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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的切入点

时间:2023-09-12 17:10: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纳税筹划的切入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本文主要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原则、纳税筹划的方法及切入点、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具体的筹划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浅析企业纳税筹划。

【关键词】纳税筹划;增值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原则

纳税筹划的意义可从如下三个角度来看:从资源配置角度来看,利用纳税筹划对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的选择可使有限的资源得到高效的配置,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有利于增加企业的可支配收入;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货币本身有其时间价值,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让企业延期纳税,从而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从经营管理角度来看,事前的纳税筹划有利于企业正确地进行投资、筹资和生产经营决策,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而且能够让企业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降低涉税风险。

进行企业纳税筹划也要遵循如下的一些的原则:

第一,纳税筹划必须事前筹划,未雨绸缪。企业应该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在现行的税收法律规定下,调整自身的经济业务,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如果事前没有筹划好,等实际业务已经发生了再去筹划,则为时已晚。因为实际上业务发生则应税收入就已经确定,此时再筹划就可能演变成逃避、偷税了,加大了企业的涉税风险。

第二,因为纳税筹划与其他管理决策一样,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以就必须遵循经济原则。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可能会筹划出很多种不同的方案以供选择,这期间人力、财务、物力的花费一定要以筹划出的税费的减少额为限额,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纳税筹划才有意义,才算是成功的,切不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第三,纳税筹划还要遵循适时调整的原则。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合法合规,而国家的具体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为了不违法违规,降低涉税风险,纳税筹划方案也要与时俱进、适时调整,这样才能保证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与完成。如果企业想长期地获得税收筹划的节税利益,就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及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并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地修订或调整纳税筹划方案,使之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达到涉税零风险和节税利益的双丰收。

二、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及切入点

纳税筹划的核心就是通过对经营活动方式的选择达到直接或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我国税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同时每一税种都有其一定的优惠政策。据此,降低税收负担的纳税筹划方法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税基减免法。税基即是计算税额的基数或依据,是计算税额的重要因素。税基减免的形式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加计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等。如果能将现行经营活动符合上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的优惠条件形成不予征税收入或减免税收入则可以大幅降低税收负担。例如现行个人所得税工薪起征点为3500元,劳务报酬起征点为800元,达不到起征点就不用征税;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收益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益,不用交税;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费用可以按150%加计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以上这些措施均是通过减少税基的方式来降低税收负担。

第二,税率差异法。税率差异法主要表现在不同税种或同一税种不同税目间存在税率差异上,通过税率的差异来影响税收负担。例如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混合和兼营业务中,不同的经营模式将涉及不同的税种,交增值税可能是17%税率,交营业税可能是5%税率,这样不同经营模式的选择造成了税收负担的的巨大差异;印花税中合同签署方式的不同将会导致涉及不同的税目,例如在加工承担合同中,如果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则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万分之五贴花,原材料按“购销合同”万分之三贴花;如果没有分别记载则要把全部金额按万分之五的“加工承揽合同”来贴花了。

第三,推迟纳税法。这种方法主要起因于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以到节税目的。例如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不同产生暂时性时间差异,进而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延迟企业的纳税时间。推迟纳税可以减少企业现金流支出,可以使企业节省下资金用于其他业务的周转与利用,而且在现行通货膨胀的经济形式下,延迟交纳税费的本金不变,折现率的存在使其现值随着推迟时间的延长而逐渐降低。

针对第一、第二两种纳税筹划方法我们从税收法律的弹性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入手,以此作为切入点寻求对自己有利的纳税方式。掌握税收政策弹性区域的界定、充分利用优惠条款,把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切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针对推迟纳税法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对本企业最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通过暂时性差异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尽量使企业延期纳税的项目多元化,延期的时间长远化,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三、具体税种的纳税筹划

1.增值税

从2011年起全国范围内陆陆续续推行了交通运输业、电信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政策,增值税的范围急剧扩大。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的重要税种和企业税费的重要组织部分,筹划好了将对企业利润产生重大的影响。

首先从企业身份方面考虑。一般我们可以通过计算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来选择哪种身份对自己更为有利。当企业的增值率大于税负平衡点时,就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的增值率小于税负平衡点时,就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这样才能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根据我国税收法律规定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如果不进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将不能进行进项税的抵扣,所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业要及时地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这样一方面可以有利于自己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自己也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切实降低税收负担。 其次从销项税额方面考虑。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要恰当地选择销售方式和业务处理方式,因为不同的销售方式和业务处理方式其计税依据是不同的。例如如果企业采用销售折扣方式,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但如果采用销售折让方式则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在同为折扣销售方式下,只有当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同时体现时才能用销售额减去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否则无论财务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都不能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从扣除。这些销售方式的不同和业务处理方式的不同直接影响了销进税额的大小。

再次从进项税额方面考虑,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销售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选择纳税人类型为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即使对方对小规模纳税人也要尽可能地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进项税的抵扣凭证,减少增值税的纳税基数。但现行市场中提供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一般会比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价格低,这就需要企业综合考虑价格和税费的对利润的合计影响以抉择哪个供应商。

最后从延迟纳税方面考虑。因为不同的销售方式其对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同的,而直接收款销售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所以企业应尽量避免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而选择特殊的结算方式,如托收承付、委托收款、赊销或分期收款等方式。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以上这些方式都能延迟税款的交纳。另外税收法律还规定“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企业应尽量避免先行开具发票提前交税,浪费资金的占用。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最复杂的一项税费,其计税依据是收入减支出后的纯收益。而因为成本费用范围、分配和确认都有一定的弹性,这就为我们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提供了空间。以下我们便从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和税收优惠的利用三个方面来分析一下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关于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使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这样企业各期的存货价格会比较均衡,不会有较大浮动,特别是在各项存货购进时价格差异比较大时,更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使产品成本不至于发生太大的变化,影响企业各期利润的均衡。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建议采用先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这样能够提高企业本期的销售成本,减少企业当期利润,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同样,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因现已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故建议采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这样能相对减少企业当期收益,降低当期收税负担。而在物价极不稳定、上下大幅度波动的情况下,建议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存货的计价,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存货的价格波动太大对销售成本和当期利润的影响,可以减轻企业对应交税费资金安排的难度,更有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

关于折旧方式的选择。根据我国现有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方法不同每期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额就不同,这样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采用平均年限法时,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会平均分摊至余下的受益期间,但采用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在开始使用的几年会加速折旧,折旧额会较大,而在后续的几年折旧额会逐渐降低。所以当企业需要利润时,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而不需要利润时,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增加企业成本费用减少利润。

以上存货计价方法和折旧计算方法的多样性为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企业应结合自身需要合理筹划。

第2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平台减轻税负理财效益

纳税筹划亦称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在遵守、尊重所在国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义务人的权利,旨在实现纳税最小化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时的谋划与对策其实质是节税。但作为纳税筹划本身而言并不是一种静止的、片面的行为如何为企业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加以合理运用是企业财务决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拟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纳税筹划平台的构建原则

纳税筹划平台是企业理财过程中税务筹划的基础和操作空间。目前常用的有价格平台、优惠平台、漏洞平台、弹性平台和规避平台。要成功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必须有一定的环境条件和科学的筹划方法并且要符合以下原则:

1,政策主导

纳税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以政策为导向由税收政策主导税收的筹划活动。离开税收政策谈纳税筹划只是一种空谈不顾税收政策导向开展纳税筹划必定一事无成。试想面对高污染、高能耗、长线产业、夕阳产业、换代产品以及其他税收上实行限制政策的产业、产品税收筹划又能有多少作为。

2,合法有效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节税行为其存在的基础是应当合法至少不违法。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公然的违法偷税行为比较容易辨别,而对税法已有反避税规定的避税行为应视同偷税处理则认识不清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正确认识并划清与违法的界限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筹划。同时开展纳税筹划要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以最小的筹划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效益。在税收利益上既要考虑节税带来的直接效益也要考虑减少或免除处罚带来的间接利益:既要考虑纳税筹划的直接成本也要考虑纳税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的机会成本。

3,切实可行

由于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在纳税筹划方面找不到万能、现成的通用方案每个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开展有的放矢的纳税筹划活动在设计筹划方案时应注意科学性和可行性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在操作上行得通。

4,全面权衡

决定现代企业整体利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应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不能为筹划而筹划而应从企业的社会形象、发展战略、预期效果、成功机率等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权衡。

二、纳税筹划平台的运用及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始终贯穿于财务决策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和财务核算等过程中正确运用纳税筹划平台,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以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1价格平台的运用

