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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

时间:2023-09-14 17:41: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

第1篇

一、国际贸易融资优势分析

(一)贸易融资是中小企业必不可少的融资工具

中小企业融资往往具有金额小、次数多、周转速度快等特点,而贸易融资恰能满足这些要求。贸易融资无论从风险度、银行准入门槛、审批流程速度方面都较普通的流动资金贷款有优势。对中小企业而言,贸易融资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贸易融资具有流动性强、期限短和重复使用的特点,适合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能与企业资金流向一致,淡化财务分析和准入控制,适应主体资质偏低的中小企业。二是贸易融资准入门槛较低,这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因财务指标达不到银行标准而无法融资的问题。在贸易融资过程中,农发行重点考察贷款企业单笔贸易的真实背景及进出口企业的历史信誉状况,无需套用传统的评价体系。可通过检测资金流和物资流,确保每笔真实业务发生后的资金回笼,以控制风险。对于一些因财务指标达不到银行标准而难以获得融资贷款的中小企业来说,贸易融资可以使其通过真实交易的单笔业务来获得贷款,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第三与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相比,贸易融资审批流程相对简单,企业可以较为快速地获取所需资金。

(二)贸易融资是农发行重要的信贷产品

首先,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小、收效快,符合银行资产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能够降低银行风险;其次,收益率高,利润丰厚。贸易融资是在国际结算基础上开展的融资业务,作为国际结算业务延伸的国际贸易中小企业融资,前期为中间业务,中后期为资产业务,可以获得手续费和利差两方面的收入,有时还可获得1‰以上的汇兑收益;第三,通过贸易融资管理能将企业资金流和物资流达到同时控制,有利于把握动态风险,规避企业经营不稳定的弱点。通过贸易融资管理,注重贸易背景真实性和贸易业务连续性,经过双方银行之间的往来,可以将国际贸易实现的销售收入直接汇入贷款行企业账户,避免挪作他用,用于归还融资,保证了第一还款来源,降低融资行风险。

二、农发行对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贸易融资办法没有区分企业类型进行管理

农发行现行的贸易融资管理办法使用于所有准入的客户,没有区分企业类型,对中小企业而言,办法太过苛刻,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太规范,不适合贸易融资办法中规定的授信、用信标准。近几年,由于业务营销的需要,虽然放宽了贸易融资业务的准入门槛,但却未将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与大型企业区别对待,这造成了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实际准入门槛仍然很高。如出口押汇业务除了要求国外有资信等级较高的银行开立的信用证正本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全套出口单据,还需要确认有效的担保(保证或抵押),与流动资金贷款调查无异。

(二)贸易融资审批程序过于繁琐

按照农发行贸易融资管理办法规定,贸易融资业务涉及资金计划、客户、信贷管理、风险管理、国际业务五个部门,资金计划部门负责资金头寸和利率定价,客户部门负责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客户部门提交资料的审查、贸易融资审议和审批,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单据的审核把关。具体流程为受理-调查-单证审核-审查-审议-审批-发放-监管-信用收回。审批流程视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往往一笔贸易融资审批完成需要较长时间,与贸易融资时效性特点相悖。如出口即期信用证,收汇时间在1个月内,如果按照现在的贸易融资审批方式,审批完毕经常出现已经收汇的情况。即使是扩大授信(原公开授信)客户,在初期授信时需要客户、信贷和国际业务等部门调查、审查和审批,授信额度批复后,在授信期限内办理具体业务时,也需要上述部门调查、审查和审批,银行不仅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耗时耗力,而且延长了办理业务时间,不能为客户提供快捷服务。

(三)国际贸易融资形式单一,新产品拓展欠缺

农发行国际贸易融资管理办法规定了目前可以开办的9个传统的贸易融资品种,但真正开办的只有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打包借款业务,没有开办的业务中,也有各种限制,如由于风险控制原因,出口押汇仅能做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以上业务仅是传统的融资方式,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品种少,且功能单一,不适应国际经济金融发展趋势需要。国际上新兴的福费廷、仓单融资、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等则很少开办,始终没有大规模发展起来,业务额极其有限,满足不了那些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面临担保难问题

中小企业担保难是困扰其融资的主要问题,担保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中小企业资产薄弱,可用于抵押的资产有限,缺少可认可的固定资产,如土地、厂房等,而机器设备由于抵押率低、费用高、时效性差,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性。二是为中小企业担保要承担较大风险,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不愿为中小企业担保。而中小企业互保又没有足够的担保能力,作为融资银行,对融资安全性带来隐患。三是担保公司收费较高,许多中小企业不想承担或承担不了高额的担保费用,而且担保公司条件苛刻,在资产担保的同时还要缴纳至少10%的保证金,并有多名公务员担保。以上原因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

三、对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对策及建议

(一)制定中小企业特有的贸易融资管理体系

作为农发行贷款的主要客户,许多中小企业国际贸易发展迅速,进出口客户逐年扩大,业务发展逐步增加,对农发行业务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在总行贸易融资管理办法之下,应制定一套具体的针对此类企业的贸易融资管理流程,确保中小企业贸易融资业务进一步拓展。一是制定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由于中小企业成立晚、规模小、融资需求频率高、额度小,农发行应制订适合此类企业特点的等级评定办法,合理反映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在贸易融资业务中,现金流是还款的第一来源,贸易融资客户的信用评级标准应与流动资金贷款客户的标准有所区别,应该根据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制订专门的信用评级制度。评价时可参考客户在海关、他行、外汇局、工商、税务等办理业务的记录,在此基础上,再参考客户的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业绩和整体实力。二是着手开发建立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详尽的客户档案,了解客户的主要交易对象及近几年的交易情况,了解其履约能力,为国际贸易融资评级授信提供依据。

(二)完善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操作流程

在现有的农发行贸易融资管理办法基础上,设计针对中小企业特有的贸易融资操作流程,与国际贸易时效性相一致,提高办理效率。在中小企业年度授信时,按照农发行贸易融资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多部门参与,客户部门调查,信贷和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和提出风险防控措施,贷审委审批。在年度内用信时,可参考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审批模式,取消客户部门调查、信贷部门审查审批环节,由国际业务部门直接调查、审查和审批,简化审批程序,改变现行的多个部门操作的现状,减少重复操作。

(三)积极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

国际结算业务发展到今天,早已不再是单纯的资金收付,在结算的同时提供贸易中小企业融资已成为国际银行界的普遍做法。农发行应在了解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客户对外贸易的期限、支付方式等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并借鉴国际银行界的做法,将传统的贸易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与新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融合起来,这样,即能树立银行的品牌,又可战领市场先机。结合中小企业业务品种多样化的特点,可择机开展福费廷、信保融资、进口双保理、融付达、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新业务,与国际银行业务接轨,进一步拓展农发行业务范围,提升社会影响力。

(四)完善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担保方式

第2篇

论文摘要:风电行业是一个新能源行业,发展还未成型,资金积累也不够,拓宽融资方式显得特别重要.分析了我国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现状,研究了融资的战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从而为风电行业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我国风电行业的发展在近些年不容小觑,由于其尚属新兴产业,基础不够扎实,资金积累也不够,因此迫切需要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融资以增强发展实力.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外汇银行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有关的一切融资活动,并具备简便、快捷、准入门槛低等优点,因此风电行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并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融资,以达到融资的最佳效果.本文通过分析风电行业进行国际贸易融资的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以期拓宽风电行业的融资渠道.

1.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必要性

我国的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至今已走完20多年的历程.“十五”期间,风电发展非常迅速,累计总装机容量从2000年的3.44x105kW增长到2008年的1.2153x10''''kW,位居世界第4名,仅次于美国、德国和西班牙.我国历年风电机组累计装机容量如图1所示.

虽然我国风电机组装机容量发展迅速,但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我国风电设备却始终依赖进口,尤其是高端的技术设备.据统计,在2007年中国风电设备新增市场份额中,国产设备(包括合资)占57%,进口产品占43%;2008年我国风电设备市场40%需求仍由进口产品满足,见图2.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2009年上半年我国共进口风力发电机组976台,金额超过了9853万美元.现在世界几大风机制造巨头订单已经排到两年以后,主要订货商都是中国的公司.这些设备价格昂贵,生产周期长,因此占用了大量生产发展所需的资金,影响了风电企业发展甚至日常生产经营.

我国的风电企业在设备制造技术上要与国际大厂商竞争还为时过早,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只能通过进口来弥补技术上的不足.因此,我国风电行业必须从进口方面入手,以获得最大限度的贸易融资,解决我国风电行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资金问题.

2.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2.1短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融资期限在一年内的属于短期融资.传统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以短期融资为主.需要进口风电机组的企业可以选择以下短期国际贸易方式.

2.1.1进口发票融资

对于一般性的单笔金额不大、生产周期不长、付款期限也不长的经常性贸易,应该选择进口发票融资,又称进口汇出汇款融资.它是在进口商收到进口货物,进口货物销售货款回笼之前,向进口地银行申请资金融通用以对外支付进口货款的业务.这一融资方式不需要冗长的审核,只要有票据就可以进行融资,而且效率高、风险小。因此,采用此种融资方式可以减少风电企业在进口设备时资金占压,并可优化资金管理.有了银行的信贷支持,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但由于银行需要控制风险,并不会对所有的发票都进行贴现,因此这种方式也有较大的局限性,

2.1.2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银行为帮助进口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根据所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可分为进口信用证押汇和进口托收押汇,前者是开证行在收到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后即先行付款,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取得单据并将货物销售后,再偿还银行先行垫付的进口货款本息.对进口商而言,进口信用证押汇是以信托收据为抵押品,利用银行信用和银行资金完成其商品的进口贸易和国内销售的融资方式.进口托收押汇是银行给予进口商凭信托收据提货的一种融通资金方式.在付款交单条件下,进口商为了不占用资金或减少占用资金的时间,而提前付款赎单又有困难,希望能在汇票到期前、或在付款以前先行提货,就可以要求银行进行进口托收押汇.实际上,这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有利的短期融资方式.

2.1.3假远期信用证

在假远期信用证下,买卖双方达成的是即期交易,但规定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待提供单据后可即期收汇.这种操作方式对出口商来说是即期收款,对进口商来说要等到汇票到期日才对外付款.这实际上是出口方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融资,是进口商通过兑现它所持有的银行远期承兑汇票而实现的融资,因此付款银行的贴息及承兑费均由进口商承担.对于进口商来说,借助银行资金既实现了对出口商即期付款的承诺,又减缓了自身暂时的资金短缺.这样,不仅可以即期取货销售,还可以即期付款为条件,要求出口商对商品价格和数量给予一定的优惠,从而降低进口成本.

2.2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我国风电企业针对付款期较长、金额较大的交易可以采用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期限一般在1一5年或5年以上.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较多应用于大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或进口融资.

