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2 17:10: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税收筹划策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收是国家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本质,以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为依据,借由公共权力强制行使的一种财政特殊分配关系,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无法避免。对一个企业而言,在收入、成本、费用一定的前提下,企业的盈利收益与其依法所需纳税金额的差值就是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在依法治国的方针下,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任何偷税逃税抗税避税行为都是违法不可取的,因而为了提高自身收益,企业需要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尤其是中小企业。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基于国家政策法规,以提升自身生产和收益为目标,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对企业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等方面进行筹划安排工作,最大限度地缩小企业税款开支,达到企业整体经营收益的最大化。合理完善的企业税收筹划体制,切实可行的企业税收筹划策略,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进行税收筹划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义。第一,为了尽量减少纳税,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可以进行合法合理地税收筹划,从而直接获取经济利益。第二,企业借由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强化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全面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会计税收水平,提升企业财务团体的整体专业素质,完善健全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三,企业税收筹划专业人员必然具备专业的税收筹划知识,足以了解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在国家政府审查前能够适时地过滤清除企业纳税方面的风险,加强企业的自我省察能力,提升企业的整体收益水平。
二、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漏洞
税收筹划在我国属于新兴边缘学科,不少大型企业的税收筹划体制都不算完全,而中小企业因财务人员知识储备的低下,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客观全面,往往存在错误思想,将税收筹划看作是减少纳税,甚至是避免纳税,或者错误地将税收筹划视作财务的会计核算,无法全面掌握税收筹划的资料,因而无法正确进行税收筹划工作,使得企业承担较大的税务负担和税务违法的风险,给企业收益带来负面影响。此外,中小企业由于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的不同,将税收筹划形式化,没有真正落实,因而没有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
三、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基于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漏洞的分析,可以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纳税管理工作、税企关系的建立、税收工作的统筹安排以及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充分利用五个方面研究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一)财务管理
作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企业要注意建立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的会计账簿,落实好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避免出现企业因财务账目的混乱而无法全面进行征收审核工作的现象。严格区分不同的税种税率和免征项目,消除国家审计部门制定的以高计算征税的现象。通过这些现象的避免,有效加强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降低其涉税风险,避免企业的经济损失,最终达到企业收益的最大化。
(二)纳税管理
纳税管理工作是企业税收筹划的直接接收对象。做好企业纳税管理工作,有效消除政府税收审计部门对进行的企业的税收罚款、税收滞纳金、税收保全等惩罚措施,减少企业除国家规定税收外的多余支出,实现企业的税收零风险,同时也可以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国家税收审计部门的乱征税现象导致的企业经济损失,对中小企业的整体经济收益有积极促进作用。
(三)税企关系
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进而降低企业涉税风险的又一可行手段。试想,中小企业经过经常性的纳税辅导之后,能够全面熟悉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自身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避免税收惩罚现象。同时,良好的税企关系也可以在中小企业和国家税收审查部门之间搭建起彼此信任的桥梁,税收审查部门会相应地减少对中小企业的纳税检查工作,中小企业就能够尽量避免税收筹划的失误现象,减少税收惩罚。
(四)统筹安排
中小企业容易过度关注企业的眼前利益,忽略企业的长远发展,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全面统筹安排工作,可以让企业管理者意识到企业长远发展的愿景,有机结合企业的长短期目标,最终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最大化。
(五)税收优惠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优化路径
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行业环境越来越动态多变,如何加强税收筹划活动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作为我国产业结构转型的中坚力量,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了一系列优惠税收政策,但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较高,不利于其经营效益的提升。而税收筹划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新常态发展背景下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经营效益的关键环节。但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理念需要更新,筹划方法不够科学有效,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阻碍了财务目标的实现。因此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变革传统税收筹划理念,建立全流程税收筹划模式,实现财务目标与战略目标的有效对接。本文首先分析了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存在的税收筹划风险,并提出相应的优化路径,以期能够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控制税收成本,以及发挥税收筹划职能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导。
一、税收筹划目标及意义分析
(一)降低税收成本
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全流程、全方位的税收筹划体系,能够及时而高效的控制各部门的财务管理活动,不仅全面掌握各项目、各部门的研发费用、期间费用等,而且有助于分析各研发项目未来资金需要,从而提高研发项目的成功率,保障财务体系的稳定性。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支出阻碍了其利润的获取,通过科学税收筹划体系的建立健全能够有效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发现不合理税收支出,完善税务管理流程。另外,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各项研发项目的研发周期较长、产品转换周期较长,同时需要较大的流动资金,而高新技术企业只有重视税收筹划工作,减少不必要税务支出,才能为研发项目的巨大资金需求提供保障,避免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的断裂与研发项目的中断,进而避免更大的、不可逆转的损失。
(二)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将覆盖各项目部门、各层级人员,从而有利于加强企业各部门会计信息传递和合作沟通,并增强对各项税收的管理。高新技术企业构建全流程税收筹划模式能够有效减少各项目部门虚假会计信息编制行为的发生,保障财务利益。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不仅局限于简单的税务成本控制,而且将考虑整个财务管理体系的运行特点,进而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三)有利于制定研发战略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不仅关注于短期的税务成本控制,而且还与高新技术企业长期战略目标与研发战略目标相结合,使得长期研发资金能够得到保障,进而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做好研发规划,避免研发中断风险,为研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做出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在构建全流程、全员的税收筹划体系时,能够将各项目部门的研发资金需求和未来研发成本合理预估和评价,从而为各项技术、产品的研发战略制定更完善的资源配置方案。因此通过税收筹划使得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目标与研发目标更好地结合起来,减少研发目标实现中的阻碍,提高研发战略成功的可能性。
二、税收筹划风险探讨
(一)税收筹划理念不科学
高新技术企业缺乏科学的税收筹划理念将不利于其控制税收成本,同时只关注于短期的税收筹划策略,而忽视了长期的税收筹划战略目标确定,将影响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降低税收成本,保障研发资金支出。并且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全面掌握各项税收情况,缺乏宏观调控和控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只局限于财务部门及人员,并且只针对短期税收费用的控制,单纯依靠财务人员在对各项目研发费用的信息收集以及处理,使得最终实施效果较差。
(二)税务信息平台不健全
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缺乏高效、快速的税务信息平台,不利于及时控制各研发税务支出,影响税收筹划目标和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信息平台的不健全将影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获取,从而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减轻税务支出。另外,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缺乏利用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科学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从而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构建信息技术平台,降低了税收筹划效率。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信息平台的缺失将降低决策质量,影响税收筹划方案制定的全面性、科学性。
