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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政税收

时间:2023-09-10 15:02: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中级财政税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级财政税收

第1篇

关键词:税收;企业财务政策;影响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1

一、简介税收与企业财务政策

税收是在社会体制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其定义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其三者是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基本职能包括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监督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保持经济稳定、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共同富裕、促进对外开放等。

财务政策是指为达到特定的财政、经济、社会等目的,用以调节财务行为而制定的有关政策的总称。企业财务政策是其中的一种,企业管理包括融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和股利管理,所以相对应的财务政策就是融资管理政策、投资管理政策、营运资金管理政策和股利管理政策。税收政策对企业的财务政策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做好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税收对企业财务政策的影响

1.税收对融资管理政策的影响

企业融资决策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企业的资本结构决策,而税收的差异就会影响到企业资本结构的选择。企业资本结构具体是指公司以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为代表的融资方式组合比例。首先是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指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比率,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25%的比例收取。利息抵税效用=负债额×负债利率×所得税税率,在负债利率和所得税税率固定不变的情况下,那么利息抵税效用与企业负债额是成正比的,所以企业所得税税率越高,企业偏向于负债资本的筹集;反之则偏向于权益资本的筹集,从而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其次是股利和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差异对资本结构的影响,债权人获得利息收入,股东获得股利收入,但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我国税法规定公司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允许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而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则是在所得税后进行,所以在利息和股利支付方面存在着差异,两种投资者获得的价值不一样,所以说股利和利息的个人所得税也会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

2.税收对投资管理政策的影响

筹资政策属于企业投资管理,因为企业的生产运营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所以需要及时筹措资金,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动力。企业筹资有两种方法,即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而不同的筹资方式所获取的资金列支方法不同,有税前列支和税后列支,这对企业资金成本产生直接的影响。比如说利息作为费用列支,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当扣除,所以企业可以少缴一部分所得税;而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是在税后净利润中分配,所以增加了企业所得税。所以当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时,企业应提高负债比例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3.税收对股利管理政策的影响

股利是在企业税后净利润中进行分配,所以股利的分配方式以及分配股利与否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一个企业的发展一般会经过初创阶段、高速增长阶段、稳定增长阶段、成熟阶段和衰退阶段这些过程,所以在初创阶段,企业需规避财务风险,选择剩余股利政策;当发展到高速增长阶段时,有很多投资机会,需要的资金增多,最好不要分派股利;到了稳定增长阶段时,企业各方面的能力都很强,所以可以选择支付较高股利;在成熟阶段,企业各方面以及市场方面都接近饱和持续稳定的状态,所以可以考虑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当到了衰退阶段时,为了避免企业破产,应采取剩余股利政策。各个阶段的股利政策都是根据企业的发展要求和市场的状况来决定的,要制定好合理正确的股利政策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影响因素,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三、结束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在制定和选择财务政策时,都会考虑到的因素就是税收,因为其对资本结构、投资政策、筹资政策和股利政策都会产生影响。所以企业管理者需要时刻了解税收政策,制定好企业财务政策,规范和优化企业的财务行为,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为企业步入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轨道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熊彩虹.税收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分析[J].经济视角,2010(02).

[2]诸星龙.税收对公司财务政策的影响研究[J].2008(03).

[3]曾琼.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2010.

[4]王铁林.试论创意产业的财务会计特征与税收扶持政策[J].税务研究,2010(07).

作者简介:陈 晨(1978-),女,山东泰安人,会计师,本科,研究方向:财务税收。

第2篇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经济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其中《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分为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

经济师考试也称作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中级专业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

大家好!首先要感谢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让我有机会站在这里演讲。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提升“责任、能力、形象”促财政系统发展。

我作为一名负责农业税收的基层工作人员,今年是工作的第七年了,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提升责任、能力、形象促财政系统发展”的工作方针?如何在服务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履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农业税收宗旨呢?古语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我们农业税收只有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才能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真正建立在求真务实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做到经济发展带动社会全面进步,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

“加快财政发展,促进农业税收”是省*****的伟大号召,农业税收部门责无旁贷:农业税收人应加大服务企业、扶持产业;应敞开大门、敞开心门;应以诚待商,以情留商,竭力富商,为企业发展营造宽松、和谐、优惠、优质的税收环境。

那么,作为财政系统农业税收中心的一员,又该如何为财政农业税收事业的发展来尽自己一份微薄之力呢?一直在基层从事农业税收工作的我,明白了要用科学全面的眼光看问题,明白了农业税收服务是一项非常繁琐又比较辛苦的工作。没有适时的物质保障和适宜的服务保证,机关工作和活动就会失去基础和动力,和谐财政系统的创建也将无从谈起。

我认为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党为公的政治信念。我认为,在新的历史使命条件下,青年员工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精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并用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实践。在农业税收中,我们的心,我们的力都要用在农业税征收上,这就是我们的政治方向,这就是我们的政治信念。

二是要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善于专研的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雷厉风行、敢于碰硬的工作作风。敢于决断的气质、竞争开放的性格和坚忍不拔的意志是新时期对青年员工的要求,也是我不断努力的方向。多年来,正是这些要求不断激励着我在平凡岗位中发挥着自己的光和热。是啊!让自己的青春闪光,为企业的发展奉献自己,就是要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

三、注重抓好自身建设。作为一个青年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抓好自身建设,才能完成组织交给我们的工作任务。我将努力按照政治强、业务精、工作勤的要求对待自己,将切实以“提升“责任、能力、形象”促财政系统发展为目标,做到爱岗敬业、履行职责,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全力实践“团结、务实、严谨、拼搏、奉献”的时代精神。要坚持在工作中不断的“自我提升,自我学习“学习是一件艰苦的事情,没有压力,难以出效果。因此,必须营造一种激励大家自觉学习、努力学习的良好氛围。通过采取"以创促学、以查促学、以考促学"的方法,激发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实现"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

1、以创促学。以创建学习型财政系统为契机,增强税收工作人员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意识。首先,要明确学习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学习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为基本要求,以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为落脚点,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从***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的既定目标是,通过开展"政治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岗位技能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知识"六个方面的学习活动,到****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岁以下在职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二是中层以上干部本科学历达到**%;三是**岁以下人员计算机操作水平全部达到中级以上;四是征收、管理、稽查等各系列至少有**%的人员达到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标准。其次,创办"***农业税文化学习室"、"****农业税文化网站"和"****农业税网上党校",为不同知识层面的人员构筑新型的学习阵地。第三,健全激励机制,把学习培训的绩效同上岗、晋升、奖惩、评先及工资、福利待遇紧密挂钩,做到成绩优,则岗位优,待遇优。

2、以查促学。一是实行学习计划管理,凡列入《***》的学习、培训内容,必须按计划进行;凡列入计划的各类培训班,事前必须进行备课示教,准备工作未做好不得开课。二是建立集中学习签到制度,经常检查学习签到本,无论什么原因缺课,事后必须限时补课,对无故缺课者以旷工论处,并通报批评。三是建立学习检查制度,定期查阅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体会,对学习记录、心得体会、习题作业的数量和质量都做出具体规定,凡敷衍了事者,除限期达标外,并进行通报,督促其认真对待学习,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3、以考促学。一是建立调考制度,坚持"凡学必考,以考促学,学习与考试同步"的原则,除平时进行的培训考试、岗位考试、一般测试外,每年年终县局组织一次全员考试,用实实在在的成绩检验学习效果。二是建立学习成果考核评估制度,每年对各单位的学习计划落实情况、上级调考成绩及学习效果如何,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估,考评结果纳入综合考核之中,奖优罚劣。

