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2 17:10: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税收税务筹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国际税收筹划的特点
(一)风险性
国际税收筹划与国内税收筹划相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以下两点:(1)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在税务筹划方面,预算结果会对筹划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如果预算结果的准确性比较低,则很容易造成企业税收筹划失败。(2)世界各国对于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界定并不同意,而且各个国家对此还具有一定的差异,在税收筹划中如果不符合国家法律,则会被定义为违法行为,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
(二)复杂性
国际税收筹划的复杂程度比较高,而且系统性比较强,在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多种税收差别,而且还需要考虑各个国家对于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以及各个国家的国情,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任何失误都可能会造成税收筹划工作失败。
(三)合法性
跨国公司在税收筹划中需要严格遵循各国税法,并通过利用各国税收差异制定最低合法纳税方案,避免出现避税或偷逃税的问题,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专业性
跨国公司国际纳税筹划的智能性比较强,对于纳税筹划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专业技能要求比较高,要求其能够精通跨国公司所在国家的国情和税法;熟练掌握跨国公司所在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熟练跨国公司的所有业务环节与纳税筹划之间的联系;不仅能够有效控制企业财务风险,而且还能够采取合法方式尽量降低纳税额。
二、国际避税港税收制度模式
(一)“免征所得税”模式分析
“免征所得税”模式主要有三种,包括“仅征某项所得税”、“免征直接税”以及“免征境外所得税”。其中,第一种模式指的是,根据跨国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实际情况,对企业征收所得税,而对于个人而言,则不需要征收所得税。第二种模式指的是,如果跨国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税收法不完善,或者税种的覆盖面比较低,则间接税较少,当地政府一般不需要向跨国企业征收税务。第三种模式指的是,跨国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仅仅对海外部分征收税务,对于境外部分,则不需要征收税务。
(二)“低税率”模式分析
对于“低税率”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两种模式,分别为“低所得?和一般财产税税率”以及“境外所得适用低税率”。其中,前者指的是跨国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在所得税方面征收量比较少,另外,后者指的是跨国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拥有居民税收管辖权,但是,在对境外部分税务方面,则远低于境内标准。
(三)“优惠政策”模式分析
“优惠政策”模式在一些发达国家被广泛应用,转变避税港概念,其主要吸收外国资本,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经营方式,还可以有针对性的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
三、跨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方法分析
(一)培养良好的税收筹划意识
在跨国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税收所得利益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优化跨国企业税务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跨国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苹果公司、宜家集团等都是十分著名的跨国企业,这类跨国企业税务管理水平比较高,并且其税收利益也是企业经营效益中的关键。跨国企业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有本质区别,税收筹划的基础是符合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区域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现如今,我国跨国企业数量逐渐增多,但是对于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以及工作水平却远低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在跨国企业经营中,会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并聘请专业的税务管理人才。对此,新时期,我国跨国企业应该明确意识到税务筹划管理的重要性,并积极吸取发达国家跨国企业税务筹划管理的宝贵经验,弥补自身不足,提高税务筹划管理水平,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跨国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时刻关注环境变化,降低筹划风险
跨国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不仅能够获得经济利益,而且也需要面对很多风险:(1)国际环境复杂多变。2015年,税基侵蚀以及利润转移(BEPS)项目正式实施,其重点在于实质经营活动,要求提高跨国企业生产经营的税收透明度。2016年,欧盟正式推出避税“一揽子方案”,要求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应该加强对于跨国企业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由此可见,在跨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其所面临的国际环境是复杂多变的,各个国家对于跨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税务筹划风险逐渐增加。(2)跨国企业税收筹划所需时间比较长,税收筹划结果预期往往是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而且在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需要付出大量成本,如果方案设计不合理,则会造成严重损失。因此,跨国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时,应该注意,合理采用避税方法,确保符合跨国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
(三)合理利用多种税收筹划办法
由于国际形势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跨国企业税收筹划需要面临较大风险,但是,国际税收筹划也具有灵活性特征。比如,可以利用某一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实际税率,然后再通过避税天堂转移企业经营利润,避免本国纳税。另外,也可以设立专门的金融公司,合理规避预提税。需要注意的是,跨国企业在对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以及税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时,必须确保符合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关于税收筹划方面的规定,并灵活运用多种税收筹划办法,这样才能有效提高税收筹划水平,并确保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四)利用国际租赁纳税筹划
在跨国公司经营中,国际租赁是减轻税负十分重要的办法,通过应用国际租赁是,不仅能够获得纳税优惠,而且还可以使租赁企业采用支付租金尽量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企业纳税额,由此可见,通过利用国际租赁,有利于跨国公司纳税筹划。国际租赁形式主要有两种,即辗转租赁形式以及将直接投资转为租赁形式,其中第一种指的是通过一个设在高?国的总部公司购置资产,然后再以最低租赁价格给一个设在国外低税国的企业,而国外企业再通过最高租赁价格给另外的高税国的关联企业,在此过程中随着租金费用的转移,将在高税国所得向低税国转移,并且分别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多次提取折旧,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纳税额。第二种指的是将直接投资转变为租赁,原先由总公司直接投资给子公司的资产可以转变为租赁形式,从而有效增加子公司费用支出,减少企业纳税额。
(五)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
在跨国公司税收筹划中,会计处理方式的合理性能够对应纳税额以及会计利润造成较大影响,因此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过程中,应该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式。跨国公司必须明确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会计制度及会计办法,这样才能够以合法方式合理应用会计方法,降低公司税负,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比如,如果跨国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免征所得税,则企业可以将将流动性收益转变为资本性收益;另外,跨国企业可以采用提前确认收益结算时间的方式,有效延期纳税。除此以外,还需要注意如果物价上涨,则在进行存货核算时应该选择后进先出法,而在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计算法方面,应该在符合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法律的基础上,采用加速折旧的计算方式,从而延缓纳税。
【关键词】企业 税收筹划 探讨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专业的税务专家,在现行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用好、用活、用足各项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使企业的应税行为更加合理、更加科学,从而实现减轻税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由于税收筹划以遵守税法为前提,又多以选择最优方案的方式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它的方法体现在它的筹划,归纳起来就是“三性”: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
二、企业理财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够全面
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理解比较模糊,甚至存在较大的分歧。一部分人认定税收筹划就是偷逃税款,是背离国家收税意图的,是国家税法所不允许的,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有一部分人对税收筹划的态度很谨慎,他们担心在我国的税收环境下,税收筹划能否真正起到作用。对于这两种观念的出现,使得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的脚步比较缓慢。我国现阶段不少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只考虑到单个税种的筹划,没有从整体考虑企业的税负。导致很多企业只在某一个税种上减轻了税负,但企业整体税负并没有得到减轻。由此可见,企业对税收筹划策略的理解不明确,也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税收筹划专业人才和机构市场供应缺乏
(1)缺乏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目前我国税收筹划专业人才还处于短缺的状态。企业很少有专职税收筹划工作人员或内部财税工作人员税务知识有限,综合分析能力不够,掌握国家政策不够全面,不少内部人员进行税务筹划时对税务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而造成风险。税收筹划需要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没有事后补救的机会。因此,税收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收方面的知识,同时也要具备财务方面的知识。对企业筹资、经营以及投资活动也要有全面的了解,只有这样全方位的人才才能将税收筹划工作做好。
(2)税务机构规模不大,市场供应缺乏。我国目前以事务所为代表的税务机构虽然多达几万家,但规模以小型居多,而且专业人才匮乏,领军人才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普遍偏低,疏于学习国家最新颁布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准则,所以中小型税务机构真正从事税收筹划的业务很少,有的也仅仅是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税务咨询业务,咨询内容多以纳税申报及税务条款如何遵守居多。
(三)企业对税收筹划的风险估计不足
税收筹划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它是一项同时涉及税收、金融、法律、管理及会计等众多领域的系统性工作,它要求税收筹划人员掌握多方面的知识,如税法、会计、管理等方面,而且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的理财行为,处在错综复杂而又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现实环境中,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必须要保证准确无误,一旦出现失误或偏差都会造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若风险防范意识不高,稍不注意便有可能使企业陷入税收筹划的风险之中。目前企业对税收筹划风险的重视远远不够,风险防范意识并不高。
三、企业理财中税收筹划的对策
(一)提升税收筹划意识,建立健全税收筹划组织
目前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缺乏正确的认识,筹划意识淡薄,存在众多的观念误区与应用误区。政府与税务机关应借助媒体、自身开办的税务培训活动、专家讲座、社会舆论等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褒扬积极合法的筹划行为,谴责消极违法偷逃税行为,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权力,使人们对税收筹划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提升税收筹划的意识,使纳税筹划与税收政策导向相一致。纳税筹划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这是由于各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某一税种税基的缩减可能会致使其他税种税基的扩大。因而,税收筹划需要权衡的东西很多,不单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一定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切勿为了筹划而筹划。
(二)培养税收筹划人员和机构的灵活性
(1)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企业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实现税收筹划人员人文素质和业务技能的双向提高。同时也要加强财务部门人员的素质的提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财务人员对税收方面知识的学习,掌握相关税法知识,将涉税事项、涉税环节纳入筹划方案,避免将纳税筹划引入偷税的歧途,严格分清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得将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纳入筹划方案;同时多加强与税收筹划专门服务部门的合作,以提高本企业财务人员实施税收筹划的能力。
(2)税务机构的市场化.税收筹划由于专业性较强和对企业管理的水平要求较高,仅靠企业自身筹划推动其普遍发展还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具有一定难度,因此推动税务业的市场化是税收筹划在我国获得普遍发展的最有效途径之一。税务机构应从自身找原因,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另外要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职业道德。只有使税务业真正走向市场,规范运作,税收筹划才能真正为市场经济服务。
(三)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
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的税制、税法、相关政策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会不断地调整或改变,这就要求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保持适度的灵活性,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重新审查和评估税务筹划方案,适时更新筹划内容,评价税务筹划的风险,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转嫁风险,比较风险与收益, 使纳税筹划在动态调整中为企业带来收益。
参考文献:
[1]朱美芳.企业税收筹划应用的几点思考[J].会计之友,2010,(7).
