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4 17:42: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特殊教育的培训,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造出最不平凡的奇迹。这一切源于她对女儿的爱和尊重,她始终认为教育子女,无论是普通子女还是特殊子女,最重要的是让子女成为他自己,而不是成为父母心目中认为他应该成为的样子。
其次,价值观存在于人的多元生活,多元就意味着差异性、包容性和选择性。在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下,标准答案和分数至上的现象普遍存在。就像刘宏达老师为我们展示的一样,在现代社会,司马光砸缸的故事从不同的角度来推理,就会得出各种不同的结论;我们不应该将它奉为圭臬,千年不变。同样,孔融让梨的故事难道就只有这一个答案吗?作为小辈如果不让梨,难道就应该受到众人的谴责吗?这种一元价值判断不仅束缚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的发展,而且也没有做到尊重学生的多元价值观。因此,在面对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时,教师必须做到包容每一个学生,认识到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正是每一个独特的学生个体所表现出来的个性和潜力。我们要做的就是根据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为每位学生选择适当的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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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真正的无知不是指你不知道的事,而是你知道是那样而事实上却并不是那样的事。”同样,作为一名***员,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实事求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保持***员的先进性,引领时代潮流和社会发展。
汇报人:幼儿教育网
2012年5月3日
特殊教育教师是特殊教育的主要执行者,对特殊教育工作的质量有直接影响。2014年,我国特殊教育相关多个部门经过协商,联合颁布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其中,重点提出,“必须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1]这代表着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的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层面,即意味着此问题不但重要而且急迫。
所以,必须立即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制定相应对策,以便提升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的水平,解决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一、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一)特殊教育教师数量不足
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区别于一般的教师,其必须要有专门的技能应对其教育对象的特殊性。为此,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必须是专业教师。但是,我国残疾人协会的调查报告显示,国内残疾人学生的数量在逐渐上升,专业残疾人学校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规模明显增大。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并没有同步大幅度增长,特殊教育教师素质现状不容乐观。截止到2002年,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比例为1:1257,这是一个严重失衡的比例,说明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严重不足,特殊教育教师存在巨大的培养缺口。[2]这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的发展是一个巨大障碍。
(二)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素质总体水平一般
根据特殊教育相关研究部门的调查,截止到2005年,我国特殊教育在职教师中研究生和本科生合计比例大约为21%,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所占比例为53%,剩下的教师为高中甚至以下学历。从学历层次的比例看,其合格率有了较大的提升。但仍然有超过四分之一的教师学历在高中之下,这说明在我国现有特殊教育教师的队伍中至少四分之一的教师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特殊教育培养,他们在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方面都会存在不足。而且,即使是学历合格的教师,和优秀的特殊教育教师之间也有一定的距离。
这些距离需要用实践去逐渐拉近,而入职后的培训可以帮助教师快速积累经验,完成合格教师向优秀教师的转化,可是,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入职后的培训非常少,每年只有极少数的教师可以接受在职培训。就业前的培训不足和入职后的培训缺少,导致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素质总体水平长时间原地踏步,难以提升。
(三)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不强
社会对特殊教育教师认识上的误会导致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效能感相对较低下。在社会上很多人眼中,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多是因为能力不足才会无奈选择这个行业。他们多会用一种异样或者轻视的眼光来看待特殊教育教师。天长日久,这些教师内心经过长时间压抑,心理会产生一定的阴影,这将会影响特殊教育教师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产生排斥,逐渐难以认同。长时间不能从工作中获取成就感,不能从工作中获得劳动的快乐将会导致教师对其工作丧失热情,进而影响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四)特殊教育教师的教育研究力不强
当前,特殊教育教师中很少有人对学科教学内容和其专业化发展进行专门研究。大多数教师都认为,作为一名特殊教育教师,其教学任务只是按照课标的要求展开课程教学。而教学研究,那是教育专家的任务,和自己并没有关系,不是自己职责分内之事。在此种认知的引导下,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很少人进行科学研究。其科研能力的薄弱限制了其教学能力的提升,也阻碍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的进步。
二、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我国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研究起步较晚
相对于国外对特殊教育教师的研究,国内直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才开始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3]至今,我国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研究仅仅三十年左右时间,研究内容还停留在比较肤浅的层面,对此问题的研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比如,我国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的内涵有了初步的统一意见,而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研究还不够全面,制定的解决对策有所偏颇。在短时间内很难真正解决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二)我国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培训力度不够
当前,我国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力度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截止到2012年,国内只有39所学校设置有特殊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其中有9所院校设置有博士培养点。这些学校每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总数不过几百人,博士研究生毕业人数更少。[4]这代表我国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学历培养严重不足。同时,我国对特殊教育教师的非学历培训也存在严重不足。大多数院校特殊教育的教师都缺少,教师的教学任务都比较繁重,大部分教师都没有时间参加职业培训。到2013年年底,我国每年只有4%特殊教育教师可以参加非学历培训。因此,无论是学历培训还是非学历培训,其培训力度都显不足。
(三)缺乏专业的心理辅导
特殊教育教师所面对的学生,都有不同程度的身体残疾。他们的学习能力和一般学生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不但接受新知识速度慢,有的学生在接触新知识的时候存在抵触情绪;有的学生存在心理阴影;甚至有的学生一个学期也学不会一个字,想要教出成绩非常困难,让教师看不到希望。而且,社会对特殊教育教师的认知也存在误差,他们多数认为只有能力不足的人才会从事特殊教育教学。
这就决定了教师想要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必须要有过硬的心理素质,对学生有更好的耐心,对家长和社会上各类人员对自己的误解能以平常心面对。这都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殊教育教师必须要有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员对之进行开解和引导。而我国大多数特殊教育教师并不能享受到这种待遇,多数学校都没有专门的心理辅导人员配置。[5]特殊教育教师缺乏必要的心理辅导。
(四)特殊教育教师缺乏科研意识
受到多方面条件的影响,我国多数特殊教育教师都没有科研意识。在有的教师看来,自己只是一名教师,自己的任务是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对于教学研究,那是教育专家的问题,和自己无关;也有部分教师认为,完成教学任务已经让自己精疲力竭了,感觉自己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进行科学研究;也有的教师会认为自己不具备科学研究的条件,或者看别的同事也不进行科学研究,所以自己也不需要进行科研等。总之,教师总是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难以激发科学研究的意识。
三、提升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的对策
(一)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的研究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包含很多概念,也存在很多问题,而且这些概念的内涵和问题还会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是一两个人、一两天就能解决的,这需要众多教育界的专家和一线教师长时间的研究与实践。
特别是教育界的专家,要加大对此问题的研究,以便整理出系统的理论为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为他们教学活动的进行指明方向,最大限度地减少各位一线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多走弯路的可能,为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成长保驾护航。
(二)增加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的比例
合理安排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可以有效提升现任教师的专业化水准。(1)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结合在一起。学历培训可以为特殊教育教师提供相对专业、系统的特教知识,而非学历培训,可以帮助教师迅速提升教学能力,改善课堂教学的效果,两种培训形式相结合,取长补短,可以明显地提升特殊教师专业化的水平;(2)积极地展开网络培训覆盖。
利用网络平台对教师进行培训,可以使不同地区的特殊教育教师可以建立连接,相互交流经验;(3)建立科学的教师培训评估制度。必须从参加培训的教师数量、培训的课时以及教师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等多方面对特殊教师培训进行评估,以便为特殊教师知识结构的完善提供保障。
(三)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干预
鉴于当前社会对特殊教师的认知情况以及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必须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干预,对他们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密切关注他们的情绪变化,对于社会的有色眼光,要帮助他们学会正确面对;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也要帮助他们用正常的心态去面对,为其提供正面的解决途径;[6]理解特殊教育工作的特殊性,让他们的心理问题消失在萌芽阶段,不至于影响教师的日常教学和心理健康。
(四)激发特殊教育教师的科研意识
目前,我国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方面的研究力度并不大,特别是一线教师,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的人数更少。[7]所以,动员广大教师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加强理论和实践的链接,促进理论和实践的相互转化,成为稳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基础不可缺少的途径之一。[8]学校应为多采购一些登载有特殊教育前沿理论的书籍和杂志等提供适当的经费保障,让教师可以在教学之余多吸收这方面的知识,拓展自己的知识视野,提升自身知识的高度。此外,对于做出研究成果的教师,学校要额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这样,可以有效增加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的动力。同时,学校还要从精神层面给特殊教育教师给予激励,让他们获得精神上的成就感,如在职位晋升的时候,给予政策偏斜等。
2009年1月7日到2月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开展了第一轮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本文为作者对此纲要就特殊教育问题提的建议,发表时有所删节。据悉,截至2月28日,《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共收到电子邮件、信件1.4万多封,网民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发帖1.1万多条;各界人士在社会网站、高校校园网上发帖210多万条。本文便是这些多少万分之一。但所有关心特殊教育的人,都无法忽视一位一线特教老师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刊发,以供交流。
加大投入,
提高特殊教育的竞争力
无论较之于发达国家的特殊教育,还是较之于我国的普通教育,我国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仍然有待提高,政府仍然需要加大对于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以增强特殊教育的竞争力,促使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得到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1.合理布局,重点投入。
