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0 15:01: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DOI]10.13939/ki.zgsc.2016.42.095
首先,增值税到底影不影响利润。增值税、消费税和“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都是流转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最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它属于利润表项目。增值税在会计核算时计入“应缴税费”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不影响利润表科目,但若是增值税不影响利润,那么增值税纳税筹划会影响利润吗?在如今已全面实现“营改增”的大背景下,理清这个问题显得尤其重要。
1 增值税与利润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是一种价外税。
举例说明,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货物,购买价款为117万元,进行加工之后销售给乙企业,销售价款为234万元。价款中包含了增值税。甲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C进项税=234/(1+17%)×17%-117/(1+17%)×17%=34-17=17。从该例中可看到,甲企业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其价款扣除增值税额后为其成本100万元;甲企业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为34万元,其价款扣除增值税额后收入200万元。甲企业缴纳的17万元增值税并非由甲企业承担,而是转嫁给了乙企业,随同收入一起收取了。甲企业只是负责缴纳税款给国家。对于乙企业也一样,甲企业的销项税额成为乙企业的进项税额,当乙企业将货物销售出去时,又将增值税转嫁给下游企业。所以在理论上,增值税最终由处于增值税链条末端的消费者承担,增值税不影响企业利润(在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情况下)。对于这一交易流程,以会计分录表示为:购进货物时:借:原材料100万元、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17万元,贷:银行存款117万元。销售货物时:借:银行存款234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34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100万元,贷:库存商品100万元。显然,增值税科目并没有影响到损益类科目,不会影响利润。当然,如果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会造成重复征税。这里只考虑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在增值抵扣链条完整的情况下,增值税确实是不影响利润的。很多企业仍然觉得增值税纳税负担过重的原因是增值税虽然不影响利润但是影响企业现金流,在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的各项税费”中反映。事实上,这不是销货方支付的税款,购货方向销货方支付了商品价款和增值税税款,销货方留下价款,上交增值税价款,说到底对于增值税而言,销货方只是个“中介”。
但存在三种例外情况:第一,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包括企业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未取得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和购进货物劳务之后的增值税链条中断。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会增加相关产品成本,影响利润。第二,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企业因销售货物或者劳务确认的应收账款中包括增值税部分,因坏账确认的损益中包括了部分增值税。第三,视同销售行为,虽然企业并没有真正实现收入,但是在税法上仍然需要缴纳增值税。于是这部分增值税便会进入相关成本或者费用,从而影响利润。
2 增值税纳税筹划与利润
2.1 特殊情况下纳税筹划
根据上述分析,增值税在一般情况下确实不影响利润。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会影响利润,而这些特殊情况恰恰可以成为增值税纳税筹划点。
以视同销售为例。丙公司为了提高产量,采取买一赠一的促销手段,销售价款为117万元,产品成本为40元。在税法上对于买一赠一业务,赠出的商品是需要视同销售的,即使是赠出的商品,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其额外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17/(1+17%)×17%=17万元。会计分录为:借:销售费用57万元,贷:库存商品40万元、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17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40万元,贷:库存商品40万元。而如果企业在销售商品之前,在合同中约定该经济事项是捆绑销售,并在经营销售过程中体现这一销售方式特点,就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了。会计处理为:借:主营业务成本80(40×2)万元,贷:库存商品80万元。两者差别在于买一赠一的促销手段多计了17万元的销项税额进入销售费用。若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买一赠一方式需多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即17×(7%+3%+2%)=2.04万元,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影响利润。该项纳税筹划共可增加企业利润19.04(17+2.04)万元。
视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部分通过影响销售费用影响企业利润,纳税筹划的思路是如何改变该经济事项的性质,规避这部分因视同销售引起的成本或者费用的上升。纳税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在经济事项发生之前,通过事先筹划,改变经济事项性质的方式降低企业税负。同时需注意的是要将买一赠一的经济事项改变为捆绑销售,就必须在该事项发生之前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约定经济事项本质而不是仅仅依靠企业会计人员在会计期末的账项调整。合同决定了经济业务发生流程,而经济业务发生流程决定了纳税负担。在该经济业务流程中,相关票据和操作必须与合同规定相匹配。
2.2 一般情况下纳税筹划
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2015年6月丁企业报废一台机器,该机器于2007年7月购入,丁企业将其分拆,将废钢铁销售给戊企业。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对于这一业务,丙企业销项税额=100/(1+17%)×17%=14.53万元。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00万元,贷:营业外收入85.47万元、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14.53万元。这个业务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本例中报废的机器于2007年7月购进,满足文件中对于时间的规定。本例的纳税筹划方案是丁企业在销售前不要对机器进行拆除处理,直接将该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整体出售给戊企业,由戊企业自行拆除。那么,纳税筹划之后丁企业的销项税额=100/(1+4%)×2%=1.92万元。该业务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00万元,贷:营业外收入98.08万元、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1.92万元。显然,纳税筹划的结果是营业外收入增加了,营业外收入作为利润表项目,当然会影响利润,使利润增加12.61(98.08-85.47)万元。
当企业通过纳税筹划降低本企业的纳税负担时,在含税收入不变的前提下,降低增值税,会使不含税收入增加,从而导致利润增加。不抵扣进项,会使成本增加。但是收入的增加额会大于成本的增加额,否则该业务不具可行性,所以企业的利润会增加。这个案例说明,在增值税不影响企业利润的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纳税筹划也有可能影响企业利润。
3 结 论
综上所述,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除了上文提到的三种特殊情况,在一般情况下确实不影响企业利润。但是增值税纳税筹划是有必要的,因为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有可能会从两个方面影响企业利润:一方面是通过增值税影响利润的特殊情况进行纳税筹划,因增值税影响利润,增值税纳税筹划自然也会对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是在含税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利用税收优惠,通过降低增值税,增加税后收入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在对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可能伴随着与利润表相关的项目的变动,或者是增加相关收入,或者是减少相关成本和费用,从而影响企业利润。
参考文献: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纳税筹划;税负
1引言
“营改增”税收政策目前已经在我国的各个地区进行试点执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是实现我国全行业征缴增值税目标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消除重复征税、完善税收链条的重要革新,“营改增”政策的全面落实将会使企业税收更加规范、社会分工更为合理、企业发展更具动力、国民经济更加健康和谐。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促进“营改增”的全面落实,是目前的重大问题。本文通过对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进行简要分析,以期为指导企业财务人员顺利开展工作、企业合理规范纳税提供帮助,保证“营改增”的健康蓬勃发展。
2“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或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一项税收改革。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降低企业风险和税收负担、节约成本,“营改增”能够帮助企业规范税负、帮助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发展转型与国际接轨、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
3企业“营改增”纳税筹划的概述
3.1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和范围,纳税人在纳税义务之前通过科学合理的筹划采取降低或延迟的方法来减少企业税负的一种行为。合法纳税是纳税筹划的前提和基础,在此基础上的减少税收是企业发展的必要行为。
3.2纳税筹划的依据
“营改增”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缴税和进行纳税筹划是相互辩证统一的义务和权利,关于“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依据如下:(1)理论依据。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纳税筹划是其基本的理论依据和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杜绝逃税、偷税等投机违法行为。根据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率。①税基式:通过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即减少应纳税额数值实现节税。②税率式:通过降低税率实现减税。③税额式:通过免征、减半征收等减少应纳税额实现节税。(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
4“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要点及分析
关于“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的要点可以分为纳税人身份选择、销项税额的筹划、进项税额以及优惠政策的利用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4.1纳税人身份选择
纳税人身份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增值税税法中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具有不同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分别适用17%、11%和6%的税率并可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或者5%征收率,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两者各具优势: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以减少部分税负;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直接进入成本抵减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不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用承担对方销项税额从而销售价格可控。纳税主体可以合理安排自愿选择纳税身份进行纳税筹划。(1)符合简易计税办法的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试点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即除房地产适用5%征收率外,其余全部适用3%征收率。若不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则一般计税方法,以某房地产公司为例,简易计税办法应缴税额A,一般计税办法应缴纳税额为B: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销项税额=(收到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11%)*11%;进项税额=(支付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得出应缴税额B=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比较A和B,合理选择计税办法。(2)不符合简易计税办法的企业。不符合简易计税办法的企业可以通过估算未来年应税销售额的涨幅、结合现有业务情况等来选择纳税人身份。同样计算两种身份情况下应缴税额,比较大小,合理选择纳税身份。
4.2销项税额的筹划
销项税额是企业增值税中可抵扣项目,其数额值越小,企业需缴纳的增值税额就越少。因此,销售税额的节税和递延是常见的纳税筹划方法。关于销项税额的筹划具体如下。(1)混合销售与兼营。原本的企业混合销售需要分别根据要求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兼营也涉及不同税率,营改增后,不存在混合销售,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凡涉及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进行增值税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兼营情况则需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分别缴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2)充分应用“差额征税”。试点执行阶段,“差额征税”和进项税抵扣两个政策都在执行,给企业减税带来了很大的空间,企业应熟知“差额征税”适用范围、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如某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200万,运输等费用50万。进项税抵扣后应交增值税A=200/1.11*11%-50*7%=16.32万;差额征税计算应交增值税B=(200-50)/1.11*11%=14.86万。两数对比,显然差额计算节税效果明显。(3)销售方式筹划。可以通过改变销售方式的举措来减少企业税收,如多用折扣销售来刺激市场,并适当结合现金优惠来调节和辅助,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合理为企业节税。
4.3进项税额筹划
进项税额可以说是“营改增”试点实施中的重要税收元素,进项税是企业方可抵扣的税额,企业应采取有效的筹划获取最大限度的进项税额抵扣,从而实现减税目的。要做好进项税额的有效抵扣必须做好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日常工作,确保抵扣凭证齐全、增值税发票完整。对于进项税额抵扣的纳税筹划,需要严格调研并确认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不因一时的利益而忽视增值税发票的所要和保管,并正确区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项目,有效控制企业涉税风险问题。一般外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税务认证的均可获得抵扣,如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无法抵扣则需直接计入外购成本,重新进行企业利润分配,避免纳税风险。
4.4优惠政策
利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有明确的过渡期税收优惠相关政策,纳税主体可熟悉掌握税收优惠内容并合理利用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税负。例如,(1)减免税政策:托儿所、幼儿园等教育服务、残疾本人为社会务工服务、土地转让用于农业生产、福彩、体彩的发行收入等等均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企业根据政策合理筹划安排;(2)延期纳税政策:增值税法对具有纳税困难的纳税人有可延期3个月纳税的规定。纳税困难分为自然灾害造成的企业无力纳税及纳税人账户不足支付纳税两种,企业面临资金困难时,延期纳税是可行的减缓税负压力的有效政策。
5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是国家推行的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改善国家经济的重大税收举措,是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目前仍处于试点执行阶段。在“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帮助企业有效节税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及要点进行简要分析,希望有助于企业税负的减轻,有助于“营改增”政策的发展和落实。
参考文献
[1]梁军.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比较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3(4).