4、鼓励自学。县局规定对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实行奖励政策。凡是自学取得专科学历的人员一次性给予**元的奖励,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一次性给予**元的奖励,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一次性给予**元的奖励。

5、强化投入。一是强化教育经费投入,宁可少搞点基本建设,少发点奖金福利,也要挤出资金保证正常的教育经费需求。二是强化人力资源投入,配齐配强专职教育工作人员,让他们专心致志抓教育。同时,下力气选培政治、业务、法律、计算机等专门教员,为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创造良好的人力、财力条件,促进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提高。

第4篇

关键词:增值税;生产型;消费型;转型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0-0014-02

收稿日期:2010-02-26

作者简介:吕德春(1971-),男,辽宁大连人,财务总监,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从事财务管理研究。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无疑对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着特殊的意义,特别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波及全球,在这种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拟就增值税的特性、改革的内容和对企业的影响及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的特性及分类

从理论上讲,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的税种。首先,增值税仅对增值部分征税,转移价值部分不再征税。其次,增值税不分产品、行业和纳税人的所有制性质,采取统一的,无差别的税率征税。

各国增值税税制受各国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经济政策的影响有所不同,以税基为标准划分,可分为两种类型:(1)生产型增值税,指对购进固定资产的价款,不作任何扣除,其折旧作为增值额的一部分据以课税,其税基相当于生产总值。(2)消费型增值税,指对当期购进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价款,允许从当期一次全部扣除,税基是消费品的价值。

二、增值税转型的内容

新旧增值税相比有五个方面的差异: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是为堵塞转型可能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1998年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 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五是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纳税人进口货物的纳税时间,由7日调至14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然性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中期,中国财政经济政策主要以治理通货膨胀、抑制投资需求为主,所以当时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从近二十年的税收实践来看,生产型增值税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方便税收行政、治理投资膨胀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宏观经济基本层面发生了根本变化,在有效需求不足的宏观层面下,生产型增值税本身所固有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增值税转型改革势在必行。

第一,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投资。生产型增值税,只允许从流转额中抵扣劳动对象的消耗部分,其税负可以完全转嫁出去,但投资因不可抵扣,其所含税负最终完全由企业负担,不利于启动投资,不利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与扩大再生产。

第二,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虽然生产型增值税对所有产业都实行17%的名义税率,且对所有产业的投资品都不予抵扣。但因各产业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单位产品成本中物耗和折旧的构成比例不同,抵扣不同,因而带来了实际税负的不同。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其单位成本中消耗比重高而折旧成本低,实际税负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物耗成本低折旧成本高,实际税负重。这显然与当前的大力发展基础性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是相悖的。

第三,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地区间经济结构的优化。生产型增值税对资本有机构成低的加工业影响程度低,对有机构成高的基础工业和采掘业影响程度高。

第四,由于中国当前增值税征收范围较窄,不利于传统农业和新经济的发展。当前中国对农副产品征收农业税,而不是增值税,这实际上加重了农民的税收负担,显然对农业和新经济的发展不利。

第五,生产型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与世贸组织的原则相悖。如对重点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及其配件、配套件免征增值税,为鼓励外商购买国产设备实行退还增值税政策等。这些政策实施的结果,造成重点与非重点、内资与外资的税负失平,不利于内资企业和国产机器设备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之一,与世贸组织强调的国民待遇原则、反补贴原则相违背。

四、新增值税条例对企业的影响

新增值税条例与旧的增值税规定相比,拓宽了增值税征收的范围,降低了大部分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对企业影响最为大的就是允许企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新增值税条例的实施,将从战略发展、财务状况、财务工作以及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给企业造成影响。

第一,新增值税改革将造成增值税的纳税额和企业的投资额正相关,投资多的企业其享受的纳税抵扣额也越多,这就要求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以及制定战略决策时注重提高资本投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这种情况下,不注重提高资本有机构成、固定资产投入少的那些劳动和生产资料密集型企业将难以获得此项税收的优惠。

第二,新增值税条例实施将明显改善企业业绩,尤其是资本密集型企业的业绩。首先,此次增值税改革将商业和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率由原来的4%和6%统一下调至3%,使工业和商业企业在税负上有所降低。其次,增值税暂行条例还允许企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这一规定使企业因购买固定资产所须交纳的增值税额大大减少。以原增值税制度下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成本为比较基准,假设所购设备执行基本税率17%,那么从会计分录中可推算出,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成本的降低幅度为:17%/(1+17%)=15.54%。也就是说,这部分比例像存货一样,可以作为进项抵扣,而不包括在固定资产的成本当中,所以相应地,这部分比例将不用计提折旧,从而给企业每期的设备折旧也相应地降低15.54%,设备折旧的降低导致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降低,从而提高当期的主营业务利润。再次,应交增值税额的降低同时,也会降低企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又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营业成本。

第三,新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财务工作的要求更加严格。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这一要求需要企业针对自身业务情况,在进行财务登记核算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所能享受的不同税率对业务进行分类处理,否则将无法享受较低的增值税。

另外,暂行条例还规定,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设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这也要求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时应区分生产用设备和公司其他非生产设备进行不同的核算处理。

五、企业应积极应对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改革将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目前的产业结构,使各行业的格局发生巨大变化。新增值税条例的实施改变了以往内资与外资企业征税不公平的情况,让国内企业能够充分参与到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中去。当前,中国企业应通过以下几个方面顺利完成增值税转型:

第一,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注重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逐步提高产业资本有机构成。对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应通过投资引入高科技设备,缩短和国际先进企业的差距;劳动密集型企业应逐步转变发展观念,逐步实现从主要依靠人力和资源耗费向依靠科技和管理转变,进一步加大产品的科技附加值,提升产品竞争力。

第二,企业应进一步规范内部财务工作,完善增值税纳税发票的收发、归档和审核制度,加强对增值税相关财务资料、凭证的保存和审核力度,就条例规定享有不同税收优惠的业务应分类、分人员进行统计入账和核算管理。

第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后,由于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可能出现裁员或精减人员的情况。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前做好安排,以免发生严重劳资合同纠纷。企业应对可能辞退的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对有一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员工,可以通过加强培训帮助其重新就业;对于与技术水平和学历无法达到企业发展需要的员工,应充分做好职工心理工作,安置好其下岗后的生活。

消费型增值税对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出口贸易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增值税转型的一些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企业应该深入透析增值税转型改革所带来的影响,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一面,抑制其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注册会计师协会编.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邓春华.关于增值税改革的探讨[J].财政研究,2008.