上世纪90年代,“普九”验收“特殊教育一票否决”的政策,促进了特殊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学校总数已达1667所,在校盲、聋、智残学生达58.3万,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大幅度提高。今年国家发改委又颁布了“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又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我们在欣喜一大批新建特殊教育学校的同时,也应当看到特殊教育学校的布局应科学规划,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不能只从量上考虑,而应研究学校建设的长远效益。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医疗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适龄入学的残疾儿童数量也在逐渐减少,在一些地方特殊教育学校生源明显下减,办学规模也趋于缩小。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特殊教育的资金与硬件投入也应考虑到学校的发展前景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深入特殊教育实际,认真调查研究,科学规划,合理整合,重点投入,用更多资金支持有发展潜力的特殊教育中心学校。
2.普及提高,提升层次。
当前我国的特殊教育基本上完成了普及的任务,今后的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中,普及中提高应是重要的发展目标。首先,特殊教育的义务教育办学层次需要由九年提升为十二年,进入普及高中教育阶段,重点建设一批特殊教育高级中学,积极探索具有适合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办学之路。其次,国家还应加强高等特殊教育和职业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让更多的特殊教育学生拥有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机会,使其经过几年的教育之后,具有一技之长,能够自食其力。再次,应当加大学前特殊教育的投入。特殊教育学生学前教育直接制约着其发展的速度与水平,例如聋生的学前阶段是语言发展的关键期,对于聋生补偿语言具有重要的意义,普及聋生的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的水平是聋教育的需要,也是教育质量提高的保证。
3.更新配置,完善设施。
特殊教育学校的特殊性决定着特殊教育需要更先进的教学设备与基础教育设施。然而当前在我国的一些地方,特别是中西部一些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设施很是简陋,无法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教学设备与基础设施需要加强与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应实现教学现代化,不仅要让多媒体等普通现代教学设备进课堂,而且还需要引进一批特殊教育必需的教学设备,如聋校的语言训练设备、盲校的盲文打字设备等等。同时,特殊教育学校还应加强体育运动设施、图书馆的建设等项目,让特殊学生尽可能地得到全面发展。
科学管理,
激活特殊教育的原动力
特殊教育的管理水平直接制约着特殊教育的发展。加强特殊教育管理需要完善特殊教育管理体系,更新特殊教育观念,探索科学的特殊教育管理方式。
1.完善特殊教育管理体系。
我国现行的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属地管理,特殊教育学校直属于当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但是一般在一个县区只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存在,因而很容易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忽略。一些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特殊教育没有专门的科室负责,直接交由基础教育科室兼管,而负责普通基础教育的管理人员又没有特殊教育管理的理论知识,对于特殊教育的管理往往混同于普通学校,很难适应特殊教育发展的要求。再者,就单个特殊教育学校而言,其校长以及主要管理人员也大多是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直接认定的,有的还是从普通教育学校外调的,由于没有一定的特殊教育理论基础,管理过程中甚至会出现一些有违特殊教育规律的管理方式,给特殊教育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因此,首先应完善特殊教育管理体系。从中央到地方特殊教育管理机构应明确,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独立的特殊教育管理机构,设专人负责,选拔了解特殊教育、热爱特殊教育、具有一定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水平的特殊教育管理人员。其次,应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再次,应加强特殊教育的监督与监管工作,对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以及教育教学进行指导与引领。
2.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合作机制。
特殊教育学校地域分散,给校际交流合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但特殊教育学校需要彼此合作与交流,以便共同探讨特殊教育理论,解决特殊教育教育教学上的难题。省级特殊教育管理部门应切实引导,创设平台,促进合作。
首先,省特殊教育管理部门应发挥职能作用,定期举办主题教学以及研究活动,促进省内特殊教育学校的合作与交流。其次,实行管理人员以及教师交流制度,通过换岗学习锻炼的形式,加强区域内外特殊教育学校的合作。再次,建立资源共享网络,进行教学资源库建设,在网络上实现资源共享,方便合作交流。
3.形成特殊教育科研网络。
特殊教育因为其特殊性,规模不及普通教育,教育科研的人力物力远远不及普通教育,而特殊教育的研究领域极为广泛,难度又远远超过普通教育,因此更需要一个宠大的教育科研网络,以提高特殊教育教育科研的整体实力。
首先,应加强特殊教育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引领作用。在特殊教育科研网络体系中,这些机构处于金字塔尖的位置,聚集着特殊教育的顶尖人才,他们具有深厚的特殊教育理论素养以及雄厚的教育科研能力。这些机构要发挥其应有的引领作用,就必须要在基础理论研究之外,深入特殊教育实际,了解特殊教育实践急需解决的问题,以增强研究的有效性,寻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同时,还要主动承担起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工作。其次,应加强各级特殊教育科研部门的指导作用。因为各级特殊教育科研部门与特殊教育基层密切联系,更加了解特殊教育的实际情况,对于特殊教育学校的指导会更直接。再次,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校本教研,提高学校的教育科研实力,科研兴校,以教育科研促进学校整体实力的提高。
培训师资,
打造特殊教育的软实力
教师的素质与水平直接关系着教育的质量,关系到教育的发展,特殊教育也不例外。由于我国特殊教育起步较晚,为了满足特殊教育的需要,先期进入特教学校的一大批教师均来自于普通学校或者是普通师范的毕业生,虽然经过一定时期的特殊教育实践工作,但是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仍然令人堪忧。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建设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1.推行特殊教育资格制度。
国际上对特殊教育教师普遍采取“教师资格证书+特殊教育专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资格制度。这种双证书资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素质,也是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但这种资格制度尚未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实行,仅有上海等少数地区进行了探索性实验。基于国内外的特殊教育资格认证的经验已经趋于成熟,当下应当将这种资格认证制度向全国推广,切实提高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整体水平。
2.实行特殊继续教育模式。
由于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没有实行,特教教师入行门槛较低,除了很少一部分教师是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毕业生之外,大部分教师均毕业于普通师范学校,没有接受系统的特殊教育理论培训,因此继续教育培训对于特教教师来讲尤为重要。然而,由于特殊教育学校地理分散,继续教育工作又归属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而这些部门又没有独立的特殊教育研究机构,也没有组织与开展特教教师继续教育的能力和精力,往往将特教教师的继续教育归属于普通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这种方式虽然对于更新特教教师教育理念、提高特教教师教学能力有一定作用,但难以体现特殊教育的特殊性原则,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对特教教师实行特殊继续教育培训模式,不仅对其进行通识的教育理论培训,还应加强特殊教育学、特殊教育心理学以及学科专业理论的培训工作。特殊教育教师的继续教育可以实行地属管理与省级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省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省级特殊教育研究会的培训作用,开展适合特教教师教学实际的继续教育培训。
3.探索特教教师的激励机制。
(一)数量分布上的不均衡据
笔者统计,2012年全国仅有24所院校专门培养特教师资,以平均每校每年50名毕业生统计,每年培养的毕业生也不过千余人,而且这些毕业生还可能由于升学、另择他业等原因离开特殊教育的岗位,远远无法满足我国目前特殊教育快速发展的需求。其次,特殊教育师资数量分布存在地域性不均衡。地域因素会极大地影响教师的流向,越是贫困的地区和学校,特殊教育的师资缺口越大。从历届已毕业的高校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来看,绝大多数学生选择留在大中城市,且主要在一些经济发展位于全国前列的城市,很少有人去西部落后地区。例如,戴光英对西南师范大学已毕业特殊教育本科学生所做的调查显示:毕业生中从事特殊教育一线工作的,去向沿海地区城市的占18•18%,去向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占72•72%,去向中等城市的占9•09%,没有流向县乡镇的学生。
(二)结构配置上的不均衡
结构配置上的不均衡首先表现在年龄结构的不均衡。总体来看,我国许多大中城市特殊教育教师的年龄结构趋向以中青年为主,结构较为合理。以江苏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年龄结构为例,其主力集中在25-44岁之间,占全部教师的六成以上。这部分教师大都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能,是各个学校的中坚力量。而在西部和偏远地区,特殊教育师资的年龄结构还存在严重问题。例如,李镇译和勾柏频的调查显示,在贵州办学历史比较悠久的安顺盲聋哑学校,40岁以上的教师占48%,30岁以下的教师仅5%,教师队伍严重老化;而新开办的六盘水市特殊教育学校,40岁以下的教师占70%,虽年富力强但教学经验少,教师队伍整体实力不高。除年龄结构不均衡外,学历结构不合理问题也较突出。从国家近几年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学历水平呈现出逐年提高的态势,但总体水平不高。以2012年为例,特殊教育专任教师43697人,其中:专科学历17665人,占40•4%;本科学历22480人,占51•4%;本科层次人数稍过半,专科层次人数依然占相当比重。虽然目前专科层次已符合国家的最低学历标准,但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对教师学历要求的总体趋势已然向本科方向发展,这与整体趋势的发展是不相吻合的。另外,虽然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层次人数不多,但仍削弱了教师的整体水平,而且研究生毕业人数仅占1•4%,高学历教师非常缺乏。另外,学科结构不均衡是特殊教育师资配置不均衡的又一突出表现。在各地对特殊教育师资的实证调查中,很多特殊学校均反映缺乏律动、艺术、体育、英语、职业技术、康复等学科的教师。例如,王辉等人对江苏省特殊教育教师初始学历的调查显示,初始学历为音乐、体育、美术、中文、英语、数学、信息技术、听力语言康复的教师所占的比例均不到3%。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特殊学校除了聘请代课教师外,只能跨学科安排教学。比如,李凤英等人对广东省特殊学校的调查显示,职业技术类课程由非专业教师教学,英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师从事数学科目的教学,且这种类似现象在特殊教育学校还普遍存在。
(三)质量发展上的不均衡
1.专业化程度低。
(1)特殊学校教师专业素质不高。根据王雁等人的研究显示:在所调查的145所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中,“初始学历专业为特殊教育的教师占有效样本的31•9%,非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占有效样本的68•1%;目前学历专业为特殊教育的教师占有效样本的21•8%,非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占有效样本的78•1%”。这些数据说明,大部分特殊教育教师在入职前,并未系统学习过特殊教育的知识和技能,不具备特殊教育方面的基本专业素质。虽然很多教师工作后会采取多种形式继续深造,获得第二学历,但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他们所选择的专业大多是普通教育领域内的,仍然较少接受特殊教育的系统培训,特殊教育专业素质实质性提升程度不高。另外,即使是具有特殊教育专业学历的教师,其实践性专业技能也是比较缺乏的。由于我国在特殊教育师资的教育培训上采取综合性、不分类的方式,培养出来的教师熟悉特殊教育领域内的理论知识、基本教学原则,可以对特殊儿童进行一般的、适合个别需要的教学和辅导,但是却缺乏如语文、数学、英语类的专科知识,也缺乏针对身心缺陷的康复教育和劳动职业技能教育的实践知识。这些教师在承担特殊学校语文、数学、英语等核心课程或是康复、职业技能课程的教学时,显示出较大的局限性。
(2)随班就读教师普遍缺乏特殊教育知识。据教育部统计,2012年全国在校残疾儿童37•88万人,其中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为19•65万人,占在校残疾儿童的51•9%①。大多数残疾儿童都在普通班就读。根据国家的要求:“随班就读班级的任课教师,应当具备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随班就读班级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但在我国目前的教师教育中,绝大多数高校的普通师范生并没有被要求必须修习特殊教育的学分。汪海萍的研究显示:在她所调查的137所师范院校中,只有19所即13•9%的院校开设了特殊教育必修或选修课,且这19所师范院校中坚持每学年开设特殊教育课程的很少,“即使每学年都开设特殊教育课程的院校,也受重视程度、师资、学时等条件的制约,规模很小”。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教师特殊教育专业知识缺乏,专业素质不高,既造成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困难,也影响到了他们对随读残疾儿童的接纳。例如,于玉东等人对河北省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现状进行调查时就发现,77.5%的随班就读教师因对残疾儿童不了解,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不知道该如何对待这些残疾儿童而不愿接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2.在职培训少且效果不理想。在职培训应是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素质最有效、最便捷的途径,也是师资培养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据王雁等人对全国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入职后,约有90%的教师接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但其中“接受过1-5次培训的为44•0%,接受过6-10次培训的为20•3%,接受过11次以上培训的为25•7%”。特殊教育教师接受在职培训的数量是非常不够的。而这其中又存在区域上的不平衡,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区教师在职培训的机会明显多于西部落后地区。而对于随班就读的教师来说,在职培训特殊教育知识的机会就更少了。邓猛在对湖北省的随班就读教师调研时发现,只有4%的农村随班就读教师接受过短暂的、系统的专业培训,71%没有接受任何相关培训,15%仅接受过少于一周的培训,不仅城市有67%的教师没有接受过任何特殊教育培训,而且几乎没有教师受过系统的培训[12]。
二、特殊教育师资非均衡发展的原因
(一)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
