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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

时间:2023-09-08 17:13: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

第1篇

金贺岁,伊始,回首辉煌的年那一个个精彩的片段,无不凝聚着我们开发区团结进取的奋斗精神,展示着我们国税干部勇于创新、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这是个严谨、创新、规范的年度,我们按照市局的要求,在分局领导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本组工作,创新工作方法,探索管理思路,努力实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把流转税工作的各个环节搞得有声有色。促进了分局和管理科各项工作的全面提高,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政策学习,内化奉献意识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纳税人法制意识及维权意识的增强,对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组的每位同志都有一种如饥似渴、锲而不舍、好学不倦的精神。业余时间,我们排除干扰,拒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把精力用在学习上,我们组要求每个同志必须做到“四会”(会税收政策、会财务会计核算、会宣传税法、会微机操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大家开展各种形式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学习一切要学习的东西,并把它当成生活、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改变一切不良的习惯,挡住诱惑,心无旁骛,潜心静读,养成结合工作认真学习理论,深入思考问题,刻苦钻研业务的好习惯。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能力,拓宽知识面,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双管齐下”,对纳税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一是进行税法公示,在办税服务大厅设咨询触摸屏,税法公告栏,公开税收政策法规,让所有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法政策,随时咨询查找;二是送政策上门,对分局所辖的税源大户,如东风股份公司、华光、江汉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坚持每月上门服务,帮助、督促纳税人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对分局辖区内需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分期、分批开展税收政策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日前,所辖企业的会计人员均达到合格,并取得了由市局统一颁发的上岗证书。确保政策执行不出现“死角”和“盲区”。

二、优化人员配置,合理安排岗责

我们流转税组共有成员5人(段刚、蔺涛、刘贵洪、尹国军、张妮娜),作为管理科下属的基层组织,一切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税收收入这一中心任务来开展,要想把基层建设落在实处,就必须以人为本,带好队伍,切实把基层建设的要求变成每个干部的自觉行为。在分局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基层流转税执法工作实际,遵循以事定岗、依岗定责、岗位制约、权责相当的原则,进一步依托信息化技术,加强税源监控,明确岗位设置,统一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对全组执法岗责重新设定,以实现岗位、责任、机构、人员的有机结合。具体来讲,即依照分局规范执法工作需求将原来设定的4个岗位(一般纳税人认定岗、转正岗、减免退税岗、待批文书岗)整合为“五人一岗”的流转税管理岗,实行“一岗多人,一人多责”的设定模式,个人工作考核与奖金挂钩,通过奖勤罚懒,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提高了每个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学习的积极性与自觉性,由过去只掌握单项业务转变为通晓一般纳税人认定、转正和减免退税等多项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促使我们及时转变观念,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完善一般纳税人管理,强化高效的服务意识。建立起信息化条件下业务重组,责任到人、人尽其才的工作机制。转变管理工作思路,大力拓宽纳税服务方式,坚持内外结合,规范一般纳税人日常管理工作。

三、严把认定关口,搞好转正核实

为了适应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强化为纳税人服务意识,创造更加广阔和发展空间,我们改进了以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事宜,由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报请审批的繁琐程序,认真执行市局新印发的操作规程,把更多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转换角度,深入企业,上门服务,变被动为主动,现场办公,及时准确地为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转正手续。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从严管理一般纳税人,促进流转税的规范管理工作,主要从以下两步着手:第一步,把好认定关。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中,对达到标准的,及时予以认定;达不到标准的,坚决做到不通融不照顾,政策不变通,不放宽,不予认定。今年,我局共认定临时一般纳税人77户,有8户申请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因未达标准而未予认定。第二步,抓好转正核实。对于转正工作,我们切实做到“三个结合”,即:转正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了解纳税人最新纳税信息;转正与执行政策检查相结合,掌握纳税人执行政策水平;转正与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工作相结合,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今年共办理临时一般纳税人转正88户,有6户临时一般纳税人在转正工作中被取消资格。截止目前,我分局共有一般纳税人398户:其中临时一般纳税人77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21户。

四、规范减免,严把关,重落实

税收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在产业优化、科技创新、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着其他经济手段难以替代的作用。作为一个基层组织,我们的职责就是把握好税收减免尺度,落实好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在做好一般纳税人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用足用好国家西部大开发、农业生产以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和积极效应。

第2篇

关键词:增值税;筹划;税收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因此,合理并合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是符合我国当前税法和基本国情的。

一,开展企业增值税纳税统筹是时展的必然要求

1.企业增值税纳税统筹可以减轻企业成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负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

2.利用增值税减免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符合增值税的立法精神和税务执法部门的意图。企业在充分权衡资金成本与得失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的利用这些税收政策,做到既执行了税收法规,又减轻了企业税负。比如,税法规定企业从农产品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依据收购发票的lO%抵扣增值税。除此之外,购进的免税产品则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纳税企业应对此予以关注,在购进商品时不仅要考虑价格,还要考虑进项税能否抵扣。如果采购的是非农产品的免税产品不但垫付了进项税,而且垫付的增值税额不能转嫁,得不偿失。纳税企业在发生这类业务时应吃透税收政策,充分利用政策降低税负。

3.现行增值税制中的税额抵扣不彻底和所得税制存在功能缺陷是纳税统筹的必然条件。首先,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高新技术产业比一般加工产业的资本有机构成高,其无形资产和开发过程中的智力投入占高新技术产品成本的绝大部份,但这些投入,以及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这就导致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偏重。显然,这种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适时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妨碍企业技术装备进步。更重要的是,它还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重复征税。况且,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时,不能实行彻底退税,从而削弱了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挫伤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其次,现行企业所得税制都实行33%的比例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3%),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优惠条款多,实际执行差异甚大,造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负不尽公平合理。例如,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新办内资高科技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只能二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事实上,许多高科技企业是难以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因为高科技项目从研究开发、批量生产,到开辟市场,其周期一般较长,大多要超过二年。另一方面,我国执行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着一定的功能缺陷。具体表现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特区,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尽相同,其弊病越来越为明显。在区内有些企业,并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但也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而某些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却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二、把握好企业增值税纳税统筹方法是顺应时展的前提条件

1.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在我国税法上,对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尽管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有税款抵扣,但是企业交纳的税款支出,可以记入企业产品成本,使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降低,而一般纳税人可以享有税款抵扣。两者互有利弊,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合并与分立的手段来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

2.利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转型后,直接受益人为纳税人,由于新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在固定资产购置价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少,各期折旧额减少,各期利润额增加。同时,企业的流动资金状况也会得到明显改善,由于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减少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也将有助于减少企业的资金成本,在目前企业流动资金普遍紧张,实际利率高企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也将因此得到提高。所以,增值税转型能够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但对中小企业来说,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仍要注意投资时机和方向,以最大程度上减少应纳税额。

3.健全税收优惠体制。众所周知,市场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说到底也是人才与技术的竞争。因此,税收政策应推动包括学校教育、成人教育和员工培训等多种形式教育的发展,制定鼓励民间办学、社会捐资办学的税收政策,对社会各界向教育培训机构和科研机构的捐赠准许不受最高捐赠限额的限制。提高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鼓励企业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的税收政策。同时,税收优惠政策适度向个人倾斜,进一步修订个人所得税政策。在基础扣除方面,充分考虑现代家庭对教育的投入因素,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等,鼓励个人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和多种途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4.依靠关税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运用进出口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逐步从对进口整机设备的优惠,转变到对国内企业开发具有自己知识产权产品、装备所需的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的优惠上来;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国内制造业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研究提出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逐步缩小内外资企业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差距,利用进口税收政策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资金投入到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环境保护等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领域中去;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大对国家鼓励产业的核心零部件制造领域的投瓷鼓励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企业,将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生产环节转移到我国并转型升级。