[2]范秀超.纳税筹划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J].经济视野,2013,(17).
【关键词】税收筹划 必要性
美国著名文学家、政治家弗兰克林说过: 人的一生有两件事不可避免:死亡与纳税。可见,税收在人的一生中有着重要的影响,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如同纳税与人的关系,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人站在企业战略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涉税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管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企业涉税管理。
一、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
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法,不违法要求懂法。所以,正确认识税收是税收筹划的前提。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而企业做开发、做生产、做销售,其最终的目的不仅是追求利益,而且还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我国的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税款则是企业必须要无偿支出的资金。针对这一点,企业就会想尽办法少缴税、迟缴税或者免税,而税收筹划也因此而来。
二、税收筹划的目标
实现涉税零风险。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筹划,使自己处于一种涉税零风险状态。
纳税成本最低化。纳税人对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是税务筹划产生的最初动因。纳税人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前提下,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不仅要求总收入大于总成本,而且要求总收益与总成本之间差额的最大化。
获得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延缓到以后年度缴纳,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是税务筹划目标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帮助企业实现财务目标。既然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那么提高纳税人的经济效益就理所当然是税务筹划目标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元素。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治税不仅要求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地交纳税款,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合理、合法地征收税款。
三、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必要性
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运用税收杠杆可以弥补和纠正市场机制的缺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落实。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增加国家外汇收入。有利于税务业的发展。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税务筹划与纳税意识的这种一致性关系体现在:税务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是与包括税制改革在内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企业纳税意识强与企业进行的税务筹划具有共同点,即企业税务筹划所安排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税法条文和立法意图或者不违反税法,而依法纳税更是企业纳税意识强的应有之意。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和前提,会计账表健全、会计行为规范,其税务筹划的弹性应该会更大,它也为以后提高税务筹划效率提供依据;同时,依法建账也是企业依法纳税的基本要求。降低纳税风险。企业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总是以“受益原则”来衡量它是否应该缴税。无论税制本身制定得如何公平与合理,对个别企业而言,纳税作为一种直接的现金支出,意味着其当期既得经济利益的损失。虽然企业会因纳税而享受到公共福利,但这些福利既非对等也不易量化,给讲究“等价交换”的企业的感觉便是纳税“吃亏”,所缴纳税款越多,企业的税后利润,即所有者的可支配收入就越少。这种客观存在的经济利益刺激必然促使企业去想方设法地减轻税负。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纳税,就意味着花少量的费用获得同样的法律认可和国家法律保护,同时税收筹划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税法陷阱是税法漏洞的对称,税法漏洞的存在,给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机会;而税法陷阱的存在,又让纳税人不得不小心,否则会落入税务当局设置的看似漏洞,实为陷阱圈套。纳税人一旦落入税法陷阱,就要缴纳更多的税款,影响纳税人的正常收益。税收筹划可以防止落入税法陷阱,不缴不该缴纳的税款,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管理水平和企业的竞争力。在现行的财务核算制度下,税收负担作为成本费用纳入企业净所得的核算之内。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获得更多的收益。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投资、融资和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的道路,有利于资本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不断健全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刘育景.浅谈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J].现代商业,2012.
[关键词]税务 筹划 问题 对策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税制将与国际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税收筹划的空间将越来越大,这必将促进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同时,随着对税收筹划认识的不断深入,政府部门将会对税收筹划持肯定态度,将会通过多种形式支持、鼓励税收筹划活动,这也将促进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另外随着我国加快制定一些有利于企业的优惠政策,这给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势必更加促进更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来降低税收费用。
然而,现阶段我国税务筹划策略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现就对主要问题一一阐述,并探讨相关的解决策略。
一、现阶段我国税务筹划策略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税收筹划策略理解不明确
由于税收筹划引入我国的历史较短,加之概念不统一,致使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分歧。一部分人认定税收筹划就是偷逃税款,是背离国家收税意图的,是国家税法所不允许的,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有一部分人对税收筹划的态度很谨慎,他们担心在我国的税收环境下,税收筹划能否真正起到作用。这两种观念严重阻碍了税收筹划的策略研究在我国的发展。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则表现为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不信任。因为,很多人明则进行税收筹划,实则在偷税,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损害了国家利益。所以,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也从一定程度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2.税务机构规模不大,人才缺乏
我国目前以事务所为代表的税务机构虽然多达几万家,但规模以小型居多,而且专业人才匮乏,领军人才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普遍偏低,疏于学习国家最新颁布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准则,所以中小型税务机构真正从事税收筹划的业务很少,有的也仅仅是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税务咨询业务,咨询内容多以纳税申报及税务条款如何遵守居多。正是因为国内税务中介机构在规模、专业人才数量上与国外的中介机构相差甚远,其自身的“不专业”不具备真正的税收筹划资质而限制了我国税收筹划策略的发展,正是所谓的企业有求,中介机构无供应,税务市场供应缺乏。
3.税收环境不完善
由于我国法律不健全,征管水平低,处罚力度不足,税务机关的征管意识较差,查账能力不强等原因,使得纳税人很容易就可以钻偷漏税的空子,给纳税人造成了可利用的偷税空间,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应用。
4.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不明确,没有考虑企业整体利益
我国现阶段不少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只考虑到单个企业的利益或者企业的部分利益,没有从集团整体考虑或者企业的所有方面,对税收筹划进行合理性分析。就企业设立的从属机构来看,企业的从属机构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这三种形式的从属机构在设立手续、核算、纳税形式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是不同的。子公司虽是独立法人,设立手续复杂,独立核算和缴纳所得税等,但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和办事处则设立手续简单,不独立核算,也不独立缴纳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税,税收优惠政策也由总公司享受,这些分公司和办事处基本上不考虑税收筹划和如何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选择促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税负较轻的方案实施。
5.税务政策理解不全面,会计政策运用不当
目前,只有一小部分企业会选择聘用注册税务师等中介人员来进行税收筹划。由于企业很少有专职税收筹划工作人员或内部财税工作人员税务知识有限,综合分析能力不够,掌握国家政策不够全面,不少内部人员进行税务筹划时对税务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而造成风险。
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存货可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企业期末存货与销售成本成反比关系,并影响企业当期利润:若期初存货不变,期末存货低,则当期销售成本高,当期利润小,所缴所得税少。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当期存货、销售成本和利润以及所缴所得税的影响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若企业处在免税期,则可选择有利的存货计价方式减少成本费用,增加当期利润,使企业利润最大化;若企业处在征税期,则可先选择有利的存货计价方式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当期利润,以降低税负。从长期来看,存货计价对企业税负没有影响,实缴税款应该是相同的,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无异于“无息贷款”。很多企业没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
二、改进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策略的对策
