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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设立流程

时间:2023-09-13 17: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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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设立流程

第1篇

摘要:以长三角地区的担保数据为例,对中小企业上市公司的互助担保行为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其仍存在企业关联担保比重大、过度担保以及涉保企业盈利能力弱等问题,建议从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严格审批流程、完善企业发展模式等方面入手,促进中小企业集群互助担保融资的可持续发展。关键词:中小企业集群;互助担保;上市公司一、引言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因规模偏小、信用级别低和抵押质保能力不足等因素限制而无法从银行取得融资以补充其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互助担保融资作为国家“一体双翼”担保体系中的手段之一,具有获得信息优势、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等优点,为解决中小企业因信息不对称、交易及监督成本大等原因而难以取得银行融资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新思路。但是由于互助担保这一融资模式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与国外相比其发展制度体系尚不健全,组织管理较为松懈,操作流程也不规范,使得集群内的中小企业在参与互助担保时仍存在较多问题,最终导致企业自身面临财务风险,甚至影响与其相关联的其他企业,进一步发展带来风险累积导致风险传染的发生,危害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中小企业集群互助担保融资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治措施以完善其发展。 二、中小企业集群互助担保融资现状的统计分析(一)参与互助担保的中小企业较多,金额偏大,担保对象涉及关联企业通过表1的数据可知,从企业数量来看,2011-2015年间参与互助担保的中小企业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平均每年有50 家中小企业参与,约占总体的23.3%,说明互助担保已成为企业获取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担保总额往往反映了企业对外所能提供信用的能力,担保总额越高,企业的或有负债就越大,导致企业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也随之增大,从表中可以看出各年参与互助担保融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总额较大,平均每年为43447.43 万元/家,且逐年上升,仅2015年参保企业数量上升,但平均担保金额出现回落,这可能是因为2014年7月银监会的《关于加强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以及2015 年8 月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初显成效,使得中小企业对于通过互助担保取得融资这一方式普遍接受,但持较为谨慎态度。从担保对象来看,表中数据显示,近3年来关联担保占比约45%左右,比重较大,这是由于相比于非关联担保,关联企业之间的密切关系更容易取得相互信任,实施集群互助担保融资行为以满足企业自身的资金需求。

表1 参与互助担保的中小企业数量与担保金额注:担保金额单位为万元。(二)存在过度担保现象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企业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但是从表2 的数据中可以发现,2011-2015 年间每年平均有8家中小企业的净资产担保率超过了50%,且在2013-2015年间出现了净资产担保率超过200%的企业,说明了过度担保现象仍然存在。

相较于国外的体系而言,我国的互助担保融资模式起步较晚,相关规定条文尚不健全,中小企业采取的互助担保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规范,而现阶段大部分企业之所以愿意承担担保风险,往往是为了换取未来被担保方对己方的担保,因此极易形成混乱的担保链、担保圈,同时银行业在面对以集群为单位的互助担保行为时,审查制度尚不完善,这些都将导致中小企业不考虑自身资产状况,而出现过度担保现象,增大了中小企业融资风险,也为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

(三)参与互助担保的中小企业盈利能力较弱由表3 中的数据可知,2011-2015 年未参与互助担保融资的中小企业每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同年参与互助担保融资的中小企业,且差异较大,表明前者的盈利能力要强于后者。这表明实施互助担保融资的中小企业往往是那些盈利能力较弱的企业,而这些企业通常对于担保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也较差,从而导致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较低,因此当发生违约风险的传染时,其源头在很大几率上都会出现在这些企业当中。

表3 中小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三、政策建议一、对中小企业集群互助担保融资的监管有待加强。不论是企业关联担保占比大,还是存在过度担保,都与我国现阶段的互助担保融资法规章程尚不完善有密切联系,监管部门缺乏细化的规范和引导政策,从而导致监管方向分散,监管力度不足;二、金融机构审批流程不严格。现阶段一些金融机构由于绩效考核,或者对于上市公司的盲目信任,导致其在审批过程中存在放水现象,而这也是导致企业过度担保的原因之一;三、中小企业发展模式存在问题。大部分中小企业对于风险管理的认识不足,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以及内部监管体系的建立不够完善,才导致企业盈利水平不足,并且出现过度担保现象。由上可知,我国中小企业集群互助担保融资的发展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引导和规范:一、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不仅需要与金融机构联合,对中小企业的互助担保融资行为进行监管,同时与中介机构联合掌握中小企业互助担保信息,为进一步细化完善针对性的法规政策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二、严格审批流程,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集群互助担保的审批应该更为谨慎,注重项目资质和未来收益性,对贷款对象以及担保对象进行严格客观的贷前评审,同时在资金发放后应确保担保贷款资金的使用符合合同规定,一旦不符合原定使用方向,金融机构有权停止剩余贷款的供给或者要求收回贷出资金;三、完善企业发展模式,首先企业可以通过产业升级以及经营管理创新等方面提升自身经营实力,其次针对企业的担保行需要从资信评估、担保额度以及贷后跟踪等方面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最后企业应建设完善的内部监管体系,完善股东诉讼制度、加强董事会独立性,以及强化监事会监督作用等方面入手。

第2篇

(一)加大信贷资金保障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贷款规模,确保实现年初确定的新增贷款目标。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对中小企业不抽贷、不压贷,确保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政策。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不得将贷款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规范做大表外授信。对资金一时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主办行为主,联合其他贷款银行统一开展救助;对已出现危机的企业,尽可能给予资金帮扶,支持重组发展。

(二)鼓励创新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模式。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单独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专门从事中小企业贷款营销和管理。配齐配强专职信贷人员,健全中小企业授信管理体系,优化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和分类管理流程,建立便捷高效的贷款经营管理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尚未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要在2012年上半年设立。鼓励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密集地区设立科技支行,推进科技中小企业融资。

(三)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绿色通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通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绿色通道”,根据中小企业融资“短、小、急”的特点,分别为“正常生产营运、刚建成投产、正在建设”三类企业量身定制信贷产品,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额度,自行审批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报市级机构审批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报省级机构审批的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贷时间内办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提高放贷效率。

(四)完善中小企业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独立的中小企业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和损失拨备制度。在考核信贷投放整体质量的基础上,设立合理的风险容忍度,做到尽职者免责。银监分局要按照银监会《关于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有关规定,对在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尽职情况下出现的风险状况,不追究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和信贷人员的责任。

(五)推进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多样化需求,加快业务创新,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动产抵押贷款,推广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等贷款品种,积极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和有特色的理财产品,同时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创新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实行更为灵活的还款政策,缓解中小企业到期贷款还款压力。要结合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加强对涉农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二、着力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六)规范中介评估机构收费。评估中介机构对专门用于抵押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按现行省定标准的30%执行;同一标的物超出有效期仍由同一评估中介机构重新评估的,按现行省定标准的20%执行。中小企业因办理抵(质)押贷款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时,由中小企业在符合资质和条件的机构中择优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单方指定评估机构,不得要求企业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进行公正(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市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要认同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不得要求本行业的评估机构再次对抵(质)押物评估收费。建立中介机构淘汰机制,坚决取缔乱收费、乱评估、信誉差的中介机构,规范市场竞争,防止行业垄断。

(七)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房产管理部门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更不得指定评估机构;房产登记簿中不再记载抵押期限(抵押登记期限不得以一年为期)和抵押物价值,只需记载债务履行期限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债务人和债权人对债务履行期限作重新约定的,房屋登记机构只收取登记费。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除依照省价格管理部门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市工商部门要对办理贷款业务的中小企业减免工商档案查询费。切实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中小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和办理贷款涉及的土地测绘费、房屋面积测绘费、防雷技术服务费、消防设施检测费等经营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政策规定的低限减半执行。

(八)增强中小企业融资抵押能力。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企业新办土地产权证办理流程,为企业新办土地使用证(含土地挂牌)承诺时间在30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住房、规划、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简化企业新办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为企业新办房屋产权证承诺时间在7个工作日内。对工业园区内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企业,达到协议约定投资强度的,由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国土、住房、规划、城乡建设、环保、工商等部门配合,按照“一企一办”原则,及时为正常生产营运和刚建成投运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手续。对年以前建成投运但至今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企业,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对有增资扩股需求的中小企业,市工商、税务部门将其纳入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及时为企业办理注册资本金变更等手续。

(九)规范民间借贷。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登记部门要引导各类融资性中介机构开展正常的经营业务。加强对典当商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各类投资公司等融资性机构的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各类经营费率、业务手续费等严格控制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防止出现非法金融活动。对顶风作案、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十)强化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对尚未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关系或有融资需求但信用等级未达到银行授信条件的中小企业,由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纳入“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逐个银行落实信用培植责任,逐个企业开展信用培植。市、县相关经济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要协助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做好中小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工作。银监分局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情况和中小企业信用培植情况纳入银行高管履职动态考核,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服务中小企业的责任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指导中小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提升信用等级,促使中小企业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条件。

三、大力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十一)加快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步伐。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发〔〕104号)要求,加大中小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并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市金融办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力度,建立中小企业拟上市资源储备库,积极做好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推荐工作。市工商、税务、司法、规划、环保、人社、房管、城乡建设、国土、公积金等部门要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妥善处理改制上市前的税收、资产权属、股权规范、各类权证、上市材料证明等问题,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十二)鼓励支持风险创业投资发展。设立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经信委、科技局、金融办等部门联合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风险投资的引导作用,落实好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的基金在我市设立和发展。鼓励民间资本以规范形式组建新的风险投资机构,积极参与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

