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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基本准则

时间:2023-09-12 17:12: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会计核算基本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会计核算基本准则

第1篇

一、关于新会计制度名称的规范

现行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名称有许多不同的叫法,主要有“新会计制度”、“新会计核算制度”、“新财务会计制度”、“新会计制度系统”、“新会计制度体系”、“新会计制度系列”、“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系列”、“新会计准则系统”、“新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体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等。

笔者认为,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准确叫法应分为两种:一种是官方叫法,即新会计制度应称为新的“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在国家已颁布的新《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等会计法规中,都反复强调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概念,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不等于新会计制度,它是一个制度体系,由若干个具体制度来组成,如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人员管理综合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管理制度、会计委派制度,等等。其中“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这个体系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另一种是学术界的叫法,新会计制度应称为“新会计核算制度体系”。新会计制度既包括具体的会计制度,也包括会计准则,还包括其它涉及会计核算的规章等。我们通常所说的“新会计制度”实际上的涵义与上述两种规范叫法的内涵是一致的,是上述两种叫法的简化,也是会计实务工作者的一种通俗叫法。以下为了讨论方便,我们继续用这个简化的名称。

二、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基本含义

有关新会计制度的基本含义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一本书就有一种说法,而且有些定义可谓既“全面”又细致,还十分复杂。我们知道,新会计制度不是一个个别制度,而是一个制度系统,这已基本上被学术界认同。正由于它是一个系统,所以给它下一个较复杂的定义显然是不恰当的。新《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会计工作基础规范》都明确指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具体讲就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即按照新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因此,可以把新会计制度基本含义简单地概括为:它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和共同标准。

三、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基本组成

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基本组成,学术界一直在争议,已达到共识的主要有:

1.新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包括:“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债务重组”、“收入”、“投资”、“建造合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易”、“或有事项”、“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中期财务报告”、“存货”、“固定资产”。

2.新企业会计制度系列: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暂定名)。

学术界没有达到共识的内容包括: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一种观点认为,基本准则是会计准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是起统帅作用的部分,它应是新会计制度的一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基本准则是1992年制定的,很多内容已经过时,与财政部新颁布的一些会计制度不相符,把它列入新会计制度的一部分,容易引起当前会计核算依据的混淆,所以新会计制度应不包括它。但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改只是时间问题,一旦修改完成,它将成为新会计制度最重要的一部分。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一种观点认为,该条例虽然是针对会计核算结果的规范,但对会计报告前的会计核算要求作了全面的规范,如对六大会计要素重新作了定义,对其它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也进行了新规范,这些新规定是制定“新企业会计制度系列”和“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的重要依据,所以它应是新会计制度的一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条例虽然对会计核算的一些内容进行了规范,但从该条例的整体规范内容来看,它主要是对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进行规范,严格来说它不应是一个会计核算制度,所以它不应成为新会计制度的一部分。但不管怎样说,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未修改完成前,它是制定新会计制度的重要依据之一。

3.完善制度的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实际工作中发生的经济事项是千变万化的,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虽然是一部打破行业、所有制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界限的综合会计制度,但它仍不可能包罗万象。因此,对于新会计制度出台以后不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专项问题和疑难问题,必须制定一些会计核算的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因为这些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过多、过于分散,法律层次较低,似乎不成体系,所以一些学者认为它不应作为新会计制度的一部分。但退一步来讲,这些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仍然是目前相关会计核算的依据,所以从这一点来考虑它应是新会计制度的组成之一。

四、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基本架构

新会计制度的架构主要是讲新会计制度的构成层次。一般来说,上一个层次应当是指导下一个层次的依据,下一个层次是上一个层次的具体体现。关于新会计制度基本架构的争议也颇多,按广义的新会计制度分类,主要有四种观点:

1.按重要性设置架构

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由于条例对会计要素等重要原则重新作了规定,它是指导会计核算最重要的依据。第二层次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于基本准则是1992年底制定的,它的一些内容已经“过时”,对于“过时”的那部分内容受第一层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指导,未“过时”的部分内容仍然是指导会计核算最重要的依据之一。第三层次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和新企业会计制度系列,是根据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重要原则而制定的。

2.按法律层次设置架构

法律层次主要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由前至后一层规范一层。涉及到新会计制度的法律层次主要有三个:第一层次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两者都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属于法规层次,是新会计制度的最高法律层次。第二层次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和新企业会计制度系列,属于规章层次,受第一层次指导。第三层次为完善第二层次的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受第二层次指导。

3.按会计核算模式设置架构

近来,我国会计学术界倾向于把会计核算模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第三层次为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制度相应的各个制度正好与之对应。

4.按会计制度理论结构设置架构

一种主流会计理论把会计制度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确定主要会计原则的制度,第二层次为确定专项和特殊会计原则的制度,第三层次为确定具体会计核算原则的制度。相应的新会计制度也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一般规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一般规定》,这几类文件都是确定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原则,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原则和编制会计报表的基本要求等。第二层次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是对一些专项或特殊的会计核算作原则上规定。第三层次为《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是对具体会计核算内容作全面规定。

综上所述,按不同要求设置的新会计制度架构,有不同的理由、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作用,但从当前仍在完善的新会计制度现阶段上来看,采用第一种——按重要性设置架构,较能体现适合现行会计制度的、层层指导的新会计制度架构体系。一旦新会计制度完善,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改完毕、具体会计准则系列和新会计制度系列基本出齐,采用第二种——法律层次分类,比较符合我国的法律环境和国情,但这段时间估计相对较长。待我国会计法律环境和国情与国际全面接轨时,按第三种——会计模式设置架构可能更为妥当。

五、关于新会计制度的时间范围

这里所谓的新会计制度时间范围,主要指在哪段时间里颁布的会计制度属于我们现在讨论的新会计制度。这里有两个时间界限,一个是新会计制度的起始时间,另一个是新会计制度终止时间。学术界争议的主要是新会计制度的起始时间,有三种观点如下:

1.起始于1993年7月1日。我们知道,1992年底财政部制定了“两则、两制”,并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现在我国大多数企业仍然执行“两则、两制”。“两则、两制”是对原有会计模式的重大改革,可谓一个旧的会计阶段结束,一个新的会计阶段开始。所以,从此时起开始执行的会计制度都为新会计制度。

2.起始于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是新企业会计准则系列的诞生,也是新会计制度系列的第一个制度。

3.起始于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要求于2001年1月1日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又集中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八项具体准则。这些制度都是公认的新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所以新会计制度的起始时间应为此时。

第2篇

2015年10月,财政部公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并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基本准则》的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中的里程碑事件,它不仅对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而且为提高政府绩效提供了合理渠道。《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主体应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分别反映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运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双报告、双制度进一步形成了政府会计双体系。

