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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税收筹划建议

时间:2023-09-12 17:12: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合理的税收筹划建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合理的税收筹划建议

第1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节税,避税

税收筹划合法定义的雏形来源于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他在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中说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赞同,并为之后的美、澳等许多国家的相似案例提供了参考。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税收筹划的定义也越来越规范,国内外很多学者都对“税收筹划”一词做出了自己的解释。

一、国外学者对税收筹划的认识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在其编著的《国际税收辞典》将税收筹划定义为:“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美国学者斯科尔斯在其著作《税收与企业战略―筹划方法》中指出,在交易昂贵的社会里,税负最小化策略的实施可能会因非税因素而引发大量成本,主张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决策规则。美国南加州大学的Meigs与Meigs合著的《会计学》中写道“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交税和递延交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地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

国际税收专家 E.A.史林瓦斯在《公司税务筹划手册》中说到:“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务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

像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税务的角度解释税收筹划,其给出的解释是:“税务筹划是针对预期的或完成的交易,对一项纳税申报立场或由会员、纳税人或第三者制定的特定纳税计划发表建议或表述观点。”

综合国外学者的观点可以发现各位学者的观点都有自己的侧重点,如IBDF的定义侧重于税负最小化,只能说是税收筹划的目的之一;斯科尔斯的定义侧重于税后利益最大化,比只强调税负最小化更加合理;史林瓦斯的定义把企业税收筹划活动上升了战略的层次,提出税收筹划必须具有全局观等。

二、国内学者对税收筹划的认识

国内学者对税收筹划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也有很多学者对税收筹划做出了定义。盖地在《税收筹划》一书中将税务筹划定义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刘蓉(2008)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站在企业战略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涉税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生产、经营、和投资 、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涉税管理活动。

计金标在其所著的《税收筹划》说到:“税收筹划是在对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公司组织结构、筹资形式、投资方向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设计等途径,或通过对个人纳税人具体情况的分析,为纳税人提供合理的纳税建议,以合法减轻其纳税的负担。”

张中秀(2001)则认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将税收筹划的领域拓展到双主题模式,提出了税收筹划的主体不应当是单一的,而应该是征税人和纳税人的双主体模式的观点。

综合内学者的观点发现,虽然税收筹划研究在国内起步较晚,但也取得了不错的成就,国内学者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也逐渐变得深刻、丰富。由纳税人单主体模式发展到纳税人征税人双主体模式,由财务税收方面延伸到了企业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的方方面面。

三、相关评述

关于税收筹划的定义,国内外学者的观点不一,然而可以从各位学者的观点中发现一些共同特点,笔者认为将这些特点组合起来再加以定义便是合理的容易接受的税收筹划的普适定义。首先是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合法合理的,这也是税收筹划同逃税、偷税行为最本质的区别。税收筹划是合法行为,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进行的选择行。而逃税、偷税是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各国普遍反对和制裁。

其次是筹划性。税收筹划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在正式进行前对整个业务流程非常熟悉,必须预见到各个环节可能涉及到的税种,各种操作手段下带来的整体税负水平。因此,税收筹划强调一个“筹”字,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规划和准备。

再次是整体性。现代税收筹划已经上升到了战略的高度,税收筹划的目标也从“税负最化”扩展为“税后利益最大化”,因此企业在筹划是应该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而不能只关注某一种税种的税负或者某一个环节的税负。企业应该整体权衡“节税”和“增税”的综合结果,税收筹划不可能只有一种方法,企业应该对各种方法进行比较,选出整体税后收益最多而不是纳税金额最小的那个方案。

最后是动态性。税收筹划是一项事先安排与策划活动,涉及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其成功率也并非百分之百。因此,要动态考虑多种因素,制订并实施最佳的税收筹划方案。还要时刻关心一些经济、法律、技术等前沿问题,动态掌握税收筹划面临的风险及化解方法。

因此,完整合理的税收筹划的定义应当包含上述特性,才能从本质上而又全面的反映税收筹划的本质。税收筹划应该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综合运用税收、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对其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各种活动,事先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活动。

参考文献:

[1]N.J.Xawawwy, personal Investment and Tax Planning.

第2篇

目前,营改增改革已经全面展开,中小企业在税收改革的背景下,越来越考虑到税收对于企业利润、决策、投资等各项经营活动的影响。我国由于幅员辽阔,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管理水平不一致,就产生了税收区域性的问题,以及如何纳税、何时纳税对企业有利的纳税筹划问题。本文从税收筹划内涵讲起,分析了目前税收筹划方面的问题,提出应从合理重构资本结构、灵活选用公司租赁形式、降低与控制企业税负和增加应纳抵扣税额等方式改进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决策的建议,旨在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提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

税收筹划;财务决策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主要是指企业在经营、投资、理财等各项日常经济活动中,在税法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安排与筹划,从而减少税收环节资源的无效利用、提高经济资源的有效利用,为企业合理的增加利润的一种方式。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对于税收筹划有各种解释,普遍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及在税收的导向作用下,通过对融资活动有计划的筹划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收性现金流出。

二、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税收筹划引入国内的时间较短,尤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税收筹划仍是个新事物,很多企业没有有效利用或加以重视。目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能力成效不高,企业管理者必须重视纳税筹划问题。对于企业来说,为了提高自身的收益,尽可能利用税收减免为企业减少利润成为企业所必须考虑的当务之急,因而研究我国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具有重大意义。而在我国中小企业财务决策中,税收筹划在企业的财务决策应用中呈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时效性不足

任何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国家宏观经济条件和税收政策背景下制定的,具有明显的时效性。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严格按照税法的时限,及时进行调整。

(二)不确定性较多

企业税收筹划是包含前期预算、事前规划、准确执行等各项经济行为对的复杂混合体。企业做好准确税收筹划的基础在于企业各项经济活动都需要事先安排,但这些活动的一些还没有实际发生,有一些影响因素并未完全考虑,导致筹划结果有失偏颇,难以取得准确结果。

(三)实际效益不高

纳税人为了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不得不对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进行研究、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或委托其机构等支付相关费用,这样带来收益的同时也有成本的支出。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由于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筹划水平不高,税收筹划带来的优惠难以抵消耗费的资源,所以中小企业在几经尝试后往往放弃筹划的冲动。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几点对策

(一)合理重构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金,包括所有者权益、长期债券、短期债务资金等负债的来源构成及其比例关系。许多企业,开始进行财务预测和融资决策时,往往忽视资本结构的重要性,因而不能考虑到所有者权益、负债等财务因素对于税收筹划过程的重要性。合理重构资本结构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收筹划,从而对一个企业的融资决策具有深远的影响。企业要想合理重构资本结构,首先应维持一个保守的财务比率,以保持企业有充足的借贷能力。其次,制定稳定的股利支付率。最后,企业要建立一种既能够增加企业财务灵活度,又能够利用提高股票市场价值的融资政策,支持企业持续发展的理财对策。

(二)降低与控制企业税负

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从事经营活动时留意“临界点”控制,实现了直接的经济利益。例如,如果对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由前一年的数量增长到10%(10%)以上,按照税法规定,10%是一个临界点,然后它发生除收取技术开发费提供所知道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后,今年年底可以按自己的实际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了的金额的50%不超过10%,金额不得扣除。因此,应允许与企业部门尽量靠近这个点相关,在经济能力的情况下,成本增加“三新费用”的投资,达到或超过行业点的10%,获得经济利益。税收筹划是预先计划的行为。现实经济生活中,政府通过税收设置,请选择确定的关税和税率,以及评估的各个方面,以反映其宏观经济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者或消费者采取行动一致的应课税对象的政策导向行为,并权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可供选择,税负在合理水平。

(三)增加应纳抵扣税额

所谓的增税应该抵扣,税收计算是指纳税人通过增加减税,免税,退税,税收抵免,以减少纳税人的实际纳税方法。在计税依据和税率确定,所以规定条件下应纳税额的增加减少,退税,税收抵免将意味着减少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以跨国公司为例,主要是从中国企业指数可投资的利润回来,因为它可以享受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获得从企业作为资本再投资他们的利润建立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和不少于五年以上经营期限,申请后,税务机关可能已经退还其再投资所得税的40%支付,但不能跑地方所得税退税。电缆可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地方所得税。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国际投资的利润再投资的所得税,减少税收支出。因此,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适当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增加免税、非税收入,合理筹划税收支出,为企业减少税收成本,对于企业非常重要,需要企业多多思考,想出更多好的措施。

参考文献:

[1]王中玉.全面推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税收筹划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6.

[2]陈禹如.“营改增”企业的纳税筹划研究[D].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6.

