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2 17:10: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初级财政税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财政税收工作;现状;改革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7)02-55-2
0 引言
目前,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在不断地发展,这就要求我国必须拥有较强的社会生产力,以保证我国经济的更长久发展。而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和国家的经济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做好财政税收工作,我国经济才能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近年来国家也在对财政税收工作进行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偷税、漏税等,限制了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因此,认识到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一定的解决措施进行处理,是非常重要的。
1 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财政税收工作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伴随着经济体制转型的不断深入,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很多弊端也逐步显露出来,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1.1 财政税收体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税收工作起步时间比较晚,现在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项相关制度也还不太完善,再加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等,都对财务税收工作的进步带来了一定的威胁,其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也是必然的。在现如今,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相关部门对税种不太重视,甚至直接忽略了,直接造成税收对社会分配调节功能下降,财政税收体制的创新与改革空间小,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降低。
1.2 政府的职能和财政支出存在误差
对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进行整体的全面的分析,不难发现地方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要比中央财政问题多。在我国很多地方政府财政工作中,由于各个地区缺乏沟通,没有做到取长补短,互相参考,导致各地区的不均衡性十分明显。各地方政府对职能的划分过于墨守陈规,死板,缺乏灵活性,这种划分对于计划经济时代出现的问题应对自如。但是,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所以带来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共存的财政事务,政府显然呈现出不知所措的态势,造成政府的职能和财政支出存在误差。
1.3 财政税收工作缺少监督
在我国的税收工作中,最明显的不良现象就是偷税、逃税现象连绵不绝,一部分企业只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如使用专用发票,利用虚假的财务信息等来逃税,这严重威胁到了我国的财政收入。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税收监管制度还不完善,有些企业拖延缴税,有些企业甚至都不进行缴税,这不但对财政税收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也对我国财政税收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1.4 缺乏一套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财政税收政策改革方略的实施效果不甚明显,没有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难以适应国内和国际经济市场快速发展的要求。我国现有的财政预算设计范围十分有限,漏掉了很多十分必要的财政预算方案,而且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没有得到专业人士的严格监督,导致很多方案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为国家的财政税收工作带来了很多执行性问题,有些工作根本没有得到重视,更别说落到实处,平时都是只做表面形式化路线,缺乏实际意义。因此,有必要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进一步完善市场财政预算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进而提升我国财政税收管理水平。
2 财政税收工作的深化改革建议
2.1 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体制
要建立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省市级政府要对县级政府的财政税收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将乡镇财政税收纳入统一管理之中,要加强对于监督体制的完善,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促进财政税收工作透明化。其次,各级地方政府的公共事务支出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合理安排中央与地方的比例,降低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对于地方政府的负债问题要进行分类处理,中央政府对其进行必要帮扶,地方政府更要自主筹集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最后要完善分税体制和融资体制,增加地方税税种,扩大地方税收来源。
2.2 加强对财政税收的监督工作
为了保证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要坚强对其的监督,一旦发现问题立刻以最佳方式进行解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税收的公平性,才能进一步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所以,相关部门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制度的管辖范围也要广泛,从而对全国各地的财务税收都起到监督、促进作用。同时,由于目前存在很多偷税漏税现象,所以,还须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对企业的纳税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保证财务税收的顺利进行,防止投机倒把事件的发生。
2.3 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
要想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的工作水平,就必须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来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将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分离,预算工作要符合国家整体的发展规划。扩大预算编制内容和编制机关的覆盖范围,加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化,让预算工作在众人的见监视进行,并接受相关机关的监督和审查,从而保证预算的准确性、公开性,一旦发现违法乱纪的情况必须严惩不贷。
关键词:鲜活肉蛋产品;肉类食品企业;影响;纳税筹划
2012 年9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了对部分鲜活肉蛋产品的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鲜活肉蛋产品免税是一项结构性的减税措施,是一项新的支农惠农政策,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部分增值税,对于肉蛋食品企业而言,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利好政策。肉类制品企业主要的经营范围包括畜牧养殖、初级肉类产品经销和肉制品深加工等。而鲜活肉蛋制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不同的生产和经营环节,优惠政策是不同的,相对的税率也存在一定的差距。鲜活肉蛋产品的免税对于企业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肉类制品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流通销售的过程中,应该充分的认识和解读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调整企业的产权结构等形式,充分的运用免税政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的减轻税负成本,促进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实现。
一、鲜活肉蛋产品免税政策解读
鲜活肉蛋产品免税政策是针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实施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是一项结构性的减税措施,该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从事肉蛋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而言产生的十分重要的影响。企业在进行批发和零售肉蛋产品的过程中享受免税政策,其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够用于对进项税额的抵扣。鲜活肉蛋产品免税指的是企业在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中,作为一般纳税人,在销售政策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时免征增值税,但是不能够与其他应缴增值税的货物进行混合销售。在对应缴纳增值税的核算中,应该分别对企业销售的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应缴增值税的产品进行核算。只有进行分别核算,才能够充分的享受企业鲜活肉蛋产品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农业产品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腊肉、腌肉、熏肉等,属于这一范围。
免征增值税的是鲜活肉产品,如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等。比如,若既有生鲜又有熟食,应分别核算鲜活肉蛋产品和熟食的销售额,其中,生鲜业务可免征增值税,熟食是应税货物。但如果没有分别核算,则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对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是一项民生政策,使得鲜活肉蛋产品也享受到了蔬菜产品一样的免税政策,该项免税政策的规模十分巨大,据测算,对鲜活肉蛋产品免征税款的规模约有40多亿元,可见,企业在销售和流通鲜活肉蛋产品的过程中,应该充分的利用该项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的税负成本的降低,保证企业利润的充分实现。
二、鲜活肉蛋产品免税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1.影响从事农业生产单位销售初级农产品
鲜活肉蛋产品免税政策规定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单位销售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在进行生产和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过程中,不同于企业农民个人,购货方不具备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权利,只能够通过从事农业生产单位自开、或者有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企业在从事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当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时,需要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销售鲜活肉蛋产品等免税产品的过程中,不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而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够作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进行计算。因此,企业在从事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过程中,由于鲜活肉蛋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其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够作为购货方抵扣,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企业的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的积极性的提高。
2.在销售额的核算过程中需要对免税产品分别核算
在鲜活肉蛋产品的批发和零售的过程中,企业的批发和零售不仅仅包括了鲜活肉蛋等免税产品,还包括一些不在免税范围内的农产品。而相关的政策规定,对纳税人的免税项目进行免税的时候,应该单独、分类核算鲜活肉蛋产品的免税项目的销售额,而对于没有进行分别核算的农产品,不能够享受到相关的免税政策。因此,鲜活肉蛋产品的免税政策影响企业在农产品的批发和零售过程中的核算。纳税人需
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对鲜活肉蛋产品分别进行核算,与其他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分别核算销售额。防止企业因为未进行分别核算而导致企业享受不到免税优惠,影响到企业的利益。
3.免税政策影响到企业的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管理
鲜活肉蛋产品的批发和零售过程中,企业能够享受到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从而使得企业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已经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可以通过追回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办理免税手续。虽然企业能够享受到鲜活肉蛋产品的免税政策,但是由于不能够开具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从而影响到肉制品企业的产品的销售和企业的政策经营。当企业从事肉制品深加工的时候,虽然享受免税政策,但是由于不能开具发票,造成失去许多肉制品深加工的客户,影响到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当企业是免税政策所带来的回报低于企业所失去的利润的时候,企业可以考虑放弃免税权。
4.企业税负不公平问题得到解决
鲜活肉蛋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在进行鲜活肉蛋的原材料采购是,由于政策对鲜活肉蛋产品的流通环节实施免税政策,这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负负担。之前按照增值税税法的规定,以13%的税率进行抵扣,17%的进项税税额会使得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担4%的税率差额,这造成严重的税收调节的不公平,不利于肉类加工企业的发展。随着鲜活肉蛋产品的免税政策的实施,对肉制品加工企业的优惠政策得到进一步的扩大。从事鲜活肉蛋产品的批发和销售可以享受到免税政策,保证了涉农企业的税负负担的减轻,促进了企业税负不公平现象的解决。
三、企业应对鲜活肉蛋产品免税政策的对策
1.充分利用物流环节的免税政策
企业在进行生猪等原材料的采购和肉类初级产品的销售和批发,都离不开物流这个环境。而我国为了保证农副产品的税负水平降低,制定和实施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的免税政策,这是我国实施“营改增”之后,对交通运输业和肉类产品物流环节的政策优惠,因此,企业在进行肉类初级产品的批发和销售的过程中,应该充分的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选择企业的物流方式,对物流业务外包和企业自营物流进行充分权衡和分析。一般而言,对肉类加工企业实施物流外包,不同的物流企业的性质与企业建立业务关系十分重要,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的高低,因此,肉蛋产品的加工企业在进行物流环节的纳税筹划,应该特别注重物流企业的选择,因为,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而物流辅助业的税率要低五个百分点,因此,企业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从而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促进企业的税负水平的降低。
2.利用产权结构的调整完善税收筹划
肉类产品的加工企业可以通过成立分公司的形式,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的税负成本。肉类产品的加工企业在进行肉制品的初级加工和深加工的过程中,由于初级肉产品加工和深加工所承担的增值税税率是不同的。我国税法规定了初级肉类产品如鲜肉和冷冻肉的增值税的税率是13%,而深加工的肉类产品的增值税的税率为17%,因此,当企业在向农户采购生猪等农产品的过程中,由于增值税的税率是13%,企业为了保证缴纳增值税,必须实现毛利率13%以上。但是,当前的初级肉类产品的利润率十分的低,造成了初级肉类产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造成企业留存大量的抵税额,形成所谓的“低征高扣”,而企业在进行肉制品深加工的时候,其进项税为13%,销项税额17%,造成进销税率存在4% 的税差,是的企业存在 “高征低扣”现象。因为,企业为了保证增值税税率的降低,可以通过成立两个分公司,在企业财务方面进行分别核算所得额,对企业的初级农产品的采购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并且还可以保证企业的所得税的成本不会增加。
3.组建专门的新公司从事免税初级肉类产品
国家为了降低农副产品如鲜活肉蛋产品在流通环节的税负,实施了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的流通环节的增值税的政策。但是肉产品加工企业所从事的不仅仅是鲜肉和冷冻肉等初级产品的经销。企业为了更好的享受到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好处,企业可以放弃免税政策,继续缴纳增值税,以保证企业的盈利,或者通过成立专门的新公司从事免税肉类产品的销售和批发,从而能够积极的应对鲜活肉蛋产品的免税政策,充分的享受免税政策给企业的经营带来的优惠。
鲜活肉蛋产品免税政策是国家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降低农副产品的税负水平的很总要举措,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生政策。鲜活肉蛋产品在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能够有效的促进相关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保证企业税负水平降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水平。免税政策对肉类加工企业的销售、批发和生产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为了应对免税政策,企业应该科学合理的开展税收筹划,灵活的运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的进行效益成本分析,保证企业应对免税政策的措施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J].财会月刊.2008(28).
