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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时间:2023-09-13 17:14: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1篇

一、营销组织架构

为确保本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顺利发行,,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本公司内部特成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工作小组”,其中营销策划组、销售管理组、客户服务组(参见图7-1)具体负责本次计划的营销组织工作。

图7-1计划的营销组织架构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工作小组

销售管理组

客户服务组

营销策划组

二、代销活动组织安排

(一)组织安排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期间,对于代销活动的组织安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定了以下基本思路:通过与代销机构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充分调动代销机构的积极性,在为代销机构提供人员培训、市场推广、业务指导、客户服务等全方位支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代销机构现有的资源优势。将本公司代销业务管理体系与代销机构业务营销管理体系有机结合,形成一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业务营销体系。

在本次计划的代销组织安排中,营销策划组负责整个代销活动的组织策划,与代销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宣传定位、推广方式、宣传推广实施方案等,共同组织系列宣传材料,联合开展投资者辅导工作。

销售管理组负责代销机构的市场调研,组织实施业务培训、业务指导与业务考评工作,及时准确地传达相关信息。在发行过程中与代销机构管理部门一起巡视各代销网点,督促销售活动的开展,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客户服务组负责为代销机构的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的客户服务,收集客户的反馈信息,跟踪市场反应情况,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关情况。

(二)协议签订

为规范代销机构的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代销机构签订了《××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协议》(以下简称“代销协议”),明确了本公司与代销机构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代销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本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在具体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本公司将与代销机构密切合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做好风险防范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工作。

(三)销售活动安排

1、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对代销机构进行资格审查,以促使代销机构的各项业务准备工作符合要求,确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活动顺利开展。

2、获得批文前,销售管理组配合代销机构对其一级分支机构开展市场调研、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指南、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规则与业务流程以及客户服务介绍等。同时要求代销机构对其下一级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培训。

3、获得批文后至发行前,营销策划组与代销机构确定整体宣传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发行公告刊登日前将所有宣传材料送达代销机构指定营业网点。销售管理组为代销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提供强化培训,配合各重点地区举办路演推介会,为发行工作进行市场策动。

4、发行期间,营销策划组与代销机构共同组织宣传推广活动;销售管理组负责各地区代销机构的巡查工作,现场解决销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总部及时准确地传达相关信息;客户服务组为销售活动提供全面客户服务支持。

5、发行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要求,由销售管理组与代销机构共同对整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活动进行总结,对各地区发行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总结内容包括发行组织安排、销售业绩及客户服务等。

三、直销活动组织安排

(一)组织安排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期间,直销部分主要针对机构客户及资金量充裕的个人客户。本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特征及地域分布情况,对直销组织活动安排如下:

1、机构设置

目前,本公司在全国设有24家营业部以及北京、上海2个地区管理总部,为直销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直销业务的统一管理与协调工作。

2、人员安排

为做好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直销工作,本公司将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周密计划,统筹安排。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期间,从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路演推介领导小组与各地区工作组,具体如下:

(1)路演推介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路演推介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监督实施。负责人:张跃;

(2)北方地区工作组负责华北、东北地区直销客户的路演推介、开发工作;

(3)华东地区工作组负责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山东等地区直销客户的路演推介、开发工作;

(4)南方地区工作组负责深圳、广东、广西、湖南、湖北等地区直销客户的路演推介、开发工作;

(5)西部地区工作组负责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新疆等地区直销客户的路演推介、开发工作;

根据直销客户的特点,各工作组应由销售管理组及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关投资、研究人员组成,从计划的产品、投资、研究等方面向机构客户进行推介。

(二)销售活动安排

1、获得证监会批文前的直销客户走访工作

自着手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行准备工作开始,本公司便将核心客户群的培育作为工作重心,与重点客户保持密切联系。为确保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顺利发行,本公司按照四大地区的分工对潜在客户进行了走访,介绍了公司的运作情况以及产品的投资理念等内容,同时与客户加强了沟通,了解了客户需求,为确定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活动安排提供了决策依据。

2、获得证监会批文后的路演推介工作

(1)本公司内部进行各地区路演推介活动的动员工作,协调一致,合理安排;

(2)各地区路演推介工作组全面展开实际工作,加强对各地潜在客户的推介、开发工作;

(3)在各地区的路演推介活动,注意与代销机构的协同配合,防止销售活动出现混乱。

3、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期间的直销活动

(1)在就近接受各地直销客户认购的基础上,深入挖潜客户资源;

(2)对首次认购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客户,本公司提供上门开户及认购办理服务;

(3)发行期间不断跟踪核心客户,落实认购意向;

第2篇

资管新规出台刺激券商资管规模井喷

去年10月份,证监会新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取消了资管集合计划的行政审批,改为事后由证券业协会备案管理,此举意味着券商资管产品的发行迎来彻底放松。由此直接促发了券商资管井喷式爆发,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10月22日至2013年2月22日成立的集合理财产品多达245只,而上年同期只成立了42只产品,同比增长超过5倍。

当然券商资管规模的爆发主要受益于与银行合作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但券商在这类业务中仅仅赚取通道费用,随着各家券商业务争夺加剧,通道业务的费率不断下滑,去年整体已下降至万分之五左右,而此前信托公司开展该项业务费率最高可到千分之三,部分券商甚至采取“赔本赚吆喝”的方式来实现规模的扩张。

资管业务做强未来必须依赖投资管理能力

与通道业务大爆发形对比的是,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发展速度并不高,而从资管业务未来的发展来看,核心竞争力必然体现在比拼投资能力的集合理财业务上。

江海证券资产管理部相关人士表示:“未来券商资管纯粹依赖通道业务难以获取超额利润、激烈竞争之下管理费也面临下行的趋势、主要的收入将依靠业绩报酬的提取。”

而要想提取业绩报酬,就要考验资管团队的投资能力,因为只有产品获得绝对正收益,券商才有可能提取业绩报酬。以江海证券本次发行的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例,在设计上,如果产品年化业绩报酬低于5%,管理人将不提取任何业绩报酬。

该人士同时表示:“江海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并没将冲规模的通道业务作为发展重点,而是专注专业投资,提升产品的管理能力,在保证产品稳健的前提下追求增值,力争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至于如何保证在产品稳健的情况下追求业绩增值,据记者了解,江海证券本次发行的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风险控制为前提,优先配置固定收益类资产,在实现投资收益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但最高不超过50%。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管理人,江海证券将以自有资金认购5%的产品份额,也即意味着江海证券最高将拿出5000万元自有资金认购该产品。

这种产品的设计方式,似乎得到了推广机构的高度认可,除浦发银行全面参与推广之外,证监会批准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众禄基金,也与江海证券签署了代销产品的战略合作协议。

中长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成长空间巨大

第3篇

1、明确禁止券商公募资管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业务办法第17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

这里指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除了申请公募牌照的券商资管发行的公募产品,还包括券商资管在2013年新基金法出台前发行的大集合产品。之前的法律法规中对公募资管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未做明确规定,此次新规正式做出了规定。

2、强化证券公司尽职调查要求,加强业务风险的事前控制

新规细化了尽职调查流程、人员、报告等内容,加强业务风险的事前控制,具体如下:

人员:证券公司对参与尽职调查人员和方式应当集中统一管理,应当成立尽职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至少安排两名人员,并指定调查小组负责人。

流程:尽职调查时应当以实地调查方式为主,辅助以其他必要的方式。证券公司应当对尽职调查获取的各项材料进行详细分析,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近三年融入方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融入资金用途、还款来源;质押股票的担保能力;质押股票的质押率、利率确定依据和考虑因素;存在的风险因素和应对控制措施等。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各部分分析内容的结论,并给出明确的整体结论意见。

