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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税收筹划

时间:2023-09-13 17: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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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税收筹划

第1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税收筹划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涵义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条件,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经营管理活动。(1)税收筹划的合法合规性。税收筹划是在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在筹划的过程中,不允许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纳税企业在多种纳税方案中,可以做出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方案,这些都具有合法性。(2)税收筹划的超前性。税收筹划是在企业的经济活动还没有开始的时候,改变经济活动的方式。在选择核算、计量的方法时,根据企业的需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相关的政策进行选择,并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不会随意改变。(3)税收筹划的目的性。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手段来看,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必要手段。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股东价值最大化,而企业价值或者股东价值就体现在企业税后利润上。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所有税负是企业一项主要的费用支出,因此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税负,是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必要手段之一。

二、新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及其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1)存货计价方法。企业存货作为企业的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存货管理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难题之一。存货管理包括很多方面,存货的计价方法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存货计价方法的研究,将会促进企业加强对存货的管理,使存货的管理向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方向上迈进,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理论上分析存货计价是纳税人调整应税收益的有效手段。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是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使企业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重要抵税手段不能起效。(2)资产减值。在新准则实施之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是所得税税收筹划中一种常用的利润平滑方法。在新准则中,各项资产可以继续计提减值准备,但减值准备不再允许转回,这使多数减值准备类节税方法受到了的限制,那些想根据自身需求利用计提减值准节税的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压力。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后将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况。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将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3)债务重组。新准则对企业债务重组的收益和损失确认重新作了修订,企业在债务重组中取得的无论是收益还是损失,都作为当期损益入账。这使得重组双方的期末应纳税所得额都受到了影响,且金额相等、方向相反。新准则的这项规定尽管对于单个企业而言仍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但对于集团公司而言,一方少缴税,必然引起另一方多缴税,这类债务重组就起不到上述的节税作用了。(4)无形资产。按照新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另外,无形资产的摊销处理也发生变化,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并考虑残值。最后,减值的处理也发生变化,新准则不允许转回,而是增加了至少每年末对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及未来经济利益消耗方式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规定。新准则的这项规定无疑也为企业利用成本费本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提供了新的空间,因为无形资产在未来期间所能够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企业在预期某项无形资产的未来经济消耗上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企业节税的需要,对无形资产的实际经济作用的发挥进行账面控制,从而达到增加成本费用、降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企业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企业的会计财务人员报告系统是巨大的考验,同时,对国家税收和企业的税收筹划也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企业的财会人员应该认真理解并掌握新准则的相关理念、原则及方法,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节水空间,同时注意可能存在的风险,增强税收筹划意识。

参考文献

[1]周红艳.谈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及注意问题[J].China's Foreign Trade.2011(16)

[2]杨旭.浅析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税收筹划[J].会计师.2011(5)

[3]廉润.浅析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J].现代会计.2009(1)

[4]林莉.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纳税筹划[J].企业研究.2011(7)

第2篇

一、企业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中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允许资本化。会计上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单独核算,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并准确归属该支出属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再判断将其费用化还是资本化。

财税[2006]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技术开发费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可见,税法没有要求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开发支出全部为技术开发费,从而造成会计和税法规定的差异。该通知同时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上确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单价一般远低于30万元,从而造成会计和税法的差异。研究开发的设备支出,如果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一方面可以一次计入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可以随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再扣除设备支出的50%。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可以增加前期折旧费用,进而增加前期技术开发费及加计扣除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准确掌握、用好国家对企业自主创新进行研究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因软件开发企业还可以享受流转税类的优惠和其他所得税类的优惠,享受流转税优惠时通常需要对企业的软件产品进行认证,享受所得税类的优惠一般需要对软件企业本身进行资格认证。如果估计企业的技术开发部门能够分离出来认证为软件开发企业,那么需进一步考虑是否将技术开发部门独立出来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例1:若公司自主开发一项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人员工资、材料费等费用支出(不含研发设备支出)为2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为10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100万元(满足资本化条件)。公司另购入一台单价28万元的设备用于研究开发,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假设无残值。所得税率暂仍按33%计算。则会计上应将100万元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100万元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28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假设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不考虑残值,则本期应摊销无形资产100/10=10(万元),应计提折旧28/5=5.6(万元);而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当期费用为200×(1+50%)+28×(1+50%)=300+42=342(万元),从而造成本期所得税影响为(342-100-10-5.6)×33%=74.712(万元)。以后年度,若购置的设备和开发的技术不转让,则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摊余价值100-10=90(万元)每年纳税调增10万元,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设备支出折余价值28-5.6=22.4(万元)每年纳税调增5.6万元。

二、外购无形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新准则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但是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产生的价差,除按规定可以将一部分资本化以外,其余的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依据此规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不一定全部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28条规定,纳税人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第30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税法上不考虑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产生的价差。

由于会计和税法上对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产生的价差处理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权衡正常信用支付与超过正常信用支付的成本与收益,考虑采用何种支付方式。软件购入时,注意区分软件与硬件的使用年限。如果软件的使用年限较短,可以分别签订软件和硬件的购买合同,并体现软件的受益期限,使软件能比硬件更快摊销入成本费用。反之,可以合并签订购买合同。

例2:公司计划外购一项技术,若现在支付价款,价款和相关税费为100万元,若延期一年支付,价款和相关税费为120万元,估计延期支付的价差有10万元可以资本化,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会计和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均为5年。若A公司选择现在支付价款,会计上每年计入当期损益100/5=20(万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每年也为20万元;若A公司选择延期一年的支付方式购入此项新技术。会计上,A公司在第1年应将不能资本化的延期支付价差10万元计入损益,其余11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而税法上将实际支付的价款120万元作为此无形资产的价值。会计上每年计入成本费用依次为32万元、22万元、22万元、22万元、22万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每年为120/5=24(万元)

