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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主体

时间:2023-09-11 17:42:1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收筹划的主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收筹划的主体

第1篇

关键词: 企业税收筹划 正当性 税法学分析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一般被认为是与节税(Tax Saving)具有相同的本质属性,并作为一种合法的节税行为而被各国政府所认同,进而为各国税收政策、法律所允许或鼓励。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逐渐被国内接纳,并广为企业等纳税主体所采行。时至今日,国内税收筹划的经济、社会、制度及其规制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税法规范的日益多元化、弹性化和复杂化,纳税主体权益保护理念的进一步强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加之专业机构的介入,企业税收筹划进一步走向隐蔽性、专业化和复杂化,对其合法性的判别愈加不易,以至以之为基础的法律规制出现失度;特别是企业竞争的加剧,致使税收筹划成为企业不可或缺又经常异化的行为。然而,税收筹划的专项立法、规制实践和学理研究又不能及时策应这些变化,故在利益最大化追求的驱动下,不少企业的税收筹划越发失去其正当性基础,进而异化为逃税、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和事实,使得税收筹划背离了税法规定和税法精神,已危及税法制度追求的公平、效率和秩序。

企业税收筹划及其环境因素的新变化,需要学界重新审视其合法性,以便更好地区分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和不正当税收违法行为,保护正当的税收筹划行为,防范和规制税收违法行为。以往关于税收筹划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已经不足以指导目前变化着的税收筹划实践。笔者认为,尽管现今各国都试图在立法或司法上严格区分节税与避税,但是由于节税与避税各自内含的技术性、隐蔽性和复杂性,两者的边界十分模糊。因此,判断不同类型税收行为要基于但不限于税法的具体规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不仅直接源于税法规范的明文规定,而且根植于法律特别是税法理念、原则、精神等更广泛意义上的正当性。因而,需要冲破先前基于具体技术和特定规范的研究模式,脱出经验主义的窠臼,代之以新的税法学视角,对特定形态的税收筹划行为进行考察,才能对其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行多维度识别,以做出恰当的分析和结论,进而为规制不当的税收筹划行为做出理性思考提供基础。

一、税收筹划应遵循税法规制的一般价值标准

效率、公平和秩序是诸多法律调整所共同追求的价值,[1]也是税法规范、制度和体系得以创制的基础,更是税法规制的价值导向。在实践中,一个主体的特定税收行为是否合法正当,除具体税法规范之外,可依法的一般价值标准加以评判。税收筹划的运行能够遵循法律追求的一般价值,这是税收筹划得以存在并得到法律、政府和社会认可的一般法理基础。

首先,企业通过依法实施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节约经营成本,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增加企业的可税性收益,为国家税收的实现提供经济基础,从企业和国家两个角度考虑,都有利于实现税法追求的效率价值,这是显而易见的。其次,税收筹划不属于税法禁止的范围,企业在依照公法性质的税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同时,也受到私法的保护,[2]企业可按意识自治的精神自由选择,任何企业都有选择和不选择税收筹划以及选择什么样的筹划技术作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权利和自由。尽管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和机构的服务,也为企业的这种选择提供了现实基础。企业可通过税收筹划提高竞争能力,实现公平竞争。最后,也正是主要基于上述两点,企业的税收筹划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许可和鼓励,企业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可税性收益,有利于实现纳税主体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在长远意义上的动态平衡,同时也不伤及企业之间竞争的公平性,由此可见,税收筹划符合公法和私法所共同追求的秩序原则。正是因为税收筹划的运行遵循着上述三方面的价值标准,使得它在税收行为范畴中与税收违法、税收非法以及其他非正当税收行为区别开来,这是识别和研究税收筹划正当性的税法理论基础。

二、税收筹划以税法学上的“两权分离”为理念基础

从一般意义上说,国家的税收涉及政府收入和国民负担,作为政府收入的税收收入,从另一个侧面看,实际上是国民的一项负担。税收问题实质上是特定的财产权在政府和国民之间的转移和分配。因此,税收立法的过程也是对国家和国民税收权利进行配置的过程。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的“两权分离”是历史上税收法律制度产生、发展的基础,也是现实中税收法律制度运行的前提。这一基于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二元结构”假设的理论,要求无论是国家财政权,还是国民财产权,都应当是“法定”的,都应当依法加以保护,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3]税法制度对“两权分离”主义的追求,体现了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不同权利主张和利益需求,有利于平抑不同权利主体的利益冲突,引导多主体有效博弈,实现税法制度对不同主体利益的平衡保护。“两权分离”作为基本理论假设,正在成为税法研究的重要前提,并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此外,在“两权分离”的前提下,税法的基本属性可以定位为:税收是企业及其他纳税主体向国家履行的公法之债,企业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税收权利,其中企业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尽量少纳税是符合企业的经济属性和趋利需求的,符合各国税法关于公权利和私权利平衡保护的基本精神,这已为众多法学研究者认同和许多国家的司法实务界所认可。[4]

在“两权分离”主义视野中,企业的税收权益被纳入二元结构中“国民财产权”的范畴,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正当地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符合税法精神。成功的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自身减轻对国家的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利益,其实质是通过抑制国家公权力来扩张企业私权利,体现了纳税主体财产权利和征税主体税收利益的冲突。企业在依照税法精神和税法规定减少税负以增加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可税性收入,在理论和形式上成为国家税收权力实现的物质基础,正是企业税收筹划以其手段的合法性和效果的增值性为基点,使得企业和国家在税收活动的动态博弈过程中促成了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的平衡与协调。

三、税收筹划符合税法学上的税收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是公法领域的通用原则,其源于宪法保护国民权益的精神追求,主要着眼点是限制政府权力的不当行使。税收法定原则是公法上通用的法定原则在税收规制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法律原则,其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否则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有的专家将税收法定原则分解为: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等三个子原则,[5]并将其概括为税收征管主体必须按照法律的实体和程序规定,来确定课税的税法主体、课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来课税。从税收筹划的操作层面看,其技术技巧的着力点就在于通过有计划的筹划和安排,以合法的方式改变课税的税法主体、课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课税要素,从而合法地少缴或不缴税款。其实质是利用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来保护自己的税收权益,合法是税收筹划的根本前提。税收筹划的基础是基于多种原因而制订两种或多种合法的税收方案,这些方案可以是税法所明示的或为其所默示。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来源于被选择的方案所涉及行为的合法性。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企业及其税收筹划人在分析税收政策、法律规定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提出税收筹划方案,征求税收征管机关的意见,征管机关必须依据法定原则和内容,判定该方案和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得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任意否认其筹划方案。

判定企业税收筹划合法性与正当性的标准就是法律的规定。然而,在中国,目前税收法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水平不高。考察中国关于税收筹划的立法资源,不难看出,现行宪法及其同类型文件至今尚没有明确规定税收法定原则,[6]税收法定原则在宪法中没有明确的地位。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这一规定应该被视为中国的税收法定主义的规范体现。但是,由于现阶段税收立法的数量不够、质量不高,按照税收法定主义,许多应该由法律规定的税收问题,仅是由中央政府的条例、相关部委的规章、通知、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违背了税收法定主义关于税收问题的法律保留的基本原则,无疑为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认定增添了复杂性,模糊了合法性税收筹划和不正当税收行为的边界,为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带来不小的难度。但这并不影响人们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来指导对税收筹划正当性的分析和判断。随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税收法定主义在指导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方面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越来越彰显其应有的价值。

