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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办法

时间:2023-09-13 17: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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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办法

第1篇

保护好高校资产,使其在高校发展中发挥最大效益,对于合理使用教育投资和降低人才的培养成本,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生产和其他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清产核资面临的突出问题

高校的国有资产主要是靠财政拨款形成,改革开放以来,高校国有资产无论是数量,结构,还是在质量和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的滞后,在资产管理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是长期以来,高校对国家投入的国有资产的地位,作用及管理的意识淡薄,缺乏严密,系统、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短期行为严重,管理机构不健全,资产管理的职能、权限不明确。二是资产低效使用,闲置,浪费严重,有些学校只注重向上级伸手要拨款,不注重提高资产的利用和管理,造成重复贮置,闲置浪费,使用管理环节没有一套权责奖罚制度、毁损、丢失,公物私用现象时有发生,有些资产账,卡,物不配套,管理不规范、购、管、用脱节,三是产权观念淡薄,对非经营性资产转化经营资产缺乏必要的管理,一些原属学校产权的资产如场地,房屋,设备等,长期无偿提供给校办经济实体使用,产权关系不清,大量的国有资产被无偿占用、转移和流失,甚至有些职能部门和单位也使用学校资产创收而不按规定上交利润。

通过清查,可以找出高校资产管理上的“真空”和“漏洞”。

二、清产核资应坚持的原则

开展资产清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要求。

1 坚持全面清查、突出重点的原则

高校应对全部资产,无论形态如何,无论是账内外,库内外,单位内外、出租、出借、个人承包的资产都要全面、彻底地进行清查,要全面清点财产数量,清账务、查资产、清收入、核支出,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不重不漏,做到账物清楚,不留死角,真正摸清家底,反映问题,为下一步搞好资产管理奠定基础。同时,要突出重点,对于校办产业和后勤承包单位,占用学校资产数量较多,流动性很强,产权界限一直不太清楚,应彻底查清,对于盘盈,盘亏资产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妥善处理;对债权债务进行逐笔核对,尤其对呆账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另外,对于成人教育等占用资产及长期在账外和保存在个人手中的如照相机 录音机,乐器、图书等小型资产也不能忽视。

2 坚持实物量清查与价值量清查相结合的原则

资产清查主要是查清和核实各并入高校的国有资产的实物数量,摸清家底,实物量的清查是资产清查的重要方面,但资产价值量清查也不容忽视,否则,无以从总体上查清和反映各分校区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全部情况,因此,在清查过程中,必须将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结合起来,以账账查物,以物查账,账物相对。从而彻底查清资产的实有数量和金额,查明盘盈、盘亏以及账外资产情况,力争做到账卡、账物、账实、账账相符。

三、高校清产核资的对策

清产核资工作要想取得理想的效果,真正做到摸清“家底”,就必须按一定的工作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一步:组织落实。首先,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高校主要负责人担任,下设清产核资办公室,由学校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次,组织成员学习有关办法,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清产核资的项目,明确工作范围,工作方法,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步:清产核资,按照清产核资有关办法及规定,以确定清产核资工作的基准日,对所并入学校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清理,核对和查实。

第三步:价值重估。主要是对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首先,对资产按照类别进行划分,再按不同的重估方法进行价值重估。原则上应采用物价指数法,对于特殊情况经批准后,也可采用重置成本法等其他方法进行。

第四步:损益认定,在进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报各项资产损益。

在申报资产损失之前,高校内部要按以下程序处理:(1)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报告,阐明资产损失的原因和事实;(2)内部审计部门经过追查责任,提出结案意见;(2)涉及诉讼的资产损失,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4)财务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定:资产损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第五步:产权界定,在清产核资王作中,对于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权界定,明确资产的归属权。

第六步:报表编制,在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的同时,要填制《消产核资工作基础表》。在此基础上,认真,如实地填制《清产核资报表》,《清产核资报表》分为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和清产核资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报表的编制工作要明确分工,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内部相关业务机构的协调和配合,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并依次装订成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七步:账务处理。对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建立账销库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损失,对清理出的账外资产、负债,经批准同意入账的,应当及时纳入日常资产及财务管理的范围。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镇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摸清我镇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非经营性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以资产管理信息化为支撑,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党政部门规范资源配置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提供资料。

(四)完善管理制度。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计划,建立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工作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益认定等程序,对全镇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主要采取以下清理办法:

(一)账实核对。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资产,由镇财政局提供固定资产、往来款项等资产明细表,各办事处、各部门根据资产明细表对本单位内的各项资产进行盘点并如实填写资产明细表。资产明细表中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要根据清查结果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核对结束后,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将资产明细表提交镇资产清查办公室(纸质表格一式三份及Excel电子文档一份)。往来款项资产明细表经镇资产清产办公室核实后,再提交各部门进行结算(收取或支出)。

(二)新增入账。针对账实核对环节中“有物无账”的情况,请各办事处、各部门如实报镇清查办公室,要做到不瞒不漏,清查办公室核实后由镇财政局统一建立资产卡片或新增入账。

(三)资产处置。针对账实核对环节中“有账无物“的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置:

(1)出租、出借处置方法:确因特殊情况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须填写出租、出借表格,经镇办公室审核批准,并留镇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2)捐赠、赠送处置方法:资产对外捐赠、赠送的,须以书面报告送请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填写捐赠、赠送表格,并报镇办公室、镇财政局备案。

(3)报损处置方法:①资产单位价值1000元以下或批量价值2万元以下的盘亏及非人为毁损,由使用单位填写报损内部审核意见表,并附上该资产损坏的详细书面报告,经镇办公室、镇财政局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财政局备案;②资产单位价值1000元(含)以上或批量价值2万元(含)以上的盘亏、非人为毁损,由使用单位填写报损内部审核意见表,并附上该资产损坏的详细书面报告,经镇办公室、镇财政局、镇政府审核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后由镇财政局备案。如资产属人为恶意损坏的,将追究事故人的责任,并要求按原价赔偿。

(4)报废(淘汰)处置方法:①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批量价值2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内部审核意见表,经镇办公室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财政局备案。②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或批量价值2万元(含)以上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内部审核意见表,经镇办公室、镇政府审核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后由镇财政局备案。

(四)凡涉及土地、房产的清查,由镇村镇建设局负责,将清查结果及土地、房产的原始资料送报资产清查小组,镇资产清查小组对清查结果核实后,再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公有房地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进行规范管理。

(五)凡涉及未收取的工程结算款及往年土地款的清查,由镇财政局负责,镇村镇建设局、镇园区办配合,将清查结果及未收取的工程结算款及往年土地款的原始资料送报资产清查小组,经镇资产清查小组核实后再统一结算。

(六)及时入账。经过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后,镇财政局要对已经审批的各项国有资产(包括新增、赠送、报损、报废等)及时入账,要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档案,完善资产日常基础工作,建立长效、动态的管理机制。

三、时间安排

资产清查由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013年7月30日前)。镇委、镇政府印发《昆阳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成立昆阳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办事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有关报表,对参加资产清查人员进行培训。

(二)自查阶段(2013年8月30日前)。根据资产清查的工作要求,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后,按规定填报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上报资产清查情况。

(三)审查、复核阶段(2013年11月30日前)。镇清产小组对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复查、审计鉴证,并将清产核资结果形成正式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分工、落实到人,保证国有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第3篇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州办[*]14号)文件精神,按照建办文[*]21号文件的要求,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增值和发挥应有效益,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现就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二、范围和原则