[2] 戴芳.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财税政策研究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经济师专业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十个类别。
经济师考试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高级经济师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分类要求和从业人员队伍情况,适时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
(来源:文章屋网 )
一、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情况
(一)市对区财政体制
2003年,市对城区调整和完善了财政管理体制(宜府发〔2002〕48号)。体制规定,从2003年起,实行属地纳税管理体制,对税收实行中央、省、市、区四级分享,其分享比例分别是:增值税:中央75%、省8%、市10.2%、区6.8%。营业税:省30%、市42%、区28%。企业所得税:中央60%、省15%、市15%、区10%。个人所得税:中央60%、省15%、市15%、区10%。城市维护建设税:市100%。城市教育费附加:市100%。其他七小税种:市60%,区40%。
在该体制下,2006-2008年,区级分得的一般预算收入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分别是24.58%,15.91%,15.08%,平均比重为16%,区财政上划税收的贡献率为84%。
(二)区对乡财政体制
2006年,我区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调整和完善了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行“收入区级统管,核定支出基数,新增收益共享”的财政体制。核定体制支出基数1406万元。
从运行三年的情况来看,一是规范了区对乡镇的财政管理模式,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可以按既得财力合理安排乡镇财政预算。二是有招商引资新增收益共享的激励机制,三年共有3个乡镇按体制政策分得补助收入87万元,占体制基数的6%,相对调动了乡镇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三是对重大政策性增资给予了单项结算补助470万元,占体制基数的33%。
二、现行财政体制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现行财政体制对××乃至整个城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一些现实利益和发展的动力,但是,财政体制在一定条件下运行一定时期后,也会出现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
(一)对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税收结构及分享比例不尽合理
由于税收结构及各税种的分配比例不尽合理,使我区财力严重匮乏。现行市对区财政体制规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00%归市级所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及其他小税种我区分享比例分别为:6.8%、28%、10%和40%。我区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及其他小税种占税收收入的比例分别是:43%、12%、30%、15%。我区第三产业发展落后,开发起步较晚,稍高分享比例的营业税收入少;工业经济政府扶持性投入较大,增值税等高税收收入分成却少。我们以新发展一个企业年提供1000万元的增值税为例,现行财政体制下,中央分享750万元,省分享80万元,市分享102万元,区级仅分享68万元。然而,招商引资过程的投入、征地搬迁的费用、三通一平的投资、税费减免优惠等一切前期成本,远不止于此。因此,市对城区实行分税政策,应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动性和可持续性,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水资源费、排污费和土地出让金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收入项目,应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应的原则确定分成比例,而不能依靠行政权力强行决定。
(二)体制在城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体现不够明显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宜府发[2002]48号)精神,全市城区执行统一的财政体制。但是,我区与其它城区相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体现的不够明显。
1、城市建设方面。
体制规定各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属市级收入。西陵、伍家、东山享受了主城区公共设施提供的服务。
我区地处江南,属于近郊城区,不能享受主城区的公共设施提供的服务。建区以来,市对××区投入不多,区底子薄,城市化进程任重道远,所需的建设资金严重缺乏。2008年,××区入库城市建设维护税446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只分得45万元的财力,只占入库数的10%。
2、财政供给范围方面。
一是教育经费负担不一样。西陵、伍家、东山、猇亭的初级中学属市级管理,而我区要承担四所初级中学380名教师、3592名学生的经费,以及五个乡镇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区级配套的相关费用。目前,我区共有14所中小学988名教师,7998名中小学生,全年教育支出2897万元,占区直部门支出的51%。学校面貌与江北城区学校相比差别很大,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同时,还有××一中迁建债务520余万元。2008年,我区入库教育费附加227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只分得152万元的财力,占入库数的53%。
二是卫生事业经费负担不一样。
西陵、伍家、东山没有或少有几所自己负担的医院,只有社区卫生室。而我区要承担4个乡镇卫生院经费,和53个村(社区)卫生室的支出。
3、乡镇机构及人员负担方面。西陵、伍家、东山、猇亭4个区,只有西陵、伍家各一个乡,相应的财政负担人员少,财政支出压力小。而我区要负担5个乡镇(街办)395人和25个部门的经费,以及乡镇特有的农村社会事务、新农村建设、村级组织阵地建设、生态家园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森林防火、抗旱防汛排涝和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对象、民政优抚对象等支出压力。
4、村级负担方面。其它区乡镇少或没有乡镇,也就少有或没有村级组织负担。而我区有53个村(社区),村干部229人,在村干部较低工资水平下,每年仍需要180余万元的财政支出负担。
5、干部职工待遇方面从规范津补贴前的标准看,我区未落实或未全部落实的个人待遇有:小伙食补助月标准为90元,实际发放40元;生活补贴只执行了规定标准的一半;出勤误餐补助市标准为420元,我区在职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发放200元,教师及离退休人员发放100元;一般干部电话费未得到落实;全区所有干部职工均未享受住房货币化政策;民政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应按自然增长率逐年调整,也因财力不足,已有三年未作调整;卫生系统的差额补助2003年以来未作调整,特别是基层卫生院从事防疫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的投入从未增加。
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以后的标准看,××区执行的标准是人均每年14900元,而同在城区的西陵区、伍家区、猇亭区的标准分别为17159元、17089元、16450元。我区比同城的三个区分别低2259元、2189元、1550元,而这个标准也很难保证执行。
(三)财政收入级次划分比例不尽合理,收支平衡难2008年,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市区按6:4比例分享收入,××区一般预算收入为3282万元,只占财政总收入17730万元的18.5%。而且受历史原因的影响,全区收入总体规模小,既得财力少。如果,按省管县(市)管理体制计算,我区从实际完成的总收入17730万元中,可分得财力7588万元,占总收入的42.8%,多得财力4306万元。
由于现行分税制财政政策使区级分享财力太少,财政收支严重不平衡。特别是最近两年,由于国家政策规定区级必须配套的项目支出负担大、干部职工调资支出负担重、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支出压力大,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支出没有财力支撑。从总体上看,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情况日益显现,特别是在教育、卫生、社保、城市建设等方面存在财权与事权明显不配套的情况。但是,为了确保干部队伍的稳定、建设发展之需要和上级考核项目达标,区级配套支出必须落实。到2008年底,我区累计财政挂帐赤字已达到6792万元,6年年均挂帐赤字1132万元。
(四)乡镇财政运行中存在的主要困难我区现行的乡镇财政体制实行“收入区级统管,核定支出基数,新增收益共享”的财政体制。这个体制实际上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财政体制,该体制在平衡乡镇间分配差距、统一规划、统一招商政策、降低征税成本、维护财经纪律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该体制也存在了一些不适应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一是每二年干部职工正常工资调档升级和因此调增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没有纳入重大政策性增支补助范围,增加了乡镇财政负担。二是新增收益共享政策因市区财政体制下区级分享比例低,乡镇所得利益相应不足,其激励政策的作用不明显。三是全区统一安排的大型活动没有配套相应经费,增加了乡镇支出压力。四是宜万铁路、三峡翻坝公路等重点工程拆迁和长江铝业污染等问题引发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增加了乡镇支出。五是乡镇债务特别是基金会借款没有还款资金来源,加大了乡镇财政困难程度。
三、完善现行财政体制的建议
(一)争取上级支持,进一步完善财政收支体制财政收入基数和财政支出基数是构成财政体制的两大基本要素。财政收入基数和支出基数是相辅相承的关系,是准确匹配财权与事权关系的重要依据。因此,建议市财政局重新核定财政收入基数和财政支出基数。
1、核定收入基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鄂政发〔2002〕29号),按照税收属地管理和分税制政策,划分税种,比例分享,确定收入基数。建议市财政局考虑历史原因,重新核定我区税收分享比例,扣出中央、省分享部分后,市区按2:8比例分成。
如划分分享比例实在无法综合平衡,可设置一个或两个共享税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采用共享税基的办法。税基共享制的最大优点,可以使市区两级财政都能建立随经济发展而自动稳定增长的良性循环的基础之上,使财政收入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
2、核定支出基数。支出基数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建议根据现行政策重新核定支出基数。基本支出基数。按现行财政供养人员、供养系数、城区平均工资水平、城区平均公用经费水平和工资及公用经费的自然增长率等参数,给定控制财政供养系数核定财政供养人员,计算出来的支出基数就是基本支出基数。其公式为:基本支出基数=核定财政供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1+工资自然增长率)+平均公用经费水平×(1+公用经费自然增长率)〕。或者:基本支出基数=核定财政供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平均公用经费水平)×基本支出水平的自然增长率。
项目支出基数。一是按规定标准核定农业、科技、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等法定支出项目基数;二是按规定标准核定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交通、环保、城市建设、文化旅游等省、市政府规定的项目支出基数。