1.企业应重视税收筹划
我国企业自身税收筹划的层次水平低下的原因之一,就是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淡视税收筹划,没有意识到或没有重视通过合法的筹划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管理层们总是过于重视成本控制,创造了许多成本控制的精明之道,却忽视了对企业成本支出的重要部分即税收支出的筹划。因此企业管理层应普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要协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相互配合、积极研究可进行自身筹划或聘请专家、税务中介机构做税收筹划。
2.税务机构的市场化
税收筹划由于专业性较强和对企业管理的水平要求较高,仅靠企业自身筹划推动其普遍发展还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具有一定难度,因此推动税务业的市场化是税收筹划在我国获得普遍发展的最有效途径之一。税务机构应从自身找原因,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另外要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职业道德。只有使税务业真正走向市场,规范运作,税收筹划才能真正为市场经济服务。
3.加强税收筹划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纳税意识
目前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缺乏正确的认识,筹划意识淡薄,存在众多的观念误区与应用误区,由此可见对其宣传的必要性。政府与税务机关应借助媒体、自身开办的税务培训活动、专家讲座、社会舆论等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褒扬积极合法的筹划行为,谴责消极违法偷逃税行为,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宣传的对象不仅包括纳税人还包括机关税务人员,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权力,使人们对税收筹划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税务人员要更新其观念,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正视纳税人的权利,依法征税。
4.加快税收法制建设,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税收筹划得以发展的法律背景,就是要有一套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对税收筹划予以规范与保护。发达国家的税收筹划能得到较快发展,就是因为其有一个相对稳定且比较完善的税收制度,而我国税法依然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针对我国税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应尽可能提高税收立法级次,加快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使现行的税收法规有章可循,消除太分散的弊端网;修改不公平的税收法规以填补漏洞,对已经发现的模糊或不明确之处重新修订,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
5.严格执法,强化税收征管与稽查
在实务中由于税收执法环境不严,税收筹划需要花费成本,企业宁可冒一定的风险采取偷逃税等非法手段来减轻税负,这就要求税务部门应本着依法征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大年度企业收入考核指标,加强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使企业偷逃税款的风险加大,成本提高,增加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需求,推动税收筹划的发展。
结论: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较强、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学科与技术行为,是在税法规定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约税收支付”的税收利益,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还要掌握众多的理论知识。要推进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宣传税收筹划工作,企业要充分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意义,同时政府与税务机关还应注重对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税务机构的规范与扶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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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一、企业加强纳税筹划的意义
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税务筹划可以减轻企业沉重的税负,节约大量资金,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使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为详细的税收策划,不仅仅是对企业有关涉税事宜的筹划,更是对企业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是由纳税筹划方案统一体现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运作,都是贯穿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顺畅无阻的配合才能实现。税务筹划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税务筹划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因此,它能促进税收法制的完善,有效地推动税收法制化的进程。税务筹划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税收一方面是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同时也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运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投资方向、筹资途径、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产品结构、投资区域等方面,来实现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因此,纳税筹划实际上是顺应了国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了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企业加强纳税筹划的几种实物方式
1.纳税筹划工作有效实施的条件。企业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收税法律、政策与法规等。依法纳税是企业所有经济活动及纳税方案实施的基础,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前提,企业应严格遵守,不然就会遭受一定的惩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也会使企业遭受巨大的损失。对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要进行全面的了解与掌握。企业应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分析与研究,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经营与管理本企业的同时,最大化地应用有利条款,有效完成节省纳税的计划。企业的相关财务与管理水平应不断强化。企业应致力于完备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以达到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目的,保障企业经营活动进入良性循环系统的同时,最大化地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实现企业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目的。2.企业设立过程的纳税筹划。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以何种形式作为企业的组织形态,法律提供了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等。各种各样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经济生活中并存。对一个企业而言,在制度设计和策略运用上,如何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对于企业的投资者而言,面对市场环境中各式各样的经营风险,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自然成为核心。公司股东责任有限原则,对于投资者(股东)而言,企业在经营上可能遭遇到的风险责任,止于其出资额或者所持有的股份,不及于其他个人财产。此一制度设计,对于投资者的风险控制具有相当的意义。相对地,根据中国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系负无限连带责任。投资者所必须承担的风险不仅及于其出资额,还包括其全部个人财产。3.企业兼并的税收筹划:兼并是指企业因某种合法原因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的经济行为。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它与分立是相对的,企业分立和合并都是为了其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也同样是为此目的,比如盈亏相抵的筹划获利能力高的企业可通过兼并亏损企业来盘活其资产,以增大自身竞争优势和能力,同时还可冲减利润,少缴税款。但必须注意,要符合税法规定(尤其是手续)。再如吸收现金或收购股权的筹划,企业合并若采取现金吸收合并时,产权关系明确,但被吸收方收到现金时必须缴纳所得税。而采取持有股份,虽不能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转移,却不需缴纳这笔税款。4.企业清算的税收筹划:清算是指企业依法除因合并和分立事由外宣告终止经营活动的法律行为。企业清算必然涉及清算所得和所得税款,因此就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企业清算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清算所得中资本公积项目的筹划和清算期限的筹划。对资本公积中评估增值和接收捐赠项目,发生时不计征所得税,而清算时应缴所得税,即可延期缴税。若其他条件不变。增值部分合法计提折旧,以减少所得税额,从而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一般地,清算期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其间必有清算费用,如同时有大量盈利,则可筹划合法适当延长清算期,以冲减利润,减轻税负。5.会计核算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税收规定,纳税人兼营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单独核算其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分别计算增值税与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也体现税负从高原则,对纳税人账簿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而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往往比实际应纳的税额要高。6.与纳税申报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主要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作为权益放弃,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作为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的基数,税务机关查补的所得税不得作为投资抵免的税款,但要作为计算抵免的基数,对符合条件的减免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批,逾期申请,视同权益放弃,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等等。对于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额外负担,企业应通过采取加强财务核算,主动争取低税负核算形式,按规定履行各项报批手续,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认真做好纳税调整等项措施加以避免。