(十三)推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经信委、人行、金融办配合,制订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和企业债、实行财政贴息及建立担保偿债机制的具体办法,切实做好中小企业债券的发行和试点工作。市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共同挑选一批成长性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中小企业作为发行集合债和企业债的后备资源,及时做好初审与推荐工作,抓紧组织上报。积极培育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加快壮大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产权交易平台开展融资活动,积极推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新兴融资方式的发展。

四、积极推进地方新型金融机构发展

(十四)加快引进组建各类金融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发〔〕9号)要求,全面落实金融机构引进组建的优惠政策。对新组建或引进金融机构的有功单位和人员,由市财政给予奖励。

(十五)大力扶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到年末,四县都要成立一家以上村镇银行,各县分别成立3家以上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各区成立2家以上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补区域盲点、重规模和经营特色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实力强的工业企业在我市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力争2012年开业总数达到30家。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各县要争取新设立2家以上农村资金互助社。

(十六)加快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针对我市广大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省级园区要加快筹备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创业投资及经办批准的其他业务。到2012年,全市各科技园区要全部成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十七)加快组建或引进国内外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新增金融业配套中介服务机构,初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航运金融,为航运企业开辟新的融资途径。鼓励发展融资租赁专业公司,重点为设备设施投资额度较大的中小企业解决固定资产投资资金。

五、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十八)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行业准则和行业标准,对担保机构进行资信评级和绩效考核,做好担保机构基础管理工作,净化担保市场环境,规范担保机构担保行为,为我市担保业健康发展并满足中小企业担保需求创造条件。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十九)鼓励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大力发展以企业出资为主的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积极发挥政府支持引导作用,带动民间资本组建商业性担保机构,设立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扩充机制,鼓励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及吸收民间资金增加对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到2012年,每个县区要建立2家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或1家注册资金2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

(二十)提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能力。省再担保分公司要积极开展再担保、担保、投资业务,为中小企业融资拓宽渠道以及金融领域的各类相关业务,将资质良好的担保公司纳入再担保体系,提高担保倍数,从而建立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之间的协调机制。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合理放大倍数,银行要选择获取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进行合作,并根据其资金规模、风险控制能力和资信等级,适当增加放大倍数,不得随意提高合作门槛,不得增加合作成本,确保全市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降低担保费用收取比例。融资性担保公司要积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对信用较好的企业可少收或不收保证金,同时可适当降低中小企业担保费收取比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本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原则,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逐步扩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放大系数(资本金放大系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并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逐步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二十二)落实担保机构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担保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允许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按规定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担保赔偿准备、一般风险准备和担保费收入。根据国家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比例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帮助担保机构创造条件享受国家免征三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加大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力度

(二十三)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从年起,市财政暂安排1500万元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并根据情况适当扩大风险补偿范围,用于弥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损失(具体补偿办法另行制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给予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在金融机构融资余额2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的贷款平均余额,比上年度中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新增部分给予5‰的风险补偿。

(二十四)加强融资政策引导。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在用好各类信贷产品的同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债券市场、信托、金融租赁、股权、信贷资产转让、保险资金直投等多种融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与信托公司加强对接,充分发挥贷款类、权益类、融资租赁类、不动产类等信托产品的融资作用,努力在信托直接融资方面取得突破。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开展项目融资租赁、投资型经营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盘活企业存量固定资产,带动外部融资增长。鼓励园区管委会充分发挥园区投融资平台的积极作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初期的融资需求。

(二十五)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推广网上融资服务模式,建立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共享平台,引导相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专业性投资公司等融资服务机构利用网络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信息。通过举办政策宣讲会、服务推介会、项目对接会、主题论坛等活动,促进金融、准金融服务机构增强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意识,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有效推广金融创新服务产品;组织金融服务机构深入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为中小企业提供特色服务。

第3篇

关健词:小微企业;融资难;财政金融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当前经济下行,小微企业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特别是“融资”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瓶颈”。南通是民营经济大市,研究财政金融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切实解决新常态下小微企业融资边缘化的问题显得十分重要。

一、南通市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一)银行融资喜中有忧

2016年9月底,南通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711亿元,同比增长13.6%;比年初增加151亿元,增长9.6%,但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1.5个百分点。其中,信用贷款仅占4.3%,银行还是更愿意为能提供抵押担保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二)内部融资空间有限

小微企业内部融资主要来源于留存收益。目前,小微企业面临着原材料和用工成本上升的困境。南通市大部分小微企业为传统加工业,议价能力弱,无法向下游企业转移增加的成本,必然影响利润。

(三)直接融资门槛较高

我国债券、股票融资条件较高,一般小微企业很难具备资格达到要求。同时这两种方式融资金额往往较大,与大部分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不符。南通市的小微企业很少能通过发债、上市等方式获得资金。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小微企业信用建立难

一方面,小微企业财务不规范、财务报表缺乏可信性,银行无法对企业信用进行有效评估。另一方面,小微企业担保抵押物有限,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资产匮乏现象更明显。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金融机构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顾虑,即使信用状况好的企业有时也很难通过银行及资本市场融到足够的资金。同时,担保机构相对于小微企业发展,数量偏少,增信担保服务能力不强。

(三)金融体系层次建立不完善

应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邮储银行、农商行等,实际上更倾向于给国有、大中型企业放贷。小微企业使用资金频率高、单笔金额较小,评审成本相对高,加上银行考核机制,信贷员积极性不高。此外,符合小微企业要求的其他融资方式,如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及各种产权交易市场等尚未成熟。

三、南通财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及效果

(一)支持创新小微企业融资产品

财政出资设立1.5亿元债权类融资基金,联合银行推出金融创新产品,通过基金增信,与银行共担风险,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从2013年起,先后开展了科技“资金池”贷款、小微企业“助保贷”、 “创业贷”、“苏微贷”等业务,累计为近千户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超40亿元,平均成本基准上浮不到20%。

(二)强化小微企业担保扶持服务

出台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3年来市财政兑现扶持资金近4000万元,支持担保公司低收费、扩规模。设立亿元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基金,通过基金增信担保,成功发行1.6亿元“区域集优”债,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开辟了有效途径。

(三)运用股权方式支持创业融资

通过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设立科技、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满足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资金需求。开展“投贷保”试点,由政府、银行、担保、创投联合运作,如企业不能按期还款,由科技创司将债权转化为股权。

四、财政撬动金融资源支持企业融资的建议

从南通实践看,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联动,财政资金与金融工具结合,是缓解小微企业融难的有效途径。针对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强化政策措施落地

1.整合资金政策,提高创新产品运作水平。整合专项资金,减少无偿补助,采用可持续的财政资金资本化运作模式,辅以风险补偿、担保、贴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现有融资创新业务产品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办法,优化流程,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2.加大扶持力度,构建风险补偿新机制。支持商业银行拓展小微企业新客户,加大财政对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力度。改变风险补偿办法,不再对银行信用贷款损失逐笔进行补偿。根据各银行信用贷款发生额,由市财政按年度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如,全年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额度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信用贷款总额3%的进行风险补偿。

(二)探索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企业信用缺陷

1.政府政策性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近期,上海市区两级财政和部分商业银行出资,设立了首期50亿元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可借鉴上海做法,财政引导组建政策性再担保基金,利用市场机制放大担保基金,支持担保公司更好地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2.支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和业务创新。通过财政注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增大国有担保机构资本规模,增强融资担保能力。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鼓励银行根据担保机构实力,实行差别化保证金缴纳比例,对优质担保机构免收保证金。支持国有担保公司牵头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市场化运作,建立转贷应急机制。

(三)引导多元化金融发展,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1.鼓励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积极鼓励农商行等降低门槛为小微企业服务,探索实行流转贷、循环贷,缓解小微企业“先还后贷”造成的资金周转压力。积极推动建立多层次地方金融体系,支持区域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等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

2.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投资热情。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民营资本创业投资。借鉴“西湖模式”,联合财政、银行、社会资金,设立“小企业集合债权信托基金”,通过银行向社会发行理财产品,做大基金规模。由政府、银行、信托等组成评定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债权融资。在此基础上,探索通过设置期权、增加赎回机制等方式,赋予企业灵活掌握融资规模自,激励企业改善经营状况,增强社会资本的投资兴趣。

参考文献:

第4篇

1概述

笔者工作的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在高铁开通后,营业额急速下滑,夹缝中求生存,在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我集团领导审时度势,一方面,另辟蹊径,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强化企业管理,降本增效,特别是在资金管理方面大胆改革,实行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控,利用集团财务集中管控平台,对集团所属子公司、分公司资金实施集中管控,充分发挥了集团资金规模优势,盘活了沉淀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大大提升了集团资金的运营管理水平,带领企业走出了困境,渡过了难关。现浅谈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模式、具体措施和风险控制点。1.1资金管理的原则。资金管理须遵循以下原则:业务操作合规合法性原则;融资成本最优化原则;资金利用率最大化原则;资金收益最大化原则;技术保障安全性原则;资金调配独立性原则。1.2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集团公司采用财务公司模式运作,资金管理方式上,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统贷统存、有偿使用闭环管理,集中控制、统一调配。做到集团资金的全封闭全程结算,实时到账、减少资金在途,提高了资金周转速度。1.3集团资金集中管控的措施。资金集中管控是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借助先进的资金结算的现金管理平台,规范集团资金运作程序,明确集团资金基本运作方式,并通过模拟商业银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集团资金管控功能和作用。在资金管理上充分调动银企各方的积极性,集多方力量共同促进集团管理科学化。实施过程中需要各成员单位与集团公司积极配合,具体要求如下:①为实现资金集中统一管理,银行账户管理是资金集中管控的基础,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要在指定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禁止游离于资金系统之外的银行账户存在。②各个成员单位必须按集团公司要求编制资金预算,为集团公司统筹安排融资和日常经营提供可靠的依据。逐步达到“月预算、周平衡、日控制”的效果。③公司融资方面,集团融资决策与管理工作重点是明确融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划资本结构及控制融资风险、规划融资规模、灵活使用融资方式。我公司在发展战略基础上,确定融资方案。一是遵循法规,公司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统一控制,集团财务部负责集团融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在集团整体资本结构、二级公司及三级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集团担保与抵押规则、集团授信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并对融资进行风险评估,提早预防,严格控制,以确保资金安全;三是降本增效,集团公司采用合理的融资方式,利用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利率融资渠道,借贷适量,公司融资活动以满足经营需要为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以节约资金成本;四是统一授信、统贷统还,各公司每年3月份向集团公司申请授信额度,集团公司根据借款单位近三年的财务决算报表,参考净资产收益率,银行负债资产比率、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比率,利润增长率等相关指标,以确定借款单位授信额度。在遵循这五项原则的前提下,公司经营计划着未来走向,控制风险发生。④资金支付管理方面,各公司对货币资金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的授权审批制度,完善付款流程,明确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杜绝发生由一人办理代币资金全过业务的现象,严禁将办理资金业务的相关印章的票据集中一人保管。涉及大额的资金支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

2现阶段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点

企业集团财务风险控制包括控制资产负债率、控制对集团外的担保等。2.1控制资产负债率。企业集团融资战略应与企业战略相配并支持企业投资增长,企业融资规模、资本结构的安排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负债规模,避免过度使用财务杠杆而导致企业集团整体偿债能力下降。资产负债率指标体现企业集团资本结构政策。主要包括两个层面:①控制企业集团整体资产负债率,②控制母公司、子公司层面的资产负债率。2.2控制对外担保。企业出于多种原因可能会对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尤其是为集团外的往来客户提供信用担保。企业集团为集团外其他单位提供的债务担保,假如被担保单位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则企业集团必须履行债务偿还的连带责任,因此,集团公司的担保有可能形成“或有负债”,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集团公司应对担保事项严格控制、降低担保风险。具体措施:①以集团总部为权力主体建立担保审批制度,②依据财务状况和信用确定担保对象,③反担保制度的建立。2.3集团公司为实行资金集中管控成立财务公司,其资金管理的风险意识和有效应对无疑是整个集团财务安全的命脉。因此,在本集团总部以及各成员单位进行资产负债率管理及担保控制的基础之上,集团公司对财务公司进行的风险管控显得至关重要。财务公司必须建立全面而系统的风险管理应急体系,建立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体系,同时还要强化财务公司的内部管控规章制度。一方面,完善集团内部组织机构体系。主要包括:第一,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保障财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在日常运作中保持正常运转,还要强化董事会、监事会在财务公司风险管控中的核心作用;第二,设立独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和监督部门,在集团面临风险环境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系统应对,全面落实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健全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并狠抓落实。包括:第一,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提升个人应对风险意识;第二,明确财务公司决策层和高管层的职责分工,设立专项人员独立专项职能;第三,建立健全整个财务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如部门规章、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第四,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等。

综上所述,汽车运输企业集团公司在加强资金管理、控制与防范资金风险方面,结合集团实际业务,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助力改革,不仅提高资金了使用效率,而且推动集团转型跨越发展。企业应与时俱进,不断改进资金管理控制措施,达到资金有效管控的目的,从而确保企业资金安全高效运营,降低或避免资金风险的产生概率,全方位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作者:张郁青 单位: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贸易有限公司

第5篇

发挥作用不可或缺

提高了“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用不足。融资担保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和“三农”,借助于信用担保,被担保企业从银行获得急需资金,保证业正常经营发展,并通过担保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多样的担保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合规经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小微企业和“三农”在无法借力资本市场融资的情况下,通过融资担保,融资成本是银行贷款利息加上2%左右的担保费,成本较民间借贷大幅降低,并且借款周期较长。

有利于银行控制管理成本和贷款风险。担保机构的介入成为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之间沟通的桥梁,降低了二者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因为有了信用担保这面防火墙,管理成本相应减少,贷款风险也很大程度降低。

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融资担保机构的介入,使很多原来没有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有了信用能力,提升了小微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水平,推动了银行与小微企业间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融资与增信相互促进、循环提升,不断改善小微企业的信用水平和融资能力,并为其今后多种方式融资打下了基础、拓展了空间。

行业发展现状

法人机构数量呈负增长,行业规模增速放缓。

近两年,受监管部门准入门槛提高和实施退出机制,融资担保法人机构数量减少,截至2015年初,全国共有融资担保法人机构7898家,较上年初减少287家,已连续两年呈现负增长;行业在保余额为2.74万亿元,同比增长6.61个百分点,行业规模增速放缓。如图1、图2所示。

民营机构退出市场比例较高,国有机构行业占比持续上升。

2015年初,我国融资担保业法人机构中,国有控股担保机构为2077家,民营及外资控股担保机构为5821家,分别占比26.3%和73.7%。民营机构的数量及行业占比自2012年以来已连续3年下降,而国有机构的数量及行业占比稳步上升,以不到30%的机构数量、40%的行业资本,贡献了超过60%的行业在保余额,逐步成为行业发展的主力军,如图3所示。

加快融资担保行业改革发展,改革试点取得良好成效。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融资担保业的发展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划和顶层设计,标志着我国融资担保业新一轮的改革正式启动。行业改革的着力点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明确融资担保的政策性定位将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的融资担保业务定位为准公共产品,由政府大力扶持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作为提供此类服务的主力军,支撑起整个行业的发展。二是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探索建立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风险共管、多赢互利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激发银行在银担合作中的内生动力,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风险在三者之间的合理分担。三是完善政府主导的再担保机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以股权、再担保业务为纽带,构建统一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再担保“稳定器”的作用,通过提升担保机构的偿付能力和增信作用,实现整个行业整体实力及抗风险能力的增强。《意见》下发后,政策性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开始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试点工作在安徽启动后取得良好成效,全国各地再担保机构正加快设立。

担保行业问题及原因分析

行业存在的问题

违法违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在融资担保体系中,众多资金实力较弱的民营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占主体,政策性担保公司或国有资本参股的融资担保公司占比较小。一方面,以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的融资担保公司在近两年国际和国内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面临业务规模收缩和难以持续的压力,有些担保机构偏离主业超范围经营变现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客户保证金、不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项等违规活动,甚至出现非法集资、发放高利贷,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许多地方政府设立的一批政策性担保机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因为定位不清、体制机制不健全而面临持续发展难题。

多数担保机构缺乏成熟的盈利经营模式。近几年融资担保机构数量呈快速发展态势,但经营效率却没有随之同步发展。大多数担保机构缺乏成熟的盈利经营模式,出于微盈或亏损状态。担保放大倍数提高幅度也较缓慢,截至2015年12月,全国担保放大倍数仅为2.3倍,如图4所示。

放大倍数不高,说明我国担保公司的公信力、银行的认可度、核心能力还不够强。目前,市场上一些规模小、信用差、风控能力低、业务开拓能力不足的担保机构正面临兼并重组或被强制退出市场。

融资担保公司银行认可度低。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情况未被要求定期对外披露或进行外部审计,信息透明度差,银担信息不对称,担保行业个体风险暴露也影响银行与之合作的积极性,部分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代偿压力较大,商业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趋于谨慎。一些银行大幅收紧银担业务合作,控制或调低担保放大倍数,有的甚至暂停了业务合作。

代偿余额增速明显。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力度加大所带来的融资担保贷款风险有所上升,一些小微企业无法归还到期贷款,造成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规模和代偿率增加,银担合作趋于谨慎。自2012年起,融资性担保代偿余额逐年上升,担保责任拨备覆盖率不断下降。2014年底代偿余额达到661亿元,同比增长59.3%;担保代偿率2.17%,为统计以来最高水平。2015年上半年,代偿金额和户数又同比分别增长了246.68%和16.1%,如图5所示。

农村信贷融资担保发展缓慢。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出台后,在政策指引下,金融机构加快农村信贷担保方式创新,各地相继推出农户联保贷款、农村专业合作社(协会)担保贷款、土地承包权、林权抵押担保贷款、应收账款、股权、订单收益权担保贷款等模式,农民J款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但受农村信贷担保物范围狭窄、抵押物处置难、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农村信用环境薄弱等因素制约,农村信贷融资担保发展缓慢,金融机构对创新信贷担保方式积极性不高。