3、要求券商资管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强化管理人职责

新规风险管理指引中专门增加一条(第30条),对资管计划参与股票质押作出规定,要求“证券公司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应当强化管理人职责,重点关注融入方的信用状况、质押股票的风险情况等,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切实防范业务可能出现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监管并未区分定向计划和集合计划(定向计划基本上为被动管理通道业务),均要求强化管理人职责,关注融入方的信用状况和质押股票的风险情况,而在过往的行业实践中,融入方信用状况和质押股票的风险(履约保障比例盯市除外)主要由定向计划的委托人来监控。此次新规可以说拉平了券商资管在通道业务和主动管理业务中的职责差异,或者说,在股票质押业务领域,新规并不认为有所谓的通道业务。

4、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

新规规定: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分类评价结果为B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分类评价结果为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

截至2017年6月30日,129家证券公司净资本为1.5万亿元,远高于目前券商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余额,所以从整体上来讲,资本金对券商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目前无影响,个别公司(评级低的公司和资本金较少的公司)可能会受到限制。

5、增加暂停或停止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的情形

与之前规则相比,增加了三种情形下,交易所可以暂停证券公司交易权限:一是未尽核查责任,导致不符合条件的融入方、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之前为:未尽核查责任,导致不符合条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二是内部风险控制不足,股票质押回购发生较大风险;三是从事股票质押回购时,扰乱市场秩序。

新规增加了在如下两种情形下,交易所可以终止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一是内部风险控制严重不足,股票质押回购发生重大风险;二是从事股票质押回购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新增的这几种情形,体现了监管机构更严格的防控风险要求。股票质押回购发生风险,主要的风险类型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而信用风险的市场影响更大。而内部风险控制,既体现在事前的尽职调查和项目评审,也体现在事中的风险监测和持续管理。

如何理解“从事股票质押回购时扰乱市场秩序”,应至少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未考虑国家宏观政策与产业政策,为大量不符合宏观调控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的融入方提供融资;另一方面是在违约处置时,因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或者决策/操作不审慎,带来二级市场的非正常波动,严重影响了二级市场交易。

6、要求券商在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中进行集中度控制

第4篇

一、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我国金融领域理财业务发展迅速,理财机构类型多样,产品种类繁多,投资渠道逐步扩大,市场规模增长迅速,机构合作日趋紧密。

(一)理财机构类型多样

目前,开展理财业务的既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有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具体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此外,还有部分带有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财务管理性质的企业、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和个人也涉足理财业务。

(二)理财产品种类繁多

商业银行于2004年开始推出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作为专业化的信托业务经营机构,开展面向特定客户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面向非特定投资者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从1995年开始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面向特定客户的定向资产管理、面向非特定投资者的集合资产管理和针对特定资产的专项资产管理三类。基金管理公司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专营机构,基金类型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保险公司于1999年开始推出具有理财功能的投资型产品,包括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

(三)理财资金投资渠道逐步扩大

商业银行的人民币理财,可以直接投资货币市场,还可通过投资信托计划间接投资股票、基金、债券、非上市股权等;外汇理财主要投资外汇市场、国际金融衍生晶、短期外币债券、国际资金拆借等。信托公司的理财投资渠道最为广泛,包括信贷资产、股票、基金、债券、非上市股权、房地产、基础设施、实业等。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理财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保险公司理财的投资渠道因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扩大而有所变化,最初保险资金仅可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1999年,保险资金获准购买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l0月,保险资金获准直接进入股票市场;2005年12月,保险资金获准试点,可投资于基础设施和创业投资企业;2006年l0月,保险资金获准投资商业银行股权;2008年5月,保险资金获准进入银行问债券市场。

(四)理财市场规模增长迅速

2007年,商业银行全年累计发行理财产品2654个,约为2006年的3倍,募集资金8000多亿元。2008年商业银行累计发行理财产品6028个,募集资金约合23055亿元。据不完全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信托理财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纳人中国人民银行监测体系的主要信托公司共发行信托产品2330个,同比增加804只;募集资金5637亿元,同比增加l723亿元。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逐渐从定向资产管理向集合资产管理发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成为主要盈利点。2008年,证券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约合226亿元。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产品总体呈增长态势,截至2007年年底,共有基金产品346只,基金净值达3.28万亿元,比2006年增长3倍;截至2008年年底,共有基金产品444只,受市场波动影响,基金净值降至1.95万亿元。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保费收入2007年大幅增长;2008年整体增速依然较快,分红险、万能险、投资连结险保费收入分别为3798.87亿元、l450.53亿元、425.03亿元,分别占寿险保费收入的51.77%、19.77%、5.79%。

(五)机构合作日趋紧密

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不同行业金融机构日益紧密合作,共同开发跨行业的理财产品。一是银信合作发展迅速。2006年5月16日,民生银行和平安信托合作推出“人民币非凡理财产品――T1、T2计划”,开启了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先河。2008年,银信合作理财产晶328个,分别占商业银行全年发行理财产品数量的55.74%和信托公司全年发行信托产品的83.05%。二是银保合作继续加强。商业银行成为保险公司理财产品的重要销售渠道。2008年,银保业务保费收入比上年增长106.53%。

(六)监管制度不断改进

在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制定本行业的理财产品监管规则,对产品审批、发行、份额、保底承诺、资金托管、业务隔离、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业务推广等进行监管。在完善规则的基础上,监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要求金融机构认真评估风险,加强风险控制,强化风险提示,建立客户评估机制,健全产品设计机制,规范产品宣传和信息披露,在促进理财产品健康发展、防范理财产品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理财产品发展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理财产品监管规则存在一定差异

当前,各类理财产品监管规则存在一定差异。在产品审批方面,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全部投资连结险产品进行审批,而银监会只对商业银行的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进行审批,其余则采用备案制。在发行起点方面,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最低投资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证券公司向单个客户募集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10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则可自行确定理财产晶的最低金额(其中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在保底承诺方面,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进行保底承诺,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则不允许进行保底承诺。在产品份额方面,参与信托公司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不得超过50个,而对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则没有此类限制。在产品推广和信息披露方面,基金公司可以采用公募方式,商业银行也可对理财产品进行广告宣传,但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被禁止对其理财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在产品流通方面,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的部分理财产品可以在交易场所进行公开交易,但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没有流通渠道。在理财资金托管方面,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必须选择专门的托管行,而对商业银行则无特殊要求。

(二)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够充分

部分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还不够充分,例如只是简单指出客户需要承担失去其他投资机会的流动性风险,而没有详细说明投资资产面临的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有些金融机构在推广理财产品过程中过分强调较高的投资收益率,而复杂的产品说明书又使客户难以了解相关风险,一旦产品收益率低于预期,容易导致投资者产生不满情绪。一些金融机构没有建立规范的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客户与金融机构的矛盾容易激化。

(三)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难度加大

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造的信用已对社会信用总量产生较大影响,但其募集的资金总量、期限及其投向,既未作为银行的间接信用得到反映,也没有作为资本市场直接信用予以揭示。特别是在股票市场,厅情上涨时期,大量理财产品投资于新股申购,导致商业银行流动资金大幅波动,增加了流动性管理难度。

(四)国际金融危机加大了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

2008年,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大宗商品和金融资产价格大幅波动,国内资本市场深度调整,理财产品的浮动亏损额和亏损面均有所扩大。挂钩国际大宗商品和金融资产的多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收益面临较大不确定性,部分产品以零收益提前清算,QDⅡ的发行规模和收益大幅下滑。国内资本市场低迷,股票型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负收益,“打新股”类产品几近消失。受经济增速下滑的影响,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发行自2008年9月起连续回落,收益水平也在年末出现大幅下滑。客户质疑金融机构瞒报风险、误导客户、涉嫌欺诈以及索赔事件增多,对金融机构声誉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三、促进理财产品进一步健康发展

理财产品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应采取综合措施为理财产晶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理财产品进一步健康发展。