[3]孙金伟.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探讨[J].财会学习,2017,(11):152-153.、

第3篇

关键词:企业集团 税务筹划 问题 建议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使出了浑身解数为自己赢得更大份额的红利,其中就包括如何最大限度的避税。如果简单地把合理避税等同于偷税是不明智的。合理合法的避税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必然产生的,并且是允许的。成熟的企业都会为税收做些筹划,以期将企业的利润实现最大化。

一、税务筹划的地位和意义

所谓税务筹划,顾名思义,就是在企业管理活动中,对企业纳税的问题进行初期的筹备和规划,结果是制定一套完整的纳税方案来节约企业的成本和提高企业的收益。纳税的最大群体就是自主经营的企业,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定期缴纳税款已经成为企业集团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税务筹划要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即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或税法中的空白减轻税负,筹划贯穿于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过程,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

科学的税收筹划,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税收筹划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这也迫使纳税人绞尽脑汁,结合税法中的各项规定和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制定和执行方案,虽然他们的目的不纯正如减轻税负,但却是在客观上推动了企业自身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

科学的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各个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同,导致其经营的重点也千差万别。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把重点放在花费最大成本的最重要的项目上,对重要项目的考虑因素和收集的信息明显大于企业相关项目,致使企业在强项上有所增强,进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对企业集团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但是这个过程是漫长而艰巨的,需要有长远的眼光预测将来,未雨绸缪,同时能获得及时的眼前利益。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一)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问题与风险是不同的,问题是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部门已经客观存在的,而风险是将来可能带来问题的一些方面。就目前来讲,企业集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企业税务筹划意识薄弱

由于当前企业集团多是以民营企业居多,存在着明显的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会计机构也遭遇了不合理的情况。有的企业任用自己的亲属做税收筹划,或者只是聘请兼职的会计来定期做账,导致外界对企业的整体性把握不足,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又或者许多财会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门的训练,没有相应的硬件或软件条件,导致筹划工作踟蹰不前。

2、对税务筹划内涵的误解

文字的发展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但是文字的字面意思与文字在语境中的定义是不同的。对于税务筹划的内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些人钻牛角尖,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偷税,因此大胆地进行违法活动。税务筹划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的税法在20世纪80年代时曾被学者认为是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而获得税收收益。而实际上,税收筹划是在国家惯例的情况下,利用税收政策合理安排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活动,目的是减轻税负和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是合理合法的行为,而偷税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是国家所严厉打击的对象。

3、税务筹划的各个相关制度不完善

许多的管理活动都是以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为支撑的。目前我国在税收筹划的制度上主要有三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但是当前的税法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也会导致许多企业集团误解其中的含义,筹划的自由裁量权太大,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特性,结果可能被定性为偷税,而如果对筹划的理解过于狭隘,就使得企业的总体成本得不到合理的避税,此种情况就需要“度”的掌握,而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害。另一方面,目前尚无税收筹划机制。对于许多企业的决策层来说,存在许多咨询公司如兰德公司,为企业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既然企业集团也存在员工筹划意识不强的问题,那么建立健全的税务筹划制度是不可避免的。

税收筹划几乎每个企业集团所必需进行的谋利行为,从长期来看,它是一个动态的逐步发展并完善的过程。尽管对税收的管理制度在不断健全,对征管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应当引起企业集团各个层级,尤其是财务部门和管理层领导者的重视和支持。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存在的风险

1、存在过度筹划的风险

部分企业集团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既得利益,出现了过度筹划的情况。例如故意推迟取得的收入或者提前进行费用的摊销,这些财务筹划问题若是被相关的机关单位查处就需负一定的法律责任。近期出现了普遍的物价上涨的情况,企业的经营成本在不断的攀升,有些企业就运用加权平均的存货计价方法来规避风险,但是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不得随意更改存货计价方法。所以企业需要综合考虑更改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的影响。

2、企业筹划缺乏系统性的风险

上述提到了过度,但也有许多企业是考虑得过少。税收筹划其实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贯穿于企业活动的整个过程,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如果企业对自身的情况缺乏全面的了解和认识,那么就可能使企业得不到实惠。因此,企业在考虑原料来源、人才引进,设备更新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上,尽可能地做出使企业整体最优化的税务筹划方案。

3、企业管理层对筹划没有足够重视的风险

领导层和管理层对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效果产生直接和深远的影响。因为许多的决策是由企业管理层作出来的,而决策的好坏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若企业管理层重视税务筹划,能够与财务部门达成共识,或者多倾听财务部门的意见,那么作出的税务筹划就得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如果企业管理层不重视税务筹划,而把注意力集中在企业的其他环节上,那么就会给企业增加一定的成本,减少收益。

三、对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税务筹划原则

税务筹划原则是企业集团财务部门在做筹划时的指导性方针,主要围绕四个原则进行。一是,合法合理原则。应当根据新税法、国际惯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考虑企业自身的条件进行税收筹划,制定最佳的纳税方案。同时制定的纳税方案也应当符合常规和道德规范,不得触碰最低的道德底线。二是,居安思危原则。企业应当时刻做好筹划的准备,如果某项业务工作已经开始,那么就意味着相应的纳税义务也可能产生,企业集团应当提前做好筹划,以备不时之需。同时财务部门应当具备风险意识,在筹划时从长远做打算,考虑作出的决策或纳税方案存在哪些问题或风险,把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值降到最小。三是,坚持成本收益原则。税收筹划并不是只有收益而没有成本,每项活动都是需要耗费一定的人、财、物的,所以需要企业在取得筹划收益时考虑额外的成本,考虑放弃这种纳税方案而选择另一种纳税方案所造成的机会成本。四是,全局性原则。税务筹划关系企业的整体利益,筹划是在未获得利益之前做得规划,需要具备全局和长远的眼光,仔细分析目前企业所处的阶段特征,认真研究企业的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这是企业取得利益最大化的指导性思想,是企业财务活动有序进行的保障。

(二)提高企业财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企业财务部门结构主要包括管理层的人员和业务层的工作者。税务筹划不仅仅是业务人员的工作,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务主管。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决策,在制定税务筹划目标时与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达成一致,不能孤立地进行,筹划过度或者不系统都是不明智的做法。企业的管理者也需要了解一定的业务知识,了解税法知识,身体力行支持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展开。同时要加强财务人员的素质教育,琐碎的财务工作会使财务部门工作者忽略了学习和思考,缺乏全面思考问题意识,从而使得所制定的方案不全面或不合理。因此,在加强领导者能力的同时,注重对财务工作者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筹划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三)建立系统的风险反馈机制

如果一份税务筹划方案存在风险,而人们察觉不到其风险的存在及其造成的后果,就会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甚至面临破产的危险,建立风险反馈机制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但是任何一项机制都要求系统完整,缺乏其中的任何一环都能使结果大不相同。同时,前期的风险反馈机制也是规避风险的过程,中期的风险反馈机制是对税务筹划执行中的跟踪结果,后期的风险反馈是总结经验,进行下一轮税收筹划的必要准备。

(四)引入风险外包体系

税收筹划对筹划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不仅要通晓会计基础知识和税法,还要精通生产、贸易和物流等专业知识。但是企业的工作人员能力毕竟有限,不一定能够对税收筹划进行全面把握,此时就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第一由专门的筹划服务部门制定税务筹划,因为专门的部门具有专门的知识,再者‘旁观者清’,业务外包能够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既得利益;第二是聘请注册税务师来协助筹划活动的进行,提高筹划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为企业谋得利益。

四、结束语

税务筹划已经在企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税务筹划所追求的最大目标是合理避税,以最小的投入,取得利润最大化。目前我国许多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如企业税务筹划意识薄弱,对税务筹划的内涵误解为偷税,税务筹划的各个相关制度不完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忽视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同时需要坚持应当坚持的原则,对企业的整体进行充分认识。

参考文献:

[1]吴涛.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研究.财会通讯[J],2012(8):121

[2]龙燕舞,周元成.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问题的探讨.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J]2009(1):81

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理论基础;必要性;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0 前言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业务面极广,这就造成了它的涉税种类繁多,面临着沉重的税负压力。如果不进行精心的税收筹划,房地产企业很可能陷入较大的税务风险。尤其是我国税务稽查工作正式开展以来,房地产企业更是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税收环境。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尽快做好自己的税收筹划工作,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与税收调控政策。

1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基础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内涵

税收筹划这个词汇来源于国外,它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我们国内对于税收筹划还没有一个定论。本文综合了国内外学者的建议,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指一种合理合法的涉税活动,它不同于偷税、漏税等涉税违法活动,它遵守了税收法律与法规,而且是一种事前行为,属于纳税义务产生以前的合理合法行为。

(二)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影响因素

(1)新企业所得税法。我国自从2008年元月开始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它把税前扣除项目增加了,还取消了一些旧的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这就使得房地产企业必须对税收项目进行重新选择与适当安排。房地产企业应该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减少计税基础。这就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筹划的影响所在。

(2)新企业会计准则。根据新会计准则,房地产企业的毛利会产生一定的波动。房地产企业应该采取正确的应对方法,否则将会大大增加自己的税负。这是因为在取消或限制存货后进先出的计价方法之后,房地产企业的当期损益就会受到直接影响,进而对企业的税金与利润空间产生影响。此外,新会计准则还增加了一项针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它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有利于企业对房地产企业持有的房地产进行科学且合理的分类。但是,如果房地产企业不能正确运用该项规定的话,很可能会导致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增加。