收支基数核定后,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部分,根据其整体经济实力和建设任务,建议采用以下结算办法:一是实行定额上解;二是实行比例上解;三是实行比例递增上解。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部分,根据其财政困难程度,建议采用以下结算办法:一是定额补贴;二是定额补贴,比例递增;三是定额补贴,比例递减。
(二)大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解决财政供养人口和对事业单位包揽过多、负担过重的问题,实行“三不原则。即不推、不包、不揽。一是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三种办法。对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实行推向市场,财政逐步停止供养资金;对具有经营性、公益性双重性质的事业单位,考虑其收入条件和能力,适当核减其补贴或上交;对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其经费保证。二是财政逐步退出经营性、竞争性投资领域。除了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出外,集中财力,保证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干部职工工资的发放,保证教育、科技、扶贫等重点公益事业支出的需要。三是加大对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力度。一方面,通过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制定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标准,严格管好用好社会保障资金。另一方面坚决确保离退休人员、失地农民养老金和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费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
(三)积极探索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体制,加快经济快速发展
我区作为城区的近郊,虽然具有广阔的土地、丰富的旅游源等,但由于行政区划的阻隔,无法承接市级及主城区资金、技术、人才项目等优势的辐射,经济发展潜力还远远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宜昌、××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就必须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积极探索宜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体制,在坚持“财政统一,规划统一,市场统一”的原则下,市区两级在财政投资项目建设方面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在土地、财政、税收等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实现更高层面的融合。
实现“财政统一”
有利于推进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与历史原因,市及各县市区财政运行呈明显的生产型特征,政府包揽过多,加大了财政运行的压力与风险。推行“财政统一”既是市区财政并轨对接的过程,也是市区财政活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筛选过程,有利于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实现“财政统一”
有利于净化投资环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全面展开,为新一轮的招商引资和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平台。“财政统一”有利于加大政策的透明性和简化性,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统一财税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有利于发挥财政监督职能,规范国企产权交易,遏制国有资产流失。
实现“财政统一”有利于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统一”的统一性其实也是一种公平性,它通过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来营造一种公平的社会价值观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应充分利用财政机制中的诸如转移支付“劫富济贫效应”,缩小区与区、县与区之间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差距,这是“财政统一”的核心内容,也是“财政统一”的切入点,当然也是一体化的应有成本。
实现“财政统一”有利于对既定财税等优惠政策进行清理、检查。首先统一优惠政策口径,防止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第二要定期检查既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防止优惠政策到了不同层面有不同的解释,确保政策连贯性和统一性。可以尝试性地建立外来投资者满意程度的反馈机制,建立优惠政策兑现的复查制度,建立违反既定政策的惩戒制度。
(四)建议调整体制时,充分考虑××区沉重赤字包袱,以便××区轻装上阵,进入经济发展的快车道××区在现行财政体制下,收入总体规模小,区级税收分享更少,财力十分有限。在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基本保障了干部工资发放、机关运转。为了使××区能够有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建议市财政局在调整财政体制时,充分考虑××区沉重的财政赤字包袱这一实际困难,每年通过困难性转移支付方式解决一部分,我区从每年享受的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中解决一部分,通过3到5年时间逐步消化财政赤字。
(五)适时调整乡镇财政收支基数
在维持现行财政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收支基数重新核定调整。根据乡镇所承担的事权对支出基数实行“零基预算”的方式重新核定。在争取市对区的财政体制调整后,加大对乡镇发展经济的激励政策的力度。
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是那么温暖和煦,在广场上,在公园里,在街道上你会看到全民健身的影子,许多健身器械帮助人们重塑完美身材,孩子们背着书包走进校园,老人们在公园开始了一天的晨练,正所谓一天之计在于晨,人们脸上洋溢着微笑,祥和的日子让百姓们心里显得格外踏实,这样的一切都是来源于人们对于税收的贡献,“为国聚财 为民收税”的理念深入人心,正是因为有了税收我们的基础设施才能不断完备,我们的生活才会多姿多彩,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便利,而普罗大众便是税收的基石,不仅有权利享受税收带来的红利,也可以参与税收用途的监督,但是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所在。税收看似与我们的生活无关,其实,税收无时无刻不在我们身边:在生活中,大到买房买车,我们需要缴纳房产税和车辆购置税;小到买日常生活用品,我们需要缴纳消费税,只不过不是直接缴纳,而是包含在所购商品的价格中。还有我们每个月领取的工资、发表文章领取的稿酬、买彩票幸运中奖等,都要按规定缴纳所得税。由此可见,我们人人都是纳税人。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国以税为本。税收是一个国家稳定的基石,是人们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我们每个人都是税收的参与者,也是税收的使用者,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抵制偷税漏税的行为。税收就在我们身边,税收的宣传工作也稳步进行,税收可以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美好,让每个公民都拥有纳税意识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个方面的发展均不平衡,当人们奔向小康的同时,我们应该利用税收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税务部门近年来也不断加强自身服务,不断宣传税收带来的益处,让“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变民生”的税收工作宗旨真正让民众受惠,税收工作不仅仅有利于国家建设也是让民众幸福祥和的物质保证。
说起税收许多人都会认为这与自己并没有多大的关系,因为我们忽略了我们周围的基础设施建设并不是凭空而来,而是通过申请,审批,进行施工建设而来的,许多人虽然并没有直接参与纳税,但是我们买的每一件商品里面都有税收的影子,随着我国税收的不断增加,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综合国力也在稳步上升,许多城市都进入全球先进城市行列,这些城市的建设不可能凭借一己之力或者几个人的力量能建设起来,这都是通过财政的扶持让他们发展壮大,经过不断的发展创造更多的税收,一幢幢高楼大厦拔地而起;一条条高速公路纵横交错;一座座大桥横跨两岸。这都是税收的功劳。领先世界的高铁,让人引以为傲的路桥建设,让国人为之震撼的航空母舰,没有雄厚的实力怎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曾经有一则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杂货店的老板,这位老板每个月都会按时去缴税大厅缴纳经营所得税,许多人都说他傻,但是十年如一日的坚持丝毫没有改变他的决定,有人问他:“为什么要纳税,这么大的利润缴出去,你不觉得亏吗?”他语重心长的说没有税收就没有门前的路,虽然钱不多但是店主的初衷却是为国建设付出自己的一份努力,为我们的祖国做出一丝贡献,那我们的祖国的经济发展就不用愁,我们的生活条件就能越来越好。
俗话说:“税赋不丰,何以兴国;国家不兴,焉能富民”。 依法纳税光荣,逃税漏税可耻!让所有中国人民“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共同为祖国的未来添砖加瓦。
一、增值税扩围的重大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与发展1994年税制改革遗留下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税收模式各种弊端渐渐显现,尤其是对第三产业产生了重复征税的问题,阻碍了其发展。现阶段三大产业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变化明显,第三产业相对其他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显着,而第一与第二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则逐渐下滑。然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情况会阻碍第三产业的发展。在第三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以提供简单消费性产品及服务为主,呈现出直接面对消费者进行服务、产业链较短的产业态势,营业税产生的重复征税现象尚不严重。但是随着行业的发展,为了满足顾客多样化的需求,第三产业产业分工、行业分类日趋精细化,产业链不断加长,产业服务方需要外购的商品越来越多。在此情况下,营业税全额征税的计税方法势必造成重复计税现象的发生,产生分工越细税负越重的情况。虽然差额计税的方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重复征税的产生,但是差额计税的范围毕竟有限,除旅游业可以基本实行差额计税外,其他行业主要实行全额计税。所以营业税的征税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加重了企业负担,使尚处发展阶段的第三产业承受了较大的税收压力。因此增值税扩围的相关改革是完善我国税收制度,促进我国产业升级转型的必要选择。
二、现阶段的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及问题