本文作者:荆亚妮工作单位: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装饰工程公司
关键词:“营改增”;物业管理企业;税收筹划关注点
1引言
我国政府早在2009年就开始了对企业实行了增值税的改革方案,“营改增”和以往的税制相比,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在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调整。物业管理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经营主体,其纳税筹划方式也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从而为纳税主体提供了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在中国的城市建设以及管理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税制改革后,物业管理企业如何衡量利弊得失,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是所有企业领导面临的一项艰巨的任务。所以说,把物业管理企业作为“营改增”税收筹划的研究对象,探索物业管理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方向,为物业管理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方法,帮助物业管理企业在合法纳税的前提下,灵活的运用税收政策适当的减轻物业企业的税负承受压力,同时又能体现依法纳税的原则。
2“营改增”后物业管理企业税收筹划关注点存在的问题分析
2.1租赁涉及费用不够明确
对于物业管理企业而言,通过房屋的租赁必然会发生水电费、清洁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一般属于物业管理企业日常的费用收入,不属于租金内的收入,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营改增”筹划时,必然要把这种情况考虑进去,这涉及一个真实合法凭据的问题,也是票据唯一无法进行分割的,对于物业管理企业在实践中,物业管理企业如果把租金收入和日常的租赁收入的费用都纳入到“营改增”的筹划中,会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因此必须把租赁涉及费用进行明确。
2.2税收筹划制度不健全
物业管理企业由于涉及的费用比较广泛且项目繁多,例如租金、水电费、管理费、清洁费、垃圾处理费、停车费等等方面的费用收入,这些费用尽管属于收入,然而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也要花费用去维修和支付人工成本,因此导致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时,没有把需要排除的项目忽略,进而增加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税收成本。因此必须对税收筹划制度进行完善,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所要承担的费用范围。
2.3缺乏税务筹划专业知识和税收法律意识
物业管理企业如我国大部分企业一样在税务筹划方面处于起步阶段,税务申报过程复杂,加之物业管理企业的特殊性,既有着房地产行业的性质,又有着服务行业的性质,而一般的财务人员很难理清其中的关系,导致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在税收筹划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另一方面,物业企业的财务账目比较繁多,且需要很强的配合性,导致税收筹划人员在进行相应的工作时,出现很大的不适应性。此外,一些税收筹划人员,对于税收政策未及时的关注和不了解其中的变动,盲目按照旧惯例纳税,导致多缴了一些费用,增加物业管理企业的运营成本,这一系列因素造成物业管理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遇到诸多问题难以解决,阻碍物业管理企业经济收入的提高和长远发展。
2.4物业管理企业缺乏合理运用纳税筹划的工具与方法
物业管理企业主要对租户进行租金收入,水电费代收以及维修费用的支出,因此其收入结构相对简单,然而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的还是传统的税务筹划工具与方法,不能与时俱进,对于税收筹划也不够了解,物业企业作为物业管理和运营的提供者,其租金和物业收入一般比较固定,但是却没有引入计算机税务软件等工具和进行税务筹划,不仅降低了效率,而且会计手算的方法,导致一些细节性的费用比较容易出错,例如水电费和维修方面的费用。
3物业管理企业完善“营改增”税收筹划的措施
3.1明确租赁涉及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租金收入、管理费以及水电费、停车费、清洁费等费用,部分收入虽然也进入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账户,但是从实质上看,物业管理企业对于有些费用只是起到代收的作用,例如水电费分别由供电部门和水务部门收取,不能把这部分费用作为增值税的一部分,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要明确哪些费用收入属于可纳入增值税的范畴,哪些费用不属于增值税的范畴,这样才能更加地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增值税改革后的纳税筹划行为。
3.2物业管理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税务筹划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由于既涉及房地产,又属于服务性企业,因此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税务筹划制度,通过物业管理企业内税收筹划制度,明确物业企业增值税纳税范畴,并且严格执行到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如果物业管理企业的税务筹划制度存在问题,且无法得到落实,那么不仅导致物业管理企业在纳税方面存在极大的风险,而且也不利于物业管理企业的稳健发展,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税务筹划制度。以隶属于万科集团的万科物业为例,在2016年全面“营改增”实施后,就早已根据之前的增值税草案进行了税务筹划小组的组建,建立了相应的税务筹划制度,极大地降低了万科物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企业效益。
3.3加强物业管理企业在税务筹划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
物业管理企业要从领导到员工意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有意识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和相关知识以及业务流程,使全体员工熟悉税务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才能为物业管理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更好的做出方案,以减少企业经营成本。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对员工对于本行业的税收筹划能力培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对税收筹划工作能力,尤其是对租金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进行合理合法的规避,此外还要让员工学习相关税务相关政策法律,从思想上认识到税务筹划对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性,才能把税务筹划与风险管控工作提高到必须执行的高度。
3.4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引入科学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物业管理企业是属于服务类型的,还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但其业务结构相对简单,不必专门引入税收策划人才。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大对于税务筹划的投入,可以在必要时考虑与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合作,把税收筹划进行外包,以此降低税收成本。另外,对于一部分有实力的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考虑引入专业的物业管理软件,可以有效地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工作效率,比如通过税务筹划软件的计算,物业管理企业就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纳税主体。此外,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租金收入和管理费为主要来源的企业,增值低,适合作为一般纳税人,避免从高适用税率。
4结语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企业面对的市场竞争压力也在不断地增强,税务筹划对于物业管理企业而言必须尽快进行,只有与时俱进,加强税务筹划意识,建立税务筹划团队,增强税务筹划能力,才是物业管理企业在巨大市场竞争压力下应当突破的地方。“营改增”后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具体税务筹划过程中,不仅面临着很多方面严峻的问题,且没有及时关注“营改增”后的各项政策,导致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营业税的项目进行纳税,无形中把物业管理企业的税负增加了。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要在“营改增”改革后,全面完善内部的税收筹划方案,以适应经济发展形势和我国的税收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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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纳税;法律风险;风险防范
[DOI]10.13939/ki.zgsc.2017.01.143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其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众多风险,而纳税中的法律风险尤为突出。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基本义务,而在纳税风险管理中,如果处理方法不当,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影响。为此,认识到企业纳税风险的重要性,着力从规避和降低纳税风险上来保障企业运行平稳。
1 企业常见的纳税法律风险表现
企业纳税是一项义务,依法纳税也是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企业纳税风险的划分,主要从少缴税、多缴税两个层面来探讨。在少缴税方面,如果企业故意不依法纳税,或者伪造、变造、擅自销毁账薄等方式来逃避缴税义务,税务机关将对其少缴税款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企业少缴税,还存在漏税行为,同样也会根据《税收征管法》中的规定,加收补税、滞纳金等罚款;当然,在企业纳税义务方面,如果存在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未及时办理纳税申报,未及时取得、领用、使用、缴销发票,及未及时报送纳税审批事宜等影响纳税义务的瑕疵行为时,也要给予税收补税、加收滞纳金等处罚。对于企业来说,故意不履行纳税义务,也会给企业声誉带来风险。如企业涉嫌偷税、漏税金额巨大,将给企业的正常运行带来影响,也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刑事责任处罚。在多缴税方面,有预缴税款、重复征税等问题。根据《税收征管法》要求,对于多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应该退回,并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进行还息。但对于企业自身因素造成的多缴税款,则予以退回税款,但为明确对资金利息的规定。由于税务机关在征管、纳税评估、税收稽查等方面存在滞后性,对于企业多缴税款、重复纳税问题,在时效上存在滞后性,如果超出税法规定,则不予退回多缴税款。当然,对于企业多缴税款,主要是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收益,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2 企业纳税法律风险成因归纳