(三)税收筹划制度不完善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制度不完善会造成较大的风险,不利于战略目标实现和经营效益的取得。当前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形成全面的税收筹划体系,只局限于短期成本控制,而忽视了建立全流程的税收筹划体系。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对国内外科学方法的引进不足,从而未能实现最优筹划。另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目部门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足造成税收风险的存在,会计信息质量不够高,给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以及资金配置和成本控制造成了较大困难。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各部门信息沟通不足、信息传递低效率,进而未能有效帮助税收筹划人员准确、及时掌握税收问题及风险。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在对实施税收筹划过程中未建立有效的监督控制制度,容易造成高新技术企业会计行为的规范性不足,并且缺乏对不规范税收筹划操作行为的严格惩罚制度。
三、税收筹划优化策略
(一)强化科学税收筹划理念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管理体系建设,首先应树立科学、先进的税收筹划理念,而且要加强对专业人员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应摒弃以往传统、落后的税收筹划理念,要通过对专业财务人员优化税收筹划流程所需技能和理念的培养,构建适应新常态经济发展形势和高新技术企业长期战略规划的税收筹划模式,从而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外部竞争环境的适应能力。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应加强各部门管理人员对先进税收筹划理念和税收政策的认识,使管理人员能够帮助各基层部门利用先进税收筹划方法控制税收成本,实现经营效益的可持续增长。另外,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在财务部门人员中进行税收筹划知识和技能的培养,而应覆盖高新技术企业各业务部门、各层级人员,保障各级人员参与税收筹划目标制定和实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信息平台
高新技术企业应引进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科学信息技术构建统一的税务管理信息平台,将科学信息技术合理运用到税收筹划工作中,能够提高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传递效率,增强税收筹划人员获取各项目部门、各层级税务信息的能力。为此,高新技术企业应加强内部计算机软件和硬件建设,加强对专业税收筹划人员对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应在各部门中建立税务管理信息传递与交流机制,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各部门税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搭建科学且高效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不仅能提升信息传递效率,而且能够为高新技术企业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以及长期战略规划和短期经营策略的调整提供更真实、有效的决策信息。高新技术企业应将税收筹划流程软件化,提升各部门税收筹划效率,从而全面监督、控制高新技术企业各部门的会计信息。另外,高新技术企业搭建税收管理信息平台能够及时发现各部门的税收风险,进而为税收筹划目标和内容的反馈调整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加大税收风险防控
高新技术企业应注重建立全方位的税收风险防御机制,为完善税收筹划方案和实现税收筹划目标建立有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应充分调查分析各部门税收管理活动中的问题,促进各部门风险防控意识,搭建及时、动态、开放的税收风险防控体系。高新技术企业应构建能够覆盖全部部门和人员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税收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地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整体税收风险抵抗能力。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事前的风险防御机制对各部门有可能出现的税收风险进行合理估计与预判,提高税收筹划制度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四)加强对税收政策的认识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建立在对税收政策认识和充分利用的基础上,要加强对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掌握,了解合理避税的方法。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应密切关注可以进行减税的领域,熟练了解各项税率,并及时关注我国税收政策变化,提高税收筹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另外,税收筹划人员可以在全面掌握国内外高新技术行业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预测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从而最大限度地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控制税务成本。高新技术企业只有准确把握高新技术行业的税收政策变化,才能在行业竞争者中建立优势地位,实现各项研发项目长周期资金的需要,发挥研发优势。
(五)健全监督制度
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保证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目标的关键因素,而目前针对各项目部门、各流程的税收筹划行为的监督评价不够深入,高新技术企业亟须建立全面的对各部门的税收筹划活动的监督评价机制,实现对不规范的税收筹划行为的全面监管。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监督制度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税收筹划目标以及内容。高新技术企业为实现高效的税收筹划必须应加强监督与评价,促进企业整体税收管理活动的规范性。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税收筹划规范流程,使各部门执行税收筹划目标的过程都能得到有效约束,并要对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和奖惩条件。
四、结语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税收筹划工作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企业利润,保障研发项目资金需要具有重要作用。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体系的完善涉及到财务管理活动中的方方面面,提升了高新技术企业对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的控制能力,有助于实现财务管理目标。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存在科学理念认识不足,信息平台不完善等问题,对此本文认为高新技术企业应强化科学税收筹划理念,引进科学信息技术搭建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并建立税收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控制税收筹划流程。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应增强税收筹划人员对税收政策的认识,把握税收优惠点,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切实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效果,减少高新技术企业成本支出,提升整体利润获取能力。最后高新技术企业应建立监督评价机制,提升税收筹划流程的规范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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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皎鹤.基于公司战略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研究[J].财会通讯(综合版),2019(20):115-118.
1.纳税临界点筹划法
我国税法规定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并出售普通标准住宅时,若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若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则应按规定对全部增值额计缴土地增值税。此处所说的“20%增值率”就是指“普通住宅计缴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基于以上规定,如果出售的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在临界点20%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合理控制出售价格或适当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的方法,使项目整体增值率降低到20%以下,从而达到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目的。一般地,采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纳税人项目的增值率在临界点附近,如果纳税人项目的增值率与临界点相差太大,将不利于实际操作,这时就需要分析成本收益,测算筹划是否有利,避免得不偿失。
2.税收优惠政策筹划法
税收优惠政策筹划法是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税收筹划方法。对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综合考虑,谨慎选择。我国税法明确规定,房屋建成后如果是按比例分房自用的,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建成后需转让,则需要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缴纳营业税的税目为“服务业-业”,从而可避免缴纳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开发初期就可以确定最终用户,符合代建房条件;反之,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符合代建房条件,则应按“销售不动产”全额缴纳营业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充分利用我国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税收的最优筹划,提高企业在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力。
3.两次销售房地产筹划法
房地产销售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其中,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也就是说房地产增值率越高,所缴纳的税率也就越高。针对这种情况,可采用两次销售房地产筹划法,通过分解房地产销售价格,提供税收筹划的实施空间,降低房地产增值率,从而大大降低房地产销售所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在出售时如已进行过简单装修,可将简单装修作为单独的业务进行核算,借助两次销售房地产筹划法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4.资金筹措筹划法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两种主要方式。这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股权融资不允许税前扣除股息,而债权融资可税前扣除利息。因此,当财务风险可控制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优先选择债权融资的方式。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权融资而言,又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长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的利息支出通常计入当期损益,能够在税前扣除;然而,项目长期贷款的资金成本一般直接计入项目的开发成本。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以往年度的亏损可予以抵扣或企业在本年度处于亏损状态时,应将利息支出进行资本化;如果处于盈利年度,则应将利息支出进行费用化,从而最大化成本费用。
5.递延纳税筹划法