[2]陆亚如.“营改增”试点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J].财会研究,2013(5).[3]景世中.“营改增”对物流行业财税处理的影响分析[D].云南财经大学,2014.
关键词:营改增;物流企业;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对于企业发展来讲,营改增对我国企业造成非常明显的影响。营改增基础上,企业发展中的各种税负形式出现很多变化,本身物流企业涉及税负的项目非常多,营改增为物流企业税负改革提供了更多的方向与更大的空间,同时也为纳税筹划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怎样进行合理避税减少税负压力成为当下物流企业重要的问题。相关企业应根据当下营改增的具体要求,时时关注税负相关的变化,结合自身的发展及时进行税负调整与规划,坚持以自身发展角度为基础,以营改增政策要求为根据,进行纳税筹划。
一、物流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纳税筹划重要性
我国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营改增,其中涉及我国的房地产、建筑以及物流等企业,国家在此基础上不再征收营业税,并且政府对此提出相关优化保障。但是营改增的实施对于部分企业来讲,税负并没有减少,反而出现增加,这必然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以及发展等造成影响。但是在税负调整中,需要企业清晰了解,这种政策的实施虽然在短时期内会对企业造成影响,但是在后期的发展中,改革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积极影响。当然企业在适应营改增的过程中,需要长时期的调整才能真正发现适合自身发展的税收政策,这其中会存在一定风险,需要在进行营改增优化的过程中,积极地对税务管理进行调整。营改增税负革新,属于物流企业发展的一项挑战,应根据增值税的缴纳规律进行详细研究与分析,结合统筹规划的方案,逐渐提升企业在税负上的管理水平,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的收益探索出最适合的税负政策,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更好地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与进步。
(1)物流企业税负筹划能够更好地减轻与优化企业的税负压力,同时增加企业的经营收益。因为我国物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之前物流企业按照6%计算营业税,营改增之后按11%计算增值税,导致物流企业的税率增加。因为部分物流企业在业务模式上比较特殊,营业成本的可扣除支出项目比较少,因此税负压力大。在物流企业中很多项目不能实行进项税抵扣,因此整体上的税负比重出现严重不均衡,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行税负筹划,根据物流企业本身的税负调整,尽量提升物流企业中能够合理避税的项目,制定最适合物流企业的税负计划,帮助物流企业降低营改增基础上带来的税负压力。
(2)物流企业的税负筹划能够帮助物流企业很好地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质量。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我国的现代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其中包含企业自身生产力以及相关基础设备等的竞争,同时在企业的管理水平上竞争更是非常激烈。企业有条理的管理模式能够很好地提升企业的经营运行效率,同时对于企业生产质量等也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能够提高企业在市场发展中的竞争力。企业的税负筹划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增强在税负管理方面的能力,提高企业的税负调整,能够在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与经营的基础上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前景,并且还需要提高物流企业的税后利润。从基础上来讲,税负筹划对于企业的税负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提升企业在管理中的活力,是一种高智商、高素质的筹划形式,应进一步规范企业在税负方面的管理,加强物流企业的财务筹划能力,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控制管理制度,更加严格地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等行为,提高企业在整体上的管理水平。
(3)物流企业的统筹规划能够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更好地促进营改增之后国家的税负优化,能够帮助国家更加深入地了解税负调整方向,促进国家的税负完善。从国家税负角度来讲,我国的物流企业开展的税负筹划是对营改增之后的企业税负完善,帮助国家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实际的税负影响,同时根据税负影响积极开展营改增改革之后的经济规划,帮助国家实现营改增目的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税负政策。
二、营改增背景下物流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措施
对于国家推行的营改增在短时期内为我国的物流企业带来的税负压力,需要物流企业积极开展税负筹划,保证物流企业能够进一步适应营改增,及时对增值税进行合理计划,其中需要物流企业从基础的业务开始到最终的业务结束都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在降低企业税负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自身的经济收益,为国家完善税负政策做出贡献。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税负筹划对于增值税纳税主要划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这两种纳税人在税负缴纳的基点上以及税率上存在很多的不同,同时对于国家的税负政策与优化政策等具有差别,因此纳税身份的选择对于物流企业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营改增之后,应首先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然后在正确认识选择的基础上制订科学筹划的税负计划。营改增之后对于纳税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税负利率的变化,其中包含的项目为毛利率、适用税率以及企业的营业成本等,在税负中抵扣项目比重也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因素全部取决于纳税人身份,在适应营改增基础上需要慎重地选择纳税人身份。以下是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计算方式:一般纳税人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根据纳税人纳税计算公式能够分析出,其中最明显的差别在于具体计算税率项目不同,一般纳税人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增值额进行计算,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是根据全部收入不含税计算,在这种情况下,营改增对于企业纳税人提出非常严峻的考验,若是企业在营业方面可抵扣项目比较多或是数额比较大,则比较适合一般纳税人,但是企业若是没有高数量的可抵扣税额,则适合小规模纳税人。若是企业的可抵扣项目与企业的销售额相同,在税缴纳上将其称为无差异平衡点。当然在进行无差异平衡点计算过程中,还需要重视关注企业在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其他成本,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各项标准与要求都非常严格,需要根据实际的经营成果等进行详细统计与计算,同时还需要配制专业的财务团队一同进行税务研究,因此在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上一定要非常慎重。
2.从供应商的角度进行身份选择以及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的税负筹划等需要根据不同的条件展开不同的研究,包括以物流企业中的供应商为根据进行身份的选择。很多物流企业基本都会在城市的不同角落中设置营业点,没有进行营改增之前,企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是不需要计算或是考虑进项税额的,本身在业务往来上就非常繁多,因此在纳税身份方面并没有严格的要求。但是在营改增之后,对于纳税身份的重视逐渐提升,其中更是涉及进项税额抵扣的因素,纳税身份对于应纳税额具有重要影响。对于物流企业从供应商角度上进行分析。一般纳税人: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同时供应商方面也属于一般纳税人,其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大,若是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没有可抵扣项目,在这种基础上,就需要供应商给予一定的补偿,减少物流企业因为营改增造成的税负压力,这样也能为企业的税负筹划提供空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若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本身的增值税计算中不包含可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供应商方面的影响不是很明显,只需要在相互交易过程中根据成本进行调整便可以。
3.协调物流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增值税的缴纳不仅与企业自身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同时与物流企业的客户也存在联系。很多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税负压力越来越大,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不断的调整与筹划。导致税负压力增加包含很多方面,物流企业很多业务都与交通运输有关,因为自身可抵扣税额比较少,加之我国的交通运输税率提升,导致压力增大。特别是物流企业中的上下游变化趋势波动等,造成税负增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企业根据自身运行的特点,与客户进行协商,尽量增加双方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实现共赢的局面。
4.合理安排物流企业业务结构积极对物流企业的业务结构等进行优化,若是在相同业务基础上,不同的营业模式在税率上会产生很大的差距。特别是针对物流企业来讲,物流企业在生产经营上经常分成上下两极,旺季与淡季,若是物流企业在淡季中,自身运行比较缓慢,可以根据具体的需要及时将各种设备等进行出租,这样能够在增加收益的基础上减少税负压力,或是根据自身的税率积极进行税负筹划,及时将经营方式由高向低调整,减轻自身的税负压力。
5.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能力根据物流企业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内部管理以及控制优化,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根据不同的企业业务及时进行税负核算,加大企业税负筹划的力度,根据自身在营改增背景下的适应能力,提高物流企业的营业能力,将不同部门之间的财物等进行详细划分,单独展开税务核算,这样能够保证企业更好地实现合理避税,降低企业税负的压力。
三、结语
总之,在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的物流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经营模式的需要,积极采取各种优化措施推动与实现税负筹划,利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税负筹划、供应商角度的身份选择以及税务筹划、合理安排物流企业业务结构、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能力等,保证物流企业的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1]陆亚如.“营改增”试点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J].财会研究,2013(5).
[2]梁军.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比较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3(4).