5.利用合理的费用抵扣政策。税法中对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以防止企业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逃避纳税,但是有些费用是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因此企业在此方面多做文章。如果在利用运费进行筹划时可以根据情况把自营运费转成外购运费,把运费补贴收入转成代垫运费。企业在进行上述纳税筹划时必须坚持“成本效益”原则,纳税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必须大于纳税筹划的成本,否则是得不偿失了。首先,必须考虑法律限制。税收对某些纳税人的身份作了限定,如“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如“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选择纳税人身份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考虑到自己是否属于简洁限制转换的范围内。其次,必须考虑纳税人身份转换对销售情况的影响。纳税人身份转换之后,产品的供销情况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会对税收产生影响,而且会对纳税人的经营利润产生影响。例如当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由于不能再领购和刑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能有一部分需要专用发票抵扣的客户转向其他纳税人购货。而小规模纳税人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后,会因为可以刑具专用发票而增加一部分客户,但同时销售价格也可能提高,这又会导致推动部分客户。第三,必须考虑纳税人身份转换过程中的相关会计成本与收益。由小规模纳税人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后,简洁要求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必须准确、规范,故转换后的会计核算成本将增加,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而一般纳税人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会计核算方面的要求降低,相应的成本可能会有所下降。这种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平衡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时,才能进行身份转换,也是需要考虑的。

6.选择企业的销售方式。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企业不一定从事增值税规定的项目,也不一定单一从事营业税规定的项目,总要按照经营活动的需要兼营或者混合经营不同的税种和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同时企业了了促进销售采用折扣销售的方式。这样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筹划。

7.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政府为了调整国家的产业结构,制定了不少的优惠政策,如国家对农业生产者的优惠政策,国家对废旧物资的优惠政策以及出口退税政策等,只要企业运用得当就会降低税负。

第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增值税,纳税筹划 , 解决方案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ax planning and tax implications, solutions to our countr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value-added tax planning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o solve the problem from different angles proposed. Taxpayers should be flexible, suit one's measures to local conditions to choose tax planning methods, but also must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 of risk, to achieve a win-win business and government. Countries should actively adopt reasonable policies, to better promote the enthusiasm of the planning work of tax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o as to provide health platform for SMEs to economic prosperity.

Key word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value-added tax; tax planning;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DF4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纳税筹划及增值税的概述:

1、纳税筹划的概述:

广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法律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方法,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狭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2 、增值税的概述: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它是一种价外税,其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的工业生产过程商业批发和零售过程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人被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并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和征管。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或13%,同时有权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按规定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则按6%的征收率征收,不能领购增值税税收筹划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d2 ~+ s5 y* T6 V- V

3 e# I1 R% }7 W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

二、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1、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及问题

{1}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存在误区,总体上发展很缓慢。

第一个误区是认为纳税筹划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与税务部门无关。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收政策的一种积极回应,这种回应使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得以发挥,完善的纳税筹划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减少税务稽查频率,提高行政办公效率,从而降低征税的成本。

第二个误区是认为纳税筹划是打税法的球,主要是想达到企业的避税目的。筹划体现的是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体现了依法治税的原则。避税则是利用税收政策的漏洞进行一些不合理的安排,用不正当的手段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明显有悖于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违背了依法治税的原则。

第三个误区是认为纳税筹划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从表面上看,在一定时间内,纳税筹划的确使国家税收收入相应减少。但从长远看,纳税筹划会使企业生产经营更加科学规范,收入和利润不断提高,必然会促进依法纳税社会环境的逐步形成,从而带动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2}.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实施面临着很多的风险。我国中小企业行业种类繁杂,所有制形式多样化,投资规模小,资金人员少,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差,个别企业的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为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往往重经营、重效益,忽视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研究和运用。再加上这些企业往往经营规模不大,在企业内部的经营机构和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都比较简单。各项管理制度不够规范,会计核算的随意性大,造成对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致使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存在各种各样的税收风险。

2 、中小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的解决方案

(1)微观角度(中小企业自身)而言,要解决上述问题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正确认识纳税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纳税筹划的前提。纳税筹划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的盈利空间寄希望于纳税筹划。

2) 明确纳税筹划的目的,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纳税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纳税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

3) 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中小企业需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只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行,并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使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

4) 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税收专家的力量。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中小企业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操作,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纳税筹划的风险。

(2)宏观角度的建议。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们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税收扶持政策。

1) 税收政策要有针对性。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吸纳特殊人士就业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税收政策应根据中小企业灵活多变、适应性强等特点,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税务登记、税收申报等方面的严格管制。使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给予中小企业以自由发展的空间,使之处于社会公平竞争地位。

2) 税收优惠政策必须规范化法制化。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散见于各种法规文件和补充规定之中,很不系统规范。由于中小企业在社会中自我保护能力、承受能力和谈判能力都处于弱势地位,这些优惠措施往往很难落到实处。因此,应对目前已执行的一些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

3) 严格按照标准,严控核定征收范围。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特别要注意根据各个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科学地核定应纳税额,严禁随意扩大“人为约定”,实行核定征收,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权益。

三 、中小企业增值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中小企业增值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1)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严重影响中小企业发展

我国这几年税收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GDP增长速度。为保证财政收入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根据规定,我国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这种生产型增值税法的制度下,企业购进生产设备的支出不能抵扣,造成企业负担沉重,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

2) 骗购、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猖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直是不法纳税人进行欠税、偷税、骗税的主要切入点。此类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说如的大量减少。暴露出税务机关目前在对增值税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同时也正考验着中小企业是否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两类的做法对中小企业来说显失公平

作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年应税销售额(工业企业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180万元以上)和财务制度健全、核算准确。有的中小企业因为销售规模不达标而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而丧失了使用增值税税收筹划专用发票的权利,致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不能正常开展,而且大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远远高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

2、中小企业增值税收筹划实例

1)利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型后,直接受益人为纳税人,由于新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在固定资产购置价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少,各期折旧额减少,利润额增加。同时,企业的流动资金状况也会得到明显改善,企业的利润也将因此得到提高。

2)改变购货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和收购废旧物资的,分别可以按照农副产品收购价的13%和废旧物资收购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那么,中小企业在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时要尽量创造条件来适应税收政策的要求,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规定,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对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筹划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税收筹划。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达到节省纳税的目的。例如某客户购买10件商品,应给1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11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有自主选择权,这为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因为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3 、解决中小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的方案

1)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

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实现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型,由于生产型增值税税收筹划向消费型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变。这一转型将对我国企业的生产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也将进一步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样做有利于均衡税负,使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公平竞争。并且消费型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彻底消除流转税重复征税带来的弊端。另外,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税收筹划将使非抵扣项目大为减少,征收和缴纳将变得相对简便易行,从而有助于减少偷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

2)依法严厉查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由于增值税纳税筹划专用发票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凭证,它对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计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决定着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因此,所有违法违规的处理当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后果是最严重的。

3)严格落实复审年检和清理制度要严格落实复审年检和清理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的纳税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或者按照规定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实行重点监控,堵塞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的源头。

4)加强发票管理,实行以票控税

将异常申报企业每月列出清单,重点稽核其发票有无虚开、代开、大头小尾等违反发票管理、造成发生偷漏税的行为。

5)形成“管、查互动”制度

通过在征收、管理和稽查各部门之间建立以查促管、以管促查的查管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和日常评估、稽查工作。数据评析岗要重点评析纳税人零、负申报的行为,在评析过程中发现有偷税嫌疑的及时转稽查部门重点稽查,稽查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建议和对策,让管理机关做到有的放矢,减少异常申报行为的发生。