基本原则为:统一监管、分类实施、规范处置、收益统筹。

(一)统一监管:对纳入首批集中统一管理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由县财政局统一监管,并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挂牌竞价租赁;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结合部门和单位实际情况,由县财政局统一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采取脱钩转型,面向社会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交县国资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有效营运机制,统一经营管理。非经营性资产由现资产占有单位与资产管理部门,签订使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二)分类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类实施、分步进行。

1、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股权)、出租、出借、兴办的经济实体以及其它国有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需处理的资产等)列入这次清理移交、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将非经营性资产列入移交范围。医院和社会福利性质的机构,县政府直属驻外机构暂不列入。

2、对未列入首批统一管理的单位,其国有资产管理仍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待首批单位移交资产启动运行后,根据进展和运行情况,对这类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提出改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乡镇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方案另行制订。

(三)规范处置: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捐赠、报损、报废等,由资产占有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交财政部门集中统一调剂处置,对能够通过调剂、置换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对需要处置的,由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市场竞价等方式公开处置,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四)收益统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所获收入,属财政非税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牵头拟定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宣传政策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有关政策,宣传这项改革的意义和要求,争取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资产清查移交

1、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和已到租赁期的资产直接移交给国资公司。

2、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原已签订出租、出借合同、协议的,将合同原件和有关资料等移交到县国资公司,进行移交登记、签字。由县国资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合同、协议文本,明确界定国资公司、资产占有单位和承租方的责任和义务,重新规范办理合同、协议手续。

3、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经济实体,这次清产核资和审计后,由财政部门提出具体管理办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统一监管的原则执行。

4、在清产核资和合同、协议移交期间,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使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不得擅自举债进行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经营性国有资产合同、协议或改变国有资产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出售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将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划拨到下属单位;不得借机私分国有资产;不得拒报、拒交合同、协议原件和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干扰、阻碍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5、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在今年上半年资产清查前,未经审批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铺面等国有资产划拨给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使用的,应在本次清理移交工作中全部收回。对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权属不清的,应经县财政等部门进行产权界定;对今年上半年资产清理后,将经营性资产转为非经营性资产的原则上视同经营性资产,特殊情况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建办文[*]21号文出台后,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擅自签订或延期的合同无效,由相关单位自行收回后交国资公司,并自行处理好遗留问题。

6、对需处置的国有资产,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有关程序办理完毕后,交县国资公司按规范处置原则运作。

(三)资产营运管理

1、国资公司接收的国有资产要建立档案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帐、卡、物相符,跟踪统一管理。

2、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需处置的资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用电视、网站、报刊和电子交易显示屏向社会公告,公布相关信息,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

3、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需处置的国有资产,经营所获收入,直接进入财政非税收入结算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四)工作进度安排

资产移交单位必须密切配合,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年12月中旬组织移交工作,2007年1月1日起,按新的管理模式运行。

(五)严肃纪律,明确职责

1、严肃纪律。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艰巨,凡有清理移交任务的单位要加强领导,组建清理移交工作专班,确保政令畅通,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干扰和阻碍改革、违法违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一)缺乏统一管理机制,资源浪费时有发生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高校对固定资产配置上主要采用投资计划的方式进行投入,资产管理上是账物分管分类归口管理模式。计划体制的资金投入方式及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高校各部门缺少对固定资产的效益性的评估,导致高校固定资产存在重复购置,闲置现象严重等情况,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低下。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资产流失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各高校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一系列与之相适应,并且与学校管理跨度及管理幅度相适应的办法和细则,树立法人资产形成及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的责任观念和绩效观念,以促进高校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但目前很多高校出租出借的资产并没有按上述《暂行办法》进行审批及备案,对已不能使用的资产没有按要求进行处置;接受捐赠、无偿划拨、自制或改建等固定资产,或账外流动,或没有入账或入账手续不规范,造成账实不符;对转为经营性的固定资产,缺乏评估,没有按《暂行办法》进行有关资产的申报、审批、转移手续,责权利不明确,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功能较差,资产的流失严重。

(三)缺乏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的体系,资产使用效益低

目前高校对资金的使用效益缺乏评价体系,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均以方便管理,简化程序为出发点,缺少统筹兼顾,调配使用观念。财务部门重视经费的收支平衡及年度资产的投资计划,资产管理部门关注项目可行性和增量预算额度。而使用部门出于争资源的考虑,夸大需求,造成资产的重复购置。经调查,部分高校许多房屋和仪器设备低负荷运行,尤其是实验室利用率极低,使用效益低下。

(四)会计核算不合理,固定资产价值虚高

目前高校按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固定资产投入一次性费用化,影响了高校生均培养成本计算的均衡性;因为对固定资产不进行计提折旧,无法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损耗,无法实现成本补偿机制及成本考核机制。固定资产会计科目账面价值除报损报废外,数据一直不变,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从而导致虚增净资产。

(五)固定资产统计数据可比性差

每年度的国有资产情况上报,清产核资专项检查工作,由于财政部与教育部分类不一致,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分别执行财政部和教育部标准,存在资产分类转换的问题,给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实际核对工作带来一系列困难,部委之间,高校之间数据可比性低。

二、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协同的要求:

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针对高校的特点着重突出财务管理的转变,对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协同融合提供了明确的理论基础。其具体概括如下:

(一)明确高等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任务

合理编制预算,有效执行预算,准确进行决算,严格遵守预决算程序,实施对高校资金绩效评价,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新的高校财务制度赋予了固定资产管理的新内容。用财务管理的手段实施加强对高校经济活动包括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活动的控制和监督,是新高校财务制度与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协同体现。

(二)明确资产范围,提高了固定资产价值标准

新制度明确列明了了国有资产不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也包括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改变了人们狭隘的资产观念。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一般设备单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提高至1500元以上)。固定资产其中三类别由旧规则;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对应了新规则三类别:通用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新制度的这些规定,对高校实现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提供了明晰的对应关系,以价值手段加强对实物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务求账实相符。

(三)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树立成本核算观念

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原则,固定资产只核算原值,不计提折旧。新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不考虑残值,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规范管理。新制度的这一原则,提高了高校生均培养成本核算均衡性,为建立资金效益评价体系夯实了基础。

(四)明确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任务

新高校会计制度明确要求高校必须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加强资产管理。由此对应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中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很多高校缺乏统一的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条块分割,缺乏协同。以广东某高职院校为例:固定资产总价值近14亿元,设备仪器由国资处管理,房屋构筑物及家具由产业处管理,图书由图书馆管理,财政部要求固定资产年报表或产权登记工作或清产核资专项检查工作,均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仍然无法准确核实资产数据。新制度明确了高等学校必须建立资产管理机构,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将大大改变清产核资年年清,年年不清的管理现状。

(五)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盘活资产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在非营利性基础上盘活资产,提高固守资产周转率及使用率,以促进资产的更新换代。

三、新制度对高校财务与固定资产协同管理的影响。

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的新规定新变化,基本改变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因缺乏与财务管理协同而存在上述管理问题,其意义具体表现在:

(一)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核算提上日程

随着财政资金在预算、政府采购等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部门对高校在预算拨款资金和项目追加资金使用方面日益注重绩效考核和评估,新《制度》在高校财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原则。旧制度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直到资产报废,账面价值对应固定基金,仍是历史成本,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真实的价值。新规则引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概念,明确了高校的教育补偿机制,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各高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轻重缓急的购置原则,使固定资产更好地服务于行政、教学、科研活动,强化成本核算。

(二)强调了固定资产统一管理要求,搞高数据质量

新制度对固定资产新的分类满足了资产管理要求:微观上有利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账实(卡)对应、会计核算更具关联性和针对性;同时也有利于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有序真实地开展,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宏观上有利于高校之间,各部委之间对固定资产数据进行跨部门跨系统引用,实现指标口径及指标范围等方面相互印证,增加固定资产数据纵向和横向可比性,提高宏观数据质量基础。

(三)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突显财务与实物管理协同效益

新制度要求资源共享、共用,这就要求各高校建立资产共享平台,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将固定资产实物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在高校内部,高校之间,高校与社会之间,由使用者登录这一固定资产共享平台了解固定资产现状及使用情况,让需求方结合工作需要,通过交换使用方式或免费申请使用,或付费使用,这样整个教育系统,学校之间,部门及院系之间资产就可以流动起来,既保证了正常使用,又节省了资金,同时也提高了固定资产的周转率和使用效率,突显资产的财务管理与实物管理协同效益。

(四)高校实行二级公益属性分类,规避了高校投资的风险性

高校资金来源渠道在财政拨款的基础上,其后勤工作社会化从未间断,自身具有一定的创收能力,即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并存,新制度允许高校在保证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其存在一定的盘活产业活动,但必须加强管理。新制度规定,高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以确保财政资金,高校经费专款专用运用于教学和科研上。严格对外投资及经营活动管理,明确规定教育与经营分开,确保了高校教学的公益性、社会性,提高高校财务风险管理水平。

(五)突出了财务管理对实物管理监督的重要性

第5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审计;问题;建议

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一直以来都是一项审计重点。近年来,审计机关在日常审计工作,结合清产核资工作,更加重视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进一步发挥了审计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巩固清产核资成果方面的积极作用。虽然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已有一定改善,被审计单位也逐渐对此重视起来,但是对于一些占有大量国有资产的单位、一些群团单位,审计依然发现在出租、管理和核算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完善资产管理体制,促进服务型、节约型政府建设。2015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2016年1月,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中的常见问题

(一)出租环节

部分单位利用闲置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出租,存在规范、不完善的地方。一是未经批准出租物业及土地;二是在物业及土地出租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进场交易方式招租;三是低价甚至免租金出租物业,如有些单位无偿将物业提供给一些经济实体使用,或以低于市场价租金出租;四是合同管理工作不规范,如出租物业不签订合同,或合同的期限超过了5年,由于以租金偏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不充分,纠正租金流失问题难度大。

(二)管理环节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大数据的支持,在资产的管理环节,审计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在管理环节,审计也发现了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一是账外资产。审计人员通过从房管部门房屋管理系统中取得的房产数据,与被审计单位财务账、资产管理台账的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部分单位的房产没有在其财务账、资产管理台账中登记,部分房产被他人无偿占用,个别单位的房产由属下单位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等问题。二是资产账账不符。通过比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账、资产管理台账中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发现个别单位存在账账不符的问题。三是资产账实不符。通过监盘,发现被审计单位资产盘盈、盘亏的情况比较普遍。四是超标准配置资产。通过将被审计单位资产管理台账的资产数量除以实有编制人数、内设机构数,发现部分公用设施配置超标准的问题。

(三)核算环节

部分单位房屋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新建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房屋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使用多年后仍挂在基建账上;部分单位的资产报废、毁损以及变卖等处置,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处理,仍长期挂在账上;部分单位未及时办理资产的产权转移和账务处理手续。由于资产长期不清理、不对账,造成资产账实不符。

三、原因分析

(一)寻租行为的主观性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没有按规定报批,也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低价甚至免租金出租物业,这些行为不排除是单位、个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但事实上很大一部分是属于单位、个人的主观的寻租行为。这些单位、个人利用国有资产寻租,收受贿赂,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长期流失。由于这些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隐蔽性,除非是接受专项检查或审计,否则很难被发现及纠正。

(二)管理体制不完善

长期以来,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谁负责管理、怎么管理、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形成了多头管理却没有具体人员负责的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但实际上,部分单位既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也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对账,或者盘点、对账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就算发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也不进行处理。

(三)管理人员不专业

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部分财务人员不熟悉会计制度,为了省事擅自简化会计核算程序,导致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实际情况;不熟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新建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房屋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使用多年仍挂在基建账上,未在固定资产账上登记。部分资产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未系统学习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责任心不强,甚至出现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

四、对策建议

(一)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

要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单位内部要形成完整的资产管理体系,以切实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的问题。主要负责人作为资产管理的全面责任人,要真正承担起资产管理的责任;资产管理人员作为资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要履行好管理的职责;资产使用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保管义务。

(二)规范出租环节的手续

一是严格执行资产出租报批和公开招租的规定。有关单位要自行清理出租物业,按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物业出租审核、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公开招租等规定。二是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决纠正免收租金、低价出租物业的行为,避免国有资产收益继续流失;对于已流失的国有资产收益,应采取措施进行追索。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保障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严格规范合同管理工作。资产出租要及时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资产租赁合同期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完善管理环节的制度

党委、政府要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纳入工作目标,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克服一直以来存在的“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思想,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资产清查核实制度,建立定期清查、重点抽查和离任核查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巩固清产核资成果。要定期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分析原因,厘清责任,按规定及时处理;对资产数量和结构进行分析,盘活存量资产,及时处理报废资产,防止资产闲置;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依据资产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定期对资产进行抽查、核对,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做好核算环节的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取得资产后必须及时登记入账;资产报废、毁损以及变卖等处置后,及时进行核销处理;资产的产权在转移后,要及时办理账务处理手续。

(五)强化监督检查的职责

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有利于强化使用管理、规范处置管理、完善收入管理。有关部门要形成监督合力: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有、使用、运营情况的监管;审计部门要结合日常审计,努力推进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全覆盖;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纪处理国有资产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形成有力、有效的外部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1]王雅萍.阳泉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问题及建议[J].山西财税,2008(11).

[2]李书会.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审计[J].价值工程,2011(21).