[3]景世中.“营改增”对物流行业财税处理的影响分析[D].云南财经大学,2014.
关键词:中国企业;国际商务环境;PEST模型分析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9-0166-01
1 引言
国际商务环境是指企业在从事国际商务的过程中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东道国的各种因素及其总和。
中国企业在过去的30年中发展迅速,加入WTO后更是广泛的参与到国际分工合作中,积极开展国际业务,形成了一大批外向型出口企业,一些国内实力较强的企业也纷纷开拓国际市场,进行海外并购和投资等。在国际业务迅速发展的同时,中国企业也面临诸多困难。如出口企业使“中国制造”的大旗插遍全球的时,许多欧美国家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投诉,使低附加值的中国加工制造业遭受重大损失。而中铝、平安等国内优秀企业的海外收购也频频遭遇失败。
2 宏观环境分析(PEST模型)
2.1 政治环境Political
政治环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国际商务活动,决定了贸易与投资的难易程度与资金的安全性,以及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效果。这里我们就现实问题主要考察政治体制、政治稳定性、政府对外资的态度三个方面。
2.1.1 政治体制差异对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并购产生影响
近年来,虽然政治体制差异在国际商务环境中已经有所淡化,但是由于中国特殊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对欧美许多国家构成隐性威胁,特别是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国际上存在着“中国”。这一因素在我国企业的海外收购活动中有着显著的影响,我国企业海外收购时往往目标国政府审批比较严格,对中国资本的进入有层层限制,特别是我国国企开展的海外收购被国际认为是政府主导型的扩展和经济侵入,所以近两年频频遭遇失败。
2.1.2 政治稳定性对中国企业的国际业务发展方向存在影响
稳定的政治环境才能降低开展国际商务的风险,企业在开展国际商务活动时也倾向于与政治环境相对稳定的目标国企业合作。欧美繁荣的社会经济和东亚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增长奇迹都使得这两个地区的政治环境相对稳定,目前中国企业国际商务的主要地区就是欧美和东亚国家,而中东、西亚、非洲、拉美地区由于局势动荡,给企业海外业务发展带来不稳定性,不利于中国企业在这类国家开展业务。
2.1.3 政府对外资的态度对中国企业的海外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政府对外资的态度反映在政府的政策上,如关税、优惠政策等。举例而言,“中国制造”产品对国外而言可以说是既爱又恨,中国产品价廉物美,已经成为国外个人生活必需品的首选,也为国外企业提供低成本原料。另一方面,低廉的中国产品也冲击了海外国家本国产品,造成了许多企业的亏损,进而影响到一国的就业,因此许多国家抵制中国货,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但是,2008年以来的经济危机使得各个国家的社会经济遭受重大打击,许多国家经济萧条,企业资金链紧张,寻求外资资助,这对于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并购时一个良好的机遇,政府对外资的态度也有所缓和。
2.2 经济环境Economical
经济环境是国际商务环境的重要因素,企业的海外发展环境关键是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市场规模、经济周期等都直接对国际商务活动产生影响。
2.2.1 经济萧条期对中国企业的国际商务活动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经济危机袭来,国际商务环境也随之进入萧条期,企业资金紧张,产品滞销等威胁到企业的生存。萧条期的经济环境对我国企业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沿海地区的出口企业遭受严重打击,订单急剧下降,生产线闲置,开工不足,许多企业濒临破产,海外业务萎缩。但是另一方面,这对中国优秀企业是一个机遇,国外企业在这个时期是弱势期,企业资产缩水,资金链紧张,寻求海外资金的援助。我国部分优秀企业及行业领导企业可以借此机会积极开展海外投资,拓展海外市场。
2.2.2 市场规模是构成企业商务环境的重要因素
当企业开展国际商务活动时,目标国的市场规模是重要因素。市场规模反映了产品需求量,是企业利润得以实现的条件。目前,国际市场规模大,特别是东南亚市场值得中国企业关注。东南亚市场是新兴市场,人口多,需求大,并且发展水平不及欧美市场,竞争压力也较之小,更兼具市场距离近,东盟自由经济区的优惠条件,是中国企业下一发展阶段的重要市场。
2.2.3 经济政策是中国企业面临的国际商务环境重要因素
经济政策包括在外资、产业、税收、外汇、外贸等方面的政策。经济政策直接影响企业利润,如人民币升值对中国出口企业造成了重要影响,时中国出口产品利润空间减少,国际竞争力下降,另一方面却有利于中国企业的技术设备进口。人民币升值的同时美元贬值对持有国外企业股份的中国企业则代表了资产缩水。而海外国家的贸易保护性关税构成了中国企业的进入壁垒,增加了拓展海外业务的成本。
2.2.4 国际产业结构转移是中国企业面临的重要国际商务环境
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国凭借廉价劳动力优势承接了国际产业结构转移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了企业发展、产品出口和就业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问题。而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业一直使中国企业在国际分工中处于劣势。而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工资水平提高,劳动力优势逐渐丧失,被东南亚国家所取代;另一方面,中国自主研发的技术水平也有所提高。国际产业结构再次发生转移,中国将更多承接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而劳动密集型产业则像东南亚转移。在此过程中,中国企业将与国际企业更多开展技术资金合作,而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海外转移,投资与东南亚。2.3 社会文化环境Social-cultural
社会文化对国际商务活动也具有重要影响,企业在拓展国际业务时因将社会文化因素考虑在内,本文主要对文化差异和文化融合、法律制度进行讨论。
2.3.1 文化差异和文化融合对中国企业国际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差异使得一国的产品在另一国家也许并不受欢迎,而且与国外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时如不了解目标国的企业文化,对合作对方产生了礼节上的冒犯则很有可能造成企业的损失。但是,另一方面,文化差异也对国际商务的开展提供了机遇,正是文化的差异形成产品的差异性,使产品具有海外市场竞争力,中国传统服饰就是很好的例子。而今世界文化的融合也有利于国际商务活动的开展。
2.3.2 法律制度对企业国际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影响
法律制度尤其是商法、经济法、对外贸易法规等对企业的国际业务具有直接影响。各国法律存在差异,要是对目标国的法律制度认识不够则很有可能触犯目标国法律而导致经济利益的损失。
2.4 技术环境Technological
技术环境是企业开展国际商务活动的重要条件,重要包括技术创新、技术应用和技术转移、研发费用等,本文主要讨论技术应用及技术转移。
2.4.1 技术应用对中国企业开展国际商务活动具有促进作用
近年来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国际业务开展更加便捷。特别是网络的应用、航空运输的发展提高了国家商务活动的效率。而国际贸易方式也应技术的发展而多样化,促进了商务活动的开展。
2.4.2 技术转移对中国企业的国际业务发展提供机遇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推进,企业在全球市场上寻求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了以技术、标准、规则为中心,全球化生产为特点的温特尔主义产业模式。在此模式下,生产技术也随着企业的拓展而发生转移,发展中国家有接受发达国家技术转移的机会。对中国企业来说,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一、营改增与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8号文和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自2016年5月份开始,房地产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随着营改增全面试点的铺开,所有行业的进项税抵扣链条被打开,理论上讲,房地产企业在实践中若能取得足够的进项税抵扣发票,其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会因扣除项目金额的增加而有所降低。但是应当看到,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劳务成本和沙子、水泥等建材主要成本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难度较大,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金额增加有限,加之房地产企业税率调增,因此税负极大机率会增加。房地产企业要想适应市场竞争,提高盈利水平,就很有必要在“合法、稳健、成本效益”原则下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
考虑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收入的影响和可扣除范围的增加以及当前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财务费用较高的问题,因此笔者出于实用性及可操作性考虑,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一)合理利用税收政策
1.普通住宅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土地增值税适用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存在明显的税率跳跃临界点,且还有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低于20%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因此开发产品如有符合地区规定的普通住宅,企业可以采用一定的定价策略,使得该业态增值率接近但低于20%,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另外,在销售价格已定的情况下,可以测算,是否能通过合理的成本计算或分摊方法、在合理的范围内将部分开发成本向普通住宅倾斜,将普通住宅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最大程度上保证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2.合理利用清算时间筹划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缴后清算的方式,据此,可以寻找一个预征额和清算应纳税额相等的平衡点,当土地增值率高于此平衡点,则预征额将低于清算额,企业应当尽可能延迟清算来减小资金流动压力,若增值率小于此平衡点,则预征额大于清算额,企业应当尽早清算,尽快回笼资金,降低财务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应用此方法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测算数据及方案,以保证最终切实可行,可以真正为企业带来效益;同时,当选择清算时点时,企业计税成本需要是最完整的,要求成本结算全部完成并全部取得发票,这样才可以确保测算扣除项目的完整性,保证土地增值税税额最低。另外,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考虑,企业选择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成及税款支付时间应尽量在清算对象成本结算全部完成、发票全部取得后到下一个年度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这一段时间内。
(二)通过费用转移进行筹划
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与开发项目中的“开发间接费”并未进行严格区分,并且在实务中也会存在交叉难以区分的情况,这为加大开发成本提供了空间。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可以将这些交叉、难以区分的费用列入项目开发支出中,如将总部或区域平台的一些费用作为建筑咨询服务费分摊至项目,增加项目的开发成本;通过会议、制度等形式,合理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将归口于“管理/销售费用”部门人员编制向“开发间接费”部门倾斜,变相放大会计口径开发成本近1.3倍。需要注意的是,费用转移要有依据,要合理合法合规,不能为了减税而虚增开发成本,这样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三)合理增加扣除项目金额进行筹划
1.合理增加开发成本
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计算与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时,要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且特别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这给房地产企业的启示是,在消费者能够接受的范围内通过提升公共配套设施的品质、提高商品房装修标准以及改善小区硬件环境等方式来进行筹划,享受开发成本的放大效应,增加扣除项目金额。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建安发票,发票的备注栏如果没有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不允许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另外,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果无法及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纳税人就会面临可扣除项目不完整的情况,相应的就会多缴税款,且以后即便取得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从目前有效的文件看,也难以进行土地增值税二次清算扣除。因此,如果清算时仍有大量未实际付款的成本或已付款未取得发票的部分,建议加快结算并同时争取尽量提前开回发票(包括质保金),以确保税务机关在出具清算交换意见书前,项目成本能得到足额扣除。
2.合理利用利息费用
作为资金密集型企业,房地产企业一般有较大金额的利息支出,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实施条例规定。选用两种扣除方案的关键是孰大原则,即开发项目若权益融资较多,实际利息支出金额较小,则宜选择方案二(即便具备方案一的前提条件),反之,若项目开发负债融资较多,利息支出额较大,则宜选择方案一。在目前对开发企业限制放贷的情况下,如果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全部来源于非金融机构借款,通常利率较高,利息支出较大。由于土地增税清算时开发费用只能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扣除,可能导致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超限额的问题,这是开发企业筹划融资结构时应该预见的问题。因此,土地增值税筹划应与融资结构筹划相结合,通过前置工作,更有效的做好土地增值税筹划。
三、结语
受营改增和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房地产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不断增加,从内部管理挖掘潜力、增加利润,成为提升竞争力的必要手段。土地成本作为房企的主要成本,其增值税税负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利水平,因此,做好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具有现实意义。在实践中,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企业实际的筹划方案,在不增加企业涉税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收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段淑芬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以Y房地产公司为例.[D].广东财经大学,2016(05).
