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时间:2023-09-14 17:43: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第1篇

担保机构发展近况

实力增强,梯队形成,结构进一步优化。近两年来,各地严格执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现整合、整体优化:2009年底为5547家,2010年底为4817家,2011年底为4439家。在机构减少的同时,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总额、户均资本额及担保贷款业务量均明显增大:2011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收资本已达4591亿元,同比增长17.2%;担保机构户均注册资本额2009年为6109万元,2010年为8129万元,2011年达1.04亿元,同比增长29%,第一次实现户均资本金超亿元。

在全国4439家机构中,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已达35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共计2196家,占比已近半壁江山。一批资本规模大、服务水平高、抗风险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正在形成,在公司治理、功能创新、风险管控、银担合作、团队建设等方面正在发挥着重要引领作用,担保行业整体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规模扩大、能力提升,服务小微企业作用增强。2011年全国4439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当年服务新增受保企业38万户,年末在保企业42万户;新增担保总额1.56万亿元,同比增长59.28%;担保余额2.6万亿元,平均单笔担保额385万元。2011年全年担保总笔数66.9万笔,其中单笔100万元以下的占57.9%;单笔800万元以下的占61.5%;单笔1500万以下的占81.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全国4439家机构中,占比89.9%的是地市级及以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他们已构成基层小企业担保服务的主体,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点愈发明显。

体系形成,风险可控,企业和社会效益显著。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扶持政策,在有效激励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省、市、县三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同时,也吸引了大量的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初步形成了政策性担保与民营担保互补、直接担保与再担保联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2011年底全国4439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共计1072家,占比24.15%,实收资本1380亿元,占比30%;民营担保机构3367家,占比75.85%,实收资本额占比70%。我国担保行业正由试点初期的以财政出资为主,向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导、民营担保为主体的格局转变。与此同时,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再担保机构,实际覆盖了18个省市,再担保在信用增进、风险分散、产业导向和行业整合等方面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各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现状看,尽管试点至今已有13年,但多数担保机构仍处于起步或调整期,规范发展的意识和基础较弱,商业模式不成熟、盈利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加之当前经济下行,受保企业不景气,代偿风险骤增,致使相当部分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前景不明。另外,加之个别担保公司除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等本金不实外,还超收、挪用、高危运作客户保证金,甚至以理财名义占用客户银行贷款,形成高额负债引发风险,个别风险事件已对担保业整体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担保机构自身存在不足。担保能力普遍较弱,盈利模式亟待调整。中小企业盈利能力较弱,信用能力和意识均较低,因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面临高风险、低收益困境。部分地区担保业务增速放缓与代偿骤增同步发生,应引起高度重视。部分地方反映,受银行提高合作门槛、缩减授保额度、降低放大倍率,以及宏观经济下行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目前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增速放缓。个别机构存在业务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行为。个别担保机构的风险事件给行业带来极坏影响,损坏了担保业整体的公信力。

银担双方合作也不畅。担保业务尤其是融资性担保业务必须获得协作银行的认同与合作。目前担保公司在银担合作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平等开展业务,存在银行门槛高、成本高、难分险、难共享等“两高两难”实际问题。

部门协调与政策落实不到位。中小企业融资是项系统工程,融资性担保涉及方方面面,其中动产、不动产抵质押非常重要。目前,多数担保机构成立时间不长,中高层管理人才奇缺,相关部门应加快培训及资质认证,以从速提高担保人才的能力建设。另外,有些政策如最近下发的有关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地方和相关机构反映十分强烈,政策出台的时机与初衷很好,但理解与执行存在歧义,需尽快深入沟通才有利于文件执行、实体受惠。

完善担保体系

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实际和当前面临形势,下一步要重点做好规范、扶持、监管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发挥担保在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配合有关部门,理顺体制机制,完善行业管理规定,为担保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充分利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平台,积极反映、共同研究、协调解决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有关政策与实操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尽快修改好《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准入、盈利模式、资本及资金运作、分支机构管控、代持与实际人控制及关联交易等进行修改;对担保中的分类监管、银担分险、民间借贷、再担保机构与业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服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探索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方式和路径,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微企业的担保收费,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配合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银担合作中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三是进一步研究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建设。总结已设立的再担保机构运营模式和产品设计的成功经验和问题,加强创新,继续推进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的多种形式,推动与我部签约的工农中建交及国开行与再担保机构务实合作,注重发挥再担保机构的信用增进、风险分散、产业导向和行业整合功能,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第2篇

