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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资产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对策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2006年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政府108号令)和《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政府1号令),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研究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方面管理。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如何深入持久地贯彻落实一系列办法,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是周口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2005年5月,周口市机构改革成立周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当时,市委市政府考虑到周口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存量较少的实际情况,把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和人员一并划入了新成立的市国资委,当时,市国资委既管企业国有资产,又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新机构组建到正常办公,已到年底。但是,2006年5月,财政部就出台了35.36号令,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是财政部门,这样,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不理顺,以致产生以下突出问题。
(一)多头管理,分工不明
由于职能不理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的部门很多,有国资部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等,他们都有对国有资产监督的责任,但由于旧体制下形成的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影响很深,惯性很强,导致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形成大家都管又都不管的状况。
(二)只重形式,忽视效果
具体表现为重管理权力的归属,轻监督责任的落实,重预算的编审,轻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结合,从而造成资产清查年年搞,搞来搞去老一套,前清后乱,流于形式。
(三)审计监督不力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审计监督体系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县(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一般不是审计重点,因而被审计部门忽视,国家审计顾不上,社会审计忙不上,内部审计跟不上(一般无内审人员),这样行政事业单位就形成了审计“真空”地带,即使审计也是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主管财政部门不追,社会审计无权处理,导致只查不改,不了了之。
(四)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有章不循,有法不依
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由于执行不力或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尤其是与财务管理脱节,因而造成不良的后果。一是资产管理人员不了解会计账上资产的存量情况,财会人员对资产实际使用情况也不甚了解;二是资产的处理没有严格的审批、划拨、借用、变卖、核销,所得收入不入账或设立账外账;三是拍卖资产未有资产评估的中介单位进行评估,擅自定价;四是对于无偿调入或捐赠的资产未纳入单位资产管理的范畴,形成账外资产等。这样不仅造成家底不清、账实不符,而且在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难以分清责任,不可避免地造成财产损失。
(五)管理意识不强,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较为普遍
长期以来,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投入大部分为财政拨款,使不少单位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缺乏责任感,一般只重视经费的争取和使用,而忽视财产的合理配置,一方面不断向财政申请增加投入,投资兴建或购置资产,而且标准越来越高,对一些尚能使用的资产提前更新,使原有资产处于闲置状态;另一方面对已购的资产管理不到位,较长时间不清查、不盘点,导致家底不清、账实不符,不仅容易造成资产流失,也使财政监管部门不能真实掌握国有资产存量的情况,增加了监督管理的难度。
(六)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效益低下
目前许多单位资产统计和管理还是手工方式,即使一些部门、单位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也由于其采用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不统一,数据无法分析利用,不能适应资产动态化管理的需要。
二、理顺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为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2008年3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把市国资委履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划归市财政局,人员、编制一并划回,成立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台《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政府1号令),明确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彻底理顺了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职能得到理顺,成立了专司机构,市政府又出台了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准备以政府1号令为依托,从基础管理人手,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一)加大市政府1号令的宣传力度,尽快制定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在规范统一管理上下功夫
在电视台、周口日报设立专栏,宣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让社会各界和行政事业单位广泛了解,提高依法管理和自觉遵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自觉性。
围绕《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我们还将着手制定《周口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规程》、《周口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周口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周口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益)收缴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一整套统一、规范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法规体系,使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抓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几个重要环节,在重点管理上下功夫
1 抓好资产配置环节的管理
资产配置环节是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重要环节。资金管理与资产管理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资金管理是价值形态的管理,资产管理是实物形态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由财政资金转化为实物形态形成的,财政资金的分配,离不开对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的掌握,单位资产的使用管理,也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支持,二者的有机结合,对优化资产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资产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资产配置环节,要严格根据财政部35、36号令和《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办法》(省政府108号令)的规定,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必须由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报财政部门审批。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方可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对资产占用超标的单位,可考虑采取收费、单位间调剂、少拨运行维护费用等方法,真正把资产存量盘活。市财政局准备下半年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试编明年资产购置预算。
2 抓好资产使用环节的管理
在资产使用环节,重点是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财政部门应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切实将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资产使用责任制,对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登记,建立账、簿、卡,定期、不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账目;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逐台(件)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类实物资产分门别类地建立完善的保管、领用、交还制度,适时进行实物点验,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对造成资产损坏、丢失和浪费的,追究责任,区别情况做出处理。同时,大力倡导修旧利废,减少浪费,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完好率。
为了更好地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管员制度的通知》(周财资[2008]5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管员制度。采取单位推荐,财政部门培训、考试,核发资产专管员聘书,明确资产专管员职责,同资产专管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切实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目前,市直246个行政事业单位全部明确了资产专管员,县市区也在推广这一制度。
3 抓好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环节的管理
一是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和对外出租、出借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和对外出租、出借;二是严格规定资产处置必须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进行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三是资产处置和对外出租、出借要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出售与置换要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四是资产处置和对外出租、出借要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进行。扶沟县从1995年起,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汽车、房屋和税务、工商部门的抵税、罚没物品等由财政局国资股集中统一处置,每年两次,迄今为止处置资产总额达300多万元。沈丘县财政局通过公开竞价转让国有资产,实现增值1572.9万元,增值率为179.35%,有效防止了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部门化和暗箱操作。近期,我们对市财政局和市教委等部门原办公楼的处置,从履行审批、产权归属调查、资产清查、资产评估、处置方式、处置收入收缴等各环节,严格履行程序,为市直单位资产处置起到了示范作用。
4 抓好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收入环节的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包括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两部分,它们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这两部分收入的管理,有助于维护政府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财政国有资产收益专户或国库,支出按照政府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一安排。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将按照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进行管理,要严格论证和审批管理。既要严格控制经营行为,又要搞好资产运营,保证资产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市政府1号令明确市级设置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收益专户,今年4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收入专户收缴的通知》(周财资[2009]5号)文件,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有效约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入随意支出的行为,目前,市级国有资产收益专户累计并实现收入3000多万元。
