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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法律原则

时间:2023-09-13 17:13: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收筹划的法律原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收筹划的法律原则

第1篇

以往学界关于企业税收筹划合法性与正当性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已不足以指导目前变化着的企业税收筹划实践。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不仅直接源于税法规范的明文规定,而且内在地根植于法律特别是税收理念、税法原则、立税精神等更广泛意义上的正当性。因而,需要学术界和实务界冲破先前基于具体技术和特定规范的研究范式,脱出经验主义的窠臼,代之以新的税法学研究视角,对税收筹划行为进行系统考察,站在一定的法理高度,以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对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行多维度识别,以对特定税收筹划行为做出恰当的分析,得出更加理性的结论,从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的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并为创新税收筹划规制制度提供新的理论支点。

税收筹划(TaxPlanning)一般被认为是与节税(TaxSaving)具有相同的本质属性,并作为一种合法的节税行为而被各国政府所认同,进而为各国税收政策、法律所允许或鼓励。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税收筹划逐渐被国内接纳,并广为企业等纳税主体所采行。时至今日,国内税收筹划的经济、社会、制度及其规制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税法规范的日益多元化、弹性化和复杂化,纳税主体权益保护理念的进一步强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加之专业机构的介入,企业税收筹划进一步走向隐蔽性、专业化和复杂化,对其合法性的判别愈加不易,以至以之为基础的法律规制出现失度;特别是企业竞争的加剧,致使企业税收筹划成为企业不可或缺又经常异化的行为。然而,税收筹划的专项立法、规制实践和学理研究又不能及时策应这些变化,故在利益最大化追求的驱动下,不少企业的税收筹划越发失去其正当性基础,进而异化为逃税、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和事实,使得企业税收筹划背离了税法规定和税法精神,已危及税法制度追求的公平、效率和秩序。

企业税收筹划及其环境因素的新变化,需要学界重新审视其合法性,以便更好地区分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和不正当税收违法行为,保护正当的企业税收筹划行为,防范和规制税收违法行为。以往关于企业税收筹划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已经不足以指导目前变化着的税收筹划实践。笔者认为,尽管现今各国都试图在立法或司法上严格区分节税与避税,但是由于节税与避税各自内含的技术性、隐蔽性和复杂性,两者的边界十分模糊。因此,判断不同类型税收行为要基于但不限于税法的具体规定,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不仅直接源于税法规范的明文规定,而且根植于法律特别是税法理念、原则、精神等更广泛意义上的正当性。因而,需要冲破先前基于具体技术和特定规范的研究模式,脱出经验主义的窠臼,代之以新的税法学视角,对特定形态的税收筹划行为进行考察,才能对其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行多维度识别,以做出恰当的分析和结论,进而为规制不当的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做出理性思考提供基础。

一、税收筹划应遵循税法规制的一般价值标准

效率、公平和秩序是诸多法律调整所共同追求的价值,也是税法规范、制度和体系得以创制的基础,更是税法规制的价值导向。在实践中,一个主体的特定税收行为是否合法正当,除具体税法规范之外,可依法的一般价值标准加以评判。企业税收筹划的运行能够遵循法律追求的一般价值,这是税收筹划得以存在并得到法律、政府和社会认可的一般法理基础。

首先,企业通过依法实施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节约经营成本,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增加企业的可税性收益,为国家税收的实现提供经济基础,从企业和国家两个角度考虑,都有利于实现税法追求的效率价值,这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税收筹划不属于税法禁止的范围,企业在依照公法性质的税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同时,也受到私法的保护,企业可按意识自治的精神自由选择,任何企业都有选择和不选择税收筹划以及选择什么样的筹划技术作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权利和自由。

尽管企业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从事企业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和机构的服务,也为企业的这种选择提供了现实基础。企业可通过税收筹划提高竞争能力,实现公平竞争。

最后,也正是主要基于上述两点,企业的税收筹划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许可和鼓励

企业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可税性收益,有利于实现纳税主体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在长远意义上的动态平衡,同时也不伤及企业之间竞争的公平性,由此可见,企业税收筹划符合公法和私法所共同追求的秩序原则。正是因为税收筹划的运行遵循着上述三方面的价值标准,使得它在税收行为范畴中与税收违法、税收非法以及其他非正当税收行为区别开来,这是识别和研究企业税收筹划正当性的税法理论基础。

二、税收筹划以税法学上的“两权分离”为理念基础

从一般意义上说,国家的税收涉及政府收入和国民负担,作为政府收入的税收收入,从另一个侧面看,实际上是国民的一项负担。税收问题实质上是特定的财产权在政府和国民之间的转移和分配。因此,税收立法的过程也是对国家和国民税收权利进行配置的过程。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的“两权分离”是历史上税收法律制度产生、发展的基础,也是现实中税收法律制度运行的前提。这一基于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二元结构”假设的理论,要求无论是国家财政权,还是国民财产权,都应当是“法定”的,都应当依法加以保护,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税法制度对“两权分离”主义的追求,体现了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不同权利主张和利益需求,有利于平抑不同权利主体的利益冲突,引导多主体有效博弈,实现税法制度对不同主体利益的平衡保护。“两权分离”作为基本理论假设,正在成为税法研究的重要前提,并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此外,在“两权分离”的前提下,税法的基本属性可以定位为:税收是企业及其他纳税主体向国家履行的公法之债,企业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税收权利,其中企业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尽量少纳税是符合企业的经济属性和趋利需求的,符合各国税法关于公权利和私权利平衡保护的基本精神,这已为众多法学研究者认同和许多国家的司法实务界所认可。