营业税占地方税比例最大,为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贡献也最多,其作用短时间内还难以取代。然而增值税扩围改革之后,原由地方财政征收的营业税将变为由国税系统征收的增值税。按目前增值税分享比例中央占75%地方占25%来看,如果不改变目前的税收征管结构和税收分享比例,地方政府将由原先征收的全额营业税变为只能取得25%的增值税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将变为主要由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等支撑,从目前这几种税收收入的规模来看,是无法和营业税所得相提并论。另一方面,从2002年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关系来看,地方财政本就承担着与其收入严重不平衡的超负荷支出责任,从而也造成了土地财政等一系列问题。在目前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人民对社会公共品的需求必将有增无减,而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支出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因此地方政府支出责任范围还将进一步加大。如果保持目前税收分配比例及税种不改变,地方财政就极有可能陷入困境
三、“营改增”后的财政关系改革的思考
(一)调整中央地方共享税分享比例
按照目前税法规定,营业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应缴部分集中支付归中央政府外,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所有。现阶段营业税已成为地方财政中的最主要的财政支柱。增值税扩围改革之后,营业税逐步被增值税取代这必然会带给地方政府新的压力,使本已财权与事权不想匹配、支出大于收入的地方财政雪上加霜。调整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分享比例,也许是目前解决地方财政缺口的最有效最直接方法。第一,可以在保证中央财政基本保持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增值税、所得税的地方分享比例。;第二,可以扩大中央地方共享税的税种,变中央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第三,根据各地人口、资源等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将转移支付资金用好、用活。
(二)完善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客观情况上存在地方政府事权大于财权、支出大于收入的现象。因此重构中央地方财政关系,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基本平衡的新型财政关系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事情。有关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等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清单应尽早公布,详细阐述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与范围,明确各级政府独自承担以及需要共享的支出责任范围,并且最好能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从而有利于各级财政健康良性发展。在进行财权与事权的划分时,我们尤其应该注意科学公正的原则,在保证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确保中央税大于地方税比例的前提条件下,采取事权决定财权、事权决定税权的原则,科学合理的调节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确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范围。
(三)培养新的地方税主体税种
稳定的地方税种是地方政府财政良好运行的基础。目前我们地方税体系税目繁多,但大多征收金额小而分散,唯有营业税称得上是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占到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但是“营改增”之后,营业税将被增值税取代,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加快完善地方税体系,培养地方税新的主体税种。一、可以考虑征收遗产税。遗产税的征收可以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有助于防止财富的不合理占有,调节财富在社会各阶层的分配利用,增加政府收入及对贫富差距的调节能力。二、开征环境保护税。环保税的征收有利于遏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发展,增加其污染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我国产业升级转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三、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开征房产税。房屋不动产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的提高,拥有较大的升值空间,具有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能性。但是房产税的征收还需循序渐进的推行,考虑人民的可承受能力。
笔者认为,农村社区化在我的国东部农村和中西部农村有不同的定义:在东部农村,农村社区化更多地选择“合村并居”、“退(旧)宅还耕”,并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在农村营造一种新的社会生活形态,让他们享受跟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而在中西部农村的社区化则与东部农村不同,因为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中西部农村的村民还主要以外出务工为主,虽然人民收入水平提高,但在城市落户的人口规模还不大,留守在村庄中的人员以“993861”部队为主,因此,中西部农村的社区建设进程是“村治”去行政化的过程;是农村多元合法自治组织如经济合作组织、环境保护组织、各种文体爱好组织等生长、成熟的过程;是农村内部自我管理能力、自我服务能力不断增长的过程。研究重点从财政学、社会学、政治学的角度,通过对农村财迁的历史脉络进行梳理,[!]揭示出农村财政演进的历史逻辑,为农村财政的历史变迁提供-种理论解释,探讨了现行公共财政体制下,我国基层政权面临的问题以及探讨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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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社会学视角下新农村治理转型的研究范围界定
2. 1财政社会学的源起及内涵
在葛德雪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中,劳动阶层的服务在其分析模型中占有重要位置,被用来解释为什么一战能持续那么长的时间,主要因为巨大的战争成本通过税收转嫁给公众负担。葛德雪从利益集团角度分析资本拥有者不会主动地要求停止战争,也不会为战争“买单”,而是通过战争获得更牢靠的债务偿还承诺;但是当对公众的债权人向国家股利索要本金和红利时,劳动者阶级则将为整个帐单“埋单”。因此,当实际资本、人力和原材料被用尽或被毁损,而有形的帐单则继续有索赔权,债权人通过国家操纵他们的利益,从而继续施行他们的政治影响力。②针对财政制度和资本主义危机,葛德雪的解决办法是工人阶级通过创造一个财富国家(国家资本主义)来资产阶级,使国家取得财产用于经济目的,并使“剩余价值”按照社会利益进行分配。
2.2农村治理转型的变迁及内生动力探析
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家,政府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因此,行政体制改革也就成为历次政治改革的重点。在本文研究的背景主要是始于20世纪80年代,乡(镇)、村政权对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给农民增加了负担,成为“麻烦的制造者”,乡(镇)村政权失去威信;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权逐渐“悬浮”②于乡村社会,乡村社会处于“原子化”状态,不但乡镇人员膨胀依旧,而且社会力量难以动员到集体公共事务处理中来。本文研究的新农村治理的“理想目标”是建立乡村多中心社会治理秩序和法治权威;政府信息是透明;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对其行为负责任,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有效的反应。公民参与的制度性渠道公开、透明、顺畅;公民积极、主动、有序地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中来;并且公民社会之间以及公民社会和政府之间是相互信任,公共事务的处理是高效的。
3税收民主化:新农村治理转型的经济基础.......67
3.1税收民主化的内涵及现状.......67
4财政透明:新农村治理转型的制度保障........85
4.1财政透明足实现新农村善治的制度保障..........85
5公民精神:新农村治理转型的社会基础........103
6新农村治理转型案例的财政社会学视角分析
6.1 X县S镇的行政整体构架
众所周知,在乡镇,税收任务由上级政府根据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和乡镇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对一定时期(通常指一年)内税收收入的预计。税收任务的完成情况是上级政府考核乡镇的重点指标之一,也成为乡镇领导晋升与否的重点依据,因此,乡镇在完成税收任务时“各显神通”。有的乡镇采取“征过头税”、“返点引税”等方式完成税收任务。“征过头税”严重影响了乡镇“经济肌体”;而“返点引税”的方式,容易滋生腐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当然,有的乡镇则釆取主动与税务部门协商,根据乡镇境内的工业、农业发展情况,对乡镇内的税源进行新一轮评估,争取减少税收任务,宁可做到超额完成任务。当然,农业税免除后,
招商引资成为县和乡镇创造税源的重要手段,因此,创造环境招商引资成为乡镇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可见,农业税免除后,农业税时期的税收任务指派方式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乡镇职能转型. 6.2 “五归法”行政改革解读
首先,村帐乡代管。2005年,按照县规定,S镇全面摸清了村级财务的“家底”。其中,村级债权来看,主要有:所属单位欠款30. 752万、外单位欠款51. 413万、个人欠款14. 282万、其他应收未收款939. 893万、周转金放款32. 756万、其他14. 066万;村级债务种类向金融组织借款99. 686万、向单位借款581. 071万、向个人借款170. 712万、向拖欠工资194. 5万、其他欠款88. 246万。2010年,S镇对50个村实行全面的“双代管”,而且对村实施极为严格的考核:全镇50个村分四类,对一类村的村干部工资全部发放,而四类村则减半发放。其次,镇级财务审批权上收。乡镇在实行乡(镇)财县管的同时,严格执行一支笔屯批,镇长为镇财政及站办所的财务审批负责人,各站办所由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复核。管区总支书记为管区财务核人。镇长财务批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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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源税制改革 产业调整优化 结构失调 税制设计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6-0096-02
资源税作为税收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资源税有关的能源产业是延安市的主导产业,因此,资源税制的改革必然会对延安市经济增长带来深远影响。伴随经济的发展,现行的资源税制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阻碍了该市产业结构优化的步伐。因此,面对我国“十二五”新环境,研究资源税制改革方向及其对延安市产业结构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政策与产业结构的关系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这是对税收政策和经济增长关系的一般表述。我国进入”十二五“新时期,经济的增长主要是依靠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因此,税收政策与产业结构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产业结构决定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反作用于产业结构,二者关系密切,不可分割。