2 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有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房地产企业涉及的资金面广,税负较为沉重。一旦税收筹划工作做不好,将很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久而久之就会造成极其不利的后果。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努力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大大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最终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强化了合法纳税意识。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大大提升他们的合法纳税意识,逐步实现涉税零风险。这里的涉税零风险就是指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及时且足额,就不会面临税收方面的任何风险,或者说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虽然说涉税零风险并不是给纳税人带来直接的税收利益,但是,却存在着间接的经济利益。

(3)改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实际上属于一种财务管理手段,它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税收支出,改善企业的现金流,让房地产企业更快的实现财务管理战略目标。当然,税收筹划是一项高水平活动,它需要高素质人才来进行配合,因此,房地产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就必然会聘用高水平财务人员,这就客观上提高了自身的会计核算水平。

3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税收筹划意识仍然不够强。尽管说我国已经明确的税法规定,但是,由于房地产企业涉税金额较大,常常会有偷税或漏税的思想存在。这是因为不少房地产企业认为税收筹划并不实用,反而偷漏税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因此,一些房地产企业就开始做假账。实际上,这种薄弱的税收筹划意识反而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了更大的税收风险,一旦被查处,不但会缴纳所欠税款,同时还会遭遇较大的税务罚款,并直接影响到企业声誉,得不偿失。

(2)税收筹划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当前,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组织机构还不够健全。具体来说,我国不少房地产企业迄今为止仍然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这就让税收筹划工作难以顺利开展起来。很多房地产企业只是把税收筹划工作交由财务部门进行负责处理,而这难以实现其工作的专业性与有效性,很难达到税收筹划的实际目标。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尽快设立专门的税收筹划组织机构。

(3)税收筹划的内部管理工作不到位。房地产企业面临的业务多种多样,因此,其税收筹划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与系统性。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内部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并在各个不同部门之间建立一个良好的沟通机制。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很多房地产企业的一些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从而造成了税收筹划人员无法全面掌控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而无法选择最佳的税收筹划方案。

4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解决对策

当前,国家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变得愈发严格,这就使得房地产企业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涉税环境。因此,房地产企业要想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就必须给出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解决目前房地产企业面临的税收筹划实际问题。

(1)树立起科学的税收筹划观念。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作为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支柱性作用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它们如果还想通过传统的偷税或漏税手段来进行节税的话,负面效应是巨大的,甚至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尽快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要求,并认真理解与严格遵守新税收法律法规,树立起正确且可行的税收筹划观念。我们的国家机关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电视、网络或其他新媒体方式来强化对税收筹划的正确宣传力度,并向房地产企业展示一些税收筹划成功的案例,让它们对原来的那种偷漏税违法行为有一个更为清晰且到位的认知,进而在我国建立起一个正确的税收筹划理论框架,并引导房地产企业把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归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去,真正以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方式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2)设置专业的税收筹划组织机构。由于我国当前的房地产企业内部组织框架中还缺乏专门的税收筹划组织机构,因此,房地产企业目前的税收筹划工作就面临着缺乏专业指导的问题。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尽快建立并逐步完善税收筹划组织机构,并把它作为企业内部一个独立的管理机构,让其专门负责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而不是像目前不少房地产企业让自己的财务部门兼职负责税收筹划工作。这样,房地产企业就需要为这个专门的税收筹划部门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并制定具体的税收筹划方案或措施让他们具体实施。首先,房地产企业需要建立不同部门间的沟通机制,让税收筹划部门可以更为准确且及时的掌握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并据此设计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其次,房地产企业还应该切实提升税收筹划人员的地位,并为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这样,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才得以顺利开展起来。

(3)强化税收法律与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我国税收法律政策是一种动态变化的状态,尤其是在我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宏观调控以后,相关的税务监管变得愈发严格。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会有着较大的变动。因此,房地产企业要想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就需要加强对相关税收法律政策的研究工作,及时关注各种变化,并随时更新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规划,尽可能的分散税收筹划风险。此外,房地产企业还需要设置税收研究专员,让税收筹划工作不仅有专业工作人员来实施税收筹划,还有专职的研究人员来提供税收筹划参考意见。

第5篇

【Keywords】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tax planning; problem;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5-0089-02

1 引言

企业的税收筹划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一项长远的系统工程,企业每次的税收筹划都会是经营方式的改善。如果企业能有效进行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其投资风险,而且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经济实现利益最大化。

2 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税收作为企业的一项支出,会降低企业的利润。企业若想降低这项支出就要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这样企业才可以以正当的途径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少缴税甚至不纳税,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企业在税务方面的管理贯穿在整个财务的核算程序之中,但企业的管理模式,大多数是所有者自己管理,企业的财务控制权只归所有者一人管理,必然会形成薄弱的财务控制体系[1]。但是,假设企业有优秀的税收筹划平台,那么税收筹划就会发挥很大的作用,它会使财务核算体系得以完善的建立,使企业的财务制度也越来越全面。

3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3.1 会计核算满足税收筹划的基本条件

企业的核算水平与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风险成正相关,高水平的核算会影响企业的整个筹划和实施的过程。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比较注重的是核算部分。那么在管理如纳税管理,经济活动控制方面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近几年,我国的会计专业的增加,会计培训机构的增加,都向会计领域输送了不同素质的专业人才,满足了不同企业需要。一些会计培训机构更是着重培养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使中小企业在税收筹划时有一个良好的核算平台。

3.2 开展税收筹划的愿景强烈

税收是强制的没有报偿的,税收是义务,但也会成为负担,使得人们还是会违法做事,法律会对公司个人偷漏税行为进行相应的制裁。每个公司都在尽力减少成本,特别是生产成本,企业可以通过相应办法来达到降低成本。税收也是企业不小的一笔成本,企业若想降低此项负担又不违法,那就必须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4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4.1 会计核算水平不高

税收筹划不是简单的会计记账,它是?务与税务相辅相成作用得出的有效规划,税务的筹划需要会计核算做基础,又需要税务人员有很专业的税法知识,只有在掌握税收筹划所需的税法和经济法后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的成功展开[2]。然而中小企业都会出现一名会计身兼多职,导致会计人员对税收筹划的不重视。会计核算人员并不擅长于税务方面的知识,以致税务筹划效果不理想。

4.2 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

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金少原因,并没有像大型的集团企业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为财务人员提供良好的会计继续教育环境,尤其重视税收法律知识培训。在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财务人员会根据自己多年的核算经验,按行业制度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只注重事后核算,忽视了事前预算和事中控制。部分企业过分对待纳税筹划,着重减少税收却脱离有关政策,做出的税务筹划也发挥不了作用。

4.3 企业管理层缺乏税收筹划意识

部分企业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缺乏主动性,没能对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划分界限。税收筹划基础依赖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如果企业的管理决策层时刻掌握着宏观经济大局的情况,对企业税收筹划有很高的认知程度,对税收筹划有充分的了解和重视,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全是系统培训过的,那么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将会没有阻碍的施行。相反的情况则会使会计核算出现一系列问题。大多数企业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是一种舞弊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4.4 税收筹划工作的基础较差

税务征收的筹划是企业进行税收工作的关键环节,中小企业开展工作时需有稳健的核算基础。税收筹划基础包括管理决策层、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范围、会计的核算、企业税收工作的真实性等[3]。中小企业的管理人员对税收筹划缺少正确的理解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企业没有一个完善的会计制度,没有合理的内部结构,内部结构不合理就会造成人员分工不明确,造成工作人员效率低,从而使企业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这样一系列的问题就造成了会计信息不真实,最后的结果是企业没有良好的税收筹划基础条件。

5 完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

5.1 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

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杜绝中小企业存在的不合理的纳税方式,正确认识税收筹划,树立良好的筹划观念对企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税收筹划是合理合法的,不要盲目地断定为偷税漏税。在管理过程中明确缴税与节税的合理运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为了降低企业的生产营运成本,使企业在众多企业中拥有更强的竞争力,税收筹划就必须尽快实施。

5.2 规范合理的会计核算基础

很多中小企业常常会伴随风险陷入困境,原因就是企业会计核算基础差。处理好从会计预测到核算到决策的每一个环节,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企业应缴纳的税款基数是经过财务人员计算出来的,结果将作为财务部门的征税依据,所以财务人员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在税收筹划?l生的实际工作当中,企业的账簿信息是税务机关查账核定税款的依据,因此企业的账簿必须做到真实、完整、透明、公开,这样企业的应缴纳税款信息才会如实反映,企业在算起成本利润时就会一目了然。

5.3 提高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提高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应加强人才的培养。会计人员需在接受会计教育和税法知识培训的同时关注国家政策调整,对各项会计法律以及准则都要理解透彻。例如,企业年末举行的企业年会和员工聚餐费用,财务人员将该项支出列入业务招待费,年末汇算时加大企业的税收成本,其实此项费用计入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用当中是合理的。企业难免会发生其他相似的业务,这就需要财务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心、丰富的税务筹划知识,做好合理规划。

