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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地管理规定

时间:2023-09-08 17: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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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地管理规定

第1篇

2009年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扩内需、促调整”的决策部署,按照“保护保障、节约集约、维权维稳、依法依规、有责有方”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扩大内需、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加强管理和督查。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资源保障与服务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快出台配套措施,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全面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合理调整区域生产力布局、调整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以及缓解我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办法,统筹协调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对用地合理需求的关系,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管理方式,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尽早批准我省省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全面推进市、县、乡三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力争尽快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试点工作,解决我省“重点、急需、困难”的建设项目。

(二)努力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的分配和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计划分配方案,同时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上的权重。严格审查追加计划指标项目,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有限的计划指标发挥最佳效益。

(三)加强对省重点项目的用地保障服务工作。按照“提前介入,加强指导,搞好协调,加快审批”的要求,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的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衔接、协调和沟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包装和争取工作。开辟重大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积极推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对报部项目,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和催批工作。加大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报部审批工作力度,加强对跨市县的线型工程分次报批用地工作,确保具备报批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快报批、早启动。进一步理顺和简化内部审批环节,实行省、市、县三级审查,分级负责。完善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加快用地报批速度。

(四)做好矿产资源和地质服务保障。切实保障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对矿产资源的合理需求。严格按照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合理设置采矿权,依据各类重点工程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预测,调控矿产资源的开采量,切实做到矿产资源开发与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规模大、实力强的矿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和控股等方式整合小矿山,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采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认真做好地质勘查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地质信息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主动为各类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的工程选址和工程施工提供基础地质资料服务和技术支撑。

(五)积极研究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2009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学习《决定》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积极探索改革路径。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做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建立明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进征地制度的改革,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抓紧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为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中央全面分析我国基本国情和长远发展目标后作出的重大科学决策,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我们要按照“以责任促保护、以建设促保护、以质量促保护、以政策促保护、以法治促保护”的要求,严格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内容,改进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实施责任追究和工作问责制,强化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意识,确保耕地保护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保护补偿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二)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机制。按照“建设标准化、责任社会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强全省100个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并逐步在全省范围推开。层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探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范围,研究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农民经营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三)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着力推进以低丘缓坡开发和滩涂围垦造地为重点的土地开发、以提升耕地质量为重点的土地整理、以农村宅基地整村整治为重点的土地复垦三大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下达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补充耕地潜力和完成情况挂钩制度。认真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精神,保障土地开发资金来源和开发质量。

三、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节约集约用地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举措,也是缓解我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径。我们要按照“科学规划求节约、开发空间求节约、挖潜存量求节约、依靠科技求节约、推动集聚求节约、城乡统筹求节约、政策导向求节约、深化改革求节约”的要求,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

(一)抓好“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实施。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机制、进度报告和监督检查机制,抓好2009年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试点,加强对行动实施工作的跟踪督查和协调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加强“365”行动计划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365”行动计划的认识,促进和加快“365”行动计划的工作进展。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新农村建设节地示范。与有关部门一道扎实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标准,合理确定集镇和村庄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确定200个新农村建设节地试点。严格管理宅基地,严格控制一户多宅。积极稳妥地开展宅基地置换和流转试点。研究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按照国家的部署和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三)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改善城市民生问题。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宅用地投放,逐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中民生用地比重,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等紧凑型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供应。进一步开展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继续完善房地产用地出让合同条款,加强房地产用地合同履约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四)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有偿使用范围,除军事用地、保障性用地、特殊用地三类用地外,其他用地逐步实现有偿使用。要运用好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地价、标准、税费、考核等手段,进一步引导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严格规范管理国土资源

国土资源工作既要做到“积极主动服务”,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同时又要实行“严格规范管理”,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一)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监督机制,努力建立起建设用地供应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深化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动态监测,对各地批后实施情况定期监测月报。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形势定期分析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完善区域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工作,全面实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二)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产开发总量调控工作,继续实行矿山总数控制的政策,到2009年底全省矿山总数控制在3000个之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落实矿产资源执法监督责任。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根本上完善维护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一步完善省级绿色矿山考核验收制度,指导基层做好市、县级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加强对已经安排的“百矿示范”工程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千矿整治”活动,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80%,确保关闭矿山的生态环境有明显的改观。

(三)严格土地执法监察。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建立健全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开展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提高基层政府土地法制观念。加强基层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各类土地违规违法行为,保护耕地资源。对违背科学发展、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侵害农民利益、大面积侵占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和违规操作的,要及时制止,坚决依法查处。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好严格程序、依法办事与提高效率、改进服务的关系,切实规范各类行政审批行为。牢固树立每项作出的行政决策是法律决策的观念,每份形成的公文是法律文书的观念,每个行使的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的观念,确保不因工作上的疏漏而引起行政官司。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专家咨询、内部会审、集体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五、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社会稳定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完善征地制度。制订《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贯彻意见,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合理补偿。研究调整征地安置政策,建立全覆盖的被征地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着力落实保障资金,努力做到即征即保,确保被征地失地农民长远生活有保障。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省实际的征地模式,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加强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调解矛盾的作用,争取就地解决问题,减少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

(三)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以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重点,着力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农村群测群防能力和临灾应急处置能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地质安全保障。

六、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国土资源部门能否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否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干部队伍是决定因素。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教育、制度、监管等多种手段,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一)继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提高国土资源系统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做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分析检查阶段、整改落实阶段和活动总结阶段工作,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努力达到思想认识有新提高、能力素质有新提升、破解难题有新成效、构建机制有新突破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