延期支付价款与现在支付价款比,延期支付共计获得抵税收益(24-20)×5×33%=6.6(万元),获得推迟支付100万资金的利益,但多支付20万元价款。企业应在延期支付获得的抵税收益和利息收益与多付价款上进行权衡。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另外,新准则增加了“预计残值”的概念,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和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后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可以看出,会计和税法在摊销与否、摊销方法、残值规定上均有差异。进行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时,建议在受让无形资产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尽可能体现受益期限,按较短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尽快将无形资产摊销完毕。

例3:公司若购买一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估计总价值100万元。预计计算机硬件使用年限为5年,软件受益年限为2年,无残值,假设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与会计上一致。如果软件未单独计价,则每年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为100/5=20(万元)。如果软件单独签订合同,价格为50万元,明确受益年限为2年。则第一年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为50/5+50/2=35(万元),第一年所得税影响为(35-20)×33%=4.95(万元),即可以依法推迟交纳所得税。

四、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主要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予以明确。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为了遏制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调节利润,同时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属于或有支出,不符合确定性原则,因此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而税法不考虑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年,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将小于税法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因此,每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若在使用寿命期内处置无形资产,应转销由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的会计与税法的收益差异。

对无形资产减值的税收筹划,建议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或很少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尽量通过转让或报损等方式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而不是计提减值准备,因为计提减值准备税法上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例4:假设公司2007年1月购入一项专利技术,取得时成本为360万元,估计使用寿命10年,2007年12月31日该技术发生减值,并提取减值准备21.6万元。该无形资产不考虑残值,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则2007年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购入无形资产时,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

借:无形资产360

贷:银行存款360

2.2007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36

贷:无形资产36

3.2007年12月31日提取减值准备时

借:营业外支出21.6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1.6

2007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36万元,2007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302.4万元(360-36-21.6),该项无形资产在2007年合计影响利润57.6万元,税法只允许扣除当年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36万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6万元。

2008年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如下:由于2007年末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在无形资产剩余使用寿命9年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302.4万元,每年应摊销33.6万元。

借:管理费用33.6

贷:无形资产33.6

2008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33.6万元,2008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68.8万元(302.4-33.6),该项无形资产在2008年影响利润33.6万元,而税法不考虑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允许按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扣除无形资产摊销费用36万元,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

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若公司一直拥有该项专利技术,则在2009~2016年每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即2008年~2016年9年共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1.6万元,等于2007年末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例5:承例4,假设公司2010年1月将此专利技术转让,取得收入20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不考虑其他转让费用及税金和附加。

2007年~2009年会计和税务处理与例4一致。2009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35.2万元(268.8-33.6),摊余价值256.8万元(360-36-33.6×2)。

2010年1月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2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1.6

营业外支出49.2

贷:无形资产256.8

第3篇

一、企业的发展战略前景与税收筹划之间的协调

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不能单从减轻税负的角度考虑,应当综合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前景,企业整体利益的决定因素包含很多方面,税收只是关乎企业利益的一个方面,所以税收负担的多少不能够衡量企业的整体利益。企业的发展前景取决于企业的产品质量、企业管理能力以及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等因素,因此企业的税收筹划技术应当兼顾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各种因素,使这些因素可以发挥更大的效果,使得企业的整体利益达到最大化,不能单纯只追求企业税收负担的减少。

二、高新技术企业关于税收筹划改进的建议

针对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在完善税法和加强税收筹划人才培养角度着手,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税收筹划能力以及服务水平,使得税收筹划工作具有有力的保障。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的改进建议下面分条阐述:

1.健全税收法律制度,增强税法的可操作性

具有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是政府征税的前提,是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有力保障,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可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对于税收法律制度的认知度,确保税收工作合理有序的完成。同时,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机制也是健全税收筹划工作的关键,我国应当建立中介机构具体的规章制度,从而严格约束从事税收筹划工作人员的各种相关行为,提高中介机构的税收筹划服务水平。

2.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多借鉴成功案例

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对税收筹划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同时对技术开发费用和无形资产的全面筹划。借鉴企业税收筹划的成功案例对于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成功具有很关键的意义,可以大大增加税收筹划工作的成功进行。同时要不断的增强企业的税收筹划意识,增强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综合分析税收筹划效果,在不断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的同时,对企业的其他方面如折旧摊销、无形资产评估等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

3.充分利用我国当前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是政府当前大力扶持的企业,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加强企业的发展。政府方面,在制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要考虑到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以及企业的实力,使得这些优惠政策切实、可行。这样才可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积极主动性,使得这些优惠政策可以高效率的实施,充分的得到应用。此外,加强对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通过一定的绩效政策吸引优秀的专业人员,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业务能力。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发展的一大趋势,传统企业越来越失去竞争优势,而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越来越强。税收筹划是高新技术企业提高整体效益的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所以我们要针对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提出更好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使税收筹划工作顺利进行,就必须充分调动高新技术企业对水抽筹划工作的积极性,完善相应税收制度,有关部门和企业本身的共同努力,高效的完成税收筹划工作。

作者:柴丽珍 单位:山西河津市老干部局

第4篇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财务、经营、投融资等涉税事项的安排或选择,对纳税义务做出规划;是合理使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积极的事前事后安排,减轻或延缓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理财行为。税收筹划是法律许可的合法行为,与偷税、避税有本质区别。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是决定企业税负的两个基本要素,税率既定时,企业应纳税额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收入既定时,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列支成本费用可以达到减轻税负,扩大企业利润的目的。以下探讨企业运营各阶段,合法合理地利用成本费用的计量来节税的方法。

二、成本费用在企业运营各阶段的税收筹划

1.初创阶段

(1)分公司的设立。不同于原来将内资企业是否独立核算作为是否作为独立纳税人的规定,新税法第五十条规定“企业设有多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通过将其在各地的子公司变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资格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使得各分公司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可以相互弥补,均衡各分公司税负。这样的调节可以加大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尤其是设立初期无法盈利的行业,可以通过设置分公司,使总、分公司之间实行盈亏互抵,减少应纳税额。