第6篇

以较小的力量获得较大效果的现象成为杠杆作用。财务管理利用杠杆的目标是:在控制企业风险的基础上,以较低的代价获得较高的收益。

财务管理中的杠杆作用产生于固定费用的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固定费用(如计时工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价值摊销额、固定的办公费用等,但不包括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方面的费用),形成经营风险。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过程中存在的固定费用(如债券利息、优先股股利等),形成财务风险。也就是说,没有固定费用的存在就无所谓杠杆作用。

为达到企业总风险程度不变而企业总收益提高的目的,企业可以通过降低经营杠杆系数来降低经营风险(可采取减少固定成本或扩大销售的方法),而同时适当提高负债比例来提高财务杠杆系数,以增加企业收益。虽然这样做会使财务风险提高,但如果经营风险的降低能够抵消财务风险提高的影响,则仍将使企业总风险下降。于是,就会产生企业总风险不变(甚至下降)而企业总收益提高的好现象。

经营杠杆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关系如下:

由此可见,通过控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以作为企业经营杠杆系数的调整机制,在经营杠杆作用最大时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效果,即在此时固定费用最大化能取得更为明显的效果。

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管理

由于固定资产可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使用,并可以在多个会计期内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而,在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的条件下,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需要将固定资产的价值按一定的分配方式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内进行分配,以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和当期损益,这就是企业按照不同的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企业在制定折旧政策时应考虑固定资产的磨损状况、企业获利能力、一定时期的现金流动状况、纳税义务的考虑、资本保全与技术更新的考虑、会计信息的稳定性等因素。

企业计提资产的折旧方法,直接关系到固定资产回收时间和某一时期的经济效益,折旧的提取对企业筹资和现金流量、对企业投资、对利润等等都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固定资产规模较大的电网企业来讲意义更是重大。

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

电网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同时资产较分散,资产使用部门多,使用地点范围大,可以说从市区到郊区,从平地到山坡,遍及辖区的每一个角落。同时结构分类复杂,覆盖面大,可以分为输电线路、变电设备、配电线路及设备、用电计量设备及通讯设备、自动化设备、工具器具、运输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福利设施等十几大类。另外电网资产通常数量多,金额大,更新快,在管理上就要求及时准确反映这些变化,所有这些都为如何做好电网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

目前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上都能做到账卡相符,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各单位要经常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账、卡、物相符,但是事实上电网企业的资产量大,分布广,很难做到定期的盘点。同时还有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分属不同的部门,财务不能及时反映资产的各种的变化,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和财务帐面资产信息的准确性是值得推敲的。由此可见,就目前状况来说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对薄弱。总的看来无外乎如下几个原因:

原因之一:领导重视不够。领导重视的是企业直接的效益和安全生产状况,其考核指标主要有: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电费余额、购电量、公司经营电网线损率、售电量等。根据电网企业的特点,一直以来公司对固定资产更重要的要求是使用价值上的,即只要电网能够安全地输送电能,因而就比较容易忽视对固定资产经济价值的管理。

原因之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对滞后。要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一致,首先要保证各部门在管理上的一致性和连贯性。从物料领用的申请到发料、建卡、财务入帐,都应该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流程,需要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工作流程的标准化。资产管理是各个部门互动的管理,对企业管理水平有一定的要求,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财务部门应作为资产综合管理部门、生技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相关科室作为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作为具体保管部门。而我们目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显存在职能部门之间工作不衔接,即存在多头管理又有管理上的真空地带,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没有并轨,因此要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首先就要做到制度先行,有必要在管理制度上保证资产的日常管理。

原因之三:部分资产的产权问题。部分地区的10KV线路资产产权复杂,农电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由于历史原因,一条线路既有地方所属,又有农网改造中投入,还有用户投资形成,这对资产管理带来了较多的不便和难度。也有一些城市的用户工程产权没移交,供电公司却承担了运行维护以及相应的安全责任。根据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此类用户工程,企业入帐后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因为对电网企业而言,税是现钱,资产固有即存在,这就意味着要用一笔“活资金”去换“死资产”,从财务上来看这么一笔交易对企业而言是不经济的,但事实上该资产本身又确实已经在为企业创造效益,由此导致用户工程不能及时移交、入帐,这也为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埋下了弊病。

改进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宣传,改变观念,重视管理。领导的重视是做好工作的关键,应努力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要把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作为建立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的基础,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必须保证企业有关资产及财务指标的统一、真实、完整、可靠和准确。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于固定资产管理挂钩的体系,建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激励机制。

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树立市场经济观念,建立系统的资产管理体制。针对供电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生产轻管理,各自为政,随意处置电力资产的现象,打破条块分割,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意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并举,建立健全公司总部、分公司、班组三级的资产管理体系,并严格制定考核和奖惩制度。还要注意加强各级资产管理人员的协调,建立起资产管理信息传递及时、工作相互协调的管理模式,建立资产管理的网络,便于及时发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以清产核资工作为契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清产核资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充分利用清产核资的成果,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一套既符合今后电网企业实行新企业财务制度要求,又兼顾企业特性的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资产管理约束机制,并加以认真实施,继续深化资产管理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以适应今后电网企业发展的新形式。

具体来看,首先,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制约机制。其次,应建立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以资本管理为突破口,企业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模式。它具体包括企业资本投入、运营、收益管理,企业资本保值增值、评价考核等。为实现这个目标,国家颁布了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报告格式,统一了对不同行业的监管,对企业接受资产的捐赠等加强管理,从而达到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再次,应加强企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比如利用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企业家底,核实财物,使账外资产及时入账;再如切实做好企业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进一步明确产权关系,纠正和制止侵害企业资产的行为,清理出那些长期脱离管理的企业资产强化对资产的核算、监督和审查,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财务部门担负着对电力资产核算、监督和管理的重任。首先要强化对自己的要求,对新建资产要确保及时准确入帐,并正确计提折旧。对久拖未决的工程项目要督促有关方面及时编制决算。对随意处置电力资产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令其补偿损失。对该报废的电力资产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废。对未在资产目录中列出的新设备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并积极探讨对策。同时财务人员不仅要努力学习财会业务知识,而且还要学习生产知识,熟悉生产技术设备,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资产的使用、变动情况,加强与实物管理部门、使用保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资产变动情况。

四、结合ERP上线,展望上海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前景

随着2003年国资委的设立,一整套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将随之得以建立,其中明确提出了要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这么一个大背景下,上海市电力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时地提出了“实施ERP工程,构建精品电网”的宏伟计划,将公司各个业务模块集大成于一体,旨在灵活地将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大大提升了电网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可以预见,ERP工程的成功实施也必将会使电力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跃上一个新的水平。它通过运用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手段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进行业务流程的重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和职责,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并轨,从而旨在通过自动化的资产管理系统自行监控固定资产(比如重型机械)和商品(比如零件和原材料),并与会计系统和后勤系统相集成,使它能提供大量的功能,最佳化地用以控制和使用企业的资产。固定资产管理模块是ERP项目的核心环节,它所倡导的管理模式的确改变了我们过去传统的资产管理模式,将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实现资产变动管理与流程控制,加强动态监督(管资产);

通过实现跨部门流程处理,强调动态管理,加强资产监控。系统根据预设业务流程,实现资产变动信息的自动记录与传递,确保信息及时共享,达到数据规范准确的目的,并能对全公司资产的分布提供及时的掌控、分析与统计,强调对资产的统一调度和配置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落实资产管理责任,防止资产流失,降低生产成本(管人);

通过建立一整套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资产的使用者,实施严密的资产控制与监管,达到防止资产流失,杜绝产生帐外资产的目的,从而有效地控制资产的使用成本,提高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加强内控机制,分清工作责任,使得管理及时、有效(管事);

通过一体化的流程设计,使得资产管理不再只是部门级事务,实现跨部门的过程处理,有利于分清工作中的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管理与信息的及时、完整、有效,将对资产管理落实为企业经营活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企业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打好基础。

五、总结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对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电网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必须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为确保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作出不懈的努力。

作为电网企业来说,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又是所有基础管理工作的核心,有必要实行资产化经营,在盘活存量,用活增量的基础上,使企业资产高效益、低成本运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随着ERP过程的正式上线运行和业务流程的不断整合,相信上海市电力公司将围绕国网公司提出的“一强三优”的目标,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继续深化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在盘活现有资产的基础上抓管理、出效益,逐步适应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所提出的新要求,在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向建设国际一流电网公司的宏伟目标不断迈进。

