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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筹划

时间:2023-09-13 17: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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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筹划

第1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立法意图 企业清算

所谓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税务筹划或节税,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企业在重组中进行税收筹划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在不同性质的企业之间、企业的不同组织方式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以求实现企业资产的最大经济效益的一种筹划行为。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

1.企业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通过配置资源和规范经济行为,对税收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安排,实现有效地避税,进而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纳税支出,增加企业收入,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企业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税收筹划又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要想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就必须对企业经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进行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3.企业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现行税制的发展与完善。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通过征纳双方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可以找出现行税制存在的漏洞,从而推动现行税制结构的不断优化,进而构建更符合现代社会体制的最优税制体系。

4.企业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企业税收筹划是建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人通过合法的方式实现最优纳税的目的,从中要避免因进行避税而承担的触犯法律的风险,这就要求纳税人拥有很强的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

二、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即节税,是一种符合政府政策导向的经济行为。偷税,是指纳税人有意识地违反税收法律规定,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法律的角度看,偷税是违法行为。节税从形式到内容完全合法,体现了国家税收政策意图,是国家税收政策所鼓励的。

2.从行为过程看,偷税是通过违法手段将应税行为转变为非纳税行为,从而直接逃避自身的应纳税责任;节税是通过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达到减少税款支出和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从社会影响看,节税虽然相对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但由于它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减少的这部分财政收入等于国家给予纳税人的一种财政补贴;偷税不但直接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违背了国家政策导向,使国家不得不防范这些行为。

4.从国家的对待态度看,节税由于是纳税人对税法的尊重和遵守,国家一般给予鼓励和认可;对偷税,国家坚决给予严厉打击;对避税,由于它暴露了国家税法的不足和漏洞,国家一般通过完善税收法规来治理。

三、举例说明在企业清算中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宣告终止经营以后,除了因合并与分立事由外,终止企业法律关系,消灭其企业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企业清算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推迟或提前企业清算开始日期,合理调整清算所得和正常经营所得,尽量造成亏损,冲减利润,降低企业整体税收负担。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清算年度,应划分为两个纳税年度,从1月1日到清算开始日为一个生产经营纳税年度,从清算开始日到清算结束日的清算期间为另一个清算纳税年度。清算日期的选择,会影响到两个纳税年度的应税所得,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所以,通过改变企业清算日期,可以减少企业清算期间的应税所得数额,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例如,某公司股东会2008年8月20日通过决议,决定公司于8月31日宣布解散,并于9月1日开始正常清算。公司在成立清算组前进行的内部清算中发现,2008年1至8月份公司预计盈利50万元。于是股东会再次通过决议将公司解散日期推迟至9月25日,并于9月26日开始清算。公司在9月1日至9月25日共发生费用80万元。按照我国现行税制规定,企业清算期间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即这80万元费用本应属于清算期间费用,但因清算日期的改变,公司经营年度由盈利50万元变为亏损30万元。

四、企业税收筹划所应注意的问题

1.要以企业整体税负降低为准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多个税种的综合体,各税种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所以,企业合并税收筹划不能仅仅考虑单个税种,顾此失彼,为筹划而筹划,而要通盘考虑企业整体税负降低才是理想的、成功的筹划。

2.要以成本效益为原则。利用企业合并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只有当筹划方案所得大于支出,企业合并后未来净现值大于合并前未来净现值,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税收筹划。

3.要考虑企业合并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由于被合并企业原有的人员及价值观念、企业文化、资源和制度结构等,都可能与合并企业有很大的差距。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对被合并企业的整合、管理等后续支出存在时空上的差别,在某种程度上对合并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同的影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采取何种方式合并,不能片面强调税收成本支出最低的方案,必须兼顾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多方面的因素加以权衡。

五、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对策

1.树立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正确认识。针对人们对企业税收筹划方面的错误认识,可以通过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重点介绍税收筹划的概念、特点、原则和税收筹划与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别,以及税收筹划可能带来的收益及存在的风险。税务征管人员也要在执法活动中让纳税人了解自己享有的税收筹划的权利,从而让纳税人对税收筹划有更正确的认识。

2.国家要尽早完善税收筹划的立法工作。为了促进税收筹划业务的快速发展,首先要完善税法,修改税法语言表述不清或不明确之处,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体系和税收征管体系;其次,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维护纳税人权利的相关法律法规,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权在相关法规中加以明确,在税收立法过程中,要把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提到重要的位置。

3.培养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税收筹划由于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应具备法律、会计、财税、金融、管理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作为企业应加大对税收筹划人员的培养,对税收筹划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从而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成功率。

4.合理规避税收筹划风险。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因此,企业要充分掌握与本企业纳税筹划相关的各种信息,只有充分掌握了这些相关信息,才能周全地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把各类因素对税收筹划方案形成的风险降至最低,从而合理地规避风险。

5.税收筹划方案要具有综合性和前瞻性。税收筹划方案要从整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纳税支出的节约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因此,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利益之间的关系就成为选择税收筹划方案的核心问题。同时,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要具有前瞻性。要开展税收筹划,纳税人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了解从事这项业务的过程和环节,涉及的税种和税收优惠等。对于税法修正的情况,要加以密切关注,及时对筹划方案作出调整,从而防止一些不可控因素的变化而导致筹划方案的失败。

参考文献:

[1]何鸣昊、何F燕、杨少鸿.《企业税收筹划》.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年9月第一版;

[2]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经济法基础》.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11月;

第2篇

摘 要 税收筹划是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履行的行为。良好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合法地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提高企业的效益,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与国家税收的稳定。本文从税收筹划的重要性、现状及改进措施三个角度来进行阐述。

关键词 税收筹划 重要性 税收筹划改进

企业税收筹划指的是在不违反税收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重新安排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生产经营,以实现企业的税后利益最大化。税收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所有企业都希望能够有效、合理地控制好企业的成本,获得企业效益的最大化。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行为,可以有效、合法地降低企业税务值,提高企业的资本回收率,促使企业进―步的发展。

一、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分析

(一)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意义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有短期和长期两种作用。从短期讲可以降低税收,节约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从长期讲,可以提高企业的纳税理念,保证企业决策的正确性,具体分析如下:

1.降低税收的负担。降低税收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就是为了使用合法的措施来降低企业的税收。降低企业税收包括绝对降低和相对降低两种。绝对降低,指的是在保证企业业务流量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纳税额。相对降低,指的是保证企业业务流量的涨幅大于纳税额的涨幅。

2.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涉税风险指的是在纳税过程中采取应对措施时会涉及到的风险,主要有:(1)经济风险。有些企业由于对税收信息、税法公司了解的不够,交多了税。此时虽然没有违反法律,但却会损害自身的利益。(2)“权力税”的风险。由于我国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体制较不完善,某些地域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出现企业“权力税”的情况。(3)法律风险。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税收,会选择逃税、漏税。这样虽然少交了税,但却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风险。(4)心理风险。企业如果有逃税、漏税的行为,那他们不仅要承担法律风险,还要承担逃税造成的心理压力。如果企业依照法律政策来进行税收筹划,则可以规避上述所有风险,保证企业的健康运营。

3.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决策风险。由于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的筹划行为,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提前进行各种企业数据的计算,需要提前做好企业的预算。在此过程中,企业可以提高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的掌握,规避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使企业稳步发展。而且由于企业在此过程中,还会对对有可能发生的状况做好相应的对策,可以极为有效的降低企业的决策风险,提高企业决策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4.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企业不断学习如何运用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不但可以发现税收筹划行为对自身效益的提高,对风险的规避作用,还可以更深入的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潜移默化的提高自身的纳税意识。

(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对社会的意义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但对企业自身有很多好处,对整个社会也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首先,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降低了企业的支出,他们可以将这部分资金投入到其它领域,节约了社会的资源,对构建资源节约型的社会起到很大的帮助。其次,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还可以稳定国家的财政收入。因为税收是我国财政的最大来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保证了纳税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来执行的,可以保证我国税务收入的稳定,也间接保证了我国财政收入的稳定。最后,由于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专门从事税收筹划的人员,而企业与他们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关系,也就促使了税务行业的发展。

(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对国家相关政策完善的意义

法律保持极好生命力的关键在于不断的进行执行。当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就相当于在执行税收相关的法律政策。法律既可以规范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还可以引导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朝着健康的方向进行发展。在企业的税收筹划实践过程中,法律政策可以进行不断的改进、实践、完善,最后得到切实可行的法律政策。

二、目前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偷税、漏税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要在法律规定的合法范围内使用相应的措施,来实现降低税收、 提高收入的目的。但是很多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偷税、漏税,全然不顾国家法律,损害国家的利益。一旦被发现,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影响。

(二)相关从业人员素质低

由于税收筹划会涉及到法律、财务等综合性的知识,对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很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对税收筹划的成效占很大一部分因素。但是目前在多数企业从事税收筹划工作的都是会计人员,不能保证工作人员的素质,这对顺利完成税收筹划造成很大的障碍。

三、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效果的改进措施分析

(一)做好前期的企业信息收集与整理

做好税收筹划的前提是有丰富翔实的企业基础数据,比如生产经营的相关数据、企业决策数据等。因此,要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效果,就必须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在资料收集过程中,要保证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正确性,还要与时俱进地使用网络系统建立信息收集、整理的系统,可以随时调出查看并进行更改,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二)规避涉税风险

虽然说企业的税收筹划都要在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来进行,但涉税风险并没有完全消除。想要有效的规避涉税风险,企业首先要设立专门的岗位来从事这一工作,其次要从外界聘请相关的专业人才对企业的财务和生产经营状况做出评估,最后要将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和企业的财务工作结合着进行。

结语: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但对企业自身有很多好处,而且对整个社会乃至国家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虽然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较不完善,相关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但企业只要做好信息收集,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与发展情况相结合来进行税收筹划,都可以做到节税增收,选出能使企业收益最优、最大的税收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 曾嵘.试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及改进措施[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8):64.