价格平台的核心内容是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纳税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买卖双方均有权力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所生产和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只要买卖双方是自愿的别人就无权干涉这是一种合法行为。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商品交易的筹划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利润或收入以实现从整体上减轻税收负担。如有些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的企业,在向低税率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时,有意压低产品的售价,将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2)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的筹划。通过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购销价格进而影响产品成本来实现纳税筹划,如由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供应零部件产品或由子公司高价向母公司出售零部件以此来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使其获得较高的利润(3)利用提供劳务的筹划。通过高作价或低作价甚至不作价的方式收取劳务费用,从而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和纳税筹划哪一方有利便向哪一方转移最终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4)利用无形资产的筹划。通过无形资产特许使用费转让定价以此调节其利润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有些企业将本企业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技术、商标或特许权无偿或低价提供给一些关联企业,其报酬不通过技术转让收入核算,而是从对方的企业留利中获取好处;(5)利用租赁业务的筹划。通常有利用自定租金来转移利润、利用机器设备先卖后租用、利用不同国家不同的折旧政策等而进行纳税筹划价格平台作为各种筹划平台之首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发展前景,但纳税人在利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运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在一般的情况下应该设立一些辅助的机构或公司并进行必要的安排这种安排是需要支出一定的成本费用的,在纳税人生产经营还不具备一定规模时筹划所能产生的效益不一定会很大。二是价格的波动应在一定的范围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确定的价格明显不合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一般而言,税务机关调整的价格比正常价格略高一点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不幸被调整不仅没有筹划效益,还会有一定的损失,而且还包括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成本。三是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为了避免运用一种方法效果不太明显以及价格波动太大的弊端,纳税人可以利用多种方法同时进行筹划。这样,每种方法转移一部分利润,运用的次数多了,只要安排合理,也就能达到满意的经济效果。

2,优惠平台的运用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伴随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而产生的,符合国家税法的制定意图,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常用的方法有(1)直接利用筹划法。即给予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以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家对某些生产性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则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地改变生产经营范围,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2)临界点筹划法。一是价格和产量的数值确定在什么位置以寻找最佳节税临界点,使企业获利最大;二是企业和个人所得税都有一个临界点问题,这个临界点可用来作为是否转移的参考依据。(3)人的流动筹划法。包括个人改变其居所和公司法人改变其居所两个方面的筹划,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需要,或者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干脆将现在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4)挂靠筹划法。指企业或个人原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但经过一定的策划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也能符合优惠条件,如本来不是科研单位或科研所需要的进口仪器设备,通过和某些科研机构联合,披上科研机构的合法外衣,使自己企业享受减免税。

只要有税收优惠政策,就有纳税人对其进行利用。在利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尽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以免自己本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却因为不知道而错失良机。(2)充分利用有条件的应尽量利用,没有条件或某些条件不符合的,要创造条件利用。(3)应尽量保持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争取税务机关的承认。再好的方案,没有税务机关的批准,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

3,漏洞平台的运用

漏洞平台是以漏洞的存在为基础现阶段,我国税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或空白之处(1)机构设置与配合以及税收地域管辖是相对漏洞较多的领域。如我国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增值税属于共享税,由国家税务系统进行征收,但地方税务系统往往捷足先登,将纳税人定格为营业税纳税人,这是一个税收结构设置与配合上的空白;(2)机构所在地的判定标准是依注册地、还是管理中心或经营地存在不确定的地方(3)税法总纲虽有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办法。如电子商务的研究近几年刚兴起,这方面的税收问题是个很大的空白。公司就可利用这些空白,大规模地发展网上电子交易,从而省去大量税款。

利用漏洞平台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需要精通财务与税务的专业化财会人才,只有专业化人员才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税法而利用其漏洞进行筹划;二是具有一定的纳税操作经验,只依据税法而不考虑征管方面的具体措施,只能是纸上谈兵成功的可能性肯定不会太高;三是要严格的财会纪律和保密措施。没有严格财会纪律便没有严肃的财会秩序混乱的财务状况显然无法作为筹划的实际参考另外又因为利用税法漏洞和空白一样具有隐蔽性,一次公开的利用往往会导致以后利用途径被堵死‘四是同样要进行风险—收益的分析。

4弹性平台的运用

有税收,便少不了税率:有税率,便难以避免税率幅度的存在。弹性平台筹划主要集中在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上。在资源税的弹性平台筹划中,筹划客体主要是各类矿产资源,由于税额因矿产资源的优惠悬殊而跨度巨大,这就为利用税额幅度进行筹划提供了可能和空间。如原油税额为每吨8元一30元,黑色金属原矿竟然达到了每吨2元一30元,有色金属原矿更达到了每吨0,4元一30元幅度水平。纳税人想办法在跨度允许的范围内寻找最低切入点。

在运用弹性平台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弹性平台的可操作性大小判定要充分考虑到征税方,因为弹性平台的筹划要达到目的,需要‘’因人制宜”。二是在幅度中找到最佳切入点,实现税率低,税负轻、优惠多惩罚小,损失相对较少的目的。

5规避平台的运用

第3篇

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直接税,对企业利润有重要影响,内容广泛、计算复杂。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基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额乘以相应的税率后,减去减免税额和免抵税额所得,而应纳税额以应税收入为基础,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及各项准予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构成。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也以其为切入点,进行税收筹划设计。纳税筹划的理解,分为两个层面,其一是针对纳税人而言,即企业或个人在上缴税款方面的筹划,其二是针对税务机关而言,即征收税款方面的筹划。本文讲述的是前者,即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必然性

(一)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

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由股东财富最大化决定,通过制定税务筹划战略,找出适合自身的节税途径,在充分考虑企业财务环境和发展目标继承上,合理配置资金,实现利益最大化。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根本目标使得企业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税金作为净收入的抵减项,减少了股东收益,与企业目标相悖,因此,纳税筹划是企业生存、发展、盈利所必须的。

(二)法律具有严肃性、规范性、强制性

符合法律规范是税务筹划的首要特征,是企业开展任何经营、投资、分配等经济业务必须遵循的原则,要减少税负,需使筹划具有合法性,而非偷税、漏税等违法乱纪行为。当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少交或不交税款,必将受到法律处罚,合理合法及时的纳税筹划,既降低企业成本费用,增加净利,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益,又使企业遵纪守法。

(三)纳税是义务,纳税筹划是权利

在法律的基础上,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无可厚非,这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对各种筹划方案对比分析,根据测算的预期效果找出最适用方案,使净利润达到最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理论及实践是在具体环境中开展的,无论是税收政策、税收执行环节,还是筹划意识、管理层决策、财务会计行为,都存在各种问题。

(一)偏重税务机关权力的强化

当前我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被普遍定义为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税法体制的不完善、不健全甚至是漏洞,使得纳税人不通过合法手段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而是偏重于税收机关放宽标准,由此引起一系列行贿受贿问题,如果税务机关在法律允许之外放宽了某些企业的纳税限额,使合理的纳税筹划变为偷税、漏税,则不利于市场经济良好氛围的形成和税收调节作用的发挥。

(二)财务人员运作税收筹划存在风险

在节税意识方面,部分企业对纳税筹划工作存在理解误区,将纳税筹划和非法逃避税款混为一谈,或者心存偷税漏税的侥幸心理;会计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素质低的财会人员不按照准则规定计量业务活动,出现账实不符、出具虚假会计报告的情况屡见不鲜。扭曲了纳税筹划合法性特征,不仅使会计人员和主管人员面临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还使企业形象受损,得不偿失。另外,我国的税务机构、税务筹划人员的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待调整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速度的提升,国内税法变化速度惊人,各种税收条款在短短几年内发生不断的变更,根据经济环境的发展出台相应的解释公告,若不加注意,对该税种相关法律制度的使用就会出现偏差的情况。近几年我国的税法立法水平有所提高,但仍然需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再者,税法对偷税、漏税、骗税等涉税案件打击力度偏轻,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四、实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改进意见

(一)加快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最直接的影响来自经济制度环境,必须因时制宜地修订税收政策。一方面,国家需对已发现的有关税法存在歧义和不恰当之处进行修订,防止企业的理解和税务机关的运用出现偏差的情况,为企业、税务部门、税务机构提供一个判断是非的标准,对企业和税务机构提供正确的导向作用。另一方面,规范法律责任,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违法乱纪行为,使违法企业或税务机构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加大不正当的偷税漏税经济行为的成本,增强其依法筹划的自觉性,构建良好的市场风气。

(二)营造稳定的税收行政环境

首先,税务行政人员要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及其变动非常熟悉,便于指导纳税人依法缴纳所得税,引导正确的筹划方式,做好征管查处工作。其次,作为人民的公仆,税务机关自身也要严格自律,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不贪赃枉法,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严禁贪污受贿现象的出现,确保做到不偏不倚,大公无私。