2.2.1福费廷

福费廷是一种以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大额远期票据提供融资,并能防范信贷风险的金融服务.主要适合对大型成套设备提供出口融资.福费廷是包买票据(Forfeiting)的音译,是指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福费廷属于批发性融资业务,适合于100万美元以上的中型合同,对于金额较小的项目而言,由于收费较高,优越性并不明显。

2.2.2出口信贷

相对大型的风电企业可以选择出口信贷形式,其贷款金额大、融资期限长,有些甚至可以长达10年.出口信贷是出口国银行通过向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优惠贷款,从而使国外进口商获得融资便利,增加购买本国出口产品的能力,以达到鼓励本国产品出口的目的.出口信贷作为一种支持本国出口贸易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受到了各国政府的推广.出口信贷可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

我国风电企业主要通过买方信贷进行中长期融资.买方信贷是进口商在进口货物运到至该货物销售出去取得货款期间,从银行获得的资金融通,一般由出口商所在的国家银行在出口信贷机构的担保下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用于支付进口所需贷款.买方信贷对进出口双方都有利.对于我国风电企业而言,买方信贷可以使机组或者零件采用现汇报价,以便企业对商品货价、费用了解得比较清楚,而且也便于和其他国家企业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另一方面,出口商则可以及时收到货款,从而避免向出口方银行申请贷款,支付不必要的费用.

3.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常见问题

当前,在我国风电行业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进行融资的过程中,也存在转多问题.

3.1缺乏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

当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很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风电企业没有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做后盾,一旦遇上风险便束手无策.究其原因是企业对国际贸易风险的认识不够深刻,易忽视对对方资信的调查一旦没有及时收到零配件和机组,就没有足够的收益,不仅企业难以归还银行的贷款,让自己的资信受到牵累,而且连国家也会受到巨大的损失.

因此,我国风电企业必须建立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贸易欺诈行为,同时圆满地完成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在进行贸易业务前,可以通过信用管理体系的全球信息网络,进行客户资信调查,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等多方面了解客户的信息并对其作出全面的评估,帮助企业防患于未然.在交易过程中,可以通过信用管理体系即时跟踪国外客户的动态变化,适时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并提示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企业自身规模较小,设立这样专门的信用管理体系会大大增加管理成本,也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同样可以达到规避贸易风险的目的.

3.2对国际贸易融资相关业务不够熟悉

由于企业内缺乏高素质的相关人才,对国际贸易业务和银行业务不熟悉,从而不能熟练地运用新的金融工具.现在越来越多样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求操作人员要有更高的技能和经验,而大多数的风电企业都不能很好地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工具.因此,风电企业应该加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对业务人员进行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工作人员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

另外,企业可以根据贸易条件和自身财务状况,选择国际贸易中的组合融资工具,达到最佳融资效果.单一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必定有其特殊性和不足,可通过与其他贸易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来填补缺陷.我国风电企业大多进口金额大的成套风机设备,融资期限较长,更需要根据国际贸易的特殊要求,创造性地利用传统贸易融资方式与现代融资方式,将整个贸易流程作为融资对象,通过组合搭配各种融资方式和风险缓释技术,设计专门的融资方案,以实现充分融资的目的.

3.3担保条件难以达到银行要求

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通常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一方面,企业在寻找第3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风电企业进口的风机设备是用于进一步投资风电场项目,而且投资风险较大、期限较长,缺乏银行认可的担保条件,如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虽然能用于抵押,但是抵押率低,而且还有费用高、手续繁琐、时效性差等缺陷.在担保不能落实的情况下,银行不可能为没有实力和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较大的融资额度.

针对上述问题,企业本身要努力提高实力,提升自身的担保能力.只有在提升自身能力,增加资金积累、资信度和业务量的情况下,使银行承担的风险随之减小,自然就会愿意提高企业的资信额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融资.当然,当前我国的风电产业还处于成长阶段,政府应该出面为风电行业的贸易融资提供担保,这可作为政府扶持绿色能源产业的一项措施.从世界各国风电产业的发展经验来看,政府的政策扶持显得非常重要.

此外,风电企业和银行之间还应该建立密切的联系.国际贸易融资同时涉及企业和银行两方面的业务,需要双方的协同合作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如果企业和银行间能够建立比较稳固、相互依存的关系,那么银行可以掌握企业的基本信息,从企业的银行存款、外汇交易或者融资等业务中获得利益,同时也就愿意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这是一种共生共利的关系.企业和银行之间建立亲密关系,还可以使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变得相对快捷和方便,将整个业务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降到最低.

第3篇

浮动担保是国际融资中经常采取的一种物权担保形式,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在经济国际化、贸易全球化、法律保护跨国化之今日,企业需要更多地利用国际资源,通过国际贷款、国际项目融资等方式,从国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如何化解国际融资中所蕴藏的潜在风险,已成为法律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浮动担保的定义及法律特征

浮动抵押是指抵押人就其现在和将来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设定的,抵押人对该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自由处分权的一种特别抵押。浮动担保产生于固定担保之后,相对于后者,具有以下特点。

1、抵押标的的广泛性

担保的标的物很广泛,可以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保标的物可以是现有的财产,也可以是将来取得的财产,或将来的收益。存货、应收账款、债权、专利甚至商誉等都可以成为标的物。而固定担保通常只能在固定资产上设定。

2、抵押标的的浮动性

担保资产数额是不确定的,处于不断变化中。担保物是项目公司拥有的现在或将来的财产,担保物的价值是会随着项目公司的经营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的,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这种包括未来收益的担保与传统的固定担保有显著不同;担保标的物之形态与价值处在不断变动之中,如货币资本可转化为生产资本,生产资本又可转化为商品资本,也有别于固定担保。

3、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仍有经营自主权

浮动担保的财产管理权不发生转移。该种制度特性使设定浮动担保的项目公司享有极大的自主权,项目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仍然可以自由处分其抵押范围内之财产,对项目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无丝毫影响和妨害。

4、浮动担保的“结晶”(crystallisation)

一旦某些特定事件发生,如借款人违约或借款人公司发生停业、解散、破产、清算等事件,浮动担保的担保物就立即固定化,成为“固定的担保”(Fixed charge),贷款人就可以对借款人的全部现有财产行使担保权,借款人无权再处分任何担保物。这个过程称为“结晶”。

5、浮动担保的接管人制度

一般抵押中,实行抵押权主要通过拍卖、变卖或折价方式。而接管人制度则不同。接管人(receiver)管理抵押效力范围内的全部财产,既可以为抵押权人的利益进行经营,也可以将全部财产作为整体出售。这样避免了部分企业的破产。使担保的实行不影响担保资产的整体价值。

二、浮动担保的优点与缺点

浮动担保之所以被广泛应用,是由于相较于固定担保,它具有许多优点。例如:企业融资抵押物范围更广泛。企业可以抵押的些资产可以是现在的,也可以是将来获得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运用浮动担保,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公司在营业过程中对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财产的取得、处分乃为常态,如设定特定担保,则其每次处分均须征求担保权人的同意,而新取得的财产亦须重新另行设定担保,对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势必成为一大累赘。浮动担保的设定手续十分简便。由于企业设押财产可以自由流动,对于企业,浮动担保无疑会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益,降低抵押成本。抵押物处理更灵活。如果采用其他物权担保形式,以某种特定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不能把企业或者项目的全部资产包括在内,贷款人只有通过出售担保物挽回经济损失。浮动担保可以把企业或者项目的全部资产包括在担保物的全部范围之内,企业资产的完整性不被破坏。这样,当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有客观基础去指定接管人接管借款人的营业,为自己的利益经营该项目,避免企业破产,这对于社会安定有重大意义。

事物都有两重性。浮动担保对于抵押双方也有一些不利影响:浮动担保容易造成过度担保。比如,某企业因为浮动担保获得一百万元借款,但是它所提供抵押物的价值可能超过一千万,这在实质上损害了物的利用效率。当企业无法归还借款时,可能引发更多的问题。

第一,浮动担保债权通常不优先于与其他债权或物权。例如,抵押人在浮动担保后设置的固定担保:抵押人负有的税款、工资、清算费用等优先债务;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已取得法院强制执行力的债权;其他优先担保物权等都能获得优先清偿,使得债权人蒙受损失。

第二,借款人有恶意处分其资产或过多地设定有优先效力的特定担保的便利。担保物在被固定化之前,借款人对企业项目资产有自由处分权。因为浮动担保的标的属于时刻流动状态,抵押权人对抵押人的监督存在着许多困难。借款人可以在个别资产上为其他债权人设定优先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这样直接损害了贷款人的利益。这样,浮动担保的标的物价值可能减少或流失,使抵押权人的债权难以清偿。

第三,各国关于浮动担保的规定差异很大,关于浮动担保设立条件与执行的规定不尽相同,在国际融资中可能引起法律的冲突。

在企业融资活动中,如何趋利避害,权衡利弊,充分利用各种抵押方式获取尽可能多的贷款,同时控制金融风险以及怎样加强政府监管,这充分考验了金融机构、企业与政府的智慧。

三、国内进行融资浮动担保的思考

通过于对浮动担保的利弊分析,浮动抵押对于企业融资具有明显的优势,增强了企业的担保能力,不影响企业正常运作中对资产的处理。但是,对于金融机构,风险大大增加了,表现为对于恶意融资的监管困难。浮动担保的浮动性本身与监管企业经营就是一对矛盾。

在国内,大量企业偷税漏税,国家税收的监管依靠政府强力部门都无法保证。对于国内金融机构来讲,如何能保证资本安全?国内金融机构自身对于恶意融资是无法预防和控制的。现阶段更好的方式是引入国外有经验的金融机构联合贷款,利用其经验与流程降低风险。

从某种意义上讲,浮动担保对于我国来讲是一个美好的远景,还没有适合于其发展的现实与法律环境。

第一,企业诚信意识与监管体系的建立。建立健全金融参与者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机制,促进树立诚信意识,加强对欺诈行为的惩戒。好的诚信风气对于降低社会成本,提升效率有很大的益处。

第二,企业金融信息对于政府监管部门和贷款人的电子化与透明化。利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企业法律与金融信息能够及时被收集,金融交易双方就能方便的了解对方的历史记录。

第4篇

一、备用信用证的法律性质及其运作原理

备用信用证起源于美国。由于美国法律曾经禁止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担保业务,作为应对之举,一些商业银行即以商业信用证的派生形式——备用信用证,变相提供担保服务。其后,备用信用证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迅速演化为一种国际性的金融工具。

备用信用证的确切释义是什么?1977年,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管理委员会首次对其做出了界定:不论其名称描述如何,备用信用证是一种信用证或类似安排,构成开证人对受益人的下列担保:

(a)偿还债务人的借款或预支给债务人款项;

(b)支付由债务人所承担的负债;

(c)对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而付款。

1983年和1993年,尽管国际商会分别将备用信用证纳入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83年修订本(《UCP400》)和1993年修订本(《UCP500》),但其只是将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类别之一,且“只在适应范围内”予以适用。随着备用信用证的推而广之,其与商业信用证在功能上的差异日趋凸显,误解及纠纷日渐增多,迫切需要对其进行专门规范。199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的《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1999年1月1日,国际商会的第590号出版物《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简称《ISP98》)作为专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权威国际惯例,正式生效实施。

根据《ISP98》所界定的“备用信用证在开立后即是一项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要求单据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备用信用证具有如下法律性质:

一是,不可撤销性(Irrevocable)。

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除非有关当事人同意或备用信用证内另有规定,开证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在该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义务。

二是,独立性(Independent)。

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即作为一种自足文件而独立存在。其既独立于赖以开立的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约,又独立于申请人和开证人之间的开证契约关系;基础交易合约对备用信用证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开证人完全不介入基础交易的履约状况,其义务完全取决于备用信用证条款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表面上符合这些条款的规定。

三是,单据性(Documentary)。

备用信用证亦有单据要求,并且开证人付款义务的履行与否取决于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备用信用证的要求。备用信用证的跟单性质和商业信用证并无二致,但后者主要用于国际贸易货款结算,其项下的单据以汇票和货运单据为主;而备用信用证则更普遍地用于国际商务担保,通常只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以及声明申请人违约的证明文件等非货运单据。

四是,强制性(Enforceable)。

不论备用信用证的开立是否由申请人授权,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受益人是否收到、相信该备用信用证,只要其一经开立,即对开证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备用信用证的四个法律性质相辅相成,共同造就了这一金融产品的优异特质:“不可撤销性”锁定了开证人的责任义务,进而更有效地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独立性”传承了信用证和独立性担保的“独立”品格,赋予了其既定的法律属性:“单据性”则将开证人的义务限定于“凭单”原则的基准之上,有益于“独立性”的实施:“强制性”则是对开证人义务履行的严格规范,它与“不可撤销性”的融合充分体现了开证人责任义务的约束性和严肃性,有助于杜绝非正常因素的干扰。基于这些关键的法律性质,备用信用证融合了商业信用证和独立性担保之特长,在实践中体现出独特的功能优势。

由于备用信用证“出身”于信用证家族,其业务流程基本符合信用证运作原理。

首先,开证申请人(基础交易合同的债务人)向开证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开出备用信用证。

继而,开证人严格审核开证申请人的资信能力、财务状况、交易项目的可行性与效益等重要事项,若同意受理,即开出备用信用证,并通过通知行将该备用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基础交易合同的债权人)。

再者,若开证申请人按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开证人不必因开出备用信用证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其担保责任于信用证有效期满而解除;若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备用信用证将发挥其支付担保功能。在后一种情形下,受益人可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提交汇票、申请人违约证明和索赔文件等,向开证人索赔。

再次,开证人审核并确认相关索赔文件符合备用信用证规定后,必须无条件地向受益人付款,履行其担保义务。最后,开证人对外付款后,向开证申请人索偿垫付的款项,后者有义务予以偿还。

二、备用信用证的适用领域

根据备用信用证的应用实践,《ISP98》将其划分为履约备用信用证、预付款备用信用证、招标/投标备用信用证、对开备用信用证、融资备用信用证、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保险备用信用证、商业备用信用证等8种类型,总结了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功能和适用领域。

1.国际担保

资信担保(或“人”的担保)之所以在国际商务中广为应用,是因为当事人不仅可将其用作商务支付的保证手段,还可将其作为制裁违约方、保护违约受害方,进而最终促成合约履行的法律手段。作为一种具有双重性质的金融工具,备用信用证在国际工程承包、BOT项目、补偿贸易、加工贸易、国际信贷、融资租赁、保险与再保险等国际经济活动中广泛应用,只要基础交易中的债权人认为商业合约对债务人的约束尚不够安全,即可要求债务人向一家银行申请开出以其(债权人)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用以规避风险,确保债权实现。

较之银行保函和商业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的担保功能具有独到优势。

其一,担保责任的确定性。

银行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从属性保函以基础交易合同(主合同)的存在与执行状况为生效依据,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其依附性决定了担保人不能独立地承担保证责任,而只能依据主合同条款及其主合同的执行状况来确定担保责任的范围与程度;如果主合同的债务人以各种理由对抗债权人,担保人同样可以依据该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所以对债权人而言,从属性保函担保人的付款责任是不确定的。独立性保函开出后即完全不依附于基础交易合同而独立存在,其法律效力并不受制于基础交易合同的变更、灭失以及债务人的行为,只要债权人的索赔符合保函规定的索赔条件,不论该债务人是否同意,担保人必须履行第一付款责任。所以,不同法律属性保函担保人的付款责任确定与否,对当事人的实质性影响截然不同,实践中,围绕保函法律性质及其担保人付款责任的争议事例屡见不鲜。而备用信用证以鲜明的独立性确定了其与基础交易合约之间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其付款依据是开证人不可撤销的义务以及备用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合格性,开证人的付款责任始终是肯定和明确的,这一点极有助于减少误解和争议,提高担保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其二,应用的灵活性。

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一经开立,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汇票)表面合格,开证行必须履行第一性付款责任。而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多是在对债务人履约具有基本信任的基础上,将备用信用证作为风险规避的补充手段。若基础交易合约得以顺利履行,备用信用证通常“备而未用”,所以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尽管在形式上承担了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强制性的责任义务,但其并不一定必然地对外赔偿,事实上担负着“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备用(Standby)性”使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遭遇受益人无理或恶意索赔的几率相对较低;相应地,开证人对申请人的信用额度、开证抵押或反担保要求较之保函或商业信用证略显宽松,开证成本较低。备用信用证的“备用性”既使开证人承担的独立担保责任具有了一定弹性,又通过灵活的运作满足了国际经济交易对银行信用补充性支持的需求。实务中,“备而未用”者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占据多数。

2.国际融资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融资工具。合理利用其融资支持功能,对于已经和将要“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拓展国际融资途径、扭转融资艰难局面,具有积极意义。

(1)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应用融资备用信用证(FinancialStandby)主要支持包括偿还借款在内的付款义务的履行,广泛用于国际信贷融资安排。境外投资企业可根据所有权安排及其项目运营需要,通过融资备用信用证获得东道国的信贷资金支持。实践中,账户透支即是一种较好的筹资选择。其优势在于:借贷手续简捷,运作方便、灵活;企业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和现金流量把握筹资的规模与期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规避利率与市场风险,减少信用额度占用,改善负债结构。

银行提供账户透支便利的基本前提是第三方担保的有效性,融资备用信用证是满足这一前提的最佳选择之一。境外投资企业可要求本国银行或东道国银行开立一张以融资银行为受益人的融资备用信用证,并凭以作为不可撤销的、独立性的偿还借款的支持承诺,向该银行申请提供账户透支便利。根据融资协议,企业应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循环使用、归还银行信贷资金;如果其正常履约,融资备用信用证则“备而不用”;如果其违约,融资银行作为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有权凭规定单据向开证人索偿,后者有义务偿付申请人所欠透支信贷资金。由于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东道国商业银行,其信用度较商业受益人为高,风险相对较小,加之规范备用信用证运作的国际规则已相当完备,所以,银行通常乐于提供账户透支融资支持。在其他形式的商业信贷以及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融资中,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应用也相当广泛。

(2)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的应用

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DirectStandby)主要支持与融资备用信用证有关的基础付款义务的履行。实践中,普遍地用于商业票据融资支持。商业票据融资是国际短期资金市场最通行的直接融资方式,跨国企业因兼并、收购或其他经营活动而在短期内产生大量现金需求时,多以此解决。美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商业票据市场,投资者通常为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以及一些非盈利组织。

商业票据融资的主要特征为:

(a)票据期限短则1天,最长不超过270天,平均为20-45天,采取到期滚动

发行方式;

(b)利率一般低于LIBOR,信用风险相对较小;

(c)票据以低于票面的价格出售,到期以面值兑现,差价即为投资者所获收益。

企业利用这一融资手段的益处在于:由于利率水平低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加之发行手续较简便,中间费用少,故筹资成本相对较低;在约定期限内,发行人可根据资金需求状况,灵活选择发行金额与发行时间,用款比较便利;成功的票据发行具有良好的广告效应,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知名度,为中、长期筹资奠定基础。

在美国短期资金及资本市场上,外国公司利用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筹资的做法颇为流行,其既可免受评估结果的限制,还避免了信用评估所必须付出的时日、费用以及企业财务状况的披露,值得借鉴。

具体做法是:当企业以发行商业票据等方式筹资时,由一家当地银行开立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为企业提供资信担保,并承担付款责任。当债务到期时,由开证银行直接以该备用信用证项下的资金进行支付,投资者主要依据开证银行的资信等级即可对该项投资的信用风险做出判断,而无需过多考虑实际借款人的信用级别。我国企业大都对国际金融市场环境及运作规则不甚熟悉,其中很多企业又系财务报表尚未公开的非上市公司,在融资市场暂无完整的财务与资信纪录,其信用评估级别往往达不到规定要求,利用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融入资金,乃一合理尝试。

3.国际贸易结算

长期以来,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格局少有变化,信用证等传统支付方式仍居重要位置。而在国际范围内,信用证的应用率已降至不足20%,0/A(OpenAccount,赊销/记账交易)、D/A(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承兑交单)、Factoring(保付)等支付技术则大行其道,这一变化在发达国家尤为显著。可以说,信用证的问世和“独领”满足了相对封闭的特定条件下,远距离国际贸易对银行信用保障的迫切渴求,其固有弊端则在银行信用的突出优势面前被掩盖和弱化了。然而,随着世界市场的开放、国际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国际信用体系的建立以及国际贸易法律规范的完善,现代国际贸易运作的理念及实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易者间的时空距离大为缩短,地域因素已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债务清偿的安全性也不再是交易者选择支付条件的首要或唯一考虑,效率、成本、便捷等因素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信用证的固有缺陷因此而日益凸显,所以发生在国际支付领域中的变革与创新成为必然。其中,备用信用证的应用颇具代表性。

实践中,备用信用证通常不直接用于贸易货款和相关费用的支付,而是与O/A、D/A等商业性支付方式共同构成支付组合机制(下同)。O/A是一种简便的支付安排,出口商以记账方式允许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的一定时期内偿付货款,其既向进口商提供了赊销便利,又承担了进口商有可能拒付货款的风险。D/A则是跟单托收中的一种交单方式,其给予了进口商未付货款即可取得单据并凭以提货的融资便利,而出口商则失去了对货权的控制,若进口商到期拒付货款,出口商也将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显然,0/A与D/A的利益天平明显倾斜于进口商。但在瞬息万变、买方市场趋势明显的竞争环境中,支付条件的优惠程度往往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因此,有经验的贸易商在利用O/A、D/A的竞争优势的同时,通过备用信用证(或出口信用保险)获得来自金融机构的风险保障,以防不测。

较之单一的商业信用证,支付组合机制体现出如下特点:

其一,兼顾了交易双方的利益。

国际贸易交易者通常根据其利益取向选择利己的国际结算方式,而结算方式的功能特性又决定了其难以同时满易各方的愿望,尤其是在使用单一结算方式的情况下,更难兼顾双方利益。商业信用证以其安全性而惠泽出口商时,其繁琐的程序、高昂的费用以及严格的开证条件,又往往令进口商苦不堪言。0/A+备用信用证、D/A+备用信用证的支付组合机制有效地融合了支付方式和风险保障的功能特长,在辅之以开证人独立的、不可撤销的付款保证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实用、简捷、低成本的支付运作实现货币所有权的跨国转移,双方利益得以兼顾。

