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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税收的财政职能

时间:2023-09-12 17:11: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简述税收的财政职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简述税收的财政职能

第1篇

关键词:县级财政税收;管理;成就;现状;策略

县级财政税收管理的有效实施能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是国家全面开展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撑措施,但是面对经济和社会的迅速而持续的发展,在县级财政税收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我们就需要对传统的财税务管理体系进行改革,以此弥补传统财税管理中的不足之处。

1县级财政税收管理措施改革的成就

近年来,我国的县级财税管理体系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方的财政管理水平,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其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财政支出方面;主要表现为改进了财政支出制度和加强财税绩效管理,实行由政府集中采购和政府统一支出,并对财政支出进行了评估,使其与税收绩效挂钩。(2)预算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加强了预算管理,实行部门预算、单一账户制度以及收支两条线制度。(3)税制改革方面;对增值税进行了改革,建立起以增值税为主、营业税和消费税为辅的新型流转税制度,并且通过实行分税制度,同时实行税制转型,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改革,并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

2县级财政税收管理的问题

2.1监管工作不到位

综合分析我国的县级财政税收的问题,其中,我国县级财政税收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是导致县级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出现问题的主要因素。部分政府在改革和规划的过程中,会减少财政部门的管理范围,同时其部门的下属管理机构也会被删减,而这就使得财政部门的管理能力被削弱,从而导致大量的县级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被分配到该县政府的其它办公机构就职,并且这些被调动的人员大多是具有专业知识的财政管理人员。人才的大量调离,导致财政部门的税收管理工作因不能满足实际的发展需要,而致使该地区的财政部门的管理落后,有的地方甚至直接免除财政管理机构,最终影响该地区的财政收支分配,导致资金混乱。

2.2财税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法律制度是体制顺畅运行的保障,但目前我国对于税收管理方面规章明显多于法律,强制力度不够,县级财政税收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享有过量的自由权,致使税收工作人为性强,随意性大。此外,我国财税体制现有法律不够系统化,相关规定也极为分散,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国财税执法部门的公允性和权威性。

2.3县级财政税收职能转型缓慢

在新时期国家倡导政府职能转型的背景下,县级财政税收管理作为一项取之于社会,服务社会的重要资金调节手段,在转变自身职能方面步伐太慢,并在很长的时间内,县级财政税收的大部分资金投资于基础建设和一些竞争性较强的项目,而对切实改善民生、提高当地人民生活质量的教科文卫投资较少,从而影响了县级财政税收职能向服务型职能的转型。

3深化县级财政税收管理的改革措施

3.1建立分级分权财政体制

要深化县级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就需要对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之前的分级、分权财政体制进行合理地划分,同时适当减轻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压力。另外,管理人员还需要对政府的支出实施规范化的管理,在财政权利方面要适当的给予,不可过多也不能过少,并且还要控制好财政自由。此外,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方面,还需有针性的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搭配,而在当前的转移支付分配方式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实施相应的改革,以建立合理公平的资金分配体系。

3.2建立健全财税制度

想要实现科学化管理,必须有相应的法令作为指导,因此管理人员应建立系统的县级财政税收法律制度,从而保证既能从整体上纵览全局,又能对财税工作的细化环节进行约束,使每一个工作步骤都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县级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应注重税收与支出管理范围的科学划分,明确税负比例,进一步加大在公共设施与社会服务方面的税收支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兼顾中央宏观调控与区域发展需求,对财税制度进行积极的引导与调控,以促进我国整体县级财政税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3提升县级财政税收管理人员专业素养

对于各项县级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开展来讲,其相关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县级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有着直接影响,同时它既是县级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者,也是提升其管理工作效率的关键力量。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县级财政税收管理效果,管理人员应首先针对人员的实际情况,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建立完善的县级财政税收内部秩序;其次,制定出一系列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以此来对人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出科学规范。

3.4确定税收范围

县级财政税收政策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在对其进行改革和创新时需要遵循高效、优化、市场、服务的原则来进行,以确定县级财政税收管理的范围。首先,管理人员需要明确规定县级财政税收的管理项目,并在税收管理中保证各级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能够在管理范围之内来进行管理工作,使县级财政税收的责、权、利得到统一。其次,财政部门应在管理中将税收管理纳入国家预算中,并且充分的调节管理状况,建立健全管理体制,以使整个县级财政税收管理井然有序。最后在创新县级财政税收管理方面,管理人员还需要提高财税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将县级财政税收资源进行整合,以科学、合理的原则来管理县级财政税收,使县级财政税收情况公开、透明。

3.5加强县级财政税收的内外监督

要想真正实现县级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就必须要重视内部监督工作的开展,通过不断加强县级财政税收的内部监督来对其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行为做出合理约束,并通过制定完善的规范制度来对其内部工作实施管理,从而为管理模式的创新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加强外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开展,也是促进其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的重要手段,但是要注意的是,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应全面满足监督机制的具体要求,并且还要积极地实施管理创新。此外,县级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开展也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采用灵活的预算方法进行县级财政税收的预算,进而促进其管理效率能够得到显著提升。

第2篇

1.1预算会计的概念

预算会计,或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大要素,是适用于各级(中央、省、市、县、乡)政府、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经济信息系统。对政府财政总预算和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起到监督和核算的作用。

1.2预算会计的特点

1.2.1经济职能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因为预算会计主要是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各个经济活动的记录,所以预算会计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政策的影响。政府通过预算会计的核算信息,参与国家经济宏观调控,促进市场优化资源配置,达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最终目的。

1.2.2不追求结余

由于预算会计的主体是非营利组织,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并不以追求本身的结余为目的,从而并不把结余作为单独的一个要素,而是以其反映有效的会计信息。

1.2.3原则性较强

由于预算会计直接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所以对其有更高的要求,必须做到核算方法一致、核算时间及时、专款专用等。

1.2.4以现金实付制作为主要的核算基础

由于现金实付制过程简单,基本可以满足我国政府对财政监督的状况,所以以现金实付制为核算基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正在逐步尝试权责发生制。

1.3预算会计的职能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单位职能的增加,预算会计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预算会计以监督、核算及反映为主要职能。而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经济秩序的规范对预算会计有了更高的要求,从而预算会计的职能有所拓宽。为满足事前预警,事中控制监督,事后正确反映的需求,预算会计的职能发展为核算、反映、监督、预测、监控、参与决策。

2企业会计的概述

2.1企业会计的概念

企业会计是主要记录财务信息的经济系统,以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企业为主体。企业通过企业会计核算的信息,以为企业获取利润为最终目的,是与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会计不同的经济管理活动。

2.2企业会计的特点

2.2.1灵活性强

由于企业会计为某个企业服务,在不违反法律和准则的前提下,各企业或公司可根据自己需要,灵活反映实际情况。

2.2.2核算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主

把权责制作为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企业能够清晰明确地了解某一时期本企业的盈亏状况和主要的经济活动,便于企业做好计划及策略,降低风险,增加利润。

2.2.3以获取利润为目的

企业会计为某一个企业生产服务,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获取最大的利润。

3会计核算

3.1.1预算会计核算的简述

(1)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在财政总预算的指导下进行核算。由于财政总预算居于主导地位,有将各类财政收入、支出和结余清楚反映的必要性,因此在财政总预算的核算中,有不同的体系,如财政预算收支系统、基金运作收支系统等,并且各个体系不可混淆。(2)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主要是为省、市等经济活动提供预算,接受省、市的预算草案,并向上级申请拨款,再分配给省市各级单位。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有很强的计划性。

3.1.2预算会计核算的原则

(1)保证核算的真实性。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在使用拨款和监督的职能时,必须根据真实的经济业务。(2)保证核算的时效性。由于预算会计有着宏观调控的经济职能,因此在核算时既不能提前,也不能延后,必须准时、及时地进行核算。(3)保证核算的准确性。与企业会计不同,预算会计重在财政预算,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做到预算误差最小,保证核算准确性。

3.2企业会计核算

3.2.1企业会计核算简述

企业会计记录企业从事经济活动过程的状况,为企业运营提供有效数据,准确反映企业盈亏,也是企业缴税的凭证。

3.2.2企业会计核算的原则

(1)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由于企业的盈亏决定着缴纳的税额,所以部分企业在核算会计时进行伪造,以期利用不正当的手段使利益最大化,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要坚决进行强有力的打击、制止。根据现行的《会计法》,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手段变造会计凭证,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2)在进行企业会计核算时,要满足以下几方面的需求:国家方面,企业会计信息准确、可靠,满足国家维护经济秩序的需要,满足国家依法进行税收的需要;合作方方面,合作方根据会计核算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决定合作方向;本企业方面,根据会计核算信息,企业内部制定发展计划、战略部署。

4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在核算上的差异

4.1核算目的

预算会计核算政府部门及各级非营利性组织收入、支出等,以优化市场经济资源配置,发展经济为最终目的;企业会计核算为企业提供信息,记录企业运营盈亏,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2核算基础

由于预算会计核算的目的不是反映组织的盈亏,所以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清晰、简单,易于处理;相反,企业通过会计核算来确定某一时期内企业的经济状况,所以权责发生制更能实际地反映。

4.3核算内容

预算会计核算内容是整个国家经济事业,内容复杂,涉及各个方面;然而企业会计核算仅以本企业为核算内容,不涉及其它信息,相对较为简单。

4.4核算过程

预算会计主要核算经济行为未发生前,对其进行预测和计划;而企业会计的核算过程包括行为前的预测、行为中的记录和监督、行为后的计划及策略。

5结语

第3篇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风险”一词源于意大利语“RISQUE”,也就是在预期范围之外的突发性事件,并且对于本来良好的运行状态具有一定的破坏力,打消原本平衡的可能性。风险的种类多样,包括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税收风险等。其中,本文所研究的税收风险是指涉税行为未能遵从税法而导致企业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它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具有不确定性、难控性、损害性、可管理性,是遏制企业未来发展的潜在性危机,所以对于税收风险的管理是企业必须直面的问题。税收风险的管理是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所以我们有必要先了解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最早由美国的许布纳博士于1930年的一次保险会议上提出的,从那时起迅速发展为一门独特的管理学科,风险管理的目的即抑制不确定性造成的财务、效率等的损失。