(三)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

第4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煤炭企业

一引言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和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企业被推向全面税收约束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因而税收决策已逐渐成为企业经营决策中的重要部分。将企业财务活动的筹资投资利润分配及其他生产经营环节同减轻税负结合起来,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就成为企业理财的基本出发点。纳税筹划作为对经营事项的事先筹划选择和管理,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经营管理活动而引起人们的关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煤炭企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税制改革使煤炭企业纳税数额大幅增加,主要税种纳税增长过快,总体税收负担加重,对煤炭企业产生了不利影响。面对这种情况,我国煤炭行业有了危机感,面对国内市场的竞争压力和国外市场的冲击,许多煤炭企业开始认识到,唯有加强财务管理,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发展。许多企业把纳税筹划作为加强财务管理的有效手段。

纳税筹划对于煤炭企业尤为重要,一方面,煤炭企业的经济总量较大,纳税筹划的效果比较明显;另一方面,煤炭企业的业务复杂,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大。因此将纳税筹划与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从企业的全局出发,降低企业总体的纳税成本,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提高煤炭企业的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煤炭企业的行业特征和纳税特征

(一)煤炭企业的行业特征

我国是世界上生产和消费煤炭的大国,煤炭产量占世界的37%,占消费总量的69%。随着煤炭工业经济方式的转变,煤炭用途的扩展,煤炭的战略地位愈显重要。

1.煤炭资源的有限性。煤炭是不可再生的资源。随着开发利用的不断进行,煤炭资源的储量会越来越小,直到枯竭。

2.投资建设规模庞大,煤炭产品单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煤炭生产的产品必须考虑满足社会市场的各种需求。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影响,现在国有生产企业也只是为生产忙碌,产品单一的状况没有改变,距离社会对煤炭产品质量的需求标准还有不少的差距。

(二)煤炭企业的纳税特征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税收政策是政府对煤炭行业进行干预的一种重要手段,一个稳定的有吸引力的煤炭税制是煤炭行业得以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但现行税制还不完善,尚未体现公平税负,对煤炭企业来说主要体现在增值税负担过重。煤炭是典型的资源开采型行业,税前抵扣项目少,导致实际税负过高,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一倍多。煤炭资源税征收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造成各地区各企业间税负不公平。企业所得税扣除范围争议多,对国有煤炭企业改制资源枯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没有优惠政策。这样就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煤炭企业短期化行为,生产性投资的减少制约了产业的集成化发展,落后的机器设备与劳动力密集型相结合的经营方式降低了煤炭企业

的竞争能力。

三煤炭企业纳税筹划谋略

1994年新税制改革以来,煤炭企业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煤炭企业可以在充分了解国家针对该行业的所有税收基本政策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行业特点,围绕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作为切入点进行筹划。这就主要看税种的税负弹性,税负弹性大,纳税筹划的潜力也越大。一般来说,税源大的税种其税负伸缩的弹性也大。另外,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主要包括税基扣除税率和税收优惠。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煤炭企业应该立足行业特点抓住政策契机,按经营活动发展所涉及的税种,进行整体规划逐一设计。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筹划

煤炭企业在煤炭销售过程中要涉及混合销售行为。所谓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这种可选择性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比如,煤炭企业在销售煤炭过程中提供运输服务,可以选择将从购货方收取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一并计算销项税,也可以选择将运输处设立为运输子公司而缴纳营业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以企业整体税负为目标,以成本效益为原则,为企业带来利润的同时,还可以为企业降低税负。

(二)资源税的筹划

资源税是煤炭企业应纳的一个重要税种,资源税纳税人生产或开采应税产品,销售或自用视同销售时不仅要交资源税,同时又符合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所以该纳税人既要交纳增值税,又要交纳资源税。在实际操作过程别要分清哪些资源征税,哪些资源不征税。目前资源税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特别要注意的是,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征资源税。若煤炭企业在产业链延伸过程中投资新建一个以煤矿在建井采煤和煤炭洗选过程中排出的废弃物煤矸石和煤泥为主要燃料的电厂,不久可以消化矿区大量堆积的废弃物改善生态环境,还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带来利润的同时,还可以为企业降低税负。

(三)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为煤炭企业的所得税规定了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出台的这项重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改造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重大的政策支持。这样一来,企业应当及时把握政策优势,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法合理的利润调节,比如企业可将某些收入提前实现,将某些费用推迟列支。但是比如税法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如果筹划不当,税务机关要求调整,就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四煤炭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为了充分发挥纳税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煤炭企业决策者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纳税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煤炭企业应注意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建立合法的纳税筹划观念,以合法的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被税务主管部门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二)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和处理惯例

税收筹划方案主要来自对不同的投资、经营、理财方式下的税收规定的比较。因此,对与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处理惯例的全面了解就成为税收筹划的基本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或筹划决策。事前筹划包括在组建过程中对企业组织形式、注册地点、投资行业、投资方式、投资时间的选择,在经济合同签定前对交货数量、时间、地点、结算方式的选择,集团企业内部转移价格的确定,销售方式的选择等;事后筹划是指在企业经营行为发生之后进行的筹划。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费用分摊期限的选择、利润分配方案的选择属于事后筹划范畴。事前筹划与事后筹划都能为企业带来好处,因此应结合使用。

(三)注意税收与非税收因素,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直观上看,纳税筹划是为了节约税收支付,但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不能仅仅停留在节约税收支付这一点上,要通过节税达到增加收益、有助于企业发展的目的。因此,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就成为纳税筹划的核心问题。这就要求进行纳税筹划时,要由上而下、由粗到细,逐渐达到所期望的最优的总体效益。

首先,不能仅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应以资本收益率的最大化作为纳税筹划的目的,即要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收益。

其次,要用长远的眼光来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有的纳税筹划方案可能会使纳税人某一时期税负最低,但却不利于其长远的发展,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方案选择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是要考虑企业的发展目标,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纳税筹划方案。

再次,企业还应该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规定的非税收的奖励等非税收因素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影响,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

(五)要正确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对税务机关而言,对企业的纳税筹划进行正确、合理的支持和引导,并通过纳税筹划达到促进依法征税、推动完善税制和加强征管的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的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纳税筹划是其应当享有的权利,但企业往往因为对税收政策理解得不全面、不透彻,而使得某些税收优惠政策未能享受或未能享受到位,因此煤炭企业要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沟通,随时关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管理的特点和具体方法,及时咨询相关信息。这也是规避和防范纳税筹划风险的必要手段之一。

参考文献:

[1]张瑞,郝传波.循环经济与中国煤炭产业发展[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6.

第5篇

纳税筹划的观念近年来正不断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和理解,并逐步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成为影响企业各级领导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我国当前的纳税政策环境下,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空间,但不是无限区,有时违法与不违法仅有一步之遥。纳税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约纳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纳税人只有正确掌握和熟练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纳税筹划原则,才能真正取得纳税筹划的成功,为企业创造出经济效益。

纳税筹划具体方法

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繁多,在财务工作实践中主要运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二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最终结果体现在适应纳税优惠政策上。为实现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企业在进行具体筹划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综合权衡,可将以上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理想的效果。在我国目前的会计实务处理中,一般通行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

1.缩小课税基础。指纳税人通过缩小计税基数的方式来减轻纳税义务和规避纳税负担的行为。缩小税基一般都要借助于财务会计的手段,一种比较常用的做法是使各项计纳税入最小化,尽量取得不被税法认定为是应税所得的经济收入。如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在进行金融投资时,当国债利率高于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税后实际利率时,应当购买国债,取得纳税利益。

另一种常用的做法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和限额内,尽可能使各项成本费用最大化,如对已发生的成本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已发生的坏账、资产盘亏毁损的合理部分及时列做费用等。笔者所在企业是70年代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近年来通过深化改革企业效益逐步提高,但多年沉积的坏账也比较多,其中最大的一笔是与一个关联企业近2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该关联企业已经停业多年,但由于不符合税法规定一直无法处理。2004年12月当地政府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出台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根据这一规定,关联方的坏账经中介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并取得税务部门关于企业已经停业不具备还款能力的证明后即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损失,经批准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利用这一政策,企业积极开展工作,很快就按规定提交了税法规定的全部材料,获得了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损失的批复,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近2000万元,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660余万元,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2.适用较低税率。指纳税人通过降低适用税率的方式来降低纳税负担的行为,一般可采用低税率和转移定价法。低税率法是纳税人通过合法的途径,选择不同的地区、行业、所有制等,使自己直接适用较低的税率。如我国税法规定,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三年;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所得税;投资于第三产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等等。笔者所在企业近年来对外投资业务较多,在投资可行性论证时就充分考虑了新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问题,并成功运用这一方法成立合资企业一家,水产养殖企业一家,新办旅游企业、国贸企业两家,主辅分离改制企业一家等,充分享受了低税率和减免所得税的优惠,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负。转移定价法是在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以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其他公司之间,为共同获得更多的利润而在经营活动中进行的合理的价格转让。如母公司适用的税率较高而子公司适用的税率较低,母公司就可以通过转移定价法,以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但仍比较公允的价格将货物转移给子公司,从而实现成本和利润的转移,取得少缴税款的优惠。还有在购销活动中利用地区性税负差别在低税区设立分支机构,将货物调到分支机构销售,就可以通过转移定价,减轻企业税负等。从实践来看,企业的规模越大,成员越多,经营范围和区域越广,利用转移定价法筹划的空间和成功的几率也就越大。