(一)大力发展理财产品,发挥理财产品的积极作用

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理财产品对改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机构盈利能力和优化资源配置具有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个人财富不断增长,投资理财需求逐步增强,理财产品成为增加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拓展投资渠道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中国商业银行以存贷差为主要利润来源,发展理财产品有助于金融机构拓展经营空间,改善盈利结构。发展理财业务可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改变中国金融资源配置主要依靠银行信贷的局面,优化资源配置。此外,金融机构境外理财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将储蓄存款转化为外汇资产投资境外,拓宽资金流出渠道,缓解高储蓄率和高外汇储备带来的风险,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二)改进监管理念和规则,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监管部门应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合理把握监管力度,改进监管手段,协调和完善监管规则。尊重金融机构的创新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理财产品创新中的作用和活力。加强支付体系、法律体系、信用环境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理财产品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进一步拓宽资金投资渠道,促进理财产品多样化

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有步骤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丰富金融市场投资产品,有序开发利率、汇率衍生产品,拓宽理财产品投资渠道。继续推进QDII产晶发展,引导企业、居民境外投资。鼓励金融机构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加强自主创新,细化客户需求,改善理财产品结构,促进理财产品多样化。

第5篇

看管理公司

平安证券“年年红1号”:管理公司为中国平安集团旗下的平安证券公司,该公司是中国境内唯一一家具有保险背景、在境外上市的证券公司,因此,该公司的实力不容小视。平安集团庞大的研究团队,对市场各方面完备的分析和挖掘实力,是平安证券巨大的优势所在。同时,据平安证券称,该公司的管理团队全部来源于境外,使产品更具有创新性。鉴于平安证券享有庞大的研究平台和雄厚的集团实力,我们对平安这款产品带有较高期望。但由于没有历史产品做参照,投资者对平安证券公司的操作策略和风格尚不了解,所以,“年年红1号”的风险相对来说,也是比较大的。

东方证券“东方红3号”:东方证券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2007年7月,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组织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分中获得A类A级。公司业务涵盖了证券承销、自营买卖、交易、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并购、基金和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2007年东方证券公司亲自操刀管理的2款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有不俗的表现,据普益财富统计数据,“东方红2号”以120.35%的累计净值增长率在所有非限定性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累计净值增长率中排名第二。

长江证券“长江卓越理财2号”: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8家创新试点券商之一。2007年5月31日到期的“长江超越理财1号”为限定性产品,到期单位净值增长率为50.76%,到期累计净值增长率为60.76%,分红2次每10份共派1元,回报率在到期的限定性产品中属于中等水平。

看投资范围及比例

从资产配置和比例来看,长江证券“长江卓越理财2号”是款FOF,在震荡市场中有比较好的稳定性,风险相对来说较小,收益平稳,适合长期持有。平安证券“年年红1号”和东方证券“东方红3号”资产大比例配置在股权类资产上,风险较大,相对来说获得高收益的可能性也较大。3款产品投资范围及比例见表1。

看费率

按照各产品费率划分的方式不同,以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为基础金额,以续存期1年、3年为标准来计算各产品实际应该收缴的费用显示,如表2所示,由于长江证券“长江卓越理财1号”的续存期限很短,只有3年,所以各项费率较高。而平安证券“年年红1号”短期费用较高,投资资金规模小,费率也较高,“东方红3号”与其相反,短期小规模投资费用较低,但长期投资,大资金量投资费用比平安证券“年年红1号”高。

看规模份额及最低投资额度

从规模来看,“东方红3号”和“长江卓越理财2号”发行的目标规模分别为33亿和35亿份,比较符合这两个公司的操作水平和调控能力。目前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平均目标份额为30亿左右,因为在这个区间内,产品用于分配在投资和现金上的资产比较容易搭配,同时,这种中等规模的投资仓位也比较好调整,因此,从这点来看, “长江卓越理财2号”和“东方红3号”还算中规中矩。“平安证券年年红1号”的份额就非常小,只有3亿份左右,如表3所示。笔者认为有两个原因:1、该产品是平安公司带有试验性质的新产品,所以刻意控制产品份额。2、该产品封闭期非常长,为1年,远远超出其他产品,在这1年内,“年年红1号”可以避免其他产品面临的赎回风险,不用大量准备可能赎回的现金资产,可以安心建仓。

第6篇

所谓的“大资管”,是指随着监管的不断放开,原有资管业务不断扩展,参与主体不断增加,业务开展模式也日趋多样化。如今,随着券商、基金、保险、期货等机构相继获得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资质,我国的资产管理市场一改之前银行、信托专享的局面,真正进入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大资管时代”。

事实上,当我们回顾国内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历程时,2012年无疑将会被认为是“大资管时代”的元年。证监会、保监会等行业主管机构纷纷出台政策,鼓励券商、基金、保险、期货涉足资产管理,再加上原先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银行和信托,共同组成了我国“大资管时代”的主力军。

券商:等到了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

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集合细则》”)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定向细则》”),合称为《证券公司资管业务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公司资管业务办法》在行政审批、投资范围、业务限制等方面进行了放松,促进了证券公司进一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2012年11月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的通知》的授权下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对证券公司的直投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这两部法规为券商直投业务提供了更为明确的监管,其中包括增加直投业务范围,即首次明确了直投子公司和直投基金可以参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为直投子公司和直投基金以可转债或过桥贷款等债权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提供了可能性。

基金:成为全能选手

2012年11月1日,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正式试行。

根据此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在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上,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等标准化或非标准化的产品,几乎涵盖了所有的资产管理范围。

保险:多面开花

2012年7月16日,保监会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同意符合一定资质的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投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

2012年10月12日,保监会进一步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明确符合一定要求的保险公司和/或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境内依法发行的、符合一定要求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

2012年10月22日,保监会还了《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的资金和能够识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的资金;(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接受客户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可以设立资产管理产品,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3)符合有关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申请,依法开展公募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子公司,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上述一系列规定大大扩展了保险资产管理的业务范围,也为保险资金与其他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合作提供了依据。

期货:新鲜血液

2012年5月22日,证监会颁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并已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允许国内期货公司以专户理财的方式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公司除了能够投资于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外,还可以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票据等金融资产,改变了期货公司原先单一的盈利模式,同时也为我国的资产管理业增加了新鲜血液。

另外,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对于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扩大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此法规,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保险资管公司、券商都可开展公募业务,扩大了公募队伍,并且能够为更多的投资者提供参与资产管理市场的机会。

随着“大资管时代”的来临,“大资管”除了参与机构数量增加外,还将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新进崛起的一种金融创新模式,伴随着移动互联网以及智能终端的普及,通过互联网来进行投资、理财、交易等金融活动已经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面临已经到来的“大资管时代”,嗅觉灵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也瞄准了这块蛋糕,凭借互联网快速、便捷的先天优势,在产品销售、理财咨询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了周到的理财服务,在“大资管时代”找到了自身的价值。未来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金融将有可能进一步深入到金融产品设计等领域。

另外,“大资管时代”的到来创造了大量的金融产品,这也为各地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提供了丰富的产品来源,这就意味着各地的交易所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第7篇

7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证券市场周刊》表示,目前,相关现场检查的文件正在制定过程中,待文件制定完成后,尽快启动现场检查程序。

6月7日,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申请公募牌照审核程序简化为联合现场检查、机构部出具监管意见、申请人正式申报和给予批文等四个步骤。

目前,四个程序中的第一步还没有走完。

静待现场核查

7月17日,有券商资管部门负责人表示,6月以来,资管大集合产品全面停发,申请过程恐怕短期内难以完成,因此,公司目前的主要精力更多地放在了定向产品上,做好小集合、定向资管产品是当务之急。特别是中小规模的券商资管,先活下来,解决生存问题才是硬道理。