第5篇

一、突出财源建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把保增收、稳增长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落实好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大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积极争取上级各项产业引导资金,支持二、三产业发展;二是落实加快经济开发区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加大对开发区的投入,完善其功能,提高承载力,促进企业向开发区集中,使开发区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引擎和新的增长极;三是加强税收计划管理,实行税收分析例会和重大税款报告制度,提高收入分析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四是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权,将经济发展的成果体现到财政增收上来,着力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增强财政实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二、大力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将财政收入计划及早分解落实到各征收部门和各乡镇办(园区),做到收入安排不留缺口,层层实行收入目标管理,坚持一月一考核、一旬一调度和财政收入排名月通报制度,加强收入分析和组织协调,确保实现均衡入库,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强化预算执行,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在财政支出上,强化预算执行,加快支出进度,优先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法定支出达标和民生支出比例不断提高,为全县重点工作的完成提供资金支持。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节约意识,从预算编制入手,大力压减一般性开支,节约财政资金,着力盘活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增加可用财力用于保重点、保民生。

一是加大重点事业投入,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高,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促进文化发展,积极做好重点项目资金筹集和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

二是积极做好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争取工作,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粮食直补工作,做好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专项资金争取工作,做好乡村连片整治项目管理工作。及时足额兑付上级出台的各项民生政策,确保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支出稳定增长,准确测算社保县级配套资金。

四、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做好20xx年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预算的编制工作,及时按要求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严格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办理事务,规范资金支付流程。做好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咨询和高级会计师报名送审工作。严格按规定审批招标采购项目加强对预算单位自行采购监督管理。做好20xx年新建、续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预算审查、编制招标控制价工作,并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监管。

五、加强对上联系,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主动加强与省市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宣传商河,反映我县财政困难状况,争取上级财政对我县财政限度的支持争取上级资金。积极争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争取中长期地方政府债券和各类有偿资金,将引进资金任务逐项分解落实,争取省市财政限度支持。

六、深化财政改革,创新管理体制。

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进一步深化以部门预算改革为主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机制及相关制度,提高直接支付资金比例,20xx年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

一是做好财政基础管理工作,积极构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管理“四位一体”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二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节约意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花钱大手大脚行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加快发展和改善民生上。

三是加大对涉农资金整合、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将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控财政风险。加强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强化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制度和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第6篇

中国是农业国,中国农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已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中国是世界上农业文明最悠久的国家,农业部门在“经济现代化”过程中具有特殊意义。迄今为止,农业仍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影响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工作在其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基于以上的认识,对农村的财政工作谈一下我粗浅的看法。

一、调整财政投资方向

改变国家工作重点应是在尽快使财政实现“投资型财政”向“公共型财政”转变的基础上,实现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按照“市场能解决的,政府不干预;民间能负担的,政府不包办”的原则,明晰乡镇政府事权,主要管市场管不了且无法管的事情,从过去管农民、服务上级转到服务农民上来,千方百计提高农民与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与收入预期,在内需繁荣的条件下调整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属性得以体现,根本作用才能得到真正发挥。

二、精简农村办事

农村要进一步弱化乡镇政府的政权职能,把它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并逐步撤除多余的政府官员,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对乡镇机构中的分流人员,各地根据实际,通过“转、变、退、送”等多种形式加以解决。“转”是让有一技之长的“七站八所”工作人员领头办企业,或搞科研示范,政府保留身份、工资并予以资金或政策支持:“变”是将乡镇涉农部门转变为经济服务组织,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更直接的服务:“退”是对到一定退休年龄的乡镇干部一律办离退休手续:“送”是将分流干部送出学习深造,学成后自动与单位脱钩坚决打破既得利益集团对有限财政资源的大量挤占,从而能把原来用来运行基层政权运行的财政费用能转而投向农村基础建设等公共品、准公共品。

三、加大公共设施的投入

教育与医疗等公共设施的严重缺位,是导致我国农民经济状况预期不甚乐观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我国农村消费市场长期不旺的重要原因。所以必须下大力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从体制上减轻农民负担。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在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尽快取消农业税与各级统筹,最终实现城乡统一税制。加强和完善现有的各种征地制度,提高执法力度与执法质量,保护好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同时,加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的生产性补贴,如当前实施的对大豆良种和退耕还林的直接补贴,在此基础上应该继续增加与推广,对农民购买大型农业机械也应该给予补贴。加速推进乡村道路、节水灌溉、人畜饮水、沼气推广、小水电建设、草场围栏等“农村六小工程”建设,同时从体制上完善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支持农村地区的教育、公共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全面提高社会保障的标准以及覆盖面,尽快将农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四、增强农村自我造血能力

农产品属于私人物品,农产品市场是个竞争市场,但农产品的生产具有特殊性,在城乡存在较大差距的中国,对农业进行扶持和保护,财政支出对解决全社会公平问题能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给予农民和农业生产以适当补贴,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农村的农业科学技术投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应通过财政支出来多鼓励技术部门和高科技人员“上山下乡”,普及农业生产知识,或者致力于培养当地的“土”技术员,并且强化技术和设备引进,积极扶持、重点培育一批深加工型和冷藏冷冻型、销售运输型骨干龙头企业,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特点的农产品加工体系,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将比较优势提升为竞争优势,从而在真正意义上使农民腰包鼓起来。

五、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入结构

农村、农业投入的供需矛盾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因此,在增加农业投入的同时,还必须十分注意优化支农资金的使用结构,我们认为在未来农村投入的重点是:①继续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大江大河大湖的综合治理,集中力量兴建一批具有综合效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确保农业持续稳定增长。②大力支持“科教兴农”:一要增加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投入;二要增加对适应性农业生产技术推广的扶持,特别是要注重对粮棉油等大宗农作物有明显省工、增产、增效作用的良种应用以及科学用肥法、模式化栽培、病虫害防治、节水灌溉等技术的推广进行扶持;三要扶持农业科研单位开展的农业基础研究,对农业科研攻关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四要增加对农业教育的经费投入,通过办一些初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农村培养大量急需的初中级技术人才。③大力支持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了使我国能够可持续发展,必须立即着手改善生态环境,主要是植树造林,财政应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对绿化、水土保持和防护林建设方面的投入,大力发展生态环境。

六、加快农村税费改革进程

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对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产品生产不仅不征任何税收,反而利用其雄厚的财力给予农业大量的投入,给予农业生产者以巨额的补贴。具体的措施我们认为主要有:①改革和完善地方税收与财政分配制度,切实解决基层财政主要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面向农业生产者征税作为财政收入来源的格局。②规范收费管理。地方政府部门无权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等项目,要取消涉及农民的各种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调整支出结构,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③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农民负担的大幅度减轻,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行政经费将出现较大缺口,需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七、发挥农村财政导向功能

农业财政支持政策的运用,其意义不仅仅在于直接增加农业投入,还在于有利于吸引和带动全社会的农业投入。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是各国政府投资和保护的重点产业,但并不是对农业的全部投入都属于公共财政的范围,都要由国家来投资。国家要通过在税收、补贴、贴息等方面对农业投资给予优惠和奖励,以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农业;通过改变财政投入方式,减少政府直接办项目,加大对农民和社会办项目的补助;还要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农业利润用于农业再投资。

八、健全农业财政监督机制

第7篇

国际经济与贸易――

我们玩的是“超级版大富翁”

设立自贸区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贸易的目的在于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享受到世界上更多的美好事物。国际经济与贸易(以下简称“国贸”)这个专业,就是以此为研究对象的。

经济学是国贸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经济学并不是简单的“大富翁”游戏,不论是宏观层面的企业、国家、个人,还是微观层面的生产者与消费者,都是要通过数学计算来预测收益的。我们都知道,机场里的快餐要比其他地方的价格更高,光知道这是“价格歧视”还不够,我们还得算出大概贵多少店家才能回本。因此,在这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经常会涉及计算和实际案例的分析。

为了让学生们能积累更多的经验,学校会开设一些模拟课程,如ERP(企业资源规划)模拟实验。在模拟实验的时候,你可以化身为公司的管理者,管理企业的各种资源,就好像阿土伯那样。

在专业学习中,外语课程占了很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除了要过英语六级,学生还要掌握一门第二外语。在自贸区里,跨国企业较多,因此,外语能力不错的复合型人才会很受欢迎。

物流管理――

对不起,我们不是快递员

自贸区需要多种货运业务,如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仓储、商品展示等。在多元化的货运业务需求下,物流企业必须要改变单一的、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开展各种增值服务是企业发展的方向。