在“两权分离”主义视野中,企业的税收权益被纳入二元结构中“国民财产权”的范畴,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正当地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符合税法精神。成功的企业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自身减轻对国家的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利益,其实质是通过抑制国家公权力来扩张企业私权利,体现了纳税主体财产权利和征税主体税收利益的冲突。企业在依照税法精神和税法规定减少税负以增加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可税性收入,在理论和形式上成为国家税收权力实现的物质基础,正是企业税收筹划以其手段的合法性和效果的增值性为基点,使得企业和国家在税收活动的动态博弈过程中促成了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的平衡与协调。

三、企业税收筹划符合税法学上的税收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是公法领域的通用原则,其源于宪法保护国民权益的精神追求,主要着眼点是限制政府权力的不当行使。税收法定原则是公法上通用的法定原则在税收规制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法律原则,其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否则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有的专家将税收法定原则分解为: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等三个子原则,并将其概括为税收征管主体必须按照法律的实体和程序规定,来确定课税的税法主体、课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来课税。从企业税收筹划的操作层面看,其技术技巧的着力点就在于通过有计划的筹划和安排,以合法的方式改变课税的税法主体、课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课税要素,从而合法地少缴或不缴税款。其实质是利用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来保护自己的税收权益,合法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根本前提。税收筹划的基础是基于多种原因而制订两种或多种合法的税收方案,这些方案可以是税法所明示的或为其所默示。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来源于被选择的方案所涉及行为的合法性。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企业及其税收筹划人在分析税收政策、法律规定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征求税收征管机关的意见,征管机关必须依据法定原则和内容,判定该方案和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得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任意否认其筹划方案。

判定企业税收筹划合法性与正当性的标准就是法律的规定。然而,在中国,目前税收法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水平不高。考察中国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立法资源,不难看出,现行宪法及其同类型文件至今尚没有明确规定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在宪法中没有明确的地位。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这一规定应该被视为中国的税收法定主义的规范体现。但是,由于现阶段税收立法的数量不够、质量不高,按照税收法定主义,许多应该由法律规定的税收问题,仅是由中央政府的条例、相关部委的规章、通知、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违背了税收法定主义关于税收问题的法律保留的基本原则,无疑为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认定增添了复杂性,模糊了合法性税收筹划和不正当税收行为的边界,为企业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带来不小的难度。但这并不影响人们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来指导对税收筹划正当性的分析和判断。随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税收法定主义在指导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方面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越来越彰显其应有的价值。

四、税收法律关系决定了税收筹划存在的正当性

税法学研究认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税收主体。在这一关系中,尽管税收主体双方的地位和权利不完全对等,但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都是权利主体。国家通过制定税收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税收征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税收征管权,以国家强制力依法取得税收收入,维护国家的税收权利,增加财政收入;同时,通过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办法达到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企业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另一方,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通过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准备、制订和实施,可以促使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运用及操作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促进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以及时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企业依法实施税收筹划,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立法目的的实现,发挥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有利于国家对企业行为实施税法规制;同时,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更好地了解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及时掌握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也使本企业的纳税更加具有计划性、经常性和自觉性。因此,企业税收筹划能够为纳税人及时、足额、自觉地向国家上缴税款打下良好基础,在客观上对税收征管机关的组织政府收入工作起到积极的协助作用。对纳税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其权利和义务则一般是对等的,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采取合法的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经济权益,也是其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因此,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在行使纳税义务的同时,利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企业税收筹划才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具有广泛的正当性,从而在经济生活中有其存在的可能以及发展的空间。因此,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无论是从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任何一方面来看,税收筹划的存在都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这是征纳双方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

五、税收筹划在动态博弈中可推进税收法制建设

税收“两权分离”的思想,为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合法权利奠定了理论基调,企业能够以具有自己独特利益主体的身份和行为,为追求自己利益的实现而与征管主体及其规制进行博弈。再从税收的基本内涵看,它是加诸纳税主体的一种强制性负担,基于理性经济人之假设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组织属性,企业等纳税主体总是千方百计采取策应国家税收政策的对策行为,以避免或减轻自己的税负。企业税收筹划的运行过程体现了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管主体和纳税主体在博弈中协调利益冲突,在经济上体现为“国家税收的减少”与“企业实际税后利益的增加”的矛盾。两者按照税法规则进行博弈,追求均衡状态和各自利益的实现,以至“共赢”。同时,博弈规则在主体博弈实践中得以产生、修改和完善。合法的企业税收筹划不仅能促进税法精神的实现,而且能促进不同税收主体的利益平衡,同时,对于国家这一税收主体和博弈主体而言,这种动态博弈能够在反复的“税收政策—对策—修改政策”的循环周期中促进博弈规则的演变,推动着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税收征管主体的税收征管和国家的税法规制水平。

在税收立法方面,企业税收筹划有利于完善税制,促进税法质量的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既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国家税收政策的对策行为,同时也是对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税务筹划行为所反馈的信息,特别是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案发现并改良已有税法的不完备之处,对现行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立法机关加强税收筹划的实践研究,有利于立法机关顺应不同时期国家经济发展对税收和宏观财政政策的调整,及时检查税法对企业税收筹划规制的适度性,不断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准确划定税收筹划的法律边界。因此,税收筹划的过程实质上是辅助国家税法完善的过程,做到对税收筹划规制的适时、适度,从而使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在实践中螺旋上升。

在税法执行方面,鉴于企业税收筹划体现了不同税收主体之间动态博弈的复杂运动,税收筹划行为的多样性以及税收筹划方案的复杂性,对征管机关的执法能力形成挑战。特别是大量的以合法税收筹划的名义逃税、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和事实,为税收征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了鲜活的研究材料。对税收筹划的有效监管,有利于税收征管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识别具体的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过程中,提高税务执法的职业水准,提升税收征管的实际能力,确保税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代表国家征税,行使税收权力,维护国家税收权利,同时实现国家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在税法遵守方面,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少缴、缓缴税,通过税收筹划实现其税收利益,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符合税法的形式来完成。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在其经济业务发生前,要深入研究税法精神,熟悉税收法律制度和具体的规范,准确把握从事的业务有哪些环节,它们将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这些税种有哪些优惠和鼓励政策,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才能充分运用税法,合理安排企业的经济活动,达到节税目的。因此,税收筹划在一定期程度上可以加快普及税法,强化纳税意识,提高企业的税法意识和遵从税法的自觉性,这在税收法治发展的初级阶段尤为重要。新晨