3.延缓纳税期限。资金有时间价值,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无息贷款的利益。一般而言,应纳税款期限越长,所获得的利益越大。如将折旧由直线折旧法改为加速折旧法,可以把前期的利润推迟到以后期间,就推迟了纳税的时间,即可获得延缓缴税的利益。另外,对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成本费用,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账;以及尽可能地缩短成本的摊销期限等方法,都可收到合法延迟纳税的效果。笔者所在的企业是一个国有大型水力发电企业,由于受上游来水影响,全年发电十分不均衡,大部分的发电量和收入均集中在上半年实现,汛期和汛后发电量和收入只占全年的30%左右,而成本费用又集中在下半年发生,造成企业上半年盈利巨大而下半年又亏损严重的局面。如果按照税法规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话,上半年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近3000万元,这些预缴的所得税只有在下一年度实现利润时才能抵缴,将会长期大量占用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严重影响企业正常运转。经认真研究国家税法,仔细筹划后,企业与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协商一致,针对水电企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情况,税务部门同意企业按照近三年的实际收入及成本费用发生情况,采用配比的方法在对全年预计发生的成本费用每月进行预提计入成本,均衡了全年的利润实现与预缴所得税金额,为企业争取了巨大的资金时间价值。

4.合理归属所得年度。所得年度的合理归属可以通过收入、成本、损益等项目的增减或分摊而达到。如企业销售货物有不同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确认的时间也不同,收入归属所得的年度也就不同,因此,企业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可以控制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另外,期末存货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期末存货成本,出现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数额。比如当物价水平持续上涨时,发出的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可以多计本期发出的存货成本,相应地少计期末库存存货的成本,这样就会产生较低的期末存货,较少的税前收益,从而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反之,若物价水平持续走低时,采用先进先出法比别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期末存货低,从而加大了当期成本,减少当期应税所得额。但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时,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变更的相关内容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从而实现合法筹划。

5.适用优惠政策。指纳税人充分利用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直接减少应纳税额,来减轻或免除纳税义务的行为。国家为了鼓励某些特定地区、特种行业、特别企业、新特产品和特殊业务的发展,照顾某些特定纳税人的实际困难,制定了大量纳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依靠纳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每一项纳税优惠政策就是一个避税地,企业只要挂上一个避税地,就能够充分利用纳税优惠政策享受纳税优惠,这是目前企业最主要的纳税筹划措施。如笔者所在企业近年来发电机组等设备更新改造业务较多,为充分享受国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每次设备改造前都要进行缜密的研究筹划,制订切实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案,尽量在改造过程中选用符合国家政策的国产设备,按照要求取得有关各方面的审批文件,并与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密切保持沟通和联系,及时得到最新的纳税政策咨询,成功地进行了多次筹划,仅此一项就为企业节约企业所得税1000多万元。

纳税筹划原则

综上所述,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数不胜数,成功的纳税筹划案例也不胜枚举,但一个企业的纳税筹划要想真正取得成功,除了掌握正确的纳税筹划方法外,还必须切实遵循以下纳税筹划的原则,以规避税收风险: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根本原则。由于纳税筹划不是偷税、骗税,更不是钻政策的空子,或打政策的球,纳税人只有深刻理解、准确掌握税法,并具有对纳税政策深层次的加工能力,纳税筹划才有可能成功,否则纳税筹划可能成为变相的偷税,只能是“节税”越多,处罚越重。

2.前瞻性原则。纳税筹划作为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企业运用税法的导向作用,通过事先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与安排,达到减少或降低税负的目的。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着眼于生产经营全过程,注重于事先筹划,如果经济业务已经发生,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定局,就无法事后补救。

3.时机性原则。纳税筹划的成功概率取决于各种相关因素的综合作用,而种种因素都处于变化之中,许多纳税优惠政策也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因此,企业只有讲求时效,抓住机会,选准纳税筹划的切入点,才能不失先机,取得成功。

4.协调性原则。由于税法强制性和不完备性的特点,决定了税务机关在企业纳税筹划有效性中的关键作用。在实务中,只要是税法没有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都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因此,纳税筹划人员应与税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多做协调工作,在某些模糊或新生事物的处理上得到其认可,以增加纳税筹划成功的几率,这一点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尤其重要。

5.基础性原则。纳税筹划是综合性非常强的一种理财活动,而会计核算规范、账证完整是纳税筹划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因为纳税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要通过纳税检查,如果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依法取得并保全会计凭证,或会计记录不健全,则纳税筹划的结果可能无效或大打折扣。

6.目的性原则。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而不单纯是企业税负最小。如某一方案虽然可以使企业税负降低,但可能使企业在此领域丧失优势,结果总体利润减少,则是不可取的。

7.全局性原则。根据目的性原则,纳税筹划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减轻。也不能仅仅着眼于税法的选择,而要着眼于企业总体的管理决策,并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8.经济性原则。只有在纳税筹划成本低于筹划收益时,纳税筹划才是可行的,否则,应当放弃筹划。

9.可操作性原则。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应当全面权衡利弊得失,充分考虑节税方法的可行性,保证不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第6篇

【关键词】 供电企业; 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技巧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

企业作为纳税人,既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又要防止过多的无效现金流出。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可以有效地降低税收负担,减少涉税风险,防止过多无效现金流出。纳税筹划,尤其要做好事先纳税筹划,这是有效节税的根本途径。事先筹划,是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前提下,事先进行税收筹划的合法行为。企业只有在事前计算好不同业务行为的综合税负,事前调节好业务方式方法,才能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降低税收负担。下面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探讨纳税筹划方法的具体应用。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技巧

对于一个大中型企业来说,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让职工得到更多的实惠,促进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某市供电企业职工工资表显示,月工资在3 500元以下的占20%,3 500元至5 000元的占50%,5 000元至8 000

元的占30%。如果以每人7 200元年度奖金为例,通常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12月份作为年终奖一次发放;方案二:分两次半年奖发放,即6月份发放一次,12月份发放一次;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个月发放。哪种方案对大多数人更为有利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外,《通知》还规定,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别按工资等于扣除额、工资稍高于扣除额、工资高于扣除额较多三种情况进行纳税筹划。

(一)假设月工资3 500元,全年奖金7 200元

方案一:12月份作为年终奖一次发放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7 200÷12=600(元),不超过1 5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 200×3%

-0=216(元)。1至12月份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 500-3 500)×3%×12=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16(元)。

方案二:将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一次在6月底发放,另一次在年底发放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两次发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不同。

6月份发放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 600+3 500

-3 500)×10%-105=255(元)。

12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3 600÷12=300(元),适用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 600

×3%-0=108(元)。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 500-3 500)×3%×11=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55+108+0=363(元)。

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个月发放

如果将全年的奖金7 200元与工资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发放,那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3 500+(7 200

÷12)= 4 100(元),应纳税额=(4 100-3 500)×3% ×12

=216(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一、方案三所缴税款一样,相对较少;方案二缴税最多。

(二)假设月工资为3 600元,全年奖金仍为7 200元

方案一:将全年的奖金一次发放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7 200÷12=600(元),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 200×3%-0=216(元)。1至12月份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3 600-3 500)×3%-0]×12=36(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52(元)。

方案二:将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一次在6月底发放,另一次在年底发放

6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 600+3 600

-3 500)×10%-105=265(元)。

12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3 600÷12=300(元),适用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 600×3%-0=108(元)。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 600-3 500)×3%-0] ×11=33(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65+108+33=376(元)。

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个月发放

如果将全年的奖金7 200元与工资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发放,那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3 600+(7 200

÷12)=4 200(元),应纳税额:[(4 200-3 500)×3%-0] ×12=252(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一、方案三所缴税款一样,相对较少;方案二缴税最多。

(三)假设月工资为5 100元,全年奖金仍为7 200元

方案一:将全年的奖金一次发放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7 200÷12=600(元),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 200×3%