二、现状和问题

(一)风险的产生

我国的立法的主体是国家,因此有关税收的法律是建立在国家行政利益之上的,也就意味着纳税人的个人利益将会妥协于国家的行政权力,也就是税法。

法律是以文字的方式呈现的,也就是法律条文。从主观层面上看,由于法律条文的表述形式的局限,对于不同的人会产生出不同的理解,甚至导致认识的偏差,最终引起收税过程中的税收流失,导致税收风险的存在。另一方面,从客观上看,我国的税法体系存在漏洞,不够完善,规范性有待加强,这也会造成纳税人的税收风险。

这主要表现在纳税人和征税人在法律面前的不对等关系,即信息不对称。由于现行的税务机关征税的政策宣传的覆盖面不够广,甚至一部分本来应该明确、公开的纳税法规未能有效公开,造成纳税人对于法规认识和征税人的认识存在出入,这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税务风险,还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普适性原则

目前实行的法律规章中对于税务机关的税法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缺乏制约,导致了税务机务实行职能的过程中对于裁量“度”的把握不够精准,甚至出现严重偏差,这同样侵犯了纳税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不可挽救的过失,而且纳税人也同样不存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可能性。法律规则的漏洞是祸根,税务机关行使存在漏洞的规则就是对漏洞的放大,造成了更严重的财务流失和损失。

(二)风险控制

既然税收风险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避免的,那么对于风险的控制责任对于风险的应急手段,之所以说是应急是因为真正的对于风险的处理是应该建立起一套从预测到识别、控制,再到处理,最后评估、总结的体系的。而风险控制只是其中的核心环节而已,并不是唯一环节。只不过在人们刚开始意识到税收风险的时候,并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所以只能通过应急手段加以解决。在税收风险控制的过程中应该分税种控制,所以应该有一套税种分类的指标,依法归纳税收风险的控制点,实行战略管理。

(三)现行管理模式下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税源的丰富性导致了风险的逐年上升和风险危害的逐年加重,大部分企业已经开始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的通过正当手段规避税收风险造成的财务损失和企业业绩的下滑。表现在企业越来越重视税收筹划、安排;引入专业人才,专门设计培训机构对专业人才进行培训;有意识地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现行制度进行调整,创新等。

尽管企业已经意识到了税收风险的危害,但是对于风险的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在管理策略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做足了准备,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未能落实得当,没有能够严格执行税收筹划,未能及时有效地对制度进行调整、变动,于是在进行动态税筹划时企业策划者往往处于被动的局面,最终导致了风险无法有效规避,税收风险较高,企业损失惨重。

在整个管理过程中,企业更多的是注重事后处理而非事前预防,即使有也只是“保守预防”。也就是说多数企业缺乏“远见”,目光停留在问题和解决问题本身,而非主动预防,有效预防,“瞻前”意识的缺乏是一个普遍的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企业在税收风险管理上,往往带有利益化倾向,而缺乏大局观,整体意识。也就是说,控制风险和对风险的管理只是单纯地为了提高盈利能力的目的,而不是为整个企业的长足进步作考量。这是企业管理者缺乏整体思维的表现,是管理者职能的缺位,因为作为一个管理者应该具备整体观的基本素养,一叶障目,鼠目寸光的人是不具备担任税务管理职位的能力的,而这种缺位在如今的企业中竟然是普遍存在的,这又可以追溯到企业的人才管理的问题,那么牵连出来的事项可能就更多了。有时候,这种局限的思维会损害企业股东和合作者的利益,这会直接导致企业名誉的诋毁,其后果也同样是无法挽回的。

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模式

税收风险的识别是税收风险管理模式中的核心环节,一方面它通过已掌握的涉税数据和构建的指标体系,运用合理、有效的定性和定量的方式发现风险的存在,从源头抑制风险,避免风险造成的更大的破坏。另一方面,它对风险发生的概率、税收流失额度进行估算和预测,避免潜在的财务损失的风险。一个科学的识别系统是对于规避风险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风险识别讲求规范化,即按照相关制度和标准明确管理人员的相关职责,划清权责界限,避免权力的交叉、重叠。在税收风险识别中,纳税遵从风险是主要的识别对象,应从不同层次和不同角度对纳税遵从度预测、估算,建立完善监控模型,找到合适的系统参数、预警参数,提高规避风险的专业度。

税收风险具有多样性,因此从事风险识别 的管理人员需要有超前的眼光,对于信息要有灵敏的捕捉能力,善于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精细的计算。另外,除了风险识别的直接管理者,还需要配备相应的监督员,避免职权的过分集中。

税收风险的识别方法主要分为税收能力估算法和关键指标分析识别法。税收能力估算法根据宏观识别和微观识别又可分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其中适用于企业的是自下而上的企业内部流程风险识别法,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绘制流程图,对涉水环节和可能造成税收流失的环节进行识别的方法,由于较为复杂,一般适用于大型企业。流程识别法讲求动静结合,通过静态分析捕捉税收风险潜在环节点,通过动态分析着眼流程图之间的相关变动,找出关键点。比如在某个服装公司的半成品库里,缝制衣物前经过的半成品库是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若发生意外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交贷就会产生纳税风险,如果运用流程分析图,静态分析加之以动态比较,进而识别出潜在的涉税风险,那么就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发现的可能性,减少财务损失。另外一种方法就是关键税收风险指标识别法,也就是税收预警指标主要通过建立税收变动率、成本、利润率等指标,再通过样本采集的方式进行风险识别,需要专业的精算人员专业化的分析,所以主要适用于大型企业。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建立在风险识别和预测的基础上,对已经发生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程度,结合相关因素进行综合的、全面的考虑,以便于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和策略,对税收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风险评估讲求整体性、统一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流程包括建构风险指标参数,数据加工处理,定性、定量分析,概率统计及修改参数,最终对原程序进行改进。

这里主要以侧重于定性分析为例的专家经验法来阐述税收风险评估的步骤和原理。组建熟悉风险因素和发展趋势的专家组,以书面形式提出风险概率大小的估算结果,整理专家组意见,对于存在分歧的点进行讨论,重新计算概率,如此循环直至意见基本统一。风险度一般取决于两个因素,即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强度。

R=S*P

其中:R为风险度,风险事故损失/单位时间

S为风险强度,风险事故损失/事故次数

P为风险发生概率,风险事故次数、单位时间

根据此原理,专家经验法的目的在于计算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强度来估算风险度,将得到的数值与税收风险指标体系中的数值进行比较,提出应对风险的计划和策略,及时控制风险,将损失减小。当然,这种方法在分析的过程中工作量极大,而且,专家经验法尽管虽然有定量分析,但这种定量分析是建立在经验之上的,难免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造成计算误差。

(三)税收风险的应对

在整个税收管理的过程中税收风险的应对是最关键的一个阶段。是直接的控制手段,以提高纳税遵从度,控制税收流失为最终目的。在税收风险的应对过程中,管理者要根据全面性、针对性、差别化的原则对税收风险进行分类,逐一攻破,层层递进,确定风险目标,明确应对策略,分析应对信息,实施具体方案,评估应对绩效,完善风险应对体系。

风险应对环节最关键的是分门别类,个性化管理。比如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了解且也收购废旧物的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是否存在增购进价格问题?于是通过半段企业资金规模,核实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真伪性,建立交易报验制度则是重中之重。而在外贸企业则要考虑,企业外贸所得税的监管力度是否得当?利润率是否低于预警指标?于是对所得税的监控力度的把握,对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核审工作是尤为关键的。

四、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实践

尽管不同的企业在应对企业税收风险的方法是呈现出不同的风景,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有时候并未取得理想的情形,往往与预期有相当大的距离,因为在实践的过程中,企业会不自觉地忽略一些看似不影响全局实则起到决定性作用的问题。

企业要树立税收风险意识,企业的税收风险意识要贯穿于企业整个生命周期,所以要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模式。但是税收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要灵活应变。在规避风险的过程中要对原有模式要不断的完善、改进。所以企业税收风险的管理是一门艺术,需要管理者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想象思维,不断的创新,动态的管理。

企业要抓住  关键控制点,进行精细化管理。在一项复杂的精算任务中,管理者要投入较大的资源,若缺乏精细的构思就会导致量化的失误,最终导致资源的浪费。

五、结语

企业税收的风险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是企业的命脉,风险的存在也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隐患。目前,企业基本都拥有一套适合自己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但普遍重视事后处理而轻视事前预测,导致管理的被动。税收风险的管理体系包括识别、预测、评估和应对。其中,识别和预测是核心、基础,应对是最关键的环节。另外,在实践的过程中并不一定能达到理想的状态,管理者要灵活应对,抓住关键点,有效的实行控制和解决。

参考文献

彭明.企业税收风险分析.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16(24).

蒋震.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路和基本框架.税收经济研究,2011,70(6).

邱吉福,张义华.基于税收执法视角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研究——以厦门市为例.财政研究,2012(9).

第4篇

物流公司的财务工作计划范文

时光荏苒,20xx年很快就要过去了,新的一年即将到来.