第3篇

一、税收效应理论及其对纳税主体的效应分析

经济学理论所说的收入效应是用来说明货币收入一定条件下,商品价格上升与实际收入变化之间的关系,即被迫购买价格已经上涨的商品等于减少实际收入,从而减少几乎所有商品的购买量。从税收角度而言,所谓收入效应是指由于课税或增税使纳税主体的收入发生变化,改变总体收入水平,使纳税主体境况变坏的效应。税收收入效应的大小由纳税主体的总收入与其缴纳的税金之比例,即平均税率所决定的。平均税率高,税收负担重,则对纳税主体的收入效应大;反之,则产生的收入效应小。一般来说,税收的收入效应不会对纳税主体“工作努力”产生妨碍,因为税收增加会使纳税主体收入减少,所以纳税主体为了取得更多的收入而不得不减少闲暇等其他方面的享受,能激励人们更加发奋工作。

经济学理论所说的替代效应是用来说明相对价格变化及其所造成的与私人支出模式变化之间的关系,即一种商品价格上升,而其他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用其他商品来替代价格上升了的商品。从税收角度来看,所谓替代效应是指由于政府实行差别税收待遇,使某种商品或劳务与另一种商品或劳务之间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导致人们改变对各种商品或劳务的选择,用一种不征税或少征税的商品或劳务来代替征税的或税负重的商品或劳务。替代效应是由税收的边际税率或边际税负所决定的,边际税率越高,替代效应越大;反之则越小。一般地,替代效应不利于鼓励人们努力工作,而会导致人们增加闲暇。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是税收对纳税主体产生的两大基本效应。收入效应反映了征纳双方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关系,也反映出税收对经济的激励作用。替代效应则表明,当课税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们通过逃避税收,会对经济产生抑制作用。著名的“拉弗曲线”揭示了税收负担程度的经济效应和财政效应,同时也是对税收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最好证明,即,一定程度的税收负担既能保证税收收入,又对纳税主体产生收入效应,激励“工作努力”;税负超过一定限度,不仅不能取得最佳税收收入,反而产生较大的替代效应,激励逃避税收。政府课税必须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负担能力或负担心理,既保证税收收入的极大实现,又维护纳税主体相应的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工作努力”,力图淡化税收替代效应的负面影响。

二、税收调控理论及其对纳税主体的激励与制约

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及作用方式概括起来有两种:其一,税收自动稳定机制。税收自动稳定机制也称“内在稳定器”,是指政府税收规模随经济景气状况而自动进行增减调整,从而“熨平”经济波动的一种税收宏观调节机制。例如政府对所得课税,在经济衰退时期,纳税主体收入下降,即使不改变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国家课征的所得税税额也会自动下降,并且在累进税率的作用下,税收减少的幅度大于纳税主体收入下降的幅度,从而增加社会总需求,起到反经济衰退的作用。相反,在经济高涨时,纳税主体的收入上升,国家征收的所得税相应自动增加,并且在累进税率的作用下,税收增加的幅度会大于个人和企业收入上升的幅度,从而抑制社会总需求,减缓经济活动的过度扩张。其二,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是指政府根据经济景气状况,有选择的交替采用减税和增税的措施,以“熨平”经济周期波动的调控政策。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政府根据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对比状况,以及总供给与总需求内部结构的分配状况,通过增税或减税措施,以及税负差别待遇,调整人们的收入分配状况和消费水平,进而刺激或抑制消费和投资欲望,包括扩张性的税收政策和紧缩性的税收政策。比如,在经济衰退时期,实行减税措施,通过相对增加市场主体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需求增加,推动生产规模扩大,刺激经济复苏,从而促进国民收入恢复到充分就业水平;在经济繁荣时期,通过增税措施,相应减少人们的可支配收入,抑制私人消费和投资需求,从而扼制社会总需求,防止经济过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调控方式的选择要求遵循“黑箱原则”,即要求把受控的经济主体作为一个“黑箱”看待。调控方式一般只考虑四个基本问题,即:(1)税收政策的制定;(2)税收政策与实施结果之间的关系;(3)受控经济主体整体的行为反应;(4)适时调整税收政策。具体来说,就是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不深入到企业内部,过问企业内部的具体经济情况和特性,而是针对经济主体的整体状况和国家的政策目标来制定税收政策和组织实施,对所有的经济主体产生同样的效力。

三、税收效应及税收调控理论——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由税收效应理论和税收调控理论的基本描述及其对纳税主体的影响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政府课税应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的利益,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体现。

税收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理论表明,政府课税应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必须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的利益,税收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才能真正得以确立,税收才能取得财政、经济的最佳效应,这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国家通过合理、完善的税收制度,依法治税,既保证国家的税收权益,也依法维护纳税主体依法纳税后的合法权益。纳税主体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筹划和安排,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包括节税收益,归根结底属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依法治税是税收筹划合法性的前提。

2.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与影响来自于纳税主体对课税的回应,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对税收的正向回应。

税收调控理论表明,只要税收存在,就必然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来源于纳税主体对课税的回应,包括正向回应和负向回应。政府利用税收调节经济实质上是通过税收利益差别来引导纳税主体行为使之产生正向的影响,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因而政府不仅注重如何制定税收政策。而且更关注纳税主体对税收政策的回应。就纳税主体而言,既然外在的税收环境存在利益差别,不从中作出筹划或抉择显然是不明智的。就课税主体而言,运用税收调节经济旨在通过纳税主体对税收利益的追逐来实现调控目标,而纳税主体追逐税收利益的途径有逃税、避税和税收筹划,其中,逃税和避税的主要后果是导致政府税收流失,是政府所反对的;税收筹划则对经济产生直接影响,这种影响是好是坏,取决于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税制合理,税收筹划对经济产生正向影响;税制不合理,税收筹划则产生负向影响。因此国家可以利用的只有税收筹划。也就是说,税收筹划不仅对纳税主体是必要的,对实现税收调节目标同样也是必要的。税收筹划本身与税收政策导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

3.税收调控范围和手段划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途径。

税收上的利益差别,使得税收负担具有弹性。从纵向看,在不同经济时期,国家选择实施扩张性或紧缩性税收政策,使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具有弹性;从横向看,国家在地区之间、产业之间、产品之间乃至行为之间,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也使税收负担具有弹性。由于税收调控纳税主体行为是通过弹性税负来诱导纳税主体行为的,因此在税收负担有差异或有弹性的领域里,税收筹划是可行的,是有利可图并且是安全的,是国家所鼓励、所利用的。而在税负无弹性的领域,税收筹划则是无为的、无效的,纳税主体减轻税负的行为,只能是逃税或避税。这也表明,如何根据税收政策找出弹性税负,才是税收筹划的根本途径。

4.税收调控方式决定了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获得合法税收利益的唯一途径。

税收通过外在税收环境刺激或制约企业的行为选择,使企业适应税收的变化,形成对所有的经济主体总体上一视同仁的激励与制约机制。这表明税收调控并不针对具体的纳税主体,不同的纳税主体所面临的是同样的税收环境。在市场经济中,纳税主体要想获得合法的税收利益,只有通过税收筹划才能实现,而企望得到国家的个别优惠是不现实的。同时,国家税收政策也将根据调控目标与政策实施结果的状况作出新的调整,这就要求企业税收筹划应及时与税收政策变动作出相应的配合,与时俱进地更新税收筹划的内容与方法,而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动,某些今天看来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明天则可能是偷税行为。

四、影响税收筹划的税收因素分析

分析影响税收筹划的主要因素目的在于:把握税收筹划的必要程度,即纳税人在财务规划中把多大精力放在税收筹划上是适宜的;了解税收筹划大致范围和可能达到的程度有多大,节税潜力如何;能带来最大节税利益且又最简便易行的途径何在以及税收筹划所应考虑的其他相关因素。

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税收因素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其一,税收负担水平。税收负担水平包括宏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水平。从宏观上看,衡量一国税负高低的公认指标是税收总额T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微观上看,衡量一个纳税人的总体税负一般不是单纯以某一税种的税负来衡量,而是以企业资本回报率即资本收益率来评价,资本收益率是净收益与利息支出之和同投资总额之间的比值。通常情况下,税负越轻,资本回报率越高,税负越重,资本回报率越低。

税收负担水平对税收筹划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税收负担水平决定税收筹划的广度和深度。如果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较低,企业税负可以承受,纳税人就没有必要精心筹划节税策略。因为如果进行税收筹划还要花费一笔节税成本,而所取得的税收利益对资本回报率影响又不大,此时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就大打折扣。但是,如果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水平高,税收则成为影响资本回报率的重要因素,是否实施节税策略结果是完全不相同的。其次,国家间税收负担水平的差异,影响跨国纳税人的投资决策。由于国际市场上不同国家或地区同类商品税负轻重不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所得税税负水平也有高低之差,相应的投资回报率也相当之悬殊,所以跨国纳税人在实施经营和投资过程的税收筹划时,往往青睐于税负低的国家或地区。

其二,税负弹性。税负弹性是决定税收筹划潜力和节税利益的关键因素。税负弹性越大,税收筹划的余地和可能的节税利益就越大,税收筹划就越有利可图。在一次性总额人头税制下,由于不具有税负弹性,不产生替代效应,纳税人就没有税收筹划的余地。而在多种税、多次征的复合税制下,各个不同的税种各有不同的弹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和空间。其中,主体税种由于覆盖范围广、税源大、税法规范相对比较复杂,其税负的伸缩性就较大,成为税收筹划所瞄准的主要税种。