关键词:信用担保;风险;担保机构

在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的贡献是巨大的,其为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无疑这是被赞许的,中小企业可持续的健康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目前中小企业在面对大型企业时,在抵御风险等很多方面都存在着缺陷,使得中小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其中,融资难是中小企业未能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该得到重视,其中,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的重视是尤为关键的。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概述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一种体系,当债务人或者被担保人未能按所签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担保人应该负担责任或者进行代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特征既与其他事物相联系,也是区分与其他事物的一种标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特征归纳起来有六个:专门性、专业性、政府主导性、政策性、综合性以及强制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本质具体可以概括为两点:具有社会责任本位制度体系以及平衡协调的属性。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现状

自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以来,其发展总共可以分为四个阶段:自主摸索阶段、初步发展阶段、积极发展阶段和规范发展阶段。

自主摸索阶(1993-1998)主要是为解决中小企业当时所面临的融资难的环境而开始自主的探索道路的时期,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开始自发的建立一些企业互助的担保活动,意味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始进入了真正实践阶段。

初步发展阶段(1998-2000)经贸委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开始设立一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试点,其目的是在于帮助一些中小企业解决信用担保的问题。到此为止,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框架已经基本确立。

积极发展阶段(2000-2005)国务院办公厅了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要求尽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此标志着积极发展阶段的开始。

规范发展阶段(2006-至今)主要通过规定一些政策环境来发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很多地方性政府也颁布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来帮助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但是地方性法规和制度的适用范围存在着很大的限制。

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发展了将近二十年,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中小企业是我国最常见的,也是占比例最大的组织形式,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处在探索和完善中。

(一)缺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相关立法规范

和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立法相比,我国的相关立法规范还处在初级摸索阶段,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规范,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立法规范尤其缺乏,无法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工作提供有效的约束。随着近些年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有了自己独有的特点,而我国却没有相关法律专门对此作出规范。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结构不完善

体系的结构不完善主要是体现在我国担保机构和出资机构方面,首先数量上很小,而且在类型上也缺乏多样性。在我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大多都是政策性机构,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可以说是数量非常之少,而这种结构上的不完善阻碍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而且由于体系结构的不完善,中小企业还存在着大量的资金抽逃、账款拖欠和“三角债”等问题。

(三)资金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设计不足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外部支持力量还处在初始阶段,而大部分的担保机构都表现出对中小企业的不信任,不论是在经济实力、经营状态方面,还是在未来的发展等方面,因此担保行为大多数都是一次性的活动。而且,国家对于为中小企业的后续稳定的资金支持也没有完善的机制,在风险方面也没有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这就使得担保机构很难全面的发展。

四、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策略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对它的所有环节都需要给予重视,忽略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将影响其成效。根据上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相关立法保障

对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事实证明,要有好的发展,首先要有完善的立法保障,有了法律法规的保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才能获得更大的成就和发展。我国应制定专门的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我国的担保种类单一,所以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我们应该不断的增加担保的类型。

(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结构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二级担保机构,商业性的机构不断地扩张,同时,政府也全力引导来自民间的资金来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这样不仅能减轻政府的资金压力,而且能够最大化利用民间闲置资本。仅仅建立担保机构并不能很好的保证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因此需要建立再担保机构来对担保工作进行监督,进行最终的信用评估,保障多元化的发展。

(三)完善资金补偿机制

经济发展较为发达的国家在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之后,逐渐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信用体系,尤其是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建有全面的风险防范机制。资金补偿机制可以分为内部补偿机制和外部补偿机制两种。

五、结论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而且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也处在十分重要的发展时期,因此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至关重要。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不仅仅需要以上的建议,还需要其他各方的重视和配合。这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道路,但是我们应努力克服困难,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柴让措.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9(8):80-81.

[2] 李芸云.信用体系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作用和策略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2010,6(09):116-120.

[3] 唐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缺陷及对策[J].当代经济,2013(23):30-32.

