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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

时间:2023-09-12 17:11: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

第1篇

从银行理财融资业务发展过程看,银行理财产品创新有规避监管的动机,而监管政策具有从简单规定到细化管理的特点。因此,新业务的兴起,总要经历创新、监管、调整、再创新的过程。《通知》的颁布体现出金融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短期内确实会对理财融资业务产生影响,但是金融创新化以及企业经济的真实需求又会催生出新金融时代下的理财融资业务创新形势。

二、新金融时代银行理财融资业务模式分类

1.资产组合模式。

是指将理财融资项目归于理财资产组合管理,银行通过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含理财融资项目在内的各类投资品种,将理财产品期限与融资期限进行结构性的匹配,融资业务模式可采取委托债权投资、债权收益权转让、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贷款等多种形式放款。

1.1委托债权投资业务模式。

(1)业务简介。

委托债权投资是指有投资人委托并通过银行、信托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对特定项目的固定收益类债权进行投资。其本质是直接投资性固定收益类债权。委托债权投资业务主要依托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将其作为交易平台将理财计划以委托债权投资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以有效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

(2)委托债权投资交易的优势。

①客户融资需求得以满足。由于资金流动性紧张或缺乏贷款规模,或者要做大表外、增加中间业务收益等各种原因,银行面对优质贷款客户提出大额融资需求时,有时无法向其发放贷款,造成资金供求失衡。为了满足这些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银行可将其做成债权投资产品在金交所挂牌。同时,银行通过发行针对该投资产品的理财产品向公众募集资金,募集结束即用来投资金交所该笔挂牌债权,相当于用理财资金为企业客户融资。委托债权投资交易可以最大程度上满足客户大额融资的需求,使得资金链得以有效循环。②融资成本显著降低。委托债权投资是一种直接投融资行为,最大程度上简化了资金由投资方到融资方所流经的中间机构,精简了流程,从而也就减少了融资过程中的利润留存和分成。金交所委托债权业务佣金相对于券商、信托通道业务费率较低,可以显著降低企业融资的综合成本。企业所付出的绝大部分资金转化为投资人的投资收益而不是浪费在融资过程中。③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明显增加。随着银信合作通道受限,委托债权的挂牌不失为银行资产出表的新途径。银行通过委托债权投资业务,可以节省信贷规模,减少理财产品占用的的信贷资产计提拨备和资本,从而使得银行资本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银行还能扩展理财产品所涉及的投资领域,进一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1.2债权收益权转让业务模式。

(1)业务简介。

债权收益权转让模式指由第三方作为委托人成立信托计划,向融资客户发放信托贷款,第三方将该信托贷款债权的收益权转让给银行理财,实现理财间接投资信托贷款。对于在银行办理理财融资业务的客户,通过债权收益权转让模式放款的资金属于第三方向客户发放的信托贷款。该业务模式中信托公司虽然仅起到通道作用,但对于业务操作风险控制有直接作用。

(2)模式监管合规性分析。

目前从银监会关于理财业务对于银行监管的相关条款看,银监会只是规范了需变更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对于信托收益权并没有明确提出监管要求。因此,该模式未直接违反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要求。从银行角度看,银监会对银行的正式发文中,未提及信托受(收)益权投资,仅在《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中明确定义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范围,根据该定义,受(收)益权信托业务和建议采用的信托资产收益权投资模式,均不属于银信理财合作业务。

1.3券商委托贷款业务模式。

(1)业务简介。

券商委托贷款业务模式指银行委托证券公司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委托人,委托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为银行指定的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券商委托贷款业务模式是信用放款类理财融资项目放款时使用的业务模式之一,操作包括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和发放委托贷款两个过程。

(2)创新背景下定向资产管理通道业务类型。

在银信合作受限之后,银证合作的模式应运而生。目前银证合作以定向资产管理通道类业务为主,资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银行票据资产、债券、信托等。银证合作的基本运作方式与银信合作类似,银行将理财资金以定向资产管理的方式委托给券商资管,从而规避了监管部门对理财资金运用的限制。

2.定向理财模式:

2.1业务简介。

是指银行为满足高端客户的资金增值、低成本融资、多元化融资或存量资产盘活等需求,利用投资银行专业技术手段,为客户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提供顾问与交易安排服务,并面向特定客户发行理财产品募集所需资金,理财产品期限与融资期限完全匹配的理财融资业务模式。定向融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股权类理财产品、信托受益权类理财产品、信托收益权类理财产品、租赁收益权转让类理财产品等。

2.2银行效益分析。

(1)通过定向理财融资业务,可进一步深化银行与客户的合作,在市场竟争中获得先机。

同时,发行理财产品可以满足理财客户的理财需要,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营销存款等传统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2)办理定向理财业务可获得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

三、新金融时代银行理财融资业务风险管理

1.关注监管动态,坚持信贷原则。

新产品往往设计了规避性的交易模式和条款,创新业务标准往往不明确,存在监管部门出台新规的情况。因此,需要及时根据监管动态调整业务流程,防范合规风险。相比传统信贷业务,理财融资业务在投前调查、风险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较一般自营贷款要简单快捷,虽然能够较好的满足客户需要,但从本质上看,理财融资业务仍然是基于信贷资金需求,风险并未降低。所以银行必须坚持信贷审查制度,强化授信管理。严格客户准入条件、认真开展投前调查工作的同时还应合理确定理财产品期限。根据客户实际用款周期和未来现金流状况确定期限,避免短贷长用出现错配风险。

2.强化投后管理,监管资金流向。

第2篇

随着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公司实施市场细分的策略,其资产管理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随着国民财富的增加和资本市场的完善,国内商业银行、基金管理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私募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迅速发展,为广大机构和居民个人提供了丰富的理财产品,呈现了风格各异的投资服务特色。其中,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经历了一个起死回生的艰辛历程。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目前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虽然较小,但日趋规范,呈现出特有的产品特点,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

一、经过综合治理,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得到规范发展

在成熟资本市场,资产管理是证券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根据2007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摩根斯坦利、美林、高盛资产管理收入分别占其业务总收入的43.24%、38.3%和15.67%。由于证券公司整体治理结构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设计问题,国内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经历了一段曲折的历史。1996年的大牛市、1999年的“5.19”行情催生了证券公司早期的资产管理业务――委托理财。在缺乏法规监管的情况下,为追求暴利,证券公司理财业务中签署保本协议、挪用客户保证金和国债、进行房地产投资、关联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现象层出不穷。2004年前后,随着资本市场的低迷,证券公司长期积累的问题充分暴露,风险集中爆发,全行业的生存与发展遭遇严重挑战。2004年9月,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被中国证监会暂时叫停。

从2004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治理。在处置风险证券公司、实行客户保证金三方存管制度、改革国债回购制度等多项措施的同时,对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清理整顿。目前,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重要业务之一。中国证监会已经陆续颁发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对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品种、管理制度、审批流程、投资范围、信息披露、托管机制、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规范。证监会期初先允许创新类公司进行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在逐步规范后,对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常规的业务资格和产品审批管理。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为多个客户办理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单一客户办理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为特定客户办理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三个种类。根据投资范围,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又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过重新规范后,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逐步发展起来。据悉,国内已有50多家证券公司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超过20家公司实际开展了业务。

以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例,2005年2月23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了第一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证券的“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申请,随后获批的广发证券“广发理财2号”率先于2005年3月28日募集成立,成为国内第一只成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后,集合计划数量及规模稳步增长,募集规模在2007年最高,发行产品数量在2008年最高。具体如表1:

在全部发行的99只集合产品中,目前已经到期的有10只,另有8只2009年发行的尚未成立,因此,截止09年底,市场上共有81只集合计划。

按主要投资范围,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包括股票型(8只)、FOF(16只)、混合型(29只)、债券型(23只)、货币型(3只)、QDII(1只)、保本型(1只)七种。

从资产规模上看,混合型产品的规模为369.63亿元,占比最大,为37.22%;债券型246.96亿元,占比24.87%;FOF类产品193.51亿元,占比19.49%;货币型103.41亿元,占比10.41%股票型63.59亿元,占比6.4%;保本型13.66亿元,占比1.38%;QDII型2.29亿元,占比0.23%。

从集合资产规模上和产品数量上来看,中金、华泰、中信、光大、国信、招商、国泰君安、东方、广发、海通等证券公司居于行业前列。

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比较优势

截止到2009年末,国内已经有6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了549只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基金规模25968亿元。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起步晚、发展慢、管理规模小。两类产品相比,具有相同的资产托管体系,在产品申报和审批程序、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相似。但是,由于证券公司自身的特点和监管法规的不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具有一些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具有私募特征,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强

参照国际惯例,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投资者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资金管理方式。我国私募基金目前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不同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私募基金,如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投资计划,另一类是没有官方背景的民间私募基金。现阶段,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具有明显的准私募特征。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及机构在推广集合计划过程中,不允许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计划。在实际运做中,证券公司和推广机构经常通过公司网站、销售网点等方式进行销售。

同时,投资者在申购集合计划时,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被要求应与每个客户签订“一对一”的书面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较多,不方便签署,大部分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就设计了内容简单的《合同签署条款》,代替与客户签署的合同。据了解,证监会已经指导某证券公司试行签署电子合同,以解决合同管理方面的压力。

另外,为保障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有关规定要求投资者有最低申购额度要求。其中,限定性集合计划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非定性集合计划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据有关方面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底,集合计划户均参与额为23.8万元,各只产品平均值主要分布于10-30万之间。根据对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以及东方证券共8只产品的抽样分析,持有份额在产品最低认购份额以上50万以下的个人投资者占个人投资者总数的比例最高,达80%以上。

(二)提取业绩报酬,追求绝对收益

目前,证券投资基金不允许基金公司提取业绩报酬,基金公司按照固定的管理费率和基金资产净值提取管理费收入,同类型基金的收益排名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压力很大,大部分基金公司追求的是相对收益。

与证券投资基金不同,有关规定允许证券公司在集合产品设计中,可以安排证券公司对超过设定投资收益以上的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的业绩报酬。因此,相当一部分证券集合产品中,固定管理费的标准较低,同时设计了可观的投资业绩报酬提取比例。在这种收费模式下,只有集合产品取得一定的正收益,证券公司才可以获得一定的管理业绩报酬,从而驱动证券公司在投资策略上追求绝对收益。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已发行的30只集合计划中,共有14只产品在收取基本管理费的基础上设置了业绩提成条款,按投资业绩收取费用。

(三)可以自有资金参与,为投资者保证一定的本金及收益

有关法规允许证券公司在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以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参与到该集合计划中,并按照合同约定为计划的其他投资者承担一定的本金或收益保证责任。目前,大部分公司自有资金参与的比例不超过总募集金额的5%,以此为限为投资者提供保障。在保障的投资者对象上,往往约定为从推广期申购并一直持有到计划结束的一部分投资者。另外,在保证的程度上,有的集合计划仅保障特定投资者群体的本金,有的集合计划则保障本金和一定的收益。但是,由于证券公司参与的自有资金有限,如果投资收益较小或投资亏损很大,投资者得到的保障也是有限的。

目前,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进行风险资本管理,证券公司参与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要相应地扣除公司资本金。因此,证券公司在自有资金参与计划方面也受其资本条件和监管政策的约束,通常是在初次发行集合计划或发行高风险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时,为提高投资者信心、促进销售而采取该项安排。