六、税收政策之变易与税收筹划正当性之承认

第2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避税;节税;偷逃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之一。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三个主要特点,所以纳税人往往会采用各种手段来减轻自己的税负,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些手段包括:避税、节税、偷逃税等。纳税人之所以可以采用各种手段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纳税人利用税法间的差异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一税种的应纳税款往往有一个以上纳税方案备选,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二是利用国家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前提条件;三是利用了税法的不完善等。总之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收筹划行为来降低税收负担。但是在税收负担最小化的概念中,除了偷逃税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外,税法学界对税收筹划、避税、节税的法律界定众说纷纭,造成实践中的障碍,期待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一、概念辨析:避税、节税、偷逃税与税收筹划

理论界将税收筹划与避税或节税混同使用或是将其视为是避税的子概念。一种观点认为①,广义上的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当避税”,“节税”、“税收筹划”就是所谓的“正当避税”,狭义上的避税专指“不当避税”;第二种观点认为②,税收筹划就是节税,一般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由此看来税收筹划与避税(包括不当避税)、节税、偷逃税之间的关系与法律界定是本文的主要命题。

(一)避税与税收筹划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的筹划与安排。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三个基本特征。与之相对应的税收筹划权是纳税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一般来讲,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差别和税法的不完善,以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既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和意图,也符合纳税人市场竞争的需要,国家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但是法律规范从被制定后一般都具有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决定了任何一部法律(包括税法)都存在着许多漏洞。如果从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可以将其可分为避税和节税。避税事实上也就是纳税人利用税法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采用隐蔽的手段事先作出各种规避税收的行为。避税行为人往往打税法的“球”,并不会直接触犯法律规范。我们认为引起避税的原因和其所具有的法律特征都包含在税收筹划行为之中,它是税收筹划的子行为。而相关学者所说的不当避税是指偷逃税这一违法行为,它既不属于避税概念的范畴,也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国家为了避免避税行为的发生,只能通过不断修改和完善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二)节税与避税

节税和避税属税收筹划的子行为。节税是指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差别待遇,采取法律许可的正当手段减轻税式支出的行为。避税与节税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节税行为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各国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态度,而避税却恰好相反。避税只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存在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巧妙的隐蔽的行为安排其经济活动,虽可暂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不利于长期经营和发展。因为漏洞一旦被堵上,纳税人将无能从此获利。因此,节税才是纳税人的首选。避税和节税作为税收筹划的两方面,同样也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这三个基本特征。不同的是,避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或之前纳税人通过寻找法律漏洞的手段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而节税是纳税人利用了法律许可或鼓励的方式达到减少税式支出的目的。

(三)偷逃税与税收筹划

关于偷逃税,各国税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惩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叫偷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防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行为”。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逃税的基本特征有三个:一是非法性,即偷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是欺诈性,也就是说,偷逃税的手段往往是不正当的。三是“事后补救性”,这与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性不同,偷逃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来进行所谓的“补救”和“弥补”,安排而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这种“补救”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偷逃税直接触犯税法的规定,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入的减少,有碍政府职能的实现。偷逃税与税收筹划都有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点,但是偷逃税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分析

(一)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长期以来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国家总是处于主动、支配的地位,而纳税人则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征收税款,税款征收多少都由国家说了算,纳税人根本谈不上税收筹划,表现在税收法律上纳税人的权利匮乏,这是税收权力关系思想在税收实务中的反映,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市民意识的觉醒,这一状况逐渐有了改变,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所替代。20世纪初以德国法学家阿尔巴特•亨塞(AlbertHensel)为代表提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即在法律面前,把国家和纳税人定性为债权债务关系,权力在该关系中居于次要地位,纳税义务依法在课税要素满足时成立。该说对认识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提供了全新的视野,纳税人与国家是平等的关系,而不是服从与命令的关系,这实质上是“社会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是“合作与服务”关系等思想在税收关系中的体现,也正是这些思想为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在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思维的支配下,纳税人依照税法缴纳税款,无需超额承担不属于自己的义务,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有权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行为,选择对自己最轻的税负,这即纳税人的税负从轻权或税收筹划权。我们认为将税收筹划权上升为纳税人的法定权利,是今后我国税法修改和完善的一个重点。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特征

⒈合法性。如果说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是税收筹划的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那么税收法定原则则是税收筹划进行实践的理论基础。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在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斗争中分别担负起了维护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重任。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③: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课税程序合法原则。课税要素法定原则是指有关纳税人的纳税权利义务的构成要件必须要由国家的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来制定,没有法律的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开征,任何人也不能被要求承担任何税收义务,违反法律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等不具有法律效力。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要求税法中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都应该是确定的和明确的,不应出现含混或有歧义的规定,导致税收机关滥用税法解释权而造成对纳税人利益的损害。课税程序合法原则是指税收权力的行使必须按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税收纠纷也必须通过公正的程序来解决。由于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征税法律根据的明确性和无法律根据政府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征税,这就决定了法律应该保护纳税人利用税法所规定的优惠等措施等进行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只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承担税收义务。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都应该属于义务排除的范围。对于法律规定的解释权要做严格的限制,不得任意扩大和类推。这一点不仅是为防止法律解释权的滥用,也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财产权。不能通过扩大解释的方式使纳税人发生新的税收义务。法律的漏洞在没有被堵上之前,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都应当由国家来承担,而不应该让纳税人承担。也就是说,当出现“有利国家推定”和“有利纳税人推定”两种解释时,应采用“有利纳税人推定”。因此,笔者认为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具有合法性。

