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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反担保措施

时间:2023-09-14 17: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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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反担保措施

第1篇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现状

1.近些年融资担保业概况。我国的信用担保机构从1999年国务院下发文件开始由无到有,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据银监会的信息,2014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机构8185家,总资本近9000亿元,从业人员约13万。担保机构实力逐渐增强,平均每家机构实收资本1.07亿元,自2010年以来均增长12.7%。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机构有60家,比2010年末翻了一番。

2.融资担保业面临的问题。融资性担保还是一个新兴行业,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好的发挥作用,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融资性担保机构体系建设亟待在规范中加强,机构体系结构不够合理。据银监会数据显示,2014年民营担保机构占机构总数的77%,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数量明显不足。银担风险分配不够合理,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承担了借款人违约后的全部风险,不利于担保风险有效控制和银担合作业务扩大。银担信息平台不健全,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从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情况看,担保机构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专业人才少,风险防范的制度和技术跟不上,代偿率逐渐上升特别是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担保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很大挑战。

3.反担保措施在融资担保中的作用。反担保措施是当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担保人为了分散、降低风险而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的担保措施,是为保障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设定的担保。在担保项目实务中,反担保措施是担保人分散风险、保障利益的重要手段,是担保项目风险控制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4.当前主要反担保措施。我国担保当前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三大类。保证包括自然人信用分担保和法人反担保。抵押有房地产;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等抵押方式。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包括有价证券、股权、应收账款、可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二、反担保措施设定法律依据及原则

1.反担保措施设定的法律依据。担保行为法体系在我国已经基本形成。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以《民法通则》、《合同法》为基本法,以《担保法》、《物权法》为核心,以《担保法司法解释》为补充的完整的担保行为法体系。《担保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同时《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这些规定让反担保在我国有了直接法律依据和明确的操作依据。

2.反担保措施设定原则。①公开市场原则。在对各种抵质押反担保方式中将市场公允定价作为最常用的市场定价原则。比如对质押反担保措施中的专利权、著作权、企业股权及特种行业或特殊产品经营的许可权等评估时可采用市场定价原则。而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抵质押资产评估所形成的各类评估报告,由于使用不同评估方法、评估原则等因素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存在较大的主观性。而直接采用市场定价则可规避或减小这类主观因素的影响。②可变现原则。反担保措施中最大的风险就是各类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当前银行的抵押或质押贷款,最易接受的通常是房地产,上市企业股权,可流通债券等具备广泛流通性的担保物。而担保机构则在实操过程中则难以让债务人提供流动性强的抵质押物,担保机构只能尽量接受其能掌控的和变现费用低的反担保措施,保证反担保物的可流动性。③反担保措施可操作原则。担保机构接受的各类反担保物,有着特定的存在条件和环境,通常都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在反担保代偿和追偿的过程中,存在操作的难度和复杂。要求在设定反担保方案时要考虑反担保措施的可操作性,分析反担保行为存在的市场环境,符合相关的法律,并通过法律法规规范的形式予以确认。④法律可追溯原则。法律可追溯原则应用在债务人提供的各类无形资产、股权等反担保物价值无法迅速流通变现时,担保机构为了降低信用风险,担保机构在代偿发生后,对债务人的追偿不能被局限在这些无法迅速流通变现的反担保物上,同时如果对反担保物无法完全掌控,将造成担保机构的重大损失。在实践中我们通常要求被担保方的某个关联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实现这种法律可追溯性。

三、反担保措施设定实操案例探讨

1. A编织工艺品厂概况。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6月,注册资本是200万,主要经营范围是编织工艺品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原材料供应。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持有该公司80%股份,股东肖某某持有该公司20%股份,李某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该公司拥有400多台生产设备,具有年供应各种原材料100万吨左右的生产能力。该公司拥有先进的样品生产实验室,很多行业新型产品都出自这个实验室。日常工作由李某某负责,决定本企业的日常经营计划和基本投资方案,负责制订公司每年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公司各种经营方案;有权任免管理层员工,并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公司签署有关文件等。该公司申请的3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中有120万元是由客户自己资产做抵押担保,余下16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由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

2.企业基本财务情况。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水平较高,会计人员具备专业素质。公司近三年销售收入大幅度提高,利润总额逐年上升。企业2014年的销售收入是2598万元,利润为256万元。截止2015年3月已完成销售880万元,利润总额86万元。公司具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产品适销对路,经营业绩稳中有升。

3.融资项目概述。A编织工艺品厂与B市信合担保公司的合作:2012年,A编织工艺品厂由于生产资金不足,向中国建设银行C支行申请流动资金200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来扩大生产经营,借款期限为2012年的6月16日至2014年的6月15日,还款时间分4期,之后如期还款。另外,由于该公司在银行的信用记录与实际不对称,B市信合担保公司为了分散、化解风险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为此,通过商议一致决定将厂里现有的生产设备和存货抵押给银行作为反担保物,另外还要求本厂的实际控制人李某某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4.反担保措施方案设计。从资料可以看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名下有较多的资产。此外,本次贷款的目的是公司的流动资金短缺,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的。目前,公司经营良好且有较好的利润收入。 首先,公司拥有土地10多亩,购买价值420万元。土地的价值较大但是从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权证来看,里面约定了许多限制性条款,其别说明如用该片土地来进行抵押,必须先补交地价款,才能办理抵押登记。这样看来这片土地不能用来作为抵押物,形成反担保措施。其次,实际控制人李某某拥有两套面积为170平方米的商品房(价值约700万)。从我担保公司掌握的情况以及银行提供的一些资料了解到,这些房产己经抵押给银行,作为个人消费贷款400万元的担保措施。因此该项房产不能作为反担保物。最后,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厂房790万元(担保公司估值)。那么土地和厂房能否抵押作为担保措施主要看以下两点:(1)能否办理抵押登记;(2)因其价值远超贷款额度,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某能否同意。第一点,由于该片土地已投入厂房建设而且己经建设到第二层,按照规定只能算作在建工程。从2008年起国家政策规定:在建工程不能作为流动资金贷款抵押。因此,在房屋管理局自然办不了抵押登记,所以该土地及房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基于以上分析,设定了如下符合公司的反担保措施: ①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②李某某以其持有80%股权质押(注册资本100万元)。③提供担保金额10%的保证金(16万元)。④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还款协议。

第2篇

关键词:担保公司;风险防控;解决措施

担保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一些中小企业。风险与担保公司始终是如影相随的,因为担保公司经营的过程中承担的是风险,控制的也是风险。如何识别担保公司在不同阶段所面临的风险,如何进行风险管理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和规避风险就成为担保公司经营过程中应关注的现实课题。由于担保公司的经营内容包含不同业务区域和不同的实体,因此管理风险不仅种类繁多且难以控制,所以适度平衡经营风险对担保公司的长期成长来说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一、我国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在风险管理上,和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很相像,担保公司承担着银行或其他债权人转移的高额信用风险。由于担保风险的分散与损失分担、补偿机制尚未形成因此建立良好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是确保担保公司安全运营的关键。但是,由于我国担保行业在风险管理中风险管理现状不够理想,担保的代偿率过高,风险损失过大等诸多原因,也就导致了其风险管理能力不能保证业务规模的稳健发展。

2.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公司发展战略与风险管理策略与不相匹配。在国内的众多担保公司中,在他们指定的战略目标都有急于做大的特点,这样却最终导致了担保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承担了大量自身无法承受的风险,这样也会造成很大的损失。(2)风险识别能力低。由于有些中小企业素质不高,财务制度不健全,担保机构业务的开展出现了困难,这样也加大了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3)运作不规范,却盲目发展业务规模。作为担负信用担保职能的机构,担保公司以担保公司的规范运作为前提,并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资源、防控信用风险的措施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4)难以追偿,反保措施不到位。很多担保机构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未能落实反担保措施,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则担保公司就要履行代偿责任。

二、 担保风险产生原因分析

1.政策具有不确定性。办理具体业务时,如果在政策方面出现争议,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都会从本部门的立场给予不同的答复及解决方案。碰到大量的难以处理的难题时,很容易加重最初可以防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2.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国家没有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立起配套的法律体系,因此担保公司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明确,性质也难以界定。

3.外部市场具有不稳定性。中小经营实体具有风险抵御力弱的特征,地区经济产业的变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国际政治及经济形势的动荡等都会给这些中小经营实体造成很大的打击。

4.缺乏内部经营制度约束。由于担保公司所在的行业是新生事物,因此普遍存在缺乏成熟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由于缺乏内部经营制度的约束,担保公司的风险也就更容易出现了。

5.工作人员道德素质低下。声望及信誉对担保公司的经营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因此对于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要求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否则将会给担保公司自身带来不可估量的道德风险和巨大的损失。

6.盲目的扩大担保的业务量。全部依靠担保为主打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金额的多少可作为评价企业强弱的尺度;其次是随着公司的资本金的增大而增大的实收资本金的存款收益,另外还有地方政府投入的财政补贴资金。在一定时间,法律规定财政补贴资金可以用作担保公司的风险准备金。