(四)投资范围大,资产配置灵活

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证券集合计划在投资范围上较大,比如,集合计划就可以设计FOF产品,主要投资证券基金等。另外,集合计划在资产配置的管理上也比较灵活,对持有证券的仓位限制较少,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变化,灵活地进行投资操作。

以证券集合计划特有的FOF类产品为例,该产品主要包括了纯FOF和增强型FOF两大类别。纯FOF只投资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一般不投资其他金融工具(特别是二级市场股票买卖)。如光大阳光2号、华泰紫金2号、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长江超越理财2号、海通金中金等。增强型FOF在将主要投资对象锁定在证券投资基金的同时,还会通过有限制的股票投资和新股申购等。

(五)可以借助自营、研究、投行和经纪等业务综合优势

与基金公司相比,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更大,涉及自营、经纪、研究和投资银行等多方面,这些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有很强的互动支持关系。在符合法规要求、防止内部利益输送和风险隔离的条件下,如果证券公司能够充分发掘内部的自营、研究、投行和经纪等资源,其资产管理业务就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

在自营业务方面,证券公司具有全面的综合业务平台和丰富的企业股权投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产品的投资经验,在满足内部风险隔离和利益输送的条件下,公司可以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个性化的理财服务。目前,大部分公司的客户资产管理团队都是从其自营团队中抽调专业人才组建而成的。

在经纪业务方面,证券公司的营业部体系和销售队伍比较健全,拥有自身独立的营销网络,接近客户,能够及时了解客户投资需求,有助于产品贴近客户需求和创新。同时,与银行的传统客户群体相比,证券公司的客户群体对证券投资比较了解,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是集合计划的目标客户群体,有助于减轻银行的销售压力。

在研究业务方面,证券公司拥有较为雄厚的研发团队,对宏观、行业、公司的跟踪更深入、全面,为资产管理提供有力支持。目前,证券公司的研究报告和研究支持,已经成为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研究的重要渠道之一。

在投行业务方面,证券公司从上市辅导开始,对上市公司就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掌握了很多关键信息。在符合法规监管的条件下,证券公司可以借力于公司的投行业务,在股票、公司债券等方面的投资发挥优势。

虽然证券公司具有自营、投行、经纪和研究等综合业务平台,是其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发挥的资源优势,但也有不利的影响。一方面,法规政策等对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等进行严格的规定,要求在组织、人员、业务、信息等方面进行内部隔离和风险防范,防止出现内部利益输送、关联交易、操纵市场等,稍有不慎,则可能面临合规风险;另一方面,基金公司虽然业务范围单一,但可以集中全部资源,重点做好资产管理业务。与此相比,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刚刚起步,对公司的利润贡献度很低,在公司的重要性不如经纪、投行、自营和研究等其他业务,如果协调不力,资产管理业务反而受到制约。

综合上述,作为资产管理队伍的一只新生力量,证券公司具有显著的特点和优势。随着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资产管理将面临越来越精细的市场细分。只要证券公司能够坚持规范经营,力求差异化的资产管理产品策略,认真服务于特定的客户群体,其资产管理业务就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数据来源:财汇信息。

第3篇

关键词:银证合作;银行;证券公司

一、银证业务合作创新的思路及根源

(一)从证券公司角度来看

银证合作是证券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渠道,正如保险公司有单独的银保部一样,证券公司也会设立专门对接银行的部门。首先,银行有着证券公司需要的两种资源,一是客户群体,二是廉价资金。其次证券公司在进行业务转型时,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比方说近年来为证券公司带来巨额盈利的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往往无法满足客户旺盛的需求,这在客观上促进了银行与证券公司的授信业务合作。最后,2012年,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召开以后,证券行业创新的力度、深度和层次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在证监会的大力推导下,各家证券公司都把业务创新摆到头等重要的位置。证券业的蓬勃发展推动了银证合作范围的不断扩大,银行业和证券业的资金流动更加频繁,商业银行纷纷通过资产收益权转让、收益凭证,债券借贷、债券投资等多种手段为证券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两大行业的资金流动管道初步形成。

(二)从银行角度来看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是银行稳定的负债来源,存款大户又是银行的重点客户,往往在业务创新上,会受到银行高度重视。在利率市场化趋势下,传统负债业务利润空间被极大压缩。通过银证合作,银行一方面可以增加佣金、手续费等非利息收入;另外一方面,由于证券在资产管理、另类投资等专业领域的优势,银行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参与到资本市场中来,增加中间业务、表外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我行创新的思路主要还是从证券公司业务入手,紧跟证券公司创新业务步伐,借鉴行内行外先进的工作经验,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改进方法,元素,路径等等,使之符合证券公司业务需求,客户的需求是我行创新的源泉。

二、我行银证业务合作现状

目前我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合作在三个层次上展开:

(1)较浅层次的普通业务合作,如传统三方存管、资金清算等;(2)投融资深度合作,如法人账户透支、资产收益权转让、债券投资,债券借贷等;(3)在战略合作基础上的协同合作,形成密切的分工合作关系。

(一)较浅层次的普通业务合作

证券公司在证券发行和上市保荐、承销、证券买卖时,存在大额资金汇划,调拨等。我行为证券公司提供了丰富的结算产品,有效满足客户高效、快捷、实时清算的需求。证券公司普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融资融券客户资金、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均需要委托具备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在资金清算和资金存管方面,我行与证券公司合作历史悠久,关系融洽,并取得双方共赢。

(二)投资与融资的业务合作

首先是投资方面,证券公司与我行在投资领域的合作涵盖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券交易,本外币存款(活期、定期)等;在创新业务投资合作包括资产管理业务、信托理财、理财资金委托券商投资等。其次是融资方面,证券公司由于其自身资产配置结构以及债券交易,客户资金交收等原因,在临时性资金匹配方面有时会出现短暂的头寸短缺,继而产生了同业拆借和隔夜透支的业务合作;再次是为盘活资产,补充营运资金,存在股票质押融资和转让资产收益权的合作;最后是为满足金融市场上交易需求,存在债券承销,债券投资、债券借贷、黄金租借等新型融资合作。

(三)其他方面的合作

银行是证券公司客户资源共享的重要渠道。在资产管理计划、新三板、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领域,我行与证券公司相互提供项目推荐,双方共同开展联合营销,共同推进客户数的增长;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方面,我行为证券公司代销产品,成为证券公司产品销售的可靠渠道。简单列一下,我行银证合作如下所示:1、基础类金融服务:1)同业理财;2)本外币结算;3)现金管理;4企业年金;5)工资;6)第三方存管;7)融资融券存管;8)股票期权存管。2、资金及融资:1)同业存放;2)同业拆借;3)法人账户透支;4)金融债券;5)同业存单;6)结构化证券;7)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8)资产收益权转让;9)券商短融、短期公司债、公司债,次级债等;10)收益凭证;11)委外业务。3、资产托管类:1)证券管理资产托管;2)直接股权投资基金;3)QDII/QIFF/RQIFF托管;4)私募基金托管。4、投行业务:1)联席承销公司债券;2)资金监管;3)并购贷款、并购财务顾问;4)主承销/联席主承销金融债;5)项目资源推荐;6)第三方存管客户联合营销。5、客户共享:1)产品引入代销;2)券商代销银行理财;3)券商代销实物黄金;4)商品交易IB。6、国际业务:1)自贸区业务合作;2)境外子公司合作。7、银证创新类:1)互联网金融;2)贵金属租借;3)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4)利率互换;5)债券借贷;6)其他创新业务合作。

三、拓展银证合作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有效融资机制银证业务合作的重中之重

在于资金融通,证券公司从我行可以利用的融资渠道主要有股票质押贷款、发行金融债券、资产收益权转让融资、证券回购、债券借贷、黄金租借、法人账户透支,同业拆借等。融资的期限涵盖从隔夜到长期。建立有效融资机制的关键是要打通银行和资本市场的资金通道,银行信贷资金应当成为实现银行与资本市场的资金良性互动的重要媒质,并且合理有效的银证融资应该受到支持。当然也需要建立风险防火墙:一是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作为投资主体进入资本市场,例如发生在1929年的美国金融危机,这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是灾难性的。二是在银行资金流向股票市场方面,区分银行信贷资金,自有资金,表外资金等,允许进入的资金宜疏,禁止进入的资金必须堵。

(二)拓宽银证业务合作的范围

最近几年,我行与证券公司的业务合作范围在逐步拓展,为此,我行专门成立负责证券方面业务的机构——同业业务中心。但是从目前合作范围来看,仅仅是从传统业务拓展到客户共享、资金融通。银证双方合作的范围可以更加广泛,未来,我行逐步向资本市场的边缘业务、核心业务甚至衍生业务等新的业务领域拓展,我行可以与证券公司开展利率互换、利率衍生品、大宗商品衍生品等创新型等,同时银证双方应根据自身的业务优势和特点,将各自的业务进行重新组合。比方说资产证券化,债券业务领域等,另外,银证双方也可以通过开展业务合作,共同拓展海内外市场,开拓国际业务。

(三)组建银行与证券公司战略联盟

具备资源互补优势的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间组成的战略联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行已经与部分证券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已签署战略协议的证券公司。虽然国内银行目前不被允许开展证券业务,但较大的银行也都通过转道外资公司等方式,设立或参股证券公司,也有中信、光大、平安等金融控股公司,在事实上存在混业业务。从国外经验看,从分业到混业是个逐渐渗透的过程,美国自1994年开始逐渐从个案渗透混业,直到1999年底才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确立金融混业经营。未来的发展不管是金融控股公司还是全能银行,这种战略联盟不仅会提高行业集中度,还会使同业间的竞争更加激烈。眼下,成立战略联盟,或许是应对竞争加剧,拓展银证业务合作的良好契机。

四、未来银证创新合作的探索

(一)证券公司作为银行资产的管理

人多年来通道型资产管理是银证合作的主要方式,目的是绕过存贷比限制,提高银行利润。在当前监管趋严、金融去杠杆铺开背景下,非主动型券商定向资管计划(俗称“通道业务”)被证监会全面叫停,银行委外资金“大撤退”,银证合作受到监管的冲击。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积极发展主动管理,既是未来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发展方向和核心竞争力所在,也是积极响应监管号召的必然要求。在此背景下,银行参与券商主动管理资产管理计划,是顺应行业发展的潮流。对证券公司而言,券商可以利用自身在资本市场运作方面的优势,设计发行一个独立的产品以控制风险,参与银行资产的管理。对银行而言,参与券商主动管理资产管理计划不仅拓展业务范围,而且还能整个资本市场,提高资产收益率。未来银证合作的主流,或是主动管理型的产品。在这种模式中,券商可以成为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人,而银行则成为产品的发行方和托管人

(二)加大投行类业务合作。

目前银行、证券公司各自都有投资银行部进行一级市场承销,但二者功能有所差异。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偏向于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和类信贷业务,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部倾向于交易所市场,新三板等。加强银证投行类业务合作,能够拓展商业银行投行业务范围,为企业客户提供一揽子的融资服务,包括现金管理、短期融资券、中长期抵押贷款以及IPO和定向增发等。另外,我国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巨大,并购市场方兴未艾。未来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领域业务机会的爆发式增长可能重塑各类投行的竞争优势,银行与证券公司在投行领域有效结合并对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将对原有投行业务单一服务模式造成颠覆,开启银证业务合作全新增长点。