承蒙公司领导信任,让我在财务管理岗位上担任如此重要的职务。财务部是公司的核心部门,对内财务管理水平的要求应不断提升,对外要应对税务、审计及财政等机关的各项检查,掌握税收政策及合理应用.我到公司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通过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了解,同时在熟悉业务的过程中,发现了财务方面存在着的很多漏洞与不足之处,公司财务、仓库部门基本上处于混乱无序的瘫痪状态,如此重要的部门体现不到反映监督控制核审的作用。

现针对财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今后工作的打算简述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财务总帐:

财务帐薄设立不健全,无固定资产台帐,无总帐,无明细帐,无往来帐,无材料帐,财务提供不出任何真实有效的数据,财务部门形同虚设。

2、成本费用方面:

财务部不能正确的核算成本,诸多原因,造成材料成本的核算仅仅反映到5月份,大量出入库单堆积,仓库形成了失控状态,财务没有起到监督与控制作用,更不能反映出真实的成本.各种费用反映都不真实,没有具体反映到各车间部门上。

3、仓库方面:

仓库入库出库退库手续不明确,责任不到位,出入库单有漏记重记现象发生。材料摆放不整齐,分类不明确,无条理性,没悬挂物料卡,无标示牌。

物流公司财务的工作计划范文

工作计划四大要素:

(1)工作内容 (做什么:WHAT)

(2)工作方法 (怎么做:HOW)

(3)工作分工 (谁来做:WHO)

(4)工作进度 (什么做完:WHEN)

时光荏苒,20XX年很快就要过去了,新的一年即将到来。

承蒙公司领导信任,让我在财务管理岗位上担任如此重要的职务。财务部是公司的核心部门,对内财务管理水平的要求应不断提升,对外要应对税务、审计及财政等机关的各项检查,掌握税收政策及合理应用。我到公司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通过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了解,同时在熟悉业务的过程中,发现了财务方面存在着的很多漏洞与不足之处,公司财务、仓库部门基本上处于混乱无序的瘫痪状态,如此重要的部门体现不到反映监督控制核审的作用。

现针对财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今后工作的打算简述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财务总帐:

财务帐薄设立不健全,无固定资产台帐,无总帐,无明细帐,无往来帐,无材料帐,财务提供不出任何真实有效的数据,财务部门形同虚设。

2、成本费用方面:

财务部不能正确的核算成本,诸多原因,造成材料成本的核算仅仅反映到5月份,大量出入库单堆积,仓库形成了失控状态,财务没有起到监督与控制作用,更不能反映出真实的成本.各种费用反映都不真实,没有具体反映到各车间部门上。

3、仓库方面:

仓库入库出库退库手续不明确,责任不到位,出入库单有漏记重记现象发生.材料摆放不整齐,分类不明确,无条理性,没悬挂物料卡,无标示牌。

4、财务档案方面:

各有关部门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没有传递到财务上,造成很多工作脱节,财务工作处于被动状态,财务起不到监督与核审作用,没有做到事前控制。

二 .工作计划

1、费用成本方面的管理

规范库存材料的核算管理,严格控制材料库存的合理储备,减少资金占用.建立材料领用制度,根据成本核算需求,严格划分定额、开发、售后、维修调试等用料. 细划成本费用的管理,分门别类的各部门车间的费用项目,真实反映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和管理成本.为以后各部门各车间的绩效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2、 会计基础工作

认真执行《会计法》,进一步对财务人员加强财务基础工作的指导,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强化会计档案的管理等。对所有成本费用按部门、项目进行归集分类,月底将共同费用进行分摊结转体现部门效益。

物流公司财务工作计划

财务部作为公司的核心部门之一,肩负着对成本的计划控制、各部门的费用支出、以及对销售工作的配合与总结等工作任务,在领导的监督下财务部各工作人员应合理的调节各项费用的支出,保证财务物资的安全;服务于公司、服务于员工、服务于客户,以促进公司开拓市场、增收节支,从而谋取利润最大化,以最优的人力配置谋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在新的一年里,财务部工作人员应在厂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制定对全厂其他部门的考核制度或者相关办法。在国家各项财务法律、法规的监督下制定如下考核制度:

1、组织财务部各员工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安全法、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

2、在财务部内部明确考核制度:财务人员的分工及各职能部门的协作,要分工明确并带有互相协作补充性,相互配合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对各项费用的合理支出起到监督作用,对违规违纪行为起到监督智能。

3、在应收帐款上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明确各分管会计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制度,如对应收款的监督,应制定相应的规定,对货款回收的期限把握、回款具体事宜、相关销售职责人都应有相应的监督,加大财务监督力度。[由整理]

4、在对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方面:对各科室产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核算,为公司节省每一笔支出,从一角一元做起。在对各种原料的发票接收方面,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尽自己的潜力去做好每一笔业务的考察及发票的接收工作,认真完成每月的报税工作。

5、对车间的耗用、检修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把关,为节约成本、减少开支做好每一项工作,对各项费用的节、超进行考核并报公司领导,协助领导做好决策工作。

6、对前工作期间应进行有阶段性的总结,从月度小结到季度、半年、全年总结;做好资金预算工作,其中包括对应付款项、应收款项、车间检修估算等等;做好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要求帐务清晰、任务明确;用心配合公司其他部门理解集团公司的考核及检查。

物流公司财务工作计划范文

一、总体目标

扎实做好各项财务统计基础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加强业务学习与培训,不断改善工作方法,以适应财政改革的要求,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等重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折子工程按时完成,确保计划财务工作争创全市一流。

二、主要资料

用心协调,保证各项资金到位。在保证各项城乡低保资金及时发放的同时,按照不断提高救助力度,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的工作要求,努力协调有关部门,保证资金按时到位。

2.高质量完成年终决算及民政事业费年报工作。保证各项报表数字真实反映民政资金运转状况,保证各项报表上报及时,保证在报表汇审中顺利透过。

3.详实做好20XX年预算。根据20XX年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用心与业务科室、基层单位配合,找准文件依据,周密、细致做好20XX年部门预算。

4.进一步加强乡镇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出台《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

5.按时、按质完成折子工程。对全系统11个基层单位进行20XX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对各乡镇20XX年民政事业费使用状况进行审计,同时诚恳理解外部审计,确保各类民政资金专款专用。

6.加大对统计台帐的指导与服务力度,确保统计基础数据精确。抓好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的数据统一;抓好统计、财务的数字统一;抓好对内、对外报表口径的统一,防止“数出多门”现象的发生,确保统计数据准确。

7.加强对基层单位固定资产管理。20XX年固定资产粘贴条形码工作将延伸到二级单位,我们将派专人指导二级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8.耐心、细致做好接收捐款工作。按照全局统一部署,及时接收各类捐款,保证捐款数字真实准确。

9.做好基层全额拨款单位纳入国库工作,确保此项任务顺利完成。我系统20XX年只有3个二级单位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20XX年这项工作将进一步铺开,涵盖所有全额拨款二级单位,我们将用心配合和指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10.严抓教育培训。组织计财人员用心参加统计、会计、审计继续教育,组织各种形式业务培训,使计财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十个务必六个不让”。我们认为这是干好工作的基础,把这八个字真正落实到实处,用它指导工作顺利完成。

2.强化职责意识。工作进一步细分,职责落实到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项工作,不能出现半点松懈,在工作上、思想上、组织上、纪律上严格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计财工作。

第5篇

一、会计管理体制解读

会计管理体制是指一个国家依据法律法规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对本国会计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方式,是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的确定和管理职权的划分。会计管理体制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在不同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文化背景、历史阶段,其内容都有所不同。会计管理体制是会计规模管理体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会计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现有会计管理体制的缺陷

1 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完善。(1)缺乏对虚假信息具体认定的法律规定;(2)会计法律责任难以界定;(3)在司法实践中,一项虚假信息的披露,从原始凭证直至报表的公布,中间有着非常多的环节,涉及到公司的财务人员、财务经理、公司监管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会计信息的媒介等,如何确定这不同环节的法律责任,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

2 从业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加强。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一再强调会计机构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机构按照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然而,由于企业经营者对会计职能认识的偏差,导致很多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不高,会计人员素质整体偏低。

3 会计监管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的监督机制还存在许多问题,会计人员的业务执法地位、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不为社会所广泛承认,仍然把会计人员视为法人代表的私有产,会计工作听命于单位负责人的随意指挥,会计工作没有执法独立性。

三、会计管理体制的创新

1 会计管理体制与相关法律法规要协调统一。中国经济发展要求会计管理制度的创新必须与国家有关法规相协调。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对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组织的管理和调控,改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主要通过法律的、经济的手段来进行间接管理。其中包括通过统一汇总的会计资料,作为管理经济的基础和依据。这就要求进行会计制度设计时,必须使特定主体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符合经济、财务、税收等国家法规。

2 会计管理体制要与核算工具相适应。会计使用的核算工具,由手工作业到使用机械以至现在的计算机,使用不同的核算工具,一般是不会因此改变会计工作的基本方法。但是,不同的核算工具记入账簿的方法则有所不同。如在采用erp的条件下,记入账簿的数据,是使用计算机能识别的语言,并通过一定的介质才记入帐簿(即输入存储器)等。由于erp计算速度快、存储量大等优点,在手工作业下无法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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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方法或核算要求,它都能采用,如运用编制合并报表,因而会计制度的就有所不同。因此,会计管理制度的创新要考虑如何在会计实务中进行会计电算化制度设计,具体包括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会计电算化制度的设计。逐步实现会计信息管理化、会计工作电算管理智能化,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3 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要不断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财会人员的能力也能与时俱进。为了提高自身素质,财会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以助于对新的会计政策和财会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有利于及时了解实际执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利于了解中外会计的发展趋势。只有严格执行事前培训资格审查制、事中培训工作检查制和事后培训工作评估制,不断提高在职人员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才能更好适应新世纪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6篇