递延纳税筹划法即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地分期或者是延迟缴纳税款。在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税源由增值税、营业税两大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组成。其中,流转税以收入为税基,所得税以收入减去可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税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合理安排经济业务,将纳税期限向后推迟,实现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这种做法并没有减少缴纳税款的数额,但是延后缴纳税款的时间,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相当于得到了短期无息贷款,获得了相对收益。因此,递延纳税筹划法的本质是推迟确认收入及纳税所得额,同时尽早列支费用并及时入账使其能够在当期进行税前扣除。
6.会计政策选择筹划法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具有可选择性,选择的会计政策不同,形成的财务结果也不同。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折旧和摊销方法是采用直线折旧法还是加速折旧法,存货计价方法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加权平均法,均会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其应缴纳税额。通过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和坏账准备,企业可以合理控制损益项目的列支和扣除。
二、结论
【关键词】税收筹划 国际避税 资本弱化
一、航运企业利用船舶登记制度实现国际避税筹划
国际航运企业的承运载体是船舶,船舶是国际航运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占其整体资产的90%左右。世界上主要航运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存在着较大差异,进行船舶登记所缴纳的税费差额也较大,这就为国际航运企业进行船舶登记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1、现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现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是: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规定,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名、船舶技术性能数据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机关的所在地称为船舶登记港。船舶登记港即为船籍港。
依据各国法律和政策对船舶登记条件的不同规定,目前船舶登记制度可以分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封闭式三种。其中采用船舶开放登记制度的国家,对前来登记的船舶,条件限制比较宽松,有些近乎没有限制条件,几乎所有的船舶都可以在该国登记,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该种国旗称为方便旗。悬挂方便旗的船舶营运成本低,注册国一般按船舶吨位征收注册费和年度税,免收船舶所得税或征收很低所得税。
2、巴拿马开放的船舶注册制度。历史上巴拿马是南美的一部分,而地理上又连接着南美、中美和加勒比海,是太平洋和大西洋之间的通道,由于巴拿马独一无二的优越地理位置,其国家历史与全球商业长期紧密相联,巴拿马自始至终努力保持着一个低廉的注册制度,因其开放的船舶注册制度而闻名于世。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每年只需交纳固定的几项税费。注册一家巴拿马本国的公司拥有其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可在各方面节省费用。如果游艇拥有者是巴拿马自然人或公司实体,其注册费每两年只需USD1000.00,如果拥有者不是巴拿马自然人或公司
实体,则为USD1500.00。而维持一家巴拿马公司的费用每年只需几百美金,这样做可以合理规避税费。
二、航运企业设立海运公司避税
由于经济发展的全球化,海运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一定在同一个国家。其总管理机构可设在第三国。同时,拥有的船舶还可在别处注册。这类公司一般使用“方便旗帜”,即可由非居民船东悬挂的国旗,旗帜国除收取一定的注册费外,对挂旗的船东不实行财政性或其他控制。巴拿马是这类海运公司避税中常用的典型国家。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很多船只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原因。早在1980年,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租船公司同香港环球航运集团在百慕大设立了“国际联合船舶投资有限公司”,这是典型的利用避税地“海运公司”避税的案例。
跨国法人利用《公司法》,通过改变登记注册地等手段改变税收居民身份。对于以登记注册地所在国为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标准的国家来说,通过改变登记注册地所在国就可以实现法人居民身份的改变。比如,一个在高税国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在高税国办理注销登记,并到低税国办理注册登记,从而放弃了高税国的居民身份,获得了低税国的居民身份。这种居民身份改变的同时,纳税人也实现了税收规避。对于纳税人改变公司的注册登记行为,一国的税务当局同样是无权干涉的。所以,纳税人在《公司法》的掩护下,实现了避税。
三、恰当安排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
税务筹划中要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这三种组织形式的税法规定有很大差别。因此,如果是在国外投资组建企业就要选择特定的组织形式以减少纳税。如美国税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适用按照合伙企业形式计算交纳所得税。如果企业设立时注意满足这种小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就可以按合伙企业交纳所得税以节约大量的税款。
同时,企业的资本结构也是税务筹划应注意的内容。由于我国企业自身发展水平不高,企业的资本结构容易出现不合理现象。例如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个人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个人所得税削减。所以,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时要注意首先熟知与筹划目标相关的经营国税收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法规的内容及其变化。选择采用适当的不同比例负债,本着税后净利润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企业风险、税收风险和政治风险,最终选定可行性方案。
四、利用资本弱化方式避税
资本弱化的表现一般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结构不合理,在公司设立时就存在出资不到位,借入资金过多,甚至虚假出资;二是公司设置后资本金实质减少,国际上表现为跨国公司抽取资金而不是充实资本。跨国纳税人往往利用资本弱化的第二个方面进行国际避税。
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企业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企业所得税削减。所以,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对公司支付的利息,税法一般允许作为费用抵扣,而支付的股息则不得扣除,需计入应税所得总额中去。这使得许多跨国纳税人在为投资经营而筹措资金时,常常刻意设计资金来源结构,千方百计表现为举债投资,加大借入资金比例,扩大债务与产权的比率,造成“资本弱化”。各国税法都允许借款的利息计入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这样,一个位于高税国的公司就可以通过加大债务资本、缩少股权资本的方式(即资本弱化)来多列支利息费用,从而达到少纳所得税的目的。我国的涉外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也尽量运用国内外银行贷款作为投入资本,从而降低税务成本,最终达到避税目的。
五、采用会计处理方法避税
1、提取坏账准备。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就是坏账损失的核算采取备抵法。备抵法就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账户,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坏账准备账户。
2、适度举债。企业资金来源除了所有投资者以外,就是举借债务。如发行债务,向银行或其他机构或单位举借。举借的好处有:一是可减少所得税。因为债务利息费用最终均要计入成本费用,企业实际少缴一部分所得税,而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所支出的股息红利是税后利润分派的,不会减少所得税。二是在资金利润率大于利息率时,利息费用固定,超额利润为股东所有,债权人无法分享超额利润,况且举债不影响原股东的股份比例和相应的经营决策权。这方面的方法主要有利用贷款转移资金和人为把利率订得高于正常信贷水平。三是企业经营资金来源不限于所有者投入这一渠道,通过举债筹集一部分,即资金利润率大于利息率越大,股东所获利越多。
3、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转让。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在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的使用与转让也是经常发生的,通过多收或少收特许权使用费,施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成本影响,从而达到转移利润、避让税收的目的。由于无形资产往往具有特异性、专用性、独占性和排他性,因此在市场上很难或者根本找不到可比性价格,故而这种形式的利润转移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4、货款往来中的利润转移。跨国公司的发展使其功能更加齐全,涉及的行业更广,不少跨国公司具备金融业的准入条件。金融业跨国公司通过本系统金融机构或直接向子公司提供优惠贷款,多收、少收或不收利息,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生产成本,以达到转移利润避让税收的目的。
5、劳务购销中的价格转移。劳务购销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设计、维修、广告、科技服务、咨询、中介等,这些劳务购销在跨国公司内部发生,均存在收费多寡、收费标准高低的巨大弹性,关联公司在弹性上做文章,影响成本和利润,从而达到少缴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6、有形资产的购置或租赁中的价格转移。有形资产购置费虽然属企业资本性支出,但它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而通过折旧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样可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在我国的实际经济工作中,往往遇到外商用固定资产作为实物投资,并且高估冒算的情况,他们抬高价格可以有三方面好处:一是虚增资本,扩大分红基数;二是盘活原有的资产存量;三是扩大企业折旧费,相当于扩大成本、转移利润。在固定资产租赁业务中,提高或者降低租赁费,都可以调高或者调低企业相应的利润,最终达到避税的目的。
7、加大母公司提取管理费力度。跨国公司因其控股或管理职能经常向设在各国的子公司收取管理费。从世界100强在我国的投资管理来看,情况也是如此。这种由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可高可低,标准难以把握,税务机关在征税时,裁量有一定难度,这就使得管理费在减利避税方面具备了一定的作用。跨国公司往往通过提高管理费从而加大子公司的成本,达到规避子公司所在国税收的目的。
8、充分利用行业控制资源。跨国公司利用其控制的运输系统、保险业等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保险费,以达到调节子公司利润,有针对性地规避税收的目的。
六、采用电子商务实现国际避税