三、 控制担保公司担保项目风险的对策

1.加强内部控制建设。(1)构建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组织框架。担保公司应该结合公司规模和业务特点,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组织框架。形成一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风险负责且全体员工参与内部控制防御和控制风险的公司文化氛围。 (2)实行项目评审委员会决策制度。担保项目的最终决策不仅需要评审委员会对调研信息的综合分析,还需要对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严格的素质要求。(3)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努力发展新的业务。怎样挖掘新业务来缓解传统担保业务风险并且增加盈利是企业管理的长青主题。发展新业务在有利于提高担保公司的声望及信誉的同时,还可以拓展传统业务的范围,从而进一步扩大担保公司盈利空间及社会信誉。所以只有持续地拓展新业务,进行经营创新,才能更加有效地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2.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工作。 (1)进行实地细致的调查以保证做好尽职调查工作。为了更加客观真实的收集到客户的信息,实地调查一定需要调研人员敏锐的洞察力。对被担保企业提供的信息进行甄别时,一定要先了解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在市场中所处的地位,为验证和提供财务方面的真实数据,需要审核纳税凭单、银行对账单原件,结合发票、出入库单、提货单、送货单以及购销合同以识别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收集充分全面的反担保信息。作为设计好反担保方案的前提,收集反担保措施的资源信息、担保物的状态和特性是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因此在收集反担保信息时一定要防范法律风险,时刻关注公司章程,要按公司章程办理各程序。

3.做好保后监管工作。签订担保合同之后,担保公司需要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动向,并仔细检查项目运行过程的各环节的运行情况。与此同时,为了能够规避不必要的损失,还要全面跟踪和调查受保企业由于内部、外部条件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做好保后监管工作,还应做到对受保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经营的实际情况、反担保物的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调查。

四、结语

风险管理能力是担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决定担保公司持续发展的根本。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担保行业的首要任务就是对风险的控制。这就需要担保公司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与公司战略相匹配的风险管理策略,建立客户资信评估体系、落实反担保措施、完善操作流程的内控制度并加强企业风险文化的建设。只有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把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才能确保担保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从而实现公司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第3篇

    1、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不大,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认可度有限。

 (1)紧缩的货币政策,造成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规模受限,进而影响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宏观审慎货币政策的陆续出台,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调节工具的综合运用下,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制约。受此影响,部分担保公司在自身开拓市场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受到较大影响。

 

(2)商业银行逐步提高担保合作门槛,合作更为谨慎,基本无风险分担机制。

目前,多家商业银行已经上调了与担保公司合作准入评信等级,同时对资本金充足性和保证金比例有了更高的要求,一部分担保资金实力有限的担保公司被终止了业务合作,同时,现阶段担保与银行合作时还处于弱势地位,基本无风险分担机制,由担保公司承担100%风险。

 

(3)担保公司自身缺乏反担保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不强。

   部分担保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缺乏行业相关经验,反担保措施基本与商业银行相同,创新能力不足。同时,自身市场开拓能力不强,导致担保业务规模有限。

 

(4)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获利能力较弱,部分担保公司业务重点不放在融资性担保业务方面。

①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取费在1%-3%之间为主,且需要提取较高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仅依靠单一担保业务获利能力较弱,高收益主要依靠委托贷款、投资和咨询等业务。

②部分担保公司开展的关联方担保,往往不收取担保费用,一些政策性担保公司,受相关部门干预,收费很低或不收费。一些新成立或担保实力有限的担保公司,为了尽快占领市场,也采取不收费和少收费的方式恶性竞争。

 

    2、民间融资市场活跃,担保资金大量流失。

   由于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受限,中小企业为了缓解融资难问题,对民间融资的依赖性与日俱增,在民间融资市场巨大的利益面前,许多担保公司将闲置资金以投资和委托贷款的形式投入到高收益项目中,甚至直接以自有资金参与民间借贷,导致担保公司担保资金大量流失,同时也对其担保代偿能力产生巨大影响,存在较大风险。

   

    3、担保机构人力资本有待提升,组织架构和法人治理亟需完善。

尽管注册资本金、担保业务规模差异较大,但是大多数担保机构却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人员数量少,整体专业素质有待提升。大多数公司的总人数在3-15人之间,其中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数量则更少,而一般的担保客户数量在几十户至一两百户不等,相对其担保业务规模来说,大部分担保机构的业务人员较少,致使在担保业务调查和保后监管方面因人员较紧而出现不到位的现象,隐藏一定的经营风险。

受制于人力资本,大多数担保机构的组织架构并不健全,担保业务部门和评审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实现有效分离、相互制衡,部门及人员身兼数职的现象较普遍,因而组织架构和法人治理亟需完善。

 

4、担保机构基本建立起业务制度体系,但在实际操作中未有效贯彻和实施。

在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通过借鉴同行等方式,大多数担保机构建立起相对齐全的业务制度,基本包括担保业务操作规程和客户筛选、项目评审、反担保及保后监管等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以及内部管理考核制度等必要内容。

不过,在现场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多数机构的业务制度体系雷同,且多框架性,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有待提升。同时部分担保机构的管理制度并没有得以贯彻和实施,基本形同虚设。

5、监管部门与担保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

目前,监管部门与担保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部分担保公司提供虚假资料,掩盖其违规行为;同时一些担保公司财务制度不健全,审计报告不规范,无法真实反映担保公司当期的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错误的信息数据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风险识别造成了难度。

 

 

(二)担保行业问题对策:

 

1、完善风险监控体系,尽快建立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机制。

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应逐步健全和完善风险监控体系,尽快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评级机制,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的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并且及时通报有关担保机构的违法行为,补充完善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制度办法,监督担保公司合规经营,健康、科学、可持续性的发展。

 

2、严格规范财务审计,避免监管盲点

现阶段,担保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师事务所大部分均为自由选择,因此部分事务所出于市场考虑,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够规范或协助担保机构出具虚假报表,掩盖其违规行为,因此,建议监管部门选择具有执业规范和相应资质,实力较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担保公司报表审计工作,以此解决监管部门与担保公司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规范担保行业自律,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应充分发挥担保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制定行业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标准,在市场开拓、反担保创新、风险控制等方面给予专业性的指导,协助政府主管部分对担保行业业务进行业务规范和指导,并利用自律组织这一平台,促进担保机构之间、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担保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建立和完善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担保机构评级并定期的制度,促进担保业优胜劣汰,推动资本实力强,运作规范、信用度高的担保机构加快发展,逐步淘汰资本实力弱,管理混乱、信用度差的担保机构,通过市场约束和选择促进担保行业的规范发展。

 

4、多渠道增加资本金,自身做起谋求发展。

担保机构自身应不断寻求增加资本金、扩大担保业务规模,积极在规定限额内对外投资运作增强资本实力。机构自身不断引进人才,深层次分析市场,谋求快速稳步发展的策略。加强自身管理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严格把好保前调查、保后监察跟踪关,提高自身的业务质量,降低自身经营风险。扩大经营思路,在不失严谨的前提下,将业务做活做广。不断增强自身实力,规范操作,争取与银行的广泛合作。

 

5、组织机构之间交流与学习、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业能力。

第4篇

一、担保公司所面临的风险

(一)外部风险: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

国家政策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情况、整体环境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如进行货币政策、金融政策的调整,这些政策的调整都会对担保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我国去年针对担保公司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外部监管体系、健全再担保制度,完善风险分散机制等,为担保公司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稳定性,但不可否认的是,整体经济环境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如2008年席卷全球的次贷经济危机,给许多中小型担保公司造成毁灭性的损害,甚至导致了一大批中小型担保公司的破产,至今许多担保公司仍处于公司恢复过程中。

(二)内部风险:公司管理风险及信用风险

我国担保行业的发展时间不长,许多担保公司在公司的管理结构上尚未形成现代化企业的管理结构,存在着管理不当的现象。如有部分小型的担保公司在进行担保决策时,没有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而是仅由个别股东单独进行决策,影响了公司的生产与运营。另一方面来看,担保公司中的专业人员数量不多,导致了担保业务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缺乏相关的专业性,业务熟悉程度也不够,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担保公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指的是被担保公司出现了违约行为所造成的风险。被担保公司一旦出现了违约行为,许多担保公司缺乏相应的风险防控能力,容易出现无法进行相关债务偿还的情况,影响了担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与此同时,由于担保公司需要进行大额的债务的偿还,难以再承担较大数额的担保,其社会信用程度也会相对降低,造成客户流失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担保公司风险管控能力的措施

(一)积极应对之政策跟进

对于担保公司所面临的外部风险,无法通过公司自身的改进来进行风险的管控,因此,担保公司应当积极应对,紧密跟进相关的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我国法律法规的变动、金融政策的变化都对担保公司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担保公司应当深入领会政策精神,消化政策内涵,结合当前的政策对公司所面临的外部风险进行风险等级的评定。

(二)体系建设之风险防范体系

风险的防范体系可以由立项前风险的测评、项目反担保、立项后风险的预警和后续监督和代偿控制四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1.立项前的风险测评。风险测评主要包括尽职调查和征信调查两个部分。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通过尽职调查和征信调查对委托人的风险程度进行调查,并且实行打分机制。从0~100分设定分数段来划分不同风险程度。如果打分越高则说明该项目风险程度比较低,项目施行的可能性越高;反之,打分越低,此项目的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就会越高;若低于六十分,则该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反担保。项目立项后,立即执行项目反担保程序,对于委托方的抵押资产进行权属检查和未来可变现能力的评估。以预防和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和代偿危机。