提起物流管理专业,人往往会想起快递员和大货车,或许还有港口码头的大集装箱和仓库中的货物。其实,虽然它们确实在物流管理的范畴内,但并不是物流管理的全部。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产品从生产到售出,会形成这样的一条供应链:供应商――生产商――经销商――零售商――顾客,那么,这条供应链上涉及的所有对象和活动都在物流管理的范围内。

如果我们在淘宝网购物之后去查看一下物流信息,就会发现,我们所购买的商品一般是从仓库发货,在某些地方中转,然后在夜晚用飞机运输,到了所在城市后,会先将其放在附近的提货点。在物流的整体设计中,要放在首位考虑的是效率,其次是成本。总的来说,物流管理要做的是,在确保货物安全的前提下,将其又快又省钱地运送到目的地。

物流管理专业属运营管理的范畴,其操作流程灵活性大,标准化程度相对较低,因此,物流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在从事物流管理的相关工作时,还有一个比较长的再学习过程。大多数物流业务会涉及诸多环节,例如库存管理就会涉及货物的验收、入库、库位管理、出库、配货等,在这么多的环节中,只要有一个环节没做好,整个物流业务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具备系统性思维的学生更适合学习这个专业。

税收学――

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税收是衡量企业效益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宏观经济走势的重要晴雨表,合理完善税收政策、科学优化税收服务,是新常态下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的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相较于其他领域,自贸区的税收工作更为复杂。

税收学是一门有关税收理论、政策、制度和管理的科学,是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税务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培养学生熟悉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以及分析企业税务发展战略的应用型学科。在本科阶段,税收学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财政学、税收学、中国税制、税收管理、赋税史、国际税收、税收筹划、外国税制、税务、金融学、会计学基础、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税务会计、经济法律概论等。

第8篇

关键词:后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06年11月20日了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各地方财政部门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以此来提高当地会计人员的执业水平和素质。会计后续教育,亦称会计继续教育或在职教育,它是一种职业教育,是指对正在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的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 。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拥有1200万会计从业者,其中26岁至35岁的会计从业者,占会计从业者总人数的41% 。具备大专学历人数占总人数的35.7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人数占总人数的5. 54% 。具备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占总人数的38. 22% ,具备中级资格的会计从业者占总人数的10. 67% ,具备高级资格的人员占总人数的0. 49%。从会计队伍现状可看出,年轻的会计从业者多,大专学历以下的会计从业者多,中级以下职称的会计从业者多。加之现有的经济环境及新经济事务的不断涌现,原有的会计知识构架加速变换,因而会计从业者只有不断地更新知识,才能形成适应经济发展的新知识体系。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这种分不同层次来开展后续教育的模式是比较科学的。

    本文主要侧重于分析第三层次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问题。

一、第三层次主要为小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现状

本次调查主要是针对在小企业从业的会计人员展开的,范围为苏南地区的一些县级市的小企业,总共发放问卷为300份左右,收回有效问卷200份左右,有效问卷回收率为67%左右。在本次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大部分的小企业会计水平都不高,鲜有本科毕业生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50%左右的企业有1至2个大专生,其余的单位会计人员为中专生或高中生,会计人员学历普遍不高。绝大部分会计人员在回答“每年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的效果如何”时,都认为“这是一种形式,交了钱,抄一份试卷就可以了”。大家普遍都觉得现在的后续教育流于形式。笔者在会计后续教育面授的现场调查时,发现大部分的会计人员在上课时并不专心,他们不是在讲话、就是在做其他的事情,很少有几个会计人员在认真听讲,平时上课学员出勤率很低,而到考试时大阶梯教室却座无虚席。不过苏南地区08年的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内容加入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在这个内容讲解时,会计人员普遍都很感兴趣,到课率和听讲的认真程度都很高,课后还有学员跟教师在交流,向授课教师请教最新的税收政策,以及税收政策对自己企业的影响。从这些状态可以看出会计人员对一些有利于自己工作的内容还是能比较认真地听讲的。经过调查,可以发现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

1、讲课方式以教师讲解这种传统方式为主,缺少师生交流和互动,缺少案例讨论。

2、强制的后续教育为主。在这种模式下,会计人员的管理机构规定了会计人员为保持其资格或继续执业的权利而必须接受最基本的后续教育的内容与时间。

3、会计后续教育目标模糊。许多地方“ 为培训而培训、为年检而培训”的现象普遍存在,没有真正达到会计后续教育目标的要求。

4、会计后续教育内容单一。目前,许多地方的会计后续教育工作都侧重于对财经法规制度的培训宣传,而忽视对会计理论、会计实务等专业技能的培训与提高。

    这些特征集中表现出来的现象就是学员平时上课流于形式,到最后以一张几乎雷同的试卷上交就可以。后续教育基本没有什么效果。

二、出现这些情形的原因分析

1、苏南地区最近几年培训的内容都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先在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实行,小企业继续实行原来的会计制度,这样小企业的会计人员就更缺乏学习的动力。调查结果显示会计人员普遍感觉新的会计准则与实际工作相差太远,目前小企业都用不到这些内容。而且小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偏低,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有难度的地方无法理解和接受,会计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和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而这些是需要有金融知识和财务管理知识支撑的,由于内容具有一定的难度,小企业的会计人员就越发不能静下心来听取这部分内容。

2、由于目前小企业的财务信息使用者50%以上是面对税务等政府部门,所以小企业目前在进行财务处理时,并没有很好地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而是在处理业务时主要依据税法的要求。税法一旦有变化,企业就必须要第一时间知道,因为这会与企业要交纳多少税密切相关。因此小企业会计人员在接受后续教育时也对税法的变化很有兴趣,而对会计准则的变化并不十分关心。

3、没有内部动力。因为一直以来的恶性循环,导致大部分的会计人员都认为平时根本不用上课,最后考试大家都可以抄答案完事,所以很多的会计人员都不会真正用心去参加后续教育。只有等他们自己要参加一些职称考试等相关考试时才会去研究。

三、改进和提高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的一些建议

目前小企业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存在很多问题,而小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又在整个会计人员队伍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因此,如何提高这些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质量显得很重要。以下有一些建议:

1.大力开发适合会计后 续教育的课程。课程研究与开发是21世纪会计后续教育的核心内容,它关系到后续教育的成败。目前,我国会计后续教育的教材与学历教育的教材相差无几,实践性与可操作性较差,无法适应21世纪会计后续的要求。因此,大力研究与开发适合会计后续教育的课程力度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课程的研究与开发中必须以会计人员实务第一线的需求为前提,必须强调其目的性、计划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即高级会计人员、中级会计人员和初级会计人员应有不同的课程,并不断拓宽课程的开发渠道。后续教育的内容除了新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以外,还应该加入会计职业道德、税法等内容,此外,其他相关专业内容诸如金融、证券、管理、信息技术等课程也应该加入。要让会计人员站在高处看问题,而不要光局限于几个数字。在具体培训操作上,可以按职称分高级、中级、初级来分别确定教育内容,也可以按财务岗位的不同,分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会计、出纳系统管理员来确定培训内容。