20世纪,全球已有七成以上的企业先后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一方面使国际商务活动更为便捷、高效,另一方面使得国际税收中对传统的居民、常设机构和属地管辖权等概念无法进行有效约束,无法准确区分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转让特许权等行为,给跨国企业的国际避税提供了更隐蔽的环境。航运企业的迅速发展既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又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活动具有交易无国籍无地域性,交易人员隐蔽性,交易电子货币化,交易场所虚拟化,交易信息载体数字化、无形化,交易商品来源模糊性等特征,而这些特征使得国际税收中传统的居民定义、常设机构、属地管辖权等概念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约束,无法准确区分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转让特许权。传统意义上的常设机构的认定是属于地理性质的,这一认定方法体现在网上销售就很困难。某一项通过电子商务的销售行为,其税收应缴在哪个国家以及如何在各环节所涉及的国家间进行税收分配就很难搞清。航运企业合理的利用电子商务避税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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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管理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产生的影响
税收是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直接影响了企业价值能否增值,因此企业财务管理环节最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就是税收筹划,它渗透在企业发展的各个领域。
(一)财务管理目标会对税收筹划产生影响
企业税收筹划会受到财务管理目标的限制,它应当服从于企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主要的做法就是要减轻税负、取得资金价值、保证税务零风险。因此,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必须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切不可一味地减少税负、压低成本,这样不会让股东财富实现绝对地增加,有时候还很有可能会造成其他费用的浪费。由此看来,税收筹划工作需要考虑筹划的成本以及筹划的收益,尽量制作出一个可以为企业带去更大收益的方案,也就是可以保证财务管理目标完全实现的筹划方案。
(二)财务管理对象会对税收筹划产生影响
所谓财务管理指的就是价值管理,管理的对象就是不断流通的企业资金,而税收筹划主要管理的对象就是企业税费,税费缴纳本身会缺乏选择性与灵活性。政府会使用自己的强权方式要求企业缴纳税费,如果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及时缴纳税款,会对企业自身的信誉以及形象造成损害,影响未来发展方向与发展利益,严重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财务管理的职能会对税收筹划产生影响
企业的税收筹划应是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与职能相连接,包含了财务的预算与规划。预算实际上是规划的成果,通过预算能够保证企业管理的正常操作与稳定运行;规划实际上是一个过程,它会指导税收筹划的实施,对税负缴纳的高低以及企业可以缴纳的税负水平给予重视。严格意义上讲,税收规划应当归属于决策职能的范畴当中,以决策的理念去指导、去规划,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二、基于财务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的主要策略
我国的市场经济在近几年得到了更为深入的发展,逐渐完善现有的税收体制,实现企业管理机制的规范性确立。同时,政府为了能够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在原有的基础上还提供了更多的优惠政策,让税收不再成为企业的负担,这些举措都是为了让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未来更好的发展,让企业税收规划真正具备可行性。
(一)灵活运用财务管理提供的税法环境,为税收筹划提供有效空间
我国的税法较为复杂,纳税主体存在着差异性,那么不同类型的企业可以利用差异性进行科学的税收规划。特别是一些关联性企业,他们本身就存在着差异税负,利用这种差异可以减轻企业本身的税收负担,做到有效筹划。另外一点就是税收优惠,我国的税收优惠范围不断地扩大,纳税人提供的筹划空间越发广阔,在高新技术领域,国家的支持、政府的扶持,不断推出新的优惠政策,这就是发展的机会所在,所有的帮助都为税收筹划工作扫清了障碍。在实践中可以用到的具体政策有:国家税务局2014年25号公告《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9号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等。
(二)灵活处理财务管理中的会计工作,为税收筹划提供有效保障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需要财务管理作为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需要会计处理工作提供保证,但是我国目前的会计制度与相关的税法有着不小的差异,如果二者出现不同,需要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则进行核算,对税款计缴进行调整。因此,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合理的运用会计处理工作的灵活性,更好的进行税收筹划。具体说来,高新技术企业灵活运用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企业的税收筹划主要表现在:计提坏账准备、对企业研发时需要的费用进行准确确认、对无形资产进行有效摊销等。
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收入成本费用计算时,需要将产品、技术研究以及在研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费用进行统一的分类分项目核算。以便独立每一个项目来核算效益成本,归集其税收优惠政策。
在发展的过程中,很多高新技术企业都面临着如何才能进行效率化管理的问题,为了能够实现科学管理,需要转变财务管理角色,将传统的会计记账工作放入到企业营销管理环节当中。现阶段,企业盈利来源已经不只局限在货品引进、货品销售这些传统环节,它逐渐地扩散到控制成本消耗费用以及增加企业可流通资金等领域。同时,财务管理工作需要真正的放入到企业发展决策当中,实现质量化管理,才能控制企业的税收成本,让税收筹划工作具有更多的市场需求。
以我国某电视销售公司为例,此公司的主要获利手段就是电视销售。从财务管理视角出发,公司对税收筹划工作对应的主要对象以及面临的税收环境进行了分析,明确了最终的筹划目标,税收缴纳项目分析要从资金筹集、投资以及利润合理分配这样三个环节入手,在资金筹集方面,此公司在2008年注册3000万成立了另一个子公司,子公司为了正常运行需要资金2661万,方式是直接向银行进行贷款;2010年为了能够进一步发展,需要筹集5000万建厂,筹集的方式选择的是股权筹资结合债券筹资的方式,向社会增发股票,大约为1500万股,每一股1元,并且发行3500万元的债券,经过计算得出,税后的收益为206.25万元。
(三)企业可以利用发改委有关扶植政策申请补贴,立项,独立核算和申报项目
例如:根据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根据《深圳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基于深圳市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的云电视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他们研发适用于智能消费电子领域的快速伸缩且弹性易扩展的云计算平台,可应用于智能电视、机顶盒、汽车电子以及安防系统等。项目预算资金1800万,得到财政资助200万,单位自筹1600万。独立核算,在预期项目实现后,发展活跃用户150万户,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时实现不少于1亿的销售收入,完成1万台新型人际交互智能电视终端产品的销售,形成不低于10万台的年生产能力。
作为国高企业,此项目企业所得税免税,又得到了政府扶持,是税务筹划的成功案例。
【关键词】 税收筹划 税负 税收筹划风险
根据营业税的计算公式,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从这个公式中可以看到,影响营业税额大小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营业额,另一个是适用的税率。这两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因素变动都会引起营业税应纳税额的变化。从筹划的角度考虑,我们应从这两个影响因素入手,寻求营业税的筹划策略:
一、金融保险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按规定,现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其取得的营业额,适用税率为5%,由于税率为法定税率,不易筹划,故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筹划的着眼点应放在营业额上。
(一)金融业的税收筹划
对于银行的贷款业务,应纳营业税=贷款利息收入×税率。贷款利息收入是指用自有资金或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对于银行贷款业务筹划的思路是:通过降低利息率和减少贷款规模,从而减少计税利息收入,以达到筹划的目的。
案例:石家庄市某银行2008年四季度取得人民币贷款利息收入1000万元,贷款利率假定为6%,则该季度应纳营业税为1000×6% =60(万元)
税收筹划方案:
该银行可将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对企业的投资,这样就可以减少计税利息收入,少缴营业税了。假如,该银行将贷款利息收入的200万元转为对外投资,
可节省营业税200×6%=12(万元)。
(二)保险业的税收筹划
对于保险企业来说,其获得的保费收入就是保险企业的计税营业额。保险业进行筹划的操作较复杂,在控制营业额的同时,还要从其他方面寻求突破口。保险业以保费收入作为企业的营业额,税收和保险理赔是非常重要的支出项目。如果保险企业能够减少保险理赔支出,使企业的净收益增大,这种筹划方案也是成功的。对保险业的税收筹划思路是:降低保险营业额,以减少应纳营业税款,其减少的营业额用于防止保险理赔,下面以具体案例加以说明。
案例:石家庄合众保险公司经营一项火灾保险业务,2008年全年营业额为1000万元,客户发生火灾理赔支出60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1000×8%=80(万元),净收益=1000-600-80=320(万元)。
税收筹划方案:
石家庄合众保险公司应减少每位客户的投保费用,但规定每位客户必须到指定公司购买一套防火设备,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在家。该项措施出台后,保险理赔额势必会减少。假如该公司全年营业额变为700万元,但相应保险理赔支出降为30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700×8%=56(万元),净收益=700-300-56=344(万元)。可见,通过税收筹划,企业的净收益提高了24万元。
二、建筑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承包公司承包建安工程的,如与发包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如果承包公司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由于签订的合同性质不同,导致营业税的税额也不相同,致使对建筑业的营业税筹划有了突破口:即便工程承包公司不进行施工而只是组织协调,也要设法改变自身的业务性质,以便按照建筑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不是按照服务业5%的税率缴纳,从而达到筹划的目的。
案例:石家庄的甲单位发包一项建设工程。在工程承包公司――石家庄冀红房地产公司的协助下,施工单位――石家庄中亚房地产公司最后中标。甲单位与中亚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为2000万元。冀红房地产公司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所以未与甲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事后,中亚房地产公司支付给冀红房地产公司服务费用200万元。
按照上述规定,冀红房地产公司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税收筹划方案:
冀红房地产公司直接与甲公司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仍为2000万元,然后把该工程转包给中亚房地产公司,分包款为1800万元。
这样,冀红房地产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000-1800)×3%=6(万元)。
通过这种税率上的筹划操作,乙公司可节税4万元。但要注意,因为冀红房地产公司与甲单位签订了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所以要缴纳印花税(2000+1800)×0.3‰=1.14(万元)。即便如此,最终仍可节税2.86万元(4-1.14)。不过这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在进行筹划操作时,要全面分析税负的增减变化,然后再决定这项操作是否可行。
(三)娱乐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娱乐业的税率为20%。娱乐业的税目包括:歌厅、舞厅、音乐茶座等。所以,如果纳税人经营一个茶社,其业务将被认定为营业税中娱乐业的应税项目,适用20%的营业税率。那么,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使其适用较低税率呢?