有大型券商资管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公司正在按计划申请(公募牌照),但是目前政策不够明确,整体市场环境也不理想,故整体积极性并不高。

该人士表示,在目前股债双熊的市场环境下,上半年集中发行的集合理财计划总体盈利情况并不理想。突击发售下,券商资管规模增长显著,券商也据此赚取一定的管理费,并完成其资管冲规模的设想。

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公司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需要满足资产管理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指标。为此,才有了3-5月份,看重此业务的券商,特别是中小型券商,为达到基金资格牌照申请资格而“冲规模”的产品海量发行策略。

上述人士称,对于券商进行公募业务,目前业内比较倾向的方式是券商设立资管子公司,子公司下设基金部,此种模式一方面照顾到了公募业务;另一方面也为券商资管开展如资产证券化等类新型业务预留了空间。

短期难见收效

中国证券业协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6月底券商资管规模超过3.5万亿元,而更早之前,据基金业协会数据统计,基金公司公募和非公募资产合计为3.49万亿元,券商资管在6月实现了对基金公司总规模的超越。

其中,通道业务成为券商资管规模增长的重要手段。

2012年5月,全国券商创新大会召开之后,券商资管依靠通道业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进入2013年,券商资管规模依然保持快速增长,3月底和4月底的资产规模分别达到了2.83万亿元和3.1万亿元。2013年3月底和4月底基金总规模分别为3.62万亿元和3.73万亿元。

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编撰的《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3)》指出,2012年证券行业资产管理业务的净收益率仅为1.55‰。这与行业80%以上的业务均为银行的通道业务不无关联。2012年,涉及银证合作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增速达到571.7%;而能体现券商资产配置和管理能力的集合理财产品,增幅却仅为36.6%。

7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通道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通知》明确了证券公司开展银证合作定向业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第8篇

关键词:中小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创新

一、引言

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质量,其中,产品创新居于证券公司各类创新的中心地位。证券公司产品创新从本质上讲。是一个巩固市场份额、探索新业务机会创造利润的过程。证券公司开展产品创新的意义体现在:第一,证券公司开展产品创新可以增强公司现有资源的利用能力。证券公司开展产品创新可以作为一种期权,通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树立该领域的创新品牌,有助于在细分市场上培育独特的核心竞争力。第二,利用产品创新来寻找新的业务机会。通过产品创新,公司可以培育潜在的利润空间并建立能更好适应于环境变化的认知框架,以前被忽略或过滤掉的信息和机会将会被重新审视,从而建立新的业务模式。第三,开展产品创新活动可以消除惰性,注入创新意识,打造学习型组织,实现证券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06家。这106家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总计为1876亿元,平均为17.69亿元。本文主要以注册资本为划分依据,结合10%的统计显著标准以及市场影响程度,将注册资本高于30亿元的13家证券公司(含中金公司)定义为大型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低于30亿元,高于17.69亿元的26家证券公司界定为中型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低于17.69亿元,高于5亿元的证券公司界定为小型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下的证券公司界定为微型或专业证券公司。由于证券创新业务的开展与资本实力挂钩,以及避免成为并购对象的考量,主要从事经纪业务的微型证券公司正在向传统业务全牌照加速转化,注册资本亦在不断增加,纯经纪类券商或将消失。

我国证券公司的主体是中小证券公司,证券产品创新水平离不开中小证券公司产品创新程度。近年来,传统业务份额日益向大型券商集中,中小券商的生存发展空间不断受到挤压。在证券承销业务方面,2009年全国共有111家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10家大型券商承销金额占比高达79.76%。在经纪业务方面,2009年排名前10家券商所占市场份额超过41.52%。伴随着证券行业品牌经营时代的到来,大型优质券商依靠监管政策倾斜,凭借品牌优势和强势市场地位,不断蚕食中小券商的传统业务,抢占和控制具有良好盈利前景的各项创新业务,中小券商市场边缘化趋势明显,粗放式经营已经接近极限。面对如此严峻形势,中小券商如何挖掘创新潜力,拓展生存空间不仅是现实要求,更关系到我国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

二、基于SCP范式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数据剖析

本文基于近6年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数据。研究大型券商和中小型券商的产品创新能力,分析市场结构与证券公司产品创新之间的关系,尝试从理论上有所拓展。

(一)资产管理业务正在成为证券公司产品创新的重要领域

由于经纪业务面临衰退,很多证券公司大力拓展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已经成为新的利润来源。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高风险的创新业务,曾是监管当局重点控制的对象。2004年10月,中国证监会了《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了稳妥推动该项业务的发展,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中国证监会确定了“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在试点阶段仅创新类券商能够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2005年3月,广发证券的“广发理财2号”和光大证券的“光大阳光”正式推广发行,标志着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进入理财市场。

2008年6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颁布,昭示该业务对规范类券商彻底解禁,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阵营不断扩容,资产管理业务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具有私募性质的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公募基金有很多区别,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更加宽广,产品设计也更加多样化。券商集合理财主要针对自身营销网络中的客户,由于对客户的风险偏好比较了解,为客户“量身定做”的理财产品具有鲜明的投资风格。中小券商为了在资产管理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在投研、渠道和人员配备上准备充分,推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颇多创新之处。如中航证券的金航1号和普通混合型理财产品相比,该产品增加了股指期货套利策略。东海证券的东风5号集合资金管理计划重点关注人民币升值、制度变革、成本转移和消费升级、低碳经济、节能减排与新能源主题,资金投向ETF、创新型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创新型金融_T具。山西证券的汇通启富l号依靠独立开发的基金评价及投资组合优化系统,优选基金品种,构建投资组合。

(二)资产管理业务数据的SCP分析

哈佛学派认为企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之间存在单向的因果关系,即市场集中度的高低决定了企业的市场行为,企业行为又决定了企业运行绩效,这就是“市场结构一市场行为一市场绩效”fSC P1分析范式。经过修正完善,SCP范式已成为产业组织理论的核心和常用_T具。越后贺典根据Bain分类方法和亚洲国家的产业分类实践,提出了判断市场结构的标准见表1。

H,DefnsetZ(1973)和D,Needham(1978)的研究表明:当市场集中度超过50%以后,行业利润率与集中度的正相关关系就开始出现;而当集中度在10%-50%以内时,行业利润率反而随着集中度的提高而下降。我国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开始时市场集中度非常高,从2005年到2010年,券商资产管理总规模CRl0指标一路下滑,从极高寡占型发展到指标值大于80%的中寡占型,目前正在由中寡占产业向低集中产业过渡。这说明我国大型券商在资产管理市场仍然居于支配地位,但是影响力有减弱的趋势。

本文根据2005-2010年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各项指标,综合测算券商资产管理集中度、资产管理规模,并对理财产品运营绩效(ZCR)进行评估。市场集中度是指规模最大的几家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占整个行业的份额,本文选取CRl0,即前10家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规模所占市场份额。CRl0值越大,说明市场集中度越高,市场支配势力越大;市场规模(zCS)选取当年证券业资产管理总规模作为衡量指标,采用对数化处理为LNZCS。在中小券商进人市场后资 产管理规模越大,说明产业竞争程度越强;以上证指数投资收益率代表证券市场整体收益水平fMR),来判断证券市场整体收益水平对券商理财产品的影响程度。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我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结构与经营绩效回归结果:

从回归结果来看,券商理财产品运营绩效除与市场收益率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外,与市场集中度、市场规模关联度不大。即使市场集中度超过50%,也不存在投资收益率与市场集中度的关系,明显有悖于权威的市场机构标准。这主要是政策管制导致市场准入门槛过高,考察期较短,数据不完整的缘故。