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是教育发展失衡的根本原因。这种发展的不均衡表现在东、中、西部之间经济发展不均衡,城市与农村之间发展不均衡,以及各阶层之间发展上存在差异。这些差距不仅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也导致教育经费投入及师资发展的不均衡。例如,上海、广东等沿海地区的特教经费投入明显高于甘肃、青海等西部内陆地区,在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拨款甚至只能维持教师的基本工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大中专院校学生择业时普遍“双向选择”,教师的配置不再是政府主导的定向配置,而是逐渐走向开放、多元的市场调节,优越的工作环境、较高的收入回报、先进的管理制度和教育理念等吸引着优秀毕业生和骨干教师;反之,如若失去待遇和环境的吸引,农村和落后地区成为人们纷纷逃离的地方。
(二)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二元分割,且二者的发展相差悬殊
虽然近些年我们一直在呼吁、追求“全民教育”、“全纳教育”、“教育平等”,但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壁垒依然没有打破,发展速度和质量也相差悬殊,远未形成均衡、完整的全民教育体系。受传统精英教育思想的影响,我们的教育更多地倾向于不断甄别、筛选,择出优等生进行重点培养,而将落后者淘汰掉,残疾与其他处于弱势的学生自然也处于被忽视的境地,所谓的“全纳教育”还只是学者们在图纸上描绘的蓝图而已。并且,教育财政和教师人事制度也都向所谓的重点校、示范校倾斜,从而导致了残疾学生和正常学生之间、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之间、普通师资培养和特教师资培养之间的“马太效应”更为突出,甚至还有少数师范大学中的特殊教育专业因为专业人才少、学科基础差、学院不重视等原因,在与其他学科相比时经常处于劣势,处境维艰。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之间壁垒森严、二元分割,也使得普通师资和特殊师资的培养体系各自为政、相互独立,普通师范生的课程中少有系统的特殊教育的知识,普通教师的职后培训鲜有涉及特殊教育的内容,教师资格的考核也未包含特殊教育的成分。这显然无法满足普通班特殊学生随班就读的需要,与“教育平等”的目标相去甚远。
(三)培养模式单一,脱离市场需求
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是专门、定向模式下的师资培养,以教育课程体系为知识框架,开设大量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让学生能具备丰富的特殊教育理论。虽然这在改革开放初期极大地促进了特殊教育师资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变迁,特殊教育的发展,这种带有单一、定向性的特殊师范教育面临着严重的困境,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近年来,特殊教育学校在招聘教师时更倾向于选择数学、中文、计算机、康复等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对缺乏学科课程知识与实践技能的特教专业学生的需求开始降温。另外,如今特殊教育对象不仅只是传统的三类特殊儿童,脑瘫、自闭症、学习障碍、多重障碍等多种类型的特殊儿童也都纳入到特殊教育的范畴。不仅“特殊教育师范教育的培养体系和目标更新缓慢,培养出来的师资缺乏新生残障门类教育、康复方面理论经验,跟不上市场的需要,造成专业人才培养的‘断层’”;而且这种沿袭多年的职前教育模式还很少考虑到教师职后培训的需要,而职后教育又多专注于学历提高,少有对教师职前教育背景的研究,其结果是:职前与职后教育在多有重复的同时,对教师职业素养的某些缺憾和空白点却无法涉及。
(四)从业准入资格认定制度不完善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的质量对教育的质量可以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特殊教育的对象表现特殊且差异较大,这决定了特殊教育教师需要更强的专业性,他们不仅要有规定的学历资格,需要具备对普通教师所要求的一切基本条件,还需要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经过专门的训练才能够胜任特殊学校的教学工作。但目前我国对特殊教育的教师仅有学历要求,并没有专门的从业资格要求。这使得特殊学校在招聘新教师时将教师的学历作为首要条件,导致许多未受过特殊教育专业训练的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因为没有准入资格的限制,有些地方甚至“为缓解生源减少与教师富余的矛盾,直接将普通中小学部分年轻教师分流到特教学校工作”。这种做法令特殊学校根本无法根据需要补充新的、专业的特殊教育教师,造成了特教师资专业结构与学科结构的更加不平衡。总体而言,我国特殊教育师资非均衡发展的成因是极其复杂的,涉及社会和教育发展的诸多方面,并成为实现教育公平和平等的一个瓶颈。要解决特 殊教育师资均衡发展问题,既需要法制、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健全,还需要教育教学的改革。本文仅从师资培养模式的角度探讨如何在现有条件下使特殊教育的师资获得均衡发展。
三、建构面向教育均衡发展的多元化、可持续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模式
在当前形势下,国家已通过各种形式加大了对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投入和力度,除大力支持和发展现有特殊教育院校外,还鼓励各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增加培养人数,提高培养质量。虽然国家的经济投入和政策鼓励是非常必要的,但我们更强调转变观念,建立面向教育均衡发展的开放、多元、可持续发展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模式。
(一)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的,综合院校参与的,开放、多元的职前培养模式
这种模式倡导的是“师范性”与“学术性”之间的相互融合、优势互补,培养出能针对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不同特殊需要,既可以进行学科综合教学,又能进行语言、运动、感知觉康复以及心理辅导等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具体而言,根据现有的实际情况,可以有以下几种模式。
1.“学科专业课程+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针对普通师范院校非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其重点在于在普通师范专业的课程设置上融入部分特殊教育课程,或在普通课程中插入特殊教育相关内容,让普通师范生掌握必需的特殊教育知识与技能,以适应全纳教育、融合教育的需要,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比如:面向全体师范专业学生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模块,并将之设定成为教师教育中的必修课程;在师范生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中,增设各类特殊儿童心理特点、教育需要、教学原则和方法等内容;在公共必修课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基本原理等课程中,介绍残疾人保障法的内容,介绍教育平等、教育民主化以及全纳教育的理念;等等。
2.“学历证书+教师证书+特殊教育专业资格证书”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针对综合院校的学生。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对教师的职前培养,是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同时鼓励其他高等院校积极参与,使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结构和学科结构多样化。这样,综合性院校也开始参与教师教育。“学历证书+教师证书+特殊教育专业资格证书”模式就是针对这类学校的学生的,它强调未来的特殊教育教师必须首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再经过特殊教育专业的系统培训,通过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后取得特殊教育师资的专业资格证书,获得从业资格。
3.“学科专业+特殊教育专业”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针对的是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主要是在特殊教育专业的课程设计中融入部分学科专业课程,如数学、语文、康复等,其培养重点是要培养出:既具有丰富的特殊教育一般性理论知识,又具有某具体学科知识的专业技术型人才,使他们能够在当前特殊教育的对象发生变化,学校对师资的要求逐渐提高的情况下,做好学校的各项教学、研究和康复工作。这样,既能满足各类特殊儿童的不同需求,又可以增加特殊教育专业学生的就业机会。2013年华东师范大学与上海中医药大学合作新设立的教育康复学专业,就是这样的培养模式,这种模式将培养出既具有康复技能又具有特殊教育教学技能的“双师型”人才。前两种模式,既可以解决目前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数量少、规模小的问题,又可以改善特殊学校教师学科能力不强的现状,还可以很好地与普通教育进行融合,提高随班就读教师的专业水平。第三种模式主要解决的是特殊学校教师学科水平不高、专业技能缺乏、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增设学科专业的课程来满足现代特殊学校对复合型专业人才的新要求。
(二)建构灵活多样、新颖实用的职后师资培养模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但实际情况是“基础教育教师培训远远落后于形势需要,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项目是杯水车薪……难以满足更加广泛的培训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针对特殊教育教师的需要,适应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化,建构灵活多样、新颖实用、针对性强的教师职后培养模式就非常有必要了。
1.以高校为依托的集中培训模式。“专业化的人才依赖于专业化的培养,学术标准与规范的把握离不开具有较高专业能力的高等特殊教育师范机构及师范大学殊教育专业的参与。”特殊教育师资的职后培训离不开高校在理论、学术研究方面的引领作用。虽然,这种职后培训模式能够在短时间内,有针对性地、大规模地迅速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知识和技能;但是,这种以理论培训和学术研究为特色的高校集中培训模式很容易脱离教师教育的实际,让培训流于形式。我们倡导高校在开展这种集中培训之前,应有专人及时深入到特殊学校调研,针对一线教师的切实需要,结合特殊教育知识的理论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由高校根据所制定的计划有步骤地、有针对性地、系统地开展理论和实践培训。
2.体现自身特色的校本培训模式。校本培训是指以学校为单位,面向本校教师的需求,密切联系本校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的师资培训模式。它比较符合我国地域分布广、培训任务重、经费短缺的实际情况,一经提出就受到广泛重视。学校为保证正常教学的需要,不可能让所有的教师都经常性地外出参加集中培训,并且外派的学习不一定能满足本校教师的需求。这时,校本培训模式就凸显出它的优势。学校通过结合自己的专长和特色,由老教师或骨干教师带领,因地因时对青年教师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使青年教师在实践中掌握特殊教育的知识和技能,提升能力、提高素质,更好地为本校学生服务。这种模式应该成为特殊教育教师职后培训的主要模式之一。
3.特殊教育专家巡回指导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选派若干特殊教育的资深专家,在特殊学校或有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之间巡回,就教师在教学时遇到的各种问题,如特殊学生的心理、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如何与家长合作开展教育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指导和帮助。目的是及时解决特殊教育教师面临的各种教学问题,增强他们的综合教育水平,提高学校教育的质量,更好地为特殊儿童服务。这种培训形式不仅能从理论上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指导,而且能及时地解决问题,针对性较强,成本也相对较低,是今后特殊教育教师职后培训不可缺少的重要模式。
4.远程培训模式。“远程教育模式是利用现代网络手段和信息技术,以多媒体、交互式为特征,远距离、快速度、高质量传送教学声像、图文和数据,是一种跨越时空的教育方式。”[17]在以往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中,大多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经常出现工作和培训相矛盾或是不能同时进行大面积统一培训的情况,例如不是学校的每一位教师都能统一参加培训、地处偏远的乡镇教师统一集中有困难等等,这使得集中统一培训的效果受到一定限制。采取远程培训模式则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解决此类问题,教师可以“足不出户”,参加培训又不离岗,灵活地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自己需要的学习内容,这样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培训的人数增加了,培训的内容更适合教师的需要,培训的质量也就会落到实处。当然,远程教育模式很容易流于形式,有调查显示它是教师们最不认可的职后培训模式。所以,要实施这种模式不仅需要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合适的教材,还需要实行严格的质量监控和考核制度。
(三)建构连续、统一和终身化的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模式
我国很多现有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模式,并不具有连贯性和系统性。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在经过学校的职前培养后,就被假定为具备了特殊教育教师在工作时所必需的所有基本素质,具有一次性、终结性的特点。职前教育不考虑职后教育、终身教育的需要,职后教育也没有系统规划与职前教育的衔接。这种割裂性、分离性、终结性的培养模式会使教师的知识很快陷于陈旧,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受到限制,不仅容易产生职业倦怠,甚至还会在某种程度上阻碍各项教育改革的进行。随着终身教育思想越来越被人们认同,国际上教师职前培养、入职培训与在职进修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师资的培养模式从原来的“以课程、教材、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校为中心”、“中小学与大学合作”等培训模式,使教师培训更加紧密地结合中小学教学实践。要使我国特殊教育的师资获得均衡发展,非常有必要改革传统上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分离的状况,应大力提倡在我国现有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模式。这种模式将教师的培训作为一个连续、统一和终身化的过程,其重点是紧密结合特殊学生的教学实践。近些年,很多普通师范类高校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多尝试,例如:唐山师范学院与唐山市教育局结合,采取“师范类学生顶岗实习,被顶替教师脱职培训”的模式对农村基础教育教师进行培训,河北师范大学也实施了“顶岗实习支教”工程等等,这些新的培养模式的尝试,不仅较好地提高了学生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也促进了农村教育发展。欣喜的是,西南大学教育学院在特殊教育专业学生中也开展了类似的尝试———“小松树”服务计划,其做法是让师范大学生下到贫困地区基层教学一线,以顶岗实习的方式缓解贫困山区特殊教育师资匮乏、教学水平不高的问题,为农村特殊教育输送“新鲜的血液”。这项计划将特殊教育的职前职后教育有机结合,不仅提升了特殊教育专业大学生的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而且还搭建了一个服务农村特殊教育的平台,缓解了老少边穷地区特殊教育落后的现状,实现了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的统一,非常好地促进了特殊教育师资的均衡发展。虽然,目前这种模式还处于尝试阶段,也还存在诸多不足;但是,这种强调大学教师和中小学教师的有效合作,强调紧密地结合特殊学生教学实践,强调连续、统一和终身化的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模式,应成为我国今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的重要参考方向。