-0=216(元)。1至12月份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5 100

-3 500)×10%-105]×12=66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876(元)。

方案二:将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一次在6月底发放,另一次在年底发放

6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 600+5 100

-3 500)×20%-555=485(元)。

12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3 600÷12=600(元),适用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 600×3%

-0=108(元)。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5 100-3 500)×10%-105] ×11=605(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485+108+605=1 198(元)。

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个月发放

如果将全年的奖金7 200元与工资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发放,那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5 100+(7 200

÷12)=5 700(元),应纳税额:[(5 700-3 500)×10%-105] ×12=1 380(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一最少,方案二其次,而方案三最多。

三、筹划结论

按照最新个人所得税法,我们在同一数额年终奖的情况下,工资分别等于扣除额、稍高于扣除额、较高于扣除额三种情况对个人所得税应缴情况进行了分析。综合以上三种情况可以看出,在年终奖在1万元以内(较低)时,工资水平小于、等于或稍高于扣除额时,年终一次发放奖金(方案一)与分月发放奖金(方案三)相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没有区别,但都比按半年奖(方案二)节税;反之,如果工资水平较高(如工资在5 100元以上),则年底集中发放(方案一)相对节税。

由此,可以得出答案,对于案例中的某供电企业来说,按照其职工工资结构,采用第一种方案12月份发放一次全年奖,在新所得税法下全体职工都能减少税收支出,尤其是对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 100元以上的职工来说,获益更多。

四、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要充分发挥纳税筹划的最大效用,财务人员应努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要善于和领导沟通,使领导对纳税筹划足够重视,取得领导的支持。2.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掌握好会计、税法及税务筹划知识。3.要善于学习,广泛吸取各方面知识,运用各方能力。

第7篇

一、企业内部管理的不完善,加重企业税收成本

(1)企业税务管理水平欠佳,办税人员业务水平低下,偷逃税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企业税收负担加重。(2)税收成本观念淡薄,某种程度上来讲,企业在开展控制成本工作中一味地强调并重视对生产成本的控制,忽略了企业税收成本的控制。(3)企业缺少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不重视税务风险评估,不具备风险防范能力,加重了企业的税收成本。

二、企业控制税收成本的策略

从总体看,企业的税收成本普遍较高,这不利于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因此,在企业实施的低成本策略中,努力降低税收成本,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

1.“三证统一”是保证企业有效降低税收成本的根本方法所谓的“三证统一”是指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的相互印证、相互联系和相互支持。“三证统一”是规避企业税收成本管理风险的根本方法。“三证”中,法律凭证是第一位的、首要的,它在降低企业成本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为,任何交易行为都涉及法律问题,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会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和不良的后果。有法律凭证保障的会计凭证、税务凭证才是真实的、有效的、可靠的。缺乏法律凭证支持并保障的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存在诸多法律和税收风险。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必须与法律凭证中的数据保持一致,否则同样会面临成本增加的可能。只有“三证统一”,企业成本降低的策略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2.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选择最优纳税方案,努力降低企业税务成本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的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高素质的财会人员熟知和运用。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控制和降低税收成本。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某些企业不重视税收筹划的作用,导致税收成本增高,更有甚者,由于对企业的经营业务缺乏梳理和筹划,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例如:对企业(一般纳税企业)签订工程类业务合同的税收筹划,有如下两个方案。方案一:所有合同不区分项目,一律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签订,适用于3%的营业税。方案二:严格区分工程类别,对于修理类工程,严格区分动产及不动产的维修。修理不动产工程类合同适用3%营业税,对动产的维修工程合同,属于增值税修理修配业务,适用17%的增值税,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从两个方案来比较,方案一,企业按3%缴纳营业税,从表面来看,暂时节约了税收成本,但是从涉税环节来看,由于未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区分,存在严重的涉税风险,一旦遇到税务检查,不可避免会给企业带来损失。方案二的筹划,细分合同类型,严格划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范畴,同时对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企业还可以进行合理的抵扣。显然方案二是合理、可行的。因此,企业在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时,必须注意筹划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巧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成本税收成本是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税收征管措施的加强,偷、漏税行为检查处罚力度的加大,使企业不能铤而走险,争取税收优惠无疑是明智之举。但是充分运用税收政策的前提是需要财务人员利用专业知识,认真掌握分析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找出其中的切入点,为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当前,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小型微利企业的涉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的涉税优惠,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政策、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所得税的减免与抵免优惠政策等。因此,企业在做各种纳税筹划时,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仔细研究各种税收优惠条件,有选择地使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成本,使企业实际纳税负担得到有效降低。

4.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税务处理方式,降低企业税负税法中,对相关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都有明确规定,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涉税业务。例如,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设备折旧年限时,按照企业制定的设备折旧年限(且折旧年限短于税法年限)计提折旧并计入成本,未按照税法规定的设备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并且未在年度所得税纳税调整时进行相关纳税业务调整的,在税务检查时,由于税务处理方式选择不当,不但需要补交所得税,同时还要承担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又如:根据国家抵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加计扣除50%,根据这条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应单独设立账目核算,选择正确的税务处理方式,保证企业减轻自身税负的同时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汇编并随税法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适用的税收政策,避免企业由于税务处理方式不当带来的税收风险。

5.重视企业内部的纳税评估和风险识别,提高企业税务风险防范能力税务风险的增大,必然会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成本投入。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深刻认识到税务风险必然带来企业税收成本的增加。若不引起足够的重视,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当前企业各直属税务局对企业都有一套方法确定一些指标的警戒值,用于纳税风险识别。例如:企业平均税负的计算、销售收入变化分析、应纳税额指标的变动等等,因此企业应重视纳税评估和风险识别,设置专职人员,对企业的涉税风险做出评估和预测,在企业内部组成一条风险成本控制的链条,提高企业税务风险防范能力。

6.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避相关税收风险企业税务管理是指企业通过税务决策、计划、组织、实施、控制和创新等环节使其税收成本最小化的管理活动。企业的税务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节约纳税成本、降低纳税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提高办税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成本控制能力,是降低企业纳税成本的基础。财务人员根据税务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的运营政策,充分利用有利政策及时规避各种税务风险,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第8篇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将更加开放,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同时我国逐步走向法治国家,税收体系也日趋完善。在商场如战场的激烈竞争中,在日益规范的市场游戏规则里,如何不违反规则而又能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税负,这已成为纳税人迫切希望得到回答的问题。因而,税务筹划开始在中国经济的大舞台上崭露头角,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采用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税务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的有力措施之一。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关于税务筹划的概念国内国外有关书刊的解释都不尽相同,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一)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编著的《国际税收辞汇》中认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二)美国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写道:“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务筹划……少纳税和递延纳税是税务筹划的目的所在。”另外还说:“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纳税的目的,这个过程就是税务筹划。”

(三)中国人民大学张中秀教授在《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一书中是这样定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全国著名税务筹划专家贺志东将纳税筹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其中“狭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进行非违法的避税法律行为,利用税法特例进行的节税法律行为;以及为转嫁税收负担所进行的转税纯经济行为……狭义的纳税筹划包括节税筹划、税负转嫁筹划和避税筹划。”

通过上述论述,笔者认为税务筹划的本质是指纳税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成本,谋求最大税收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为了准确把握税务筹划的概念,必须明确指出,税务筹划的手段是合法的而不是违法,税务筹划的结果是税款的节省,税务筹划的时间必须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操作而不是之后操作。

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分析

除了税务筹划自身的风险,税务筹划风险与税法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因素都紧密联系,但笔者认为,现阶段导致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筹划基础不稳导致的风险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甚至企业存在偷逃税款的前科或违反税法的记录等等,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也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二)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税收政策变化是指国家税收法规时效的不确定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做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三)税务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

税务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务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税收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含成本,其中显性成本是指开展该项税收筹划所发生的全部实际成本费用,它已在税收筹划方案中予以考虑。隐含成本也称为机会成本,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利益。例如企业由于采用获得税收利益的方案而致使资金占用量增加,资金占用量的增加导致投资机会的丧失,这就是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企业常常会忽视这样的机会成本,从而产生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

(四)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

即使税务筹划本身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三、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并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又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能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同。只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避免无效筹划,这是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企业要防止对“协调与沟通”的曲解,即认为“协调”就是与税务机关的个人搞关系,并不惜对其进行贿赂,让少数不称职的税务干部在处理税收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达到不补税或少缴税,不处罚或轻处罚的目的。当前,随着税务机关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国家反腐败和对经济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三)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

第9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方法;对策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主要是指中小企业为实现降低税负和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税收行为所进行的统一的规划、协调和安排。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具有全局性、合法合规性、风险收益性、专业性和前瞻性等基本特点。

