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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时间:2023-09-13 17: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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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1篇

一、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继续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及2014年3月20日全市国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㈠完善国资监管制度

1、建立国资委工作议事规则。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问题,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出台《县投融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试行)》,业绩与薪酬挂钩,提高公司执行层动力。

3、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出台《县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人才库建立实施办法》,建立人才储备库,提升公司决策、监督能力。

4、完善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及富余人员清退制度。出台《县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县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强化企业用工刚性约束,有效控制人工成本,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益。

㈡继续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1、继续按照《县国资委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股权)转让、抵押、置换、托管、承包、租赁等行为,按照立项审批、评估作价、公开交易等程序进行处置。

2、继续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违规行为,完成经信、商务、粮食、农业、林业、水务、畜牧等系统企业国有资产原合同期内租金追收及租赁合同规范等工作。

㈢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台账

订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软件,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系统管理,全面了解掌握国有企业资产状况及资产变动情况。

㈣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县政府办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县属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国资委作为履行国家出资人职责机构,完成县属国有企业清理,督促各企业完成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及法定代表人任免等相关手续。

二、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

㈠继续推进正在关闭(破产)企业关闭(破产)工作

完成印刷厂破产清算后续工作,兑现安置职工;再生纸业公司法院出具破产裁定书进入破产清算;指导陶瓷厂、兴隆建材厂实施关闭清算方案安置职工。

㈡启动一批新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通过招商引资重组,启动钢圈厂改制工作;对停产企业,结合小企业关闭补助,启动日化厂、友谊玻璃厂、工业供销公司、汽车大修厂等企业关闭(破产),指导商务、农业、畜牧、供销、交通、粮食、水务、林业、二轻总公司开展关闭工作;启动小角楼公司破产前期工作。

㈢指导解决原改制企业遗留问题

解决糖酒公司、巴河公司、驷马曲酒厂改制(破产)遗留问题,指导花炮厂解决改制遗留问题。

㈣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

出台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有序推进,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三、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配合财政局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落实国有股东收益分配权为重点,规范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与支出管理,结合财务专项检查,全面掌握经营性国有资本的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情况,限期纠正整改违规账务处理。同时,利用财务专项检查,清查是否存在不在岗人员吃空饷的情况,一经发现,从严责令整改。

四、做好国资监管日常工作

㈠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每月国有资产快报编制汇总上报工作。

㈡做好收文、发文工作。

第2篇

一、清理整治目的

通过对县内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全县党政机关及各类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国有资产现状,分析解决国有资产在运行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清理整治范围:各单位所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可以依法处置的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依法可以处置的其他国有资产。

清查主要内容:资产名称、资产管理使用主体、资产所在位置、资产面积或体(容)积、资产出租或转让协议(合同)、租金或费用情况、抵押或担保情况、房地产权证及持有人、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私人侵占等问题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本次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县国有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国有资产清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策。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做好本地、本系统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积极落实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和决策。

(二)从县公安、纪检(监察)、审计、住建(房管)、财政(国资)、国土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组建国有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县领导小组各项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国资局。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召开全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各单位根据会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系统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如实填报有关资料,并于3月31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单位自查阶段(2012年4月1日到4月30日)。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地清理排查本系统在用或闲置资产,确保不少报、不漏报,于4月30日前将自查书面报告及《县国有房屋建筑物、场地清查统计表》(见附件1)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国有企业须加报《县国有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书面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全面督查和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5月1日至7月31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数据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查位于旧城区的原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及位于各乡(镇)村的粮食、供销、商务、卫生、教育、财政系统以及已经撤并的乡(镇)政府等长期闲置的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等资产;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五政办〔2009〕78号)、《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五政办〔2009〕79号)和《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法》(五财〔2011〕127)等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规范管理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31日)。

1、各乡镇、各部门办公用房屋、土地、设备及交通工具等非经营性资产仍归各乡镇、各部门占有和使用。各单位应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台帐,完善制度,及时更新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县国资管理部门报告国有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县国资管理部门要及时监督检查。

2、各乡镇、各部门出租房屋、商业门面、经济实体等经营性资产符合移交规定的,必须移交县国资管理部门管理,其余由各单位经营管理,但必须严格按照《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法》(监察局、财政局五财〔2011〕127号)规定程序操作,各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出租、出借、兴办经济实体及对外投资。各单位负责申报、签订经营合同、上缴收入、维护资产安全、物业管理等工作。县国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招租程序及底价,会同县招投标管理局组织公开招租和投标竞价,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审核和鉴证经营合同,管理国有资产收益专户资金,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资产自查报告进行会审,并结合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实地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研究。

(五)移交处置阶段(2012年9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土地和建筑物实行产权证集中管理。各单位要对“两证”进行清理,已办“两证”的,要对“两证”及相关原始资料进行清理核对,保证实物与“两证”相符;未办理“两证”的,在全县动员会后30日内,单位区别不同情况会同住建(房管)、国土等部门办理变更产权登记并尽快移交。原则上,今后各单位不再持有国有资产不动产权证书。

各单位要确保所移交的国有资产无任何遗留问题,保证产权清晰,如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的,由原单位处理结束后移交。租赁期限未到期的,连同租赁协议等与县国资管理部门办理交接和资产划转手续。对可以依法处置的国有固定资产,由县国资管理部门会同县招投标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及时进行处置。

五、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全面清理本地、本部门资产,做到不少报、不漏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证件和有关情况,并负责处理应移交资产存在的遗留问题。

(二)县国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理登记工作,收集有关资料并整理归档,进一步充实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会同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公开拍卖及资产处置价款的及时入库工作。

(三)县住建、国土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建筑物、土地等资料,协助处理资产移交、产权界定、房地产权证明等工作。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央和省、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从中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有效维护财经秩序。

二、检查对象

全区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区属国有企业)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方面。各单位是否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严格落实国有资产清查、登记、上报制度;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和总帐及明细帐簿,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是否根据国有资产增减情况,及时更新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是否明确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二)制度建设方面。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资产的购置、申领、使用、报废、处置等内部控制制度。