5 抓好资产信息化管理
按照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市财政局从自身抓起,开展了市财政局固定资产登记与信息化管理工作,实现固定资产管理“到单位、到房间、到人员”,建立完善、规范的固定资产实物台账、价值台账和信息化管理库,做到鼠标轻轻一点,资产状况清清楚楚。通过财政部门自身的信息化管理,总结出成熟经验,然后,推广到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起一个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资产管理的信息交流平台,实现全市行政事业资产从人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促进资产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资产管理的共享、共用。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管体系;构建;严格管理
最近,周口市市委书记毛超峰对周口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在统一、严格、规范上下功夫。如何落实毛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发挥国有资产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价值管理的有效统一,将是我们下一步开展工作的重点。
一、充分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是保障国家机关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我市行政事业资产总量不断增加,管好、用好行政事业资产,提高行政事业资产综合使用效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较为薄弱。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利于整合政府资源,加快新城区建设;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财政开支;有利于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创新,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二、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监管体系
(一)明确管理原则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原则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首先,要实现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其二,要强化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的衔接,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必须通过政府采购的渠道进行购置,防止违规操作,铲除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其三,要推动资产管理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相衔接,研究建立资产管理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机结合的联动机制。
(二)理顺管理体制
要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省政府108号令对我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但是,目前还有一些地方仍存在管理体制未理顺、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的状况,一些部门和单位没有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一些二级单位的资产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周口市委市政府对理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非常重视,2007年12月,下发周编〔2007〕44号文件,将周口市国资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职能划归市财政局,成立了专司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全市行政事业资产步入正常化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三)规范配置程序
为使资产配置公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07年9月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10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应在配置环节严格控制原则和审批程序,应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行政事业单位拟购置资产,必须由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目、数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四)强化使用管理
在资产使用环节,根据《办法》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要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还应建立资产调剂制度,着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即对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要严格控制和审批。
(五)加强处置管理
为了解决处置无序、资产流失的问题,要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即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等方式,在经政府批准或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六)完善收入管理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和经营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以及处置国有资产获得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同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出台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统一、规范管理上下功夫
近年来,由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变化,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多年来,我省沿袭的还是1990年省政府颁布的《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省政府19号令)。为了彻底改变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无序管理的状况,财政部于2006年7月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2007年9月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108号令)。为规范、统一管理,周口市准备下大力气建立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法规体系。
第一,根据108号令,出台周口市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前一阶段,市国资办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的《办法》,借鉴其他省辖市经验,经过征求财政局科室及县市区财政局意见,局办公会议研究,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等环节,制定出《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5月23日,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这个办法,办法的通过,为周口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提供一个操作性较强指导文件。
第二,围绕《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我们还将着手制定《周口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规程》、《周口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周口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周口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益)收缴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一整套统一、规范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法规体系,使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第三,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社会各界和行政事业单位深入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法规,提高依法管理和自觉遵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自觉性。推动《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抓好监督检查,在严格管理上下功夫
(一)加强购建管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扬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严格控制各项资产的购置和建设。对确需添置资产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重大购置和建设项目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动态监控系统,随时掌握各类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要不断研究和探索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标准,根据工作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的配置资产,克服铺张浪费现象。
(二)完善处置程序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发生资产调拨、转让、置换、变卖、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问题,以及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行为时,应按照“单位申请、部门审核、财政审批”的程序办理。对重大的资产处置项目,由财政部门呈报政府审批。在发生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行为时,应由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资产评估,在审计或评估的基础上委托公物拍卖机构公开拍卖。特殊情况不宜公开竞价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协议转让。对产权不明确的,应先进行产权界定,在未明确产权归属前不得擅自处置。在办理房产、车辆过户、工商登记和土地出让手续时,应出具政府或财政部门审批的资产处置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以及对外投资、联合经营等所形成的国有股权收入均属国有资产收益,应当按照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由政府统一管理和调控,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更新资产的,由财政部门统筹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审批。
关键词: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中图分类号:F27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9-0118-02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统称高校所办企业。由高校直接出资设立的为一级企业,由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出资设立的为二级企业,以此类推。这些企业中高校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为企业国有资产。
近年来,随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正在逐步健全并不断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制约了高校所办企业的发展,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