(三)加大互联网金融领域合作

目前无论是大型券商还是中小型券商,均认识到互联网金融业务方面的拓展以及在线客户资源争夺的重要性,其布局的力度也超出以往。证券公司在互联网证券方面的尝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网上开户、开设网上商城售卖理财产品、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导入流量,这些举措都使得证券公司的服务离目标客户更近、更便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今后证券销售、理财产品销售更加实时便捷,而且未来金融理财产品需求更加个性化、专门化。银行业在在线支付产品、P2P网贷、余额宝等冲击下略显颓势,如果银行还不加大与证券公司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合作,那么互联网证券时代,受到的冲击会更大。当前条件下,互联网金融领域可以开展理财产品在手机银行与证券公司app终端的相互代销。银行拥有客户海量理财行为数据,可有条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分析结果,对不同的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一揽子金融产品服务。证券公司拥有互联公司合作导入流量方面的经验,这些都使得证券公司可以借助互联网的渠道更大范围、更精准地接触到目标客户。银证双方合作,能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升客户体验和忠诚度。

(四)创新融资工具在债权模式下的创新

融资业务是指利用一种或者多种标准化或者非标化的债务工具为融资方提供定制化的融资服务解决方案,其基础还是已有的债务融资工具。但是可供选择的工具不仅仅包括证券公司具有业务牌照的产品,还包括证券公司不具有业务牌照的产品。对于前者,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开展业务;而对于后者,则是需要与外部机构合作,尤其是银行等机构投资者。今后银证业务创新合作将集中在创新融资工具方面,一方面能为证券公司直接提供资金支持,另外一方面也能基于客户的实际需求,从所有可以利用的债务融资工具中选取一种或者多种产品,为客户提供最为契合其需求的综合性的、定制化的融资需求解决方案。

(五)共同开拓海外市场

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境外投资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大型券商拓展海外市场的热情高涨。尤其2015年以来,QFII、RQFII、QDII不断扩容,沪港通、自贸区FT账户逐步完善,跨境投融资、基于固定收益、大宗商品、经纪业务、做市交易、资产管理领域的产品创新不断丰富。国内券商“立足香港—布局亚太—辐射全球”的国际化路径日渐清晰。目前,在香港的中资券商已突破七十余家,此外,在日本、新加坡,以及欧洲也逐渐看到中资券商的身影。国内券商的海外资源整合视野更加开阔,涉及的金融产品服务领域更加宽广。但是国内银行的海外分行布局更加完善,以建设银行为例,建行在境外设有26家一级机构,各级机构总数133家,覆盖24个国家和地区。对于国内大型券商与银行而言,聚焦海外市场,提升海外经营的空间和能力,是深化转型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陈昊,鲍剑.商业银行视角下的银证业务联动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16年第1期113-118页.

[2]李星星.我国银证合作通道类业务及其监管研究[J].时代金融,2014(04):64-65.

[3]石磊,首航.浅析银证合作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性[J].时代金融,2014(05):58-59.

第4篇

(一)金融危机:催生AMC的国际背景

1、经济和金融全球化及其引致的危机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产要素逐步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不断自由流动;以IT为主导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不仅冲破了国界,而且缩小了各国及各地区之间的距离,使世界经济越来越融为一个整体。但是,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推动全球生产力发展、加速世界经济增长、为少数发展中国家赶超发达国家提供难得历史机遇的同时,亦加剧了国际竞争,增加了国际风险。进入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加快,金融危机也不断爆发:先是在1992年爆发了英镑危机,然后是1994年12月爆发了墨西哥金融危机;最为严重的是1997-1998年如飓风一般席卷东南亚各国的金融危机;此后,金融危机顺势北上,在1998年波及刚刚加入OECD的韩国,这场危机的波及范围甚至延伸到了南非和俄罗斯;接着,金融危机的飓风又跨越大西洋,袭击了阿根廷。

2、危机根源:银行巨额不良资产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经济学界和金融学界对金融危机进行了多视角研究,研究发现,爆发金融危机的国家在危机爆发前都有共性之处,即巨额银行不良资产。发生危机的国家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层面均比较脆弱,而基本面的脆弱性给危机国家带来内外两方面的巨大压力,一是外部压力,巨额短期外债,尤其是用于弥补经常项目赤字时,将使本国经济难以靠短期资本的持续流入来维系,只要资本流入减缓或逆转,经济和本币都可能遭受重创;二是内部压力,薄弱的银行监管导致了银行尤其是资本金不充足的银行过度发放风险贷款,当风险损失发生时,银行缺乏资本以发放新贷款,甚至破产,当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银行的不良贷款(NPL)就引发了银行危机。

3、解决银行危机:AMC产生的直接原因

为了化解银行危机,各国政府、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均采取了各种措施,以解决银行体系的巨额不良资产,避免新的不良资产的产生。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储蓄贷款机构破产,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美国政府成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TC)以解决储蓄贷款机构的不良资产,从此专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出现。进入90年代以来,全球银行业不良资产呈现加速趋势,继美国之后,北欧四国也先后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对其银行不良资产进行大规模重组。随后中、东欧经济转轨国家(如波兰成立的工业发展局)和拉美国家(如墨西哥成立的FOBAPROA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国等也相继采取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策略以稳定其金融体系。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东亚以及东南亚诸国也开始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业的不良资产进行重组,例如,日本的“桥”银行,韩国的资产管理局(KAMCO)、泰国的金融机构重组管理局(FRA)、印度尼西亚的银行处置机构(IBRA)和马来西亚的资产管理公司(Danaharta)。因此,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质是指由国家专门设立的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为特定使命的暂时性金融机构。

(二)未雨绸缪:我国AMC的诞生

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沧海横流,似乎唯独中国岿然然不动。确实,中国的稳定极大地遏制了金融风暴的蔓延,为亚洲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复苏创造了契机,中国的贡献或曰牺牲赢得了各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高度评价。然而,作为中国金融业根基的国有银行业,存在着大量不良贷款,人行的一项统计表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总额大约为22,898亿元,约占整个贷款25.37%。巨额的不良资产,对银行自身的稳健与安全将产生直接损害。为了化解由此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国家于1999年相继设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CHAMC)、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CGWAMC)、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CINDAMC)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COAMC)。

二、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模式和绩效

(一)公司的设立

根据 2000年11月10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为收购和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而设立的过渡性金融机构,由政府注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人民币),原则上公司的存续期限不超过十年。公司通过划转中央银行再贷款和定向发行以国家财政为背景的金融债券,以融资收购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贷款。

(二)公司的运营特点

从设立可见,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独特的法人地位、特殊的经营目标及广泛的业务范围,这一组织安排决定了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模式呈现出“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并重的特点。

1、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因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初衷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收购范围和额度均由国务院批准,资本金由财政部统一划拨,运营目标则是最大限度保全国有资产,并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为此,在收购中,不良资产采取了按账面价值划转的政策性方式;在处置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享有国家所赋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这种强制性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一种有效前提。

2、市场化运营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手段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体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包括:收购并经营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担保;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这实际上是一种全方位的投资银行业务。

3、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的悖论

与国外同类公司目标单一不同,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具有多重性,

必须考虑化解金融风险、关注社会稳定性及国有资产尽可能保值增值,并要在处置中协调不良贷款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的多方利益,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时处理多元利益体均衡的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自身市场化机制的展开。由于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主要挑战主要来自具体运作中外界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因此,根本而言,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创造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企业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场竞争氛围中。显然,这两者存有一定的悖论。

(三)运营绩效

根据银监会最近公布的数据,截至2004年6月末,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5672.6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128.3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19.9%。其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695.6亿元,回收现金338.4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0%;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764.9亿元,回收现金183.3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10.4%;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923.0亿元,回收现金191.7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8%;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289.1亿元,回收现金414.8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32.2%。

三、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方向

(一)加快处置:“冰棍效应”的客观要求和抛物线规律的可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将资产管理公司存续期暂定为十年,但由于不良资产存在“冰棍效应”,即不良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加速贬值。资产管理公司从1999年成立,目前尚余近五年时间,而近期国家又明确了2006年前必须处置完毕债权资产的要求,因此,如果最大限度回收资产、减少损失,就必须在近三年内加快处置。

从资产处置规律看,现金流的回收数量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一条抛物线的形状,也就是说,在开始处置的几年,随着业务人员经验的增加,现金流回收的数量将逐渐上升,但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容易处置和处置价值较高的资产将逐渐减少,资产处置的难度将逐渐加大,当现金流回收的数量上升到最高点之后,抛物线将掉头向下,并呈现出急剧减少的特征。

(二)未来走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路径选择

从实践来看,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机构设立、不良资产收购等工作,资产处置进度也比公司方案设计时考虑的进度要快,并且由于加快处置的要求,由此就面临一个资产管理公司未来怎样发展的问题。关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存在三种观点:

1、依法关闭

认为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终极目标是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尽快处置收购的不良资产,因而业务运作的重点应是采取各种有效手段迅速变现,优先采用债权拍卖、折扣变现、打包出售等处置方式,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资产处置任务,然后依法关闭。

2、长期保持

认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保全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为目标,因而业务战略的选择应是商业银行资产保全功能的一种延伸,不必硬性规定公司的存续期,经营计划方面不以年度现金流为考核任务,从而避免资产处置行为的短期化。

3、区分对待

认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使命特殊,即在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还要逐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因而业务运作的战略选择不应简单化,而应对待处置的不良资产进行分门别类,按贬值或升值与否,区别不同性质的资产,分别采取相应的止损战略和提升战略。

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来看都具有一定的道理,并且均有相应的理论支持、实践依据和政策规定,而第三种观点属于对前两种观点的综合。本文认为,将尽快处置不良资产、回收现金,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金融风险,在战略方面也不失为一种有利选择,但由于我国国有银行的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加上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采取了若干特殊方式,使得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在质的方面上存在差异甚大,如果采取简单的处置变现,则难以达到最大限度回收资产价值的根本目标。进一步地,如果仅仅考虑即期资产损失,只是采取当前不发生损失的资产保全和收本收息和将来的债务追偿,实质上是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成了银行,这不仅有悖于宏观决策的初衷,可能最终损失将更大。由此看来,第三种观点是一种更加积极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选择。

四、结束语

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和金融形势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具有的资源优势、政策手段和长远发展需求,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是:以资产处置为主线,以最大限度回收资金、提升资产价值、减少损失为根本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债务重组、资产管理为重点,不断培育市场和聚集人才,确立资产重组和资产管理的市场专家地位,逐步发展成为以处置银行不良资产为主业、具备投资银行功能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功能的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

第5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监管政策 影子银行

一、引言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自2004年首次发行,至今日已走过近10个年头,经历了2004、2005年的初创期,2006年起得到迅速发展,由于利率市场化、同业竞争、监管政策变化的压力,理财产品在我国扭曲为商业银行完成时点存款任务、存贷比及高息揽存的工具;同时商业银行利用理财产品本身能将表内资产移至表外的特性来规避信贷调控政策。逐渐偏离了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本质。由此银行理财产品的大规模发展对我国宏观金融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货币信贷数据的可比性下降,增加了评判宏观政策效果的难度,货币政策的效果下降,大量的游离于表外的资产形成了不受监管的“影子银行”,同时积聚了不可控的风险。