(三)资产处置方面。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区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和区政府批准;资产处置是否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采取公开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资产处置收入是否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

(四)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方面。各单位是否及时登记资产卡片,实物资产与资产管理账簿、财务账簿是否及时核对,是否按要求实现了资产的动态管理、是否定期向财政资产管理部门上传有关资产数据。

(五)出租出借方面。单位对出租出借的资产是否履行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收入是否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检查工作从2011年2月20日开始至2011年5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2月20日—2011年2月28日)

主要任务是成立检查组,制定工作方案,传达贯彻此次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步骤,学习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区国资办;区监察局执法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15日)

全区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对照此次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填写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表和文字说明材料,于3月15日前上报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1年3月16日—2011年4月30日)

由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区国资办组成联合检查组,抽调精干人员对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进行抽查或对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组组长由区财政局副局长徐秋生同志担任。检查工作完成后由检查组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区国资办,再由区国资办汇总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报区政府研究。

(四)整改处理阶段(2011年5月1日—2011年5月31日)

主要任务是根据区政府的决定和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和处理。有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落实整改,并在5月底前将整改情况上报区国资办。

五、工作要求

(一)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4篇

一、创新扶持方式,推动资金管理改革。

1、完善扶持政策、整合扶持资金。会同各部门真梳理、对比省市和本级扶持政策,结合“发展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创新转型重点,针对我区产业特点、企业特色,以及现有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2014年扶持政策支持方向、方式、着力点进行调整,由过去的直接、无偿投入向股份化、资本化投入为主的方式转变。按照“无偿拨款为辅,股份化、资本化投入为主”的要求,调整财政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式。根据项目所处阶段给予资助、贴息、股权等多种形式的投资。从科技、人才项目资金入手,控制一般性项目资助,加大有偿性项目扶持,重点支持科技金融、新兴产业,引导社会、金融资本向“三新”项目集聚。整合扶持资金,增加有偿使用资金额度,取消、调整引导作用不大的扶持政策,提高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资金的聚焦度。总体原则:减政策不减资金规模,取消的项目资助资金全部纳入基金化管理,做大基金化资金盘子。

2、突出金融创新、转变扶持方式。转变财政资助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进入,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和联动效应。通过“扶改投、扶改贷、扶改保”等方式,把贴息、信贷、参股、担保等多元资助应用到更多的项目扶持中。加大与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力度,撬动信贷资本共同扶持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进创司、风司、金融服务公司、网贷平台等机构落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融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助推作用。鼓励科技企业、小微企业参与企业私募集合债发行。修改企业上市有关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或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支持企业进入“新三板”融资。

3、加强各级沟通,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产业的调研,不断充实完善项目库;进一步巩固联合会商制度,会同各级部门加强对扶持项目的研判,加强与各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

4、建立评价机制,注重成果运用。建立主管部门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制度,加强对评审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的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成果运用,引导资金向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高的企业集聚。

二、加强地方金融企业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1、加强地方金融企业监管,激发金融机构积极性。贯彻落实《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做好金融企业财务登记和财务监管工作,定期对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及资产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开展好金融企业季度财务快报、年度财务决算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发展壮大,通过政策、资金支持,引导地方金融企业加大改革力度、完善经营机制、扩大股本。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快经营模式转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继续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覆盖面,加强资金池运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2、加强农业保险资金监管,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积极创新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措施,提高服务效率。研究探索高效农业参保的新模式,不断拓宽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广度,为高效农业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服务,科学做好农险核损理赔,确保定损公平合理,理赔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保险信息化工程建设,对农户参保、受灾、查勘、定损、赔款等信息统一规范管理,做到信息公开,政策透明,为老百姓办成事、办实事,办好事。

三、夯实国资监管基础,推进资产资本化。

1、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盘活闲置资产。组织对企业国有资产、企业改制剥离资产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国有资产分布状况。根据清查的结果,分类落实企业产权管理主体和责任,明确管理、盘活目标。由区政府办牵头,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积极配合,出台区国有资产办理“两证”的相关办法,尽快办理房产、土地两证,突破资产处置瓶颈,为资产资本化提供保障。

2、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开展财务审计。做好全区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登记、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债权债务管理;建立人员实行预算管理的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探索实体化运作的国有企业绩效薪酬分配办法;出台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明确监督管理的程序及职责权限,建立从国有资产产权确认到配置划拨、处置收益的立体防线。全面开展对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审计。

3、加大镇级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大对镇级国有资产的管理,完善组织制度建设,形成国有资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对镇级国有资产的检查,逐步形成对镇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

4、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的意识,落实专门人员维护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进行信息比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财政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实现动态管理和动态平衡、实现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资源共享。

第5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 财务风险 财务管理 监督

国有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重要身份是举足轻重的,它们支撑着我国的支柱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国有企业在寻求战略发展的同时,也肩负着调节国民经济总目标的重担,要时刻以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己任。

近些年,不少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有的甚至严重威胁国有资产安全,影响颇坏。从近几年大型国有企业的高管地震来看,财经纪律问题成为国企腐败的高发地带。纵观问题根源,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缺失是造成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因素,因此探究行之有效的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是治理国企财务的突破口。

一、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一)财务基础工作不严谨

近些年的审计结果显示,国有企业财务基础工作质量低下,账目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票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突出。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企业忽视对在岗人员培训,致使财务工作缺乏责任心支撑。财务基础工作本应是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可靠反映,然而基础工作漏洞百出无疑成为区域性、系统性的财经纪律问题高发的重要因素。

(二)预算管理流于形式

虽然目前国有企业大都实行预算管理制度,但是预算管理的事前控制优势并未完全发掘。预算编制不完善,预算管理不健全,经费使用缺乏计划性、部门预算编制粗放,预算管理模式停留在生搬硬套的阶段。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不能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合理安排预算,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也为一部分企业留下了资金挪用和铺张浪费的隐患。