四、税收法律关系决定了税收筹划存在的正当性

税法学研究认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税收主体。在这一关系中,尽管税收主体双方的地位和权利不完全对等,但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都是权利主体。国家通过制定税收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税收征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税收征管权,以国家强制力依法取得税收收入,维护国家的税收权利,增加财政收入;同时,通过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办法达到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企业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另一方,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通过税收筹划方案的准备、制订和实施,可以促使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运用及操作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促进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以及时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企业依法实施税收筹划,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立法目的的实现,发挥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有利于国家对企业行为实施税法规制;同时,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更好地了解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及时掌握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也使本企业的纳税更加具有计划性、经常性和自觉性。因此,税收筹划能够为纳税人及时、足额、自觉地向国家上缴税款打下良好基础,在客观上对税收征管机关的组织政府收入工作起到积极的协助作用。对纳税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其权利和义务则一般是对等的,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采取合法的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经济权益,也是其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因此,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在行使纳税义务的同时,利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企业的税收筹划才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具有广泛的正当性,从而在经济生活中有其存在的可能以及发展的空间。因此,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无论是从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任何一方面来看,税收筹划的存在都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这是征纳双方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

五、税收筹划在动态博弈中可推进税收法制建设

税收“两权分离”的思想,为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合法权利奠定了理论基调,企业能够以具有自己独特利益主体的身份和行为,为追求自己利益的实现而与征管主体及其规制进行博弈。再从税收的基本内涵看,它是加诸纳税主体的一种强制性负担,基于理性经济人之假设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组织属性,企业等纳税主体总是千方百计采取策应国家税收政策的对策行为,以避免或减轻自己的税负。企业税收筹划的运行过程体现了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管主体和纳税主体在博弈中协调利益冲突,在经济上体现为“国家税收的减少”与“企业实际税后利益的增加”的矛盾。两者按照税法规则进行博弈,追求均衡状态和各自利益的实现,以至“共赢”。同时,博弈规则在主体博弈实践中得以产生、修改和完善。合法的税收筹划不仅能促进税法精神的实现,而且能促进不同税收主体的利益平衡,同时,对于国家这一税收主体和博弈主体而言,这种动态博弈能够在反复的“税收政策—对策—修改政策”的循环周期中促进博弈规则的演变,推动着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税收征管主体的税收征管和国家的税法规制水平。

在税收立法方面,税收筹划有利于完善税制,促进税法质量的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既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国家税收政策的对策行为,同时也是对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税务筹划行为所反馈的信息,特别是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案发现并改良已有税法的不完备之处,对现行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立法机关加强税收筹划的实践研究,有利于立法机关顺应不同时期国家经济发展对税收和宏观财政政策的调整,及时检查税法对税收筹划规制的适度性,不断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准确划定税收筹划的法律边界。因此,税收筹划的过程实质上是辅助国家税法完善的过程,做到对税收筹划规制的适时、适度,从而使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在实践中螺旋上升。

在税法执行方面,鉴于税收筹划体现了不同税收主体之间动态博弈的复杂运动,税收筹划行为的多样性以及税收筹划方案的复杂性,对征管机关的执法能力形成挑战。特别是大量的以合法税收筹划的名义逃税、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和事实,为税收征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了鲜活的研究材料。对税收筹划的有效监管,有利于税收征管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识别具体的税收筹划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过程中,提高税务执法的职业水准,提升税收征管的实际能力,确保税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代表国家征税,行使税收权力,维护国家税收权利,同时实现国家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在税法遵守方面,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少缴、缓缴税,通过税收筹划实现其税收利益,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符合税法的形式来完成。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在其经济业务发生前,要深入研究税法精神,熟悉税收法律制度和具体的规范,准确把握从事的业务有哪些环节,它们将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这些税种有哪些优惠和鼓励政策,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才能充分运用税法,合理安排企业的经济活动,达到节税目的。因此,税收筹划在一定期程度上可以加快普及税法,强化纳税意识,提高企业的税法意识和遵从税法的自觉性,这在税收法治发展的初级阶段尤为重要。

六、税收政策之变易与税收筹划正当性之承认

政策是法律制度赖以生成和施行的重要基础,税法学的研究十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易及其对税收法律和税收征管实践的影响。就税收筹划而言,它的正当性是一个相对的、具体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或者在特定国家的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税收筹划的正当性会得到不同程度的认可,并在法律制度中得以体现,从而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水准。税收政策的变化、选择和实施主要受制于政府和税收行政机关的态度,而政府和税收行政机关对税收筹划正当性的认可程度,则源于对其经济性和合法性的肯定或否认。在中国,政府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态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进程。早些时候,尽管学界已经开始研究和著述税收筹划问题,但是政府和企业都尽量回避税收筹划这一话题,其原因是税收筹划的直接结果对政府聚集财政收入不利,而且由于税收筹划正当性问题的规定缺失,所谓合法与非合法难以界定,很容易形成避税,甚至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因而长期以来政府对待税收筹划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低调处理。2000年初,国家税务总局用以宣传税收政策,指导各地税收征管实务的机关报———《中国税务报》创办了《税收筹划》专刊,并配发了题为《为税收筹划堂而皇之叫好》的短评。几年来,该专刊发表大量文章,介绍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做法,分析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合法正当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这是政府对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政策导向,体现了政府对税收筹划的概括性肯定、许可和鼓励,也标志着企业税收筹划在税法法理、税法制度和经济上的正当性得到了公开承认。还要看到,在税收筹划发展的整个进程中,随着税收政策的阶段性和区域性调整,政府对于税收筹划的认可态度、规制程度将会随之发生变化,并适时在税法制度中得以体现。

注释:

本文原标题为《企业税收筹划正当性的税法学简析》

[1]参见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8页。

[2]税收筹划不同于税收逃避,后者往往利用私法和税法的冲突,或者利用税法的漏洞,滥用私法自治权利,规避国家税收。有的学者认为,节税是合理利用私法交易形式,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属于法律所鼓励或许可的行为。参见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4页。

[3]参见张守文:《财税法疏议》,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6页。

[4]美国的汉德法官曾指出:人们通过安排自己的活动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厚非的。英国议员汤姆林认为,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以依法获得少缴税款的待遇,不能强迫他多缴税。参见张守文:《财税法疏议》,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3页;唐腾翔、唐向:《税收筹划》,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13—14页。

第2篇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8-0173-02

一、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1.收益理论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以降低经济成本、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利润为主要目标。合理的税收筹划就是降低经济成本的一种有效方式。 现在假设市场上有同等条件的两个企业,且它们都面临着是否进行税收筹划的选择。由于税收的无偿性使得税负的出现会减少企业的净收益,所以假设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的净收益为 A=R-T,进行税收筹划的净收益为 B=R-T+t-C(其中 R 为企业税前收入,T 为企业应交税额,t 为节税额,C 为企业筹划成本,且 t>C,T≥t),由此得出 B-A=t-C,有效的税收筹划就会使得 t-C>0,因此就有 B-A>0。所以,筹划企业净收益比不筹划企业净收益多出 t-C。而该企业可将因税收筹划活动节省下来的资金t-C 进行扩大再生产或者技术更新,以占领更多市场份额 S。 因此,筹划企业最后的净收益为 A+S,未筹划企业最后的净收益为A-S。 由此可见,合理的税收筹划活动能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整体收益。

2.效益理论

税收筹划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可由收入效益理论和替代效益理论解释。经济学中所说的商品价格变动对消费者产生的收入效应,是指在货币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商品价格的变动会造成消费者实际收入水平的变动,进而由实际收入水平的变动引起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量的改变。 从税收角度而言,收入效应是指由于税收的变动引起纳税主体收入的变动,进而由收入变动引起纳税主体对经营方式做出改变的效应。 税收收入效应的大小由平均税率(纳税主体缴纳的税收与其总收入之间的比例)决定的。平均税率高、税收负担重,则对纳税主体的收入效应大;反之,则收入效应小。经济学中所说的商品价格变动对消费者产生的替代效应,是指由商品的价格变动会引起的商品相对价格的变动,进而由商品的相对价格变动所引起的消费者对商品需求量的改变。从税收角度来看,替代效应是指由于政府在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间实行差别税收待遇,使得不同商品和劳务间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导致纳税主体改变对商品或劳务的选择,用轻税负或零税负的商品和劳务来代替重税负的商品和劳务。所以说,税收筹划一方面,为企业提高利润、扩大再生产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又为政府涵养税源、增加税收提出了有效方法。

