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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时间:2023-09-13 17:13: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第1篇

关键词:新形势;专项资产;运作行为;法律问题

1.引言

21世纪,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们创造了巨大的财富。新形势下,资产的管理已经成为一个新的课题。我国的一些上市公司基本上都会将自己的资产委托给相关的证券公司来进行管理,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方面具有保密性和安全性的两大特点,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降低经济危机或者是其他因素对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证券公司的存在能够很好的管理企业的不动资金,能够在外界经济条件不景气时,降低外界环境对企业资产的影响。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类型的一种,在当前亦是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表现形式和特殊载体。专项资产在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交易中被计划成特殊的载体,具体是指证券公司向境内机构投资者推广并发售资产支持证券,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并按照购买约定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可预期稳定现金流和特定资产,即基础资产,并将该资产的收益分配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现今企业和个人采取将个人资产交付给证券公司管理的行为,不仅能够保证资金的稳定与安全,同时证券公司也能够通过这些资产来维持日常的运转。新形势下,专项资产管理的方法已经成为我国大型企业以及上市公司的首选。

2.专项资产管理的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进步,我国大多数企业与个人也获得了大量的财富,资金管理已经成为当今最为主要的问题,只有通过科学高效的管理,才能在很大的程度上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并且能够最大限度的利用资金。新形势下,我国大多数企业在资金的管理问题上都采用委托证券公司的形式,专项资产管理作为当今证券公司最为核心的业务,在现今已经越来越受到广大企业与人员的追捧。专项资产管理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2.1灵活性较好。专项资产管理作为现今证券公司的主要的业务,在近几年来,越来越受到相关企业与个人的追捧。专项资产管理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灵活性较好。现今的绝大多数企业都存在着或轻或重的资产管理的问题,证券公司的存在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相关企业通过将资金管理委托给相关的证券企业,从而达到资金的安全性。专项资产管理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灵活性较好,专项资产管理灵活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专项资产管理是一种比较灵活的管理模式,就相关的委托人来说,委托人将资金交付给证券公司来进行管理,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同时也能够避免外界环境的变化对于委托人资产的影响,在很大的程度上提高了资金的灵活性,避免了资金的贬值。第二,专项资产管理同时也能够为证券公司带来巨大的利润空间,证券公司通过接受相关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进行妥善的保管,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提高证券公司的业务量,进而为证券公司创造巨大的利润空间,所以,证券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共生的关系。

2.2保密性强。专项资金管理另一突出的特点就是保密性强。委托人通过将资产委托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有权为委托人的资产情况进行保密。专项资产管理是现今高校对于资产管理的主要方法。专项资产的管理作为当今证券行业的核心业务,证券行业有义务对委托人的资产进行精细的保护。现今各大企业将资产委托给证券公司进行保管,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证券公司的保密工作远远比其他的银行做得好。在实际情况中,委托人通常会由于庞大的资产背景,而遭人暗算甚至是绑架,究其原因就是银行的保密工作做得不到位,证券公司在保密工作上远远优于银行。所以,相关企业在进行委托时,能够大胆地将资产交付给证券公司保管。专项资金的管理能够很好地做到高保密性,委托人的资产情况只有委托人以及被委托人知道,双方通过合同的约定,一旦有第三方知道资产情况,将会依据合同条款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所以,证券公司的专项资金管理具有极大的保密性。

3.新形势下高校专项资产管理运作行为法律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全球化经济的融合,为我国带来了源源不断的财富,资产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企业以及个人的主要问题。庞大的资金同样也伴随着巨大的风险,证券公司实施的专项资产管理项目,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然而,券商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的资产证券化在法律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新形势下专项资产管理运作行为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3.1基础资产。基础资产作为专项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专项资产管理行为中的法律问题的核心就是要判断基础资产能否“真实出售”,真实出售是指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资产转让行为如果被认为不能完全与原始权益人隔离,则会被定性为担保融资行为。如果某项财产转让给他人,不再属于原始权益人的财产范围,则该项转让可以成为真实出售。债券作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在各国都是比较普遍的做法。在我国,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高校教育的快速发展,一些高校基本上都会委托相关的证券公司来对其资金进行管理。在我国,能够引起债权冲突的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然而在日常生活当中,我国的一些大高校更希望与相关证券公司达成一种合同关系。因为合同债券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在法律上是比较受保护的。我国的一些高校选择这一种方法的主要的原因就是合同债权的法律权益较好,能够很好地维护相关着的合法权益,合同债权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在法律上最突出的支持条件为债权的可转让性。依照我国的民法及合同法,除了按照合同的性质、当事人有约定或者法律有规定不得转让外,债权人可以将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且只需通知债务人而无需以其签字同意为条件。然而这一个法律支持条件的存在同时也在具体实施的过程当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债权人将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如果仅仅通知债权人而无需以其签字同意为条件,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存在着一些纰漏,并且也会在一定的程度上为不法分子创造一些可乘之机,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加大专项资产管理的困难性,同时也会在很大的程度上为证券公司带来风险。

3.2基础法律关系。基础的法律关系也是专项资产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角色。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与进步,相关的高校在近几年来发展得顺风顺水,获得了巨大的财富,因此,相关大型企业以及个人已经无法对大量的资金进行合理的管理,证券企业的存在能够很好的解决新形势下大型企业以及个人在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相关高校通过委托证券企业,对自己的资金进行合理的管制。因此,专项资金管理计划的基础法律关系为委托关系。委托关系由于其自身不稳定性以及脆弱性,在一定的程度上只适合较短期的资产委托管理。专项资产管理作为现今高校管理资金的首要之选,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合作风险。一方面,委托的法律关系对于计划的长期存续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因为根据民法,委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也就是投资者,也无法对抗投资者的债权人或者是破产清算人对基础资产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因为投资者人数众多,并且不断的变动,在进行权属登记的情况下,基础资产无法登记到全体投资者名下,从而使基础资产的权属不明晰。因此,仅仅依靠证监会部门规章的规定,难以完全确立起专项资产计划的独立性,也很难在未来可能的司法审查中确保达到真正的破产隔离,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法律保护上的不确定性。高校与证券公司不确定性的法律关系,在一定的程度上为专项资产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同时也为相关高校在资产管理上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障碍。证券公司与高校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是维持专项资产管理合理化的最为主要的保障。基础法律关系的存在,对于证券公司在专项资产管理中,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由于基础法律关系涉及到方与委托方,所以在具体的实践过程当中,只有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两者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同时也能为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做好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有解决好专项资产管理运作行为中的法律问题,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专项资产管理在证券公司的进一步实施。

参考文献:

[1]李可.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的新产品[J].中国城市金融.2012(11).

[2]徐昕,郭翊.“基础资产”选择过程中的法律瓶颈———对于“债权”与“收益权”的法律评析[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4).

[3]李敏.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制度缺失———中国联通租赁费收益计划方案评析[J].法学杂志.2007(03).

[4]程希彦.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研究[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04).