一、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行为审批方面,国有资产管理审批事项未按要求报批、报备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用以加强、完善、推进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高校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仍然存在问题,如:高校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发生企业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解散、破产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未按照权限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或备案;高校所办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资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时,未报教育部、财政部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高校所办企业发生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国有股权比例变动等情形时,未报教育部办理评估备案手续;高校以其持有的一级企业的股权对资产公司增资或无偿划转给资产公司时,未按照权限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或备案等。这些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没有按照规定报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导致这些企业无法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给企业以后的上市、股权转让等带来一系列问题,使企业发展走入了死胡同。
(二)经济价值确认方面,未按照国家规定方式确认国有股权价值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高校所办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收购、投资、增资等经济行为时,应以基准日的评估备案值为依据确定资产价值。然而,很多高校所办企业并未按照规定执行,并未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备案,或者仅评估未备案,没有报教育部核实确定国有股权价值,而是以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的决议自行确定相关价值,有的企业将国有股权低价转让、有的企业溢价收购或投资非国有企业、有的企业以低价引入非国有股东,这些行为均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损失了国家的利益。
(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
2006年,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目的通过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实现对国有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考核,可以监测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管理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从而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由于国资委出台的相关办法主要是针对中央企业,并不完全适合高校所办企业,目前这套指标考核体系并未在高校所办企业施行。高校所办企业大部分仍是采用增长率或增长额等简单指标设置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实现对企业的监管,致使企业国有资产缺乏有效的监督。
二、加强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笔者在产权登记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高校校长办公会代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职权,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或尚未成立,造成很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不能及时决策、处理;同时由于办事人员对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不熟悉,致使很多需要报批、报备、评估备案的事项尚未办理,事后补办费时费力,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高校必须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一要尽快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讨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二要设立国有资产专门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除管理事业资产外,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是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有了一定进展,有的高校专门招聘了财务管理、会计、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但总体来看还不适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求。擅长财务管理、会计、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只能强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无法实现对企业的国资监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只有不断加强政策、规定的学习,将财务管理、会计、经济管理知识与国有资产管理相融合,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才能适应管理新要求,担当管理新重任,才能打造一支业务精湛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二)严格遵守国资管理相关制度,根据不同经济行为、企业性质、级次,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并非高校所办企业发生的每一项经济行为都需要到教育部进行报批或报备,甚至同样的经济行为,由于企业的性质、级次不同,从而出现审批管理部门不同的情况。如企业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解散、破产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上述经济行为如果发生在二级企业,只需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出资企业决定即可;如果发生在一级企业,则需要区分企业性质,如果是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也是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则需要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决定。对于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等重大事项,无论企业性质、级次,均由企业自行决定。而对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企业改制等经济行为,则无论企业级次、经济性质,均应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或办理相关价值确认手续。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定,对需要审批、备案的经济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上报教育部、财政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确认国有股权价值
高校所办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收购、投资、增资等的经济行为,应严格以基准日的评估备案值为依据确定资产价值。有些企业不以评估备案值为依据确认国有股权价值,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监管,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化公为私,甚至无偿分给个人,致使国有资产流失,这些情况必须从该事项发生之日起整改,重新确认国有资产价值。如不整改,企业将无法继续发展。
涉及内部资产重组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为全资、绝对控股企业,转让价值根据转让方和受让方国有股权比例情况采取两种确认方式: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直接或间接全资的企业,转让价格可以评估备案值或审计值为基础确定;转让方或受让方不属于直接或间接全资的企业,转让价格必须以评估备案值为基础确定。
创新国资监管体制,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目前,县国资局按职能监管的对象为全县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县财政局行资股监管的对象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县直相关单位的“非转经”资产。由于近年来我县国有企业日益减少,县域经济已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新格局,加之由于种种原因,本应纳入县国资局监管范围的,如县商务局管理的商贸总公司、物资总公司等县级国有企业而未纳入国资局监管。所以,县国资局的现状是:人多事少。县财政局行资股因人手不够,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又力不从心,不少行政事业单位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虚报、瞒报国有资产,国有资产贬值和流失的问题也常有发生。从我们考察学习的外地经验看,县国资局和县财政局行资股都在县财政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我们建议,我县应借鉴秭归县、大冶市等地的国资管理经验,将国资局和行资股合署办公,以形成对全县国有与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监管的合力。即使将来县编办批准同意成立县行资管理局,也可建言让国资局副局长兼任县行资管理局局长。诚如是,我们相信,沙洋的国有资产监管一定会形成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不留监管空白,不留监管死角的全方位监管新局面。
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资产转让,产权交易,是国有(集体)资产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关注的方面之一。省、市对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都出台了很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要求,我们学习的荆门市、钟祥、京山、秭归、竹山等地在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管理上都早已开展工作,且取得了明显成绩。既确保了国有(集体)资产产权转让中的阳光操作,维护了所有者的权益,让资产价值最大化,又杜绝和减少了国有(集体)资产产权转让中的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而我县虽也按市国资委要求,在2006年挂牌成立了荆门市产权交易中心沙洋办事处,但至今一笔业务未开展,相关产权交易的规章制度也未配套到位。因此,我们建议,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将我县产权交易平台尽快搭建起来,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依法交易,执法严格监管”的阳光管理体系,以服务全县企事业单位,实现国有(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时的阳光操作和资产增值最大化的目标。
加强监管制度建设,规范国资监管行为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们认为今后我县国有(集体)资产监管的重点是:严格清产核资,监督资产损益,严格产权管理,监督产权交易,严抓国资收益征收,监督所有者权益到位等。为完成上述工作,我们认为必须有相关规范的制度作保证,因为制度是行为规范的总和,没有制度一切将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建议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产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起草并由县政府颁布《沙洋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与集体产权进场交易的通知》,联合县纪委出台《关于贯彻执行产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和细化我县国有(集体)资产监管的操作办法和措施,用制度来约束国有(集体)资产使用者和监管者。
创新资产运营模式,助推沙洋经济发展
通过到秭归、大冶、竹山、钟祥等地学习,我们深刻认识到,国资工作应该大有作为,我们的工作不应局限在只监管好全县的国有资产,看好这笔资产,而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创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资产-资金-建设-资产”为纽带,充分利用好县级国有(集体)资产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按照外地经验,我们建议将全县所有的国有与集体企业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由县政府授权沙洋县蓝天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经营,并将收益用于公司再发展。即形成目前的县宏图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土地搞建设,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资产搞建设的格局。具体思路是:将全县国有与集体企业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划归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壮大其注册资本,然后凭借其注册资本和存量优质资产作抵押找银行获得贷款,投资县政府需建设的城镇和工业项目,再通过市场运作的办法将投资建设的城镇和工业项目资产变成现金,偿还银行贷款,进一步扩大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再按县委、县政府要求从银行融资用于建设。如此循环,即可实现既盘活国有(集体)资产,又可加速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双丰收。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草拟了《关于加强沙洋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稿)。