3.博弈理论

税收在达到最大值前会随着税率的增加而增加,当税率增大到一定数额,政府税收达到最大值之后,税率继续增大,税收收入随着税率的增大而减少。当税率增加到 100%时,税收收入将降为零。 由于税收的无偿性造成了企业净收益的流出,高税率会大大挫伤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当税率增加到 100%时,则意味着企业生产经营得到的所有利润都将以税收的形式上交政府,企业的付出得不到回报,所以企业将不再生产,如此一来政府没有了税源,税收也将降为零。

收益理论、效益理论从企业角度论证了税收筹划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拉夫曲线理论揭示了政府与税率之间的关系,从综合收益理论、效益理论、拉夫曲线理论,可以得知政府和企业能在税收上寻求一个平衡点,即博弈均衡。

4.资源配置理论

国家为推动经济平衡战略,拉动三大产业的协调增长,不同程度地对一些相关地区和行业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 于政府而言,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通过少征税或不征税的方式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政策,它通过政策导向引导纳税主体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从而影响资源在各地区各行业间的配置。它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是国家主动进行资源配置的结果。对于企业而言,税收优惠政策为其弹性选择会计处理和计税方式提供了依据,企业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有选择地进行节税,在满足自身利益增长的同时,促进了地区和行业的发展。

二、税收筹划的风险

尽管税收筹划可以减少税负,增加企业自身利益,但是不合理的税收筹划也会带来多种风险。所谓税收筹划风险,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由于对未来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分析差异,使筹划收益偏离纳税人预期结果的情况。

1.政策选择和调险

税收筹划是在遵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合理、 合法地节税,因此企业税收筹划活动都与国家政策紧密相关,对国家政策进行熟悉和分析是税收筹划活动的一个前提条件。所以,在税收筹划前,充分了解国家政策并为税收筹划选择一个合适的方向是成功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所在;合理的政策选择是影响筹划成功与否的因素之一,如果政策选择错误或者分析错误,整个筹划活动都将面临失败的局面,更有甚者,将会导致企业退出市场的困境。即使选择了合适的国家政策也不能确保毫无风险,因为国家政策不是恒久不变的,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政策也在变化,政策的变化会给税收筹划带来严重的影响。所以,企业在税收筹划前要仔细分析国家政策,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分析国家政策与税收筹划活动的契合度,并在筹划的整个过程中跟踪政策的动态变化,确保企业的筹划方案能跟随国家政策的改变而弹性改变,同时推出风险管理方案,在筹划活动不能随国家政策更改的时候给出补救措施。

2.成本-效益分析风险

税收筹划是为了降低税负,提高企业利润水平,因此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合理预测筹划成本和筹划收益。只有当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时,该筹划方案才是成功的,否则就是失败的。企业若单从减低税负的角度思考,而不考虑为减低税负所付出的成本代价,就会造成筹划活动的失败,产生成本风险。

3.税务沟通-信用风险

从理论上说,税收筹划活动是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导向的,因而应该是一种合法活动 。然而,由于我国的立法层次和税收优惠政策繁多,加上税务部门的执法人员素质不同,因此税务执法人员对税法的理解可能会存在偏差,导致税务人员弹性执法的可能性 。所以,判断企业的筹划方案是否合法,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还要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二者缺一不可 。如果企业没有与税务部门取得有效的沟通,那么轻则可能导致筹划活动的失败,重则导致筹划活动被税务部门处罚;一旦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偷、漏税,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信用。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经济下,信誉对一个企业而言意味着灵魂,良好的信誉意味着好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也昭示着光明的未来。现今,信誉已经成为了企业的重要资源,其优劣程度甚至直接与企业的生死息息相关。所以,企业要与税务部门保持有效的沟通,在筹划方案初期与税务部门就该方案达成共识,规避因沟通失效而产生的信用风险。

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偏差

第一,税收筹划必须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它不同于偷、逃、漏税行为,偷、逃、漏税是违法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而税收筹划是以法律为导向,选择适合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节税。第二,企业对税收筹划的创造性不足,很多企业把税收筹划限制在减少税基和税率的范围内,缩小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忽略了递延纳税给企业带来的收益。递延纳税类似于政府给企业提供了一笔与递延税款等额的有限无息贷款,企业可以利用这笔税款解决暂时的周转困难,也可以进行再投资和再创造,即便不利用这笔税款创造直接价值,也可以通过通货膨胀来减少实际的税负支出。所以,企业除了能从税基税率的角度思考税收筹划,还可以从递延纳税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以达到提高企业整体收益的目的。

2.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时没有全盘考虑成本-效益的因素

一些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进行成本-效益的全面分析,只考虑如何减少税负支出而忽略了节税方案的实施所付出的成本费用。这样一来,筹划后的企业净收益比筹划前的企业净收益还要少,不符合企业经营活动的最终目标――企业利润最大化,最终可能导致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被破坏、正常的管理秩序被扰乱、成本费用被抬高、企业利润下降的局面,得不偿失。

3.企业应该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

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否合法不仅在于是否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而且还在于税务部门执法人员如何认定企业的筹划活动。由于我国法律层次和种类繁多,税务执法人员与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可能会有所差异,所以,企业在以法律法规为指导原则的前提下与税务部门就筹划方案进行沟通达成共识才是筹划活动成功的基础。如果对这一点认识不足,终将导致筹划活动的全盘失败。

4.企业应该加强对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控制

这需要企业对税收筹划方案高瞻远瞩,在筹划方案实施前做出预测,对不确定因素的变化方向做出估计,主动出击,制订相应的补救措施。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制订动态跟踪表,收集动态信息,确保筹划活动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李大明.企业税收筹划原理与方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第3篇

1  税收筹划效应分析的相关理论

税收筹划在国外并不陌生,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虽然没有国外长,但其发展态势良好。根据前人对它的总结与概括,我们可以得出一般含义,即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上缴税费发生之前,在符合税法框架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人的投资筹资行为或经营活动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实现少缴税或延迟缴纳税费目标的一系列行为。

1.1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对于纳税主体自身来讲,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对自身的资产、收益的正常维护,属于纳税人应享有的经济权利。除此之外,税收筹划在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也可以是企业避免税法陷阱。所谓税法陷阱,与税法漏洞相对,企业如果陷入税法陷阱中,很可能要上缴更多的税费,这也是我国反避税措施之一。而纳税人主动进行税收筹划,会使企业全面了解认识税法,这就有效的避免了税法陷阱。同时税收筹划也会使纳税主体形成依法纳税的观念。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主体必须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进行有关税务事项的提前安排,这也就意味着纳税主体在纳税之前就已经接受缴纳税费这一实际情况。

1.2 税收筹划从国家的角度来讲,可以促进国家税收机制的持续完善

进行税收筹划可以选择的角度有很多,有的是顺应国家的政策,但也有的是因为税收法规不合理,政府通过各个企业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可以发现税收体制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税法。此外,纳税筹划也可以帮助国家实现其政策目标。一个良好的纳税政策导向所导致的企业税收筹划的行为对经济的影响也应是良好的。例如,国家为了鼓励软件产业发展,规定在我国境内建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优惠政策。这个政策无疑使软件企业的税负降低很多。反过来,这也促使软件行业的壮大,使我国的软件行业加快发展,最终实现国家的税收政策目标。

2  税收筹划的动机及方法

2.1 税收筹划的动机

从主观因素来讲,利益的驱动是让纳税主体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原因。从客观因素来讲,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差别,税收执法效果的差异,以及税种,税基,税制,税惠等的不同都会让企业采取一系列方案来降低企业自身的税负。