2、改变和更新教育方式

要改变上课“满堂灌”的方式,目前,对会计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刻不容缓。现代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多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会计继续教育的现代化提供了技术条件。可利用磁带、光盘、因特网、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大力提高继续教育现代化水平,优化和合理配置现代教育资源,全面提高继续教育的社会效益。教育培训方式也不应仅仅局限于一次两次的课堂面授,而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可采取自学,集中讨论,网络论坛,经验交流,案例分析,模拟再现等多种方式,突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达到最佳学习效果。在上课的时候加入一些案例讨论,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采用网络授课等方式,突破传统的上课方式,设计一个可以统计学员上课课时的系统,来控制学员的后续教育量。网络上课还有一好处是可以听有名的专家上课,这是一般的面授课所不能做到的。

3、要引进有实务经验的师资

教师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对于从事后续教育的教师也要考虑其学历的高低和实践能力的高低,要引进学员对老师的评价机制,做到优胜劣汰,不合格者下岗等措施。还要定期输送教师接受新知识的培训,使教师能够掌握最新的会计改革内容。并且上后续教育课程的教师最好具备实务经验,这样才能言之有物。

4、改变目前教育垄断的局面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有专人负责,各部门分工合作,统筹管理,合理安排。打破教育培训市场的垄断局面,引进竞争机制,应充分发挥各级地方财政、县团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培训作用,改革会计后续教育受财政部一家管理、精力有限的局面,建立会计后续教育行业自律管理机制,财政部门只负责最终的考核与日常的监督,这样既有利于提高会计后续教育的培训质量,也有利于提高会计后续教育的日常管理效率,确保新形势下会计后续教育工作不流于形式,发挥其真正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9篇

摘要: 民事诉讼费用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诉讼费用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人民享受保障的程度。我国民事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一是应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征收的主要依据包括:案件诉讼性质和非诉性质;案件的财产性和非财产性;案件审理程序的繁简性;诉讼案件审理的阶段性等。

诉讼费用制度是各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制度。诉讼费用与诉讼权利一样,与诉讼者的利益是紧密相关的,诉讼费用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国家的人民享受法律保障的程度。在现代法治国家,“接受审判”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要实现这一基本权利,让普通民众真正接近正义或真正享受司法福利,合理的诉讼费用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只有在能够承担得起诉讼费用,且认为现实的诉讼费用是合理的情况下,民众才会利用司法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反之,如果民众认为诉讼费用高昂或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合理的,那么他就会放弃对司法的利用,进而回避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接近正义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也就成了一件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因此,笔者认为,加强诉讼费用制度的具有极为重要的与实践意义。本文拟就诉讼费用的性质与征收依据作一粗浅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专家。

一、民事诉讼费用的性质

诉讼费用是由一部分诉讼公共成本(即审判费用)和一部分诉讼私人成本(即当事人费用)构成的。而每一部分在具体的构成上,各个国家又并非一致。如德国和日本,其诉讼费用中的公共成本(审判费用)包括两类:一类是司法手续费或案件受理费,另一类是当事人应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即当事人向法院外的人员所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公告送达费以及向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所支付的费用。在德国,由于实行律师强制制度,因此诉讼费用中的私人成本主要是律师费用,而日本由于不采律师强制制度,一般不承认把律师的手续费用和报酬作为诉讼费。①其当事人费用主要包括当事人或人出庭费、制作和提出诉讼文书费用等。对于美国来说,诉讼费用虽然也是由审判费用和当事人费用两部分构成,但每一部分在具体构成上都与德日存有明显的差异,就审判费用而言,其仅指案件受理费。由于美国采取按件低额收费制,因此,这部分费用在诉讼费用中所占比例较小。其当事人费用虽然与日本一样,也不包括律师费,但是却包括了在德国和日本属于审判费用的一部分费用。即将证人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补贴费、法庭记录费、专家费等费用作为诉讼私人成本的一部分,由当事人自行支付。由此可见,诉讼费用的性质,必须首先了解该国诉讼费用的构成,只有在此基础之上,方可对其作出的判断。

我国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案件受理费或其他申请费,另一部分是应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具体包括: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所指诉讼费用实际上就是审判费用,并没有包括当事人费用。在审判费用中,对于第二部分费用的性质大多没有争论,即具有补偿性。争论颇多的是案件受理费和其他申请费的性质。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1)税收说。该观点认为,税收既出自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同时也带有调节行为的功能。案件受理费则体现了税收的这种作用和功能。受理费的收取既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亦可抑制滥诉行为[1](P 84)[2](P 173)。(2)国家规费说。该说认为,一方面,诉讼如同其他社会活动一样,需要收取一定的规费,以表明手续或程序的开始,并显示主体对实施该行为的慎重,另一方面,司法机构解决民事纠纷需要作出相应物质耗费,因此,裁判费用也是当事人分担这种耗费所必须作出的支付[3](P 303)。(3)惩罚说。该说认为,既然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败诉方对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负担诉讼费用是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一种制裁[4](P 292)。

对于上述观点,我认为第二种观点较为科学。首先,我国案件受理费不具有税收性。一般来说,税费是由一般纳税人通过税收方式上缴国库并由国家财政以行政拨款形式统一分配给全社会一般纳税人共同享用的费用。如果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全都上缴财政,作为预算内资金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并且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粘贴印花税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认定案件受理费具有税收的性质。在日本,案件受理费就是诉讼税[3](P 307)。但我国不是这样,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加强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以及1996年《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法院征收的包括案件受理费在内的整个裁判费用分别由受诉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分享。高级人民法院(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可按一定比例适当集中一部分诉讼费用,用以统一购置必需的业务设备和适当补助贫困地区的法院业务经费,最高人民法院可适当集中一部分用于为全国法院系统购置必需的业务设备和适当补助贫困地区法院业务建设需要。其余部分上交地方财政或存入地方财政部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全部用于法院的业务经费支出。由此可见,将案件受理费认定具有税收的性质显然是说不通的。虽然,从清除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这个角度出发,费改税也不失为一良策,然而,我国现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离这一目标还相差太远。其目的只是禁止法院动用收费、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收入为自身牟取利益,并不意味着法院必须全额上交所有的诉讼费。再加上费改税这样一种制度的变迁,将涉及到制度变动本身所产生的信息成本、组织成本和技术成本,如果制度安排的改变不能使取得的收益大于这些成本的总和,则改变现行制度的尝试或者会遭致失败,或者会变形走样。②其次,征收案件受理费也并不是对当事人的一种惩罚或经济制裁。惩罚说有违诉讼的目的和价值导向。一般来说,惩罚源于错误,处罚数额的多少取决于一方当事人主观过错的程度以及给对方造成的客观后果。由于立法者与守法者,以及守法者相互之间总难以站在同一条理解的水准线上,不同的守法者对立法条文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并最终因理解的分歧而导致了诉讼,你能说这种分歧就是错误吗?因分歧而导致诉讼就应当受罚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诉讼费用实行“败诉者负担的制度合理性只限于当事者的行为动机,而没有对当事人进行争议的意识和行动从道义上或法律上加以谴责的。”[5](P 290-291) 然而,惩罚说或制裁说在本质上违反了这一原则,它否定了当事人求诸司法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正当性,否定了当事人寻求司法保护是当事人的一项诉权,把当事人花钱购买司法服务的行为当作反面的东西加以贬抑或限制,结果必然会压制社会大众对诉讼的需求,误导大众对争议本身产生否定性评价。尤其在现代法治社会,“接受审判”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依法进行诉讼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表现,因此,将诉讼费用视为对败诉方当事人的一种经济制裁的观点更为不妥。如前所述,法院之所以向当事人征收案件受理费,主要基于“受益者分担”的原理。即当事人除了作为纳税人承担支撑审判制度的一般责任外,还因为具体利用审判制度获得国家提供的纠纷解决这一服务而必须进一步负担支撑审判的部分费用。尤其在国家尚未达到足够富裕、财政还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由国家投资的公共设施或提供的公共服务,通过适当收费以补足财政实属必要。否则,对于没有利用公共设施或没有享受公共服务的其他纳税人来说实在是不公平的。因此,从我国现阶段来看,向直接利用公共设施的人,即特定公共设施受益人收取或回收部分费用既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此外,从现行有关诉讼费用征收的规范性文件来看,诉讼费用也是被视为一种国家规费。如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加强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第1条就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属于国家规费。考虑到目前财政困难,拨给法院的业务经费还不能完全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暂不上交财政,以弥补法院业务经费的不足。1996年后,法院开始推行诉讼费用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是诉讼费用作为一种国家规费的性质,仍然没有改变,其用途仍主要是弥补法院业务经费支出。