3.风险的预警和后续监督。项目立项后,风险的预警和后续监督工作主要是在项目立项后到结项前这一段时间内,对委托方的实时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观测,并依据项目风险值设立预警机制,一旦发生突发的临时的状况或者对未来预期的剧烈下降,达到风险警戒线,则会触发预警。

4.风险代偿的控制。对于代偿控制是在项目委托方出现经济困难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违约行为,如果已经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该情况,需要考虑的就是如何能够将本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做到积极追偿损失金额和处置反担保抵押资产,度过企业危机。

(三)战略制定之风险管理战略

为了进一步加强担保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需要制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战略有利于担保公司对外部风险造成的影响进行及时的应对,也有利于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防控,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

风险管理战略的制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风险管理战略的制定需要对公司相关的信息进行了解,包括资金流动情况、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公司风险准备金数额、公司代偿损失率等内容,在了解这些信息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当前的管理结构,实现公司的管理与经济收益的平衡。

其二,对公司管理结构进行明晰,明确的公司管理结构是确保风险管理得到有效执行的保障。因此,必须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结构,使得担保公司在进行决策时,经过了合法、合理的结构审批,防止出现盲目担保的情况。

其三,风险管理战略是渗透到担保公司的各个生产经营环节中的,为了确保风险管理战略得到有效的执行,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与制度。风险管理战略并不是一个抽象的制度设计,而是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身上的具体工作,因此,通过相应的风险管控配套制度,能使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于风险管控的目标、内容进一步明确,更明确自身的工作内容在风险管控中所发挥的作用。

第5篇

关键词 融资性担保公司 财务管理 管理方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联系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出借自身资源,提升中小微企业在金融机构融资中的信用,从而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关注和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亦获得了快速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但是,由于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新兴产业,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和挑战。特别是近年来,整体下行的宏观市场经济环境给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是夯实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管理基础、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保障和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文阐述和分析了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Q问题的方法和对策,希望能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践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意识

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历程较短,自公司成立便得到迅猛发展,没有像工业、商业等其他产业那样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历史沉淀期,因此很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特别是部分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在目前经济下行的环境下,为了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采取不合理的筹资方式,或者是进行一些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业务,如直接或间接从事民间借贷、关联企业超限额担保、超范围的对外投资等,导致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链非常脆弱,极易造成公司财务风险。

(二)缺乏具有综合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于其行业的高风险性和专业性,需要具有较强的金融知识、法律知识等综合能力的财务管理人才。但实际上,融资性担保公司十分缺乏具有法律知识和金融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的财务管理人才,很多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只具有一般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只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准确的核算和管理,对于担保行业存在的潜在财务风险没有预见性,导致担保公司出现较大的风险。

(三)财务管理工作没有参与到被担保客户的评审过程中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客户群主要是处于创立初期或发展中的中小微企业,企业的经营成果不明显,企业资产匮乏,资金需求十分迫切,为了能尽快取得担保公司的信任与合作,部分企业会选择采取非常手段修饰财务报表,甚至提供虚假和财务信息和经营活动资料,担保公司由于受财务人员自身素质的局限,不能对客户的资产状况和抵押物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争得立足之地,在评审客户时,往往只关注企业表面上呈现出来的生产经营状况,没有真正投入时间和精力去深入现场实地调查、搜集、分析客户的真实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导致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虚假和错误信息的误导下作出错误判断和决策,给企业造成巨大风险。

二、影响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的因素分析

(一)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企业进行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先进的管理观念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相反,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建立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系统化的管理制度,这个企业就会在发展中遇到很多矛盾和困难,很难发展壮大。担保行业是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的行业,要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加需要具有全面风险管控理念和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其中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然而,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行业成长相对较快,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利润的快速增长,导致担保公司在管理思想上形成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的狭隘观念,担保公司对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只停留在表面层次上,没有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去思考,大多数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具有先进、完善的管理观念和管理制度,没有系统性地建立起内部管理制度,对全面风险管控意识不强,对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视程度不够。

(二)人员素质

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着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财务管理人员如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全面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财务管理整体水平较高,能够结合企业实际建立起系统、全面的财务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工作就能为企业的发展起到参谋和促进作用。相反,如果财务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将会导致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信息失真,企业决策错误,管理混乱,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阻碍企业的发展。目前,很多融资性担保公司着眼于追求短期的业绩和效益,只重视对业务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的培养,而忽略了对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没有充分意识到财务管理实际上是从源头上预防和防控风险的产生。

(三)监管机制

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管机制,可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使企业各项财务管理活动紧紧围绕企业的经营目标有序开展,从而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如果企业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管机制,财务管理工作将局限于形式性、表面性、片面性,失去财务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我国的融资性担保行业是一个新兴产业,没有经历较长时间的发展,因此普遍存在着行业管理制度和方法的研究滞后于实践的现象。虽然政府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和制度,但是总体来看比较零散,相互关系性不强,缺乏整体性,并且还有很多需要细化的专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没有建立起来,已经建立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也存在很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对担保行业实际工作中的各项制度建设缺乏指导性,由于行业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大部分担保公司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财务监管机制,使担保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和财务风险。

三、改善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要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行业管理办法,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内部成立专门的审计部门或指定专门的审计人员,定期开展内审工作,及时发现、纠正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调整、完善企业各项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树立全员风控意识。同时,企业还应于一个年度终了,聘请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外部审计,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经营活动,有效控制企业风险,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打造具有综合能力的财务管理团队

随着担保行业的不断发展,拥有一支具有综合能力的财务管理团队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担保公司要重视对现有财务人员进行法律、金融、业务等相关知识的培训,采取定期考核以及岗位轮换的方式提高财务人T的综合能力,使财务人员不断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引进具有综合素质的复合型财务管理人才,充实财务管理队伍,提高财务管理整体水平,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三)强化财务管理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参与到对客户的风险评审中,财务管理人员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数据分析模板,在进行保前调查评审时,财务管理人员首先通过财务数据分析模板初步了解客户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评估客户资金流动能力和偿债能力,然后深入现场核实企业提供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判断客户经营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决策提供可供参考的财务分析报告。财务管理部门要按期做好保后管理,分析在保客户财务信息是否存在较大波动,客户经营是否按预定目标发展。做到管理到位,及时预警,防范风险的产生。

(四)加强全面资产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产管理,包括对公司自有资产的管理和对被担保企业反担保物品的管理。对公司自有资产的管理最重要的是对运营资金的管理,要做好对公司运营资金的管理工作,首先是合理筹措运营资金。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为支持和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缓解担保公司近年来出现的运营资金压力,财务管理人员要充分理解并合理运用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为公司筹措运营资金。其次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做好投资预算和投资决策,多元化、多结构地合理配置有限的资金,以分散和降低风险,提升公司利润空间,保障公司正常运转。做好被担保企业反担保物品的管理先要做好详细的登记,包括反担保物品名称、类别、抵质押前权利人、现状、中介机构评估值、反担保债务金额等要素,然后要定期检查反担保物品的状况和性质等是否发生了变化,详细记录每期检查结果,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公司及相关部门,以及时防控风险。

(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系统,可以整合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实现各部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有效保证各种财务信息和财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同时,公司各项信息资源能够及时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有利于各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风险,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四、结语

在目前经济新常态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和挑战,只有加强和提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积极发挥财务管理在担保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树立全面财务管理意识和全员风控管理意识,才能推动和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围绕财务管理在融资性担保公司中的作用,分别从财务管理观念和制度、人员队伍素质、财务监督和控制措施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希望对今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有所帮助和借鉴。

(作者单位为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担保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周迎春.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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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姚永芳.试析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策略[J].中国商贸,2014(20):83-84.

[3] 张浩.财务管理在担保行业的作用[J].才智,2013(09):5-6.