关键词:政府;建筑节能;管理;成效

Abstract: Government management of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is a key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sector to implement energy conservation work and content, to strengthen its management conducive to promote and facilita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nergy-efficient buildings.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starting from the energy point of view, the brief government departments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management status quo and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cu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weak links, and concludes with recommendations to help improve and improve building energy management effectiveness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methods.Key words: government;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management; effectiveness

中图分类号: TU201.5 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

1政府节能管理现状

1.1政策法规依据

近年来,国家对建筑节能十分重视,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主要有:《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以及《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与之配套的标准规范。

1.2主要管理措施与方法

当下,政府部门为加强管理已经制定并出台建筑节能政策的相关法规,并同时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补充完善。这些补充措施与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方面:首先成立建筑节能管理领导小组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其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活动的开展, “宣传月”、“宣传周”等宣传方式繁多且作用明显,从而潜移默化地提高社会公众的节能意识;第三,加强对施工建筑方面的管理与监督,从设计、施工、竣工、备案等各个环节进行细致地管理,这是实施建筑节能管理的重点所在;第四,实施试点建筑,运用和引进建筑新产品、新技术在民用建筑工程中进行试点建设,最后实现以点带面,从而不断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最后,实行激励政策,表彰独具借鉴性与推广意义的试点建设,并相应地给予一定的经济性的奖励与表彰。

2节能管理薄弱环节

2.1节能管理体制尚未完备与健全

为了达到加强对节能管理的监督与控制,大部分地区在跨部门之间只是虚设领导小组,当下,完成建筑节能管理协调工作较好的省、市一级大多归口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一级则更加复杂,比如,部分地区归口在经济发展部门,有些则归口在建设部门,甚至有的城区至今都没有正式且常设的管理机构。综上情况不难看出,当今建筑节能管理体制与机构有失完善与健全,上下归口不统一,这势必给节能建设管理的加强带来不利影响,使节能管理的成效大打折扣。

2.2节能管理机制尚未健全

建筑节能管理职能涉及面相当广泛与丰富,它涵盖建设、发改、财政(税务)、技术监督等多方面。而现在的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沟通,缺少相互的合作与协调;同时,建筑节能设计与施工、质监、竣工验收等环节有时存在脱节现象;“重设计轻建设”的现象也是比比皆是;再者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主要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而对审查机构的监管力度也不够。

2.3节能政策体系有待健全与完善

虽然国家和各个省市相继制定与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性文件等,但主要局限于具有号召性以及总纲性的非关键内容,而技术性和强制性条例尤其责任及处罚条文比较缺失。这表现在以下各个方面:第一,罚责条文缺失不利于加强节能行政管理的力度;第二,经济激励政策的不健全,则导致建设单位节能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相对低迷;第三,建筑节能缺乏能耗评估体系,使现有节能建筑得不到相应的认知与有效的数据评估,也导致公众对节能效率缺失比较直观的数据依据;最后建筑节能改造政策及法规尚没有健全,使节能改造工作步履维艰。

2.4政府节能引导尚需加强

部分地区政府投资性建筑工程一味追求新奇特,大量使用落地窗、超大型玻璃幕墙,在降低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成效的同时,也给社会投资性建筑节能实施带来了消极影响;政府投资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因受制于财力等多种因素难以启动,进而很难在宾馆、写字楼等其他社会投资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

3节能管理对策措施

3.1理顺节能管理体制

整合行政管理资源,梳理、调整归并经济发展部门墙体改革职能,自上而下在建设部门内部设立建筑节能行政管理专门机构,定编定岗。这样既有利于建筑节能建材源头管理与推广应用,也势必极大地增强建筑节能行政协调力度、引导宣传力度、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力度。同时,依据建筑节能法规规定,进一步理顺、明确和细化与发改、经发、财政(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

3.2健全节能管理机制

根据建筑工程建设周期,在项目立项、方案审批、图纸审查与备案、规划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现场监督、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环节加强部门之间审批互动与协作,强化建筑节能节点监管。建立由建筑节能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图审机构参加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定期联合检查机制,防止出现工程设计与现场施工实际不一致的“阴阳图纸”现象和节能建材不符合节能标准等情况发生。建立设计单位主管部门、图审机构主管部门与图审备案部门信息通报、联合检查等联动机制,重点加强对设计单位施工图节能设计质量和图审机构施工图节能审查质量的抽查与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工程发生。

3.3完善节能政策体系

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建筑节能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政策性文件,细化节能管理法定职责,强化节能工作强制性内容,特别是增加法规规章的处罚条款与细则,提高法规规章的权威性与可操作性。建筑节能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在强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的同时,可通过征收附加电费、资源税、环境税等方式建立起政府节能基金,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对带头建设节能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及节能产品研发商,以现金补贴、减免税、低息贷款等方式进行激励,进而调动建设单位与研发单位的节能积极性和自觉性。制定出台节能评估和标识制度,由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对新建工程进行节能实际成效鉴定与评估,并作为质量验收的前置条件和进行建筑物节能标识的依据。利用税收、信贷杠杆制定出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4增强政府导向作用

政府财政或国有公司投资的建筑工程带头实施建筑节能,注重建筑的实用性、经济性、节能性,尽量减少使用大型落地窗、玻璃幕墙。政府投资或主导的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公共办公楼率先开展节能试点,重点推进光热、光电、地热一体化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以政府既有办公楼节能改造为突破口,带动宾馆、写字楼等其他社会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通过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和表率作用,促进社会投资性项目节能开展。以商品住房为重点,引导房地产企业创建一批节能、绿色示范住宅小区。通过试点,不断积累推广建筑节能的经验和做法,改进和完善建筑节能规划、设计、建设、改造的标准和规范,促进建筑节能的推广和应用。充分发挥政府节能管理舆论导向作用,定期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以节能“宣传月”、“宣传周”等形式,通过广场咨询和利用网络与电视等媒体,有针对性地选择主题宣传活动,来提高社会各界节能意识。

4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各国开始普遍重视能源问题,我国更是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放在了显著的位置。对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来说,切实做好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想做好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进行有效的配合,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监督,不断将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崔祥;;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现状及发展[J];科技传播;2010年23期

2 刘志君;王伟;;推广建筑节能的重要性[A];土木建筑学术文库(第15卷)[C];2011年

3 魏海涛;任志纲;;新农村建设中的建筑节能探讨[A];土木建筑学术文库(第15卷)[C];2011年

第7篇

关键词:水污染;政府职能;企业责任感

一、壶关县周边农村水污染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各类水污染治理现状

1.农村生活污染日益突出。

壶关县周边农村没有完整的垃圾处理系统和污水排放系统,没有正规的垃圾处理场,没有下水道。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生活废水直接排放,秸秆随意抛弃在河塘和低洼地,造成河道淤积,水体污染。

2.乡镇工业排放的废水逐年增加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乡镇企业也迅速发展,工业废水排放量也在增加,壶关县常平村、李掌村、坛上村、西庄村、土家河村有乡镇企业30多家,而污水处理达标率仅为23%。

3.农业生产产生的水污染

农民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化肥和农药,每当下雨天,化肥和农药流的残留物质流进河塘,造成了河塘水体的富营养化,严重污染了当地水体,化肥、农药的流失使地下水中硝态氮含量超标,影响土壤的自净能力,从而破坏了地下水的水质。

4.禽畜养殖业粪便污染加剧

近年来规模化的禽畜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发展势头迅猛,规模性的养鸡场、养猪场等分布在壶关县周边的农村,无序零散的禽畜养殖,大量粪便露天排放,大量堆积在养殖场周围。每当大雨来临,粪便被冲到各处,造成了水污染。

(二) 水污染治理存在问题

1.人们对水污染治理关注度不够、积极性不高

大多数人不知道水体污染是如何分类的,人们对水污染方面的知识不了解、认识不足、不到位,没有深刻地意识到水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2.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对水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低

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对水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不够。居民对水污染方面的知识不够了解以及对水污染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不高。

3.水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

66%的人认为水污染现象依然普遍存在,而且污染程度严重,只有13%的人认为水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可见壶关县周边农村水污染水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

二、壶关县周边农村水污染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污染源分散,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

壶关县周边农村水污染的治理涉及到常平村、李掌村、坛上村、西庄村和土家河村,污染源分散、涉及面广且点源污染严重、污染浓度高,所以污染物控制、收集困难,很难集中起来进行处理。而且农村财力、技术缺乏,水污染治理具有一定的难度。

(二)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有限,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大

在对生活污水的处理中,大多数农村居民直接排入河道或随意排出室外空地后渗入地下,少数铺设了排水管道的村镇,一般采用雨污合流的排水体制,雨量大时容易被垃圾堵塞,致使污水漫流。工业废水的处理过程中,污水处理设备落后不进行后续投资,一些需要更换的材料无法及时更换,导致排污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现行污水处理技术尽管可以降解任何污水,然而成本高,运转费用大。

(三)污水治理程序复杂

通常污水的治理程序较复杂,从污水产生至预处理工艺、主导处理工艺,甚至是深度处理工艺及污泥的处理,使出水最终符合排放规范,所需的各种处理设施运转成本、药剂使用成本和动力维持成本等合计总额往往大于排污收费。

(四)政府监管职能缺位

对于水污染治理,政府监督部门监督工作缺位,执法力度不够,众多企业在废水排放之前的处置环节基础技术设施不完善,废水不能达到所规定的排放标准。

(五)居民环保意识薄弱

由于农民的总体受教育水平和素质普遍偏低,多数农民对环境危害的源头及危害水平认识不清,有时候职能看到某些好处,看不到水污染带来的危害。

三、壶关县周边农村水污染治理的措施

(一)对各类水污染的初步整治分析

1.生活废水的防治

在农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的势头应得到控制,可以铺设排污管道以方便生活污水的排放,同时,在比较大的村庄可以建小型的污水处理厂。