①自我利益驱动机制。在当代这样一个市场经济背景下,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其作为“理性经济人”,必然会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纳税主体进行税收筹划,必然会有相应的成本支出,但如果筹划有效,同时也会让公司拥有非常可观的税收效益。正是这一因素,促使了纳税主体实施税收筹划。②国际上对税收控制权的不同。税收控制权是国家控制权的衍生物,是一个有着独立主权的国家在收取税金上所掌控的权力。正是因为这些原因,纳税人自身的跨国经营或投资活动就会形成重复征税或是纳税真空,企业就可以在这方面进行自己的税收筹划。

2.2 税收筹划的方法

对于公司的税务筹划手段,此篇文献综述主要从投资、筹资两方面对前人成果进行分析。

①在投资阶段投资于国家有所减免税费的项目。我国目前减免所得税的项目大致有高新技术行业,一些特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软件行业。投资地域的选择,往往也是制定投资决策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我国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有高科技区,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并经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设立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②在筹资方面,纳税主体要充分考虑筹资活动对于纳税主体资本活动的影响,资本结构的变动对于税收成本和企业利润的影响以及融资方式的选择在优化资本结构和减轻税务负担成本和企业利润的影响。上市公司的主要融资手段有发行股票或债券,向银行借款等,不同的手段会产生不同的融资成本,此外,资本结构的改变也会影响公司内的融资成本,这同时也影响企业不同的税务负担,如何在融资过程中找到融资成本与税务之间寻求平衡交叉点,要根据不同的企业而定。

不同的公司由于其侧重的业务不同,因此在经营阶段中的纳税筹划也不尽相同。比较普遍的方法有使用涉及进项税务的项目进行税务筹划,对购货运费实施筹划或是使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来实施税务筹划。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税收筹划方案更是多且灵活。

3  产生税收筹划风险的原因及其防范

3.1 税收筹划产生风险的原因

纳税主体在实施税收筹划时,之所以会产生风险,是因为以下几点主要原因。

一是税收的性质使得税收筹划存在风险。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一门法律,它具有无偿性和强制性的性质,强制性意味着依法纳税企业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从这一角度看税务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是不对等的。企业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并不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决定,而是由税务机关认定,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可能存在风险。

二是缴纳税费的角度讲,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企业的税收筹划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但这种合法性是要有税务部门来进行确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会尽可能多的征收税款,防止公司少纳税或不纳税,而从企业自身来讲,企业则想尽可能的少纳税,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此外,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征税的相关部门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这一背景下,往往是税务机关掌握着主动权,来判定企业的税收筹化是否合法,当税务机关对税法的一些规定宣传不到位或是企业对税法及其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而错误地使用税收政策时,企业将会有可能遭受被罚款或是更加多的缴纳税款的税收筹划风险。

3.2 税收筹划风险控制

一是企业要正确认识税收筹划,树立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企业自身所在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都是具有多变性的,这也是使得税收筹划存在风险的因素。除此之外,纳税主体也不应只在意识上考虑到其风险性,而是应从实际出发,建立起一套符合自身实际特点的预警机制,从而降低风险。同时,预警机制应当满足以下几点要求,首次要保证该机制具有收集大量信息的功能不只是企业自身的相关信息,还应包括我国相关的税收政策,税务工作人员对公司税收的认定情况,找出可能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可能因素,已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其次,预警机制还应具备风险控制的特性。当企业的税收筹划存在风险时,该预警机制应该可以迅速发觉,让纳税人或筹划者可以有时间找出对策,消除损失。

二是企业应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理性对待自身的税负。纳税主体有时为了减少公司税务负担,也可能会采取避税的一些措施,而避税的行为却并不都是合法的,同时,我国并不主张不合法的避税行为,甚至是拒绝这一行为。因此,纳税主体或税务筹划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保持理性,防止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潜在损失。

三是企业要有与相关税务部门处理好关系的意识。各个国家都依据自身特点制定实施税法,即使是在一个国家,不同地区的征收和管理形式也会有所差别,这就需要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了解税务部门的要求,使得自身的税收筹划方案可以被认可,以达到降低税务的最终目标。

第4篇

关键词:政策性;税收筹划;政策性税收

Abstract:Thepolicy-typetaxrevenuepreparationisinourcountry''''seconomiclifenewlyemergingthings,isdifferentwiththegeneraltechnicalstratificationplane''''staxrevenuepreparation,thisarticlesaidpolicy-typetaxrevenuepreparationreferringinparticulartoviewinOurcountryExtralargetypeenterprisegroup''''sonekindofnationaltaxpolicystratificationplanetaxrevenuepreparation.Lookingfromthedomesticresearch,becausethepresentourcountrymainlypausesaboutthetaxrevenuepreparation''''sresearchinthetechnicalstratificationplane,tothiskindofspecialpolicy-typetaxrevenuepreparation''''stheoreticalanalysis,generallyspeaking,hasnotarousedtheinterest.Butlookedfromthepractice,sincethemid-1990s,ourcountrycertainlargeenterprisegroupgainedincertainexperienceinthepolicy-typetaxrevenuepreparationpracticeaspect,andhasobtainedthegoodeconomicalachievements.Basedonthis,thisarticlewillutilizethenewsystemeconomicintheelaborationtheanalysistool,keyconductsthepreliminarystudytothepolicy-typepreparation''''sconnotation,basedonthisandproposesthepolicy-typetaxrevenuepreparationlogicandthetechnicalway.

keyword:Policy-type;Taxrevenuepreparation;Policy-typetaxrevenue

前言

政策性税收筹划是指特大型企业集团在不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与国家政府中的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协商,试图改变现有对企业或行业不适用的税收制度,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理财方法。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这种筹划实质上是一种税收制度筹划的创新活动。特大型企业集团发现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从而产生的税收制度创新需求,政府根据这一制度需求对税收制度的供给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制度均衡。政策性税收筹划是一种新的更有效率的税收制度来改进、替代另一种税收制度的过程。这一基本论断是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透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基本依据。

政策性税收筹划起点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政策性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从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因为现有的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差异,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形成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制度需求,从而构成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这一逻辑路径的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参与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不同。政府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税制设计和政策选择。同时,特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税收制度的需求者,有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动机。反映双方利益最大化税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供给,也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然而,由于国家追求税收政策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的目标导向和信息的不完备性,国家追求潜在收益的积极性相对微弱,相比之下,处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对这种潜在收益的追求要强烈和持久。因此,税收制度主体是企业,而国家只不过是名义的税收制度的供给者而已。

政策性税收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从近年来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的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创新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

由于政策性税收筹划是对国家税法制度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与一般性税收筹划相比,政策性税收筹划要艰难得多。根据上述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如下:

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国家税收政策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取向,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政策性税收筹划营建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角度出发,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政策性税收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政策性税收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税制改革的基本意见。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改革方向。

形成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作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体现国家利益,又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完成。

与一般性的技术层面上的税收筹划不同,政策性税收筹划是高层次的筹划,它是在对自身生产特点和产业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其实质是国家税制的改革与创新。显然,这一特征决定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使用范围。一般而言,政策性税收筹划只适应于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这类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具有税收制度博弈的实力。企业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竞争力,而且可以丰富我国税收筹划的理论。

参考文献:

1.李庚寅,胡音。我国税制改革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4.3

2.王兆高主编。税收筹划[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3.蔡昌,王维祝。企业税务筹划策略研究[J].财务与会计,2001.2