第6篇

关键词:建筑行业;税收筹划;问题;对策

一、引言

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的有序推进,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在企业的税务管理中,人们逐渐认识到正确而有效的税务筹划所带来的巨大作用。但是,我国有关税收筹划的研究起步比较晚,且主要集中于有关节税收益等方面,在具体行业的税收筹划研究很少,实践上亦不尽如人意。我国城镇化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十三五”规划确定了发展目标,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可以说建筑行业进入了相对的黄金时期。能否在这一新的机遇期提高建筑行业的收入水平、利润水平,能否开展有效的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与税收风险,是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由于建筑行业投资大、风险高、合同数量多、资金周转时间长等显著特点,且其工作涉及面广,直接涉及的税收项目比较多,税收负担重。据统计,建筑行业的入库税费收入占到税收总额的5%,并且增速很快。建筑业是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营业利润较低,其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减少税收、扩大利润空间已经成为目前建筑业发展的诉求。因此,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及财税改革的背景下,研究加强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强化经营者的纳税意识,防范税务风险,维持和提高建筑行业的利润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与问题

建筑行业是一个综合型的、涉及面广泛的行业,涉及多项经营管理活动。其涉及税收种类也相对较多。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的税收筹划种类繁多,但是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

建筑行业的税收相比其他行业要复杂的多,这是因为其业务主体多元化,从开发到最后销售投入使用,资金流、成本流等种类都非常多,因此需要十分精细化的税收管理,这样才能实现节省税费,改善建筑行业价值需求的目标。“营改增”后,我国建筑行业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等十多种,每个税种的性质、适用范围、缴纳方式等都不太相同,因此也并不是所有的税种都可以通过合理的筹划来达到降低税收的目的。一般而言,建筑行业税收筹划中具有可操作性空间的税种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尽管建筑行业税收筹划的方式多种多样,表现形式各异,但其最终目的主要有:第一,在减少税负的基础上,利用降低税基和减轻税率的手段,在不同的纳税策略中选取成本最少的策略;第二,推迟纳税时间,通过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税收的基本收益,在某种程度上也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努力降低税基。

所谓税基就是税收的计税根据或者是计税依据,例如企业所得税中的应税利润。在税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税基和税额存在正向关系,即税基愈大,税额愈高。建筑企业应想方设法减少税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款,最终实现降低税负的目标。

2.积极争取较低适用税率。

现阶段我国的税收法律中除了个别税种只能按照单一税率缴纳外,其他大部分的税收种类都具有不相同的税率。这些不尽相同的税率也给企业提供了很多可操作空间。企业可以利用税收筹划的手段,对不同方面的业务和工作模式进行合理的设计和管控,最终实现降低税率成本的目标。

3.合理选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无论是企业取得的预付款还是约定的收讫款项,税法都有明确的纳税义务时间。经过企业合理调整业务方式,可以有效地控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建筑企业可在会计核算中,实现对纳税义务时间的有效性控制,做出合理、高效的纳税筹划。

4.合理转嫁税负。

合理进行税负转嫁也是建筑企业经营的手段之一。税负转嫁牵涉到课税商品最终价格的基本问题,这一定要利用经济成本交易中的价格变化来最终确定。例如在工程中,利用有效的价格分包手段,就能够实现建筑安装工程收入在总包收入和分包单位之间的成功转移,从而改善建筑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收,顺利实现企业所得税在不同企业间的成功转移。

5.有效延缓相关税收纳税时间。

因为资本使用过程中具有时间特性,建筑企业利用建筑工程时间上的改善,就能够延缓不同税收种类的最终纳税义务时间。假如是利用理性改善业务的预估方式,延缓工程支出的最终确定日期,从而就可以延缓纳税时间,获得资本金额因为具有时间价值带来的最终受益。特别是在通货膨胀期间,拖延义务纳税时间的方法效果更为明显。

(二)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1.缺乏税收筹划意识。

众所周知,税收筹划与不少企业认为的不缴税、偷税、漏税、逃税行为有本质的区别。税收筹划是在国家税收政策范围内的合法活动,是企业规避税收风险、实现企业价值的正当行为,企业合理的税收筹划行为应该受到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而偷税、漏税是企业不履行业务的违法行为。有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千方百计地逃避对税收的缴纳,这种避税行为和筹划行为应该通过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严格区分,避免一些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漏洞以税收筹划为名,破坏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扰乱市场。一方面,从国家相关部门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难以发展是因为一些不法分子借税收筹划之名,行偷税、漏税之实,其结果是严重地违反了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企业也可能会承担税务风险带来的损失。所以,建筑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对税收筹划有正确的认识。

2.缺少专门的税收筹划人才。

有一个误区,认为税收筹划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只要具备相应的税务、财务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就可胜任税收筹划工作。殊不知,实践中,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说,税收筹划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具有丰富的税收经验和较高的企业管理水平,必须事先掌握和了解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的方针政策,具有相关会计税务资格认证,熟知财务、税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而且熟知企业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因此,建筑企业应配备专门的税收筹划人员,否则,税收筹划活动一旦展开投入实施,发生了纰漏是无法补救的。

3.忽视风险防范。

建筑企业在税收筹划实践中,无疑会遇到不可规避的风险,但是企业税收筹划之前一定要在风险防范方面做足功课,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发生,具体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风险防范:(1)税收政策风险。如果纳税人对有关政策不明确,理解不透彻,不能及时学习和把握政策的变化,都会造成税收筹划在政策性方面的风险。我国法律的层次较多,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体系十分复杂,这就容易造成企业对相关法律理解不全面,甚至对政策的规定理解错误,从而导致税收筹划没有效果,甚至无意之中触犯了法律。(2)企业经营风险。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与其目标利润相关联,因为,企业利润最终来源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亦即企业的税收筹划和企业经营活动息息相关。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必须从企业战略的高度,在制定财务预算时将企业的经营情况考虑在内,当然,建筑企业所有的活动都应该是在国家的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另外,要考虑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行性,看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统筹规划,防止出现盲目追求节约税收而造成企业其他活动受到阻碍的现象。如税收筹划方案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某个环节不对称或者不合乎规定,造成整个经济活动发展受阻,因而从主观上失去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机会,不仅不可以减轻企业税收的经营成本,相反,会增加企业经济成本,使企业陷入困境。(3)税收执法风险。对于税收筹划的合法与否,从主观方面讲是企业筹划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上讲是国家税务机关相关部门确认通过。这样就会存在由于税务机关和建筑企业对税法认知不同而导致的税收执法性风险。税收筹划是不是在法律范围之内,这是由国家、企业和相关税收机构共同判定的。企业通过对税法等相关法律的理解、判断进行筹划,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在审核时对于是否合法、合理又有着自己的主观判断。所以,存在税收执法风险。(4)相关员工管理不当风险。这部分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不当造成的,员工岗位频繁调整,选人、用人、留人不当等因素都会使经验相对丰富的员工流失,再加之企业对员工相关理念培养不到位,使得某些员工责任心缺失,对有关程序不认真对待,都很容易引发税收筹划中的风险因素。从人力资源角度来说,其风险在企业税收筹划中占据重要位置,也是企业经营中最难控制和把握的。企业内部人员出现的风险极容易造成合作伙伴对企业的不信任,这又连带产生了信誉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度是极其深远的。(5)税收综合性风险。对税收综合性风险的防范也是一种操作性防范,也是对之前各种风险产生原因的综合性运作管理。由于我国各种法律的层次体系较多,内容涉及方面也较为广泛,在实际操作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风险和摩擦,即使请专业团队为企业专门进行税收筹划,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出现某些主客观问题。一般来看,综合性风险可以从两个大方面把握:一是企业自身方面,对政策的整体把握度不够,筹划方案过程中很容易顾此失彼,造成不必要的失误;二是从国家方面,对税收筹划方面的指引不够积极,优惠政策宣传可能不到位。所有的行业或者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时,不可能规避这些风险,但是在具体税收筹划中,预测和防范这些风险是企业在竞争中获胜的关键。

三、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对策

建筑企业应首当其冲地关注由设计规划造成的非税收成本或非税收损失,然后再考虑施工、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实际情况,进而把税收筹划纳入税收风险管理当中。依据税收筹划风险标准去评估其管控效果,企业需要不断提高建筑企业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标准。为了实现企业的税收收益最大化的机制的构建,必须依据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标准。因此,通过对以上诸如税收筹划概念不清晰、税收人才缺乏、税收风险不宜掌控等问题的简要分析,提出对策,以期降低建筑企业成本,建立健全防范税收风险机制,以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和企业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营造有利于税收筹划的环境。

改善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和风险防范措施,最终也不能脱离完整的法律制度保证。建立、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明确税收征管基本原则、税收管理体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纳税人在遵循税法前提下自主开展税收筹划活动的权利,可以让建筑企业在相关法律制度框架内合理进行企业税收筹划,从而从根本上改变现阶段相关税务部门过分倚重管理,忽略对纳税人相关税收筹划权利培养。同时,各级税务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整合税务内、外信息化平台和服务资源,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加强纳税服务意识,强化征纳双方的多样化互动,努力形成反馈及时、处理得当的企业纳税投诉反馈机制,增强我国税收政策的透明化和确定化趋势,在纳税流程简单化、信息多元化的纳税服务系统形成的前提下,为建筑企业大力进行税收筹划,合理控制税收风险提供信息化和专业化的平台和技术支撑。

