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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时间:2023-09-14 17: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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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第1篇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服务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市委农工办《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实行公开竞拍的实施意见》和区纪委、区委农工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公有房屋租赁实行公开竞拍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现就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实行公开竞拍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总体思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原则,推行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公开竞拍制度,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目标任务:2012年起,全区所有合同到期的农村集体资产,新一轮承包、租赁、出让全面实行公开竞拍,农村集体资产年均增长率达到12%以上。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12日­-4月17日)

制定完善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公开竞拍工作方案,组织学习我市及外地先进地区在农村资产竞拍工作上取得的实践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的目的、意义、程序规则等。

(二)登记造册阶段(2012年4月18日­-5月15日)。

在前期“三资四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清理合同,分类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及时记录变动情况,并纳入网络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和出让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根据农村集体资产的面积和价值等因素,划分权限分级管理。面积、价值较小的(标价3万元以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交易,并接受村级监督委员会和办事处农经部门现场监督;面积、价值较大的(标价3-10万元),由办事处农经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交易,并接受区委农工办和街道纪(工)委监督;面积、价值都超出一定限度的(标价10万元以上),由区委农工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交易,并接受区纪委监督。由办事处以上部门组织交易的,都要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委托协议书。

(三)典型示范阶段(2012年5月16日­-6月15日)

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2个办事处作为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公开竞拍工作试点单位,规范运作,示范带头。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必须坚持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二是依法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三是资金统一管理,竞拍后的收益统一纳入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四是规范使用、严格管理,定期检查账务,防治村干部“瞒报”、“漏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不受侵害。

(四)全面推广阶段(2012年6月16日­-10月31日)。

在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公开竞拍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改革制度,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调研,逐步推广试点经验,通过机制创新,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公开竞拍工作全面推开,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资产交易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五)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11月1日­-12月30日)

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查总结,认真查找不足,总结工作成果,规范流程、严格监管,出台相应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市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交易公开竞拍相关原则,规范交易合同、交易程序、监管职责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公开竞拍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对产权交易进行跟踪管理,实现服务监管动态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公开竞拍在我区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在区委、区政府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要形成纪检监察组织、农经、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开竞拍工作有序开展。农经部门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业务主管部门,要督导到位、落实到位。办事处要确定职能部门,定专人负责。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和谐氛围。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报纸、网络、条幅、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各种形式,深入宣传集体资产交易公开竞拍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果,为公开竞拍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利用橱窗、宣传栏等形式竞拍公告,宣传工作成效,使广大群众知晓、参与、支持、监督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开竞拍工作,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确保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