对于企业来说,因纳税而产生的法律风险是多方面的,其成因也具有多样性。归纳如下。
2.1 税收立法层面因素
从目前我国税法现状来看,针对立法层面上的法律不完善问题突出。如《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等属于法律条款,而地方各税法多为行政法规。主体税种设置较多,直接税种较少。如流转税中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占比一半以上,所得税中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税收征税方面,对流转额进行征税,对所得额进行征税,对财产征税,对土地等自然资源进行征税,对特定行为如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等进行征税。其中流转税与所得税之间的并税现象突出。另外,对于税收文件规范性不足,如对一些问题的解释专用名词多,缺乏操作性,在税收文件上缺乏整体性,如增值税文件、营业税文件,所得税上有企业与个人之别等,缺乏有效衔接。
2.2 税务执法层面因素
从税务机构行政执法来看,由于税务机关在税法基础上,多依照上年完成基数进行递增10%,且与各机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挂钩,使得对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责任更加明确。如每到税务工作紧张时,通常要求企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并预交税款,否则停止供应发票,进行税务稽查;还会以扩大征税范围方式来多收税款;对于一些减免税事项不审批、不执行;国税、地税之间可能存在重复征缴现象等。另外,对于税务人员自身职业素质等方面的风险,可能给企业纳税带来影响。如在税务审批、审核、税收优惠等方面,因缺乏税务专业知识,一些非税人员影响了税收征缴工作的专业性。
2.3 企业自身层面因素
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在纳税法律风险方面,因对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税收政策的理解不足,可能带来纳税风险。如一些工程项目在投资建设期间,有前期、准备期、实施期、投产运行等阶段,不同阶段在项目可行性、项目评估等方面需要进行研究。通常企业在项目投资分析时,多考虑项目的运营能力、盈利水平,而对于项目是否与税收、国家政策的扶持有关多忽视。一些企业在运营后发现纳税问题较多,企业负担较重,并寻求其他途径来减轻纳税负担。如研究税法政策、与税务机构协调沟通、咨询专家及其他机构等。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税负情况来看,流通行业税负相对较轻,而工业企业税负较重,同时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税负更重;在税款征收方面,核定征收税负较轻,查账征收税负较重,企业在财务核算上,因核算水平差异,其税负也不一致。
2.4 社会层面因素
对于企业纳税法律风险,与社会方面的因素也有关系。如对于一些地方支柱产业、企业,因财政压力大,对企业税负风险影响较大。通常情况下,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上以税收为平衡基本原则,当企业增效、政府财政赤字时,则税收压力增大。同时,政府在推进教育、医疗、交通、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时,也需要从企业税负中来完成。从税法管理来看,执法水平不一也会给企业造成不同的税负。以增值税为例,对于大宗商品,索要发票则价格偏低,反之则偏高;从增值税计税原理来看,增值额高于额定值则征税,否则不征税。但对于某些环节存在断链,则影响增值税的管理。如“营改增”之后,对运输行业最高可以抵扣11%的增值税,对于企业抵扣的税金也有所减少,而企业增值税税负却上升明显。
3 企业纳税法律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针对企业纳税法律风险表现及成因分析,在探讨企业涉税风险管控问题研究中,学者们也从不同层面来提出促进企业合法利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研究。总体来说,企业在防范纳税法律风险中,要降低纳税涉税项目风险,从主要影响因素来制定措施,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3.1 注重税收法律学习,明确企业纳税法律风险防范重要性
企业在防范税收立法层面因素时,要从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办税人员等方式,将税法学习放在首位,认真、全面学习企业税收法律,了解税收与财政、税收与社会、税收与金融等问题,并从税收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中,来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信息,解决企业纳税问题。同时,企业负责人及管理层,要参与税法学习,积极探讨税法政策对企业经营方面的影响;从企业管理层人员设置上,有必要设置懂税法的副总来处理与税法、纳税问题相关的问题,提升企业纳税管理科学水平。
3.2 结合税收执法来提升企业税收法律防范能力
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有效沟通与交流,是增进企业税收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的有效途径。一方面通过企业相关部门,通过与税务机关展开正面交流,以座谈会、专题讨论等方式,来探讨企业纳税问题,增强企业的税务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对税收相关证据进行收集,特别是对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财产损失备案、疑难税务问题等进行归类,避免因税企争议,提供重要纳税存档资料。另外,对税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通过正规渠道来反映违法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3 企业自身要做好纳税法律风险防范
从企业自身来加强税收政策学习,特别是对各税收优惠项目的研究,通过咨询税务机关,向其他专业税务人员进行咨询,委托投资咨询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咨询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来加强企业税务问题专业化能力,提升企I纳税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做好企业财务管控,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来降低企业纳税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关键词:税收成本 纳税筹划 合法性 避税
如果一项交易能够导致任何期间、任何税款的增加,那么所增加的税款被称为税收成本,它就是一项不折不扣的现金流出,也必然构成企业的一项经营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最终目的,纳税筹划作为纳税人对经济利益的一种追求是完全必要的,它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整个过程。但是,由于纳税筹划对中国来说还属新生事物,特别是在中小企业,财务人员普遍缺乏纳税筹划知识,而且在理论上和实际工作中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因此,纳税筹划的体制还比较薄弱。
纳税筹划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条件,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达到税负最小化收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的纳税规划。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其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以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合法性、超前性、目的性、专业性等特征。具体解释如下:(1)合法性是指纳税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还应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是区别于其他税务行为的一个最典型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企业采用的各种纳税筹划方法以及实施的效果和采用的手段都应当符合税法的规定,应当符合税收政策调控的目标。(2)超前性是指企业对各项经营和投资等活动的安排事先有一个符合税法的准确计划,而不是等到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已经完成,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稽查后让企业补交税款时,再想办法进行筹划。因此,一定要让企业把税收因素提前放在企业的各项经营决策活动中去考虑,实际上,也是把税收观念自觉地落实到企业的各项经营决策活动中。纳税筹划必须是事先性的行为,对于企业应从其发展的角度制定并实施短、中、长期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放在企业长期、整体经营中考虑,要以企业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为重,选择最佳方案。最佳方案必须是能使企业获得长远效益最大的方案。(3)纳税筹划的目的性就是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直接减轻税务负担;获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企业越来越追求价值最大化的情况下,从纳税筹划的主体角度来说,完全是站在减轻税负和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来考虑的,这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纳税筹划目标。(4)专业性。纳税筹划的开展,并不是某一家企业、某一人员凭借自己的主观愿望就可以实施的一项计划,而是一门集会计、税法、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专业性很强。一般来讲,在国外,纳税筹划都是由会计师、律师或税务师来完成的;在我国,随着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它们也将承担大量纳税筹划的业务。
在现实的税收环境中,由于税收对财务结果的影响体现在经营、投资、筹资、分配等方面,税收成为财务决策必须考虑的重要相关性因素,没有考虑税收约束的财务决策一定有其缺陷,甚至会导致错误决策。因此,在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纳税筹划有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税收利益”的存在。税收利益的获取源自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纳税期的递延。税收利益主要取决于企业的微观经营决策与税收优惠体现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程度。纳税期的推延并不减少纳税额,但纳税时间大大推迟,相当于企业获取一笔贷款成本为零的资金。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则相当于无形中增加了股东权益。(2)“税收陷阱”的存在。现代税收制度中往往存在一些被称为“税收陷阱”的条款,纳税人一旦疏忽大意,很可能落入条款规定的范围,从而导致付出更多的税款。此外,纳税最小化也可能是一个硕大无比的“税收陷阱”,企业经营活动及财务决策并非以纳税最小化为最佳评价标准,纳税最小化并不意味着企业会实现更多的税后利润,税后利润最大化仍至股东税后可支配财富最大化才是企业财务决策的终极目标。(3)多种纳税方案的存在。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企业往往面临着一项交易活动存在多种纳税方案选择的局面。不同的纳税方案,其税负轻重程度往往不同,甚至相差甚远。