(2)开办费的摊销。开办费的税收筹划重点在于确定摊销比例,最大化开办费用。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尽管税法规定了摊销期限,但并未限定摊销方法是否必须为平均摊销法。因此,企业应在前期提高开办费的摊销比例从而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或是在企业可以预期盈利年度时,在利润较多的年份多摊销一些,弹性的利用摊销比例,合理避税。

2.生产经营阶段

(1)存货的计量。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应纳所得税额。在目前物价呈上升趋势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符合稳健原则,可以增加本期销货成本,降低期末存货价值,减轻税负。尤其是在资金流动性较差时,延缓纳税就等于是从国家获取到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保障企业财务安全。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量。折旧的核算过程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由不同折旧方法计算所得的年折旧额不同程度地冲减着累进税制下的纳税额,导致了应纳税额的差异。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发又有双倍余额法、年数总和法等。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加速折旧法有利于加速成本的回收,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的会计利润后移,延缓了当期所得税税款的缴纳。在企业亏损时,考虑到企业亏损的税前弥补的规定,如果某年度的亏损额不能在其后的纳税年度中得以弥补,那么加速折旧费用的抵税作用就不能发挥,此时需要合理延长折旧年限,以充分发挥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类似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也应选择较长的折旧年限,从而充分利用折旧的节税效用,合理避税。

(3)利息支出。税法对企业筹资过程发生的利息支出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分为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但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并非可全部用于抵税。当企业处于减免税期或亏损年度时,为最大化以后年度费用化利息支出,应尽早将利息支出资本化;而当企业处于盈利年度时,应尽量费用化利息支出,以充分列支可税前抵减的费用。

(4)人工成本的计量。新税法的实施使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调节发放年终奖的时间来筹划税负。新税法实施后,税率提高的企业,应将年终奖延期发放,加大企业在高税率年度的税前可抵扣金额,即减少税基以节税;相反的,税率降低的企业则可以提前发放。通过这样的筹划,不仅节约了人工成本的所得税,还有以这部分人工成本为基础计收的限额列支的费用,如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的所得税。另外,新税法对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企业可以通过聘用特殊就业人员减轻企业的税负,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双赢。

(5)非经常性费用。大型机器的修理费用、厂房修缮费用等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非经常费用也可以通过像调节人工成本的支付时间那样,来筹划企业税负。实行新税法后税率提高的企业,可以将修理、修缮推迟发生;反之可提前。

第5篇

措施。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现状;政策实施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07-0142-02

1 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世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传统的企业模式已很难适应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需求,高新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各国为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出了一些税收优惠措施。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经营模式,是以高新技术作为企业发展的优势,在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和市场经营运作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与其他传统企业不一样的特点,它是一种高新密集型、高投入、高发展和高风险的企业,无形资产占得比较大是高新技术型企业的一个特点。国家虽然制定了相应政策和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调整,但是从总体上看其实施的结果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很大一部分是由未能合理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有关。本文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必要性和现状做了分析,并提出一些完善策略,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点帮助。

2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必要性及现状

随着国家经济的稳步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植和发展,并且制定了一系列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优惠措施,然而这些税收调整的筹划工作一直未能跟上经济改革发展的步伐,暴露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税收发展建设滞后、征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先了解一下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必要性及现状。

2.1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性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在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方面和企业财务管理方面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相互制约促进政府改善税收政策,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政府通过减免税收,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通过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社会资源合理流动、优化产业结构、升级产业结构;而且为减小地区间的差异,发展扶持落后地区经济,将资源配置的合理化程度最高。

在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完善企业发展战略、企业财务决策和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四个方面上,税收筹划工作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表现出重要性。

(1)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政府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这些减免的税收可以投入到对企业经营管理、投资和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上,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

(2)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之前要进行必要的税收筹划,选择出最好的纳税方案并以此降低税收负担。企业的税收筹划和企业战略决策结合,有利于企业向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方向发展,同时保证财务管理活动有序运转,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

(3)企业对未来发展的战略研究是决定企业成功与进步的关键,企业的战略规划应该将税收筹划工作考虑在内,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战略的工具之一,将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与税收筹划结合,制定出一种既适合企业发展又实现政府和企业的税收均衡化的决策方案。

(4)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是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四个组成部分,其中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关键。资金需要量又兼顾筹资成本是企业筹资决策中应该考虑的;在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投资活动带来的税后收益;生产经营决策中,要考虑税制给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因此,对税收筹划工作进行科学筹划是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

2.2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现状

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委托的方式,由税务专家、税务咨询机构、税务机构等进行税收筹划工作;一种是由自己的税务征收部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其中在税收筹划工作中出现很多问题,不仅包括法制建设力度和执法力度不足等法律制定问题,而且存在税收筹划工作规划不合理的现象。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对税收筹划工作认知程度不高,而且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讲,一般大型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委托税收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税收筹划多以自身筹划为主。

3 改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策略

解决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税收筹划问题的主要策略可以从完善税收法制和建立起税收筹划人才培养机制的角度出发,成立一批规模大、服务水平高的涉税中介机构,而且企业要形成一批典型的成功案例,注重税收筹划的综合性考虑和对无形资产、技术开发费用的筹划,确保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顺利进行。下面就从这几方面具体阐述一下:

(1)建立健全税收制度,加大税收制度的可操作性。完善的税收制度是一切税收工作的前提,能够为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简单、明了、易于理解的税收制度可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对税法的认知,保证能够按照合理、合法的严格规范进行税收工作。

(2)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是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关键,因此应该建立一些具有高服务水平涉税中介机构。为了规范税收筹划工作和约束税收策划人的行为,可以在执行原有规则制度基础上,加快相关中介机构业务开展的具体规章制度的建设。