二、诉讼费用的征收依据

在明确诉讼费用(尤其是案件受理费)的性质之后,再探讨诉讼费用的征收依据也就有了一个重要的理论前提。由于对案件受理费的性质存有不同的学说,导致了不同的征收标准。如采取税收说,则往往以弥补国家财政作为其主要考虑,且在收费方式上大多采取累进制,即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因为税收的功能是国家对社会财富实行宏观控制,通过收税和财政拨款而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采取惩罚说,案件受理费的数额则应取决于一方当事人起诉时的主观过错,以及诉讼过程给对方造成的客观后果。当然,这在实际操作中是一个十分困难的,并且具体费用额的确定也只能是立案法官主观臆测的结果。而采取规费说则往往以当事人享受司法服务和受益的多少来决定诉讼费用额的大小,其消耗司法资源越多,所获利益越大,则其所缴费用额也就越高。由此可见,诉讼费用性质定位本身虽然并不构成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但却是决定其征收标准的重要理论前提。而诉讼费用征收依据的确定将直接影响到程序法的外部价值-保障实体法实施和程序法的内部价值-实现程序的效率等功能的实现,因此,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

在诉讼费用的各个组成部分中,“当事人费用”不存在征收的问题,当事人只需将自己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向法院提出费用书,由法院审查裁定。裁判费用中,当事人向法院支付的不具有报酬性质的、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如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的报酬,

第10篇

调查过程中,该局主要对鲁北盐化项目和埕口盐化项目做了典型的剖析,采取了检查帐目、实地考察和座谈会的形式。海水“一水多用”的总体情况是:海水(2~5°be′)首先用来养殖,得鱼、虾、蟹、贝等海产品;中度卤水(12~15°be′),用来自硫酸系统的so2 、氯碱系统的cl2作原料提取溴素,并生产溴系列精细化工产品;卤水在24°be′时,副产的盐石膏去制硫酸和水泥;卤水在26.5°be′时,结晶得海盐、并精加工生产加碘盐等;排出的苦卤继续利用,提取硫酸钾、氯化镁等产品。

一、海水资源综合利用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

(一)海水的初级利用阶段。海水经抽调后,卤度在2~5°之间可供养殖。主要由各盐业企业的内部养殖公司自行养殖或者以承包的形式租赁给个人养殖,养殖的海产品主要有对虾、鲈鱼、梭鱼、梭子蟹、青蛤、溢蛏等。在此阶段,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仅对企业实现的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金及附加,租赁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XX年埕口盐场34万公亩对外承包面积实现营业税金及附加49万元,鲁北化工实现营业税金及附加19万元,企业所得税按现行规定实行减半征收。对属于个人的养殖收入属于免税范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在海水利用的初级阶段,政策性减免税项目较多,实现税收较少,税负相对较低。

(二)海水的中级利用阶段。养殖区的海水蒸发后浓度升高,海水卤度达到在12°~15°之间,主要产生养殖和化工两种经济效益。

1、生产化工产品。在本卤度范围内的海水,经过严格的程序提炼后,能够生产出从一溴到十溴的多种溴素产品,另外还能生产出钠、苯等多种化工产品。由于该卤度的卤水是非饱和卤,不符合液态盐的条件,不实现资源税税收,但化工项目实现税收较为可观。XX年埕口盐场生产溴素1583吨,销售1459吨,实现销售收入1642万元,上缴税金181万元。鲁北化工股份公司溴素厂实现销售收入1542万元,实现利润227万元,上缴税金165万元。溴素化工项目能够提供较为可观的税收,而且能循环利用海水,比较环保,总体税负在11%左右,财政贡献率较高,是值得提倡的海水综合利用项目。

2、产生部分养殖效益。主要是繁殖丰年虫卵,由于受近海污染的影响,海水质量下降,水中微生物减少,近年来丰年虫卵的繁殖能力降低,产量逐年萎缩。据统计,XX年全县的丰年虫卵产量约120吨,仅相当于XX年的22%。这部分水产品产生的税收较少,但属于企业整体收益的组成部分,也属于税务检查容易忽略的地方。

(三)饱和卤水的综合利用。卤度约达24°以上的卤水即称为饱和卤,饱和卤水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

1、用来晒盐。原盐资源销售或自用后即提供资源税和增值税及附征税费。由于是经过天然晒制,所以成本低廉,收益比较稳定。每吨盐的生产成本约80元,利润最低也在50元以上。XX年鲁北盐场结晶区生产原盐26万吨,销售原盐21万吨,实现资源税342万元,实现销售收入3300万元;埕口盐场结晶区总面积32万公亩,实现资源税646万元,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由于资源税政策调整,XX年减收198万元。据盐业管理部门统计,XX年全县各盐业企业投资1.8亿元,XX年原盐生产能力将达到320万吨,可提供资源税6400万元。

2、发展苦卤化工项目。主要生产氯碱产品,项目也仅局限于鲁北盐场(系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即利用本公司盐场提溴、晒盐后的卤水为原料,生产出烧碱、氯气、盐酸。氯碱产品属于海水的综合利用的末端产品。用来生产氯碱产品的卤水主要有两种渠道:一种是直接购买盐场的饱和卤水,按照市场价格折算按每立方米20元付给盐场材料费,另一种渠道则是通过购买盐场的原盐,再融化成饱和卤水后,进行加工再生产。生产1吨液氯需要1.18吨原盐,生产1吨烧碱需要1.2~1.6吨原盐。XX年,鲁北氯碱厂生产液碱191732吨,销售195337吨,实现销售收入10969万元,销售成本费用6561万元,实现利润4317万元,税金1516万元。生产液氯49524吨,销售44333吨,实现销售收入6420万元,销售成本费用5220万元,实现利润1132万元,税金441万元。生产盐酸8245吨,销售8000吨,实现销售收入264万元,销售成本费用240万元,实现利润24万元,税金8万元。共实现销售收入17654万元,利税总额7439万元,其中地方税收1965万元,总体税负在11%以上。

(四)办公生活区。总体上看,盐业生产企业的水面区域属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畴,只有少量的办公生活区符合征税条件,税收较少。

二、海水资源综合利用中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各税种没有做到全面管理。税务人员存在重申报轻管理的现象。通常情况下,企业对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较容易掌握的税费计提较及时准确,而对租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重视程度不够。

(二)税收管理没有做到精细化。根据调查的情况,发现很多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水平不足,对企业的全盘情况了解较少,没有对海水综合利用各阶段产生的税收情况有一个详细的把握。

(三)企业存在故意偷逃税行为。特别是利用液体盐生产高端化工产品方面,企业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达到偷逃税目的:一是大企业集团间的盐业生产企业与利用液体盐化工企业之间属于关联企业的性质,盐业生产企业无偿向化工企业提供饱和卤水,视为“自用”,不做销售处理,不计提税金,二是有偿使用饱和卤水,但记账时通过非饱和卤水入帐,不计提税金。