摘要

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真实反映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状况,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其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对于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其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当享有的份额。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在全面分析评判影响经营期内国有资本增减变动因素的基础上,对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进行核实确认的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核实确认工作。

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核实确认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在如实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和核实经营期内国有资本增减变化的各项主客观因素,真实、客观地反映国有资本运营结果,促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经营目标,并为企业财务监管与绩效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企业工效挂钩核定等出资人监管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第二章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

第七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主要通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反映,并设置相应修正指标和参考指标,充分考虑各种客观增减因素,以全面、公正、客观地评判经营期内企业国有资本运营效益与安全状况。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经营期内扣除客观增减因素后的期末国有资本与期初国有资本的比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本÷期初国有资本)×100%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分为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第九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修正指标为不良资产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不良资产比率=(期末不良资产÷期末资产总额)×100%

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第十条因经营期内不良资产额增加造成企业不良资产比率上升,应当在核算其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时进行扣减修正。

(一)暂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经营期内企业不良资产比率上升,其增加额在核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时进行直接扣减。计算公式为:

修正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影响因素的期末国有资本-不良资产增加额)÷期初国有资本×100%

不良资产增加额=期末不良资产-期初不良资产

(二)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经营期内对有问题资产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在核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时进行扣除修正。其计算公式为:

修正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影响因素的期末国有资本-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额)÷期初国有资本×100%

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额=各类有问题资产×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三)国有控股企业修正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应当按股权份额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参考指标为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增长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资产负债率。

(一)净资产收益率:指企业经营期内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平均净资产=(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

(二)利润增长率:指企业经营期内利润增长额与上期利润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增长率=(利润增长额÷上期利润总额)×100%

其中:利润增长额=本期利润总额-上期利润总额

(三)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企业经营期内经营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

(四)资产负债率:指本经营期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客观增加因素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国有单位直接或追加投资:是指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追加投入而增加国有资本;

(二)无偿划入: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他企业的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划入而增加国有资本;

(三)资产评估:是指因改制、上市等原因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而增加国有资本;

(四)清产核资:是指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后,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而增加国有资本;

(五)产权界定:是指按规定进行产权界定而增加国有资本;

(六)资本(股票)溢价:是指企业整体或以主要资产溢价发行股票或配股而增加国有资本;

(七)税收返还:是指按国家税收政策返还规定而增加国有资本;

(八)会计调整和减值准备转回:是指经营期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重大变更、企业减值准备转回、企业会计差错调整等导致企业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动而增加国有资本;

(九)其他客观增加因素:是指除上述情形外,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规定认定而增加企业国有资本的因素,如接受捐赠、债权转股权等。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客观减少因素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专项批准核销:是指按国家清产核资等有关政策,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核销而减少国有资本;

(二)无偿划出:是指按有关规定将本企业的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划入其他企业而减少国有资本;

(三)资产评估:是指因改制、上市等原因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而减少国有资本;

(四)产权界定:是指因产权界定而减少国有资本;

(五)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帐:是指经核准经营期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挂帐而减少国有资本;

(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是指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减少国有资本;

(七)企业按规定上缴红利:是指企业按照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分配给投资者红利而减少企业国有资本;

(八)资本(股票)折价:是指企业整体或以主要资产折价发行股票或配股而减少国有资本;

(九)其他客观减少因素:是指除上述情形外,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规定认定而减少企业国有资本的因素。

第十四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以企业合并会计报表为依据。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等应当按规定全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决算管理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营期内影响企业国有资本变化的客观增减因素,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披露或出具必要鉴证证明。

第十六条企业本期期初国有资本口径应当与上期期末口径衔接一致。企业对期初国有资本进行口径调整应当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并对调整情况作出必要说明。本期期初国有资本口径调整范围具体包括:

(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追溯调整;

(二)经营期内子企业划转口径调整;

(三)企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变化口径调整;

(四)其他影响企业期初国有资本的有关调整。

第十七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企业保值增值结果按照会计年度、企业负责人任期分别确认。企业负责人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以任职期间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数据为依据。

第三章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营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和相关材料随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材料应当包括: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及其电子文档;

(二)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分析说明,具体内容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客观增减因素、期初数据口径、与上期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相关参考指标大幅波动或异常变动的分析说明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客观增减因素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客观增减因素的证明材料除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外,还应当包括:

(一)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

(二)有关专项鉴证证明;

(三)企业的有关入账凭证;

(四)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企业上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项指标真实、客观,填报口径符合规定;

(二)电子文档符合统一要求;

(三)各项客观增减因素的材料真实、完整,并分类说明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审计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材料及出具的相关鉴证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及保值增值材料进行核查,并对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进行核实确认。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核实确认工作,应当根据核批后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数据,剔除影响国有资本变动的客观增减因素,并在对企业不良资产变动因素分析核实的基础上,认定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实际状况,即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第二十四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国有资本实现增值;

(二)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于100%,国有资本为保值;

(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小于100%,国有资本为减值。

第二十五条企业国有资本存在下列特殊情形的,不核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但应当根据经营期国有资本变动状况分别作出增值或减值的判定。

(一)经调整后企业国有资本期初为正值、期末为负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判定为减值;

(二)经调整后企业国有资本期初为负值、期末为正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判定为增值。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以经核实确认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际完成指标与全国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行业标准进行对比分析,按照“优秀、良好、中等、较低、较差”五个档次,评判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相应水平。

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未达到全国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率平均水平的,无论其在行业中所处水平,不予评判“优秀”档次。

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水平确认为“较差”档次:

(一)存在重大财务问题、年度财务决算严重失实的;

(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

(三)持续资不抵债的。

持续资不抵债企业,在经营期间弥补国有资本亏损的,可确认其国有资本减亏率。

第二十八条经营期内没有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的企业,其负责人延期绩效年薪按《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扣减。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经营期内没有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第二十九条企业在对外提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时,应当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实确认的结果为依据。

第三十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每年全国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态势,以全国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信息为基础,按行业分类统一测算并公布。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相关材料内容不完整、各项客观因素证据不充分或数据差错较大,造成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结果不真实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重新编报,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企业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故意漏报、瞒报等情况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关材料的审计工作中参与作假,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严重不实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禁止所出资企业聘请其承担相关审计业务,并通报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核实确认过程中,造成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依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规范。

第8篇

[关键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对策

2006年5月30财政部颁布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而现阶段我国的高校除了少数部分是私立性质外,绝大多数都是由国家直接投资或直管的,性质属于事业单位,所以高校的资产理所当然是国有资产,毫无疑问地应纳入国有资产监管范围,也应严格遵守《办法》的相关规定。然而,目前高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还处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各项管理制度尚在探索和转轨时期,所以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探讨、改进和完善的问题,有必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目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

高校的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付给学校的资产,高校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主要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由于我国高校的国有性质决定了其资产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三权分离。现如今,高校的国有资产大多由资产管理部门、图书馆、各院系、房产部门、后勤部门等多头管理,产权不明晰,运行机制不顺畅,管理权分散等问题比比皆是,财务部门只负责资金的核算,而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能被弱化。这就造成了管理上一些无法避免的缺陷,如:某些方面管理上会出现交叉,同时某些方面又会出现管理上的真空,相互脱节,管理不到位等。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高校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财政拨款的公有办学体制和投入机制,使人们形成了一种不讲效益、不计成本的观念,国有资产购置缺乏计划性,盲目或重复购置现象严重,各别部门缺乏对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意识,难以保证高校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资产使用效率低,闲置浪费现象严重