第6篇

关键词:信息披露 再担保 风险分担 信用审查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7-0037-04

从我国相对需求而言,投资于中小企业的资本供给是不足的,存在严重的融资缺口。而我国的中小企业又存在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自身抗风险能力差,难以提供符合条件的抵押物的问题,再加上借贷资金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存在,其获取信贷后的监督成本非常高,金融机构普遍对中小企业“惜贷”。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着为中小企业提升信用,获得信贷资金支持的重要社会职能,在金融体系中作用突出。对于融资性担保体系的监管,是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但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表现之一就是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行中的各项监管措施,依然主要是以行政监管为主,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

一、作为债权人银行的利益保护

保护债权人银行利益的监管措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强制信息披露,法规要求债务人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披露基本信息尤其是财务信息;其次是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规性审查;再次就是强制融资担保公司建立风险准备制度。在这三个方面,相比美日韩的成熟监管体系,我国都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信息披露制度

从理论上讲,信贷市场借款人在项目的风险收益及资金实际使用方面掌握着比银行更多的信息,因此,信贷市场上的信息必然是不对称的。而在实践中,我国立法对于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较低,再加上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企业会计账簿弄虚作假现象,银行在贷款前,通过一般的财务评估,也很难获取真实的中小企业贷款人违约情况、资产状况和贷款用途等资料;贷款后,也无法完全控制贷款人的用贷和还贷行为,银行面临中小企业贷款人很高的违约风险。因此,银行对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有非常强的需求。但是,这种过强的依赖也会产生诸多弊端。由于融资担保承担的公益职能,其盈利能力十分有限,政府因此需要提供大量的资金援助与补贴,这会形成不小的财政压力。此外,如果融资担保公司破产或被撤销后,政府也需要承担巨大的政策性亏损。因此,建立政策性担保机制的市场化替代机制是势在必行的。

美国通过市场化的信息披露方式,减轻了银行对信用担保的需求,有效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在美国,中立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有非常强大的公信力。只有依据严格的《公认会计准则》并有良好的经外部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的情况下,银行才会满足其融资方面的需求。美国这种市场化的监管方案,有效减轻了银行对于信用担保机构的依赖,也有效破除了产生信息不对称的根源,有力的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节省了政府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财政资助及补贴。韩、日两国也采取了类似的替代解决方案。韩国建立的国家信用信息库信息共享系统,以及日本的信用风险数据库协会(CRD)管理着这两个国家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信用数据,为缓解信息不对称局面、减轻银行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过度依赖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强制要求融资担保公司与债权人进行信息交换,从而保证银行与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间共享被担保人信息,保证对债务人共同监管力度。这种制度某种程度上是对信息不对称局面的一种补充。

(二)合规性审查

1.设立审批。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关于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规定相较于一般公司更为严格。

2.人员资格审查。担保公司所从事的业务风险性高,所涉内容庞杂,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故而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以应对各个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但我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具体的关于担保公司从业人员技术要求的法律法规,对于相关人员要求仅有原则性规定。

(三)风险准备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建立风险准备制度,用于担保机构按照保证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时,代被担保企业向银行代偿债务。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该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保证金三种准备金。部分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担保机构实际提取的准备金要远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很多担保机构自成立以后,从没有得到任何风险补偿,甚至没有增加过担保资金,影响了其履行对银行担保责任的能力。相比而言,日本信用担保协会的风险准备金制度更为严格。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利益保护

信用担保具有准公共品性质,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能。所从事业务的显著政策性决定了担保公司不应以营利为目的。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大部分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都是营利性公司。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中就存在政策性与营利性的冲突。这种“人格性矛盾”,决定了相关的监管措施也必定处于左右踟蹰,进退维谷的境地。

在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有关担保的规定都侧重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而对担保人的利益保护重视不够,而且《物权法》、《担保法》调整的是一般意义上的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对于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公司法》也没有针对其特殊的政策功能和组织体系,设置专门的规则。2010年3月银监会等七部门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层级又显然不够高。因此,融资担保公司受到的法律保护其实是非常弱的。相比较而言,美日韩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保护更为成熟完善。美国的《小企业法》对信用担保计划的对象、用途、担保金额和保费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韩国早在1976年就颁布实施了《信用保证基金法》,对于信用保证基金有完善的保护方案。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法》等也出台了很成熟的配套制度,这些保护措施既充分保障了信用担保机构的利益,也充分体现了其政策性职能,实现了一种良好的平衡。

(一)资本金注入及风险补偿机制

信用担保机构成立时需要资本金的注入,同时为了防止由于支出担保赔付金而导致财务困难及信用危机,担保机构需要通过政府定期拨款或民间资本持续地补充资金。

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额由政府拨款,美国是典型代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SA的营运资金由联邦财政负担,每年国会从预算中拨款补贴。另一种是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团体共同出资。日本信用保证协会信用保证基金一部分由地方政府、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公司社团和金融机构捐助(其中金融机构捐助比例较大)提供;另一部分是借入资金,主要由信用保险金库和财政以低息借给。韩国信用担保基金KCGF的总资本是由政府、金融机构出资和累计结转利润组成。

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成立多由政府一次性注入资本金,随后就很难再获得政府资金。随着担保业务规模的扩大,这些资本金往往很难再满足需要。这就需要参照日韩的做法,吸收各类社会捐助资金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

(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1.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事关融资性担保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利分配,在整个风险控制机制中占据决定性地位。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特殊角色,其必须有不同于其他公司的特殊风险控制安排。根据戴易报告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有特别的责任确保适当的风险管理系统和政策到位。公司治理结构中,必须应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高风险特征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首席风险官制度,为担保公司的担保项目提供特别的安全保障。

2.风险防范及处置机制。根据我国最新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这些措施学习了先进国家尤其是日本的经验,出发点很好。但由于我国主要采用行政监管的方式,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全方位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结合效率不高,缺乏早期预警和早期控制,往往导致忙于事后救火。

3.担保业务条件和相关控制指标。各国对信用担保的对象、条件等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了明确的限定。从担保对象来看,美国小企业局对非初创期的小企业贷款不予审批。从放大倍数看,日本保证协会的放大倍数在35-60倍,韩国最高为20倍。从担保期限看,多数国家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的中长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此担保期限较长,充分体现了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

4.经营范围的限制。从立法角度来说,担保公司可以涉入的市场领域应当被明确的界定出来。我国法律对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划分较为科学,基本可以达到降低担保公司经营风险的目的。

(三)风险分散机制

融资性担保公司因为执行政策功能,不可避免地累积了非常高的经营风险。这些风险需要利用强有力的行政措施和商业运作来进一步进行分散。

1.再担保公司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风险的分散。再担保具有风险分散、控制担保责任、扩大担保公司经营能力、提高担保机构偿付能力以及形成巨额担保资金等作用。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政策性代偿率普遍偏高,但这些公司在获得政府的一次性出资后就很难获得持续的资金注入,因而大都资金规模小、代偿能力有限。而这些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制度又很不完善,在日常经营中也累计了过高的风险。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这种积弱局面,导致银行在与其合作中承担预期之外的过高风险。由政府出资、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的再担保公司,通过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方式,可以分散相当比例的代偿风险。

但很遗憾,目前我国依然没有成立全国统一的再担保公司,只有部分地方设有再担保公司,其政策职能还无法充分有效地实现。全国性再担保体系建设步伐的迟滞,主要原因在于,在我国特殊的国情条件下,政策性的再担保公司,容易导致新的政企不分和担保机构的道德风险,特别是很可能出现由国家信用承担各类担保机构的风险,最终将导致对金融体系和财政体系的严重冲击。这也是为何部分学者倾向于成立由民间投资并按照股份制组建市场化运作的再担保公司的原因。这种主张也强力地促成了我国再担保公司多以政策性与市场性相结合的模式运作的现实。未来全国性再担保体系的资金来源,极有可能是由政府预算资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民间资本构成。其中的利弊,还需要市场做进一步的反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无论英美韩日,几乎所有国家的再担保机构都是政策性的,承担了公益性的职能,基本没有采取市场化操作的例子。日本的再担保体系有两层,由分布于全国各地的52个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央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组成。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由政府全额出资,为各地方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提供再担保,可以充分的分散担保公司的风险。

再担保体系另外一个需要关注的重点就是,由于我国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入再担保体系采取自愿原则,导致融资性担保公司较少参与再担保体系,不利于银行信贷风险的分散。在日本,当信用保证协会对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时,就会按一定条件自动取得再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的信用保证保险,这成为其信用担保体系良性发展的有力保障。

2.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机制。中小企业的借款一旦不能按期偿还本金,对于由此发生的风险损失由担保公司与银行按约定比例分别承担的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分散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同时,这种风险分担机制也可以制约银行的道德风险,促使其加强对信贷企业的监管,而不是完全依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来覆盖信贷风险。

日韩两国都不实行全额担保。担保机构承担贷款风险的比例一般为70-90%,其余10-30%的风险责任由银行承担。在我国虽然有银保之间分担比例的规定,但是实践中很难实行。这主要是由于银保风险分担与银行以限制坏账损失率为主的业绩考核办法相冲突。中小企业的贷款损失目前不能入账核销,导致银行要求信贷业务的风险得到完全覆盖,担保公司因而就得承担全部风险。只有立法要求银行允许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发生一定比例的坏账损失并及时给予核销,银保风险共担的机制才会实现。

3.商业信用保险。迄今为止,保险机构尚未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中发挥作用,我国目前尚未办理商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由于相关法律规范滞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风险控制难度很大。而且市场中从事信用保证保险的从业人员缺乏,这些因素都构成了保险机构发挥保障作用的制约因素。这与美国发达的信用保证保险市场不同。

4.反担保措施。在《物权法》与《担保法》中,对反担保有非常原则的规定。担保机构可以在提供保证担保时,要求借款企业或第三方向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这种反担保措施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加贷款最终偿还的可能性,但企业向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保资产,多为价值小、难于变现的资产,实际上无法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追偿提供充分的保障。

美国小企业局在设定反担保中,除了要求债务人提供尽可能多的企业财产作为担保物之外,还特别要求具有该企业股份20%以上的主要股东必须提供个人信用担保,以股东个人的全部财产担保企业债务,这就将企业行为与股东利益紧紧地结合在了一起。这种强制性规定进一步分散了风险,也使得贷款企业的股东有了更强的经营责任,从而达到保障担保人的目的。

5.中小企业信用审查。在中小企业信用审查方面,我国与先进国家的差距是最大的。在日本,信用风险数据库协会(CRD)管理着日本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信用数据。信用担保与再担保体系利用CRD的企业信用与风险分析成果,使得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效率得到显著增强。