(四)延伸征管不到位。海水养殖产品大部分属于免税产品,但是当地的一部分经营业户以集中收购海产品后转卖经营为业,形成了很多丰年虫卵专业户、海产品专卖店等纳税业户,基层征收单位往往忽视了对这部分业户的税收管理,造成税收流失。

三、加强税收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一)对大企业实行专人管理。挑选业务素质较高的税收管理员专门负责大企业管理,在宣传税收政策、开展纳税辅导的同时,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掌握各环节的税收情况,前移管理关口,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税收宣传员、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纳税评估员、税收监督员”的五员角色,加强管理,搞好服务。

(二)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对于企业规避税收的行为,要通过微观税负分析的方式,找出税负较低的原因,带着疑点去查找税源的隐藏点,对企业的各税种上缴情况进行纳税评估。具体工作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承包水面收入是否入账;2、自身养殖部分收入是否入帐;3、对企业有偿使用液体盐是否计算收入、计提资源税;4、对于企业无偿使用液体盐是否核算收入,计提资源税;5、企业所得税是否据实预缴;6、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落实;7、是否存在提高入帐“盐价”,减少原盐资源税的课征数量;8、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企业之间经济往来是否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同时,加强对海产品二级市场的税收管理,主要是通过公司承包清单,摸清纳税人底数,采取税收清理的方式对不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集中清缴税款。

第11篇

关键词:营改增 地方经济 税收

随着上海“营改增”试点方案产生良好税制改革效应,江苏也与2012年10月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按照试点方案,从10月1日起,全省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应税服务范围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一、“营改增”后对无锡地方经济影响分析

1.对无锡地方经济及税收的总体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会给地方企业带来减税的实惠,也将对地方经济运行的模式产生深刻的影响。一方面,实施“营改增”,可以获得制度分割带来的收益,将形成“政策洼地”,政策的优势对其它地区产生“虹吸效应”,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吸引周边未试点地区更多企业落户,相关企业和人员会不断聚集,扩大相关产业群集规模,增强企业和区域竞争力。另一方面, 改革试点可以减少因产业分工细化而存在的重复征税弊端,既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也有利于产业技术进步。

“营改增”的逐步深入对无锡地方财力的影响将是长期的,3-5年内都需要地方财税部门化解。从宏观角度来看,“营改增”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因此税收总额的减少必将带来财力的减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省一方面取消了对营业税增量的集中,另一方面加大了对增值税的集中力度,对地方增值税(25%)部分增量集中50%。显然,“营改增”后,假设财政体制维持不变,实际留成将远小于改革前。即使江苏省对“营改增”后所涉及试点行业的增值税不予以集中,但是从微观角度来看,不仅作为无锡地方财力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在萎缩,而且由于“营改增”一方面会刺激相关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另一方面“营改增”下游企业增值税可抵扣部分增加,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款也会减少,地方财力同样会萎缩。

根据国、地税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按上海的试点模式测算,无锡实行“营改增”后,将直接减少一般预算收入11.0亿元。其中:“营改增”部分,营业税减少20.6亿元,增值税增加19.1亿元,减少一般预算收入1.5亿元;增加增值税抵扣部分减少一般预算收入6.7亿元;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少一般预算收入2.8亿元,下表是按照2011年无锡的交通及服务业营业收入测算的税款变动情况。

2.“营改增”对无锡相关行业税负的影响

(1)交通运输业税负有所上升

交通运输业是本次“营改增”的主要行业,由于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与营业税税率差异高达8个百分点,其进项税额需求要远高于其他六个行业。如果缺乏有效的增值税可抵扣进项,营改增后行业税负将会大幅上升。此次改革所带来对交通运输各子行业的影响并不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按照不含税收入的3%计增值税,税负将有所降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如果所在行业适用税率高,企业毛利率高,而且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比较低,譬如陆路运输行业,他们的税负必然有所提高。但是航空运输,水路运输行业虽然适用税率较高,但由于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比较高,而且毛利率较低,税改前后税负基本持平,所以影响不大。

另外,运输途中发生的过桥过路费也是很大的费用支出,大概占到货运成本的20%左右,甚至更高,这部分费用按政策无法进行抵扣,这也是“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加重的原因之一。为了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可以优化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制度的可行措施,考虑拓宽进项税额抵扣面,让增值税的抵扣作用得到发挥。如不需要支付过桥过路费的无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由于运营的最大支出为固定资产和油耗,按2011年财务数据分析,理论上其可抵扣成本可占到营业总成本的54%,经初步测算增值税进项抵扣额还超过了销项税额。

(2)现代服务业税负增减不一

①有形动产租赁

“营改增”试点后,该行业的税率将由5%提高到17%,名义税率上升很大,但实际税负变化不大。这主要是因为有形动产租赁中的经营租赁行业在试点后取得动产的进项税额基本上可以抵扣税率带来的负面影响。改增值税后承租人可以用租金发票上的增值税进行抵扣,而且抵扣额往往能超过信贷方式,所以在进行设备融资方面,融资租赁比贷款更具竞争力;加上长期租约的租金往往是分年取得的,因此长期来看税负变动不明显。而对于融资租赁来说,原本按5%计征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就是按租金收入与动产购入价的差额,改按17%计征的话税负直接上升12个百分点。

②文化创意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

这些行业人力成本是主要支出、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如新购固定资产等相对较少。文化创意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本身的两税税率差异较小,“营改增”后的实际税负基本可以持平。在调查过程中,这类企业由于之前为纯营业税单位,因此测算税负变动时对增值税可抵扣成本的确认比较谨慎,对税负变动的预测是略有增加。如无锡锐众广告有限公司测算“营改增”后税负增加3%,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测算“营改增”后税负增加12%。

③信息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

该两大行业在改征增值税后,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上述文化创意服务等行业多,原因是作为新兴产业的主要经营业务之一,往往能够与新兴产业企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如软件产品、硬件产品等合并计算,同时行业中的委托研发等现象也比较多,“营改增”后这一部分企业的税负将会下降。如无锡江森自控楼宇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2011年财务数据为例,理论上可抵扣成本占应税收入的55%,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超过了销项税额。因此“营改增”将有利于促进区域研发企业和研发型总部经济的发展。

④物流辅助服务

“营改增”试点才刚开始,这个行业的企业就打出了涨价牌,涨价幅度就是按适用的税率比例,理由就是税率提高了。境外运输业务,原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适用零税率,享受免抵退税政策 。 总体而言,物流辅助服务尽管固定资产投入、外购材料设备等金额不大,但由于货运及其他等服务存在转单和委托情况,存在大量可抵扣的应税劳务服务,使得”营改增“后整体税负变动不大。 如无锡佳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按2011年财务数据测算,其运输业务的税负略增5%。但是,其中装卸搬运服务税率由原先的3%上升到6%,且主要成本为人力资源成本,可抵扣成本较小,所以导致税负有所上增加。如应税劳务以装卸搬运为主的储运公司,按2011年财务数据测算,“营改增”后税负上升达30%以上。

⑤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明显

“营改增”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其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征收率为3%的简易计税方法。如提供的应税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税负不发生变化。其他服务的税负则相应降低2个百分点。

二、应对“营改增”改革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1.对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