⒉事先筹划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形成以前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的意思。税收筹划是通过延迟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前以轻税行为代替重税行为,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或综合净收益最大化,具有前瞻性。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税行为已经能够确定,纳税义务已经产生而去采取人为的规避、逃避应纳税款,则是偷逃税而非税收筹划。

⒊目的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务成本,从而增加资本总体收益。

三、税收筹划中的避税问题

税收筹划中的避税虽然是不违法的经济行为,但它也给国际市场和各国经济稳定发展带来了颇为不利的影响。一方面,避税直接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弱化了财政功能,有碍国家对社会管理和公共福利职能的实现。另一方面,避税者利用这种方式竞争,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在于税制本身的缺陷,要想尽可能的减少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就必须完善税法,做到税法条文的完整,措辞严谨,使税制的内在机制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在反避税立法上都较先进。如最早实行转让定价税制的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美国税收法案》、《税收改革法令》等不断出台,完善的法规囊括了所要规范的内容。我国应在借鉴国际反避税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税收中单独制定反避税条款,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法专门法规。针对经济全球化对跨国公司的管理要求,补充、修订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及其使用条件。从长远角度来看,适当取消部分优惠措施,会避免滥用优惠现象的发生。此外加强税务行政管理,如严格实行税务申报制度,加强税务调查制度,强化会计审查制度,实行所得评估征税制度等有效措施也可控制避税行为泛滥。对跨国避税行为我们应加强情报的搜集和交流,建立涉外税收信息库,并在征税方面相互协助,加强国际合作,加快国际税法的研究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市场经济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经济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其竞争规则是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税法规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且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规范化,税收秩序正常化,税收法定原则被加以确定,国家便不能随意侵占纳税人利益,征税机关要依法行政,依法征税;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一定阶段后,减轻税负不再过多依靠偷、逃、欠、骗税等手段和方法,纳税人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

参考文献

[01]应飞虎,赵东济.税收筹划的法律认定[J].法学,2005,(8)

[02]陶其高.从法理上对税收负担最小化手段的再界定--税收筹划概念的内涵和外延[J].浙江师大学报,2001,(5)

[03]刘隆亨.依法治税的目标、理论和途径[J].中国法学,2002,(1)

第3篇

1税收筹划概念与特点

第一,税收筹划简单的说就是财务管理行为。正是由于税收筹划的介入,使得财务管理内涵更加的深入。我国企业早期阶段,财务管理的重点内容是现金流收入,通常都是在税后测量之后,在进行企业投资效益的计算。财务管理人员通过项目开发阶段,就对税收政策进行关注,以此在合法的范围内,能够有效的减少税收指支出,以此提高企业现金流,使得项目更具收益。现阶段,企业经验活动中,需要缴纳各种税款,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企业所得税。企业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之后,能够适当的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第二,税收筹划,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是明显的规划行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各政府借助税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不同的对象、不同的行业都会制定出不同的税收政策,这样不仅能够有效的优化市场资源,同时也能够对现有的产业结构进行最大程度的优化。因为市场调控下,每个行业的投资情况差异性非常大,管理水平也不一,而且其纳税人的性质也有很大的差别,因此每个企业所选择的税收筹划方式也有一定的差异,企业会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

2财务管理中的筹划原则

2.1遵循成本效益最大化原则

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之所以会进行税收筹划,主要是为了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益,因此财务管理中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要遵循企业成本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虽然,税收筹划正式实施的初始阶段,国家制定的某些税收政策,对企业非常有利,但是随着税收筹划的正式应用,企业需要对额外费用进行税收的缴纳,此时企业的经营成本必然会增加,因此财务管理人员需要站在全局来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使得企业成本效益能够真正的实现最大化。税收筹划方案要想满足企业成本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应该具备几点:第一,企业税收的降低应该是整体性的下降,而不是某一方面的降低,要站在全局角度来进行税收筹划的制定;第二,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还应该考虑到资金周转的时间,以及企业经营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税收负担;第三,纳税之前,企业应该对评估方案进行全面的审理,同时要遵循财务管理的相应原则,切忌只顾眼前利益。

2.2合法性原则

税收筹划虽然是为了让企业能够减少税收缴纳,但是一切都在合法的前提下,不能不顾国家法律进行非法的税收筹划,否则一样要接受国家法律的制裁。比如企业在进行财务税收筹划时,也能够按照税法来进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在法律的允许下进行税收筹划。财务管理相关人员要时刻注意国家相关法律的修改,根据最新的法律要求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墨守成规,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使税收筹划符合新的法律法规。

2.3与财务管理目标相适应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使企业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使企业的税后利润最大化。首先,是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其次,充分利用免息贷款进行投资,实现利益最大化。最后,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为主要筹划目的。最后,正确认识,减轻税收负担并不一定会降低整体成本。一些时候,减免税收的过程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所以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可一味的以减少税收为目的,要充分考虑企业的运营现状,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相适应,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3财务管理运用税收筹划应注意的事项

3.1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坚持经济原则。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使企业价值最大化,但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筹划成本,因此企业必须对预期获得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进行对比,只有税收筹划所带来的预期收入大于其成本时,税收筹划才可行,否则需放弃。

3.2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以守法为前提。

税收筹划是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熟练掌握纳税方法,适应控制收支等途径获得节税利益,它是一种合法行为,与偷税、逃税有本质区别。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以税法条款为依据,遵循税法精神。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不论采用哪种财务决策和会计方法都应该依法取得并认真保存会计记录或见证,否则,税收筹划的结果就可能大打折扣或无效。

3.3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以企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

由于税收筹划是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统筹考虑,既要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又要结合企业自身特定环境、经营目的来选择,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的个别税负高低。