第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问题;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2.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0.12.1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0)12-47-02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特点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自1998年开始试点工作以来,历经10余年,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初始到相对完善的发展道路。在政府扶持和市场拉动的双重作用下,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迅速发展壮大,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业已基本形成,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正呈现增量增速加快,机构规模、专业优势、增信功能均实现跨跃式发展的趋势。

1、信用担保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新兴行业。其主要标志:一是作为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担保机构准人已被列入国家行政许可范畴:二是国家财政部门已经制定了独立的担保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三是各级财税部门已经实施了补偿专项和税收减免;四是大部分省(市、区)已经依法成立了区域性担保行业协会。与此相适应,国家推动担保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也从试点初期的“发展中规范”转变到引导一个独立行业的“规范中发展”。

2、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已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型方向发展。政府扶持方式已由初期的一次性资本金注入,发展到目前的重在建立补偿机制以及信用资源的有效配置。各级政府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通过资金注入和政策调控等多种手段,引导和推进担保体系建设走市场化道路。担保体系建设正在由初期的政府投入为主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方向发展。政府出资与民营出资呈同步稳健发展态势。

3、信用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2009年,全国5547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户数同比增长30.6%,增速提高20个百分点;注册资本金合计3306亿元,同比增长58.4%。其中货币出资3092亿元,占出资额的93.5%。目前。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户均5960万元,同比增加1045万元,增长21.2%。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2009年当年共为37万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10796亿元,受保企业同比增长60.8%,担保业务增长49.5%。为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多元化需要,信用担保机构经营的担保品种也呈多样化趋势,除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传统产品外,还开发了票据担保、出口信用担保、履约担保等新的业务品种。担保机构把加强受保企业监控、完善自身建设、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可持续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完备的业务操作规程,强化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保后跟踪和追偿处置,在风险增加、业务扩大、不可控因素增多的前提下,整体代偿及损失率均处于较低水平。

4、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全国5547家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中小企业户均人数119人,户均销售2850万元。2009年度受保企业37万户,涉及员工2152万人,销售收入5.12万亿元,利税44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0.8%、33.3%、46.8%和23.2%。由于担保规模的扩大,受保企业新增就业人数568万人,新增销售收入1.5万亿元,新增利税1221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整体效益尤其是社会效益显著。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现实瓶颈

1、信用担保行业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我国的信用担保行业政策法规不配套,担保成本较高,特别是尚无统一的市场资质要求,《担保法》作为担保行业的专门法律,只规定了担保行为,而对专业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并无明确规定,致使担保机构缺乏法律的保护与制约。2004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虽明确了“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系行政许可项目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实施,但其范围和力度还远远满足不了担保业发展的整体需求,其中仅明确了省及中央设立担保机构的条件和程序,但对绝大多数的地、市、县级担保机构的准人尚无法可依。担保业作为一个系统,所涉及的市场准人与退出、业务范围与种类、执业者从业资格、担保机构内控制度以及行业维权与行业自律、政府在立法前的协调与立法后的监管等诸多问题,尚需加快立法进程。

2、信用担保机构区域发展不平衡,单体担保能力不强。目前,信用担保机构的户数和户均注册资本金虽然保持了比较高的增长速度,但户均注册资本金尚不够高,新增担保机构规模依然偏小。另外,许多担保机构的实力明显不足,难以发挥正常的担保效应,主要体现在:一是担保资本金规模过小,缺乏规模效应;二是放大倍率太低,银行认同度不高;三是业务空置率较高。有些地方近7成的担保机构无法开展正常业务。

3、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不对称,风险分担与损失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再担保业务长期空白,省及国家级再担保机构缺位,再担保业务尚未开展,致使担保体系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

4、个别担保机构行业失范。影响行业整体形象。行业运作的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业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控制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较差:二是担保资金不实,有些担保机构注册后即转移资本,构成虚假出资;三是热衷于大项目和高盈利、高风险的投资业务,或运作担保贷款。骗取银行资金,不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四是高比例收取保证金,并以各种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增加企业负担:五是担保风险准备金不提或提取不足,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六是行政干预和人情担保依然存在,等等。各种不规范行为的存在极大地增加了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对担保业的科学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1、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信用担保业的规范与监管。一是要修订现行《担保法》以明确担保机构的主体资格及权利义务关系。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委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地方出台《实施细则》,对行业主管、登记注册、资质管理、业务范围、操作流程、风险防范与损失分担和信用评级、行业维权自律、监督及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研制担保业发

展规划,明晰市场定位与发展方向,推动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竞争适度、发展有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二是要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人资质、设立与退出制度、财务与内控办法、业务范围与操作流程、风险防范与损失分担机制、鼓励扶持政策、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依法引导担保业健康发展。三是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对担保机构运行状况的监管,规范担保机构的业务行为,提高担保机构的管理水平。保证担保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为担保业创造良好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