第2篇

关键词: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即接受委托人资产的受委托人帮助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行为。资产管理业务是在传统证券经营模式的带动下新兴的券商业务,它的最大优势在于通过训练有素的委托专业人士为委托人取得稳定收益,减少风险,此外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有着积极稳定的作用。随着《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拟定,资产管理行业在国家的积极改革推动下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形成新的行业竞争格局,其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三大分支形式业务在整个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体系中也发挥着核心作用。

一、资产管理行业竞争格局

就我国的资产管理业务市场竞争格局来看,是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的必然走向,其基金、银行、信托、保险、券商资管共同竞争的新型竞争模式,掀起了创新浪潮,促进了产业发展,使整个资产管理行业进入了全面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时代。由实际出发,我国现阶段的竞争格式从规模的角度来说,截至2012年,银行、保险、信托、基金和券商资管的管理资产以银行为首,凭借其长此以往的庞大营销渠道掌握着24.71万亿元的资产,而券商资管的资产最少,仅仅拥有1.89万亿元的资产规模。保险、信托、基金居中,分别占有7.35万亿元、7.47万亿元和2.86万亿元。从收益和客户群体的角度来说,介于券商资管和信托的高定位,其理财投资产品多适合于高端机构及个人,而基金、银行、保险产品则多以普通民众为适用人群。相对来说信托公司产品的收益最高,银行及保险产品收益平稳,基金和券商集合理财与股指有关,受大盘影响。总体来说作为受用于中、高端客户群的券商集合理财业务,随着政府的重视和政策的放宽,券商理财产品收益越来越高,风险越来越得到规避,发展空间也有了新的提升。

二、券商资管业务现状

1.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总体来说,由于受到政府政策的限制,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虽然有着业务链的强大支持和浑厚的销售渠道支撑,但仍对风险没有较好的规避和分散,其投资业绩也大打折扣,效果不佳。自2008年以来,呈现暴增式势态的集合理财业务规模稳步提升,债券型产品的销售幅度最高,具有可灵活操作特性的混合产品也稳居高位。但由于受股指的直接影响,随着股指的下调,集合理财产品销售滞待,低风险品种产品数量和资产净值相对最低。

2.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定向资产业务是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中比重最小的分支板块,受通道类业务爆发式增长的影响,资管业务发展事态迅猛。目前以银证合作票据业务为主,作为商业银行委托券商的定向资金管理模式,自2011年底便获得70%的增长幅度。券商用管理的表外资金购买票据类资产收益权或银行承兑汇票,规避了风险,提高了收益,促使了券商资管在银证合作票据业务领域的发展。其他通道类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债券投资计划等等,虽然规模宏大,但收益受限,风险较大,只能作为短期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起点。

3.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最初是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平台的开展设立的管理业务,随着我国政策的放宽,券商资产管理行业的兴盛,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预计将会成为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创新舞台。截至2012年,企业资产证券产品累计募捐资金达到283亿元,产品仅有11个,对于国家批定的A级标准还相距甚远,企业资产证券业务的申报工作受阻,目前仅作为试点阶段开展于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工作。

三、券商资管业务发展趋势

1.建设共同基金的核心地位

恰当的共同基金的建立对于带动投资、合理理财、改善资金管理多元化、提高市场效率等方面都有着积极地作用。作为世界储蓄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的储蓄业务由银行直接经营,奠定了银行的资金收拢渠道基础,使得银行占据资产管理竞争格局中的首要位置,不利于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实力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改善,资产管理市场竞争模式无法充分发挥其积极效应,金融体系效率大打折扣。因此,为了稳固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在整个资产管理市场的地位,促进券商资产管理的创新和发展,必须要建设共同基金的核心地位,通过基金来带动券商资产链的运转。

2.独立理财账户的建立

独立的理财账户让个性化的投资成为可能,不仅带动各项理财产品的销售,其自身包含的金融功能也很好地促进了金融市场的运行。独立理财账户的最大优势在于其不固定性,以著名的现金管理账户CMA为例,客户可随时的从账户中存款取款,而对于账户剩余资金客户又可以通过券商的合理预算,设计个性化的投资计划,取得最大收益。因此专户理财成为未来券商资管业务的发展的基础形态之一,通过个性、集中的资产管理业务开拓券商资管业务新市场,提高各券商业务公司实力,奠定大型机构客户基础。

3.集合理财产品差异化

大集合管理费下行,小集合业务比例上升是集合理财产品差异化总行动方针,平衡盈利来源,打破盈利限制。扩大产品投资范围,规避风险,提升利润是券商资产管理的总目标,总方向。要想实现银行、信托、基金、保险、券商资管为一体的竞争模式,集合理财产品差异化,提取业绩报酬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具体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包括对风险收益的科学划分,对客户不同风险偏好及承受能力理财需求的正确定位,以及对市场走向的合理预测。在同行业竞争局势下推动不同形式的管理费用的下调或增幅,实现证券公司的绝对收益,奠定券商资管在产业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四、结语

资产管理业务顺应时展潮流,展开基金、银行、信托、保险、券商资管为一体的全新竞争模式,在证券市场中占据越来越突出的地位。其中新兴的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正处在资产管理领域的发展阶段,其多元化的业务方式和灵活的业务手段对资管业务的发展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本文就券商资管的现行业务和未来发展趋势做出大概的分析,望促进券商资管业务在整个资产管理领域的提高。(作者单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吴万华,焦志常.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探讨[J]. 证券市场导报. 2008(11)

第3篇

关键词:EAM系统;资产管理;设备台账;资产码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概述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神东的资产管理范围,覆盖了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可周转使用的大型材料、存货,涉及到公司所有单位。神东资产EAM系统内分为九类:有偿使用设备(A)、非有偿使用设备(F)、车辆类资产(V)、周转材料(M)、IT资产(IT)、低值易耗品(D)、房屋构筑物(H)、生物类资产(B)、大型部件(G)。

EAM (Enterprise Asset Management)系统就是企业资产管理系统,主要适用于资产密集型企业对高价值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跟踪等信息管理。实现资产信息的共享。全面统计资产整体拥有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和使用维护成本),为资产的选型提供决策支持。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建立共享的资产实物台账,有效跟踪实物资产,实现账实相符,为减少闲置、盘活资产打下基础。EAM系统是以资产台账为基础,以工单的提交、审批、执行为主线,按照缺陷处理、计划检修、预防性维护、预测性维护等几种可能模式,以提高维修效率、降低总体维修成本为目标,将设备管理、维修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集成在一个数据充分共享的信息系统中,对资产进行全寿命管理。EAM系统对神东的目的和意义:

1)引入先进的管理思想,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2)积累管理和维修经验,实现知识共享。

3)减少设备停机时间,增加生产效益。

4)降低设备维修成本。

5)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投资回报。

6)降低物资库存成本。

7)提高备件库存准确率。

8)减少紧急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神东资产管理的流程及EAM系统的运用,神东公司对资产的管理采用全寿命管理,EAM系统内按照资产的生命周期分为七个大的阶段,即资产的需求计划、采购、建账、使用、维修、评价、处置。设备管理中心主要对矿区的有偿使用设备进行调剂管理。

1 计划采购

设备的前期提报计划过程,为了便于物资采购需求计划的可追溯性和加强效率损失考核,实现计划提报到出库发放全过程闭环管理。以购入走基建资金的后3年液压支架为例:在每年10-11月期间,机电管理部做出神东矿区各个矿井的生产配套接续,列出了各个工作面的生产计划、开采时间、开采天数,配套人员根据工作面计划开采信息,由设备管理中心调剂部配套人员根据后3年的配套接续,预测明后年神东矿区的各种阻力、采高,液压支架使用量,并结合统计出的公司现有的支架数量、型号、阻力等情况,参考往年经验,在一定的支架保有量下,整理出所需购入的液压支架情况列入《2011-2013年生产设备购置计划》明细中。其它采掘设备的购入计划同时列出明细,所有需购入的设备进行汇总后,经设备管理中心——机电管理部——公司领导层层把关审批后,上报神华集团。集团审批后的最终结果为本年基建资金购买的所有设备。