3.4税收筹划是一种综合性较强的理财活动,它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熟悉各种财务活动,而且还要熟悉税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企业要注意培养和招聘高素质、全方位的税收筹划人才。

4结束语

第4篇

摘要: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系统中的一个价值管理系统,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中。税收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经济环境要素和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变量,对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至关重要。因此,从税收对企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出发,研究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实现税收筹划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

关键词:税收筹划  现代企业  财务管理  新理念

        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1)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2)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3)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三)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则。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

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

第5篇

1.税收筹划对企业的重要意义

税收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亦是一种合法行为。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或者一些税收弹性实现企业想要减轻税负的目的,采取这些有效的税收筹划策略,可以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收成本的降低,以谋求企业经济效益和价值的最大化,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根本所在。]同时,税收筹划的开展,还可以给企业带来另外的一些收益,比如说,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更好的学习税收法律法规,为企业的纳税业务提供更好的保障。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实现更多的价值创造,在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税收筹划的意义越来越大。

2.理论概述

2.1税收筹划的含义

所谓税收筹划,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税收政策为先导,结合企业的自身发展情况,以税收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选择最合适的纳税方案,用以处理企业生产经营和理财活动筹划,具有合法性。税收筹划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简单来说,狭义的税收筹划指节税筹划,广义的税收筹划在节税筹划的基础上还包括避税筹划。

2.2税收筹划涉及的总体原则分析

2.2.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首要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范围合法;二是符合经济法规要求;三是时刻关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更。

2.2.2事先筹划原则

税收筹划一定要事先筹划,作为一项纲领来指导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是发生在经营活动之前。事涉税行为分为三种情况,即事前的涉税、事中的涉税和事后的涉税。事前的涉税侧重的是对税收的预测和计划,事中的涉税侧重的是对整个方案的控制和实施,而事后的涉税侧重于总结分析。

2.2.3系统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要注重整体性原则,时刻维护企业的整体目标,同时要关注企业的发展动向以及所处环境的变化,更要注意国家政策、税法的变动,将各种税收因素和非税收因素的影响都控制在内。

2.2.4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谋求经济效益和价值的最大化,则应考虑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考虑是否会有其他费用的产生,或者是经营风险的产生。筹划过程应以企业长远发展为目标,考虑长远利益。

2.2.5综合平衡原则

税收筹划不是一项单一的财务活动,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税务筹划的开展必须服从企业整体的财务目标,并为之服务,注重综合平衡。假若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只片面追求自身效应的提高,而不为企业长远利益考虑,紊乱企业的经营机制,扰乱企业的理财秩序,增加企业经营风险,都有违于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所在。

3.目前我国税收筹划中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税收筹划尚处在较低水平,普遍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3.1企业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企业在税收筹划上存在认识不足,且筹划意识薄弱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认识不足,容易将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相混淆;其次,对税收成本控制欠缺,对税收筹划所创造的价值认识不够;再次,对税收筹划的范围了解不够,片面局限于税收优惠政策等,缩小了税收筹划的空间范围。

3.2税收筹划的事前预测与重点把握不当

目前,企业税收筹划仍然处在一个被动的位置上,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缺乏分析,对税收筹划重点把握不到位,不区分税种,不考虑如何使税基最小,不考虑如何使企业享受最低税率,而只是在项目完成之后,才会去考虑账务处理达到节税的目的,这都是税收筹划事前预测不够造成的被动效果。

3.3税收筹划的成本收益分析相对不足

税收筹划不等于盲目的节税,对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分析不够,是目前大多数企业存在的通病。企业在采取节税措施的同时,企业所付出的代价是否已经远远超过企业所减少的税额,这是被大多数企业所忽视的问题。这种盲目的节税不但不会为企业带来经济收益,反而会扰乱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打乱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得不偿失。

3.4对税收筹划的风险认识不足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预测性的计划决策方法,风险难免存在,影响税收筹划风险的因素有很多:首先,这是一项主观行为;其次,在征缴双方方面,税收筹划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再次,由于纳税人对反避税措施的忽视,同样会造成不同程度的风险。而目前大多数企业存在一种误导,那就是过分信任税务筹划机构,而忽视了其本身存在的风险。

4.税收筹划方案建议

4.1提高认识,加强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

目前,税收筹划专业人才在我国十分缺乏,相关部门应将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将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重视起来,加大投入,建立相关培训制度和政策。一是,定期组织学习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更好地掌握国家的税收筹划现状;二是,组织财务人员进行税收筹划的在职岗位培训,并采取继续教育等形式,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三是,出版税收筹划实例与理论成果刊物,进行系统的探讨和学习;四是,加大税收筹划课程在高校的开展力度,加强理论知识的储备和完善,为更好地实现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储备力量。

4.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4.2.1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纳税人的身份可以从内资和外资两方面来考虑,在我国目前来看,外资企业享有更多的优惠政策。比如,针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国家给予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但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且经营超过十年。

4.2.2地点的选择

企业可以在设立地点上寻求税收优惠,设立地点的选择影响重大。企业可以选择低税率的地区,享受国家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比如经济特区、沿海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等,这些地方的选择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同时也为税收筹划创造了有利条件。

4.2.3投资方向的选择

我国对下列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举办知识密集型项目及基础设施的企业等,这种税收优惠来源于我国对产业结构的调整要求。

4.3合理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风险的发生,来自于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等情况的变化,鉴于其是一项事前预测性的决策方法,风险必不可免。因此,对于风险的考虑,更应作为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尽量预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尽量多的考虑造成风险的因素,并针对不同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实现规避风险的目的。规避风险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握整体,站在全局的高度统筹规划企业的整体税负,并看到税收筹划与其他财务活动的联系,时刻注意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动向,控制好成本与收益的关系,以期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4.4延期纳税