(3)企业应该参考一些成功的案例,而且注重对税收筹划的综合性考虑和对无形资产、技术开发费用的筹划。在增强企业税收筹划意识和不断提高筹划水平方面,研究成功案例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可以综合考虑筹划效果,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所得税的负担而且能够对无形资产的计价、折旧摊销、投资转让等进行合理筹划。

(4)政府在制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时,应该注重提高企业对税收筹划工作的认识。各级政府在对高新技术企业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状况,既有效的让高新技术企业在节税减税上看到政策的优惠,有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主动性,积极配合国家制定的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从而达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5)企业高效实施税收筹划工作的关键是拥有一批具备税收筹划专业能力的人才。对现有的税收筹划的工作人员进行培养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税收筹划水平。另外,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到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中来,加快税收筹划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4 结语

高新技术是提高生产力和发展高效经济的主流,企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关注高新技术给企业带来的优势和管理效能。面对我国税收筹划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应该做好税收筹划规划和工作,就必须充分调动高新技术企业对水抽筹划工作的积极性,完善相应税收制度,有关部门和企业本身的共同努力,高效的完成税收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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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粗浅探讨。

一、纳税义务人构成的税收筹划

母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

二、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核算方法和税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应当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收筹划应在非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不同资本结构对扣除金额的影响。企业的资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股权资本;二是债权资本。由于对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如果接受股权投资,按规定,只能在税后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不能抵扣纳税所得;如果接受债权投资,则利息费用中,部分可以资本化,部分可以费用化。费用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直接减少纳税所得。资本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以通过提取折旧、分期摊销的方法,逐渐地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例如:甲公司需追加1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需要。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增发股票100万元;方案二,发行债券100万元,年利率10%。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润50万元,按净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得税率33%,不考虑增发股票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计算如下:

方案一应交企业所得税=503%=16.5(万元)

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50-16.5)0%=6.7(万元)

方案二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1000%=1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10)3%=13.2(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分析,吸收债权资本比吸收股权资本的税负要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税收筹划如果用好这条政策,既可以加快企业更新换代的速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又可以多列税前扣除,降低企业税负。

不同租赁方式对扣除金额的影响。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是进行税收筹划应考虑的两种租赁方式。由于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其租赁费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而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其租赁费是分期支付的,只能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税负较低的经营租赁方式。

利息偿还方式对扣除金额的影响。利息偿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付息方式,另一种是到期一次偿还的方式。选择分期付息的方式可以提前扣除利息费用,对企业较为有利。而到期一次支付利息,由于当期没有可扣除的利息费用,导致当期企业的所得税负增加。

三、弥补亏损的税收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税收筹划时可利用这一补亏政策,在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五年期限到期前,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的选择权多列税前扣除金额,继续形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补亏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例如某公司1991~2000年度盈亏情况如下表,所得税率33%。

表1 单位:万元

按规定,该公司1991、1992、1993年度的亏损可以在税前弥补,但只能弥补至1998年,而且1998年的利润只能弥补1993年度发生的亏损(60万),弥补亏损后的余额应计征所得税3.3万元(70~60)3%,1999年度虽仍然存在着尚未弥补的亏损53.3万元(-240+190-3.3),但不能税前弥补,只能税后弥补。10年间企业所得税合计为59.4万元(3.3+803%+903%)。如果该公司采用合法措施延长亏损期限,见下表

表2 单位:万元

两表比较可以看出10年的盈亏总额不变,仍为120万元,但亏损期延长至94年,补亏期限延长至99年,99年度企业应交所得税:(80-20)3%=19.8万元,2000年度应交所得税=903%= 29.7万元,企业只交两年的所得税,税负总额降低了8.9万元(59.4~49.5)。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选择有利的地区或行业享受税收减免。由于税收政策对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税收优惠,企业在投资时可以相应选择低税负地区进行投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八十七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利用安置残疾人员享受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九十六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第7篇

税收筹划,又叫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遵守税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一、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总结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应用:首先企业可以在投资过程中应用税收筹划。例如,在投资时,可以选择国家扶持的行业或者区域,为了促进投资,在这些行业或地区税负相对较低,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企业也可以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其次企业在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例如,总所周知的两种筹资方式,股本筹资和债务筹资,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再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这是纳税筹划的重点。例如,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可通过进货渠道和进货时间等进行,销售商品方面可采取折旧销售、现金折扣、销售这让的方式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在会计核算上,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则是税收筹划的常用方法。薪酬激励机制中,企业多利用奖金和员工福利进行税务筹划。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避税途径的差异

2008年我国颁布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作为一般企业的主要非流转税种,所得税部分是企业合理避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透彻研究新的所得税法是企业必须完成的功课,也是制定完备的避税计划的关键。对比新旧所得税法,对企业合理避税有明显影响的差异性制度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公平竞争

新税法为实现公平竞争的目的,取消了颁布多年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纳税人的身份及税收待遇统一起来,这使得通过变身为外商投资企业达到避税目的的行为失去了效果。

2.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原有的部分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原来的“区域调整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改为以“产业调整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很多企业在过去通过选择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点为注册地,以用这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在新税法下这些都已失效。

3.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报税时需要附送关联业务报告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特别设立了“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其中规定企业在报税时,还需要报送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的报告,同时,税务机关也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加大对企业关联业务的检查,这使得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合理避税的做法也无法实现了。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税收筹划的新途径

1.对企业组织形式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如上所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组织形式、税率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有比较大的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大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设立很多下属公司,因为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所得税税负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这些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何选择就给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一些途径。

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单独核算,但如果子公司属于小型薄利企业,税法规定可以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会使整个企业集团的税负降低;而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法人,与母公司合并纳税,那么如果分公司前期投入较大,在设立初期就会有亏损产生,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能降低整个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避税的目的。