问题原因分析

融资担保业基础薄弱。我国融资担保业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行业内部仍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风险管理水平不高、抵御风险能力不强、应对风险经验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特别是民营融资担保机构,这些问题更为突出。再担保功能发挥不充分。近几年,再担保机构作用日益凸显,但仍有一些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如:再担保缺乏顶层设计,没有建立统一明确的行业规范;再担保机构的法律概念、政策定位、运作规则尚不明确,再担保建设中的几个重大关系――如政策性和商业化的关系,再保和直保的关系,分险和增信的关系,政府、担保机构和银行的关系尚未厘清;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绩效考核与功能定位不相匹配,配套政策设计还有缺失等。

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形成。在融资担保体系较完善的国家,担保机构一般承担50%~70%的风险,其余部分由银行承担。但在我国,银行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出于谨慎考虑,通常将担保机构的所有制性质、资本金规模等作为合作的考虑条件,对担保机构授信的放大倍数较低而收取的保证金比例较高,借款人出现违约风险基本上由担保机构承担了90%以上甚至100%的风险。这种风险分担方式加重了担保机构的负担。另外,再担保机构的缺乏也使得融资担保风险得不到有效的分散,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融资担保业务的发展。

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不健全。多数民营担保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和债务追偿制度,缺乏风险意识,很多担保机构将全部精力放在融资审批前了解与评估,对审批后资金用途是否符合申请初衷,是否挪作他用未能做到充足尽职调查,出现很多将担保款项用于权益投资等不符合融资担保条件的现象,加大了担保款项由于申请公司经营不善而需要代偿的风险。另外,政策性担保公司经营中很多项目属于政策扶持性质,项目本身高风险低收益,单靠保费收入很难弥补可能发生的代偿或赔付,虽然政府每年会向政策性担保机构下发风险补偿金,但扶持力度远远不够。

对策建议

融资担保业连接银企的纽带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支持。一是探索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有效分散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实现贷款风险在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和补偿。二是行业优化整合势在必行。强制要求信用等级差、风控能力低、业务开拓能力不足的担保机构逐步退出市场,鼓励专注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资金实力雄厚、信用能力高的担保机构开展兼并重组,做精做强。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地方政府作为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应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借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 挂牌),促进股权融通,拓宽融资渠道,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条件下实现资本金的持续补充,增强其发展基础和担保能力。四是增强担保机构的代偿能力。地方政府应监督各机构足额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等,提高行业的整体风险拨备覆盖率;加大担保不良资产的追偿和清收力度,降低流动性风险;探索组建省级担保资产管理公司,支持担保机构盘活存量不良资产,增强应对风险能力。五是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应牵头整合工商、税务、人民银行、银监局、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收集关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相关信息,建立与完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用数据库,推进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增强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信息的共享度,减少信息不对称,进一步完善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加大对违约企业的惩处力度,同时增强对诚实守信企业政策支持力度,以征信业的发展带动担保业,利用信用评级力促行业的风险控制与有效监管。

银行要主动作为,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优化信贷操作流程,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一是深化银担合作。根据政策导向,按照商业可持续、风险可防控原则,银行要主动对接,简化手续,积极扩大、深化银担合作;在与省级再担保机构达成的合作框架下,对合作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风险分担、不收或少收保证金、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优惠条件;二是优化信贷操作流程。优化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操作流程,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对资金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在兼顾防风险与降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层次与环节,增强授信审查审批运营模式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适应性。对于一些科技含量高的中小微企业,可将具有实用价值的商标使用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融资的担保品,拓宽担保品范围,加大对发展前景广阔的企业的支持力度。

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发展“担保+”模式,探索多元化的普惠担保服务。一是要按照信用中介的内在要求,经营好信用、管理好风险、承担好责任,坚守融资担保主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二是以政银担合作为突破,创新发展“担保+”模式,尝试将政银担“风险共管、合作共赢”的理念更加广泛地运用到担保与信托、租赁、保险、资本市场等多种金融业态的合作中,探索多元化的普惠担保服务,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渠道和方式。例如开展“担保+保险”合作,丰富风险分散方式,开展“担保+PPP”模式,助力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开展“担保+互联网”模式,建立网上担保受理服务平台、统保统贷平台等,提高担保服务获得率,开展“信用互助组+担保+信贷”模式,面向农民开展小额信贷担保服务等,丰富普惠担保服务等等。

第6篇

 

小微企业是经济新发展的重要动力,在促进就业增加、激发创新创业、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小微企业户数在全部市场主体中占有绝对比重,小微企业为国民生产总值和国家税收做出了巨大贡献。小微企业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但从我国小微企业发展历程来看,一直以来融资难问题都困扰着其健康发展。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企业方面

    1、未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因其自身发展规模有限,基础薄弱,加之抗风险能力较弱,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当前,多数小微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缺乏先进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管理理念,不注重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建立企业风险预警系统,财务制度不健全,从而削弱了金融机构对其的资金支持,加大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

    2、未建立公开透明的企业财务平台。目前,我国大多数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并不健全,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完善,企业内部及企业间没有建立公开透明的企业财务平台。企业无法把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传递给外部,这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深入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导致企业不能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从而无法满足企业自身的融资需求。

    3、较低的企业信用水平。小微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面不规范,许多小微企业没有养成良好的企业信用观念,不重视企业信用,直接导致小微企业整体信用较低,信用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受各种利益的驱动,许多小微企业不讲信用,一心只想贷款不想还款,假借各种事由、机会等骗取大量贷款,严重破坏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相互信任,导致大量银行债权无法收回。对于银行而言,为了规避自身风险,自然提高贷款条件,从而出现了银行的惜贷行为,导致企业无法获得授信,这对小微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

    (二)金融体系方面

    1、银行方面。当前我国银行对小微企业普遍存在惜贷行为,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缺失,造成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不能及时、充分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财务信息,这就给银行带来了很多不确定风险,增加了不确定性与变数;二是相对于大型企业,单个小微企业申请的贷款数量较少,但审批流程没有简化,加之小微企业数量众多,这就相对加大了银行贷款的成本,导致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不高。银行的惜贷行为导致企业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

    2、担保、抵押方面。目前,我国担保机构的设立、担保比例和损失理赔等都缺乏统一的规范,担保机构不够成熟,担保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担保机构设立不规范,管理机制各不相同,西方国家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主要目的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并不是为了盈利,在提供担保时只收取一定的担保费。而我国担保机构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盈利,在收取担保费的同时,还常常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导致目前小微企业普遍反映通过担保较难获得融资。对于抵押,商业银行一般对抵押物的要求是厂房、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然而小微企业本来规模相对就小,自身资产就相对较少,能用作这方面抵押的资产就更少。由于缺乏满足商业银行抵押的抵押物,就导致大部分小微企业以抵押来融资的方式难以筹集到资金。

    3、政府方面。政府对小微企业没有提供相关的法律保障,扶持政策体系也不健全。近年来,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目的是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但大多数政策都是倾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制定,对于小微企业明显重视不足。另外,因为政府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有着较高的要求,这些扶持政策无疑也是杯水车薪,起不到较好的效果。同时,政府对小微企业缺乏统一权威的法律保障,在民间融资、担保机构及企业信用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也都不健全。这些政策和法律方面的不完善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解决对策

要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从加强企业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和政府搭建融资体系整体框架等方面不断做出改进和完善。社会各方必须统筹协作、协同一致、相互配合,传统措施与创新措施并举,宏观手段与微观手段相结合,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最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小微企业长远发展。

    (一)加强企业自身建设

1、提高企业认识,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小微企业对自身存在的融资难问题,要有客观清醒的认识。相对资金雄厚、管理规范的大企业而言,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不占有优势,但这种劣势并不是绝对的、永久的。另外,小微企业要重视企业的资金运动,尤其是现金流量,因为现金流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短期内的还款能力。同时,还应严格把控企业投资方向,合理安排使用企业融资,最优化配置资金。小微企业要进一步加快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调整产品结构,打造自身的经营和产品特色,提高自身的品牌声誉,创造企业自身条件以解决融资难问题。

    2、建立公开透明的企业财务平台。小微企业要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规范各种会计处理,优化财务状况,建立公开透明的企业财务平台,让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完整,把企业自身财务信息准确的对外公布,让外部利益相关者及时知悉,尤其是商业银行。这样才能加强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使商业银行充分认识到贷款风险,减少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存在的信贷歧视。

    3、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建立统一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每个小微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方便企业与企业外部之间进行信用信息的共享,提高企业的信用能力和履约能力,增强企业现代金融意识。小微企业要做到诚实守信,提升自身信用水平,提高自身诚信形象,在自身信用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其对企业发展的贡献度,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从而吸引更多投资方对小微企业进行投资,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二)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

    1、完善商业银行信贷机制。商业银行要结合小微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利用各种途径对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做出评判,充分掌握其信贷风险信息,不断完善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客观评定其信用。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缩短贷款审批流程和周期,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资金管理费、承诺费,严格限制收取咨询费、财务顾问费。

    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增加对小微企业贷款在绩效考核中所占权重,实行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制定具体的奖励和支持措施,提高信贷人员积极性。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倾斜绩效考核、拨付专项奖励和弥补利润亏损等方式,对政策执行较好的银行人员和银行网点给予奖励。