[2]马思琳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D].云南财经大学,2016(03).
[3]刘阳浅谈“营改增”后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方法及适用条件—以房企为例.[J].中国商论,2017(03).
【关键词】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筹划;误区
一、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相关的税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销售或者进口部分优惠税率货物,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第一条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二、纳税人身份选择纳税筹划中存在的误区
(一)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思路
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只能将进项税列入成本;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小规模纳税人却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税率很低,仅为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的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尤其对一些不需专用发票或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货方来说,就宁愿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进货。因此,可以通过比较两种纳税人税负的大小来作出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二)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方法――增值率判别法
假定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为S,适用的销货增值税税率为T1,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为P,适用的购货增值税税率为T2,具体操作如下。
1.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不含税销售额=(S-P)÷S
2.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购货增值税税率=S×T1-P×T2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S×3%
3.计算纳税均衡点
令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则S×T1-P×T2=S×3%
得增值率 (S-P)/S=1-(T1-3%)/T2
令T1=17%,T2=17%,得增值率 (S-P)/S=1-(17%-3%)÷ 17%=17.65%。
由此得出结论:当增值率=17.65%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17.6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这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这种形式是有利的。
将增值税税率17%、13%,增值税征收率3%分别代入上式,计算出两类纳税人纳税均衡点下的增值率如表1所示。
案例分析1,甲工业企业年不含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40万元,销货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现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由于甲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经申请可成为一般纳税人,其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为20万元,购货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请对该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
计算增值率 (S-P)/S×100%= (40-20)÷40×100%=50%>41.18%,根据表1结论,此时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节税。具体验证如下。
方案一: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额=40×13%-20×17%=1.8(万元)
方案二: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额=40×3%=1.2(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可少缴税0.6万元(1.8-1.2)。因此,应当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纳税人身份选择纳税筹划中存在的误区分析
上述两种筹划方法存在的误区在于:
一是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的性质决定了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不应以增值税税负的大小为决策标准;
二是仅仅通过考虑增值税税负因素来作出决策,这不符合纳税筹划全面性的原则。也就是说,在进行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时还需注意以下因素: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负、纳税人身份转化成本、企业产品的性质及供应商和客户的纳税人身份等对企业选择纳税人身份的制约和转换后导致的产品收入增加或减少等等。这其中,供应商和客户的纳税人身份对企业选择纳税人身份的制约因素又极为重要。
三、纳税人身份选择纳税筹划误区的更正
(一)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不应以增值税税负的大小为决策标准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的性质决定了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不应以增值税税负的大小为决策标准,而应当以现金净流量的大小为决策标准(接上例)。
方案一: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额为=40×13%-20×17%=1.8(万元)
相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8×(7%+3%)=0.18(万元)
现金净流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应交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40×(1+13%)-20
×(1+17%)-1.8-0.18-(40-20-0.18)×25%=14.865(万元)
方案二: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额=40×3%=1.2(万元)
相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7%+3%)=0.12(万元)
现金净流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应交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40×(1+3%)-20
×(1+17%)-1.2-0.12-[40-20×(1+17%)-0.12]×25%=12.36(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一比方案二可多获得现金净流量2.505万元(14.865-12.36)。因此,应当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这与采用增值率判别法得出的结论是不一致的,因为增值率判别法只考虑了增值税税负因素,是不全面的。因此,若单纯从应纳增值税大小的角度进行决策,则可能作出片面的选择。
(二)供应商和客户的纳税人身份对企业纳税人身份选择具有制约作用
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若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小规模纳税人却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抵扣率很低)。因此,若供应商大多数是一般纳税人,则企业自身一般情况下也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除非供应商产品价格较低,企业自身可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若客户大多数是一般纳税人,则企业自身一般情况下也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除非自身产品价格较低,可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税率为17%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的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销售价格相对较低。因此,若客户大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自身一般情况下也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除非自身产品价格较低,企业自身可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若供应商大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自身一般情况下也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除非供应商产品价格较低,企业自身可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
【参考文献】
税收自古至今都与人类的经济生活密切相关,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是纳税义务人。选取正确的纳税筹划方案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是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最佳途径。本文主要利用纳税平衡法,紧密结合我国的税收政策,充分学习和吸收优秀成果,对企业纳税筹划策略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首先阐述纳税筹划的理论知识;继而分析企业通过寻求纳税平衡点,应用不同渠道的纳税筹划方案,对涉及的不同税种进行纳税筹划;并最终提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关键词】
纳税平衡法,纳税筹划,应用
一、纳税筹划与纳税平衡法概述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界定
纳税筹划,也称为税务筹划或税收策划,是指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引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纳税事项进行事先安排,选择和决策,通过寻求纳税平衡点,以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称。纳税筹划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日趋完善从国外税收理论体系中引入的一个新概念。在新的市场经济体系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强了对纳税筹划的重视,纳税筹划方案也在不断的增加。
(二)纳税平衡法的含义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引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纳税事项进行事前安排,选择和决策,寻求企业纳税平衡点,即税法中规定的一些标准,包括一定的比例和数额,当销售额(营业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者费用支出超过一定的标准时,就应该依法纳税或者按更高税率纳税,从而使纳税人的税负大幅度的上升;有时却相反,纳税人可以享受优惠,降低税负,由此产生了纳税筹划的特定方法,即纳税平衡法,当纳税人在面临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和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收负担。
纳税平衡法在纳税筹划中体现于寻求纳税平衡点上,通过各种方案的对比分析,确定最佳的方案,实现企业税负最小化。本文主要是针对增值税、消费税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其中增值税是通过对纳税人身份、进货渠道的选择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消费税是通过对酒类税率以及卷烟调拨价的选择进行纳税安排;企业通过应用纳税平衡法寻求平衡点,确定经济的纳税筹划方案,为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提供有效途径。
(三)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常见误区
由于目前理论研究尚不完善,也未得到普遍实施,因而企业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存在众多的观念误区与应用误区,下面对其中几个典型税种的认识误区进行阐述。
第一,增值税纳税筹划存在的误区。企业内部人员不能正确的认知纳税筹划的含义,不能从本质上认清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多数企业一直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缴税,未进行适当地调整。
第二,消费税纳税筹划存在的误区。现代企业的经济活动复杂性决定了纳税策略的多样性,一项成功的纳税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而纳税筹划目标决定了如何选择纳税方案。现在中小企业将纳税筹划的目标局限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而忽视了企业整体税收的经济效益。
二、纳税平衡法在企业纳税筹划中的应用分析
(一)纳税平衡法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的应用分析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
1.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对其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管理也较严格;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对纳税人的管理水平要求不高。一般纳税人所适用的增值率为17%(部分增值税应税项目为13%),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征收率是3%。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使用的征税方法不同,因此就导致二者存在差异。在一定条件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一般纳税人转换,这就为具备相关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除了必须考虑税收负担以外,还必须考虑会计成本,因为税法对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制度要求严格,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会增加会计成本。
企业为了减轻增值税税负,就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而决定如何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做出选择。从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通过增值率来确定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从而选择有利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增值率是指增值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例。假设某工业企业某年度不含税的销售额为M,不含税购进额为N,增值率为A。如果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其应纳税为:M×17%N×17%,引入增值率计算,则为:M×A×17%;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M×3%,另两者的税负相等,则有M×A×17%=M×3%,则A=17.65%。通过上述可以得出以下表:
表1纳税人纳税筹划平衡点
通过上述分析得知:当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平衡点为17.65%(基本税率)或23.08%(低税率)时,企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是一样的;当增值率大于17.65%或23.08%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当增值率小于17.65%或23.08%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此时企业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较为合适。
2.选择进货渠道的纳税筹划
进货额占销售额比重的判别法,由于增值税税收存在多种税率,在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假定该企业不含税的销售额为A,X为进货额占销售额的比重,则购入货物的金额为AX。如果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A×17%AX×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A×3%。令两类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则有:A×17%AX×17%=A×3%,即X=82.35%,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下表:
表2纳税人纳税平衡点