税负弹性取决于税种的构成要素,其中主要包括税基、扣除项目、税率和税收优惠。由于税基的宽窄、扣除的大小、税率的高低以及税收优惠的多少,都有较大的弹性幅度,因此各税种构成要素的弹性大小就决定了各税种的税负弹性。一般而言,所得税的税负弹性要高于其他税种,也就成为税收筹划的主要税种。

其三,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通过给予一定的税收利益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税收优惠反映了政府行为,是通过政策导向影响人们生产与消费偏好来实现的,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不把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引导投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加以运用。

税收优惠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引导其投资方向的指示器。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既方便、又安全,而且税收利益非常可观。

第4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加强措施

随着我国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的企业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其中中小企业的数量已经占据了国内企业总数量的99%左右,为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了80%,并且为我国税收提供的贡献已经超过了50%。由此可见中小型企业的市场地位正在逐渐提升,但其资金和技术相对薄弱,内部管理体系较差,无法形成有效的税收筹划体系,导致其难以进一步发展。

一、税收筹划的概述

税收是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的一种手段,由政府的专门机构向企业实施强制性的非惩罚性的金钱课征,也是国家最重要的财政收入形势之一。而税收筹划则是指纳税的企业在现有的税法条文或框架之下,以不违反法律法规为基础,对纳税的方案进行优化统筹,进而减轻税款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可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工作本身还包含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生产管理、营销收益管理等多个方面,因此也可以将税收筹划工作融入到企业财务管理的各环节当中,尽量在不违法的情况下降低企业所缴纳的税款,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但实际工作当中,税收筹划毕竟属于税法的边缘性操作,如果不够谨慎和专业,很容易出现违法行为,因此需要相关工作人员高度注意。

二、目前国内中小型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和问题

税收筹划工作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财务管理中应用比较广泛,同时也成为了跨国性公司发展和经营的重要手段。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之国外的税收筹划模式大多适用于资本主义市场,因此想要将其转化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发展规律的税收筹划模式就需要漫长的摸索过程。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本身技术、人力资源以及资金力量落后,更加难以实现合理的税收筹划工作,其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领导者税收筹划意识缺乏。由于国内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研究较晚,因此很多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对这一概念还并不了解,其仍单纯地认为税收筹划行为就等同于偷税漏税行为。再者,很多中小企业经营者只注重对税法的学习和认知,认为税收筹划工作应全部由财务人员负责,自己不需要多做学习。同时很多企业管理者存在着经营陋习,习惯了拉关系找人脉,却忽略了国家法度的重要性,因此对于税收筹划工作不屑一顾,最终导致违纪违法行为。

(二)税收筹划工作的基础较差。税收筹划工作本身是一类财务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开展这项活动时需要相关人员具备优秀的财务专业知识,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的要求非常高。但目前国内很多中小企业当中高素质财务人才严重匮乏,甚至于部分中小企业内部的财政体系仍不健全,会计信息准确率较低,具有违反法律的问题存在,而这些情况均使得税收筹划工作的基础不牢固,严重影响该项工作的开展效果。

(三)国内税法体系不健全。我国的现代法律研究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其中税法的立法层次不高,缺乏科学性、有效性、实用性以及权威性,并且很多法律条款在执行过程中透明度不足,实际操作性较差。目前我国税法当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两大方面,其一是部分税法条令本身太过于笼统和原则化,没有对法律概念进行细化分类,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困难和无法认证的情况;其二是当前很多税法条款已经不适应我国现代经济市场的发展规律,需要进行重新的研究和规划。目前国内常见的解决方法是定期由税务机关以文件的形式对各种政策进行解释和宣传,这样做仅能够解决表面问题,而无法真正为纳税人或企业提供方便,“补丁”的数量太多就会严重影响人们对于税法的认知,使得中小型企业无法根据当前的税法情况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三、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措施

(一)完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内部环境措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内部环境主要指的是企业内部的人员认知和管理模式,只有先将内部环境完善才能够打造适用于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工作方案。首先,要提高企业内部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认识,只有先端正和纠正认知才能够确保这项工作的进行。现阶段各中小型企业之所以无法开展有效的税收筹划工作,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对税收筹划工作认识错误,其中部分人员认为税收筹划就是逃税漏税的一个过程,但却忽略了这项工作合法性的前提,还有部分人员则认为这项工作也是单纯纳税工作中的一环,使得税收筹划工作无法进一步开展。想要提高中小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认知,就必须要了解目前企业所处的税收状态,加强企业内部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培训力度,可以从企业外部聘请专业人员或相关培训机构,通过定期讲座的方式对企业税收筹划人员进行指导和解惑。另外企业的管理者也要将目光放长远,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减税效果,进而对其进行大力的支持。

其次,应该提升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的职业水平,加大企业人才招聘力度,同时对目前企业当中已有的优秀人才进行重点的培养,打造一个专门适用于税收筹划工作的财务管理团队,进一步提升企业内部人员的税收管理能力。同时还可以建立责任制,明确每个财务人员所处的工作岗位和责任。

第三,将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积极完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并完善财务核算工作,为税收筹划工作打好基础。在实际税收验收工作当中,税务机构在调查时首先查找的就是企业的账簿信息,因此必须将账簿做到准确、透明、公开,这样就能够正确反映企业应缴纳税款的实际情况。同时会计所计算出的财务数据是企业应缴纳的税款的基数,也是财务部门征税的依据,必须保证其的准确性。

(二)完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外部环境措施。企业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主要指的是我国的法律制度。首先应对目前的税法进行完善,使税务执法人员在开展工作时能够更好地依据法规,减低主观判断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同时在法规当中应加入有关税收筹划的相关规定,使中小型企业开展这项工作时能够获得全面的法律指导。另外还要做好法规的细化工作,避免在制定税收筹划工作方案细则时没有法律依据。其次,政府应出面建立有效的税收筹划机制。这一工作主要是针对于部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的问题,政府应鼓励专门的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同时加强会计行业内部税收筹划培训师队伍的建设,这样就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的财务管理服务,利用较低的成本获得最优化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而提升企业的经营收益。另外政府还可以出台部分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合理进行节税。

结语:

税收筹划工作是帮助企业发展的主要财务工作之一,企业应积极转变和纠正错误的认知,同时政府也应该积极采取配合和政策支持,帮助中小型企业建立有效的税收筹划体系,保证其经营收益,进而为政府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作者单位: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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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何芳.企业投资活动的税收筹划[J].新疆农垦经济,2010(02):88-89.

[3] 涂瑶.浅析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J].经济研究导刊,2010(02):17-18.

第5篇

(1)通过违法、违规来减轻税负的行为,如偷逃税款。

(2)虽不违法但不符合立法意图的减税行为,如合法避税。

研究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现实意义主要在于:

(1)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研究,可以使我们对企业减税行为的认识更加全面和丰富。纳税人不交或少交税容易被视为纳税意识薄弱的表现,但并非所有旨在降低税负的安排都意味着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不足。

(2)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研究,可以使我们更加合理、准确地解释和预测企业的经济行为,从而更科学地设计税收的立法意图,有助于税制的不断健全。

一、形成机制分析

一般认为,行为由内在心理因素和外在环境刺激所决定的。我们分析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形成机制,同样要从行为的内在心理因素和外界环境刺激两方面着手,即具体分析企业产生税收筹划行为的动机及外界环境的影响因素。

(一)动机分析我国目前的企业负担包括税收负担和收费负担两部分。“税”与“费”虽然共同构成企业负担,但两者存在着诸多的差别。从性质上讲,税收具有“公共”服务付费性质,收费具有“个人”服务付费性质;从征收对象上讲,税收向税法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普遍征收,收费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受益者,只有享受了某此特定服务,才必须缴费,具有受益与支出的直接对应性;从用途上讲,税收是政府的集中性收入,不具有特定的用途,收费由于事出有因,因而各项收费具有特定用途。由于税费的上述差别及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企业往往更愿意支付与享受特定服务有关的费用,或者觉得收费相对无法避免。在这种费硬税软、先费后税的情形下,企业减轻负担的工作重点往往是设法减轻税负。

根据现代企业理论,企业的实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包括企业与股东、债权人、政府、职工等等之间的契约,而且各契约关系人之间又存在着利益冲突,当我们承认经济人的逐利本性、契约的不完备性和部分契约是以会计数字作为基础等前提条件时,部分契约关系人(如企业投资者与管理者)便有动机和机会进行某些操纵,以减轻自身负担并进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只要在企业税负契约中使用会计数据作为决定税负大小的重要指标,则在税负契约执行过程中,投资者与经营者就会产生对会计数据及相关行为进行管理控制的动机,以谋取其自身的利益。我国政府部门对企业税收计征依据及计征比例的明确规定,实际上隐含了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契约,在这一契约中,企业管理人员是人,掌握着公司真实的会计信息,理性的企业自然具有强烈的利用现有的信息不对称性和契约的不完备性(如仅凭利润征收所得税及各地区税率存在差异等)进行减税的动机。然而,企业减轻税负的行为动机最终能否体现为税收筹划行为,则主要取决于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

(二)环境分析

(1)税法、准则的执行情况。税法、准则的执行情况对企业的减税行为有着重要影响。如果税法、法规、准则得不到有效执行,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较低,则企业就不会再费尽心思采取税收筹划行为,或者此时的税收筹划行为已异化为偷逃税行为。反之,如果税法、法规、准则得到有效执行,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惩戒,则企业就有了更多的税收筹划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纳税意识。纳税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税收筹划。如果纳税人纳税意识低下,纳税人往往会采取公然违法税收条文的偷逃税行为。只有纳税人纳税意识增强到一定阶段,才有可能出现符合税法条文与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此时,纳税人按照立法意图、有意识地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投融资及其它财务管理活动来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3)财政的不公平程度。纳税人所感受到的财政不公平程度、财政支出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其自觉纳税的愿望,进而影响其进行税收筹划的积极性。政府支出合理,尽可能将税收收入用到“刀刃上”上,提高纳税人的财政公平感,有利于减少偷逃税行为,并推动企业主要通过符合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来减轻税负。