1.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具备条件的地市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2.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已经“普九”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其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未“普九”地区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左右。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招收残疾考生政策,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4.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地方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5.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6.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应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8.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在人口30万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万人口的县,在地市范围内,统筹建设一所或几所特殊教育学校。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东部地区也要加大投入,按照本地区特殊教育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各地要统筹安排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特教班、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和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建设。
9.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
10.加大投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院)正常运转。各地要从特殊教育学校(院)人均成本高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学校(院)正常的教育教学需求。
中央财政将继续设立特殊教育补助专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不断提高。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补助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地方办好现有的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
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院)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三、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11.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在课程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
1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区)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
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13.大力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的建设。不断更新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学内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1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建好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特教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1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各省、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部门和科学研究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继续开展盲文、手语研究,使之更加科学、实用。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6.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适应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提高的需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特教师资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各地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时,要把特教师资培养纳入培养计划。加大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力度。注重特殊教育专业训练,提高培养质量。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
各地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依托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其他有关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17.配齐配足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保障落实。
18.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得到落实。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关键词: 特殊教育 教师素质 专业化成长
我省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改革正在驶入快车道,但也给特殊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带来了较大的挑战,主要体现在职业教育教师的教学理念的更新、教学模式建构、职业技能的增长等。当前针对残疾儿童缺陷补偿的职业康复治疗的教师短缺,已经严重制约了残疾儿童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的改革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残疾儿童“自食其力”目标的实现。于此,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对于实现特殊教育公平和改善残疾民生,已成为特殊教育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湖北特殊教育学校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
1.建设目标与教师素质结构存在一定偏离。
我省的特殊师范教育发展较晚,采用的教育模式基本是“学科+素养”,即在掌握一定的学科知识的同时,增加了部分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特殊学校教学法等方面的课程,导致重学历达标轻教师综合素质的倾向[1]。目前,许多地区在师资队伍建设目标上,受到行政干预的影响,目标制定时一般多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因学历达标清楚且易操作,几乎在所有的文件中都较为偏重学历达标的描述,而对于特殊教育中的职业教育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技能等级和综合素质的描述则是笼统的、难以实施的,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职业教师任职标准,这与省外重视特殊教育教师标准的开发和制定的状况大相径庭。在特殊教育学校,许多语文、数学、美术、思品等学科教师兼任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导致了教师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明显不足。
2.特殊教育学校职教师资来源单一。
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师资来源相对于普通学校来说,比较单一。主要有特殊教育师范、普通高校、职技高职毕业生等。部分职业技术教育课程是聘请的校外企业的技术人员等,但由于缺乏规范的准入程序,没有严格的技术准入的标准,来自各渠道的师源只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2]。特别是兼职教师的聘用,由于缺乏必要的特殊教育教学技能的专项培训与方法指导,或是很少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特殊教育学校的评估考核,难以保证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的教学质量。
3.特殊教育学校职教师资职后教育薄弱。
近年来,随着湖北省培训计划和名师工程的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的主干课程教师先后不同程度地接受过系统的培训,但对于术科教师和职业技术教育教师普遍缺乏规范、长期性的培训规划。由于专业的特殊性,职后培训缺乏专业对口且灵活、多样性的培训机构。现有的特殊师范院校、教育学院、进修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师资的职后培训力量不足,内容远远不够[3],不能真正解决残疾人职业教育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培训内容与教师工作实际脱节,培训的技术含量不高,导致教师参与培训的动力不足,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
4.农村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教师资队伍不够稳定。
基于个人或待遇保障方面的因素,致使湖北农村地区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师队伍不够稳定,难以适应当前农村地区,尤其是大量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职业教育教师一般认为是副科教师,不能得到同仁的认可;二是工作环境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人们很容易将职业教育教师看成企业的员工或师傅,导致职业教师个人心理有较大的反差;三是职业教师队伍分布失衡,没有将职业技术教师纳入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招考计划之中,导致有一定业务专长的教师或高校毕业生不能及时充实教师队伍,被聘任的教师又不能完全胜任职教工作;四是受到编制等因素的影响,进入农村教师严重缺编,有专业特长的职业教育教师逆向流失,加剧农村贫困地区师资匮乏;五是农村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或随班就读学校的职业教育教师待遇偏低,教师的工作环境、工作设施、生存条件等不能满足教师个人发展的需求,个别教师从特殊教育学校分流,导致队伍整体水平偏低,教师队伍面临断层。
二、加强湖北特殊教育学校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体现良好的职业声望。
特殊职教师资队伍的水平直接关系着残疾学生职业治疗和职业发展,教会学生一技之长是特殊教育的最终目标,有利于残疾学生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自食其力。特殊学校职业教师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也是特殊教育发展到今天所必须体现的社会的进步。加大对于国家特殊教育职业教师的宣传力度,提高职教教师的职业待遇,鼓励高等职业院校的毕业生报考特殊教育职业教师,在进修、晋职、评优等方面给以一定的关注,以此来吸引优秀人才进入职教教师队伍,增加职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同时,教师的招考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凸显职教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方向,维护职教教师的职业地位与职业声望[4]。
2.实施职业教师的准入制度,造就新型职教师资。
在湖北省各地特殊教育学校逐步实施职业教师的准入制度,将有利于真正实现高端技能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保障职业教育课程的改革与落实,使残疾学生学有所长。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型的职教师资,就是技能娴熟、素质高的“双师型”职教师资。他们除了具备全面的科学人文素质、专业理论素质、专业技能素质、教师道德素质,以及良好的身心素质之外,能够熟知残疾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既能从事职教课程教学和课程开发建设,又能从事专业实践技能的教学和指导,并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造诣,必须具备的学历证书、技术(技能)等级证书。必要时每年安排教师进入企业进行专业实践,熟悉整个生产过程与教学过程的有效对接,丰富职业教师的一线工作经验,真正实现教师“站得上讲台,下得去车间”,将聋哑、肢残、智力残疾等职教课程的开设落在实处。
3.倡导终身学习,提升特殊学校职教师资在职培训实效。
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对湖北山区的特殊教育学校的职教教师的培训关注较少。由于资金、观念、个人等因素,职教教师参与省培、国培的机会相对偏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教师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造成了许多职教教师对培训的态度比较消极。而且,由于评价内容、方法的落后,对于参训教师的评价的结果往往也不能说明教师培训的实效,其效度、信度偏低[5]。随着终身教育思想的发展,终生学习理念对于职教教师尤为迫切,特殊教育学校应该经常组织教师到省内的高等职业院校接受单项技能培训,或邀请专业对口的高职院校的教师来到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指导,提高专业技能[6]。同时,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教师,也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合现代网络技术,加强自我研修,或与同仁开展专题讨论,或与片区的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教师分享案例,反思自己的教学等,逐步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4.提升特殊教育学校职教教师的专业地位。
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不仅是特殊教育自身的问题,要真正开设好职业教育课程,还需要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一定的政策扶持和经费保障措施等。如在特殊教育学校中,对于职业技术教师的培养、使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为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由于残疾学生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很难从世俗意义下的学生成功中获得职业的成就感,因此,教育主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以及特殊教育学校领导等应对他们的工作给予即时的评价和精神激励,激发他们工作的原动力,使其产生职业的自豪感,还可以与大学、教育科研部门合作,参与课题研究,使自己的技术研发得到社会的认可,赢得社会的尊重。从而让他们安心于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工作,服务残疾学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参考文献:
[1]蒋云尔.构建符合江苏省情的特殊教育师资继续教育体系[J].现代特殊教育,2008(9):18—19.
[2]贺文谨.我国职教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发展研究,2005(10):20—21.
[3]汪飞.对辽宁省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问题的思考.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J].2011,(5):104—105.
[4][5]吴玛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思考[J].文教资料,2011(2):133—134.