其二,提高了效率。

支付条件的重要意义在于,其不仅关系到债权债务清偿的方式、时间及结果,还对交易效率产生决定性影响。在愈发注重效率的国际商务中,商业信用证的“刻板”在某些场合已不合时宜,进而影响了交易运作效率。例如,“单据性”是信用证业务的基石,“单据表面合格”及“凭单付款”的基本准则虽然保障了银行地位的独立性和付款依据的单一性,却又注定了信用证运作程序的复杂化和欠缺变通。因为,单据质量、单据流转速度、单据争议甚或单据欺诈均对其项下的货权让渡产生直接影响;尤其是在中短距离的国际贸易中,货物往往先于单据到达进口地,进口商不得不承担等待单据或者借助提货担保提前提货的费用与风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支付组合机制弱化了单据(尤其是货运单据)的决定性作用(如O/A项下的单据与货物由出口商一并直接转移至进口商,而不通过银行寄交;备用信用证通常不要求受益人提交货运单据),改进了单据主宰货权让渡的“凭单”模式,进而大大简化了支付程序,缩短了结算时间,提高了整体效率。此外,在国际商务纠纷中,信用证纠纷不仅占有相当比重,且大多错综复杂,解决起来颇费时日,时常延误履约,当事人利益受损。而支付组合机制运作简便,导致纷争的原由则相对单一,加之国际惯例(如《托收统一规则》、《ISP98》)的有效约束,不仅有助于减少纠纷,并且使得纠纷的处理相对简单化。

其三,降低了交易成本。

由于商业信用证业务程序复杂,多家当事银行提供了性质不一的服务,所以结算费用不菲。而支付组合机制基于简捷的支付程序,具有明显的低成本优势,因而广受采纳。

其四,实现了风险控制的组合化。

风险控制是进出口企业选择支付方式的重要因素。现实中,一些企业更多地以支付方式固有的风险倾向作为择用与否的主要依据,认为风险规避与高风险支付方式的应用是一个两难选择。如0/A、D/A广受进口商青睐,但其高风险特征又使出口商顾虑重重,在成交与风险规避的抉择中,出口商可能更倾向于

后者。事实上,即便是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如跟单信用证),其风险保障也绝对是有限的,而且过于追求支付安全的代价很可能是效率的低下甚或商机的丧失。国际商务信用管理实践启示我们,多元化的风险控制策略较之单一支付方式更富实际效果,如出口商在借助备用信用证、出口信用保险等风险保障手段的前提下使用O/A或D/A,既有助于促销,又转嫁和规避了多重风险,且符合国际潮流。

其五,有助于诚信意识的培育。

第5篇

[论文关键词]融资策略融资创新、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可申请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论文摘要]经过企业在实践中的不断探索和总结,企业融资方式呈现多样化,对企业顺利募集到社会资金有很大帮助。笔者从融资策略的角度入手,总结分析了各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策略一:创新融资租赁

所谓创新融资租赁,是因为它不同于传统的融资租赁。创新融资租赁具有企业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引进设备,扩大生产,快速投产,方式灵活的特点,还可使企业享受税前还款的优惠,企业对固定资产不求拥有,只求使用,用少量的保证金就能使用设备,使资金在流动中增值而不是沉淀到固定资产的投资中。它的操作方法可以是:由上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线,企业与金海岸租赁公司建立设备租赁关系,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为企业提供85%-90%的履约担保,商业银行为租赁公司提供设备贷款。一般单笔租赁项目标的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同时租赁公司还有厂商回购和个人信用担保两个法宝来控制风险。因此调动了财政资源和信用提供高额担保,这是上海在融资租赁上的一大创举。

策略二:无形资产抵质押

目前许多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比较大,拥有专利权,著作权的中小企业可尝试以此财产权为抵押物,获得银行贷款。一家商业银行以基因产品开发权为贷款质押物,请专家对基因产品知识产权收益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此为依据,确定质押物的价值和贷款额度。通过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书面合同,并办理相关质押登记,使这家科技型企业及时获得了急需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

策略三:动产托管

对于大量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而言,由于没有合适的不动产作抵押物,有的企业厂房是租来的,土地是租来的,苦于无抵押物而难以融资,对这类企业,现在可请社会资产评估,托管公司托管的办法获取银行贷款。

据悉,上海百业兴资产管理公司可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季节性库存原料,成品库进行评估,托管,然后以此物价值为基础,再为企业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这样既解决了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矛盾,又使企业暂时的"死"资产盘货,加速了资金流动,提高了资产回报率。

策略四:互助担保联盟

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联盟重点解决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担保和反担保问题。它的优点是一次评估信用,较长时间享用。质量和规模相近的企业互保,节约了担保费用,降低了融资成本。目前上海已形成雏形的有两种形式:

其一,民间信用互助协会。譬如以上海众大担保股份公司发起,通过企业互助以及扩大信用融资能力并向社会提供信用咨询服务,为互助协会成员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主要有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票据贴现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固定资产贷款担保,国企改制贷款担保,管理者收购贷款担保等。

其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联盟。譬如以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联合德升资信评估公司牵线,为同样有融资需求的两家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互相担保和反担保,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联盟为形式,实现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互保。为控制风险,通过互保形式融资的企业必须是信用优良的企业,并须经资信评估公司评定信用,A级以上企业才有资格加盟。

策略五:生产用设备按揭贷款

由大众保险公司为主开拓的此项品种,开辟了保险公司介入企业融资的新形式。其主要形式是生产用机械设备按揭,一方面促进生产型设备销售的增长,解决企业新置和更新设备资金不足的矛盾。为新置和更新设备的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和竞争力提供了一条融资通道。操作上一般以不超过500万元为限,时间6-24个月,按揭申请人向设备销售商提出购买设备申请,同时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查合格后交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给银行和申请人,申请人在银行办理设备抵押手续,再由银行加工贷款划交经销商,经销商将设备交给申请人。对借款企业的好处是:找到了贷款担保人保险公司;买到了最低价设备事先经销商的承诺。

策略六:国家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支持方式主要有: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可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有较大市场,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成本投入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获得这类直接融资,申报时可委托市科委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代办申报手续,然后所在区县局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由科委专门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审核,筛选,再报市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审查,评估。

策略七: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可申请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它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上海市外经贸委和地方财政是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外经贸委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管等。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是:1.重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2.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活动;3.支持外向型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4.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优产品出口;5.支持已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拓展活动,如参加境外展览会,贸易洽谈会,境外投(议)标等。

该资金支持方式采取无偿支持和风险支持两种。凡上年出口总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可于每年七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策略八: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其优势在于: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典当融资手续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不问贷款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可大大提高资金使用率。归结起来,比较适合资金需求不很大,但要得又很急的企业融资。上海东方典当行开展融资典当已有多时。

第6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国际比较;最优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1-0066-03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概念研究

明确中小企业融资的内涵是开始本项研究的前提。由于量化指标的直观性,世界上多数国家将量化的指标作为界定中小企业的主要标准。在我国2011年颁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对各行业的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也采用了定量的方式。

一般而言,融资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融资指的是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从而达到以余补缺之目的的一种经济行为,它不仅包括资金的融入,也包括资金的融出。狭义的融资则专指资金的融入。本文旨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因此,本文的融资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

二、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研究

(一)市场主导型

美国把中小企业称为美国经济的“脊梁”,其中,一半以上的技术创新都是在中小企业中实现的。美国的金融市场十分发达,因此,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市场,政府只是发挥服务的功能。

1.法律保障与政府扶持。美国于1953年通过了《小企业法》,被认为是美国中小企业的基本法。随后,1964年又颁布了《机会均等法》,确保中小企业享有贷款的权利。在金融方面还有《小企业融资法》、《小企业投资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投资鼓励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美国还成立了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援助和咨询的专门机构――小企业管理局(SBA),它的基本职能是“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方针;同国会及相关部门沟通;提供资金支持;对立法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供管理、技术、营销、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在资助方面,它主要以直接贷款、自然灾害贷款以及创新研究资助等形式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但资助的比例比较低。仅占融资总额的1%左右。

2.融资担保。美国的担保体系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是全国性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在申请人提出担保申请的前提下,小企业管理局对申请人的经营情况、贷款用途等方面审核,决定是否予以担保。美国的担保业务主要分为四种:一种是一般性质的担保。对于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小企业管理局需提供贷款总额75%的担保,1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二是为少数民族和妇女创办的、25万美元贷款以下的小企业提供90%的担保:三是为少数的“快速车道”的贷款提供50%的担保;四是为出口和国际贸易的企业提供担保。一旦决定担保,小企业管理局就必须做出承诺,在申请人逾期未归还贷款的情况下,由小企业管理局向金融机构支付至少90%的未偿还部分,但不能超过75万美元。第二层是地方性专业担保体系。此外,还有由社区担保组成的第三层级。

3.外源融资方式。一是间接融资。在小企业管理局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但利率比大企业高。同时,还成立了由小企业管理局审查设立、旨在向中小企业投资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通过低息贷款、购买证券等形式对合格的中小企业投资,投资方向是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改造;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寄希望于创新带来的高收益,会对那些难以获得贷款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中小企业通过该方式获得的融资比例约为29%。二是直接融资。美国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来募集资金。同时,美国的NASDAQ(纳斯达克)等第二板市场也放宽了中小企业的上市标准。通过证券融资可占到企业外部融资的55%以上。可见,在美国中小企业将证券等直接融资作为外部融资的优先选择。

(二)政府主导型

日本素有“中小企业王国”的称号,中小企业是大企业的生存基石。政府在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

1.法律保障与政府扶持。日本的中小企业法在世界各国中都堪称完备。1963年,日本正式颁布了核心性的法律文件一《中小企业基本法》,与30多部单行法一起为中小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1948年,日本就成立了“中小企业厅”,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保护和扶持。同时,还建立了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以及商工组合三大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利用财政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长期资金。据统计。截止2007年3月,三大政策性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量占全国中小企业融资比重的8.9%。

2.融资担保。为了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由日本政府出全资或部分资金成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和信用保险公库。前者是在地方设立的,其职责在于向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贷款担保;而后者则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主要目的是为前者的担保提供保险。由此,形成了信用保证协会为中小企业担保、信用保险公库为信用保证协会再担保的双层保护体系,二者相互配合,以达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之目的。

3.外源融资方式。据统计,日本的民间金融机构主要是地方银行、信用公库及联合会、劳动公库及联合会等。它们大部分的贷款都提供给了中小企业。日本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融资,政府可以认购,而且成立“风险基金”,为发行债券的中小企业提供支持;由政府、民间机构和地方公共团体共同出资成立了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由银行、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了风险投资公司,同时,还组建了柜台交易市场(OTC)和“二板市场”等。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来源

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乡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据工商联测算数据,小企业贷款占全社会贷款总额的比重长期都在10%左右,即使是在货币政策快速扩张的2009年和2010年,其新增贷款也仅占当年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总额的12%和20%左右。