四、结论:

纳税筹划的方法基本多是从目前已得到成功运用的案例中总结出来的,因而并不是唯一的,其运用也不是单一的。在企业经营的实际运用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另外,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也不应抛开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金额等因素单纯的讨论税收负担的大小,而应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加以权衡,进而决定所投资的企业组织形式。最为关键的是企业在运用税收筹划的各种技术方法时,必须切合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加以综合应用。

我们讲的税务筹划决不是为了逃税漏税,而是坚持正确合理地纳税。我国目前的税赋水平比较高,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税赋还不平等,鞭打快牛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合理纳税,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从发展的意义上讲,纳税筹划的节税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税收的总量,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总量,有利于企业,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虽然降低了税负,但随着产业布局的合理,可以促进生产进一步发展,企业收入和利润增加了,从整体和发展上看,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将同步增长,从而使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紧密有机地结合。

参考文献:

1作者:邓惠 学术期刊 合作经济与科技CO-OERATIVECONOMY & SCIENCE 2011年第7期。

2于利敏 学术期刊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 2010年第19期。

3钱光明.对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的若干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6,(3).

4作者:李雪雁 学术期刊 新疆农垦经济XINJIANG STATE FARMS ECONOMY 2009年第12期。

第4篇

关键词:铁路水电增值税 增收节支 纳税筹划 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铁路水电涉税业务税收筹划过程及相应处理方法

(一)铁路水电涉税业务税收筹划过程

铁路水电统一由供电段管理,供电段按照所在地规定的水电价格购入水电,供给各个铁路单位、家属、路外等使用,供铁路运输部门的生产、生活服务。铁路供水电站段非法人,在当地办理纳税登记较为困难。2006年我单位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1500多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已满足一般纳税人的要求,可仍旧按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税款,需60多万元,供路外电量比例在20%左右,按一般纳税人核算一年能节税20多万。经研究论证,认为我段改为一般纳税人,不但能解决站段纳税不规范的问题,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单位与市、省国税局领导多次接触与沟通,积极寻求税务机关的支持与帮助,在计税依据、纳税范围、税收减免等方面依照流转税具体明文规定,筹划方案、政策理解运用、具体操作上得到其认可。

我单位自拿到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后,及时取得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计财科在业务科室的密切配合下立即给各供电局供水公司发关于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函以及附上单位基本资料和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复印件,要求对方单位从本月起开具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确保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及时收回。我段在2009年的4月-12月短短8个月中,以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比较,共节约税款 17.70万元。

(二)相应账务处理的变更

我单位原来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每月按供水电收入(不含税)乘以4%计算缴纳增值税。涉税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在具体的核算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和《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除设置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转出、已交税金外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缴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如果月末是贷方余额,表明有增值税要交,这时要做转帐。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在月末时如果是借方余额,表明有进项税留抵,就不用结转,月末结出借方余额,下月备抵。

铁路供水业务的购销核算:

所供水分为从自来水公司购买的水和自扬水。外购水按6%简易征收,自扬水不纳税(依照国税发【1993】154号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1994】财税字第014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比照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和部分建材等商品的征税规定,可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损失问题

供电对外销售的非正常损失做进项税转出。

非正常损失*供路外电量/总供电量*电平均售价/1.17*0.17

二、纳税筹划的优势及面临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的优势

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基本按照我单位税收筹划的方案完成,不到1年的时间就为我段节约了税款近20万元,而且我国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都可以抵扣其新购进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可以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还有一些所得税的减免政策,这对一般纳税人企业是非常有利的。

此外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最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案。树立长远的眼光,进行综合规划。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可以权衡利弊得失,综合进行分析,有选择地借鉴和参考各种筹划方案而择其最优,或者学会适当放弃,以避免成本性风险。

(二)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

税收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由于筹划目的的特殊性,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复杂性、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筹划失败的风险极难避免。另外,必须加强各部门通力协作,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操作,各涉税环节统筹规划和控制,这样,才能真正节约税收成本,规避税收风险。

(三)坚持依法筹划,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

合法至少不违反法律是税收筹划的前提。依法纳税是铁路企业应尽的义务,同时也可防范因违反法律而导致的筹划损失风险。坚持依法筹划要求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对我国的税收法规、政策有全面充分的认识,这需要加强对企业筹划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筹划方案最好能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相符合,既方便享受税收优惠,又保持与国家立法和宏观经济意图相一致,以更有效地降低风险。

三、铁路税收筹划的发展前景

(一)铁路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随着我国产权制度明晰,税制的改革和不断完善,以及政府对纳税人从道德要求向法律要求过渡,必将极大促进铁路税收筹划的发展。铁路企业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二)税收筹划的发展前景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合法节税的行为,正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接受和重视。税收筹划人员应当是高智能复合型人才,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 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并全面了解、熟悉企业业务情况及其流程。铁路企业应加快税收筹划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技术和人员基础,必将推动税收筹划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第5篇

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优势在于经营决策快,对市场反应敏锐,行为灵活,成本及综合风险相对较低。但是,中小企业在技术、资金、人力资源、信息获取等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弱。同时,由于缺乏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没有足够的养分滋润其发展,致使中小企业发展的后劲不足。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政策来改善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市场环境,税收征管政策便是其中之一。

目前,中小企业在税收征管方面的主要问题是税收遵从度较低,原因一方面是纳税人蓄意性不遵从,或者无知性不遵从,另一方面是税务机关的征管措施不得力。当然,现金交易普遍,地下经济活动猖獗确实造成了征管的困难。笔者认为应该优化中小企业税收征管过程,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以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税收增长。

在征收方面,进行分类管理。将中小企业按规模分类,建立三级征收方式:查账征收(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针对具有中等以上经营规模的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期定额征收。允许那些账簿资料健全,规定年限内能正确进行申报的纳税人使用蓝色申报表,并可因此享受一系列优惠待遇,其他纳税人使用白色申报表,以此来激励纳税人规范经营。

在管理方面,重服务轻处罚。完善划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尽可能将年应税销售额在标准之下,但财务规范的中小企业归入一般纳税人,以便这些企业进入增值税抵扣的链条,扩大业务量。在常规服务的基础上,实施客户式管理,满足中小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实施主体包括税务机关和税务中介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纳税人宣传教育计划”,同时进行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政策分析,以便企业主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在生产经营中可能面临的各种税收问题,随之进行适当的税收筹划,降低纳税成本。规范税务公司的行为,使其能够负责中小企业的税收服务、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监督,同时成为税务部门的参谋助手。建立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以志愿服务为宗旨,为有特殊需求的纳税人(老弱病残人员、下岗人员、复转军人或军烈属家庭以及其他需要涉税帮助的特殊纳税人员)提供公益性、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

在纳税评估方面,完善社会护税协税组织。建立中小企业纳税人协会,进行协会内企业纳税互评,并在协会范围内定期张榜公布企业纳税情况,可以通过剥夺犯规者的成员资格来惩戒犯规行为。同时,通过协会来宣传税收政策,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稽查方面,保证年度稽查范围和单个企业被稽查的周期,做到查处一户,震慑一片,以查促管,以查促收。

第6篇

1“营改增”政策影响下的高校税务管理问题

1.1高校纳税人资格认定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颁布并实施之后,高校的特色性质使得其在纳税人资格认定上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从高校的性质来看,高校即非经济性质的企业,也非国家事业单位,并且其有一典型特征,即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对高校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应本着从简会计核算、减轻税负的视角,选择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认证条件,即年累计应税服务额超过500万元且经常发生应税服务的,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实际上,高校应作为公益二级事业单位,其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模式,使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存在不利影响,加大了高校税负,不利于高校发挥科研活动的积极性。