经过分析与比较,找到了筹划的着眼点:通过调整业务性质,使其适用低税率。可将茶社改为“围棋茶社”,主要作为围棋爱好者们交流和学习的场所,既提供一般的茶社服务,又提供围棋、棋谱等供围棋爱好者使用,还可以举办围棋大赛,邀请名人讲棋等。在环境布置上也要突出“围棋茶社”的特色,如以围棋为背景进行装饰,请围棋名人题词等。除此之外,争取获得当地体委的资质认证,使得“文化体育”性质更为突出。通过一系列的安排与设计,目的使得税务机关认定该围棋茶社不适用20%的税率,而是按照文化体育业标准适用3%的税率。这样一来,比原来适用的娱乐业税率降低了17个百分点,大大地减轻了自身的税收负担。当然,该茶社在业务属性转变过程中,会付出很大的转变成本,如该茶社要进行装修、要举办围棋比赛、要聘请名人等。因此,在筹划操作过程中尽量控制成本支出,确保成本支出小于转换后所获收益。
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综合、复杂、要求相对较高的工作。加之税收政策不断变化,要求税收筹划人员除了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准外,还应具备持之以恒的后续学习态度,准确(下转第140 页)
(上接第12 页)把握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免由于政策把握不准而造成税收筹划风险。
参考文献:
[1] 《税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材),经济科学出 版社,2010
[2] 中国税务报:《筹划周刊》.中国税务报社
[3] 杨志清:税收筹划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关键词:跨国公司 国际税收筹划 策略
国际税收就是在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产生跨境交易的时候实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在开展国际税收筹划的时候需要具备比较丰富的税收原理和知识,使得在跨国公司的交易中既可以降低税收,又可以不造成自身的资金流动以及商业活动方面的损失,我国的跨国公司在相关的知识经验上比较缺乏,重视程度不足,在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好需要进一步的发展。
一、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特点分析
(一)国际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与目的性特点
国际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是指跨国公司在遵守各国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利用各国在税收法律上存在的差异,制定相应策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使企业获利[1]。这种税收筹划方式与偷税或者漏税等不合法的商业操作方式是存在本质的差异的,其合法性是跨国公司开展税收筹划的首要特征,在跨国公司的经营中对于不同国家的税收规范都需要进行严格的遵守,并且要依法纳税,如果对税收法规进行不合法的操作就会受到公司所在国家的法律制裁,这样对于跨国公司来说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自身名誉上都是一种重大的损失,所以,合法性也是其首要需要遵守的税收筹划原则。在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其主要的目标就是实现税负的最低化以及利益的最大化发展,在这一目标的推动下,跨国公司可以针对不同国家税收政策的不同对自己的子公司开展的税收行为进行合理筹划,使得公司的税负得到降低。另外还可以根据纳税时间来开展税收筹划,适当的延期可以增加税款中的时间价值,而且还能以降低税收成本的方式增加税收筹划方面的收益,同时需要避免出现相关的税务风险。
(二)跨国公司国家税收筹划的风险性与复杂性的特点
在跨国公司开展国际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风险的,这一特点出现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国际税收筹划的预期性决定的,它实际上属于一种据测的工作形式,其中的准确性以及经营环境的改变对于最终的筹划效果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也就是说在这种风险之下跨国公司并不一定会取得与其的税收筹划结果,第二个方面就是国际上对税收筹划的合法性的界定还不统一,一些规定也存在比较模糊的问题,存在的差异比较明显,所以在税收筹划中如果被确定为违法,就会为跨国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另外,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是一项比较综合的工作,需要考虑公司内各个不同的工作环节与内容,这种综合性也就决定了税收筹划的复杂性,在国家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对不同税收的差异进行考量,还要对不同国家中制定的税收执行政策进行分析,并且要对不同国家的发展国情以及税法的变更、财会制度的变化进行关注,这些方面涉及的内容直接决定了税收筹划的复杂性。
二、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策略分析
(一)在“引进来”过程中抓住国际税收筹划的机遇,迎接挑战
我国加入WTO后,税收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促进了企业税收筹划空间的不断发展,来华的国外跨国公司的影响我国政府和跨国公司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也不断深入,政府逐渐转变了对税收筹划的态度[2]。对我国的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进行的多种形式的鼓励,使其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市场竞争之中,这为跨国公司提供了比较优良的税收筹划的一个外部环境。而且在相关的税收优惠制度之下,使得税收筹划的空间也得到了很大的拓展,对于国外的一些跨国公司形成一种强大的吸引力,增加外来投资,为我国自身的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带来先进的经验,将适合自己发展的税收筹划策略应用到相关的公司生产、投资等环节之中。面对来自外界的竞争,跨国公司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在技术与管理观念、体制方面都需要进行创新发展,让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前进的状态,而且还应努力的创建自己的品牌,树立诚信经营的发展理念,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国内的市场优势配合政府实行的反避税措施,防止外来的跨国公司出现逃税、偷税等的不法行为,也为我国的利益维护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走出去”过程中跨国公司应加强税收筹划意识,树立全局观念
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税收筹划时,都会设置专门的部门或机构,并且会聘请专业的税务人员等高端人员帮助企业进行税收筹划[3]。在当前的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之下,我国的跨国公司需要不断的借鉴成功经验,提高自身的国际税收筹划意识,在公司进行的财务决策的相关活动中应该首先考虑税收筹划这一工作,将内部的税收筹划工作提升到国际经营的这一高度。此外,跨国公司在开展国际税收筹划时,还应该树立全局的发展观念,不要由于单个公司的税收利益而对整个集团的税收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要综合公司的总体目标去逐渐实施筹划策略。
三、结束语
在当前的商业经济发展中全球化的趋势逐渐明显,这位我国的跨国公司的经营来说是很好的发展机会,但是跨国公司需要首先改变自己在税收筹划方面的不足,增强自身公司经营的风险意识,积极借鉴国外的税收筹划经验,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品牌影响力,适应国际市场的运行规则,最终使得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可以获得不断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单铄茗.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策略研究[D].吉林大学,2013
关键词:营改增 税收筹划 策略
项目名称:此文为宜昌市2016年社会科学研究项目ysk16kt078成果
我国于2012年开始推行“营改增”政策,该政策的推行有利于税收制度的完善,减少了重复征税的现象,同时还能够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对 服务业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此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现代企业发展中,营改增的实施可以缓解企业面临的税务负担,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在优化企业出口结构和投资结构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企业融资困难时,如何合理利用营改增政策进行企业税收筹划,这一问题成为现代企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发展的有利影响分析
在企业经济条件较为理想的状态下,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就税率方面来讲,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降低了税率,有利于企业纳税金额的降低,可以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使企业能够获得更好地发展。此外,企业在购买产品原料或者是进行劳务输出时所形成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根本上降低了企业纳税负担,促进企业实现了利润最大化目标。
(二)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分析
营业税改增值税增加了进项税额的抵扣项目,降低了税负水平,但是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在进项税额抵扣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在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进项税额难以正常抵扣。从涉税风险的规避方面来看,由于企业缺乏对增值税项目申报流程以及相关内容的了解,在履行纳税义务时难免会出现漏税和偷税的问题,企业若不能够在这种情况下做好税收筹划,科学安排纳税行为,做好纳税义务的履行,会导致企业的纳税负担增加。
二、营改增背景下加强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策略
(一)加强对企业纳税人的筹划
企业税收筹划中,纳税人主要包括营业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规模纳税人。其中,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纳税人的筹划是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企业在进行产品统一销售过程中,不仅涉及到营业税的税务缴纳问题,同时也涉及到增值税的税务缴纳问题,并且这两种税之间存在着从属关系。对于混合销售产品的企业,既可以选择作营业税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作增值税纳税人,以不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税法作为具体的增值税征收方法,当实际税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与营业税纳税人所缴纳的税负相比较,增值税纳税人所缴纳的税负会相应的减少,企业可以选择成为增值税纳税人;若无差别平衡点的税率低于实际税率时,企业就可以选择做营业税纳税人。紧接着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规模纳税人的选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情况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规模纳税人。在完成选择之后,为了减少选择的风险性,可以采用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法判断其选择是否正确。当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比实际增值率高时,企业就可以选择成为一般规模纳税人,这样一来,企业承担的税负会相应的减少,反之,企业可以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减少自身的税收负担。
(二)重新调整企业的产业链体系
自“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企业的税款缴纳类型出现了较大的变化,企业在税款缴纳中所拥有的权利也有所增加,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营改增实施带给企业的福利。要想充分利用这一权利,就需要对企业自身的产业链加以调整,以此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可以适当的提升企业的进货价格,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适当的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然后采用进项税额抵扣的方法来抵消销售甚至是进货过程中提高的价格,这样就会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三)充分把握“营改增”政策的优惠条款
营改增政策的推行最终目的是为了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总体上为企业的发展更好的服务,因此,在该政策中有许多的优惠条例,这些优惠政策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拓展了空间。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选择相应的优惠政策,在遵守律法的基础上采用合理的方法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实现。除此之外,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应该尽量的多抵扣进项税额,这就要求企业选择正确的供货渠道,让供应商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方便进项税额的抵扣。不仅如此,企业还应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他们能够正确的区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主动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四)加强营业税负水平的控制
