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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

时间:2023-09-14 17: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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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

第1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资产清查

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有事业单位100多万个,总资产规模已超过12万亿元,而且保持着每年10%左右的增长速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以及对外投资等,如何摸清单位资产的占用和使用状况、分布和变动情况、质量水平和保值增值情况,并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是体现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的基础。

一、事业单位加强国有资产清查的重要性

随着公共服务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我国事业单位资产规模不断放大。但是,由于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传统思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工作并不到位。事业单位加强国有资产清查就意味着必须首先加强国有资产清查建账,把全部国有资产纳入账簿记录范围,然后建立会计记录、核算和报告体系,这有利于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清查有利于彻底摸清单位“家底”,做好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这样财政部就可以动态监管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为编审部门预算提供基础数据。做好国有资产的清查有利于M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存量及具体使用情况,从而采取合理的应对策略盘活存量资产,降低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这符合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基本要求,对于建设节约型政府意义重大。

二、当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薄弱点

按照组织所从事的活动性质,事业单位可分为公益型、生产经营型、行政执法型的事业单位。长期以来,我国对国有资产管理非常薄弱,相关部门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了解甚少,“家底不清”、“前清后乱”的现象一直存在:第一,资产管理的意识淡薄。工作人员并没有形成清晰的认识,认为资产是国有的,与个人关系不大,因此对资产使用和管理并不注意,资产的监管力度偏弱,资产清查工作流于形式,资产流失情况严重。第二,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资产管理工作需要财务部门、物资使用部门等密切配合,需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而当前很多事业单位没有建立相应的制约监督机制,资产管理制度太过粗略,执行力不够,可操作性不强,使得资产清查工作不能被有效地置于管控之下。第三,资产清查程序并不规范。一些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国有资产的定期盘点制度和程序,日常管理相对松散,清查步骤不严格、不规范,各部门只是应付式、象征性地进行清查盘点,清查结果不全面、不准确,达不到国有资产清查的目的。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规范化方案

(一)增强资产清查意识

2016年以来,主席多次强调,要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事业单位必须从根本上重视国有资产清产工作,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定期清查,确保账账、账实、账卡相符,从价值角度重塑财务管理模式。要利用资产清查系统核实单位存量资产情况,全面摸清国有资产的存量、分布、结构状况,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资产现状,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并针对性研究解决对策。在此基础上,要建立起固定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界定和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人,有效掌控和调配国有资产,避免重复采购和资产流失。

(二)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清查是会计核算方法之一,事业单位必须按照《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办法》、《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规则》等完善资产管理机制,使得清查盘点工作有据可依。要明确国有资产清查的工作范围,凡使用时间在1年以上,仍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且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的固定资产,都属于资产清查的范围。单位要建立定期清查盘点制度,资产管理部门联合财务部门以及各使用、管理部门进行资产清查,明确管理责任,实行责任到人,做到不虚不重不漏。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依照资产台账每季度清点一次部门资产,编制《资产清查盘点表》,并报送资产管理部门,及时与资产管理部门对账;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每年清查两次,编制《固定资产汇总表》,并与财务部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核对,年终进行总清查、总对账,确保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三)优化资产清查程序

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查办公室,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清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摸底清理统计阶段。各使用和管理科室、部门确定资产管理员,认真进行资产清理、统计,按照名称、类别、型号、数量、原值、投入使用日期、变动情况等如实录入《资产清查盘点表》,同时明确注明资产使用人、责任人。第二,实地盘查阶段。首先资产清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比较分析财务科的资产清单明细、各部门自查的《资产清查盘点表》,进行技术推算盘点,然后清查办公室组建几个小组,分赴各部门对资产进行实地盘查,根据核实情况进行修正,并打印出来由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第三,入账汇总整理核对阶段。各清查小组对资产清查结果分门别类进行汇总,统一编号,录入电脑里的《固定资产汇总表》,财务部门据此利用资产清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工作人员制定资产卡,发放到各科室、部门,统一贴资产标签。第四,总结阶段。资产清查办公室对资产清查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形成资产清查档案,对待报废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鉴定、处置。针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管理问题,清查办公室要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责令各部门限期整改。在此基础上,清查办公室要编写资产清查报告,指出问题,提出建议。针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建立和完善各类资产管理制度。

四、结语

党的十明确提出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各个事业单位必须增强资产清查意识,完善资产管理机制,规范资产清查程序,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对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清查,防止出现资产流失的现象,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以不断提升单位的资产管理水平,进而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公共事业。

参考文献

[1]张晓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17):31.

第2篇

一、深圳、南宁两种模式分析

(一)深圳的政府分级授权管理模式

1.建立切合实际的管理模式。

深圳市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按照宏观管理与具体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管理与委托管理。明确市财政局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授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市卫生局等单位分别对本系统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专项管理;对于占有、使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较多的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直接授权其经营管理。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日常管理和保障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产权政府所有,管理部门分级监管,单位使用、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在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设立管理机构,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各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委托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办理产权登记(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按权限分别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专项资产管理部门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2.紧紧抓住产权管理这个核心。

产权管理是资产管理的核心。通过分析研究,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首先归纳总结出十大类问题,征求产权管理部门意见,为做好产权登记管理打好基础。然后对各种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研究制定具体对策和解决办法,确定管理原则和工作程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最后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各类实际问题,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①市直机关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统一收缴至市财政局,纳入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②按人均19平方米标准重新核定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富余办公用房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回统一管理,调余补缺。③对涉及法律纠纷的房产进行跟踪调查,掌握债权债务情况,指定专人与市法制局一起调查取证,参与案件诉讼过程,代表市政府行使资产所有者权利,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减少损失。④对各单位所办社团组织和未脱钩企业无偿占用的房产一律予以清退或按规定收取租金。⑤对未结算的房地产项目,责成原建设单位限期结算;因增加建筑面积或更改设计方案而欠付工程款、地价款的项目,由资产管理部门分类核实后上报市政府。⑥与市消防局进行积极协调,对一些建设时间较早、消防安全设施不符合现行标准的建筑物,按照既不违反规定又有利于加强管理的原则,共同研究解决办法。⑦对一些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具消防验收证明或涉及法律纠纷暂无法办理房地产证的物业,由市国土规划部门先予冻结,待问题解决后再予办理。

3.把国有资产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从建章立制入手。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法制局、财政局,先后制定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和办公用房装修标准,起草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管理行为。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机关事务部门,在制度建设方面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性法规和规章,确保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产形成机制,建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形成审核制度,对超过一定金额的大额资产的投资、购置进行决策前审核,防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形成的随意性。三是建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四是制定“非转经”资产和培训中心收益管理办法,按有偿使用原则征收资产占用费,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规范管理的过程,是一个从无序到有序、从分散到统一的过程,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需要各单位、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需要从工作计划的落实、管理制度的制定、改革方案的实施等方面做好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扎实基础;既坚持原则,又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特殊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各类实际问题。

(二)南宁的政府授权资产经营公司管理的模式

1.政府授权威宁公司统管所有事业性国有资产。

南宁市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门营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公司——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威宁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营运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国有资产。威宁公司是由南宁市国资委授权的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和责任主体,代表市政府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并承担有限责任。