所需购入设备确定后,设备管理中心计划人员根据神东矿区工作面的实际配套情况,先后分几批做出具体计划,上报物资供应中心计划部,由物供集中会自行招标或神华国贸统一招标确定购买单位,由物供采购部向管理中心计划人员反馈设备招标具体情况。

EAM系统内每个资产都有相应的备件码,备件码表示各个资产大的类别(比如,7LS6C采煤机为同一备件码,SL300采煤机为同一备件码,备件码代表某一类的资产),计划人员在系统内做采购计划,在录入备件信息时,如有备件编码,须选用规范的备件编码;如无编码时,计划人员填写备件名称和规格型号等信息时,要符合《备件技术参数规范表》,如有需填写主机厂家的备件,需注明厂家全称,填写合理到货时间。由资产计划人员在主数据管理平台系统编备件码。系统备件码较多,建立完整的备件码后,选择按资产追踪,就做为资产备件码,也可使资产到货后顺利建成资产码。计划提报人员在录入需求计划明细后,将此采购计划转采购部做系统订单,使用单位相关部门在EAM系统内逐级进行审核审批,批准完成后这批资产在系统内的采购计划完成。

2 建账

神东公司购入的设备包括国产设备与进口设备,两类设备的建账流程不同。国产设备到货后,物供中心与管理中心、厂家三家共同对设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物供验收部出具验收合格表单。厂家准备好验收备忘录、资产码申要表、合同(订单合同)向编码人员申请资产编码。进口设备的编码如液压支架的编码,专项资金管理人员在《订到货反馈表》上查到液压支架已陆续到货,即通知编码人员编码。编码人员根据厂家或专项管理员提供的订单,在主数据管理平台查询到相应订单后,选择资产分类、资产标识(国产、进口)、主机型号等信息后,主数据平台自动编码,编好的资产码实时传到EAM系统。资产码为15位,第1-8位:表示资产子类;第9位:进口、国产标识,A为进口, B为国产;第10-11位:资产规格型号;第12-15位:资产流水序号。此时的资产码不是表示某一类的备件码,而是各个设备唯一对应的编码。专项管理人员在出库工单下做好任务,由物供库房将编好码的设备出库,系统内设备状态自动调整为在用,使用单位调整到出库单位。

第4篇

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金融产品将逐步受到市场的认可,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将成为各资产管理机构的重点业务方面,本文将对基金公司子公司参与首单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探讨。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子公司

0 引言

在中国证监会支持业务创新的背景下,基金公司子公司尝试以地方政府平台对地方政府的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此业务模式是基金公司子公司第一单资产证券化业务,该业务模式不仅可以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提供低于信托融资成本的资金,拓宽政府融资渠道,而且可以使政府债务显性化、透明化,增加政府负债透明度;同时,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较高收益的政府信用金融产品。

1 产品设计背景介绍

1.1 政府融资平台融资需求强烈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保增长”的大背景下,各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也随之高涨。

中国人民银行此前的报告指出,疏导地方建设资金需求,要积极探索地方政府以市场化方式融资加强债务管理的制度安排,有效发挥市场对地方政府举债的监督约束,逐步改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格局。

2012年以来,随着监管部门清理整顿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力度持续加大,商业银行纷纷收紧了平台贷款,而债券市场准入政策相对宽松,城投债很快成为地方融资平台新的重要资金来源。然而,监管部门对于城投债的发行主体有明确要求,一些地方政府在拿不到贷款、发不了债券之后,纷纷转向信托。2012年以来信托市场异常火爆,特别是基建类信托,全年发行量近500款,募集资金规模超过4000亿元。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未能通过中介机构筹资,而是直接向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借款”。

1.2 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创新融资模式

针对地方政府对资金的强烈需求、融资成本高,渠道单一等问题,基金公司子公司积极开展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交流,研究创新融资模式。在产品设计的过程中,证监会出台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6号),规范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业务规则。

经过与律师对《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和基金子公司业务上位法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仔细研究、论证,公司认为在满足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条件的同时,基金子公司可以参照《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设计产品交易条款,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

以江苏省镇江市新区为试点,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选择优质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并申请于交易所挂牌交易。此方式不仅可以拓宽政府融资渠道,使政府债务显性化、透明化,同时又为投资者提供较高收益、流动性强的政府信用金融产品。

2 资产证券化模式及背景介绍

2.1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或流动性不强,但具有可预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集合成资产池,通过对资产池中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和风险进行结构性重组,并出售给特殊载体,然后发行证券产品的过程。这些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变成为了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

2.2 为什么要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本质上是企业进行再融资的一种途径。具体来说,进行资产证券化有如下益处:第一,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产品与发行人的风险隔离,可能提升产品信用评级从而降低发行利率;第二,合理地优化财务状况。资产证券化能够增强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表外证券化融资可以优化财务杠杆;第三,融资规模灵活。融资规模由基础资产的预期现金流决定,不受企业净资产限制;第四,资金用途灵活。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由企业自主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不要求公开披露其用途;第五,信息披露受限制小。资产证券化产品仅需披露计划账户财务信息,不涉及企业财务信息。

2.3 我国的企业资产证券化

目前,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应收账款;第二类是未来收益的权益类资产。从2005年至今,国内累计发行了12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规模总计307亿元。已发行项目的基础资产包括高速公路收费权、电厂未来电力收益权、污水处理收费权、BT回购款、公园未来门票收入收益权等资产,这些基础资产主要偏向于市政领域。每一单项目交易结构的个性化强、差异化较大,交易结构的复制比较困难。

3 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地方政府平台资产证券化产品

3.1 产品介绍

产品名称:基金公司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融资方: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主体评级AA)已发行企业债券:09镇江新区债和12镇江新区债

发行期限:1-3年期产品组合

基础资产:经发总公司依据特定的BT项目合作协议所合法享有的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于各BT协议划款日向债务人(镇江新区管委会)应收的政府回购款债权

增信情况: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评级AA)为本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提供担保

担保人已发行债券:09镇城投债,10镇城投债,12镇城建MTN1/2,12镇城投CP001/2

信用评级:计划份额信用评级AA+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拟用于镇江新区静脉产业园工程、姚桥夹江码头等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2 产品涉及问题与解决方案

3.2.1如何降低交易对手的违约风险

尽管近年来镇江新区可支配财力不断提升,但镇江新区管委会对园区开发建设主体经发总公司的大量欠款和未来大规模的计划投资,将加剧镇江新区的财政支出压力,进而可能会影响其对本专项计划BT 回购款支付能力。截至2011 年末,镇江新区管委会应付经发总公司各类款项117.01 亿元,而2013 年和2014 年的初步拟定的建设投资支出达112.28 亿元。

为降低此风险,基金公司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协商后达成一致。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审核同意将专项计划涉及的各BT项目的政府性回购款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作为项目的增信措施。该应对方案一定程度上为兑付资金提供了保障,降低了违约风险。

3.2.2如何避免BT 项目初审和终审工程造价差异过大风险

本专项计划 BT 项目回购款为已确定回购款。已确定回购款是根据BT项目初审报告确定的BT 项目工程造价的70%并加上相应收益而定,若终审报告发生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且确定的工程造价低于已确定回购款,则最终会影响到本专项计划BT 回购款的顺利支付。

为此,基金公司子公司通过筛选,最终选定已经上述3个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最大限度避免BT 项目初审和终审工程造价可能存在差异的问题。

3.2.3如何改善资管计划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在市场或资产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投资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投资计划,从而对计划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为解决投资者对流动性的需求,基金公司子公司参照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的案例,经过与经发总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沟通和论证后,决定将该资管计划产品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使产品投资者能在二级市场获得更大的流动性.