(4)企业经营行为的自主化。企业经营行为自主化是企业从事税收筹划的保障机制,企业经营决策权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其采取税收筹划行为的能力。例如:总公司的独资子公司由于受总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的制约,其经营决策权受到一定的限制,相应地,子公司采取税收筹划的能力明显低于总公司及其它经营决策权较大的企业。一般来说,只有具备一定的经营决策权,才具有进行税收筹划的能力,而经营决策权越大,税收筹划能力也越强。

(5)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如果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方法的选择定得十分具体、明确,而且执法保障有力,则采取税收筹划的余地就相对小。而若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方法的选择留有很多选择的机会,则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也会相应增加。

(6)会计人员的立场。符合税法条文及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税收筹划的目标能否实现,从事技术操作的会计人员的立场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关于会计人员的立场,理论上仍然存在着国家立场和企业立场的争论。但是,我们应当看到,会计的立场是由其所面对的具体经济环境,经济体制所决定的,而会计的立场将直接影响到税收筹划目标实现的可能性。显然,会计的企业立场更容易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而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会计人员主要采取企业立场,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二、实现手段分析

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努力使税负减少,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税收筹划贯穿于财务决策的各个阶段。

(一)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无论从何种渠道取得,都存在着一定的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达到最低。由于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轻重程度往往存在差异,这便为企业进行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1)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选择。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这样,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考虑对债务筹资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负债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支付的特点又导致了债务筹资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如果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

(2)融资租赁的利用。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减少了企业的纳税基数,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作用极其明显。

(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由于各行业、各产品的税收政策不同,导致企业最终所获得的投资效益有所差别。对投资者来说,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投资收益率。因此,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势必考虑税收政策的影响。

(1)投资单位组建形式的选择。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往往有多种形式可供选择,选择适当与否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如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选择: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内的许多优惠政策;而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分支机构若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亏损最终与总公司的损益合并计算,总公司因此可免交部分所得税。一般来说,企业创立初期,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宜采用分支机构的形式,以使分支机构的亏损转嫁到总公司,减轻总公司的所得税负担;当企业建立了正常的经营秩序,设立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

(2)投资地区的选择。我国税制对经济特区、沿海开发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向这些地区投资,可明显减轻税收负担。

(3)投资方向的选择。国家对不同的投资对象规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如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除执行15%税率外,还享受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的优惠;又如利用废水、废气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因此,企业必须精心筹划投资方向。

(三)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利润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计算所得税的主要依据。由于利润大小与企业所选用的处理经营业务的会计方法密切相关,而会计准则往往给企业提供了方法选择的机会,这便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即使会计准则规定得相当明确,企业也可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控,实现一定程度的利润控制并进而影响所得税的实际负担。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损益的计算有着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到所得税的税基。一般来说,当物价逐渐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成本较高,应纳所得税相应较少;而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采取不同的折旧方法,虽然应计提折旧总额是相等的,但各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却相差很大,从而影响各期的利润及应纳的所得税。因此,对折旧方法的选择已成为企业实现税收筹划行为的主要手段之一。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免二减三”的税收政策,常常在初期阶段采用直线折旧法,而一旦税收优惠期满,开始全额上交所得税,则立即改用加速折旧法,以降低利润,减少所得税支出。

(3)利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控。例如,如果企业想少计当期利润,以减轻当期所得税负担,则往往可以进行以下调控,将本可在本期实现的收入推迟至下期实现,将本可在下期发生的费用提前至本期发生;提前增加固定资产,从而提高折旧费用;加快坏账损失的处理及固定资产清理的速度;以租赁形式代替固定资产的采购等。当然,采用这些手段的前提是不违反会计准则的规定。

(4)利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也是税收筹划行为的重要实现手段之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规定,所谓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①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到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②合营企业;③联营企业;④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⑤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就关联交易本身而言,其存在的目的本该是降低交易成本,运用内部的行政力量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这就使得关联交易可能不采取正常基础上的正常交易价格,而是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成交(有时甚至是无偿的)。这样,关联交易在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同时,还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例如,由于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在税收待遇上有所不同,上市公司就会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由高税负企业向低税负企业转移,从而降低企业整体税负。这显然是一种税收筹划行为。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必须具备预见性的特征,即企业税收筹划应在计税依据形成之前、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时,通过对自身的应税经济行为的预见性安排,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纳税时间的掌握及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控制等途径获得节税利益。因此,上述实现手段中,有关筹资和投资过程的税收筹划行为更能体现税收筹划的这一特征,而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比较容易变形为应税经济行为发生以后的不合法控制,例如根据税前利润情况改变存货计价方法、不符合规定要求采用了加速折旧法等,此时的减税行为其实已异化为偷逃税行为。而且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往往是通过减少本期利润来达到减少税负的,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利润指标下降的负面影响。

三、结论与启示

1.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行为,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它说明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将会采取合法的手段来追求减税利益的实现。

第6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偷税;避税;经营目标;双赢

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最早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才由西方引入我国,并逐渐被认识到其在企业管理与规划方面的重要性。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实务》中,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尽管,对于税收筹划的概念已经有不少理论界定。但是,一提到税收筹划,仍然有一些人将其视为是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一种方法。这种看法是对税收筹划的片面理解。在此,笔者认为,要想真正了解税收筹划,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税收筹划不等于偷税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准确,或是对税法和会计知识的掌握不够深刻,往往错将税收筹划走入了偷税的误区,其结果不仅没有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企业不必要的开支,还有损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税收筹划与偷税的本质区别在于其合法性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偷税是对国家法律的直接侵犯,是一种违法行为。而税收筹划是在遵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企业基于对税法的深刻理解与把握,对即将进行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以及各种理财活动等,在事前进行周密的规划筹划,因此是合法的。

二、税收筹划不等于避税

避税,也是现在国际上的一种普遍现象,尤其是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它们往往是利用税法漏洞钻空取巧,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在实践中,世界各国对待避税的界定和看法不一样。在我国“避税”往往指的是非法避税。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家对其的态度与做法上。我国法律虽然没有对避税的概念作明确的解释。但根据对税收政策性文件的分析可知,在我国,避税主要是指纳税人使用不违法的手段主观上刻意逃避或者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虽然不违法,但是这种行为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违背了税法的立法意图,它是对税法的歪曲和滥用。面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实际的征管中要进行“反避税”研究与稽查。而税收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和政策导向,因此是国家提倡的行为,也是企业的正当权利。

三、税收筹划的目的不仅仅是税负最小化

现在有些企业缺乏整体的税收筹划意识,一门心思的在少缴税上做文章,其结果往往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一个企业如果不开展任何经营活动,那么它的税收负担应该是最轻的,甚至会为零,但这样的企业还算是企业吗?事实上,节税只是税收筹划的目的之一,而税收筹划的真正目的应该是服务于企业的经营发展目标。

首先,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最根本的经营目标都是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的目标也应该立足于这点上。税收,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税收负担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利益的大小。从这点上看,运用税收筹划所节约的税款支付就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因此,加强税收筹划就等于间接创造价值,对企业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次,企业在不同时期应该有不同的经营目标,因此也应当相应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方式:比如,企业在设立之初,根据自身的财务经营状况,可以选择采取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设立。因为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是有法人资格的。而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就避免了重复征税而使企业的税负降低,减轻了新设立企业的负担。而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当需要上市时,它的税收筹划方向应该是使企业的利润持续增长,并且保证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超过30%。

再次,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诚信经营”已经成为一个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根本,而“诚信纳税”正是诚信经营的一部分。因此,要想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税收筹划也一定要立足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争取做到涉税零风险。涉税零风险,是指企业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涉税零风险虽然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但却可以使企业避免由于纳税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名义损失,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从而间接为企业带来收益。

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领域的学科,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不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国家都具有深远的意义。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应当对税收筹划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再结合纳税人的会计、税收等专业素养,以及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经营管理技能,才能制定出合理、合法、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企业进行筹划,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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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贾圣武,翟瑞先.浅议纳税筹划[J].管理视角,2005,(7).

第7篇

[关键词]传媒 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

21世纪是信息高速化时代。传媒业是这一时代中发展迅猛的行业之一。其原因,除了人们对信息量需求的膨胀,也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性支持。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包括对出版传媒业改革改制的多项政策优惠。新闻出版总署也提出,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的转制任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虽然转制后的传媒企业可以享受国家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传媒企业是否能抓住这发展的绝好契机,用好用足税收优惠呢?