2.摸清家底,接收资产。

威宁公司接收的资产包括: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法人团体、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铺面等国有资产产权、股权。接管的主体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开办的宾馆、培训中心、印刷厂以及举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咨询服务中心、工贸公司、经营网点、内部商店、合资或合作企业等各种经济实体。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向威宁公司结算办证工本费,其余费用全免。通过各经济实体的人员、房地产以及各种无形资产整合、产权置换和出让,把资源集中到几个专业性强的优势企业,将其做大做强,然后进行公司化改造,最终使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领域。

3.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有偿使用国有资产的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与威宁公司建立租赁关系,威宁公司根据国资委规定的优惠租金标准向各租用单位收取租金,由此实现国有资产建设、投资、使用、补偿的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租金既可由财政部门安排列入各单位预算,统一支付给威宁公司,也可经财政部门同意后由威宁公司从应上缴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收益或利润中扣除。在财政办公经费固定的条件下,这既可以约束各单位多占用资源的内在冲动,又可以腾出更多的资源调剂使用,从根本上解决各单位之间办公条件“苦乐不均”的问题。威宁公司则通过租金收入,实现办公用房投资、建造、再投资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良性循环。 

4.着力盘活国有资产。

通过资产营运实现最大限度的增值。威宁公司对接管的铺面进行整合和专业化管理,公开挂牌竞价出租,实现其价值最大化。同时,通过房屋置换,优化资产结构,开发市中心地产商业潜能,使国有资产实现增值。

5.塑造新型国有资产专营公司。

威宁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企业,既承担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职责,又通过市场化资产营运和规范的国有资产财务核算,建立国有资产价值补偿机制,向国家上缴税收,统一向财政部门上缴国有资产收益、“非转经”国有资产占用费、土地出租收益和利润、折旧基金等,减少国有资产收入的分配层次和分配成本,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威宁公司在国资委的领导下实行董事会、监事会、党委、纪委和经营班子相互制衡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均由市委组织部任命和管理,且都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而作为企业干部对待。

6.高度重视,强力推动。

威宁公司是一个权责统一的管理机构。它不仅仅是一个“账房先生”,而且是一个“东家”,对不按时间安排办理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变更手续的,立即停止或暂缓拨发该单位预算经费,直到该单位完成国有资产产权变更手续为止,以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深圳、南宁模式比较及启示

深圳和南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深圳的做法主要是根据公共财政理论与框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重新梳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归政府,按照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并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法制轨道,通过建章立制,明确各职能部门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同时,十分重视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深圳模式的特点是以产权管理为核心,按公共财政理论与框架的要求,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南宁成立的威宁公司是我国第一家专门营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公司,由该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营运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国有资产。这是仿照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做法,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市场化运作方式管理。威宁公司是由南宁市国资委授权的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和责任主体,代表市政府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南宁模式的先进之处在于其市场化程度高,其做法对营利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有借鉴意义。但笔者认为,公共财政体制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能否完全按照市场化来管理还有待商榷,并且,在当前政府职能还未完全理顺的条件下,威宁公司是受市政府委托成立的,显然要受到行政干预,公司难以真正实现市场化运行,最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成效会受到影响。

第3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资产收益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c)-0164-01

我市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市已早列入资源枯竭型城市、处于城市转型的关键时期,资源原有的制度规定已不适应实际管理工作的需求,迫切需要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因此,建立一个城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城市资产运营的研究、情报的收集、运营的规划,增强城市资产运营的前瞻性、预见性,提高城市资产运营的整体水平的资产统一运营管理机构是切合我市实际的。

1 加强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城区的不断发展,城乡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市中区打造生态城对资产的需求无论从质上到数量都呈逐步增加的趋势,而资产相对闲置与城市建设资金缺口不断加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同时,随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向新城聚集的现实,造成我市老城区的大量的建设用地闲置,造成有效供给不足,进一步加大了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且随着今后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逐步退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全部国有资产的比重还会进一步提高。这是一块巨大的经济发展资源,而且绝大部分资产质量优良;但没有转化为资本,难以实现保值增值;一些单位在处置土地和房屋时,既不进行评估,也未实行公开拍卖、随意出售;一些单位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在国有土地上搞房地产开发,将开发的商品房私自出售,是否出售及出售价格全凭领导一句话,缺乏必要的公开、透明,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还有些单位对闲置的房地产出租,租金碍于人情或者其他个体小利益、闲置房地产资产也往往得不到最大效益,没有转化成为资本,就难以实现保值增值,这就不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经济学上有一个花钱理论:用别人的钱替自己办事,不讲节约,只讲效果;用自己的钱替自己办事,既讲节约,又讲效果;用自己的钱替别人办事,只讲节约,不讲效果。从这个理论中不难看出,国有资产始终处于“别人”的角色。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现有存量资产进行整合,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把 “死钱”变成“活钱”,用到我市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上,必将对促进我市的建设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按市场化开发利用,一方面可解决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不清、产权混乱、管理不严、占用不均、闲置浪费、潜在流失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可达到活化资产,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存量资产货币化、非经营性资产经营化、经营性资产企业化,确保国有资产的最大化与保值增值改革目的。这次我市实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事业单位统一管理体制的改革,总体目标是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障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坚持“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分离”原则,建立起“政府所有、财政监管、单位使用、中心运营”的新体制、按照“融得来、管得住、用得好、还得上”的原则,建立起“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财政统借、统管、统还一体化管理的投融资体系,堵塞资产流失的漏洞,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及运营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增增值,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2 国有资产行政划转实行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表现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运营,财政部门在各单位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降低了资产监管成本,实现了对全市国有资产的实时监控。同时,以此为载体搭建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突破了城市建设资金瓶颈,使房产、土地资产融通变现,由“死”变“活”,顺利进入资本运营渠道,合法地参与各种市场经济活动,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增强国有资产发展的活力,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价值和土地利用率、产出率的提高,为全市的重点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2)行政事业单位划拨国有土地纳入统一管理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使用的土地、房屋等资产进行统一调配,可解决土地闲置及一些单位在外租房办公的现象,充分利用了闲置资源。对划转资产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运营方案,重新调整房屋的租赁主体,并及时收缴国有资产收益,使得拥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房产的资产所有权,使用单位通过与运营管理中心建立租赁关系而拥有资产的使用权。彻底地从根本上铲除了“小金库”滋生的土壤,使政府职能部门不再从事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的经济活动,实现了政企分开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和归位。单位土地和房屋在移交前已经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应将签订的合同、协议原件移交给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由该中心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办理更名续签或终止手续;将办公用房地产以市场需求核定租金标准,有偿出租给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并将多余和闲置的房地产进行调剂使用,也可以公开向社会出租。

(3)作为政府土地储备资源,有条件的对于需要处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由国有资产管理管理部门统一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对于划转后的土地,中心可让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规划用途、使用条件和供地方式,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计划,对于基本建设和开发建设的数量,在结构上应优化配置,保证城市规划得到更好贯彻,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旧城改造城市化有序地稳步发展,谋求最高最佳使用效果,增加了政府收益,有效规避各种风险,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且弥补了现行体制的缺陷,从源头上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了廉政建设,规范了国有资产的管理行为。