(二)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

第一,建筑企业要根据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符合实际的税收设计规划及必要的风险管理意识。要明确税收筹划是一项合法的财务管理活动,也是企业节约税收成本的主要途径。第二,税收筹划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建筑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合理安排经济业务,尽可能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目前,在建筑行业整体市场低迷、利润下滑、竞争激烈的大背景下,税收筹划无疑会提升自己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第三,要强化企业管理层税收筹划中的风险意识。收益与风险相伴,而且收益越大风险也越大。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为了预防由于过度筹划或筹划不当的风险,必须强化风险意识。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税收筹划管理机制。

从管理的角度,建筑企业应该从不同方面强化完善税收筹划风险体系,改善涉及税种的内在管控机制,增强税收筹划效果。首先,根据企业实际,设立与财务部门相同等级的税收筹划专门机构,并配备较高水平的专业人员,构建专业化的税收团队。从企业长远经营目标的角度出发,规避风险,争取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其次,建立税收筹划人员可以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机制。这样,通过构建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税收筹划专业化团队,团队的管理层人员要关注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制定生产经营政策和税收筹划方案。再次,构建和完善税收筹划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相互沟通机制。税收筹划部门需要和公司的高层、财务部门等进行工作的协调沟通,要将税务筹划的具体思想体现在日常的税务工作中,将税收筹划策略转变为公司的利润,强化公司内部的信息流通,保证税收筹划各个环节的畅通。

(四)培养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专业团队。

专业化人才是建筑企业高效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新形势下,要想在复杂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税收环境及复杂的业务活动上成功实施税收筹划,需要拥有一支高素质和专业化人才的税收筹划管理队伍。目前,经济新常态使得许多建筑企业通过采取多元化、信息化、跨行业、跨区域甚至跨境经营拓展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常常会涉足对外投资、并购重组、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等复杂交易,涉税事务愈加复杂。然而,建筑企业对于适应改革与创新所需的多样化人才准备不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为此,建筑企业可设置更加优厚的条件加大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招聘力度,招贤纳士。对于现有人才,通过整合、专业技能培训、在岗学习等多种方式,还可高薪聘用外部人才到建筑企业兼职,努力打造一支知识面宽、业务娴熟、技能过硬的优秀队伍,以保障税收筹划策略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建筑企业主要税种的纳税筹划。

1.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是政府对企业利润的再分配过程,是影响企业利润的一项重要费用,也是建筑企业税收筹划中关注的焦点。根据建筑企业的业务特点,其所得税的筹划应当从固定资产折旧、后续支出、筹资方式入手。建筑企业为了满足施工需要,通常需要大量的固定的资产,但需要调整对固定资产中的折旧费用和后续支出费用。建议建筑企业融资过程中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采用负债融资的方式去实现调整。例如,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会产生不同的利息费用,从而达到改变应纳税所得额的效果。另外,部分地区某些特殊的工程项目,考虑能否享受国家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

2.印花税税收筹划。依据印花税的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记录的数额去统计应缴纳税额度。只有当应税行为的发生,需按相关税法的缴纳税收。特殊情况下,应缴纳税收义务涉及新的应税凭证的出现,即新的分包或转包合同。因此,从本质上说,该法是通过降低计税次数和金额,从而降低缴印花税的额度。对于应税凭证,作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双方须共同确定书立的关系,几方当事人在确定书立合同关系时,如果只要不涉及合同的当事人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在合同上,则合同法律效果就达到了。实践中,若经济交易活动能当面解决,一般是不用签订合同的。当然,如果经济当事人双方信誉较好,不签合同当然更能节省税款,但这样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3.增值税税收筹划。2015年我国在建筑业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建筑企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将对建筑企业的税制、税负、税务管理和资金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考虑如何降低增值税额。如在增值税纳税人类别选择的税收筹划上,因“营改增”后设计单位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有明显的降幅,因此应尽量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筹划。对进项税额抵扣的税收筹划,“营改增”属于结构性减税,建筑设计单位一旦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由于进项抵扣税额较少,税负较原营业税有所增加。为降低税负,设计单位采购付款时应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税额越大,应纳税额越小。再比如,在租赁业务中,从合理安排设备租赁、变更长期租赁合同和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等三个方面入手,科学合理设计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在EPC合同方面,可考虑拆分EPC合同和调整EPC合同中不同业务价款两种方式,避免由于混业经营未分开核算可能导致的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风险。在含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选择中,尽可能选择增值税进项税额最大的供应商;针对供应商报价中包含运输费用的情况,要合理使用“一票制”和“二票制”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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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飞:《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税收筹划研究》,华东理工大学2013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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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秀全:《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及风险管理》,载于《经营管理者》2012年第8期。

第7篇

    关键词:政策性;税收筹划;政策性税收

abstract: the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is in our country's economic life newly emerging things, is different with the general technical stratification plane's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this article said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referring in particular to view in our country extra large type enterprise group's one kind of national tax policy stratification plan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looking from the domestic research, because the present our country mainly pauses about th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s research in the technical stratification plane, to this kind of special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s theoretical analysis, generally speaking, has not aroused the interest. but looked from the practice, since the mid-1990s, our country certain large enterprise group gained in certain experience in the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practice aspect, and has obtained the good economical achievements. based on this, this article will utilize the new system economic in the elaboration the analysis tool, key conducts the preliminary study to the policy-type preparation's connotation, based on this and proposes the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logic and the technical way.

    key word: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policy-type tax revenue

前言 

政策性税收筹划是指特大型企业集团在不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与国家政府中的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协商,试图改变现有对企业或行业不适用的税收制度,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理财方法。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这种筹划实质上是一种税收制度筹划的创新活动。特大型企业集团发现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从而产生的税收制度创新需求,政府根据这一制度需求对税收制度的供给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制度均衡。政策性税收筹划是一种新的更有效率的税收制度来改进、替代另一种税收制度的过程。这一基本论断是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透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基本依据。

政策性税收筹划起点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政策性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从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因为现有的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差异,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形成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制度需求,从而构成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这一逻辑路径的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参与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不同。政府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税制设计和政策选择。同时,特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税收制度的需求者,有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动机。反映双方利益最大化税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供给,也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然而,由于国家追求税收政策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的目标导向和信息的不完备性,国家追求潜在收益的积极性相对微弱,相比之下,处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对这种潜在收益的追求要强烈和持久。因此,税收制度主体是企业,而国家只不过是名义的税收制度的供给者而已。

政策性税收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从近年来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的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创新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

由于政策性税收筹划是对国家税法制度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与一般性税收筹划相比,政策性税收筹划要艰难得多。根据上述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如下:

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国家税收政策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取向,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政策性税收筹划营建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角度出发,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政策性税收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政策性税收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税制改革的基本意见。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改革方向。

形成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作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体现国家利益,又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完成。

与一般性的技术层面上的税收筹划不同,政策性税收筹划是高层次的筹划,它是在对自身生产特点和产业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其实质是国家税制的改革与创新。显然,这一特征决定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使用范围。一般而言,政策性税收筹划只适应于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这类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具有税收制度博弈的实力。企业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竞争力,而且可以丰富我国税收筹划的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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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蔡昌,王维祝。企业税务筹划策略研究[j].财务与会计,2001.2

4.诺斯。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三联书店,1994

第8篇

关键词:高校 资产经营公司 税收筹划

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陆续成立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高校扩招带来的基本建设投入使高校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对税收政策和优惠进行了规范和统一。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如何在新税法施行后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节约支出,反哺高校建设发展,成为其经营管理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1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税收筹划的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以减轻税收负担为目的而进行节约税收成本的活动。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代表学校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全资公司,其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点:

1.1 独立性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性,独立经营、独立纳税,其他同类企业的税收筹划措施同样也适用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

1.2 关联性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税收筹划与高校经济活动息息相关,具有关联性。在实践中,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活动在管理人员、资产使用、能源消耗、研究开发和收益上缴等方面与高校经济活动密不可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税收筹划活动会对高校的税负产生直接影响。

1.3 一致性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目标应是实现上缴高校收益最大化,其税收筹划目标与高校具有一致性。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实现高校校办产业的规范管理,建立高校与校办产业问的防火墙,两者利益是一致的,因此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税收筹划应该是以实现高校与资产经营公司两者税负最小为目标。

1.4 可行性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具有技术性强、可实行集团化管理等特点,新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规范和统一,高校享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资产经营公司税收筹划具有现实空间。

2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2.1 国家没有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导向

国家很重视高等教育的发展,对高校给予很多优惠政策,但没有总体上的规划,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尤其对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更是缺乏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笔者认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不同于市场中的其他企业,它是高校办学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拓宽筹资渠道,弥补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一个重要方式。虽然以税收形式上缴财政后,财政也可能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但其未必能直接投入到对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高校中,影响到高校经营管理资产经营公司的积极性。

2.2 资产权属与使用分离增加筹划难度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从高校校办产业发展而来的,是高校教育活动中的生产实习基地,是科研工作中的产学研实践载体。高校为资产经营公司提供了很多资源,如高校将办公楼作为资产经营公司生产经营条件,将内部招待所委托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等。但由于受国家政策限制,高校并未能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资产经营公司,或者公开收取使用费或资产租金。资产经营公司既不能列示固定资产折旧支出,也不能列示租入固定资产租金,给税收筹划增加了难度。