1当前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双体系存在的问题

11无法提供预算执行控制和完全成本的充分信息

《基本准则》出台之前的政府会计实行预算会计制度,以预算为直接导向,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基本准则》明确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财务会计将交易记录的范围扩展到了资产、负债与净资产,从而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成本信息。然而,预算执行控制所要求的信息类型――与拨款使用有关的信息以及完全成本的信息在政府会计中依然无法体现。

12无法实现财政绩效管理中相关成本费用的准确追踪

预算会计所实行的收付实现制确认基础意味着收到或付出款项的时间为会计记录款项金额的时间,这样的操作方式成本低廉、实行简单,但费用和收入的期间无法确保正确,从而很可能低估或高估财政绩效。财务会计所实行的权责发生制有效地改善了这一点,它包含“费用”要素,有利于对政府部门的工程财务预算进行把握和控制。然而,这种双核算基础依然无法解决财政绩效管理中成本费用准确追踪和定位的问题。

13双核算基础的应用未达成共识

《基本准则》明确了政府会计改革的基点,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符合我国现在的国情。然而,在政府会计的实际业务活动中,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如何应用?如何在一个会计信息系统中既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核算形成决算报告,又能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三个要素形成财务报告?目前,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未能达成共识。

14政府会计信息化管理松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力量逐渐兴起,公民对于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要求越来越高,民主参政议政逐渐成为社会主流,政府会计有权利和义务做好会计信息化的规范工作,提高政府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政府会计体系的构建必须考虑民主力量,消除公民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政府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度和透明度,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然而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政府会计生成资料不够规范,会计信息不够公开。

2政府会计体系建设的建议

21发展独立的政府成本会计

在过去,成本会计被看作一种将成本合理分配到特定的成本对象上的一种会计方法,为财务会计提供支持。而政府成本会计被认为提供有关政府活动的成本信息和数据,用来满足各种管理决策信息需要。政府不仅要对产出和成果负责,还要对产出和成果所消耗的成本负责,发展独立的政府成本会计可以有效促进政府的绩效管理。

政府财务会计不能有效地替代成本会计,财务会计提供会计工作中的实际成本,评价政府绩效尤其需要大量详细的作业层面的成本信息,其中包括预期的未来成本,这些成本信息大多不会出现在财务会计的“费用”要素中。尽管财务会计为核算成本提供了非常好的框架基础,但在精细度方面还需要更为专业的成本会计来提高。自2011年起,随着经济中低速增长的“新常态”的来临,中国历时约15年的财政收入超高速增长时代结束了,然而财政支出压力却有增无减。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独立的政府成本会计对成本有效监督和管理有助于国家管控各个部门的成本费用。

22进一步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的框架

依据目前政府公共管理理论和政府会计改革的要求,我国政府会计应增强受托责任的观念、全面反映政府的职能范围、明确公共管理的多元化目标,并按照不同目标对会计事项进行分类,合理地选择会计主体,从多个角度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报告,从而满足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在民主国家里,政府接受人民的委托行使权力、治理国家。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的框架,确保政府严格履行受托责任,必须完善政府财政部门的审计监督,强调财务审计的重要性,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以提高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公允程度和相关性,从而更好地帮助信息使用者实施决策。

23加强政府会计信息化建设

加强政府会计的信息化建设与政策和管理息息相关,应做好与建立政府会计体系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制定信息化条件下政府会计处置规则,加大教育力度,培养会计人员良好的法律意识。对违反安全操作、蓄意改动数据、故意失密泄密等违法行为制定严格的处罚条例,有效促进政府会?改革及信息化建设。此外,还应建立独立于政府的外审制度,从而保证审计机关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

处理好政府会计的信息化建设,应当明确会计核算与报告编制的关系。财务报告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展开编制,是会计核算结果的反映,脱离了会计核算的财务报告,其真实性、可靠性和可检验性无法保证。从政府会计改革的发展方向来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需要建立在规范的会计核算基础上,并按照会计准则编制政府财务报表和政府合并财务报表。推进层次化改革,逐步实现财务会计的责权发生制。

第3篇

关键词:政府会计 资产核算 创新 变化

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2016年7月6日,财政部财会[2016]12号文件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四项具体准则(以下简称《四项具体准则》)。2016年8月1日,财政部财办会[2016]3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政府会计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一、政府会计改革要点分析

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会计报表是根据预算和决算制度编制的部门决算报表,不能反映单位的成本费用、资产的实际价值、现金流量等内容,一方面不能满足单位自身成本核算及财务管理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不能满足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单位财务状况的需求。

政府会计改革是在完善现行部门预算和决算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借鉴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使行政事业单位能够直接进行成本费用核算,并编制出满足各方需求的部门财务报告,从而统一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而达到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目标。

《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主体为各级政府和与本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体现了构建统一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的思想。《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包含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三个会计要素进行核算,编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决算报告;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会计要素进行核算,编制反映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体现了政府会计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目标。

《四项具体准则》立足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四项资产的确认、计量、信息披露分别制定了具体的会计处理原则,体现了政府会计加强国有资产核算及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标。

《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依据《基本准则》和《四项具体准则》,设计了科学规范的“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首先,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将现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有共性的科目统一为一个科目,将有差异的科目在核算内容上做了特别说明,使所有政府会计主体运用相同的会计制度;其次,在账务处理方法上,采用“平行记账”的方法,对同一项经济业务,同时进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核算;最后在会计报表的设置上,除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外,还设置了“预算结余与净资产变动差异调节表”来体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相互衔接。

二、政府会计之资产核算的创新与变化

高等学校作为政府预算拨款单位,是《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会计主体。为了使高校会计人员尽快了解政府会计的创新特点及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方法,本文从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等资产的会计核算方面,将《四项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相对于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创新与变化做一些简要分析。

第一,从资产的定义来看,在固定资产的定义中将现行“高等学校持有的”调整为“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在无形资产定义中将现行“高等学校持有的”调整为“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资产定义中增加了“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的条件及“控制”的概念,与后面所述的资产的确认条件中“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的描述相吻合,是判断是否能够确认资产的基础。