2、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一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担保机构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建立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与奖励机制以及对中小企业的保费补贴等机制。各地也要不断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的力度。二是要继续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给予减免营业税的政策支持。三是要改善对担保机构的抵押合同登记服务工作,逐步对担保机构开放有关信贷登记等部门公用事业信用信息系统。四是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实现平等协作、共担风险、互利共蠃的合作关系,确保担保机构能够更加有效地开展担保业务。

3、拓宽资金来源,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除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外,还要大力吸收社会资本投入,支持企业、自然人兴办信用担保业,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外部补偿主要是通过私募和上市募集资金,对此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以鼓励其融资。

4、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分担机制,加快开展区域性再担保试点。一是要加强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始终把防控风险放在开展担保业务的首位,努力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二是要研究制定扶持和规范再担保机构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地方政府为政策性再担保机构进行注册资本金相应补充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以政策导向鼓励再担保机构为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引导银行充分使用再担保机制,实现设立再担保公司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规范担保机构经营行为、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政策目标,逐步形成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三是要加快推进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与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形成一批以政府出资为主、规模较大、信用较高、风控能力和带动性较强的再担保机构。

第4篇

关键词:河北省;信用担保体系;互担保;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2)04-0070-03

一、河北省信用担保体系构建要素缺失

(一)结构性缺失

截至2010年6月,河北省共有346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80家左右,其中省级4家,每个设区市至少1家,部分财政资金充裕的县市也有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作为连接中小企业和银行的桥梁,在缓解融资难的问题上依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剩下的200多家商业担保机构,受资金实力限制,很多未开展实质性的担保业务。在浙江、山东、江苏、广东等省市发展日臻成熟,甚至成为当地信用担保支柱模式的互担保机构,在河北省内几乎是空白。

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在2010年所做的担保体系构建远景规划中,依旧宣称“一体两翼”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方向,即形成以国有资本出资为主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为骨干,以社会资本出资为主的商业性担保和企业互担保机构为两翼的格局。具体构建为: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都要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其中,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以国有资本为主,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逐年增加投入;设区市的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要由国有资本投资或控股,控股比例不低于实收资本的60%;县(市、区)级融资性担保机构由县(市、区)国有资本投资或参股,参股比例不低于40%。按照省中小企业局对担保体系的规划方向,上至省级下至市县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必须出资而且还要达到相应比例,这就意味着,今后几年河北省仅将政策性担保机构作为推崇的核心并辅以各种优惠政策支持,而对纯商业性担保机构没有列出具体的发展规划,对互担保机构更是未纳入发展规划的范围内。由此充分说明,如果不对三种担保模式的结构布局做出调整,照此下去,担保体系必将长期处于结构失衡状态。

(二)经营性缺失

1. 担保机构效能低下。河北省的担保机构普遍存在“担保资本金规模过小、放大倍数偏低、业务空置率较高”的经营困境。担保机构总数为346家,数量堪比江浙地区,但亿元以上融资性担保机构仅35家,5 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融资性担保机构44家,市、县级担保机构担保资金平均不到1 000万元,目前仍有为数不少的基层担保机构未达到最低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底线。由于资金实力的薄弱,难以得到银行的认同,导致半数以上的担保机构未开展担保业务,闲置资金高达10多亿元,平均资金放大倍数仅1.3倍左右。加之担保机构没有建立稳定、持续的资本金补偿机制,一旦发生代偿,其资金来源主要靠公司的原始资本,根本无法以资本提升信用、以资本拓展业务、以资本抵御风险,甚至直接陷入运营困境乃至破产。

2. 担保机构偏离业务范围。河北省要建立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资金主要来自各级政府。有些地方政府资金来源十分有限,明知即使出资组建了担保机构,也会由于规模过小而难以发挥实效,但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硬性任务,不得不组建有名无实的“担保”机构应付了事,既无心也无力实际运营。河北省商业性担保机构虽然为数较多,但大多虚有其名。由于省内的经济发展路径不够开放,金融环境不够成熟,商业担保机构如果专司担保业务,没有政府的支持背景,没有稳定资本金、风险补偿金的注入,属于高风险低利润甚至亏本的行业。所以大部分商业担保机构名为“担保”,实际却并不是靠资金放大倍数的担保杠杆效益盈利,而是偏离主业超范围经营,靠一些与担保无关的低风险、稳定的投资获取利益,更有靠高息揽存或非法集资放高利贷以及其他高风险业务获取丰厚的非法利润。其资本金过度流动,管理极其粗放。此外还有一些商业担保机构,宁可资金闲置毫无盈利却不转行,其目的不过是想趁此行业的金融监管尚有宽松,期望最终能够拿到金融机构的牌照。商业担保机构中既能维持自身运营、又能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数量有限。针对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河北省出台了一系列对策,但总体上仍是在现有的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即专业担保的体系内寻求自我完善和有限突破,难见普遍性成效。