1.2高校财务成本核算难点

一般而言,高校的运营成本主要包括规模性的经营成本与分散性的经营成本,规模性的包括高校建设、薪酬、水电等,而分散性的成本主要包括为顺利开展学校教学与科研活动而进行的分散式的采购,尤其是科研、课题等活动的采购,多以课题组自行采购为主,采购金额不一,采购方式零散,正常情况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意味着高校难以对该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不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对非免税项目进行进项税抵扣,那么就难以达到营改增为产业链完整抵扣的目的。此外,水电费在教学、科研中的分摊也必须考虑到非免税项目与免税项目的区别,如此精细的会计核算对高校财务会计而言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1.3高校收入性质对应票据问题

一般而言,高校的日常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不征税收入、非税收入和应税收入三个方面。营改增之后,高校的税收范围不包括科研经费,因此用于纵向科研的经费比不开具谁无票据。高校的各项收入中既有非税收项目,亦有税收项目,这给高校税务管理带来的困难。此外,在高校的税收项目范围,不同的收入来源、性质等对应的票据不同,这也加大了高校财务核算的难度。比如高校的横向科研需开具增值税发票;高校房屋租赁需开具地税通用发票,包括5%的营业税附加及12%的房产税;国家强制意外的培训费使用营业税发票;而高校学报、期刊杂志等版面费的收入则使用增值税发票。

2高校应对“营改增”改革的税务管理对策与建议

2.1采取合理措施应对增值纳税人资格的变化

由于高校的特殊性质,以及“营改增”政策的开放性,高校在进行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具备一定的灵活度。因此正确选择合适的纳税资格认定,尽量以降低高校税负为目的来确定纳税资格。目前我国高校一般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资格,但两种资格却存在较大的差别。对于一般纳税人资格而言,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质能够实现部分科研经费抵扣,合理的税务核算方法能够使高校税负更低,有利于高校的科研进行,但同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后,对应的税务管理、财务管理的工作变得更为复杂、繁琐。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最大的优势是相关税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工作变化不大,并且高校的税负也低。但同时对于部分科研收入而言,学校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不利于学校横向科研的扩大,不利于高校的发展。

2.2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

经过前面分析可知,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存在各自的优缺点,这使得高校在进行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必须结合自身情况,以效益最大化为基本出发点,努力做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高校一但认定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就不能在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在纳税人资格认定之前,高校一定要结合自身情况,根据纵向科研项目的规模、税务管理工作、会计管理工作等要素合理确定纳税人资格。

2.3充分利用“营改增”中有关税务减免规定降低高校税负

第7篇

【关键词】税负差异;选择指标;判别方法;利益最大化

1.研究背景及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2009 年1 月1 日起施行,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这次的转型是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次改革的内容中降低了对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使进项税额较大的企业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而可以抵消购货进项税额,达到企业减少税负。在新税法的规定中,把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全部定为3%,这样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负压力,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成本,给该类企业创造新的发展空间。

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

我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中类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且会计核算健全者的为一般纳税人。不符合以上销售额标准的,且会计核算不健全者,即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法又规定一般纳税人基本适用17%和13%的法定税率(出口货物为零税率).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额,可以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采取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税额,适用3%的征收率,但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的调整。

2.2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较

从进项税额来看,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只能纳入成本,这是一般纳税人的优势。从销售来看,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方在销售时,除了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外,还要收取一笔增值税款。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值。所以普遍认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轻于小规模纳税人,有专家提出,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低5至8个百分点。

但是,当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而增值额较大时,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更高。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交税少,税负轻。

因此,绝对地说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孰重孰轻是不科学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全方位考虑税负、成本、企业利润等多方面的因素,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类。

3.纳税人身份选择的重要指标

3.1 成本指标和收益指标

3.1.1 考虑到纳税人身份转化过程中的成本和收益变化情况。

因为税法对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的要求比较高,要求其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就必须增加会计核算的成本,例如要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相反,一般纳税人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的要求相对降低,其会计核算费用可能会有所下降。所以,纳税人在进行身份转化之前,需要慎重考虑转化对相关成本和收益带来的影响。

3.1.2 考虑纳税人身份转化后利润变化的情况。

纳税人的身份转化之后,产品的供销情况甚至进货情况也都会随之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会对税收产生影响,而且也会对纳税人的经营成果产生很大的影响。比如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纳税人就不能再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就有相当一部分客户因为不能从该纳税人那取得可以抵扣税款的专用发票而改向其它一般纳税人购货。而小规模纳税人转化为一般纳税人之后,会因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而增加一部分客户,但是纳税人将会失去价格方面的优势,一方面进货的价格可能会提高,另一方面,产品的销售价格也可能会有所提高,而产品销售价格的提高可能会失去部分客户。

3.2 纳税人身份选择的数据判断指标

3.2.1 增值率数据指标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款)/销售收入

或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由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产品增值率是影响企业增值税负担的最根本因素。增值率可用如下公式进行定义:

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增值率)×增值税率

注:公式中销售收入和购进项目价值均为不含税价值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7%-销售收入×17%×(1-增值率)=销售收入×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额=销售收入×3%

假设一般纳税人的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额时

销售收入×17%×增值率=销售收入×3%

增值率=17.6%

由上式可以的岀增值率的平衡点为17.6%;当增值率为17.6时两者的税负相等,企业可以从其他指标来选择纳税身份;当增值率低于17.6%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则企业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来进行税务筹划;当增值率高于17.6%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来进行税务筹划。

3.2.2 可抵扣购进货款占销售额比重的数据指标

上述增值率的计算较为复杂,在税务筹划中难以操作,因而将上式中增值率的计算公式进行转化:

增值率=(销售收入一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设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A

则17%(1一A)=3%解之得平衡点A=82.3%

这就是说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价款占销售额的比重为82.3%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 企业可以从其他指标来选择纳税身份;当比重低于82.3%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该选择小规模人的身份;当比重高于82.3%时, 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

3.2.3 列举实例并用数据指标进行判断

金霸制衣厂年应税销售额为19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额中抵扣的的进项税额较小,只占销项额的30%。

a.采用增值率判别法进行筹划

增值税增值率=(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收入×17%-购进项目价款×17%)/(销售收人×17%)

=(190×17%-190×30%×17%)/190×17%=70%

注:以上销售额和购货额都不含税(以下同)

因为该企业的增值率70%>17.6%,所以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重于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b.通过采用可抵扣购进项目价款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

由于该企业可以可抵扣的购进项目价款为190×30%万元,销售额为190万元,购进项目计价款占销售额的比重为30%

则该厂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c.通过采用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比较法

当华金霸制衣厂年销售收入190万元为含增值税销售,购进价款190×30%万元也为含增值税的价款时,含税购货款57万元与同期含税销售额190万元的比值为30%

则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综合以上三种方法,可见三种方法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该企业更适合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3.3 企业的原材料种类及其采购途径,也是决定企业纳税人身份的重要因素

在分析中,我们有一个重要的假设,就是当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时,其全部购进项目金额或可抵扣项目金额都可以按照17%的比例计算进项增值税,但实际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比如,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的原材料,即使能够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按照含税价格的3%计算进项增值税。类似的情况还有:企业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企业的运费分别只能按照含税价格的13%和7%计算进项税;企业购入的自来水、天然气、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多种商品也只能按购入不含税价的13%计算进项税。

假设某糕点厂主要购进项目的增值税率为13%,而其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率。当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应缴纳的增值税分别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17%-可抵扣项目金额×13%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3%

经计算可知,当可抵扣项目金额/企业销售收入=93%时,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相等,这一比例越高,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越轻。