3.2.4如何应对担保人担保能力下降的可能

本计划担保人镇江城建为镇江市投融资平台,一半以上营业收入均来自于镇江市政府,同时资产流动性较弱。担保人能否为专项计划提供有效信用增级值得进一步关注;担保措施对本计划的增级效果,是否仅为流动性支持需要进一步明确。投资计划说明书中需要对担保的范围、触发条件等进行明确。

对此,基金公司子公司邀请上海新世纪资信对担保人和本计划进行信用评级。评级机构对本计划担保人(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针对担保人财务、经营、业务优势及风险等方面的分析,认为担保人长期信用等级为AA 级。

同时,针对担保的范围、触发条件等内容,在《投资说明书》详细说明了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项目的担保情况;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做了充分的分析;以表格及流程图表的形式,说明了收益分配的各个时间节点及担保触发的条件及时间安排。

3.3 产品的意义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证券化可以集中社会资金,弥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短缺,使本要花费大量政府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变成了资本市场上众多投资人的投资行为。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缩短投资回收期,实现市政建设的良性循环和滚动融资。通过资产证券化,相关单位能及时把长期资产在资本市场抛售变现、或自己持有变现能力很强的抵押证券,可解决其面临的流动性约束。

三是资产证券化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破产隔离,将项目现金流的风险与企业的风险分离开来,与发行企业债券相比,提高了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了融资成本,优化了政府负债结构。

四是响应证监会支持证券化创新思路:响应证监会支持资产证券化的政策导向;丰富交易所创新类金融产品。

五是丰富投资者投资产品:为投资者提供较高收益的政府信用金融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不同种类的固定收益投资产品;此产品基础资产为直接对政府的债权,信用等级高于政府平台企业债;

六是基金公司业务模式创新:丰富了基金公司子公司盈利模式;提升基金公司在财富管理行业的竞争力,有助于解决基金公司发展瓶颈。

参考文献

[1] 沈炳熙 《资产证券化:中国的实践(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12-01

[2] 苏莱曼贝格 《资产证券化实务精解:资产抑押证券交易架构及交易(项目)实施指南》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4-01-01

第5篇

一、当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管理要求的不断细化,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一些基于历史原因和现有体制不完善之处而产生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调拨手续不规范。突出表现在上下级之间调拨资产的口子多,如稽查、税政、人事、征管、信息中心等部门的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有些是由上级对口部门直接调拨,其中,绝大部分的调拨设备无相关调拨手续。下级对口单位接到实物后未向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申报,导致该资产无法入账,因此造成资产管理家底不清,给工作上造成被动。

(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是对资产的使用者、保管者的跟踪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即使将责任进行了落实,但有些部门的财产保管者也只是虚设,没有真正做到专人负责、跟踪监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等,更重要的是没有比较完善和详细的责任追究制度来进行约束和监督。

(三)资产管理认识不够高。表现在一方面资产管理者的责任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公家的资产只要自己不带走,不有意破坏,就没有其他责任。另一方面表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先购买后审批、先处置后报批、新分配后报告等现象还时有存在。

(四)历史遗留问题不好处理。实行固定资产电算化核算是从开始的,由于当时对资产的估价不准,虽然有些可以查找原始凭证,但更多的则无法查起(如国地机构分设前的资产、调拨资产),造成了资产计价价格千差万别。同时,随着机构、部门的多次改革,资产的频繁调动,也给资产的账实核对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五)账实不符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有账无实、有实无账和账实不匹配。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一是有些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的计划指标被挪用,形成固定资产虚列;二是会计处理上的问题,即已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六)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问题。主要表现为闲置房地产及闲置电子设备处置不及时,处置手续不完备,程序不规范。闲置固定资产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三种因素:一是国地税分家时遗留的资产闲置;二是在进行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对部分农村分局(所)进行了撤并,造成了撤并机构房地产闲置;三是科技进步造成固定资产无形损耗而产生的闲置,这在电子设备的更新换代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为了防止系统内固定资产的闲置浪费,提高其使用效率的最好办法,就是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到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加强监管、杜绝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一)加强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一是对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注重分析和可行性研究,不搞盲目采购。二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及监督机制,并切实做到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过程透明、行为规范、手续简化。三是要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工作人员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和管理,把监督机制贯彻始终,以确保采购质量。四是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归口管理,统一购买,统一调配。

(二)加大资产日常管理力度。一是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省局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细化成“申报-审批-购置-核算-管理-处置”基本程序进行分段管理。购置固定资产环节重点监督需求部门是否做出购置计划和安排相应的预算;审批环节重点监督是否按照审批权限分别审批,有无擅自增加固定资产。购置环节重点监督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是否实行了政府采购。核算环节重点监督是否及时登记有关账册,并侧重于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管理环节重点监督有无固定资产流失。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和卡片对应管理,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处置环节重点监督是否经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是否依照规定权限审批后合法处置。二是资产调拨应只由一个部门负责,并做到先开单、后提货,统一凭财务的调拨手续办理,不得由多部门分配、调拨。三是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成立专门管理小组。成员应来自财务,监察、信息中心、服务中心、专家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项目论证、公开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并实行全程监控管理。四是杜绝“重采购,轻管理”的现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对设备及时进行测试和清点,并贴上标识铭牌。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定期对设备进行盘点,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要抓落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做到物物有人管,环环紧相连,依法办事,照章理财。五是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三)完善资产核算软件。由于国税系统的固定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各项管理工作仅靠传统的手工管理、手工统计已远不适应工作要求,必须实现管理工作的电算化,建

第6篇

    【论文关键词】企业资产证券化;监管;信息披露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现状和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截止到2007年5月底,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为478.01亿元,涵盖了银行、电信、交通、电力、地产等诸多行业。产品期限从0.18年到5.34年不等,其收益率也从2.29%到5%各异。从产品占比上看,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进行操作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所占比例最大,其发行规模为263.45亿元,占到总规模的55.11%,其次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占到27.04%,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占13.91% ,另外还有占比较小的离岸资产证券化产品、准REITs产品和准ABS 信托产品。对于新长宁集团来说,可以采取的资产证券化形式基本上是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进行操作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自2007年以来,刚刚起步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缓慢,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在美国爆发的次债危机引发了蔓延至全世界的金融危机,这其中的“罪魁祸首”之一就是以银行次级按揭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莱曼兄弟为代表的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过去大量购买了此类产品并从中获得了高额的利润,但是美国房地产市场在2007年的下落以及利率的走高产生了大量的次级按揭贷款坏账,而这其中的损失主要由购买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金融机构承担,导致了许多大型投行的巨额亏损甚至破产。受之影响,全世界的资产证券化市场都受到了沉重打击,在2006年资产证券化的全盛时期,美国发行在外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达到8万亿美元,仅次于国债成为了最大的债券品种。但是这两年市场大幅度的萎缩。受之影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中国人民银行自2002年以来先后12次升息,其中自2006年升息2次,2007年升息6次,这都大幅度的增加了企业债券的融资成本。这也从负面影响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我国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对五类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第一,水电气资产,包括电厂及电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公司等;第二,路桥收费和公共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大型公交公司等;第三,市政工程特别是正在回款期的BT项目,主要指由开发商垫资建设市政项目,建成后移交至政府,政府分期回款给开发商,开发商以对政府的应收回款做基础资产;第四,商业物业的租赁,但没有或很少有合同的酒店和高档公寓除外;第五,企业大型设备租赁、具有大额应收账款的企业、金融资产租赁等。