从图1可以看出,在2008年6月之前,仅创新类券商能够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中小券商参与度较低,这对于大型创新类券商树立资产管理品牌起到很大的支持作用,但该阶段券商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总体上低于市场收益率。2008年6月以后,中小券商陆续进入理财产品市场,改变了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生态环境,使得市场集中度不断下降。增大了产品创新的边际收益,为投资人获得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收益,尤其在弱市下抗跌性良好。据wind统计,2010年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收益率超过10%的有15只,其中有7只是中小券商理财产品;收益率为负的理财产品共有25只,其中15只是大型券商理财产品。

随着中小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市场份额扩大。市场集中度(cSl0)与市场规模呈现-0,975的负向高相关度。说明近年大型券商市场份额逐渐缩小,市场结构的变化显著地影响到证券业的竞争程度。

三、理论思考

究竟是大型企业和垄断市场结构在促进产品创新方面具有主导作用,或是竞争行业要比垄断行业具有更强的创新激励因素,西方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就此争论不休,至今无法统一认识。从实证结果看,我国资产管理市场上市场集中度与证券产品投资绩效关联性不强,大型券商缺乏证券产品创新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一)缺乏产权保护限制了大型券商创造力的发挥

1、证券公司产品创新的成本。

证券公司产品创新的成本主要包含两部分:研究与开发成本十寻租成本

证券公司研究与开发成本与其所处行业内地位、竞争环境,地理位置、客户资源、组织结构、自身研发水平、技术力量、资金实力有较密切的关系,属于可控成本。激活开发团队的潜能,设计出契合市场需要的证券创新产品;打造出高效的新产品开发模式,合理定价和销售各类证券创新产品,是证券公司的卖方属性。

寻租成本属于不可控成本。发生寻租原因如下:首先,就产品创新而言,由于创新蕴涵着风险甚至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我国采取严格的监管政策即各种政策性障碍的存在使许多产品设计方案在短期内无法具备充分的可行性,这就必然带来巨大的寻租性制度空间;其次,方案的产品化是指计方案标准化、并改进其交易效率的过程,而这一进程若脱离了证券市场监管者(尤其是交易所)的必要技术支持是难以完成的;第三,大量衍生型创新产品方案必须基于基础产品才能进行设计,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基础产品的缺乏也滞后了相关创新方案的实用化进程。总之,监管当局所提供的政策支持、技术支持和交易环境对于证券公司产品创新具有关键性影响。

寻租成本与监管程度呈正比关系,监管程度越严,寻租空间越大,寻租成本越高。

证券公司一旦创新成功不仅会提升自身知名度和品牌,还会带来巨大的垄断利润。在生存压力、垄断利润(如图2)和寻租成本的比较中,证券公司必然会不计成本地进行寻租行为,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2、证券公司产品创新的收益。

当前各家证券公司的创新业务品种和方案尽管为数不少,但除了组织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外,其余方案大多仍停留在初步设计阶段,仅有集合理财等少数品种可以达到实用化程度。

出现上述状况主要源于两个原因:政策性障碍和搭便车行为。

我国证券市场仅仅发展了二十多年,尽管发展规模和速度都很快,但与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还处于比较低级的阶段,这自然存在巨大的创新空间。但如果政策性障碍过度存在,必然加大寻租成本,同时寻租行为本身也面临着很多风险。

另一个因素是搭便车行为。证券市场是信息流动性极强的市场,出于经济人的理性思维和追逐利润最大化动机,证券市场的任何创新行为必然带来极强的市场回馈反应——复制或模仿。由于我国缺乏针对证券市场知识产权的专门保护手段,或者说证券产品创新的知识产权很难获得保护或基本上没有保护。证券公司本质上是证券经营服务的中介机构,客户资源基本处于流动性状态。由于对外宣传或沟通的原因,这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很难称为秘密。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该创新产品进入门槛要求很高或客户资源有限、客户需求已经得到最大化满足,否则创新产品就变成了准公共产品,证券公司收益就未必是垄断利润。还有可能是(图3所示)亏损。譬如,一家大型证券公司正在考虑是否对它不能取得专利的创新产品进行研究。研究带来的创新如果难以得到保护,一旦发明公之于众,其他证券公司就能进行无成本或低成本复制、通过竞争分享一部分开发商的利润,这样进行研究与开发就没有什么回报。与此类似,“羊群效应”使市场对此缺乏信心和提供的资金不足。从国外的发展状况来看,通过创新获得的垄断利润是短暂的,长期获得的是正常经济利润。实际上,一种新产品在被一家券商推出后,如果比较成功,马上会吸引其他券商跟进。唯一的区别就是研究实力和优化能力的不同,券商的研究实力和动态的优化能力难以被其他券商模仿。研究实力和优化能力的差异决定了各券商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的竞争能力。

AJ模型和KMZ模型的结论显示,存在知识溢出的情况下,市场机制会导致产品创新不充分。并且,随着这种知识溢出的增加,以成本降低程度来度量厂商创新的效果会有所下降,创新者难以通过创新行为获得市场领先者的地位,从而市场结构趋向于竞争。

(二)中小券商是新兴资产管理市场重要的创新主体

Klepper(2002)认为,产业演化是企业产品创新与市场结构的互动演化,以及企业之间形成比较优势的过程。

每个产业都要经历由成长到衰退的发展过程。产业的生命周期一般分为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在产业周期的不同阶段,产品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特征。产业初建不久,社会大众对新产品缺乏全面深刻的理解,较高的创新产品成本与较小的市场需求的矛盾,使得开展产品创新的公司不但没有盈利,反而出现较大亏损,甚至财务破产。譬如,2001年就曾风靡一时的券商委托理财业务,一些曾经非常知名的券商迫于买方市场的强大压力,采取错误的资产管理模式,没有规模控制意识和缺少相应的风险管理手段,把庞大的资产管理规模全部置于风险敞口状态,最终成为资产管理市场演进过程中的铺路石。

当某个产业步入加速成长的轨道,大都会经历一 个进入企业大于退出企业、竞争不断加剧的阶段,也会在此后稳步成长阶段呈现出退出企业数量超过进入企业,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的特征,从而形成比较稳定的市场结构。并且,无论是高速成长阶段企业数量的上升,还是稳步成长阶段企业数量的下降,都是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的,从而形成清晰的产业震颤现象。

Javanovic和MacDonald(1994)认为,产品创新对市场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突破性创新和重大技术范式变革发生时,市场结构会发生急剧变化;而在渐进性创新阶段,市场结构缓慢和温和地变化。

证券市场要求不断推出新产品,新产品又意味着新商机。在新商机出现的时候,由于内部流程的复杂和价值观的固化,大型券商习惯依赖成熟的产品和服务流程,并将主要资源投放在巩固既有市场份额上,难以灵活、迅速地做出反应。

中小券商出于“分得一杯羹”的考虑,并不在意“被模仿”,更愿意标新立异,挑战难度大、风险高的项目,激励机制更加直接、有效。全体员工的利益都与产品创新成功与否密切相关,中小券商通过开发新产品实现“弯道超车”的欲望更强。因而,中小券商作为新进入者,是推动新兴资产管理市场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

任何一个商业产品都不是一次突破就得以完成。建立完整的产业链,需要大量的连续的精细化创新开拓业务范围,强化新产品的渗透率,探索新的商业模式,中小券商是原创性产品的主要载体。大型券商具有将离散的产品创新成果整合集成、再创新后转化为品牌支持的主流产品能力,是实现产业化的中坚。

因此,在新兴资产管理市场中,市场结构既有可能出现中小券商迅速成长,成为产业的绝对霸主f如高盛)的形式;也有可能呈现出大型券商激烈竞争,但没有任何一家券商能占据领导地位的状态。

我国资产管理市场是一个正在成长的市场,据预测2016年我国资产管理市场规模将达到1.4万亿美元,并创造20亿美元至30亿美元的年利润。中小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上,不乏创新的激情和动力,只是政策歧视、市场准人和资本实力等因素限制了其创新潜力的发挥。即使如此,中小券商仍取得不俗业绩。