一、传媒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今天,新闻出版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也蕴藏着巨大的潜力。随着我国新闻出版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传媒业的税收筹划。是指传媒集团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来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其目的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到传媒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目前,国内传媒业在税收筹划方面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仅有小部分企业充分领会到国家的政策意图。积极节税。据国家税务总局透露,国务院“105号文件”实施以来。传媒行业共减免税收68.5亿元,新闻传媒业占“半壁江山”。北京市享受减免税10亿元。“有些省份优惠为零”的事实,让我们认清了行业内税收筹划意识相对薄弱的局面。整体来说,税收筹划活动在我国还只是起步阶段,对税收筹划这种全新理财方法的原理大都了解不透,使筹划活动过于简单:同时。由于一些不正当的逃避税款的现象,致使纳税人对税收筹划活动产生了扭曲,严重阻挠了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

二、传媒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实现国家政策意图。

国家制定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意图通常在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传媒企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投资、筹资、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从长远和整体看,税收筹划不仅不会减少、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

(二)有利于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

税收作为一笔实实在在的支出,会减少企业的可支配收入。税收筹划有利于引导传媒企业正确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纳税设计。用好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获得延期纳税、减免税等节税效果,最终达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的确是为了少缴税或缓缴税。但企业的这种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企业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进行税收筹划,正是利用国家的税收调控杠杆取得成效的有力证明。

(三)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表健全、规范。其节税的弹性也会更大。为以后提高税收筹划效果提供依据。同时。依法建账也是企业依法纳税的基本要求。资金、成本(费用)、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企业设账、记账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当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许进行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离,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税,正确编报财务报告,并进行纳税申报,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发挥会计的多重功能。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

三、传媒业的税收筹划分析

传媒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等。本文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领域内传媒企业具有可操作性的税收筹划。

(一)适用税率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的统一税率为25%。应对税率的变化。具备条件的传媒企业应努力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它的认定条件,掌握企业所得税临界点的应用。新税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与原税法对内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税,3万元至10万元的减按27%税率征税政策相比,优惠范围扩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因此,在进行该税种的税收筹划时。给集团企业、连锁企业等留下了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二)企业组织形式筹划。

传媒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有利于所得额的合理分散。减少应纳税额,即主要通过企业拆分或其他关联企业等为依托,采用转让定价或转移利润等方式来实现。

1.合理的企业分立。

随着传媒业的发展。大多数企业已形成了从新闻出版、期刊发售到网站运营等多领域的规模经营。单一的企业制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其经营业务的需要。新税法的重大变革之一就是强调法人税制,为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切入点,即规定只有构成法人主体资格,才能单独申报纳税。不构成法人主体的营业机构,应与总机构汇总纳税。根据这一点。分公司所得可自动汇总到法人主体资格的母公司统一计算缴纳。而子公司所得必须作为独立纳税人单独计算缴纳。因此,传媒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母子公司盈亏相抵达到节省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若新成立的公司投资回收期短,盈利能力高,应考虑将其设立为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将现有一些获利能力差、亏损的单位变

更为其分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实现盈亏相抵。反之,若新成立的公司投资回收期长。前期投入和亏损较大。则应考虑将其设立为现有获利较高的法人公司的分公司,统一汇总纳税,以降低公司整体税负。

2.转让定价。

这是指在传媒企业的整体利益要求下,通过合理的关联企业交易,进行利润转移。从而降低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它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通过材料、半成品的销售价格影响产品的成本、利润:二是通过成员企业之间收取较高或较低的加工费用来转移利润:三是通过成员企业之间提供劳务,多收或少收劳务费用来影响成本,进而影响利润。当然,企业在转移定价策略时,必须在市场交易规则限定的范围内进行。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三)企业收入的税收筹划。

1.收入实现时间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就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传媒企业如有一笔大额的销售业务发生在两个纳税年度交叉点――年末与年初交际处,可根据权责发生制。使之尽可能发生在下一年度,从而使所得税推迟一年缴纳。这既符合税法的规定,又为企业减少了资金的流出。在权责发生制下。销售方式不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相应不同。因此,传媒企业要根据具体经济业务发生的情况进行税收筹划。

2.收入形式的选择。

新企业所得税中。首次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区分开来。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24号)规定:“对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有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收入和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收人,不计人其应纳税所得额,并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新技术、新兴媒体和重点出版物的引进和开发以及发行网点和信息系统建设。”所以,传媒企业计人“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可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而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收人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非营利组织收入。但要求传媒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必须超过12个月,股息、红利收入才能免税。国家为扶持和鼓励技术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传媒企业可努力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费用的税收筹划。

进行税前扣除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做到应扣尽扣,使税前费用扣除最大化,从而达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

1.广告费用的扣除。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传媒企业来说,广告费用通常是一笔较大的开支。由上述可知,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以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为基数。如果能够通过分支机构人为“增加”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企业就可以扣除更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即,传媒企业可将原来的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虽然整个企业集团对外的销售收入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但在原企业与销售公司之间增加了一道名义上的营业收入,因而费用扣除的“限额”就增加了。广告费用的扣除限额也由此增加。

2.工资薪金的筹划。

新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对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给予扣除。传媒企业在做税前扣除工资支出时。要参照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做到真实合理,否则工资支出远超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税务相关部门会认定为“非合理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对于工资薪金中所包含的比如通讯费。应选择让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作为管理费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现金方式发放,既可以避免员工多缴个人所得税,又可以防止因工资薪金扣除项列支过高而被税务部门予以纳税调整。新税法还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另按100%加计扣除。”若传媒企业安置了一名残疾人员。其月工资为2000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仅可以据实扣除2000元,还可再加计扣除2000元。由此,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安排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既能为社会尽一份力,又能使企业获得节税优惠,达到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共赢。

3.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

新税法规定,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于传媒企业,若在转制期内,可以选择直线折旧法,使税收优惠期结束后仍能享受较大的折旧额扣除。反之。则应选择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增加前期的税前扣除。实现折旧抵税现值的最大化。但须注意的是,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五)利用税收政策延期纳税。

传媒企业如遇重大损失,应当及时上报税务局,争取税前列支。而对于平日生产经营中的小额坏账,要尽量在规定的限额内随时处理,否则可能因积少成多而难以报批。

第8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节税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而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企业在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税法的同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既是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

1 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充分、正确地运用税收筹划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纳税意识增强、纳税观念提高、纳税方法成熟、纳税效益明显的一个标志,不仅有利于纳税人降低风险提高收益水平,而且有利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税收工作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同时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也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 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纳税人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充分运用优惠政策,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取消没有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可避免和减少企业现金的流出量,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量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量的目的。同时,还可以延迟现金流出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3 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纳税人通过对投资与经营税收政策研究的过程,通过对不同税法条款运用的分析比较,使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筹划得当,可以达到资金、成本和利润的最优效果,减轻税负,减少资金流出,增强竞争力,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

二、税收筹划的原则

1 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偷逃税收也可减轻纳税人负担,但显然是不合法的。

2 稳健性原则。一般而言,节税的收益越大,风险也越大。节税收益与税制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紧密相连。税收筹划要在节税收益和节税风险之间进行权衡,以保证能够真正取得财务利益。

3 便利性原则。当纳税人可选择的税收筹划方案有多个时,应选择简单、容易操作的方案。能够就近解决的,不舍近求远。

4 节约性原则。税收筹划会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尽量使筹划成本费用降低到最小程度,筹划效益达到最大程度。

三、如何做好税收筹划

1 牢固树立诚信纳税意识。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税收筹划的权利与企业的其他权利一样,都有特定界限,超越这个界限就不再是企业的权利,而是违背企业的纳税义务,就不再合法,而是违法。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相互转换:当税法中存在的缺陷被纠正或税法中不明确的地方被明确后,企业相应的筹划权利就会转换成纳税义务。如超额累进税率改为固定比例税率后,纳税人利用累进级距的不同税率而进行的筹划就不存在了;当税法或条例的某些条款或内容被重新解释并明确其适用范围后,纳税人就可能不再有享筹划的权利;当税法或条例中的某些特定内容被取消后,税收筹划的条件随之消失,企业的筹划权利就转换为纳税义务。因而,要避免涉税法律风险,切实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应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及国家政策。

2 做好税收筹划基础工作。首先,要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设置真实完整的会计账簿,编制真实客观的财务会计报告,不仅是依法纳税、满足税务管理的基本需要,又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其次,由于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进而对一些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控制,因此必须建立科学严密的审批机制,实行科学化决策,才能使企业税收筹划走入正轨。另外,要加强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企业要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树立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并在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通过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寻找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制定有效措施遏制税务筹划风险。

3 建立税收筹划信息系统。任何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税收法律环境下,以企业收集到的信息为基础制定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因此税收筹划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它需要输入信息的刺激,在占有大量客观材料的基础上才能形成。这就意味着要搞好企业税收筹划,必须有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传递系统和税收筹划数据库,以实现税收筹划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相关适度性要求。

4 掌握税收筹划基本方法。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很多,可以分为优惠型税收筹划方法、节约型税收筹划方法、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筹划方法等等。优惠型税收筹划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掌握取得税收优惠政策所必须的条件;争取税务部门的认可。节约型税收筹划着眼于减少和避免税金的重复支出,调整和取消税金重复支出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筹划。主要是掌握和理解税制要素规定、解释,避免因认识的错误而受到处罚造成损失。另外,由于各税种的应纳税额都是通过会计核算的结果加以纳税调整来确定,凡是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会计处理方法或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核算的结果就是应纳税额,因此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也可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企业在进行具体筹划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综合权衡,可将以上方法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理想的效果。

5 综合考虑税收筹划方案。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税收筹划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首先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这是由于各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某种个税税基的缩减可能会致使其他税种税基扩张。因而税收筹划既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其次,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项目投资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纳税人整体利益的增加。如果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的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即便是某种税收筹划方案能使纳税人的整体税负最轻,但并非纳税人的整体利益最大,该方案也应弃之不用。例如,如果向纳税人提供一份税收筹划方案,可以使他免缴全部税款,前提是要其把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以下。这项税收筹划方案一定会遭到拒绝。因为该方案的实施,虽然能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降为零,但其经营规模和收益也受到了最大的限制,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纳税人或中介机构开展税收筹划应综合考虑,全面权衡,不能为筹划而筹划。由于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因此,每个企业都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和安排,利用税收优惠及弹性,因时、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方案,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操作上行得通,用发展的眼光权衡得失,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实现直接减轻税负,尽可能地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第9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技术手段 问题

税收筹划在西方国家早已是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发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税收筹划越来越关注。税收筹划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在恪守税法和不违背企业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充分用好现行的税收政策,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成本,节约费用,这是每个企业管理者必然关心的重要问题。对于纳税人而言,搞清它们的学科范畴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明白如何通过对税收政策的合理运用来策划企业的经营行为,以达到节税之目的,为此我们必须认清如下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与意义