第4篇

关键词:科研机构;理财环境;资金运作;财务制度;改革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科研单位转企已是势在必行。铁道部所属科研院所顺应改革的发展,逐步转制为科技型企业。转制后的铁路科研单位,一改往日享受铁道部拨款的事业法人身份,注册成为自收自支的企业法人。转制后的铁路科研机构,理财环境、资金运作、财务制度等都发生了根本变化,为此必须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1、奠定转制企业财务管理基础

1.1 作好财务清算工作

财务清算是铁路科研机构在调整转制中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为此应在单位领导、上级财务主管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成立财务清算组织,制定财务清算方案,对单位的全部财产、债权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账目,核实各项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实存量,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并对清算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1.2 明确产权关系,核定资产总额

1.2.1 流动资产总额的核定

(1)计提坏账,真实反映企业流动资产总额。转企前,铁路科研单位对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逐年挂帐,虚夸了流动资产总额。转企核定时,分析产生坏账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按其特性、金额、年限、债务人的信誉和当期的经营状况,直接全部转销或分期转销,核减流动资产总额。转企后,按现代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期计提坏账准备,正确估算现有应收账款的可变现净值,避免企业虚盈实亏。

(2)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铁路科研机构转制时,应该对存货账面价值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并作出会计处理。盘盈或盘亏的存货按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待有关部门批准后,盘盈冲减当期费用,盘亏冲减存货价值,计入当期费用。存货的入账价值通常采用历史成本,即购入时的实际成本。为了客观反映企业存货的实际价值,转企后企业应按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1.2.2 固定资产的评估与确认

固定资产的评估与确认是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低估固定资产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减值流失,对企业未来的投资、融资造成不利影响;高估固定资产会使企业计提的折旧额增加,降低企业经营业绩;同时,虚假的固定资产定价对实行股份制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准确核定固定资产总额,对转企后铁路科研机构的资本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1)固定资产折旧额的确定。转制前,铁路科研单位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购入时一次摊入成本,账面上只反映固定资产购置时的历史成本,不反映其净值与市价。因此,转制时不能简单地把账面价值直接核定为固定资产的价值,应结合其经济用途、使用年限和当前市价进行重新评估登记,按评估后的净值入账,并按剩余年限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盘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由于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发生资产价值的减值是必然的,因此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的按重置价值增加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按固定资产原值予以核减,计入营业外支出;报废的按账面原值予以核销,计入营业外支出,做到入账准确合理。

1.2.3 明确产权关系,增强企业活力

国有科研机构拥有的财产都是国有财产,产权界定不存在纠纷;而铁路科研机构投资创办的经济实体,投资来源多样化,应对其财产所有权重新界定,理顺产权关系。如果转变为股份制企业,改制的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通过出卖和租赁等方式,由职工集体或个人买断,成立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以股份制形式成立为科技企业的一个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也可转成以国家控股为基础的、整建制的企业;或吸收其他出资者入股,改造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样,既保证了国家利益,又增强了企业活力。

1.3 调整、核实资本金

资本金是事业单位转制后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注册,在未来经营资信中代表资本实力,向公众显示可能达到的规模和实力的经济保障。科学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其中事业基金全部转为资本金,其他4项都需要通过财务清算进行调整,确定转入实收资本的金额。对于铁道部投入或多年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每年创收由收益形成的事业基金、修购基金全部计入“实收资本”,核定为国家资本金。专用基金中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福利设施的建设及职工的奖励等,应作为应付款,视同负债。改制后的铁路科技型企业评估后的全部净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核定为国有资本金。在经营期内,资本金不得随意改变其金额,投资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1.4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

铁路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后,原有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将不再适用,财务管理方面的资金、财产、成本费用、收入、纳税、收益分配管理等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以适应转制需要,规范财务行为。

2、转制后财务管理的任务

2.1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转制后的铁路科研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应按其性质和使用方式重新分类,合理确定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及适当的折旧率,经管理部门批准,按月计提折旧,同时,报有关各方备案。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需改变,需报有关各方批准。

2.2 严格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管理

铁路转制科研机构应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收入确认的规定,不准虚列或隐瞒收入,也不准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成本是企业命脉,铁路科研单位转制后需加强内部成本管理,正确划分成本项目,严格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制定成本核算程序,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做到收支配比,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为此,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成本费用,不能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

2.3 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

为保证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规避风险,铁路科研转制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本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审批、立项,并定期考察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上缴利润及管理费等指标。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投资按是否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按期进行账务处理。对于独资和控股的子公司,应由投资单位委派财务人员,参股的子公司也应及时了解子公司状况,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

2.4 无形资产的管理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无形资产应在一定的年限内摊销,摊销年限一般按照“法定有效年限与合同或申请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孰短”的原则,采用平均摊销法。由于无形资产在促成转制铁路科研院所获得经济利益方面发挥着较大作用,因此,转制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控制与管理。

2.5 规范利润分配方法

主要规范铁路转制科研机构内部各层次经营收入补偿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以后的部分,如何在国家、企业、内部及投资者间进行分配,包括分配的方法、顺序和比例,内部分配部分的使用范围、标准、审批程序、权限与责任等。

2.6 建立新的财务报告与评价体系

重新规定铁路转制科研机构应编制的财务预算、报告种类、格式、内容、报送程序、报送时间以及考核的财务指标计算口径和评价方法等。实行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附表为特征的财务报告体系,并编制科技企业财务状况说明书。建立能够反映铁路转制科研机构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获利能力等全面情况的财务指标评价体系。

3、铁路转制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3.1 科学合理筹集使用资金

转制前的铁路科研单位主要依靠铁道部拨款取得消费资金,流动资金少。转制后应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合理调度使用资金,按期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减少计划外支出,杜绝越权批款;固定资产投资及对外投资要反复论证,讲求资金回报,降低投资损失;加强对储备资金的管理,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时加大清欠力度,积极催收应收账款,减少坏账风险;适度举债,增强企业活力,以较少的筹资成本,筹集足够的资金,保证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

3.2 推行责任成本管理

生存、发展、获利是企业管理的目标,获取财富最大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因此,利润是考核企业业绩的重要指标。增加盈利除扩大收入外,首先应全面推行责任成本管理,建立严格的成本开支范围及费用审批制度,将成本开支总额层层分解到最小工作单位和个人,实行全方位成本管理,利润考核与个人收入挂钩。

3.3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加强财务审计监督,目的是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制度处理,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调整工作岗位,并给予行政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加强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第5篇

【关键词】国库管理 事业单位 会计核算

一、国库管理改制的必要性及基本情况

(一)国库管理改制的必要性分析

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我国财税体制方面以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为重点,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但在预算管理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方面基本上没有较大调整。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公共财政的建立健全,传统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逐步显露出诸多弊端,比如账户重复和分散设置,使得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差,财政管理和尖端难以顺利开展,再如收入执行监管不严,财政收入流失严重,或者如财政收支信息反馈滞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宏观调控等缺乏相应的可靠性依据。基于国家和政府提出的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也为了更好地实现国内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与国际接轨,我国应积极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建立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促进财政财务管理科学化、财政资金运行规范化、防范经济腐败有效化。