    根据《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政府将鼓励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化发展,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近来,监管层推行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脚步明显加快,这意味着停滞已久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将再次开闸。该征求意见稿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管理者提出更严格的风险控制要求。与此前业内讨论的旧版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计划管理人的职责,对证券公司的职责、宗旨、移交、风险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新版征求意见稿,计划管理人必须履行七项职责:发行受益凭证,设立专项计划;为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受让、管理专项计划资产;按照约定向受益凭证持有人分配收益;按照约定召集受益凭证持有人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聘请专项计划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职责。征求意见稿还对基础资产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可以为债权类资产或收益权类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同一类型多项财产权利构成的资产组合;基础资产的收益可以来源于基础设施收入、交通运输收费收入、租赁收入、应收账款等。从征求意见稿对投资者的规定来看,该市场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但也不排除个人投资者。资产证券化产品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而此前该市场并未对自然人开放,也没有对认购设置较高门槛。[NextPage]

    与此前的只有创新类券商才可以开展此项业务不同的是,未来大部分券商都有机会开展此项业务,而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投资券商推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受益凭证的收益率和发行价格,可以由计划管理人以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同一计划中相同种类、期限的受益凭证,收益率和发行价格应当相同。而同一专项计划,可以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及收益分配顺序,发行不同种类的受益凭证。 根据征求意见稿,受益凭证可以通过担保等方式提升信用等级。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获得国内资信评级机构最近一年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及以上的主体信用评级。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为非金融机构的,评级机构应对其进行主体评级,未获得国内资信评级机构AA级或者AA级以上评级的,不得作为担保人。证券公司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时,应当设立专项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资产为信托财产,专项计划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受益凭证持有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机构的固有财产。《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指证券公司面向境内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约定用募集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活动。

    二、监管和信息披露

    根据《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证券公司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情况,对原始权益人(新长宁集团)、推广机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部门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还可以查阅、复制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约谈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要求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推广机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有关业务资料、信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在发生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临时性重大事件时,受托机构(证券公司)应在事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信息披露材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发生或预期将发生受托机构不能按时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等影响投资者利益的事项;(二)受托机构和证券化服务机构发生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的违法、违规或违约事件;(三)资产支持证券第三方担保人主体发生变更;(四)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工作指引》第四章“信息披露”规定,计划管理人应当指定一名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专项计划的信息披露。

    计划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定期披露、临时披露等信息披露义务。

    定期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每三个月披露最近三个月的资产管理报告及托管报告,每十二个月披露年度管理报告、托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受益凭证每次收益分配前,披露收益分配报告;计划终止时,披露清算报告等。

第7篇

2013年,日信证券以6615万亏损额度位居全行业净利排名倒数第三。日信证券作为一家中型综合券商,在整体行业向好的情况下发生亏损,令人不解。

《投资者报》记者联系了公司办公室负责媒体联络的戴燕坤(音),但是截至发稿,日信证券没有给出合理解释。记者翻看日信证券年报时还发现,尽管去年净利巨亏,但是职工薪酬不降反升近五成,其中高管团队的薪酬更是直线上升至六成多。

追溯日信证券历史轨迹,《投资者报》记者还发现,自2007年以来,日信证券的净利几乎陷入了一年盈利一年亏损的怪圈。数据显示,2007年~201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4亿、-5451万、1.1亿、430万、-1.17亿、4000万、-6615万。

自营团队投资能力不佳

日信证券成立于2002年,初始注册资本6000万元。2004年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加到6亿,2012年12月公司再次注资3亿,注册资本变更为9亿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日信证券总资产约43.60亿元。公司的净资本排名也跃升至90多位。

以公司净资本的排名,日信证券净利亏损实属异数。2013年,日信证券营业收入2.7亿元,同比下降18.5%。营业收入下降主要原因在于自营欠佳。2013年公司的投资收益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收入两项合计不足700万,对比2012年,自营收入超过1.5亿元。投资不佳主要是投资收益5598万,2012年为8507万。表现在具体科目上股票投资亏损了2549万,基金亏损354万,债券投资也因为去年熊市收益寥寥。公允价值变动还发生了亏损,亏损高达5596万。记者注意到,公司过去几年的亏损,也都属于投资造成的亏损,可见公司自营团队投资能力不佳。

另一方面营业支出也大幅度增加,2013年3.58亿,同比提高了21.7%。营业支出主要表现在业务以及管理费的飙升。年报数据显示,2012年业务管理费才2.7亿元,到2013年就大增至3.3亿元,大增22%。

收入下降、支出增加,无怪乎日信证券发生亏损。年报数据显示,2013年营业利润亏损8494万,净利润亏损6615万。

薪酬年年递增 去年更加速

日信证券2013年巨亏,但是职工薪酬却是逆市增长。

年报数据显示,去年日信证券付给职工的薪酬高达2.09亿,到年底还有86万元未付;而2012年付给职工的薪酬仅有1.43亿,到2012年底还有33万元未付,职工薪酬规模飙升46%。

值得一提的是,高管薪酬是增长主力。2012年5人组的高管团队仅发放了370万元的薪酬,到2013年6人高管团队实际发放了605.8万元,增长了64%。

事实上,日信证券职工薪酬不论业绩好坏,一直处于增长过程中,例如2007年为1984万、2008年为4081万、2009年为5740万、2010年为9310万、2011年为1.3亿、2012年为1.4亿、2013年为2.09亿。《投资者报》记者还注意到一点,日信证券高管层面在2013年发生了变动。曾多年担任日信证券总裁的洪明去年选择了离职,去向不明,接替他职务的是原大通证券总裁张智河。

曾因变相输血地产受核查

日信证券虽然在2012年才发行首只集合理财产品,进军资管市场,但去年年底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就达到了65亿元,其中定向资管就达到了60亿元,增长势头迅猛。

截至目前,资产管理事业部已承揽发行了包括太极1号、稳盈1号、长安1号、日鑫添利、日鑫多利等多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及诸多定向资管计划产品。但今年2月,日信证券一款产品变相违规投向地产,受到证监会的核查。该产品为“楚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日信证券网站于2014年1月20日的一则公告显示,楚财集合资管计划于2014年1月21日正式发售,推广期为1月21日至3月21日,推广期募集目标规模为1亿份,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100万元。

有关资料显示,日信证券首先以楚财集合资管计划公开募集资金,再投向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富资管―宁波银行,而华富资管计划又主要投资于日信证券设立的“日信证券楚财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楚财定向资管计划委托民生信托向湖南泉盛置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用于株洲市“金域半岛”项目的开发建设。

基金买卖网上也显示其最终投资策略为: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资金最终用于株洲市‘金域半岛’项目二期、三期的开发建设及归还前期融资)、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存款。

第8篇

金融理财记者获悉,目前很多金融租赁公司对资产证券化跃跃欲试,包括民生租赁、交银租赁、招银租赁、兴业租赁和农银租赁在内的五家机构已经上报了各自的产品方案。业内预计首批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在60亿到70亿元。同时,多位金融租赁业内人士表示,从现在的情况来看,首单产品正式落地只是时间问题,而这也是金融租赁业内盼望已久的。

当金融租赁遇上券商,一场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名义的资产证券化旅程即将开始,尽管路途看上去还有一些曲折,但前景值得期待。