现代企业应该对其自身的企业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合理把握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探讨降低企业税负的有效方法。此外,企业可以加强小规模业务和项目之间的联系,例如,企业中需要开展两种项目,A项目的开展会提高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而B项目的开展则会增加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将两种业务合并为一种业务进行处理,可以有效抵消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得企业的整体税负得到缓解。
三、结束语
营改增政策下,对于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对企业的税收额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企业要想实现长远发展的目标,就应该认识到“营改增”政策的优势特征,加强企业税收筹划管理,采取正确的税收筹划方式,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郁明.“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税负影响和筹划策略[J].交通财会,2013,(10):57-61
[2]康小齐.“营改增”政策下的企业增值税筹划分析[J].经济问题,2015,(7):73-76
[关键词]铁路物流企业 税收筹划
一、铁路物流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积极意义
近年来,随着铁道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专业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发展战略的实施,铁路物流业迎来了行业大发展的良机,现已成为铁路多元经济中最具潜力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当前,铁路物流业整体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逐步加快,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对铁路多元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但是,物流行业作为新兴产业,其相关涉税问题也日渐突出,业内许多企业对于行业优惠政策执行力不足,涉税风险也进一步增加。
与此同时,随着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与增值税法修正案的出台,各行业企业的纳税筹划空间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原来所适用的某些税收筹划策略已不再适用,必须依据新税法、新制度的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另外,与新税法同时发生较大变化的还有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大大增加了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的运用,其账务处理的难度明显增加,同时其涉税风险也明显加大。为此,铁路物流企业必须及时进行纳税筹划策略调整,以应对当前的形势变革。
二、当前铁路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改进
1.理性界定纳税人身份
一般而言,铁路物流企业按其行业及业务特点应属于服务类企业,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但对于一部分从事销售、运输服务于一体的混合销售业务行为的铁路物流企业而言,其也存在缴纳增值税的可能。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按规定需缴纳增值税,其界定标准即为年货物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是否超过50%。为此,各铁路物流企业应以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测算增值额所产生增值税税负与销售额所产生营业税税负孰高孰低,寻求纳税平衡点,并以此进行相应的收入转移,或采取措施积极调控应税收入结构。
2.以所得税筹划为重点
2008年1月,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新税法与旧税法相比在很多方面都进行了较大改动,其中最大的调整莫过于“两税合一”政策的实施,取消了外资企业长久以来享有的超国民待遇。除此之外,新税法从国家宏观调控工具这一高度,对国家所鼓励的相关产业增加了税收扶持力度,这对于引导产业发展大有裨益,铁路物流企业应加以利用。
在用足上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铁路物流企业也应加强对现有所得税筹划策略的改进,通过各种措施降低应纳所得,减少所得税税负。例如,铁路物流企业今后在权属单位设立类型的选择上,应尽量采取分公司而非子公司的模式;因为根据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通知的要求,物流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凡属由企业统一领导、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及账簿的,并能够与企业实现会计信息互联的,该企业的所得税由注册地统一缴纳。由此可见,采用分公司这一模式可充分避免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产生,因亏损分公司的存在企业会获得一部分资金时间性价值。虽然在纳税总量上并无影响,但企业推迟了资金支出时间。
再如,铁路物流企业在对外筹资方式的选择上也应充分考虑纳税筹划的影响,发行债券方式较之银行借贷方式的税负较轻,而融资租赁方式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例如,铁路物流企业可利用融资租赁出租方、承租方所得税税负同时减少这一条件,在其内部多运作一些融资租赁业务,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就承租方而言,已租入资产所计提的折旧与需向出租方定期支付的租金可在税前同时加以扣除;而就出租方来说,融资租赁所产生的租金收入按其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其比同等金额下的增值税税率为低,减轻了企业的流转税税负。
3.从会计核算角度避税
从理论上说,诸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虽然为企业提供了可予以合理避税的平台,但企业实际从中得利却较少,税法对于这些优惠政策的享受限制通常较严,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合理性便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例如,目前大多数铁路物流企业常提供多元化的物流运输服务,其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和装卸收入按3%的营业税率计征,提供仓储、过磅、计量等经营服务的则按5%的营业税率计征;但若两者未在账务上实现合理区分时,则视同5%的营业税率计征。由此可见,铁路物流企业应据此要求对这两种税率不同的经营业务分别归类设账,严格遵守税法所规定的分别核算要求,以此充分降低营业税税负。
再如,为积极享受现行税法所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铁路物流企业应对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如实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并针对不同研发项目合理归集、分配其研发费用,以规避涉税风险。实质上,现行税法中还有许多类似于上述规定的限制性条款,铁路物流企业应加以一一辨别,如固定资产取得时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享受条件,高新技术产业、绿色节能行业减免税的优惠条件等,其一般都涉及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的要求,对此铁路物流企业应加以特别关注。
4.积极关注房产税筹划
当前,在土地、房地产价格飞涨的今天,铁路物流企业应将房产税税收筹划视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转变思路,合理避税。例如,铁路物流企业以房产投资与他人合作经营时,若所签订的合同为联营性质,则按照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联营的规定,投资者参与分红、共担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其计税依据,其房产税适用利率为1.2%;若所签订的合同为租赁性质,或虽签订联营合同却未实际承担经营风险的,按相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同时还应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一反一覆,企业应对此有所选择。
参考文献:
[1]秦继伟.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的研究.[J]. 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07)
[2]荣红霞.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浅析[J]. 经济研究导刊,2009(26)
关键词:房地产;主要税种;税收筹划策略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房地产行业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推动国家整体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房地产行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其投资总额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也在不断提高,据统计,从2008年至2012年的5年时间中,房地产行业的投资总额由3.12万亿元增加到了7.2万亿元。随着我国国际化步伐加快,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收紧,加上房地产行业投资大、风险高等特点,使得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由原来的“暴利行业”转变成了“平利行业”。就房地产行业目前现状来看,竞争比较激烈,行业整体利润率在下降,尤其是对于一些中小型的房地产企业,其面临的市场风险更大。而在房地产的成本中,其中有20%的为税收支出,因此,合理进行税收筹划是房地产企业提高利润的一条有效途径,房地产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合理管理企业资金,通过税收筹划手段降低税负,进而达到降低成本目的。因此,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仅有助于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而且很好的贯彻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助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资产优化配置。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主要分布情况
(一)开发建设环节
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从一级市场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在二级市场上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论是在一级市场,还是在二级市场上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房地产企业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相应的应该缴纳印花税、契税。如果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房产时,占用了耕地面积的还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工程建设时,还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等税种,因工程项目占用土地还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转让处置环节
房地产的转让处置主要包括销售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或者土地、房屋抵债、股利分配等方式。按照营业税的征税管理可知,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应该征税营业税,相应的就应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房屋销售又属于房地产企业的主营业务,因此还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将房地产作为股利分配进行处置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持有使用环节
房地产企业的房屋使用环节主要分为出租房屋或土地以及自用房屋或土地。房地产企业出租房屋或者土地时,需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将房屋或者土地自用的,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负一般比较低。当房地产企业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时,一般不需要负担税收负担。总之,在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种类比较多。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进行合理筹划。
三、房地产企业主要税种的筹划策略
(一)营业税税收筹划