由于中小券商倾向于集合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并非“以大为美”的特征逐渐显现。从2010年经营业绩来看,中小券商理财产品的投资业绩领先于大券商,东海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浙商证券等异军突起。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浙商证券2009年底净资本为25.1亿元,排名38位。2010年其集合理财产品规模已超过40亿元,管理收入逾亿元,60多家开展理财产品的券商中跻身前10位。

(三)中小券商的创新发展有助于解决金融风险问题

美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历程和规模经济决定了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形成以超级投资银行为主体,中小投资银行为补充的多层次格局。既有国际化的超级投资银行,也有侧重于区域或本土市场竞争为主的中小投行,还存在一些专注于特定领域的小型投资银行。

美国金融危机某种程度上可以称为“大型金融机构的危机”。大型金融机构由于过度投资于风险巨大的衍生品。发生经营破产危机,再通过要素市场之间的相互传染,结果导致资产证券化市场出现多米诺骨牌式崩溃。这凸现了美国证券业结构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少数大型投资银行的寡头垄断可能蕴涵着更大的金融风险,而中小投资银行却体现出更强的生命力。

美联储(Fed)主席伯南克认为,“金融危机的一个教训就是企业大到不能倒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依据美国监管部门的最新思路,对金融稳定存在威胁的超大型投资银行可被直接分拆,大型投行垄断的格局将逐步削弱,美国投资银行的竞争格局面临重构。的确,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型投资银行具有极强的连带效应,证券产品创新的负外部性蕴含着系统性金融风险。

与美国投资银行业改革方向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证券经营机构正在向大型金融控股集团迈进,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朝多元化方向发展。我国也存在着“大而不能倒”的隐患。事实上,我国已经形成大型投资银行垄断传统业务市场,中小券商在夹缝中生存的态势。

美国投资银行业失败的经验教训说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无益于金融稳定,甚至不利于证券产品创新。美国资本市场创新主要由大型金融机构推出,一旦证券产品创新出现风险问题会造成巨大的社会福利损失。而且,市场结构趋向于垄断,垄断机构为了最大程度地获取利润,必然会选择推出信息不透明、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或者将利润微薄的创新知识产权束之高阁,出现大量研发支出并没有增进社会福利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加强市场竞争,尤其要培育中小券商的产品创新能力,这才能够提升证券业整体的业务创新素质,亦可分散和规避证券产品创新风险,防止证券产品创新风险蔓延开来。

四、主要结论和创新策略选择

(一)主要结论

证券业要持续向前发展,从价格竞争逐步向产品竞争、服务竞争转化是必然趋势。从实证结果和理论分析来看,我国大型券商并不具备担当证券产品创新领跑者的角色。由于创新产权很难保护,搭便车行为和寻租行为的存在,以及反应迟缓,过于依赖既有竞争优势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大型证券公司全方位开展产品创新的动力。这就注定证券产品创新很难成为证券公司塑造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也难以作为券商构建新盈利模式的主要手段,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大型券商之间、大型券商与中小券商之间的竞争不会演变成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

在目前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中小证券公司确实具有极强的产品创新动机。何况资产管理市场刚步人高速成长的轨道,市场尚未饱和,正是中小证券公司充分发挥产品创新潜力,获取超额利润。争夺市场话语权的最佳时段。一些中小证券公司通过突出产品创新特色,实施精益管理,经营业绩超常规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品牌经营基础,甚或发展成为未来我国资产管理领域的龙头企业。

美国投资银行失败的经验教训说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并不真正有益于证券产品创新,是金融稳定的重大隐患。因而要提升证券业整体的业务创新素质,着重在于培育中小券商的产品创新能力,这既可分散和规避证券产品创新风险,又能防止证券产品创新风险蔓延开来。

(二)证券公司产品创新的策略选择

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晚,基础薄,在证券产品创新上更多是参照美欧的蓝本。ETF、集合理财业务都属于政策指引下的“舶来品”。尽管美欧证券公司受到重创,但并不等于否定创新,其创新精神和创新方向依然值得借鉴。

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作为市场领导者,通过资源整合,推出覆盖面较大,适应不同客户多样化需求的证券创新产品,以期获得更大的商业份额和保持长期的市场领先地位。

面对实力强大的国内外竞争对手。在资金实力有限的情况下,中小券商应当明确自身创新发展定位,树立精品意识,不求大而全,而求小而精,即集中力量做好一个或几个投资主题,通过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的创新产品,争取在细分领域建立自己的品牌,培养稳定的客户群体,走通过做专、做强的发展道路。

第9篇

三季度重仓股票涉及九个关联账户

资料显示,“中融信托——华鼎兴业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于2013年7月12日,是一只结构化的阳光私募产品,发行规模为1亿元。在上市公司三季度报告中,共有4家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出现了该产品的身影,分别为百圆裤业、泰亚股份、三江购物和四海股份。

值得注意的,除了四海股份外,其余三只股票在最近的两个报告期都出现多个自然人、法人账户进入到前十大流通股东之中,交叉持仓现象非常明显。

其中,泰亚股份今年三季度末前十大流通股东包括北京三能环宇科技有限公司、李柏龙、徐建立、王洪君等。而在二季度末前十大流通股东包括王坤、王洪君、包瑞俊、安若玮等三江购物今年三季度末前十大流通股东包括李柏龙、薛君秀等。而在二季度末前十大流通股东包括杨引观、薛君秀、安若玮、王洪君等。百圆裤业近年三季度末前十大流通股东包括王坤、安若玮、包瑞俊等。而在二季度末前十大流通股东包括北京三能环宇科技有限公司、薛君秀、杨引观、徐建立、王坤等。

综合来看,共有北京三能环宇科技有限公司、徐建立、杨引观、王洪君、王坤、包瑞俊、安若玮、薛君秀、李柏龙等九个主体不止一次出现在上述三只股票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其中,安若玮是在三只股票中全部出现过。而其他几个账户都在两只股票中出现过。

当然,由于公开信息有限,这并不意味着其它几个账户仅仅介入了其中的两只股票,如果持股量相对较小,即使持有股票也未必现身十大流通股东。

诡异的华鼎兴业——接盘还是倒仓?

在华鼎兴业出现之前,以百圆裤业为代表的股票已经呈现明显的庄股特征,但这些分散的账户并没有引起市场的关注,直到华鼎兴业三季度出现在十大流通股东之中,这一幕后主力开始浮出水面。

那么,华鼎兴业究竟是何方神圣呢?

记者查阅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北京华鼎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玉涛。按照该公司网站的介绍,公司是一家专注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顾问、资产管理和兼并收购咨询,并为高端财富客户提供资产增值服务的资产管理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贵金属业务是华鼎兴业比较重要的业务板块。公司为现货交易提供全面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事实上,贵金属现货交易一直处于比较灰色的地带,作为一家以此为主业的资产管理公司值得投资人警惕。

公司成立不久便发行结构化信托产品,并重仓杀入上述股票。尤其是在百圆裤业处于相对高位,敢于重仓介入。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和之前的流通股东没有任何联系,很难想象会有阳光私募愿意高位接盘或抬轿,可能性比较大的原因是在此之前,这些自然人或法人账户已经是公司或公司成立前身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账户。该私募基金的做法更类似于倒仓。

记者注意到,这些自然人或法人账户虽然交叉出现,但在同一个报告期内的操作方向却不尽相同,其中存在不少反向交易的行为。如果这些帐户都属于华鼎兴业控制的关联账户的话,这些反向交易可能存在自买自卖影响股价或利益输送的行为。以百圆裤业为代表,这只业绩平庸的纺织服装类公司,今年涨幅惊人,截至三季度末的股东户数为两市最低,仅为2232人,二级市场走势已经被高度控盘,公司及相关账户可能存在操纵股价的行为。