二、中小企业互担保的积极效应

(一)信息不对称内部化保障了成员的自我选择

互担保机构最大的特色在于拥有信息上的优势。因为成员之间通过互助担保机构对其他成员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他们都希望其他成员是低风险类型的,唯有如此,才既能降低互助担保机构承担连带债务的概率,又有可能将自己投资失败后的还款义务转嫁给担保机构。互助担保成员或者属于同一区域的产业集群,在产品、行业或上下游链条中有着密切的链接,或者企业同受一个行业协会、生产合作社的约束与指导,所以彼此不仅能对企业资产状况、项目发展前景等“硬信息”有充分的把握,对贷款企业的信誉状况、经营能力大小以及未在财务报表上反映的资产等“软信息”也有比较清晰的了解,基本能够判断出该企业是否具备真实的偿债能力。加之担保机构较严格的事后过滤、筛选和动态调整机制,使入围成员的风险水平基本处于透明状态,并始终被担保机构所掌控。成员会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私有信息来选择低风险类型的借款者为自己的同伴,并将高风险类型者排除在团体之外。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内部被弱化,保障了成员完成自我选择的过程,进而从整体上降低银行面临的逆向选择风险以及其他担保成员的风险概率。

第5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体系 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 F8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35-004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三重制度性缺陷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始于90年代初,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快速发展,对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和解决其信贷缺口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另一方面,担保体系的总体运行效果不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很不健全,诸如担保机构管理分散化、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担保品种单一、担保机构缺乏专业人才、缺少法律规范等。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在结构、经营和功能上存在三重缺陷。结构性缺陷是指政府的财政性担保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民间资本型的商业担保和互助担保所占份额很低。经营性缺陷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的缺乏,即资金补偿机制、风险分散机制、担保品种和担保人才的缺乏。功能性缺陷与结构性和经营性缺陷有着密切关系――结构性缺陷形成了宏观意义上的功能性缺陷,经营性缺陷则构成了微观意义上的功能性缺陷。结构性缺陷是立足于宏观层面上的考察,经营性缺陷则是基于微观层面的考察,而功能性缺陷既包括宏观层面上的考察,也包括微观层面上的考察。

1、结构性缺陷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在:在机构数量和担保贷款金额上,政府担保的份额过高,民间资本型担保(包括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的比重严重不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说到底是一种市场现象,因为它主要是由中小企业的金融困难所引起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是作为一个宏观调控者和社会管理者而存在和运转的,它在市场上的职能在于监管市场、制定市场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显然,政府并不具有解决市场问题的立宪依据和能力。而且,中小企业贷款缺口作为一种市场现象,市场本身有机制、动因和能力来解决它,即由民间资本在中小企业贷款市场上提供贷款担保。事实上,由于中小企业量多面广,贷款需求具有明显的个性化,新陈代谢速度较快,每年新增的企业户数很多,因此政府根本不可能在完成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职能之后还有足够的财力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中起主导性作用。所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过分依赖于政府担保,既无必要,也不可能。

2、经营性缺陷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经营性缺陷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的缺乏,即资金补偿机制、风险分散机制、担保品种和担保人才的缺乏。

缺乏资金补偿机制。政府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为主,担保费收入为辅。但地方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大部分都是一次性的,规模又小;政府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收取的担保费也很低。由此可见,政府担保机构缺乏资金补偿机制。这也是为什么政府担保机构虽然数量很多,但是银行就是不敢发放太多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商业性担保机构资本实力也较小,同样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大多数商业性担保机构把高担保费作为资金补偿来源,部分担保机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一半收取担保费,一些机构的担保费比这更高。而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担保费一般为1%左右,法国为0.6%,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区仅为0.5%左右。