韩国的国家信用信息库信息共享系统,是世界上最广泛的系统,也是其他国家效仿的对象。根据1974年《信用保证基金法》成立的韩国信用担保基金(KCGF)既从事信用担保,同时也是韩国最大的企业征信机构。它的数据库拥有最广泛的韩国公司信息,信息内容涵盖了企业简况、企业财务、债务偿还情况、经理人背景、金融机构信誉、基金使用及其他各项细致入微的服务信息。而更值得借鉴的是韩国征信业的行业架构及信息共享模式。韩国拥有两级行业架构,既有非营利性的信息登记机构如韩国银行联合会(KFB),也有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征信局或征信公司。而信息共享的模式也是非常有效的,韩国通过1995年《信用信息使用及保护法》强制金融机构将信用信息报送KFB,再由KFB提供给私营征信公司;同时又通过协会或公司集团实现行业内部信息共享,征信公司也可通过商业合同收集其他信息。作为行业基础构架的韩国银行联合会基于国家利益,依靠国家强制力,可以迅速及时地将全国范围的信用信息集中,另一方面,韩国银行联合会依法向其他机构提供信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充分的信息共享。

6.税收减免政策。日本对担保机构信用保证协会的法人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多项税费给予免除。从2001年起,我国税务总局也在全国范围内分四批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减免了营业税。同日本相比,主要存在申请减免的门槛过高(担保资金规模须在2000万元以上),税收优惠范围小(仅限于营业税,不涉及所得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扩大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实力、增强信用作出更有力的支援。

三、再担保公司的利益保护

再担保机构的核心职能是为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提供信用再担保,从而提升担保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认可度,同时保障担保公司代偿的实现。再担保公司的内部风险在于,作为政策性机构通常缺乏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而其外部风险主要在于担保公司的履约风险,再担保双方之间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非常容易诱发担保公司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为此,首要的就是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有效地防范国有公司所具有的所有人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等诸多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弊端;同时针对行业特征,建立风险预防、处置的有力措施。其次,积极防范担保机构带来的风险。对于再担保机构而言,要做到既能通过适度的补偿来为担保机构分散风险,又能以一定的手段促进担保机构的自我约束完善,还要避免单纯地成为担保机构转移风险的对象,就必须设定严格的再担保准入条件并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和授信评审。

第7篇

【关键词】担保公司;风险管理;风险控制

1 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客户定位

风险管理就是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监控等一系列方法来防范控制风险的管理工作。担保行业的风险管理就是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去有效的识别、控制、规避风险。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补偿措施,它是属于一种第三方担保。担保公司的收入主要来于为企业提供有偿担保,根据规定的担保费率获取相应担保费用。担保公司为了防范、控制风险,一般方式是要求企业为其提供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既可以由受保企业自身提供(如个人房产、车辆、股权质押),也可以有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如企业信用担保,负有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是否同意为企业提供担保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的资产实力和信用度情况,二是企业是否能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在担保公司实践业务拓展中,往往不能准确定位其服务对象,片面追求大客户、大额度,忽视了对中小企业的重视,这种定位其实是与担保公司的业务特性相违背的。对于大企业来说,其资产规模大、财务透明度高、经营管理稳定、信用度高,所以承担的风险小,也正因如此大企业一般很少通过担保公司贷款。相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一般都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因为它们要么没有向银行申请过贷款,在银行没有相应的信用记录,要么是因为缺少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资产,难以从银行申请到贷款。担保公司成立初衷就是在银行和中小企业间搭建一座信用的桥梁,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所以中小企业是担保公司未来的潜在市场和服务对象,担保公司通过自己的信用体系,建立起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贷关系,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这是担保公司的任务和使命。

2 担保公司的风险来源

2.1担保公司自身具有的风险

近些年担保公司与银行进行了一些业务合作,为中小企业解决了部分融资难问题,但由于国家对担保公司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经营监管,使得担保公司内部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已经引起了政府和银行的高度重视。

担保公司在经营风险方面:第一,收益偏低。当前担保公司和银行合作的模式主要是担保公司向银行存入保证金,银行给予相应的信用放大倍数,最高在保余额=保证金总额*信用放大倍数,所以担保公司的最高担保额度只能在限额以内。这样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收入,除了要扣除风险准备金,还要扣除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缴纳税费等,一旦发生风险还要代偿,所以担保公司的利润空间较小。第二,违规办理业务。当一些中小企业由于现金流不足,无法及时偿还到期贷款,担保公司就通过民间拆借等方式,将贷款本息还清后重新办理贷款,这样无论是对企业,还是担保公司、银行都有利,但掩盖了银行潜在的信用风险;有的企业注册资本不符合银行要求,担保公司就通过民间拆借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等完成增资手续后将资金抽逃,从中收取高额费用;有些担保公司为有实力、信用度好的企业办理贷款业务,贷款批下来以后用作民间拆借,从中赚取利差。

在内部管理方面,衡量担保公司抵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就是担保公司的资本实力,但目前我国担保公司担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后续资金补偿难以保障,资金严重不足,这使得担保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此外,由于我国担保行业发展比较迟,缺乏系统的风险防范机制,控制风险经营不足。一是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操作规章,操作失误、违规运作层出不穷;二是对担保企业进行保前调查时,由于担保公司没有一套科学严谨的风险评估机制,对承保企业难以做出准确的评价;三是风险转嫁方面,担保公司在采取反担保措施时,反担保方式单一,没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操作中存在很多不当的地方。

2.2来自被担保企业的风险

在我国中小企业具有经营管理水平低、缺乏高素质管理人才、技术研发能力弱、财务制度不健全及信息披露不完整等特点,这都增加了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的信用度较差,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本来不符合担保标准,但通过虚假的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骗取担保,擅自改变贷款用途,从事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大大增加了担保风险。

中小企业没有完整的信用体系:首先,征信体系不完善,工商、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没有对外开放企业的相关信息,这既增加了采集信息的难度,也浪费了大量有效的信息。中小企业从保护自身利益考虑,并且信用意识淡薄,对于征信工作往往不支持,甚至抗拒开展征信工作,使得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征信难度大大加剧。其次,第三方信用评级体系落后,近几年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尽管得到一定发展,一些信用评估单位在市场上也具有一定影响力,但由于信用评估单位之间评级人员素质、评级目标范围、资金力量等方面的差异,评级的标准不同,导致评级结果难以统一。此外,由于征信体系不完善,评级中企业提供的信息不透明、不完整,使得信用评级结果缺乏权威性。

2.3来自政府方面的风险

政府过度干涉担保公司的经营,政府时常会用一些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要求担保公司给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担保,特别是在有政府参股的担保公司里,担保公司在正常的运营过程中,始终摆脱不了政府运用各种行政手段进行干涉,导致担保公司失去独立的运营权、决策权,增加担保风险。在法律法规方面,国家于1995年颁发了《担保法》,但在实践操作中无法给担保公司提供有效保障,因为《担保法》注重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而对担保公司缺乏保护;中国人民银行、经贸委等相关部门针对担保公司制定了一些管理规范,因缺少实质性的细则规定,最终很难达到约束、规范担保公司的目的。

3 如何做好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3.1提高担保公司管理水平,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风险管理在担保公司中是一项影响范围广、难度大的工作,它是整个内部管理工作的核心。担保行业是个新兴行业,正在被社会接受和认可,企业、银行也越来越愿意同担保公司加强合作,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担保公司的影响力在加大,担保公司出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国家必须要重视的。这就需要担保公司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利于担保公司的稳定运营,如在公司内部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框架,使各个主体之间权、责、利方面相互制衡,保障担保公司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决策和约束机制。

健全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体系,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涵盖担保公司内部所有与风险相关的工作领域,其中包括:员工道德规范、行业准入、保前尽职调查、保审会审核规则、保后检查等。

3.2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首先,加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人民银行在征信市场的监管、指导作用。明确相关制度,对于那些不愿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征信工作的企业,要规定其承担的责任,保障征信工作进展顺利。对于征信系统中的信息使用做出具体的规定,包括信息内容、采集方法等,可以使征信系统高效运作。加强工商、银行、税务各部门间相互交流,实现企业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对征信系统的重要性及信息使用的保密性加大宣传力度,如召开一些由中小企业参加的交流会、座谈会,对企业进行有效宣传;在信息使用过程中建立保密制度。

其次,建立健全第三方信用评级体系。需要政府、银行、评级单位等多方积极参与建设评级体系,例如:政府部门应为评级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对评级单位的合法性、准入机制、操作流程等做出明确规定,统一规范评级单位的运作;银行需要运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到信用评级活动中,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并根据评级结果扩大评级单位的影响力,对评级体系给出相应的建议;评级单位进行评级工作时,不能受到评级对象的不利影响,做出与实际不符的评级结果,要保证其公正性、公平性、独立性。除此以外,评级单位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对评级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通过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改进评级方法,建立科学的评级体系,以保证评级结果的可靠性。

3.3明确政府职能、完善法律制度

在担保公司的日常运营过程中,政府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去干涉担保项目运作,更加不能强制为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担保。同时,逐步完善《担保法》,针对担保业做出明确的细则规定,规范其信用担保活动。