(三)国有资产管理松软

国有资产管理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重头戏,然而现如今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存在资产管理混乱不清、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资产配置不合理、缺乏与需求部门的充分沟通,资产采购工作不规范等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盈余、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管理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四)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不健全,缺少必要的制约和监督

内控机制缺乏一直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短板,人浮于事、分工不清,不相容岗位没有适当的分离、权责模糊不清,人人抱有事不关己、惧不担责的心态去工作,造成财务管理松散无力。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不能独立依法依规运行,受控于企业管理层,为国有资产安全带来巨大风险。总之,内控措施不力,为等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打开了缺口。

二、当前形势下应对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的对策

(一)严抓基础工作管理,强化顶层设计

国有企业应定期进行财经纪律培训,通过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完善各项财务制度,设立岗位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保障财务基础工作有条不紊。要严抓财务基础工作管理,为企业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转垫好基、铺好路。

(二)构建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监督和控制功能

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模式能优化资金链条、提升国有资本运作效率、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首先,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科学地编制部门预算,能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统筹兼顾,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设置科学的绩效目标,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安排预算。再者,预算执行过程是各种财务风险的高发阶段,预算执行的每个环节都要通过建章立制形成刚性约束,用制度保障资金规范运作,保证依法合规执行预算。最后,不断创新预算绩效管理模式、严格绩效评价监督是强化国有企业资金安全的重要屏障。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管理,建立绩效报告机制和反馈整改机制,才能建立行之有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做好新时期的预算管理工作。

(三)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购置资产,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采购,完善采购各环节的监督,注重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资金效益。

强化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范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对自用、投资及出租出借资产进行账实核查,从源头上杜绝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损失。

规范国有资产的处置流程,对于闲置、报废资产必须经过合理评估以及严格的审批,才能进入处置手续。在资产的处置这一步把好最后一道关,也能有效倒逼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提升。

国有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审批程序,建立清晰的资产管理账目,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内控制度建设是财务工作依法合规运行的“铜墙铁壁”,应该着力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结合财务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权责一致、有效制衡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做到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

建立科学的内部牵制制度,不相容职责要互相分离,明确具体岗位职责,通过合理的内部牵制制度,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

建立完善的内部稽核制度,权责清晰的内部稽核制度才能保证国有企业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合规合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推进巡视审计成为常态,用好内部监督利刃

将巡视审计常态化无疑是给财务工作上了一个“紧箍咒”,成立审计工作小组不定期对国有企业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审查,针对重点事项如奖金发放、票据管理、资金运作、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用好审计这把利刃,将一切滋生违法违规的温床摧毁。

三、结束语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风险是不容忽视的,它甚至牵动着我国政府机关的党政廉洁。因此,填补财务管理漏洞,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治理结构,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给国有企业开辟一个规范高效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是当前形势下迫在眉睫的重任。

参考文献:

第6篇

第二条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

本规定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和转让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办理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本规定所称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第四条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审批,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必须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管理。被授权的企业必须对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提供年度报告;对企业土地股权的年度变化情况以及对土地资产处置的文件及时报授权部门备案,授权部门每年要对企业经营土地资产的情况和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超越授权经营的权限和范围使用土地或处置土地资产的,授权部门有权依法予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作价授权经营给省属企业的,经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并按本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

(一)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

(二)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三)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四)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第六条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

破产企业属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首先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破产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第七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须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第八条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

(一)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

(二)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三)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

(四)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前款第(二)、(三)、(四)项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五年。

第九条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土地使用权必须权属合法、无争议,并已办理土地登记,企业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尚未登记的,企业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审核,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使用权除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外,采取其他方式处置的,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企业应委托经国家土地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证的、具有相应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第十条处置土地使用权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由企业或企业隶属单位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企业现使用土地的状况和拟处置土地的状况、拟处置方式和处置价格及理由等。

(二)地价评估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地价评估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和审批,报批时还应同时提交企业改革的批准文件、资产重组方案、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改组或组建企业集团,属于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以及境外上市公司的,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由企业隶属单位报国家土地管理局确认、审批;属于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和企业集团,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由企业隶属单位报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审批。

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的,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由企业隶属单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审批;属于中央企业的,报国家土地管理局确认、审批。

(三)签订合同与变更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批准后,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处置的,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与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采取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处置的,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与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企业应持国家土地管理局或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以及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采取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处置的,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的样式、内容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另行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处置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作价出资(股本)额的确定,均应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估价结果为依据。

第十二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地价评估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以及授权经营审批的会审制度,经本部门有关机构会审后,方可签署批准意见。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改革中处置土地使用权,其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还应符合城市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补交出让金或有关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属于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其土地收益可全额留给企业,用于安置企业职工以及偿还企业债务。

第十四条对土地权属不合法或有争议、未办理土地登记或未能提供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不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规定进行地价评估的,地价评估结果不予确认,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不予批准。

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或改变土地用途的,按非法转让土地或非法占地处罚。

土地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定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无效,对其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形式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凡不属于本规定中关于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处置的情形,均应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

第7篇

关键词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管理;财政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保证。2006年,财政部出台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体系。然而,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现从分析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入手,提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资产调控管理乏力,不能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造成国有资产资源的巨大浪费和流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国家无偿拨给和财政预算支出购置形成,具有无偿性和非盈利性。由于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单位间在资产配置上不平衡,形成国有资产资源的分配不均,造成巨大浪费和流失。

(2)受“重购轻管,重钱轻物”思想影响,放松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形成家底不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由于对“资产”的概念不清,许多单位管理者往往都注重货币的使用管理,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往往造成单位资产账物不符,国有资产家底不清,最终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3)资产处置不按程序报批,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及财政部有关规定,在资产处置中,须提供相关依据资料,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审核批复后才能处理,事实上仍有部分单位在资产处置时未办理报批手续,资产报废、报损不做鉴定。有的单位将资产处置不申报,资产处置不按程序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2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针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管理不严、责任不清、重点不明、监督不力等问题,结合实际,对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堵塞漏洞,防止流失提出如下对策思路:

2.1 强化领导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全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使用人直接负责”的三级管理责任制。

(1)领导要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确保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工作职责到位,组织实施到位,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好国有资产权益。

(2)完美管理人员和资产使用人员责任制。管理人员责任制的实行对象是各单位负责资产管理的有关人员。通过签订资产管理责任制的方式明确资产管理和使用人的职责与奖惩标准,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完好率与资产责任人的工作业绩挂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如:与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一起对资产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对资产发生的盘亏盘盈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报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及时调帐,保证帐实相符,特别是对于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资产管理人员要按件建立技术档案,并负责向使用人交待有关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资产使用人员责任制的实行对象是具体使用资产的每一个人员,每个资产使用人员应与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签订有关资产的保管与安全使用的责任制,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有关资产的保管与安全使用工作,严格按规定用途和操作规程使用资产。

(3)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资产使用管理培训班,对资产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安全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资产管理和使用人员的业务水平,并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管理技能,对于负责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等管理的专项资产管理和使用人员,应加强资产专业的操作方法、安全使用、基本保养等方面的培训,促使单位提高资产管理意识,自觉依法、依规管理各项资产。

2.2健全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职责

(1)行政事业单位要实行内部固定资产登记建卡制度,建立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的入库验收、保管、分发、使用、检查、维护等制度和办法。通过清点,在弄清资产家底基础上,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的单位占用使用固定状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审,该报废的报废,该追回的追回,该转让的转让,同时,单位要对每一件固定资产按照名称、型号、购置调入时间、原值、使用去向等详细内容,建立资产档案,做到一物一卡,有物必有卡。凭着物卡,建立资产分类明细帐。做到物、卡、帐三统一,同时依据物卡落实使用人和保管者,做到环环相扣,使用人只有事先取得物卡,才具有使用固定资产的资格,同时也承担起保管好固定资产的职责,通过建卡,发挥卡的作用,以卡改变帐实不符,或有物没帐或有帐没有物的现象,切实做到有物必有帐、有帐必有卡、有卡必有物,达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2)行政事业单位要实行资产移交审计制度,在资产使用上,应坚持“随事不随人”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的人事调动较为频繁,而资产随着人事调动出现物随人去而化公为私的现象比比皆是,为此,必须建立移交制度,维护资产的完整性。对于调离本单位或离退休人员,要先撤销资产使用卡,收回个人占有使用的资产,然后再办理调转手续,对于单位领导岗位,将资产与资金同时纳入审计任职期间的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离职审计;依据资产和资金审计报告进行离职移交。对于本系统内的调动,按其工作需要使用原单位的资产,在征得原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变卡不移物的办法,由财务部门调整资产变动手续,绝不能物随人去,变成私有财产。

2.3加强财政监督,理顺监督体制

(1)对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环节是否在购置资产时,要加强监督,一要检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是否进行政府采购,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相应处罚;二要收集政府采购信息及市场经济信息,评价资产购置效果,并及时将评价资料送交政府采购部门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同时建立政府采购定期报告制度,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监管资产购置行为,根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配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复购置,另外还应重点监管是否有重复购置,超标准申请购置的现象。从监管方式来看,一是事前监管,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购置资产实行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购置报销;二是事后检查,通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工作,检查其是否有重复购置资产、超标准购置资产,以及购置后的资产是否有闲置浪费。

(2)严格监管资产处置,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首先,严格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规范利用资产从事经营性的活动,根据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使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需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为了落实上述规定,可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投资的信息披露及投资的风险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其次,着重强化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从事经营性活动取得的收入的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否被其他单位无偿占用,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为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可采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多种方式,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投资收入的流向,监督其是否严格执行投资收入管理的规定。要落实好上述规定,应对行政事业的投资进行审批或备案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的投资进行审批或备案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被其他单位无偿占用,要勒令停业无偿占用,并仔细核实收益,将收益收归国库,通过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把职责切实落实到位,确保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资产所有权的综合管理权限真正得到执行,为强化资产监管营造良好的环境。

3 参考文献

[1]刘姝珉.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原因及对策[J].财经界,2009(12):106-107.

[2]安林.新国资管理体制待进一步完善[J].上海国资,2009(11):78.

第8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流失;政府职能;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6)11-0027-02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含义及分类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含义,学者们的观点基本一致,只是表述上有所不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馈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具体地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单位占用的全部资产中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的那部分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占用资产的多样性,决定了资产分类方式的多样性。按行政隶属层次划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其中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又可进一步细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市(地)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及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按形态分类,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流动性分类,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按存在形式分类,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资产等;按用途分类,可分为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分类,可以对不同类别的国有资产依其具有的基本特征实施有效的管理。[2]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财政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部门与财政部门分开,改变了“一手管钱、一手管物”的状况,这对管好、用好资产,提高使用效率,加强监督,杜绝浪费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看,仍存在诸多问题,已经不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1.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职责,由多个部门分别行使,出资人统一代表不明确,管人、管事、管资产相脱节。[3]

2.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不规范。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国有资产的主要依据,但此管理办法是针对存量资产的管理,而对资产质量、数量、结构的变化缺少有效规范,也不适应改革和市场经济的要求。

3.资产产权关系不清,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改革开放以后,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开始从事经营性活动,也就是所谓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其资产的使用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资产评估,无人向经营者追索投资收益和所有者权益。在资产处置中,许多单位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随意处置,或私自作价处理,将非法所得转入单位“小金库”,甚至装入个人腰包,形成国有资产名义上是国家所有,实际上是部门的小金库,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4]

4.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下。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依靠行政手段配置,使用无偿,管理粗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类似国有经济结构“大而全、小而全”的弊病。由于缺乏合理统一的配置标准,或标准没有被严格执行,导致中央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的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资产配置不公平,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1.立法滞后,制度缺失。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依据仍然是国有资产管理局1995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这些旧的规章制度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逐步转变、财政体制改革等,这些都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现有的制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在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审批控制、监督机制、处置程序等管理的需求。[5]