    2、完善担保机制。加快建设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成立由政府与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创新信用担保、互助担保、商业担保等模式,拓宽担保资金来源。通过降低税收、风险补偿、加大资金投入等方式,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与监管,促使担保机构健康快速发展。

3、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机制。建立多种融资平台和金融机构,专门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在经济发展快速的地区,为了给小微企业提供直接优质的服务,可以专门成立政策性银行。利用网贷平台、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模式,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政府搭建融资体系整体框架

    1、完善融资制度环境。政府要制定并完善各项与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扶持力度,并做好颁布后的督查与反馈,保证小微企业融资政策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适合本地区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

第7篇

关键词:地方财政 科技投入 作用机制 政策建议

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模式

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模式是指地方财政经费投入科技事业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宏观层面科技经费的拨付制度和微观层面科研经费的管理方式(毕娟,201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模式经历了由高度集中型到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再到多元分散型的转变,财政科技投入的强度和效率不断提高,对企业研发投入以及社会资本的引导放大作用进一步增大。

(一)无偿资助

无偿资助是当前地方政府科技投入的主要方式,包括项目资助、过程资助、事后补助、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项目资助是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对由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属于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研究,无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财政予以无偿支持。过程资助是指对争取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资助,或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采用分期拨款方式。事后补助是指对以企业为主承担,项目经费也以企业投入为主,属中试、成果转化应用、示范、产业化和上市,预期可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成功后给予一次性补助。以奖代补是指对前期没有获得政府资助的重大科技成果或技术采取政府奖励的形式予以补助。贷款贴息是指企业为实施科技项目,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而使用银行贷款,政府补贴利息支出。

(二)偿还性资助

偿还性资助是指财政科技经费的有偿和可循环使用,主要包括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有偿投入、天使投资、科技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等形式。逐渐提高偿还性资助所占比重是今后财政科技投入改革的方向。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有偿投入是指企业申请使用地方政府技术研发资金,在使用周期结束后需按照技术研发有偿资金使用合同所约定的比例予以偿还。天使投资是指政府牵头或出资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为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创型项目提供急需的天使投资,具有准入门槛低、非盈利性和运作模式灵活等特点。科技风险投资是指政府出资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目的是通过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加强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创业投资引导是指政府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母基金的形式再投资于其他创投企业,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发挥引导作用,推动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区域集聚和发展。

(三)政策扶持

政策扶持主要包括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和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是指政府为了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以财政补贴的形式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和融资担保,具体形式有风险补偿、贷款奖励和保费补贴等。风险补偿是指政府出资设立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和创业投资等风险补偿资金,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科技担保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贷款奖励是指政府设立科技贷款绩效奖励基金,鼓励和引导银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保费补贴是指政府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对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开展的科技融资担保与保险业务予以补助,提高它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保证保险的能力和积极性。

政府采购具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扶持国货的政策功能。政府通过加大采购首购和订购力度,有效促进新兴产业产品研发和走向市场。税收优惠属于财政间接支持方式,目前集中体现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方面。当前,税收支持政策还存在间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过窄、税收政策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

地方财政科技投入作用机制

不断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引导、示范和带动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金、企业研发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突破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科技投入体系,是地方政府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和作用机制可分为基金引导、风险补偿、增信再担保和融资联动。

(一)基金引导机制

引导基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它的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商业资本及其它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二是发挥政府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创业投资子基金增加对地方战略新兴产业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引导基金发挥作用的机制主要体现在它的运作模式上。以参股支持为例,政府出资组建母基金,母基金再以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组建子基金,并通过参与子基金运作,引导子基金投资于政府重点扶持产业的创业企业。政府资金在子基金中所占比例越低,杠大放大效应就越明显。对于融资担保来说,引导基金通过政府信用为已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担保,增强其对创业企业的投资能力。作为风险补偿,创业投资企业应将其股权作为反担保或作为质押提供给政府引导基金。这种方式不直接或占用很少政府资金,能更好地提高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放大效应,但通常适用于信用体系健全的国家和地区。

(二)风险补偿机制

银行贷款和风险投资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重要的资金来源,但科技信贷业务本身所具有的高风险、低收益特性,阻碍了商业银行及其中介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因此,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以及担保和保险等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目前,政府风险补偿的主要模式有“担保基金+科技贷款”和“风险补偿+科技贷款”。

“担保基金+科技贷款”是指政府单独或与金融机构、社会团体共同出资,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委托专业担保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政府财政根据担保业务发展情况,每年按一定比例适当增资,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贷款损失的年度代偿最高限额,对限额以内、担保基金自身无法承担的代偿损失,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弥补。担保基金与合作银行开展业务的方式有见保即贷(按优质客户管理办法确定的优质企业)、见贷即保(担保公司委托授权银行对担保企业进行评审)以及贴保贷一条龙服务。

“风险补偿+科技贷款”有三种运作模式。一是政府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银行按一定放大比例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科技信用贷款,并对贷款损失按预先确定的风险补偿比例和最高补偿限额予以补偿。二是根据当年新增科技贷款总量,政府给予商业银行一定比例风险补偿奖励资金。三是引入保险公司开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险,由风险补偿资金给付投保费用,商业银行发放履约保险贷款。

此外,为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政府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创业投资企业项目投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三)增信再担保机制

再担保具有信用增级、风险分散和运行监管等功能。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再担保机构主要由政府出资组建,实行“会员制”,政府、担保机构、银行通过认购保证金方式成为会员,并使用一定的风险补偿基金,定期为再担保机构补充资本。政府通过再担保体系建设,可以有效发挥政府产业政策导向和社会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提高信用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

政府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的一个有效模式就是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在“区域集优”模式框架下,中债公司为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地方政府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作为融资保障和风险缓失措施。当债券出现违约时,中债公司对投资人承担偿付义务,政府设立的发展基金再向中债公司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由于有了政府资金支持,中债公司就可以降低发行企业的遴选标准,支持更多中小企业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从而放大了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的杠杆效应。

(四)融资联动机制

政银担合作。根据政府信用参与、民间资本运作、开发性金融管理的原则,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并通过财政资金给予增信支持。优质民营担保公司组成担保集合,统一评审、统一推荐,风险共担。商业银行对项目入口、评审发放、本息回收实施全流程管理,并通过“三级审查、三级违约分担”实施有效风险控制。“三级审查”是指首先由融资性担保公司独立开发客户,并将推荐客户报送担保集合初审,再由担保集合民主评议会(由政府部门、平台公司、担保公司组成)评议通过,最后报商业银行审批。“三级违约分担”是指对发生的贷款损失,首先扣收主推荐担保公司保证金,再扣收加入担保集合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金,最后扣收政府缴存的风险准备金。投保贷联动。按照先投后贷、先贷后投、股权+债权的模式,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提供信用增进,创投机构提供股权投资和上市辅导服务。商业银行、创投机构和担保公司三方共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筛选和调查,确定投资款与贷款的比例,并约定在特定时间特定条件下对企业成长的收益分享机制。在投保贷联动中,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或未上市企业股权等作为质押,不仅能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而且会得到创投机构“融资+融智”的综合。

优化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建议

R&D活动具有公共品性、外溢性和高风险性,财政科技投入能够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强化社会和企业从事R&D活动的动机,通过减弱风险或将风险外部化来增加激励,改变R&D执行者的成本-收益函数(曲昭仲,2005)。此外,财政科技投入对社会资本具有强烈的政策引导和示范作用,可以带动全社会科技投入水平显著增加。政府要建立财政科技投入适度超前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市、区两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提高偿还性资助、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后补助以及股权融资等方式的比重,从单一经费拨款向事前资助、事中跟投、事后补偿、政府奖励等多种方式转变。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建立财政、科技、计划等部门科技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投入重点,实现从分散投入到聚焦本地区重大、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转变。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科技金融专项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科技金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突出财政科技投入重点。加大对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合研发、产业链上下游共同研发等研发创新模式的资助力度,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基地、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的支持。统筹协调R&D投入和非R&D投入、政策支持与资金支持的关系。建立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放大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增信和补偿作用,以政府信用撬动商业信用,通过设立各类政策性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改变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变直接投入为引导投入,通过阶段参股、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形式提高政府资金放大增倍效应。建立科技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所使用银行贷款的贴息支持,对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信贷、科技担保和科技保险给予风险补偿和专项奖励,推动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以及创投、担保、保险等多元化参与的科技融资风险共担机制。建立税收政策激励机制。创新税收激励方式,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强各个税种之间的内在协调,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过程、有机统一的税收政策体系。建立税收政策与财政金融政策的统筹协调机制,发挥政策协同效应,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参考文献:

第8篇

摘 要 融资难已经成为阻碍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突出问题,这其中,不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则是其根本原因。本文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必要性着手,分析了存在问题并提出改善措施。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 担保体系

经过十年的发展和摸索,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以政策性担保为龙头、以商业性担保为主体、多种担保形式共存,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主要特征。但许多问题和风险也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展过程中出现,如不加以规范和管理,势必影响其健康发展。

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必要性

1.促进金融市场完善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通过金融机构分担风险,分摊成本,为金融业务的全面渗透提供了商机,实现了金融工具的创新应用,强化了金融市场机制。