第二,从资产的会计确认来看,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仅对资产的会计计量、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方法进行了规定,没有提及会计确认原则问题。《四项具体准则》分别用专门的章节对相应资产的会计确认进行了系统规范,还明确了相同的确认资产应当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即与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和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对相同的经济业务运用同样的会计确认原则,使得政府会计主体间的会计信息横向可比纵向可以加总合并,方便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三,从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确定来看,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对接收捐赠的资产入账价值规定了相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市场价格和名义金额三个层次确定的方法,对盘盈的资产入账价值规定了市场价格、名义金额两个层次确定的方法,由于同类资产市场价格确定起来比较困难,实际操作性较差。《四项具体准则》中,增加了以评估价值计量资产价值的方法,对接收捐赠的资产,初始入账价值依次按照相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评估价值、市场价格和名义金额四个层次确定;对于盘盈的资产,按规定需要评估的,初始入账价值按评估价值确定,其他情况下按照重置成本确定。在这样的规定下,如果政府会计主体收到的捐赠资产没有注明金额的凭据,就可以聘请专业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来确定初始入账价值,盘盈的资产也可按评估价入账,不仅方便实施,而且使资产的价值计量更加公允可靠。

第四,从资产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来看,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只在会计报表编制的说明中,列举了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的内容,与资产相关的仅有重要资产的处置情况、重大投资、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的名称和数量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理由。《四项具体准则》均用专门章节对相应资产的会计披露内容做了说明,披露内容包含了相应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及摊销方法、各类资产的使用年限、账面余额等所有情况。

第五,从资产的核算内容范围来看,按照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要求单独建账和核算,单独编制决算报表,同时每月需要将基建账套数据并入“大账”,在“大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这样的核算方法不仅工作量大,而且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不高。《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在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中设置了“基建工程”一级会计科目和相关明细科目,直接在“大账”中核算基本建设投资业务,不仅减少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而且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全面完整。

第六,从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来看,依据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在取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初始入账价值,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当月应提折旧或摊销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这是一种“虚提”折旧或摊销的方法。高等学校在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时,要在会计核算账务系统外建立另外的表格来核算,要对各项支出及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的数据进行重新归集、分配和核算,是一项比较繁琐的工作。

依据《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政府会计主体在取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初始入账价值,根据财务会计的要求,只计入相关资产科目,不计入成本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取得资产的价款是用财政拨款支付的,还要根据预算会计的要求进行“平行记账”,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或“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根据财务会计的要求,按照当月应提折旧或摊销额,计入相关业务活动的成本费用,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这种“实提”折旧或摊销的方法及同时进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账务处理的方法,正是政府会计的精华所在,是实现核算政府会计主体运行成本、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目标的有效途径。

三、结束语

以上分析的只是政府会计核算创新与变化的极小部分,随着改革步伐的逐渐推进,财政部还将正式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其他的具体准则,我们要继续关注和研究,充分了解政府会计的核算方法,为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Z].2016-7-6.

[2]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答记者问[OL].财政部网站,2016-7-14.

[3]财政部.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Z].2016-8-1.

[4]周娜.探析《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的创新及变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22):9-10.

第4篇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问题

一、非营利组织定义

按照美国会计理论界公认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明确提出的标准,凡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的,均应归属于政府单位与非营利组织,并应遵循有关的会计规则:(1)资财供应者提供的各种资源既不指望返还,也不期望取得经济利益上的回报;(2)对外提供服务或商品不以营利或获取某种营利等价物作为目的;(3)不存在可以出售、转让、赎卖或一旦清算可以分享一份剩余资财的明确的所有者利益。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资财供应者不图回报,其剩余资财不存在明确的所有者权益的单位。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有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三种形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非营利组织逐步走向市场,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已逐步由行政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调控的间接管理。目前,推行全额预算管理的非营利组织正在向差额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转化,差额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在向自收自支管理非营利组织转化,而有条件的自收自支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已逐步过渡到企业化管理。

上述变化对非营利组织会计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务,而研究非营利组织会计的重要前提,就是要明确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

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可归纳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求,满足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内部管理。

根据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地,在一些单位中,一部分有着西方政府会计的性质,有很大一部分与西方的非政府会计的非营利组织会计相同,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实际和未来的发展,将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具体化,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向社会信息使用者提供反映单位资产的规模、构成、流动性,负债的规模、构成、偿债能力,净资产的规模、构成及其变动情况方面的信息,用来评价财务状况。

2、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单位收入、支出及支出差额的形成、数额方面信息,以及评价收支情况及业务活动的效率。

3、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事业单位现金流入、流出及其增减变动净额方面的信息,以于预计现金流量前景和持续运作的能力。

4、向出资人和捐资人提供净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对出资和捐资使用情况的专门信息,以助于他们作出是否继续出资或捐资的决策和评价净资产的保全情况、持续服务的能力以及经营责任的履行情况。

5、提供单位预算与计划、业务活动种类、规模及发展情况的信息以利于会计信息者评价业务活动的成绩和进行社会、经济的决策分析。

三、非营利组织会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确认问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确认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采用应计制确认。对某些收入,如财产税、车船牌照使用税、政府间补助收入和下级上缴收入等,以及某些支出,如退休养老金等,应采用应计制确认。

2.应确认或有负债。随着《国家赔偿法》的实施,非营利组织将会面临许多潜在的债务问题,确认或有负债迫在眉睫。

3.应确认尚未到期的债务。现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只确认当期实际收支的债务,对尚未到期的债务(包括政府债券和国外借款等)均未予以确认,这不利于强化非营利组织的受托责任,也不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国家债务情况。4.应确认属于国家和政府的权利。非营利组织会计对许多属于国家和政府的权利均未予以确认、记录和报告,如上级政府应补助款、下级政府应上缴款、我国政府在国际组织中的权益,以及权益属于国家而委托非营利组织管理的国有资产产权等。国有资产产权及其变动情况尤其应在非营利组织会计中予以记录和报告,这是保护国有资产的一种有效方法。

(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问题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核算中,大多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收支,这一核算基础虽能正确反映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但不能为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全面改革已经启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设想,非营利组织“除教育单位和极少数需要由财政拨款的单位外,其他单位每年减少财政拨款1/3,争取三年基本达到自负盈亏”。可以预计,我国非营利组织在近三年内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做益观念等将全面进入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也将由以考核预算收支为主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逐渐转向以考核经济效益为主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

第5篇

关键词:政府会计规范;准则模式;制度模式

政府会计规范体系是用于指导和规范政府财务会计信息产生和传输的系统,基本任务是规范政府会计行为和业务操作。选择适合的政府会计规范模式的要求有:立足国情,尽可能与国际惯例协调、趋同;适应财政诸项改革的需要,体现政府公共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关要求;力求理论上讲得清,实务上行得通;改革成本低、效益高,社会震动小。

一、政府会计规范的两种模式

在国外,由于政府会计功能定位的不同以及政治经济体制、法制理念的差异,导致各国的政府会计规范模式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准则模式,即用准则形式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用指南或手册形式规范账务处理和业务操作,这一模式以美国、英国为代表;另一种是制度模式,就是把需要规范的内容都置于制度内,这一模式以德国、法国为代表。一般而言,侧重于财务会计管理的国家,多采用准则模式;侧重于预算会计管理的国家,一般采用制度模式。