2.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认识有偏差。在我国国有经济体系中,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受重视,而长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致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改革既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又滞后于国有企业改革。长期以来“重钱轻物”的管理观念,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对落后。

3.缺乏绩效评价体系。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进程中,人们始终将注意力集中在经营性国有资产上,国内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产出收益难以量化,并且由于处于非竞争性领域,经费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缺乏绩效评价的主动性和迫切性,从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缺乏事实基础。

4.管理机制不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缺乏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的有效管理机制。在资产形成与配置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财政预算约束软化现象,缺乏公正合理的有约束力的财产配备标准,各单位资金来源渠道多样性,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和协调性;在资产使用方面,行政管理手段仍然是主导,与市场调节机制之间尚未形成有机结合,资产使用的职责机制、监督机制和效绩评价机制缺乏;[6]在资产处置方面,缺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及途径,随意性大。

5.非转经资产的管理相对松弛。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化,其资产的使用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因此应明确其产权关系,理顺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与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占有、使用者以及资产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使国家所有者权益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经济上得到体现,确保国家所有权管理的到位。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的非转经资产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和审批手续,投资方与接受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以投代管,只投不管,无人对资产安全真正负责,造成产权虚置,管理缺位。有的非转经资产与转作经营性资产混为一谈,没有合理界定,出现资产所有权发生争议等现象。[7]

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构想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关于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学术界研究成果较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两种:

一种是公共财政体制下的监管模式,这种管理目标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充分、讲求效益最大化。但它要通过“税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无偿使用――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配置关系的改善――国民经济的增长――更多的税收――更多的无偿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这样一个大循环来实现。

另一种是国资委体制下的监管模式。该模式的核心是组建一个由国资委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构造新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将原来分散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中起来,交由国资经营机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配置,并通过资产运营,变成资本,进行资本运作,不断提高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国资机构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也是对传统国有资产管理理论的挑战和突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不仅使政府职能的转变落到了实处,实现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政事分开,改善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分配方式和配置效率,而且从根本上铲除了滋生腐败的土壤,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以及使用效益最大化。[8]

当然,上述两种模式都各有优点和缺点,还需要继续探讨和完善。与此同时,一些地区在实践中已进行探讨与操作,主要模式有:

1.上海模式。上海市早在1997年就进行了探索,实行了地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授权管理的体制。

2.南宁模式。南宁市在2002年4月成立了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市政府宣布由威宁公司分期分批统一接收、管理和运营授权范围内的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相关经济实体,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从事或参与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核心内容是改革国有资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由原来的管理转为价值管理;把行政事业性资产企业化,非经营性资产资本化,办公资源市场化、流动化。

3.南海模式。广东省南海市从2002年6月起,把过去由各单位分散管理改革为由政府委托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运作的方式。[9]

4.福建模式。福建省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建立了国有资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体制的模式,其基本经验是“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加强监管、规范收益”。

当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解决存续资产与改制资产的关系问题、产权明晰与国有资产流失的关系问题、资产评估值与市场值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岗人员与下岗人员的关系问题等,这样改革才能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王宝库.构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势在必行[J].国有资产管理,2005,(11).

[2]彭成洪.国有资产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7).

[3]郭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J].中国行政管理,2004,(6).

[4]蔡静,夏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科技,2005,(2).

[5]党小卉.必须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R].要参精选,2005.

[6]郭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J].中国行政管理,2004,(6).

[7]刘维斌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工业技术经济,2002,(2).

第9篇

关键词: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

目前,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不同程度的存在国有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账实不符,管理松弛,利用率低,处置随意性大等问题。如何管好用好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固定资产,是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下便是我多年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关于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国既有与现阶段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来看,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对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意识淡薄。在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不少单位没有严格的管理约束机制,造成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加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导致部分资产长期闲置,甚至浪费流失。

其二,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目前,不少单位忽视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采购、验收、使用制度,账、物、卡核算制度,调出、调入、处置制度,相关责任赔偿及追究制度等不健全,或流于形式。这导致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家底”不清。

其三,忽视了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价值化管理,以致大量的资产流失,除表现为机关,团体,部门与学校等单位与组织资产的帐实不符、有帐无物或有物无帐外,更为严重的是许多部门 、单位与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为个人或小团体创收.

其四,在有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向企业经营性资产的转化与商业化运营过程中,常因相应法制与其他约束等管理机制的缺乏以及运营无章可循而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已成当务之急

首先,在改革开放之后的经济转轨过程中,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具有其特殊的复杂性。比如,行政事业性单位为数不少的房产(以及部分车辆、设备),在前些年“办三产”、“创收”的风潮中已实际转为经营性资产,但在名义上大都仍旧笼统的归在“公益型”资产体系内,产生了一系列管理真空、规则紊乱问题,不少税源流失,资产流失,违法乱纪和问题,也与此有关。因此,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不仅是加强公益型资产的管理,也紧密联系于摸清国有资产家底,促进可用资源合理调整配置的问题,以及加强经营型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

其次,随着改革的深化,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庞大的行政事业资产具有优化整合,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的巨大潜力,同时也面临这方面紧迫的需要。在过去“条块分割”、“部门、单位所有制”的情况下,政府体系内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苦乐不均,资产使用不规范,缺少整合机制,普遍的表现是资源的短缺与闲置并存,资金的紧张困难与低效使用同在。地、房、车、设备等如能优化调整并建立合理的整合运用机制,将能大大提高资产效能,节约公共资金,并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提供了不少十分值得重视的优化、整合方式和途径。因此,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有效推进资产优化整合、在存量上“盘活死资产”发挥潜力,在增量上“配好新资产”少花钱多办事的现实需要。

第三,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问题与行政体制、财政体制等重要方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牵一发动全身。在这方面加强管理,就会进一步揭示矛盾,引出一系列现实的改革问题,这既是对相关体制已有改革的有效呼应,又是对其深化改革的有效促进和推动。因此可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于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公共财政框架、提升政治文明以及其它方面的配套改革,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推动作用。