2.3 高校管理层尚未建立统筹规划思路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在高校内部管理中等同于一个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行使股东权利。税收筹划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不仅涉及财务管理部门,还需要计划部门、销售部门、生产部门等多个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此外,由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税收筹划特点,其更是需要高校管理层的重视与统筹,从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性活动,投资收益等方面统筹规划。

2.4 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水平有待提高

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需要对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要随时跟踪税收政策的调整。实现高校与资产经营公司两者税负最小,还要熟悉有关高校的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税收优惠政策。这对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目前我国高校的整体情况而言,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3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税收筹划的建议

3.1 明确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对高等教育而言,尤其是近几年的大规模扩招,给很多高校造成了沉重的财务压力。笔者认为,为鼓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反哺学校教学科研,国家应加大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税收优惠幅度。据资料统计,目前我国高校收入中社会捐赠所占比例不到3%,而美国高校在20世纪90年代初该比例就达到了8%。虽然日前财政部已明确对于高校捐赠收入给予一定的财政配比资金,但目前国家对于这种捐赠行为缺乏充分的企业税收激励,高校在争取捐赠收入时存在难度。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仅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建议提高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收优惠幅度,提高高校捐赠收入比例。

3.2 明晰资产权属实现有偿使用成本核算

新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经营公司税收筹划首先要考虑合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对高校委托资产经营公司使用管理的各类固定资产,高校应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办理对外投资或资产出租出借手续,使之能够合理计入资产经营公司成本。

3.3 统筹规划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税收方案

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就是用足税收优惠。一般可分税率式减免优惠筹划、税基式减免优惠筹划和税额式减免优惠筹划。

一是充分利用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政策。新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应对受托管理的校办企业进行清理整合,及时申请小型微利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二是鼓励加大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和技术转让。新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 50%摊销。资产经营公司可以根据企业需要委托高校开展合理的研究开发工作。

三是合理利用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优惠。新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此优惠,高校与资产经营公司在产学研工作中,高校向资产经营公司技术转让可享受减免税优惠,从而使得高校与资产经营公司的总体税负下降。

四是做好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业务兼并与重组。在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管理的子公司,收益,利润及税负十分不均衡,有的子公司有高额利润,有的子公司则巨额亏损。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应对受托管理的公司及其业务进行深入分析,合理兼并与重组,减轻总体税负。

第9篇

 

关键词:政策性税收、筹划、逻辑、技术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起点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政策性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从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因为现有的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差异,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形成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制度需求,从而构成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这一逻辑路径的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参与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不同。政府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税制设计和政策选择。同时,特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税收制度的需求者,有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动机。反映双方利益最大化税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供给,也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然而,由于国家追求税收政策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的目标导向和信息的不完备性,国家追求潜在收益的积极性相对微弱,相比之下,处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对这种潜在收益的追求要强烈和持久。因此,税收制度主体是企业,而国家只不过是名义的税收制度的供给者而已。

   政策性税收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从近年来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的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创新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

由于政策性税收筹划是对国家税法制度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与一般性税收筹划相比,政策性税收筹划要艰难得多。根据上述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如下:

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国家税收政策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取向,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政策性税收筹划营建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角度出发,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政策性税收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政策性税收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税制改革的基本意见。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改革方向。

形成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作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体现国家利益,又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完成。

与一般性的技术层面上的税收筹划不同,政策性税收筹划是高层次的筹划,它是在对自身生产特点和产业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其实质是国家税制的改革与创新。显然,这一特征决定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使用范围。一般而言,政策性税收筹划只适应于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这类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具有税收制度博弈的实力。企业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竞争力,而且可以丰富我国税收筹划的理论。

参考文献:

第10篇

税收筹划在其运行过程中,具有下列基本特点:

1.税收筹划以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其目标在于追求税后利益的最大化。换言之,即使当前税负水平提高,但若能带来税后利益的增加,这种纳税方案还是可取的。虽然税负的降低在很大程度上能带动税后利益的提高,但税负的提高有时候也可以产生同样的效果,例如,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税负逆流转,实际上就是一种以提高税负来促进税后利益最大化为特征的税收筹划。这种利益既可以是近期利益,也可以是长远利益。此外,税收筹划过程是围绕着如何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和合理安排税务活动,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开展的。人们在筹划过程中使用的方法,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不违法或者是违法的。这样,筹划的结果便可能出现与立税精神相适应的合法筹划,与立税精神相悖的不违法或违法筹划。例如,避税筹划就是一种与立税精神相悖的不违法筹划;利用税务机关征管漏洞,把应税收入转为灰色收入达到“节税”目的,则为违法筹划。可见,税收筹划所提供的纳税模式本身可能隐含有与立税精神相悖的不违法以及违法的行为。把税收筹划理解为合理节税是不妥当的。对税收筹划理解的偏差,将不利于人们全面把握税收筹划行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对它实施有效的管理。

2.避税和利用税收征管的灰色地带成为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

在税收筹划中,采用与立税精神相一致的涉税行为,能够获取正常的筹划利益;而若能成功地采用与立税精神相悖的涉税行为,例如,避税甚至是逃税,则能够获取超正常的筹划利益。虽然这种筹划要冒较大的风险,而且筹划成本又比较高,但由于其超正常利益较大,在目前我国的税收筹划中已被广泛地使用,特别是避税筹划。此外,利用税收征管漏洞实施避逃税的情况也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把应税收入转为灰色收入,利用税务机关对灰色收入的确认困难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由于目前国家对税务行政司法监督较严密,税务机关在执法程序上必须做到“先取证,后决定”,在未能获取确凿证据之前,往往不能贸然实施行政处理,这无形之中便给筹划者提供了避税的机会。在目前许多论及税收筹划的书刊中,也把避税和灰色地带作为实现税负最低的重要方法来介绍,甚至在许多税收筹划的讲座上也侧重传授这些方法。由于舆论的误导和现行税法和征管存在的漏洞,使避逃税成为当前我国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

3.税收筹划的专业化程度较高

税收筹划能否实现其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关键在于:一是能否找出现行税制存在筹划的空间;二是能否利用这些筹划空间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三是税收筹划提供的纳税方案能否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要做到以上三点,税收筹划者必须对现行税制和纳税人涉税经济行为有充分的了解,对各项税收政策运用所产生的税后收益有正确的评估,以及对筹划中提供的纳税模式的运行效率及其被税务管理当局认可的程度有准确的把握,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筹划者较高素质的基础上。由于纳税人普遍缺乏税收筹划应具备的信息和技能,因此,税收筹划活动大多要由专业人员和专门部门进行。纳税人或者根据自身情况组建专门机构,或者聘请税务顾问,或者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筹划。目前不少中介机构已瞄准了税收筹划市场,认为是拓展业务,获取高额利润的良好机遇。税收筹划的专业化,不仅有效地降低筹划成本,使筹划方案更具可操作性,而且还造就了一支税收筹划的专业队伍,推动了税收筹划行业的形成和发展。

4.税收筹划受税务机关的监督

税收筹划是为特定的人在特定条件下设计的纳税模式,该纳税模式实施的结果表现为一系列的涉税行为。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能就是对纳税人的有关涉税行为的合法性实施监督与管理,因此,税收筹划者对现行税制的理解和遵循,对税务活动的安排等,只有在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时,筹划的目标才得以实现。一旦税收筹划含有的与立税精神相悖的避税逃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并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行为成立,则避税者将根据反避税法被追缴税款;逃税者将依据税收征管法等有关法规除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外,还要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予以刑事处理。为纳税人提供有违立税精神的税收筹划方案者,也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可见,只有合法的税收筹划才可获得法律的保护。税收筹划活动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而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对现行税制的理解程度,对避逃税的辨别能力,也将对税收筹划的良性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涉税经济行为,其存在与发展必然对税收征管产生较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既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和纳税人成熟的表现,也是对税收征管提出更高要求和挑战的现实反映。本文将着重从后者进行研究。

1.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更具理性,税收收入相对减少

纳税人涉税行为的理性,表明纳税人不仅要知晓现行税法对其规定的权利义务,还要懂得如何更好地行使和履行这些权利和义务;不仅要研究现行税制中对己有利的各项政策,还要分析现行税收征管状况,以便选择有利的纳税方案;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将更加注重长远利益、税后利益,而并不单纯追求眼前的税负最低化。因此,在多数情况下,税收筹划的结果可能引起纳税人综合税负的下降,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相对减少,而这些减少既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合理的税收筹划所造成的税负下降,由于与立税精神相一致,因此,税负的下降或税后利益的增长,不仅有利于私人经济的发展和税基的拓展,还能促进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而不合理的税收筹划,由于与立税精神相悖,其结果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绝对损失,还会扰乱税收秩序,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由于这种理性化的涉税行为所具有的两重性,也给税收征管造成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

2.纳税人避逃税行为更具隐蔽性,税收征管难度增大

为了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在实施税收筹划时,除了充分运用现行税制中对己有利的政策外,往往还利用当前税制和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实施避税或逃税。由于税收筹划专业化程度较高,筹划者多通晓税法、征管状况及其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因此,在筹划中所使用的避税或逃税手法更具隐蔽性,税收筹划过程实际上是筹划者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涉税知识的较量。税收筹划的存在,无疑在相当程度上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同时也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纳税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税收征管易陷入复议与行政诉讼之中