4.诺斯。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三联书店,1994

第5篇

关键词:政策性;税收筹划;政策性税收

Abstract:Thepolicy-typetaxrevenuepreparationisinourcountry''''seconomiclifenewlyemergingthings,isdifferentwiththegeneraltechnicalstratificationplane''''staxrevenuepreparation,thisarticlesaidpolicy-typetaxrevenuepreparationreferringinparticulartoviewinOurcountryExtralargetypeenterprisegroup''''sonekindofnationaltaxpolicystratificationplanetaxrevenuepreparation.Lookingfromthedomesticresearch,becausethepresentourcountrymainlypausesaboutthetaxrevenuepreparation''''sresearchinthetechnicalstratificationplane,tothiskindofspecialpolicy-typetaxrevenuepreparation''''stheoreticalanalysis,generallyspeaking,hasnotarousedtheinterest.Butlookedfromthepractice,sincethemid-1990s,ourcountrycertainlargeenterprisegroupgainedincertainexperienceinthepolicy-typetaxrevenuepreparationpracticeaspect,andhasobtainedthegoodeconomicalachievements.Basedonthis,thisarticlewillutilizethenewsystemeconomicintheelaborationtheanalysistool,keyconductsthepreliminarystudytothepolicy-typepreparation''''sconnotation,basedonthisandproposesthepolicy-typetaxrevenuepreparationlogicandthetechnicalway.

keyword:Policy-type;Taxrevenuepreparation;Policy-typetaxrevenue

前言

政策性税收筹划是指特大型企业集团在不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与国家政府中的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协商,试图改变现有对企业或行业不适用的税收制度,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理财方法。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这种筹划实质上是一种税收制度筹划的创新活动。特大型企业集团发现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从而产生的税收制度创新需求,政府根据这一制度需求对税收制度的供给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制度均衡。政策性税收筹划是一种新的更有效率的税收制度来改进、替代另一种税收制度的过程。这一基本论断是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透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基本依据。

政策性税收筹划起点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政策性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从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因为现有的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差异,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形成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制度需求,从而构成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这一逻辑路径的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参与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不同。政府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税制设计和政策选择。同时,特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税收制度的需求者,有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动机。反映双方利益最大化税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供给,也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然而,由于国家追求税收政策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的目标导向和信息的不完备性,国家追求潜在收益的积极性相对微弱,相比之下,处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对这种潜在收益的追求要强烈和持久。因此,税收制度主体是企业,而国家只不过是名义的税收制度的供给者而已。

政策性税收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从近年来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的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创新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

由于政策性税收筹划是对国家税法制度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与一般性税收筹划相比,政策性税收筹划要艰难得多。根据上述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如下:

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国家税收政策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取向,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政策性税收筹划营建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角度出发,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政策性税收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政策性税收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税制改革的基本意见。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改革方向。

形成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作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体现国家利益,又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完成。

与一般性的技术层面上的税收筹划不同,政策性税收筹划是高层次的筹划,它是在对自身生产特点和产业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其实质是国家税制的改革与创新。显然,这一特征决定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使用范围。一般而言,政策性税收筹划只适应于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这类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具有税收制度博弈的实力。企业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竞争力,而且可以丰富我国税收筹划的理论。

参考文献:

1.李庚寅,胡音。我国税制改革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4.3

2.王兆高主编。税收筹划[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3.蔡昌,王维祝。企业税务筹划策略研究[J].财务与会计,2001.2

4.诺斯。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三联书店,1994

第6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利益最大化 有效理财 风险性

税收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根据税法优惠政策的规定或利用税法的漏洞和会计政策的选择,对纳税人的组建、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的纳税事项的事前整体策划和事中巧妙的安排,以达到减轻整体税负和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是企业在既定的纳税环境下,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最优化选择的一种理财活动,是企业最大限度节约成本,谋取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是企业进行税收上的筹划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性,需要以一定的成本来进行规划,而且在筹划的过程中,有可能因为某些不确定的或者是变化的因素而导致筹划的结果与实现确定的目标相偏离,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如何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风险成为新时代背景下许多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将对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的存在风险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相关的解决措施进行初步的探讨,希望能为相关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

一、税收筹划存在风险的原因探析

税收的筹划必须要必须要以合法的形式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这说明税收的筹划必须要紧紧围绕现行的税法和会计政策进行,一旦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政策相违背,带来的损失将是不可弥补的。笔者认为税收筹划过程中,之所以存在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一下几点:

(一)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税收的本质属性,这表明税收的征收是无偿的,以政府的权利为依托,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同时也说明纳税人与政府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纳税是企业的基本义务,企业不仅要依法进行纳税,同时其涉税的行为必须要合乎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企业虽然可以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来规避企业纳税的风险,减少纳税的数量,降低企业的经营负担,但是必须要在政府的现行的税收制度下进行规划,一旦超出了规划的范围,触犯了税收制度的界限,企业将面临更大的损失,另外,税收的固定性明确的规定了征税的程序与内容以及征税的比例,也就是说,企业所需缴纳的税额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随便更改,这些因素总体上决定了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

(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不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明显难以跟上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税收的改革势在必行,而不断的改革则引来了许多难以预料的问题,企业税收筹划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加,风险就会随之增大。

(三)税收筹划主体的主观因素的影响

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扰乱 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就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另外,税收的筹划没有确定的标准,筹划的方案主要是纳税人根据对现行的税收政策以及筹划条件的理解进行确定的,因此主观性较强,完全要看筹划人的筹划能力以及对税收制度的熟悉程度和对本企业经营情况的掌握度,一般而言,纳税人的业务素质较高,对税法、会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比较熟悉,其税收筹划的成功率就会比较高;相反,失败的可能性就会越高。换句话来说,筹划人的认识正确与否是企业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关键。

(四)企业经营环境的复杂性

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因而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但是企业经营的内外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比如国家的税收政策、企业面临的外部竞争地点、投资对象、企业组织形式、利润分配方式等随时都有可能变化,制约着企业内部的决策。这些因素的变动,有可能直接影响到企业能否享有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有可能直接影响到税收筹划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

二、 有效管理和控制税收筹划风险的相关措施探讨

税收筹划是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的,是一种方法与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在这一点上认识不清也很可能会作出错误决定导致企业整体利益的损失, 从而使得整体税收筹划失败。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我国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存在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要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税收筹划中的风险,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下几点:

(一)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降低税收筹划的主观性

虽然说筹划的主体的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筹划的成功与否。但是必须清楚的认识到,规范的会计核算基础是合理规避税收筹划风险的重要前提。筹划主体要进行正确的税收筹划,也必须要依据企业经营的业绩来进行。因此,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要正确的反映出影响税收筹划的相关因素,比如企业经营的市场大体情况的变化,商品价格的变动以及商品质量等,要做到这一点,企业的会计核算基础必须要规范,反映出的会计信息必须要客观,以减少筹划主体的主观性。另外,税收筹划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标准,重要的依据也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企业一定要重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为税收的筹划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二)企业应该要随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

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变化,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而国家税收的政策是不断调整的,因此,企业税收的筹划必须要不断的关注国家税收政策以及税收法律的变动,广泛的收集与企业发展相关的税收信息以及国家作出的一些税收政策的决定,合理的判断国家经济发展的方向,以不断调整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案,及时应对国家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保证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三)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外部经营的环境时时都在变动,也就意味着企业税收筹划的条件也在时时的变动,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能够帮助企业有效的应对各种突发状况,提高企业应对外部风险的能力,合理地控制企业税收筹划中的风险因素。笔者认为,一般而言,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预警机制应该要具备几下几个功能:及时收集有效信息的功能。税收筹划出现偏差的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来自于企业信息的不对称,没有及时了解到企业经营的市场状况以及各种税收政策的变动,因此,税收筹划预警机制必须要能够及时的收集各种有效的财政税收信息;潜在风险预知功能;除了能够收集到有效信息之外,风险预警机制应该要能通过对相关信息的分析,及时的判断出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以便筹划主体能够及时的消除潜在的危险。风险管理功能;当税收筹划发生风险时,该系统要能及时查处风险产生的根源,制定有效的措施,将损失降到最小。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税收筹划与避税存在本质的区别,它是企业在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范围内进行有效理财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前税收筹划风险是一个较新的研究课题,其涉及面广,难度较大,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筹划过程中的风险对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也是当前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难题。本文主要对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风险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对解决的措施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希望能为相关的研究提供部分有效的价值。

参考文献:

[1]过燕琴.现代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分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2.1:113-114