首先,产业结构决定税收政策。一方面,产业结构决定了税收政策的调控方向,国家能够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所要实现的目标来进行税制改革,更有效地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另一方面,产业结构的优化又进一步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收入的增长,改善了税收政策的分配和导向功能。
其次,税收政策反作用于产业结构,对产业结构具有重要的制约与调节作用。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工具,它反映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方向,体现了产业结构的特点和变化。国家可以通过设置税种、确定税率、选择征税范围等手段来间接影响市场主体行为,进而促进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和合理化[1]。
二、延安市产业结构分析
延安作为全国典型的资源型城市,有着十分丰富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凭借着其雄厚的资源禀赋优势,因地制宜地走以资源为导向的发展道路,奠定了现今以能源重化工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结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以能源重化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三大产业比例严重失调
目前,延安市产业结构呈现出一种“第一产业基础薄弱,第二产业高速增长,第三产业发展缓慢”的不合理发展态势。农业基础薄弱,对二三产业的支撑作用不大;第三产业虽然取得一定发展,但水平较低;工业发展迅速,但建立在薄弱的农业和低层次的第三产业基础上,缺乏稳定性。根据延安市统计局资料显示,201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885.42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71.19亿元,增长7.0%,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9%;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635.49亿元,增长14.8%,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80.1%;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78.74亿元,增长11.0%,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7.0 % [2]。可见,延安市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工业的发展,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有限。这种比例失调的产业结构严重制约了延安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第二产业内部结构失衡
长期以来,以能源重化工业为主的重型发展模式导致了延安市第二产业内部轻重工业比例严重失调。以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化工为主的重工业比重越来越大,而轻工业比重越来越小。其中,由于缺乏技术创新,重工业中的原材料工业比重过大,而加工工业比重小,制约了延安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发展。据延安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产值1 225.16亿元。其中,重工业完成产值1 195.1亿元,占规模工业完成值比重的97.5%;轻工业完成产值30.06亿元,占规模工业完成值的2.5%。以上数据表明,延安市重工业发展迅猛,对全市经济贡献大;而轻工业发展则相对不足,对全市经济贡献小。因此延安市工业产业内部结构亟待调整优化。
(三)产业发展层次低,增长方式粗放
目前延安市的能源企业基本上都是能源开采企业,主要以能源资源的开采、输出和初级产品加工为主,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产业发展层次低。这种原料化、初级化的粗放式发展道路,严重制约着延安市工业发展的能力。据延安市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产值1 225.16亿元,其中,煤炭工业完成产值126.24亿元,石油工业完成产值1 021.63亿元,电力、烟草和其他工业完成产值77.29亿元;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生产原煤2 559.93万吨,生产原油1 602.01万吨[3]。可见,延安市能源产业的初级产品所占比重大,而真正具有高技术含量的深加工产品很少,不利于延安市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三、现行税制对延安市产业结构的制约
延安市经济发展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存在严重失衡,重型化工产业比重大,而其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再加之延安市大多数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低下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延安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阻。同时,由于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低下,因此,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延安经济稳定增长的调整优化面临严重的压力。而我国现行资源税制政策虽然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据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第一季度,延安市完成资源税收收入3.74亿元,同比增长209.17%,增收2.53亿元。但随着“十二五”经济建设的新要求,现行资源税制在调整产业结构、节约利用资源等方面暴露出明显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资源税制设计的不合理制约了延安市产业结构的优化
现行资源税制设计不合理,致使延安市的资源优势未能转化为经济优势,制约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主要表现在:首先,征收范围狭窄其税率低。现行资源税仅限于矿产品和盐,而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保护意义的森林、水、土地等自然资源却没有列入征税范围。其次,现行资源税的税率偏低,税负轻,无法有效调节级差收入。而延安市资源丰富,资源产品价格较低,产品深加工业相对落后,征税范围狭窄和偏低的税率,使得企业没有开采的成本压力,盲目开采不利于自然资源的节约利用。伴随着经济发展对能源资源的需求,资源开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这种低层次的资源型产业结构不仅会使延安市的能源资源面临枯竭,也会为原本自然环境恶劣的该区带来更严重的生态破坏。
(二)资源税优惠政策不合理制约了延安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享受税收优惠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更具有价格优势,在同样的条件下,企业销售享受优惠的产品能获得更多的利润,在利润的追逐下,企业对其资源的需求更加旺盛,最终导致资源配置向享受减免优惠资源品转移,其负面后果是能源供需缺口不断扩大,能源价格持续上涨,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延安市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能源资源的消耗,资源优惠政策的实施使得延安市的资源价格具有竞争优势,企业单单是从事资源的开采和输出就可以获得很大的经济效益,而引进技术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不仅需要花费成本,而且长期才能看得到效益。二者相比,企业更愿意追求眼前直接的效益。长久如此,便造成了延安市产品价值链低端,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等缺陷。
四、优化延安市产业结构的税收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通货膨胀时期,资源税改革暂时被推迟。但笔者认为,资源税改革是我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保的必然要求,因此,资源税改革应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展开。
(一)完善税制设计
资源税制的设计应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控作用。首先,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狭窄,变相刺激了非应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浪费,因此,资源税改革不仅应将矿产资源和盐列入征收范围,还应将水、森林、草场、海洋等可再生资源也纳入征收范围。其次,改革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以销售量或企业自用量为计税依据,使得税收与资源的市场价格长期脱节,不能够很好体现资源的真实价值。因此,必须改革计税依据,按应税产品开采或生产数量的市场价格计税,提高资源进入市场的税收成本,促使企业减少浪费,节约资源。再次,提高税率标准,制定多税率。现行资源税税率偏低且单一,使得企业无开采的成本压力,盲目开采,弃贫爱富,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因此,新一轮资源税改革应适当提高资源税率,对具有非替代性、环境危害程度大、资源回采率低的不可再生资源制定高税率,而对具有替代性、环境危害程度小、资源回采率大的可再生资源制定的税率制定低税率,以达到资源的开发保护。此外,还应该整合资源税费,将与资源相关的收费纳入资源税。目前我国税费混杂、费大税小问题十分严重,因此,应将相关收费项目进行合并、取消,使其规范化。例如,可以将矿区使用费、林业补偿费、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并入资源税,而将一些杂费基金项目取消,凸显资源税的调节作用。还要减少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资源的配置。
(二)设置新税种
新税种的开征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迫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改进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排放量,有利于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首先,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开征环境保护税。经济的发展不应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因此,有必要对污染环境的产品或行为(如汽车尾气、不环保的产品或高耗能企业和高污染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根据对环境破坏程度的不同,设置不同的税率。其次,开征碳税。发展低碳经济,是适应全球改革浪潮的必然要求。可以在我国选取部分城市作为改革的试点开征碳税,然后向全国推广,最终达到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目标。按照相关部门的设计,碳税开征初始,可以采取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课征10―20元税费,以后逐年提高,阶段性目标为每吨100元[4]。
收稿日期:2011-06-23
作者简介:毕雯雯(1986-),女,山东威海人,硕士研究生,从事财政与税收研究。
参考文献:
[1] 黎昌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税收政策选择[Z].贵州省税务学会,2007.
[2] 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2010.