[论文摘要]高等院校的规模不断扩大,给各高校的资产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合理有效使用和配置国有资产,增强国有资产产权意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以及资产运营的多元化管理,对做好高校资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高校的大规模扩招,高校的国有资产规模迅速膨胀,资产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合理管好和用好这些资产是高等院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加强资产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及合理配置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全面加强和改进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已迫在眉睫。
1 高校资产管理现状和缺陷
高校资产的主要来源:一是上级财政部门调拨和办学收入;二是高校通过以原有资产或通过政府担保从金融机构贷款而得;三是国家每年投入了大量的科研经费,由此所形成的大量无形资产;四是利用高校自身的地理环境、人才资源和科研力量等创收形成的大量资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国有资产出现了多元化经营型管理模式,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暴露的问题就日益突出。
1.1 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健
全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重点加大了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力度,淡化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国资委只管理国有企业资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由谁监管,没有明确的职能划分,高校的资产管理只归口于其主管部门的财务处,缺乏有力的监管体系。
1.2 高校存在严重的资产不足和资产浪费现象
由于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一方面资产的不足体现的越来越严重,一些理工实验设备无法满足学生的实验课程,教师的教学设备缺乏,生均图书数量、生均住宿面积等均达不到要求,各高校为了达到高校办学条件的评估工作的要求,往往是“物不够数来凑”,在账面上大做文章。另一方面存在着设备闲置等浪费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专用实验设备使用率不高,甚至长期闲置;二是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对设备的管理维护不到位,使用期短,损坏率高。
1.3 高校资产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的陈旧管理体制
即形成了设备部门管理用于实验、教学和科研的物资、仪器;后勤部门管理房地产、办公车辆;图书馆管理图书资料;产业处管理“三产”资产等多头管理局面。由于管理方法不统一,相对管理的责权划分不明确,缺乏强有力的指挥协调机构,使实际工作中职责不清,加大了管理成本,降低了资产的使用效益。
1.4 经营性资产运作缺乏规范性
高校在开展经营性活动中,把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过程中,很少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申报,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产权不清,经营活动无偿使用国有资产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利用教学科研设备进行创收活动,无偿占有国有资产。在校办产业中,尽管有的给学校上缴部分利润,但受个人利益的驱使,相对资产使用得不到应有的价值补偿,有的校办产业潜亏严重,实际上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隐形流失。
1.5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各高校普遍存在着重视货币资金的管理,忽视实物资产的管理,重视购置和更新,忽视维护和管理,认为资产与办学无关,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混乱,普遍存在家底不清,产权不明确,账物不符,账外资产大量存在等现象。
2 加强高校资产监管,建立科学的资产监管体制
针对目前高校资产管理现状,为适应高校发展的新形势,保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加强高校资产监管,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资产监管体制,从根本上预防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第一,提高各级领导的资产管理观念,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由于受传统观念重钱轻物的影响,资产管理者的资产管理意识淡化,长期以来,各高校资产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管理人员学习提高的机会更是微乎其微,随着高校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更要求一支高素质、责任心强的管理队伍,才能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对教学、科研的物质基础工作,保证高校资产管理有序进行。
第二,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机制。根据财政部出台的《全国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中央行政性资产的管理办法》《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共同制定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细则的要求,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资产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从资产购置的审批、购买、保管、领用、使用维护直到资产的报废、变卖的管理办法以及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按期检查实施情况,做到归口管理,各司其责。
第三,从内部挖掘潜力,使国有资产物尽其用。各高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核实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摸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合理调剂闲置资产,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对部分设备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将收取的款项纳入学校综合预算,以弥补教育事业经费不足。明确资产处置权限,对资产处置实行分级监管,各职能部门分别把关,对有偿调出或变卖的资产由专家组评估,以合理的价格作价处理,所得收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加强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化,高校的校办产业已迅速发展,面对长期以来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确,“投入多,回报少”等一系列问题,各高校产业首先要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各高校产业应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有偿使用。一是作为投资的方式进行固定资产的投入,按投资比例取得收益。二是作为租赁形式,学校应收取资产的应有价值的使用费,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知识产权是高校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各高校对此重视程度不够,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无形资产的管理,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研发和转化。
总之,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是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保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如何实现科学的规范化的资产管理在高校管理工作中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一、规范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授权管理。由区政府授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对区属国有企业(含工业、商务、农粮、供销、城建、交通、文广等系统)改制后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在尚未移交区国资局管理之前,由区国资局委托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区国资局将会同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有出租资产进行重新核查,并建立管理台账。
(二)经营性资产招租。由区经营性资产招租小组和各企业主管部门,按《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按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招租程序运行。对需要招租的资产,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向区国资局提出招租计划,各主管部门会同区国资局共同制作招标文书、确定标底,交招租小组会议审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该资产的招租信息、审核竞标资质、组织竞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各主管部门或企业与中标者签订承租合同。
为明确签订合同主体,确定区国有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为该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主体,其它系统如留守企业机构健全可由企业作为合同签署主体,机构不健全的留守企业由各主管局为合同签署主体。同时,招投标的资料、与中标者签订的承租合同报区国资局备案。区招租小组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性资产,可根据合同到期情况采取分批招租的办法。按整栋资产招租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不是整栋资产招租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租赁期间租金根据地段不同,按一定比例递增,具体增长幅度由招租小组确定。
(三)收益管理。国有企业改制后资产经营收益统一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收取,并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由区财政局根据年初审定的各主管部门编制的预算,按进度拨付使用。
(四)经营性资产日常管理。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对租
赁资产及水、电等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工作。维护资金从当年预算中列支。
(五)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出租资产未到期还在履行的合同交区国资局备案。
二、加强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
(一)资产处置。对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处置的,先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经区国资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资产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区国资局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企业资产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挂牌、招标、拍卖。对国有资产无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的,必须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中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二)新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新增的国有经营性资产,由各主管部门及时提出招租申请,并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程序对外公开招租。
(三)监督管理。区监察局负责对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转让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主管部门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区国资局负责对各主管部门的经营性资产运营情况及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管,并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审计局负责对各主管部门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三、加强资产权证和投融资的管理