一、特殊教育的对象
一般地说,特殊儿童都是特殊教育的对象。特殊儿童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狭义的特殊儿童指生理或心理上有缺陷的儿童,也称身心障碍儿童或残疾儿童,如视觉障碍、弱智和肢体残疾儿童等。广义的特殊儿童除残疾儿童外,还包括超常儿童等。②但事实上,特殊教育实施对象因地区的情况而异。一般地说,教育越是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特殊教育实践的范围也越广,它包含的特殊儿童的类别也越多。
台湾实施广义的以特殊教育儿童为对象的特殊教育,包括身心障碍和资赋优异两大类。③身心障碍包括:智能障碍、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语言障碍、肢体障碍、身体病弱、严重情绪障碍、学习障碍、多重障碍、自闭症、发展迟缓和其他显著障碍共12种;资赋优异包括:一般智能、学术性向、艺术才能、创造力、领导才能和其他特殊才能6种。
大陆近十几年来主要是以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弱智儿童等残疾儿童为主的特殊教育。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时规定为六类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实际在调查和统计中又增加了综合残疾(多种残疾)。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大陆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通过对两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的比较,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残疾人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变动。但在实践操作中,大陆对各类发展异常儿童的区分比较模糊,仅有少数高校招收个别残疾类型学生。面对诸多类型的残疾儿童,仅实施以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弱智儿童等残疾儿童为主的特殊教育,其他各类儿童更多地被纳入到普通教育系统内,没有接受特殊教育。
二、特殊教育的教育体系
对于特殊儿童的安置,两岸有很大的相似性,主要是特殊学校、普通学校中的特殊班及普通班,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又有一些区别。
台湾专设的特殊学校,分为启明(收盲生)、启聪(收聋生)、启智(收智力不足学生)、仁爱(收肢体残障学生)四类。目前,台湾各类特殊学校有24所, 2000个特教班,共约4万人接受特殊教育。其程度可分为幼稚部(3-5岁)、小学部(6-12岁)、初中部(13-15岁)、高职部(16-18岁)四个阶段。有启智、启聪、启学、启健、启仁等班;还设有辅导资赋优异和才艺优异的资优、数学、音乐、美术、体育等班。
大陆特殊教育发展较晚,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机构数量有限,各机构和系统之间的关系还要调整。但目前,大陆已把特殊教育列入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不少特殊教育学校开办了职业高中或中专班,普通高中班,10余所高校建立了特殊教育学院和专门招收残疾人的专业、班级,从服务的对象和所负担的任务上,它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残疾儿童的学前特殊教育:主要面向3至7岁的残疾儿童,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担负促进残疾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补偿其缺陷,准备进入小学的任务。
2、残疾儿童的初等特殊教育:面向学龄的残疾儿童(年龄各地不全相同,有的地区从6、7岁开始招收,有的大于7岁)。担负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较发达地区可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和进行一定劳动教育的任务,使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建设者。
3、中等文化和专业的特殊教育:面向受过基础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任务是进一步提高文化科学知识,为升学做准备,或学习一门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并达到专业等级水平。
4、高等教育:面向具有高中水平或同等学力的残疾青年,进行国家规定的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教育,以至研究生教育。
三、特殊教育的法律保障
“特殊教育法”是台湾一部有关特殊教育的专门法,这足以体现台湾对特殊教育的重视,其规划了特殊教育的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自1984年颁布“特殊教育法”后,特殊教育从过去点的实验变成全面性的推广,有84%的身心障碍和资质优异的特殊儿童进入了普通学校学习,其余的进入特殊学校和特殊机构。
从台湾“特殊教育法”来看,台湾特殊教育朝着一个长度、宽度和高度的三度空间在发展。长度是特殊教育向下延伸至三岁,向上可以进入大学学习;宽度是特殊学生的入学率逐渐提高,特殊教育的类别和程度有所增加;高度是特殊教育的质量有所提升,为特殊学生提供合适的个别教学计划和教学服务。
大陆特殊教育的法律的较大发展主要在改革开放后的近20年。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包括:第一层次,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1982)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这是大陆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依据;第二层次,《义务教育法》(1986)和《残疾人保障法》(1990);第三层次,《残疾人教育条例》,对特殊教育的各个方面作了原则而又细致的规定;第四层次,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教育部门制定的具体规定和地方法规。
但总体上,大陆的特殊教育立法比台湾起步要晚,而且至今还不健全,特殊教育法律体系本身还有许多重要的方面需要加以完善。首先,在现存的特殊教育法规体系中缺乏核心的特殊教育法,也就是说,从法律的整体系统来看,大陆还缺乏一部较为权威的至少应该与《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具有同等效力的特殊教育法。其次,现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和制度不能满足“特殊”教育本身的需要,致使残疾儿童接受适当教育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再次,现行的特殊教育法律有些条款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没有规定明确的法律问责制,导致了对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到位。如:1990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就已提到了要积极发展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1994年8月23日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又规定了学前残疾儿童的教育方式、教育机构、支持保障系统等。但由于法律法规执行、监管不到位,致使大陆目前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非常薄弱。以经济、文化和教育比较发达的北京市为例,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北京市7岁以下的残疾儿童仅有160名接受到学前机构的教育,而此部分儿童不到学前残疾儿童总数的10%。⑥因此,大陆要借鉴台湾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 对特殊教育的资源配置、教学管理、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加强普法执法,迅速提高我国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切实解决当前现实中最紧迫也是最棘手的难题。
四、从事特殊教育的资格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力量,师资的水平决定着教育的质量。台湾重视特殊教育师资的正规化与专业化, 于1975 年颁布了“特殊学校教师登记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从事智能不足、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性格或行为异常、学习障碍和资赋优异等类教育的教师的登记资格。对特殊教育教师的资格采取双重资格认定,除了特殊教育系所毕业者以外,均要求须具有普通教育教师资格者再修特殊教育16个学分,并对三种级别的学校教师有不同的要求。对高职部特殊教育教师的要求较高,一般要求至少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特殊学校教师登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应是岛内外大学或独立学院特殊教育系毕业者;第二款规定:应是岛内外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或研究所本科系,或相关科系,或有学士以上学历者。对于仅有大专文凭的教师,该办法规定至少要在高级中学有3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且成绩优良者。对于中学教师部的资格,台湾规定,获得高职部教师资格的教师,可以在中学部任教而不必重新登记,因为中学教师的资格要求水平较高职部低些。台湾对小学教师登记资格有些特殊,不但允许本科学士水平的教师,还允许在普通小学或幼稚园教师在修习特殊教育科目后可以担任小学教师。
随着台湾特殊教育的发展,目前台湾各类特殊教育师资培育制度也竞相出现:(1)短期特殊教育师资培育制度。为了推行特殊教育计划,针对实际参加工作的教师施予短期的,大约一年或半年,乃至更短时间的特殊教育师资的专业教育;(2)特殊教育师资正式专业教育制度。主要是由师范或教育院校的有关系组作较长更具系统性的专业课程以培育师资的制度,目前有两种系统:师范专科学校的系统和师范或教育学院的系统。⑦这保障了特殊教育师资的质量,提高了特殊教育教学水平。
随着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大陆也陆续建立了一些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对特教师资进行长期、短期培训,但发展较快的地方只是少数。如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大陆在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第37条作出过明确规定,但缺乏措施来保障落实,这一制度只是在经济发达的上海率先得到了实施。可是在其他省市,这一制度并未得到普及,一些特殊学校由于师资不足而不得不聘请没有资格证书的老师。因此,除部分特殊教育教师来自中等特殊师范学校或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之外,大部分来自普通教育系统,基本没接受过特殊教育理论训练,对教师的培训更多地停留在传帮带阶段,即老教师带新教师。使得特教学校师资严重老化,素质不高,专业知识缺乏。目前大陆仅有4所高等师范院校设有特殊教育本科专业(每年毕业生总数不到50人)、两所大专层次特教专业(每年培训30人左右)、34所中等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机构(每年毕业生不到400人),算下来,大陆每年培养的中、高等特殊教育师资不足500人。据统计,到2000年,在3.1万专业教师中仅有3%的人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获得了完全资格认证。到目前为止,仅有1.1%的具有特殊教育大专以上学历,27.6%具有特殊教育中师学历,17.7%的教师经过半年以上的短期培训。⑧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严重制约了大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已成为当前和今后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五、台湾特殊教育的启示
通过对台湾和大陆特殊教育以上四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出, 台湾的特殊教育对大陆特殊教育的发展具有借鉴价值和启示。
1、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特殊教育本身如果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 对特殊教育的发展是很不利的。大陆的特殊教育体系处于初步形成阶段, 教育目标定位尚未具体化。因此,有必要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建立纵向通达、自成体系、横向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即纵向上使特殊教育在各个学历层次开展,横向上使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成为可以互相交叉的立交桥体系,使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完善。
2、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目前大陆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比较的薄弱,严重影响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针对此现状,一方面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基地的建设,在重点建设好特殊教育师范院校的基础上,要在一部分有条件的普通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的数量,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另一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特殊教育学校应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在职教育的岗位培训,努力提升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也可以像台湾地区那样,经过特殊教育培训后上岗。
3、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政策和法规是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社会进步,特殊教育立法的社会基础条件将逐步成熟。保障公民受教育机会均等是《义务教育法》的重要原则。“人人共享,普遍受益”是教育公平的基本宗旨,也已成为各国或地区教育制度、法律和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之一,受教育权利更是被视为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吸取和借鉴台湾先进的特殊教育理念,与时俱进,逐步完善内地特殊教育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法规来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以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保障特教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质量。重点通过法律来解决特殊教育学校数量明显不能满足需要的矛盾,真正达到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目标。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注释:
①朴永馨:《特殊教育辞典》,华夏出版社,1996年。
②汤盛钦:《特殊教育概论》,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
③台湾师范大学特殊教育中心编印:《特殊教育季刊》,1997年63期。
④李惜雯等:《中国残疾人口研究》,北京,华夏出版社,1996.10。
⑤《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及其回答》,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2006年12月1日。
⑥张毅、陈亚秋等:《北京特殊儿童学前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中国特殊教育》,2004年11月。
一、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持续发展,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十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是:
(1)市区及县城镇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使入学率、保留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努力建立为社区和家庭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的社会体系。
(2)三县一郊的农村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以上,努力使之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
鼓励三县创建具有示范作用的特殊教育实验学校。
2、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使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积极支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机构以及社区、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
3、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可试办特殊教育班。
4、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积极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自学考试。
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