3.4 考虑企业产品的性质及客户的要求对企业选择纳税人身份的制约

如果企业产品销售对象多为一般纳税人,购货方需要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税,此时企业只有选择一般纳税人,才有利于产品的销售。如果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为固定资产或客户多为小规模纳税人,考虑到价格因素,最好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问题,选择哪种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更为有利,企把以上指标综合考虑,以获得企业利益最大化。

结论

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率判别法、成本利润率筹划法等方法来判断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但在增值税纳税类别筹划的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纳税人的税负,还要兼顾企业成本效益原则,综合考虑以下指标:根据成本收益指标、企业原材料种类和采购途径、产品的性质和客户要求等,来选择企业的纳税身份。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问题,涵盖的内容很多,需要注意的方面很多,选择哪种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更为有利,企业应尽可能把以上指标综合考虑,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字】营改增;影响;应对措施

一、引言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一直保持着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二元税制,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率存在差异,对于企业的影响自然不同。但是,营业税本身存在重复征税的弊端,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面对日益严峻的市场环境,国家从战略高度做出了税制调整,目的是降低企业的税负,增进企业的活力。这次改革从试点开始,逐步推向全国,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行业,咨询服务企业位列其中,国家的改革意图是降低企业的负担,从实际的效果来看,整体上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对于其带来的具体影响需要进一步研究,文章将深入剖析“营改增”对咨询服务企业的具体影响。

二、“营改增”对咨询服务企业的影响

1.“营改增”对咨询服务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分析

在国家对部分行业进行“营改增”之前,咨询服务类企业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并不对企业的规模大小进行区分。因此,不同规模大小的咨询服务类企业的税负大同小异。而在国家对部分行业进行“营改增”之后,对于咨询服务类企业来说,应当按照应税服务年销售额的大小,将其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小于或等于500万元的纳税人,应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营改增”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咨询服务类企业来说,原来征收5%的营业税,不再征收,并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我们举例来看“营改增”后对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造成的影响。例如,某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为200万元,在新的税收政策下,该企业应缴增值税为5.83万元(200/1.03*3%)。而在原税收制度下,该企业应缴营业税为10万元(200*5%)。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进项税款抵扣,可以看出其税负的下降幅度超过了40%,因此“营改增”为认定为小规模的纳税人带来了福音。

对于“营改增”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咨询类企业来说,其税负的增加或是减少,要取决于其可以扣进项税额的多少。在不考虑可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下,“营改增”后其税率由原来的5%上升到6%,税负呈现上升的走势。在考虑了可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下,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公式为:应交增值税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虽然税率有所上升,但是进项税的抵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税负水平,而究竟降低多少由纳税人自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来决定。但是,我们会发现现实中咨询类服务企业的成本大多为人工成本,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极其有限,会出现实际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与税收整改的预期目标相左。

2.“营改增”对咨询服务企业收入和利润产生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之前,对咨询服务类企业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咨询服务企业日常活动取得的营业收入是在不扣除营业税的情况下,并将营业税作为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列支。“营改增”之后,该类企业按要求征收增值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纳税人在核算其营业收入时应扣除向接受服务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即咨询企业应将收取的含增值税的收入,按照应税服务适用的税率6%或者征收率3%将增值税从中扣除。并且,增值税税款并不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进行列支,而是在企业利润表之外。我们举例来说明这一问题,假如一家咨询服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一家接受服务的公司签订合同收入为200万元。在“营改增”之前按照200万元的5%征收营业税为10万元(200*5%),其实际税负为5%,由于营业税为价内税,则企业的营业收入为200万元,其利润为190万元(200―10)。在“营改增”之后,将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为11.32万元(200/1.06*6%),其实际税负为5.66%,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则其营业收入为188.68万元(200―11.32),其利润为188.68万元。由此可以看出,“营改增”之后,对于咨询服务类企业的收入和利润造成的影响。

3.“营改增”对咨询服务企业现金流产生的影响分析

我国对税收政策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税负的压力,激发企业的活力,从而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营改增”后,对于在实际上减低了税负的咨询服务类的企业来讲,减少了其应纳的税额,使得企业的资金释放出来。企业可以利用闲置的资金,对企业的规模进行扩张,比如说,利用其去更新企业原有的设备、扩大企业的业务范围、对企业的员工进行更深层次的培训等,从而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能力。

三、如何应对“营改增”

1.合理确定认定身份

根据税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分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一般纳税人拥有抵扣进项增值税的权力,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并且税率也存在差异,一般纳税人执行17%或13%以及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执行3%的征收率。根据政策的规定,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 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不同,所以从承担的税负存在差异,这主要与企业的业务有关。企业的选择应该基于税负的考虑,选择合适的身份。究竟选择何种身份,主要取决于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例如,有家咨询公司的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那么这家公司有两种选择,假如可抵扣金额为10万,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4.56万,选择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为18.30万,自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认定,如果可抵扣金额为20万,则选择一般纳税人。咨询服务企业可以先推算一下总体税负,再来选择哪种认定。

2.做好会计应对工作

(1)提高财税人员的业务素质。财务人员习惯了以往的政策法规,对于新的规定并不熟悉,例如,如何做好税收筹划,如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需要深入理解。企业应积极组织单位会计人员学习有关增值税的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使会计人员尽快掌握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缴税流程,并且要多鼓励员工私下补习相关的财务知识,增强业务熟练程度。如果企业的规模小,或培养成本较高,企业可以考虑诸如记账这种中介机构的服务。

(2)加强票据管理。增值税的征收依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日常应做好发票的管理工作。进项税额能够抵扣,所以,在采购生产物资或办公物品的时候,要主动索要专用发票,同时也要注意增值税发票的真伪问题,避免无法抵扣的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税务机关的认证,期限通常是180天,很多企业出现过未及时认证发票的情况,以至于无法抵扣。日常经营中,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发票遗失。

3.改变税收筹划策略

税收筹划是企业降低税负的重要手段,不同的税种,税收筹划的方式是不同的。营业税以营业收入为课税对象,为了合理避税,在会计处理方面,应根据具体情况从营业收入的数额方面合理筹划。但是,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并且增值税征收实行抵扣纳税的方法,所以,要从进项税和销项税两端双重下手。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手段有很多,常用的有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延缓收入确认以及税款申报缴纳时间;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在采购生产用固定资产时,尽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进项税额抵扣;总之,面对税制的变化,企业应积极应对,主动学习税收筹划的知识。

四、结论

“营改增”对咨询服务企业造成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有的结果符合了税收政策整改的目的,即降低企业税负,激发企业生产的积极性。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营改增”在过渡期整改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去完善去改进。在政策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咨询服务企业应该加强对自己员工的培训,及时了解政府的政策导向,制定出合理的经营方案,积极主动地去适应政府的政策,在实践中不断成长。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营改增;技术服务业;税负影响

税收政策作为国家的宏观财政手段对国家财政大局和经济有着不可言喻的重要性。国内各类型经济产业是税收政策的直接作用对象。因此对经济企业和工商行业等不同产业的划分和税收制度尤为突出。随着以服务行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发展和崛起,原本的税收制度呈现多种问题,不能满足其要求。服务行业自兴起以来依据自身资源消耗低,经济附加值大的特点迅速导向市场。为协调第三产业在传统经济模式下的融合性和连带性,“营增改”应运而生。

