税收体制而言,显然会产生理解上的偏差。再加上税务会计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实际上并不是一个完全等同的概念,后者只是财务会计中专门处理会计所得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并据此确定企业应纳所得税债务(应交税金)、递延税项和所得税费用的会计理论与方法。对此,我们应该这样理解:税务会计是一个大概念,税务会计不仅包括所得税会计,还包括流转税会计以及其他税法与会计准则规定有差异税种的会计处理等。当然,在我国的税务会计实践操作中,有关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最重要的之一。
二、
税务会计作为独立的一个学术领域,它与会计类的其他学科相比到底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不妨把税务会计的主要特点归纳为以下几点:
1.税法导向性。以税法为准绳,是税务会计区别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的主要标志。按照税法规定,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企业的税务信息,是税务会计的首要特性。如对资产的计价、收入的确认、成本的核算和费用的扣除等,都有一个从纯粹财务会计信息加工、转换,到依法生成税务数据的过程。
以税法为准绳,同时也标志着税务会计核算有一个严格的判断标准,计税要素的税务确认往往具有非选择性,加之在一些允许选用的方法上,纳税人一经选择也不得随意变换。坚定的税法导向性,辅以标准的非宽松性,旨在保持纳税所需的会计信息前后一致,以尽可能减少征管过程中的随意性,避免纳税信息被利益集团不当歪曲。
摘 要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财务会计与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了差异,它们对会计事项的要求也随之出现了分歧。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会计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 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 差异 分离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是由于财务会计科学性的需要,以及税务会计工作在企业会计工作中的重要性,而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一门学科。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与财务会计一样,同属于会计学科的范畴。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来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监督。因此税务会计信息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对与税法相冲突的地方进行纳税调整,再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两者的协调最终反映在企业的对外报告上。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两者又存在着很大差异。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内在原因
1.二者核算的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主要是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为企业利益相关人包括银行、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状况变动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提供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而企业税务会计则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供有关税务方面的信息。税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
2.二者核算的对象不同
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而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即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用货币表现的与税收相关的经济活动。具体地说,也就是纳税人由于发生涉税活动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退补等以货币表现的资金运动。
3.二者核算的法律依据不同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可以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情况的特殊性加以选择,对某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可能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出现不同的会计结果,这是会计的灵活性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具有弹性的正常表现。但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正是因为两者的处理依据不同,导致它们在损益确认口径和会计计量方法等方面也存在着相当的差异。
4.会计要素和等式不同
一般来说,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是并列的,并无主次之分,都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这六大要素进行的,其构成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税务会计四大要素为:应税收入、扣税费用、纳税所得和应纳税额,其中心是应纳税额,其他三个要素是为计算应纳税额服务的,这里的应税收入、扣除费用与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在确定的范围、时间、计量标准与方法上都可能发生差异,构成的等式是: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纳税所得×适用税率=应纳税额。
三、建立税务会计的必要性
1.建立税务会计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不再是国家的附属物,企业的财务会计不仅要为国家财政服务,而且要为企业经营者、众多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服务,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不能只从满足国家利益的需要出发而应该兼顾企业等各方利益;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有更多更广泛的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呈现出较大的灵活性。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征集,必须有严格的税法对企业加以约束,以保证税金的正确计算和及时缴纳。因此,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税务财务会计合一的模式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税务会计的建立势在必行。
2.建立税务会计是保证国家税收稳定的基本条件
税收作为国家一项重要财政收入,具有稳定的用途,因此要保证稳定的税收数,这就要求有稳定的税源、稳定的税率、稳定的会计确认与计量方法和稳定的征税时间。由于市场竞争的影响,任何企业的收入和成本都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影响政府税源的稳定。政府要使其稳定化,就要尽早实现税收收入,在会计处理上只能将那些尚不能完全确认的收入和成本,按照收入预计和成本不预计的方法,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而对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而言,为规避可能的投资和经营风险,在会计上应采取稳健性原则,即对不确定的收入不确定,对未来可能的费用合理的加以确认。为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我国政府必须制定税务会计制度以保证税收目标的实现。由于国家税收与企业经营的目的与需求不同,建立税务会计势在必行。
3.建立税务会计,有利于世界会计事务的统一,便于与国际接轨