税收筹划(Taxplanning),是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负担的低位选择。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税收筹划的理解有相当大的差异,关键在于对税收筹划实质内涵的认识分歧。

1、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客观必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规范化,税收秩序正常化,国家不能随意侵占企业利益,要依法行政,依法征税;而企业纳税意识提高的一定阶段后,减轻税负不再靠偷、逃、欠、骗税等手段和方法,企业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才能提升到税收筹划的层次。

2、税收筹划是合法的纳税运作行为

税法体现着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意向,国家利用税基与税率的差异及税收优惠来鼓励或限制经济行为。企业为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必然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导向,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进行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的运作。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税务筹划是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的产物,体现着国家市场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

进行税收筹划研究,应特别注意合法的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的区别。偷税与税收筹划在合法性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此不做赘述。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钻税法上的漏洞,利用国家、地区税法的差别和征管制度的不同,用改变经营方式、经营地点等方式降低或拖延纳税义务的行为。它表面上合法,实际造成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违反了税法的精神,需要国家通过完善税收立法、加强税收征管加以治理。避税直接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入的减少,且无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增长。而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

税收筹划是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是在对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充分理解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筹资形式、投资方向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等途径,或通过对纳税人具体情况的分析,为纳税人提供合理的纳税建议,以合法减轻纳税负担。

3、税收筹划促进了纳税人依法纳税。

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筹划纳税义务,这就要求纳税人要学习税法,并依法纳税。同时,税收筹划将避免税收违法作为筹划的具体目标,可使纳税人从理性分析中解决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正确认识,进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的确是为了少缴税或缓缴税,但企业的这种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企业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进行税收筹划正是利用国家的税收调节杠杆来获得成效。

4、税收筹划促进税制的不断完善。

税收筹划从总体上讲是寻求低税点,而低税负制度在有些情况下会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得不适应,有些低税负制度本身就存在不完善的问题,这些不完善的税制,往往通过纳税人税收筹划的选择才能暴露出来,国家通过对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选择的分析来判断,有利于发现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而促进税制的不断完善。

二、税收筹划的技术手段

1、纳税人差异手段

纳税人差异手段是指利用纳税人的区别进行纳税筹划的手段,税法中的纳税人是根据具体的税种来加以确定的,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即使同一个税种,纳税人也是有区别的。如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中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之分。纳税人不同其适用的税收政策就不同,从而会导致税收的差异。

2、税率差异手段

税率差异手段是指在合法的情况下,利用各个税种在税率上的差异而筹划的技术。税率差异是普遍存在和客观存在的,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决定自己企业的组织形式,投资规模,投资方向等。从而利用税率上的差异少缴纳税。

3、税对象差异手段

课税对象差异手段是指利用课税对象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的手段,不同的种类有不同的课税对象,即使是同一个课税对象,其计税依据也存在差异,如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课税对象的,而流转税是以商品或者非商品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其具体的计税依据也有全额计税和非全额计税的区别。

4、纳税环节差异手段

纳税环节差异手段是指纳税人利用从生产到消费的环节不同作为税收筹划的手段,不同的税种在不同的环节纳税,同一个税种也有不同的纳税环节,如消费税,有的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纳税,有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纳税,而有的应税消费品则在商业零售环节纳税,不同的纳税环节计算税金的方法不同,就可能导致税收负担不同。

5、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差异手段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差异手段是指纳税人利用发生纳税义务在时间上的差异进行筹划的手段,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一个税种不同的销售方式或者结算方式,会使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时间价值在该方面的体现是纳税人进行筹划的主要选择。

6、纳税地点差异手段

纳税地点差异手段是指纳税人利用纳税地点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的手段,纳税地点是生产经营所在地还是劳务发生地,是机构所在地还是居民所在地,是境内还是境外等,很可能会选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导致税收负担的差异。

三、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要正视税收筹划的风险性

税收筹划需要在企业经济行为发生前做出安排,由于环境及其他考虑变故有时错综复杂,且常常有些非所能左右的事件发生,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带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其风险性。

2、要了解理论与实践的差异

在理论上,偷税、避税,税收筹划有不同的含义,容易区分,但是在实践中要分清某一种行为究竟是税收筹划还是偷税行为,或者是避税行为都是比较困难。因此纳税主体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但要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还必须了解征税主体的可能看法。

3、要关注税收法律的变化

税收法律是决定企业纳税权利与义务的依据,是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也是企业安全的保障。由税收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及作用决定正常随经济情况的变动或者为配合政策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因而税收法律规范较其他法律规范变化得更频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需了解各种决策因运用已有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法律效果或安全程度有异外,还必须注意税法的变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使税收筹划达到预期效果。

4、要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

第10篇

关键字 税收筹划 避税 节税 

abstract :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market economy, the enterprise position as the marketplace main body makes clearly step by step .most enterprises more and more care for oneself cost, and more and more pay attention to the tax revenue disbursement and paying duty cost .so the tax planning is absorbed attention by many enterprises seriously. through analyzing the tax planning `s concept, principle and effect, the writer discussed the approach how enterprises carrying out the tax planning. 

key word: tax planning tax avoidance save tax 

税收和我们每个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居民的个人收入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企业的国际程度也在不断的提高,因此,企业和个人的涉税事项不断增多,不论在哪个国家,都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人要给予法律制裁,但是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纳税人是否能够合法的减少自己的税收负担呢?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税收筹划活动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目前人们对税收筹划还存在着种种的错误认识,有的人想利用税收筹划之名行偷税漏税之实,也有的想借此进行逃税避税,那么什么是税收筹划,它又有什么样的作用,我们怎样才能实现税收筹划? 

一、 税收筹划的含义 

当国家对烟酒课以重税,某君戒掉烟酒;当国家对咖啡课以重税时,某君用喝茶代替了喝咖啡;某人为了给其继承人留下尽可能多的财富,设法通过各种手段分割其产业,并将产业转化成不同类型的财产,以便在国家对其征收财产转移税之前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以上三个案例在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都实现了减少税收负担的意图,但是三者之间也有所区别,烟酒税的立法意图中包括抑制烟、酒消费的因素,前两者是与立法精神相一致的;财产转移税的立法精神是以收入和控制资产转让等方面考虑得,与法律意图相违背,那么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是否与立法精神相一致是学界关于税收筹划争论的焦点,即税收筹划与避税谁的外延更大。 

笔者认为避税应属于税收筹划, 理由如下:避税行为是非违法的, 这是法治社会中人们达成的共识。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都是该国或该地区政府意志书面形式的体现, 纳税人对税法的尊重是对书面文件的尊重, 当然也就是对相关政府的尊重。如果说税法本身与立法者的意志有出入, 其责任应在立法者而不在纳税人。避税不是对税法规定的违反, 而是对税法的挑战。税法的制定与企业的避税行为是相互促进的, 避税有利于促进税法质量的提高。至于避税导致的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 也不是纳税人的原因,而是税法的滞后带来的,所以国家不能对税收以道德名义提出额外的要求。 

因此,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等涉税事项作出事先安排,已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纳税筹划应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二是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三是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收转嫁筹划;四是归整纳税人帐目,实现涉税零风险。从其定义不难看出, 税收筹划以法律为底线, 只要不违法而又能节税的手段即可被划入税收筹划的范围内。 

二 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有助于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 

税收筹划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税收可视作经营费用,是企业纯利润的减项,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纳税,就意味着花少量的费用获得同样的法律认可和国家法律保护,同时税收筹划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税法陷阱是税法漏洞的对称,税法漏洞的存在,给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机会 ;而税法陷阱的存在,又让纳税人不得不小心,否则会落入税务当局设置的看似漏洞,实为陷阱圈套。纳税人一旦落入税法陷阱,就要缴纳更多的税款,影响纳税人的正常收益 。税收筹划可以防止落入税法陷阱,不缴不该缴纳的税款,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 

(二)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点阶段的表现,是与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发展到一定水平相适应的。如果税法的绝对权威未能体现,企业的纳税意识普遍淡薄,不用进行税收筹划也能取得较大的税收利益。一旦税法能够严格执行,企业为减轻税收负担,当然会进行税收筹划,不过是在保证依法纳税的提前下操作。 

(三)有助于优化经济结构 

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投资、融资和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的道路,有利于资本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有可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总量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虽然旨在降低企业税负,但随着产业布局的逐渐合理,可以促进生产的发展。企业规模扩大了,效益提高了,收入和利润增加了,从整体和发展上来看,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将同步增长。 

三 税收筹划的原则 

只有把握筹划原则,才能实现税收筹划效益最大化。一般来说,企业税收筹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违法原则。税收筹划是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以国家政府指定的税法为研究对象,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后做出的纳税优化选择。税收筹划必须要遵守税收法律和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部门所认可,否则会收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这是税收筹划的最基本原则和税收筹划赖于生存的前提条件。 

(二)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因此,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既考虑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同时还要将税收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所放弃方案的可能收益作为机会成本加以考虑,而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只有当税收筹划所获取的收益大于成本时,该筹划方案可行。这就要求企业始终要以企业本身的健康发展为前提,注重整体经济效应,不能因为降低了一个税种的成本,而过多的增加其它成本费用(包括其它税款);也不能仅仅为降低税收成本,过度增加生产经营的风险,以致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根本。 

(三)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税收筹划的最主要目的,归根结底是要使纳税人的可支配财务利益最大化,即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除了考虑节减税收外,还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经济利益最大化,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未来的财务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短期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所得增加,还要考虑纳税人的资本增加。 

(四)税收筹划的谨慎性原则。税收筹划面临诸多的不确定性以及不断变化的规则约束,因此其风险更难于掌控,需要更多的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税收筹划主要有两大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和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不能准确预测到经营方案的实现所带来的风险。政策变动风险与税法的“刚性”有关,目前我国税收政策还处于频繁调整时期,这种政策变动风险不容忽视。另外,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还与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企业必须随时根据国家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争取尽可能大的税收收益。 