第7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风险成因分析 风险控制管理

一、税收筹划风险的概念

税收筹划风险,就是指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时,由于各种难以预料和控制的原因存在,使得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得到的实际利益与预期利益发生相背离,从而导致利益的不确定性。税收筹划通常是在税法规定的边缘操作,而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这必然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同时我们还可以知道税收筹划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客观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都是引起税收筹划风险的原因。第二,无论是纳税人自行设计筹划方案还是通过于筹划中介完成,税收筹划风险的主体都是纳税人本身。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成因分析

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预先性的特点。未来的不确定性导致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面临着各种风险,因此这种预先筹划性与项目执行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之间的矛盾是税收筹划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这种不确定性既可以是主观估计的误差,也可以是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企业只有对于各类风险的成因进行系统的研究,才能保证有效降低风险,进一步实现盈利的发展目标。

三、税收筹划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税收筹划面临很多的不确定性以及不断变化的规则制约,因此其风险更难以控制,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损失,所以建立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和控制系统是非常必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是需要采取必要的风险评估、风险分析等手段制定的一系列的风险控制规避策略,已达到风险损失最低的税收筹划管理活动,它不是一个单一的工作,是需要多方面、多系统的角度来思考的系统。我们可将风险防控主要划分为三个阶段:筹划前预防、筹划中控制、筹划后评价与处理。

1.税收筹划风险防控——筹划前防控

在税收筹划工作启动时就必须做好对风险的预防工作,那就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并尽可能收集掌握与此次筹划方案相关的各种信息加以分析和管理,与此同时做好筹划方案实施人员的管理,使企业在最基础的层面预防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以保证涉税事项可以达到涉税零风险。

2.税收筹划风险防控——筹划中防控

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筹划中控制是指税收筹划在设计选择和执行阶段而进行的风险控制。它需要税收筹划人员在筹划过程中以风险量化思想为指导核心,对风险进行预测和控制。

这个阶段总体体现在监管和控制。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应处于监控之下,必要时还可对筹划方案进行修正。这种方式可以动态地反映风险管理状况,并使之根据条件的要求而变化。监控是通过持续的管理活动来监督的,而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一个方面,因此从总体战略中对其进行监控。其监控主要包括纳税内部监控和纳税外部监控两方面。内部纳税监控是指纳税人从企业内部对筹划风险进行监控,内部纳税监控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税收筹划方案的风险大小。外部纳税监控主要是利用国家相关机构例如审计机构、税务部门等对税收筹划风险进行监督。

3.税收筹划风险防控——筹划后评价与处理

税收筹划风险防控的最后一个阶段,也就是在筹划方案执行完成后,对筹划方案的进行绩效评估并对产生的筹划最终结果的处理。通过这个阶段,有利于企业总结经验教训,对下一次的税收筹划决策进行预测作用,使企业税收筹划的水平不断提高。

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第一,成本效益分析。进行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在保证税收筹划收益大于成本的情况下,才能体现经济有效性。第二,依法纳税程度评估。依法纳税程度是用一个指标来衡量纳税人遵照税收政策正确缴纳的税款额与违法违规所受到的罚款额之比,此比例越小,纳税合法程度越小,反之,纳税合法程度越高。第三,税收负担的衡量。税收负担对企业的税收筹划而言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它显示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最终实施结果会改变企业的税收负担率,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会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率。

四、结语

第8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企业都发展了起来,其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企业税收筹划也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么,什么是税收筹划呢,其实,到现在税收筹划都没有一个准确清晰的概念,不同的人对税收筹划有不同的看法和见识,因此,许多人对税收筹划的概念都存在很大的不同,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一种经济行为。然而,我国企业税收筹划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因此促进我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并且提高我国企业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二、企业税收筹划开展的意义

(一)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税收筹划的意义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许多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筹划使企业达到绝对减少税额负担、相对减少税收比例、延缓纳税时间。从而达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其天性。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不仅要求总收入大于总成本,而且要求总收入与总成本之间的差额最大。在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要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使总成本最小化。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为了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将减轻税收负担作为一个重要的方式,从某个意义上来说,企业是税收筹划最大的受益者,税收筹划的最大功效是满足了企业降低纳税成本的需要[1]。

(二)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少逃税行为

企业要想进行税收筹划,只有深刻理解、掌握税法,才能领会并顺应税收政策导向,做出理性抉择。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经济占统治地位,国有企业统收统支,“大锅饭”效应较为普遍,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使得企业和个人或不关心税制,对其中条例不闻、不问、不懂;或全凭人情关系,以言代法,以言代税,税收意识淡薄。企业纳税筹划是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进行,这样就有效地规避了税务风险,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

三、目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对税收筹划的概念模糊

对于税收筹划,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以纳税人或单位企业在法律经济认可的范围内,积极响应政府的税收政策,通过预先安排或筹划的税收财务方案实现减税获得经济利益的过程这种说法为标准。但很多企业在税收筹划的理解上众说纷纭,产生歧义,甚至有些企业或个人歪曲税收筹划的真实含义,造成税收市场的不稳定和困恼。表现在某些企业和纳税人认为的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逃税,违背了法律,是对国家产生危害的潜在因素。另一方则认为企业税收筹划是真正以企业利益,国家发展为出发点,但实际操作起来却不是那么奏效。一些税收机关对税收人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表示不太信任,其中重要的原因是有很多企业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背地里却做出违背国家利益的事情。使得越来越多的税务机关不愿进行税收筹划工作,这样就从根本上制约着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2]。

(二)税收环境不完善

我国税收筹划措施实施工作自开展以来,在有效渠道完成税收工作的企业逐渐减少,我国关于税收法律的制定不健全,有很大的漏洞,监管部门在税收工作方面责任重大,但疏于管理,奖惩力度不够大,企业税收法制贯彻教育得不够深入人心,许多税务机关人员税收管理意识淡薄,账务检查整理能力不强,导致很多税收账单条款不明所向,这也容易给纳税企业或个人提供偷税逃税的契机,使得税收筹划工作难以施展开来。

(三)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内容不明确,缺乏专业人才

在大肆宣扬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过程中,不少企业在税收筹划并没有做长远打算,只考虑到眼前的单方面利益,而忽略了整个企业全部的运转和调控,各个部门、从属机构中需要考虑到的税收筹划问题是不一样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在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上做详细的合理的分析,以最大程度较少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公司利益最大化。另外,我国现如今面临着税务人才严重匮乏的问题,税务工作所已经很久没有注入新鲜的活力,急需大批专业税务人才。而现实当中的税务人才,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普遍较低,并且对于国家新颁发的各项财务税收政策不太主动去学习,在税收实施的过程中,很多情况下都表现得不太专业和规范,不具备专业税收筹划的资质,着重培养这方面的人才也是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任务[3]。

第9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节税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而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企业在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税法的同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既是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

1 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充分、正确地运用税收筹划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纳税意识增强、纳税观念提高、纳税方法成熟、纳税效益明显的一个标志,不仅有利于纳税人降低风险提高收益水平,而且有利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税收工作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同时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也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 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纳税人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充分运用优惠政策,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取消没有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可避免和减少企业现金的流出量,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量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量的目的。同时,还可以延迟现金流出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3 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纳税人通过对投资与经营税收政策研究的过程,通过对不同税法条款运用的分析比较,使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筹划得当,可以达到资金、成本和利润的最优效果,减轻税负,减少资金流出,增强竞争力,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

二、税收筹划的原则

1 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偷逃税收也可减轻纳税人负担,但显然是不合法的。

2 稳健性原则。一般而言,节税的收益越大,风险也越大。节税收益与税制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紧密相连。税收筹划要在节税收益和节税风险之间进行权衡,以保证能够真正取得财务利益。

3 便利性原则。当纳税人可选择的税收筹划方案有多个时,应选择简单、容易操作的方案。能够就近解决的,不舍近求远。

4 节约性原则。税收筹划会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尽量使筹划成本费用降低到最小程度,筹划效益达到最大程度。