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从当前我国商业性担保业务开展情况来看,商业性信用担保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要承担100%的风险,与其合作的商业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商业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利益不对称,使得信用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合作支持的中小企业项目一旦形成不良贷款,由信用担保机构追索债权,出现的信用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因此,商业性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担保,必须追求100%的安全,业务范围狭窄,使大多数中小企业仍然得不到融资支持。而在国际上,担保机构一般只承担80%的贷款责任,在我国担保机构不仅集中了过多的贷款风险,而且它们极其缺乏风险分散机制。因此,绝大多数担保机构,尤其是商业担保机构,都是寻求反担保条款来分散风险,或者是提高担保收费转移风险。而事实上,中小企业的贷款之所以需要专门的担保机构,就在于它们自身信用低,既没有合格的担保品,也很难找到非金融中介的担保人。担保机构过多的反担保要求不仅使得担保机构不能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而且还使得中小企业向担保机构提出的担保申请变得多余,也违背了设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宗旨。

严重缺乏担保方面的专业人才。担保业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行业,其业务人员不仅需要金融、财务、担保等方面的知识,还要高度熟悉企业每个环节的运作情况。而且,在专业人才缺乏的同时,我国目前还没有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也造成了现有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的欠缺。

担保品种贫乏,期限集中于短期。目前我国多数担保贷款的期限都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担保品种基本上局限于流动资金、鲜有设备、技术改造之类的长期贷款担保。在国际上,多数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长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以担保期限较长,一般都在2年以上,最长的是美国,其担保期限长达17年。担保品种也很丰富,包括创业贷款、票据贴现、科技开发贷款、设备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3、功能性缺陷

信用担保体系的结构性和经营性缺陷最终都会体现在功能性缺陷上。结构性缺陷带来的功能性缺陷集中体现在宏观层面。过去,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因为可以直接利用国家信用而将银行贷款这种外源性融资演变成了内源性融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已逐渐纠正这种错误现象,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贷款融资与其资产信用挂钩。如果现在又把政府信用过多地用在中小企业上,相当于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将与允许国有大企业过度地利用国家信用一样,造成政府财政负担加重,政府风险放大,市场管理风险功能弱化。政府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越多,既意味着政府拨出的财政资金越多,政府负担加重,也意味着政府支出的信用越多,承担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越多。同时,市场本身具有管理和分散风险的卓越功能,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本来就是市场现象,政府担保的主导地位表明政府承担了过多本来可由市场管理和分散的风险,必然导致市场管理和分散风险的功能弱化。同时这也意味着政府分散了资源,忽视了在市场秩序、环境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

经营性制度缺损带来的功能性制度缺损主要体现在微观层面。现存的经营性制度缺陷限制了担保贷款的市场需求,加剧了贷款担保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影响了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绩效和可持续发展。此外,结构性缺陷也带来了微观上的弊端。过多的政府担保将会诱发中小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增加道德风险,容易使中小企业加重对政府的依赖性。尤其是在我国很多企业的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的时候,这一问题更加容易产生。 此外,政府担保机构在整个体系中居支配地位严重影响到信用担保体系功能的发挥,降低了该体系的效率水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功能的正常发挥和效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有待于民间资本型担保机构的崛起,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商业性担保机构的优势将不断凸现。

二、加快制度创新,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运作效果的国际经验来看,还是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三重缺陷来看,抑或是从导致上述缺陷产生的成因来看,克服现有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诸种缺陷,提高该体系绩效,保持其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在于进一步的制度创新。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本身的制度创新

鼓励中小企业互助担保组织的建立和发展。这是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结构,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担保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的重要途径之一。由于资产规模和企业资信等级等多方面的限制,单个中小企业几乎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获得银行贷款,但是多个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共同出资联合起来,组建互助担保机构,用互助担保机构的资产和信用为成员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因此,互助担保能够有效的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从而降低贷款利率,增加贷款数量或者是延长贷款期限。互助担保还能减少银行的贷款手续、程序和审批时间,从而节省交易和信息成本。除上述两点之外,互助担保机构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可在借贷双方的谈判中发挥平衡作用,争取包括利率优惠在内的更有利的贷款条件。

努力促进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扩大和发展。虽然商业担保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中小企业贷款又呈现风险高和缺少反担保品的特点,但是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市场还是有足够的吸引力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首先,从需求来说,中小企业始终存在资金缺口,需要外源性间接融资,但中小企业的资信有限,所以离不开外部的融资担保。中小企业担保市场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市场容量也很大。 其次,商业担保机构可以采用多种风险分散机制来规避自身的担保风险,如再担保、参加贷款保险、反担保条款和实行经营多元化等。至于政府的努力方向,除了积极建立再担保机构外,还应该从工商和财税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扶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发展。