2.针对收入确认时间的合理避税

企业的会计计量主要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对于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这点尤为重要,同样在税法的规定中,在不同情况下企业收入的确定时间同样存在差异,而收入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基础,这就为企业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税的途径。  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商品,而销售商品的形式有很多种,直销直付、直销分付、分期预收、委托代销等等,对于不同的销售方式,其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也不尽相同,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则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确认时间;而如果采取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则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在委托代销商品销售的情况下,则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由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可以主动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达到推迟收入确认时间的目的,从而可以推迟相应所得税的缴纳,所推迟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当然,这也需要企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只为避税而忽视销售收入的及时收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3.迎合国家立法意图

的合理避税

上述两种避税方式,对很多企业来说可操作空间是很大的,但现阶段可以说,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途径应当是更加稳妥。例如现在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阶段,国家鼓励企业走高新技术路线,积极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就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可以迎合这个导向,积极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加计扣除的部分便可以为企业规避很大一部分纳税开支。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企业筹资;税收筹划;资本结构;风险防范

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纳税人或其机构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的规划安排,从众多纳税方案中选出最为合适的一种,以达到降低筹资成本,减少或延缓税负的目的。

一、企业筹资税收筹划的动因

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有效的筹资税收筹划有利于规范企业运营,促进筹资有序进行,保证资金良性循环,最终提升企业价值。

二、不同筹资方式对纳税的影响

企业筹资方式总体来说可分为内源筹资与外源筹资两种,内源筹资如发行权益性证券、企业内部积累等,外源筹资如借贷、发行股票债券等,租赁也是筹资方式之一。不同的筹资方式会带来不同的税收影响。

1.内源筹资

(1)企业内部积累筹资的资金方式税负全由企业自身承担,税后利润再投资获利仍需征税,有双重征税问题。此方式积累速度慢,无法适应企业规模扩大需要,不是企业筹资佳选。

(2)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无到期日,不需偿还,筹资风险较小,但资金成本较高,此处以固定股利折价模型为例来看普通股资金成本:=,其中为固定股利的普通股资金成本,为第一年股利,为融资总金额,为筹资费率,为股利增长率。且这种筹资方式下分配的股利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投无法抵税,反而增加了税负。

此时选择可转换证券尤其是可转换债券是很有必要的,因其赋予投资者未来选择权利而易于筹集到所需资金。将来若实现转换,企业无需另支付筹资费用,若未实现转换则相当于企业的低息债券,降低了筹资成本还有抵税作用。因此可转债是企业筹资较为理想选择之一。

2.外源筹资

(1)向银行等贷款方式筹资速度较快,因此产生的财务费用可税前扣除,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有效途径。

(2)发行债券筹资范围广,且有利息抵税优势。此外,债券集资的一次还本付息方式,在债券有效期内既可以享受利息抵税的好处,又可以获得未偿付利息的时间价值,是降低机会成本的表现。

三、企业筹资税收筹划具体应用

1.借款利息筹划

企业借款可分为经营性借款和专门性借款两种,前者主要解决经营性资金短缺。其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等计入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但其扣除标准有限制。专门性借款指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的资本性借款,针对借款利息费用扣除税法做了以下规定: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全部资本化处理,通过折旧的方式计入成本或费用,当它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全部费用化处理,在税前扣除。

综上我们发现,资本性借款利息费用虽不能一次性在税前列支,但在以后可逐年扣除,且无扣除限额,虽会形成时间性差异,但其所有利息费用都能得到抵减。因此,选择时间性差异进行税收筹划操作空间更大。

2.资本结构税收筹划

企业资本结构不仅对企业财务风险、资金成本等起到制约作用,对企业税收负担也有一定影响。负债比例越大,财务杠杆作用越大,相应的财务风险也会随之加大。公式Q[E+(E-I)×D/S]×(1-T),其中Q为权益资本收益率,E为息税前投资收益率,I为利息率,D为负债金额,S为权益资本金额,T为所得税税率。E由企业经营业绩决定,T、I分别由税法和央行决定,那么负债比例则成为影响Q的重要因素。当E大于I时,负债才能发挥有效的财务杠杆作用,否则负债比例的提高不仅无法节税,还会成倍放大财务风险降低权益资本收益率。因此企业在选择此种筹划方式时一定要保证利息率小于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以达到节税目的。

3.租赁筹划

(1)经营租赁对出租人来说,与租赁物有关的折旧、租金收入相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都可在税前扣除;对承租人而言,企业无需承担租赁物风险,既节省了购入租赁物的机会成本,还可以收到租金抵税的好处。在现实操作中,如若出租方与承租方属于同一利益集团,则可通过制定不正常租金实现利润在双方间的转移,从而降低整个集团的税负,是典型的租赁节税效应。

(2)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将资产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相当于从出租人那里借到一笔资金。对出租人而言,与经营租赁相同,若融资租赁出现于同一利益集团内部,出租方可收取高额租金实现利润转移,从而获得节税好处。而对于承租方来说,租入固定资产可视作企业自身所有,提取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 企业税收筹划探讨

税收筹划也称纳税筹划、税务筹划、节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对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获得正当的税收利益的行为。

一、目前税收筹划的现状

税收筹划在国外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稳定而又成熟的行业,但在我国,对税收筹划理论和方法的借鉴以及研究,却只是在近些年才有的事情,而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活动中的运用更是“小荷才露尖尖角”。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度改革,以及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后,企业逐渐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企业与国家确定了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的关系,企业利益最大化这一经济行为得到越来越多法律和道德上的支持。

二、税收筹划的必然性

(一)企业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使税收筹划成为必然

企业要生存、发展、获利,赢得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获得投资者最大额度的投资。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根本目的。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总体来讲有两条:一是扩大产品市场份额,增加企业收入;二是努力降低企业成本费用支出。而税款就作为一项费用支出而存在,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税收成本,就等于降低了成本费用,从而实现了股东权益最大化。