三、如何做好税收筹划

1 牢固树立诚信纳税意识。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税收筹划的权利与企业的其他权利一样,都有特定界限,超越这个界限就不再是企业的权利,而是违背企业的纳税义务,就不再合法,而是违法。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相互转换:当税法中存在的缺陷被纠正或税法中不明确的地方被明确后,企业相应的筹划权利就会转换成纳税义务。如超额累进税率改为固定比例税率后,纳税人利用累进级距的不同税率而进行的筹划就不存在了;当税法或条例的某些条款或内容被重新解释并明确其适用范围后,纳税人就可能不再有享筹划的权利;当税法或条例中的某些特定内容被取消后,税收筹划的条件随之消失,企业的筹划权利就转换为纳税义务。因而,要避免涉税法律风险,切实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应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及国家政策。

2 做好税收筹划基础工作。首先,要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设置真实完整的会计账簿,编制真实客观的财务会计报告,不仅是依法纳税、满足税务管理的基本需要,又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其次,由于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进而对一些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控制,因此必须建立科学严密的审批机制,实行科学化决策,才能使企业税收筹划走入正轨。另外,要加强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企业要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树立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并在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通过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寻找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制定有效措施遏制税务筹划风险。

3 建立税收筹划信息系统。任何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税收法律环境下,以企业收集到的信息为基础制定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因此税收筹划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它需要输入信息的刺激,在占有大量客观材料的基础上才能形成。这就意味着要搞好企业税收筹划,必须有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传递系统和税收筹划数据库,以实现税收筹划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相关适度性要求。

4 掌握税收筹划基本方法。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很多,可以分为优惠型税收筹划方法、节约型税收筹划方法、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筹划方法等等。优惠型税收筹划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掌握取得税收优惠政策所必须的条件;争取税务部门的认可。节约型税收筹划着眼于减少和避免税金的重复支出,调整和取消税金重复支出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筹划。主要是掌握和理解税制要素规定、解释,避免因认识的错误而受到处罚造成损失。另外,由于各税种的应纳税额都是通过会计核算的结果加以纳税调整来确定,凡是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会计处理方法或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核算的结果就是应纳税额,因此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也可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企业在进行具体筹划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综合权衡,可将以上方法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理想的效果。

5 综合考虑税收筹划方案。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税收筹划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首先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这是由于各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某种个税税基的缩减可能会致使其他税种税基扩张。因而税收筹划既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其次,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项目投资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纳税人整体利益的增加。如果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的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即便是某种税收筹划方案能使纳税人的整体税负最轻,但并非纳税人的整体利益最大,该方案也应弃之不用。例如,如果向纳税人提供一份税收筹划方案,可以使他免缴全部税款,前提是要其把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以下。这项税收筹划方案一定会遭到拒绝。因为该方案的实施,虽然能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降为零,但其经营规模和收益也受到了最大的限制,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纳税人或中介机构开展税收筹划应综合考虑,全面权衡,不能为筹划而筹划。由于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因此,每个企业都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和安排,利用税收优惠及弹性,因时、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方案,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操作上行得通,用发展的眼光权衡得失,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实现直接减轻税负,尽可能地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第10篇

美国知名大法官汉德曾说过:“法院一再声称,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么做,不管他是富翁,还是穷光蛋。”这种观念,正逐渐被中国政府和企业所接受。作为实现低税负的一项专业活动,税收筹划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关于税收筹划,有众多的理论问题需要探讨,本文从宏观角度探讨以下五个主要问题: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二、税收筹划的前提;三、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四、税收筹划与偷、避税的关系;五、税收筹划不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的合法行为。由于税收筹划在客观上可以降低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又被称为“节税”。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企业要走出国门,进行跨国投资,在哪个国家办企业,就应了解哪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以决定是办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如果这个国家税率较低,就可以设立子公司;如果税率较高,则可以考虑办分公司,这就是税收方案的选择问题,实际上就是一项税收筹划活动。在西方的大公司里,一般都设有税收筹划的专门机构,它的税收筹划人员每年可以给公司节约一笔数额可观的资金。目前,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有专门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在我国,税收筹划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同时也蕴藏着重要的商机。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二十年里,税收筹划将逐渐成为中国的一项“朝阳产业”。

(二)税收筹划的特征

从税收筹划的产生及其定义来看,税收筹划有以下五个主要特征:

第一,合法性。税收筹划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选择行为,是完全合法的。不仅是合法的,在很多情况下,税收筹划的结果也是国家税收政策所希望的行为。我们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而不能通过违法活动来减轻税负。

第二,选择性。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如针对某项经济行为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或者完成某项经济活动有两种以上方案供选用时,就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通常,税收筹划是在若干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案。例如,企业对于存货的计价,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零售价法等,企业应对物价因素、税法规定进行综合考虑、权衡,以确定最佳纳税效果。

第三,筹划性。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可以通过事先的筹划安排,如利用税收优惠规定等,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从税收法律主义的角度来讲,税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从理论上讲,应该纳多少税似乎也应当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但法律所规定的仅仅是税收要素,即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税收减免等,而无法规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也就是说,法律无法规定纳税人的税基的具体数额,这样就给纳税人通过适当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来减少税基提供了可能。由于纳税人所筹划的仅仅是应税事实行为,并没有涉及法律规定的税收要素,因此,税收筹划与税收法律主义是不矛盾的。

第四,目的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收成本,从而增加资本总体收益。具体可分为两层:一是要选择低税负,低税负就意味着低成本,高资本回收率;二是推迟纳税时间,取得迟延纳税的收益。这里要注意的是,不能仅仅考虑某一个税种,而要从企业的总体税负考虑,否则就可能出现在某一个税种上减轻了负担,而在另外一个税种上增加了负担,总体上没有获得任何税收利益,甚至还加重了企业税收负担的情况。因此,从整体角度进行税收筹划是非常必要的。

第五,机率性。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涉及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时,税收筹划的经济效益也是一个预估的范围,不是绝对数字。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尽量选择成功概率较大的方案。从地域范围来划分,税收筹划可以分为国内税收筹划和国际税收筹划。国内筹划是针对本国税法进行的,主要考虑的因素有税种的差别、税收优惠政策、成本费用的列支等。国际税收筹划则要考虑不同国家、国际组织的税法规定,相关国家的税收协定等。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之间进行贸易,就要熟悉美国的税法规定,如美国的网上交易实行零税率,如果我们不了解,就无法据此进行税收筹划活动。在实务中,我们还应关心一些法律前沿和技术前沿问题,以更好地设计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

二、税收筹划的前提

税收筹划并不是在任何条件和环境下都可以进行的。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税收筹划,就是因为尚不具备税收筹划的条件。然而,随着税收法治的逐步完善以及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不断增强,我国已初步具备了税收筹划的条件。

(一)税收法治的完善

税收法治是实现了税收法律主义以及依法治税的一种状态。税收法治完善的基本前提是税收立法的完善。这是因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则一方面无法确定自己所进行的筹划是否属于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另一方面,纳税人往往通过钻法律的漏洞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而没有必要耗费人力、物力进行税收筹划。

(二)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纳税人权利保护也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因为税收筹划本身就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税负从轻权的体现。税收是国家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具备法定税收要素的人所作的强制征收,税收不是捐款,纳税人没有缴纳多于法律所规定的纳税义务的必要。纳税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税负最轻的行为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也是自由法治国中“法不禁止即可为”原则的基本要求。如果对纳税人权利都不承认或者不予重视,那么作为纳税人权利之一的税收筹划权当然也得不到保障。世界税收筹划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是纳税人权利保护比较完备的国家,而纳税人权利保护比较完备的国家也都是税收筹划比较发达的国家。

我国的税收筹划之所以姗姗来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重视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得到整个社会的鼓励与支持。应当看到,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水平在不断提高,因此,税收筹划也必将在纳税人行使自己权利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