从银行理财的业务发展特点来看,近几年,如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金融研究人才库课题组(2013)分析,经历了2009通道类业务为主-2010仍以通道类业务为主,但主要投向房地产行业-2011 年理财产品以单一信托和信托收益权产品的银信产品为主。2012年后,由于监管当局对于通道类业务以及银信合作业务的围追堵截,转向资金池理财产品资金池理财产品,相对于定向理财产品,指商业银行通过滚动发售短期理财产品持续募集资金,将理财资金投向多个类型资产所组成的资产包,基于投资收益和应付理财产品收益的利差而获得中间业务收入,具有“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特点(孙建坤和李艳丽,2011)。该类型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的重点。

由于资金池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及标的资产透明性、独立性不足等原因,再加上一系列关于影子银行风险、理财产品实质为“庞氏骗局”的讨论,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别是资金池理财产品的监管规范呼之欲出。2013年3月27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 号),首次以举例的方式明确了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的范围。此后一系列政策都旨在细化八号文的监管要求,同时10月在国内首批10家银行开展了理财资产管理业务试点,之后还进行了债权直接融资工具的试点。本文将重点对银监会8号文及8号文出台后一系列政策及本次由监管层推动的理财产品转型进行分析,并对未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方向和监管政策进行一定前瞻。

二、8号文后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影响及银行业的应对

新规出台,有其侧重,并未如市场所言扼杀银行理财产品。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日前2013年前三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报告。由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表现可看出影响。2013年1~9月份,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2.9万余款,募集资金规模约达19.3万亿元人民币,已接近2012年全年的发行水平,同比分别增长38.1%和37.2%。

8号文下发的短期内,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速度暂时放缓,但从前三季度的表现来看并未对产品的发行量和发行速度产生破坏性影响。发展理财产品已经成为业内共识。8号文对非标债券资产的占比限制及资金与标的资产一一对应的要求促使银行对债券资产、同业资产等标准债权及货币市场类资产配置加大。

对非标债权资产占比的限制,制约了银行在该类业务的创新,中资银行发力结构类产品,同时拓展银证合作的新通道类业务;同时对于资金的投向理财产品的风险信息披露的进一步要求,各大银行也进行了整改,如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系统成功上线运行。

对于信息披露及资产单独管理的要求增加了产品的运作成本,对银行的IT系统及业务人员提出了更大的要求,一定程度影响了产品的收益率。

总体来说,8号文遏制表外风险想表内传递和转移,执行成本对于大多数银行压力并非很大,且留有一定操作空间,从长远讲有利于维持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和银行体系的规范稳健。

三、债权直接融资工具、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对银行业的意义

2013年10月,包括工行/建行/招行/交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在内的首批11家银行试点债权直接融资工具、银行资产管理计划两种新类型的金融工具,额度分别在人民币5亿~10亿元左右。

这预示了监管层推动未来理财产品发展的方向,所谓资产管理计划,是指每个项目要独立开户、独立资产负债标、损益表,不列入银行负债,不占用银行资金。银行仅以理财管理计划财产为限对理财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责任,不承担以自有资金向理财管理计划持有人分配或垫付相应投资本金和收益的责任,这体现了“买者自负”的观念。正符合了监管当局希望银行理财产品由高息揽储的工具,向中间业务回归。银行只需按发行计划约定,按期公布资产净值即可,这样不仅可以让客户了解资金净值变化,也避免了刚性兑付,真正使理财产品向其本质财富管理发展。

以工行新发行的资管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超高净值客户专属多享优势系列产品-理财管理计划A款”为例,该产品每月开放一次,每周公布一次净值,存续期2年。

该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净值公示,而不以传统理财产品公布的预期收益率公示且该计划需在中债登记托管,披露相关信息,有估值,可交易流转。正是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标准化规范,使其达到成本可算、净值可估、风险可挖的要求。

监管当局推出债券直接融资工具、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实际上是对8号文的延续,推动银行理财向资产管理转型,但目前只是试点,后续发展如何还取决于监管态度。

四、银行理财产品发展与监管前瞻

日前由监管层推动,多行牵头的债券直接融资工具、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已如期发行,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产品转型的重大突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迅速发展得益于我国对于利率的管制。利率市场化的要求理财产品实际上作为市场较为接近真实的资金价格,发挥类似于无风险收益率的责任;银行理财产品所创设的投资工具,其设计过程类似资产证券化过程,方便连接了居民储蓄与企业资产,便于企业获取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无论是货币市场还是资本市场,都缺乏风险收益适中的投资工具,理财产品的出现弥补了这一缺陷;理财产品的出现本身就为了满足居民进行资产及财富管理的需要。

而随着金融脱媒的发展,利率市场化的完全放开,资产证券化的不断成熟,金融创新的日渐进步,理财产品将不再发挥为市场资金定价的作用,同时在投资工具中的地位也会逐渐让步于更加复杂的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发展的最终形态将回归资产和财富管理的本质。

新推出的直接债权融资工具、银行资产管理计划正是对未来理财产品在我国发展的方向的一次探索,同时也是资产证券化的一次本土化探索,勾勒出了未来理财产品的可能。银行理财产品需要建立理财产品全国统一的市场及集中交易平台,有利于披露信息的,更方便集中交易结算;二级市场的交易增强了理财产品的流动性,还有利于形成市场认同的合理定价。银行借助理财产品在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过度竞争的大背景下,不仅充当间接金融的主要媒介,还能在未来发展的主流直接金融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银行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和直接债权融资工具成为投资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凭借自身网点,信誉度,客户关系等优势可以盘活数量巨大的资金,理财产品交易市场最终也将成为直接金融市场包括证券市场、货币市场等在内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方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大多数采取不轻易否定创新,而是根据市场反馈不断修改监管规则的态度与原则。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又会根据新的监管规则进行创新,满足市场需求。因而形成了促进金融创新而非遏制金融创新的良好正反馈过程。

未来中国的监管政策也应当采取如此积极而渐进的策略,一方面审慎的监督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不断规范理财产品的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市场的反馈逐步引导理财产品向其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的本质发展。对于目前的直接债权融资工具、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在试点取得初步成功后,对试点的结果进行分析,决定进一步扩大试行的范围及规模,对交易的具体内容做出进一步的规范,重点在于提高两种新的金融工具的流动性以及定价的合理性即对集中交易平台的建设,可参考目前直接金融市场的建设模式,在此基础上根据银行特点加以创新。

参考文献

[1]田苗.银行理财产品对宏观经济政策影响的多维分析[J].财政研究,2012,(1).

[2]胡明东,宗怿斌.银行理财产品创新对货币政策的影响[J].武汉金融,2009,(4).

[3]段福印,李方.银行理财产品对宏观金融过程的影响机制研究[J].上海金融,2012,(4).

[4]朱滔,吴刘亮.监管政策、产品运作方式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研究[J].南方金融,2013,(7).

第6篇

 

【资管动态】

  券商涉足影子银行  类贷款业务多模式套利;

  信托受益权质押实现首单;

  P2P网贷平台申请民营银行 两家名称已获工商局核准;

  山东发出第一单公租房私募债 数额达12.5亿;

  媒体称信达资产管理成最大影子银行 涉监管套利;

 

 

【行业动态】

 山东省金融办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并举行“转板”座谈会;

 安徽省股权交易所更名登记结算公司;

 

 

 

【资管动态】

  券商涉足影子银行  类贷款业务多模式套利  

                                        (21世纪经济报道 1.23) 

如今,券商在国内影子银行体系中扮演的角色已愈加重要。

去年以来,“做项目”成为了诸多证券从业者口中的高频词汇,而这正是部分券商开展类贷款业务(下称类贷业务)的“俗称”。诸多券商通过资管、中小企业私募债(下称私募债)等产品或工具的对接,实现对实业的输血,并成为影子银行大军中的一部分。

根据国务院107号文(《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通知》)对影子银行的划分,券商的此类业务或属第三类的范畴——“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

事实上,经历了一年有余的行业创新潮后,券商也正由市场风险管理者向信用风险经营者的身份渐渐蜕变。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除银证信合作等传统通道业务外,当前券商涉足影子银行的方式包含并不限于“引入有限合伙基金对接定向资管委托贷款”、“引入银行理财投资私募债”、“集合资管投资私募债”、“以集合资管对接集合信托 、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等模式。

一方面,在各式各样的类贷业务下,市场资金通过券商渠道流入房地产,地方平台等限制行业,其背后风险也正在从银行、信托等机构向券商平移;而另一方面,前述多种衍生模式的出现,亦与券商在类贷业务中所承受相对较严的监管政策不无关联。

券商“绕道”

虽然券商已通过资管计划、私募债广泛开展类贷业务,但由于券商集合资管计划仍受到较多约束,其类贷业务在投向和募集环节均需借助通道实现。

在投资范围上,集合资管计划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要求,其投资范围仅被限定于其他类金融产品,而其涉入类贷业务的方式也只能通过对接集合信托、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得以实现。

而在资金募集端,集合资管计划同样面临着尴尬。而其原因则在于,认购资管计划时需在所在券商开立证券资金账户,这无异于给资管计划认购者带来麻烦。

与此同时,实施备案制的私募债因发行效率具备优势,也成为券商开展和参与类贷业务的一种途径,但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私募债的销售困难。

“自从开闸以来,未完成承销的私募债并不少见。”华中一家券商固定收益部项目经理林宇 (化名)表示,“由于市场认可度不高,传统的承销方式并不容易推行。”

为纾解该难题,部分券商设计以集合资管计划投资私募债的模式,完成私募债的承销压力。与此同时,还能实现对部分利息收益的截留。

“不过业内一直对用自己的资管计划承接自己承销的私募债的模式有争议,所以还衍生出了互持等方法。”林宇表示,“比如两家券商协商一致,同时用自己资管计划认购对方承销的私募债。”

此外,为规避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管,银行理财资金也成为私募债的投资方。由于私募债可在沪深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转让,因此被银行视为标准化债权。

“银行资金认购的前提,是发行方要在银行那里有授信额度。”林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过这种方式下,私募债一般都是通道,券商虽然也需要做尽调,但在其中的分成比例并不多。”

监管催生套利

在业内人士看来,前述资管承接模式或银行通道模式或已让私募债丧失本意,进而沦为类贷业务的套利工具。

“这个市场还没有真正发展起来,以市场逻辑来投资私募债的资金并不多。”林宇坦言,“这(私募债)本该是一个投行业务,现在却变了味道。”

其实,除集合资管和私募债外,券商的类贷业务还通过以定向资管计划嫁接有限合伙基金实现募集,再通过单一信托或银行委托贷款的模式(FOSOT)予以实现。

“定向资管的投资范围不受限制,但只能接受单一方委托。” 杨帆透露,“这种方式是利用有限合伙基金把定向资管拆分成集合,只是LP(有限合伙人)的人数不能超过49人。”

事实上,面对各种变型模式,券商从业者也有自己的不满。

“为什么基金子公司可以直接做集合,而券商却必须要走通道?”北京一家中小券商资管业务负责人称,“本来希望今年修订资管办法能够把这个范围打开,结果除了取消大集合(非限额特定集合资管计划)外,并没看到其他的变化。”