我国高校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大量扩招,通过兼并、土地置换、改扩建等方法,均不同程度上扩大了学校规模,增加了资产。高校在改扩建同时,也力求上档次,办公楼、教学楼装修要豪华、体育馆设施要先进,同时,各单位不顾自身实际情况,盲目的上项目,上设备,盲目攀比,要求不断增加投入购置设备,还要求设备必须是最先进的,并且在几年之内不能淘汰的,功能要多多益善。但这些设备实际上无论是从经济功能还是实体功能使用效率都极为低下。许多高校各院、系、部占有使用的资产,很难做到资产在全校范围内调剂,加之高校每年的寒暑假,在此期间设备闲置、无人维护,减少了设备的使用寿命,大大降低了资产的使用效率。

3、“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管理松散,基础工作薄弱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的深入,国有资产的种类、数量不断增加,金额日益扩大,国家拨付的或高校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归高校占有资产以及赞助、捐赠的资产,有的院校的院、系、部对此类资产没有及时的、全部的进账,一部分放在部门内部使用,形成了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资产的具体使用部门在处置资产时也不经过单位领导和资产管理部门,单位不按规定期限进行资产清查,因长期闲置造成功能退化、毁损、报废而得不到及时清理、保养,资产公购私用或为私有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造成了资产的严重账实不符。要管理好这些资产,就必须对这些部门的资产按种类、用途、形态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但是目前高校所面临的局面是:管理部门多头化,管理标准多重化,管理权限复杂化,一些已经报废淘汰的资产未按规定的文件执行报废,已经竣工使用的基建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验收。资产确认不及时,计量不准确,记录不完整等管理上的问题,这显然与当初国有资产投入的预期目的有较大差距。

4、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高校资产购置大多都是国家拨款,在使用中不用计提折旧,也不用计算盈亏,只把人才培养、科研、教学放在首要的位置上。高校的一些领导及教职员工在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大多都存在意识不到位的偏差。一些院校只注重向上级打报告要钱购置资产,却不重视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一些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力量薄弱,以对资产的购置、入账、领用、归还等手续不全,国有资产被个人或其他单位无偿使用,这些问题都造成了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纰漏。

5、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困难

我国高校普遍存在一个通病,就是预算是一回事,而实际支出是另一回事。这不仅影响着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也制约了公共预算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

(1)预算安排缺乏详实的基础信息。多年来,由于资产管理信息体系的不健全,使资产的增量配置与存量管理之间信息不对称,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高校之间资产信息渠道不畅,致使预算安排缺乏准确的基础信息,难以有效的控制资产的重复购置和超标准购置。

(2)公用经费预算不够科学。

(3)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不到位,部门预算编制无法体现国有资产收益。

(4)对与资产配置相关的预算执行情况缺乏必要的跟踪监督,不按预算规定的用途和标准配置资产。

二、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应对思路

1、 立足自身,转变观念,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首先必须是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相关部门配合,广大教职工必须大力支持。不仅要重视国有资产形成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还要重视资产形成后的保值、增值与效益的提高,不仅要重视有形资产的管理,也要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要把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到关系学校教学、科研和产业等工作顺利开展、关系学校生存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只有全体教职员工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提高了,才能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使其保值、增值,发挥其最大的使用效益。

2、 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过程

针对高校目前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现状,要建立一套“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三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一级管理机构是党委领导下国有资产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二级管理机构为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分别从产权和价值两方面管理全校的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三级管理机构为资产的使用部门,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及校办产业的财务机构受校一级财务部门的监督指导。高校既要有完善的宏观管理体制,又要有适合各高校实际情况的科学的、严谨的内部规章制度,只有这校样才能确保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良性运转,使国有资产处于全方位的有效监控之中。还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完善国有资产从购置、验收到保管、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 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清核资产是高校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措施,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可以全面摸清学校各个部门资产入账情况,资产取得方式,新旧程度,以及利用效率等情况,这样才能全面掌握学校财政资产使用效益及资产管理的真实情况,为加强和促进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奠定了基础。

4、 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 ,实施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

当今时代是一个网络化、信息化的时代,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网络,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在管理方式和手段上的发展方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技术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执行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和财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财产使用情况和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使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借助校园网、局域网等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以便高校各部门及时登记,掌握财产变动状况,避免重复购置,合理组织闲置资产的调剂使用。

5、 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办法》总则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所以高校申请用财政资金购置资产,必须先编资产购置计划,并将资产购置计划纳入部门预算。单位应严格按预算和政府采购办法来购置资产,并建立预算监督机构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安排资产购置资金必须根据单位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单位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

6、 强化资产配置优先从现有资产中调剂

《办法》第七条规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所以对于高校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财政厅和主管部门有权进行调剂,高校提出的所有资产配置申请,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首先考虑调剂解决,只有在不能调剂的情况下,才允许购置。强化调剂优先,旨在充分提高在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产闲置、浪费现象。

7、规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严格按照配置标准进行资产购置。

高校进行资产配置时,要严格按照配置标准进行配置,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中央和省政府已制定了资产配置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执行;中央和省政府没有制定的,由省财政厅和主管部门制定。相关部门制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应应该是一个动态的标准,将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每年作适当的更新调整。通过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强化增量资产按标准配置,逐步解决单位之间资产配置不均问题。

综上所述,高校国有资产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物基础,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对高校今后的生存发展起着至关要的作用。要充分认识到高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更新国有资产的管理观念,树立新形式下的国有资产管理思路,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以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云.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政策建议[J].教育财会研究,2008(4)33.

[2]星姿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新招[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9(4)44.

第9篇

各位领导、与会同志: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就我区加强国资监管体制建设和国资监管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

(一)主要做法

1、理顺国资监管体制。一是党政重视。20**年我区进行政府二轮机构改革时,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客观分析了我区国有资产运行情况及监管现状,充分认识到单设国资监管机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向省、市国资委汇报工作,争取上级支持。二是单列机构。20**年9月,我区在全市三县一区率先单独设立国资监管机构,为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正科级),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全额财政预算。同时,成立了以区长为主任的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国资委),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区国资办为常设办事机构。三是配齐班子。区委批准成立了区国资办党组,选拔了部分年轻干部进入班子,配齐了党政工班子成员,并从财政、粮食、外贸等部门选调业务骨干充实了工作人员。同时,根据职能和工作需要,内设了七个业务科室,制定和完善了相应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2、履行国资监管职责。一是确保顺畅运行。区委、区政府将国资监管和企业改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多次专题研究国资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将国资监管工作纳入了执法监督范围,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为区国资办行权履责排除障碍、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明确工作职能。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国资办的机构性质和职能职责,明确了国资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机构及企业之间的关系,划入了财政、经委、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职能。三是给予资金支持。拨付资金购置了办公设备,建立了财务统计和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清产核资、企业破产清算审计评估、学习培训等专项工作都及时安排拨付资金。