三、“五管齐下”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产权登记、产权介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报告和监督考核制度等。

(二)明晰产权关系,严格产权管理。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明晰产权关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占有和使用权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还应从微观上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产管理制度,包括财产登记制度、保管制度、损坏及赔偿制度、资产处置的报告制度等,以便全面杜绝管理漏洞,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对“非转经”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保值增值。行政事业单位将一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作经营使用,其实质是实施投资活动,对此,国家理应向其征收资产占用费,这是国家作为“非转经”资产的终极所有者追索其终极所有者权益的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对于征收来的资产占用费,一部分可投向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另一部分可投向行政事业单位扶持其有发展前途的经济实体。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用国有资产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经营单位,要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管条例》实施监管,以此规范企业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10篇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创新国有资产监管途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公益项目正常运营、有利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目标,以科学化、市场化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以产权为纽带,进一步调整和规范运营公司监管模式,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平,为推进富民强县新跨越、建设幸福魅力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原则。遵循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规律,逐步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的国有资产运营机制,增强国有企业竞争能力,不断提高科学发展、持续发展水平。

二是坚持规范运作原则。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建立健全权利、责任和义务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

三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动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带动增量资产,实现存量资产货币化、增量资产市场化、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是坚持防范风险原则。建立完善科学决策程序和风险防范制度,严控国有资产经营风险。

二、理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体制

(一)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机制

县政府授权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改革目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起以产权为纽带的新的管理模式。根据我县文化、体育产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现状,成立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县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国资局为水浒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元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金汶工程有限公司、环球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兴东置业有限公司和新成立的资产运营公司的出资人。对上述公司的监管,实行出资人委托监管的方式,由国资局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县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协议》,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数量、分布、委托期限以及监管的目标任务和国资局、受托监管部门双方的职责等。

(二)部门职责

国资局: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规定;检查委托监管公司贯彻执行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委托监管公司国有资产监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委托监管公司的改制、重组、重大资产处置、抵押、担保、解散、破产以及涉及国有资产权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对委托监管公司的用工计划进行审批;对委托监管公司法人代表、党组(支部)书记,经受托管理部门考察、提名,予以任免。

受托监管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完善受托监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建设;完成受托监管公司国有资产监管的目标任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履行受托监管公司国有资产监管事项的审核;对受托监管公司的用工计划进行初审并报送国资局审批;对受托监管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受托监管公司的党务及工、青、妇等社会管理事务。

(三)公司收入分配

1、水浒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营模式,并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一定比例上缴国有资产占用费,待盈利后再按一定比例分成。其经营收入按照《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额上缴县财政专户,由国资局扣除国有资产占用费后,按照县政府确定的财政体制与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结算。

2、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行自主经营、县财政适当补助的运营模式,确定经营收入目标和财政定额补助数额,实行超收全留、欠收不补的激励政策。

3、县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参照差额预算单位管理模式进行运作。运转经费三年内县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并逐年递减,力争用三年时间形成较为成熟的市场运转机制,逐步实现自我保障、自我发展的目标。

4、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对经营范围内的资产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实行收入任务定目标、确保上缴、超收分成的办法,实现以资产养资产的良性循环。

5、三元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属于资源性开发企业,县财政以国资局为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实行收入全上缴,其经营收入按照《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额上缴县财政专户,由国资局扣除国有资产占用费后,按照县政府确定的财政体制与县矿产业管理委员会进行结算。

6、金汶工程有限公司属资源性开发企业,县财政以县国资局为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实行收入全上缴、任务定目标、超收分成的激励机制,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及时足额入库。

7、环球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对经营范围内的资产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实行收入任务定目标、确保上缴、超收分成的办法。

8、兴东置业有限公司,对工业园区内的国有资产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实行收入任务定目标、确保上缴、超收分成的办法,实现以资产养资产的良性循环。

国资局统一收缴的各类收入,由国资局会同财政部门测算确定返还比例,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决策、监督、执行程序,制订人事任免、考核奖惩制度,明确职权和责任,依法制订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议事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运作,形成权力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者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

(二)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运营公司业绩考核办法,增强业绩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运营公司负责人薪酬确定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运营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严格薪酬管理,杜绝制度外收入。建立派驻财务总监工作制度,加强对运营公司重大事项监管。加强监察、审计、司法部门以及中介组织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形成出资人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多层次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三)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对国有产权变动情况、财务审批事项进行动态监管。全面落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积极推动重大资产处置和“公有资产、公共资源、公共产品”进场交易。完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定期向国资局报告国有资产运营状况。

(四)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不断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支出结构。

第11篇

各位领导、与会同志: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就我区加强国资监管体制建设和国资监管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

(一)主要做法

1、理顺国资监管体制。一是党政重视。2007年我区进行政府二轮机构改革时,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客观分析了我区国有资产运行情况及监管现状,充分认识到单设国资监管机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向省、市国资委汇报工作,争取上级支持。二是单列机构。2007年9月,我区在全市三县一区率先单独设立国资监管机构,为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正科级),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全额财政预算。同时,成立了以区长为主任的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国资委),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区国资办为常设办事机构。三是配齐班子。区委批准成立了区国资办党组,选拔了部分年轻干部进入班子,配齐了党政工班子成员,并从财政、粮食、外贸等部门选调业务骨干充实了工作人员。同时,根据职能和工作需要,内设了七个业务科室,制定和完善了相应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2、履行国资监管职责。一是确保顺畅运行。区委、区政府将国资监管和企业改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多次专题研究国资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将国资监管工作纳入了执法监督范围,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为区国资办行权履责排除障碍、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明确工作职能。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国资办的机构性质和职能职责,明确了国资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机构及企业之间的关系,划入了财政、经委、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职能。三是给予资金支持。拨付资金购置了办公设备,建立了财务统计和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清产核资、企业破产清算审计评估、学习培训等专项工作都及时安排拨付资金。