税收筹划并不单纯局限在实体法上,而且还利用程序法设置一系列自我保护的方案。筹划者往往利用当前我国较严厉的税收行政司法监督的有利条件,精心安排各项涉税活动,一旦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自我保护方案便被启动,使税务机关陷入复议或行政诉讼之中。例如利用灰色地带实施逃税就是针对税务机关在这一地带取证困难,不能贸然对其逃税行为予以定性和处罚。又如,当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时违反法定程序,纳税人可依法采取法律救济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虽然程序违法最终并不能改变处理的结果,但由于在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做出的行政决定是不合法的,税务机关以不合法的行政决定约束纳税人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因而构成职务违法。若因职务违法使纳税人合法权益受损,可能还会涉及行政赔偿的问题。可见,税收筹划在增强纳税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也可能为税收征管设置了一系列的“陷阱”,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稍不规范,就很容易陷入其中。

4.对税收筹划方案合法性的认定容易引发征纳矛盾

税收筹划提供的纳税方案,只有在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时才可获得筹划利益。由于税收筹划方式的多样性,加上现行税制中对合理节税与避税、避税与逃税之间的界线以及确定原则尚存在模糊之处,因此,在对具体的涉税行为的合法性的认定中,征纳双方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对于纳税人而言,通过税收筹划形成的涉税行为都被认为是有理有据的,一旦被税务机关予以否定,则容易引起征纳之间的争议,而征纳之间的行政关系,又决定着纳税人必须先服从税务机关的认定结果,然后才能通过法律救济途径来解决。如果纳税人不能正确对待这种认定结果,或者税务机关不能依法公平、公正、合理地确认纳税方案的合理性,则征纳矛盾必然产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筹划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它在给纳税人提供税收利益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不少的困难。为了更好地防范税收筹划对税收征管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各级税务机关及其有关部门目前应着重抓好下列几项工作:

1.要重视对税收筹划的研究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税务机关在对税收筹划将给税收征管带来的困难予以高度重视的同时,必须对税收筹划进行深入的研究。要全面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和当前税收筹划的特点与方法;要掌握现行税制中容易形成的避税点及其灰色地带;要针对税收筹划中可能给税收征管造成的负面影响,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办法。要把税收筹划作为影响税收征管的重要因素加以认识和管理,并把其纳入税收征管的范畴来研究。加强对税收筹划这一涉税经济行为的管理,不仅有助于降低税收筹划对税收管理的冲击,也有利于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

2.要大力推进税务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

只有全面提高税务队伍的综合素质,才能有效地克服税收筹划给税收征管造成的困难,把握征管的主动权。一方面要教育全体税务人员,帮助他们充分认识当前税收征管形势的严峻性和我国税务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的事实,要彻底消除自以为是,固步自封的思想,结合“三讲”教育,从思想上、业务上全面提高税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税收管理的能力。另一方面要继续实行“择优录用与淘汰制相结合”的用人机制,通过择优录用把优秀人才吸收到税务队伍之中;通过淘汰制,把那些不称职者、不合格者淘汰出局。通过不断地吐故纳新,既能有效地保证税务队伍的纯洁性和高效率,也能营造出危机感和竞争环境,并强化自我控制、自我完善、自我优化机制的形成,以推动税务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

3.完善税收制度,规范税务管理

利用避逃税以实现税收筹划超额利益的现象,在短期内难以消除。然而,避逃税在税收筹划中被使用的广度和深度,又往往与税制的完善程度,与税制和征管的协调程度,与征管水平的高低程度有紧密关系。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必须十分关注现行税制的运行状况,要充分利用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的一手材料,对税制存在的漏洞以及与征管失调的地方,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各级税收立法部门也应加强对现行税制的跟踪研究,对那些容易造成规避的条款,与征管不协调造成的征管盲点,要及时予以修改和妥善解决,为有效地防范避逃税提供法律依据。此外,各级税务管理人员还必须十分重视税法的学习,准确把握税法的精神及其执法要领,不断提高对避逃税行为的识别能力。要强化规范管理,严格依法定程序执法,防范“程序陷阱”造成的管理效率损失。

4.要加强税收筹划的法治建设

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税收筹划只有纳入法治轨道,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并使之步入良性循环之中。在税收筹划的法治建设中,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明确:

(1)税收筹划方案合法性的认定标准。明确界定合法筹划、避税筹划和逃税筹划的性质及其构成要件,并规定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方案合法性的否定要负举证责任。

第11篇

摘要:本文所分析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政策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对税收政策的筹划。本文依托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对税收政策筹划的可行性、逻辑路径等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并在其基础上提出了税收政策筹划的基本策略。

0引言

本文所说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是指资产雄厚、实力强大,且产品生产具有高投入、高技术、高风险特征的大型企业集团。我国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就符合上述特点。由于这类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一般处于基础地位,举足轻重,其兴衰成败关乎国计民生,因此,这类企业除进行一般性的、技术层面上的税收筹划以外,还应该在不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产业特征,积极从事税收政策层面上的所谓“税收政策筹划”,争取有利于自己的税收制度安排。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某些大型企业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这种税收政策筹划实践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绩效,但对这种特殊的政策层面的税收筹划的理论分析,还没有充分引起人们的关注。基于此,本文在下面的论述中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对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政策筹划的可行性进行理论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税收政策筹划的逻辑路线和筹划策略。

1税收制度非均衡:税收政策筹划的起点

同一般性的技术性税收筹划不同,特大型企业集团实行的税收政策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税收筹划,其筹划的对象是“税收政策”,即在对国家税法或税收政策合理筹划的基础上,探索既符合自身特点又能促进国家和企业双方利益怕累托改进的行业税制,推进国家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税收政策筹划得过程是一种以新的更有效率的税收制度来改进、替代另一种税收制度的过程,其实质上是一种税收制度的创新活动:特大型企业集团发现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从而产生的税收制度创新需求,政府根据这一制度需求对税收制度的供给进行调整,以实现新的税收制度均衡。

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政策筹划的起点是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均衡是指税收行为主体对既有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一种满意状态。与此相反,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则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的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它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在税收政策筹划的实践中,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特大型企业集团对税收政策的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税收制度非均衡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众所周知,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它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的差异,这就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了结果上的不平等。以石油行业为例,1994年的税制改革确立了生产型增值税作为我国流转税的主体税种,这一税收制度安排虽然对于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它忽视了行业间的差异及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的特殊性,导致石油企业的税负大幅度上升。1993年石油企业的税费总额为65.1亿元,1995年上升为178.9亿元,上升幅度为173.5%。显然,这种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因此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另一种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部分的修正和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这就形成了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的制度需求,从而构成了税收政策筹划的逻辑起点。

2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变迁:税收政策筹划的逻辑路线

税收政策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这种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构成了税收政策筹划的逻辑路径:税收制度非均衡潜在收益税收制度需求税收制度供给税收制度新的均衡。

根据这一逻辑路径,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税收政策筹划的出发点,并意味着税收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进而导致对新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政府和税务部门应该在这一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变迁。

总之,税收政策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新的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进而推动了税收制度的创新,这个过程是潜在收益化为现实收益的过程,是国家和企业双方受益“双赢”的过程。另外,税收政策筹划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近年来我国某些特大型企业集团(如中国石油集团)税收政策筹划的实践,就体现了这一点。而这正是税收政策筹划可行性的基本依据。3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政策筹划的基本策略

由于特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政策筹划是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实现税收制度创新,与一般性的技术层面税收筹划相比,税收政策筹划实际上是特大型企业集团与国家税务部门在基于双方利益共同改进前提下的博弈过程。根据上述税收政策筹划的逻辑路径及特征,特大型企业集团对税收政策筹划的基本策略如下:

(1)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把握税收制度的变革方向。进行税收政策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税收政策筹划营建一个成功的平台。

(2)善于发现国家现有的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的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的角度出发,这是由政府所处的地位决定的。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3)提出税收政策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税收政策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税收政策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殖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成功地进行了石油增殖税的筹划,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绩效。

(3)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税制改革的基本意见。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

(4)形成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作为税收政策筹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体现国家利益,又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税收政策筹划的完成。

4简短的结语及意义

上述分析表明,特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政策筹划是一种特殊的、高层次的税收筹划,它具有一般性税收筹划的所有的特点,但又具有一般性税收筹划不具备的特征。首先,筹划的重点不同。一般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投资及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中的纳税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的一项会计工作。而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政策筹划的重点是对国家税法或国家的税收政策的筹划,即在对自身生产特点和产业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提出既符合自身特点又能维持国家和企业双方利益格局的原有税收政策的修正和改进方向,从而实现自身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其次,筹划的目标不同。一般性税收筹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为目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负税相对最小化,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与此不同的是,由于进行税收政策筹划的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生产经营的特殊性,税收政策筹划的目标是在对国家税法或税收政策合理筹划的基础上,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行业税制,同时推进国家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第三,筹划的层次不同。一般性税收筹划是一种技术层面上的税收筹划,是在现有的或不改变税收制度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收成本,获取税收收益。而税收政策筹划是高层次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推动国家税制的改革与创新。