另外,我国的资本市场也发挥了一定的中小企业融资功能。2004年,我国已在深交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市场,但由于门槛比较高,大部分行业的中小企业就被股票市场拒之门外。另外,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远不如股票市场,中小企业要通过债券融资可能性不大。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像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仅占1.3%。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中短期融资券的审核管理方式已经改为注册备案制,管理方式也改为由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此举将有利于中小企业进行短期融资。

四、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优选择

根据国内外的经验来看,中小企业最佳的融资方式存在时间上的差异性。一般来说,在创业和发展初期融资规模不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普遍采用内部融资方式,少部分中小企业会采用亲友融资等民间借贷的方式满足融资需求;在发展壮大和成熟阶段,由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治理结构的完善,中小企业会选择银行贷款、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等外部融资方式。

综合前文可知,我国中小企业主要的外部融资方式是银行贷款。那么,银行贷款是否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优选择呢?在中小企业把银行贷款作为主要融资方式的同时,我国还长期存在着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现象。中小企业贷款难,一是难在自身条件不够,达不到门槛,二是难在即使获得信贷支持,通常要支付较高的利息,三是难在贷后管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高。

由于借贷市场是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借款者比银行更加清楚自己的还款能力,而银行则出于风险厌恶者的角度会将中小企业的潜在不良贷款风险高估。借款人积极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行为虽然是最优选择,但银行却对这类借款行为高度厌恶,或者发放高利率贷款对风险进行覆盖,或者直接拒绝发放贷款。所以,多数中小企业把银行贷款作为最优外部融资方式的同时。也是选择了融资成本较高的方式。

五、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中小企业应加强融资管理

一是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运行机制,保障自身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规范财务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和经营信息;三是及时、准确披露信息,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透明性和连续性,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企业形象:四是端正借贷理念及行为,规范信用行为,诚实守信,好借好还,从而通过融资收到“借鸡下蛋”的效果。

(二)商业银行应重新定位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各商业银行应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型、合作型、伙伴型的关系,将中小企业作为重要客户进行营销、培育、合作,按照中小企业的特点,重新设计中小企业融资产品流程、条件和时间限制。主动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在利率抵押品等条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支持,提高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产品比重,切实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三)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进贷款担保服务

要坚持政策性与商业性资本运作,尽快培育一批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壮大担保机构规模;吸收资本重组整合现有担保机构,使之达到与银行进行担保合作的条件;搭建银行、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业务合作平台,畅通融资担保渠道;充分利用财税等相关政策给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营支持,促进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地方政府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第一推手”,要从构建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平台、建立良好银企合作关系、完善担保市场体系等方面落实具体措施,综合运用政策、经济、行政、司法、宣传等多种手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精神,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增强企业信用观念。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坚决依法惩治企业逃废债行为,加大违约失信的付出代价。加快企业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共享的企业征信系统,降低信用评估成本,提高信息征集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努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发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创造条件,以切实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顺畅进行。

第7篇

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企业方面

1.经营规模小,整体实力较差。沧州辖区新设企业多、微小企业多。截至2011年底,现存外贸业务活动企业1092家,自2008年新办进出口备案企业909家,占83%。这些企业大部分处于起步阶段,出口主要以管材、废料加工及轻工业产品为主,生产形式以耗能高、技术含量低和产品附加值低的制造业及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居多,普遍规模小,经营稳定性较差,抗风险能力弱,信用评级低,这都成为其申办贸易融资业务的障碍。

2.人员素质低,外贸知识欠缺。虽然随着改革开放各项政策的深化,外贸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的不断探索实践,在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方面已有较大提升,但在诸如沧州这种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管理人员及业务操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普遍处于较低位置。很多企业都是由内销转做外贸业务,不管老板还是业务人员,对贸易融资工具都了解甚少,有的根本不知道可利用国际贸易进行融资,对国际市场风险也无具体概念,缺乏利用贸易融资工具避险意识,更不用说主动与银行沟通,灵活运用各种融资手段进行交易,以更好地促进自身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开拓能力,来吸引更多的国外客户。这成为制约贸易融资开展的重要因素。

3.管理不规范,诚信意识淡薄。有些企业先天不足,买上几亩地、几台电脑,雇上几个懂点英语、会上网的人员,就开始做外贸业务,财务人员是兼职的,销售人员是临时的,根本谈不上规范的管理、科学的经营,有的甚至没有厂房,租几间办公室就开业。这样的情况让银行望而却步,更谈不上对企业进行财务技术分析及授信。有的企业缺乏长远发展意识,存有投机钻营思想,想方设法套取、利用银行短期融资,而由于对国际市场风险估计不足,资金不能及时收回,融资到期不能偿付,意图把资金风险转嫁给银行,所以,银行对此类企业选择的策略是坚决退出。

(二)银行方面

1.准入门槛高。从准入条件看,沧州辖区目前国际贸易业务仍以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为主,沧州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尚未开展对外结售汇业务,近几年进入沧州的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还都处于对传统业务站位、拓展阶段,顾不上开展对外贸易融资。而各银行的融资体系设计、具体产品开发及整体授信标准的制定一般以国有企业或大型企业为对象,以目前沧州众多微小企业的经营实力和管理现状,其信用等级基本达不到准入标准,更不容易寻求到合适的融资产品,即使那些处于成长期及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也一并被拒之门外,导致出现一种企业融资无路、银行融资指标大量闲置的非良性发展局面。从行业投向看,贸易融资投向行业倾向于传统的制造业、钢铁行业等,这些企业相对实力较为雄厚,抗风险能力较强,国际业务发展长期稳定,客户基础及市场需求稳固,但对其融资的条件依然偏为严格,除符合低风险条件的融资产品外,其他均需以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评定为基础。其他行业诸如轻工业企业、电子产品和文化体育类企业等,达不到评级授信标准,业务申请则困难得多。

2.担保落实难。各银行在受理企业对外贸易融资申请时,除将贸易对应产品应收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外,还通常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或者质押物。一般情况下,已具备一定实力且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虽拥有一定的授信额度,但在申请对外贸易融资前,其可担保或抵押、质押的厂房、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等,早已因本币贷款全部抵押给了银行,寻求第三方企业担保也有难度,一方面有担保能力企业本就不多,一方面对方是否愿意提供担保也是未知,因此,最终不得不放弃对外贸易融资。而对于那些刚刚起步的企业以及贸易公司,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可质押的固定资产,难以落实有效担保,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企业由于害怕承担风险也不愿意为其担保,因此,银行无法为该类企业授信,使其完全被挡在对外贸易融资的大门外。

3.适应产品少。近几年,各银行开发的融资产品相对较丰富,除了传统的品种外,像中国银行的出口汇利达、进口融信通,工商银行的“财智国际”“、出口订单融资”等,从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企业融资及避险需求。但沧州目前做融资业务主要还是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如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海外代付、信托收据等,不仅品种少,功能也较单一。一方面微小企业由于实力有限,签约客户多是小规模企业,很难获得境外银行信用支持;另一方面本身风险意识差,缺乏对信用证及出口制单方面知识的了解,认为信用证方式费用高、手续复杂,而宁愿相信国外客户,选择风险更高的TT结算方式。也正是由于此种方式,出口方承担了较大的收款风险,银行当然不愿替企业承担风险,因此,针对TT结算方式融资产品相对较少。

4.高端人才缺。当前银行业真正熟悉和精通国际贸易融资的高端人才很少,国际业务部门人员大部分是从原来信贷部门分流过来的,无论从理念还是工作方式上,很大程度上还是延续人民币信贷业务管理模式,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一知半解,对其利弊和风险判断把握不准,对实现融资产品的综合利用,帮助企业在解决融资困难的同时有效地防范风险更是无从谈起。与沿海发达地区及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人才匮乏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缓慢的重要制约因素。

促进国际贸易融资发展建议

(一)政府协调支持

政府部门积极协调各种关系,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银行、企业、商务、外汇部门积极参与的对外贸易风险防范体系,搭建国际贸易信息交流平台,定期银行融资产品和企业投融资业务需求信息,组织融资产品推介会,并及时公布国际市场上贸易风险国家及不良商家信息,让银行和企业通力合作,以便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范收付汇风险。同时,逐步完善政府支持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及补贴措施等,消除外贸企业后顾之忧。

(二)银行通力保障

1.关注需求,选优组合。根据市场需求拓展开发新产品,关注客户整个贸易周期资金需求,将融资产品设计与贸易活动有机结合。根据企业实际对外贸易业务支付方式、期限,为客户量身定做最优融资产品或产品套餐组合。关注微小企业需求,加大适应性产品开发,诸如近几年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兴起的订单融资、仓单质押等,有效地帮助微小企业解决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资金困难,实现银行国际贸易融资服务真正增值。

2.分类评估,合理授信。一是对成熟类企业增加贸易融资授信。加大成熟类目标需求客户的国际贸易融资授信力度。二是针对微小企业起步晚、规模小、融资需求额度小、频度高等特点,实施分类评估,重点审查其管理者诚信状况、经营潜质、市场潜力及贸易结算方式等,从财务和非财务因素对其综合评估,实现担保形式及抵押物品多样化,降低贸易融资准入门槛。

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在大力开展国际市场新知识、新业务培训的同时,不断引进国际业务高端人才,逐步形成一支懂政策、懂产品、懂国际市场规则的国际贸易融资队伍,以便及时根据国际市场动态,掌握行情变化,通过风险信息的分析、利用,把好审查关口,降低风险系数,帮助企业有效融资、合理避险。

(三)企业提高能力

1.提高经营实力。要努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将盈利转化为内源融资的能力。

第8篇

    文摘编号:1005-913X( 2010)12-0015-CA

    摘要:在后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国际经济在今后较长时间内仍处于缓慢恢复状态,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需求减弱,对我国出口导向型企业的影响还将持续。在分析金融危机情况下出口企业资金压力和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应运用新型贸易融资帮助企业融通资金和规避风险。

    关键词:金融危机;国际贸易;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

    中图分类号:F746.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0)12-0015-02

    一、引言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围绕国际贸易结算的各环节发生的资金和信用融通活动,其关键就是银行依托对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和信誉捆绑,在有效控制授信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对进出口企业的资金融通。国际贸易融资的对象既包括大型优质生产型企业,也包括一般的中小企业和纯外贸企业。本文所讲贸易融资一般仅指对出口商的贸易融资。通过贸易融资,出口商不仅可以获得资金,将商业信用转换为银行信用,而且可以分散或转嫁国际贸易中的国家风险、银行风险、汇率风险等不确定因素。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贸易融资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也越来越丰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已成为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的强力外部支持,同时也成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

    发生于2008年下半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至今影响持续。由于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链式传播明显,贸易融资风险随着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负面影响的扩撒而扩散,许多国家的进出口商因为资金链断裂而被迫压缩业务或者破产,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运行遭受巨大影响,严重制约全球经济复苏。同时,这一形势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正常运转,造成出口企业对外贸易风险大幅上升。

    (一)金融危机使出口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1.贸易融资需求增加。在金融危机中,传统的出口市场由于需求锐减,一些进口商破产倒闭,造成国内出口商资金链近乎断裂。同时为了维持业务持续发展,一些企业需要转型,开拓国外新兴市场,一时间资金成了中小企业生存的关键,需求量剧增和供给不足加大了企业的融资缺口。