4 结论

综上所述,风险管理在担保公司经营管理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必须通过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政府职能和完善法律制度,以便提高担保公司的竞争力,实现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担保公司;风险;来源;应对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3.0120.02

随着民间中小型企业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以及我国对信用的逐步重视,信用在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将会越来越重要。担保公司可以说销售的就是信用,由于担保行业的收益是固定的(主要来源就是担保费),而其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控的,往往会出现风险远大于收益而导致担保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担保行业的竞争在愈发激烈的同时,在风险管理上目前还缺乏成熟的经验和方法可供借鉴,对于机构所面临的风险还缺乏精确的度量工具,在风险监管、控制方面还缺乏有效的措施。传统的企业管理方法已不再适用于这个行业。

因此,研究担保公司怎样来应对其在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包括系统性的风险、非系统性的风险,外部的风险、内部的风险,以及面对风险以后如何预防、控制、分散或者转移,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胜出,保证公司自身的健康稳定发展就显得非常重要。

1担保公司风险来源

1.1外部的风险

(1)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环境。我们国家往往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经济战略需求,如果在一定时期对某些行业做出了规范和调整,往往会导致一些不太“合格”的企业难以生存,如果这些企业恰好是担保公司的客户的话,担保公司往往也会受到牵连。而担保公司的客户往往是各行业竞争力相对较弱的企业,比较容易受到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这种风险就显而易见了。此外国家法律的调整也会影响到担保公司。

(2)银行。银行可以说就是担保公司的合作伙伴,也是担保公司要谨慎应对的敌人。在有担保的情况下,银行十分积极主动地向中小企业放贷,来获取高额的利息。因此,如果担保公司承担全部或者接近全部的风险,而银行不承担或者只承担很小的一部分风险的话,银行就有可能放宽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条件限制,甚至是出具有利于中小企业贷款的材料,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套取贷款。

(3)被担保的企业。担保行业在这一点上有些类似于保险业,就是存在着逆向选择的问题。即有实力、经营良好的企业不需要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而实力较弱、经营困难的企业往往是担保公司所面对的绝大多数客户。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那些具有高风险的中小企业往往最积极地寻求担保,通过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来骗取贷款。

(4)国际大环境。如西方一些国家针对国内企业的反倾销诉讼,或经济危机等,都会影响我国众多中小企业的正常运营。而中小企业又是担保公司的主要客户源,中小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势必会使担保公司的代偿风险增加。

1.2内部的风险

(1)盲目追求业务量而不重视业务的质量。要知道担保公司经营的绝不是一般产品,而是风险,并不是业务量越大利润越多,如果我们的目光一味地盯着那些看似利润很大而风险更大的业务,很有可能在短短几个合同到期之后担保公司就不得不关门大吉了。

(2)风险识别能力有待提高。由于担保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许多从业人员没有辨别相关行业风险的知识和能力,再加上后期培训的缺失,经验的传递往往靠口耳相传而不是科学的体系,所以担保公司就很难控制他所接到的每一单业务的风险。

(3)缺乏足够的资金储备来应对风险的发生。随着担保公司的不断发展,业务量的不断加大,发生代偿风险的可能性也会不断地增加。而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只是有限的担保费和利息收入,一旦发生了重大的代偿事件,担保公司就有可能无力应对了。

(4)反担保措施不到位。很多担保公司没有采取各种有效的反担保措施,没有和相关机构分担风险而是独自承担风险,一旦发成代偿的话,也是独自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就是不到位的反担保措施无法对代偿损失进行足额的补偿,造成担保公司的资产流失。

2担保公司风险应对

担保行业虽然在国内还是一个比较年轻的行业,但是在国外已经发展的相对成熟了。结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我们已经有了不少应对风险的策略:

(1)加强担保公司的领导层的素质和能力。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这充分的说明了领导是多么的重要。作为担保公司的领导层,单纯的会拉关系,管理员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出色的战略眼光,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法律环境能够做到了然于胸,把握大的发展方向不出错。切忌做决定的时候拍脑袋,不干涉下级的工作,避免因为人情的原因而做出决定,带头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和流程。

(2)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有了高素质的领导,也需要有高素质的员工作为配合及补充。担保行业现在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不同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不同,更有甚者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的问题。

(3)制定科学的尽职调查程序。首先是针对申请担保的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和验证,看其中是否有虚假信息。因为在实践中的却存在着大量的申保企业提供虚假的,至少是经过美化装饰过的信息来粉饰自己的企业形象,希望获得担保资格。其次,要到企业实地去进行考察,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实地感受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评估其偿债能力,降低可能发生代偿的风险。最后,根据所收集到的材料,由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来进行评估,至少要有二个以上的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才能最终认定该企业的申保资格。

(4)模仿银行建立类似存款准备金的制度。担保公司从事的是高风险行业,无论其风险管理措施如何到位,出现担保损失的情况都在所难免,这是由担保业务的性质决定的。因此,担保公司要稳健发展,就必须建立类似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我们可以暂时称其为风险准备金,进一步根据行业的代偿率,从营业利润中提出相应比例的金额作为准备金,一旦发生了代偿风险,我们至少有一定的金额来弥补,从而支持担保公司进一步的正常运转。

(5)担保公司应该加强同行业之间的合作来提升抗风险能力。企业找担保公司来分担风险,担保公司之间可以互相合作来分担风险。对于一些大宗业务,仅靠单个公司的实力不能也不敢去接手,这往往意味着一大笔利润的流失。如果有合作关系的担保公司共同来接手这一业务,风险分摊了,利润也得到了,这无疑相当于通过合作,极大地拓展了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对整个担保行业的长期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6)利用不同的担保制度来分散和转移风险。一比例担保制度。即担保公司只代偿事先约定好的那部分比例的贷款,这样担保公司的代偿金额会得到控制,银行放贷也会有所收敛,从而也可以达到控制代偿风险的目的。二反担保制度。反担保制度可以在担保公司和被担保人之间分散风险。比如可以把被担保企业的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等抵押给担保公司,也可以把被担保企业的一部分股权抵押给担保公司,这样一旦发生了代偿的话,担保公司也可以通过变卖这些财产来弥补一定的损失,同时也可以避免被担保企业的一些不负责任的骗贷行为或者恶意变卖财产、改变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更有效地去督促被担保企业履行其义务,减小代偿风险的发生。

3结论与展望

综上所述,我国的担保公司可以说在特定的国情和特定的发展阶段下,有着种种的“内忧外患”,但是却并不是完全的孤立无援的。目前的政府支持我们的社会力量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我们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以借鉴,随着国内人才的汇聚,国家经济实力的上升以及我国对信用建设的重视等等,有许多对担保行业有利的条件也在不断地成熟和完善着。担保行业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势必将占据一席之地,而担保行业的发展需要担保公司及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不断的借鉴、尝试和调整。

参考文献

[1]王旭初.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J].经济管理,2000,(2).

[2]张惠,陆岷峰.担保公司的风险类型与基本管理策略[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

[3]李元香.金融担保公司风险防范的法律规制[J].消费导刊,2007,(13).

第9篇

一、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局领导带领下,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进一步疏通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担保能力,扩大担保额度,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2011年共为26家企业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2.98亿元,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采取多项措施,认真做好担保工作。

今年,公司为了降低担保风险,积极采取措施,做好担保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在推荐担保企业过程中,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确保在整个推荐过程中,优中选优,不出任何问题。二是搞好与各部门的配合,努力做好贷后管理工作。通过与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运用中小企业信用预警机制,建立企业预警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对中小企业各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决定是否对企业发出预警和预警等级,并按季对担保贷款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写出考察报告。三是强化措施,做好反担保工作随着公司担保业务的增多,做好反担保工作,防范风险也成了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时,要求被担保贷款企业提供一家规模相当的企业提供反担保,并签订反担保合同。

三、认真搞好自查和规范整改工作。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对公司近年来的业务开展情况逐项逐条认真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彻底进行了整改。一是完善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制定了详细的业务操作规程。三对有风险的企业加大监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催收。

四、加入省再担保体系。

今年,根据局领导的安排,与省再担保集团公司进行了强强联合,积极创造条件,加入了省再担保体系。进一步扩大担保业务,增强了担保实力,以便更好地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搞好服务。

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公司将按照局党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市

政工作的中心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担保业务,规范完善担保程序,进一步加强保后贷款资金管理。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当前融资难的情况下,明年要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加大融资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要加大对科技含量高,对我市经济支柱产业产生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制度和担保体系,提升管理水平,以便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搞好服务。

第10篇

近年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但担保公司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运作中潜在问题较多,主要包括资本金规模较小、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滞后、风险管控能力差等多方面,不仅影响了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能力,还潜在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

一、存在问题

(一)资本金不足,担保实力普遍较弱,担保公司规模普遍较小、自有资金少,不具备实际的担保或偿债能力。按照20xx年银监会发出的“风险提示”,“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与注册资本金一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且必须是实缴资本”,许多担保机构实收资本难以到位;由于资本金数额不足,担保业务只能集中在某几方面或某几个企业,大额担保现象在某些时段比较严重,一旦发生业务代偿,将直接影响其自身的生存。