政府担保机构要坚持“政策化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避免行政干预。为了保证这一原则的正确实施,部分地区的政府担保机构应将担保基金委托给专业机构来管理和运作。因为委托专业机构担保既可以有效地防止政府直接干预,又可以在担保人才缺乏的现状下充分利用专业人员,所以这种模式很值得借鉴。受托机构具有担保项目的最终决策权,但是担保项目必须以政府的产业政策为导向,不以盈利为目的,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此外,政府在组建担保机构时,若是新设成立,则应该严格遵照市场原则;若是重组成立,则一定要实行市场化的改造。总之,要杜绝简单和随意的错误倾向,避免行政命令和纯粹的政治化动机,从刚一开始就避免行政化和行政干预。

努力建立政府担保和民间担保相互分工、相互合作和相互补充的信用担保体系。前文已经论述了政府担保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危害。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因为解决中小企业的金融困难也需要政府在宏观调控和管理上的努力,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又直接关系到政府的税收、就业、出口和产业结构等宏观经济和社会问题,所以可以说政府又有义务和有必要用政府信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的信贷缺口问题,以此扶持和促进它们更快更大地发展。要实现政府担保所占比重的降低就需要实现政府担保与民间担保之间的正确的分工,才能形成结构良好的政府担保与民间担保相互合作和补充的信用担保体系。除此之外,政府担保还有专门的担保对象,即为特殊群体提供担保,如妇女、残障人士、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等。三是政府担保要坚持动态担保的理念,即担保企业在获得担保贷款后具备了市场竞争力,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就不应再是政府担保的对象了。相反,如果政府担保的企业经过担保扶持后仍然不能正常经营,那么政府担保也应遵循市场规律,不能阻止市场对企业的出清。

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各种风险分散机制。风险管理学中有一句著名的话“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因此,在担保业务中如果再担保所担保的对象越多,债务越分散,则根据独立事件的乘数法则,所有担保债务同时发生赔付的概率就越小,而且由于担保债务分散化,使得每笔担保债务金额减少,即使某笔担保债务发生代偿损失,对担保机构的冲击和影响也不会很大。按照风险分散对象的不同,这一机制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向担保贷款的参与方直接分散风险,包括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间的比例担保和担保机构的反担保条款。第二个层次,向第三方分散风险,主要方式有再担保和参加贷款保险。担保机构可以参加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再担保来分散风险(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为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又为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担保机构还可以根据担保的贷款比例参加保险公司的中小企业保证保险,第三个层次,担保机构的业务经营多元化。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上下游环节的制度创新

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众所周知,一个健康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应该是建立在企业信用制度上的。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说,首先,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尽快地建立起以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相关政府机构、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采集、信用评估和信用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其次,政府应鼓励民间建立和发展社会信用调查评估等中介机构,允许这些机构在以独立法人身份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上对有关用户有偿提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第三,中小企业本身要重视信用意识的培养,应具有将信用作为无形资产来经营的理念。第四,除了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外,政府还有必要维护和管理信用秩序,即打击虚假信用,严惩骗取信用等信用欺诈行为,对信用信息失真的企业和中介机构一定要根据相应法律加以惩治。

加快发展以中小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在贷款的期限、额度、频率和成本上有很大的差距。中小企业较小的贷款额度、较短的贷款频率和较高的贷款成本,则使得中小企业贷款具有规模不经济和较高风险性的特点。所以,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为资金需求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因此,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就必须发展中小银行。另一方面,中小银行一般具有地域性和社区性,专门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它们在与地方中小企业长期密切的接触中对中小企业的了解程度增加,这种了解有助于克服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此外,大银行贷款决策权结构是集权化的,这使得它擅长于发放市场交易型贷款,因为市场交易型贷款的信息是易于传递和编码的“硬信息”。而在包含难以传递和编码的“软信息”之关系型贷款上,大银行则处于劣势;中小银行却恰恰相反,分权化的贷款决策权结构使得其在关系型贷款上拥有优势。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财务报表、抵押担保和信用评分技术,因此其贷款往往不属于市场交易型贷款,而是更多地倾向于关系型贷款。由此可见,以中小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几乎就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下游环节,所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中小金融机构的成长。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对策主要有: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放市场,以增加金融体系中竞争的程度;完善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法规、制度和监督体系,对中小金融机构加强监管;对现有中小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机制转换,实现真正的商业化经营。随着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它们与中小企业的联系将更为广泛和密切,利益和价值认同感、联系中的良性互动和信任都将增加,从而中小企业从银行体系得到的金融支持力度将比现在大得多。与此同时,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功能也将会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必将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带来发展,这不仅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更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全、规范、完善和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在这一过程当中,政府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办事:不越位、不缺位,做到有进有退。同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自身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制度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事业欣欣向荣!