    2.银行对贸易融资重视不够。调查显示:2008年第一季度各大商业银行贷款额超过2.2万亿元,其中只有3000亿元贷款落实到中小企业,占全部商业贷款的15%。而外贸企业一般都是中小企业。另外在遭遇金融危机后,银行贷款更加慎重,强调抵押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将贸易融资业务授信等同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忽视了贸易融资业务的自偿性特点,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融资困难。

    3.民间融资推高企业财务成本。金融机构的嫌贫爱富行为,往往将中小企业推向民间融资领域以解燃眉之急。民间资本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无法按照市场准则运作。一笔民间借贷利息可能是银行贷款的数倍,特别是金融危机情况下,民间融资利率悄然上升,较正规的民间融资市场,利率高的时候达20%,一般也有10%左右,那些不太正规的民间融资市场,利率更高,甚至达到40%的天价。

    (二)金融危机推高了国外进口商的风险

    1.进口商的客户风险。进出口贸易从谈判、签约到履约都是一种商业信用,因此,进出口双方的经营能力、工厂的生产能力等诸多因素均会影响到贸易能否顺利完成。任何一个不利因素的出现,都有可能导致经营失败,产生风险。客户风险主要表现为进口商面临资金流动性短缺而无法履约,以及进口商转移挪用销售回笼资金等情况。

    2.进口国的市场风险。主要是进出口商品市场价格(fwsir.com)发生剧烈波动引起客户业务中止或亏损较大。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蔓延到国际贸易,一些大宗商品的价格大幅波动,‘导致客户的支付能力出现问题。国际信用保险及信用管理服务机构科法斯根据其位于全球65个国家的信用保险客户提交的赔偿申请数据显示,2009年前四个月的企业付款违约件数较上年同期上升45%,显示与金融危机有着紧密联系。

    3.相关银行的风险。进出口双方之间的交易属商业信用,进出口双方的银行对促进双方交易的顺利进行起着关键作用。只有选择具有良好资信的行,才能使贸易从商业信用转化为可靠的银行信用。有些银行因投资于美国次级债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而产生巨额资产损失,引起流动性紧张,资金支付困难。有些发展中国家银行对贸易及金融惯例了解不够或根本不按惯例办事,银行资信不佳的状况,导致应收款变为坏账,使客户蒙受损失。

    疾风暴雨式的2008年金融危机,在各国强力财政、货币刺激政策作用下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然而过度宽松的宏观政策只是掩盖了问题,而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尤其是我国不仅面临金融危机带来的外部冲击,更有自身经济结构失衡的问题。金融危机的影响在今后的3-5年还将持续。

    作为我国对外贸易主体的广大中小外贸企业,一方面要解决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同时又要规避交易对方的风险。如何解决这两方面的难题,就要跳出以信用证项下融资为主的传统方式,积极尝试新型贸易融资。实际中银行对于传统贸易融资的管理往往采取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办法,融资建立在对客户担保抵押的基础之上,中小企业一般缺少有效担保,所以这样的管理办法等于变相将中小外贸企业拒之门外。在后金融危机背景之下,外贸出口企业要解决融资和风险转移,就要积极尝试以保理、福费庭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为主的新型贸易方式,而这些融资方式所具有的无需担保抵押、风险买断和方便快捷的特点正好可以帮助出口企业实现资金融通和风险规避的需求。

    (一)国际保理

    1.保理。根据《国际保理公约》的定义,保理是指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据此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和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

    2.保理业务特点。在保理业务项下国内出口方在货物装船后就可以预先支付大部分的货款。具有较多优点:(1)一定程度上完全规避了不可预见的远期风险;(2)实现融资、无需信用额度限制;(3)适用多种结算方式;(4)提前办理出口退税。

    3.保理业务适用情况。(1)缺乏有效担保的出口商;(2)进口方不愿意采用信用证结算;(3)从地区国别来讲,比较适合欧美等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成熟社会。

    4.保理作用。在此融资方式下,保理商至少为出口商提供其中两项以上的服务:(1)贸易融资;(2)销售分户账管理;(3)应收账款的催收;(4)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从进口方的角度看,会得到一定期限的付款宽限时间,因此会积极合作。

    (二)福费廷

    1.福费廷业务的含义。福费廷是指出口地的银行或专门的包买商对出口商持有并经银行担保的债权凭证进行无追索权购买的融资业务,也称包买票据。银行设计了基于一般商业企业风险的100%本金的无追索权买断业务,其实质是利用其海外分支机构对该业务项下海外债务人已经建立的信用额度来支持本地融资需求。本质上看,是将对出口商的追索权转嫁到了对进口商的追索权。

    2.福费廷业务的特点及适用情况。(1)福费廷业务最典型的特点就是出口方可以得到无追索权的融资;(2)无需担保抵押或授信额度;(3)融资可以视为已经收汇,所以可以提前办理出口退税;(4)从国别来看,该业务适用于中东和其他中等风险的新兴市场国家。

    3.福费廷业务的作用。对出口方来说,该业务具有无追索权的融资,消除了企业未来收汇的不确定性风险;拓宽融资渠道,在转移贸易风险的同时,实现改善现金流,全面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

    (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

    l.背景。出口信用保险及其项下贸易融资(以下简称“信保融资”)业务,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一直发展缓慢。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欧美等我国主要产品出口地进口大幅降低。我国企业积极拓展非洲、拉美等新兴出口市场,这些国家地区往往具有内政不稳、外汇管制、信用环境欠佳等高风险特点,信保业务正好成为助推我国外贸出口的主要政策措施之一。2009年,出口信用保险全年承保金额达到1166亿美元,同比增长85. 8%。2010年以来,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势头更为迅猛,仅第一季度就实现承保金额285.7亿美元,同比增长253. 5%,占我国同期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20.2%,比2009年全年水平上升1.6个百分点。

    2.出口信用保险及信保融资。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为推动本国出口,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根据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人协会的统计,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有的国家这一比例甚至超过其本国当年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信保融资是指出口企业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向其提供贸易融资,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赔款转让协议》的规定,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出口商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融资银行的业务。

    3.信保融资的特点:(1)不受抵押、担保和授信制约,适合中小外贸企业;(2)融资币种可灵活选择,藉此规避汇率风险;(3)适用的结算方式多。信保融资涵盖信用证、付款交单、承兑交单、赊销等结算方式。

第9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财政投融资;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2

经济发展需要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财政投融资,但是,财政投融资过多,又会使政府面临巨大的债务风险,因此就需要对财政投资资金进行严密监管和严格控制。这就需要财政部门思考如何进行投融资,如何寻找政府融资对经济发展支持与制约的平衡点?如何强化投融资监管?从我国金融改革和政府改革的角度考虑,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财政监督,创新投融资监管体系,应该是强化财政投融资管理的重要途径。

一、财政投融资的主要模式及辅助手段

1.财政投融资的基本概念

所谓“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财政部门在国家预算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之外,进行长期投资和贷款的金融活动。它以国家的信用为基础,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有偿地投资于具有公共性的领域。这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是介于传统的财政投资和一般商业性投资之间的一种新型政府投资方式,将财政融资的良好信誉与金融投资的高效动作相结合的资金运作方式。它主要为提供公共物品的基础产业部门融资,其资金来源一般是财政拨付的资本金和吸收的社会资金。

2.政府投融资主体及平台

通过下设的公司性质的实体进行投融资是财政投融资的主要方式。这种投融资主体(以下简称为主体)一般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股权、土地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例如:青岛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有青岛国信、城投、华通等集团公司,各区、市还有自己的下属投资公司(或中心),多个局(委)也有开发投资公司,如隶属于市交通运输委的“青岛交通开发投资中心”等等。人们通常习惯上把这种投融资主体再加上相互合作的担保公司、相关机构、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等整个系统称为投融资平台。

3.创业投资基金

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目的是推动创业基金的设立,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引导。政府利用引导基金介入,与想在本地投资的企业或者基金联合在本地成立新的基金,一方面提升投资机构信心,另一方面利用本土优势,协调各方面关系,可以推进项目建设顺利发展。截至2012年底,仅在青岛登记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已达10家,注册资金13.5亿,管理基金规模已达20多亿元。调查发现,这些基金大多数投向了中小企业,而且是其中的高新产业,很好地促进了高新产业的发展和企业调结构转方向。

4.政府投融资模式的配套担保措施

(1)建立为农民服务的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农村的“四权”为担保,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居民房屋所有权和林权等“四权”可进行担保融资,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资模式,激活农村土地、山林等多种资源要素。

(2)建立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以青岛市为例,2009年9月,由青岛市政府出资成立了青岛华商汇通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5月,青岛市政府与山东省再担保集团签订《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再担保、担保等方式扩大合作银行对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的综合授信额度。2013年7月,青岛城投集团设立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省内资金规模最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3)推出中小企业股权投融资平台。目的是促进各类中小企业的产权流转和并购重组,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问题分析

近几年,各地在财政主导或引导下投融资方面发展较快,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很多地方的投融资平台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存在多头融资、多头监管、信息分散的问题,凸显出财政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1.借鉴和利用国际投融资水平不高、融资额较少

虽然多个地方政府借鉴了一些新的国际投融资手段,如:设立多种创业基金、发行债券、使用BOT等,但与国外成功案例相比,存在着借用国际融资金额较少,使用外国政府和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少以及国际贸易使用出口信贷不多的问题。

2.政府可给予平台的资源较少、平台偿债能力堪忧

一是政府给予融资平台的可利用资源较少,或者可利用价值不高,平台公司更多的是依靠政府背景向银行等进行融资,政府因此承担很大的担保责任;二是公共基础设施很难由建设或者经营方自行定价运营收费,这些项目盈利能力往往不及预期,如海湾大桥、海底隧道等至今没有进入赢利状态,导致后续类似较大项目难以利用BOT等方式收费,或者运营回收周期变长。三是融资平台公司所投资经营的大多是公共基础项目,总体盈利水平不会太高,目前靠公司盈利支付融资利息尚可,两年以后大量进入还款期,本息相加将是巨大的负担,到那时继续融资的能力将逐渐变弱。

3.投融资规模增加过快、负债结构不合理。

投融资规模快速上升、投资效益下降、投资风险上升的现象,导致政府宏观调控对资源配置应起的基础性调控作用减弱,配置职能失灵。此外,融资结构单一,依靠银行贷款融资占比较高债券融资所占比率太低,比如青岛,银行贷款达82%以上,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较弱,债券融资,仅占18%;在投融资平台建设中,政府投融资比例较低,大多为1:4,财政投资占比较小,而且缺少相应的资本金补充机制。

4.缺乏统一的投融资监管平台和管理机制

在财政投融资关系中,既涉及广大投资者、投融资主体、政府内的多个部门,又涉及银行等多种金融机构,当事各方信息极不对称。在政府中涉及多个层级的政府和部门,而且不在同一个融资平台,经常有同一个项目经过包装在不同渠道、不同银行进行贷款或发行债券的情况,导致各级政府都无法准确的、及时的掌握融资总量,也是一个极大的风险,这说明缺乏统一的投融资监管平台和信息管理及共享机制。