(二)风险补偿、转移机制不健全。一是缺乏完善的外部风险补偿机制。担保公司以担保基金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依靠它的业务经营收入来弥补亏损。政府仅仅依靠减免税来刺激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提供担保,而担保产生的风险却没有完善的配套补偿、分摊措施,担保公司面临可持续发展困境。二是内部风险补偿机制难执行。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担保机构应按照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财政部指定的银行,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动用。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必须存入银行专户。”但实际操作中,大部分担保公司没有遵循相关规定,风险拨备严重不足。三是尚未建立担保风险转移机制。担保公司不能通过再担保或者保险的方式转移或化解代偿风险。

(三)担保机构缺乏专业人才,识别、控制风险的能力欠缺。担保行业目前尚没有建立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从业人员和素质普遍偏低,缺少具有担保专业知识和信贷管理知识、复合型的、相对稳定的人才队伍。从内部管理来看,大部分担保机构没有一套科学完整的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对企业风险的评估主要依赖业务员的主观判断,防范风险主要依靠苛刻的反担保措施,企业最终融资成本较高,调查显示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取得贷款的企业客户,实际承担的利率水平很高,有的担保公司收取客户的综合费用率加上银行贷款利息,再加上向担保公司交纳违约保证金、咨询费、公证费等其他费用,客户实际承担的费率水平是直接向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多,超出了多数企业的承受能力。

(四)法律制度建设滞后、行业监管缺位。一是20xx年《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该管理办法至今没有出台,对担保机构最低资本金要求、机构的准入与退出、从业人员与资格认定、业务范围与操作程序、风险控制与风险处置、财务制度与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缺少法律规范。而作为一个高风险的机构,缺乏对其监督和指导,担保机构极易陷入混乱的泥潭。二是行业监管缺位。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市设立由经贸委会同财政、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及商业银行等部门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管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业务和机构的监督管理”,但因其是试点意见,加之未明确谁是牵头部门及各部门的职责,目前尚没有具体的部门和人员行使监管职责,担保公司各自为政,业务经营处于无序竞争状态。

二、对策建议

为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能持续、健康地发展,更好的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在积极拓宽思路、不断拓展业务领域的同时,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多元化增资扩股,壮大担保实力。积极鼓励担保机构做大做强。要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增加财政引导资金的投入,通过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增加对担保行业的投入,积极发展互助式担保的模式,通过多元化运作做大担保的盘子。

(二)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搞好银保互利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原则,进一步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部门的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建立完善风险补偿、转移机制,形成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11篇

【关键词】 担保 融资 风险

一、当前担保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不到位,融资担保乱象频出

近年来,与担保公司数量和业务快速增长相比,政府监管资源严重不足,日常监管不到位,加上有些担保公司诚信缺失,利用政府监管的空白点违规经营,导致融资担保乱象频出。目前有些担保公司出现的违规经营,大部分不是由于担保业务出了事,而是这些公司在担保之外做了其他不该做的事情。在利益驱动下,这些公司超越其风险控制能力和代偿能力盲目扩张业务,明显缺乏承担保证责任的意识。由于业务偏向“异化”,违规经营增多,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违规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和客户贷款的风险;资本金不实,股东直接或变相抽走资本金,或担保公司违规运用资本金,偏离担保主业从事高风险投资的风险;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交易的风险;非法集资、高息发放贷款以及以委托贷款等形式掩盖代偿风险。近期陆续爆发出问题的担保公司,有的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严重破坏了担保公司的成立之本和社会声誉,如果再不进行有效监管,将会威胁担保行业的安全防线。

2、担保公司规模偏小,担保放大倍数低

担保行业是高风险的行业,公司的规模及经济实力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我国担保公司的规模大都偏小,据统计,全国担保公司目前的户均资本金还不到3000万元。有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仅几百万元,由于规模小,担保收益非常有限,一旦发生一笔代偿,需要几十笔担保收入才能弥补损失。

此外,部分地区审批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过多,加剧了担保市场的过度竞争和乱象,而担保放大倍数又难以提高,不利于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担保机构是从事风险经营的机构,其所承担的风险相当大。作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桥梁,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中承担了连带还款责任,银行在风险转嫁,或者说通过第三方介入风险把关的基础上降低贷款风险后,中小企业取得融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担保的放大倍数为5―10倍,但实际上我国担保机构的平均放大倍数只有2.5倍左右,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由于信用杠杆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造成了担保资源的浪费。根据初步测算,正常情况下,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在3倍的,利润率在5%左右;放大倍数在5倍的,利润率大致在10%左右。总体上看,担保公司的经营即使不出现风险,利润还是非常微薄的。

3、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担机制

根据国际惯例,担保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为70%左右,其余部分由合作银行承担。我国的担保业虽然起步较晚,至今只有十多年的时间,但发展速度非常快,社会效益很明显。担保公司与各银行的合作关系日趋紧密,但在与银行的合作中还是处于弱势地位,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担机制,大部分银行不愿意与担保公司分担风险比例,不少担保公司被迫承担100%的信贷风险。如果按照目前多数担保机构的运作模式,由担保机构承担中小企业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甚至银行的信贷风险,将严重制约担保机构的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不仅如此,银行为了控制贷款风险,往往要求担保公司按照担保额的一定比例交存担保责任保证金,以便在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有效补偿。交存担保责任保证金的比例一般为10%,甚至个别的需要交20%的保证金,且有的保证金存款没有利息,造成担保公司成本过高。

4、缺乏有效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至今为止,我国缺乏集中统一的征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担保公司查询担保客户的信用信息非常难。通过查询各部门的信用信息是担保公司掌握担保对象信用状况的有效途径,但由于各部门的信息大多不对担保公司开放,各担保公司只能采取各自的方法收集客户的信息,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效果也不太明显。人民银行于2004年建立了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基础数据库,将企业和个人的信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公安、税务、工商、环保等各部门也建立完善了各自的信息系统,但除少数实现共享外,由于缺乏统一的接口标准,各部门基本未实现信息共享。由于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有关中小企业经济行为的基础信用资料不规范,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担保公司无法全面掌握和监督企业、个人的真实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加大。

5、缺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是担保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担保公司生存之本。随着越来越多担保公司的成立和发展壮大,担保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与此同时,担保公司中许多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在风险管理方面,担保公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缺乏全面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法律意识,风险管理不到位。二是尚未建立完整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严谨的内部治理机构及科学有效的担保风险评价体系。三是缺乏必要的风险预警和监督机制。四是缺乏识别和控制风险能力的专业人才,担保行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流动性大。

二、加强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对策

1、制订和完善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由于担保公司在性质上带有较强的中小企业的扶持责任,在经营上呈现出高风险、低回报的特点,因此政府有必要制订和完善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相配套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形式对担保机构的准入与退出制度、业务范围和种类、担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人员从业资格、财务内控制度、风险防范与损失分担机制、扶持政策、行业监管与自律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通过立法,可以从法律法规方面加强对担保市场的监督管理,防范风险的发生。

2、建立风险共担或风险转移机制

担保公司不是承担风险的最终载体,也不应完全担此重任。在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这一链条中,以下各个主体均获得了利益:担保公司及再担保公司收取了保费,贷款银行赚取了利息收入,贷款企业获得了资金支持,政府取得了税收和稳定了市场经济。既然各个主体均获得了利益,就应当相承相应风险。建立风险共担或风险转移机制,可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实行担保代偿共担机制。担保公司、银行应该建立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扩大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份额,通过信用担保模式创新提升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对于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利息不上浮或少上浮。二是全面建立不同层次的再担保体系。由政府牵头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省级、市级再担保机构,依靠再担保体系来分散风险,降低单笔担保损失的实际代偿率。三是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机制。按照各国的同行做法,政府每年都从预算中安排一部分的风险补偿基金作为资本金注入担保机构,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如免税、补助、贴息、贴保费等。

3、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如何构建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对促进担保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一是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并授予担保公司一定的权限,在完善一定手续的前提下,只要录入担保对象的资料就可以提供担保对象在工商行政、税务、环保、公检法等方面的信息,依法实现互为查询、互为共享,实现行业内的全国联网和数据集中。二是人民银行应完善征信系统建设,征信系统应增加担保代偿信息,并向担保公司开放,简化担保公司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手续,鼓励担保公司合法合规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三是推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信誉高的市场主体,在行政监管、银行信贷、税收方面给予一定倾斜,而对于信用记录不好的市场主体,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

4、规范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

担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风险管理能力,担保公司要提升管理风险的能力,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大力气,形成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1)坚持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坚持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规范操作行为举足轻重。为此,在担保公司内部要树立全员风险意识,将风险防范意识贯穿于公司的整个工作流程中,增强识别、控制、化解风险的能力。在拓展业务过程中,业务人员要对项目实行认真调查、分析、筛选,坚持双角色调查制度、初复审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双人保后监管制度等,力求为每一个环节建立牢固的“防火墙”,杜绝风险的发生。