二、“营改增”后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自2016年5月份“营改增”全面试点推开以来,中小企业的税收环境和税费负担较之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而使得其进行税收筹划十分必要,主要表现在:一是纳税环境的改变使得中小企业必须进行税收筹划。“营改增”之后,大数据技术和金税三期的结合,将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纳入了税务大数据联网核查的数据库,从而大幅降低了部分中小企业通过违规违法手段偷逃税款行为的发生,环境的改变促使中小企业不得不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减税。二是税费增加的可能性促使中小企业必须进行税收筹划。“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初衷是为了有效衔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降低企业税负,但是在实务中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散、小、低”的特征,加上其内部税务管理的不规范性,多数企业能否取得足够的合规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发票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对其税负高低产生了较大影响,因此“营改增”后税费增加的可能性促使中小企业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三是“营改增”对中小企业收入、利润的影响促使其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其显著特点就是价外税的特性,因此“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的收入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而对于一些产品服务议价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说其产品服务定价若保持不变,则实际的不含税产品服务定价会受税率影响而降低,从而挤占了利润空间。这些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中小企业的投融资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

三、“营改增”后中小企业常用的税收筹划方法分析

“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可用的税收筹划方法主要有递延纳税筹划、税收优惠政策筹划、扣除技术筹划和发票管理筹划四大类,具体分析如下:

(一)递延纳税筹划

按照财务管理时间价值的观点来看,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若能实现延期纳税,则相当于企业获取了一笔无息资金。鉴于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可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来推迟缴纳应纳税额,以获取税金的时间价值。

(二)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发展而提供的一些税收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利用政策享受一定税收减免来降低税负。“营改增”后中小企业可以利用相关的优惠政策来实现税收筹划目标。

(三)扣除技术筹划

扣除技术筹划主要是指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把企业的扣除额增高或者进行时期变动以达到节税目的的方法,在实务中常用的手段有缩小税基和尽可能增大各项成本费用等手段来对纳税金额进行科学合理调整,以减轻税负。

(四)发票管理筹划

“营改增”后,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费负担能否减轻的关键在于其在各项经济活动中能否取得足额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因此进行发票管理筹划成为“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一项重要方式。

四、“营改增”后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策略

结合上文“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及其常用方法分析,笔者认为“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可从以下角度采取措施来进行税收筹划:

(一)进行税收筹划风险管控

“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增大,但与此同时筹划风险也随之增大,因此进行税收筹划风险管控十分必要。进行税收筹划风险的管控关键在于两点:一是筹划必须满足合法合规要求,即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时既要满足国家的政策导向,同时又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需明确税收筹划的目标,即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明确进行税收筹划虽然是为了减轻税负,但是不能单纯为了节税而节税,应当与企业的整体战略和利益的最大化结合起来进行筹划。

(二)“营改增”后中小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策略

“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增大主要体现在纳税人身份和进项税抵扣率两个方面:(1)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身份所适用的税率和税收管理办法具有较大差异,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低,但是不能进行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一般纳税人税率高,但是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因此在成立新企业或者符合财税〔2018〕33号文的规定,企业符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时,中小企业可通过测算税负无差别平衡点来对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来进行税收筹划:(2)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筹划。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到,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后其税负高低的关键在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金额的高低。因此在实务中,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采取措施来进行进项税的抵扣筹划:一是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即在进行采购过程中,中小企业应当尽量筛选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作为其原材料和劳务的供应商,以提高企业的进项税抵扣率,降低增值税税负;二是通过加速存量资产更新速度的方式来进行节税,即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法规的要求,企业的增量资产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有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需要的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可通过加速存量资产更新速度的方式来增加进项税抵扣,以实现节税和延期纳税。

(三)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影响所得税的因素较多,例如职工薪酬政策、福利费支出比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式以及业务招待费支出比例等,在实际工作中中小企业容易采取和操作的筹划方法主要可以从固定资产折旧和职工薪酬两个方面入手,例如针对固定资产折旧,现行税法只对折旧的最低年限进行了规定,因此对于经营亏损的中小企业,可选择折旧年限较长的策略,使折旧的抵税效果尽可能的推迟到税前弥补亏损以扩大折旧的抵税效果。财税〔2018〕54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扣除。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利润空间大可选择一次性扣除,否则选择原折旧方法。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利用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中的自2017到2019年应纳税额低于50万元,减半征税政策。

第10篇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 中小企业经营 影响

0 引言

中小企业是稳定国家财政收支的基础,也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中小企业通过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不仅为国家减少了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开支,同时也创造了大量的财富。中小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税前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征管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降低了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加大了中小企业税前扣除额度,整合了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给中小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两法”合并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税负,甚至会导致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

1 新企业所得税法作出的调整

1.1 有关纳税义务人的界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法人所得税界定了纳税义务人,即只对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的经营所得征收独立的法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应以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中关于民事法律主体的规定为依据,并兼用注册登记标准和住所标准,认定居民法人和非居民法人。在此框架下,非法人的分支机构不作为独立纳税人,由法人实行统一汇总纳税。

1.2 纳税义务的范围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基础的确定过程中,取消对工资、广告费等扣除的限制;折旧年限可以短一点,根据国家财政承受能力来算短折旧年限,加快固定资产更新,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对科技投资、技术开发等项目,除允许据实扣除外,还可给与一定的加计扣除;对于企业出于经营风险考虑而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等适当允许扣除;一些体现公益特征的支出,如教育、捐赠等,也给与考虑。

1.3 税率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另一显著变化就是将所得税率统一为25%。虽然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均为33%,但由于减免税优惠和税前列支标准项目不同,造成实际税负差别很大。新税法对税率的确定确保了内外资企业纳税人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1.4 纳税优惠政策的调整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其中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还对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给与税收优惠。

1.5 强化了反避税条款 新企业所得税法从税务调整的一般规则、预约定价安排等相关程序规范了转让定价税制,完善了纳税履行的规定,同时强化了反避税条款。首先,明确规定独立交易原则是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税务调整的基本原则;其次肯定了预约定价安排作为转让定价调整的一个重要方法;最后,规定关联企业的协助义务,税务机关在征税、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企业有提供相关资料协助调查的义务。通过上述制度安排,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风险和成本明显加大,从而在制度上遏制了企业避税行为的发生。

2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小企业经营的影响

2.1 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首先,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新税法实施后,企业法定税率有较大幅度的降低。旧税法中,两档照顾性税率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优惠重新进行了界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与原企业所得税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相比,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的税率上升了2个百分点,这类企业较之以前加重了税收负担。但是,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只设置了一档20%的税率,缩小了税率差的空间(5个百分点),较之原税法事实上的18%、27%和33%几档全额累进税率,从总体上看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还是下降的。对介于年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税收负担也相对大减,如果在不是“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下,它与年应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企业税负减少率相比也处于优势,少了16.83个百分点(24.24-7.41%),更不用说是小型微利企业了。

其次,新税法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后,改变了企业所得税法改革之前的费用限额扣除方式,取消了计税工资的限制,提高了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等,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够得到据实的扣除,提高了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增加了税前扣除总额,其应纳税所得额有所降低,实际上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2.2 有利于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的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实现公平税负,是新税法的主要目标。新税法着眼于企业间税负的公平,统一了内、外资企业适用的税率,统一了税前扣除标准,统一了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实现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无差别待遇,促进了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

2.3 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从短期看,税率降低对国家税收产生一定影响。但从长远看,通过统一税前费用扣除、降低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一方面,中小企业的税后剩余利益有所提高,有利于处于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财务状况的好转,增加财务收益,加快资金积累,提高创新力和竞争力,扩大其生产经营规模;另一方面,新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关注的是基础性、环保性、创新性、公益性、发展性的产业,提高了企业的创新激励,这将有效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将加快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提升的进程,促进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

2.4 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产品附加值 为促进我国产业升级,新税法优惠政策调整对低附加值企业提出新要求。一般加工企业、低附加值的中小加工制造企业,不具备竞争优势,特别是过去靠享受区域优惠政策照顾的企业,更要适时调整产业方向,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才能继续保持发展的势头。

2.5 对财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而新税法多处提出“合理性”原则,如何把握其“合理性”对中小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考验。新税法对部分企业的费用列支标准放宽,实质上也是一种对所企业的优惠政策。比如对工资列支额度的取消,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以及广告费等支出的额度变化,这些都是在今后账务处理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3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是企业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的一种理财活动,属于财务管理范畴。其筹划的对象和落脚点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主题是企业自身或者其授权委托的机构,筹划的前提或基础是不违反国家现行的税收法规,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所得税负担和降低纳税风险,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生产经营决策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选择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必将给企业合理合法地减轻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益带来的益处。