5、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积极改革特殊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调整课程结构,注重课程的综合性、功能性、实践性等特点。认真实施新的课程方案,坚持以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素质为根据宗旨,以培养残疾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要目标;要根据学生差异提出不同的教育内容和要求,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通过教育得到发展;要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坚持文化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要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开展个别化教学等有效的教学实验,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从残疾学生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德育、体育和美育工作。要按照残疾学生的年龄和残疾类别,确定德育教育内容和要求,并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要加强德育的实效性,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和安全教育,自觉抵制一切不利于残疾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和物品,依法保护残疾学生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加强对残疾学生正确对待自身残疾的教育,增强其战胜自身缺陷的能力。
针对残疾学生特点开好体育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使残疾学生掌握正确的体育锻炼方法,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设施的建设,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课余体育活动并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为残疾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美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组织学生课余文艺表演团体,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要将残疾学生的身心康复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针对残疾学生的生理缺陷,科学地开展康复训练。
7、大力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把加强劳动技能教育和多种形式、各种层次的职业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将来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社会需求确定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教学内容。教育、民政和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职业教育,同时要帮助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兴办校办企业并积极吸纳本校毕业生就业。
8、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办好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搞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指导、监控,尽快建立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的教学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降低辍学率。支持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指导教师,为残疾学生提供教学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困难。特殊教育学校要定期派出教师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工作进行巡回指导。
9、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各县区教育局的教学研究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教师结合实践进行教学与科学研究,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10、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十五”期间,要对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加大承担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教学工作教师培训的力度,使任课教师都能够接受一次比较正规的短期培训,掌握基本的特殊教育教学方法。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校长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校长对特殊教育的管理水平。“十五”期间,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应当接受一次以上的培训,招收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学校校长也应接受相关培训。重视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
高度重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要积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各县、区要将特殊教育师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工作纳入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中。特别要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力争在“十五”期间形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11、各地人民政府要保证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按时足额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生活水平。接受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普通学校,在搞活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对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倾斜。
四、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12、“十五”期间,各县区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目标落实到实处。
13、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制定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评估细则,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复查的重要内容,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14、进一步开展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各地要继续推进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酌情减免杂费和其他费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对全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意见》(教基[2001]15号),认真落实好向有关残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工作。
15、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地方人民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努力增加特殊教育经费。各地要保证特殊教育必需的办学经费,并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十五”期间,各县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增加特殊教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应有一部分用于支持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社会福利彩票所募集的福利金也要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十五”期间,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校校通”工程项目的地方应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各县区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也要考虑残疾学生的需求。
16、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各地要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可根据生源情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效益;三县都要把特殊教育学校办成综合性的、质量较好的、规模较大的学校,同时向周边县(市)辐射;在乡(镇)中心学校附设特殊教育部(班)。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附设特殊教育部(班)的普通学校校园校舍建设,确保校舍无危房和校园校舍的安全,努力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校园校舍建设要求。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室)的建设,尤其要根据特殊教育需要配备有关图书、刊物;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争取在较短的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鼓励并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特殊教育的现代化。有条件的学校要配备多媒体教学仪器等现代化的教学、康复设备,开展计算机及网络教育;配备视力、听力、智力等特殊教育的专用仪器设备。积极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工作提供必要的特殊教育专业书刊、教具学具和专用设备。积极鼓励有关部门研制、开发残疾学生的康复设备、器材。
[关键词]云南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培训需求;对策
特殊教育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平等教育的体现,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特殊教育,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就提出要“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多年来,云南省特殊教育也一直受到重视和关注,为持续加大投入,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云南省启动实施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建设规划项目,共投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1.7亿元。2014-2015年,中央特殊教育补助经费给予云南省3000万元扶持,极大促进了云南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随着我省特殊教育学校的不断建成和招生的扩大,特校师资已成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亟待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为准确把握特校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状况和培训需求,开展高质量、高效的师资培训工作,笔者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对云南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培训需求等做了分析和探讨,并进一步提出对策及建议。
一、调研对象及方法
(一)主要调研对象
本次调查涉及到云南省各地州的特殊教育学校及个别康复训练学校共18所。其中包括楚雄州特校、文山州特校、建水县特校、昆明市盲哑学校、德宏州特校、临沧市特校、鲁甸特校、施甸县特校、盘龙区培智学校、五华区新萌学校、曲靖市特校、保山市关爱学校、玉溪市特校、普洱市特校、丽江市特校、大理州特校、怒江州特校以及云南省聋儿康复学校等。(二)调研方法本次调查主要采取问卷和访谈的方式。笔者先后到昆明市盲哑学校、文山州特校、建水县特校、五华区新萌学校、盘龙区培智学校以及云南省聋儿康复学校等开展实地调研,以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并对参加过“云南省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培训”的近500名学员进行培训满意度和需求的调查,同时选取了个别特校教师通过电话访谈的方式做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交流,整理并分析所得数据,梳理师资培训需求及建议。
二、问题聚焦及需求判断
(一)重技能、轻理论的现象较突出
通过调研发现,在我省特殊学校教师中,重技能、轻理论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是一个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特校教师专业化水平较低,教育教学能力较弱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理论功底不扎实,教育教学行为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许多教师对教学问题停留在感性认识的层次,凭经验办事,对实践工作不能进行有效反思和改进。要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要重视理论学习,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学习、实践、反思的相互转化。应该说,高校专家在这方面有这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
(二)教育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科研能力普遍不足
在社会快速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大背景下,教师普遍认识到自身在专业发展方面存在的不足。专业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提升突出地摆在每一个教师面前,成为教师当前最迫切的需求。多数教师希望能通过培训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了解当前趋势、拓宽知识视野、学习有效教学的模式、方法,做到学与用紧密结合,帮助自身专业能力得到提高。教师的生命力来自于教育和科研。实施科研兴校的根本之策在于提高教师队伍科研水平和专业素质,从而促进特殊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因此,一线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
(三)师资培训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一些参加过特殊教育培训的教师在访谈中反映,希望减少传统的讲座式、报告式的培训方式,增加现场观摩、案例评析等形式。同时,希望多组织同行之间的交流、研讨,以及多邀请一线优秀教师现身说法。这体现出教师认识到教学问题不能仅仅靠专家和理论解决,主动参与是解决自我问题的关键。此外,一些教师反映希望在培训时间安排上考虑成人学习的特点,不要把时间都排满,应适当安排时间给学员之间交流、休息及反思的时间。
(四)“教康整合”理念
已经凸显出重要的应用价值,也是当下教师急需提升的方向特殊儿童的发展不仅依赖于教育、教师的发展,还需要医疗康复的介入。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特校教师职业特点的特殊性,特殊儿童的身心障碍决定了其既需要教育,也需要康复。鉴于当前学校教育人员康复知识和技能的欠缺现状,很多教师都觉得应在培训中通过增设康复课程,提升教师相关康复知识和技能,将“教康整合”理念教育模式落到实处。
三、对策及建议
(一)培训应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
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坚持按需施训,遵从成人学习的规律和特点,尊重教师的需求和愿望,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目标,以问题为中心,案例为载体,精选和优化培训内容,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施性。要将理论学习、实地观摩和实践训练相结合,专题学习与交流研讨相结合,经验总结与反思体验相结合。理论学习要强调案例分析,实践训练要注重能力提升,交流研讨要注重学习打造共同体,反思体验要针对教育教学行为改进。并适当在培训课程中增加科学研究方法和技巧、特校教师课题申报介绍等课程,提高特校教师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
(二)创新培训模式,实现个性化引领
应看到特殊学校一线教师和高校研究型教师之间的差异,不能简单地采用专家“一言堂”式的报告会或者某几种模式化的培训方式去面对所有的教师。因此,要注重培训模式的创新,充分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科学设置多样化的培训项目,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个性化的发展需求。比如可采取集中面授和分组学习、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相结合的模式;采取案例式、情境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强化基于教学现场、走进真实课堂的培训环节,通过现场诊断和案例教学解决实际问题,改进教学行为。
(三)优选培训团队,注重培训资源开发
培训团队的能力和水平是影响项目质量的关键因素。从以往培训实践的情况看,参训学员对授课教师的名气、声望并不十分在意,他们更看重讲课教师的知识修养、教学水平和人格魅力,希望培训教师在教学技能、实战经验方面能给他们更多的指导与帮助。因而在培训授课教师的选择上,应优先选择具有丰富培训经验的教师,高校教师、一线优秀教师及医学康复培训师统筹兼顾,省内外专家合理搭配。
(四)注重后续跟踪指导,促进持续的专业化发展