在当前税收体制下,企业如何在财务管理中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实现其目标,建议做好以下三点工作。(1)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首先,企业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应当树立一种观念,即应该缴纳的税款,一分不少地上缴国库,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该缴纳的税款,一分也不多缴。其次,纳税筹划不仅仅只是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的事情,因为企业日常发生的任意一项经济业务,都有可能与此有关,大到经济合同的签订、投资项目的决策,小到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付款方式的选择等等。纳税筹划是一项贯穿财务管理全过程和全员参与活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纳税筹划方案的成功实施,离不开企业领导决策人的理解和支持。(2)提高专业素质,掌握筹划的方法和策略,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在实际的纳税筹划中,财务人员不仅是主要的参加者,也是主要的筹划者。一个纳税筹划方案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准。纳税筹划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问题,要做好纳税筹划,达到筹划的目的,就必须懂经济、熟法律、精税收、善运算,用足用活税收政策,并且灵活联系本企业的实际,结合定价自、销售折扣、折让、促销方式、汇率等具体情况,精心进行筹划。所以,纳税筹划对企业的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纳税筹划又是敏感问题,它涉及到国家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严肃性,要求财务人员要具有守法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必须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照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筹划。(3)进行税务会计信息的披露。税务会计信息披露即指企业单位在税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将公司的涉税信息对外披露,包括企业各个税种的税款缴纳情况、税收负担、享受的税收优惠、税务管理成本和税收贡献率等内容。企业披露税务会计信息不仅应当与税务部门征收税款的具体事项相关,管理层以及社会公众以及各利益相关方进行经济决策提供有效的、公允的会计信息,据以进行事前的税务筹划和企业税负对经营活动影响的经济分析,作出恰当正确的经营决策,从而实现企业价值增值。
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纳税筹划的战略贯穿全过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总结出各种各样的方法。现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案例进行评析。
1、经营活动中的纳税主要是依据收入和费用成本指标来计算,传统上的筹划方法就是分散收入法、转移收入法、针对费用采用费用分摊法或增加费用法。从战略上来讲,可以利用我国是法人税制根据企业性质筹划节税,可进行节税模式下的薪酬战略设计,商业企业的平销返利的税收筹划等。
【案例】
1、如果民营企业老板或董事个人想买股票,那么他可以有两种选择:①通过公司的账户把资金打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②以个人的名义到证券公司开户。在股票上涨、挣到钱的情况下,哪一种方式给他带来的税收收益最大?由于我国现在对个人买卖股票差价的所得,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以个人的名义到证券公司开户的方式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最大;如果以公司名义买股票,投资的收益就要补交相应的所得税税款,这样就加大了税负。若预计未来能够挣10万元的股票收益,那么就要补交企业25%所得税;相反,个人买卖除了缴纳一些佣金和印花税以外,就不用再缴纳其它任何税收。
2、投融资活动中纳税筹划方法:充分利用税法及税收文件中的一些条款、优惠政策进行税收规划和设计,例如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房地产企业的售后返租的融资模式,企业重组中创造条件适用免税重组规定;还有土地战略规划、经营模式的战略构成、买壳上市等财务战略。
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逃税或抗税,它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也不同于避税。避税是纳税人采取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其应承担的纳税数额。从法律角度分析,避税包含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合法避税,主动利用税法中的各种政策通过合法合理的业务安排减轻纳税义务。第二个层次是违法避税,纳税人违背了税法的真实意图。第三个层次是表面合法实质违法的避税。政府倡导纳税人通过合法避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的,即属纳税筹划范畴,打击违法避税和实质违法的避税行为,“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务工作特别强调要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
总的来说,合理的纳税筹划可帮助企业更好的追求效益最大化,随着我国经济迈向国际化,投资者将会进一步意识到纳税筹划对企业的重要作用,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强化自身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随着我国税制的发展,纳税筹划也会越来越完善,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发挥到最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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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应该明确企业的税务负担不是由财务人员决定的,而是由处理业务的管理人员决定。要降低税负,管理人员必须知晓税务与业务的关系,选择合法而又节税的方式处理业务。这里,我们选择生产性企业的采购环节来讨论其涉及的税务管理及筹划,希望能对生产性企业采购环节的相关管理人员提供帮助。
1 生产性企业的界定及特点
生产性企业主要是指从事下列行业的企业:①机械制造、电子工业。② 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③ 冶金、化学、建材工业。④ 轻工、纺织、包装工业。⑤ 医疗器械、制药工业。⑥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⑦建筑业。⑧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⑨ 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⑩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生产性企业的行业覆盖面广,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改革开放到现在,生产性企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一直都是不容忽视的一股主要力量。但面对国内外各方面的激烈竞争,不少国内生产性企业只能勉强维持生存。如前所述,市场要求企业进行改革,企业要运用科学的管理制度控制各种成本,其中税收成本就是许多企业容易忽视的方面。
通常,生产性企业会面对两个市场,一个是生产资料市场,一个是产品销售市场。在前一个市场中,生产性企业是消费者,他们的消费行为即采购。具体来说,采购是企业根据需求提出采购计划、审核计划、选好供应商、经过商务谈判确定价格、交货及相关条件,最终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收货付款的过程。在传统制造业中,采购成本一般占产品总成本的50%~70%。有统计表明,采购环节节约1%,企业利润将增加5%~10%,采购环节管理的好坏,已成为企业降低成本,提升运营效益的关键因素。因此对采购环节进行税务管理及筹划是很有必要的。[2]
2 采购环节的税务分析、管理及筹划
2.1 企业进货渠道的税务分析、管理及筹划。企业采购物品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国增值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身不得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材料很难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掉。于是对于许多可以选择进货渠道的企业,在购货单位筹划中出现一边倒的现象,即总是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购货单位。然而一些不能随意选择进货渠道企业则陷入两难的境地,因为他们在经营过程中十分必要的要接触很多小企业,和这些小规模纳税人的合作是长期的而且是重要的。在与这些小企业往来的过程中,大企业因为拿不到一般发票或专用发票,进项税不能抵扣,徒增了税务成本。针对这两类企业,笔者认为:
2.1.1 第一类企业的做法是一个筹划的误区。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的税种,如果是管理科学、核算精确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专用发票可由税务机关核准后代开。而且盲目的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购货单位不一定能节税。
2.1.2 第二类企业只要合法的进行税务管理,也可以降低税务成本。笔者认为,既然经常要和这些小公司和个体户打交道,大企业不妨在企业以外再开个个体户。这样,当需向大公司采购时,就用自己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当需要向小公司或个体户采购时,就用自己个体户的身份。因为作为个体户:① 可以不建立帐簿(零散繁杂的业务对建账的企业来说是一项麻烦的工作);②定期定额征收税款(不用精确的算出收入支出,税务管理简单);③无须收取专用发票(可以与各种客户往来)。
2.2 企业购货规模与结构的税务分析、管理及筹划。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会非常重视其产销规模与结构,而对其采购时的购货规模与结构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同产销规模与结构一样,购货规模与结构存在一个大小与合理与否的问题。市场需求决定了企业的产销规模和结构;而产销规模与结构又制约着企业的采购规模与结构。①企业不能花钱购进利用率低下甚至闲置的产品,存货管理的要求便是以最少的资本控制最大的资产。②我国是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国家,购买固定资产的资金是需要计征增值税的,所以为了减轻税负,为了有效利用资产,企业应该依据市场需求及自身的生产营运能力确定一个适当的采购规模和合理的采购结构。
2.3 企业签订经济合同时的税务分析、管理及筹划。企业在采购环节最重要的一步就是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就必须按照上面的条款进行相关的经济活动。也正是因为其重要性,签订经济合同时的陷阱也很多。这里,我们就与税务相关的两点问题作简要地分析:
2.3.1 分清含税价格与不含税价格的税负。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价格里面是否包含增值税,因为含税与不含税的价格将直接影响企业缴纳税额或抵扣额的大小。许多不懂得税务管理与筹划的采购人员只注意合同中写明的价钱的高低,却没有看清楚合同里面的价格是不是含增值税。
2.3.2 分清税法与合同法。采购固定资产是生产性企业采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金额大,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十分谨慎,当合同中有关税收的约定与税法相冲突时,要以税法为准。
例如,企业为销售建材而购买了一间临街旺铺,价值150万元,开发商承诺买商铺,送契税和手续费。在签订合同时也约定,铺面的契税、印花税及买卖手续费均由开发商承担。按合同规定,企业付清了所有房款。但不久后,企业去办理房产证时,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缴契税6万元,印花税0.45万元,滞纳金5000多元。企业以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包税为由拒绝缴纳税款。但最后企业被从银行强行划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并被税务机关罚款。
税法与合同法是各自独立的法律,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是按照税法来执行的,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在上面的案例中,买房的企业就是契税和印花税的纳税人,是缴纳这些税款的法律主体,而企业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包税合同并不能转移企业的法律责任。
开发商承诺的契税等税费,意思只是由开发商代企业缴纳,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当开发商没有帮企业缴纳税款的时候,税务机关要找的是买房的企业而不是开发商。所以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不要以为对方包了税款就同时也包了法律责任,对方不缴税,偷税漏税的责任要由卖方承担。
2.4收取发票时的税务分析、管理及筹划。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在经济活动中拥有重要的地位。在生产性企业采购环节有关发票的税务分析中要强调的两点问题就是:
2.4.1 一定要索取发票。有些企业采购人员贪便宜,在采购原材料时为了优惠的价格而允许卖方不开具发票,以为为企业节省了成本,其实不然,企业很可能因为没有发票而大大的增加了成本,得不偿失。因为:①发票是消费的合法凭证,有什么消费纷争可以发票为凭据;②若企业要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所采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③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发票也可以使这部分材料的成本在税前扣除。
2.4.2 一定要取得正规发票。有些企业平时规规矩矩,认真纳税,结果因为做生意交往的供应商偷税而多缴许多冤枉税。其实,主要问题在于对方提供的发票可能违背税务法规,企业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不能抵扣增值税,不能在税前作为成本费用。
在收取发票时,要重点留意的事情有五件:①发票是否真是;② 发票上所列金额是否属实;③发票上所列货物名称是否属实;④发票抬头是否正确;⑤发票专用章是否正确。
偷逃增值税的手段一般是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甚至制造假发票,跟这样的供应商做生意,非常容易成为对方偷税的牺牲品。所以如果有不对头的发票,一定要拒收,必要时向税务机关举报。
参考文献
[1] 《读案例学税务管理》:曾建斌著,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年5月
1企业战略下税收筹划的原则定位
企业税收筹划以企业财务目标的调整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的决策。企业财务指标的实现与否是确定战略目标是否达成的重要标志。财务目标的本质,就在于将整体战略目标量化。因此,企业战略目标前提下的企业财税筹划,应当秉承下列原则。
1.1合法性和服从性原则
合法性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当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必须在合法范围内进行相关筹划,这也是实施税务筹划的首要条件。在合法性基础上,必须体现税务筹划的服从原则,始终服从F企业的财务管理,实现节税的既定目标。因此,企业在实施税务筹划中,需要制定明确的财务管理目标,如果仅以纳税额度减少作为筹划目标,会对企业财务的整体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1.2服务性和事前性原则
税收筹划的实施,与企业的整体运营密切相关,对企业的融资、资金配置、利润协调、经营方式等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在税收筹划中要充分体现对于财务管理的服务性,而不能偏离财务管理的整体目标独立执行。税收筹划还具有鲜明的事前性原则,在企业与税务部门形成法定税收关系前进行税收统筹,能够根据既定法规的不同对企业的财务以及经营管理进行预先安排筹划,最大限度地避免应税行为,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从而使税收筹划成效更为显著。
1.3适用性和时效性原则
企业实施税收统筹,必须具有高度适用性,与本企业的发展、运营目标相一致,能够适应企业的经济发展要求以及财务管理要求。在体现适用性的同时,还要保证这一制度具备时效性,税收筹划的进行必须在既定的时间内,不会与现行法律法规产生抵触,并依托企业的实际运行环境执行。
2税收筹划与企业战略关系分析
整体而言,企业战略的实现需要一个长期过程,是整体协调发展的结果。在税收筹划与企业战略的关系定位上,两者具有手段与目标的关联性。财税筹划属于局部行为,而战略目标属于整体行为,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划分为下列三类。
2.1企业战略对税收筹划的引导作用
企业战略具有统领全局的执行高度,主要以行业收益以及市场拓展作为主要目标,在这一目标下,税收筹划即使具有良好的事前性以及预期性,都不能改变企业战略实施的整体方向。企业战略的实施关系到企业的未来发展,是培养竞争优势和创新优势的全过程,而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应当时刻服从大局,体现出战略目标的统领作用。
2.2企业税收筹划对企业战略的影响
税收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对企业战略的实施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尤其是在以下状况发生时,企业会根据税收筹划制度对企业战略进行调整和完善。首先是在税收政策出现巨大变化时,原有的行业发展格局遭到破坏企业的盈利能力、资金、财务指标等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运营产生重大影响时,企业必须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为适应现实变化而调整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
2.3税收筹划对企业战略实施的助力作用
在企业制定战略决策过程中,需要对多方面影响因素做出考虑,如果在这些因素难以取舍的情况下,可以利用税负指标进行衡量,降低取舍难度。具有战略眼光的企业,能够将税收筹划纳入常规财务管理中,利用现有税务法律法规弹性,最大限度地享受税务优惠。同时,税务筹划还能够为企业产品定位、市场准入条件、生产工艺流程、市场价格、交易方式等方面提供决策依据,这些都是税收筹划的积极意义所在。
3构建企业战略目标的整体税收筹划模型
3.1税收筹划模型构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税收筹划的实施是为企业战略目标提供必要服务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税收筹划操作中,不但要注意税收方面的影响因素,还需要兼顾企业的整体价值因素。这就需要企业站在现代管理的高度,促使税收筹划具备战略高度。税收筹划并不是独立运行的环节,与企业其他管理活动之间有着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作用。因此,在税收筹划中不能以短期利益为目标,不能仅限于缴税金额的缩减,这些片面的短期操作有可能造成企业价值的下降。
3.2管理模型的构建原则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实施税收筹划的根本是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由于经济增加值和企业整体价值之间具有密切相关性,因此将经济增加值升级为评价标准,兼顾税收环节及其影响因素,能够构建起企业税收筹划的整体模型。以税收筹划及其相关环节作为基础因素,在资本运作和企业经营中实现环节平衡。因为不论何种类型的企业,在税收筹划中都需要涉及经营、投融资环节。但是,从不同企业的实际运营中,需要提炼出差异化侧重点,这需要对企业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确定,同时还要全面评价成本的比较因素。模型中的第二个层次属于税收筹划三要素构成部分,企业融资行为需要与发展实际需求相适应;企业运营以及投资方案的设定,需要税收筹划方面的整合分析。
4企业税收筹划的战略管理
4.1目标管理
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建立在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前提下。企业发展以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最终目标,只有制定出明确的发展战略后,税收筹划才能发挥其管理作用。从整体发展趋势来看,战略目标的实现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因此,税收筹划应当时刻遵循企业战略发展的整体路线,确定实施目标:减轻企业税负、压缩涉税风险、提升管理效益、维护企业权益,并在税收和企业收益之间形成更为积极的互动。
4.2价值链管理
在税收链管理基础上,税务筹划必须建立起战略发展理念,找到税收筹划利益点,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税收优惠。从社会大环境角度而言,只有纳税者具备了完善的价值链认知,才能从自身发展以及税收情况出发,兼顾产出在价值链上的整体价值进行考虑。
4.3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企业战略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在合理过程控制基础上,对税收筹划所具备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笔者构建起税收筹划的全程风险防御模型。
5实施税收筹划管理需注意的问题
5.1信息管理
税收筹划首先需要进行信息收集,从而对筹划主体的既往情况、发展现状等有全面的认识,否贝IJ,税收筹划就会面临空中楼阁的尴尬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制订出优化方案,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出现不少纸漏,为企业带来严重损失。
5.2人员管理
从事税收筹划的岗位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企业应该对财务部门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或者聘用具有财税筹划特长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从而为财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关键词] 跨国企业 国际税收 筹划策略
一、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原因
1.内在原因
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内在根源在于每个纳税义务人都有着减轻自身纳税义务,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在所得一定的情况下,纳税义务越轻,企业税后利润就越大。因此,跨国纳税人和国内纳税人一样都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税务筹划和财务安排。跨国纳税人作为独立经济主体,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是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内在原因。
2.外在原因
国际税收筹划的产生和存在主要是由不同国家对税收管辖权、税收构成要素、经济源和税源等税收经济活动各方面所作的制度及法律上的不同规定造成的。国家间的税收差别是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客观基础。跨国纳税人对国家间的税收差异和不同规定的发现和利用,不仅维护了他们的既得利益,而且为他们消除和减轻跨国纳税找到了强有力的制度及法律保证。
二、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1.合理选择投资地点
(1)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在跨国经营中,投资者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的差别,且各国也都规定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亏损结转等。跨国投资企业如果能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规避国际双重征税。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务当局,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应税收入或所得进行重复征税。导致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各国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现今国家与国家之间普遍都签订了双边的全面性税收协定,根据协定,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许多关于境外缴纳税款扣除或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跨国投资应尽量选择与母国(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目前,我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世界上,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双边全面性税收条约已有1000多个。
(3)利用避税地进行税收筹划。避税地又称“避税港”,是指对收入和财产免税或按很低的税率征税的国家或地区。目前国际避税地大致可分为两类。①纯粹或标准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没有个人或公司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如百幕大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等。②普通或一般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一般只征收税率较低的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税种。有些国家或地区还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免税,如瑞士、中国香港特区、巴拿马等。