(二)我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从内容上分析,我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围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展开,具体上讲,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两方面,由政府派任财政部门肩负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责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进行收缴、支付和管理。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收入将直接缴入国库,财政支出则以财政直接支付以及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支付给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对于未用的资金则全部保留到国库单一账户上,仍由财政部门作为政府代表实行管理运作,以降低政府筹资成本,更为恰当地实施宏观调控政策。

从支付方式和支付程序上分析,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立足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依托于良好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及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在所有事业单位需购买商品及支付劳务款项时,经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相关资金便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操作程序依次为,一套账户体系即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两种支付方式即国库集中支付下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其中前者如工资支出、大宗服务及物品采购支出、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大型修缮等,后者如未纳入工资支出、物品及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零星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等。

二、国库管理改制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常见问题及成因

(一)我国国库管理改制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常见问题

在会计入账依据方面,票据通用性差、票据供应渠道不统一、个别事业单位会计凭证不合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以及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未能及时传递,造成事业单位记账时缺乏直接支付凭证等。在财务核算方面,有些事业单位核算方式不够规范,特别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负责资金收支的会计处理操作不熟练,导致事业单位在零余额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上核算方法失当,或者对零余额账户管理松散、使用不规范,以及国库结余资金处理方法和原会计支付脱节等。在账户设置方面,事业单位保留账户的现象使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有难度,有些事业单位多头开户,给资金管理带来极大难题,或者陷入专项资金重复开户、资金管理失调的困境,有少数事业单位甚至私设小金库,单位内部资金监管严重失控。此外,国库管理制度与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方面规定在衔接上也存在问题,尤其是国库结余资金处理上和事业单位及国有建设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出现断点,会计核算问题较多。

(二)国库管理改制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原因

就当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

财务管理意识不强,即目前事业单位内部较大一部分人仍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及财务自等存有误解,比如有些人认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使财政部门享有财政资金使用和财务自,而事业单位则不具备相关权力;有些事业单位对新的财务管理模式和会计核算方式不适应或者有抵触情绪,对于分散支付这一传统支付方式,仍有较多事业单位难以及时转变观念,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也缺乏有效性理解。

财会人员素质偏低,一方面分散支付方式实行已久,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较新且对现代技术要求较高,有些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比如财务制度及会计科目弄不懂,计算机操作不够熟练,在对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政策和办法执行过程中,业务能力较差;另一方面具体业务操作能力不高,特别是业务操作程序、会计电算化方面存在问题,这给国库集中支付模式的开展造成较大难度。

预算编制不够完善,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据年、月用款事宜制定详细的用款计划,尤其是分月用款计划应作为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主要依据。在预算方案执行过程中,事业单位应依照不同资金性质比例,编制出精细化的预算内外资金用款计划。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一套精准的预算体系,我国有些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不规范、批复不及时、年度预算方案频繁调整等现象,给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具体实施平添诸多难度。预算基本框架不建立,预算编制中预算定额、支出标准缺少科学保证,预算金额势必难以准确,比如支出科目中罗列水电费、招待费及其他费用等支出项目,预算编制金额、支出标准等必将很难有把握。

监管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缺乏执行力,一则对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监管不严,传统做法是将财政监督设定为资金监督,对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缺失,再加上财务监管制度难以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则经济漏洞很难被堵住;二则监督机制不够完善,财政资金支付上有一定风险,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银行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交易主体,财政部门应对各事业单位支出标准、支出范围等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规避财政资金支出的常见风险,事业单位通过信息优势、较小风险的实践,尽可能剔除虚假收款账户,以及伪造、编造、虚假合同和申请等。

三、国库管理改制下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有效措施

针对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背景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应的原因,我国应积极着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改进工作。

(一)规范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以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应在合法性、便于规范操作、利于监督管理、方便用款、利于分级分类实施等原则下,逐步推进改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及会计核算体系,从会计科目设置、会计科目使用、会计清理结算与结账、财务会计报表等方面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并加强单位财务预算管理和资金收支管理等。

(二)完善会计核算模式和手段

对于亟待解决的特定会计核算问题,事业单位应统一票据供应渠道,即在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供应票据前提下,将票据在财政部门备案,使得财政部门可从源头上严控事业单位收入,并将单位收入全部上缴国家财政。

规范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其包括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或者其他必要的明细科目等;设立相应行业特殊性的会计科目,根据事业单位在财政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等3种类型的分类,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各有差异,收支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决定着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存在特殊性,并且将单位精神产品或劳务服务所需当期成本、费用完整地摊销,还包括无形资产的计量和摊销;各个行业事业单位还应制定相关规定,进行各个会计科目适用范围及具体账务处理的规范;清理整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严格规范事业单位银行开户管理,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建立一套独立的财政性资金存储、支付、清算的账户体系,同时编制详细的会计报表。

(三)加强财政管理

首先构建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借助于现代科学技术,加强网络信息建设,促进信息共享,提升工作效率,以强大的技术水平支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运行,进一步完善支付系统,改进国库集中支付入口及出口双向服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财务监督检查,既要保证事业单位内部支付工作制度化、高效化,又要建立起完善的国库集中支付监督机制,大力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改进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后续监管机制。再者,深入开展配套改革,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紧制定和完善改革的配套制度办法,全面推进财政其他支出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提高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效率。

主要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4-0247-04

引言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大幅增长趋势,科研经费总额占学校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上升,科研经费已成为学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各高校在科研经费的管理过程中,不断加强经费的管理和合理使用,保证了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但也存在着少数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重视不够,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规范,致使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出现一些问题。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系统工程,它不单是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搞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应该实行财务部门、科研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后勤部门及学院进行联合管理方法。而目前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各部门相对脱节,普遍认为科研经费管理是财务管理部门的事情,极大地影响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和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本文针对高校科研管理的特点,在认真分析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对高校科研经费管各部门联合理模式进行探讨。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各部门脱节所引起的问题

(一) 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脱节引起的问题

1.分工过分“明确”导致科研经费管理不到位。目前,大多数高校的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如项目申报、立项、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关注的是项目的级别和到账经费的多少。只要课题经费能进入学校财务账上,科研经费有大幅度增加就可以了。至于科研经费开支的情况如何,合法性如何,通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取得多少高水平成果,产生多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不摆在突出的位置。对于财务管理部门而言,由于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复杂,不同项目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要求,而且学校财务处本身业务量大,根本没有精力收集、整理具体科研项目的信息,加之观念上存在一些误区,认为科研经费只是一种代管经费,只进行简单收支核算,忽视了科研资金的筹集与取得、拨入和调运、耗费和补偿等,更谈不上参与科研前期、中期、后期的管理工作。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明确”的分工客观上都割裂了科技经济活动的整体性。其结果是,谁都管理不到位,有事相互推诿,形不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很不利于科研经费活动的跟踪管理和工作效能的提高,不利于财会人员参与科研决策,不利于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研动态管理特点而采用较为灵活的方法,进行不同于规律性强的其他行业或部门的财务管理。作为科研经费的主要使用者,项目负责人的观念也是很重要的因素。有些项目负责人则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争取来的,只要能够按立项单位的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上缴完学校管理费后自己理所当然地可以支配余额,不按项目预算范围与内容要求使用经费,因此,经费使用不当和超支等现象时有发生。