2.对农业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的防治

面对农业污染,要调整农业结构,发展集约型生态农业和环保农业。鼓励农民使用农家肥,运用合理的种植方式,减少肥料的流失,以减少化肥流失对水源的污染。

3.对农村工业污染的防治

对乡镇企业进行科学地规划和布局,建设工业园区;乡镇企业治污设备落后,可让具有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的专业公司对企业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政府要加大环保、资金和技术投入;优化产业结构,将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二)治理水污染的具体措施

1.财政政策的调适

壶关县乡各级政府需要从本级预算中安排一些资金,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治理、水质监测、农厕改造、粪便及垃圾处理、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村水污染健康危害控制等。

2.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居民采用清洁方式生产。对积极响应政策号召、保护水资源、积极防治水污染的农民要给予更多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奖励,引导其更加努力地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

3.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水污染治理

多方配合建立乡镇企业和农村聚居点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渠道制定相应优惠政策,降低乡镇企业及农村聚居点的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营成本。为专业的水污染治理公司留出足够的市场化运作空间。

4.合理调整和优化工业布局

要因地制宜,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优化工业布局,全力打造乡镇工业园区,加强企业间的联系、方便交流合作,方便集中治理水污染,降低成本。壶关县周边农村要充分发挥本地资源的优势,提高环保准入门槛,限制外来企业随意进入。严禁城镇地区向本地转移污染。

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人们的生活水平也紧紧的跟上节奏,农村水污染治理的工作也不能落下。面对水污染治理问题,壶关县及各级村镇政府在采取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优化产业布局;合理规划乡镇企业布局;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加强宣传等措施进行水污染治理的同时,由于农村条件有限、水污染治理受各种因素影响,壶关县周边农村的水污染治理问题仍具有复杂性,还会产生企业缺乏责任感、政府职能缺位、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居民水污染治理意识薄弱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必须吸取以往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教训,积极借鉴成功和先进的治理思路;从壶关县周边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实现技术的创新和制度的完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这种不利局面的恶化;让农村居民深入了解水污染、提高每个人对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才能更好的解决壶关县周边农村的水污染治理问题,做到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更好地建设美好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参考文献:

[1]马巍等.滇池水污染治理及防治对策研究[J].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学报,

第8篇

关键词:轨道交通 运营管理模式 多元化 启示与建议

一、引言

(一)广东省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基本概况

根据《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8~2023年)》,2023年前建成1号线一期工程和2号线,总规模72.0km,工程总投资为232.04亿元。其中:1号线一期(福源路站~博爱路站)总投资49.39亿元,线路长度12.4km,设车站11座;计划于2018年初开工建设,2021年底建成,工期4年。2号线(环镇北路站~客运港站)总投资182.65亿元,线路长度59.6km,设车站34座;计划于2020年初开工建设,2023年底建成,工期4年。

(二)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

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工程由中山市政府初期授权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作为政府的投融资主体,后期由组建的中山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对中山市轨道交通近期规划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筹融资、投资、建设、运营。

中山市轨道交通制式选定为跨座式单轨,其原理是应用单根轨道作为支撑点,具有稳定与导向的作用,跨座式单轨特点是适应性强、噪声低、转弯半径小、爬坡能力非常强。

二、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简述

中山市轨道交通起步较晚,国内外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在对国内外轨道交通经营管理模式进行总结分析,为构建适应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起到良好的借鉴作用。

单纯的从所有权以及经营权的角度分析,可以将轨道交通运营模式划分为多种类型,其中具有代表『生的包括以下几种模式。

(一)纽约模式(国有国营模式)

通常情况下,纽约市轨道交通在建设期间所有的资金都来自政府部门,并且在建设完成之后会交给当地政府部门的下属机构进行整体管理,自20世纪末,纽约的所有轨道交通系统的资金补助均来自于各级政府拨款、补贴及税收收入。其中,运营费用占比达到了65%。

从特点上分析,轨道交通建设所涉及到的因素比较多,不仅投资的规模大,运营成本高,且具有福利性,但是缺点则是本身的盈利性比较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较弱。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国有国营运营管理模式是因为社会资本对项目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不高。且因为缺乏市场竞争机制,所以会对地方财政补贴加以一来,长此久往,当地政府部门所承担的责任比较重。

(二)伦敦模式(公私合营模式)

毋庸置疑,与纽约模式不同,伦敦模式主要采取的模式是公私合营模式,其中伦敦地铁公司是当地政府部门的一家公司,该公司所涉及到的业务众多,包括了车辆以及车站的运营,甚至还对地铁服务的方式、票价的制定等有所制约。基础设施公司的回报由固定支付和业绩支付两部分组成。投资来源包括政府直接投资、银行贷款、债券、轨道交通建设附加费、轨道交通营业收入等,其中主要依赖于政府投资及补贴。

牧硗庖桓鼋嵌确治觯因为轨道交通的特许期比较久,所以在地铁建设以及地铁运营方面离不开考核,尤其在特许期间内发生变化的概率非常大,但又无法在签约时完全预见到。为保障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的利益,伦敦地铁PPP模式创新性在交易结构中设计了定期审核调整机制,约定各方每7.5年按照实际的情况将合约与条款进行重新制定。与此同时,为从根本上保证整个合约的独立性,伦敦地铁还在公私合营模式中专门设置了仲裁机制,如此一来便可以帮助双方能够形成信任关系,能够保证整个合约的有效性与全面性。

该模式下,企业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项目,通过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增加收入,企业实现了利润最大化的主观愿望,并且还在一定程度上为公众提供服务奠定了基础,所以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分析,均可以得知在模式实施的时候要构建切实有效的投资收益机制,如此才能吸引社会各界前来投资。

(三)新加坡模式(国有民营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由当地政府出资构建,所建设的轨道交通的归属权为当地政府,且当轨道交通建成运营之后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企业作为管理人员,新加坡在轨道交通运行中主要采取这种模式,之所以采取这种模式是因为新加坡国情需要,所有的地铁运营都是如此,而且新加坡的国土运输部门是政府部门的其中一部分,在轨道交通建设中会承担所有的费用。其建设资金全部来自于财政支出。新加坡地铁是典型的政府投资建设,私人经营模式。

地铁作为福利项目由政府背负建设费用。但是从另外―个角度分析,虽然政府部门拥有所有权,但是却对轨道交通运营收人并不干涉,所选用的运营公司属于民营企业,当然该民营企业会受到政府部门的指导,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才能保证轨道交通的福利性得到展现。与其它国家相比较,新加坡地铁运营没有当地政府的补贴,在积极遵循市场经营模式下,其最大的目标便是追逐利润,所以运营公司从成立以来不会出现亏损。

该模式下,城市轨道交通的所有资产以及运营的业务都会委托给相关的企业进行管理,在市场的整体运作下可以降低成本,还有一点是轨道交通线路在投资与建设中是由当地政府所扶持的,之所以采取这种模式不仅是受到国情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能够降低项目的财务费用以及各项折旧费用。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在整个运营过程中,其运营企业的责任非常重大,只有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采取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公司盈利。相反,政府部门自身所具备的资产所有权以及监督权,是不允许其参与到运营之中的,需要对运营开支进行补贴,将轨道交通的福利性充分发挥出来。

(四)曼谷模式(民有民营模式)

曼谷所采取的模式是民有民营的模式,主要是私人投资建成,主要的操作方式是通过私人企业与当地政府进行合作,并获得轨道交通建设的许可,如此一来,政府便无需进行干涉,但是在票价方面政府部门可以进行协议制定。

曼谷所建设的轻轨所采取的模式便是由私人进行投资,政府部门进行监督与管理,这种模式下政府能够将民间资本融入其中,进而解决资金不足的现象,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激发私人投资者对运营成本以及建设的主动性。然而从整体发展角度分析,因为私人投资与政府监督管理存在矛盾,所以政府部门需要将公共交通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加以考虑。二者的矛盾体现在运营期间票价的制定上票务收入所带来的费用仅仅可以维持日常的工资以及维护,并没有获得高额的利润。还有便是曼谷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时候,当地的政府并不提供资金,不承担风险,很多情况下项目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出现破产现象。另外,因为轨道交通与其它的产品有着区别,不仅投资较高,且周期比较长,所以无法满足私人企业对利润的追求,不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产业化。

(五)上海模式(专业化模式)

上海市政府组建的申通地铁集团实行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公司负责11条线的建设、运营管理。

该模式下,会根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专门成立相关的公司,能够保证其结构的清晰性,甚至对日后完成大规模的建设工作具有推动作用。换而言之,专业化模式的应用还可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有效性,使其能够形成良好的竞争格局。然而从现实角度分析,因为受到相关因素的影响,比如人员分散、资源分散,所以会在投资融资、建设以及运营等方面存在缺陷,甚至严重的还会出现监管难度提升,使用率降低的现象。

(六)广州模式(一体化模式)

广州市成立广州地下铁路总公司,负责广州快速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管理,以及沿线房地产物业的开发和经营,其发展模式是“政府投资、建管合一”的模式。广州地铁运营成功的主要经验有两个:一是设立了政府扶持、多元化融集建设资金;二是将传统模式下依靠票务收入为主的基本模式打破,真正将轨道交通沿线资源的协同效应发挥出来,实现了资源的整合。

―体化模式有利于城市轨道交通各种资源高度集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此同时,还需要积极做好投资、融资、运营等工作,便于分工与协调处理,还需要将客观主营业务与商业业务进行融合,这样才能真正产生避税的效果。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在近几年的不断发展下,城市轨道交通规模呈现出不断扩增的发展趋势,不仅规模扩大,与此同时,企业管理成本也得到增多,这种情况下会对企业的管理有所影响,无法真正将城市轨道交通在投资、建设、运营等方面加以展现,无法真正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以及运营的多元化,进而无法形成良好的发展格局。