通过上述分析得知:当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平衡点为82.35%(基本税率)或76.92(低税率)时,企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是一样的;与增值率指标相反,当该指标大于82.35%或76.92%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此时企业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较为合适;当该指标小于82.35%或76.92%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此时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较为合适。
(二)纳税平衡法在消费税纳税筹划中的应用分析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的三类方法。从销售额方面考虑消费税纳税筹划,在合法范围内尽量少计销售额,寻找纳税平衡点,实现利润最大化。下文以啤酒喝卷烟为例进行分析。
1.酒类税率的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啤酒的消费税按下列规定执行: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250元/吨;每吨啤酒的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单位税额220元/吨;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为250元/吨。针对目前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对啤酒的价格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利用纳税平衡法,对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因此企业可以根据此纳税临界点进行纳税安排,从整体出发,是企业实现税负最小化,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卷烟调拨价的纳税筹划
国家自2009年5月1日起,对卷烟产品的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同时,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由原来的50元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为甲类卷烟,反之为乙类卷烟。针对国家对卷烟税率的具体规定,各大企业可以利用甲乙类香烟的划分标准,寻找纳税平衡点。调拨价格为70元时为临界点,在临界点附近,收入增加的金额将小于税收增加的金额,得不偿失,是提价的不可行区域或纳税。当售价处于纳税之内时,应该采取降价的措施,使售价摆脱纳税之内,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当售价处于纳税之外时,售价越高,获得利益最大。因此,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灵活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卷烟调拨价之外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
三、纳税平衡法在纳税筹划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筹划业务在各地迅速的发展壮大。但是在实践中,许多纳税人片面地认为,只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可以减轻税负,增加税收收益,而很少考虑到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问题,结果导致许多纳税筹划活动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因此,企业应该重视纳税筹划的风险,掌握纳税筹划风险,深入了解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努力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一)纳税筹划应用中存在的风险
近年来,大多数企业意识到纳税筹划存在的重要意义,企业开始注重财会人员的培养,为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提供有效途径。如果纳税筹划只是停留在具体技术方法的介绍上,没有正确的理论和原则的指导,那么纳税筹划可能会误入歧途,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本文主要讨论企业通过应用盈亏平衡分析法,在进行纳税筹划中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
第一,违法违规风险。违法违规风险表现为由于纳税人所谓的纳税筹划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规。有些违法违规风险是在不知情或者不了解的情况下造成的,而部分纳税人借纳税筹划的名义进行恶意避税或者偷税等行为造成的。违法违规风险是税收筹划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值得广大企业去认真研究和防范。
第二,片面性风险。片面性风险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没有从整体和全局的角度考虑问题,只是孤立和片面地展开纳税筹划,导致纳税筹划隐藏着失败的风险。首先,纳税人只关注一种税种或者某几个税种负担的降低,忽视对企业总体税收负担的考虑;其次,有些企业虽然注意到自身整体税收负担的降低,却没有考虑到对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最后,有些企业虽然考虑到纳税筹划给本身带来的利益,却忽视了该方案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和侵占。
第三,方案选择风险。方案选择风险是指当纳税人选择一种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筹划方案可能带来的收益时所存在的风险。纳税筹划主要是利用政策法规的差异和弹性,通过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和综合判断,选择更有利的纳税筹划方案。因此,在不同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不可避免地要面临方案选择的风险。
第四,政策变动风险。纳税筹划是以现行的政策法规特别是税收政策为基础的,当相关政策发生改变时,可能会导致原有筹划方案的失败,即政策变动风险。就税收政策而言,税收作为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政策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做出相应的变更。对于税收政策法规中缺陷和漏洞,政府会不断地对税收法律进行修订,这必然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产生较大的风险,应该引起广大纳税人的关注和重视。
(二)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上文中主要讨论纳税筹划风险,是为了认识和熟悉其存在和发生的规律,在此基础上规避和降低纳税筹划过程中的风险,努力将纳税筹划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一,树立科学的纳税筹划风险观。首先,企业应该认识到纳税筹划是有风险的,而且纳税筹划风险是有害的。其次,企业应该认识到纳税筹划风险是可以进行防范和控制的。只要企业重视纳税筹划风险的存在,深入了解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和纳税筹划风险运行的一般规律,在事先做好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在事中及时把握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使纳税筹划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第二,坚持合法合理开展纳税筹划。纳税人应该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系统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政策法规。要了解政策法规出台背景,准确地分析判断所采取的税收政策方案是否符合政策法规的规定和意图,着重把握好纳税筹划的度,认清纳税筹划与避税和偷税的界限。
第三,总揽全局综合考虑筹划方案。纳税筹划是一门兼具复杂性和综合性的高级理财活动,纳税筹划不仅仅是纳税人单方面的事情,还涉及到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从而增加了纳税筹划的风险。因此,企业应该全局考虑纳税筹划策略。
第四,提前做好纳税筹划风险应对措施。企业在努力做好纳税筹划风险的预防和控制的时候,要正确面对可能发生的纳税筹划风险,并提前做好纳税筹划风险的应对工作,通过事先对纳税筹划的风险进行分析、判断和预测,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应对方案。
本文从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到的部分税种,详细地阐述了相关纳税筹划的操作策略及应用,不但要求企业做到事前筹划、事中协调及事后管理,同样也要求企业有针对性的对不同税种进行专项分析,做到内外兼顾,宏观调控,最终形成良性循环的纳税筹划流程。文章通过应用纳税平衡法,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着重举例在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筹划中的应用,选择最佳的筹划渠道,对企业的涉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在每项业务活动中,都应该分析、比较不同经营方式下的税负差异和经济效益差异,更新纳税观念,正确寻求纳税平衡点,精打细算,通过合法途径降低纳税成本,增强企业的理财能力,是企业走向成熟的最佳选择。
参考文献:
[1]马潇潇.关于会计处理方法在纳税筹划的应用[J].东方企业文化,2012(14)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青岛 266580)
【摘要】 煤炭企业在开采过程和后期污水加工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特殊产品,最具代表性的产品就是煤矸石、再生水以及水泥。很多煤炭企业直接将这些产品销售用以获得额外利润,但忽视了税的因素,经常导致企业得不偿失。文章在分析煤炭企业特殊产品以及相应的纳税筹划措施的基础上,结合煤炭企业实际案例,具体阐述纳税筹划在这些特殊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应用。最后提出提升纳税筹划在煤炭企业特殊产品销售过程中有效性的方法。
【关键词】煤炭企业 纳税筹划 特殊产品 销售
一、煤炭企业特殊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分析
煤炭企业在销售煤矸石、水泥、再生水等这些特殊产品的过程中,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建设和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税等税项。同时,国家也对这些特殊产品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免税政策,如根据2008 年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销售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的特定建材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煤炭企业要紧紧围绕节税的目的,充分利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同时综合考虑机构设置和时间对整体税负的影响,对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二 、A 煤炭企业特殊产品销售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A 企业现有配套设置——污水处理厂。另外企业也从事副产品的销售,主要包括煤矸石,水泥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再生水的销售。
1.再生水销售筹划分析。A 企业建有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它有两个工作设备,一个污水处理厂用来提供企业的污水处理业务,另外一个设备用来将净化的水深度处理为再生水,并进行销售再生水的业务。2013 年企业污水处理厂取得收入525 万元,其中污水处理获得收入153万元,销售再生水获得收入372 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营业税征税范围,企业自行进行的污水处理不缴纳营业税,于是企业在2013 年并没有对污水处理的两项业务分开核算,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兼营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规定,未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因此2013 年企业为该项收入付出的增值税为89.25 万元(525×0.17)。
筹划分析:企业的做法节省了日常财务工作的量,却也无辜承担了多余的税负。利用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定能节省不少的税费。根据2009 年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企业销售的再生水可以免征增值税。因此在企业污水处理厂税前收益一样的情况下,只要平时做好了财务工作,将两项业务的收益分开核算,就能降低一部分增值税税费。当分开核算时,实质上污水处理厂的两项业务所负担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为0。纳税筹划带来的节税效果不言自明。
2.煤矸石销售筹划分析。A 企业2013 年销售煤矸石1.7 万多元,实现收入5 800 万元( 含税价),进项税额650 万元,货物全部都已经发出。其中一笔价值600万元的货款承诺2年后一次付清;另外一笔总价500 万元的货款承诺1年后付250 万元,1年半后付150 万元,剩下的100 万元2年后还清。该厂2013 年对此项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93 万元(5800÷1.17×0.17-650)。但是企业在实践中也应用到纳税筹划思想,企业将未收到的600 万元和500 万元的应收账款采用了赊销和分期收款的方式结算。因此,企业在2013 年针对此项业务缴纳的增值税为156 万元[(5800-1100)÷1.17×0.17-650×(5800-1100)÷5800]相对于原先的193 万元,节省税费37 万元。采用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获得的推迟效果,可以为企业获得大量的流动资金。
筹划分析:对于未收到的款项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的方式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而且能够使企业获得大量的流动资金。但是,如果直接利用税收优惠方式可以实现比赊销更大的节税空间。根据2008 年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销售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的特定建材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企业对销售的煤矸石掺兑废渣的比例不低于30%,那么该项收入完全可以实现零增值税,比企业的做法节省税费156 万元。
3.水泥销售筹划分析。A 企业产煤过程中会有副产品——水泥的产生。而水泥销售的收入也是企业的收入来源之一。2013 年,企业销售水泥56 万元,其中废料掺兑比例低于30% 的水泥收入为48 万元,比标准的水泥收入多8 万元。其中生产水泥购进原材料进项税额共8 万元,其中低于标准的进项税额为5.5 万元。企业为了享受免税水泥的优惠,将免税水泥的进项税额单独核算。根据2009 年财税法规定,销售对通过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泥,包括采用旋窑法工艺自制水泥熟料和外购水泥熟料生产的水泥,在满足“在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条件时,享受增值税免征的优惠。据此,2013 年企业针对该项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66万元(48×17%-5.5)。
筹划分析:企业将免税水泥的进项税额单独核算,表面看似充分利用了免税政策,但实际上没有不单独核算划算。因为一旦单独核算,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也就确定,没有任何空间。如果不单独核算,那么不可抵扣的进项部门是按照比例来分的,这样反而会有更多的抵扣额。对于这个案例来说,如果企业不单独核算免税水泥的进项税,那么该厂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为1.14 万元(8×8÷56), 那最后企业应交的增值税为1.3 万元[48×17%-(8-1.14)]。相对于企业的2.66 万元,这样做可以节省1.36 万元。
三、 提高煤炭企业特殊产品销售纳税筹划有效性途径
1. 纵向上整体考虑纳税筹划。纵向上的总体纳税筹划体现在时间上要具备纳税筹划的超前性、事中性、事后性。超前性对特殊产品的销售尤为重要,如特殊性产品是否分开核算。事中性需要企业在销售运作过程中要时时刻刻融入纳税筹划的方法,而不是在缴纳税费时才想到筹划。事后纳税筹划主要需要企业做到对纳税筹划的反思和总结。
2. 横向上整体考虑纳税筹划。横向上的总体纳税筹划主要指企业在同一年度销售特殊产品过程中开展纳税筹划时要紧紧环绕企业效益最大化的核心。不能忽略企业总体利益和纳税筹划之间的成本 — 效益分析。企业应该定时进行成本- 效益分析,及时汇总各个税种的总体情况,纵观全局进行筹划。另外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情况下带来销售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收益的情况。
3. 提高人力资源的纳税筹划的专业性。纳税筹划本身就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好的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对税法烂熟于心,更是要综合掌握财务管理、相关法学、以及运筹学等学科的人才。企业不能随便地将纳税筹划的重任交给财务部的几个会计专员。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大型煤炭企业的相关人才指导本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专业性的纳税筹划人才能事半功倍。
参考文献
[1] 汪振宁. 论税务筹划在煤炭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实践[J]. 现代经济信息,2012(24).