关键词:发挥 税收职能 促进 经济发展
随着湖北省地方税收收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地方税收占地方财政的比重越来越大。区域税收政策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税收征、管、查的工作难度。同时,地区间财力差异在一定情况下,会转化为执行税收政策差异,为纳税人避税提供条件。另外,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指导下,一些地区为吸引外资对外商立项及可行性分析没有从严掌握,而且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伸缩性很大。这些使税收政策缺乏透明度,实际操作难度大,不利于依法治税和税收管理。为此,笔者以税收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作以下分析。
1.湖北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湖北省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坚持“一主三化”的战略,使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互动并进。全省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湖北省县域经济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以下对湖北省县域经济的发展现状进行论述。
1.1县域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2011年,湖北省县域地区共完成生产总值8923.03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5.2%,占全省经济比重达56.5%。县域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财政收入逐步增加,省域各县的GDP的增长速度加快。全省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1.2产业结构得到调整,特色产业初步形成
①农业发展步伐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2011年湖北第一产业GDP比2006年增长了72.9%,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5.3%,比1998-2002年间年均增长速度提高了3.1个百分点,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农业开始向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特色化的方向迈进,形成科学合理的农业生产格局。湖北省已经构建了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并重点培育柑橘、魔芋、芝麻、板栗、蚕茧、蜂产品、食用菌、奶类、茶叶、中药材十大地方特色产品。农业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农民收入增加较多。
②工业支撑作用明显,经济运行质量提高。从2006年到2011年县域工业年均增长13.5%,高出县域生产总值增幅3.5个百分点。随着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加快,县域经济运行质量逐步得到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各项税收占财政总收入比重提高。二是县域工业效益逐步提高。
1.3招商引资成效突出,经济发展活力增强
2006年来,各县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省县域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在前两年较快增长的基础上,增势依然强劲,项目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批投资过亿元的重点项目相继建成投产,形成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增强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活力。
1.4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
近年来,各县加快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开发,不断做大县城面积,大力发展小城镇;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推动第二、三产业加快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改革户籍制度,降低农民进城门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2.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中坚持“一主三化”的方针取的了较快的发展,县域经济整体实力也大大增强,但湖北县域经济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2.1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近几年来,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表现出强者越来越强,弱者越来越弱。尤其是西部发展严重滞后,使湖北省的县域经济发展缺乏后劲。
2.2民营企业竞争力不强
由于民营企业自身的和外部环境原因导致了湖北县域民营企业也面临着以下制约型因素:一是企业家及员工素质不高。技术、管理人才尤其是知识型、创新型、复合型的优秀人才极少;二是全县民营企业总量虽多,但规模小。在有些行业,企业受市场因素波动影响较大,抗风险力较弱;三是企业内部管理落后,多数企业实行的仍然是粗放型和封闭型的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大多企业创新意识较差,开拓意识不强,生产上墨守成规,工艺流程落后,产品较单一,精品不多,效率较低,多数没有自身品牌,也没注册商标;四是多数企业没有自己的研发机构,没有专门的科研经费,技术进步缓慢,产品科技含量低,缺乏高科技的拳头产品。五是民营企业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由于多头管理,在对民营企业的日常管理、引导、协调和服务上就很难做到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同时,也极易造成统计上的漏报和重报,影响到民营企业的整体规划和发展。
2.3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缓慢
一是由于农民对进行标准化生产意识不够强,虽然制定了一些农作物标准化生产程序,但没有强制性措施,推进速度和推广面积都较慢。二是由于家庭单位生产规模小,推行成本较高,不易使农民接受。三是农民自身素质不高,缺乏农业科技知识,也给推广带来不便。
2.4政府行政体制制约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审批过多过于繁琐,行政成本太高;二是县级政府部门工作态度不好。有些部门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三是政府职能未变。政府还没有从管理型政府转变成服务型政府,不能给投资商提供良好的投资服务,只收钱不提供服务。这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3.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促进湖北县域经济向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湖北地方税收政策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这一客观要求。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调整。
3.1突出产业政策目标,明确产业发展序列,使税收产业政策区域化,实现区域税收政策与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协调
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促进地区主导产业的形成。工业资源分布的指向性,决定了产业结构形成具有地域性,因此,在地区主导产业的形成中,资源导向具有基础作用。湖北省中西部地区资源丰富,但能源、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价格偏低,而东部地区则利用低廉的原材料生产高附加值加工制品后又回流到中西部地区。这种扭曲的价格,挫伤了西部地区发展能源、原材料工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利益驱动下,生产结构由资源型转向以制造加工业为主。造成全省各地区产业趋同。解决这一问题的税收对策,是提高资源税税率,实行“先征后返”的办法,一方而,可以理顺能源、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与加工制品的比价关系;另一方面,给西部山区发展优势产品提供条件,促进其能源开发工业和深加工工业的发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东部地区对能源的需求和加工工业的盲目发展,实现资源消耗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外向型产业的转变,从而使各地产业结构与全国产业布局趋于合理。
3.2建立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税收收入机制,增强税收聚财功能,完善税收的分配调节职能,体现公平、效率原则,促进共同富裕
在稳定税制的前提下,加强税收征管,实现税收总规模的适度稳定增长,确保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或略快于经济增长,为改革发展稳定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持。一方面,要完善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各项税收制度,如将个人所得税改为分类综合所得税,选择收入弹性大的高档服务消费适用高税率等。另一方面,必须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有效控制税收流失。
3.3进一步完善税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规则的税法体系
逐步扩大地方税税基。对现行税种、税基进行更新改造,开征新税、调整旧税双管齐下,完善征税办法,走出一条投入少、收效高、社会震动小的增收路子,谋求税收持续增长;继续推进税费改革,统一内外资地方税政策,力求以税收来规范政府收入行为,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增加税收收入。合理调整间接税与直接税的比重,通过提高所得税、财产税所占份额,降低流转税的相对比重,逐步实现由流转税单一主体模式向流转税、所得税(含社会保障税)双主体模式的转变。在流转税方面,主要是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办法和范围;着重解决资源税征税范围偏窄、资源开采收费混乱的问题;在所得税改革方面,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和开征社会保障税,提高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比重。
3.4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强化税收管理和减免税政策的审批和管理
第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收征管机构。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出发,科学设置征管机构,对征管专业职能进行重组优化,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程序,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增强税收执法的统一性。提升税收征管手段的信息化程度,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电子化水平,实施地方税征管手段的现代化;第二是在加强日管的同时,也应考虑到地方税涉及面广的特点,税务与社区、房管、公安、银行、财政等部门信息系统进行联网,实施动态性的有效控制管理,进一步加强地方税的征管;第三是完善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体系。重视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税收服务,建立对税务行政行为的审查和纠正机制,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最大限度减少由于执法不统一,造成纳税人税收待遇事实上的不公平;第四是加大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力度。加大打击偷、逃、骗税以及反避税力度,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通过加强和完善减免税管理,增强税法的严肃性,提高减免税政策的管理水平,拓展税务部门税源管理的内涵,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3.5制定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开征环境污染税
从政策上促进地方政府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构造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湖北省的西部地区的经济主要是投资拉动型经济,其经济的发展只有通过创造比其他地区更有利于资金大规模流入的经济发展环境,才能充分发挥后发优势,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而硬环境和软环境又是构成经济发展环境的两个基本方面,硬环境主要体现为交通、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生态环境建设;软环境则主要指政府的行政效能,社会的司法环境等。因此,地方的行政部门必须大力改善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和硬环境,在完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上,立足于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大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搞好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产业链延伸,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群,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并以立法的形式,相对稳定下来,以加强政策执行的系统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总之,为了更好地加快湖北经济的发展,除了采取上述税收政策外,还应该进一步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广泛推进全省多层次、多形式的经济技术协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进一步探寻适应国内外大市场新态势、适合本省发展战略与对策。只有这样,才能转化为自身的“造血”功能,形成自身组织、自身发展的机制,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最终达到湖北经济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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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定时期政府的职责