3、落实国资监管措施。一是广泛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举办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浓厚氛围。二是摸清家底。在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摸清了家底。三是建章立制。研究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将国资监管、投资管理和产权交易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下达了目标任务;建立了中介机构备选库,出台了《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区国资办会同区监察局印发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查处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国有资产转让中严把审批关和交易关,实现了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制度统一、操作规范统一、收支监管统一。四是规范监管。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统一性,加强国有产权登记、国有产权年检、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考核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并将国有产权登记、年检、国有产权转让、资产评估的核准与备案、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等专项工作纳入行政服务范围办理,并落实了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使我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步入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采取专项稽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产权交易、资产流失等重大事项的稽查监督,对案件和违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了社会稳定。五是推进改制。启动了茧丝绸总公司政策性破产程序,保证了实施政策性破产有关优惠政策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得到全面落实。

(二)主要体会。一是区国资办成立并运行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区委、区政府单独设立国资监管机构的决定是正确的,理顺了关系,摸清了家底,工作运行卓有成效。二是单独成立国资监管机构,对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管,有效解决了过去多头管理、分散管理、边缘化管理、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问题,有利于建立完善统一的出资人制度。三是一个新的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涉及相关部门多年来形成的职能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办到的,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尤为重要。四是有利于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布局,提高企业国有资产的配置效率。五是有利于统一搭建融资平台,提升政府调控手段,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体制未完全理顺。目前还存在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脱节即由国资办管资产、有关部门管人管事的状况,多部门分割行使出资人职能,难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监管尚需加强。尤其是在依托国有资产搭建融资平台,做强做大国有资本方面还未迈出实质性步伐。

(三)家底未完全弄清。特别是在非国有企业中政府历年以各种形式投入所形成的国有资产未清理界定,导致这部分国有资产游离于监管之外,形成监管“真空”。

(四)国有企业现状堪忧。企业“点多、量小”,资产分散,运营质量差,改制难度大、战线长、成本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以清理历年来政府性投入所形成的国有资产为重点,进一步摸清我区国有资产家底。二是以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产权交易制度。三是进一步理顺和深化国资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出资人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出资人职责,争取尽快公布我区首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四是对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五是积极探索县区国资监管的方式和途径,逐渐扩大监管范围,逐步将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事业单位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公用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等纳入监管范围。六是筹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依托国有资产搭建融资平台,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10篇

【关键词】 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监管;财务效应性

一、高校国有资产基本情况综述

上世纪80年代以前,高校实行的是国家高度集中的全收全支型管理模式,招生计划、教育经费都由国家统一安排。这种模式下的高校财务管理相对简单,属“报销型”模式,即“花钱伸手要,结余全上交”。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的资金来源从原来单一依靠国家拨款,发展成为以当地政府拨款为主,实行学费、科研经费、捐赠款、“三产”收入等多渠道筹资的新格局。高校已不再单纯地从事教学和科研,而是涉及到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进而逐步演变成集各种经济成分于一体的事业法人。然而,筹资来源和投资去向的多元化,决定了高校资产结构的复杂化,这既为高校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物质基础,也给高校的国有资产监管带来相当的困难。诸如资产闲置、重复购置、资产流失等问题。因此,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监管已是当务之急。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的不断扩大,教育经费需求激增,发展的经费需求与有限教育资源供给和偿债压力的矛盾凸显。尽管主管部门通过着力推进部门预算,以规范配制教育资源,提升学校内部教育资源的科学性,但是,受教育体制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教育资源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低效率配置和短缺局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认为高校的国有资产并不产生经济效应,不少高校没有真正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如未能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专利权转让、联营等,造成资产大量流失。

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效应性滞后的连带问题

(一)高校国有资产权益界定问题,是国有资产的流失隐患

高校资产构成、投资的多元化决定了在投资权益上的多元化。高校在兴办“三产”时,没有明确界定双方的产权,使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给国有资产的流失埋下了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管理欠规范,在固定资产的核算中,没有设立明细账。如,固定资产的实物只由设备管理人员掌握,缺乏内部控制,而且长时间没有定期清产核资,造成固定资产账账、账实不一致,极易造成固定资产流失。

2.对库存材料、库存物资的会计核算不够准确,过于简单。如,没有设置“库存物资”会计科目核算库存的各种物资、按照物资的类别分设明细账、根据采购入库凭单逐笔登记、采用实地盘存制,月末结出库存余额,计算出当期实际物资、材料支出数、建立财产物资清查制、对库存物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等等。

3.资产划分不明,导致资产归属与数量不清。如,有的校区教工饭厅等项目虽已投入使用多年,没有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报增固定资产及各个校区的房产等固定资产,设备未记入固定资产。在日常会计核算中,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未按规定增加固定资产。

(二)国有资产核算的规定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界定范围不合理。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一般设备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价值标准明显偏低。

2.对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折旧一方面反映的是资产自然损耗或经济发展的原因而发生了价值减值;另一方面反映的是固定资产投资后未来现金流量的价值补偿。不按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而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这种做法的缺陷是折旧数得不到反映。

3.高校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方式存在多种弊端。(1)虚增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始终以原值列示,账面价值不能准确反映其价值,从而导致虚增净资产和资产;(2)价值背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现实净值随时间相差越来越大,折旧得不到反映,折旧不能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科学地得出应补充的固定资产数。作为保证固定资产更新与维护而提取的修购基金,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毫无计算关系,所以亦不能作为科学、合理地更新资产的依据。

三、防范高校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资产流失呈快速递增态势

所谓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指运用各种手段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权益以及由此而产生出来的国有收益转化成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者以国有资产毁损、消失的形式形成流失。

1.防止决策失误导致的流失。(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赖于学校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大力支持。要摒弃传统的计划经济观念,树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市场经济意识,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2)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职能,赋予权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来源登记制度,财产保管制度,财产的维修、报损制度,财产出租转让制度,资产评估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度等等,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国有资产处于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之下。(3)界定产权关系,核定资产价值,对现有的资产价值进行重新核定。按现行财务惯例,高校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这使得高校资产账面价值与实物价值严重不符,资产处置随意性大。因此在核定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后,还应按标准计提折旧费用,以保持资产价值的真实性。(4)加强资产评估,控制资产流向。高校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在创办“三产”、出租联营等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资产转移行为。这就要求高校对出资的国有资产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资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使监督管理权、投资和收益权、资产处置权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全过程管理,促进高校国有资产结构、布局的优化,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5)修订固定资产标准,应从效用、使用期限、单位价值方面来界定固定资产。准则指出为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都应按管理范围纳入固定资产,并相应提高其价值标准,有利于提高资产和会计信息质量。

2.建立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目前高校的资产购置不完全是国家拨款,包含有自筹资金,创收收入、捐赠转入等方式。(1)应按资金性质、分期分批计提折旧,对提前报废的资产不再补提,对超期使用的资产不再续提;(2)应根据资产耐用性能、年限等情况及磨损程度的不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但一经上级批准确定,不得随意变更;(3)房屋和建筑物可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确保年限折旧率;(4)专用设备具有更新快、周期短的特点,应采用加速折旧法;(5)一般设备包括各种交通工具,应采用直线折旧。图书是固定资产较特殊的一种,一般不会贬值,并随时间推移,有的还会增值,可以不计提折旧,但要定期清理。

(二)从宏观方面阐述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1.建立科学的、可量度的国有资产责任指标体系,实现利税等主要内容组成;2.建立一个确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目标的方法体系;3.建立一个确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指标体系的规范化工作程序,在认真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确定目标;4.建立一个严格、合理的国有资产经营目标考核及奖惩方法体系,进行严格、科学的考核。