金租资产证券化不易

不曾想,短短几年时间,我国金融租赁业资产规模已超过2万亿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融资租赁市场。然而金融租赁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产业,一单交易动辄千万甚至上亿元,公司不可能依靠自有资金得以支撑业务。于是资金成了最头疼的问题,严重制约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而资产证券化成为了多元化融资的神器。通过将金租可期待收益通过一种形式标准化后实现交易,提前释放流动性。资产证券化有望成为融资租赁业破解资金来源困局,加强租赁资产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渠道。

在工银租赁之前,商务部监管下的租赁公司已经有资产证券化的尝试,如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早于2006年就发行了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1年8月又发行了远东二期专项计划,二期募集资金约12.8亿元。但是远东租赁产品审批时间长达一年半。

而在2012年11月,工银租赁首只资产证券化产品“工银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就获得证监会审批。这只产品以工银租赁当时租赁资产中优选的9笔融资租赁收益权为基础资产,涵盖航空、航运、轨道交通、物流等行业。该产品优先级规模约16亿元,加权平均期限1.36年,债项评级AAA。遗憾的是,这只产品未能如期发行。业内人士表示,现在金融租赁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仍处于严格审批的阶段,监管层对基础资产的要求也比较高,这个市场还不成熟,无论是商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还是租赁资产证券化都非常艰难。

在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监管层的关注点与企业有所偏差。金融租赁公司在意的是把资产售出的同时,是否能顺利把资金拿回来流转。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则更多关注的是整个产业完整的链条中风险的控制。比如金融租赁公司把劣质资产卖给别人,买房接过去是否存在风险。由于在操作中,存在不同的关注重点,所以以往资产证券化进展并不顺利。

但是目前看来,金融租赁公司似乎等不及了。工银租赁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希望资产证券化能够快一些,因为这对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和发展效果都是很好的。目前我们的融资渠道非常狭窄,而且一个资产长期持有,就要承担一些风险。而且如果租赁公司走向国际,也很难与同行竞争。”

不良资产打包风险高

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难题。比如说,金融租赁公司大多不会愿意把自己最为得意的优质资源拿出来做资产证券化。所以这就存在着道德风险。虽然资产证券化对转出资本有要求,质量差的就需要增信,增信分为内部担保和外部担保两部分。理论上,增信后风险会降低。但是有时候,担保会流于形式和流程,起不到作用。当这些被包装后的资产打包推向市场时,风险就将慢慢发酵。

第9篇

经过多年经济建设与积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已成为国有资产存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到2003年底,我国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存量已达3.4万多亿元人民币,其中行政性资产9000亿元人民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也直接影响着公共财政支出的结果与效率。由于资产的使用是一种消耗而不是经营行为,因此决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有效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能。如何加强这部分资产的管理,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已是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相关基础管理体制薄弱,没有完整的产权登记,众多资产无账可查。这表现在:①固定资产不及时入账,尤其是房屋等建筑物。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靠财政拨款,由于财政资金的不足,部分建筑物资金缺口得不到及时补充,施工单位代垫款项过多,发生的财务纠纷较多,不能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发票不能及时开出,以至于有部分固定资产已完工多年,还没有入账,导致固定资产严重账实不符。

2、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界定不清。部分单位以筹措经费改善福利为名,将房屋、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从事经营活动,所得收入不入账或账外账,不缴税,随意改变了固定资产用途。同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进行折旧核算,资产无偿占用或使用,造成国有资产变相流失。

3、资产的闲置、浪费等现象大量存在。资产配置不科学,存量资产与预算管理脱节,单位资产的购置凭领导说了算,随意地添置,缺乏科学性与计划性。由于缺乏必要的资产使用与管理职责挂钩体制,单位资产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只管使用、占有或尽可能多的使用、占有,不计成本及损失。同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补贴,有些部门从各自的利益出发,盲目争规模,上项目,从而导致固定资产重复购置,闲置较多,浪费严重。

4、资产的使用缺乏评估与监督,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表现在:①固定资产的盘点不及时,报损过于轻率。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固定资产主要是资产管理部门,有的单位甚至就以财务部门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账物分离或账账、账物不符,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

二、原因分析

1、资产产权关系不清,管理责任不明。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极为不顺,有的单位,其产权属主管部门,但资产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却要下属单位负责,造成管理和使用相脱节,出现问题后,双方均以产权问题为借口,互相扯皮,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责任无人承担。

2、管理体制不顺畅。建国以来,国家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经历了多次演变,但一直到国资委成立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在国资部门、财政部门、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由于多头管理,遇到问题相互推诿,最终是无人管理,再加上职责界定不清,认识不统一,业务关系未理顺等原因,监管始终不能落到实处。

3、立法滞后,制度不健全、不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较为薄弱,不论是从宏观的制度建设,还是从微观的操作细节上都跟不上改革的步伐。这种情况,使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很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相匹配。

4、资产定位不清晰,历史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由于改革开放、经济转轨的原因,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资产在大量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投资创收的风潮中,已经变为经营性资产,这部分资产产权虚置、归属不明、收益无着,尽管与行政事业单位名义上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却早已成为小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并由此产生了大量税源流失、资产损失、违法乱纪和的问题,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渠道,也成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始终难以根治的痼疾。

5、外部监督不够,没有形成有效制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监督,促使其依法行政、加强管理,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国家经济监督卫士的审计机关,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中担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从以往的情况看,国家审计比较注重对国有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审计监督,而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效益的审计监督还不够深入。这与审计工作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要求不相适应,国家审计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加大力度,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切实管好用好国有资产。

三、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对策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教育和引导,遵守财经纪律,学习相关规定,特别是学习财政部最近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真正提高单位领导和职工对资产管理的认识,确立管理出质量、出效率的意识,确立管理是维护国家资产不流失的意识,确立管理是杜绝浪费损失的意识。今年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非常重视,要求认真学习《两个办法》精神,在思想上提高认识,为强化资产管理做好准备。

2、强化资产管理的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和手段来管理资产。(1)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在严格执行财会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严格资产购置、使用、调拨、报废等审批权限和手续,杜绝在资产管理中的主观随意性。同时建立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既协调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的核算机制,加强部门处室间的衔接和协作,使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反馈到财务部门,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2)改革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购置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长期以来,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却是由各单位管理和使用。政府部门又多头管理,很难进行有效监控,无形之中就变成了实质上的单位所有。因此,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改变多头管理为一头为主管理,理顺资产管理体制很有必要。笔者建议,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为主,全面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督工作。制定相应的国有资产购置、使用、管理、处置和考核等政策制度和具体细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财政部门应尽快完善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3)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计划管理。计划管理无论对企业还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都是有效的管理手段。建立起长远发展规划的资产建购的长远规划,根据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及财力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订年度建设和添置计划。计划管理重要的环节是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反馈,对计划外支出必须给出合理的解释,使计划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当然,在权责分配上,还需要制度的保障。

(4)在事业单位内部层层建立起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 对行政事业单位内各部门负有资产管理责任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下属产业的法人代表,应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及相应的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将资产管理纳入单位二级目标考核中,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明确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与使用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奖惩分明,规范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3、加强国有资产经营性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资产搞创收,搞经营,不断增加单位的经济效益,但一般没有全部作为补充或抵顶单位的财政预算经费,而往往成为单位增加职工福利的经费,变为单位自行可以使用和调节职工收入的不受预算管理的一块资金。因此,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出租、出借资产需要进行有序管理,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可以建立出租出借资产的申报审批制度,收入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体系,节约财政预算资金,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

第10篇

在局长的领导下,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科内行政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制订本科年度内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引导科内工作人员正确处理财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3、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负责部门预算的试点工作,提出试点计划;

5、负责行政公检法及教科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和经费开出标准,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6、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决算的汇总及上报工作,编制所分管单位的年度预算草案;