政府职责是政府内在职能的外在表现,它从总体上规定着政府非市场活动的范围。理论上而言,政府的职责或作用范围与市场的作用范围是互补的,但实际的选择中,二者关系的把握是复杂的、多面的,也是多变的。而且,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也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由此决定的政府职能运用的范围,即政府的职责也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因此,自人类有国家与政府以来,人们看到的一种表象是:不同的国家或政府,以及不同时期的同一国家或政府,其职责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的来说,政府的职责是决定政府支出总规模的基础,因而也是研究宏观税负的逻辑起点。就我国而言,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责范围的确定遵循“凡是政府能干的都由政府去干”的原则;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其确立的基本原则是“凡是市场能干的都由市场去干,只有市场干不了或干不好的才由政府去干”。显然,这种政府职责范围的不同,对政府的支出范围、结构及对宏观税负的要求都是不同的。
二、公共商品的提供
由市场缺陷引致、由政治过程决定的政府对公共商品的供给范围,直接影响政府资金的需求量与需求强度。而且,不同的提供方式、提供效率也对财政支出,进而对宏观税负水平产生不同的影响。
一是公共商品供给范围的大小直接决定一定时期的宏观税负水平。这正如私人购买数量较多的商品需要多付费一样。但公共商品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家乃至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其范围、规模及形态往往是不相同的。一般的发展趋势是:在物质形态不断发生变化的同时,其范围由小到大,其形态逐渐从有形扩展到无形。例如,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公共商品已扩展到社会政治、经济、外交、福利、资源开发以及文化发展等各个方面,而且,在物质形态上也越来越多地由有形转为无形。这表明财政支出总量不是一成不变的。
二是公共商品的提供方式,也在较大程度上决定着宏观税负的高低。即提供方式不同,提供成本不同,则所费价格不同。例如,公共商品由政府提供改为私人提供、政府收购;或由政府垄断经营改由私人部门供应;或使私人部门与公营部门公开竞争,都将直接影响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
三是公共商品的提供效率。在政府对公共商品的供给范围、供给量经由政治程序决定之后,为提供公共商品,政府需要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并配置足以使机构和人员运转的资源。也就是说,公共商品的供应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由于整个社会的可用资源是稀缺的,而高效政府与低效政府耗费同样的资源所实现的产出往往存在极大差异,因此,这必然使得消费者消费一定量的公共商品所付的价格也极不相同。换言之,这种成本越高,纳税人消费一定量公共商品所需付出的费用愈高,相应地,所需政府资金供给水平愈高。
三、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
在政府支出与税收收入的关系中,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那么,政府支出是自变量,而税收收入是因变量。但是,实际上,无论是政府规模,还是政府支出总量,以及相应的税收收入总量的最终确定,都不能脱离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即公共需求的增长、税收收入的增加都与一定时期一国的国民收入水平有着很强的相关性。一是一定时期的税收只能来源于同期所创造的社会产品。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所创造的物质产品剩余是税收得以产生的基础,税收规模的扩大必须以企业盈利的增大和人均GDP水平的提高为前提。正因为如此,大多数发达国家税收占GDP的比重较高,而发展中国家这一指标相对较低。它表明,一定时期的税收收入总量要受到经济供给能力的现实约束。
二是一定时期政府支出总量的增加,本身就是经济发展所提出的必然要求。实证分析表明,在市场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增长的初期,收入提高所引起的需求的增长,主要集中于私人物品需求的增加,如个人普通消费品、耐用消费品及住房等等;但是,当收入进一步提高,经济进一步发展时,人们对于公共物品的需求便不断地增大起来,不仅是绝对值增加,相对比重也逐步提高。也就是说,随着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提高,人们对公共物品的消费需求也会逐步扩大。相应地,也逐渐愿意支付更高的“税价”,以获得公共商品消费的满足。以工业社会为例,正是先进的机器生产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导致和促进了以开发和保护人力资源为目的的文化、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保健等项事业的发展;正是其高度的社会化分工对交通、通讯的巨大需求促进了基础设施等公共工程的迅速发展;同时,也正是由于其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环境、人口、交通、犯罪、收入差距等诸多问题,从而要求政府的职能范围逐渐扩大,相应地要求税收总量不断增加。它表明,从长期来看,税收的发展,税收规模的扩大直接取决于经济的发展与经济的规模。
四、非标准化税制实施的范围
一国一定时期的税制一般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标准化法规条款部分;二是非标准化法规条款部分。前者以取得财政收入为基本目的,并构成税收收入上升的方面;后者是指在执行税制标准化条款的过程中,政府为了引导某类经济活动或资助某些阶层,实施了背离上述标准化法规条款的许多附加规定,即各种税收优惠。它体现了政府的偏好,其目的不在于取得收入,而是放弃一部分收入,以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由于一定的税收负担总是在一定的税制框架内形成的,因此,非标准化税制实施的范围,不仅影响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而且影响一定时期的宏观税负水平。
五、政府收入结构
在政府支出范围、项目一定的情况下,政府收入结构或税收在政府收入中的地位对宏观税负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税与费作为政府的两种财政收入形式,二者之间不仅可以相互转换,而且,在为一定时期的政府支出提供资金来源的问题上,两者存在替代关系。一是在政府公共支出范围一定的情况下,税与费共同用于满足政府支出的需要。因为就一般的情形而言,税、费的划分与采用,更多的是通过由政府提供的混合商品能否设立排它装置确立的。在易于设立排他装置的混合商品由政府提供的量一定的情况下,费的收入量可替代税收收入量。二是一国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上,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税、费收入替代关系。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地方经济的区域性较强,而全国经济的总体性较弱,因而对地方性公共商品的需求必然较高,且对其实行排他性收费也相对比较容易。此时,费所占的比重通常相对的可以高一些;反之则反是。
其次,公债与税收,作为延期税收与即期税收,二者之间也存在替代关系。因为对于政府来说,与私人的情况类似,借款也是筹措收入、弥补支出的一种可供选择的手段。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公债虽然以信用形式出现,但其实质属于财政范畴,本质上是一种延期的税收。
公债的实质属于一种税收,一是因为公债最终仍要通过向公众征税才能清偿。二是公债使公众今后的税收负担替代了眼前的税收负担。正因为政府借款,使得政府一定时期内能够在不减少私人的实际财富的同时,为公共服务提供资金。因此,从总的方面来看,政府借款和税收是为公共服务筹集资金的两种方法,在一定时期政府公共支出量一定的情况下,二者之间存在替代关系。
六、税务管理能力
税务管理与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的实施效果有着密切的关系,一国税务管理能力的大小,应该置于税制改革的中心来考虑。但是,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正是有限的税务管理能力成为税制改革的束缚。由于对法定的各个税种缺乏管理能力,使得发展中国家税制的表面现象与实际运行情况之间总是存在巨大的差异。因此,税务管理的水平不仅直接决定着税收制度所能形成的实际税收负担及其效应,而且,将直接影响一定时期税收收入的多少,从而在较大的程度上决定着宏观税负的高低。其所以如此,是因为税务管理在任何国家都不可避免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一国本身特点。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纳税人、征税人的素质不同,税务官员考核的标准不同,税收法治化程度不同,都会导致税务管理能力的不同。在税务管理能力低下的国家,税收收入的理论规模与实际规模、纳税人的理论税负与实际税负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总之,决定我国宏观税负形成的因素既有各国宏观税负形成的一般因素,也有现阶段我国的特殊因素。抽象出这些基本因素,了解我国宏观税负的形成机理,对于宏观税负状况的判断与调整路径的选择是不无裨益的。同时,需要明确的是:由上述诸多因素综合决定的宏观税负水平不可能是一个常量,它是变化的,但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和可把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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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学者认为要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以便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发挥所得税“自动稳定器”等宏观调节作用,使税制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这是似是而非的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改革的目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我国在整体上还没有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最基本的国情。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首要特征是生产力落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居世界后列,就平均而言我国还只是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加上由于收入分配严重两极分化,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口的收入水平和社会水准已日益接近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但绝大部分地区、绝大部分人民生活水平较低,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大多数人口或家庭所获得的收入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并无能力缴纳个人所得税。更何况我国推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税含价中,国家的大多数税款是居民在购物或消费时无感觉地支付给了国家。这种情况表明,不能以所谓收入向个人倾斜、个人储蓄存款增加作为理由说明个人所得税可以成为主体税种,因为收入向个人倾斜主要是向少数人倾斜,个人储蓄存款增加也主要是少数人储蓄存款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主要应针对具有较高收入的人口群,而不是普遍地对大部分个人或家庭征收。因此,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所得税不可能成为对大多数个人或家庭普遍征收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在执行税收的财政职能中不可能起主要作用。
还有人主张可通过调整税制结构,即在总收人不变的情况不,通过减少流转税比例的办法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从而使个人所得税成为主体税种(徐镇庆等,1998),这也是似是而非的观点。且不说没有必要,即使有必要也没有可能。流转税是可转嫁税,流转税的负担落向何处,取决于多数因素,如所课征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和供求价格弹性。流转税的减少,并不意味着个人收入就会相应增加,流转税减税直接影响课税商品的需求和供给。即使假定流转税总体的减税幅度与个人收入总体增加幅度相同,具体到每一个人时,其获得的收入增加是不均等的,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进行税制转换的设计。再退一步说,税制的转换可以实施,但由于在征管上要从面对相对少数的企业纳税人(特别是纳税大户)转变为面对众多的个人纳税人,要么征税成本会剧增,要么税款要大量流失,要保证财政收入不变,就必然要提高税率。流转税税含价中,负税人实际支付了税收却没有负担感觉,而转变为个人所得税,税收直接从收入中扣除,就会产生负担感觉,税率越高这种感觉越明显。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改革缺乏可承受的社会心理。个人所得税比重的提高根本上取决于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当人均收入水平较低时,个人所得税不可能充当主体税种。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所得税不可能成为主体税种。但也不可否认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税收征管的加强,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会有所提高。而且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要求,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的调节上将起重要作用。
个人所得税可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手段,加入到对收入分配不公进行适当调节的杠杆体系中,与遗产税、赠予税、社会保险税等其它税收手段和税收以外的其它法律的、经济的手段一起对收入分配特别是生产资料个人占有引起的过高的收入差别进行适当调节,以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健康发展,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但,我国目前收入分配不公,主要表现在工资外收入的差距,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薪阶层缴纳的比例为52.7%,个体户缴纳的比例为29%,两项合计超过80%.加上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进入预算一般项目,用于政府开支,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几乎没有,需要通过制度改革来加以改变。
个人所得税属直接税,纳税人如果不清楚其用途或清楚被用于与纳税人的整体利益相悖的领域,即使税收负担不重,也会有被迫感、痛惜感,直至产生被剥夺感。这与间接税不同,在间接税情况下,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定一致,负税人没有间接税的感受。个人所得税只有让纳税人通过某种方式清楚其正当用途并能有效知情、监督时才能长期存在。在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不是主体税收的情况下,可通过设计税收收入与专项预算支出(让人民得到实惠的看得见的项目)挂钩的办法来实现上述要求。