1分析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
主要是指纳税人采取合法的、合理的手段,就税法、财政政策、财务会计制度等,最大限度的利用国家税收中的优惠政策,周密的安排财务管理和经营活动等,最终实现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的管理活动[1]。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是内容包括一下几个方面:节税、避税、规避“税收陷阱”、转嫁筹划以及涉税零风险等[2]。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主要是目的在于合法的避税、减轻税收的负担、实现企业的最大利润化,这样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收益性以及预期性等特征。根据近几年来市场的经济发展以及税收改革的逐步深化,企业中要如何搞好纳税筹划才能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已经成为企业现代财务管理中日趋重要的工作之一。
2在企业中推行纳税筹划的有效性和重要性
2.1税收政策作为企业加以利用的一种外部环境。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就是进行税收,通常情况下,企业进行战略管理的时候在仔细研究了税法的基础之上,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安排自己的投资区域、经营的规模、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等,充分的利用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促使税收政策成为企业在战略管理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的重要、可靠的途径。
2.2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战略管理中需要充分的利用自身的优势,将自身的弱势积极、主动的转化,充分的引进并创造相关的发展优势。由于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程度的专业性、有效性,因此,它在整个企业管理的过程中,已经成为财务管理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所以,我们的企业在管理、发展中要充分的认识、了解并掌握纳税筹划,以便更好的组织企业相关的资。
2.3通过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能有效的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是直接关系到企业在社会上、行业内的生存和发展,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成为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除此之外,企业纳税筹划可以利用免税技术、减税技术、资金延期纳税技术、扣除技术以及利用税率的差异技术来实现企业的财务利益。
3纳税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企业在生产、发展中所追求的是最大化的利润,那么如何进行节税增利,也就是纳税筹划就作为企业战略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战略;它要求企业中的管理者、决策者在真正的掌握了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合理、科学的采用国家的税收政策,有效的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随着近几年来市场的发展,纳税筹划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那么,如何加强税法知识的学习以及运用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法,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在企业管理中已经成为十分重要、关注的问题。下面是以增值税、营业税为住,对纳税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实际应用进行分析并说明。
主要分为小规模的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所谓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17%-销售额×(1-增值率)×17%=销售额×17%×增值率。
小规模的纳税人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销售额×3%。
这两者之间税负相等的时候:销售额×17%×增值率=销售额×3%。其增值率=35.29%。
通过以上说明,每当增值税为35.29%的时候,这两种税率促使纳税人的税负相等;每当增值税低于35.29%的时候,适合选择税率为17%的一般纳税人;每当增值率高于35.29%的时候,适合选择3%的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将使纳税人负相同的增值率称之为无差平衡点增值率为17.65%,只要将企业销售产品的增值率与之进行比较,那么就可以做好相应的选择。
企业根据销售产品增值率的高低,不仅可以在一般纳税人和小估摸的纳税人之间进行合理的选择,同时还可以在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之间做出选择。根据有关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和货物的,应该是对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进行分开核算,对于不能分别核算或者是不能进行准确核算的,应该是一并征收其增值税,至于营业税就不征收了。依照该规定,企业具有一定的自利,有权做出对自身有利的选择。不过,仍然是需要使用增值税来进行比较的。
一般纳税人应该缴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
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当这两者的税负相等的时候,其增值率则为没有差别的平衡点增值率。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增值率=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每当增值税的税率为17%的时候,其营业税的税率为5%,其增值率为29.41%,明显的可以看出,当企业的销售产品增值率高于29.41%的时候,应该将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以及货物的销售额来分开核算,且要缴纳营业额税;每当企业的销售产品的增值率低于29.41%的时候,应该将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以及货物的销售额一并核算,且要缴纳增值税。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追求最大化利益的时候,纳税筹划必须要个、符合企业的这一要求,这样才会在企业以后的发展、管理实际中被广泛的运用。
关键词:财务管理;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与服务的企业。房地产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与住房质量。纳税筹划是指各类企业在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前提下,选择最合理的纳税方案,以此来减轻企业内部的经济压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的一种纳税管理手段。我国目前税收种类繁多,纳税工作复杂。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改革,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巨大挑战,因此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尤为重要。此外,提高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能力,能够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经济负担,提高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对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纳税筹划对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财务管理对象的影响
财务管理对象主要是指企业的资金流动与运动。纳税筹划对房地产财务管理对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房地产资金流动方面。一方面,房地产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通过调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或减少无形资产分摊年限,进而减少房地产企业整体利润,从而推迟房地产企业纳税,并将纳税时间调整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的年限。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通过国家所颁布的免税、减税等相关政策,降低房地产企业纳税成本,进而减少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此外,房地产企业还可以选择不同形式计价方式,如分期支付等,减缓资金流动速度,提高房地产企业经济收入。
(二)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财务管理目标是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房地产企业若想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针对其自身特色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目标。房地产企业若想在现今市场经济环境下稳步前行,就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类成本支出,如税收成本等。纳税筹划能够实现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其作为一种规划手段,主要是围绕房地产企业管理目标而展开的,纳税筹划的优劣直接关系着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能否实现。当前房地产企业正处于巨大压力之下,其内部压力并不低于外界压力。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应注重纳税筹划的积极意义,深入挖掘纳税筹划的特点,兼顾企业发展的长久利益,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特色及财务管理目标的纳税筹划方案,进而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三)对财务管理内容的影响
财务管理内容与纳税筹划之间是相互交叉关系。现阶段我国财务管理主要分为资产融入、投资、经营及收益四个环节。纳税筹划贯穿于这四个环节之中。首先,在房地产企业融资阶段,应充分考虑我国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及税收法律调整范围,合理地制定纳税筹划方案,进而为房地产企业选择正确的融资方式奠定基础。其次,投资作为房地产企业的关键环节,关系着房地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成功的房地产投资能够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平稳的发展,失败的房地产投资能够引发房地产企业破产等不良后果。纳税筹划在房地产企业投资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不仅能够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成本,同时也能优化房地产企业资金配置,控制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向,进而提高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因此,房地产企业在投资前,应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充分了解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确定投资规模,进而实现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投资目标。再次,在房地产企业经营、生产、宣传过程中,应详细地计算每一个环节的开销,融入纳税筹划思想,进而选择更合理的生产经营、宣传模式。
二、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投资活动纳税筹划方法
(一)延迟纳税
房地产企业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需要有充足的时间获取货币,而遵循国家法规规定的延迟纳税,则会使房地产企业将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优先使用到企业日常生产、生活及服务之中。房地产企业在此期间不需要支付高额利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房地产企业资金流通压力,从而扩大了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了房地产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利用优惠政策
我国为鼓励房地产企业发展,颁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不动产销售过程中,增值税金额计算中可扣除土地使用年限费用、房屋拆迁等费用。此外,针对房地产企业经营而言,可以利用我国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节能产业等有利的增值税税收政策,拓展自身业务。
(三)利用税率临界点
现阶段,我国采取累进税率的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国家会设置相应的税收临界点。房地产企业可充分利用该临界点,当其税率明显低于该临界点时,房地产企业整体税负压力减轻,有利于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提高房地产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当税率明显高于临界点时,企业将负担高额税负,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税负压力。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利用税收临界点,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
(四)分解销售价格
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企业纳税的主要部分,其税率与房地产企业所得的增值税成正相关。因此,房地产企业可采取分解销售价格的方式,将房屋销售与装修分开,从而降低了房地产企业增值额,减少房地产企业所要承担的土地增值税。
三、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我们以某发展集团为例,结合该发展集团实际情况,阐述现阶段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承包项目性质并未明确
不同的业务模式、结算方式所涉及的纳税方式和纳税种类均不同,就该发展集团而言,政府工程是其承接的重要项目。目前,集团承接的政府工程是“代建”,还是“自营工程”性质并不明确。通常情况下,“代建”和“自营工程”存在增值税差异,不明确的项目性质致使集团无法及时地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安置房项目增值税缴纳存在问题