2.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

融资担保体系建立起来之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是贷款的银行利息加上一定金额的手续费,远低于从民间筹集资金的费用,从而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功率,这能够有效解决目前中小企业由于无法从证券市场上进行直接筹资,只能以高息为代价从民间市场筹借资金的问题。

3.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益

融资担保更多的满足了社会需求,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了社会整体经济效益。融资担保不仅仅关系到中小企业自身利益的实现,更体现了政府的扶持和其职能的改变。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存在的问题

1.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合作

目前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按存款的百分比发放贷款,希望担保的放大倍数越小越好,承担风险越小越好,这导致担保机构出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在被担保机构、企业急需资金的时候,担保机构却受到银行不能按协议定额贷款的限制,担保机构的资产流动性也将逐渐变差,担保业务逐渐萎缩。

2.融资担保制度相关立法滞后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立法层次低、法律效力不足;相关政策、制度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系统的体系:没有担保行业的整体发展规划设计,全行业缺乏明确的准则和规范等。

3.融资担保渠道受限

中小企业面对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时,首先会依靠自身内部积累解决,其次倾向于亲友借贷、职上内部集资以及民间借贷等非正规融资方式,最后不得己,才会考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这就造成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比重过高,而外源融资比重偏低的现实。

4.融资担保机构存在严重的经营风险

有些担保机构注册后即转移资本,在开展业务时往往弄虚作假,很难做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一些担保机构不以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为主,而是进行项目投资或证券投资。此外,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行政干预,不利于市场化经营和风险的控制。

三、对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建议

1.与银行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根据当前我国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实际状况及区域发展的差异性,分层次、分区域制定担保机构准人标准,统一各家银行不同的准人要求,提高双方合作的效率。在层次的划分上,可分为省级、地市级及以下两级,既考虑了行政区域与经济总量的差异,又便于操作;参照我国经济发展区划的做法,在区域的划分上可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三个部分,便于担保机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需求,与银行开展合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建立健全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法律制度

尽快制定和出台《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法》及相关实施细则。通过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方式和保障措施,在有关法律制度的保障下,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得以完善,为中小企业创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扶植其健康发展和壮大。

3.培育多元化的融资担保体系

坚持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与多元化投资相结合,政策扶持与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相结合,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多元投入、多层次构建、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总体思路,积极引导、鼓励、扶持设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打造类似于“政府补贴、银行融资、第三方担保”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新模式。

4.加强行业监管,杜绝风险

在放宽市场准人的同时,加强对担保机构经营和运作过程的监管,引导担保业健康发展;建立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和经营行为考核机制,定期考评结果及相关信息,既能为银行与其合作提供参考,又促其不断提升自身担保信用能力,强化自律意识;建立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规范日常运作行为,把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建立业务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对职工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其风险防控意识,降低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张晓青.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研究.商场现代化.2008(4).

[2]王真真.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构想.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

[3]陈国英.浅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当代经济.2010(3).

[4]孙培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0(1).

[5]唐皓.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探讨.东方企业文化.

第9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工厂

近年来,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我国中央银行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各商业银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对解决中小企业有效贷款需求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中小企业逐渐摆脱了完全依赖国家投资、银行贷款的单一局面,逐步建立起了较为独立、渠道多元的融资体系,为企业灵活运用资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国的中小企业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

一、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很多,既有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中小企业自由资金不足,担保和抵押物较少;中小企业规模较小,技术水平比较落后;中小企业管理部规范,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中小企业融资形式单一,主要是银行融资;中小企业借贷行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导致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不佳;中小企业产品往往单一,业绩不稳定,抗风险能力较差。又有外部融资环境、金融制度和政府方面的原因: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目前我国已经正式试点创业板市场,但我国创业板市场尚不成熟,存在很多风险和问题,多数中小企业依然不能解决融资问题;缺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同时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银行授信成本,从而造成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另外,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支持方面,我国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缺乏相应的扶持制度。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理论建议

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企业自身要提高自身素质和信誉度,提高企业经营水平,规范企业财务制度、与大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寻找资金支持等。我国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设立专门服务与中小企业的中小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全社会的信用担保体系对与解决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有一定的意义。我国政府要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我国中小企业管理体系,着重加强和扶持中小企业力度。

(二)融资新思路

1、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第一,集合债券概念。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确定债券发行额度,采用集合债券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它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需由担保机构担保,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的新型企业债券方式。

这种“捆绑发债”行为,不仅能解决中小企业的资信评级低,融资成本高等难题,还开创了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模式和中长期融资工具,解决了中小企业多年来短贷长用的问题,降低了融资成本。所以在中国大面积实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鼓励中小企业从资金上做长期的规划进行合理的投资建设,是时下解决中小企业各个难题的有效方法。

第二,中小企业集合债的成功案例。目前,我国已经有三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成功上市,包括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担保发行的“07中关村(5.30、0.11、2.12%)债”、“07深中小债”和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其中2007年末深圳20家企业捆绑发行的“07深中小债”和中关村4家企业联合发行的“07中关村债”两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均获得AAA评级。国家开发银行担保,加上利率处于当时市场环境下的较高水平,“07深中小债”和“07中关村债”得到机构投资者的踊跃认购。说明中小企业集合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融资方法和手段。

第三,集合债发行的优势。首先,集合债的发行,可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中小板IPO融资渠道。由于存在信用、规模等约束,单个的中小企业发债根本不太可能,而集合债券运用了信用增级的原理使中小企业发债变得相对容易,可以为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机会,拓展新的融资渠道。其次,债券融资是综合成本最低的外源融资方式,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低于同期限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节约了企业财务成本。与银行贷款相比,比如贷款1亿元,如果采用债券融资,其资金成本要比同期银行贷款每年节约35%左右;与股权融资(上市)相比,发行企业债券不会影响到企业所有权结构,不会摊薄每股收益,而且综合成本低于上市。

此外债券融资还有“税盾”优势,债券利息可在税前支付计入成本,而且设计灵活,符合不同投资项目需求,投资群体广泛,具有明显的广告效应,还可以优化企业财务结构,为企业开拓其他市场化融资方式打下基础。

由于中小企业渴望的中长期资金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上市融资门槛相对又高,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对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有效途径。

2、集合贷款――中小企业融资新思路

第一,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和深化,中小企业受到极大冲击,其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加深。创新贷款方式,加快推进集合贷款,是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新思路。

中小企业集合贷款,是指在同一行业、同一领域或同一地域,由一个龙头企业牵头,多个中小企业联合,由担保中心作为中介,采取“统一管理,统一授信,统一和银行谈判”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贷款形式。

中小企业集合贷款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强大的生命力。这种融资模式以产业链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打通了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带动了全行业的发展,从而促进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通过政府与担保中心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使银行、担保、企业三方实现共赢。这种“捆绑贷款”的方式,对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二,集合贷款的创新之处。中小企业集合贷款的创新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从企业角度来看,中小企业集合贷款是由一个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由多家中小企业联合起来申请贷款,能有效解决单个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困难。同时,中小企业集合贷款融资成本要远低于单个企业从银行贷款的成本。据测算,通过集合贷款,中小企业综合利率将从12%-18%降到8%。此外,中小企业利用财务杠杆的原理进行债务融资不会影响其所有权结构和日常经营管理,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从银行角度来看,一方面,中小企业集合贷款变“零售贷款”为“批发贷款”,降低了贷款信息收集成本,发挥了贷款规模成本和规模收益的优势,提高了贷款效率,为银行重回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找到了利器。另一方面,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使得贷款企业相互关联,各个企业的决策行为直接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而,单个企业逃债的概率较小。此外,中小企业集合贷款重点考察的是整个关联企业的系统性风险,由于系统性风险有很强的发展规律,银行在事前就可以预测与规避,将贷款风险化整为零。

从担保机构角度来看,中小企业集合贷款突破了以往单一的担保方式,在具体实践中,可以慢慢探索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担保体系:由符合条件的机构为中小企业集合贷款提供统一担保(即统一担保人),促进中小企业集合贷款的成功发放;由多家担保机构分别就各自所担保的企业,向统一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各家贷款企业向各自的担保机构提供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措施。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3、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

2008年,浙商银行“浙元一期”的推出,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融资思路――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

第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测现金收入的资产或资产组合,转化成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担保、可自由流通的证券,销售给资本市场投资者的一种融资方式。

第二,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成功试点。浙商银行发行的2008年“浙元1期”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池全部由该行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构成。浙江省率先试点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主要目的是借助创新性金融服务产品、手段来有效扩大银行资金来源,着重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第三,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好处。信贷资产证券化对银行和中小企业都有一定的好处,能够实现银行和企业的双赢。

对银行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最大作用在于改善了流动性,有利于解决资本金有限带来的信贷紧张问题,而中小企业也将借以获得更多贷款。同时,商业银行将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表外处理,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这将会鼓励银行在中小企业贷款上的投入。

对企业来讲,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对中小企业的组合信用风险进行管理的功能,从而在总量风险不变的情况下有效满足中小企业个体的融资需求,同时使其与资本市场建立直接联系,增加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和外源融资比重。

4、商业银行兴办信贷工厂

第一,信贷工厂的定义。“信贷工厂”是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构建专业化的小企业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建立专门的业务运作机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实行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政策,打造“流程银行”,建立标准化的信贷业务流程,提高运作效率,以满足客户融资需求和银行控制风险的双重需要。

第二,信贷工厂的成功案例。我国建设银行已在全行建立了120多家“信贷工厂”模式的小企业经营中心,小企业信贷服务效率和水平有了显著提升。除建设银行外,另外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也在陆续设立信贷专营机构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占比逐渐提升。

我国商业银行设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信贷机构,为我国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很好的融资平台,有效地解决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问题。我国政府应该鼓励其他商业银行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机构,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商业银行设立的“信贷工厂”解决了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

三、总结

根据以上分析和总结,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很多,中小企业应该提高自身的素质,我国政府应该设立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以外,本文提出了有效、可行的中小企业融资方案,即中小企业集合信贷,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制定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工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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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谢小梅.中小企业融资38种方式与实操技巧[M].中国纺织出版社,2008.