2.报销中的违规现象。在科研工作的实际运行中,由于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间的沟通机制不健全,信息沟通不畅,管理手段落后,造成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混乱。一是由于长期以来,不论科研人员还是科研管理和财务核算管理人员,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都存在一些偏见,造成管理人员不过问经费使用情况,形式审于实质审查,科研立项之后,经费使用过程把关不严格,报销不真实、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等现象时有发生。主要体现为虚开招待费和劳务费,更有甚者是裸的“失真”,即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其他成员无论买什么东西,只要是科研经费支出,科研、财务负责同志签字,报销没问题。有些高校还出现了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家庭电话费、交通费、学费、私家车保险费和维修费等的现象。个别单位和个人甚至存在有人用科研经费买房、购车和购买其他固定资产的现象。二是经费开支科目结构不合理。由于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没有强化经费的实际开支与支出预算的对应性,各方面对支出预算不够重视。而且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职能部门的分工是科技部门负责预算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支出核算,这样容易造成支出预算科目与成本核算科目不一致,导致研究过程中的实际开支与支出预算不符。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是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组成部分,各高校本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确定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合理水平。但在实际过程中,科研项目预算管理不严格,且项目支出结构不合理屡有发生。

(二)课题组与财务部门脱节

1.科研经费预算不规范。科研项目是以课题组作为基本活动单位,也就是说科研经费的使用是以课题组作为核算对象。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负责课题预算的申报及预算执行,而课题负责人往往是非财务人员,对科研经费的性质认识不够,对相关的管理办法学习不到位,不能非常科学地编制预算。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对支出预算的要求是本着量入为出、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预算表,并规定了预算表中应包含的成本收入、支出项目。而有些课题负责人为提高项目立项率,迎合项目立项单位的意图,不顾实际多列或少列科研经费,项目开支项目比例结构不合理,致使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与实际使用情况有一定差距。而组织项目申报的科研管理部门只是注重项目的论证工作,对预算关注不多,指导力度不够。财务部门的作用在项目申报阶段基本不参与,导致计划与保障、监督与控制脱节,失去了预算的严密性和严肃性,导致经费开支与支出预算不符,引发经费管理的混乱,为后续的经费开支核算和结题经费审计埋下隐患。

2.决算过程延滞情况严重。科研项目已结题不结账的问题是全国高校的普遍性问题。课题决算主要是通过课题负责人主动对科技部门提交结算单和决算报表的方式,职能部门对此过程的管理处于被动地位。在课题负责人未主动申请结算或项目提前、逾期结题的情况下,科技部门和财务部门不能及时沟通、配合,应统一的信息并未统一。由于科研管理部门管项目、财务部门管核算,财务部门不清楚哪些项目已结题,从而无法结账。课题负责人考虑到科研项目结束后的成果鉴定、后续研究工作和科研滚动发展的需求以及研究生培养等方面的费用开支,结算积极性普遍不高。对已经完成的科研项目,在验收时只注重技术、成果的验收,而很少顾及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也是课题迟迟不结账的原因之一。部分科研项目不及时结题或结题后不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剩余资金长期挂账用于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致使学校财务无法完成项目经费决算。结余经费不结算,使得财务部门无法对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经费进行成本归集、分析与投资效益评价,每年的财务报表中已通过验收的项目仍然有余额,不能客观反映学校目前实际的科技情况,同时也容易导致项目之间支出混乱容易出现经费使用中互相占用的现象。

(三) 科研、财务管理部门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脱节引起的仪器设备重复购置问题

目前大部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实行多级管理形式,存在着科研管理部门、科研人员所在院所、学校国资管理部门、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等多头管理现象,使高校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管理处于都不管的边缘状态。由于学校财务账只反映科研资产的金额,而科研设备购置的数量、品名等在学校的国资处反映,科研设备的利用率财务处也不清楚,所以财务处无法知道科研设备的购置、利用是否合理,从而造成科研设备重复购置和利用率低下的浪费现象; 科研资产验收入库的手续也不像管理事业经费资产那么严格,购置后的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大部分由课题组保管使用,在科研人员工作调动和岗位调动时,没有办理严格的资产交接手续,物随人走; 甚至有些科研人员为了逃避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购置固定资产时化整为零,将国有资产拆分成材料开具发票,从而造成学校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更为严重的是重复购置设备,学校难以做到固定资产合理配置与资源共享。如科研工作往往需要多学科、跨专业的协同攻关,并且因科研项目而异,课题组具有相对独立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割据”和科研项目的实施往往发生一些冲突,尽管有的仪器实验设备长期闲置,而科研项目需要使用时却用不上。这样,一些项目不得不重复购置仪器设备,造成有限的科研经费严重浪费。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各部门联合管理方法

(一) 建立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既分工又联合的运行机制

科研经费管理是否科学,科研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科研质量和科研水平,影响着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影响着学术风气的健康发展,是事关高校发展的大事,这就要求各高校要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政策法规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及各项目立项单位的管理办法,要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主体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要建立起科学、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灵活协调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协调运行机制。学校科研部门应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财务部门应主要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同时,以科技部门和财务部门为核心,其他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实现科研项目运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与监督。强化科技部门对项目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预算、设备采购过程的监督以及遵照合同规定进行结题结算的监督,使其能够随时掌握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的使用情况,真正起到监督作用;转变财务部门局限于会计、出纳层面的工作状态,从工作思路、工作层次、工作方法、执行依据等各方面入手,加强对经费使用各环节的追踪监督,提高财务服务水准,真正发挥财务监督作用。做好与科研管理人员和科技工作者的沟通协调工作,财务人员要了解科研工作的相关业务政策,与科研管理人员一道参与科研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承担起科研项目的前期投入与效益预测、中期管理、结余经费的清理等工作。注重加强政策指导和严格管理相结合,在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基础上,加强科研业务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朝着有利于科技产出和发挥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方面发展,从实际出发,保护科研人员合法利益,充分发挥高校各职能部门和科研人员及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内在要求,最终实现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与调动科研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机统一。

(二) 科研、财务部门要共同干预项目立项的预算和项目执行期的经费开支

项目组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制定支出预算,明确经费来源和经费开支计划。预算应包括与科研计划相匹配的经费收入预算、经费支出预算、经费负担能力评估与经费调剂计划、科研资产发展预估以及科研风险负担能力预估。财务部门应参与支出预算的编制,使预算既适应研究工作的需要,又符合财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加了预算的可操作性。科研管理部门应同科研项目管理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就科研项目的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分析与预测。避免科研预算不符合财力,减少科研投入的风险,保证推荐科研项目和资助项目的质量。同时应增加对支出预算计划的管理,将项目经下达单位审批后的支出预算计划纳入合同管理中,为下一步财务部门进行支出核算提供执行依据。科技部门应与财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项目支出的跟踪管理,依据项目的支出预算计划对财务支出状况进行管理监督,对支出超过预算计划的项目应严格审核,切实履行对经费开支的审批职责。财务部门应按照科技部门提供的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计划,严格审核经费支出项目: 对符合预算范围内的开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对超出预算范围的,暂停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对经科技部门审批后的超支项目,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特别是要强调实行根据科研项目的支出设立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根据现实科研发展中的一般情况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经费使用范围和分类,使学校财务对科研经费的支出项目做到心中有数,使两级经费管理具有一致性和协调性。