对于上述问题,记者致电北京华鼎兴业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一位自称姓陶的副总经理表示,该业务并非她负责,转交另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联系记者。而该张姓负责人联系记者时,自称基金经理,并表示该陶姓女士系公司客户。对于记者的质疑,该基金经理并未当场回应,只是称自己买了几百只股票。记者按要求发送采访邮件,截至发稿时起,公司再未有任何回应。

不过,按照三季度的数据来看,中融信托——华鼎兴业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四只股票市值合计约5300万元,超过了其1亿元发行规模的50%以上,其基金经理所称“买了几百只股票”的说法令人难以理解。

第10篇

A股的低迷,直接影响券商的业绩。目前,上市券商中报已全部披露完毕,展现在投资者面前的是一沓惨淡的中考成绩单。

上半年,19家上市券商合计实现营业收入341.5亿元,同比下降7.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17.6亿元,同比下降15.5%。相比整个行业,上市券商的优势已不复存在。此前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全行业数据显示,上半年券商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96%,净利润同比下降13.03%。

其中上市最晚的西部证券,5月3日刚刚登陆A股市场,第一份财报就遭遇了业绩增长垫底的尴尬。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1亿元,同比下降34.65%;利润总额1.4亿元,同比下降53.33%;净利润1.03亿元,同比下降54.88%。

根据证券业协会对全国111家证券公司的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排名第47位,利润总额排名第45位,净利润排名第49位,比2011年底排名第37位、第33位和第33位分别下降10位、12位和16位。

经纪业务区域垄断

西部证券是在陕西证券合并重组宝鸡证券、陕西信托和西北信托所属证券营业部的基础上,于2001年1月9日成立的,注册资本金12亿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该公司是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券商之一,属于典型的地方性券商,目前拥有60家营业部,其中有 44家设立于陕西省,在陕西当地市场份额超过30%,连续三年保持第一,且大幅领先竞争对手。受益于此,在各券商被迫打响“佣金战”的时候,其2011年佣金率仍达 0.13%,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海通证券研究报告认为,西部证券在陕西的经纪业务具有绝对市场优势。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其营业部数量占陕西省内各证券公司营业部总量的40%,在区域交易费率的制定上具有较大的话语权。

2011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亿元,其中西安地区实现收入4.3亿元,陕西省其他地区实现3.7亿元,两项合计,陕西省收入占比达77%。

传统经纪业务仍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因此其业绩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2011年,公司经纪、自营、投行和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5.06%、12.63%、8.49%和0.63%。去年经纪业务同比下滑幅度达35.5%,而今年上半年大环境整体低迷,继续同比下滑30.45%。

自营业务大幅下滑

受资本金限制西部证券自营规模不大,2011年末自营规模约为11.55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5.8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7亿元),占净资产比重为36.35%,略低于上市券商平均水平。

公司自营风格相对谨慎,招商证券研究报告显示,2012年中期公司权益类证券占净资本比例为10.4%,固定收益类证券占净资本比例为16.97%,占比相对较低。自营投资加大债券资产规模,中期债券类资产规模7.37 亿元,占自营资产比61% ,权益类资产规模4.8亿元,占自营资产比39%。

上半年,自营业务成为券商的“救命稻草”。中报显示,19家上市券商中有16家自营业务实现增长,占比达80%,更有多家券商收入增幅达到100%以上。

但西部证券表现不佳,不幸成为另外20%中的一员。报告期内,公司自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859.61万元,同比下降55.99%。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证券类金融资产余额为21.23亿元,其中78.38%为变现能力强、风险较小的短期融资债、企业债券和债券型基金。

投行业务惨交白卷

西部证券的承销保荐业务起步较晚,从2009年起开始增长,至今仍相对薄弱。其中 2009年完成 1 单IPO;2010年有所突破,完成3单IPO,先后完成了广东盛路、启源机电、金杯电工的首发保荐,当年投行业务收入排名位于行业第37位,居行业中间水平;2011年完成1单IPO、1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3单企业债券主承销。

今年上半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累计实现营业收入81万元,较上年同期2278万元减少2197万元,降幅达96.44%。

虽然上半年投行业务基本没有实现收入,不过,其在项目上有一些储备。报告期内,公司已通过证监会发审会审核的IPO项目1个;已报证监会在审IPO项目5个;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或上市总体框架协议的企业3家;在做债券主承销项目包括公司债券1单,企业债2单;已完成企业债分销3单;在做财务顾问业务包括重大资产重组1单,收购项目1单。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继续保持良好的市场开拓力度,新签订合同11单,并与大连高新区、哈尔滨高新区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另外,公司正在准备直投、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创新业务申报。

资管产品遭遇赎回

上半年,西部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52.69万元,较上年同期收入626.18万元减少373.49万元,降幅为59.65%。截至6月底,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合规受托资金4.0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506万元;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14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0万元。

公司中报解释称,报告期内,受产品份额赎回影响、集合计划存续规模下降导致管理费收入减少,市场持续低迷则导致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无业绩报酬收入,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均下降。

第11篇

(一)保险资金运用情况

2014年年全年全国保费收入突破2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保险业增速达17.5%。保险资金运用2014年实现收益5358.8亿元,资金运用余额9.3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39%。其中,银行存款25310.73亿元,占比27.12%;债券35599.71亿元,占比38.15%;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0325.58亿元,占比11.06%;其他投资22078.41亿元,占比23.67%。

2012年以后,险资投资范围快速放开,其中风险对冲工具和参与利率市场化的工具是其中最大的亮点。“保险投资13条”出台以后,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策略组合越来越丰富,从过去的集中与高信用等级的各类债券、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工具等组合逐渐可以扩展到各个久期,对于期限和信用的运用更加灵活。

(二)保险资金运用于信托投资的情况

2012年10月,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按照保险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另外,保监会多维度调整险资投向,2014年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于60%以上属于信托、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专项资管计划等在内的另类资管产品,只有85%的账面价值可作为偿付能力报告认可价值。

保监会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78家保险公司(集团)共投资信托计划739笔,涉及32家信托公司,累计投资余额2805亿元,较今年一季度末增加768亿元,增长37.7%,较上年末增加1363亿元,增长94.5%。

二、信托与保险资金对接的模式分析

目前,信托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呈现多样化,除了以往的险资投资集合信托外,“企业年金信托”、“信托保险与小贷公司合作信托”、“保险金信托”等创新业务不断涌现。

(一)信托主营模式

信托主营模式指信托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接受委托人(保险公司)的资金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金进行贷款或投资,按信托合同进行收益分配和到期信托财产清算返还。

2013年3月外贸信托·鼎鸿4号应收票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此信托是由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的房地产类融资型信托。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海航航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航控”)持有的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应收票款收益权。通过股权质押、保证担保、存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以及强制执行公证等多种措施进行风控控制。

(二)企业年金模式

企业年金模式指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合作,根据企业年金法人提高年金收益的要求,信托公司寻找投资标的,有针对性地设立的信托计划。

2014年7月,百瑞信托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共同打造的“百瑞安鑫1号单一资金信托”宣布成立,信托计划对接的是企业年金。百瑞信托将信托本金以信托贷款方式贷放给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用于青海黄河水电公司共和200MWp并网光伏电站工程的建设与运营。

(三)保险金信托

所谓保险金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服务产品,以保险金给付为信托财产,由保险投保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保险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并按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终止或到期时,交付剩余资产给信托受益人。

2014年5月,中信信托和信诚人寿合作推出信诚“托富未来”终身寿险、兼具资产管理和事务管理功能的保险金信托。这是保险金信托首次引入国内,该产品第一次站在消费终端产品层面,实现保险服务和信托服务的创新融合。