深入分析该集团现阶段采用的安置房项目缴纳增值税模式,可明显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该集团收到的超面积补差,通常按照5%缴纳增值税款,但在“营改增”后安置房项目的等面积部分并未申报增值税,通常是在税务局核算土地增值税时进行补缴。与安置房交付增值税的时间相比,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相对滞后。此时,集团再补缴增值税会产生大量的税收滞纳金,便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纳税信用,增加了企业纳税负担。
(三)纳税筹划发票管理存在问题
目前,该发展集团在纳税筹划发票管理中,并没有明确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存在不同的增值税发票要求。其所采用的发票主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一步对发票进行了认证。同时,也并未区分新老项目所使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所有项目均使用同样的计税方法和专用发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该发展集团增值税负担。
(四)企业税务风险意识有待加强
就目前现状,该发展集团领导层、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均能意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也具备一定的税务风险意识。但在税务风险发生原因、企业内部潜在的税务风险事件等方面关注度仍有待加强。同时,企业内部各级员工并没有意识到税务风险与自身的关联,往往认为税务风险与其无关,并未意识到税务风险的危害性。此外,该发展集团内部并未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监督评价机制,无法对税务风险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避免,严重增加了集团内部税务风险负担。此外,该集团在税务筹划管理过程中,并没有建立专门的税务筹划部门,税务筹划工作通常由财务人员完成,身兼数职的财务人员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中往往会出现纰漏。同时,集团内部负责纳税筹划的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仍有待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应持续进行。最后,集团内部对纳税筹划的培训工作开展较少,致使许多工作人员无法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往往会出现错误,影响了集团信誉等级。
四、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措施研究
(一)明确企业承包项目性质,加快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
首先应明确该发展集团所承接的政府项目,是“代建”还是“自营工程”性质。按照国家税法上规定的“代建”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是该发展集团作为受委托方,其在开展立项等相关手续时应以委托方,即政府的名义进行办理;二是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委托方、受托方二者间不可私自进行土地使用权、产权转移;三是委托方、受托方二者应签订“代建”合同;四是受托方即本发展集团在项目建设时不应垫付资金,不应以本发展集团名义办理工程结算,但该发展集团在工程结算中主要是以集团名义开展工作。由此可见,该发展集团并不符合国家税法“代建”规定第四条。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承包项目性质,该发展集团应展开相应工作。该发展集团应与税务机关展开沟通,明确受政府委托的工程项目性质,并以项目性质为基础,进一步开展纳税工作。若税务机关明确集团受政府委托的项目为“自营工程”性质,此时集团应将已认定的进项税额进行区分,明确进项税额的归属问题。若进项税额归属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项目,则应对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若进项税额归属2016年4月30日之后的项目,应按照自营项目增值税缴纳处理。值得注意的是,若将企业受政府委托的项目认定为“自营项目”,则会出现增加增值税税额的可能,在开展增值税缴纳之前,企业内部负责纳税的财务人员应与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商议后再做决定。自营工程增值税缴纳方法为,集团将收到的政府结算金额作为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收入,2016年4月30日以后的项目应遵循增值税计算公式:项目取得收入/1.09×9%-项目进项税。
(二)安置房项目采用政府回购模式
为避免由安置房项目增值税缴纳问题而引起的集团税务风险问题,集团应进一步明确安置房项目增值税缴纳模式,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因此,该发展集团安置房项目纳税方式可选取政府回购模式,在增值税计算上,政府回购模式为政府确定回购价格从而进行增值税计算,在土地增值税计算上,政府除确定税后价格外,还具有确定收入等作用。若该企业在开发房地产的过程中将政府回购全部用于拆迁户安置,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从而减轻企业税负压力。
(三)加强对纳税筹划发票的管理
发票是在商品销售、购买过程中,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具和收取,是我国税务部门管理的收付款凭证。由于国有房地产企业与常规房地产企业性质有所不同,国有房地产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其发票管理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针对该集团纳税筹划发票管理存在问题,集团应进一步明确简易计税、一般计税对增值税发票的要求不同,以此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纳税筹划发票管理。增值税改革后,老项目与新项目增值税计税方式有所不同,老项目计税方式可依旧采取简易计税,即无需认证进项税,同时不用抵扣进项增值税。而新项目则应使用一般计税,即企业在成本支出时应尽量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减轻企业增值税负担。同时,集团内部增值税发票应指派专人进行保管,且每个月末均应对发票进行判断,确保发票上的数额与财务账本上所记录的数额相一致,应明确所有税务发票均应妥善保管,为集团今后的税务抵扣工作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四)提高企业税务风险意识
增强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意识,能够降低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事件发生概率。首先,房地产企业领导、高层人员应强化税务风险意识,定期组织各级各类人员学习税务风险知识,使税务风险意识深入人心。深入探讨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潜在的税务风险,明确税务风险意识的重要性,让房地产企业各级员工认识到税务风险的危害性。其次,集团中负责税务的人员,应在纳税筹划前了解国家税务优惠政策,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了解税务机关行政标准为纳税筹划做充足准备。最后,集团应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监督评价体制,全面监控房地产企业内部涉税业务,参照行业内部纳税指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税务风险管理目标。通过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对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税务风险应对办法。同时,应将税务管理落实到集团内部的各个方面,根据事先了解的国家政策,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严格监督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情况,预防税务风险事件,事后应总结纳税筹划方案实施经验,提升纳税筹划能力,进而保障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此外,集团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税务管理部门,指派专业人士从事税务管理,提高税务管理专业性。同时,加大税务管理人员招聘力度广纳贤才,招聘专业性强、税收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针对集团内现有的财务人员、纳税筹划人员应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积极学习国家最新的纳税政策,增强纳税筹划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素养,确保纳税筹划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能灵活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实现纳税筹划工作与集团实际经营发展相结合。纳税筹划的内容包括五方面:一是避税。主要是指纳税主体采用不违法手段,进而获取避税筹划。此行为虽不违法,但也不应提倡。近年来国家对避税行为进行严厉管控,避免该现象发生。二是节税。是指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所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纳税,是纳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提倡的纳税筹划手段之一。三是规避税收陷阱。主要是指纳税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要陷入税收条款中所被误认为的税收陷阱,从而加重纳税主体的经济负担。四是税收转嫁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主体通过对其所销售的商品进行价格调整,从而将税收转嫁给他人承担,进而减轻企业税负压力。五是涉税零风险。主要是指纳税主体在进行申报税务时,不会出现任何违法行为及纳税风险事件,通过该手段,纳税主体能够巧妙地避免纳税风险事件发生,进而减轻企业经济压力。
五、结语
总而言之,在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只有选择正确的纳税筹划手段,才能合理地规划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去向,减轻税务为房地产企业带来的经济负担,保证房地产企业能够平稳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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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彭岚.财务管理视角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探析[J].当代会计,2021,(11)
1火电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1.1 纳税筹划是企业精细管理和增收节支的有效手段
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2011年1~5月火电累计亏损121.6亿元。到7月份,央行年内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三次加息,进一步加大了亏损中的火电企业资金压力。科学地运用纳税筹划手段减少税费支出,以缓解资金的压力显得尤为重要。
1.2 纳税筹划是降低企业税收风险的有效途径
财务管理并不是简单的算算账,而是要充分用知识、智慧去管理、筹划。几年来的税收检查过程中,我们充分认识到,许多不必要的纳税支出源于企业对税收政策运用研究的不够、筹划的不够。纳税筹划的过程是税收政策研究的过程,只有在清楚地了解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进行纳税筹划,进而有效规避纳税检查风险。
2火电企业纳税筹划范围
2.1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一是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二是提高进项税抵扣数;三是有效运用政府信用。
在增值税销项税额方面的纳税筹划,一方面是减少其纳税风险;另一方面是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减少增值税缴纳。减少纳税风险,就是要及时掌握税收的变化。许多火电企业将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灰渣、粉煤灰无偿提供给其多经公司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2号,纳税人将粉煤灰无偿提供给他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因此,火电企业在无偿提供粉煤灰的同时,要避免因该业务未缴纳增值税带来的风险。根据新的能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以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那么脱硫石膏作为火电企业脱硫后的副产品,就可以充分享受该优惠政策。
在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中,提高进项税的抵扣数,可以有效降低增值税的纳税水平。火电企业应提高以下环节的进项税的抵扣数。
(1)购进货物(包括材料、油料、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获得修理、修配劳务,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于检修和技改工程发包过程中,如果主体是建筑安装企业,主体税种为营业税,采取大包方式(即施工单位负责供料和施工)则进项税得不到抵扣。因此,在发包此类工程时,材料部分要由建设单位采购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材料部分可以抵扣进项税,从而提高进项税抵扣额度。
(3)完善各项基础资料,利用政策合理抵扣运输费用的进项税。从近几年的税务稽查实践来看,运输费抵扣进项税的条件和要求越来越严格。企业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121号)规定,进行运费抵扣同时,还需要提供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支付运输费用而取得的运费结算单的同时要求提供相应的运输地点、运输距离、运输台班时间等详细证明材料,但往往由于企业的基础材料不全不能进行抵扣。因此,如果在完善各项基础资料的基础上,利用政策进行合法抵扣,将给企业带来税收利益。
在企业增值税额确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在每月15日前完成申报,在15日完成税款缴纳,通过推迟税金缴纳时间,充分利用这一政府免责期间让资金在企业内部周转。
2.2 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全面实施,企业所得税涉及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相比增值税来说,纳税筹划的空间更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更大。根据对所得税法有关政策的理解,认为如下方面值得企业进行纳税筹划。