二、我国现行政府预算会计规范体系的缺陷

与许多国家不同,我国一直没有能够统一应用于政府预算会计体系的“准则规范”,而是采用“制度规范”的形式对预算会计事务进行指导和管理,即分为三个制度分支: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三个分支的“制度规范”模式只是对于特定的组织类别具有约束力,对其他分支的组织类别并不具备这种约束力。这与“准则规范”适应于所有公共部门会计主体这一国际通行做法形成对照,在实践中,存在明显的不适应性,表现在:随着环境的变化,“制度规范”很难作出适应性调整,因为制度规范模式本身存在一个固有的弱点,即所有的会计事项都需要在现行制度下作出规定,一旦某个方面不再适用,只好整个制度推倒重来。这个弱点导致制度规范天生缺乏灵活性。

另外,我国政府预算会计规范的制定和缺乏连续性。我国的政府预算会计规范在1950年即告诞生,在1965年、1989年、1998年进行过三次大的修订。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每次修订所间隔的时间都较长,这种10年、20年不变的方式能否跟得上国内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确实值得怀疑。我国的政府职能已在发展的进程中逐步向公共管理方向转变,我国的财政体制也在逐步推进,而现行的政府预算会计规范仍沿用1998年1月公布实施的,这难免会对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反映,导致政府预算会计工作的被动。因此,我国的政府会计规范应紧随时代的发展,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适时进行改革,以适应经济体制变革的需要。

三、对建立我国政府会计规范的建议

(一)建立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1.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内容

(1)总则:揭示准则的适用范围、会计工作目标、会计对象、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等。政府会计应该反映整个财政资金运动的过程及结果,包括国有资产、对内对外的债权债务等,即会计对象应扩展为政府负责管理的价值运动。政府会计信息除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外,还应提供政府受托责任方面的信息,包括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国有资产产权构成及收益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信息等。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除了同样适用于企业会计的货币计量、会计分期等会计假设外,持续经营假设宜改为连续性假设,还可增加一些与政府会计特殊性相对应的会计假设。(2)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及时性、谨慎性、明晰性、相关性、修正的权责发生制、重要性、一致性以及历史成本原则等。

(3)会计要素及其确认、计量准则:采用以权责发生制度为主,收付实现制度为辅的二元体系。

(4)会计报告准则:报告准则应该以提高财政透明度,全面反映政府拥有和控制的资源为主线,按照国际化的趋势,按财政分级管理的现状,提出可行的政府财务报告方案。

2.暂时不搞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若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并行,会带来规范内容的重复,而且在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的情况下按照会计要素或经济业务事项制定具体准则,意义与作用都不大。

(二)完善政府会计制度

由于经济形式和政府会计环境的变化,现行制度急需改革。笔者认为应建立以下五种政府会计制度。

1.政府总会计制度

采用“财政预算内外制度合一、归并财政专户制度(办法)”的方式,将目前财政部门使用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各种财政专户的会计制度(核算办法)等合并。

2.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将目前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指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内容)三者合一,形成新的政府单位会计制度。这是因为:随着部门预算、政府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的改革,特别是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实施,打破了原来按照经费性质划分的格局,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环境基本一致,采用“三合一”的条件已经具备。

3.税收征缴会计制度

目前,在政府财政资金的征解环节,对税收部门、海关已经设置了相关会计制度。可以此为基础制定会计制度,对于非税收入,如由税务部门征解,可执行税收征缴会计制度;如通过主管部门征解,可以在政府单位会计制度中设置相关核算和报告的内容。

4.国家金库会计制度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没有专门的会计制度,是个缺陷。笔者建议单独制定国家金库会计制度,以适应金库业务量繁多的核算需要。此项制度,可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要求制定。

5.政府基金会计制度

主要用于规范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财政性基金和政府托管基金的会计核算和报告行为。此类制度根据需要设置。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 事业单位 会计核算 问题对策

事业单位会计是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事业单位资金运动过程,反映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国家预算情况的会计。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对于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事业单位的职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模式定位问题

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采用了“准则”加“制度”的模式,即由《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组成,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就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原则和会计核算方法作出的规定,也是事业单位进行价值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必须遵循的标准和原则,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较大,但内容却不可能过于具体,而会计制度尽管内容比较具体,但却又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为设计框架的,这样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之间就出现了严重的脱节现象。由于现阶段我国的事业单位涉及的行业较多,其经济规模、业务活动方式、对财政拨款的依赖程度、核算的要求和管理水平差别较大,仅以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难以满足所有事业单位核算的要求。

(二)预算和执行缺乏约束力

事业单位预算和执行缺乏约束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各部门停留在自己既得利益上,力争在上年基数上有所增长,实际工作中没有按零基预算进行编制,影响了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二是有的预算单位在资金使用中,支出控制不严,超支浪费现象严重。三是有的预算单位在项目支出资金管理使用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定不清,用项目支出来弥补基本支出经费的不足,用于维持日常公用支出,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四是有的预算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重拨款而轻管理,重预算审核而轻实际效果,对项目资金实际使用绩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

有些部门、单位缺乏相互制约的财务监督机制,单位会计出纳由一人兼任,移交不规范,内部会计管理失控,给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可趁之机。有些部门、单位赊账过多、过滥,不能实行统一有效管理。有些部门、单位为了地方利益,置国家政策法规于不顾,不仅擅立收费项目,而且截留国家专项资金或单位应交财政的收入。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内控制度,但是却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

(四)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核算的问题

1、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只核算其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通过提取修购基金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制度中对诸如固定资产的计价、增加、转出、报废和毁损以及盘盈盘亏等会计业务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当然,这是基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收付实现制”原则而考虑的,但是这种核算方法存在着很多硬伤:(1)固定资产价值严重背离,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与现时净值相差越来越大;(2)虚增净资产,以帐面原值核算固定基金,使净资产指标不能如实反映资产的现实状况,这实际上与净资产的“净”字相悖;(3)成本反映不完整,违反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一方面,在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事业支出一设备购置费”、“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这样虚增了事业支出;另一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又人为地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

2、“低值易耗品”科目缺位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按此规定,那么事业单位大量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办公设施诸如电话机等,也应在固定资产中核算,而这类物品易损坏,更换也比较频繁,核算的工作量较大,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发展,这类物品的价值只能越来越低,故应在“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更为合适。