三、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的启示与建议

(一)国内外轨道交通管理特点分析

综合上述国内外城市(城际)轨道交通经营管理模式,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投资建设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切实履行对轨道交通行业的监督和管制职能;二是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职责划分清晰,交叉面少,有利于公司整体运作;三是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一体化的工程管理模式,有利于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四是各国、各地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模式采用建设、运营、开发并重;五是分阶段采取差异化的运管模式。运营初期基本采用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组建项目公司对线网内线路分线建设,按时序开通,分线进行调度指挥和运营管理。随着线网逐步形成,政府投资日益减少,在运营规模日益扩大、运营管理经验不断积累的情况下,为了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轨道交通领域,由政府牵头实施改革,引入社会投资者.逐步实施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分离的模式。

(二)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的建h

通过对上文的分析可以清楚了解到,在时代的不断发展下,积极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融资体系已经成为了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并且所有环节之间是一脉相承的,无法对某―个环节进行割舍,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才能真正形成城市轨道的多元化投资融资体系,才能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将竞争机制引入其中,不断增强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效率,将各个主体的利益加以平衡。笔者经过多次调研以及多次实地考察,特建议如下:

1.统一思想,加强组织保障。全市上下要以“十三五”实施轨道交通项目1号线一期福源路站一博爱路站和2号线一期小榄环镇北路站一中山站,共计43.6km,投资约100亿元,计划在2020年实现1号线试运营的工作任务为目标,统一思想,集全市之力、聚全民之智,统筹协调、多方配合、同舟共济,全力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在市轨道办的基础上,要从现实角度出发,积极成立以当地政府为主的指挥部门,还要乡镇等部门的参与,形成市级层面的多层次人员联动的工作机制,并做好强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此外,还需要进一步落实有关轨道交通发展的各项措施,向相关部门进行争取,真正做好交通产业的相关政策扶持,当地要针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召开相关的会议报道,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真正解决轨道交通项目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加大资金支持,创新融资渠道。设立轨道交通专项建设基金,明确资金来源,并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参考国内同行业的做法,归集相关的税收、收费和土地出让收益等,设立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基金。该基金用于市政府对轨道交通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回购社会资本资产和支付投资回报、弥补政策性亏损以及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确保轨道交通建设的资金需要。同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以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为途径,以资源性筹资为保障的合理机制筹措轨道交通项目资金,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第9篇

关键词:风景旅游区特殊性经营管理模式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的风景旅游区却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的模式,大部分还属于事业性质,纯属社会公益事业,经费靠财政拨款。旅游区管理机构虽然既有保护的职能,又有组织生产、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和社区管理的职能,但因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而导致了诸多弊端,如资金短缺,经济效益低下,机构臃肿等问题。因此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成为各大风景旅游区的改革方向,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风景旅游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在引进市场化机制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风景旅游区的特殊性

风景旅游区资源是拥挤俱乐部产品

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堪南(JamesBuchannan)在1965年发表的《关于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提出了俱乐部产品。这种产品可以适应从纯公共产品到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它的核心概念就是拥挤。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属于此种产品,旅游者只要买到了门票就可以拥有参观游览的权利,并且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不影响其他人参观游览,但如果旅游者人数超过了景区容量,就会出现拥挤,并影响其消费满足。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是这样一种存在最佳规模的产品,其产品的实物规模和消费者的人数规模有一个最佳的搭配。这类产品实质上可以实现生产者排他的,但不容易实现消费者排他,而且生产者排他的成本比较低。这使得风景旅游区资源兼有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的性质,它们由许多人同时消费,并不断趋近于容量约束范围;超过该约束后,该产品的消费就变得拥挤了,但总存在一些排他技术使得向旅游者收费成为可能。

布堪南在其文中还提到,要有一个最佳的搭配,俱乐部成员必须可以自由流动,且俱乐部拥有自主决策权,这一理论突破了公共产品由政府供给的单一模式,为公私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不可再生性

旅游资源,除人工可以栽培与繁殖的动植物外,可以说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一旦破坏将不复拥有。例如地面上的古建筑等,总是会一天比一天少下去.。有600多年历史的噶丹寺,是拉萨著名的三大寺之一,1969年被毁为平地。泉城济南,过去那种“家家泉水,户户垂柳”的美好景象,由于对水源地缺乏保护,已不复存在,至连著名的趵突泉、珍珠泉,也濒临断水的危险。

旅游资源的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其实施保护的重要性。巨大的需求对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可能是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但同时对旅游资源也可能是一股无法估量的潜在破坏力。

风景旅游区系统的复杂性

风景旅游区是介于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之间的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风景旅游区系统是围绕旅游主体(旅游者)而建立起来的产品系统及其支持系统。就其产品系统而言,包括资源吸引物,人造吸引物及旅游基础设施,其中资源吸引物是旅游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由林木、动物、河流、文物古迹等构成,分别归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管理。并以此为基点,形成以吃、住、行、游、购、娱为基本环节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旅游产品的提供还要得到当地社区各个部门及政策法律环境的支持,只有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及社会手段,去引导、指导旅游企业健康正常的经营,才能真正实现景区的全面持续发展。

现有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简述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国家集风景旅游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景区的门票及其他旅游项目由国家定价(一般定价很低),收入上缴国家。这种模式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保护遗产、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整合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但从实践中看,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方面,景区的经营者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力,也不承担盈亏的后果,基本不按市场规律经营,效率低下,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其经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另一方面,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难以协调,我国的土地及其分布其间的风景名胜、文物、森林资源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能出面操作。在同一景区内,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严重阻碍了风景旅游区的健康发展。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真正把风景旅游区作为一项产业来对待,将其作为独立的主体推向市场。

目前存在的市场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项目的形式招商引资,由多个投资主体进入景区行使经营权;另一种方式是垄断经营权,以一家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政企职能分开,产权比较明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经济效率得到了提高。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旅游业是以持续发展为目标,需要经营者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此外,景区资源的交易,除面临旅游价值核算的难题外,还面临着一些政策上的和限制。因此,鉴于风景旅游区资源的惟一性、脆弱性等特点,以及相关理论政策研究滞后等原因,对这种做法必须慎重。

我国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的政策建议

改革管理体制

我国风景区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所有权。为保证国家产权的统一和国有资产的收益,国务院可以指定一个权威机构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产权,对产权进行统一管理;负责风景旅游区规划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风景旅游区资源使用权转让、风景旅游区资源保护规划等。该权威机构可视需要,在各省或各片区设立派出机构,发展建立风景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并对其拥有领导权、监督管理权和对风景旅游区资源开发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日常管理机构由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开发经营单位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国有资源的用途,保证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并进行风景旅游区日常的市场管理、资源管理、环境管理。整个管理系统的经费均由国务院按旅游税收的一定比例统一拨付,以防受地方政府部门和经营者的牵制。

这种产权管理机制,可以避免现有的条块分割,多头领导,明晰了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产权归属,且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可以防止风景旅游区资源的过度开发、风景旅游区环境破坏。

运用不同经营管理模式

近年来,有许多学者提出风景旅游区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将其交由企业进行市场化运营,并通过对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分析论证了这种模式的合理性。碧峰峡、桐庐、太湖源等一大批景区(景点)将经营权不断地拍卖出去,黄山、张家界等遗产类资源也引入市场机制,并先后挂牌上市,这种经营意识是对传统管理意识和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目前完全按市场机制经营的方式遭到了质疑。如黄山风景旅游区,从保护遗产的角度出发,必须严格遵循“景区游,区外居”的旅游方式,而黄山股份公司为追求自身赢利,必然尽可能以高消费方式将尽可能多的游客留在景区,由此必然造成遗产质量破坏,从而出现了在黄山发展旅游经济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质量提高,而遗产质量反而恶化”这一似乎怪异的现象。另外,这种纯商业化经营必然以其垄断性而伤害游客正当利益。拥挤俱乐部产品可以通过政府提供,也可以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私人提供。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是否适合所有的景区,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人认为,凡是经营性景区(景点)均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只是对一些专业性或公益性强的景区(景点),如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文物保护区、宗教朝拜地等实行国家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专业人士经营。

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

风景旅游区不是单指景观资源,而是以景观资源为核心,由产品系统和支持系统组成的一个综合体。往往在我们脑海里有一个思维定势,即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来源就是门票收入,并以其为由来证明管理经费紧张,从而交由企业市场化运作或进一步提高门票价格。由于旅游产品是一种高弹性消费品,提高价格会导致游客数量大幅度减少,门票收入进一步降低,且波及到整个行业。我们应该改变观念,树立大旅游意识,正确把握旅游业的综合性、先导性、关联性规律特点。

在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清旅游景观资源和旅游经营资源。旅游经营资源才是我们的改革重点(包括住宿、交通、餐饮、娱乐设施等),增强竞争活力,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旅游景观资源不应作为风景旅游区创收的主要途径,而要以保护为重,国家应建立景区财政补贴制度,为景区维护经费来源提供保障。对那些交由企业运作的经营性景区,应制定门票价格管理制度。

建立规制风景旅游区开发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旅游立法初步形成了旅游法律体系,但是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目前还没有正式立法。

虽然有《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但是这些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对一些新做法缺乏裁决的依据,对实际执行中的一些破坏资源、侵蚀国有资源、使用权不明确的现象难以做出有效认定和判罚。尤其在民营企业开发旅游景区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对旅游资源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具体操作上对旅游资源的权力归属没有清晰的界定。要明晰风景旅游区产权,并使其规范化运作,就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将景区开发行为予以规范,对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和做法给予惩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法渊源,风景旅游区立法体系可以按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这样一个层次来构建。