3、陈晓红,陈建中.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与模式研究[M].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7.

4、周明义.论融资方式与中小企业成长[J].现代管理科学,2007(3).

第10篇

一、业务开展和风险管理的成本高,导致业务规模难以扩张业务模式的选择直接决定了贷款审批流程设置及其风险管理手段,进而导致了不同的信贷管理成本。在公司信贷模式下,从客户营销、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到贷后管理,小企业贷款面临和大中型企业贷款相同的业务流程,这种流程不仅长,而且以人工操作为主,耗费大量的人工成本,对于单笔金额小、笔数多的小企业贷款而言,银行普遍感到不经济。此外,该模式下的风险管理主要依赖客户经理的现场调查,因此,要加强风险管理,就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否则会导致调查质量下降,信贷风险加大,最终导致贷款违约率提高,同样影响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盈利性。

二、产品和服务难以有效满足客户需求

在公司信贷为主的模式下,较长的审批流程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小企业信贷的审批时间较长。尤其对于大银行,由于层级结构复杂,审批层级多,其小企业贷款审批时间较小银行更长。超过一半的小银行的审批时间在半个月以内,而大银行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对代表银行的访谈中我们发现,由于小企业融资需求具有“短、频、急”的特点,即便是2个星期的审批时间也很难有效满足小企业客户的需求,比较理想的审批时间应该在3天左右,而能够达到这个要求的银行在受调查的小银行中也只有36.67%。较长的审批时间与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相背,这也是造成小企业融资因素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中小企业自身缺陷影响其融资能力

一是资质制约。当前,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规模小,且多集中于传统产业,产品单一,技术落后,市场风险大,管理不科学。难以达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条件以及国家有关股票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的要求。资产规模小,反映了企业实力相对较弱,融资时不如大型企业或政府主导的重点建设项目有竞争力,同时也使银行在对其贷款审查时更加谨慎。二是抵押、担保难。银行贷款一般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或抵押,但中小企业可抵押物少,或担保难度大。调查中,有56、4%的贷款需求因“抵押、担保没落实”而未能获得满足。三是中小企业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能获得良好的信用等级,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银行难以掌握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和融资意图,因而在判断企业财务状况时对中小企业要求较严,制约了中小企业融资。

(二)融资体系不完善

一是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缺位。从十堰市对中小企业有放贷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结构看,有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这种体系决定了中小企业贷款更多依赖于国有商业银行。而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贷款需求考虑较少,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城市商业银行、县域农村信用社由于资本金少、资金实力弱和贷款集中度要求等限制,一般对于500万元以上数额较大的贷款很难满足,离中小企业信贷供给主体的主导地位还有明显差距。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十堰分行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于政府、社会、企业期待还有差距。二是风险投资准入和退出的市场机制不健全。中小企业风险大的特性与银行审慎经营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背离,需要风险投资与其相对应,但当前缺乏一个比较统一、完善及信息透明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进入和退出的途径。

(三)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和经营战略的调整,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较大影响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调整了经营战略,信贷资金主要集中投放于大城市、大企业、重点项目,县域经济分支机构大量退出,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县域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实行授信管理,信贷权限向上集中,增量授信审批权集中在市分行以上,项目贷款审批权集中在省分行以上,贷款实行分级审批,基层行只有报所需的各类企业材料的权限以及对企业的实地调查。目前,支持县域经济的政策性银行就一家,农业发展银行,但是目前的信贷审批程序烦琐、时间长,与中小企业灵活、快捷的经营特点不符,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资金需求脱轨,往往为中小企业的到期还款失信埋下了隐患。

(四)担保体系不健全

担保基金规模小,抗御风险的能力低。而且,担保公司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之间沟通较少,分歧较大,难以取得银行的合作与支持。从银行方面讲,其在服务对象的选择上逐渐向大企业、大客户和基础产业靠拢,对于投向中小企业的贷款往往十分谨慎,加之大部分商业银行对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得政策法规没有完整系统的认识,对担保公司的信用度很难接受,从而在担保放大倍数、风险分担比例等问题上,与担保公司分歧较大。

(五)风险收益不对称

由于目前中小企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存在启动资本“东拼西凑”,产品缺乏竞争力、产权结构不稳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布局零散等不足,加之,银行对中小企业熟悉程度不高、信息不畅,自身又缺乏高素质、综合型的信贷管理人才,临时性的信贷调查科学性、准确性不高,因此,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往往“吃不准”,容易受各种人情和

行政因素干扰,对县域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具有很大的风险性,这种信贷投入高风险与低收益的显著部对称无疑成了金融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三、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相关对策

1、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是增强自身融资能力的根本途径。中小企业必须解决其发展过程中的粗放经营问题。首先,要真正严格按照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建立起相对应的经营体制,从家族式管理方式转向规范化管理方式。其次,是实行稳健经营方针,避免因盲目追求做大作强而引发的扩张经营风险,多在集约经营上下功夫。第三,中小企业的发展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2、大力推广新型金融组织,培育更富竞争和效率的中小企业融资市场。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适度放松金融市场管制,鼓励竞争,打破垄断,使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主流金融组织得到规范和发展,给予民间资本、外资等社会资本以平等竞争的机会,形成更富效率的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中小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并以此引导和支持民间融资,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便利。

3、加强信贷服务和金融创新,为中小企业创造有利的融资条件。一是要进一步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洗涤乃服务力度,出台更多服务中小企业信贷操作办法,积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信贷品种。二是商业银行要根据中小企业对经济的贡献水平,切实保证中小企业的生产资金需求。特别是对目前暂时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要及时注入部分资金,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三是拓宽担保抵押方式,特别是对企业应收账款、股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等方面拓宽中小企业动产担保范围。四是改变洗涤乃管理模式。根据中小企业融资额度小、频率高、时间急等特点,对信誉高、风险小的企业采用一次授信、一次贷款、分期偿还得循环贷款方式。五是大力拓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改变信贷风险集中的状况,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信贷方式和资金需求。

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积极创造银企合作氛围。一要建立专门组织管理机构和机制,对中小企业的合理布局、产业结构、集约化经营实施全方位沟通与协调,强化政策引导和法律法规支持。二是通过银企洽谈会、银企见面会等形式,积极为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牵线搭桥”。三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机制。目前应当以企业信用体系为突破口,以企业征信系统为着力点,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第11篇

一、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支持

1.用好工业发展引导资金。将市工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主要部分用于成长性中小企业技改和研发项目的银行贷款贴息、信贷和担保机构的奖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2.鼓励搞好担保服务。积极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市国有担保机构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注册资本金,提高担保能力。要充分调动社会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积极性。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考核奖励制度,从市工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每年列支10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根据各担保公司贡献情况,分别进行考核奖励。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经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配合,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市科技局、经委负责制定全市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目录,每年调整1次,于下年度第1季度。同等条件下,各级政府优先采购本市企业列入目录的产品。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落实。

4.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对列入全市扶持重点的成长性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项目,从市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和工业发展引导资金中优先给予支持。

5.积极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相关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扶持。

6.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各项政策的执行力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贯彻落实各项出口退税政策,对当月退(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的退税资料审核合格的,实行当月申报当月审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先退税后核销”的优惠服务。

8.扶持企业开拓市场。中小企业参加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外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和境内国家级重点贸易促进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予以适当支持。

9.推动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企业在境外创办生产加工企业、资源开发企业、服务外包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利用国家和省、市在境外设立的经贸合作平台,引导企业到境外集群式投资。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前期费用、贷款贴息、人员保险等给予一定资助。

二、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10.鼓励各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信贷倾斜政策,区别不同产业、行业,单独设置中小企业信贷额度,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重点支持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力争使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特别是市商业银行新增信贷总量的50%要用于中小企业贷款。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考核奖励制度。从市工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每年列支200万元,根据各银行对驻济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长情况,进行考核奖励。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经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配合,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11.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抵押贷款方式。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大力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加快发展创业贷款、联户联保贷款、大联保体贷款,以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集体土地使用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并进一步加强与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满足中小企业差异性融资需求。

12.落实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经办银行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有关支持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帮扶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13.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机构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配备专人负责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增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特色柜台。要根据中小企业融资“短、频、快”的需求特点,制定服务中小企业的专门授信管理办法,开辟“中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操作流程,形成从市场调研、客户筛选、营销安排、客户开发、客户维护到贷后管理的“一条龙”服务模式。