3.1 利用税前扣除筹划 税前扣除主要是指成本、费用的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法相比,取消或提高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成本费用筹划涉及面广,要求比较复杂,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实现成本费用的最大化扣除。

第一,工资薪金筹划。可采用的措施有:①提高职工工资, 超支福利部分以工资形式列支;②持职工股的企业向职工发放的股利改为绩效奖金发放,当然在筹划时应注意权衡职工工资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③在相同岗位要求条件下合理选择人员,如安置残疾人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待业人员可以加计薪金税除扣除,以获取税收优惠。

第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全额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此条规定较以前标准有所提高。因此,可以适当统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列支比例,避免最后作纳税调整。

3.2 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由于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企业组织形式、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都进行了较大调整,这必然会给新办企业的税务筹划带来影响。一些法人企业可以选择投资设立下属公司的方式进行税收安排,即选择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或亏损,均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居民企业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微利的情况下,子公司可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使集团公司整体税负降低;在给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补税差,则设立子公司对于整个集团公司来说,其税负为子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和母公司就现金股利或利润补交的所得税差额。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形成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其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应当并入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纳税。如果是微利,总公司就其实现的利润在缴纳所得税时,不能减少公司的整体税负;如果是亏损,可抵减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从而达到降低总公司的整体税负。

3.3 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除规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之外,还采用了优惠税率,如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实施条例》第92条对小型微利企业进行了量上的规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通过计算,可以得出企业应税所得的不可行区域为30万元~32万元,其中一个筹划思路是将应税所得控制在30万以下,利用《实施条例》中一些允许扣除的规定,可实现应税所得额的下降。另外,《实施条例》第9条明确规定企业应税所得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但顾及到现实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方式和习惯,第23条又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于是,可以考虑通过合同将收入分期实现,并且实现跨年度收款,这样可以减少当年的应税所得并限制在30万以下,又不影响正常的交易。另外一个筹划思路就是减少费用的支出,从而扩大和提高应税所得额使其超过32万,当然这个思路不利于职工福利的改善和企业形象品牌的推广,因此建议在预计应税所得在32万左右时采用。当然,企业经营的目的是盈利,并且收益越大越好,所以从长远来看,最好的筹划思路则是不失时机地增强生产和销售能力,突破32万的规模,实现更多的应税所得,这应该也是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优惠税率的政策意图所在。

3.4 利用产业优惠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这样扩大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其中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没有时间限制。同时,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和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企业可以利用这些产业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王桂平.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J].科技信息.2009,(07):64-65.

[2]顾玲艳.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影响下的纳税筹划探讨[J].商业会计.2009,(07):20-21.

[3]张璠.以成本费用为切入点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9(03):83-84.

第11篇

[关键字]新会计准则;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一、引言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逐步发展,税收筹划已日益成为房地产企业实现成本降低、效益增加目标的重要选择。实际上,会计是税收的基础,税收筹划正体现了纳税人对会计和税收环境的反应和适应,因此,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必然对我国税收和税收筹划有重大的影响。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的重要经济增长点,是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被认定为“暴利行业”的房地产近年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税务总局也针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管理出台了相关文件,并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2007年,国家出台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要进行全面清算的规定。2008年,国家增加了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比例。2009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出台了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救市”政策,不仅改变了预缴方法,且降低了预缴率,项目计税毛利率也下降5个百分点。2010年春以后,各地房价纷纷上涨,为了维护楼市稳定,国家又加强了对其的税收监管:进一步明确完工产品的确认条件;进一步细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房地产开发从立项、建设、销售到使用涉及十多种税,占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实体税税种的50%左右。房地产相关人士甚至认为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将被课以最高达73%的税收。可以说,房地产在我国是一个重税行业。面对国家严格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同行业对手的激烈竞争,为了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房地产企业自然有实施纳税筹划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

二、房地产业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活动的优化安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既合理又合法地减税、节税,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的财务筹划活动。

(一)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分析

目前,我国在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出租等诸多环节分别征收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其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十多种税。

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相比,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较多,税负较重,主要财税特点如下:

1.房地产企业复杂的多元化业务需要精细的财税管理。房地产企业的主要开发经营活动包括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房产建造、工程验收、经营销售等,其经营内容广泛,经营业务多元,投资主体复杂,多样化的经营活动需要复杂而精细的管理流程和财税管理模式与之相适应。

2.房地产企业资金筹集多元性、现金流转复杂化。房地产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渠道包括预收购房定金或预收建设基金、预收代建工程款、土地开发及商品房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其他经济实体联合开发的投资、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等等,资金筹集方式多样,现金流转复杂。

3.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结构复杂。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主要有征地拆迁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开发间接费等。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土地转让成本、商品房销售成本、配套设施销售成本、出租房产经营成本、出租土地经营成本等。由此可见,房地产企业涉及的成本费用结构特别复杂。

(三)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技术

房地产企业由于业务范围广,经营活动复杂,因此,采用的筹划技术也是多种多样,根据其行业特点和经营业务,对其采用的筹划技术可以归纳如下:

1.税基筹划技术

房地产开发占用资金量大,需要不断筹措资金才能维持其开发能力,而资金筹集中的税收筹划集中于如何降低税基。银行贷款筹资、发行债券筹资等都是债务融资方式,可以利用利息抵税效应减低税负,而发行股票筹资则属于权益资金模式,只能按税后利润分配,不能有效降低税基。

2.收入实现技术

主营业务收入的筹划,其切入点是运用实现技术,合理控制和确认收入的实现,减低税负。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税收政策对其收入的约束是相当严格的,预售收入也要按预计利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房产销售定金、预收房产款都要纳入收入总额缴纳营业税。

3.费用摊销技术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周期长,通常是跨年度经营,税收筹划人员应该充分考虑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比如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或费用化问题;突破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的税前列支限额的限制,及时确认能够当期扣除的损失等等,都是运用摊销技术的重要筹划内容。

4.转化技术

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自行独立开发、销售房产这一传统经营模式外,还可以采用合作建房、代建房等形式多样的经营模式,转化技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其效果非常显著。

5.规避平台筹划技术

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存在着明显的税率跳跃临界点。对此,可以利用规避平台筹划规律进行筹划节税,其关键性的操作就是控制增值率,可以通过对价格和扣除额的调节来实现。

三、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

与房地产企业相关的有九大会计准则。本文将尝试在与房地产企业有直接相关性且涉及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四大会计准则下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研究,四个准则分别是《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利息费用》和《收入》。

(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下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

投资性房地产转让或出租业务中所获得的转让收入或租金收入将涉及不同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房地产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目的多数是用于出售,房产出售涉及一项重要税收,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对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关键点在于控制增值额,而增值额就是转让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调节房产销售价格和扣除项目金额来实现土地增值税的筹划。一是合理制定房地产的售价二是尽量提高扣除项目的金额。房地产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时,在免税临界点附近,收入增加或成本费用减少的金额将小于税收增加的金额,得不偿失,是纳税。当售价或其他扣除项目金额处于纳税时,应采用降低售价或增加其他扣除项目金额等办法,使其摆脱纳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当然,在增加其他扣除项目金额时,应注意税法对可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

(二)《建造合同》准则下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

建造合同准则是新会计准则的第15号准则,它与房地产行业直接相关。该准则主要强调的是对代建房的规范,目的是用于规范房地产建筑商建造工程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对房地产企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新准则和旧准则相比,建造合同准则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但对建造合同的修订和完善,也为房地产企业带来了更多的筹划空间。房地产开发形式多种多样,比如有自主开发、代建房和合作建房等。税法对各种建房方式进行了界定,不同建房方式的税收待遇是存在差别的,因此房地产企业运用这些特殊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其节税效果是很明显的。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独立开发项目出售的,不仅要按3%的建筑业劳务对建造行为缴纳营业税,房地产销售时还得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缴纳土地增值税和按5%的销售不动产行为缴纳营业税,除此之外,还要按实际缴纳营业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法附加。很明显,房地产企业以自主开发形式开发房地产税负相当重。然而,我们有时可以通过选择代建房和合作建房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以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税负。

(三)《借款费用》准则下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

《借款费用》准则规定,凡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不能直接予以资本化,而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准则着重解决了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尤其是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和金额的计量问题。借款费用准则下企业的节税途径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当企业处于亏损年度或有前五年亏损可抵扣时,利息支出应尽早资本化;当企业处于盈利年度,利息支出尽量予以费用化,可以降低土地增值额和加大在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房地产企业应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免遭税务机关对超额利息的剔除;同时,企业还得注意利息支出的合法性问题。