(一)权证管理。实行国有企业改制后资产的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统一交区国资局保管,各主管部门要协助区国资局办理权证移交工作,区国资局要在权证移交前,对每家企业资产重新进行全面普查,对有权证资产、权证抵押资产和无权证资产分类建立资料档案,并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确保证照和档案资料安全。
(二)经营性资产投融资。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关部门提出投融资计划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由投融资单位根据投融资计划向区国资局办理所需有关资产所有权证件领用手续。投融资活动终止后,投融资单位应该及时将有关资产所有权证件交回区国资局保管。
四、明确资产管理责任
(一)对经营性国有资产隐瞒不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一经发现,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的,除没收该单位不正当及不法所得外,按财经纪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擅自或私自将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发包的;
(2)突击将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出售、抵押、质押、对外投资的;
(3)为擅自处置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提供方便、办理权属证件及手续的;
(4)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因管理疏漏,严重失职,造成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
(6)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各主管部门在运营经营性国有资产中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监察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机关依法处理。
(1)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不上缴财政专户的;
(2)未签订租房合同,无偿让业主经营,不收取国有资产收益的;
(3)签订了租赁合同,但不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收益或以收抵支的;
(4)未按约定履行其职责,使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的;
(5)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
关键词: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一、引言
自从高校扩招以来,中国职业教育成为了中国高等教育“半壁江山”。随着高校扩招各高职院校为了适应办学的需求,固定资产的投入也随之增加。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发挥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化等均提出了新的要求,意味着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将更加繁重,也显得尤为重要。
二、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管理意识淡薄
我国大部分的高职院校是属于公办性质,属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目前,很多人认为高职院校的固定资产是无偿的, 缺乏对固定资产投资效益角度分析,综合利用率低。普遍出现各部门自行添置,自行管理,只从本部门使用角度考虑。更有些人根本没有高职院校的固定资产是属于国有资产的概念,应该统一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执行监督不力
对于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只落实到资产管理部门而未落实到每个人。由于现在很多高职院校实行二级核算,各部门往往在经费使用中先自行采购,然后在经费报销中由财务人员提醒这个开支属于固定资产,必须进行申报,出现先采购后申报、后补手续的现象,到最后仍然可以到财务部门结算,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办法和政策措施制定得再好,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大家仍缺乏重视。
3.管理机构职责不清,管理水平落后,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
对于有些刚刚升格的高职院校根本没有单独设置资产管理部门,重采购,轻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加上现在许多高职院校各部门采取分类管理的模式,各部门又分别归不同的院领导分管,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缺乏一个统一管理的机制。即使有单独设置资产管理的部门,初期在对固定资产产权的登记、变动和处置多采用手工登记,且没有及时对处置资产进行更新,造成了数据不准确,这都加大了管理的难度。
4.财务部门跟资产部门管理脱节,信息不对称
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有些财务人员核算不及时,不能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该销未销,无法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有些财务人员核算不准确,将固定资产部分支出费用化,未调整固定资产价值。有的部门使用预算外资金或专项资金购入固定资产,没有登记入账。最终这些都导致跟资产管理部门数据不统一,账实不符。
5.政府监管力度不够,重统计轻核实
高职院校作为事业单位,应该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执行。办法中明确提出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现实对于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往往出现每年要求高职院校填报系列的数据,政府监管部门并没有核实数据的准确性,只起到了汇总统计的角色。
三、以发展为动力,规范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模式
1.以明确管理职责为固定资产管理作前提
高职院校资产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国资事发[1995]17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产权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主要任务是:建立规章制度,推动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规范的制度为固定资产管理作基础
应该启动资产购置预算编制工作,加大资产处置管理力度,有力地推进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增强各部门资产管理意识。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一些工作还在探索之中,尤其是法制还不够健全,给资产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应结合高职院校实际,认真分析资产管理中的“弱点”和“盲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覆盖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全面提高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以严明的纪律为固定资产管理作护航
是开展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要不折不扣地抓落实。作为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有针对性地对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产权管理等开展专项检查。
4.以有效的职能为固定资产管理作后盾
各个部门要建立有效的配合协调机制,定期互通情况,定期互议工作,对重大项目、重要情况,要召开协调会。财务部门是高职院校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各部门在办理涉及单位资产事项时,总的原则是,凡是没有按规定程序到资产处办理资产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的,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5.以信息化的管理为固定资产管理作工具
为了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按照相关办法,财政部已对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高职院校理应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化,利用全面清查后建立的基础数据,建立起固定资产信息数据库,全面完整地记录学校各类固定资产。
四、综述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作为事业单位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高职院校应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对进一步创新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监管手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影响因素;措施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部分内容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新的发展需要,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部分未能解决的问题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因此,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切实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以下就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及其措施进行分析,旨在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和各地虽然在制度建设、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强了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部分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上,往往较为随意,固定资产处理方式极不规范,甚至还有单位出现私立金库、帐外资产的现象,资产损失严重。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固定资产的外部监管与内部管理在制度方面的问题。
在事业单位内的日常财务管理中,部分单位过于强调对公用经费的规范化管理,在固定资产制度构建与管理上,较为懈怠,日常管理工作往往敷衍了事,各项日常具体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在固定资产实物登记方面,并没有详细的台帐或报表,也无固定资产转移记录,造成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追究难度大。同时,缺乏科学的外部监督机制,监督效果不佳。对于事业单位内存在的固定资产管理违规现象,相关部门应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结合违规情节的轻重,给予合理的处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管不力,未能给予其处罚。
2、在当前财务管理中,还存在会计记录方面的问题。
许多事业单位未能构建科学的账务体系,在固定资产管理上,缺乏相应的台帐制度,账面无法反映出固定资产的管理动态,只片面反映出固定资产的原有价值总额。
3、未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
在部分事业单位内,往往由相关部门人员自主处理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转让等各项事务,较少按照规定请示上级或相关财政部门,审批手续办理较为随意。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影响因素
1、外部环境的影响。
(1)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制度贯彻执行不到位。
尽管国家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5号令、36号令与地区的相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已颁布执行多年,但一些事业单位仍然因各种原因没有认真执行好,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一些违规现象;另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还未颁布,各单位在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管理上各行其是、五花八门,造成大量资金的浪费和不必要的资产闲置。
(2)管理机构设置缺乏合理性。
在国有财产的管理上,许多事业单位往往是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但也有部分事业单位是由国资部门负责管理。还有一些地方则是财政、国资委、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来对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分别管理。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上,财政部门的统一管理职责被严重削弱。
(3)管理执法不严格。