3、落实国资监管措施。一是广泛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举办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浓厚氛围。二是摸清家底。在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摸清了家底。三是建章立制。研究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将国资监管、投资管理和产权交易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下达了目标任务;建立了中介机构备选库,出台了《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区国资办会同区监察局印发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查处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国有资产转让中严把审批关和交易关,实现了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制度统一、操作规范统一、收支监管统一。四是规范监管。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统一性,加强国有产权登记、国有产权年检、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考核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并将国有产权登记、年检、国有产权转让、资产评估的核准与备案、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等专项工作纳入行政服务范围办理,并落实了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使我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步入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采取专项稽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产权交易、资产流失等重大事项的稽查监督,对案件和违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了社会稳定。五是推进改制。启动了茧丝绸总公司政策性破产程序,保证了实施政策性破产有关优惠政策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得到全面落实。

(二)主要体会。一是区国资办成立并运行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区委、区政府单独设立国资监管机构的决定是正确的,理顺了关系,摸清了家底,工作运行卓有成效。二是单独成立国资监管机构,对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管,有效解决了过去多头管理、分散管理、边缘化管理、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问题,有利于建立完善统一的出资人制度。三是一个新的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涉及相关部门多年来形成的职能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办到的,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尤为重要。四是有利于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布局,提高企业国有资产的配置效率。五是有利于统一搭建融资平台,提升政府调控手段,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体制未完全理顺。目前还存在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脱节即由国资办管资产、有关部门管人管事的状况,多部门分割行使出资人职能,难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监管尚需加强。尤其是在依托国有资产搭建融资平台,做强做大国有资本方面还未迈出实质性步伐。

(三)家底未完全弄清。特别是在非国有企业中政府历年以各种形式投入所形成的国有资产未清理界定,导致这部分国有资产游离于监管之外,形成监管“真空”。

(四)国有企业现状堪忧。企业“点多、量小”,资产分散,运营质量差,改制难度大、战线长、成本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以清理历年来政府性投入所形成的国有资产为重点,进一步摸清我区国有资产家底。二是以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产权交易制度。三是进一步理顺和深化国资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出资人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出资人职责,争取尽快公布我区首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四是对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五是积极探索县区国资监管的方式和途径,逐渐扩大监管范围,逐步将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事业单位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公用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等纳入监管范围。六是筹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依托国有资产搭建融资平台,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12篇

此前,2004年6月,北京爱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3200万元的价格,买断湖北冶钢医院的全部产权,创造了国内首家民营企业成功并购国有企业三级医院的先例。

爱康医疗(北京)投资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弘炜对记者表示:“目前收购企业医院可谓是“快鱼吃慢鱼”,2005年将成为爱康并购企业医院数量最多的一年。”

业内认为,企业医院是我国重要的医疗卫生资源,许多民间资本看中企业医院的“壳资源”,而企业医院自身也渴望与资本牵手。

主辅分离后的“壳资源”

爱康在收购冶钢医院前做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冶钢医院曾经是黄石市一流的企业医院,由于资金投入不足造成医院医疗设备落后,另一方面冶钢医院产权相对清晰,职工安置问题容易解决。这为爱康成功并购冶钢医院奠定了基础。

中华职工医院管理学会主任委员王甫群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到2005年必须完成,企业医院是分离的重点对象。”北京市已经限定147家企业医院分离的期限在今年年底。用一位卫生部官员的话说:“现在,企业医院与企业的剥离正在政府要不要、企业放不放、医院肯不肯之间徘徊。”

据了解,作为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办社会的特殊产物的企业医院,涵盖油田、电力、航空、矿业、农垦、军工、三线工厂等行业,全国共2万多家,占据全国卫生资源40%的比例。北京市就有147家企业医院,其中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自办的医院占2/3,中央在京企业自办的医院近1/3。

早在2000年,北京建工集团率先响应国家政策,进行主辅分离,引进民间资本――凤凰医院管理集团,精心策划了一个股份制改制的可行性方案,着重解决国有资产保值,维护双方股东利益和医院长远发展等政府和企业最关注的难题,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以建工集团保留34%,凤凰医院集团控股66%“股权”的分配方式,投资6000万元对医院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成为北京最大的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有关人士认为,这样的做法虽然一次投资数额较大,投资回报期较长,但产权清晰,有利于长远发展。

王甫群认为,企业医院民营化是一个必然的发展方向,企业医院的改革首先是产权问题,可采取改制形式:一是整体分离,即与企业脱钩,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服务实体;二是重新组合,即医院与地方医院组合、并入,或是寻求多个投资主体,联合举办;三是明确产权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产权问题,可以先搁置一下,可以先搞联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是医疗机构资源管理费用实现卫生资源优化配置的先决条件,企业医院采用什么形式进行改革,核心是明晰医院产权关系。

张弘炜分析说:以医疗体制改革为界,20年前历史上最会“做医院”的企业,在未来10年将变得最不会“做医院”;因为旧有的规则将被完全重新定义,民营资本将引领国内医院发展的趋势。

凤凰医院管理集团的创始人徐宝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资进入医疗产业正处于一个很微妙的状态,没进来的想进来,进来的很多想出去。”

收购的最佳时期

张弘炜认为,未来3~5年内将是民营资本并购医院的黄金时期。企业医院产权相对明晰,这样既可以绕过一般公立医院的产权问题,又比自立门户更有效率。

“收购国有企业医院是民营资本与医院对接最好、最快速的方式。收购黄石仅仅是爱康投资医疗产业的开始。”张弘炜对记者说。2004年6月,爱康以3200万元的价格买断湖北冶钢医院的全部产权,创造了国内首家民营企业成功并购国有企业三级医院的先例。

1940年,冶钢医院还是一个仅有几张病床、20多名医护人员的小卫生所。1951年冶钢医院正式成立。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冶钢医院一直是黄石一流的医院。鼎盛时期,医院的病床数达500多张。1997年,冶钢医院被评为国家三级乙等医院。2000年,内忧外困的冶钢医院决定从冶钢集团母体剥离,欲孤军奋战闯出一条生路,终因条件不成熟而流产。2004年4月,冶钢向社会公开拍卖。在黄石招标中心的主持下,有着64年历史的冶钢医院被爱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买断全部产权。