三、信托对接保险资金的建议

(一)研究信托型养老产品投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养老金可以有效地在长期管理过程中防范和对冲经济周期及波动性等风险,所以信托型养老产品投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是不错的投资选择。通过大型资源型企业的投融资模式的改革创新,政府监管部门的政策制度创新推动,以及金融机构和专业养老金管理机构的积极参与,使社会养老金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现了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的牵手对接,对于利用国有资产、金融工具和市场化机制,服务于养老保障等社会管理工作,将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二)通过产品定制化加强合作

对于具有很强产品开发能力的信托公司来说,为保险公司设计和推荐个性化产品是必然趋势。信托公司可以为保险公司遴选投资项目或设计投资组合,由保险公司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或认购信托受益凭证,由信托公司进行投资和项目管理。在信托期内,信托公司积极开发和利用各种交易、转让和质押等流动平台,及时按法律制度规定定期披露项目执行情况,使保险公司能够充分了解项目的风险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分得信托收益。也可以由保险公司自行寻找投资项目,通过信托公司做成信托计划发行。

(三)不动产信托(REITs)类产品可成为保信合作的重要

第12篇

点评 该基金是在借鉴海外市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国内推出的首个封闭式债券基金。因为在美国668只封闭式基金中,债券型封闭式基金占据了绝对优势的地位。统计数据显示,美国封闭式债券基金中长期投资业绩超越开放式债券基金50%左右,美国债券封基的繁荣很大程度上源于优于中长期的业绩表现。封闭式债券基金规模稳定,可以适度运用回购操作,加上套利资金无法利用短线申购与赎回操作进行套利,有望实现超额收益。

理财产品实现“自动化”

中信银行近日推出“稳健财富计划”。稳健财富计划的最大特点在于,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则自动“暂停”而不是“终止”,一旦客户储蓄存款再次达到投资起点又可以自动恢复投资。整个过程智能完成,免去了其他理财产品投资者需要多次操作的麻烦。该计划可设置上限,投资规模达到上限后即自动停止,未参与投资的部分客户可以自由存取。此外,客户还可以通过网银加入计划,通过电话银行查询“稳健财富计划”的投资明细。据了解,“稳健财富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短期融资券、优质信贷资产、优质信托贷款等。

点评 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和赎回的操作较为繁琐,给投资者带来诸多不便。而这项理财计划的客户签约之后,只要客户的储蓄存款达到最低投资起点便自动滚动投资。

首只创新性电子化合同理财产品问世

首只采用创新性电子化合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信证券“金理财4号”于10月8日至11月7日在全国正式发售,托管人为华夏银行。作为国内第一只采用电子化合同的券商理财产品,国信“金理财4号”的资产配置结构为,股票投资比例为0-70%,基金投资比例为0-50%,固定收益率品种投资比例为不低于5%,存续期为5年,存续期内每满3个月开放5个工作日。由于该计划对股票持有比例没有最低限制,因此在熊市中能够以稳健为主,在牛市中则能积极进取。

点评 目前,国信资产管理总部已先后设立了3只集合理财产品――“金理财稳得受益”、“金理财经典组合”和“金理财价值增长”,“金理财4号”延续了前期“金理财”系列产品的特点,设置了管理费特定返还条款,即本计划存续期满,如果首发推广期参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份额的5年总收益率低于20%,则管理人将用已收取的管理费对其进行有限补偿。

东亚中国推出信得盈系列3

近日,东亚中国推出“信得盈”人民币信托投资产品系列3――中海信贷资产理财计划,以期为投资者探寻潜在的投资收益。作为第3款东亚“信得盈”系列产品,中海信贷资产理财计划对接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单一资金信托。该信托资金用于购买《联合贷款合同》项下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持有的流动资金贷款,投资者有机会获得的潜在投资收益来源于有关信贷资产存续期内所产生的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收入。本产品为非保本投资产品,投资期为263天。

点评 在金融海啸席卷全球并导致国际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的形势下,收益较为稳定的信托理财产品备受国内投资者青睐,成为一个理想的短期资金避风港。作为外资银行与境内信托公司合作的理财产品,东亚“信得盈”人民币信托投资产品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及资产组合,通过选择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稳健财务状况及优质资产的信托公司作为投资资产的受托人,投资于境内安全性较高的信贷资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风险,同时有机会为投资者提供较佳的投资回报,获取较高的潜在收益。

长江超越理财3号发行

长江证券日前公告称,该公司“长江超越理财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于11月3日起,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指定网点以及长江证券全国各营业网点正式发行。作为管理人,长江证券将以自有资金认购该计划推广期截止日委托人所认购集合计划资产总额的3%,最高认购金额不超过8740万元。该计划类型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5年。推广期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30亿份,存续期该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50亿份。据介绍,该计划主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和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点评 由于股市已进入相对底部,长江超越3号理财计划的设立和建仓时机长期看较好(该理财计划有5年的存续期),净值长期看应能向上,这将有利于该计划规模的稳步上升;公司以少量自有资金参与,在保障投资者收益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放大了自身的损益。

国元证券黄山2号集合理财计划发行

日前,国元证券山2号集合理财计划在农业银行和国元证券各营业网点发行,产品购买起点为10万元。 据国元证券介绍,“国元黄山2号”以投资精选基金为主,同时还可以配置高成长性公司股票,通过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降低市场风险影响,力争实现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黄山2号集合计划的规模上限为50亿元,投资者既可在产品发行期内进行认购,也可以在产品成立后每隔3个月的前3个工作日进行申购。

点评 国元黄山2号属于FOF型理财产品,其产品说明书上标明,产品管理人将以总规模的5%、最高1亿元的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同时承诺在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不会提前退出。据有关人士介绍,这样使国元证券与投资者休戚相关,从激励机制上保证产品高收益。

深发展“聚财宝” 卓越计划1号在售

10月26日,深圳发展银行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地开始发售一款名为“聚财宝”卓越计划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该产品投资期限为3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6%,投资起点为5万元人民币。理财计划资金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

点评 该产品以3个月为一个理财周期,到期自动续期。客户可以于理财周期到期前指定时间内申请预约支取(如为部分支取,保留金额不得低于产品最低购买金额),不办理预约支取的,视同自动续期。

浦银安盛“2009聪明理财”启动

为了拓展多个销售平台,近日浦银安盛基金公司开通“浦发银基易”、“建行借记卡”两个新的电子直销通道,同时,在2008年底到2009年初,浦银安盛将联合各家银行及其他机构,推出一系列“2009聪明理财策略”,指导投资人对2009年的投资理财做好布局,以最适合自己的“聪明理财”方式,应对未来。

点评 通过浦银安盛的两个直销平台,客户都能够享受到一定幅度的费率优惠,其中“浦发银基易”申购费率优惠至0.6%,而且免付划款费,尤其适合进行定期定额的投资。“建行借记卡”电子直销,申购费率优惠至0.8%,免付划款费,买1万元浦银价值基金可以节省70元申购手续费。

光大银行推出最新公益项目理财计划

日前,光大银行推出一款“母亲水窖”公益理财项目,投资者在获取理财收益的同时参与慈善捐赠,将理财收益的10%作为爱心捐赠用于支持“大地之爱・母亲水窖”公益项目建设,经本人同意投资者的善举将被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网上对社会公布,投资者可享受捐赠所得税税前全额扣减的优惠政策,捐赠1000元以上获公益捐赠荣誉证书。

点评 该产品是商业银行对理财价值的深度挖掘与创新。公益理财产品的发行,银行无形中承担起了文化传承的角色。产品发行银行按照合约化的公益产品设计,通过其具有较大覆盖面的网络渠道,将感恩、大爱的慈善理念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财富群体传播,这种精准的群体定位和传播速度是当下较为稀缺的商业功能,这一要素也给银行公益理财产品的社会功能追加了个特殊的注脚。

中国航天第一次发行“金镶钻神七金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