7、负责行政公检法、教科文年度预算执行工作及预算追加有关事宜;

8、负责区级会议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开会、财政审批、结算”的管理办法;

9、负责区级政府采购有关的考察认定工作,并提出采购计划;

10、负责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工作;

11、负责福利彩票销售有关事宜;

12、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

13、负责科内信息的报送工作;

14、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财科工作职责

在局长的领导下,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科内行政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制订本科年度内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引导科内工作人员正确处理财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3、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负责行政公检法及教科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和经费,开出标准,扩大部门预算的试点范围;

5、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决算的汇总及上报工作,编制所分管单位的年度预算草案;

6、负责行政公检法、教科文年度预算执行工作及预算追加有关事宜;

7、负责区级会议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开会、财政审批、结算”的管理办法;

8、负责区级政府采购有关的考察认定工作,并提出采购计划;

9、负责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工作;

10、负责福利彩票销售有关事宜;

11、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

12、负责科内信息的报送工作;

13、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财科工作人员职责

在科长的领导下,主要工作职责是: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本人年度内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处理财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3、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加强行政公检法及教科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和经费开出标准,扩大部门预算的试点范围;

5、汇总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决算并及时上报,编制所分管单位的年度预算草案;

6、负责行政公检法、教科文年事业单位经费审批工作及预算追加项目的考察工作;

7、对行政公检法、教科文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勤费、生活补贴、及其他项目核定,对电话费的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8、加强区级会议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开会、财政审批、结算”的管理办法9、对区级政府采购有关项目进行的考察认定,并提出采购计划;

10、加强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工作,监督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

11、办理福利彩票销售有关事宜;

12、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撰写有一定参考价

值的调研材料;

第11篇

继2005年12月15日“建元”、“开元”两只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ABS)试水后,监管当局正在推出更大规模的试点计划。

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已经开始批复第二轮证券化项目试点的申请,为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敞开了大门。据《财经》记者了解,此次新批规模初步限定为600亿元,试点机构可能扩大到六七家。这个名单中,除了第一批试点的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还有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允许申请的范围之内。

首批试点机构国开行再次在第二轮试点中拔得头筹,获批发行80亿元ABS产品,“如果市场环境没有太大变化,希望6月可以顺利发出”,国开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与此同时,工行也已计划拿出50亿元左右的优质企业贷款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目前该计划已经上报银监会。

“虽然申请的机构比较多,我们仍然会成熟一家批复一家,最终的发行规模还要看市场情况。”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沈炳熙向《财经》记者表示。

尽管在审批环节各家机构极为踊跃,但从首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售与交易情况看,这一产品的市场前景不容乐观。事实上,由于相关法律政策框架远未完善,兼之监管当局对资产证券化的推进一直持谨慎态度,资产证券化仍将维持“叫好不叫座”的局面。

缓慢进程

中国的流动资本和信用风险高度集中于商业银行。在发达市场已有30年历史、有“银边债券”之称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重新分配风险和资本的金融工具,一直被国内业界寄予厚望。

这一产品的推进却极为迟缓。从1997年建行酝酿资产证券化产品到2005年底首次试点开展前,号称业内为此“讨论了十年”。

作为一种结构融资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核心,是以一套法律安排和财务安排作担保,以未来现金流作支撑进行融资的行为,无论是资产转移还是证券发行环节都涉及到会计、税收、法律诸多方面的配合。2004年,央行牵头组织国内外专家论证了可行性,一系列相关行政制度陆续出台,初步为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扫除了法律层面的障碍。

2005年3月,央行、银监会共同制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启动试点。2005年10月成立了由十个部委组成的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协调制订相关政策。在此期间,财政部、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方法、税收政策,建设部出台了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登记的试行办法,银监会亦于当年11月公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建行、开行首先推出两项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包括建行发行的一单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产品和开行发行的两单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ABS)产品,总规模为130亿元。

此外,中国已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交易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SAMP)(一种由证券公司为企业发起在交易所发行的资产支持收益证券),以及跨境资产证券化。

从时间上看,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于2005年8月推出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SAMP),甚至还要早于建行和开行的相关产品。至今此类交易共有九笔,发行总额约为人民币264亿元。

据中国资产证券化网研究部报告显示,截止到2006年底,中国已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种类,包括三只由银行发起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九只由券商发起的专项管理计划产品、大连万达集团旗下的跨国CMBS产品、深国投推出的准ABS信托产品,以及去年12月东方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约66.5亿元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规模达478.01亿元。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只占27.04%。从发达国家的市场情况来看,银行信贷资产特别是按揭资产证券化(MBS)才是主流产品。

“现在的矛盾在于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一直没有推出,今年也没被纳入国务院的立法规划。我们只能做一些政策指引。”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助理闫静波告诉记者。这使得资产证券化市场建设仍处于初期阶段,法律制度仍存在一定缺陷,比如商业抵押贷款资产被设立信托后,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尚不明确。

2007年一季度,监管当局出于审慎的原则延缓了市场发行速度,央行、银监会、证监会都把重点转移到检视现有项目、交易结构和相关法律、制定管理指引等方面。期间,仅有一只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华侨城租赁收益权直接融资项目”成功发行6.5亿元,其他品种则无增加。

适度创新

虽然审批放缓,但央行和银监会已于去年下半年开始研究制度上如何改进,并分析市场对首批试点产品的接受程度、交易表现等潜在问题。2007年1月,央行再次上报国务院关于扩大试点的请示,并于最近获得批准。

据《财经》记者了解,第二批试点在制度框架上将有适度创新。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监管当局认为,发起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在于资产池构建、基础资产设立信托环节中存在的基础资产信用风险、抵消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因此,监管方面将加强发起人对资产池的信息披露,包括评级报告中对资产池整体状况的分析;监管当局将对入池资产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要求发起机构在交易文件中,应就基础资产在信托生效时是否符合入池资产标准及其他约定事项做出保证;充分发挥市场中介的作用,包括信托机构、评级机构及律师事务所;改进流通环节的一些制度安排,比如正在研究是否取消原来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购买者只能在原先投资者范围之间流通,是否允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

此次试点的规模放量,商业银行反应积极。“提高中长期信贷资产的流动性,通过证券化回收经营资本,再根据市场行情开拓新的贷款市场和客户关系,这改变了商业银行传统的盈利模式。”工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徐志宏告诉《财经》记者,“以往商业银行长期持有企业贷款,虽然获得长期收益,但是由于经济周期和企业生命周期的波动,也伴随很多风险。过去往往一轮经济周期之后商业银行都会产生大量不良资产。”

在沈炳熙看来,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意义更在于合理调整信贷资产的地区结构和行业结构,一些网点比较少的银行,也可以通过其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充资金渠道。“从宏观看,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是扩大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其本质上是最终需要用钱的企业和提供资金的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交易,起到联接资本市场和信贷市场的作用。”

尽管态度积极,市场机构亦不无抱怨:“试点审批周期太长,至少要等半年以上。而贷款项目是滚动的,相关资产池在不断变化,因此要相应不断调整放入新的项目,其间牵涉程序很复杂,增加了发行机构的难度和成本。”

不容乐观

在流动性过剩的现实下,很多业内人士认为,商业银行并非真的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强流动性、分散风险。由于这一产品实行审批制,银行的“醉翁之意”更多是集中在对新业务额度的抢夺上,甚至只是为了积累经验,以期未来以投行身份为中小银行设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行部负责人曾对《财经》记者直言,国有银行与其花较高成本设计不良资产的证券化产品出售给投资者,还不如自己直接清收收益高。