尽管国家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5号令、36号令与地区相关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都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作出了规定,对于在国有固定资产处理上,没有遵循法规规定,造成固定资产流失或损坏现象的,应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结合固定资产损失状况,依法采取处罚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浪费、损坏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在相关责任人问题的追究上,处罚执行力度较弱。
2、内部因素的影响。
(1)事业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缺乏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面认知,忽视了对其的监管,较少过问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状况,造成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懈怠。
(2)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存在漏洞,在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使用、保管、维护等方面,并未制定与之相应的制度,内控实施不全面。
(3)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自身因素。在许多事业单位内,主要是由财务人员兼任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各项事务的管理。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情况,对管理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有着直接影响。
三、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
1、强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强化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操作流程,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化使用。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确保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变卖等,都有与之对应的申报程序。
2、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机制。
建立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机制,为达成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目标提供机制保障。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机制前,应主动与事业单位领导及相关政府人员沟通,在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受认可的管理机制。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各项事务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并确保各项职责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外部监督,相关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对固定资产购置、使用、保管等方面的监督工作,及时处理其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固定资产的流失。对于监管中发现的个人乃至单位的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3、提高会计人员整体业务素养,实现账务处理的规范化。
作为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为了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养,应主动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在工作中,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财经法规规定,处理账务,并自觉规范工作行为与方式,确保账实相符。
4、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的盘点及处置工作。
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点上,也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盘点工作,掌握固定资产处理的最新动态,对于其中存在的盘亏、账实不符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在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上,应结合事业单位需求及固定资产实际用途,在科学评估资产后,通过公开拍卖、竞价出售、依法捐赠转让等方式,进行固定资产的处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制定相关的固定资产处置、盘点监督机制,严格把关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及资产数额,规定具体时间,固定开展对预算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5、完善管理监督体系。
加强国家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增减、租赁的监督检查,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应该实行分级管理及分工监督,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入账、转让及处置报废等整个过程进行系统性的监督,发挥政府的核心监督作用,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离任核查制度,在事业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人员离任时,要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以确保人走账清。另外,行政事业单位应逐步增加固定资产各项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及相关组织的监督。
四、结束语
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与控制,是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的客观需求;是进一步转变固定资产管理观念的基本要求;是提升相关资源使用效率的根本途径。有助于各项固定资产的基本效能的全面发挥,保证各项事业能够有效完成和实现。
参考文献
[1]宋闯.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02)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区国资运营的基本情况
区的国资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力地支持了全区的经济建设。
(一)摸清家底,理顺关系,构建监管体系
1.从组建各类园区公司开始,我区各国有公司克服各类困难,从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入手,积极开展经营活动,截至11月,全区各国有公司资产总计77.58亿元;账面负债总计54.57亿元,账面资产负债率70.34%。
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来看,银行融资27.37亿元(含国开行)、大额应付款2.1亿元、公司内部及公司与财政和管委会往来15亿元,再剔除内部往来等,公司的实际负债39.57亿元,实际资产负债率为51%。
从债务期限结构来看,目前银行融资除国开行贷款属于中长期外,其余为短期贷款,资金周转压力较大,现正在努力调整债务的结构。今年9月份,国司5亿元三年期信托贷款到位后,兴科公司对于近期到期的银行贷款2.07亿元,进行了置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还贷压力。下一步如信托贷款能实行滚动发行,国司企业债顺利发行,以及正在谈的国开银项目,将进一步有效地优化区国有公司债务结构,中长期的资金将占绝大部分。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国有公司资本结构,下一步拟进行重组借壳上市,打造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平台。
从负债的偿还能力来看,应该说随着各个园区公司开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周围环境的不断改善,作为偿债主要来源的园区土地,价值已经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并随着明年高铁的通车地价还有一定的升值空间,同时通过园区开发和招商也为我区近年来税收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根据国有资产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原有区国资委——区国资办——区国有公司的组织体制框架进行调整,确立了区国资委——区国资办——国投总公司——区国有公司的组织体制框架,理顺了管理体制。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为区国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区财政局内,承担区国资委的日常工作。区国司设在区国资办,代表区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二)建章立制,夯实基础,确保规范监管
1.制定了《秀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作为区国资监管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区国有资产监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方向,部署了区国有资产监管的主要任务。
2.出台了《秀城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秀城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用、选派、管理办法》、《秀城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秀城区国资委工作制度》、《秀城区国资办工作制度》、《加强区属国有公司管理的补充办法》、《关于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通知》、《区区级国有公司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管理办法(试行)》、《区区级国有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国有公司人员工资资金管理的意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对区属国有公司在人、财、事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突出重点,规范手段,做好监管工作
1.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凡区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公司涉及公司股权变更,重大项目投资,重大项目的发包,对外融资,资金拆借、担保、银行贷款等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重大事项,严格要求向区国资委作出报告。重大事项按照报告事项的具体情况分为报备和核准两类,核准分国资办核准、区国资委专题会议核准、区国资委全体会议核准。
2.认真做好国文秘站:有公司经营预算的编制和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根据区委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国有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制度。按照“工资福利按标准,商品服务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可能”的原则,由各公司按照规定编制年度正常经费及项目支出预算,提出切实可行的财务收支计划。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区国有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从资产安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计划性指标、综合性指标等四个方面加强对区属国有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
3.对国有公司债务实行动态监管,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加强对区属国有公司债务动态监管,要求区各国有公司按月上 报债务来源、债务到期日等债务详细情况,及时落实到期债务的偿债资金来源,做好对区属国有公司债务平衡机制的测算,确保债务规模不突破偿债来源的可能。
.建立国有公司外部监督的长效机制。区国资办委托中介机构对国有公司实行年度审计及专项审计,加强对国有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探索,整合资源,拓展融资手段
1.调整整合现有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组建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通过调整出资主体,将各国有公司出资主体由区国资委调整为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通过优化重组、使公司的资产规模迅速扩大,真正做强、做大、做精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增强综合实力,为国有公司融资融券搭建新的平台,进一步理顺我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运行质量。