(三) 科研、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联合做好固定资产管理

针对高校科研基础设施利用上普遍存在着缺资金少设备的现状,要合理使用有限资源,就要规范仪器设备材料支出的管理,将科研固定资产管理纳入到学校整个资产管理范围。对于用科研经费和学校配套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应严格遵循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好预算、申报、审批、购置、验收、登记等手续。科研管理部门需要制定大型设备购买报告制度。科研管理部门和院系所应联合对设备的可利用率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已有的设备的利用率进行分析,将有关信息进行比较从而为学校统一购置设备提供依据。当科研人员变动或项目结题后,财务部门要协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清理,办理资产变更手续以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要提高科研仪器设备利用率,打破以往分项目购置科研设备的格局,形成各项目之间科研仪器设备的互通有无,防止科研设备的重复购置;要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率,尽可能实行与教学用设备的资源共享,避免科研经费的不必要浪费,增强项目之间的协作能力,使学校总体科研实力得到加强。在使用上进行协调,可以尝试校内设备租赁形式,加强科研部门之间的有效联合,既提高了高校科研设备的利用率,又避免了经费的浪费。

(四)财务、科研、后勤部门联合进行科研项目的成本核算

研项目的成本核算,是学校投入的,如水电、房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要作为科研所需的费用计入成本。财务部门可以协同科研管理部门、后勤部门等通过对科研课题的开支费用,例如课题组成员、科研服务人员以及专门的科研管理人员等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等人员开支占公用支出的比例,科研组使用实验室、实验仪器等应分摊的使用费情况,科研课题应分摊水电费的测算等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服务人员的费用从科研经费中提出,作科研事业支出,同时冲减高等院校事业经费的人员费用支出;对测算出的课题使用实验室、实验仪器的使用费,从科研经费中提出,作科研事业支出,同时增加高等院校的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对测算出的水电费分摊数,从科研经费中提出,作科研事业支出,同时冲减高等院校的水电费支出。合理的计算以上应计和未计的科研成本,使科研成本核算尽可能完整、真实,同时减轻高校事业经费的过重负担,避免都吃事业经费大锅饭的现象,降低科研资金成本,为学校积累资金,扩大学校办学资金规模。

(五) 财务与科研部门联合管理进行项目结题及经费决算

在项目结题及经费决算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管理环节衔接。科研管理部门对提前或按期完成的项目,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此办理项目结算手续。通过两个职能部门相互之间的有效沟通,将仅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的结题方式,转变为三方共同管理。对未如期完成的项目,应及时督促课题负责人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完成。二是制定合理的结余经费使用政策。建议项目结题验收后,由职能部门监督课题组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使用结余经费以及结余经费提取现金的比例,包括本项目结题后的成果鉴定、后续研究和新项目的预备支出等。

(六)在不同部门之间搭建科研项目财务信息共享平台

搭建有效的科研项目财务信息共享平台,就是搭建以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为主管,资产管理部门、后勤部门、院系所等部门参与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科研管理部门的重点是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把握和项目的进程管理,例如项目的进度及经费的宏观管理等。科研管理部门只面对项目负责人,必要时可寻求院系的协助,实现对项目的监督。院系作为基层部门,一方面要从科研管理部门获取宏观经费数据,另一方面要面对下级部门( 研究所、教研室、团队等) 和教师本人,实现数据的细化管理,建立起本院系经费适时数据系统,并依此通过不同的统计方法为诸如评职称、认定导师资格、考核等一系列需求出具准确数据报表。财务部门负责进出学校经费及进出项目管理的财务手续; 向学校有关部处( 科研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等) 传递科研经费账务资料。各职能部门可以通过该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达到管理环节的相互协调、相互依托、相互渗透,有效地解决科研经费管理各环节部门衔接不够、沟通不畅以及数据不及时准确等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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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立恒.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与对策的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08,(22):65-67.

[4]刘宏善.实现高校财务和谐管理的途径[J].经济师,2007,(4).

[5]张德英.高校科研经费实施二级财务管理模式的探索[J].事业会计,2006,(6).

Discussion About Joint Administra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Management in University

LIU Yan-ling

(Department of Project and Finance,Hunan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2,China)

第7篇

地方融资平台在解决地方政府城市建设资金不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扩内需、保增长的投资计划的刺激和带动下,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迅速建立,融资总量激增。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国务院清理规范地方融资有关政策措施的不断出台,现有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渐显现出来,融资平台风险防范问题也提上了日程。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前提下,如何缓解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保持地方融资平台的健康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

1、济南市各融资平台运营状况与运作机制

本世纪初,随着济南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确立了“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规划建设布局和“新区开发、老城提升、两翼开展、整体推进”的城市建设发展思路,拉开了大规模城市建设的序幕,迫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做保障。济南市通过建设各大融资平台和实施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运用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破解了多年来制约城市建设发展的资金难题,极大地改善了城市发展环境。

1.1 济南市投融资平台设立概况

2005年,为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济南市委、市政府决定改革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成立了济南市政府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同年8月,济南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成立,同时组建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投融资管理中心一套机构、两个牌子,作为政府唯一的投融资平台,行使代表政府统一对外融资、统一管理政府项目投资、统一归还以及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等职能。之后又根据具体项目,相继成立了济南市城市投融资管理中心(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市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济南市西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济南市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济南市小清河改造投资有限公司)4个市直融资平台,搭建起运转灵活高效的融资平台体系。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本级政府的平台公司。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家市级政府平台公司、10家县区级平台公司。从组织形式看,这些融资平台都是“中心”与“公司”两个牌子一套机构,直接隶属政府管理,承担着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规划、建设、投资和融资职责,其中市级5家平台公司全部为正局级全额事业单位。从融资形式看,除市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发行的企业债券由政府提供承诺担保书外,主要是政府信用贷款,并利用政府土地预期收益作为还款主要来源。这项改革为济南市政府全面完成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促进省城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制度和资金保障。