(二)税法的规定性、法律的严肃性使税收筹划成为必然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在投资、筹资、经营、股利分配等业务发生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对纳税事项进行安排,以达到缴税最少。而一旦投资、筹资、经营、股利分配等事项已发生,那么纳税义务都已产生,这时再想办法少缴税款,就成为偷税、漏税,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合理、合规、及时、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使企业遵守法律;一方面降低企业成本费用,增加净利润。最终达到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 税收筹划是企业行使的一项基本权利,经过税收筹划纳税义务会变得积极、主动、简洁明了

权利和义务是一对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矛盾。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而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则是企业行使的一项权利。进行税收筹划使企业被动的纳税行为变成了一种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行为,为了使企业利润最大化,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纳税额度,企业会进行一系列测算、规划、分析、对比,设计几套纳税方案,然后选择其中最优的方案使用。对征税机关来说,利用企业的这种积极性,不但抑制了偷税、漏税、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方便了交税。从而鼓励了企业依法交税,提高企业的交税意识。

三、企业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一)充分利用会计政策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转移到成本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计提的折旧越多,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企业的收益也就会越大。会计上可用的折旧方法很多,加速折旧法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计提折旧法,虽然国家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都规定了一个期限,但我们可选择最低折旧年限来增加每年提取的折旧额,以达到延期纳税或少缴税的目的。前期多提折旧,还能使固定资产投资尽早收回,降低了固定资产投资风险。又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做也就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存货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消耗或者销售而持有的各种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企业应选用移动平均法,可以降低税收负担;反之,在物价持续下跌时,应选用先进先出发来实现税收筹划。

3.改变固定资产修理次数

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规程中经常发生的费用,根据修理程度的不同,企业所得税税法中规定了不同的扣除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的当期直接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了大修理支出的标准,可以通过采取多次修理的方式来获得当期扣除修理费用的税收优惠。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研究开发费的税收优惠。按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应在不影响生产效率的情况下,多安排些残疾人员工作,以便享受到该政策带来的减税优惠。

3.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以及高科技企业的低税率优惠是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方法。由于享受上述低利率优惠政策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例如,小型微利企业的规模比较小,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享受,高科技企业的条件限制也非常严格,大部分企业都难将自身改造成高技术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难题。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或者将部分分支机构转变为子公司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优惠。如果企业自身难以改造成高科技企业,可以考虑新设一个属于高科技企业的子公司或将一分支机构改造成高科技企业。

(三)其他一些优惠方法

1、合理选择注册地点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适应各地区不同的情况,相继对不同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为进行注册地点选择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企业在设立之初或扩大经营进行投资时,可以利用国家在不同区域内不同的优惠政策,相应选择低税率的地区进行投资。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地区有: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少、边、穷”地区、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在客观上存在地区税率差别,对同一企业来说,注册在不同的地点会适用不同的税率,所以注册地点的选择对企业税收支出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2、合理选择企业行业

为了体现国家政策,鼓励和扶持某些企业的发展,促进高新技术、农业、第三产业等行业的长足发展,税法中也规定了针对某些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经营者或投资者在进行某行业的投资活动时,要充分了解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要看一下自己的主体资格是否属于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可暂免税收的主体,如果属于,可以申请减免;如果不属于,则尽量投资于较为优惠的行业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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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关键词] 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选择 税收筹划

税收在事先筹划和安排时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政策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和会计政策选择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有怎样的影响?本文拟从这两方面来谈谈笔者的想法。

一、会计处理中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减轻税收负担,规避纳税风险,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以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而税收筹划又可以通过会计的实现职能来达到目的。会计职能除了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还有实现职能――就是运用会计方法使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预算、决策成为事实的过程。税收筹划也是一样,那么多的筹划技巧也只有通过会计方法才能使企业的计税基数、应纳税额按照筹划预期得以实现。所以说,会计处理是税收筹划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会计处理应怎样为税收筹划服务呢?

1.税收筹划需要财务会计工作的提前介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大量的业务会涉及现行的财会制度、税收法规,企业在筹建开始就应该聘请会计专家参与。比如将来企业选择什么样的财务管理体制往往会影响企业筹划空间。如果按常规行事,先确定企业治理结构,再确定财务管理体制,待税收筹划时发现财务管理体制不利于节税,再倒过来调整企业治理结构,那不是事倍功半吗?再从筹资来讲,现在,私有企业借款困难,新建企业向银行借款就更困难,如果让会计人员协助,运用会计技巧在不加大成本的前提下,通过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等方法筹集实物,一样可以达到筹措资金的目的。

2.税收筹划的每个环节都需要会计处理来实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企业生命周期中的税收筹划都要依赖会计来实现。例如,企业开办费的归集分摊方法,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等等,这些费用都要在税前扣除。怎样设计才能使企业做到税收减免和节税兼得?这些都要通过制定企业会计政策加以规定。在制定会计政策时,就需要看得长远一点,顾及企业生命的10年、20年,直到整个寿命周期。二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每个环节的税收筹划也需要会计来实现。比如销售商品的计价,企业应如何利用价格平台进行促销?在税法规定的赊销和分期收款框架内,如何运用会计手段推迟确认收入的实现,达到推迟纳税,为企业赢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如何通过会计核算合理计算成本,运用允许税前扣除的政策,合理抵扣,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这些既需要筹划技巧,也需要合适的会计处理来最终实现。

3.税收筹划需要全面性的会计处理方法来配合。从企业集团来讲,要妥善安排子公司利润的流向,使企业集团效益最大化;在企业内部要通过会计核算使出资人税负最小化,又要通过会计核算,使企业的员工激励机制得以实施,留住精英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4.税收筹划需要财务会计人员的高超的筹划技巧。财务会计人员通过具体分析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充分利用税法的优惠平台、空白平台、弹性平台等可达到节税的目的,并通过会计技巧能得以实现。要达到税收筹划目的的会计处理,需要会计人员有坚实的会计学理论基础和广泛的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积累及长期的会计工作实践经验。税收筹划会计所用的会计科目也不是一般的会计科目,但它又是会计制度所允许的会计科目。税收筹划会计处理运用的方法也不是一般的会计方法,它是源于会计制度,高于一般会计方法的会计技巧。