二、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思考

(一)完善和健全会计法规制度

在法规体系建设上,要有较强的操作性、实用性、科学性、严谨性,完善其配套措施,注意各相关法规的衔接,避免执行的混乱,健全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使会计各项工作及监管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堵住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法律漏洞。同时,加大会计法规实施力度,强化单位负责人的第负责人意识,增强法纪观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除要求及时整改外,应严格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细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细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会计基本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制定相应的会计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有关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它既是对基本准则的一般原则的具体化,也是对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的进一步延伸。近年来在会计改革方面进一步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企业核算体系的快速发展对事业单位核算体系提出了挑战,也提供了发展的机遇,事业单位核算体系需要改革、补充和完善,适时出台相关的具体准则,应是满足新时期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客观需要。

(三)深化预算管理

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后,将建立起一个把所有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部门预算,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推行政府采购的公共财政管理框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工作量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财务管理的内容将更加丰富,预算管理将成为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容和管理方法就不得不发生一些变化。

加强和深化预算管理,做到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全面监督预算执行过程、及时总结预算执行结果,是非常必要的。单位预算经上级单位批复后,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深化预算管理的关键。执行预算批复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上级单位批复的收支规模,及时调整预算。上级部门在核定预算时,根据当年的财力和整体事业发展需要,从全局考虑、统筹兼顾,单位上报的收支预算不一定如数批复。当批复的总体收支规模与上报预算有差别时,单位应及时调整各项收支预算,以确保经费收支任务能够完成,确保事业发展目标能够实现;二是对于批准的项目支出,要制定科学的项目进度,并对项目支出费用进行明细分解,保证项目实施进度有计划,经费支出有预算;三是办理日常收支和资金拨付业务,要严格按照预算和项目计划进度执行,并根据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支出明细预算。对确需调整总体收支预算规模的,应按规定报批。

第7篇

 

会计核算即是会计反映,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在企业中,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企业资金流动进行反映,如及时的编制会计报表呈报组企业相关管理者。可以说会计核算是企业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企业重要工作中的一部分。

 

因此,企业会计核算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制度进行,也要按照行业特点、适应企业自身要求,为企业管理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才能让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有其存在的意义。

 

一、企业会计核算现状

 

(一)当前企业会计法规体系的建设

 

近些年,企业会计核算日益受到国家的关注与重视,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国务院财政部联合了行业专家学者在完善会计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具体的工作,颁发了一系列会计法律法规(详见表1)。这些会计法规和制度对我国企业会计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和保障企业了的规范经营与良性发展。

 

财政部2015年11月2日《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基本准则》在完善现行政府预算会计功能的同时,强化政府财务会计功能,在政府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对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的概念、信息质量特征都进行了重新界定,并且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而保证政府资产、负债等信息得以如实记录、完整反映,有利于全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的资产管理和控制债务风险。

 

企业会计核算也逐步得到企业经营者的关注与重视,企业的高层领导者为此而做了诸多努力,企业会计核算也得到了普遍应用。然而,某些企业高层对会计核算制度的认识仍有偏差,导致企业会计核算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得到有力的支持,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作用仍得不到相应的展示与应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往坏的方面发展,看看怎么描述比较好。

 

(二)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调研

 

1.企业会计建账有两套或多套

 

据有关调查数据指出:目前78.36%企业均存在两套或多套账,以应付不同的监督管理部门,无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这使得我国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2.企业会计账目混乱或不规范

 

据调查,当今社会仍有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它们根本不设账,或以票代账,或虽然设账但账目混乱。如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不按规定摊提;如账上的收支、盈余金额不合逻辑且差距明显;如人为操纵利润;如倒轧账记账。

 

3.企业会计核算主体界限认知不明

 

据有关数据表明,40%民营企业对会计核算主体的界限不甚分明。这导致企业产权与个人财产的界限也是模糊不清。当前经济发展之中,70%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就是企业的经营者,企业的财产和企业老板个人的财产往往是混在一起的,即往往企业老板私人的钱不够用的时候就会直接从企业中拿,而企业资金周转中也会因为便利等各种原因而直接使用私人的存款。可以说两者之间受到的限制非常少或根本没有限制,这必然会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带来隐患,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4.不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部分民营企业不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会计资料,由于条件限制,民营企业的会计资料既没有专门的地方存放,更没有专人负责。由于随意存放,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丢失、毁损等情况屡屡发生,导致会计资料毁损,进而影响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二、企业会计核算管理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企业财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企业管理者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认为与成本相比,会计信息不值得引起重视。在这样的理念下,企业管理者就不会设置完备的财会部门,甚至根本不会设置相应的会计岗位,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干脆由其他岗位的员工兼任,据不完全统一,30%的中小企业的会计岗位是由企业管理者的亲友兼任会计核算工作。企业这样简陋的部门,自然不可能有完善的内部会计制度;同时也完全破坏了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削弱了会计监督的作用,对会计核算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

 

(二)会计核算认识上存在偏差

 

因对企业会计核算认识上有偏差,企业领导在设置机构时弱化了会计核算职能、模糊了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职权及分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会计核算部门设置、财会工作员人配置、财会工作设施配备等方面都比较差。这直接影响了企业财会工作无法依完善地以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复杂的会计核算工作。

 

(三)会计人员技能水平有待提高

 

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弱。虽然,据财政部于2015年在其官方网站的数据显示(《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解答》):截至2014年底,累计有515.6万人通过考试(考评结合)取得了资格证书,其中,初级348.3万人,中级153.5万人,高级13.8万人。但在30%的中小企业中仍是“任人唯亲”或外聘“会计兼职”。总而言之,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下,企业会计队伍总体素质仍有待提高,团队职员的人员流动率仍然过高,导致了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大打折扣,甚至影响了企业正常运营。

 

(四)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在民营企业中,会计工作人员往往受制于企业高管或利益的驱使,而使得会计核算职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如虽然企业有相关的企业内部牵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从未认真执行过。

 

三、企业会计核算及其管理优化

 

(一)以人为本,从主观意识上提高企业会计核算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以人为本”是21世纪的主流,对于企业会计核算及其管理的优化来讲也是一样。因此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企业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教育,从而加强会计核算方面的知识,在提升专业知识的同时强化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认识水平和管理水平。培训好企业领导,可使得会计核算工作得到企业领导的大力支持,从而有效的发挥会计核算工作的功用;避免产生企业经营隐患,从而给企业带更大的经济效益。

 

企业会计核算人员是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执行者。因此应当培训好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者,这样就尽可能地保证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得到高效地完成,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人员工作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避免违规违法。企业只有不断培训和提高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避免出现各种各样的会计核算问题。此外,还应注重职业道德培训,通过培训树立起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职业尊严和荣誉感,让会计工作人员将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作为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能在实际的工作中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最后,企业可以通过相关的教育培训,引导财会工作人员不断进行业务学习,练好财会基本功加强自身业务水平,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要求,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涵养。