“目前监管并没阻止券商资管做融资,只是按要求需要套通道。”前述券商资管负责人坦言,“项目是券商拿的,交易结构也是券商设的,但层层嵌套不仅没有让风险降低,反而让它更加的不透明。”

 

  信托受益权质押实现首单  (上海证券报 1.26) 

信托产品缺乏流动性一直是信托客户困扰的问题,而今信托受益权质押终于从梦想变为现实。昨日从业内相关专业机构获悉,该公司推出的这一新业务,已在近日完成首单,标志着这一行业新举措已经进入实际运作阶段。

据业内相关专业机构介绍,1月10日已经完成新业务的第一笔放款,而且是客户在得知这一业务后主动找上门来进行办理。尽管刚刚推出,但已经有很多客户前来咨询,目前来看客户对该业务的反映也非常不错。据介绍,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产品选择的标准,主要为业内相关专业机构管理的各类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的信托受益权,以及进行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结构化信托产品中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以及非公开发行信托产品的信托受益权。与原有的信托质押融资业务相比,新业务时效高、融资利率较低。由于该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所以融资利率的确定主要是资金成本+风险溢价,相比同类型的质押融资业务利率更低。

 

  P2P网贷平台申请民营银行 两家名称已获工商局核准  

                                         (21世纪经济报道 2.7) 

联合贷总裁叶霆宇认为,P2P网贷申请民营银行获批,透露出监管层对部分规范运行的P2P网贷平台的认可

本报此前曾独家报道,“和信贷”已成为国内第一家名称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P2P网贷平台。

近日,记者查阅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告发现,除“和信贷”外,国内又一家P2P网贷平台“联合贷”所申请的“中轩民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也通过了核准。短短两个月内,先后两家P2P网贷平台申请加入民营银行大军,从中不难看出,互联网金融企业向线下传统金融业扩张的野心。

 

  山东发出第一单公租房私募债 数额达12.5亿  (齐鲁晚报 2.8) 

保障性住房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但公益属性却限制了其融资能力,各地政府也都在为保障房寻求募资方式。日前济南市“清雅居”成为我省首个获批发行私募债的公租房项目,首批发行的私募债数额为12.5亿元,我省保障房建设也因此增加了新的融资渠道。

济南市“清雅居”公租房项目私募债数额为12.5亿元,是山东省依托交易商协会搭建的债券市场平台,发行的第一单公租房建设项目私募债。发债主体为济南市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销商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资金用途是“清雅居”公租房项目主体后续建设及周边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济南市向省政府提交的《关于利用私募债方式融资建设公租房项目的请示》中提到,“清雅居”公租房建设项目共有12栋住宅楼,均为高层(33层),共计6014套。项目总投资21.52亿元,资本金已到位8.86亿元,需发行私募债12.5亿元。包括“清雅居”的首笔私募债在内,济南市计划为公租房项目建设申请私募债整体额度为129.89亿元。

私募债是向特定投资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并限定在特定投资人范围内协议流通转让,其主要特点是“定向发行”、“有限转让”、“内部披露”。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如今在北京、上海等地,发行私募债已成为支持保障房建设的重要举措。

 

  媒体称信达资产管理成最大影子银行 涉监管套利  

                                             (华尔街见闻 2.9) 

    虽然去年年末信达在香港的IPO受到国际投资者的热捧,但信达的业务模式一直备受质疑。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研究员NicholasBorst甚至认为,中国的AMCs已经偏离传统的坏账管理业务模式,演变成推动监管套利的大型影子银行机构:

    中国的影子银行存在各种模式和伪装形式。令人惊讶的是,中国最大的影子银行机构实际上是中央政府制造的产物,并直接从银行那里获得数十亿美元的融资支持。更有趣的是,这家影子银行机构最近成功地完成了国际IPO,并凑集了数十亿美元的资金。

    首先从专业术语开始。影子银行中的“影子”并非意味着邪恶的行为,但通常会涉及一些监管套利行为。最为基础的是,影子银行正在借取资金,扩张传统银行体系以外的信贷。

    不良资产管理公司(AMC)的正常业务并非影子银行业务。其会涉及以折让价格购买不良贷款,并尝试从债务人那里收取更高的偿付金。信达是中央政府在90年代救助银行部门所创建的四家AMCs之一。其首轮的坏账购买是以政策为导向的,从90年代末开始,一直持续到本世纪头十年中期。在本世纪头十年的晚些时候,四大AMCs开始基于商业原则从银行那里购买不良贷款,并尝试向以市场为导向的业务转型。

    在过去的3年半时间里,信达的业务已经开始偏离这个模式。除了从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那里购买坏账,信达还一直直接从非金融企业那里购买囤积不良债务资产。

    这些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包括逾期的应收账款,预期会逾期的应收账款,和来自那些存在流动性问题企业的应收账款。实际上,信达已经变成了针对面对财务压力企业的一个巨大资金来源。

    毫不意外,房地产开发商一直是这些紧急资金的主要接受者。受到中央政府打击房地产泡沫措施的挤压,房地产开发商普遍无法获得传统银行贷款。和其他影子银行部门快速发展的原因一样,信达已经找到了通过购买房地产开发商的不良资产来绕开监管提供信贷支持的方式。信达的招股书显示,60%的不良应收账款可归类于房地产部门。

    令整体情况更可疑的是,信达一直通过低于市场利率的大规模借款来给这些不良资产购买行为提供融资支持。在过去3年半里,信达的借款规模增加了13倍,同时借款的利率却一直大幅下滑(2013年上半年支付的利率已经远低于3%)。虽然招股书中声称,借款主要来自于“以市场为导向的资金源”,但看起来,不大可能会有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会以远低于通胀的利率(甚至只有基准贷款利率的不到一半)放贷。

    资金成本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虽然信达的不良贷款业务能实现盈利,但其盈利能力却取决于低廉的借款成本。2012年其总利息支出为净收入的一半。借贷成本的大幅上涨会抹杀掉信达的盈利能力。

    信达的招股书已经明确显示,其已经快速地从传统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成紧急资金的提供者。虽然缺乏类似的信息,但其它三家AMCs也很可能沿着类似的路线发展。中国的AMCs是影子银行体系的重要部分,大规模监管套利的推动者。

    信达的转型可能的确是“以市场为导线”的转型,因为监管套利的存在并不能怪市场参与者,它们只是本能地逐利而已。信达变成房地产开发商贷款的渠道明显存在更深层的体制性原因,更值得担心的是,如果中国金融体系对“房价”的敞口越来越大,那么打破这个深层体制性根源的代价也就越来越大了。

 

【行业动态】

  山东省金融办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并举行“转板”座谈会    (齐鲁股交中心 1.24) 

    1月16日,山东省金融办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省金融办主任、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董事长杨晓嘉、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总经理出席仪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董事长杨晓嘉表示,下一步将着手落实与各省区域性市场的对接,探讨“批量转板”路子。

 

第7篇

 

一、财政部金融管理职能向专员办延伸的具体分析

 

按照财政部官方网站的信息显示,财政部金融管理主要有五大职能:一是相关财政金融政策和制度的研究和拟订职能;二是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职能,主要是“一行三会”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三是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职能;四是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职能;五是财政促进金融“支衣支小”职能,包括财政促进金融“支衣”的县域金融机构涉衣贷款增量奖励、衣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衣业保险保费补贴等资金管理及财政促进金融“支小”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等。

 

(一)政策和制度的拟定职能

 

按照行政法学的原理,财政部与专员办的行政主体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与其派出机构的关系。财政部作为中央政府的组成部门,具有拟定政策和制定规章权;专员办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只具有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能,而不具备拟定政策和制定制度的职能。这也与国务院对财政部的“三定方案”和中编办对专员办的职能批复中对财政部和专员办各自职能的界定相一致。因此,对财政部金融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职能,专员办不能延伸。

 

(二)部门预算管理职能

 

对部门预算管理职能,专员办目前承担的是“一行三会”派出机构的预决算审核工作。这项工作属目前财政部全面推行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范畴。因此,可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转型同步进行。

 

(三)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职能

 

对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职能,目前由中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直接管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其债务人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管理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其债务人是地方政府。按照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承担相应的债务并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同时,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涉及中国和外国政府的债权债务关系,且项目本身在操作上兼具专业性和技术性,专员办无论从债权债务关系还是专业技术方面,都不具备参与的条件和能力。因此,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职能,专员办不必延伸,但仍可保留作为事后检查事项。

 

按照上述分析,专员办金融监管工作转型,总体来说,可按以下思路进行:—是“1行三会”部门预决算审核工作,可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转型同步进行。二是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可仍按现行授权即《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强化事后监督检查。三是转型和职能延伸的重点是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和财政促进金融“支衣支小”两类工作。

 

二、专员办承担财政金融管理职能延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专员办承担财政金融管理职能延伸的必要性

 

1、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职能延伸的必要性。财政部金融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都是中央一级法人管理模式。对其中央本级机构,即金融企业的总行(总部),由财政部金融司直接进行管理,专员办没有延伸的余地。但这些金融企业的总行(总部),都只具有管理职能,其业务开展、资产布局、财务管理工作绝大部分在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单靠财政部金融司没有精力直接面对其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对各金融企业系统内汇总的资产、财务数据等不能直接进行监控,其真实性、准确性难以保证。而专员办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均设有机构,可以发挥就地优势,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监管。

 

通过专员办近几年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监管实践,发现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在资产、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资产管理方面违规处置和转让资产、无偿或低价出租出借固定资产、资产权属不清、违规核销呆账资产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财务管理方面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核算不实、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甚至通过截留收入、虚列费用等形成“小金库”等严重问题。金融企业分支机构由于“山高皇帝远”,在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可谓“乱象丛生”。这些问题,仅靠财政部金融司对金融企业总行(总部)的日常管理是不可能发现的,离开专员办的就地监管也很难被发现。因此,专员办延伸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职能极其必要。

 

2、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支小”职能延伸的必要性。财政促进金融“支衣支小”的各项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衣贷款增量奖励、衣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衣业保险保费补贴及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等,都是直接面向最基层的金融机构、衣民、衣户和个人,资金链条长、层级多、涉及面广、惠衣惠民影响力强,其资金量大而分散,资金链条的最末端离财政部却最远,财政部对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执行效果等信息相对了解较少。专员办可以发挥就地优势,通过对上述资金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控,参与到财政促进金融“支衣支小”各项政策的落实和执行当中,真正嵌入到财政管理的主体业务。

 

另外,财政促进金融“支衣支小”资金的受益主体和管理使用部门大部分是农村信用社、城商行、村镇银行、基层保险公司、地方政府的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等机构,甚至是衣户和个人,其风险控制机制比较薄弱,单位或个人信用不足,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出现一系列风险和违纪问题。如专员办在监管实践中,发现部分金融机构和单位通过人为调节报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编造假数据假理赔骗取衣业保险补贴资金、违规对不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贷款进行贴息等。对这些问题的发现、处理、纠正和规范,必须通过对专员办的职能延伸来实现。

 

(二)专员办承担财政部金融管理职能延伸的可行性

 