三、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税收筹划是一项经济价值巨大、技术层次较高的业务。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政府与企业均能从中受益。对企业而言,有可能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对政府来讲,则有助于体现税收法律及政策的导向功能,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

尽管税收筹划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综合工作,但在筹划过程中,还应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

1.账证完整原则。完整的账簿凭证,是税收筹划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如果企业账簿凭证不完整,甚至故意隐藏或销毁账簿凭证,就有可能演变为偷税行为。因此,保证账证完整,是税收筹划的最基本原则。

2.综合衡量原则。企业税收筹划要从整体税负来考虑:应同时衡量“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税收筹划的本意在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把税收成本作为一项重要的成本予以考虑,而不是一味强调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不考虑因此有可能导致的企业其他成本的增加。因此,如果某项方案降低了税收负担,但增加了其他的成本,比如工资成本、原材料成本或基本建设成本等,则这种方案就不一定是最理想的方案。

3.所得归属原则。企业应对应税所得实现的时间、来源、归属种类以及所得的认定等作出适当合理的安排,以达到减轻所得税税负的目的。税法对于不同时间实现的所得、不同来源的所得、不同性质的所得所征收的税收往往是不同的,因此,如果企业能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进行所得的安排,就有可能实现降低所得税负担的目标。

4.充分计列原则。凡税法规定可列支的费用、损失及扣除项目应充分列扣。充分列扣一般有四种途径:一是适当缩短以后年度必须分摊的费用的期限,如可对某些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法,缩短无形资本摊销期限;二是以公允的会计方法增加损失或费用,如在通货膨胀较严重时期,可对原材料的成本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三是改变支出方式以增加列支损失和费用;四是增加或避免漏列可列支扣除项目。充分计列原则所减轻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税负,因为企业所得税是对净所得征税,充分计列了各种费用、损失和扣除项目就相应降低了应税所得和企业所得税,也就达到了税收筹划的目的。当然,这里所谓的“充分”是指在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内,而并不是说企业可以任意地“充分”,否则就可能演变为违法避税或者偷税。

5.利用优惠原则。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规定进行税收筹划,所达到的节税效果很好,而且风险很小,甚至没有什么风险。因为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国家所鼓励的行为,是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因此,其合法性没有问题。比如,现在开发中西部地区有税收优惠,企业可以把一部分产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以利用税收优惠,获得税收收益。

6.优化投资结构原则。企业投资资金来源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部分。税法对负债的利息支出采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办法,而对股息支出则采用税后利润中扣除的办法。因此,合理地组合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资金在投资中的结构,可以降低企业税负,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收益。

7.选择机构设置原则。不同性质的机构,由于纳税义务的不同,税负轻重也不同。税收筹划要考虑企业组织形态。如母子公司分别是纳税主体,分公司要缴纳20%预提所得税,子公司所得税率为33%.企业拟在某地投资,是设立总公司还是分公司,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需要慎重考虑。

8.选择经营方式原则。经营方式不同,适用税率也不一样。因此,企业可灵活选择批发、零售、代销、自营、租赁等不同的经营方式,以降低税负。

以上基本原则需要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综合考虑、综合运用,而不能只关注某一个或某几个原则,而忽略了其他原则,否则就可能顾此失彼,最终达不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另外必须强调的是,以上基本原则都必须在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内,或者说合法原则是最初的原则也是最后的原则。

四、税收筹划与偷、避税的关系

(一)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关系

税收筹划与偷税存在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违法的。偷税是有意采取欺骗手段违反税法来逃避应缴税款,采取的手段有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这种行为违背了税收法律主义,是税法所禁止的行为,偷税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对多种纳税方案(其中任何一个方案都是法律允许的,起码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进行比较,按税负最轻择优选择,不仅符合纳税人的利益,也体现了政府的政策意图,是税法所鼓励与保障的。

(二)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则复杂一些。我们认为,避税和税收筹划两者的关系是一种属种关系,即避税包括税收筹划。避税可以分为合法避税和非合法避税两类。合法避税是指符合政府税收立法意图,以合法的方式比较决策,避重就轻,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判断避税是否合法的依据就在于政府是否承认纳税人有权对自己的纳税义务、纳税地点进行选择。合法避税就是税收筹划。非合法避税就是指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避税包括了税收筹划。

五、税收筹划不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其涉及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使得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筹划者如有不慎,就会使筹划活动由合法走向非法,从而演变为偷税、漏税、欠税及骗税行为,并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非法税收筹划行为的性质及后果,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11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新理念

Abstract:Themodernbusinessfinancemanagementisinamodernbusinessmanagementsystem''''svaluemanagementsystemmanagementsystem,seepstoenterprise''''seachdomain,eachlink.Thetaxrevenueasthemodernbusinessfinancemanagement''''simportanteconomicenvironmentessentialfactorandthemodernbusinessfinancedecision-making''''svariable,totheconsummationbusinessfinancecontrolsystem,achievesthebusinessfinancemanagementgoaltobeveryimportant.Therefore,embarksfromthetaxrevenuetothebusinesseconomicdevelopment''''sinfluence,intheresearchmodernbusinessfinancemanagementrealizesthetaxrevenuepreparationtohavewidespreadandtheprofoundsignificance.

keyword:Taxrevenuepreparation;Modernenterprise;Financialcontrol

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1)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2)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3)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三)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四)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五)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二、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一)税收理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二)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开拓了空间。现代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能降低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经济行为,这要求税收制度能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选择空间。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作了肯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

第12篇

我国正处在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须在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但同时,企业又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最终目标。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税法许可下,利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设计筹划,尽量使自己的纳税负担最轻,减少企业成本支出,已经成为企业一种自然而然的理财行为。

一、税收筹划的相关理论

(一) 税收筹划的概念分析

国际财政文献局对税收筹划表述为:税收筹划是使一个人的经营和(或)私人事务交纳尽可能少的税收的安排。

税务专家E.A.史林瓦斯在其编著的《公司税务筹划手册》中说:“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收己成为一个重要的环境要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美国南加州W.B.梅格斯博士认为:税收筹划是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交纳尽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以称之为税收筹划……少交税和递延交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

从以上的定义中,我们可以总结出:(1)税收筹划的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纳税人;(2)税收筹划的过程或措施必须是科学的,必须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并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心安排,才能达到;(3)税收筹划的结果是获得节税收益。只有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说是税收筹划。

(二) 偷税、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

偷税的客观特征表现为违反了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采取隐瞒、欺骗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主观特征表现为故意的心理状态,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依法应当纳税,而有意逃避缴纳税款。因此,偷税具有非法性和欺诈性,是法律所禁止的,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它是通过钻法律的空子来达到税收利益的目的,虽有悖于社会道德和国家的税收政策,但国家却不能以法律手段来加以制裁;相比之下,税收筹划与偷税和避税有很大的差别,首先,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行为,其次,税收筹划是国家提倡的,它不但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而且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增加企业价值。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受一些条件限制的,企业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的顺利进行。

具体来说,税收筹划具有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前提是所有筹划必须合法。在形式上,它要以现有的法律规范为依据:企业的筹划行为必须和税收法律相关要求一致,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所设计的筹划活动被税务征管部门认可,否则将会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在执行中,又要顺应国家的立法意图:国家会针对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给予相关行业和地区一些优惠政策,吸引投资。

(二)整体筹划、综合收益最大化原则。企业是为了获得整体经济利益进行税收筹划而不是为了某一环节的税收利益。整体筹划原则要求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另外,税收筹划不是单纯的以降低本期税收负担为目标,必须充分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可以用纳税额折现后来比较分析。综合效益最大化是指纳税人不仅要考虑当前税收利益,还必须考虑未来税收利益;不但要考虑纳税人的短期利益,而且要考虑企业的长期利益。

(三)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断其是否可行。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在实际筹划时,不能单纯考虑税收成本的减少,而忽略由于筹划方案的实施而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明确采用该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时,进行税收筹划才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