依法纳税,对纳税人应税所得进行合理确认,使税务会计的监督职能带有浓厚的强制色彩,这是国际上英美等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美国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税务会计被人们所重视,申报纳税所依据的应税收益是在会计收益的基础上经过相当广泛的调整而得出的;最早产生现代会计职业组织的英国,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也处于相对分离状态;法国的会计被称为税务导向的会计,法国的税法是高度独立的,税务会计支配财务会计;在德国,税务会计和商业会计是一致的,税务会计支配着商业会计。
西方国家的税务会计已单独成科,与财务会计相分离。在我国,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把应税所得的确认方法独立于财务会计,有利于我国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接轨,适应国际惯例的要求,便于我国对外开放,加强国际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与国际惯例的充分协调。
4.建立税务会计,使会计科学发展的需要
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必须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的具体情况,在会计处理程序、方法的备选方案中进行选择。而税法是为了满足国家税收的需要而制定的,在会计方法的选择上倾向于单一性和严格性。在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合一的模式下,如果财务会计准则受到税法的牵制,财务会计就必然偏离其既定的目标,税法的制定要考虑到国家政治或经济的宏观目标,税法会随着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而修改,税法变化,财务会计随之变动,成为税法的注释和说明,由于缺乏内在一致的理论基础,财务会计的科学性受到极大影响。
会计作为一门学科,有其内在的规律性,为了完善会计科学体系,就需要建立相对独立的税务会计,这样,既解决了税收和财务的矛盾,也丰富和发展了会计学科体系。
四、建立税务会计的条件已经成熟
1.会计制度改革为税务会计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我国在市场经济有较大发展的前提下,颁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完全改变了过去高度集中的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会计管理模式,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增强了企业在会计方法、会计政策选择上一定范围的自,实现了会计体系的规范化。实际上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税收不一致或不协调时,企业应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核算,计算纳税收入时,再做相应调整。
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具有科学性,会计信息具有相关性,企业在遵循一贯性原则的条件下,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而不必受制于税法,遵循税法规定的方法来进行财务会计业务处理,这样,为税务会计的建立提供了前提条件。
2.税收体制改革为税务会计的建立提供了实施依据
税务会计实施的基础依据是有关的税法、税收规则。随着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制度不断完善,逐步建立了多税种、多层次的税收调节体系,税收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所有这此,为企业税务会计的具体操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良好的国际经济环境,使税务会计建立成为大势所趋
目前,我国会计学专业本科教学培养目标为:“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经济管理部门、学校、研究机构从事会计实际工作的本专业教学、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这一目标强调了会计学专业培养目标的职业性和专门性。而从目前财经专业大学生的就业情况来看,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是财会专业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也是最需要大学生和最能发挥大学生特长的地方。因此,如何培养在校大学生,并使其毕业后能在基层单位发挥其专业技能,尽快适应社会需求,成为财会专业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中,从业人员不但要掌握会计知识,还要熟知税法。正如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一书中写到:“很多小企业,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税法对于提高会计实践水准具有极大影响,并促进一般会计实务的改进及一致性的保持。通过税法还可以促进会计观念的发展”。此外,根据我国国家人事部披露的一份人才需求预测显示,会计类中的税务会计师成为需求最大的职业之一,由此可见开设税法相关课程的必要性。在这里,“税法”相关课程主要包括《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税收实务》和《国际税收》等课程。而这些课程该在哪些专业开设,如何开设,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都值得在教学中认真探讨。
一、高等工科院校税法课程的开设现状
高等工科院校相对于高等财经院校来说,在培养目标上更应侧重于培养实用型而不是研究型的专业人才。而目前高等工科院校在开设的“税法”相关课程上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开设“税法”课程的专业偏少,普及性不足
目前,税法课程一般只在财会专业开设,其他专业并未开设相关的课程。实际上税法的相关知识不仅是财会专业必不可少的,对于其他专业也有普及关于税法基本知识的必要。因为不论是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还是个人的日常生活,都与税收息息相关,让大学生熟悉了解税法的相关知识,自觉、准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既有利于日后的实际工作和个人的日常活动,同时也有助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在财会专业所开设的“税法”相关课程未成体系,专业性不强
在会计专业所开设的“税法”相关课程中,有的院校是《税法》,有的院校是《税务会计》,还有另再开设《税收实务》课程的;而在财务管理专业有的是《税法》,有的是《税收筹划》,有作为考试课的,也有作为考查课的,从而导致所开设的课程在内容上比较混乱,专业性不足,缺乏系统性。特别是有的院校所开设的课程缺乏“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的系统知识,而这正是实际工作中最常用、最需要用的,“税务会计师”也是社会最需求的职业之一。
此外,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企业对外贸易日益增多,海外投资也日益增多,相应地,社会和学生对于国际税收知识的需要也更加迫切,因此也有必要增设《国际税收》课程,介绍有关知识。
(三)缺乏实践环节或实践环节偏少
税法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学科,强调的是涉税的实际操作,即对企事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个人日常生活首先要分析其是否涉及到税收问题,进而对所涉及到的税种正确地进行纳税申报,在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能充分享有纳税人应有的权利。社会普遍需要的是实用型的人才,而大学生缺少的正是实际工作的经验,所以应在教学中加强实践环节,为学生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开设《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课程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的需要