递延纳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经税务机关审批,可将其应纳的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递延纳税的各种途径,使企业无偿获得一笔零成本的资金,也就是说,企业可以使用这笔税款进行资金周转、增加股东权益等而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递延纳税的产生往往出现在下列这种情况,纳税人在一定纳税期内得到一笔高所得,国家规定对这笔高所得可以在以后若干个纳税期内分期进行计税和纳税,还有就是对取得高所得的年度应纳税款进行分期缴纳。延期纳税后缴纳的税款由于币值下降,降低了实际税款,因此延期纳税还可以转嫁通货膨胀的风险。

5.结论

第6篇

关键词:出版企业 税收筹划 方法 理性经营 分析

随着我国文化改制的推进,一些出版社由事业单位逐渐转换成为具有现代企业性质的经营性出版企业。出版经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仅有利于企业的理性经营与发展,还有利于促进出版企业的经济利益增长,对于出版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作为具有经营企业性质的出版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也是企业生产经营走向成熟的重要表现,对企业纳税督促管理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有效措施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经营生产的理性与成熟的重要表现,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注意对于税收筹划的有效性的保证,以使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与发展中有着积极的作用与效果。在企业的税收筹划中,保证企业税收筹划有效性的主要措施首先应注意从国家税收、法律政策的要求以及规定标准出发,保证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税收法律与法规执行的,是符合国家税收及其相关法律与法规政策的;其次,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注意对于企业人员素养水平的提高,企业人员的素养水平是企业的税收筹划有效成功的重要保证;再次,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注意对企业税收筹划的一些基础性工作进行完善,以此来保证企业税收筹划实施的有效与成功,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推动性的作用。

(一)在对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性进行保障的措施中,企业的税收筹划应注意与国家税收法律政策相符合,就是指企业的税收筹划措施中,各项筹划措施应是在国家税收法律政策的范围之内进行的,必须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政策的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最本质问题就是企业依法合理的进行企业税收的缴纳,所以,如果企业税收筹划中出现了违反税收法律政策的情况,出现企业漏税等问题,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以及正常的经营运行产生严重的影响。

(二)保证企业税收筹划措施的有效性中对于企业人员素养的锻炼与培养,主要是指在企业的税收筹划中,企业人员是进行企业税收筹划的主体,企业税收筹划的各项措施都是由企业人员来完成的,因此,企业人员的综合素养对于企业的税收筹划情况有着绝对性的影响。在保证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性中,除了应注意对于企业人员综合素养的锻炼以及提升外还应注意增加与专业税收筹划中介机构的合作,以此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水平,保证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性。

(三)对于保障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性措施还应注意从做好企业税收筹划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做起,比如规范出版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与行为、做好企业税收筹划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加强税收筹划的安全风险防范与控制等,从而保证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性以及对于企业经营的积极作用和效果。

二、新税法政策下出版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针对最新的企业税法政策要求,出版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又应从哪些措施做起。下文将主要从出版企业的收入筹划方法以及出版企业的费用支出税收筹划方法两个方面,对于新税法要求下出版企业的税收筹划措施与方法进行分析论述。

(一)出版企业收入部分的税收筹划方法

对于出版企业的收入部分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注意应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企业收入部分的税收筹划原则。在进行出版企业收入部分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将权责发生制作为进行税收筹划的原则就可以为出版企业进行收入部分的税收筹划提供一定的可能性,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减少企业资金的流出,促进企业的经营运行。其次,出版企业在进行收入部分的税收筹划时,应注意对于企业收入中那些不需要进行纳税的收入项目以及企业收入部分中那些免税收的收入项目进行确认,这样既可以做好企业收入部分的税收筹划,又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率,对于企业经营以及资金的流转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出版企业费用支出部分税收筹划方法

在对于出版企业税收筹划的分析中,除了出版企业收入部分的税收筹划外,对于出版企业的费用支出部分也应该按照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对于出版企业费用支出部分的税收筹划,首先应将企业的费用支出项目进行详细的分类规划,以便清楚掌握和了解企业的费用支出项目。在进行出版企业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注意对于企业费用支出项目应该扣除的部分进行扣除,尽量使企业的税前费用达到最大情况,这样在进行企业税收缴纳中就可以相应地减少企业应进行纳税部分的费用总数。其次对于出版企业招聘员工的税收筹划主要就是按照税收法规将企业员工的收入情况与纳税情况进行计算筹划,在依法纳税同时注意维护企业的利益。最后就是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税收筹划,进行企业的这一费用项目税收筹划中需注意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进行折旧税收筹划,以维护企业的利益。

三、结束语

总之,出版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注意在国家税收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内,从企业经营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进行有效的企业税收筹划,促进企业经营的发展与壮大。

参考文献:

[1]王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出版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J].科技与出版.2009(5)

[2]潘荣良,温彦君.企业销售旧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J].财务与会计.2005(6)

[3]雷啟星.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与控制研究[J].现代商业.2007(29)

第7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目标;原则;方法

一、税收筹划的目标与意义

1、税收筹划的概念。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对涉及税收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先筹划与安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税收筹划的目标。企业作为纳税筹划的主体,如何来实施纳税筹划,还是要取决于纳税筹划的根本目标,即: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以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直接降低税务负担;获得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直接减轻税务负担。直接降低税务成本,增加利润。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在不违反税法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避税、节税、以达到减少税收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

(2)获取资金时间价值。选择递延纳税,税款的滞延相当于提供给企业一笔同税款数额相等的无息贷款,从而改善企业的资金周转,而且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延期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相应减少了实际的纳税支出。递延纳税―般包括递延税基和申请延缓纳税两个方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递延纳税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增加了税后收益,对企业财务管理分析来说,可以获得机会成本的选择收益。

(3)实现涉税零风险。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受到任何关于税务方面的处罚,即在税务方面没有任何风险。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我国税务机关引进了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对于信用等级越高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