营业税是一种传统的商品劳务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一般不受成本、费用等的影响。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营业税的税收筹划通常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规划,一是充分利用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采用合作建房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建房需要的资金,两方在合作的基础上进行房屋建造,对于建成的房屋,合作双方将按照投资比例分配的房屋价值,对于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一方,因为获得了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应该缴纳营业税,而对于以资金出资的一方则无需缴纳营业税。二是利用建筑承包合同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屋销售时,一般会将房屋划分为精装修房和毛坯房两种,通常情况下精装修房的价格比毛坯房要高很多,因而房地产企业如果以精装修房进行销售,会增加其税收负担。如果房地产企业将房屋分为毛坯房销售和房屋装修服务两种,就可以降低营业税税负。对于毛坯房的销售,按照“销售不动产”规定,采用5%的营业税税率,对于房屋装修部分,按照“建筑业”规定,采用3%的营业税税率,这样可以节约2%的营业税。三是合理利用销售折扣。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销售楼盘时都会采取一定的促销政策,比如利用现金折扣等,如果房地产企业将销售价款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就可以以折扣后的销售额作用营业税的计税基础,从而节省一定的营业税。因此,房地产企业为了降低营业税负担,就可以将楼盘销售价款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
【关键词】 税收筹划; 契约; 企业; 成本
一、税收筹划的契约属性分析
根据契约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这些契约关系人包括政府、股东、债权人、客户、供应商、职工等。不同契约之间难免会存在利益冲突,而同一契约中各契约关系人也存在着利益冲突。如政府与企业间的税收契约与其他契约之间就存在利益冲突,税收契约双方也存在利益冲突。不过相较其他契约而言,税收契约具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税收筹划具有以下契约属性。
(一)税收筹划源自契约关系
前已述及,企业实质是各种契约的联结,各契约关系人存在利益冲突。由于理性经济人逐利的本性和契约本身的不完善性,部分契约关系人就有利用税收筹划减轻税负的强烈动机。如股东和管理者在执行税收契约时,就可能利用契约的漏洞、空白和信息的不对称性,通过经济事项的事先安排或会计数据的处理对企业进行盈余管理,达到减税或缓税的目的,以谋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可以说,没有契约关系的存在,税收筹划就没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二)税收筹划受制于法定税收契约的约束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定税制框架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一种经济行为。税收筹划出现的原因在于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法定税收契约。政府为筹集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又考虑到契约成本因素,不可能与纳税人逐一谈判协调,单独签订税收契约,而是强制性地与所有企业一次性签订了法定税收契约,即通过税法的颁布实施向纳税人强制征收税费,以此保证财政收入,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如果税收契约不具强制性,只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税收筹划就无从谈起。但正因其独具的强制性,使得理性经济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具有强烈的税收筹划以减轻税负的动机。而在法定税收契约中,政府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有权制定、修改和解释相关税法条款。企业经营活动不能违反法定税收契约,只能无条件地遵守,由此决定了企业税收筹划也只能在法定税收契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三)税收筹划中要考虑所有契约方
税收契约作为由社会多方契约关系制约的、多方契约力量之合力推动的一种经济行为,既包括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法定税收契约,也包括利益相关者交易中的税收契约。交易中的税收契约是指利益相关者在经济交易中所形成、维护并履行的有关财产权利流转的税收方面的协议或约定。既然在税收契约中有多个契约方,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必将涉及政府与利益相关者。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然要针对两类不同的契约方采用不同的筹划策略,设计最优的纳税方案。斯坦福大学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迈伦・斯科尔斯在其著作《税收与企业战略》中也曾指出在企业的税收筹划中必须考虑所有契约方。
(四)契约的特性给企业税收筹划创造了可能性
由于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契约方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以及交易成本的制约,在现实生活中要制定一份面面俱到、完美无缺的完全契约概率很小。同样,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也不可能是完全契约,总会存在不完善之处甚至是大的漏洞或空白,企业税收筹划时可以利用,而且大部分税种都是以企业经过调整后的会计所得为纳税基础,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对会计准则和税法的选择性使用来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另外在订立税收契约中政府虽是强势方,但相较其他契约而言,税收契约的修订程序繁琐,政府无法及时调整其税收策略,导致税收契约的调整在时间上具有滞后性。而企业面对既定的税收契约,可以及时调整其自身策略。因此税收契约双方变动策略的不同步,也给企业税收筹划创造了可能性。
(五)税收契约追求目标的多重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实施空间
政府在与企业的税收契约中除了要获取财政收入,还要努力实现社会公平,通过契约的制定与修订使纳税人的税负与其支付能力相适应,以鼓励经济生活中的外部正效应,抑制外部负效应。这使得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可借助边际税率的差异或其他税收契约条款进行税收筹划,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实施空间。如企业采购材料会发生运输费用,销售产品也要发生运费,而运费的收支与企业税负关系密切。因为按相关的税收法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费的,应按照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收取的运费则视情况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当运费的收支情况变化时,企业的纳税情况会随之改变。在购货企业进行自营运费还是外购运费,或者销售企业价外收取运费还是代垫运费的决策中,人们通过对运费扣税平衡点的确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都能有效地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契约引起的税收筹划风险分析
同样,由于政府与企业间信息的不对称,政府对法定税收契约的内容占据强势信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面临着一定程度的涉税风险,具体表现为:
(一)政策变动风险
由于企业无法及时准确预见公共政策和法定税收契约的变动情况,一旦企业面临的政策环境和税收契约临时变动,将导致预先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的节税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而筹划成本已经发生,从而形成风险,尤其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尚处于频繁调整变动时期,这种政策变动风险不容忽视。
(二)税收陷阱风险
税收制度中常存在一些被称为“税收陷阱”的条款,由于企业无法掌握、理解税收契约中的全部信息,不小心就可能落入条款规定的范围,从而招致税务处罚或者付出更多的税款。
(三)经营风险
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不确定性,而企业无法准确预测经营方案的实现效果,当经营成果与预期结果相背离时会使税收筹划方案失效。
三、有效税收筹划理论与契约选择
(一)有效税收筹划理论
鉴于传统理论的种种缺陷,税收筹划逐渐与纳税最小化相分离并形成了新的理论,即“有效税收筹划理论”。它是一种研究在现有各种约束条件下制定对纳税人最为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的理论。有效税收筹划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运用契约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展开分析,研究在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市场上,各种类型税收筹划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在完全竞争市场,不同边际税率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相互订立契约共同受益,从而实现纳税最优,而在存在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的非完全竞争市场,由于不确定性引致了一系列非税收成本的增加,各种因素权衡的结果使税收筹划策略的选择更加复杂。这里的非税成本是指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所产生的非税收支出形式的其他成本,包括成本、缔约成本、税收筹划咨询费用、信息成本、市场交易成本等。
有效税收筹划理论指出纳税人在进行最有利税收筹划决策时,必须考虑含税收在内的所有经营成本,这个税收既包括“显性税收”也包括“隐性税收”。其中“显性税收”就是通常意义上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征收的税收,即纳税人直接支付给政府的税收。“隐性税收”则来源于市场,指的是同等风险的两种资产税前投资回报率的差额。隐性税收是开展税收筹划时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不但要减轻显性税收,还要减轻隐性税收,只有使总税收降低的方案才是最佳方案。然而在交易费用昂贵的社会,税收最小化策略的实施可能会引起大量非税成本。如纳税人预计下一会计期间企业所得税率要上调,而个人所得税率不变,为减轻企业税负,纳税人必然设想将职工的薪酬推迟到下一期间支付,以增加下一会计期间的经营费用。但这样处理一则会使职工面临无法支付风险,二则使其失去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职工很可能要求额外的报酬(如加薪等)以补偿其承担的风险,从而导致企业税收筹划的整体收益水平下降。可以说税收筹划所引起的非税成本将在一定程度上抵销税收筹划的收益水平。
(二)税收筹划的契约选择
1.契约改变投资的税后收益率
假定初始状态,市场上两项投资的初始税前投资回报率相同且均为无风险投资,但政府出于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对其中一项投资给予税收优惠,因此导致该项投资的税后投资回报率高于另一项投资,吸引资金投向税收待遇较为优惠的投资,从而使其价格上升,税后投资回报率下降,直到两项投资税后投资回报率相同,这种趋势才会停止,实现均衡。尽管市场达到均衡点以后,边际投资者对两种投资的选择是无差异的,但市场上仍有相当一部分非边际投资者可以通过订立契约获得税收筹划收益。如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的税率为25%,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现假定甲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而丙企业是高新企业,税率为15%,如果甲企业直接投资于丙企业,按税法规定分回的税后利润甲企业必须补交10%的差额税款,从节税的角度看,这项投资不合算。但由于甲企业非常看好丙企业项目的发展前景,于是它可进行税收筹划,通过在西部地区投资设立高新技术乙企业,由乙企业对丙企业进行投资,由于乙、丙企业税率相同,乙企业从丙企业分回的利润不需补税,而甲企业从处在西部所得税优惠地区的乙企业分回的利润也不需补税。这样通过甲、乙、丙三个企业之间的投资契约,最终实现了甲企业投资收益节税的目的。
2.企业合并中支付方式的契约选择
企业的经济活动通过契约形式约定,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安排或调整契约关系,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主动地安排纳税事宜以达到减税的目的。如在吸收合并中,合并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合并对价可采用现金,也可采用权益性证券(普通股股票、公司债券等)。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如果合并方用现金或其公司债券支付,被合并公司股东收到对价时要立即纳税,如果合并公司用其有表决权的股票支付,则被合并公司股东收到合并公司股票时暂免纳税,待股票出售时才计算损益作为资本利得课税,而目前对资本利得除埃及等少数国家外,大多采用轻税政策。因此采用股票作为合并对价对被合并公司的股东而言,可以获得推迟纳税和减轻税负的优惠。同时依国际惯例,如合并公司以其债券或现金支付,则合并中所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其支付价格作为折旧计提基础,而以其股票支付,则合并中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其原来的折旧计提基础。如甲企业出价60万元购买乙企业,而乙企业固定资产作为折旧基础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假定甲企业用现金或债券支付,则甲企业按其购买成本60万元计提折旧,而如果甲企业用其股票支付,则甲企业将按乙企业原先的折旧基础80万元计提折旧。众所周知,假定收入、税率、其他成本因素不变,折旧金额越大,应税所得越小,企业交纳所得税额越少。这样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股东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安排合并支付方式的契约,约定用合并方有表决权的股票作为合并对价,将使被合并方的股东推迟纳税和减轻税负,同时亦使合并方减轻税负,达到节税双赢的效果,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
【参考文献】
[1] 迈伦・斯科尔斯,马克・沃尔夫森.税收与企业战略[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3.