1、体制和制度保障。体制方面,全国的财政金融管理职能在财政部金融司,全国35家专员办,除5个计划单列市及内蒙古、海南、贵州、宁夏、青海5个省(区)专员办未设专门的金融监管处室外,其余25家专员办均设有专门的金融监管处室,在职能延伸上与财政部金融司对口,体制顺畅。

 

制度方面,目前财政部金融管理职能对专员办的授权与其他业务职能授权相比,相对较多、较彻底。除政策和制度研究制定职能外,其他三大管理职能和财政促进金融“支衣支小”职能对专员办均有授权,相关授权事项14项,授权依据文件33份。从制度上能较好地保障财政部金融管理职能的延伸。

 

2、地位和能力保障。地位方面,各地专员办在金融监管方面,突出财政、财务监管特色,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部门预算审核、调查研究等手段,查处了大量违规违纪问题,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所驻地方金融机构中形成了较强的监管威慑力,树立了较高的监督威信。所驻地方的金融企业分支机构,除了银监、证监、保监等对其进行业务监管外,没有其他部门对其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管。金融企业的资产财务监管,除了当地专员办,再无第二家。专员办已在所驻地方金融企业中形成了“资产财务就是专员办监管”的历史印象和牢固地位,专员办延伸财政部金融监管职能的影响力和地位优势明显。

 

能力方面,各地专员办通过多年的金融监管实践,积累了大量的金融监管工作经验,在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国有金融资产监管、政策性金融监管、外国政府贷款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研究等方面,能力突出,成效明显,积淀深厚。在所驻地方,除了专员办,没有哪家单位有体制机制保障且有能力、有优势去开展能突出财政管理特色的财政金融监管工作。

 

3、队伍和人才保障。队伍和人才方面,25家设有专门金融监管处室的专员办,从事金融监管工作的人员有5至8人,其他专员办虽未设置金融监管处室,从事金融监管的人员也有3至5人。以此统算,全国35家专员办目前从事金融监管的人员在180人左右,占专员办目前总在职人数的近五分之一,数量可观。而且这部分人员大部分常年奋战在金融监管一线,再加上金融监管专业性强,从事金融监管的人员大部分具有金融相关的学历和技术职称,整体业务素质较高、实践经验丰富,部分监管人员已成为金融监管甚至金融业务方面的“专家”和“行家里手”。专员办承担财政部金融管理职能延伸的队伍和人才优势明显。

 

三、专员办财政金融监管工作转型的科学授权和职能配置

 

(一)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职能的延伸,应体现从“事后检查”到“过程控制”转型的特点。

 

第一,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职能,重点是对财政部履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在地方的延伸。对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省级及省以下分支机构(重点是省级分支机构)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可重点围绕以下几点进行授权和职能配置。一是对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的非生息资产实行定期备案制,实时掌握其资产变动情况。二是参与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的资产处置、转让等工作,应由专员办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金融企业方可按权限上报上级机构或进行处置。三是参与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的产权登记工作,统计、分析金融企业投资实体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和变动状况,监督金融企业出资行为,检查金融企业投资实体国有资产经营状况。

 

第二,对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能,重点是对财政部监督金融企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职能在地方的延伸。对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省级及省以下分支机构(重点是省级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可重点围绕以下几点进行授权和职能配置。一是对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的财务会计报表实行按月、按季和按年备案制度,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过程监控,并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风险控制体系。二是参与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出具省级分支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为财政部对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总行(总部)的绩效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和一线情况。三是对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的呆账准备提取及余额变动情况实行定期备案制度,进行过程监控,并随时检查其提取比例、提取范围和账务处理等是否符合规定等。四是对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的高管薪酬、负责人职务消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及参照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情况进行监督监控,并将监督结果作为其上级机构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和主要负责人人事任免的参考依据。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衣支小”工作对财政促进金融“支衣支小”职能的延伸,应体现从“日常审核”到“嵌入主体”转型的特点。

 

财政促进金融“支衣支小”职能,属财政资金管理和分配职能,是财政工作的主体业务。按照部党组对专员办工作转型的总体要求,其职能延伸的重点是对财政促进金融“支衣支小”各项资金进行全过程控制,介入资金管理的整个链条,从资金申报、审批、拨付、配套、效益和政策落实等环节进行全过程控制,真正嵌入财政管理工作的主体。

 

在职能延伸和转型方式方法上,一是通过事前对资金申报的真实性进行进行审核,严把关口,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同时要确保专员办的审核即为“终审”;二是通过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过程监控,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三是通过加强对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放大政策效应,发挥财政促进金融“支衣支小”资金的有效性。

第8篇

从玉溪辖区23家商业银行(其中地方法人机构12家)情况看,发现政策调整前后商业银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变化不明显:2015年2月末,玉溪市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商业银行款项为19028万元,仅占各项存款的0.16%,较政策调整前2014年末减少1921万元,减少10.1%,商业银行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政策调整前后均为零。从财务会计视角分析:

(一)资产业务方面

从玉溪辖区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为保险类金融机构,资金比较充裕,政策调整前后,辖区无一家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向商业银行提出过贷款申请,这也是玉溪辖区商业银行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政策调整前后均为零的原因。但从全国看,辖区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方面,通过货币市场向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融出了资金。如,2015年2月末,玉溪辖区2家全国货币市场成员通过逆回购方式向证券期货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融出资金余额21.29亿元,加权平均利率5.54%,资金归属于“买入返售资产”统计科目。

(二)负债业务方面

1.资金价格是影响商业银行拓展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业务的关键因素。在一般性存款利率受管控,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商业银行款项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虽然暂时不用缴存存款准备金,但相比一般性存款而言,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自行约定存款利率,在商业银行存款成本偏高,玉溪辖区23家商业银行中仅5家机构有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从测算看,以2014年末农村合作银行吸收6月期1亿元的个人存款为例,利率为3.03%,需缴存14%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资金收益率为1.62%),其余部分收益率至少要3.30%才能覆盖资本成本,即每吸收1亿元3.03%的个人存款成本,可以吸收0.86亿利率为3.30%的同业存款,2014年全年6月期日均Shibor利率为4.86%,吸收同业存款比吸收基准利率定价存款实际成本高156个bp。在实际操作中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还要抬高存款利率,意味着尽管考虑了同业的不缴准优势,成本仍然偏高。2.信贷规模调控是影响商业银行拓展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业务的暂时性因素。稳健的货币政策背景下,央行实施信贷规模调控,2015年2月末,玉溪市总体存贷比为66.8%,12家地方法人机构(2家村镇银行除外,因其开业5年内不受存贷比监管约束)中最高为67.5%,离75%的监管红线尚有距离,在目前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金融体系风险上升的大背景下,银行的信贷投放也更加谨慎,暂不需吸收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来降低存贷比。

(三)经营业绩方面

此次存贷款口径的调整,近期来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暂时不需缴存准备金,将释放一定的流动性,同时因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仅为1.62%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一定的收益空间,商业银行吸收活跃在同业市场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金为各项存款,将丰富商业银行的负债资金来源,对由于货币基金等的快速发展,一般性存款科目搬家,造成的银行存贷比压力有缓解作用,能降低银行业的存贷比,潜在提高放贷额度,可以增加银行的资产收益。中长期来看,将提升以市场化利率定价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在银行负债的占比,对银行的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银行适应利率市场化带来的经营成本变化,促进利率市场化的平稳过渡。

二、相关建议

(一)监管部门方面

1.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若按照一般性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缴存准备金,会造成银行业流动性趋紧,降低银行资产盈利水平,因此,建议未来对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时,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2~3个点进行对冲。同时根据不同商业银行业务特点,结合流动性等指标,对商业银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实施动态调整。

2.随着投资渠道的多样化,未来储蓄存款的增速还将放缓,商业银行将拓展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负债业务,银行负债成本上升,信贷规模调控,将间接推高企业融资成本,建议银监部门放松存贷比指标的管控,央行适度增加地方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加大信贷资金的投放,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3.现行人民银行定向调控支持“三农”、支小业务的政策,以及银监存贷比监管时剔除支农、支小再贷款等定向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二)商业银行方面

1.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优化配置灵活多样的资产结构,加强提高流动性管理精细化水平,不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增加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等指标的测算,提前应对或将上调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带来的市场流动性趋紧风险。

2.加大存款组织力度,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加大存款组织的激励力度,加强产品创新,充分挖掘自身的服务能力,以此增强客户黏性,增强存款的核心竞争力。

第9篇

首先,我们需要界定债务产品和债券产品的区别。债券本是债务产品的一部分,但由于债券是一种标准化、份额可转让的有价证券,所以它在流通、监管、信息披露各方面都要优于其它债务产品,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上可依法随意交易这些标准化的债券,比如国债就是这样的。

而非标准化的债务一般没有可随意出售和转让的市场。最简单的例子是,如果一个投资者把钱借给了自己的朋友,他这份债权估计很少有机会可以转让给其他人。主要原因还是因为信息和信任的传递太个性化,缺乏第三方的验证,所以信息和信任的传递成本非常高。这也是民间借贷始终无法和正规金融机构对接,终因流动性差而走向没落的原因之一。

在标准化的债券产品中,有些品种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资,如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等。而有些债券类型的标准化债权产品虽然也是标准化产品,但仅限于金融机构购买和交易。图表1就是一个简单的分类情况。

图表1中前4个是个人投资者可以亲自参与投资的,而其余券种都是需要通过金融机构才能参与的。在这里,需要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的是,债券投资本身的收益率往往只有个位数水平,而其风险确是百元的本金,所以从本质上而言,它是一个风险控制的游戏。这里面几乎不包含对未来大环境或发行人自身过多的发展预期,更多需要下功夫的是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负面因素的考量和判断。故此,对个人投资者而言,债券投资所需要花费的个人精力和其所带来的收益是不成正比的,这是一个大家把钱放在一起,交由专职管理者打理的行业。

那么,个人投资者该通过什么样的金融机构参与这些标准化的债券投资呢?

中国最早的债券产品是国债。直至今日,投资者仍然可以到银行柜台购买针对个人投资者的储蓄型国债。此后,公募债券基金逐步发展起来,然后是信托产品和私募基金等各式投资债券市场的理财产品。

其中普通投资者普遍格外信任银行,好像凡是银行发行或代销的固定收益类产品,都带有银行兜底的性质一样。正是这种观念造就了一个繁荣市场——非标准化的债务产品市场,其中尤以信托、基金子公司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为主的直接对接经济实体的债权产品为甚。它们的特点是,以银行为主要销售端,利用直接融资的通道做间接融资的业务,绕过监管部门的直接监管,利用多部委对资产管理市场法规不统一所产生的监管缝隙从事传统表内借贷业务不允许的贷款业务,而其中的奥秘普通投资者很难全面知晓。

首先,非标准化的债权产品几乎没有流动性,没有二级转让和出售的场所。其次,这些产品几乎都没有非常贴切和准确的估值方法,钱通过产品投入经济实体后就无声无息(因为披露出的信息很少,信披机制也很不健全),只有等到付息和兑付的时候才能感受到借款者是不是具备付息和还款的能力。

但仅仅因为银行是这些产品的销售端,投资者就对这些风险并不在乎,好像全然与己无关。出现风险时,投资者经常听到的就是如信托“刚性兑付”一类不受法律保护的词语。要知道,迄今为止,信托公司爆发的信用事件已经有两位数之多了,刚性兑付被打破仅是时间问题,投资者应该更谨慎地选择这些非标产品。

眼下,有些标准化产品也在走向非标准化的方向。如表一中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和PPN(定向私募票据),它们有个与其它标准化产品不同的地方,就是它们都是私募产品,发行量和真正的交易量都很低,所以市场对其估值和价格走势的分歧很大。这还不算,它们现已沦为金融机构之间绕行信贷的通道,慢慢失去了其标准化债券产品的特征。请看业内人士是如何谈论PPN业务的:

资产管理者:

哪位可以给我提供一个PPN的收益率曲线?