3、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意义

(1)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就是围绕如何实现企业的目标利润而开展的。税收筹划就是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2)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是与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发展到一定水平相适应的。

(3)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投资、融资和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的道路,有利于资本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4)有可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总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虽然旨在降低企业税负,但随着产业布局的逐渐合理,可以促进生产的发展。企业规模扩大了,效益提高了,收入和利润增加了,从整体和发展上来看,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将同步增长。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所有的筹划只能是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而目,企业税收筹划也不能违反国家的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法规。所以,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2、稳健性原则。一般而言,节税的收益越大,风险也越大。节税收益与税制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紧密相连。税收筹划要在节税收益和节税风险之间进行权衡,以保证能够真正取得财务利益。

3、成本效益原则。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另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4、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

三、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

1、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国家把税收制度作为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制定了一系列减免税、退税等形式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纳税^通过符合和贯彻国家政策的行为而取得的税收优惠被称为“税收利益”,税收利益是指通过节税少缴的税款,是纳税人的正当收益。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主要有以下种方法:

(1)免税技术。免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收的技术。例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缴增值税。

(2)减税技术。减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下,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款而直接节税的技术。一般减税有两个方面:一是照顾性,例如,对于遭受风、火、水、雾等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可以减轻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这是国家照顾性质的减税:二是出于鼓励,利用税收手段调控、引导经济的发展。

(3)税率差异技术。税率差异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技术。这里的税率差异包括税率的地区差异、国别差异、行业差异和企业类型差异等。例如,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不同地区有不同的适用税率,企业在设立时就可以考虑税收因素,选择低税率地区。从而减少税收支出。

(4)分割技术。分割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而直接节减税收的技术。这种技术对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种尤为重要,对于超额累进税率,税基越大,适用的税率层次越高,税率越大,其税收负担就越重。因此,适时进行对象分割,有利于减少绝对税款额。

(5)扣除技术。扣除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扣除额、宽免额、冲抵额等尽量增加而直接节减税收,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技术。例如,纳税人可以增加费用扣除额以节减企业所得税。

(6)抵免技术。抵免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的技术。例如,国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抵免,研究开发费用等鼓励性抵免。

(7)延期纳税技术。延期纳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而相对节税的技术。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纳税人可获得机会成本的选择收益,这对纳税人而言是相对节减税收。

2、税制要素筹划法。税法对每―税种的征税范围、征税标准、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等税制要素作出规定,在对税制要素进行筹划时,企业要注意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

(1)考虑地区性差异。经济特区、开发区、保税区、老少边穷区等不同区域税收政策不同。

(2)考虑纳税时间性差异。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有货物发出的当天、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等七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货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签订合同时考虑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推延到合同约定日期,这样就可以合法地延期交纳税款,获得税款的时间价值。

(3)考虑行业性差异。不同行业间企业税负不同。如工业与商业企业缴纳增值税,非工业性劳务企业缴纳营业税,税负悬殊,缴纳营业税的不同行业税率不同,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同,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差异等等。

(4)考虑企业规模差异。即便是同行业、同类产品,企业生产规模不同,税负也有差异,这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中表现尤为突出。

(5)考虑企业性质差异。在生产产品、企业规模相同的情况下,企业的性质不同,税负也有差异,如我们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差异。

(6)考虑企业经营环节差异。企业经营环节有生产、批发、零售诸环节,例如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征收,而对之后的再批发和零售则不再征收,不同经营环节税负有差异。

第8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新理念

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1)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2)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3)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三)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四)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五)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二、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一)税收理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二)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开拓了空间。现代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能降低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经济行为,这要求税收制度能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选择空间。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作了肯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

第9篇

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1)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2)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3)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四)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五)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二、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一)税收理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二)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综观世界各国,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因为如果企业所面临的税收环境变化不定,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的优劣程度往往也会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动而变化,甚至会使一个最佳的纳税方案蜕化成为一个最差的纳税方案。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10篇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技巧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引言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特别是当前经济形势下,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加大,企业不得不将压缩成本,提高效益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目标,有效的税收筹划工作能够促进纳税人在符合税收政策的前提下,达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如何采取更为有效的手段对企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并强化自身优势就具有十分显著的意义和价值。

二、完善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相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手段而言,税收筹划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许可下的财务管理手段,因此相对于逃税、避税等等不法行为而言,税收筹划具有相对的合法性,而合法性也就是其所具备的最根本的原则。对企业而言,就是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严格依据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财务处理工作,依法进行纳税申报,而不是随意的进行相关财务管理活动,导致企业非法行为的出现。

(二)前瞻性原则

相对于其他管理行为而言,税收筹划工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对未来企业的战略规划进行科学的判断,从而做出事先的计划及安排,而不是采取临时性的管理行为来达成税收筹划的目标。特别是企业管理层要能够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从而提高税收筹划管理工作的空间和可操作性。

(三)整体性原则

税收筹划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更是企业全局性的工作,对此,企业上下要形成统一的认识,特别是要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所具有的风险性,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企业各个部门都要参与进来,切实向财务部门提供及时、真实、准确的数据,为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为企业深入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提供重要保证。

三、当前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对税收筹划工作认识有误区

税收筹划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进入到我国,在近30年的时间里,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其对自身经济效益提升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但在一些企业中仍然存在着不少认识上的误区。一方面,对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之间的区别认识不清晰,往往存在或此或彼的问题,片面的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想方设法的少缴税,而忽视税收效益与其他经济利益之间的权衡。另一方面,对筹划工作缺乏必要的认识,在工作中没有从整体的角度出发,针对税收筹划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证,影响甚至延误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税收筹划工作风险高

税收筹划工作对国家相关政策的依赖性非常强。部分企业在对税收筹划收益和违法收益进行比较权衡后,抱着侥幸心理来选择收益较大的偷漏税等违法行为,放弃财务管理中真正税收筹划的运用。