关键词:“营改增” 交通运输企业 税收筹划 筹划风险
交通、港口、码头等都为我国基础建设的领域,关系着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生活。我国自2013年开始对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营业税改交增值税的政策。新的税收政策带来新的课题,研究如何在新的税收政策背景下,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高、运营成本重、投资风险大等特点进行税收筹划,一方面准确的缴纳税款、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节约企业资金、优化管理手段,意义重大。
一、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背景下税收现状
交通运输企业在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前,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税收政策实施之后,交通运输企业除了以往缴纳的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各种税种外,开始缴纳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税收现状
我国目前关于增值税的缴纳根据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以及营业规模划分为两类纳税人,营业额在80万以上的商贸企业或者营业额在50万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将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营业额起点以下但会计核算健全的单位,经认定也可以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否则将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的模式进行缴纳,一般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作为计税基数以3%进行简易征收。在税收制度改革前,交通运输企业按照百分之三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税率低、税负水平整体偏轻;但在缴纳增值税的时期,经过税负水平的比较,我们发现,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税负水平和缴纳营业税时期持平,而一般纳税人身份的税负水平要重于以往水平。因此,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有所取舍,而目前交通运输企业对此尚处于疏于管理的状态。
(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收现状
为了支持地方城市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规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方法是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依据分城市、县城和农村有所区分的进行征收,税收收入归地方税务局管理。交通运输企业在税收制度改革之前,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主要与营业税挂钩,比例上缴,在改革之后,由于不再缴纳营业税而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与增值税挂钩,随着增值税税负的变化而变化。
(三)所得税的税收现状
我国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要财政税收收入来源的国家,所得税是企业缴纳的第一大税。国家根据企业的类型设置了几档所得税优惠税率,但由于交通运输企业刚处在税收转型期,对所得税的政策规划重视程度还不高,往往适用于25%的普通税率。
交通运输企业取得的客运收入、货运收入等,扣除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人力、物力、能源、车辆损耗等成本,就是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其高低决定了所得税税负的水平。“营改增”政策实施前,交通运输企业缴纳营业税,而营业税在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上均属于“营业税金及附加”,可以在会计利润及税收利润中直接扣除,减少了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交通运输企业改为缴纳增值税,但由于增值税属于唯一的价外税,计入往来科目,不影响损益,更无法在税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无形中增加了交通运输企业的计税基础。例如,100万元的纯运输收入,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下,缴纳营业税时所得税计税基数为97万元,而缴纳营业税时计税基数则为100万元。
二、“营改增”背景下税收筹划分析
(一)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对于缴纳营业税时期而言,税收负担相对较重,但在大型固定资产投资时可以享受到较大力度的进行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在较低的营业额时可以占到税负轻的优势,单不利于企业抵扣制度的利用。因此,交通运输企业要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对营业额相对小的交通运输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反之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
我国企业按照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分为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能力,而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公司不属于法人单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法人单位有一定的双重征税的因素,税收水平要高于非法人单位,从节税的角度考虑,要慎重选择。因此,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来说,根据自己的企业规模大小以及实际需要,选择适合的企业性质,合理的筹划相关税收资金。
(二)企业投资的筹划
交通运输企业的生产运营需要以大型车辆为生产工具,固定资产比例高,资本密集度大,在交通运输企业开始征收增值税后,如果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后,一方面可以扩大企业的运营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起到很好的节省税收资金的作用。
为了提高我国企业的科技水平,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税收政策给予了高科技企业和技术研发投资一定的税收优惠。例如,为鼓励企业进行科研创新,研发支出可以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对于被认定为高科技含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适用15%的低所得税税率等。交通运输企业可以加大自己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科研投入,一方面产生研发效果,较低企业的运行成本、保护环境,另一方面达到税前加计扣除的节税效果。
(三)营销策略的筹划
交通运输行业营销领域涵盖了客运、货运、仓储、搬卸等方面,这些领域在缴纳营业税时期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都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在开始缴纳增值税之后,对于不同的征税对象出现了不同的税率,以客货运输为对象适用11%的税率,以搬装劳务为对象的使用6%的税率。对于兼营不同税率项目的交通运输企业,如果不能规范会计核算,合理区分两种税率的营业额,将会被从高计征。因此,对于具有兼营这两类业务的交通运输企业,科学的进行分类核算,可以有效地规避核算不清从高征税,节省企业资金。
交通运输企业的货运业务分为只提供运输服务的纯粹性货运,以及集销售与运输一体化服务的销售兼运输行为。如果运输企业尚未被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内,清晰的划分与核算两种业务的收入是一条有效的税收筹划策略。有效区分核算这两种业务收入,可分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否则兼营项目收入划分不清,将被一并从高征税,给企业资金造成负担。
此外,交通运输企业运输服务的营销优惠方式也是税收筹划节省资金的一种途径。一种产品或服务的营销优惠方式一般包括销售折扣、折扣销售与销售折让,其中销售折扣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份额不允许税前扣除,不能起到节税的作用;而销售折让一般是营销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采取的应对策略,不具有普遍性。
(四)资产管理的筹划
在增值税税收政策中,当纳税人将自产货物运用于投资、分配、赠送时,将被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在缴纳营业税时期,交通运输企业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自然不存在视同销售的行为。然而,“营改增”实施之后,交通运输企业为自己的股东提供免费运输劳务,或者将运输劳务折价投资入股,或者免费为他人提供运输劳务,都会被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因此,“营改增”之后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将运输劳务视为企业的库存商品进行资产管理,以防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发生而被误征增值税。
三、以税收筹划作为融资手段的风险分析
税收筹划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企业管理和税收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税收处罚,造成负面的信誉影响。利益同时伴随着筹划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分析
政策的落实带有一定的灵活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的税务机关来进行最终的解释。因此,交通运输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盲目地套用一般货物生产销售单位的税收政策,要切实把握好政策的适用性,多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交流。如果不能准确的把握政策的意图,与税务机关的解释相冲突,极易造成错误的政策运用,给税收筹化带来政策风险。
(二)技术风险分析
税收筹划是一门新兴的领域,专业技术性很强,需要筹划者不仅具备扎实的税收筹划相关理论知识,还要精通财政、金融、财务、审计等相关领域,并且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属于技术型专家人才。如果税收筹划人员的水平不足,筹划技术有缺陷或筹划事项考虑不充分,就容易造成违规现象,带来筹划的技术风险。
(三)操作风险分析
税收筹划一方面对筹划人员提出较高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也对被筹划单位提出了缜密的操作要求。如果被筹划的交通运输企业操作不当,或者肆意套用筹划方案,很容易造成偷税、漏税现象,遭到税务部门的处罚。操作风险是包括交通运输企业在内的各单位税收筹划都需要谨慎考虑的因素,操作风险的把握是合理节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分的关键所在。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利用税收筹划节省交通运输企业的税收资金,为企业提供内部融资渠道,解决当前交通运输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值得去探索和研究。然而,交通运输企业毕竟处于“营改增”的转型阶段,各种筹划方案都尚处于摸索阶段,操作不当极易造成一定的税收风险。因此,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规避筹划的各种风险,降低筹划成本,探索一条安全合法的节税融资途径。
参考文献:
[1]李国华.浅议企业税务筹划能力的提高[J].财务与会计,2012
[2]刘飞羽.企业理财中的税收筹划问题[J].财会通讯,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