一、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分析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和谐的安定、生活与市场的负责化和经济科学的发展等诸多因素,服务行业为人提供便捷、解答和维护,为社会经济产业化便于接轨人民生活的宗旨早在二战期间就已经初现端倪。现代服务行业的确定是由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提出来的。他指出服务行业在工业发展模式中最直接的表象是交通运输业和商品零售业。服务行业的出现和发展使各经济产业无不通过人性化的吸纳和融合来大范围提升企业价值和经济营销模式。这一现象导致市场规模的模糊和混乱。对行业之间的确立关系被服务行业的介入而打破。执行传统的以企业营业税为税收对象导致经济性产业和服务性产业出现双重税收,这对服务行业的发展造成巨大阻碍。尽快给服务行业找一个“安身立命”的市场并合理控制各企业之间产业链的调整和延伸,进而完成服务型行业的华丽转型。所以面对服务行业跻身各产业链的同时有效的规划市场服务类别并针对其市场经济转型和服务型经济的发展完善落实税收政策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显示:现代服务行业可分为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有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销售服务、金融服务、旅游服务、健康和社会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娱乐文化服务等诸多类型。由于服务行业的发展迅速和其本身具有复杂化和多变化,致使现在理论界都不能统一的为服务行业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分析。而通过服务行业在人民生活和产业工作的融入中的行业规整确定了服务行业典型的三大支柱,分别为生产、科技型服务、新兴。中国虽然发展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但是服务行业的起步还是相对发达国家较晚。中国服务业的发展应该优先借鉴国外成功的服务发展模式,取其精华、因地制宜、推陈出新。尽快确立服务行业规章制度,通过完善的服务体系运用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手段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行业。

二、实施“营增改”税收政策的试点分析

“营增改”的宗旨就是通过现代服务行业的结构性减税来解决市场行业重复征税的问题。这对企业化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长远的影响。2012年“营增改”税收模式率先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作为试点研究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发现上海市在2011年的国民生产总值是14900.93亿元,其中以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行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贡献值比例占58.05%。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已经成为上海经济发展和未来产业发展的焦点。因此国家税务局和财政部于2012年1月1日将上海作为“营增改”税收政策试点研究进行税收政策的改革,一年期间上海市的试点企业扩展到15.9万家,市场经济企业和纳税人的税收相对减少了166亿元,“营增改”的推行减轻了90%的企业税收负担。同年八月份国家税务局将北京、天津、广东等八个省份纳入新型税收政策试点范围中,两年后“营增改”推行全国。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税率。虽然在“营增改”税收模式下国家财政局的税收值明显下降,但相对于我国经济市场转型服务经济的发展来说。“营增改”对我国现代服务行业的优先发展和经济水平是利大于弊。当然还需要分析试点地区税收政策实施的优劣并综合国家和区域特点来进一步对新型税收政策进行考验和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为缓解试点地区产业税收转变的过度影响将传统税收模式中纳税人的营业税减免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者即征即退方式,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可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而原本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依然归属于试点地区。通过传统营业税和新型增值税的双向计算和抵扣有效的链接了原本税收模式进项税额抵扣链。缓解了地方经济企业转型服务经济中税收模式的阻碍和压力,同时保持了中央和地方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稳定。本次“营增改”税收模式改革仍采用纳税人分类管理模式。以应税服务中增值税销售额为500万为界限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三、数据分析“营增改”前后服务行业的税负影响

1、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营增改”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计算为:应纳增值税额=营业收入÷(1+3%)×3%。虽然在“营增改”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沿用传统税收仍为3%,但是相比于之前的纳税方式以营业收入全额乘以百分之五的税率来看,小规模纳税人收益比较明显。况且“营增改”后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包括了含税销售额,这使应纳税额进一步降低。例证分析:假设某家小型服务公司的年营业额为200万元。在“营增改”钱应纳税额=100×5%=5万元;“营增改”后应纳税额=100÷(1+3%)×3%=2.91万元。经过分析计算比较“营增改”前后纳税额的比率为(5-2.91)÷5=0.418。由此可见运用增值税纳税模式小规模纳税额明显降低。

2、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改征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有原本缴纳5%营业税改为缴纳6%增值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和按照进项税额进行税收抵扣,购进企业营运设备,加大固体成本额等成为了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的最佳选择。增值税的计税对象由传统纳税的营业总额改成营业增值计税。这里的营业收入总额也是包括含税销售额的。具体税收计算方式为:销项税额=营业收入÷(1+6%)×6%进项税额=经济成本÷6%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例证分析:假设有家大型技术服务企业其年营业额假定为1000万元,并且单从营业销售额(不考虑企业固定资本的进项税额抵扣)来计算比较“营增改”前后该企业所承担税额的比率和企业营业总额。那么该企业在“营增改”前改年度的营业缴纳税额=1000×5%=50万元;附加税费(城建税7%、教育费3%)=50×(7%+3%)=5万元。所以该年度本企业的税收总额为50+5=55万元;营业总额=1000-55=945万元。改征增值税后本年度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1+6%)×6%=943.40×6%=56.60万元,由于这里的营业销售额包含税销售额,所以附加税可在所得税前抵扣。最终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6.60×(7%+3%)=5.66万元,出去应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后改企业的净营业额=943.40-5.66=937.74万元。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改征增值税后实际税流转率为0.66%,正是应为实际税率小于名义税率,即0.66%<(6%-5%)才能有效的保证企业利益。由此可见税负的下降取决于进项税额和年营业总额的比率大小。0.66%作为“营增改”后的实际流转税率成为衡量企业年缴纳税额比例的临界点。如果进项税额和营业总额的比率大于0.66%,那么该企业的税负就会降低,企业盈利指标也会随之提高。反之企业就有可能出现税负升高的情况。

四、软件技术服务行业“营增改”税收问题和措施

通过数据的计算分析可以知道当企业进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比率小于0.66%时企业的税负是呈现一个增长的趋势,就是说“营增改”政策也有可能加重部分行业的税负。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就是“营增改”中税负不减反增的服务行业之一。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属于流转税,软件开发服务业固定资产相对不足、技术成本大都是人力知识成本,这是导致软件服务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在对上海服务行业的试点政策统计中发现,“营增改”后税负下降的服务业占比为90%,但其中有35.6%的企业反映“营增改”后税负水平升高或者基本不变。其中有形租赁业和公共运输业相比之下税负增长严重制约了其发展,上海政府积极出台了相关财政扶持政策。通过实行特别行业税收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或者建议征税的方式来缓解“营增改”税负的过渡期。“营增改”税负不减反增的反常现象并不是意外,这种税负变化是长期发展可持续、可控制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双轨税制正处在发展探索阶段,“十二五”计划以来我为实现软件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局制定实施了18号文和70号文,不断加强税收政策方面的优惠制度和扶持力度,在“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影响下尽可能的减轻税负对软件服务业的影响。软件服务业也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和法规,及时务实的向国家反馈市场经济税负变化和影响,在国家的制度方针下考虑企业发展,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同时“营增改”中对服务行业的进项抵扣范围也应该适当的扩大,增强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科学性。解决企业增值税务的正规发票是当下解决软件服务业税负问题的可行措施。

五、结语

“营增改”的实施降低了现代技术服务业的流转税负,进而提高经济企业的盈利能力,发展运营能力和资金流转能力。为实现经济和服务之间更加融洽的转型和升级提供政策上的助力。然我国服务行业中改收增值税的政策税务模式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实际过程中要注意规避风险,设计融资方式,进而探索出一条适用经济市场发展和服务行业高水准的税务税收多极化途径。

【参考文献】

[1]郑桢: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分析[D].中央民族大学,2013.

[2]胡庆:“营改增”对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影响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3]姚瑞军:“营改增”对信息技术服务业影响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13.

[4]何颖:现代服务业“营改增”问题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4.