14.不断改善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实务培训,广泛宣传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信贷流程、金融产品、规避汇率风险措施及支付工具、征信知识等,使中小企业及时掌握相关金融政策和金融创新产品。积极开展资信调查、财务顾问、代客理财、项目评估等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服务,从以信贷支持为主向信贷与其它金融服务并重方向转变。

15.积极推进银行与中小企业合作。每年举办1次驻济银行与*市中小企业银企合作专项洽谈会,加强中小企业与银行间的交流、合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平台。

16.实施“三年千家”重点企业信贷客户培植计划。2009年—2011年,每年选择1000家以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合法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加强辅导培植,完善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级,把评级结果纳入信贷审批流程,重点给予信贷支持。由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市经委配合组织实施。

17.多渠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供给。各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各种表外金融工具,积极开办成长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股权抵押等业务,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要以现有优质大型客户和重点产业集群为依托,延伸网络式多元化营销,建立稳定的上下游关联企业群体,实现对中小企业群体化授信。加强融资服务,支持资信等级高、实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供给。

18.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上市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对成功上市的中小企业,其上市后新增税收地方分享部分,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奖励扶持。

19.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由市发改委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筛选一批中小企业,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方式,发行集合债券。

20.加快新型金融机构试点工作。长清区要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争取20*年底前开业。同时,积极申请成立政府独资或发起设立的市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专门用于扶持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和专业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争取2009年各开办1家。

21.发展风险创业投资。支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创业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参照吸引金融企业落户政策,吸引境内外资本来济创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开展业务。

22.缓解出口企业融资困难。积极拓展外贸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出口押汇、出口保付、出口商业发票等各类融资业务。对出口信用保险下的保单融资,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

三、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23.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全面清理和检查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整顿和取消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基金)。允许当前经营困难、暂无缴纳能力的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交或免交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政策规定,向地税部门申报,定期减免或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4.降低企业注册门槛。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3万元,非货币资产出资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放宽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住所、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下放登记管理权限。

25.灵活推进劳动保障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分类指导企业依法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劳动标准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12篇

受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企业自身情况等诸多因素困扰,醴陵烟花鞭炮企业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一)抵押担保物普遍不足,承贷能力较弱

醴陵市多数烟花鞭炮行业企业均为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企业生产发展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向金融机构借贷没有充足的担保抵押。新建企业多数没有办理土地证,或虽然办理了部分土地证,但是建厂房用地多为山坡丘陵地,价值低、变现难,解决不了抵押担保问题,难以与当地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关系。

(二)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约束,企业获贷难度大

受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约束,醴陵当地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对烟花鞭炮企业发放贷款门槛高,而烟花鞭炮企业规模小,财务信息不规范,难以获取商业银行的授权授信。目前,各行普遍的放贷模式是以个人资产作抵押发放烟花鞭炮业个人生产经营贷款,这就直接限制了贷款总量,不能满足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

(三)担保、评估、登记费用过高,增大了借贷成本

烟花鞭炮企业向银行贷款,办理抵押登记跟贷款合同走,每借一次贷款就要评估、登记一次,评估费率为贷款额的0.4%、登记费率为0.5%。另外如果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要支付贷款金额2%-4%的担保费用,直接加大了企业借贷成本,综合融资成本达到12%-15%,企业难以承受如此高的融资成本。

二、醴陵沪农商村镇银行支持烟花鞭炮产业发展模式和成效

醴陵村行充分利用自身贴近市场、决策链条短、机制灵活、全部信贷资金投向县域的特点,依托主发起行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传统经验优势,优化信贷流程、创新信贷产品,有效支持了当地烟花鞭炮产业发展。成立一年多以来,先后为40余家小微烟花鞭炮生产企业,20余家花炮原材料及花炮机械生产企业共计输血近8000万元,且一直保持零不良和收贷收息两个百分之百的良好记录。

(一)加强银政合作,搭建平台有效缓解小微烟花鞭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为了加大对当地特色支柱产业的信贷支持,有效化解小微花炮企业融资难题,醴陵村行非常注重发挥政府的行政推动和项目推介作用,积极深化银政战略协作。先后与醴陵市花炮局、南桥镇政府、白兔潭镇政府、浦口镇政府等经济主管部门及花炮主产区政府签订了信贷融资协议,召开了由花炮局、乡镇政府和推荐企业共同参加的融资推介会并逐一落实贷款协议。一方面村行为地方政府支柱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利用行政手段规范企业经营生产模式,打造当地良好信用环境,防范村行信贷风险。如来自南桥镇的3家企业迫切需要融资,但是由于企业缺乏银行业认可的抵押物,很难获取银行融资,村行与南桥镇政府搭建了银政战略协作平台后,政府配合村行核实了该三家企业的诚信状况、生产规模、纳税等重要信息,并承诺在贷款存续期持续对三家企业的经营生产进行监管和规范,村行通过“联保贷款”的形式为三家企业授信300万元,极大地缓解了3家企业的短期资金周转紧张问题。通过以上模式的复制推广,醴陵村行在助推当地花炮产业发展上卓有成效。2013年烟花主产区南桥镇政府授予醴陵村行“支持产业发展先进单位”称号。

(二)“信贷工厂”模式铺就小微烟花鞭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

针对醴陵市小微企业蓬勃发展和小微企业贷款“短、小、频、急”的需求特点,醴陵村行率先在同业中建立了小微企业“信贷工厂”运作模式———强化银行内部中后台业务的集中化处理,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受理、评级授信、信贷审批、信贷放款、贷款回收等业务环节融为一体,并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为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一站式高效率服务。特别针对当地产业集群化较高的烟花鞭炮产业的小微企业贷款在程序上实行“三减”:一是减少流程。将小微企业贷款十余道工序落实到5个岗位,并实行AB角管理,流水操作。二是减少环节。加强内部前后台衔接,在审批上实行限时审批,并为急需客户建立“绿色通道”。同时,扩大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限,进一步缩短决策链条。三是减少操作。对已贷款客户,通过基础资料比对参考,简化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对优质客户,采取跟踪式操作,提前组织授信,减少企业贷款等待时间;对意向性目标客户,超前介入,建立资料库减少不必要的调查时间。通过这“三减”缩短小微企业贷款时间,大大提高贷款业务办理效率,符合授信准入的小微企业贷款一周左右就可以资金入账。这一“轻装”行为,让许多中小微企业尝到甜头。烟花生产私营业主刘先生就是这样一位受益人,以前在其他银行申请一笔贷款,层层审批,还要陪着往株洲市区跑审批,费时又费力。而如今,他通过醴陵村行的小微“信贷工厂”,在一周内获得了120万元的个人助业贷款,为其经营企业解了燃眉之急。

(三)金融服务“专业、精细”,为小微烟花鞭炮企业量身定制融资产品

根据醴陵小微企业特点,醴陵村行以烟花鞭炮生产销售企业为核心,按产业链配备标准化产品,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一是对烟花鞭炮原材料、造纸、印刷、包装、花炮机械生产等上游生产企业特别分散、规模普遍微小的特点,配备个人经营性联保贷款、以个人资产为抵押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以及“惠众卡”等产品。二是对规模较小的烟花鞭炮生产销售小微企业,以厂房抵押及全额保险、适当引入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产品。三是结合当地集群产业特点,对规模相对较大的烟花鞭炮生产中小企业,筛选自有经营实体、证照,非关联关系的,互相对各自经营情况及人品熟悉,且业务无冲突,经营情况较好的,不能提供有效不动产抵押的生产企业,采取以联保的方式予以融资支持。通过制定专门的“个人生产经营联保贷款管理办法”,对联保体的基本要素条件,授信要素、流程等予以规定,对联保体成员的开户情况、保证金支付等均以明确,大大提高烟花鞭炮企业的融资效果与效率。

三、进一步加大烟花鞭炮产业金融支持的工作建议

如何更好地、从根本上解决醴陵烟花鞭炮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然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

(一)建立湖南省、市、县三级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

醴陵没有一家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现有信用担保服务机构远不能满足担保需求。加上醴陵市烟花鞭炮企业水平参差不齐,且抵押物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金融机构对其信贷支持十分有限。建议建立以政府出资为主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省、市、县三级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提高担保体系运营效率,为烟花鞭炮企业获取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支持。在必要时行使行政措施,利用安全生产许可等措施,确保担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二)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抵押贷款业务,为小微烟花鞭炮企业拓宽融资担保渠道

建议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抵押贷款业务的相关指导意见,并做好相关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土地经营权争议仲裁、贷款损失保障或补偿机制等配套工作。另外,商业银行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也尽早谋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政府指导意见开展相关业务。

(三)加快行业结构调整,组建地方烟花鞭炮集团

烟花鞭炮行业的特点是:规模越大,安全风险越小,经营效益越高。醴陵市烟花鞭炮行业要发挥集群效应,走“规模化、集约化”道路,形成规模效应应对市场竞争,从而更好地获取银行信贷支持。同时,地方政府要提高企业准入门槛,调整企业结构,促进烟花鞭炮主产区乡镇建立集团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优化金融环境,提供和谐发展环境

不论是招商引资,还是争取金融业扩大信贷投资,必须有一个好的金融信用环境。建议地方政府利用工商、税务、安全生产许可等手段,对逃废债企业进行制裁,让逃废债企业无法生存,通过打造“诚信醴陵”,促进烟花鞭炮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五)设立烟花鞭炮产业基金,促进其走上“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