四 税收筹划的途径 

税收筹划空间的角度不同,其有多种划分方式,但是基本上还是通过税基、税率、税额和税期这四个方面实现税收筹划的。 

(一) 改变税基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税基的减少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标是纳税筹划最基本的方法之一,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是应充分考虑税基筹划可以带来的税收利益.从改变税基的角度进行纳税筹划可分为以下三种: 

1、 起征点筹划技术 

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该数额通常由税法确定,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地区差异。在进行起征点纳税筹划时,首先应该对各个地方的起征点标准有一定的了解。其次,由于起征点的全额累进,即在起征点以下免税,起征点以上全额计税 ,因此在预计税基会超过或接近起征点事就应该将其控制在起征点以下,使纳税人获得更大的整体利益。 

2、 分劈筹划技术 

分劈筹划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出于调节收入等社会政策的考虑,各国的所得税和财产税一般都采用累进税率,计税基数越大,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也越高。把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可以使计税基数降至低税率级别,从而降低最高边际适用税率,节减税收。但是分劈技术适用的人和进行分劈的项目有限,条件也比较苛刻,因此分劈技术适用范围狭窄,采用分劈技术节税不但要受到许多税收条件的限制,还要受到许多非税条件如分劈参与人等复杂因素的影响,所以技术较为复杂。 

3、 扣除筹划技术 

扣除筹划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在同样多收入的情况下,各项扣除额、宽免额、冲抵额等越大,计税基数就会越小,应纳税额就也越小,所节减的税款也就越大。扣除技术适用范围广,无论是自然人还是企业都可以使用,但是税法中对扣除、宽免、冲抵等规定非常复杂,因此扣除技术往往需要精通税法。技术要求高。 

(二) 通过税率差异进行纳税筹划 

税率差异是指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种适用税率的不同。税率差异技术是利用税法规定的税率差异,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对纳税人自身情况进行筹划,以适用较低的税率,达到绝对节税的目的。通常来说,税率差异纳税筹划技术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筹划: 

1、投资低税率行业 

利用低税率的行业实施纳税筹划有两个方面的思路:一方面,在企业设立考虑行业的税负情况,把税收优惠因素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的因素,顺应国家税收政策,以减轻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在可能的情况下举办有税收优惠的行业。例如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税率为15%,实行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2、投资低税率地区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国家对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的税率,在纳税筹划中,运用最为广泛的是针对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这种区域性的税收优惠差异,给投资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和利用的机会,纳税人在投资和纳税时,必须对此进行慎重选择并充分运用税收政策。例如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等都有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在这些地区设立机构,已获得低税率优势。 

(三)通过税额的变化进行纳税筹划 

通过改变应纳税额的纳税筹划方法就是利用税法规定的退税、减免税以及税收抵免等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筹划方法。该筹划方法可分为以下几种: 

1、退税筹划技术 

退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在已缴纳税款的情况下,退税无疑是偿还了缴纳的税款,节减了税收,所退税额越大,节减的税收就越多。税务机关向纳税人退税的情况一般有:税务机关误征或是多征的税款;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零税率商品的伊纳国内流转税税款;符合国家退税奖励条件的已纳税款。退税技术涉及的退税主要是让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符合国家退税奖励条件的已纳税款。比如,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格在投资,允许退还已纳企业所得税的40%,就是一种奖励性的退税。 

2、减免税筹划技术 

减免税是国家对特定的行业、地区、企业、项目或情况所给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是免征或减征税款的照顾或奖励措施。减免税的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鼓励特定地区经济发展而制定的对地方倾斜的税收减免政策;因纳税人不同而享受不同的税收减免政策,例如外资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根据是否涉足高新技术产业的情况而适用不同的减免税政策。纳税人应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尽量满足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条件,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3、抵免税筹划技术 

抵免额是指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是可以用其已缴纳的税款冲减应纳税额的数额。税收抵免是指按照税法规定,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一部分抵免额。税收抵免可以使纳税人避免双重纳税,实际运用中税收抵免也可以是税收优惠或奖励方法。税收抵免筹划技术的关键就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四)通过纳税期限进行纳税筹划 

延期纳税是指为了缓解纳税人遇到的特殊的暂时困难,允许纳税人延期缴纳或分期缴纳其应负担的税额.这种税收支出的方式,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国际税收辞汇》中对延期纳税条目的注释作了精辟的阐述:“延期纳税的好处有: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纳税人可以利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跨期结转以及企业实际存在的困难等实现延期缴纳税款,从而为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延期纳税是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对于那些缴纳税款较多的纳税人来说,延期纳税更是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纳税人要充分利用好这个筹划手段,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思路应该说是非常广泛的,企业要想达到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就必须依法办事。只有合法,才能经得起税务机关的检查,这是税收筹划的立足之根本,只有在符合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周密的税收筹划,从中选择最佳税收缴纳方案,从而达到合法节税、尽可能减轻企业税负之目的。纳税筹划的兴起与发展,使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也是同国际接轨的体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展开,依法治税进程的加快,纳税筹划必定越来越受到重视,它将具有广阔的前景。  参考文献 

王兆高 税收筹划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年 

张彤,张继友,孙梅 如何做税收筹划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0年 

王国华,张美中 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 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4年 

计金标 税收筹划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 

第11篇

对于税收筹划,国际上尚无统一,权威的定义。不过,以下几种解释颇具代表性: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在其编著的《国际税收辞汇》中下的定义是“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1]

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称“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2]

美国南加州大学的WB梅格斯博土在与RF梅格斯合著的,已发行多版的《会计学》中写道“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交税和递延交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另外他还说“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地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3]

综合以上几种意见可以看出,尽管人们对税收筹划具体含义的认识不尽相同,但是都认可了税收筹划具有三个共同特性:第一,税收筹划的前提是遵守或者说至少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规范,如梅格斯博士在其定义中使用“合理而又合法”进行描述;第二,税收筹划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交纳最低的税收”,或者“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第三,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它通过对公司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事先规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当然,对税收筹划仅做以上理解还远远不够。实际上,要把握税收筹划的内涵,就必须弄清楚税收筹划和与其具有同样目的性的偷税、避税、节税等几个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偷税,即逃税(taxevasion)或称税收欺诈(taxfraud),国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上的解释为“偷税一词指的是以非法手段(unlawfulmeans)逃避税收负担,即纳税人缴纳的税少于他按规定应纳的税收。偷税可能采取匿报应税所得或应税交易项目,不提供纳税申报,伪造交易事项,或者采取欺诈手段假报正确的数额”。[4]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税”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是非法性,即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是欺诈性,也就是说,偷税的手段往往是不正当的。这与税收筹划完全不同。税收筹划是通过事前安排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其本身不具有欺诈性。而偷税却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纳税人未如实履行支付税款的义务,偷税属于欺诈行为。

避税(taxavoidance)与税收筹划关系密切。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对避税的解释是“避税相对而言是一个比较不明确的概念,很难利用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辞对它作出定义。但是,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其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5]从这个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避税具有和税收筹划相似的特征;即合法性(避税的方式是合法的,至少在形式上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事前筹划性(避税是在应税义务发生以前事先安排自己的事务)和目的性(减轻税收负担或延迟纳税)。

对避税和税收筹划两者之间的关系,有些学者试图从是否符合立法精神来进行区分。他们认为税收筹划与政府立法意图一致,而避税则与政府立法意图相悖,二者之间是并列关系,不存在交叉。对此,笔者并不认同,原因有三: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税收筹划和避税具有共同的特征,虽然其表述形式有所差别,但经济实质相同,都是纳税人为减轻税负而进行的事前筹划行为,都没有违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其次,避税和税收筹划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正如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避税指向的行为就是税收筹划行为。只不过税收筹划是从纳税人角度进行的界定;侧重点在于减轻税收负担,而避税则是从政府角度定义,侧重点在于回避纳税义务。由于征纳双方立场不同,纳税人从个体利益最大化出发,在降低税收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和违法造成的税收处罚)而进行筹划的过程中会尽量利用现行税法,当然不排斥钻法律漏洞;而税务当局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贯彻立法精神,必然反对纳税人避税筹划的行为。但这种反对仅限于道义上的谴责。只要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完善税法,就不能禁止纳税人在利益驱动下开展此类活动。因此可以说,对税收筹划和避税的严格区分,仅仅是体现了一方当事人即政府的意志。如果考虑另一方当事人,则这种区分不仅变得毫无意义,反而会限制税收筹划的开展。

再次,假使我们在理论上可以将二者区分开来,在实际中也难以操作。大量事实告诉我们由于避税和税收筹划之间界限相当模糊,对于一项节约税收计划中是否有避税因素,不同的人往往有不同的看法。税务当局总是倾向于认定存在避税,而纳税人则极力反驳。结果常常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税收筹划应理解为纳税人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的一切旨在节约税收的计划,而避税则应理解为政府对纳税人税收筹划的进一步划分。避税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子集,是其中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行为,是政府下一步完善税法的重点。只不过由于避税具有相当大的风险,它所利用的税法漏洞可能在近期税法修订中得以修补,从而使其由合法行为变为违法行为。因此,避税不是税收筹划的首选。如果通过其他手段也可以达到目的的话,纳税人不应当选择避税。

节税(taxsaving),亦称税收节减,是指以遵循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合法方式少交纳税收的合理行为。所谓的合理行为是指符合法律精神的行为。[6]多数人认为,节税与避税的区别在于节税符合政府的法律意图和政策导向,是应当鼓励的一种税收行为,而避税相反。节税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实现途径是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和减免税政策。由于节税与税收筹划特征相同,因此有些人就把税收筹划狭义地理解为节税。目前国内学者多持这种看法。鉴于上文对税收筹划与避税关系的分析,我们认为节税也只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子集。