(四)《收入》准则下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收入准则完善了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严格的收入确认条件也为房地产企业的延迟收入确认时间带来了税收筹划空间。

1.分期收款的税收筹划

根据有关规定,不动产的销售以不动产的法定所有权转让后确认收入。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值普遍较高,买方市场一般很难一次清购房款,分期收款销售房产就成了房地产业的一大营销策略,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体现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企业不能按销售价格总额确定收入,会计人员应对估计不能收回的,不能确认收入,已经收回部分价款的只将收回部分确认为收入。所以,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分次确认收入,并相应地分次结转成本。这样,企业延迟了收入确认时间,也就意味达到了延迟缴纳各种税款的目的,起到节税的作用。因此,我们建议房地产企业合理利用分期收款的方式达到税收筹划目的。

2.预售房款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销售业务收入结算方式复杂,往往采用预收房款这种方式解决房产开发的部分资金不足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收款的当天会发生营业税的纳税义务。然而,企业收到向其他往来单位的借贷款或者企业收到由其他往来单位的归还借款,收款的当天是不会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因此,对预收性质的房款,企业可以与客户商量签订协议,将预收购房款在账上处理为往来单位垫付款,则能推迟营业税确认的时间,从而起到延迟缴纳营业税的筹划效果。同时,也延迟了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的缴纳时间。一方面解决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不足问题,另一方面,企业还获得了税款资金的时间价值,筹划成果非常明显。因此,我们建议房地产企业合理利用预售房款转化技术达到税收筹划目的。

[参考文献]

[1]朱丽春.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若干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1.

[2]于小镭,毛夏挛,蔡昌.新企业会计准则与纳税筹划[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5~6.

第12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企业 切入点 绩效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经济活动的事先周密筹划和合理安排,尽可能地减轻税负,为纳税人带来税收利益,并最终为纳税人带来经济利益的管理活动。它同纳税人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一致。税收筹划对企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独立地进行各种管理决策是企业管理的基本任务,更是一种挑战。为了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目标,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是事关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企业的财务、生产、销售、科研、人力资源等各项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唯一出路。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财务管理是对企业价值活动(或资金运行)所实施的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无论筹资、投资还是股利分配,无不涉及税收。税收有可能构成企业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不管哪一种表现形式,税款支出都是企业现金流出的构成部分。所以,税收是企业进行财务决策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企业是否有长期发展潜力,财务决策能力与决策水平起关键作用。决策水平越高,企业越有发展后劲,经济效益越好。而税收筹划得当,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增加企业的利润和可有资金,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使自身价值达到最大化,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对国家而言,税收筹划促进企业遵循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有利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落后地区和幼稚产业的发展;有利于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从总体上扩大了国家税收的税基,增加了税源;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几个契入点

(一)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契入

从原则上说,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收筹划的途径、方法及其收益也不同。节税空间大小有两个因素不能忽略:

一是经济活动与税收相互影响的因素,也就是某个特定税种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通常就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首先要分析哪些税种有税收筹划价值。

企业作为微观经济组织,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一方面应当考虑本身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应当自觉地使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尽可能保持一致。例如,当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带有明显的产业倾向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通过税收这种经济手段直接作用于市场,鼓励扶持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产品。因此,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时,就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自觉排除国家限制发展的那些产业领域,以此来减少市场风险,增加获利能力。

二是税种自身的因素。这主要看税种的税负弹性,税负弹性大,税收筹划的潜力也越大。一般说来,税源大的税种,税负伸缩的弹性也大。税收筹划当然要瞄准主要税种。另外,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这主要包括税基、扣除、税率和税收优惠。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

(二)从税收优惠契入

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够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不够规范,也不完善,法律效力较差,稳定性不强,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有很多财务、税收事项需同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理顺。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协调与政府部门的财务关系主要是了解国家对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的动态,尤其是在一些特定领域(或行业)对企业在财务、税收上有何特殊优惠政策、要求,企业能否争取到这些政策照顾,等等,这对企业的发展来说非常重要,有利于节约企业税金支出,增加企业盈利。

(三)从纳税人构成契入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凡不属于某税种的纳税人,则无须缴纳该项税收。因此,企业理财进行税收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税种纳税人,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减轻纳税负担问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由于经营手段和销售方式不断复杂化,同时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使产品的内涵不断扩展,以至于常常出现同一销售行为涉及两税种的混合销售业务。依据混合销售按“经营主业”划分只征一种税原则,企业有充分的空间进行税收筹划以获得适合自己企业和产品特点的纳税方式,具体筹划,系统比较,从而获得节税收益。

每一税种尽管都明确规定出各自的纳税人,但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及特殊性是税法不能完全包容的。企业要从其经济利益角度出发,无论纳税怎样公正、正当、合理,都是企业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想合理、合法地节税,就应该充分研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巧妙的手段进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采用灵活的方法来减轻税收负担,以便减少税金支出,降低耗费,增加企业收益。

(四)从影响纳税额的几个因素契入

影响应纳税额因素有两个,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进行税收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例如,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有三档,即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税率8%,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0万元,税率为7%,应纳税所得额在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在进行该税种税收筹划时,如果仅以税率因素考虑,那么就有税收筹划的空间。另外,由于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中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就更大了。

三、企业加强完善税收筹划的建议

(一)税收筹划要注意防范风险

从目前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看,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都普遍地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其实不然,税收筹划同其他财务决策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

1.税收筹划具有主观性。纳税人选择什么样的税收筹划方案,又如何实施税收筹划方案,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的判断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两种可能:正确与错误。所以,纳税人应努力提高自身的主观判断能力,如果一旦失误,将会使税收筹划演变为偷税、避税行为,轻则补税罚款,重则受到刑事处罚。

2.税收筹划具有条件性。一切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条件下选择与确定的,并且也是在一定条件下组织实施的。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税收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如果条件发生了变化,那么,原来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就不适用了,原本是合法的东西甚至会变成违法的事情,税收筹划也就会失败。

3.税收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税收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法的认定。

4.税收筹划本身也是有成本的。任何一项经营决策活动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经营决策为经营者带来经济上的效益;另一方面,决策与筹划本身也需要实施费用。如果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费用小于实施税收筹划带给他增加的收益,那么,该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而一旦纳税人税收筹划费用大于筹划收益,即使税收负担降低了很多,该税收筹划仍然是失败的筹划,是得不偿失的。

(二)保证经营税收筹划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律化

税收筹划的性质和发展过程决定了税收筹划必须走规范化、法律化的道路。首先,需要建立起对税收筹划合法性的认定标准,此标准可以从先形成行业惯例到逐步法律化,最终以相关法规来明确界定合法筹划与避税、逃税的性质及其构成要件;其次,应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纳税人作为筹划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对方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要负全部责任,而方案的提供者则要受行业执业标准的约束,严重违规或违法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再次,对税务这个行业要加强规范化和法律化建设,建立规范的执业标准和监督机制。

(三)正确界定与评价税收筹划的绩效

对税收筹划效应实施评价考核时,应切实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税收筹划的意义不仅仅反映为其自身绩效的大小或水平的高低,更在于是否有助于市场法人主体的总体财务目标的顺利实现与有效维护,即市场法人主体不能单纯地为了减轻税负而追求减轻税负;二是税收筹划活动的外显绩效,并不直接等同于其对财务目标的贡献程度,而应在将与之相关的各种机会损益因素全面纳入,并予以调整后方可做出正确的结论。组织和评价税收筹划活动,不仅要充分依托市场法人主体正常经营理财的内在秩序,同时也应切实遵循税收筹划相对独立的行为特征,从而使税收筹划活动的特殊性与正常经营理财过程的一般性有机地融汇于市场法人主体利益最大化财务目标之中。

(四)税收筹划对决策者素质和行为规范的要求

市场法人主体想成功地实施税收筹划,必须建立现代化的税收筹划运作体系,要求决策者必须具备理财素质和行为规范:即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准确地把握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能够洞察经济发展动向及税收的立法宗旨,在有效地驾驭各种有利或不利的市场制约因素的基础上,组织适宜的筹资、投资的配置秩序;必须树立收益、成本、风险等现代价值观念,即减轻税负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投资所有者利益预期的最大化,包括即时的和长期的。当即时利益与长期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长期利益为首选。总之,市场法人主体只有依托长期利益目标的优化,通过筹资、投资活动的合理规划,组织收益、成本、风险的最佳配比,才能获得理想的税收筹划效应。因此,建立一套精简、高效的税务筹划机制,配备高素质人才,以及建立现代化信息传递方式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唐腾翔.税收筹划[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

[2]张中秀.合法节税―为企业节省资金[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