银行投行部资深人士:

PPN这个产品没有曲线。一般情况下每笔业务都是单笔债券谈出来的。如果主承销商的理财产品允许对接的话,利率就是承销商和发行人谈。简单而言,一般1年期的PPN收益率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估值再加50-80BP,特殊行业除外。如果是3年期的PPN,大概成本就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估值加70-100bp。

由于估值已经反映评级利差了,所以PPN加点的区别不大。但国企跟民企差距比较大。现在民企PPN鲜有投资人,一般都是主承销商的理财产品直接对接,缺乏客观性,没有参考价值。

瞧现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给出的1年期PPN的估值:

重点AAA 5.16%

AAA 5.32%

AA+ 5.61%

AA 6.01%

AA- 6.57%

这就是说,如果发一个AAA评级的国企的PPN,比如大型国有电网这样的重点央企,发行利率在5.8%左右问题不大,差不多就是上述对应估值加48bp;如果是XX高速这种比较差的行业,虽然也是AAA,但很可能发到6.32%才有人要;如果是AA评级的,比如地方上的好国企的PPN,行业也不错,那么加70个bp,发6.71%的话,市场需求是肯定存在的;但如果是民企纺织行业的PPN,同样是AA级,很可能就得7.5%了。

但这么高的利率发行人很可能承受不了,所以作为主承销商的银行会自己发个专属理财产品对接。如果卖给当地的老百姓,很可能由于是银行理财产品,5%的收益就足够了,此时承销行把PPN发到6.5%,还能赚上1.5%的息差,利润很高了。但这个利率是非市场化的。

资产管理者:

结果变成了理财产品变相成了对接贷款的工具了,银行之间拼的还是销售理财产品的成本。

银行投行部资深人士:

对。所以PPN的价格都是不具有参考价值的。因为主承销商的包销能力在里面起的作用太大了。

各位看官可瞧出要害了吗?信用评级好的企业的PPN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卖出,而资质差的企业由于市场真实融资成本太高,很可能转而利用发行给普通投资者的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为自己解套,企业拿到了钱,银行获得了收入,只有普通投资者在默默买单。所以,投资者无论在哪里买债务或债券类的理财产品,不论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都务必仔细查看其投资范围。现在已经不是看谁有什么牌照和资质就可以判断其理财质量的年代了。

特约作者简介:

第10篇

从2010年8月5日,保监会颁布法令,明确保险资金可以从投资PE开始,险资PE就加紧扩张步伐。2011年6月,平安信托高举并购大旗,出现在家化集团转让中国家化29.15%的股权现场就是例证。

这一年来,险资PE的发展情况如何?《投资者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在人才及项目的短板之下,险资虽携2000亿巨资入场,但前进脚步却并不顺畅。

“投资人才匮乏一直是困扰保险业的一个难题,更何况是更加专业的PE人才。由于目前PE人才招聘成本太高,我们考虑短期内会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太平洋保险PE负责人告诉《投资者报》记者。

另外,由于保险公司投资标准苛刻,合适的项目难寻,还面临“无米下锅”的尴尬局面。

搅起人才争夺战

“积极拓展业务,获取优质的项目资源;负责或协助项目投资工作;负责或协助项目投后的管理工作;对所负责行业进行深入研究,形成研究报告;协助开展融资业务,拓展融资渠道;执行公司指派的其他事务。”

这是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旗下泰康资产管理公司的一则招聘报告,为了尽快拓展PE业务,泰康人寿正在招兵买马,为其非上市股权投资部招聘PE投资经理。

“对于我们来讲,整体感觉是钱多专业人才少,优秀项目少,这是一个竞争性很强的领域。因为从根本上来说,最起码的,保险企业自身也要建立一个团队,然后评估市场上的GP及项目。”在去年的全球PE北京论坛上,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缪建民曾这样表达保险资金的困惑,在他看来,保险资金进入PE,并不缺钱,缺的是专业人才。

按照保监会的规定,险资可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上限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按照2010年的4.6万亿元保险资金规模计算,保险业将有2260亿元资金涌入中国PE市场。

而保险业争夺人才的案例,可以从上个月加盟平安信托的王佳芬的身上寻觅。

2011年6月,市场传闻,纪源资本合伙人王佳芬加盟平安信托,担任副董事长,分管PE项目的投资后管理。记者向纪源资本内部求证,其内部人士透露,这已成为事实,“我们也感到很惊讶。”该人士告诉《投资者报》记者。

资料显示,平安信托是中国平安重要组成部分。其注册资本经过了四次增资扩股,增加到目前的人民币69.88亿元,是国内注册资本最大的信托公司,同时也是平安保险PE帝国的三大平台之一。

此次聘请王佳芬,平安信托正是看中了王佳芬的企业领导才能及多年投资经历,希望她将自己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跟年轻的企业家们共享,担当起一名教练的角色。

经过在纪源资本的6年历练,王佳芬可谓是PE行业的资深人士,同时,由于担任过光明乳业董事长,她又有做实业的经验,是极少的具备双重优势的人才。

“我们一直希望找的就是既有实业经验,又有投资经验的人。”太平洋保险旗下负责投资业务的某副总告诉记者。

“平安信托在信托业内规模属于前十名,目前大概在第5名前后,背靠平安集团,待遇整体来说也很具吸引力,有些待遇比基金公司还要好得多。”某内部人士透露。

“保险业整体盈利不错,他们花得起大价钱挖人,比资产管理公司在这方面投入要大,竞争力也不容小觑。”一次闲聊当中,某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经理告诉记者。

显然,随着保险资金的进入,新的PE人才大战正在掀起。

险资PE无米之炊

即使花大价钱挖到了人才,也不代表取得“胜利”,对于大部分保险资金来说,因其投资标准苛刻,经常会面临“无米下锅”的局面。

“我们不存在资金问题,关键是有没有好的项目。投资规模上,一般是3~5亿,多的话10~20亿,就是再多也没问题。”平安创新资本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关注的多是大企业集团的改制上市项目,以及二级市场的定向增发。

由此可以想象,平安对于投资对象的要求是:具有某种垄断性、产业规模大的企业;以国有企业为主;高利润与高现金流并重,高成长性与强稳定性并重;所处的行业,不以成本与设备的投入为主要竞争手段;在可预计的未来,被投资企业的产品不会有重大替代产品出现等。

“最好在一两年内完成上市;在投资完成后尽快启动上市流程,投资中以增资为主,不太喜欢买老股,且被投资企业在交易架构上不能存在法律障碍,PE项目从评估到完成,最好在两三个月内完成。”该内部人士透露。

显然,这是一个近乎完美的追求,但同时,也让平安屡屡受挫。

“每家企业在投资之前都存在种种问题,此外,Pre-IPO项目竞争激烈,企业为什么要接受平安旗下的PE投资呢?”美国金石集团北京代表处执行总裁刘丹对记者说。

“对于保险业来讲,两件事情最重要,第一是评估,第二是控制风险。保险资金因其自身特点,与其他LP(有限合伙人,即投资人)不一样,我们的负债是有成本的,所以我们的投资,首先要覆盖成本,在此基础之上,最好能创造超额收益。”谈起具体投资,缪建民曾这样说。

“风险投资本身就是有风险的,如果你过度考虑收益,收益反而会不好。”刘丹告诉记者。

平安加速扩张

保险PE开闸至今,最高兴的恐怕要属中国平安了。

据记者了解,未来两到三年内,平安计划在PE、物业、基建三大领域内完成1000亿元的投资规模。中国平安的“PE计划”将由三支团队组成,分别设于三个子公司――平安信托、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及平安证券旗下,目前已经开始运作的平安信托将扮演领队角色。

第11篇

六大特征造就创新盛宴

2011年银行业产品创新活跃度进一步提高,创新深度增强,产品之间的整合程度提升,信息技术对于产品创新的支撑度进一步提高,六大创新特征逐步显现:

理财、信贷和银行卡业务等三类创新产品支撑银行业务增长。理财、信贷和银行卡业务是银行资产负债表扩张和中间业务收入提升的重要支点,也是产品创新最为活跃的三大领域。从理财产品看,据Wind资讯统计,2011年共有100家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总计23413款,发行规模16.5万亿,实现预期收益的产品占比达98%,这些理财产品为稳定银行存款、拉动负债增长、维系客户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信贷产品看,各家银行为优化客户结构,提高息差水平,纷纷将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信贷作为创新重点,采用抵质押方式创新、担保模式创新及渠道创新等多种形式,打造中小微企业信贷新产品。从银行卡产品看,主要围绕“主题+功能+客户群”三要素进行组合式创新。银行在发卡之初,首先锁定目标客户群体,根据客户某一偏好,选择特定事物作为设计主题,配合独特的附加服务与使用便利,使“客户群”“主题”“功能”贯通联结,实现银行卡产品创新。

负利率环境促使理财产品投资结构趋变。负利率环境使得银行存款产品销售受阻,理财产品作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前沿阵地,备受市场关注。2011年,理财产品创新主要体现在三大投资风格变化上:一是投资期限结构错配化。2011年,银行为追求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稳定本行存款资源,纷纷使用“短钱长投”“滚动发售”等方式,融入短期客户资金,投资于期限长、收益高的资产类别,利用资金融入与融出的期限错配,获得高额理财收益。据统计,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理财产品占全部理财产品发行量的88%,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理财产品占全部理财产品发行量的68%。二是投资风格相对激进化。迫于通胀压力,消费者倾向于选择高收益理财产品以抵消通胀影响,因此非保本理财产品成为各行理财产品创新热点。资料显示,2011年非保本理财产品占全部理财产品的比重达62%。三是投资标的多元化。2011年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多为混合型,即一款产品往往投资多个标的资产,“货币市场+债券”和“信贷资产+债券”的双组合理财产品开始占据主导。此外,挂钩酒类、旅游等市场投资热点的理财产品也不断涌现。

客户细分成为产品创新的重要基础。以客户为中心,基于客户细分进行产品创新,是2011年度产品创新体现的又一特点。在零售业务方面,众多银行纷纷针对高端客户量身定制私人银行理财产品,并以此为契机加快推动个人财富管理业务。如工商银行针对其私人银行客户设计的“黄金组合”顶级普洱茶投资理财产品;交通银行为私人银行客户提供的“沃德财富私人银行跨境综合财富管理服务”等。在信贷业务方面,各家银行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类型、成长阶段、经营特色等方面的差异,针对客户不同特点和需求,采用不同服务渠道或平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服务。如中信银行针对不同集群业态的中小微企业推出“成长贷”服务方案;华夏银行针对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推出的“龙舟计划”等。在银行卡业务方面,银行卡业务逐步成为银行零售客户分层标志,也成为各类高端专属服务的介质载体。如中国银行针对私人银行客户推出“环球荣耀非同凡享”长城美国运通卡,为客户提供“1+1+1”管家式金融服务等。