由于会计和税法的目的不同,使得按照会计方法核算的会计收益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收益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客观存在和不可避免的,而且随着会计体制和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不断的加大。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和税收的法律法规,如颁布实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2006年颁布于2007年施行的39项会计准则,在税收方面也不断地在修订调整有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执行都使这一差异愈加明显。由此要求企业纳税时,必须合理准确地计算企业的应税所得,以保证企业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减少纳税风险,有效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利,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因此,为了适应纳税人纳税的需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会计必须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并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二)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随着税法的逐步健全以及税收征管的加强,企业越来越感觉到税款的缴纳在整个资金运作中的重要性。纳税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需要对纳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事前筹划、事中核算和事后分析等。一方面,纳税人对纳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必须符合税法要求,按税法要求履行纳税义务,通过税务会计课程的开设系统地进行研究;另一方面,纳税人也应保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到合法合理地“节税”。纳税筹划是我国税收法制逐步完善情况下企业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开设“税收筹划”课程加以引导和研究。
(三)是加强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
20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税收征管法》对于加强税收法制,强化税源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纳税人首先应按照税法的规定核算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退补等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准确、及时地进行纳税申报,同时也为税务机关检查其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提供依据。这要求企业会计人员不但要掌握会计专业知识,还须熟知税法,熟悉税务会计的知识。此外,国家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采取税收筹划进行认可的同时也在积极引导纳税人正确进行税收筹划。因为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意识的办法是让纳税人充分享有其应有的合法权利,这就需要有纳税筹划。因此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都是重要的必修课程。
三、税法相关课程的专业设置及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
根据税法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建议在高等工科院校的不同专业方向开设不同的课程,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
会计专业(会计学方向)应开设《税务会计》必修课程,至少60学时;《税收筹划》作为选修课程,30学时;28学时的《国际税收》为选修课。另外,应增加《税务会计》课程设计的实验环节。《税务会计》课程的选修课为《会计学原理》课程,平行或选修课为《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和《成本会计》等课程。
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依然开设《税法》必修课程,50学时;《税收实务》40学时的必修课;28学时的《国际税收》选修课。同时增加《税务实务》课程设计的实验环节。
财务管理专业应开设《税收筹划》必修课程,安排40学时;40学时的《税务会计》必修课程;28学时的《国际税收》选修课。另外,应增加《税收筹划》的实验环节。《税收筹划》课程的选修课为《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等课程。
其他财经专业如市场营销专业、生产管理专业等,应开设《中国税制》30学时的选修课程,主要是普及“税法”的基本知识。
四、所开设的税法相关课程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会计》课程的主要内容
《税务会计》主要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涉税业务的税务会计处理,而《财务会计》课程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需再作介绍了。
1.税务会计概述。主要介绍税务会计的概念、对象与目标、基本前提、一般原则和税收制度等。
2.主要税种的税法及其税务会计处理。这部分是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内容。分别按各具体税种介绍我国现行各税种税法的基本内容、应纳税款的计算及其会计处理方法,包括有关纳税凭证、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与审核,税款的申报、缴纳和补退及如何对会计和税法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其中重点介绍流转税和所得税。
(二)《税收筹划》课程的主要内容
1.税收筹划概论。主要介绍纳税筹划概念、原则、形式和种类等。
2.税收筹划的技术与方法。主要介绍国内税收筹划的基本技术和方法;简要介绍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3.我国现行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介绍各税种的税收筹划,主要围绕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4.企业经济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围绕企业的设立、并购与重组、投资决策和融资决策的税收筹划。
(三)《税法》课程的主要内容
1.税法概论。介绍税法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等有关税法的基本理论。
2.主要税种的税法。主要介绍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主要税种的税法相关规定,包括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3.税收征收管理法。介绍税收管理法的基本内容,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法律责任。
4.税务行政法制。简单介绍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四)《税务实务》课程的主要内容
1.税务实务概述。简要介绍税务的概念、范围与形式、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等基本概念。
2.税务登记实务、发票的领购与审查实务。
3.建账建制、实务。
4.企业涉税会计核算。主要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税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重点是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5.纳税申报实务。介绍各税种的纳税申报,重点是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6.纳税审查实务。
7.税务咨询。简单介绍税务咨询的形式、内容,详细介绍税收筹划的有关内容。
(五)《中国税制》课程的主要内容
从税收制度的角度介绍有关税法的基本概念及现行税法体系各税种税法的基本内容,侧重于有关税收制度的基本知识的普及。
(六)《国际税收》课程的主要内容
了解和熟悉国际税收学的基础知识,掌握国际税收学的基本理论与实务。
五、改进教学方法,增加实践环节
在开设以上课程的教学中,适宜采用多媒体教学与板书相结合的方法,可以更好地提高教学效果。一方面,由于“税法”中大量的内容是有关的税收法律条款,而且这些法律规定又在随时进行修订和补充,具体教学内容变化又快又大,利用多媒体可以更好地适应这种变化,可以提高授课的信息量和讲授速度,充分利用有限的上课时间;另一方面,“税法”的实务操作性强,需要具体运用法律规定,需要学生自己进行分析计算。例如,根据某一生产企业一个月内发生的销等具体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增值税进行计算,就需要针对每一项经济业务进行分析计算,这时,利用板书对学生逐步进行引导、分析,从而得出最后结论,这样的教学效果比单纯用多媒体的效果要好。因此,在教学中现代的教学方法与传统的板书相结合,更能提高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