从总体上看,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而特大型企业集团对税收政策进行筹划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更是新生事物。上述表明,税收政策筹划是一种特殊的、高层次的税收筹划,对税收政策筹划的含义、特征及筹划的策略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不但可以丰富我国税收筹划的理论,对于税收筹划的实践也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可以实现公平税负的目标,为提升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国际竞争力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对于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诺斯著,刘守英译.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2]李庚寅,胡音.我国税制改革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4.3

第12篇

【关键词】增值税 税收筹划 成本

一、陕西风林木业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企业的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收法律制度的前提下,企业为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陕西风林木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就是在遵循税收法律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增值税税收筹划,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

(二)陕西风林木业基本情况

ZY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各种中高档胶合板材。公司的产品主要销往厦门、广东、印度、泰国等地区和国家。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拥有固定资产500多万元,员工120多人。

公司设有三个非独立核算的生产部门,分别是:

(1)林场,林场是公司在成立之初,为保证原材料的供给而建立的,公司买入了250多亩地,种植了速生杨树、柳树等速生林材,公司的木材主要供公司生产使用,同时也对外销售。

(2)运输队,公司成立之初设立了运输车队,负责公司产品的运送,同时也对外承接这种运输活动。

(3)板材加工车间,公司的主要生产车间,主要进行各种板材的加工。

二、增值税筹划的过程及结果

企业进行税收的筹划一般有以下几步:一、熟悉税法;二、明确筹划主体;三、划定筹划对象;四、制定筹划方案;五、选择最佳方案;七、实施筹划方案;八、评估筹划效果。

(一)确定筹划对象

筹划人员首先对公司的经营模式、行业特点进行了分析,并对公司的2006年财务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公司2006年的下列经营活动提供了筹划建议。

(1)陕西风林木业2006年从林场取得的木材约合37.73 万元,林场销售木材免税,由于林场是非独立核算单位,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发票,因此不能抵扣进行税额。

(2)陕西风林木业二季度销售额为901.3万元,其中出口金额为679.5万元、内销218.7万元,二季度抵扣进项税额77.9 万元,耗用木材8.98万元。

(3)陕西风林木业在全国共设立了9个非独立核算的办事机构,平均每个办事处的营业额约为200万元,其余的营业额直接由总公司实现的,并且每个分支机构销售的板材大部分的购买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陕西风林木业的运输队07年的运输业务额约为93.3万元,运输队汽车修理、汽油均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销项税额约为6.96 万元,由于运输队是在销售ZY木业公司产品过程中负责运输货物的,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5)陕西风林木业有一部分板材是利用“次小薪材”生产的,达到了资源综合利用的标准,这部分板材07年销售金额为326万元,但是不能办理资源综合利用手续,因此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

(二)制定筹划备选方案

方案一:设立独立分支机构。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他们实行不同的税收税率。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税负转移到小规模纳税人身上,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征的待遇。

针对陕西风林木业存在的分支机构税收筹划问题,可以将陕西风林木业在全国设立的9个非独立核算机构变为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均在主管国税机关办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购买方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分支机构开具普通发票。每个分支机构全年申报纳税销售额在177万元以内,超过的部分由陕西风林木业开票作为总公司销售额,这样9个分支机构全年销售额为1400万元。陕西风林木业的给分支机构发货,适当降低价格销售,售价为900万元。

9个分支机构全年共纳增值税为56 万元,ZY木业公司少纳增值税为85万元,则ZY木业公司从全局的角度来看06年少缴增值税为29万元。

方案二: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方案

(一)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方案

(1)根据我国有关文件的规定,符合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根据规定陕西风林木业利用“次小薪材”生产的部分板材,符合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可以免于征税。陕西风林木业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则可享受税收优惠。这样公司每年可以少纳增值税53.91 万元。

(2)涉农产品的税收筹划。根据国家的规定,国家对涉农产品的税收优惠主要有:农业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这些产品的生产销售很多是可以免税的,并且一些免税产品的销售还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ZY木业公司的农产品收购的问题,可以将陕西风林木业下属林场由非独立核算的企业变为独立核算的企业,林场销售给陕西风林木业的杨木属于自产自销农产品,根据规定林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陕西风林木业购进的杨木可以按照购进价格13%的税率抵扣。

陕西风林木业可以抵扣税款为4.68万元,公司可以少缴纳税款6.25万元。

(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方案

兼营是企业主营业务范围之外其他营业项目的收入,在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以后,其他的项目即为兼营业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兼营主要包括两种:相同税种,不同税率;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经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减、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减、免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由于兼营项目的税种不同,税率也有所差异,导致不同情况下税负也不同,这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针对陕西风林木业存在的兼营行为的问题,主要是陕西风林木业06年对外销售木材13.3万元,由于不能够准确分清13%税率和17%货物的销售额,所以这部分收入按照17%的税率进行了征税,若该公司能准确的划分13%和17%的税率,那么公司06年可以少缴增值税0.53万元。

四、公司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及建议

(一)公司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

公司通过税收筹划会形成几个方案,公司必须从中选择一个最佳方案,公司在进行方案的选择时应该进行下列方面的评估:

(1)合法性评估。合法是公司税收筹划最基本的条件,对于筹划的方案公司要首先考虑其合法性,即使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也要灵活运用而不可抱着钻法律空子的想法,一旦法律法规完善了,公司就有被惩罚的风险。

(2)实用性评估。任何方案都是根据特定的筹划对象设计的,在运用时一定要注意方案的实用性,对于陕西风林木业来说,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筹划方案的适用范围为:营业额在一般纳税人之上、抵扣比较少、税负比较高、分支机构比较多的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税收方案使用于主要是一些税负较重、资源型等抵扣较少的企业,并且还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混合销售行为的使用范围一般是对于一些既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有非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纳税企业,可以采用上述筹划方法。购进或销售农产品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方案适用于农业生产企业、农业加工企业、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企业等。

(3)风险评估。企业的筹划方案一般是以企业的当期利润为筹划标准的,但企业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在充分考虑了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后用净现金流量作为衡量的标注,则能更精确的给企业带来长久的利益。

综合上述三个因素木业公司的筹划方案中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的风险太大,如果公司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由木业公司统一开,而这就要求在签订合同时以木业公司的名义来签到,这就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另外民政福利的筹划方案与其他方案都有冲突,公司要认定为民政福利企业公司的税负就能免去,但这要求公司是集体或者国有企业,其次要民政国税地税共同认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这对公司来说显然很困难,因此木业公司可以选择除这两个方案意外的方案进行筹划。

(二)对公司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建议

中小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是一种具有法律意识的主动行为,企业在筹划时就要对这种主动行为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并能预测这种行为的所带来的结果,因此企业增值税的筹划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企业在进行筹划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1)学习相关的税收法规。注意税收法律的运用。税收法律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时效性,对于不同地区和时间范围税法的规定也不同,企业一定要注意税收法律的灵活运用。

注意政策的变动。目前我国税收法律多为地方性的法规,其内容容易受到地方政策的变化,一旦政策的变化对税收法律作了调整,企业就要重新进行筹划方案的选择。

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定要保证真实的交易,保证票货款的方向一致,交易时查看对方税务登记证件等。

(2)研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进行筹划就要从整体上对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进行考虑,因时,因地的制定出企业的筹划方案并加以系统化。在ZY木业中企业就可以利用“次小薪材”生产板材,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而对于其他企业就要考虑企业实际。

(3)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进行税收筹划要求企业经常在税收法规规定性的边缘操作,这必然蕴含着很大的风险。而且筹划往往是实现进行安排,在实际操作中会有许多意外出现,这些都会加大筹划的风险。

(4)咨询专业会计机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往往通过自己的会计部门,根据企业的情况制定企业的增值税筹划方案,这样虽然可以减少企业一定的成本开支,但企业的会计部门往往具有一定的限制,企业通过外部专业税收筹划机构更能为企业的筹划设计完美的方案。

陕西风林木业制定了具体的筹划方案在筹划时要随时掌握政策情况,注意学习最新的税收法律,注意防范筹划风险,例如公司06年度的发出货物销售商品的行为,按公司规定货物没有受到不得开专用发票,因此就没有申报纳税,但税务机关就会因此处罚企业,带来不依法纳税的风险。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构成了我国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我们逐渐从企业偷税漏税的不法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上转移到企业合理避税的法律行为上,我国的大部分企业也逐渐认识到税收筹划是企业自身的一项权利。同时,政府部门也应鼓励企业进行税收的筹划,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各种指导和建议,这样不仅不会减少政府的税收收入还能减轻我国企业的税收负责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为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创造有利的条件。

本文通过对陕西风林木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分析,论述了企业税收筹划的概念、筹划的原则,同时对企业是否必要对公司增值税税收筹划进行了分析,在确定筹划的必要性后论述了企业具体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步骤方法和途径,并最终确定企业的增值税筹划方案,在最后一部分说明了企业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通过本文的分析希望能给其它企业的筹划带了一些指导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