总之,风景旅游区不能等同于企业,由于它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应从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多个方面考虑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路径。在风景旅游区的开发保护中,要加强公私合作,合理利用政府和企业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崔风军.风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2.许彬.公共经济学导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3.苏文才,孙文昌.旅游资源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4.梁正宁.论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市场化经营[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115)

第10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效率;均衡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9-014-02

一、简述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与效率

(一)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观

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观是: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以促进社会公平为根本目标和评级标准,给同类的人以同样的权利和待遇,将不同类的人的待遇差别控制在社会公认的合理范围之内并尽可能缩小这种差距。

社会保障其自身的只能中最重要的就是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以维护一个稳定健康的政治和经济环境,所以在“社会保障”这个命题中,与生俱来的就包含着公平的含义。

(二)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效率观

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观是:以提高制度结构的合理性和制度运行的规范性为前提,以提高社会保障需求的满足程度和社会保障资源的利用程度为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效率”在主要意义在于面对有限的资源应尽最大可能地提高其使用的效率,发挥资源的更大价值,价值发挥得越大,这种使用和配置的方式才是最有用的。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资源最高效地配置,使其创造的价值最大化,便是最有效率。在“社会保障”这个领域,虽然其与生俱来的职能是促进公平,但是运作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些机制来激励,非常容易产生搭便车效应,因此,在促进公平的前提下也要注重效率。

二、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注重公平与效率平衡的重要性

从理论上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既考虑经济效率,不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也要保证分配的公平,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从社会保障实践看,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是不同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国情或文化传统,对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不同组合进行选择的结果。当前,大多数国家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是从调整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出发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已逐渐成为各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原则。

在公平方面,社会保障是一种促进公平的机制,所以,在社会保障中首先还是要注重公平,因为社会保障所关注的主体毕竟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可能已经身处弱势、可能在未来一个固定时间或者某个不确定的时间有面临危机的可能,社会保障以其公平性保障这类人群的利益,以帮助他们在危机时渡过难关。对于个人而言,这种帮助可谓雪中送炭之举,意义重大;对于社会而言,这种机制是社会危机的“减震器”,可以有效地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发展都意义重大。

在效率方面,社会保障在注重公平的同时也要注重效率,这主要说一下社会保险。一方面,对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同的个人,要区别对待,对于缴费高得多给付、缴费少的少给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公平的一种体现;另一方面,这种激励也可以鼓励人们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可以为未来的潜在危机提供更大的安全保障,而且可以促进为社会保险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更充沛的资金,提高其运作效率。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收入再分配手段,事关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建设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考虑增进公平与提高效率的有机结合。

三、中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与公平

从公平的角度看,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低公平的制度安排,但可以看到的市,社会保障逐渐向公平迈进,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党的十报告指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目前,我国城镇已经建立起使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城镇居民的养老需求。然而,要解决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我国于2003年开始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现状并不理想,不能满足农村对养老保障的客观要求。

比如对于“社会保险”而言,在注重公平的前提下却也强调了“效率”。再拿失业保险而言,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这也是一种对“效率”的追求。对于所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当他们失业的时候都可以按照相关程序领到相应的保险金,但是对于缴费不同人领取保险金的时限不同。这种对“效率”的追求,一方面能够进一步促进公平,对于那些缴费多的人也是一种公平的保护,同时又可以起到激励员工缴费的作用,一举两得。

正因为有了“效率”方面的激励,社会保险才能够更加健康有效的运行,如果只注重公平,理性的“经纪人”势必要选择尽量少的缴费,这样会造成社会保险的资金不足;如果只注重“效率”,那么社会保险便会沦为“商业保险”,因此两者的调和不可或缺。现今的政策已经在这方面初具成效,期待着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社会保障在公平与效率中取得更加完美的共赢。

四、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分析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一)公平与效率间同步增长的矛盾性与长期发展的统一性

从长期来看,公平与效率是统一的:没有效率的持续提高就没有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高效率有助于实现更高层次上的公平,而公平的增进也会为经济效率的提高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但在短期内,效率的提高和公平的增进并非同步,任何一方的增加都会以对方的一定损失为代价。

公平、效率与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公平是社会保障的本质和核心,社会保障制度从其建立之日起,就有互助互济、保障公平的固有特性。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保证,效率的任何下降,都会造成或加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困难。过分追求公平特别是高保障水平的公平,会导致严重的负面效果:一方面,人们逐渐形成依附社会保障的惰性,宁愿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愿从事体力劳动;另一方面,因社会保障支付水平过高,国家财政负担日益加重,政府只能通过高税收来弥补社会保障赤字,导致资本和技术外流,抑制经济发展。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使公平,也难以长期有效地实施。但是,如果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财富分配的极大不公则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经济发展也会面临动力不足的问题。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既要坚持公平,也要体现效率,寻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二)正确处理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

合理确定支付水平,使社会保障水平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我国人口众多、年龄结构老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低、未来社会保障负担沉重的现实情况,再考虑到国家层面上的社会保障资源严重不足,社会保障具有刚性、经济不景气时社会保障支出反而会急剧增长,因此,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时候,支付起点应相对低一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者从整体上只能享受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广覆盖应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长期政策选择。

(三)扩大深化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平等

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看,社会保障最初只覆盖工业工人,随后依次逐渐扩展到商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公务人员和农业工人、个体劳动者和小业主,甚至工薪劳动者的配偶。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使之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四)由社保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

社会保障在不同时期、不同文化、不同经济条件和不同制度的国家中表现为不同的模式。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结合自己的国力与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国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础性作用,解决国民在遇到收入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尚无法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这样,补充保险或政府鼓励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一是能满足不同个体和家庭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要,有助于在坚持公平的基础上促进效率的提高;二是有利于解决低保障、广覆盖所造成的公平有余而保障不足以及可能存在的效率损失问题。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会救助体系和包括国家强制的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险、由缴费决定或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成。

(五)扩大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往主要采用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筹集到足够的基金以备未来之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延长,老龄化社会到来,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健康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社会保障既能体现自己养活自己的原则,又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备将来使用。这就要求实行多样化的筹资模式,即实行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并存,个人账户制、捐赠、发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多种来源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

参考文献:

[1]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抉择[M].华夏出版社,1987.

[2]王大东.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与效率[J].山西财大学报,2007(4).

第11篇

在福建省泉州市的东南角,屹立着一座宏伟壮观的特大型公路桥梁,这就是我国首例民营经济以BOT方式建成的泉州刺桐大桥。这是一个官民并举、以民为主、完全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投资模式的建设项目。在国内,以民营经济为主,通过BOT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刺桐大桥工程实属首例。它开创了以少量国有资产为引导、带动大量民营资本投资国家重点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先河。[1]笔者的家乡在泉州,所以对刺桐大桥给家乡带来的重大经济效益关注较多。2001年11月10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即WTO),这使我国经济的发展逐渐与国际接轨,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仍然相当薄弱,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开发利用西部丰富的自然资源必然要进行各项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BOT投资方式将扮演重要的角色。鉴于BOT是一种效应很好的投资方式,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急需通过BOT方式引进外国资本,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有鉴于此,以下笔者拟对BOT的主要法律问题作一肤浅论述。

二、BOT的内涵界定与法律特征简述

BOT名称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通常是指后一种含义。关于BOT投资方式的定义,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但至少有下列几种观点:1,BOT是一种涉外工程承包方式;2,BOT是项目融资方式;3,BOT是一种国际技术转让方式;4,BOT是政府合同或行政合同;5,BOT是融资租赁方式;6,BOT是委托管理;7,BOT是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2]

笔者认为BOT是一种新型、特殊的投资方式(观点1到6均只是其内容的某一方面)。具体而言,它是指东道国政府与私人投资者(本国或外国均可)签订特许协议(以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将某一公共基础设施或基础产业项目交由私人投资者成立的项目公司筹资、设计并承建,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由该项目公司通过经营该项目偿还贷款、回收投资及获得利润,而政府则从行政角度对BOT项目进行行政管理、监督;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移交给所在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3]

BOT投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同以往其它融资方式相比,有其自身的法律特点:

第一,法律性质的特殊性。主要是指BOT特许协议的特殊性质(留待下文论述)。

第二,主体的特殊性。BOT合同主体,一方是东道国政府,另一方为私人投资者或企业,大多数为外资企业。其中政府既是一个与外商地位平等的合作伙伴,又是一个政府特许权利先行获得者、承受者和具体实施的监督者,即其具有双重身份。

第三,投资客体的特殊性。作为BOT投资项目的标的——东道国的基础设施,如桥梁、电厂、高速公路等,不同于其他的投资项目,建设的又都是公益事业,东道国对其拥有绝对的建设权,私营企业则通过许可取得其专营权。又因其涉及到本国使用者的利益,国家必须权衡本国的国情和投资者利益两个方面,对其行使价格决定权以及相应的管理监督权。

第四,法律关系的复杂性。BOT投资方式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其内容涉及到投资、融资、建设、经营、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当事人或参与人包括东道国政府、项目主办人、项目公司、项目贷款人、项目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公司以及其它可能的参与人。因此BOT投资方式形成了由众多当事人或参与人组成的多样复杂的法律关系。[4]BOT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复杂的合同安排,它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无一不是通过合同确立的。这些合同包括特许协议、贷款协议、建设合同、经营管理合同、回购协议以及股东协议等。

BOT的以上特征把它与一般的合资、合作项目及工程承包区别开来。

三、BOT投资方式中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

关于BOT投资方式中的主要法律问题,理论界已对其有了相当深入和宽泛的讨论。以下笔者选取BOT投资方式中几个有争议且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加深对BOT的了解。