(三)从微观方面阐述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高校财务部门是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对保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其不断增值负有重要责任。1.建立有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财务指标考核体系,财务指标包括国有资产流失率、增值率、资产利润率及负债率等;2.建立与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应建立产权管理的法律责任制度,加速制定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有关法规;3.建立内部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记录,实行国有资产增加、减少的报批制度,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4.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看家理财的本领以及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使其不受侵犯。

(四)要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按照配套文件,充分利用高校的优势,完善学校产权管理、公有房产管理、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从构建到可行性论证、招标、技术测试、养护、清查、处置、存档等等各个管理环节,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2.以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为重点,对实验室建设从经费立项、过程管理、质量监管到实验室结构调整与仪器设备布局等环节,引入项目管理办法和竞争激励机制,发挥各部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3.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化,通过教育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解决传统手工操作方式、管理模式带来的信息闭塞、监控不力和管理效能低下的问题,实现资源开放与资源共享。

(五)创新观念,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为核心

在新形势下,高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并把办学成本、办学效益、资源整合、责权统一、信息资源共享、创新等观念与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充分结合起来。针对存在缺乏统一协调、统一调配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等薄弱环节,国家对教育国有资产管理提出:要把加强教育国有资产管理、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作为解决供求矛盾、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的措施,落实到全局性位置,常抓不懈。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东云.从政府责任机制的转变看新公共管理模式 [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6).

[2] 陈婉.也谈高校后勤管理与节约型校园建设[J].教育财会研究,2007(3).

[3] 李林.高校财务管理及其对策选择[J].事业会计,2002(5).

第11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完善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2-0046-01

狭义的企业财产即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企业其他国有财产。国有资产可定义为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的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增值的资产也属于国有资产[1]。广义的国有资产可定义为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包括:1)依据国家法律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2)基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而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3)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形成的各项资产;4)由接受各种馈赠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的财产;5)由国家已有资产的收益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一、国有企业资产的分类

国家标准CB/T14885-94《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分类、代码及计算单位,主要适用于任何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机关、军队及各管理部门等)的固定资产管理、清查、登记、统计等工作。1)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国有企业资产根据资金的流动性质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包括企业的厂房、设备、辅助物及无形资产;流动资产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所用的资金,主要是原材料、产成品、工资、保险及福利金等。2)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国有企业资产根据资产的存在形态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指具有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资源性资产。无形资产指不具备实物形态,却能在一定时期里提供收益的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工业产权、金融性产权[2]。有形资产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形态的资产,即厂房、设备等;而无形资产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虚物形态的资产,即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严格地讲,很难区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比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是有特定的证书,完全行使实物的权利。3)注册资本和股份金。国有企业资产根据投资形式分为注册资本和股份金。注册资本和股份金在承担企业债务时,有同样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但是在利润分配上有区别。注册资本的利润分配根据一般企业的利润分配原则进行,而股份金的分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

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和执法不完善,国有资产缺乏法律保障

1、对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不够健全

我国国有资产方面的法规,大多只是部门规章,都是以暂行条例、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形式存在,实践中操作缺乏管理力度。虽然 2008 年底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法》,但是此法条过于笼统,对于经济业务缺乏具体的管理依据。致使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地方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缺乏法律保障而被分割,而企业经营者只对组织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不对资产负责。

2、对国有资产监督保护不够得力

在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律监督。在我国,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体系由外部监督体系和内部监督体系构成:外部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内部监督体系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如监事会的监督[3]。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外部监督不利,有些机构并未能起到监督作用。如有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假验资证明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国有出资人制度尚未健全

国有出资人制度,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它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总称。目前的情况是资产形成上渠道多头、来源复杂,资产管理分散,相关部门工作缺乏有效协调,甚至严重影响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

三、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措施

(一)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方法

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方法。第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其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第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第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第四,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4]。

(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监督体系

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资产监督机构及行为的规范化。

(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措施

第一,发挥检察机关的打击职能,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状况表明,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以及犯罪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渠道之一,只有通过严惩各种腐败现象和犯罪活动,才能斩断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的恶流。第二,发挥检察服务职能,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应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的变化特点,在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自觉强化服务观念。第三,发挥检察保护职能,促进国有资产正常运作。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虽然取得了飞速发展,但完善的市场经济管理规范还不够健全,正在建立之中。检察机关必须在严厉打击违背价值规律和公开竞争原则的犯罪分子活动的同时,始终注意保护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各项管理措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第四,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职能,配合社会各界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作者单位:中国盐业总公司宁夏商业集团公司

参考文献:

[1]李相植编著.国有企业宏观管理[M].延边:延边大学出版社,2006.

[2]曹金亮.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效率途径探讨[D].山东大学,2007.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国资事发[1995]17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教育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陕西省发《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结合学院资产管理的实际状况,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促管,查改结合,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从而规范学院的资产管理,提高学院资产管理水平,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二、清查范围及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教司编写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规定,学院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等十五大类,不论购置时间先后,不管经费来源渠道,不管校区分布,都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工作目标:通过清查,准确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详细资料,切实摸清学院家底。各类固定资产的清查目标如下:

房屋及构筑物:房屋及构筑物施工图纸齐全,房产证手续齐全,房产证编号、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准确、楼层、结构、面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竣工时间、使用方向(办公、教室、实验室、住房、学生宿舍等)、使用状况、使用单位、负责人、及所在校区清楚。建立陕西理工学院房屋及构筑物数据库。

土地及植物:土地面积准确,土地变更及审批手续齐全,土地证齐全,土地测绘图纸齐全,土地变更的档案齐全。植物的名称、栽种时间及原值,评估值清楚。建立陕西理工学院土地及植物数据库。

专用仪器设备、一般设备及其它种类资产:资产设备要帐物相符,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造号、制造厂、现状、责任人准确。大型设备必须填写使用功能。完善陕西理工学院仪器设备数据库。

图书:分年度统计图书册(种)数,原值准确。建立陕西理工学院图书资料数据库。

三、清查工作方法

1.全面动员,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资产管理意识。

2.自查与核查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首先进行自查,自查主要是依物对帐、依物对卡、依物建帐。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学院组织核查小组进行核查,核查按以帐对帐,以帐对物,帐物互对的方式进行。

3.清查与评估相结合。学院在清查的基础上对确无资料可查又不能说明资产价值的固定资产,交由社会中介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价值。

四、清查工作的阶段划分及工作任务

为配合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拟按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__年5月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①成立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②整理、编订《固定资产管理文件汇编》、《陕西理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为各单位、各部门的清查提供政策、法规上的依据和帐卡依据。③制订陕西理工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④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20__年6月为自查阶段。主要任务:各单位根据《清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以物对卡,以卡对物,帐物卡互对,明确资产的基本状况,整理档案、理请帐目。

第三阶段:20__年7-8月核查阶段。学院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按责任划分到各相关部门核查,指导。

第四阶段:20__年9月统计汇总阶段。主要任务:①统计清查结果。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③对需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

第五阶段:20__年10月结束阶段。主要任务:检查验收这次清产核资的成果,完成陕西理工学院固定资产数据库建设。

五、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资产清查工作关系学院的生存大计,学院各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学院成立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学院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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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负责日常清查工作。

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