三、地方财政投融资管理对策

自2011年以来,中央政府已经认识到地方政府财政投融资特别是各种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在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大背景下,政府财政需要加强对融资平台等财政投融资加强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和监管方式。

1.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手段

(1)拓宽基础性项目的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多种金融手段,如通过综合授信的一篮子融资计划,扩大政府的投融资渠道。可以采用承兑汇票的方式,即先期存入20-30%的保证金,开立100%的全额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支付工程款项的资金,到期按期偿还银行的债务,同时在商业银行取得综合授信。通过这种方式,资金可以长期滚动使用,从而变流动资金贷款为中间业务和票据贴现业务,从而摆脱了依靠银行提供信贷的单一性。

(2)盘活存量资产。土地是城市的最大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应以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为突破口。在具体运作中,要把握好土地供应总量,注重“卖”“养”并举,优化土地开发环境,提高土地融资效益,为平台公司提供更多的融资资源。

(3)采用多种方式搞活增量资产。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放眼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大胆尝试各种现代融资方式,拓宽融资领域,大量使用债券融资、可转换债券、上市融资、风险投资、项目融资、利用外资、广告补偿、社会保障基金等方式。

2.进行制度创新,完善投融资管理制度

要改变过去以经济效益指标为主,政府项目考核为辅的考核模式,实现自主经营项目考核和政府项目考核并重,分别考核,综合评价,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投融资管理制度。

一是要完善融资管理制度,明确融资项目分类、融资主题、融资方式、融资成本、融资风险、融资监管、信息等方面的限制。

二是要完善投资效益评估办法,明确投资项目的考核分类、实施主体、考核标准等,加强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预算和资金成本、信息透明度和可信度的控制,以提高财政投资的效益。

3.创新财政管理,构造财政投融资的管理体系

(1)明确投资主体。成立一个代表政府投融资的经济实体如政府投资公司或发展公司作为投资主体,集中政府必要的财力、物力,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投资体制。

(2)建立财政投融资监督管理部门。在财政局内成立专门的机构,如成立投融资管理中心,作为固定的组织机构并由专业人员组成。以此机构专门负责制定市场运作所需要的各项配套政策;制定财政投融资的规划,确定项目的轻重缓急;统筹预算内、外政府专项资金,在引导社会各类资金中起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对项目的投融资方案进行审批,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建立城市开发基金组织。与一般的金融机构不同,地方城市开发基金组织兼有经济审查和工程监控职能可以积聚大量金融、会计人员以及工程专家,与其财政投融资机构的性质相适应的。

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形成总体政府主导,分层(企业或项目层)市场运作的财政投融资格局。

(4)组建投融资管理战略联盟。强化与银行及银监会战略同盟的联系,加强与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合作,建立政、银联手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政府、银行和银监局三方联席会,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管能力和办事效率。

4.进行科技创新,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风险模型比较财政投融资政策的效果和风险,进行投资乘数分析,寻找财政投融资和国民收入增长的平衡点,帮助政府决策,强化风险意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止债务风险。

根据凯恩斯理论,投资刺激需求的增长,投资完成后又增加能供给,所以投资是经济增长的动力,对经济影响具有乘数作用。投资乘数是指增加一单位投资,所导致的国民收入增长的倍数。假设Y=GNP,C为消费额,I为投资额,G为财政支出额,X为净出口额则Y=C+I+G+X,当I过大时,政府为偿还利息财政支出会降低、消费下降,则Y必然下降。,其中K即为投资乘数。

为此,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投融资统一管理、信息监控平台系统,进行项目备案,让投融资的各方信息汇总进入监控平台,做到权利关系明了,项目进展明了,融资债权关系清晰,资金的“借、用、还和审”透明。所有环节经审批备案入网、数据交换以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既可以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共享度,提高审批速度,又可以加强监督,便于审计、统计,使上述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又可以依托的平台,落到实处得到执行。综上,投融资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必须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和项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进行合理的组合配置,这一切需要政府构造更加完善的投融资监管体系,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创新监管体系,强化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才能既通过投融资促进经济发展,又做到风险可管可控。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及其风险评估[J].西南金融,2009(9).

[2]牛建锋,武根启.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J].财会研究,2009(12).

[3]肖耿,李金迎,王洋.采取组合措施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J].中国金融,2009(20).

[4]黄志龙.整顿和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对策建议[J].中国经济分析与展望(2010-2011),2011(1).

第10篇

造船行业既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产业关联度大、创造就业机会多等特点,造船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稳定社会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世界主要造船国如日本、韩国等,都把造船业作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政府通过政策性融资等手段大力支持造船业的发展。我国造船业凭借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造船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下,近二十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制造行业。

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重点支持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的政策性银行,支持船舶出口也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成立八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始终把支持我国船舶出口作为出口信贷的工作重点之一。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业务累计对船舶出口发放贷款434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放款总金额的23%;办理船舶出口的对外担保22.5亿美元,占担保总金额的74%;共计支持了包括超大型油轮、大舱口集装箱船、液化石油气船、化学品船、高速水翼船和自卸船等在内的各种出口船舶708艘,总吨位1767万吨,合同总金额121亿美元。同时,为贯彻国家鼓励国轮国造的政策,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内销远洋船舶的建造也提供了少量的出口卖方信贷支持。目前,国内的大中型造船企业基本上都是我们的客户,中国进出口银行近年来对我国船舶出口的支持率已经达到90%,与广大造船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八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船舶出口提供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促进了造船工业及其上游行业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帮助相关行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我国船舶出口连续数年居世界船舶出口第三位的成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目前,我国造船业的发展既存在优势也面临困难。从优势来看,一是我国造船业技术力量较强,管理水平较高,不仅可以建造一般大型船舶,而且能够建造30万吨级超大型油轮,造船的质量和服务都能满足船东的需求。二是我国人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造船具有价格竞争优势。三是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船舶出口得到了政府在出口退税和出口信贷等方面的支持。我国造船业虽然与韩国、日本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发展速度快,潜力巨大,发达国家的不少船东预言,未来世界船舶建造的主要市场将转到中国,中国很有希望成为世界第一造船大国。从面临的困难看,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造船业国际化水平的提高,世界船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际市场船价降低,我国造船成本提高,船舶出口难度加大。船舶出口如不能保持稳定增长,或者出现下降趋势,势必极大地影响造船业的发展,并将对拉动经济增长和解决社会就业问题产生很大影响。我们应该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支持造船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我国船舶出口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使我国早日成为世界第一流的造船和船舶出口大国。

二、借鉴国际经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

近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主要利用出口卖方信贷支持我国船舶出口的同时,借鉴国际同类机构的通行做法,为我国船舶出口提供了出口买方信贷支持。向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是国际上通行的船舶融资方式。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贷款相比,买方信贷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等特点,为造船企业、船东和融资银行所普遍接受。去年11月和今年4月,我们先后向挪威索莫盖斯有限公司和温特盖斯有限公司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支持他们从我国进口四艘8删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和两艘1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反响很好,受到出口企业和国外船东的欢迎,这两笔贷款成为我们运用买方信贷支持我国船舶出口的有益尝试。

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有两个明显的优势:一是向购买我国船舶的外国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可以增强对船东的吸引力,提高我国出口船舶的竞争力。国外船东、船舶融资和中介服务机构普遍看好中国造船业的发展,他们希望能够在为船舶及相关贸易提供融资与服务方面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合作,并得到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我们向挪威斯考根海运集团提供买方信贷后,在国际上引起积极反响,一些国际知名船运公司和船东对我们向船舶出口提供买方信贷等融资服务很感兴趣,纷纷前来咨询,表示愿意探讨具体的合作项目。事实证明,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能够有效地增强我国造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让国外船东作借款人,可以解决国内造船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和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从船舶建造到出口收汇,整个过程所需资金量大、占用时间长,如果单纯使用出口卖方信贷,会加大船舶制造和出口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承担一定的出口收汇风险。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也增加了船舶出口企业持续获得贷款和担保的难度。出口买方信贷免除了由造船企业直接承担的长期负债,不仅可以改善国内船厂的资产负债状况,解决他们贷款难及寻求担保难的问题,也解除了企业船舶出口后存在收汇风险的后顾之忧。

中国进出口银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有不少有利条件。首先是所需外汇资金有保证。建行初期,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外汇营运资金极度紧张的情况下,曾通过为国外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支持船舶出口。现在,国家外汇储备比较充裕,作为支持资本性货物出口的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通过购汇等方式补充外汇营运资金,因此,运用买方信贷业务支持船舶出口所需的外汇资金来源充足。其次是贷款风险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中国进出口银行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船舶出口融资业务,对中国船舶市场和造船企业的状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与国外著名船东和融资机构也有比较广泛的联系。目前,我们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船舶出口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船舶贷款的信贷资产质量也比较高,不良贷款比率低于其他行业的水平。在对船舶出口提供买方信贷时,我们可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评估,控制和防范船舶建造风险。可以说,我国运用买方信贷方式支持船舶出口的条件已经成熟,只要各方共同努力,买方信贷应该也能够在我国船舶出口融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并逐步发展成为我国主要的船舶出口融资方式。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同时发挥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的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进一步加大对船舶出口的支持力度。

三、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几点意见

中国进出口银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发展这项业务,加大利用买方信贷对船舶出口的支持。

一是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品种齐全、功能强大等优势,为船舶出口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根据企业的需要,在船厂交船前我们可提供出口卖方信贷,同时提供所需的履约和预付款等保函服务,满足企业在建造船舶中对资金的需求;在交船后根据船东及担保情况,或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或继续提供出口卖方信贷,使造船企业和船东得到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我们鼓励造船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买方信贷方式进行融资。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国外有关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国内船舶出口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便利。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利用自身优势,请国外金融机构继续为我行出口买方信贷提供担保,还可利用这些机构长期从事船舶融资的经验,借助它们广泛的客户网络,为国内企业提供国际市场的相关信息。此外,对采用国外船用设备和材料、在中国制造并出口的船舶,可探讨由中外双方分别提供出口信贷,进行联合融资。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开展利用国外买方信贷进口国外造船设备的转贷业务,以支持国内造船企业更新设备,提高造船能力。要通过上述广泛的合作与交流,扩大我国船舶建造项目订单的来源,为国内船舶出口企业争取更多的市场机会。

三是加强对船舶融资担保方式的调研,有效地控制船舶融资风险。目前,中国进出口银行船舶融资模式还主要建立在银行信用担保基础上,我们要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在船舶抵押担保基础上的融资模式,以降低船东的融资成本,有效地控制船舶融资风险,扩大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规模。此外,我们将借鉴国外有关金融及中介机构在控制船舶融资风险方面的成功经验,改善船舶融资的风险评估办法,更加有效地支持我国船舶出口。