2.积极开展信托融资工作。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来源,区国资办积极与市国资委、信托公司、银行进行沟通、协调,落实信托机构、担保单位、协作银行,做好信托融资的材料整理、项目包装等工作。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市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担保,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5亿元,期限3年,用于区基础设施建设。每年的资金使用成本为6.65%(包括各种中介费用)。
3.积极筹备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我区以国司为主体与嘉发公司联合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为6-8亿元,债券期限8-,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目前发债主体的筹建、发债审计所需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发债项目的包装工作已初步完成。市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十家国有公司三年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已基本完成。通过招标,已确定西南证券为主承销商,有关发债项目与承销商多次沟通后,确定以余新镇两分两换项目作为发债项目,相应的材料已收集完毕。
二、目前我区国资运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自按实运作以来,我区国资工作紧紧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构建了国资监管体制,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完善了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国资运营工作,有力地支持了全区的经济建设,但目前我区国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国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从管理体制上看,区级国有公司的监管体系较为完善,但乡镇、街道的国有公司尚未纳入区直借监管。区国资委对乡镇、街道的国资运作尚未进行有效的监管、指导,尚未形成全区国资运营一盘棋的格局。从乡镇(街道)国有公司目前的情况看,存在公司数量不少,但规模普遍偏小,资产质量较差的现象,没有实现规模化运营,后续发展动力不足。
2.国有资产管理分散、效益不高。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单位的许多国有资产及储备土地尚未改变“各级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分散占有和使用”的传统模式,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没有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不高,未能实现“资产转化为资本,资本转化为资金,存量转化为增量”的转变。
3.融资手段单一,创新能力不足。我区国有公司普遍存在融资方式手段单一,创新能力不足,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财务成本较高,目前我区国有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均占资金来源总额的90%,且主要为中短借款,债务来源、期限及结构不合理,财务风险偏高。
4.国资监管力量薄弱。区国资监管的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区、镇(街道)国资监管力量严重缺乏,尤其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更为稀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区国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三、今后我区国资的工作方向和思路
(一)按照优化资源配置和理顺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做大做强区、镇(街道)二大国资平台。
要树立“吃饭靠财政、建设靠国资”的理念,平台有多大,今后发展的空间就有多大,要把整合资产组建公司作为今后的建设和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参照区国司组建模式,对乡镇(街道)现有的国有公司进行整合,组建乡镇(街道)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将分散在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各类存量资产在保持使用权、收益权、管理权不变的基础上,将所有权上收重新评估后注入公司,通过做大做强乡镇(街道)国资平台,积极提升各乡镇(街道)的融资能力和造血功能。
(二)要解放思想、理念创新、大胆实践,进一步探索融资的新途径。
通过创新融资方式、扩大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在继续做好企业债券、信托凭证等融资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股权融资(上市或借壳上市、私募)方式,改善资本机构,分散偿债风险。继续做好与金融部门的沟通联系,利用项目优势争取更多的支持。通过股权融资,争取长期信贷资金,努力实现提高净资产,降低负债水平的目标。逐步改善我区区级国资公司的资本结构和债务结构,不断增强区级国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要研究和探索进一步发挥国有资产作用的新途径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国资平台加大资本运作,做好土地这篇文章,探索发挥国有资产的调控、桥梁和引领作用。通过组建和引进一批创司、风司、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四两拨千斤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投融资,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通过国有资产投入使企业形成骨干、产业形成规模,并根据“有进有退”的原则,择时出售或转让所投资的股权,让利于社会、让利于投资者。
(四)要牢记使命,履行好职责,努力做好国资监管的这篇文章。
1.继续严格执行国资监管有关制度。要加强对国有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转让处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国有公司员工招聘、员工工资、公司财务情况的监管。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融资服务等工作,做到服务与监管并重,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营运,有效规避经营风险。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不仅确立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地位,也为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带来新的机遇。因此,笔者认为,实施积极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正当其时。
助推实施积极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三大因素一是金融市场体系发展的内在需求。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体系,通常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相对分工而又有密切联系市场。但在我国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实际上处于一种割裂状态。主要表现为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严重不相匹配,保险机构不能发挥资金融通功能。
国务院《意见》出台之后,市场之间的互动更加明显。首先,表现为股市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资金的双向吸纳,或者说保险市场为资本市场双向扩容提供支持。一方面,继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在海外上市之后,新华人寿很快就要进入国内资本市场,其他保险机构的上市工作也在计划中;另一方面,保险资金继续大步进入证券市场。保险资金除通过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外,直接进入股市的呼声也在提高。
其次,保险公司对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渠道。表现为一方面加快了储蓄替代型产品的开发,比如投资连接保险产品,分流居民储蓄,另一方面探索货币市场基金等。
二是积极财政政策淡出的现实需要。当前,近十年来最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已经拉开大幕。无论是出口退税改革还是增值税改革,都需要支付制度成本,它与总体规模庞大的国债一起,对中央财政构成挑战。在发新债、还旧债的偿付制度安排下,最终表现为国债的发行能不能顺畅,每年发行的国债能不能被市场所吸纳。在这种形势下,实施积极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或许是一个两全其美的选择。
三是保险业创新发展的必然选择。2003年是中国保险业高速发展的一年,不仅全国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保持30%左右的高速增长,而且国有保险企业的改制与上市步伐加快,并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保险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实现了专业化经营。但总体来看,特别是与世界上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仍处在一个初级发展阶段。全国保险业的资产总量已突破一万亿元,但仍无法与11万亿元居民储蓄存款相比。而在发达国家,整个金融行业的资产总额有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是掌握在保险公司手中的。
积极保险资金运用 政策的四大内涵
第一,要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渠道。近年来,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在不断放开,但力度还不够。当前,保险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中央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建议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积极推动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资本市场。目前需要尽快出台的投资管理规定有:一是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管理办法;二是外汇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管理办法;三是保险资金投资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等管理办法。
第二,要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主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我们认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包括:熟悉资本市场,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发不同风险特性的产品,有较强的专业化投资人才,更容易获得投资者信任等。因此,我们建议实行集中开发、营销、管理和运作的模式,即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来开发产品,向保险公司进行招标,由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他营销网络来销售,最后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来集中管理运作的经营思路。要在政策上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主开发产品,包括投资型保险产品、企业年金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等,才能做出特色,与基金公司等机构展开竞争。
一是统一了思想。
二是摸清了家底。
三是积累了经验。
但也应该看到,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脱节,管理措施不规范,产权登记不及时,有的甚至没有资产的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帐帐不符、帐实不符的现象时有发生;资产使用的责任机制、监督机制不完善,“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非转经”项目和资产处置履行正常报批手续未能引起高度重视,造成一定程度的资产闲置和资源浪费;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对资产家底的历史沿革和变化了的情况了解不深、不透、不清等等。这些都要求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体制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二、创新管理,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监管更是一项全新的事业,需要我们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拥有监督管理权、投资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担负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必须开拓创新,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有序运作。强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坚持政策统一、分级管理和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通过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建立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科学合理的形成机制、高效节约的使用机制和由资产调节、交易、报废等构成的处置机制。各单位要在市国资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进一步严肃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制度,资产的调拨、拍卖、租赁报批制度,单位经费开支的审批审核等各项规章制度。并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和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二要进一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国资管理部门要按照签约部门行使的权力、义务和资产保全指标,对签约部门进行考核。对完成或超额完成资产保全考核指标的,单位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将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保全考核指标的,对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扣减奖金,并相应扣减单位经费。根据《湖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保全管理考核计算办法》,主要考核国有资产保全率,辅助考核固定资产利用率、国有资产占用费上缴率。签约部门每年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要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书面报送市国资管理部门。委托期满后,市国资管理部门对签约部门实行目标考核,并在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中提取一定经费,专项用于奖励。