(1)技术开发费筹划。发电企业是生产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企业。每年企业花费在新产品、新工艺上支出很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就火电企业实际情况来看,加大科技投入是节能、减排、降耗的根本保证,利用这项优惠政策既促进了企业的科技进步,又获得了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2)及时转增资产,尽早提取折旧。随着火电企业脱硫、节能、安全、环保等项目的实施,资金投入不断增多,通过不断地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水平,做好资产的及时暂估入账,尽早提取折旧,也是有效降低所得税负担的途径。
(3)充分利用国家宏观发展规划的配套措施,降低税负。火电厂目前面临节能减排、节能降耗的重大压力。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投入基本围绕节能减排、降耗、安全等展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无论是盈利中的火电企业,还是享受连续5年税前弥补亏损的亏损企业,都可以通过该政策的充分运用,使企业减少所得税缴纳。
2.3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筹划
由于火电企业地理位置往往相对偏僻,建设初期基础建设、相关社会服务等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企业前期投入中社会职能方面投入较大。火电企业要做好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筹划,首先要做到土地明细清晰,确保税务人员通过土地明细能够对企业土地的具体用途做准确的判断。二是企业在管理中肩负的社会职能能够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同,同时还要确保与税务机关沟通是畅通的。
关键词:出版企业;转制;营改增;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2-0098-03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各项活动进行的税务筹划,以此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和涉税风险,做到科学、合理的纳税,实现企业的税后利润最大化。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纳税筹划在我国越来越受到广大纳税人和投资者的重视。
一、纳税筹划的特征和目的
纳税筹划是对纳税行为进行的统筹安排,从另一个意义上它也是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它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中的涉税事项,充分利用税法给予的优惠政策和税收弹性空间,选择合适的纳税方法,为实现最小合理纳税而进行的设计和运筹,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1]。
(一)纳税筹划的特征
1.纳税筹划须在合法范围内进行
纳税筹划以遵守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否则,就构成了税收违法行为。在纳税筹划中,首先必须严格遵循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其活动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围绕征纳税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实质是由税法所调整的征纳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
2.纳税筹划须事前筹划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做到与现行税收政策不冲突。由于国家税法制定在先,税收法律行为在后;而在经济活动中,企业的经济行为在先,向国家缴纳税收在后;这就为企业的纳税筹划创造了有利条件。企业可以根据已知的税收法律规定调整自身经济事务,选择最佳纳税方案,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不进行筹划安排,随着经济业务发生,应税收入随之确定,则纳税筹划就失去意义。这时如果试图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就会形成偷税、逃税。只有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的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纳税筹划的目的。
3.纳税筹划应与企业内部环境相适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制度是间接调控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税收政策调控涉及的面非常广泛,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到国家的微观经济战略,从财政、经济领域到社会领域,各地区、各行各业的不同行为有不同的税收标准。这些行为只要符合国家法律精神,都是合理行为。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倾向,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安排适合自身发展的纳税筹划策略。
(二)纳税筹划的目的
纳税筹划最主要的目的是减轻纳税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没有涉税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要使纳税人可支配财务利益最大化,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除了要考虑节减纳税成本外,还要考虑企业的综合经济利益最大化;不仅要考虑企业的短期利益,还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不仅要考虑所得的增加,还要考虑资本的增值。
低税收成本和高效益是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经营效益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为目前利益,即获得最大的净现金流量;其二为长远利益,即股东财富的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目前利益也是长远利益的一部分,计算目前利益不仅要考虑各种方案在经营过程中的显性收入和显性成本,还要考虑其机会成本和筹划成本。纳税筹划可使纳税人获得利益,但无论由企业自己内部筹划,还是借用外部资源进行筹划,都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并发生筹划费用,并会由此产生一定的风险,纳税筹划要尽量降低筹划成本和风险,使筹划效益最大。
二、出版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法
(一)利用税收的相关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等文件为出版企业提供了许多具有实质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的(包括出版当年),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的,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2.增值税相关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1]92号《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主要是对相关出版物在出版环节继续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和相关出版物在出版环节继续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政策。
这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出版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合理筹划呆滞出版物、音像制品的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文件中规定: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
由于长期的经营积累以及旧的体制等原因,使得出版企业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存货。转制前,要想处理当前的存货,必然导致当期损益。一次性处理必然导致经营业绩的大幅下降或巨额亏损。同时,还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面临所得税调整审批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手续 [2]。转制后,该政策为出版企业处理存货提供了契机。
(三)选择适当的税率进行核算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按照销项税额的比例划分应纳税额,分别作为改征增值税和现行增值税收入入库。
例如:某期刊杂志社当期杂志发行收入500万元,广告收入200万元,购进材料150万元,支付委托印刷加工费100万元(均不含税)。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行期刊与广告业务分开核算:
应纳增值税=500×13%+200×6%-(150+100)×17%=34.5万元
应税服务销项税额比例=200×6%÷(500×13%+200×6%)=15.58%
应税服务的应纳增值税=34.5×15.58%=5.38万元
货物销售应纳增值税=34.5-5.38=29.12万元
发行期刊与广告业务未分开核算:
应纳增值税=(500+200)×13%-(150+100)×17%=48.5万元
由此可见,在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下,分开核算对纳税人是有利的。
(四)选择适当的进项抵扣办法
根据《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2008]188号)的规定,确定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凡文化出版单位能够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无法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比例的,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作为出版企业,绝大部分既有销售收入,又有广告收入,这就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操作空间。纳税人可根据经营情况来确定是否提供准确的广告版面比例,从而使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小。
同上例:其中广告占整个版面的比例为10%。
若该期刊杂志社按版面比例划分进行的进项税额转出,则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50+100)×17%×10%=4.25万元
若该期刊杂志社按收入比例划分进行的进项税额转出,则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50+100)×17%]×[200÷(200+500)]=12.14万元
显然,该期刊杂志社应选择按版面比例划分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可节约进项税7.89万元。但如果广告所占版面比例提高或广告收入占整个销售额的比例下降,则选择按收入比例划分进行税额转出会对纳税人有利。
三、出版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正视纳税筹划的风险
由于环境以及其他因素错综复杂,而且常常有一些非主观所能左右的事情发生,这使纳税筹划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首先要掌握法律规定并充分领会其精神,准确把握纳税政策的内涵;其次,充分了解税务征管所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纳税筹划行为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最后,聘请纳税筹划专家,提高纳税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同时,应充分考虑到纳税筹划的风险,在对(纳税筹划)风险有了较为全面客观的预期之后再做出决定,以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
(二)时刻关注税法变化,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出版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随时了解各种政策,因为不同的法律在法律效果和风险程度上存在很大差异,企业必须时刻关注税收相关法律的变化和调整,根据法律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纳税筹划方案,使纳税筹划达到预期效果。此外,在理论上,纳税筹划和偷漏税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比较容易区分,但要在实践中分清有时并不容易,必须经过税务部门的认定和判断,而认定和判断又随着不同人的主观看法而可能有所不同。因此,任何纳税主体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但要掌握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还必须了解征税主体的意志和想法。
(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税法的规定性和法律的严肃性使纳税筹划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应在投资、筹资、经营等业务发生之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事先对纳税事项进行安排。一旦投资、筹资、经营等事项已发生,那么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这时再想方设法少缴税款,就成为偷税、漏税,将受到法律处罚。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的获得必须在合法前提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最终达到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四)树立科学的纳税观念
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减轻是以企业整体收益增长为前提的,因此,必须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纳税筹划。纳税主体必须树立这样的观念,税收负担的减轻并不等于资本总体收益的增长,有时纳税额最少的方案不一定是符合企业总体收益最大化的方案。为了减轻税负负担而导致利润下降的做法不符合纳税筹划的目的和要求。所以,出版企业纳税筹划应该结合自身业务的发展和长远规划,以提供经济效益、改善经济收益并兼顾社会效益为目标。
总之,纳税筹划是出版企业理财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它要求筹划人熟悉各种税收政策法规,合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使税收成本最低化。在实际纳税筹划中,要以科学的眼光看待纳税筹划,不能只把眼光盯在税负上,而必须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衡量的标准,在综合权衡各方面因素后,对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作出抉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