后续跟踪指导是强化培训效果的有益举措。建议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培训机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学员所在单位后续跟踪指导的责任,通过制度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和考核措施,建立必要的保障条件,把对学员的后续跟踪指导落到实处。总之,要力求在云南省特殊教育培训项目实施中确立特殊学校教师的主体地位,主动了解、充分尊重但不简单迎合教师的需要,通过调研不仅倾听到老师们想什么、要什么,更重要的是通过调研去发现教师们缺什么。培训也不应仅仅考虑满足教师的现实需要,还要通过培训激发他们更高层次的需求,切实引领和促进教师持续的专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1]佘万斌,段玄锋.四川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现状调查与思考[J].鄂州大学学报,2014(12).
[2]冯建新,冯敏.陕西省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现状的调查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11(1).
[3]王世芳,金鹏,李群.云南特教中心特殊教育师资岗前培训方法初探[J].安徽文学,2013(3).
[4]陈瑶.贵州省特殊教育现状及完善政策法规的思考[J].中国特殊教育,2009(11).
一、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现状及重要性
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由于身体上存在缺憾,无法像正常学生一样走入普通学校接受常规教育,因此特殊教育是使特殊学生获得专业教育,补偿其教育缺失的一个重要途径。特殊教育教师是特殊教育事业的主要引导者,教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学生的受教育程度和未来发展,这就要求教师具有专业水平,运用专业化的方式帮助学生学习知识、掌握技能。但是,我国目前的特教教师专业化发展情况并不乐观,特教教师的数量较少,整体专业化程度不高,培训体制还不完善。这些都是特殊教育事业良性发展的障碍。解决我国特教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主要措施应当是构建一整套教师专业化发展评价体系,形成行之有效的专业化评价模式,让教师对自身的专业化水平更加重视,从而为特殊学生提供更好的教学与服务。
二、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影响因素
1.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素质
教师职业具有专业性,特殊教育作为教育中的特殊种类,对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要求更高。特教教师一方面需要具有极高的职业修养,另一方面还需要具有极高的品德修养。只有德才兼备的教师,才能在特教教学中怀揣极大的责任心、爱心,同时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2.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机制
培训是对特教教师进行专业化提升的重要途径,一方面能够弥补教师教学经验的不足,另一方面也能够将更前沿的教学理论传授给教师,增强教师在教学中的实践应用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可以说,特教教师培训机制的建立对特教教师专业化发展评价体系构建有很大的影响,只有构建完善的培训机制,让教师自觉、主动地参与培训,才能系统提高特教教师的专业化水准和教学能力。
3.特殊教育教师的资格评定
当前阶段,我国对于特教教师的资格评定还很不完善,这极大地打击了教师教学的积极性。特教教师的资格评定是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的原动力,其能够促进教师待遇的提升,为教师进行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支持。对于教师的专业化能力给予认可,促使教师更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强特教教师的资格评定能够有效促进特殊教育工作的推进,将其作为重要的影响因素予以考虑,有助于我国特教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4.特殊教育教师的发展政策
政策制定对于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在特殊教育领域,制定符合特教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能够引导教师积极努力地提升自己的专业化水平,推动特教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在各个特殊教育学校制定激励制度,能够从外部因素着手,激发教师的内在动力,推动教师寻找提升自我专业化的途径和方法。因此,特殊教育教师的发展政策是影响特教教师专业化发展评价体系构建的重要因素。
三、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策略
1.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加强对特教教师的专业化能力管理,提高特教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是构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该体系的决定因素。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高校层面,都应当鼓励教师进行专业化水平的提升,让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再上台阶。第一,学校要对特教教师的专业化能力进行考查,就现阶段的教师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评定,坚持从实际着手,对教师的实际情况进行摸排。第二,学校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提升建立有效制度,一方面督促教师对自我专业化能力进行评价,另一方面从外部施力让教师寻找提高专业化能力的方法。第三,社会或学校要对教师的科研能力进行一定要求,要求教师定期在特殊学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在实践教学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所研究的理论与实际问题相结合。第四,学校应要求教师努力提升道德水平,加强文化熏陶,由内而外进行专业化素养的提升。
2.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质量
特殊教育学校一线教师培训制度的建立、健全, 是特殊教育一线师资提高专业化水平的重要保证。构建完善的培训制度和培训系统,能够有效提升特教教师的培训质量,让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得到最大提升。首先,特教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培训制度,做到“培训有计划、培训成体系、培训有成效”。其次,要建立非学历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特教教师的培训不应过分注重资格证的获得,重要的是真正提高教师的职业能力。因此,在培训方式上学校应一方面注重学历教育,让教师通过学习获得更高学历;另一方面注重教师能力的培养,培训内容重点涉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和如何提升教学质量等。第三,发展网络化培训。针对当前特教教师授课压力大、课余时间少的问题,广泛开展网络培训能够很好地化解教师培训与教学之间的矛盾,使教师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丰富课程资源,也让教师从网络中获得更加广阔的学习空间。
3.规范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评定
目前,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选拔体制还很不规范,造成特教教师严重缺乏。因此,规范特教教师的资格评定制度,让更多的教师走入特教行业是当务之急。首先,特教学校要建立教师培训与资格评定制度,一方面要让教师通过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另一方面在教师获得相应资格之后要对其进行继续培训,利用培训推进资格的延续审查,两方面的有机结合能够使教师的专业化能力持续提升,而不会造成中间过程的脱节。其次,国家要针对特教教师的特殊性,制订相应的具有特殊效力的资格认证,作为衡量特教教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一个凭证,从而积极引导教育工作者加入特教教师队伍。第三,国家每年要对特教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查,一方面对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查,另一方面对教师的科研能力进行评定,真正让特教教师的资格“实至名归”。
4.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发展政策
有效的激励政策和制度能够给特教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供动力支持,让更多优秀的特教专业毕业生流向特教学校,成为特教教师中的一员。一方面,相关行业部门与学校建立合作发展的关系,为特教专业的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让毕业生在实习的过程中了解特教行业,树立终身为特教服务的信念。同时也要让大学生更多地接触特殊教育行业,增加对于特教实践的认识与体验,了解当前社会对于特教教师岗位的需求。另一方面,国家要针对当前特殊教育状况,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给予走入特教行业的学生或者教师一定的优惠待遇,让其切实感受到国家对于特教事业的关注,免除特教教师的后顾之忧,为特教教师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此外,学校也要增加特教教师外出交流的机会,为教师交流学习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学范畴;资源建设;信息无障碍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2012)02-0065-05
一 引言
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础教育“木桶”中的短板。公平、人道地对待残疾儿童,尊重其和谐发展需要,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纵观世界特殊教育发展历史,从“隔离教育一一体化教育一融合教育一全纳教育”无不闪耀着追求教育公平的人类理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其主要内涵包括: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可见公平享有教育资源是教育公平的核心要素之一。
《2009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表明:全国为盲、聋、智残少年儿童兴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已发展到1697所,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有2801个,在校的盲、聋、智残学生54.5万人。通过优质特殊教育资源的建设与应用,帮助特殊需要儿童改善信息环境、消除信息鸿沟,使他们充分获取、使用和分享信息与知识,这显然是促进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最佳途径,是“科技以人为本”的水到渠成,是教育对美好未来的期许。
二 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中存在问题与反思
特殊教育资源是教育资源的一个分支。“教育资源”这一术语因受不同文化与教育思想影响,有不同的称谓,在西方“以学生为中心”教育思想影响下称为“学习资源”,如在美国的“教育技术”定义解读中使用“学习资源”一词;而在我国“以教为主”传统教育思想影响下称为“教育资源”,如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九章中使用“教育资源”一词。从教学实践的角度看,二者的内涵基本一致。教育资源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呈现出信息化教育资源的趋势。特殊教育资源与普通教育资源相比,对承载特殊教育资源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辅助技术有更高、更具体的特殊需要,因此,本文所指特殊教育资源主要是指按资源的表现形式所呈现的软、硬件信息化特殊教育资源。
1.存在问题
通过流量分析、问卷调查、信息无障碍测试等手段,对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建设进行研究,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资源阻隔
在资源利用方面,利用“WebDig网站流量分析决策系统”,对特殊教育资源丰富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省略.cn)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访问者省份来源数据统计:在大陆内地,前三位分别是北京22.42%、江苏9.30%、广东5.43%,前三位共计占37.15%;而后三位分别是0.04%、海南0.12%、新疆0.16%,后三位共计占0.32%,西部地区在资源利用方面存在巨大阻隔。
(2)资源失衡
我国教育信息化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始至今日,出台促进教育资源建设的政策已很多,但很少出台有关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的相关政策。有关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的要求在一些文件中仅一笔带过,无具体操作办法等实质性内容。资源失衡主要表现在领域失衡、地域失衡、学科失衡、发展失衡等方面。
(3)资源失范
笔者在2010年11月对115名江苏省特校教师进行《江苏省特殊教育信息化发展现状》问卷调查显示:在“特殊教育资源信息无障碍满意度”中,苏南为12.19%、苏中为13.33%、苏北为9.75%。孙祯祥利用“网站易访问性测试软件Bobby”对我国65所大学和371所中、小学网站的主页或入口进行了无障碍网络环境测试,通过比率分别仅为9.23%与0.18%。数据充分说明了我国特殊教育资源无障碍的失范程度令人担忧。
2.反思
“知行观”决定了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的现状,在中国哲学中,“知”与“行”可以表述为认识和实践。
从“知”角度反思,特殊教育资源建设应该“是什么”、“为什么”。无论中国还是外国,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种种复杂的地理、历史、经济社会和家庭等原因,在事实层面上,残疾人与健全人享有的教育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并不平等。特别是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的国度里,许多地方抱着普通教育比特殊教育重要,特殊教育发展可以缓一缓、放一放的认识,特殊教育的弱化导致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的边缘化。
从“行”角度反思,特殊教育资源建设应该“做什么”、“用什么做”、“怎样做”。观照现有的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中缺乏坚实的理论指导,缺乏系统工程意识。我国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大多来源于企业、国内外基金会的人道主义资助项目或少量的课题研究成果,这些资源建设大多要求在固定的时间内完成,其中不乏带有功利或感彩的资源建设缺乏应有的科学理性与技术理性。
三 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的理论基础
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的价值取向是什么?我们认为应坚守这样一条逻辑主线:起点是特殊儿童能基于优质无障碍资源的学习,过程是资源能消解、补偿特殊儿童的学习障碍,终点是提高特殊儿童的学习绩效。所以,探索、依据、根植于坚实的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理论基础尤为重要。
教育资源是教育技术研究的两个对象之一,这从美国的“教育技术”定义中清晰可见。历史上,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AECT)几十年间推出了五个不断演化定义,其中对我国当代教育技术理论与实践研究影响较大的是“AECT 94定义”与其解读《教学技术:领域的定义与范畴》和“AECT05定义”与其解读《教育技术:定义与评析》。“AECT 94定义”为:教育(教学)技术是为了学习,对有关过程和资源进行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与实践。这个定义明确了教育技术研究范畴是过程与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
“AECT 05定义”为:通过创建、使用和管理适当的技术过程与技术资源,以促进学习和提升绩效的研究与合乎道德的实践。“AECT 05定义”对教育技术两大研究对象“过程”和“资源”之前有一个限定词:“适当的技术(appropriatetechnological)”表明了“资源”对技术运用的适用、绩效有更高的要求,是对以往定义的超越。但“AECT 05定义”使用“创建、使用和管理”三个范畴取代“AECT 94定义”中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五个范畴引起了中外学者不同观点的讨论。桑新民教授认为:“AECT 05定义”的
不足之处是范畴分类层次有些混乱,而且过于抽象,距现实太远,不便操作。
一个术语定义与范畴往往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能对某些现象作出解释,而另一种定义与范畴在其他一系列情况下或许更有用。我国教育技术学者从教育技术的学科化取向对教育技术学定义与范畴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广泛研究,何克抗教授认为,中国的教育技术学者关于教育技术学的定义与内涵形成了既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又超越国外经验的全新认识。其中桑新民教授从中国文化的视野中进行的教育技术学范畴体系建模(如图1所示)研究,力图将美国同行的研究再向纵深推进一步,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引起较大的影响。
图1中,设计范畴是资源建设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中介与桥梁;开发与实施是资源建设的基本舞台;评价与管理则对资源建设起反馈调节作用。该范畴体系的逻辑起点是“基于媒体的学习”,逻辑终点是“高绩效的学习”,这与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在此范畴模型中,特殊教育资源建设者可从中找到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目标。
四 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的创新与实践