(1)调整分税制

要保证增值税扩围改革在各地顺利推进,协调出适当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方案非常必要。如果保持现行中央、地方收入分配基本不变,那么营业税收入会因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而减少,到时候地方部门将压力重重,势必会要求重新调整增值税收入分配比例。建议由现行的中央与地方75∶25 调整为65∶35 为宜,这不仅可以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同时也加大对第二产业所占比重较大的地方财政支持力度。这样改动的目标是能将调整后的地方增值税收入增量至少足以填平营业税收的缺口。

(2)取消省集中

所谓集中是对于跨地区经营的公司。为了解决这类企业面临的难题,根据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开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必须按照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剩余的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

按照上海已实行的过渡性政策,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按照下放营业税增量、对增值税(25%部分)增量集中50%的体制,地方财力仍将受到大幅影响。因此建议由“营改

”带来的增值税,仍属地方收入,全部计入一般预算收入,同时省不参与集中。

(3)加大转移支付

“营改增”改革的目的是实现结构性减税,影响到的营业税是地方税,因此减税的压力全部由地方政府承担。在地方财政相对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对于属于全国性宏观调控政策的“营改增”,中央、省一级的财政部门应当完善相应的转移支付制度,安排专项资金弥补由改革带来的地方财力减少,加大对地方财政财力损失的补助。同时加大奖励支持力度,调动地方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4)加强行业风险监控

“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基层税务部门应加强推行后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跟踪分析,在试点初期应重点关注过渡时间差异项目的跟踪管理。积极借鉴地税在行业管理中好的做法,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行业管理办法和评估模型,对评估形式、手段、行业评估参数模型、行业风险指南等进行不断论证和研究,不断提高行业监控管理水平。

2.对地方税务完善的建议

(1)加快完善地方税种

从税收收入的归属来看,目前营业税是地方的主要的税种之一,假如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地方税将缺少一主要税种。把营业税的一部分项目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必然会导致中央和地方政府利益的重新调整。建议尽快完善地方税的征管体系,适当开征和丰富地方税种,加快变费为税的步伐和力度,如开征财产税、社会保障税、遗产税等税种。税收的保障力度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

(2)强化资格认定及发票管理

税务部门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征管实际,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减免税优惠过渡操作等办法,提前做好各项资格认定工作。这对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提高,税务部门应积极辅导和督促企业规范财务核算,鼓励更多的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同时也要防止个别企业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让增值税链条作用的发挥到位。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企业要求使用货物运输业的增值税专业发票,其它服务业企业则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混业经营的企业要督促其严格按照对应项目分别开具对应税率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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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绿色税收;税制结构;调控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9-36 -02

引言

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日益紧张,各国都在制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政策。为了有效协调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从欧洲发达国家开始相继开征了具有环保特征的税种,它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称之为“绿色税收”。绿色税收的征收能够破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难题,成为财政政策工具之一,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重视。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的快速增长,过度地消耗了能源和资源,人们的生活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为此,我国各级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环保措施,并在税收政策方面突出了对资源的再利用和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但是,这样取得的效果比较有限,我国应针对现有的绿色税收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绿色税收体系,开征专项环境税。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经济和环境的相互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一、国外绿色税收政策的介绍

由于欧洲的发达国家最早开始了工业革命,在经济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这些国家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严重危害了人们的健康。为此,欧洲各国的环保工作开展的也早,并取得显著成效。环保措施之一就是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政策体系。这种绿色税收的实施,一方面通过生产厂商的产品收费和消费者的收费,并实施排污交易等市场方法,这些共同发挥绿色税收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政府采用税收优惠、差别税率等税收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环保领域,产生良好的经济、生态效果。例如:法国的绿色税收政策就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并且提高特定区域的开发,实现经济发展与环保的双重目的,其采取的措施是专项筹资专项使用。绿色税收实行专款专用,这些绿色税收的环保支出由法国环境保护部控制,拨给全国各地的环境保护中心,编制专门的预算,同时,审计院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与资金的使用,以便环保中心安排各项支出。再以美国为例,美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包括对特定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与汽车相关的其他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

二、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不健全之处

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问题由来已久,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初期,人们重视的是经济的增长,忽视了环境问题。此后,由于生态环境的破坏,抑制了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陆续出台政策以保护环境。对于绿色税收方面,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不健全,环境税费政策不完善,税种方面缺少单独开征的环境税。

(一)绿色税收体系缺少税种

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税费主要来源于水污染和固废污染的收费,以及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样的绿色税收难以发挥应有的环境成本调节作用,难以实现加强环境保护的专门税收收入,缺乏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税收收入,削弱了绿色税收的生态环境保护效果。

(二)绿色税收体系中的现有税种的不健全

以资源税来说,我国的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比较小,税收收入少,不能有效发挥绿色税收的调节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功能,资源税的缺陷表现为未能实现资源的社会成本定价和可持续成本定价,对于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再生资源没有开征资源税。资源税的税率比较低,难以反映资源的市场价格变化,也难以抑制自然资源的盲目开采和开发,给环境带来了破坏。对于消费税来说,一些消费税税目设计不合理。汽车的消费税忽视了燃料状况,难以实现绿色税收引导社会资源投向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再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来说,其税率偏低,不能发挥对土地资源的合理保护,导致土地的过度开发和耕地的滥用。

(三)绿色税收体系中的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当前,我国各地政府对环保产业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是项目比较少,还不能形成体系,绿色税收缺乏灵活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有效措施

我国各级政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将绿色税收作为财政政策工具,实现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研发绿色技术、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的目的。绿色税收体系的完善具有促进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绿色税收体系的税种

通过我国一些地方的绿色税收推广实践,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发挥了环境保护的调节功能,同时自然资源得到了合理的开发。对于资源税来说,实现其调节自然资源的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平衡,达到合理配置自然资源的效果。要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将可再生资源、矿藏和非矿藏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要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对污染程度不同的资源可实行差别税率。对于消费税来说,同样需要扩大税收征收范围,提高税率。对自然资源的消费行为应进行征税,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和生产者做出有利于降低环境污染的行为选择。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来说,应提高税率,对于征用耕地而囤地的开发商应加成征收。

(二)绿色税收体系的专项环境税的开征

绿色税收体系的完善必须开征专项环境税。在环境税的税种选择上面,以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和固体废物税为主。在环境税的税率方面,中央政府对环境税每个税目制定不同的税率体系,对每一个税目,把全国分为合理的几个主体功能区,对每个区域设定不同的税率。在环境税的税基选择方面,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为税基、以污染企业的产量为税基、以生产要素或消费品中包含的污染物数量为税基。在专项环境税的征管方面,依靠各地的各级税务部门,并与环境部门进行合作,实现税收监督与环境监控相配合。

(三)增加绿色税收体系中的税收优惠形式

鼓励企业进行资源回收利用,给予所得税税收优惠。利用差别税率鼓励绿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在增值税中,对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产品采取减、缓的优惠税收政策;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中,可以按照其环保设备的投资比例、环保效果评价结果或环保研发投资比例确定享受税收优惠。对环保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进行税收减免待遇。

四、结论

通过对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研究,得出我国应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下,建立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同进步。当前,我国较快经济增长的背后,资源综合利用率、能源利用率还很低,在自然环境支撑力不足的情况下,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就难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绿色税收的调节手段就更加重要。我国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建立生态产业园区,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同时,以绿色税收实现调节环境成本,这些都有利于环境的保护。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和实现,需要社会各界的协同推动,要在社会上创新和推广开发绿色技术、鼓励绿色消费,实行绿色核算,这些措施作为绿色税收体系实施的保障支撑力量,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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