二、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

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等。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存货计价方法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等等。由于这些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会计经济业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执行的空间。会计政策的选择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在国家会计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能恰当反映本企业财务壮况和经营成果的某种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这就是会计政策选择。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与会计制度最密切。且不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所以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收筹划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同时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向统一性,国际性方向靠拢,扩展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等各种因素的变化,我国税收筹划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必将不断扩大。企业在为税收筹划制定或选用会计政策时,必须贯彻国家的要求,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以企业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

总之,税收筹划实质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治理活动。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在国家规定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采用适当的税收筹划方法来减轻税负,从而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启振 张阿芳:企业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J].发展研究,2000,(7):20~21

[2]谢贵荣:公司税收筹划方法选择[J].首都经贸大学学报,2001,(5):50~53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税收优惠

【论文摘要】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充分利用好国家给予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个重要课题。本文从税收的角度详细分析了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降低企业的税负。

近年来,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带动作用最大的产业,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方面起了关键作用。在依靠外部环境改善和国家政策支持谋求发展的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自身的企业特征及运营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制一套最优税收筹划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每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一、未雨绸缪——做好前期规划工作

这是作为每个企业投资者首先必须抓住的基本要点,更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关键。

一是要确定有利的产业领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产业领域很多,有电子产业、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等等,不同领域产业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投资者认真考虑不同领域税收政策的差异,进行必要的税收规划。

二是要办理必要的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往往是建立在企业资质之上,每项政策优惠最终能否获得,关键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和审批,其直接依据就是各类资质证书文件。所以,企业应尽快申报自身的知识产权或提前安排以独占使用方式拥有该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资质至关重要,这也是税收筹划不得不把握的关键环节。

三是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一项税收优惠能否获得,税收筹划能否成功,最终决定在当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优惠的审批这一关上,这就要求企业的相关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时常与当地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信息,适时调整纳税筹划策略,才能保证筹划的时效性、超前性和成功率。

二、明智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都必须依法交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权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一定会重于一般纳税人。

首先,最近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6%和4%),将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作了调整,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该项规定的调整,无疑大大减轻了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其次,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多为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可达60%以上,但其消耗的原材料少,因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再次,企业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如增加会计账簿,培训或聘请高级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减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最后,企业购入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被排除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范围外,这无疑加重了利用先进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直接影响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生产的大多为高附加值产品,这些技术含量高、增值率高的高新技术产品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的成本含量很低。所以,对于规模不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较合适;对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分立的形式,尽可能降低分立后各自的销售额,使其具备小规模纳税人条件而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取得节税利益。

三、降低税基——费用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来讲,原计税工资标准取消,可以按实际支出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捐赠扣除标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放开,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扣除限额得到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新所得税法限额内,在不违规的前提下,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工资、捐赠、研发费用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尽量使扣除数额最大化,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结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特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三免三减半”,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对于研发费用集中性的投产初期的企业可以做一定的选择,以便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四、准确把握——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充分享受到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新设高新技术企业需经营一年以上,新设立有软件类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考虑先通过申请认定“双软”企业资格,获取“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五年经营期满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能获取更大的税收利益;无法挂靠“双软”企业获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并变更设立一年以上的公司获取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不同的时期都有许多条款,如:免征增值税、不征收增值税、软件生产企业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集成电路产品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6%的征收率计算纳税,并准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高新技术企业要具体分析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同税收优惠政策的条款相对照,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更是随处可见。举例如下:

一是对于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其中对于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作出了规定,因而对于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必须对研发费用从长计划。

二是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从税收的角度看比直线法可以增加当年的费用,抵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做好准备,规划好企业的经营范围、研发费用、高新收入、科技人员等关键性的技术点。

另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核算中也要关注细节。在财务核算上,注意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避免将资本性支出变为经营性支出;正确区分各项费用开支范围,注意不要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在免税和减税期内应尽量减少折旧,在正常纳税期内应尽量增加折旧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等等。

值得指出的是,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约纳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立足资源优势,不断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和产出,遵循科学的税收筹划原则,正确掌握和熟练运用税收筹划策略,才能真正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为企业创造出较高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2006年修订.

[2]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M].2006年修订.

[3]蔡昌.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运用技巧操作[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4]阎静.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

第12篇

一、我国企业税收政策的分析

(一)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开始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对于企业来说,这种转型无疑是很大程度的减轻了自身的负担,一方面是增加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在新的优惠政策条件下,固定资产可以当期抵扣进项税额,这便能够有效的减轻企业的税负;另一方面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进行了调整,统一降低到3%的标准,这也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有效途径。另外,在税收优惠力度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升,销售货物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的,应税劳务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低于这个标准的小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我国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所得税法。新的所得税法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较大的优惠,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将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改变了内外资企业区别征税的状况;二是统一各项支出的扣除标准,对企业人员工资提高了税前扣除限额;三是提高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等,大大地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三是提供了“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三)营业税相关优惠政策

在提高起征点方面,个人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为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为300-500元。在税收优惠方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新中小企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可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面,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而言,营改增后税率从营业税的5%调整到增值税的3%。这也将大大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的现状分析,仍然存在着较多的不足之处,整体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增值税税制仍然不够完善

现行增值税在进项税额的抵扣方面,允许增值税纳税人扣除购进与生产和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但是在相关服务业、建筑安装业、无形资产等行业,未能纳入到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中,造成抵扣链条中断。在增值税的划分方面,按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划分,而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不具有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这对于很多小型的企业来说,是十分不利的。