 

(二)健全和完善相关的企业会计核算机构

 

现代企业中,应设计出适用于本企业的会计制度。这种会计制度应考虑以下几个要点:一是简便易行,能让财会专业人员以及普通的企业职员都能看得懂、会使用,如尽量简略为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就可以了;二是企业内的会计科目设置上要一致,要有通用性;三是必须要符合国家政府制定的相关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制度细分下来有: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即包括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②是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它即是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明证,也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凭据。③是合理完善的激励制度,会计工作是一项繁杂、耐心细致的技术工作。企业应按一定的机制对于工作突出的会计人员予以嘉奖,对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人员,要从会计岗位上调换下来。 这样既表现出了企业领导给予会计核算人员及其工作高度重视,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员工,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留住了会计人员。④是适用于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福利制度。即制度可以从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和爱护会计人员,积极支持会计人员开展工作,稳定会计队伍,杜绝无序跳槽现象的发生。

 

(三)会计核算电算化使用

 

随着社会进步、高科技和先进设备的使用,我国企业的会计工作也应当跟上时代的步伐,与国际接轨。从某种层面上来说,对中小企业来说实现会计电算化将势在必行。在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下,企业管理者应当认识到企业会计核算电算化的重要作用,增加对企业会计电算化的投入,不断强化财会网络体系,实现基础财务信息化,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的分析数据作用。如在公司内部建立会计信息网络,使公司内部其他管理部门共享会计信息,充分地把会计信息应用到各职能部门,为公司服务、加强企业经营管理。

 

(四)加强企业内部与外部会计监督力度

 

当今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应当加强会计监督才能更好地规范会计工作,避免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的风险。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是现代企业用于保护企业资产的核心之一,是用于检查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手段之一。然而靠企业自身约束来规范会计工作是不现实的,应该更多地借助于外部监管,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实现会计规范化。

 

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的经济形势越来越复杂,企业一定要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以便领导进行决策,使企业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使企业达到可持续稳定发展。

第8篇

【关键词】 上市公司; 矿业权; 会计核算

一、矿业权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矿业权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企业将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计入勘探开发成本,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也计入勘探开发成本。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的,转作地质成果处理;不能形成地质成果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交纳的采矿权价款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采矿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强调的“允许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的政策,在《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实施前,国土资源部经商财政部于2006年9月出台了《关于重申矿业企业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11号),要求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有关支出的会计处理继续按照财会字〔1999〕40号执行。

二、煤炭上市公司矿业权会计核算及披露现状

(一)探矿权的会计核算及披露

在煤炭上市公司中,有四家公司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探矿权的有关信息,探矿权的价值在5 000万元至13 080万元之间不等。

其中三家公司将探矿权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一家公司将探矿权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将探矿权纳入无形资产核算的三家公司中,有一家公司在2007年和2008年对探矿权进行了摊销;另外一家公司在2008年暂停了对探矿权的摊销,原因不得而知;其余一家公司为2008年11月取得探矿权,当年并未摊销。

(二)采矿权的会计核算及披露

在煤炭上市公司中,采矿权均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但是,在对采矿权的摊销方式、摊销年限、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采矿权价款、计提减值准备和改变摊销方式等处理上,存在较大差异。

有四家公司的采矿权按产量法摊销;有三家公司的子公司采矿权按产量法摊销,而母公司自身采用直线法摊销;其余公司的采矿权按直线法摊销。在采矿权按直线法摊销的公司中,有的公司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有的公司按采矿许可证最长有效期30年摊销;有的公司按矿井预计使用年限摊销。

有两家公司延期支付采矿权价款的时间为10年和30年。一家公司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在采矿权入账的当年,以购买价款的现值入账。另一家公司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未按规定以尚未支付的款项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减少采矿权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煤炭产品价格经历2008年“冰火两重天”后,只有一家公司对采矿权计提了减值准备。两家公司将采矿权的摊销方法由直线法变更为工作量法,但只有一家公司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在其年报中披露。

三、对煤炭上市公司矿业权会计核算及披露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一)现状分析

一方面,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致使财会字〔1999〕40号失效;另一方面,为解决煤炭资源历史遗留问题,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102号),指出了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方向。由于相关部门迟迟未出台矿业权、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的具体配套实施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煤炭资源价值在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反映。

矿业权的会计核算游离于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之外,使得煤炭上市公司对矿业权在确认、摊销和其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违背了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中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原则,不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

(二)几点思考

1.关于对探矿权的思考

在四家拥有探矿权的公司中,三家公司将探矿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其中两家公司对探矿权进行了摊销。如果将探矿权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加以管理,必然涉及在其预计的使用年限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摊销的问题。

探矿权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勘查矿产资源的结果能否使探矿权顺利转成采矿权,以及与探矿权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企业,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探矿权按使用年限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是不合适的。

2.对采矿权的思考

(1)根据惯例,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均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但是,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有着本质的区别。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不会趋于零,甚至会增值;而采矿权的实际价值只会越来越少。按照无形资产准则指南所述,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征之一。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后,以矿产资源实体灭失为代价,尽其所能消耗矿产资源使其转化为产品。采矿权不符合上述无形资产的特征,将其归属于无形资产有点牵强。

(2)采矿权的摊销方法不规范。按规定,有特定产量限制的特许经营权,应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只有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无形资产才采用直线法摊销。煤炭企业的产能受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生产能力的限制,对采矿权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更能反映与采矿权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综上,随着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全面展开,监管部门会将主要构成煤炭产品成本的矿业权、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作为资源税费改革的突破口进行规范。届时,将探矿权的支出作为勘探开发成本进行归集,符合条件后转为采矿权,计入矿产资源资产按规定摊销,也许会成为变更矿业权会计核算方法的思路之一。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人民出版社.

[2] 李永峰,等.采矿权价值的会计核算[J].财务与会计,2005(07).