(三)税收筹划工作方法不灵活,效率不高

有些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不全面,缺乏前瞻性,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方法不够灵活,工作的计划性、目标性不强,导致了税收筹划工作整体效益低下,财税政策运用的效用发挥不够显著。

四、完善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技巧

(一)完善税收筹划工作认识

企业管理层以及相关的部门要加强对税收筹划的认识,转变观念,完善税收筹划工作的制度,加大对税收筹划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管理层而言,要牢固树立依法纳税,严格按照税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进行税收筹划的工作,切不可贪图一时之利,就选择违法手段。对其他部门而言,则是要树立全局意识,将税收筹划工作作为一项影响企业全局的大事,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落实税收筹划的相关要求,真正实现通过税收筹划使得企业经济效益扩大化。

(二)注重企业经营各个环节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阶段,要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策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一是在筹资阶段,企业应针对不同筹资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其利弊,在固定资产投资、股权结构方面都有深入筹划的空间。二是在投资阶段,企业要充分利用在投资方向方面借力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以及投资地区所实施及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实际状况,合理分析,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投资国家、地方支持的高新技术的产业其所要担负的税率就相对一般产业低,而投资地点设立在经济开发区的项目相对其他地区就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三是在经营过程中,企业要通过多种手段实现税收筹划目标。如通过存货计价方式的合理选择,依据企业自身的特点,采取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等不同的办法,来实现对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目的。同样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分摊、加计扣除等等方面,都要依据企业自身的特点,科学分析,合理选择不同的方法,从而实现税收筹划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企业要特别重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其业务水平,以适应企业各项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对于大型国有企业而言,要从选人用人开始,就将优秀人才引进到企业中来,并通过工作实践来提高其实际操作水平,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从而使相关的税收筹划方案更具针对性、可行性。其次要经常关注国家相关部委下发的各类税收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再次企业也可以与社会上优秀的事务所、权威财税咨询机构进行沟通联系,借鉴其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技术水平,为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五、结语

税收筹划工作的特殊性,使得企业必须站在专业的角度来看待,因此,企业上下要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合法性与违法的区别,通过专业、缜密的税收筹划方案来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能够真正做到通过税收筹划使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更大的增值空间。

参考文献:

[1]邢珊.企业税收筹划相关问题分析[J].财政监督,2012(11).

第11篇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 法律 、法规。具体表现在:(1)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2)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 会计 法规及其他 经济 法规;(3)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 科学 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三)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四)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 企业 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五)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 法律 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二、 现代 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一)税收理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计划 经济 时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发展 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二)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开拓了空间。现代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能降低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经济行为,这要求税收制度能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选择空间。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作了肯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

第12篇

【关键词】税收 筹划 纳税人

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即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现代企业发展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税收筹划正是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重要的手段之一。

(1)税收筹划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有效手段。税收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支出是企业资金净流出,没有相配比的收入项目,所以节约税收等于直接增加企业净收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2)税收筹划能够使企业在纳税约束的市场环境下,减轻税负,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纳税人在法律允许前提下,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最大限度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

二、税收筹划的影响因素

税收筹划是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是多种纳税方案择优选取的财务管理活动,成功与否受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和制约。

(一)政策因素

政策因素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政策、法规。税收筹划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意图的前提下进行。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中都有鼓励和限制企业经营行为的政策。政府鼓励的经营行为,享有较多的优惠政策,实行低税负;政府限制的经营行为,基本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高税负。企业可通过不同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实现不同的税收筹划结果,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等。

(二)税收因素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税率,同一税种不同的税目也可能有不同的税率。税率比例的差别,以及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突变性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一般说来,税源大的税种,税负伸缩弹性大。税收筹划潜力也就越大。

(三)纳税人因素

鉴于经营内容和组织形式的差异性,特定的纳税人需要缴纳特定的税种,执行特定的税率。纳税人改变经营内容,或者改善组织形式,就可能由一种纳税人转变成另一种纳税人。或将纳税人转变成非纳税人,需更改税收筹划方案。

三、税收筹划风险及风险规避措施

从企业税收筹划的整个过程来看,筹划中面临的风险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一)法律风险

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是纳税人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和偷逃税款的法律责任。

(二)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主要指税收筹划的收益小于成本。纳税人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因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可能使已发生的纳税筹划成本沉没,或可能要承担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现金流出以及无形之中造成的其他损失。

(三)行政执法风险

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因税收筹划方案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使得纳税人可能承担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即税收筹划的合法性需要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

(四)企业信誉风险

企业信誉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可能导致的企业信用危机和名誉损失。企业的信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税收筹划失败会使企业的无形资产贬值。

针对以上税收筹划风险,企业必须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树立税收筹划意识,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各种经营决策中,运用税收筹划方法,增加企业经济利益。

(2)加强税收筹划指导,借鉴其他企业税收筹划成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地方经济环境,找到符合自己具体情况的税收筹划方案。

(3)提高办税人员素质,企业应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利用多种渠道,帮助企业涉税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税收业务政策的学习,了解、更新和掌握税务新知识,提高运用税收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企业税务风险的能力,为降低和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奠定良好的基础。

(4)在实际操作中持谨慎态度,鉴于目前税收筹划工作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双向缺乏,可参照其他企业税收筹划成果,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两者有机统一。

四、税收筹划工作思路

(1)税收筹划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认真衡量税收筹划的综合效果,避免出现个别税种税负降低而整体税负增加现象。注意各税种税基的相互关联、此消彼长的关系,防止某税种税基的缩减而致使其他税种税基扩大的情况;考虑税收筹划带来的直接利益,也要考虑减少或免除处罚带来的间接利益;既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选择使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

(2)实现涉税零风险。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涉税零风险,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