第10篇

一、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存在的几种主要形式

一是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时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由于未能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而被排斥在一般纳税人管理之外。纳税人主观上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是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健全,能按时报送有关税务资料,但企业产品(商品)的附加值较高,可抵扣税款部分在企业的产品(商品)成本构成中所占比重较低,按一般纳税人征税,实际税负远远高于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税负,故企业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不主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有的即使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亦会采取多头开户、化整为零,以达到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目的。

三是由于违规经营或其他原因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而转化的小规模纳税人。

四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二、当前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㈠、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方面。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的特殊性,税务部门内部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税收管理方面都没能对小规模纳税人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了解或了解的不准确。在账簿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税务稽查往往只侧重于对一般纳税人的打击,对小规模纳税人检查缺乏检查计划,多局限于举报案件的对象的检查,且对举报的纳税人实施检查往往也由于账证不全,取证困难而半途而废,不进行深入的检查,容易给一些不按章纳税的纳税人造成只要不给税务机关取得证据,就可以免受偷税处罚的意识。

㈡、账簿管理方面。小规模纳税人虽然按税务部门要求建立了账簿,但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普遍残缺不全,不能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难以查帐。由于企业规模较小,一般单位为节约经营成本,很少聘请专职财务人员,而是聘请其他人员代账,有的代账会计兼管少则一两家、多则四五家的财务工作,平时根本不到企业工作,往往只是月底做帐和月初纳税申报时才到企业,直接影响了账簿的准确性与及时性,部分单位负责人亦不能及时地将有关结算手续传递,代账人员为平衡会计科目,多采用现金等账户进行平衡,造成财务账目混乱。

㈢、纳税申报方面。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手段的灵活性及现金的大额使用,使税务部门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缺乏有力的监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中存在销售收入申报不实,多数单位仅就其开具发票部分进行了纳税申报,对不开票部分根本不申报或通过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手段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㈣、普通发票管理。目前随着税务部门网络化管理进度的加快,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小票”已基本纳入网络监控,并得到有效控制,但作为增值税链条中重要的普通发票却一直游离于监控之外。小规模纳税人在发票使用方面极不规范,不开、拒开、大头小尾、违规开具现象相当严重。

三、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及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设想

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经营特点及税收管理的现状,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和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整、完善。

㈠、规范增值税运行机制,逐步缩小小规模纳税人范围。为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应逐步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比重,对小规模纳税人中除个体双定户外的其他纳税人一律按适用税率征税,并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同时进行税款抵扣权的审批。对于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按时报送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实行税款抵扣制,按适用税率征税,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申报抵扣。对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征税,取消税款抵扣权。这样划分有三点积极意义:一是统一税法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转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而对直接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或年审时发现由于偷税等原因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却可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粮食企业、成品油加油站一般纳税人的强制规定,加上最近出台的新办商贸企业辅导期管理方面的“先比对、后扣税”的规定,在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上,单项规定太多,,而统一按适用税率征税,只在税款抵扣权方面加以规定,可统一有关认定标准。二是体现税负。一方面满足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需求,适度减少由于税收政策的单项规定而制约企业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真正体现增值税税种的设计理念,避免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三是将建立健全账簿并准确核算变为纳税人内在要求,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为取得税款抵扣权,企业必将按财务制度及税法规定建立健全账簿,在购货时及时索取发票以抵扣税款,发生销售行为时亦会按章开具发票交由下道环节纳税人抵扣,税务部门亦可根据纳税人要求加强业务辅导,一改进去在账簿管理上,税务部门一头热而纳税人漠视的现象,以保证增值税“链条”的不断,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

㈡、规范结算行为,加快信用制度建设。各级开户银行应认真落实《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减少现金流量,对各单位的货款结算应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执行。同时进一步加快我国的信用制度建设,开设公民的终身信用账户,改变现有现金交易习惯,通过银行监控单位和个人的交易行为,便于税务部门掌握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活动。

㈢、规范发票开具行为,建立“电子采集、网上核销”制度,实现普通发票管理网络化。

1、取消手写版普通发票,采取税控发票与定额发票相结合的办法,将普通发票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体有奖定额发票,仅限于较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具普通发票一律通过税控开票机进行开具。积极研究消费者心理,采取形式活泼、趣味性强的方法,开展有奖发票的活动,增强公众参与意识。通过有奖发票,使消费者逐步养成购物索票的习惯,促使纳税人销售货物都要开具发票。同时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纳税人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加纳税人不开发票或违规使用发票的成本与风险。

2、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管理,建立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各单位以此作为税务登记号(纳税人)或单位的代码号(非纳税人),标准计量部门应按月将有关信息传送同级税务机关。

第11篇

关键词:“营改增” 财务管理 影响

国务院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的税收政策。该政策涉及我国交通运输、房地产、电信业等多个行业领域并且在企业中显现出重要作用,对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但是“营改增”政策尚未全面成熟,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在新形势下快速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并制定出相应的财务策略促进企业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一、“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潜在影响

“营改增”简单来讲就是将企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避免了企业营业税的重复征税。“营改增”后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直接影响主要体现在税收主体、计税依据和税率、税款计算等几个方面。首先是税收征收的主体,营业税的征税主体是地方税务机关,而增值税则是国家税务机关,两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其次是计税依据,营业税是全额纳税,而增值税只是对部分新增值额进行纳税。最后是税率、税款计算,营业税的计算比较简单,营业额乘以相关税率即可,而增值税的计算相对复杂。在计算增值税时根据企业纳税主体认定标准的不同,将企业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当期应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适用税率。该种情况相对复杂,实际经营中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这种计算方法对“营改增”后的中小企业具有明显的减税效果,以服务业为例,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假设“营改增”以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且年营业额为200万元,在营业税政策下需缴纳10万元税费,但是“营改增”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方法,实行3%的增值税税率且价内扣除,则为200/(1+3%)×3%=5.8(万元),直接减少了4.2万元税费,而税收成本的减少更有利于企业利润的提升,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二)深层影响

1.对企业资产、成本和利润的影响。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随着“营改增”的影响,企业在资产和成本项目两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因为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允许被抵扣,所以“营改增”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不会对其资产和成本造成影响;而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进项增值税允许被抵扣,所以会造成某些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在相应的资产和成本之内,因此企业的资产和成本短期内都会出现相应的降低。而此时企业的利润则会随着成本费用的减少而增加。成本费用的减少主要又是由于营业中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加和营业税费用的减少造成的。

2.对企业发票管理的影响。企业在“营改增”前后对发票的管理差异很大,实行营业税时,企业更多的是从地税机关领取相关行业的发票,例如餐饮、公路运输等发票,其规范性和严格性不及增值税发票,在税收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上也都存在不严谨性。而“营改增”后,企业依据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水平被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人使用不同的增值税发票并且使用范围也有着严格的规定。若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只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营业税时代,企业只需要开具普通发票即可,而实行增值税后,因为增值税存在抵扣问题,所以需要开具多种发票,这就无形中增加了企业开具发票的压力,并且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会更加复杂和严格,一旦违反会被税务机关发现查处,所以企业不得不花费更多的精力去重视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3.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首先,从资产负债表来说,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企业新增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被纳入可抵扣的范围,所以从短期来看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是也正是因为新增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被抵扣,从而减轻了企业设备技术更新换代的负担,特别是制造业企业。所以从长期来看,对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企业将会加大投资力度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从而改变了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与长期资产的比例,并且一定程度上将会提高企业资产和负债总额。

其次,对利润表而言也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情况。从短期来看,“营改增”后企业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金额将会出现大幅度减少,这就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生产和运营成本,而成本的降低则有利于利润的提高,给企业带来了最为直接的效益。从长期来看,“营改增”降低了企业的成本,促进了企业利润的上升,而利润的上升则为企业规模的扩大、投资活动的进行提供更大的空间。