通过对以上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概念阐述,我们认识到,税收筹划的内涵,实际上就是纳税人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通过对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事前安排,实现减轻纳税义务目的的行为。如果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可以将其分为节税与避税。

二、各国立法对税收筹划的评价

税收的存在给市场经济造成了某种程度的扭曲。为减少这一影响,必须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确定其纳税地位。不同的纳税地位对应不同的纳税义务。因为税收筹划的本质是纳税人通过特定的安排使其纳税地位最低,所以对税收筹划行为法律界定的关键问题,在于明确可能的纳税义务人有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纳税地位。节税因其与政府立法精神一致而受到各国政府的一致赞同,因此争论的焦点就集中在如何看待避税。

世界各国立法对避税的态度大致可分为三种,即肯定评价、否定评价和未作评价。

英国、美国、德国、阿根廷、巴西、日本、墨西哥、挪威等国认可纳税人拥有进行税收筹划(包括避税)的权利。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指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交税。”[7]汤姆林爵士的观点赢得了法律界的普遍认可。此后,许多国家在税收判例中都援引这一原则。正如1947年,美国著名法官汉德说的那样“法院一直认为,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不论他是富翁,还是穷光蛋。而且这样做是完全正当的,因为他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税收;税收是强制课征的,而不是靠自愿捐献的。以道德的名义要求税收,不过是奢谈空论而已。”[8]美国大法官GSuthorland也曾郑重宣告“纳税人以法律许可的手段减少应纳税额,甚至避免纳税,是他们的合法权利,这一点不容怀疑。”[9]不过,尽管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在这些国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却并不意味着政府会对一切税收筹划行为听之任之。事实上,各国政府在承认税收筹划整体合法的前提下,往往针对一些频繁发生且危害严重的避税行为制定专门的反避税法规,如转让定价税制、避税港税制等等。通过反避税法规的不断完善,这些国家实际上已经大大缩小了利用避税方式来进行筹划的空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国家法律意图的实现。

少数国家认为避税行为是非法的。如澳大利亚,通常将避税和偷税等同。该国《所得税征收法》第231条规定“通过恶意的行为,通过不履行或疏忽纳税义务,通过欺诈或诡计”来避免纳税,均属违法行为。1980年颁布的《制止违反税法法案》又进一步规定,妨碍公司或受托人交纳所得税、销售税的行为,或唆使、协助、商议或介绍上述行为者,均属违法。[10]在这些国家,任何使法律意图落空的做法都被视为触犯法律。他们否认避税的具体理由是,如果避税合法,那么税收的公平原则将被破坏。澳大利亚政府对避税非法的认定,尤其是将其与偷税并列的作法,受到了许多学者的质疑。

有些国家立法中并没有明确说明避税是否合法。如我国新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对避税或税收筹划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任何表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编著的《2002中国税收实务手册》认为“对于逃税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广义的逃税,指纳税人采用各种合法或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一种是狭义的逃税,指纳税人采用非法手段少交税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通常认为,采用合法手段减轻税负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为‘避税’,采用非法手段少交税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为‘逃税’。”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而在宪法第56条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因此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在法律上处于空白地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税收筹划是我们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税收筹划的法理分析

对税收筹划法律界定不明确,一直以来影响着税收筹划在国内的发展。在法律未作说明的情况下,税收筹划尤其是避税究竟应被视为合法还是违法呢?对此,国内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些学者认为,避税具有社会危害性,虽然没有直接违法,但却违背了税法的立法意图和立法精神,因此不能视为合法;另外一些学者则坚持避税合法,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对这个问题应如何看待,让我们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说起。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最早产生于英国。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明确规定国王不经议会同意而任意征税是非法的,只有国会通过法律才能向人民征税。此后,这一原则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宪法或法律接受,成为保障人民权利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一般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采取强制手段从企业和公民手中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三个特征。也就是说,从个体来看,税收是财富的转移,是一种负担。作为税法当事人的政府和纳税人地位不平等,征税是国家的权利而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纳税人的财产权免遭非法侵害,避免税务机关任意执法,必须要求税收严格依法课征,这就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实质。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内容包括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和课税程序合法。通俗地讲,就是一切税种的开征、停征、征税范围,包括征税的程序,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表现,是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许多国家将这一原则作为宪法原则予以确认。我国虽然未把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引入宪法,但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这实际上是对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承认与采用。另外,在近些年颁布实施的一系列实体法中,也都明确规定了各种课税要素,充分体现了对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尊重。

以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为基本立足点,我们可以推出以下结论:

首先,为防止税法被滥用而导致人民财产权被侵害,对税法解释应作严格限制。原则上只能采用字面解释的方法,不得作任意扩张,也不得类推,以加重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也就是说,当出现“有利国库推定”和“有利纳税人推定”两种解释时,应采用“有利纳税人推定”。当税法有欠缺或存在法律漏洞时,不得采用补充解释的方法使纳税人发生新的纳税义务。税收立法的过失、欠缺与不足应由立法机关通过合法程序来解决,在法律未经修改之前,一切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国家负责,不能转嫁到纳税人身上。

其次,国民只应根据税法的明确要求负担其法定的税收义务,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国民不应承担纳税义务。由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侧重点在于限制征税一方过度滥用税权,保护纳税人权利,它要求构成课税要素的规定应当尽量明确,避免出现歧义。因此凡规定含糊不清或没有规定的,都应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理解。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违背税法中明文规定的内容,纳税人无论是利用优惠规定也好,还是利用税法不完善之处也好,都是纳税人的权利,是合法的,应当受到保护。所谓“凡非法律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反映在税法领域就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据此,我们可以认为法律不禁止的一切行为均为合法行为。避税即属此列。

第12篇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收筹划”的界定

税收筹划属于综合性学科,其中所涵盖的内容囊括了财税、财会、法律以及管理等等,目前已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形成有效控制“经济纳税”的集合体。企业纳税人为了减轻税负,可以依据税法规定对于企业所开展的各种活动,诸如企业经营、企业投资以及筹集资金的活动进行谋划与安排,以通过减轻税负,促进企业财务目标得以实现。其最终的目的是确保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应税,而且可以将税负降到最低,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其是建立在税法规定范围内的。企业施行合理避税,也是建立在依法纳税的前提基础上的,按时足额地交纳税款,以使合理避税受到法律保护。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收筹划所具备的特点

1.税收筹划的顺法性。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中,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税收筹划的顺法性,其也是区别于违法偷税、漏税的根本标志。企业经营过程中,施行税收筹划是在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情况下执行的,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纳税方案进行选择。纳税人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调整企业经营,可以将税负减轻。可见,税收筹划是顺应税法立法意图的。从企业整体发展的角度出发,按照企业长期发展规划优化纳税选择,以做好税收调控工作。

2.税收筹划的事前性。

通常而言,纳税人缴纳税收发生在经济行为之后,即当企业在交易行为完成后,缴纳相应的税种。税收筹划则不然,其是发生在纳税义务之前,企业纳税人根据自身的经营业务涉及纳税行为,具有选择性地实施纳税活动。那么,企业在经营活动开展之前,就要对于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所了解,以安排企业的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合理安排企业财务活动,以使税负降低。

3.税收筹划的时效性。

中国的市场经济动态化发展,促使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期。社会经济形式不断变化,有关法律必然会不断调整和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要能够把握住新变化,就要立足现实,对税法以及相应的法规以准确把握,及时更新税收筹划方案,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三、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中,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节约企业流动资金,税收费用也会相应地有所降低。当企业的流动资金提高时,资金使用价值也会进一步提高,当企业资金的流入量远远地超过资金流出量的时候,现金的净流量有所提升。

2.提高企业会计的专业技术水平。

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展开对于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更高。会计人员要对于税收筹划及时优化,并积极地学习新会计准则,以不断地更新会计知识,掌握税收和税法知识。

3.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就是要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实现生产经营效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降低企业成本的同时,还会促进管理制度合理性。减免纳税金额可以获得利益最大化,优化企业管理制度,还会提高企业有关人员的纳税意识。

四、造成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原因

一个企业想要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从多个角度对其未来的形式加以分析,所以这一点对于企业税收考虑也同样如此。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必须进行税收筹划,而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着眼于全局,进行长期性规划思考。从很多企业的案例中都能够看出,一些企业往往只注重短期的节税,最终使得自身的发展一直徘徊在违法的边缘,每一步都会酿成祸患。另外,还有一部分的原因,就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其自身所具备的筹划意识根本不足以支撑整个工作的开展,最终对于税收筹划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一些企业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在做少缴税的计划,并将其概念等同于偷税、漏税,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就会减弱税收筹划的功效。

五、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收筹划风险的控制措施

面临税收筹划方案设计的不确定性,导致税收筹划风险出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就需要针对具体的风险情况,采取必要的管理技巧,以对筹划风险以有效控制。

1.提高税收筹划风险意识。

企业纳税人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对于筹划风险进行有效预测,提高税收筹划风险意识是非常必要的。企业纳税人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将税收筹划的风险预警系统建立起来,对于潜在的风险实时监控,以做到未雨绸缪、有效防范。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的目标是实现纳税零风险,在操作的过程中,要注意灵活运用相关策略,不可以纳税风险的增大为代价,同时还要对于筹划项目进行理性论证,以确保税收筹划的合理化。

2.税收筹划要贯彻成本效益原则。

将税收筹划贯穿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之中,是通过获得一定的税收利益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然要付出额外的投资,这就需要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成本性风险,把握住机会利益。比如,盈利企业税负必然会很高,为了降低税负,可以将亏损的企业兼并,但是,兼并企业的过程中,还要承担相应的负债和各项开支,因此,在试图降低税负的同时,还要同时考虑到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可见,在税收筹划中贯彻成本效益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六、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