1.2 济南市投融资平台市场化改革情况

为积极应对融资环境变化,全面整合提升济南市平台的融资能力和自求平衡能力,不断提高投融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文件精神,济南市委、市政府开始对五家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市场化改革。2011年9月5日,制定下发了《济南市投融资平台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将原五大平台公司整合组建为四大集团公司,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至此,济南市新一轮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框架基本建立。一是对五大平台进行公司制改革。此次改革,主要是改变城投、西区、旧投、小清河四家平台现有一套机构两个牌子的现状,暂时保留其事业牌子,将平台由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改革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市国资委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本的出资人职责。市政府明确公司主营业务,充实公司资本金,注入经营性优质资产,优化资本结构,深化产权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做大、做实、做强公司。保留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的牌子,其人员、资产、业务和债务随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整建制划归城司,并对统借统还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移交和管理。二是加强人员管理。冻结改制公司现有事业编制人员及身份,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现有在编人员保留事业身份,由改制后公司承接现有全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化的用工和分配制度,工资待遇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也可以根据公司效益情况实行年薪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为调动大家改革的积极性,事业身份人员财政可继续统发工资三年。新进员工一律对外公开招聘,实行聘任制,新聘人员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员工,按照企业化方式管理,工资待遇由公司根据经营状况确定。三是合理界定改制公司业务范围。在现有城市建设格局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改制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受政府委托具体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购和熟化等相关工作;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进行资产运营;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四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后,改制公司实行国有独资公司管理体制。按照新《公司法》的要求,规范公司章程,建立程序规范、决策高效、运营有力、监督到位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

1.3 政府投融资平台监督管理状况

为加强对投融资平台的监管,近几年济南市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在融资决策方面,市县两级政府都建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政府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工作的领导。在制度建设方面,相继制定了《济南市政府投融资计划管理办法》、《济南市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济南市政府投融资资产管理办法》、《济南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济南市政府投融资监督办法》、《济南市政府投融资财务监察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保障了政府投融资平台科学规范运营。在规范资金使用和会计核算方面,通过建立政府投融资统一会计核算体系,规范了融资和资金使用流程,明确了全市政府投融资会计核算主体,统一了核算口径,满足了各平台日常核算的需要,达到市有关部门实施监控资金和控制风险的要求。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方面,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联合审计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市财政局派两名副局级干部担任市级平台公司的财务监察专员。各县(市)区及济南高新区也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有效控制成本,减少资金浪费,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不合理开支。全市基本建立了“决策科学、操作规范、监管有力”的政府融资运营监管体系。

1.4 济南市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机制

自2005年济南市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投融资工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自求平衡、良性循环、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城市资产与资源注入机制。首先,建立存量资产注入制度。审计部门对改制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在整合现有平台存量资产的基础上,将目前分散的政府性存量经营资产,根据改制公司开发建设需要和各自的经营情况注入公司,并在今后形成定期的新增资产注入制度。改制公司各自负责这些资产的建设、运营、管理,并依托这些资产开展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断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营能力。其次,健全土地出让金收益分配机制。将土地出让收入作为改制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之一,形成公司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不断完善土地出让成本返还和收益分配办法,对公司承担的公益性项目,在返还土地成本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根据项目的工程建设成本据实结算,确保土地出让收入能够合理、合法、合规注入改制公司。再次,完善政府资金注入制度。根据改制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情况,将政府城市建设资金划拨公司使用,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关规费、税收的政策优惠,将政府资金通过合理、合规、合法的渠道注入公司,夯实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

二是探索政府融资市场化机制。通过对市级各平台债务规模、结构与其储备土地存量匹配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梳理、评估,针对全市城建债务总体情况和风险现状,引导平台公司积极探索建立融资市场化机制。首先,鼓励改制公司运用市场化方式经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灵活运用企业债券、股权融资、信托计划等融资渠道,创新直接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公司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壮大自身实力。其次,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土地熟化和储备功能,通过土地捆绑、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征收熟化,土地储备、整理和开发工作。再次,积极尝试采用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和PPP(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快城建项目的融资创新。

三是完善公司贷款融资帮扶制度。不断完善对改制公司的融资帮扶制度,进一步调动公司贷款融资的积极性,为城建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土地成本和分成的收益划拨到公司贷款时指定的账户,使公司有稳定的现金流入;市金融办要及时与人民银行、银行监管机构及各银行沟通协商,取得银行对公司的贷款主体资格和抵押质押的认可;建委、规划、发改、国土等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城建贷款融资项目的建设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让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完相关手续,以满足贷款需要。

四是建立偿债保障机制。每年从财政预算(含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设立城建项目偿债准备金,在公司支付政府公益性项目贷款资金发生困难时,动用偿债准备金支付。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政策,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成立了“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协调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确定纳入清理规范平台公司名单,制定《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查工作提纲》,明确清理规范工作各个阶段范围、内容、要求和目的。建立定期例会调度制度、工作联系人制度和巡视督察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全市清理规范工作。为防范债务风险,市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了借、用、还一体的债务良性循环机制。按照“谁负债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债务还款责任和还款来源,严把项目投入产出平衡关,将贷款与土地挂钩,还款来源都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提高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调控能力。同时,不断调整贷款结构,中长期贷款比例超过80%,缓解短期还款压力;努力控制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济南市政府融资平台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2.1 融资平台公司运营体制不尽合理

第一,济南市五大平台公司开始运营时都是“中心(全额拨款的正局级事业单位)”+“公司”模式,有8个融资平台公司挂靠财政部门,对政府财政的依存度高,到目前公司运营体制刚刚起步,离“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公司运营体制还有一定距离,还不能有效发挥融资功能,更不利于平台做大做强走向市场。第二,现行体制和分配机制未能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没有形成制度化的、激励与约束并存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融资平台公司干部职工积极性的发挥,也束缚了融资平台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2.2 融资平台公司信用结构失衡

首先,平台还款来源单一,缺乏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融资平台公司主营业务单一,现金流不稳定。目前,济南市各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承担城建项目融资和土地熟化的功能,在适时扩大土地二级市场开发、建设、运营等延伸自主经营项目等方面涉足少,单靠土地成本收益返还收入,难以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入。由于对土地熟化的依存度高,资产负债率高,弱化了融资功能。其次,平台贷款项目“借、用、还”脱节。其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抵( 质) 押专户及偿债资金账户管理执行不到位;二是部分平台现金流来源不通畅。未能形成制度化的政府回购资金以及土地出让资金注入机制,平台公司无法形成较稳定的现金流,待还本付息前期临时筹集资金,各方衔接不畅。三是融资、使用与偿债职能分离,资金的责任主体模糊。由于大多数平台公司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不实施管理,贷款使用人往往是建设单位,影响了投资资金使用效率和还款能力。“重视投资、轻视经营、忽视偿债”的情况在融资平台比较普遍。

2.3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渠道单一

目前,济南市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主要依靠政府信用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较为单一。由于没有掌握充分的优良资产,缺少多元化的融资手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融资功能的发挥。特别是贷款新规出台后,政府信用方式受到限制,而土地收入只是作为未来的现金流入,各融资平台公司缺少有效实物作为抵押,不能得到银行贷款支持,已经呈现出政府融资困难,重点工程及民生项目资金难以保障的现实问题。