第9篇

(1)会计准则目的对比。旧准则规定的会计目的为: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新准则将目的修改为:为了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修改后的基本准则目标删除了口号性的条款,更强调了规范会计行为的首要目的。

(2)制定依据对比。旧准则为: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遵循本准则;新准则修改为: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基本准则。

(3)准则基本内容对比。旧准则主要强调了会计对象、会计假设及核算方法。新准则在保留旧准则内容的同时,删去了有关会计记录文字方面的要求,增加了财务会计报告方面的内容。

(4)适用范围对比。原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新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它在表述上更科学。

(5)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对比。原准则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和货币计量。新准则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货币计量和权责发生制。

(6)新准则明确了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和使用人。

二、会计计量属性的对比分析

(1)公允价值的应用是新准则的一个亮点和新突破。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成为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加的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必须执行的内容。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产生利润。而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这对于投资性地产上市公司则孕育了一定机会,由于可能每年重估地产价值,并以市值反映其账面价值,由此将直接大幅提高每股的净资产,降低市净率。另外,由于折旧消失,相应会提高公司利润,有效提升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

(2)新准则给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判断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是否恰当,公允价值的确定是否合理,将成为会计计量是否合理的关键。这一规定执行后,一旦债务人获得了债务的豁免,反映到报表上将会是直接提高其当期利润和每股收益。因此,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值得投资者关注。当然我们也应把握这样一个原则:以历史成本为基础,除非条件比较充分,否则,公允价值是不允许滥用的。

三、会计要素定义的对比分析

新准则会计要素定义更为科学。新准则会计要素仍保留旧准则六要素的名称及分类,但对其定义按照《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规定做了重大调整,使之更能揭示要素的内涵和本质特征。

新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要素的确认条件,即符合这些要素定义的项目,同时满足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且经济利益流入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新准则删除了资产、负债要素的具体分类。资产、负债要素的定义与《企业财务报告条例》除表述略有不同外,内涵完全一致。收入、费用要素的定义强调了它们与所有者权益变化之间的关系,并且它们必须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总流出。

四、财务会计报告方面的对比分析

(1)在财务报表定义方面。旧准则规定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新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2)在财务报表组成方面。旧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及附注,取消了财务状况变动表的编制要求,突出了“四大主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网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10篇

关键词:政府会计 地方财政风险 财政负债 权责发生制

政府会计发挥着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政府财政管理提供会计信息的作用,而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制度在提供财政债务信息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影响和制约了各级政府部门防范财政风险的决策,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我国现行政府会计制度及地方财政风险概述

(一)现行政府会计制度

1、政府会计制度涵义

政府会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广义的政府会计通常指预算会计,指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狭义的政府会计是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以及行政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本文中政府会计亦指狭义的政府会计。

2、政府会计制度主要特征

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制度是1997年颁布、1998年开始实施的预算会计制度,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即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二)地方财政风险

1、地方财政风险涵义

地方财政风险是指地方财政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政策、制度、管理等本身的缺陷以及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种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地方财政资金遭受损失或财政支出出现困难而危及地方政权正常运转及其职能行使的可能性。

2、地方财政风险种类

按风险的内容通常将地方财政风险划分为收入风险、支出风险、赤字风险和债务风险。

(1)收入风险。财政收入风险,是可支配收入与公共需求差距不断增大,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致使政府抗风险能力减弱形成的风险。

(2)支出风险。财政支出风险,是因收入短缺而造成地方财政基本职能的部分丧失所形成的风险。

(3)赤字风险。财政赤字风险,是由于各项制度的不确定性而导致财政赤字实际效应与预期效应不一致的可能性。

(4)债务风险。财政债务风险,是政府债务伴生的风险。债务风险是财政风险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三)政府会计制度对防范地方财政风险的作用

政府会计基本目标是为政府财政管理提供会计信息,而防范财政负债风险是地方政府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政府会计能否提供真实完整的财政负债信息,既关系到决策者对财政负债风险的正确评价,也关系到防范财政负债风险对策的制定。因此,政府会计也就成为政府负债风险防范最基础的技术和最重要的工具。

二、防范地方财政风险对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挑战

现行政府会计制度在防范财政负债风险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切实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地方财政风险,势必对现行政府会计制度提出严峻的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负债的确认不及时、不完整

主要表现为财政负债核算的范围较窄,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承担的债务。收付实现制下,现金只有在实际支付时才确认为支出,所以现行政府会计只将发生的直接显性债务在账面上及时进行确认,财政支出只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而对于直接隐性的和或有的债务发生时未能及时确认,其在政府财务报告中难以得到体现。

(二)财政负债的披露不完整、不真实

现行政府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确认财政负债,只有直接显性债务得以确认,而直接隐性的和或有的债务不予确认。与财政负债的确认、核算范围相适应,导致政府会计报告也只能够揭示和披露直接显性负债信息。由于直接隐性的和或有的负债未在会计报告中披露,使得政府会计报告中所披露的财政负债要大大低于实际存在的财政负债。

(三)会计核算自成体系,制度缺乏统一性

现行政府会计制度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每一种会计制度均自成体系,分别采取不同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按着不同的财务报告体系进行编报。由此可见,政府会计报表系统不能提供反映政府资金和资源整体运行情况的完整全面的会计信息,必然会影响影响财政风险的评估、防范与控制。

三、改革现行政府会计制度,防范地方财政风险

针对现行政府会计制度在财政负债信息确认、披露等方面存在的主要缺陷,为了能充分发挥政府会计在政府风险防范和控制中应有的作用,应对现行政府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改革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制,是指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为标志来确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在确认负债时,对于直接隐性债务在其发生时能及时确认,并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揭示和披露。权责发生制应分经济活动事项循序渐进地引用,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以保证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稳健会计核算,引入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亦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在存在不确定因素和可能发生事项的情况下,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政府会计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政府债务进行确认和计量的同时,为了能全面反映政府所负担的债务事项,还应采用谨慎性原则确认或有显性债务和或有隐性债务等各种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在会计核算中给予合理预计,并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揭示和披露。

(三)完善政府会计规范体系,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

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政府会计规范体系,没有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一套完整的会计规范体系应由法律、基本准则、制度(或具体准则)构成。我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首先应依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制定适用于各级政府所有的政府单位的统一的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在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规范下,对现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

参考文献:

[1] 邢俊英,改革政府会计制度防范财政负债风险,会计研究,2004.14

[2] 孙芳城、欧理平、马千真,政府债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探索,财政研究,2006.4

第11篇

[关键词] 会计教学教学模式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不仅会使我国的企业会计核算与国际会计惯例进一步趋同,从而提高会计核算信息质量,而且对我国高等学校会计学科教学也将带来巨大的变革与震撼。能否快速适应当前企业内部、外部会计环境的变化,强化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高等学校会计教学模式的研究与改进是一个重要因素。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研究

完善后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可理解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第三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定、会计基本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等。具体会计准则又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而具体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则类似于《企业会计制度》,主要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分录的编制和报表的填报等操作层面的内容予以做出示范性指导。

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如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资产减值、借款费用、收入、外币折算等准则。

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如石油天然气、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保险合同等准则。