第11篇

关键词:融资渠道 融资 拓宽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产生的原因

1.银行和担保机构为控制风险,保证盈利而嫌贫爱富

金融机构把竞争的重点放在了大企业,对于中小企业,鲜有银行敢在这一领域涉水太深。

2.政策性担保机构缺失,造成了中小企业担保无门

银行为了降低风险,必然会要求中小企业在提供了足够的抵押物或者担保之后才敢放款。但是银行的门槛高,担保公司的门槛一样不低。现在国有的担保机构基本上由原来的事业单位转成了国资委下属的企业,控制风险,保证盈利同样成了他们的经营目标。为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如今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担保中要求与银行审贷标准基本相同。客户对象几乎与银行重叠,无法对那些不敢贷款却真正需要担保机构担保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在中小企业组成的金字塔结构中,目前只有那些处于中间层次的企业可以获得担保,对于大量的处于底层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几乎不会施以援手。

3.目前的金融体制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

银行和担保机构为了控制风险,保证盈利,纷纷提高自己的门槛,这是一个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问题,但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发育比较健全。非银行金融产品种类比较多,中小企业70%的资金是通过直接融资得到的,只有30%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而我国由于金融体制的限制,直接融资这条路很难。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途径有证券市场,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还有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以及债券市场等。在海外,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的融资不仅仅依靠银行的贷款,很多时候获得风险投资或者创投的帮助,然而我国的中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很难获得这样的融资。现在的创司只是看中比较成熟,能上创业板和证券市场的企业,其短期目的和利益性都很强。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思路

1.构建信用担保体系

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作为必要补充。运用必要的政策支持,创造条件重点打造一批经营业绩突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加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抓紧制定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信用担保资金补偿,鼓励机制政策,推动信用担保评估和行业自律制度,引进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发展。

2.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

针对大银行远离中小企业的现状,可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简化审贷手续,完善授信制度,扩大信贷比例,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银行的管理成本,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努力实现金融理念,金融产品和服务功能的创新。

3.完善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

从国际、国内的实践看,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境的一条有效途径。虽然中小企业板开通以来,为部分中小企业筹资提供了可行的渠道,但由于受到发行条件、政策和市场的约束,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尽快推出三板市场和国际板,使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资本,及资本市场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是解决更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途径。

三、中小企业多渠道融资分析

企业的融资方式可从融资主体区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可以区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企业依靠自有财产投入来满足发展及投资要求。外源融资是指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在企业内部融资不能满足需要时,中小企业自然将目光投向外部,向外部筹集资金,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资金,并使之转化为自己的投资。一个新企业的建立初期主要依靠内源融资,当企业得以生存并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则可以利用外源融资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内源融资是企业最基本的融资方式。企业之所以可以进行外源融资,取决于企业内源融资的规模和比重。第二层次可以将外源融资划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主要有:企业内部职工集资、民间集资或借款、短期拆借、企业投资公司(基金)投资或贷款、借券融资及股权融资等。间接融资渠道主要是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担保融资、信托融资等。

从企业规模分析,小企业受自身条件所限更多地偏好于直接融资方式,以民间信贷包括企业间借贷为主,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由于完成了一定程度的原始积累,具备了一定的资金实力,主要寻求间接融资方式,并以银行贷款为主。规模较大,持续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以股权融资为主。从企业发展阶段分析,在创业阶段,企业主要依靠直接融资,在发展阶段,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在成熟阶段,企业则又会选择高一层次的融资方式,开展大规模的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相比较而言,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源比间接融资更广泛,但是各种融资方式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而间接融资方式则受到中小企业自身条件和金融信贷政策的限制。

参考文献:

第12篇

关键词:小企业融资,国际经验,民营银行,信贷担保体系

 

一、我国目前小企业银行信贷的现状

通过考察国际上有关方面在小企业贷款方面的良好做法和先进经验,结合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小企业客户双方普遍存在的问题,银监会、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银行业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着力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

截至2009年末,全国小企业贷款余额达5.8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为22.2%,较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同时小企业贷款(不含票据融资)增速比企业贷款平均增速高5.5个百分点,比各项贷款增速高0.61个百分点。[1]

2010年2月23日,中国银监会表示,今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投入力度,对小企业贷款明确提出两项“不低于”的监管硬指标:即小企业贷款余额的增量不低于2009年,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

二、各国小企业贷款现金银行的具体实践

1. 德国

德国政府通过资金支持来激励小企业的创立,成为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来源。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是通过直属于联邦经济部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和直属于财政部的德国平衡银行(DTA)实现的。

除了直接向小企业提供各种贷款之外,这两家银行还免费向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对小企业,联邦政府设立创新基金 (ERP),规定凡新成立的企业存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可以得到'ERP'计划的自有资金证明,凭证明到银行贷款,进行创业实践。

此外,成立担保银行也是德国政府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德国在各州设有私法性质的量保银行,在政府设有公法性质的再担保机构,为小企业在成立和发展阶段向商业银行、储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毕业论文,国际经验。。

2. 美国

美国发展起来了小客户信用评分方法来管理小企业贷款,借鉴了信用卡贷款的经验,主要依赖企业的历史信用来做出贷款决策,减少了人为因素对贷款的影响。这是一项运用现代数理统计模型和信息技术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做出决策的新技术,成本低而效率高,最大限度利用了大银行集中决策和处理标准信息的优势。这种方法扩大了小企业贷款的客户范围,加强了小企业信贷市场竞争,提高了小企业信贷市场的效率。

3. 韩国

韩国中央银行(韩国银行)通过相应措施,鼓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为小企业贷款:一是规定性指导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的最低比例,全国性商业银行为45%,地方性商业银行为60%,外国银行分行为35%(约有25%的外国银行分行在韩国不受这一比例限制)。二是实施优惠贷款利率。韩国银行将各商业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作为再贷款优惠利率的参考因素之一。此外,韩国各商业银行业通过常规贷款业务和商业票据贴现方式为小企业提供各种融资业务。

4. 日本

建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包括民间中小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机构两大类。实施利率优惠政策,支持在市场中处于竞争劣势的小企业发展。毕业论文,国际经验。。小企业可以按照最低利率在国家专业银行获得贷款,可以延长还款期限,对小企业还实行无抵押贷款。

5. 欧盟

欧盟设立了专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欧洲投资银行(EIB),其资金的90%用于欧盟不发达地区的投资项目,10%用于东欧国家和与欧盟有联系的发展中国家。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对小企业进行融资:一是全球贷款,用于支持小企业在工业、服务业、农业领域的投资和与欧盟发展规划、能源及运输有关的小规模基础设施投资。二是贴息贷款,为雇员人数不超过250人、固定资产少不超过7500万欧元的企业提供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由欧盟财政预算支持。三是阿姆斯特丹特别行动计划(ASAP),是用EIB的经营利润所设立的总额为10亿欧元的三年期计划,旨在对高度劳动密集型和新技术领域的小企业进行投资和资金支持。[1]

三、对我国的经验启示

1.银行要加强针对小企业融资的信贷产品开发

银行要努力开展信贷创新,通过对信贷品种、信贷期限、信贷流程、信贷方式、信贷制度的创新增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适合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制度,适当下放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大力开发如产业链放贷、供应链融资、流动资产质押、机器设备按揭贷款等产品。进一步开发贷款类金融工具,例如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将授信、贸易融资和理财产品进行组合设计,推出“订单质押”、“发票质押”、“存货质押”、“收费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国内保理等担保方式,满足了不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毕业论文,国际经验。。可以将信贷利率与抵押担保设计成负相关的关系,由此达到分类式信贷契约的均衡。依托交易链延伸,积极发展有真实物流和现金流的贸易融资业务,推进小企业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探索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新业务,多渠道支持小企业资金需要。

通过对小企业信贷的客户信用评分方法,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绿色贷款通道。针对困难企业专门出台授信指引,实行“一户一策”,逐个落实差异化授信政策,支持基本面良好、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建立新型小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情景分析和行业动态追踪机制、标准化授信提案和授信审批机制、多维度的早期预警机制、防范道德风险的反欺诈机制、资产组合管理机制等,简化业务流程,加强标准化管理,开发了中小企业客户定性信用评估系统。

在此过程中,应满足本银行风险控制的要求,加强对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种类的动态监管。

2.发展地方性中小银行,组建为小企业服务的民营银行

建立主要服务地方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地方商业银行,在《商业银行法》的框架下发展规模适度的民营银行。

相对于大银行而言,中小银行在对小企业贷款方面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在收集信息的激励方面,中小银行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使得信息易于在基层经理和上级领导之间传递,信息损耗较少,基层经理的激励较强。因此,发展以中小银行为代表的新型银行,可以满足小企业信贷的现实需要,使关系型信贷成为小企业融资的中坚力量。

从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看,最有效的直接融资渠道就是组建民营银行。民营银行能够解决中小企业急需风险资金的要求,为高新科技企业尤其是民营高新科技企业融资创造条件。有利于降低不良贷款,有效控制风险,促进我国良好金融秩序的建立,在控制风险的同时,积极增加赢利,为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很好的服务。毕业论文,国际经验。。

3.减少现存银行体系的金融抑制,放松利率管制

减少信贷资源的行政性分配,减少信贷资源配置上的国家管制。我国对于贷款利率的上限限制,使得银行不能把风险与收益配比,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可以从中小银行、民营银行开始逐步放宽到所有银行对小企业信贷的利率限制,通过放宽利率浮动幅度、浮动利率制度、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等不同程度的手段,将银行业产权的渐进改革与利率的渐进市场化改革结合起来,避免对资金的过度需求和资金使用的无用损耗。

4.对国有控股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加大商业化的改革力度

虽然要大力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但大银行对小企业融资仍有一些比较优势,例如有较高的金融分析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专业的信用风险模型和风险分析人员,管理成本相对较低,风险态度更接近中性,降低对小企业贷款的抵押要求。

国有控股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应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小企业客户的满意程度。将小企业信贷业务纳入中长期的发展策略,强化小企业信贷主体部门建设,与各级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签订小企业金融服务协议,加入各地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平台,寻求政府部门的专业指导。可以尝试建立流水线式或一站式服务模式,建立批量承做、组团放款方式,缩短信贷审批周期。

与国外小企业信贷经验丰富的金融机构结成战略伙伴关系,推动产品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

5.完善小企业信贷支持体系

小企业的信用条件一般都比较差,信用记录不完善,缺少充足的抵押品。直接导致了贷款困难,进而严重影响小企业的成长。小企业贷款需要外部担保来提升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帮助小企业取得贷款。通过担保机构介入,能有效解决小企业抵押品不足和难以找到保证人的问题。

在当前我国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监督能力和筛选能力较为低下的背景下,应该以银行为主来选择担保对象,而不是以担保机构为主。毕业论文,国际经验。。担保机构实行部分担保,通过让银行承担部分风险的做法激励银行履行对企业的监督责任,发挥银行对贷款对象事前筛选和事后监督的主导作用。担保机构与银行在“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原则下实行比例担保,建立起与银行风险联动机制,有效分散和化解风险,促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共同发展。毕业论文,国际经验。。以“流程管理”为核心,从严格的信贷准则、明确的客户标准、精准的授信额度核定、健全的授后跟踪四方面着手,完善信贷支持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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