(二)所得税税制方面不够完善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这种调整使得企业在税负方面的负担很大程度的减轻,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但是,从整体上来说,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仍然是较高的,尤其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所承担的所得税负担仍然很重,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壮大有着一定的阻碍作用。另外在进行所得税税率的确定和调整方面,缺乏对地区经济发展因素的全面考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有普适性,但缺乏针对特定行业的优惠引导政策。

(三)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不健全

一方面体现在税收优惠政策在方式上十分单一,这与当前复杂的企业发展形势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适应;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判定条件方面偏高,这就导致了很多中小型的企业无法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权。同时,在税收征管制度方面所体现出来的不健全,也不同程度的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和税收负担,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纳税服务体系不完善。

第一,当前我国在纳税服务的法律体系建设方面仍然没有完善的体系结构,而且目前的纳税服务也主要是根据新征管法,缺乏专门的法律体系做保障;

第二,税务部门对于企业的认识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差,尤其是针对一些中小型的企业来说,税务机关往往会在主观意识上认定这部分企业会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从而影响了纳税机关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导致很多纳税服务无法落实,流于形式。

三、企业纳税结构与税收筹划的必然性

(一)企业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使得税收筹划成为一种必然

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目标就在于追求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因此为了获得更多投资者的支持,必须要保证企业做出一定的社会贡献,获得良好的声誉。同时为了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通常企业会采取以下两种有效的途径,第一是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以此来促进企业销售额的不断提高;第二是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税款是企业所有成本费用中一项必然的支出为了保证收入不变,而降低税收成本是提高企业利润的一个最佳途径。

(二)税法自身的特征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基础

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纳税事项进行适当的组合和分配,以此来达到降低企业税款的目标。而企业在日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所进行的投资、经营、股利分配等活动,一旦已经产生时再进行税收筹划,显然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如果能够在一系列活动发生之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一方面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增加企业的利润,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出税法的严肃性,也能够使企业遵守法律,减少在业务发生之后所进行的各种偷税、漏税行为,维持合理的社会秩序。

(三)税收筹划时企业的税收义务变得更为积极和主动

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一项基本义务,而合理的税收筹划也是企业一项基本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当企业将依法纳税视为一种基本义务,并且能够使自己的权利获得最大的保障时,纳税便更加积极和主动。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有效的减少企业的纳税金额,通过一系列的计算和分析活动,可以形成多种筹划方案,而企业则需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筹划方案。对于税务机关来说,企业在合理范围内所进行的税收筹划,能够有效的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使得企业的纳税意识不断增强,及时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

四、企业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一)对会计政策进行充分的利用

1、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的筹划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可以主动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达到推迟收入确认时间的目的,从而可以推迟相应所得税的缴纳,所推迟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则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确认时间;而如果采取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则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在委托代销商品销售的情况下,则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收入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基础,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前对大额的销售收入的销售方式进行筹划,这就为企业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税的途径。

2、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损耗转移到成本费用中的价值,通常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固定资产产生的折旧费用越多,则企业的所得税额便越低,因此企业的收益也就越多。因此,可以充分利用会计政策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相关政策,利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来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国家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折旧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折旧年限最低标准来增加折旧额度,这样便能够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3、存货计价方法

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所持有的各种资产便称之为存货,其中包括产品、原材料、包装物等等,对存货所进行的成本计算对于企业整体的费用计算有着较大的影响。从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中可以看出,纳税人在及针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所使用的计价方法,以先进先出、加权平均和移动平均为主要的计价方法,而且一旦选择计价方法则不能随意更改。所以企业对于存货计价方法必须要进行科学的选择,如果处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一般可以利用移动平均法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如果处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则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这样便能够实现科学的税收筹划。

4、对固定资产的修理次数进行合理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是企业在生和经营过程中一项基本的费用,而根据不同资产的分类,对企业所所得税的相关扣除政策有着不同的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的当期直接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了大修理支出的标准,可以通过采取多次修理的方式来获得当期扣除修理费用的税收优惠。

(二)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充分利用

1、研究开发费用的优惠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时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对于没有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则需要计入到当期损益中,按照企业实际应当扣除的费用,在进行纳税时按照开发费用的50%进行扣除;如果新建工程无形资产,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为了安置残疾人员换所支付的工资费用,需要进行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为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费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实际工资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因此,在不会影响企业生产和经营效率的情况下,如果能够尽量安排残疾人员工作,企业则能够获得更多减税优惠政策。

3、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以及高科技企业的低税率优惠政策

由于享受上述低利率优惠政策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例如,小型微利企业的规模比较小,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享受,高科技企业的条件限制也非常严格,大部分企业都难将自身改造成高技术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难题。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或者将部分分支机构转变为子公司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优惠。在实际工作中,大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设立很多下属公司,因为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所得税税负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这些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何选择就给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一些途径。

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单独核算,但如果子公司属于小型薄利企业,税法规定可以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会使整个企业集团的税负降低;而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法人,与母公司合并纳税,那么如果分公司前期投入较大,在设立初期就会有亏损产生,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能降低整个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避税的目的。

(三)其他一些优惠方法

1、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税法制度也在不断的进行改革,为了适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差异的问题,税收政策也在不同的地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性,因此可以利用地区差异来进行合理税收筹划。企业在设立之初,可以利用不同区域内具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而选择在低税率的地区进行注册或者是扩大生产规模,以此便能够做到合理的税收筹划。从当前我国税法结构来看,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地基等地区都享受着不同程度的免税优惠政策。因此,注册地点的选择对于企业的纳税筹划有着较为重要的影响。

2、企业行业的科学选择

为了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在高新技术、农业以及第三产业等行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购买研发设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给予优惠;因此企业在进行行业的选择时,则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自己的主体资格是否能够享受行业优惠政策进行科学的分析,如果自身具有一定的行业优势则可以进行减免税收的申请;如果主体结构不属于优惠政策的行业,则可以选择一些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进行投资,也能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更有效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