整体金融服务方案创新逐步取代单一金融产品创新。2011年,各家银行纷纷针对特定客户群体,推出跨产品线、跨部门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如华夏银行的“龙舟计划”,针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提供十余种个性化产品和服务,涵盖多种融资模式,应对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企业的不同需求。瑞士联合银行(UBS)则打破了投资银行、公司业务、私人银行以及全球各业务中心的区域限制,形成了跨区域、跨部门、全球专业人才联动的一站式服务,为客户提供以咨询为核心,涵盖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及财富管理等多业务领域的金融解决方案。

金融网络化蓬勃发展势不可挡。网络平台不仅为银行原有产品及服务提供了全新营销渠道,同时也是银行产品创新的主攻方向。一方面,各家银行纷纷升级网络银行,大力发展手机银行业务,推出各式基于电子银行的对公及个人金融服务产品,给广大客户带来全新体验。另一方面,伴随网络商户迅猛增加,各家银行积极依托网络平台,借助网络技术,大力发展网络融资业务,实现产融对接。如工商银行针对资金需求频率高、周期短的企业,依靠网银平台推出“网贷通”产品;交通银行则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人开发网络信贷专属平台,系统可根据客户在线申请的相关信息量身定做最优贷款方案并进行网上预审,授信过程通过网络实现,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的便捷优势。

机构合作成为拓宽创新产品市场空间的重要方式。银行与其他机构,尤其是与非金融业合作已成为一种趋势。这一趋势,在银行卡和信贷产品创新中更为明显。在银行卡方面,如光大银行北京分行携手北京金逸影城、日本信用会社(JCB)国际信用卡公司共同推出了“光大?金逸”联名信用卡。建行浙江分行与医院合作,开通了具有“预约挂号”和“先诊疗,后结算”功能的“健康龙卡”。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携手招商证券和招商期货联合推出北京地区首张银证期三方联名卡“长城?智远”联名借记卡。在信贷产品方面,如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与上海市科委、保险经纪公司及太平洋保险公司携手,通过“政府+保险+银行”的风险共担模式,在全国率先推出科技中小微企业履约保证保险短期贷款业务。又如当前众多银行纷纷推出网络融资服务,借助电子商务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交易记录及信用评级,发掘和培养以网上交易、网上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融资模式,实现银行、中小微企业及电子商务机构的互利共赢。

五大趋势打造金融创新方舟

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民营经济和农村经济崛起、国民财富分化、金融脱媒以及人口结构变化”共同构成了未来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五大热点问题,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趋势也会应势而变,出现五大发展趋势:

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异军突起

中小企业群体是未来银行创新竞争的战略红海,在这一领域,创新将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银行与机构的合作升级,银行将以全新的方式与中小企业合作伙伴、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估公司及政府开展合作,通过订单等方式确认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合作关系,通过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评级信息,通过行业协会提供行业发展信息,通过第三方担保公司或政府提供定向担保等多种方式评定中小企业主资质,评估其信用水平与偿还能力。二是中小企业融资抵质押物范围扩大,以专利权、音像版权、著作收益权、排污权、特种经营专属权(如品牌商、汽车4S店等)和商誉商标使用权(如东来顺、肯德基等)等特种权力为主的质押担保授信产品将成为中小企业融资产品的创新重点,这些特种权力与不同行业中小企业的运营特点相结合,经过标准化处理,形成更适用于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

借助小额贷款公司提高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活跃度

针对农村金融领域,银行将借助小额贷款公司这一利器,与政府、保险公司、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多方联动,充分利用地方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农业保险公司联保和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等手段,通过同业授信方式(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授信,再由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给农户),降低农户贷款实际运营成本,实现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财富管理业务品种将进一步丰富针对高净值客户的财富管理产品创新将体现出更加综合化的趋势,实现一站式的财富咨询和管理解决方案。银行将基于复杂的资产配置方法和工具,系统地评估客户的金融需求和风险偏好,将涵盖财务规划、资产管理、投资、保险、信托、税务及遗产安排、收藏、拍卖等诸多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创造性的组合,并按照客户贡献度进行差异化定价,定制出适宜的产品服务解决方案。

以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主导的结构化金融产品创新增多

综合金融方案创新在未来将得到进一步强化,更多的结构化金融产品将被融入综合金融方案。银行通过产品创新将资产的风险与收益进行有限切分,并逐步由单纯的贷款资金供给方,转变为信用风险承担方和整体金融方案发起方。

人口结构变化带来创新契机

第12篇

近年来,伴随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居民投资理财意识不断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蓬勃发展,呈现爆发式增长,由于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属于特有的中国模式,在全世界并无经验可循,必然也会由此而产生一系列相关问题,这就需要从监管角度、宏观经济角度、银行角度以及金融消费者角度进行多维思考与审视。

商业银行理财爆发式增长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131.27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7%;总负债为122.6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5%。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快速增长的同时,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也呈现了爆发式增长,无论从发行数量还是发行规模上来讲增速均双双超过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及总负债的增幅比例。

2012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双双创下历史新高。针对个人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数量达28239款,较2011年上涨25.84%,而发行规模更是达到24.71万亿元,较2011年增长45.44%。

此外,从商业银行理财余额占总资产比重来看,2011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4.59万亿元,同期银行总资产113万亿,理财产品余额所占比重为4.06%;而2012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到了7.61万亿,同期银行总资产为130万亿,理财产品余额所占银行总资产比重一跃达到5.85%。

实际上,自从商业银行2005年逐步开展代客理财业务以来,不仅是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几乎每年翻一倍,发展之快令人惊叹,其理财产品余额所占银行资产比重也在逐年增加,已经由最初的可以忽略不计发展到去年的接近6%。伴随着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和规模的双双扩大,加大了银行的表外资产比重,势必会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带来全新课题。

银监会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宏观审慎监管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金融系统对经济体系的负外部溢出而采取的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管模式。与微观审慎监管不同,宏观审慎监管以防范金融危机为目的,关注金融系统风险的部分内生性特征而不仅仅只重视外生性风险。

特别是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占商业银行存款的比重逐年增大,在当前的新增存款中,多达一半都是通过银行理财产品这种渠道产生的。当大量的资金通过银行理财产品的形式涌入时,就必然对商业银行的资产盈利能力和风险把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在利率市场进程中,资金的趋利性必然使得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迎合了金融消费者的投资理财需求,也需要银行将这些通过理财吸收来的表外资产不断转化成高收益的债权资产或信托资产。另一方面,在对理财资金的投资运用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投资风险,特别是一些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合作的信托产品和资管产品,让资金流向了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而这类产品才是“影子银行”中风险最高的部分。如果银行没有完善的投资控制流程,内控措施失效,则有可能在理财风险把控最薄弱的环节上撕开裂口,将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充分暴露出来,这也是一定要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因所在。

理财业务“异化”

按照其资产负债表的构成,银行业务主要分为三类,即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银行的表内业务风险,在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过程中,都有细分的、较为严格的风险管控制度。

2011年银根的收紧,催生了银行表外业务的滋长。然而,相对于表内业务,银行的表外业务风险监管并不到位。也正是基于此原因,商业银行不断将表内业务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的形式转化成表外业务,在腾挪了信贷额度的同时也形成数量庞大的表外金融资产,这样一来原先需要受到严格监管的表内资产成为了不受严格监管的表外资产,其资金运用和投资领域也较少受到监管制约,特别是一些银信、政信合作产品,将资金投向了一些高风险、受宏观经济调控较为严格的企业和领域,一旦这些企业的资金链出现断裂,就极有可能产生潜在的违约风险。此外,如果不对理财资金的投资领域进行严格约束,不仅会对国内经济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还会抵消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效果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整顿效果。

2012年银监会首次提出要全面布控表外业务风险,着力减小风险的扩散性。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而形成的表外资产规模不断扩大,风险不容小觑,此次的理财新规有助于监管部门规范理财业务投资运作,堵住跨机构合作规避贷款管理监管要求的漏洞、避免信贷过度投放。只有从严监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才能加快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转型及持续健康发展。

“影子银行”风险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影子银行”的定义是指在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在中国的市场现实中,影子银行主要表现是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以及以民间高利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体系。

中国银行业的表内资产业务始终受到严格的监管措施,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的所有环节都有相关的风险指引,特别是对于贷款的投向和还款来源的保证都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随着多年来银监会加大对银行信贷业务的监管力度,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实现了双降,资产质量不断提高。

中国银行业的表内资产质量不断优化,各项贷款质量监管指标多年来持续保持良好,而受制于存贷比、贷款额度等硬性监管指标,商业银行开始倾向于通过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跨系统发行理财产品,这种跨系统跨机构发行理财产品,不仅规避了审慎监管,更为重要的是在政策监管盲区更加容易产生潜在风险,甚至对实体经济构成严重冲击。

自2010年以来银监会加强对银信合作的余额限制、转表以及计提资本与风险资产的要求,这大大制约了银信合作产品的规模。而2012年后期,券商获得集合理财资格,由券商充当“通道”的银证信合作模式,使得银行理财产品这一“影子银行”有再度膨胀之势,这无疑与央行收缩货币的宏观调控意愿相悖,也背离了监管鼓励券商开展主动资产管理业务的初衷。并且,由于涉及跨系统运作,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相关数据显示,券商资管业务规模在2011年末为2819亿元,而到2012年底,券商资管规模已经超过1.3万亿元,这其中定向资管规模已超过1.1万亿元,集合理财产品规模约为1900亿元,专项资产管理规模仅为100亿元。

目前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质是通道类业务,即“两头在外”,两端的资源、融资方和出资方客户都在银行手中掌控,这种银证信合作模式也造就了中国式的“影子银行”,由于银行吸收来的理财资金并不是存款,不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也由于其受监管较少,使得其杠杆率较高,理财业务的投资风险还高度集中在银行单方面而无法转移,这也就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为此,银监会理财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应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明确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和程序、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商业银行应将合作机构名单于业务开办10日前报告监管部门。

理财模式亟待规范

银监会理财新规指出,近期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所谓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投向非标债权资产的银行理财产品,多为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归属于银行表外资产,商业银行不用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和计提资本,这也就无疑加大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敞口风险。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商业银行为了规避贷款监管和额度管理,纷纷开展了“资金池”理财业务,在规避资本约束的同时还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粗略统计,现有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规模约在2万亿左右,占到理财产品总额的26%,投资于非标资产的理财产品也就自然而然成为了银行变相放贷的工具。

新规的核心内容之一便是要求银行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要“一一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指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理财新规剑指银行“资金池”理财业务,不仅仅是因为此类理财业务存在着期限错配、短借长贷的问题,一旦资金断裂就有可能产生“庞氏骗局”,更为关键的是长期以来银行“资金池”理财业务的投资标的不清晰、不明确,理财信息披露机制缺失。而笔者认为,这也是银行“资金池”理财业务的最大风险所在。

不仅是“资金池”理财业务存在期限错配问题,居民投资意愿的加强、银行趋利性的加强都会导致存款活期化和贷款长期化的特点,都会对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带来全新研究课题。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强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适度降低中长期贷款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使资产、负债的期限分配更加合理适度,从而有效避免流动性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