2.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方式
跨国投资者在国外新办企业、扩充投资组建子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都会涉及企业组织方式的选择问题,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别。(1)就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另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国内总公司,而分公司与总公司由于是同一法人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便可汇入总公司账上,减少了公司所得额。(2)就股份有限公司制和合伙制的选择而言,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海外投资企业应在分析比较两种组织方式的税基、税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和投资地具体的税收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前提下,选择综合税负较低的组织形式,来组建自己的海外企业。
3.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指在国际税收事务中,有关联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价格,而非独立各方在公平市场中按正常交易原则确定价格。转让定价的制定过程是一项十分机密和复杂的工作。跨国企业转让定价策略的具体做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通过控制零部件、半成品等中间产品的交易价格来影响子公司成本。(2)通过控制对海外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或使用期限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3)通过提供贷款和利息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4)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厂商名称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取特许使用费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5)通过技术、管理、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来影响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4.避免构成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目前,它已成为许多缔约国判定对非居民营业利润征税与否的标准。对于跨国经营而言,避免了常设机构,也就随之有可能避免在该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企业可通过货物仓储、存货管理、货物购买、广告宣传、信息提供或其他辅营业活动而并非设立常设机构,来达到在非居住国免予纳税的优惠。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商务日益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重要方式。电子商务的诸多特点,更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便利。跨国经营企业也应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的特点来合法避税。
参考文献:
[1]朱洪仁:国际税收筹划.上海:上海时代大学生出版社,2000
关键词:促销方式;税收筹划;税后收益
当前,商场较为常用的促销方式有“折扣销售”、“返还现金”、“奖励积分”、“赠送商品”、“赠送优惠券”、“加量不加价”等等。通常而言,一般的销售活动与这些促销方式是有差异的,不同的促销方式所涉及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样,当然引申的税负也会不同,如何在众多的促销方式中进行税收筹划是长久以来普遍关注的议题。
一、相关政策依据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不同的促销方式税务处理如下:
1.折扣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在处理折扣额抵减增值税的问题时有如下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销售进行货物出售时,同一张发票上的销售额和折扣额被分别注明金额的,可以按照进行折扣以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销售额、折扣额分开注明或者并未标注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则不可对折扣额进行抵扣。
2.买赠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在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时规定:企业在以买赠销售的方式进行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应确认为捐赠,而是应该将全部的销售金额按各销售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进行分摊,最终确认销售收入。
(1)购满返现。返现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获取销售收入的同时,按照企业的细则规定返还部分现金给消费者,以此来吸引购买者,增加企业销售量。返还部分的现金相当于现金赠送,税法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允许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返还的现金不能够确认为公益性捐赠,因此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2)购满赠券。购满赠券是依据消费者当前的消费金额从而给予其预期购买商品的商业折扣权利,国家税务总局对此促销方式没有专门规定但地方税务部门却有相关文件进行规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进行了相关规定,纳税人采取“购满返券”方式销售货物时,应在发票上注明所返还的购物券的货物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及金额。纳税人采取“购满返券”销售货物的同时,在同一张发票上对标注为“返券购买”的货物金额当作折扣额在总销售额中扣除。
(3)购物赠物。与购满返券类似,国家税务总局对购物赠物并没有专门的规定而地方税务部门却进行了相关处理,如上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进行相关规定:“购物赠物”方式是指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赠送货物并且与销售货物的行为同时实现,且赠送货物的价格低于销售收入。对纳税人的该种销售行为,按其实际收到的货款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账务上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货物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其销售收入,同时应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名称、数量以及按照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也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二、案例税收筹划
1.案例介绍
惠佳商场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采取查账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税率为5%,假定商场的毛利率为40%,销售额为15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90元。在元旦期间该商场推出以下几种促销方案,哪种方案对商场最为有利?
方案一:商品8折销售;
方案二:购满150元商品时返还30元现金(假定个税由企业承担,返现为税后所得,下同);
方案三:购满150元商品时赠送折扣券30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方案四:购满150元商品时赠送30元的商品(成本为20元,均为含税价)。
2.案例分析
(1)方案一为折扣销售,涉税计算如下:
应交增值税=(150*0.8)/1.17*0.17-90/1.17*0.17=4.36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36*(7%+5%)=0.52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20/1.17-90/1.17-0.52)*0.25=6.28元,应纳税额=4.36+0.52+6.28=11.16元,税负=11.16/(120/1.17)=10.88%,税后净收益=25.12-6.28=18.84元。
(2)方案二为购满返现,涉税计算如下:
应交增值税=150/1.17*0.17-90/1.17*0.17=8.71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71*12%=1.05元,应交个人所得税(代付)=30/(1-20%)*20%=7.5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50/1.17-90/1.17-1.05)*25%=12.56元,应纳税额=8.71+1.05+7.5+12.556=29.82元,税负=29.82/(150/1.17)=23.26%,税后净收益=50.23-12.56=37.67元。
(3)方案三为购物赠券,涉税计算如下:
应交增值税=150/1.17*0.17-90/1.17*0.17=8.71元,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5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50/1.17-90/1.17-1.05)*25%=10.38元,应纳税额=8.71+1.05+10.38=20.14元,税负=20.14/(150/1.17)=15.71%,税后净收益=41.53-10.38=31.15元。
(4)方案四为购物赠物,涉税计算如下:
应交增值税=(150-90)/1.17*0.17+30/1.17*0.17-20/1.17*0.17 =10.16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16*0.12=1.22元,应交个人所得税(代付)=30/(1-20%)*20%=7.5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50-90-20)/1.17-30/1.17*0.17-1.22]*25%=7.15元,应纳税额=10.16+1.22+7.15+7.5=26.03元,税负=26.03/(150/1.17)=20.3%,税后净收益=28.6-7.15=21.45元。
可以看出,不同的促销方式下增值税税负的差异较大。在购满赠物情况下,按正常销售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其应纳增值税额最高,为10.16元。商场打折销售、购满赠物方式下的收益较低,成本费用可全额扣除,分别为6.28,7.15元。另外,在购满赠物和购物返现等促销活动中,企业需要代消费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导致税负偏高。
三、分析与建议
1.分析
(1)折扣销售的收入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水平最低。折扣销售的税负最轻,商场进行促销的最简便的促销方式是折扣销售,购满赠券有利于促进其他商品的销售,增加企业的营业现金流量,其整体税负也较轻,是一种比较理想的促销方式。
(2)寻求最低税负是每个商场追求的目标,税后收益的多少才真正是进行税收筹划选择的最终判断依据。
(3)对于不同方案下给予的相同折扣,必须把顾客再次使用折扣券的情况考虑进去,否则相当于原价销售给顾客,那么相较于其他方案而言就没有可比性了。
2.建议
商场如何进行最优的税收筹划,应该基于纳税筹划的约束环境和条件,在降低税负的前提下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当然,各种促销方式各有优劣,商场应参考自身特点和市场竞争环境(如消费者的偏好等等),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纳税筹划的一般原则,选择适合自身的促销方案,不断提升价值。
参考文献:
[1]汪榜江.企业促销方案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5(6).
[2]宗良辰.大型商场过节促销哪种方式最节税[J].财会月刊,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