2.4 融资规模扩张导致风险加大

由于地方政府贷款建设的项目,大都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用项目本身产生的效益来归还银行贷款,要用当地本级政府未来的财政收入来归还。巨大的还款压力对一些财力较弱的地方政府而言,是个很大的负担。由于目前对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期限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一些地方政府不仅扩大融资量,而且尽可能延长融资偿还的期限,把还贷负担转给了后几届政府。加之,在融资平台投资上存在政绩趋利因素,“前人借债,后人还钱”、“新官不理旧账”,不少地方政府难以抑制投资冲动和建设冲动,不顾当地实际情况,盲目上项目,这些都可能催生基础建设的泡沫,导致重复建设。按照一般融资平台的运作流程:项目建设―环境改善―收储土地―熟化土地―土地升值――溢价分成,“土地财政”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许多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土地收入等来偿还融资平台的负债,因此在客观上有强烈的动机来推高土地价格,从而对房地产泡沫形成推动作用。特别是2009年初,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从国家到各级地方政府都加大了投资力度,使房地产业成为投融资链条上的关键一环。而一旦房地产业出现大的波动,整个链条便有断裂的危险。

2.5 平台公司偿债对土地依赖过大

平台融资过程中,虽然地方政府会想方设法提供变相担保或承诺,但由于多数地方政府自身的隐性债务水平已经很高,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的平台公司数目过多,地方政府的这些担保或承诺往往是“一女多嫁”,重复运用,许多担保、承诺实际上有名无实,一旦平台还债发生困难,地方政府实际上无能力还债。一方面,一些投融资平台中存在着资本金不足或资本金不实以及抽逃资本金的现象,甚至采取各种变通手法向平台注入不实资产“滥竽充数”。另一方面,投融资平台的总体负债水平都相当高,负债率普遍超过80%。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所需资金规模较大,投融资平台往往需要从多家银行分别借款,然后将借来的资金放入一个“资金池”里,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随时提取。这样做虽然方便了平台的资金使用,但却给贷款银行带来很大风险,使其无法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控,更无法防范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的风险。地方政府大量通过银行融资,加剧了低成本资金市场的竞争,并可能增加未来货币政策调整的难度。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为载体的政府信用扩张,实际上形成了地方政府的隐性举债。地方政府在举债时考虑更多的是政绩,较少考虑债务成本问题,风险意识淡薄,举债投资存在一定的冲动性。调查发现,在偿还银行信贷资金来源方面,项目经营收入、政府财政拨款、政府设立的偿债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来源分别占偿债来源的25%、35%、10%、15%和15%,还款来源中,财政补贴和土地出让收入占比高达50%,表明还款来源受制于宏观经济政策和财政收入的波动。

2.6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偿付风险

一是还款来源难以保证。由于融资平台的主要作用是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往往缺少突出的主营业务。即便是公用收益项目,其项目的收费一般都在地方财政部门设有归集专户,项目收益直接归地方财政收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项目还款资金难以掌控。如果依靠土地和税收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出现大幅下滑,则会直接威胁地方财政偿付能力,导致融资平台难以履行其偿债的义务,政府承诺用于还款的财政资金,银行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管,还款担保往往落不到实处。三是质押权存在法律障碍。在城建项目贷款中,目前常用的质押方式是收费权质押,虽然这些收费权都按贷款银行的要求,在有关上级主管部门作了抵押登记,但目前这些项目收费权大部分都由政府垄断,在现实市场中是难以转让的,项目收费权质押不具备变现性,质押实际上也是悬空的。

3、加强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评价考核机制

要按照政企分开、经营管理与监督约束相制衡的原则,建立平台公司“借、用、管、还”一体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约束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决策高效、运用有力、监督到位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并建立对应的薪酬激励制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和议事规则。按照企业集团构架,以资本为纽带,逐步构建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体系,加强集团内部专业化分工、业绩考核和薪酬激励,提高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推动财政、规划、国土和银行等机构与投融资平动,指导平台公司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转机制,促进平台公司的高效规范运行和可持续性发展。在规范法人治理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财政、人行、银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融资平台贷款评价、监测、考核机制,成立专门委员会,动态监测,定期评价和考核融资平台贷款运行情况,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

3.2 建立科学的债务管理模式,依法规范整顿存量债务

要将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偿还本息等计划采取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建立政府偿债基金和债务风险预警、监控、评估机制。一是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顿保全”的原则,督促融资平台公司落实债务抵押物,进一步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严格按照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协议约定偿还,严格防止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平台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及时完善建设项目计划、规划、用地、环保、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财政部门采用资产划拨、预算资金拨付、非税收入返还等方式,充实融资平台公司资本和项目资本金,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融资能力。三是充分利用土地熟化职能,放大土地效应。明确和规范国有储备用地登记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落实存量债务抵押物,申请增量融资资金创造条件。四是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定期统计和公司会计报表定期报告制度。通过对会计报表的审查、分析,及时掌握各平台的资产和债务总量结构变化、资金使用等情况,为加强债务管理奠定基础。五是健全城建公益性融资项目机制,加强公益性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区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和项目主体,督促各融资平台公司对政府安排的公益性项目按照投资计划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建设成本,经审计后由政府财政部门足额拨付建设资金,推进融资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3.3 拓展平台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城建主渠道作用

第一,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建分开的原则,可尝试将分散在政府部门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职能以及城建资产和其他政府性资产、权益统一由融资平台公司运营管理。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经授权依法享有出资人权利,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对政府下达的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依法进行融资、建设、管理以及部分市场化项目的运营。第二,在确保融资平台公司完成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任务的情况下,着力推动各融资平台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加快向房地产开发、城市资源市场化运营等领域延伸步伐,通过拓展新业务以及整合现有资产资源,形成多种主营业务,以公司充足的现金流和稳定收益,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关系,为依法、合规融资奠定基础。同时,将融资平台公司受益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作为城建基础设施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2010年,济南市西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与山东高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恒大地产等展开战略合作,共同开发组建公司,承担拆迁、建设、开发等业务。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也积极与鲁能集团等展开合作,共同打造滨河新区。西区及小清河两个融资平台的有益尝试应成为济南市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调整的开端,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示范效应。

3.4 健全城建项目决策机制,推进项目建设规范化

强化政府城建项目的统一规划审批管理,所有城市建设项目必须由“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健全政府城市建设项目立项、城建和资金安排、筹措使用的统一决策机制,对全市城市建设项目和投融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严格区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和项目主体,并将年度城市建设计划下达到各融资平台公司负责承建。各融资平台公司对政府安排的公益性项目按照投资计划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建设成本,经审计后由政府财政部门足额拨付建设资金。对经营性城市建设项目,有融资平台公司按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3.5 建立政府支持保障机制,有效化解债务风险

第一,建立城市资产与资源注入机制。将现有的城市建设资金统一整合划归融资平台公司使用,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注入力度。对新完工的可经营性城市资产要及时划入投融资主体。按照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情况给予相关规费、税收的政策优惠。通过财政资金补充、城建资产注入、土地增值受益返还等形式,建立持续的城建资产与资源注入机制,通过外部注入、内部积累,不断扩大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营能力。第二,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偿债保障机制。每年从财政预算中以及土地出让收益和其他经营开发性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设立城建项目偿债准备金,委托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和使用,逐步形成以盈利性项目为载体,以城建项目偿债准备金及经营收益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与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城建项目筹资、建设、偿债的良性运营保障机制。第三,发改、财政、国资、建委、规划、国土等部门加大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支持保障力度,为城市建设提供相对宽松的政府内部环境,全力以赴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发展壮大,为济南市城市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