在第一次试点时,实际发售阶段投资者的兴趣和反应远逊于预期,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也不活跃,2006年仅有六次交易,交易额只有发行额的2%。在交易所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同样遭遇交易清淡的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投资者基础规模小且分散、交易中介缺乏经验,以及现行法律、监管、税收问题都不够明确。投资证券化产品需要较高的定价能力,目前国内机构投资者并不熟悉证券化产品,加之外部法律环境的不确定,大多数投资者还处于观望状态,投资热情也并不很高涨。

其中令业内人士耿耿于怀的是,保险资金尚未获批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银监会也未允许银行投资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收益凭证,而在国外,保险和养老金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最大买家。

“保险机构可以投资的产品选择面不大,如果政策允许,根据其资信等级、收益率,我们肯定是会买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助理张凤鸣告诉《财经》记者。

对于保险资金是否有望涉足投资资产证券化领域,保监会仍持谨慎态度。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主任孙建勇告诉《财经》记者,“对此仍要看新一轮试点的前期政策及资产池的信息批露是否足够透明。”

较之投资者基础,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资产证券化领域形成的多部门监管割据格局。

第12篇

关键词:企业资产证券化;监管;信息披露

一、企业资产证券化概念

对于资产证券化,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的定义是:资产证券化是指主要由现金流支持的,这个现金流是由一组应收账款或其他金融资产构成的资产提供的,并通过条款确保资产在一个限定的时间内转换为现金以及拥有必要的权力,这种证券也可以是由那些能够通过服务条款或者具有合适分配程序给证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资产支持的证券。

目前国内学者对资产证券化的广泛定义是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应收账款等资产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对中国资本市场来说是一个相对新生的事物。2005年8月中金联通收益计划、2005年12月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元2005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的成功发行拉开了资产证券化的大幕。我国目前已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银行信贷资产类,目前主要是国开行和建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另外一类是针对企业资产类,如中金公司的联通收益计划、广发证券的莞深高速公路计划等等。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就是将企业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以“资产支持证券”(ABS)的方式销售出去,从而将未来的现金流变现,获得融资。这里的证券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收益率的“优先级债券”,占ABS的大部分,这部分债券一般由公众投资者购买(在我国以金融机构和企业为主),甚至可以上市挂牌交易(如浦建收益);另外一类证券是所谓的“次级债券”(在我国也称为“次级收益凭证”)。

资产产生的收益,先用来偿还“优先级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剩余部分都分配给“次级债券”的持有人,而且“次级债券”的持有人往往就是进行证券化的企业本身。所以从这点来说,作为证券化发起人的企业,只需通过持有占证券化资产总值约5%-20%的“次级债券”,就可以获得资产获得利润的很大一部分。

如果把进行证券化的资产看作是一个独立的公司,那么优先级债券就相当于公司的债务,而次级债券就相当于公司的股权。企业通过持有次级债券,利用了财务杠杆,运用少量的资金拥有了大额的资产,解放出了现金流,当然资产的风险也主要由企业承担。

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现状和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截止到2007年5月底,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为478.01亿元,涵盖了银行、电信、交通、电力、地产等诸多行业。产品期限从0.18年到5.34年不等,其收益率也从2.29%到5%各异。从产品占比上看,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进行操作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所占比例最大,其发行规模为263.45亿元,占到总规模的55.11%,其次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占到27.04%,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占13.91%,另外还有占比较小的离岸资产证券化产品、准REITs产品和准ABS信托产品。对于新长宁集团来说,可以采取的资产证券化形式基本上是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进行操作的企业资产证券化。

自2007年以来,刚刚起步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几乎处于停滞阶段,整个2007和2008年,我国没有任何新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在美国爆发的次债危机引发了蔓延至全世界的金融危机,这其中的“罪魁祸首”之一就是以银行次级按揭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莱曼兄弟为代表的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过去大量购买了此类产品并从中获得了高额的利润,但是美国房地产市场在2007年的下落以及利率的走高产生了大量的次级按揭贷款坏账,而这其中的损失主要由购买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金融机构承担,导致了许多大型投行的巨额亏损甚至破产。受之影响,全世界的资产证券化市场都受到了沉重打击,在2006年资产证券化的全盛时期,美国发行在外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达到8万亿美元,仅次于国债成为了最大的债券品种。但是这两年市场大幅度的萎缩。受之影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中国人民银行自2002年以来先后12次升息,其中自2006年升息2次,2007年升息6次,这都大幅度的增加了企业债券的融资成本。这也从负面影响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我国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对五类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第一,水电气资产,包括电厂及电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公司等;第二,路桥收费和公共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大型公交公司等;第三,市政工程特别是正在回款期的BT项目,主要指由开发商垫资建设市政项目,建成后移交至政府,政府分期回款给开发商,开发商以对政府的应收回款做基础资产;第四,商业物业的租赁,但没有或很少有合同的酒店和高档公寓除外;第五,企业大型设备租赁、具有大额应收账款的企业、金融资产租赁等。

根据《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政府将鼓励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化发展,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近来,监管层推行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脚步明显加快,这意味着停滞已久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将再次开闸。

该征求意见稿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管理者提出更严格的风险控制要求。与此前业内讨论的旧版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计划管理人的职责,对证券公司的职责、宗旨、移交、风险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新版征求意见稿,计划管理人必须履行七项职责:发行受益凭证,设立专项计划;为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受让、管理专项计划资产;按照约定向受益凭证持有人分配收益;按照约定召集受益凭证持有人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聘请专项计划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职责。

征求意见稿还对基础资产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可以为债权类资产或收益权类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同一类型多项财产权利构成的资产组合;基础资产的收益可以来源于基础设施收入、交通运输收费收入、租赁收入、应收账款等。

从征求意见稿对投资者的规定来看,该市场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但也不排除个人投资者。资产证券化产品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而此前该市场并未对自然人开放,也没有对认购设置较高门槛。

与此前的只有创新类券商才可以开展此项业务不同的是,未来大部分券商都有机会开展此项业务,而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投资券商推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规

定,受益凭证的收益率和发行价格,可以由计划管理人以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同一计划中相同种类、期限的受益凭证,收益率和发行价格应当相同。而同一专项计划,可以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及收益分配顺序,发行不同种类的受益凭证。

根据征求意见稿,受益凭证可以通过担保等方式提升信用等级。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获得国内资信评级机构最近一年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及以上的主体信用评级。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为非金融机构的,评级机构应对其进行主体评级,未获得国内资信评级机构AA级或者AA级以上评级的,不得作为担保人。

证券公司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时,应当设立专项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资产为信托财产,专项计划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受益凭证持有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机构的固有财产。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指证券公司面向境内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约定用募集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活动。

三、监管和信息披露

根据《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证券公司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情况,对原始权益人(新长宁集团)、推广机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部门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还可以查阅、复制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约谈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要求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推广机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有关业务资料、信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在发生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临时性重大事件时,受托机构(证券公司)应在事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信息披露材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 发生或预期将发生受托机构不能按时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等影响投资者利益的事项;

2 受托机构和证券化服务机构发生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的违法、违规或违约事件;

3 资产支持证券第三方担保人主体发生变更;

4 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工作指引》第四章“信息披露”规定,计划管理人应当指定一名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专项计划的信息披露。

计划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定期披露、临时披露等信息披露义务。

定期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每三个月披露最近三个月的资产管理报告及托管报告,每十二个月披露年度管理报告、托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受益凭证每次收益分配前,披露收益分配报告;计划终止时,披露清算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