二、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原则
引入一项现代的制度只是一个开端,而要培育起使该现代制度有效运作的社会文化,是一项更为艰难的任务。在还不存在西方模式个人所得税得以有效运行的社会文化的前提下,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方向不是所谓国际接轨,而是着眼于税法规定与实际执行相一致,在最小征收成本条件下完整实行。要做到这一点,在制度设计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国情原则。
这是完善所有税收制度也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第一原则。税制改革完善,不能简单地学习西方做法。即使是公认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也要根据我国国情进行改造。结合国情的创新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国情这个概念包括生产力水平、经济政治制度,还包括文化特点和由其决定的人与人关系处理规则、政治家的行为、基层征收人员的行为、纳税人的行为。行为表明人们对税法规则的态度,是采取遵守的态度、部分遵守的态度还是漠视的态度。态度又取决于负担水平和违法被处罚预期成本之间的权衡。如果负担水平不高,人们交纳税收不感到十分心疼,同时又能知晓税款的用途时,遵守税法的态度就会占上风。如果负担很重,偷漏税的利益很大,被处罚的预期成本不大,人们就愿意选择违反税法。因此适应国情的对策是低负担、宽税基和受益明确相结合。
2.低负担原则。
在违法被处罚的预期成本不高的情况下,应当采取低税率、低负担、宽税基、严管理、易征收的办法,尽量减少对偷漏税的利益诱惑,使偷漏税意义不大,缴税也不心疼。在违法被处罚的预期成本不高的情况下,高税率必然诱惑偷税;越自动的机制(如凭发票就得到税额抵扣或退税)必然导致越严重的骗税、欺诈;越细致的差别政策、越严格的审批制度必然产生越多的寻租行为和越严重的腐败,从而使政策越偏离初衷。相当多的人认为,税率低了,就达不到调节的目的。这种说法看起来有道理,但具体结合我国的情况,就不一定正确。调节作用不能只停留在制度设计上,最关键的是要能执行,税率定得高,且不说影响效率,首先是偷漏税的诱惑大,在我国偷漏税被处罚的预期成本很低的情况下,结果不仅不能按高税率征税,就连基本的税收也收不到,何谈调节作用。这里有征管上的问题,但也有制度设计上的问题。
3.有效运行原则。
税法规定要明确具体,规则要详细,避免含糊不清。我们自己创造的在基层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要充分吸收,使之具有法律依据,这也是中国式个人所得税的应有之意。
我国经济发展地区差别已十分严重,全国一刀切的办法不可能有效运行,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基本原则(如范围、税基、居民身份、负担水平)上实行全国统一,扣除标准实行相对数和绝对数相结合,并且可选择。征收方式上应当实行规范征收与简易征收相结合,管理办法可因地制宜、内外应当区别对待(有协定的贯彻国民待遇原则)。管理上着眼于个人收入信息的适时跟踪、科学整理、妥善保存、及时更新。引入财产和收入评估制度。个人所得税管理要与企业税收、社会保险税、银行业务联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制度应当合并设计,以避免重复规定。
三、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选择
1.纳税人规则。
我国要坚持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行应用原则。在我国拥有永久住所,或没有永久住所但在我国连续五年每年逗留183天以上者从第六年开始,确定为永久居民,就其来源于境内外一切应税所得(不论是否汇入我国)承担无限纳税责任。在中国境内没有永久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逗留183天以上者为中国居民,也必须就其从中国境内外所得承担纳税责任,但境外所得以汇入原则征税,即汇到中国的部分才要纳税,没有汇入的部分不纳税。在中国境内没有永久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逗留不到183天者为非居民,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承担纳税责任。
2.征税范围和税基。
个人所得税应是个人非营利所得税。非营利事业所得,包括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包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收入)、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主要工资薪金)、被动投资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不动产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资本利得)、其他所得。征税所得范围应限定在工资薪金所得、各种劳务所得、投资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等非营利性质的所得,也就是将合伙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所得税并入企业所得税或营利事业所得税中,这可使个人所得税法律简明,避免用大量的篇幅规定有关成本费用(包括存货计价、折旧计算、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摊销等)的规则,避免与企业所得税的内容重复,也避免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同一笔所得的重复征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也可以将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合并立法。
关键词:税收流失;税收政策;财政收入
前言
所谓税收流失,是指各类税收行为主体,以违反现行税法或违背现行税法的立法精神的手段,导致实际征收入库的税收收入少于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应征税收额的各种行为和现象。这里所说的各类税收行为主体,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作为征税人的税务部门。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税收流失主要表现为以下种种现象和行为:
1.偷税。2.逃税。3.漏税。4.骗税。5.抗税。6.欠税。7.避税。8.非法的、任意的税收优惠和减免。9.征税人违规导致税收收入减少。
一、我国税收流失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新的税收制度的贯彻实施,税收已广泛介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4年全国税收收入25718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GDP)的18.1%,税收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改善综合国力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转轨期,国家法制尚不健全,人们的税收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诚信纳税的意识还远没有得到树立,各种偷逃税现象还大量存在,税收流失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2004年,全国税务机关共检查纳税人124万余户,查补总收入为369亿元,若按50%的查补率乐观估计,税收流失也在300亿元以上。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据测算,我国地下经济约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5%左右,按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18%匡算,2004年,我国地下经济的税收流失约为3696亿元。据国情专家胡鞍钢的保守估计,目前我国的税收流失约在3850-4450亿之间。从各种渠道的信息来看,目前我国税收流失情况已十分严重。所以,加强对税收流失的研究,对税收流失进行有效的治理,最大可能的减少税收流失,增加税收收入,是十分必要的。
二、目前我国引起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
我国目前的税收流失是多种影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混合体,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我国税收流失产生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利益关系是引起税收流失的动因。
我国现阶段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国有、集体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都有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而现阶段,国家与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形式来进行的,税收直接参与社会剩余产品的再分配,这种分配形式的主要特征是无偿性。因此,税款的多征与少征,直接影响到生产经营者的收益。使得一些生产经营者在处理国家、企业、个人的物质利益关系时,为了使自身收益最大化,便会采取各种手段偷逃国家税款,造成税收流失。
(二)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不规范,税收执法力度不够是税收流失的政策原因。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收制度进一步改进,但是现实生活中,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建设仍不够完善,存在许多不足与缺陷,主要表现在:1.法律体系内部存在重大缺陷。现行税法形式体系不完善,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也没有相配套的税务违章处罚法、税务行政诉讼法等。2.现行税法立法档次太低,许多税种都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开征,税收立法呈现立法行政化趋势,税法的权威性和透明度不够。3.现行税法存在不合理之处,操作性较差。如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规定、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规定等在实际的税收征管中操作难度都相当大。同时,税务机关的执法独立性较差,《征管法》虽然有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规定,但由于需要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这些规定往往得不到落实,使偷逃税现象不能得到有效制止,造成税收流失。
(三)税收征管体制不完善,税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较低,是产生税收流失的体制因素。
1.税收征管体制不完善,征管质量不高。1997年以来,虽然逐步建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模式,但从几年来的运行情况看,取得的成效并不理想。出现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税务机关内部岗位职责不清,管理任务不明,淡化了税收征管的一些基础性工作,而重点稽查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影响了税收征管的质量,造成了税收流失。
2.税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当前,知识经济的浪潮扑面而来,拥有现代知识,具备创新能力的人才将成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决定性的因素。近年来,为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税务干部队伍不断壮大,但纵观税务干部队伍的现状,却十分令人担忧。一是专业型人才不足。二是复合型人才缺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复杂的税收工作需要,造成了税收流失。
3.税收征管手段仍显落后,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亟待加快。近年来,税务系统大力加强了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但由于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的制约,全国的发展不协调,没有在全国形成网络。同时,由于没有与工商、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联网,无法实现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使计算机管理的效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地下经济规模巨大,是税收流失的重要因素。
各种数据和信息表明,目前我国地下经济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和影响,由于地下经济活动几乎完全脱离了税务机关的监控和管理,税收基本处于完全流失的状态。
三、税收流失的治理对策
(一)提高立法层次,加大税收立法执法透明度。
1.制定颁布《税收基本法》,对税法的定义、原则、税务机关的组织机构和权力义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税务争议、税务中介和等进行明确的界定,使其真正起到税收领域的“母法”的作用。
2.提高现有税法的法律级次,增强税法的法律效力。(1)对于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经过修改后较为成熟的就按照法律程序尽快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审议通过,使之升格为正式的法律。(2)修订现行税法,以达到税法体系的内外统一。
3.强化税收执法,确立“严管重罚”的治税思想。在严格遵守《征管法》规定的处罚幅度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对各类税收流失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按税法规定严格加收滞纳金,增加偷逃税者的风险预期和机会成本,减少税收流失。
4.强化税务机关的独立执法权。应考虑建立包括税务警察和税务法庭在内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使税务机关可以进行独立执法,不受其他部门干扰,增强对各种税收流失行为的威慑和抑制作用。
(二)改革完善现行税制。
1、改革完善增值税,充分发挥增值税优势。
尽快实施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加速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其扩展至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交通运输业等等。
2.完善个人所得税。
(1)随着征管环境的改善和征管手段的现代化,逐步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并最终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
(2)降低名义税率,减少税率档次,简化税制,加强征管。
(3)建立科学的费用扣除标准。
(三)立足现实,着眼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建立税收征管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