投资医疗产业是张弘炜和他的团队多年的梦想。张弘炜对记者说:“收购国有企业医院是民营资本与医院对接最好、最快速的方式。”爱康医疗投资公司的母公司华盛世纪集团是北京一家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张弘炜的另一个身份是北京华盛世纪集团公司的副董事长。在进入医疗产业以前,华盛世纪集团从2002年开始研究投资医疗产业的诸多政策和市场机遇。

拥有雄厚的资金和海外战略投资者的支持并不是爱康医疗投资公司的惟一优势。据了解,爱康拥有一支专业化和国际化的经营管理团队。目前,担任黄石爱康医院总裁的徐洪波是拥有国际教育与工作背景的管理专家,来自北京同仁医院的刘福元和多位权威专家是爱康投资公司的技术顾问。

“目前政府投资的公立医院产权不清晰,政策还不明朗。新建医院存在定位难和市场培育周期长的难题。因此,未来2年内,爱康主要集中精力和资金收购企业医院。现阶段爱康利用自己的资本优势,原则上只做控股收购。” 张弘炜的一个观点就是,并购医院是一种机会成本,并购时间和过程越短,成功率就越高。“先要对目标医院资产进行快速评估,抢先收购,然后再慢慢地整合。”

华盛世纪集团公司的意图非常明确,希望在短时间内把黄石爱康医院打造成爱康医疗投资公司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医院管理人才的“黄埔军校”。

下一步,爱康准备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一类地区建立一家体现爱康医疗技术最高水平的旗舰医院,在治疗、科研和学术等方面,把爱康塑造成国内医疗产业的品牌。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职工医院管理分会主任委员王甫群告诉记者:“并购只是其中一种形式,还有股份制、托管、合并等各种方式,还有的企业医院直接就关门了。”他认为,“在没有一个很规范的政策出台前,收购企业医院肯定有一定的风险,但却能抢得先机。”

并购法则

爱康并购湖北黄石大冶医院正是爱康并购策略的最好体现,爱康在并购医院过程中成功地把握了几个关键环节。张弘炜认为,收购医院的危险条件主要在被并购方,因此,在收购过程中首先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其次是保护以院长为核心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利益;再者是要使职工的切身利益有保障;还有一条是要有使收购方有获得可观利润的机制。据了解,已经改名为黄石爱康医院的前冶钢医院还未有员工下岗。

被收购医院的资产定价是购并过程中的焦点问题。张弘炜对记者说:“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国有资产拍卖、转让、收购,须进行国有资产的评估和确认。买方与卖方对资产价格的认识不同是自然的。”在张看来,资产的价格是由资产的盈利能力决定,由于目前处于改制环境中的企业医院的资产价值尤其是无形资产被低估了,收购方高于资产的价格收购也绝非吃亏。

爱康的并购行为突破了很多民资“改造”企业医院的限制。张弘炜对记者说:“我们在收购企业医院的同时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企业医院原有土地是工业用地,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并购方必须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使土地变成商业用地,避免企业未来出现隐性负债,这才是最彻底的收购。”

谈到选择并购对象的标准,张弘炜认为,现阶段的重点是进入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类发达地区和二、三类地区,选择具有市场竞争潜力的企业医院。关键要看目标医院是否拥有富有吸引力的医疗服务市场网络,审视目标医院的现金流状况和竞争对手的情况。

目前,爱康当初承诺的1500万元后期投入也已经开始到位,预计投资回收期是12年左右。张弘炜表示,公司将用3~5年的时间,投资5亿~10亿元左右,在中国整合10家以上同等规模的医院,形成一个大型医疗网络集团,并争取海外上市。

“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部分公立医院将向民间资本开放,爱康会在一、二类地区选择有一定知名度的公立医院作为并购目标。”张弘炜说。

改制后的悬念

冶钢医院直接转制成私有民营医院对爱康来说是一项长期考验。那么企业医院这块“烫手的山芋”如何在爱康手中嬗变呢?

据了解,爱康承诺,原有医院员工的各种保险续接,员工年工资总额不低于改制前。如今,爱康在收购冶钢医院中创造了零上访率和零失业率,员工工资和福利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据统计,2004年7~10月,门诊量平均每月增加9 000人次,病床使用率增加22%。

民营资本给冶钢医院注入了崭新的活力。下一步,爱康准备投入1500万元用于医疗先进设备和医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内爱康准备投资5000万元在黄石新建一座现代化的住院大楼,使床位增至1200张以上,投资1000万元改建医院门诊大楼。

用爱康医院的名字取代冶钢医院只是爱康医疗投资公司塑造“爱康”品牌的开始。张弘炜说,“设立合理的利润目标,追求医疗的质量是爱康医院经营的宗旨。爱康的医疗质量方针是以全新的经营理念,科学的管理模式,训练有素的员工,为顾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满意等高品质的健康服务。”

专家分析,目前企业医院直接转成股份制非营利性医院,时机还不够成熟,政策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企业医院直接转成股份制医院,按照卫生部2002年下发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股份制医院就会被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目前,营利性民营医院在税收、医保定点等方面还不能与公立医院站在一个起跑线上去竞争,纳税成了企业医院与政府办的公立医院共同竞争的最大负担。据了解,黄石爱康医院目前缴纳的税种类为: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教育附加税等共计11项。

张弘炜分析说,营利性医院虽然有3年的免税优惠政策,这只是暂时的。从爱康医院的经营范围和医院级别来看,办成营利性医疗机构并不有利。也许爱康在扩张中能否提高规模效应是营利的关键。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近日表示,“在国企辅业改制过程中,资产处置要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避免少数人操纵,损害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要规范资产转让交易方式,有条件的要尽量做到进场交易。同时,也要充分认识主辅分离改制的特殊性,把资产处置与改制企业的未来发展、职工的有效安置和社会稳定结合起来,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