最后,就现金流量表来说,企业的现金流活动被分为投资、经营和筹资三种。首先是投资活动,由于“营改增”的调整使得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具有可抵扣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所以为了扩大生产和销售规模,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会加大对长期资产设备的投资,在投资活动中企业的现金流量则以流出为主;其次是经营活动,由于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减少降低了企业成本,从而使得利润得到上升,@会刺激企业进行更频繁的经营活动,所以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则会加大;再次是筹资活动,由于“营改增”的影响使得企业成本出现了降低。而成本的降低则使得企业可以拥有更多的利润和资本加大融资力度,通过扩大融资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企业规模,所以在筹资活动中企业的现金流量将会加大。

二、“营改增”后企业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

(一)正确选择合理的纳税人认定

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对可以自主选择纳税人认定的企业来说,选择确认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有着明显的区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标准不同,而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大量的进项或者成本项目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困难的企业来说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较为合适。对于生产中可以产生大量进项税,生产规模正在扩大,需要购入大量生产设备并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取得相关增值税发票的企业来说,选择为一般纳税人比较合适。

(二)加强企业发票的管理

企业在“营改增”之前缴纳营业税,只需要按照规定在相关地税机关领取普通发票即可,对营业税发票的管理上不需要花费过多的精力,但是在“营改增”以后,企业的增值税发票涉及到进项税抵扣问题以及专用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增值税发票的区别使用问题,所以保证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显得尤为重要。在加强企业发票管理上,企业首先要严格相关的规章制度,专人专项地对增值税进行管理;其次要加强岗位责任制,对增值税的管理人员要坚持做到人人有责;此外,还要提高监管力度,完善相关的奖惩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三)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管理

“营改增”以后,企业的营业税变成了增值税,税款的最终消费由企业转化为消费者,但是即使是这样,企业还是应该为进一步增加企业利润,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产品竞争力,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首先企业可以通过流通环节改变资产的形式,进而将部分资产置于缴税较低的项目中,从而达到降低税额的目的。此外,企业在进行材料采购时,最好可以进行集中采购,减少零星购买的情况,并且要对供应商进行适当的筛选,选择可以提供相关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充分利用“营改增”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四)加强企业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的职业素养

增值税的计算过程要比营业税相对复杂,所以当“营改增”这项新的税收政策推行时,势必会给企业的财会人员带来新的挑战。加强企业财会队伍的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的职业素养,是在“营改增”这一大环境下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重视和加强企业对相关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财会人员对增值税的管理能力,降低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税务法律风险。其次,加强财会人员纳税筹划的意识,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相关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税负,使得企业真正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优惠。最后,聘请相关税务专家对“营改增”相关知识进行宣讲,同时鼓励财会人员不断自我学习提高职业素养。

综上所述,“营改增”的实行给我国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更带来了挑战和考验,一方面,“营改增”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化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因此,如何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为企业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是每个财会人员应该深入考虑的问题。X

⒖嘉南祝

[1]王元生.“营改增”对企业财务和会计的影响研究[J].管理观察,2015,(14):151-152.

第12篇

一是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时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由于未能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而被排斥在一般纳税人管理之外。纳税人主观上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是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健全,能按时报送有关税务资料,但企业产品(商品)的附加值较高,可抵扣税款部分在企业的产品(商品)成本构成中所占比重较低,按一般纳税人征税,实际税负远远高于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税负,故企业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不主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有的即使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亦会采取多头开户、化整为零,以达到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目的。

三是由于违规经营或其他原因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而转化的小规模纳税人。

四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二、当前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㈠、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方面。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的特殊性,税务部门内部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税收管理方面都没能对小规模纳税人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了解或了解的不准确。在账簿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税务稽查往往只侧重于对一般纳税人的打击,对小规模纳税人检查缺乏检查计划,多局限于举报案件的对象的检查,且对举报的纳税人实施检查往往也由于账证不全,取证困难而半途而废,不进行深入的检查,容易给一些不按章纳税的纳税人造成只要不给税务机关取得证据,就可以免受偷税处罚的意识。

㈡、账簿管理方面。小规模纳税人虽然按税务部门要求建立了账簿,但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普遍残缺不全,不能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难以查帐。由于企业规模较小,一般单位为节约经营成本,很少聘请专职财务人员,而是聘请其他人员代账,有的代账会计兼管少则一两家、多则四五家的财务工作,平时根本不到企业工作,往往只是月底做帐和月初纳税申报时才到企业,直接影响了账簿的准确性与及时性,部分单位负责人亦不能及时地将有关结算手续传递,代账人员为平衡会计科目,多采用现金等账户进行平衡,造成财务账目混乱。

㈢、纳税申报方面。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手段的灵活性及现金的大额使用,使税务部门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缺乏有力的监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中存在销售收入申报不实,多数单位仅就其开具发票部分进行了纳税申报,对不开票部分根本不申报或通过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手段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㈣、普通发票管理。目前随着税务部门网络化管理进度的加快,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小票”已基本纳入网络监控,并得到有效控制,但作为增值税链条中重要的普通发票却一直游离于监控之外。小规模纳税人在发票使用方面极不规范,不开、拒开、大头小尾、违规开具现象相当严重。

三、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及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设想

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经营特点及税收管理的现状,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和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整、完善。

㈠、规范增值税运行机制,逐步缩小小规模纳税人范围。为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应逐步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比重,对小规模纳税人中除个体双定户外的其他纳税人一律按适用税率征税,并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同时进行税款抵扣权的审批。对于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按时报送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实行税款抵扣制,按适用税率征税,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申报抵扣。对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征税,取消税款抵扣权。这样划分有三点积极意义:一是统一税法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转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而对直接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或年审时发现由于偷税等原因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却可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粮食企业、成品油加油站一般纳税人的强制规定,加上最近出台的新办商贸企业辅导期管理方面的“先比对、后扣税”的规定,在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上,单项规定太多,,而统一按适用税率征税,只在税款抵扣权方面加以规定,可统一有关认定标准。二是体现税负。一方面满足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需求,适度减少由于税收政策的单项规定而制约企业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真正体现增值税税种的设计理念,避免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三是将建立健全账簿并准确核算变为纳税人内在要求,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为取得税款抵扣权,企业必将按财务制度及税法规定建立健全账簿,在购货时及时索取发票以抵扣税款,发生销售行为时亦会按章开具发票交由下道环节纳税人抵扣,税务部门亦可根据纳税人要求加强业务辅导,一改进去在账簿管理上,税务部门一头热而纳税人漠视的现象,以保证增值税“链条”的不断,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

㈡、规范结算行为,加快信用制度建设。各级开户银行应认真落实《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减少现金流量,对各单位的货款结算应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执行。同时进一步加快我国的信用制度建设,开设公民的终身信用账户,改变现有现金交易习惯,通过银行监控单位和个人的交易行为,便于税务部门掌握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活动。

㈢、规范发票开具行为,建立“电子采集、网上核销”制度,实现普通发票管理网络化。

1、取消手写版普通发票,采取税控发票与定额发票相结合的办法,将普通发票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体有奖定额发票,仅限于较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具普通发票一律通过税控开票机进行开具。积极研究消费者心理,采取形式活泼、趣味性强的方法,开展有奖发票的活动,增强公众参与意识。通过有奖发票,使消费者逐步养成购物索票的习惯,促使纳税人销售货物都要开具发票。同时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纳税人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加纳税人不开发票或违规使用发票的成本与风险。

2、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管理,建立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各单位以此作为税务登记号(纳税人)或单位的代码号(非纳税人),标准计量部门应按月将有关信息传送同级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