以“教育技术学范畴体系动态结构模型”作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的理论指导,可以保障资源建设的系统性与全面性,避免资源建设的局限性与片面性。下面从该模型的设计、开发、实施、管理与评价五个范畴入手,依据特殊儿童生理缺陷、学习障碍与认知规律的特殊性,侧重于在实践层面提出一些具体的对策。
1.设计
在教育技术学范畴体系中,“设计”是理论向实践转化的桥梁。特殊教育资源设计应从关注特殊教育儿童的学习特征、学习需求与学习环境的无障碍入手。
(1)依据信息无障碍理念设计资源
信息无障碍是指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平等地、方便地、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利用信息。在特殊教育领域,对教育资源有无障碍需求的主要是听障儿童与视障儿童,听障学生对获取文本、图形等视觉信息没有困难,但如果语音信息没有转化为文本或手语,听障儿童就无法感知信息了;视障儿童因缺乏辅助工具,难以理解看不到、看不清或有干扰的图片与文本信息,导航系统混乱也对视障儿童使用资源造成障碍。因此,《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一2010年)》指出: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信息无障碍的诉求是信息资源的设计者、开发者以及者,与信息需求者的信息获取和应用之间产生的矛盾引起的。2008年4月信息产业部了《信息无障碍身体机能差异人群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YD/T 1761―2008)标准来规范领域发展。
(2)重视移动学习资源的设计
移动学习是手持式移动技术支持的学习或跨越各种情境或地点发生的学习,包括那些使用移动或个人设备支持的课堂学习和扩增实境性学习,或把固定和移动技术结合起来跨越许多不同地点的学习。因特殊儿童在认知与交往中存在障碍,许多家长为方便特殊儿童学习与生活,为他们配备了移动电话、媒体播放器、掌上电脑或其他通讯设备等,这些设备具有较强的信息浏览和网络通信的视窗功能,正是引导他们进行移动学习的好时机。
特殊儿童在移动学习过程中能按需、随时、随地的利用资源,减少了教学与生活辅助人员的帮助,提高了学习质量,改善了生活品质。例如,听障儿童主要通过视觉获得信息,并且因为长期“以目代耳”,视觉器官得到充分的锻炼和发展,利用移动学习资源丰富的色彩、活动的画面来刺激听障儿童的视觉器官,调动他们的形象思维,辅助他们的学习更加有效。视障儿童利用移动学习资源的语音重现、图文屏幕放大等特殊功能补偿视觉障碍,克服了传统教学中语音稍纵即逝,无法保存的缺点。
2.开发
特殊教育资源开发是把设计方案转化为物理形式的过程,为保证资源开发的质量、水平与效率,“多学科联合开发”与“二次开发”两个策略值得重视。
(1)多学科合作开发策略
特殊教育倡导医教结合,文理交融。但国内常从单一学科领域进行特殊教育资源开发,资源开发的片面性致使其在共享、迁移、延伸方面出现障碍。
特殊教育资源需要根据特殊儿童的认知特点与需要进行开发,资源开发中需要形式创新、方法创新和内容创新。基于教育技术、特殊教育、神经认知等跨学科联合进行特殊教育资源开发在国内外已初露端倪。例如:利用利用FMRI(功能性磁共振成像)、ERP(事件相关电位)、眼动仪等现代化的行为实验技术对特殊儿童的语言、视觉认知规律进行揭示,以此作为特殊教育资源开发的依据,实现特殊教育资源开发从理想的应然开发向科学的实然开发的理性转变。
(2)二次优化开发策略
特殊教育课程与教材设置与普通中小学相比,在体系与内容上有许多重叠之处,现在普通中小学课程教育资源十分丰富,出现多种版本共存态势。这些资源除教材配套资源外,其他教育资源建设主体大多实行市场化调节模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于特殊教育种类多,学校教育主要有盲、聋、智障三类,但细分到各类受教育的人数较少,资源开发单位面对特殊教育资源开发,认为是投入大,产出小,无利可图,不愿介入特殊教育资源的开发。
把特殊教育与普通中小学相同的课程资源二次开发,通过“引进一整合一加工”优化成为适合特殊教育需要的无障碍资源,可节约大量的人力、财力,提高资源开发效率。在资源二次开发中,要争取高校介入,高校与中小学特教学校相比,具有专业人才优势、技术开发优势与科研优势,高校汇聚了较多的网络、多媒体开发、数字化资源建设方面的专门人才㈣,可保证二次开发质量。
3.实施
实施是特殊教育资源设计与开发“产品”的实践舞台,是利用资源促进学习者学习的过程,资源实施必须围绕特殊教育的教学活动、多层次育能培训进行。
(1)基于资源开展信息化教学
特殊教育资源在信息化教学中主要作用有:展示事实、创设情境、提供示范、呈现过程、补偿缺陷、设疑思辩等。
基于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倡导自主学习、探究学习,但特殊儿童由于生理缺陷与学习障碍,他们的认知结构还比较简单,正处在知识积累与思维发展阶段,还缺乏学习自控力。在缺乏知识基础与学习能力的现状下,放手让特殊儿童在自然状态下进行自主学习、探究学习,事实证明是低效甚至无效。在信息化教学实践比较中,加涅的“九段教学法”能较好地适应特殊教育开展信息化教学的实际需要。加涅根据信息加工心理学原理提出了一个得到广泛认可的学习与记忆信息加工模型,据此他把完整的教学过程划分为九个阶段:引起注意、告知目标、提示回忆原有知识、呈现教材、提供学习指导、引出作业、提供反馈、评估作业和促进保持与迁移。在这九个不同阶段,特校教师能根据教学需要合理驱动资源,来优化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
(2)基于资源开展多层次育能培训
对特殊教育从业者与特殊儿童进行育能培训具有重要价
值,通过资源的有效实施,可提高培训的实效性。特殊教育资源应用培训的对象主要有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
对行政管理人员建议以特殊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规律、资源建设的内涵、实践领域、管理为主要培训内容。对特校教师的培训,应借助各种信息技术手段,增加特殊教育教师资源应用能力培训,增加他们的体验与实践机会,使其真正地提高知识与技能,发挥资源应有的效能。对学生的培训,主要以学习中缺陷补偿、康复设备使用方法、提高生活技能途径等资源为主要培训内容。对家长的培训,主要以特殊教育知识、辅助技能、家校沟通方式为主要内容,以增加家长对特殊儿童生理与心理的干预、督导能力。
4.管理
特殊教育资源管理是通过对资源实施的自我调控,以实现教师提高使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与水平,培养特殊儿童的信息素养与学习能力,促进特殊儿童的康复效果,为师生与家长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完成特殊教育目标。
(1)以项目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特殊教育信息化基础专用设施,是指用来增进、维持或改善特殊儿童的学习机会与范围,克服或弱化他们在交流、学习和生活中面临的困难与障碍,使他们的潜能得到开发的特殊教育信息化辅助专用设施。
以项目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成功经验,通过项目的整体实施可实现成本效益的最大化。例如:江苏省为促进教育公平、实现社会公正,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从2007年省教育厅决定用2年左右时间实施江苏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在“建设基本标准”中明确提出要完成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设施、教育教学基本设备、特教专用设备的具体指标。江苏省通过“四专项目”(列入专项工程、制定专门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人检查)来管理、推进项目建设。两年间省财政投入7000万予以保障,各地先后投入4亿多元用于特殊教育合格学校项目建设。全省特殊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在项目推进中实现了高位均衡发展,为江苏特殊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以远程教育服务体系促进资源的深度应用
理论和实践表明,远程教育服务体系对特殊教育的发展有着独特而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远程教育形式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特殊儿童在生理方面的缺陷与学习中的不便和障碍;另一方面,这种形式提供了较为宽容和灵活的学习管理体制,网络资源的便捷性能满足特殊儿童网络学习、移动学习等信息化环境下的学习要求。
特殊教育远程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应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为原则。通过组织“国家区域本地”自上而下的管理网络,与“本地区域国家”自下而上统一身份认证、统一规范的资源汇聚功能,促进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促进特殊教育信息化的均衡发展。
5.评价
特殊教育资源评价是对资源在教学实施中是否达到一定质量要求所做的价值判断,是对资源在教学中作用的测量、分析与评定。特殊教育资源评价的重点内容是规范性评价与适切性评价。
(1)通过标准规范评价资源的无障碍性
特殊教育资源的评价除对其教育性、科学性、技术性、艺术性等方面的评价外,还要重点对资源的无障碍性进行评价。无障碍评价重点从资源的浏览机制、多媒体信息处理机制、输入输出机制、整体结构设计四个方面来评价。特殊教育资源无障碍评价的国际标准规范主要有:互联网协会的WCAG1.0(网页内容无障碍指南1.0),它是由互联网协会的网页无障碍组织制定并的,主要是在考虑各类残疾人群访问网页内容时的特点而制定的与之相对应的技术标准,它对网页设计者提出了具体的网页内容无障碍要求;美国政府的Seefion508《美国残疾人康复法案》第508节(Seefion508)开创了全球信息无障碍立法工作的先河,它是一部联邦法律,规定了所有由联邦政府发展、取得、维持或使用的电子和信息技术,都必须能保证对残疾人的无障碍,现已成为国际性的网页内容无障碍的参照规范。
(2)通过学习成就测验评价资源的适切性
由于特殊儿童教育研究中样本容量小,被试异质性高,许多学者提倡在特殊儿童教育评价中采用个体被试教育评价。“成就测验”因侧重个体通过学习而获得的某种专门知识和技能,能直接评估受测者对某些学业技能的掌握情况,测验内容紧扣课程标准,与教学实践联系密切等特点,在特殊教育评价中受到推崇。比较常用的个人学习成就测验量表是韦克斯勒个人成就测验―Ⅱ(Wechsler Individual Achievement Test―Ⅱ,WIAT―Ⅱ),它从口语表达、听力理解、书面表达、基本技能、阅读理解、数学计算、数学推理七个方面进行测验。通过量表测验可评价资源对特殊儿童的适切性。
五 结束语
特殊儿童的生理缺陷、学习障碍、认知规律的特殊性,决定了特殊教育资源建设应以特殊儿童的缺陷补偿、潜能开发为宗旨,以特殊教育技术与育能科技为手段。本文以系统观研究教育技术学范畴下的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从设计、开发、实施、管理与评价五个范畴提出了有别于普通教育资源建设的对策。通过资源建设中的形式创新,方法创新与内容创新,切实提高特殊教育资源对特殊儿童的适切性。优质无障碍特殊教育资源的建设将对特殊教育产生两个积极的影响:一是对特殊儿童学习目标的充实与达成,学习方式的丰富与变革产生推动作用;二是通过资源有效实施来提升特殊儿童的学习、康复与生活质量,进而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
特殊教育学校从传统的教育模式向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模式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在开展言语-语言康复上会面临以下问题。
(一)康复介入较迟,导致康复效果不明显。
特殊儿童父母缺乏早期言语-语言干预意识和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滞后性使得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偏大,错过言语-语言干预的最佳年龄导致干预效果不明显。有研究指出,语言干预训练对语言发育不良儿童有效果,年龄越小,效果越好;疗程越长,效果越稳定。当前我国的学前特殊教育还处在初级阶段,一项对江苏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的调查研究发现,大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都是近几年里创办的。在这些学前班任教的老师中,真正了解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特点,懂得特殊儿童教育知识和技能的专业教师非常欠缺,大部分班级没有合适的教材,教学活动安排也不够科学合理。
(二)言语-语言康复资源的缺乏。
无论是特殊儿童的言语-语言康复还是其他的类型的康复都是一项高消费的教育活动,它需要外部资源和内部资源提供支持,其中外部资源包括干预的场所和干预设备,内部资源包括言语-语言干预课程及专业的干预教师。
1.康复场所和资金的缺乏。
外部的硬件设施是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言语-语言康复的基本条件,特殊教育学校干预中心以及干预设备的不完善会直接影响到言语-语言康复的成效。特殊儿童言语-语言康复的场所具有严格的要求。特殊学校的康复用房具有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对象的特殊性、干预训练的阶段性和特定康复器材的配置等;同时,言语-语言干预中需要借助一些现代化的设备,这些设备价格比较昂贵,特殊教育学校资金的短缺使得无法为言语-语言干预提供设备,这些条件都限制了特殊学校开展言语-语言康复。
2.缺乏标准的言语-语言康复课程指导。
2007年教育部出台了盲校、聋校和培智学校三所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一些亮点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其中在课程内容上,既注意课程门类与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大体一致,又注意根据残障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要增设专门课程,但方案并未对各类障碍的康复提供详细的课程指导。有研究者指出,目前各培智学校普遍缺乏明确的、系统的语言康复内容。现今培智学生的语言康复内容一般照搬或截选语文课程内容,语言康复内容普遍缺少内在连续性,且内容的编排体现不出“康复与教育结合”的语言康复思想。
3.专业化的言语-语言康复教师短缺。
随着社会的发展,康复对象范围的扩大,言语康复需求和康复人才缺口的矛盾日益突出,专业的康复教师的缺乏是制约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言语-语言康复的重要因素。面对言语障碍人群这个庞大的群体,我国从事言听康复的人员仅0.45万。当前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程度还不高,据教育部2007年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接受特殊教育培训的统计数据显示,在34990位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中,只有18976位教师接受过特殊教育专业的培训,仅占54%。有研究者认为,我国当前对言语-语言治疗师的培养工作重视不够,我国语言治疗师的培养起步较晚,开始于医疗院校的康复专业发展到一些高校建立言语听力学专业。
(三)特殊儿童父母对言语-语言康复技能的缺乏。
家庭是特殊儿童成长的第一环境,父母的态度和对康复训练的支持程度会影响到特殊儿童康复的效果。有研究者通过个案研究指出,应把训练贯穿于日常生活中去,保证患儿在家庭中得到长期系统合理的科学的训练与治疗,家长做功能训练,患儿容易配合,更易取得较好的效果。我国目前的现状是,在西部地区,专业人员对家庭定期培训或入户指导的条件不具备,在多数地方即使设有专门进行家庭指导的人员,但因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指导水平不高,存在概念不清、内容局限、方法僵化以及工作思路刻板等问题。
二、培智学校言语-语言康复未来展望
教育和康复相结合已成为当前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同时,对特殊教育学校提出了新的挑战,特殊教育学校可以通过完善几个方面的建设来实现转型。
(一)在政策层面上,落实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政策。
自我国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以来,普通中小学校的对口支援工作已经落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殊教育是一项高投入的教育,它是与经济发展状况紧密相连的,东部地区的特殊教育在教育理念和康复技术上都已达到成熟。在未来的特殊教育发展模式中可以通过落实国家的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政策,加强东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的联系,东部地区为西部地区提供选派教师和管理人员到贫困地区任教、任职,帮助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西部地区的学校支持特殊教育教师到东部地区进行进修,共同努力促进西部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
(二)完善学校康复中心的建设。
康复中心是特殊学校进行康复训练的重要场所,康复中心的设备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康复活动的开展以及康复的成效。康复中心建设是进行特殊学校进行康复活动的前提和基础。首先,完善康复中心的言语-语言康复的仪器、辅助工具、教具等是康复必备的条件。其次,康复课程、教材、诊断评估测量工具、图书等是进行康复的软件设施。第三,是对中心科学的管理机制,康复中心的正常运作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中心的仪器保护、操作程序、注意事项等等都需要有严格的规定。
(三)加强与医院或高效的合作。
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康复是借鉴医学领域的康复理念,医学领域中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际操作上发展都已成熟,因此,特殊学校加强与医院的合作能够获得专业的言语-语言治疗师的指导,同时也可以改善教育与康复割裂的局面。另外,在一些高校已开展了关于听力障碍儿童语言康复的专业,加强与高校的和做能够获得专业人员的理论及操作指导,同时,高校开展的语言康复是从教育训练的角度起步,因此,特殊教育教师在学习的过程中更能结合自己的教育经验去找到合适的语言康复方式。
(四)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教师参与培训。
当前,我国还尚未建立语言治疗师的资格认证制度,相应的培训机构也还正在发展之中,语言康复师的短缺与需求的矛盾在近期内还会继续存在。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特殊教育的资金支持,开展了各类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学校要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教师积极参加培训,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借鉴其他学校康复的经验。同时,对于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机构以从教师的实际出发,既要注重对特殊教育教师理论知识也要兼顾教师的操作技能,在未来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中应向“双师型”的转型,既具有基本的教学能力,又具备康复训练技能;既掌握教育学相关知识,又了解多种特殊儿童康复知识。
(五)开展家校合作的康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