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的准则,如财务报告的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分部报告、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最终选择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主要是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总体基础较好、对准则已有了近十年的执行经验。相对严谨的外部监管体系能保证其顺利的实施,通过上市公司的运行,总结经验,为扩大实施范围奠定基础。

二、高等学校会计教育的现状及缺陷

1.高校教学模式现状是以教师为中心,以教科书为依据。在这种模式下,教师按部就班地一部分、一部分地讲授课本知识,等到课程结束时学生也不一定能够形成对该门课的一个总体认识。会计专业学生(本科、甚至包括部分研究生)完成专业学习后,竟不能系统地回答什么是会计,对会计的职能和目标的理解更是模糊。

2.以教会学生理论知识为根本目的,忽视了会计专业学生的动手能力。在现行的会计教育模式下,学生也许学会了怎样编制分录、怎样编制报表,但在如何利用这些生成的信息帮助解决日益复杂的企业与会计问题方面则显得不足。会计实践环节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学过程中设置的会计实验等课程,资源严重不足,与会计实践中的情形相差过大,所谓的实验课只是学生在微机上流览性地熟悉一些财会软件;二是学生实习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实习的学生只能说是见到了真实的凭证、账簿和报表,根本没有机会真正从事会计实务的操作。这些情况导致现行会计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会计专业学生仍属于“高分低能”型。

3.侧重于教育国内会计制度,忽视了现代企业向全球性发展的趋势。在大多数高校的会计专业课程里,对其他国家的会计制度进行介绍或研究的课程所占比例很小,即使开设一门《国际会计》、《会计理论前沿》类的课程,也是出于满足课程体系的要求,在课时量和师资配置上严重不足,显然不能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4.现行的会计教育各课程之间各自为政,忽视了彼此之间的关系,包括课程数量、授课内容等方面。如《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两门课,在授课内容上有很多重复之处,而在课时上却按完全独立的两门课安排,导致本已有限的教育资源的浪费。教授不同课程的教师之间在这方面往往也交流不够。

5.高校会计专业知识课程比重畸高,相关专业领域比重过低。现行高校会计教育会计课程的课时数占总课时的比重通常在60%左右,其他课程不但课时数少,而且经常是相对固定不变的。

三、 高等学校会计教学模式改革的措施

1.适当加大相关基础课程的课时数,比如《基础会计》、《管理学原理》、《宏微观经济学》、《税收基础理论》等,拓展学生的知识层面。同时应根据会计结构的新变化、会计新的发展领域,全面设置相关课程,加强会计战略与策略的研究、经营风险与会计风险的研究、加强信息技术知识的应用。

2.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选择优秀的会计模拟实验软件,建立高校会计教育及学习中真正意义上的“会计实验”环节,让学生能相对真实的面对企业实际业务的模拟事件,进行真实的核算、决策、咨询,让学生的学习变成一种主动的、自发的、愉快的过程,进行发现式、探索性的学习,而不是原模式下的机械的、乏味的、被动接受的纯课堂教授式的学习过程。

3.利用多种渠道增加学生的实习机会。高校应改变现行模式下的(以本科生为例)课堂连续授课三年半,最后半年实习的模式,改为边学习边实习的模式。在具体操作上可以由学校出面联系会计核算比较规范、健全的企业,于每学期后半期到企业中进行真正的实习。同时,鼓励学生各施其能,利用节假日外出实习。这样就将学生置于了一个边学习、边实践的动态会计学习过程中,学到的由易到难的理论知识逐步的消化在了不间断的实习过程中,让学生真正的学懂、学会,而不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同时,这种方式还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在于,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问题后,会带着问题回到课堂上学习后面的课程,主动的去寻求理论上的解决方法,将理论知识与会计实践行为紧密结合在一起。

第12篇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文简称“新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同时要求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在这之前,1992年,财政部在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方面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了《企业会计准则》和13个行业会计制度。从1997年开始到2001年,财政部又陆续制定并实施了16项具体准则。因此本文把2001年之前的会计准则体系称为“旧会计准则体系”。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了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理念,初步做到了与国际核算准则趋同,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又一次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新旧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差别

按照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会上的说法,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其中,“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和旧的会计准则体系相比,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具体准则,都作了非常大的改动和修订。

(一)新旧基本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新基本准则中,首先对适应范围进行了修改;其次对财务报告的目标进行了修改,使其语言表述更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再次是引入了多样化的计量属性,这是最引人注目的变化。相对于旧的基本准则中“只允许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新的基本原则列出了五种可以使用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尤其是公允价值的引入更是备受关注。同时,为了防范公允价值被滥用,新准则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当然,在这次新准则中还有一项最重要最核心的修订,就是对会计要素定义的修订,纠正了旧的准则中关于相关内容的循环定义、含糊等问题。

(二)新旧会计具体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具体准则方面,本次的38项准则,除了对原有16项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外,其余22项均为新增部分。旧的具体准则偏重于工商企业,而本次新准则中则扩展到了金融业、保险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农业等公众特殊的行业领域,并增添了许多新的业务类型,如:套期保值、年金、股份支付等等,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核算的空白。

在修订方面,最值得关注的是债务重组和资产减值计提相关规定的变化。旧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重组利得不得确定收益,应计入“资本公积”,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是债务重组利得应记入当期损益(这恰恰是旧准则禁止的)。在资产减值跌价准备计提方面。旧准则允许企业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跌价准备,因此部分企业(主要是上市公司)屡屡通过这四项计提来调节利润,造成企业会计信息的不真实。而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跌价准备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利用计提跌价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还有一些问题,如借款费用资本化,商誉和不确定使用期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府补助归属等等,在新具体准则中都有了较大的修订。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重大意义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做了较大的规定的修改,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从而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或预测。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境外资本市场信息的可比性

目前,会计准则全球化趋同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而且最近几年趋势越来越明显。截止2005年,已经有97个国家表示将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活跃在国际贸易和境外资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更需要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从而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可靠的财务信息,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正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巴爵士在2月15日新准则会上的致辞所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吸纳了国际投资者所熟悉的会计原则,这将使投资者更加信任中国资本市场和财务报告,也将进一步刺激国内和国际资本投资。对于正在全球经济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的中国企业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获得国际认可有助于降低企业在海外经营时遵循不同国家和地区会计标准的成本。”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规范我国金融工具会计核算,促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直是国际会计准则中比较复杂的内容。如何有效地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一直以来是各国政策制订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新准则体系中,第22、23、24、37号准则是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与披露问题制定的。这四项准则之间各有侧重,彼此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这些相关规定标志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有利于规范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的社会性预警系统,从而引导衍生工具的有效运作,提高了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四)新会计准则体系建立,能促进财务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加强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可预测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