(一)BOT特许协议的性质问题

特许协议是指BOT运作中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特许私人投资者进行BOT项目建设和经营的协议,其不同于政府对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给予必要的批准和同意[5]。特许协议是BOT方式赖以运行的基础,随后的贷款、工程承包、经营管理、担保等诸多合同均以此协议为依据,因此,从合同法的意义上说,特许协议是BOT法律关系的主合同,其他合同均为从合同。BOT特许协议被誉为“BOT项目合同安排中的基石”。

除BOT特许协议外,基于这一协议上的其他合同都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可以通过有关的民商事法律规范予以调整。而对于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争议则较大。有关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得出不同的定性。其争论主要存在于两方面:第一,BOT特许协议是国际契约还是国内契约(其中一方为外商投资者的情况下);第二,假如是国内契约,该契约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

1,BOT特许协议属于国内法契约

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有分歧:有人认为特许协议应属国内法契约,有人认为特许协议是国际性协议,也有人认为特许协议属于“准国际协议”,还有人认为特许协议是“跨国契约”等[6]。争论的焦点在于:特许协议是国内法契约还是国际协议。

笔者认为特许协议是国内法契约。特许协议是根据东道国的立法确定其权利义务关系,并经东道国政府依法定程序审批而成立。协议的一方为东道国政府,另一方为外国私人投资者,并非两个国际法主体。而持国际协议者认为国家与外国投资者签订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国家就已默认另一方外国公司上升到国家的地位。[7]我们知道,任何一种法律关系的主体都由法律确定,而不是由缔约一方赋予;任何一种法律关系的主体都有其本身的法定要素,而不能由任何一方赋予或默认。[8]因此,BOT特许协议不是国际法主体间订立的协议,不属国际协议,不受国际法支配。

2,BOT特许协议是经济合同

BOT特许协议是属于国内公法契约还是属于国内私法契约尚有争议。英国学者一般认为它是政府契约,适用普通法上的私法规范,但又根据其自身的特殊性创造了“契约不能束缚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判例;美国学者将其当作“特许权”;而法国则将其视为政府执行经济计

划的一种方式,因此称之为“行政合同”,并通过行政法院的判例,发展了一整套关于行政合同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9]在国内,有人认为它是民事合同[10],有人认为它是类似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政合同[11]。

笔者认为,BOT特许协议是经济合同。在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民事合同(广义上包括商事合同)、行政合同及经济合同做一区分。首先应当明确的一点是,这三种合同是分别属于民商法、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调整范围。[12]具体言之,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意,那些为了明确上下级责任或将公权力具体化的合同,不属于民事合同[13];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履行行政职能而与相对人经过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14],其所侧重的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利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至于经济合同,此处其具有特定的含义,笔者认为其是指由经济法调整的、国家在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与相对人经过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其包括三种具体的法律关系,即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及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15],“国家调节及参与”是其主要特征。经济合同所侧重的是有国家一方主体参与的、与国家整体经济运行有关的内容。从前面对BOT投资方式法律特征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BOT特许协议的主体——政府具有双重身份,其既是一个与外商地位平等的合作伙伴,又是一个政府特许权利先行获得者、承受者和具体实施的监督者,政府运用BOT特许协议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公用事业的需求,而且,政府还可以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单方面变更和中止合同,体现了“国家意志”和“经济”二者的统一。因此不难看出BOT不同于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它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征。

(二)BOT的法律保证问题

由于BOT项目涉及所在国的公众利益,而且是大规模的系统工程,因此它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东道国政府是否给予强有力的支持。这种支持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的法律保证:[16]

第一,国家豁免问题。在BOT项目运作中,如果东道国政府违约,又不放弃豁免,会由于不能对其而导致项目承办公司诸合同项下的权利不能享有。对这一问题的国际惯例是要求签约的政府就合同中的一切事项放弃司法豁免权,从而成为BOT运作中与其他当事人平等的法律主体。事实上,政府在BOT合同具有双重身份(如前所述),政府可以公益需要对项目进行征收或采取某些限制措施,而这对投资者是不利的。一般都在特许协议中订立相关的补偿条款,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同时也要求因投资者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政府损失由投资者对政府进行补偿。

第二,给予BOT项目公司政策及法律上的优惠。以BOT方式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投资者对项目不能带走或实施法律强制保障措施,相比于有投入有产出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承担的风险更大。所以应以法律的形式把对BOT投资者的优惠政策确定下来,以消除投资者的顾虑。但不能单纯依靠诸如税收优惠这样的手段来引导BOT的发展,因为这种以牺牲国家利益来吸收外资的行为不是长久之计,而且外商更注重的是东道国投资环境是否完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环境,包括有关BOT法律的制定及实施。

此外,BOT的顺利实施还有赖于东道国政府完善的风险分担结构。政府承担的是政治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项目公司则承担经济风险,如价格波动、供求变化、市场竞争压力等,这是由BOT项目中风险由最有能力规避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来决定的。所以项目公司对东道国法制环境、风险分担机制的健全和完备状况是很重视的。[17]

(三)BOT项目公司的经营权与政府的所有权问题

首先,可以从BOT的具体内涵解析。根据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定义,具体的BOT投资方式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是BOT;二是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意为建设—拥有—经营—转让;三是BOO(build-own-operate),意为建设—拥有—经营。现在国际上的BOT投资方式是指第一种,它与后两种方式的主要区别是项目公司只拥有基础设施经营权,而无所有权。

其次,从权利转移看。政府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专营权),转移基础设施的经营权,项目公司则在一定期限后将其转交给当地政府。所有权自始至终由政府掌握。

此外,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外商投资基础设施有限制性规定,而国家政策对有关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业的经营权放开更持谨慎态度。事实上,BOT投资项目与单纯的基础设施项目有所不同。在BOT投资中,外商只拥有一定期限的项目使用权和经营权,期限届满后即将之转移给政府。因此,政府可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具体项目,允许外商独资经营和控股经营。经营权是关系项目成败的关键。政府作为BOT项目的最终受益人,应通过法律手段对外商经营BOT项目进行有效监督,用立法形式允许外商采用委托经营、联合经营、独资经营等方式行使经营权,但不允许转让和出售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要求外商接受定期调查,公开财务状况,维持项目扩大收入,为政府提供技术资料、培训管理人员。政府可通过以下途径控制项目经营权:(1)确定指标——设立相关资产经营状况指标;(2)限定数量——明确规定每一指标的上、下限;(3)法律途径——若发生私自更改或超过数量限定的诉之于法律。[18]

(四)BOT投资方式引起的有关争议是适用国内法、国际法,还是采用意思自治原则问题

关于BOT投资方式引起的争议,发达国家主张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或适用国际法,其主要理由是BOT方式为合同行为以及发展中国家法制不健全,若适用东道国法律,会导致不公平、不公正。发展中国家则认为,由于BOT投资方式涉及的项目均为东道国的基础设施,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并且是在特许协议下进行经营的,因此应适用东道国的法律。

笔者认为,BOT投资方式中涉及两类重要合同,即辅合同和BOT特许协议(已如前述)。所以对该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因辅合同引起的争议可以依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来适用法律;至于BOT特许协议,如前所述,BOT特许协议属于国内法契约,加上其所具有的特殊标的,则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适用东道国法律,虽然如此,这一实践与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仍然有着密切联系。

有关BOT的法律问题还很多,如建设、经营等合同的法律问题、风险防范问题、环保法律问题等,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讨论。四、结语

BOT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有着巨大发展潜力,并在许多方面具有传统投资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因而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所广泛采用。其有利于促进东道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并缓解东道国的财政负担资金困难,有利于东道国转移经营项目建设的风险,也有利于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质量。此外,它对东道国培养管理人才,发展经济等都有很大益处。[19]但是,由于BOT诞生的时间短、经验少,各国的立法尚不完善,尤其是在我国尚未有关于BOT的专门立法,所以更应该加快立法步伐,结合在实践中所产生的种种问题,争取尽早制定本论文由整理提供

出一部完善的、能够对BOT投资实践起积极指导作用的BOT法律或法规。

主要参考书目:

1,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3月版。

2,余劲松主编:《国际投资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10月版。

3,史际春、邓峰主编:《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版。

4,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修订第三版。

[1]参见《应用"BOT"投资模式建设泉州刺桐大桥的探索》,《中国工商》,2001年08期。笔者较关注家乡的建设,对于BOT这种新型的投资方式也颇感兴趣。

[2]徐兆宏:《BOT投资方式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载《财经研究》1998年第2期(总第195期),第42页。

[3]参见谭秀环:《BOT方式的法律探讨》,载《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3月版,第222页。

[4]徐兆宏:《BOT投资方式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载《财经研究》1998年第2期(总第195期),P43。

[5]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3月版,第224页。

[6]参见余劲松主编:《国际投资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10月版,第147—148页。

[7]谭秀环:《BOT方式的法律探讨》,载《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总第91期),第7页。

[8]同[6]。

[9]同[7],第8页。

[10]王海波:《BOT方式法律性质分析——兼谈我国的立法对策》,载《杭州大学学报》1998年。

[11]孙潮,沈伟:《BOT投资方式在我国的适用冲突及其法律分析》,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1期。

[12]“经济法”是一门新兴的法律部门,关于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关系,可参看史际春、邓峰主编:《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版,第139—143页。这有助于对“经济合同”的理解。

[13]参见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修订第三版,第644页。

[14]方世荣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第156页。

[15]史际春、邓峰主编:《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版,第30页。

[16]参见李运霁:《BOT投资方式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实践国际比较》,载《广西经贸》2001年6月(总第208期),第37页。

[17]龚晓春、王鸿波:《试析BOT投资方式的法律特征》,载《投资研究》199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