三要进一步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加强监督是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增值的重要手段,市国资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有关监督管理措施,定期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市审计部门在部门领导干部届中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作为一项审计重点,详细审查帐目、盘点有关资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监督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和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问题,属于单位内部管理不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属于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失职的,要根据性质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不按规定履行有关报批手续的,依法收缴其有关资产及所得利益。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典型问题,要进行公开曝光,通报批评,真正做到依法治产和违法必究。
三、明确职责,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家政权建设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如何管好、用好这些资产,对国家政权建设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监管签约共有69家单位,涉及资产49.77亿元,委托管理期限为4年。签约仪式结束后,就意味着政府以契约的形式,将“国家所有,政府行使所有者权利,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委托给各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并要求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因此,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维护好国家的所有者权益。
各行政事业单位受委托负责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对占用的国有资产拥有使用权,负有维护管理的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国有资产委托监管的重要性此文来源于文秘站网:、必要性,把它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具体行动,提高认识,按照国有资产保全、增值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完善制度、落实措施,把加强委托监管工作作为本部门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切实做到有计划、有检查,确保委托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做好 在规定权限内的资产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审批工作,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增值保值的监督管理。
一是要强化国有资产处置责任。要严格按照现行的财务规定和资产管理办法,建立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实施的制度和措施,负责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检查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办理国有资产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有关资产变动的申报手续。各行政事业单位以购置、无偿拨入、捐赠等形式增加国有资产时,要及时做好资产登记,建立资产帐目,并与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衔接,做到帐实相符。行政事业单位除全额拨款单位以外,国有资产均实行有偿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财务规定标准以上仪器设备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国资管理部门审批。规定权限以下的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国资管理部门备案。有偿调拨、变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必须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处置的资产原则上不低于评估底价实行拍卖或协议转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020年我院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遵守国家的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圆满地完成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任务。
一、日常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大型(特种)设备配置方面,我院根据国家医疗设备配置方面的法规与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设备购置论证、决策及应用分析制度》、《医疗设备申请购置制度》等一系列资产配置方面的制度,以加强大型设备配置方面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医疗设备管理方面的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同时,我院资产的配置方面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在预算的编制、审议、执行、验收、考核等各个环节,层层把关,以实现资产配置方面的科学管理和有序实施。
2.结合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资产处置方面的管理
为了加强对医院资产处置的管理,我院认真执行资产处置方面的管理制度,对有偿使用、待处置的资产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在报批处置的过程履行必要的审计、评估手续。
根据医院的工作安排,我院组织了对待报废燃煤锅炉等大型固定资产的评估工作。同时,为了更好地完成报废资产的处置工作,针对己批复的报废固定资产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了资产评估工作。
3.加强对医院各项资产的产权管理
2020年度的工作中,我院按照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的要求,严格对医院的资产的产权状况进行核对,并对产权变动情况及时上报。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执行情况
2020年,我院认真执行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对于新增固定资产及时上报。同时根据卫健委和省财政厅的要求及时编制并上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
2.公务用车管理
我院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2020年,我院根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豫车改[2020]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种公务用车进行了全面的清查核实,并及时上报了公车改革实施情况报告并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完成了公车改革任务。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2020年,我院按照卫健委和财政厅的要求,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审计检查,顺利完成了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目前己完成了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批工作。
另外,多年来,我院除了完成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之外,坚持每年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我院一直比较重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并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长期以来,我院依托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资产的管理,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我院正在进行基于HRP平台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调研工作,将在明年实现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换代。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持续完善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我院一直非常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并设立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对医院的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的管理。
2020年,我院进一步梳理了我院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结合我院现有的管理工作实际进行了梳理、修订和优化,新增和修订了《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调拨转让制度》、《新购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管理制度》、《资产报废管理暂行办法》《资产清查制度》、《固定资产内部调剂制度》、《报废资产变价管理办法》、《仪器设备报损管理制度》等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使医院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更好地保彰日常工作在制度的轨道内良好地运行。
同时,根据我院两院区的特点,医院的资产由国资科统一进行验收、编号、调配、清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保证了两院区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与协调。
四、调研与宣传方面
我院在资产管理方面,一直重视调研与宣传工作。在资产配置过程中,我院一直实行可行性论证制度,对于拟配置的资产进行医院内外的调研与分析,以保证资产配置的科学与合理。在日常的资产管理过程中,我院注重通过各种方式加强资产管理制度的宣传,如通过会议、日常检查、调研等形式对资产制度及资产管理知识进行普及。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医院有大量的待报废固定资产,由于报批手续复杂,无法及时处置,占用医院有限的空间。建议给予医院自主处置一定额度报废资产的权限。
六、明年的工作计划
2021年,我院将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 认真学习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及省市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我院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
2.加强固定资产验收管理,从开箱初验开始,严把固定资产进入医院的第一道关口。实现当月验收,当月入账,对固定实行精细化管理。
3. 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医院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准备工作,力争建立起我院基于HRP的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医院资产管理的效率。(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