(2)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价体系。在担保公司的经营宗旨中,追求平稳运作一直是第一位的,在风险与稳定发展这一矛盾中,担保公司就是要寻找一个平衡点,因而风险评价体系的建立对担保公司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对申保客户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价,不依靠项目人员的主观判断,减少人为的误差。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价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健康的日常货币资金持有量水平;二是第一还款来源有保证;三是适度第二还款能力补充。在考核企业货币资金持有量方面,首先根据客户的行业情况、业务特点和经营规模等要素,测算出企业合理日常货币资金持有量水平,然后与反映客户现金活动的账户、银行账单等相关资料分析出企业的实际现金持有量,从而判断出企业货币资金持有量的充足程度及贷款动机合理性。在考核第一还款来源方面,主要是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核实及现场核实,对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资产质量、资金结构、未来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择出合适的目标客户。第二还款能力为前两者的补充,主要包括客户的反担保财产、有代偿能力的企业和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3)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与业务制衡机制。公司建立制衡的内控机制,通过集体智慧、集体廉洁来防范风险的发生。担保岗位的设置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岗位之间能够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从而有效地控制信用担保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制度风险和道德风险。

(4)完善法律手续,重视法律问题。为了从法律上保障公司的权益,主要应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注意客户资料的完整性,包括基本资料、法律文件、反担保物的权属凭证。二是加强合同及法律文件的管理。三是充分、及时了解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防止业务中的法律漏洞。

(5)依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担保公司应该严格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比例分别是: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

【参考文献】

第12篇

中小企业的发展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然而融资问题一直是阻碍其发展的瓶颈。事实上,国内业界对于该问题所有可能的解决办法并不陌生,其中,信用担保就是已经实践多年的重要解决途径之一。

尽管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很多种,但信用融资无疑仍然是其中的主流。正如小额信贷业务一样,其意义在于有和无之间的天壤之别。我们知道,中小企业的信用不足显然不是诚信意识问题,而是缺乏抵押物和商业银行进行客户信用评价时所要求的信用记录。在商业银行授信时,遵循审慎风险监管和管理规则是头等重要的。这时,信用担保机构的出现填平了摆在信贷供需双方之间的鸿沟。

从狂热走向沮丧

1993年,国家经贸委牵头成立了专业化担保公司,并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信用担保业务。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提出,要加快地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此之后各类担保机构的涌现如雨后春笋,其中尤以商业化运作的担保公司为甚。

然而,信用担保业与征信、信用评级以及其他信用服务行业一样,经历了太多的坎坷。这项新兴的事业在几年内便从狂热走向了沮丧。从变相骗贷的恶作剧到担保公司自身风险的积聚与资本金不足,不利的事实很快就破坏了担保行业的商业形象。

如今,在信用担保行业中,尽管每年都不乏新面孔,但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只有极少数商业担保公司和部分由地方政府出资或筹建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按照2004年国家发改委对北京、内蒙古、广东、吉林、山西、浙江和江苏等七省市担保行业进行的信用评级,该行业整体状况被认为是很不理想。行业整合的呼声随之而出,然而,前方的路却并不明朗。

在困惑中彷徨

为何国际上普遍发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在国内却水土不服呢?不仅担保行业外部感到困惑,那些踌躇满志的商业化担保公司也开始为自己的处境感到忧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展到如今这一地步,在诸多困惑中彷徨是难免的。

一方面,行业内外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发展模式问题仍然模糊不清,即政策性担保和商业化担保两种模式何为主导并不明确。

如果直接对比国内外担保行业发展模式的差异,人们或许会认为,该行业应当由政策性担保机构主导。在经常被奉为楷模的美国、日本、韩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都是由政府主导的,且主要是出于鼓励就业、促进贸易或科技创新等目的的政策性担保。

如果政策性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根本途径,那么对于国内的商业化担保公司而言则是一种打击,因为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另谋出路。而对于监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而言,只需在每个地方做一个担保中心就足够了。但是,目前人们还证明不了政策性担保就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唯一解决途径。毕竟国外也存在着良好运作的商业性担保,并且在理论上也不存在商业化无效的根据。

就是在两种发展模式都不够确定的条件下,面对仅有泛泛的政策没有可靠支持的生存环境,国内的商业担保机构还是没有看到自己发展的曙光。

另一方面,担保公司生存环境恶化。其原因有很多,主要是在监管上以及合作对象上存在缺陷。

监管方面,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监管方是国家发改委。除此之外,还包括地方政府与地方自律性质的行业组织。尽管融资担保可以很容易地被认为是一项金融业务,且存在资本充足率的问题,但迄今为止,它仍然没有被纳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可以说,正是由于业务经营与监管组织的错位,担保行业混乱的经营管理才一直没有平息的迹象。

与此同时,没有对口的专业监管方,也就没有审慎的风险监管。这样不仅导致了担保机构的风险放大,同时也守旧性地限制了担保机构赖以生存的担保业务放大倍数。这一倍数是指担保机构可以担保的贷款金额相对其资本金的倍数。一般在国外,10~20倍的放大倍数是比较常见的,在日本则可以放大到60~70倍。

相比较而言,商业性担保业务中,通常5倍之内的放大倍数对商业化担保公司而言是致命的。较低的放大倍数,在1%~2%的担保费率面前,商业担保公司的收益很难覆盖其代偿风险。这不仅扼制了他们的盈利空间,甚至也危及了其生存。事实上,很多担保公司仅是源于一单的担保代偿便会大伤元气。

在合作对象方面,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还没有与担保机构形成和谐的默契。就政策性担保机构而言,由于地方政府的影响与政策支持,只要拥有客户资源就不愁找不到合作的商业银行。而且,在贷款发生违约损失时,政策性担保机构还可以与商业银行分担一定比例的代偿。

但对于可以更主动发掘客户群体的商业化担保公司而言,它与商业银行合作谈判的地位就悬殊多了。通常,担保公司要被动性地接受商业银行提出的100%代偿率的要求。在这种极不对等的合作中,商业银行将信贷风险完全转嫁给了担保公司,并加剧了后者的经营风险。同时,这种合作方式也扭曲了双方的激励机制,不仅会出现担保公司向银行骗贷的现象,而且担保公司上当为银行买单的事情也时常发生。

以客户资源较为丰富、担保业发展相对充分的深圳为例,一面是深圳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业务的蒸蒸日上,另一面则是曾经存在300多家担保公司,如今沦落到只有几家公司发生实际业务。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政策性担保机构与商业化担保公司的处境存在巨大差异。

商业化担保之道

在残酷的生存环境中,商业化担保公司终会淘汰出局吗?回答这样的问题需要更全面更深入的调查与思量。根据调查研究发现,有大量的事实表明商业化担保公司仅是一时的艰苦环境使然,其社会价值终将为市场所发掘。毕竟,真正决定担保公司命运的是现实市场的需求。人为规划担保行业的发展模式固然有所困惑,但国内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信用补足需求,以及国内商业银行与其他信用机构的发展则是清晰的现实状况。

巨大需求创造发展空间

从中小企业的发展趋势看,中小企业的信用补足需求将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壮大而上升,矛盾也将趋于激化。这时,社会各界对于中小企业发展将更加重视,而商业化担保公司的发展则可能由此迎来历史契机。

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2007年出版的《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报告》中指出,在2001~2005年间,中小企业的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28%左右,远超过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同时,中小企业数量在加快增长,创造的就业岗位也随之快速增长,其就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口比例达到了82%左右。受惠于经济发展阶段的好时机,促进就业的意义在不久的未来将是空前的。因此,《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落实也将进入实质性阶段。从近几年国家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动向来看,破除中小企业发展道路的各种障碍,多辟蹊径已成未来的基本趋势。显然,信用担保机构将在这一趋势中得到巨大的发展空间。

信用机构发展共赢

从我国商业银行或整个银行业的发展状况来看,由于体制改革不久,业务能力与国外发达银行业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国内的区域性银行或社区银行还没有发展起来,已有商业银行的网点分散不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对信贷业务构成的不良影响。

因此在技术上,担保机构应是当地的,或者至少其业务部门落于当地。这样的担保机构对于存在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的情况较为熟悉,可以通过采用反担保措施来保证信用水平的补足,与客户一起分担风险。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没有担保机构的介入,商业银行就很难突破自己的行规,为没有充分抵押物和信用信息的客户发放贷款。在中小企业损失发展机会的同时,商业银行也损失了一个资金运用机会。正是由于担保机构的介入,才实现了共赢。

在担保机构中,再来看政策性机构与商业化担保公司的作用差异。不难发现,政策性机构的成长,包括业务成熟和规模扩张,都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无论是中国的地理幅员还是市场规模,现有的政策性担保都只能算是杯水车薪。再者,商业化担保公司存在治理优势,便于激励和提高经济效率。特别是在区域金融机构还远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情况下,商业化担保公司充当银行业的金融触角,发挥部分银行业功能与一些金融投资机构的功能是相当必要的。因此,在国内引入并大力发展商业性担保公司几乎是必然的。

除此之外,国内其他信用服务措施也需要相应发展。虽然央行征信局已经积累起了可观的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但对于我国庞大的中小企业群体及其所处的复杂环境而言,这些数据根本不足为用。在反担保措施所涉及的种种问题上,还需要消除法律规范与体制方面的制度障碍,以使当前信用机构在进行业务操作时能够有据可依。

前景看好

可以乐观地预期,在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补足问题上,市场自发的推动力与政府部门的推动力最终会合为一体,使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对于商业化担保公司而言,生存环境的改变就如整个社会变革一样,是快速演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