参考文献 :

1.胡迟,《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J],《经济管理》,2000(10)。

2.林毅夫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1(1)。

3.李在宁,《构建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J],《改革》,2001(3)。

4.王江,《中小企业发展之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J],《金融研究》,2002(3)。

5.陈文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际比较》[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6.陈柳钦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及其现实依据分析》[J],《改革》,2003(6)。

7.王林,《中小企业担保风险及其治理措施研究》[J],《理论探讨》,2006(3)。

8.马宇,《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风险控制策略》[J],《商业时代》,2005(5)。

第6篇

摘要:我国经济发展至今日,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了经济及社会发展主要的推动力。但依当前的经济形势而言,中小企业所处的融资环境却是愈发艰难。为了能对我国现阶段的融资环境有所改善,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法律的构建上需要加快步伐,使法律体系得以健全,从多个层次上进行统一的协调管理。在该体系的建立之中,还要对相应的配套服务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关键词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法律制度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的环境

(一)政策性担保

政策性担保为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体系之中的重要构成,同时其也是政府构建中小企业发展辅助政策体系的根本,是对中小企业在经济全球化及市场经济体制形式之下进行扶持的通行做法。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而言,其核心部分是政策性担保部门,是政府间接性对中小企业进行支持的扶持性机构,其属于非金融机构的范畴之中,不可以从事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其不是将盈利作为最大的目标,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独立的担保机构,在市场中进行公开化的运营,同时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督及管理。其资金来源的拨付组成可分为政府预算、国有土地与资源、民间投资及社会募集等形式,还有政府信用担保金、再担保准备金、国内外的捐赠等。

(二)商业性担保

在中小企业信用机构的构建之中商业性机构的设立相对较早,但是因为担保风险同担保的收益上比例不均,所以,出现了个别政府扶持背景的国有型商业性担保公司能够持续的发展,除此之外的商业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呈现了滞后。商业性信用担保公司所具有的特性为:独立的法人、将盈利作为目的、商业化运作以及同时兼营投资等商业业务,商业性担保只是其兼营的业务之一。商业性担保机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可享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所提供的再担保服务及风险承担。

(三)互担保

互担保机构在我国的城乡社区分布,将中小企业作为其服务的主体,从事着直接的担保业务,在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之中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其是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构成。中小企业将缓解自身贷款困难作为目的,进而自发建立了互信用担保机构,其主要特征为:自我出资、独立服务、独立法人、风险自担、不以盈利作为主要的目的。互担保机构可以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及协议约定,可享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所提供的再担保服务及风险承担。以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互担保机构将呈现以下特点:一为担保机构的经营规模小;二为同区县级的同行业公会关系密不可分;三为向政策性的担保机构申报再担保,以此来分散承担的风险。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在运行之中存在的不足

(一)行业属性、法律地位没有清晰的界定

构建担保机构的重要性在我国已经被普遍认识,并且很多地方已付诸于行动,但是我国相应的规律法规建立并不健全,担保机构行业的属性很难进行界定,在法律之中地位无法确定。例如有的地方将担保机构作为是政府机构派出的部门,而有的地方仅将担保机构视为银行的业务拓展等等,需要担保帮助的中心企业对担保的机构的了解不够具体,银行又将担保机构视为一般的保证人,对专业性强的担保机构信誉上存在质疑。

(二)专门的法律法规相对缺乏

高风险是担保行业的特性,若经营不善、对风险的控制不得当,极容易出现资不抵债或是破产的情况,进而对银行资产的质量产生威胁,成为金融环境不稳定的因素。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行业规范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规范及保护,现阶段使用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力相对较弱。

(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矛盾

对信用担保行业进行管理的部门有三个,分别是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实行三个部门并管的制度无法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高度的统一,导致法规混乱,主管部门不够清晰,担保行业处于多方管理及放任发展的矛盾之中。因为责任划分的不明确、利益上的冲突及各部门间摩擦,这些因素均造成了担保行业法规设立不明确,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三、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法律的健全

(一)进行全国性的监管机构

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混乱的基本情况出发,对国外先进的立法体系进行借鉴,政府机构需设立单独的部门对信用担保行业进行统一的监督及管理,设置全国性的监管机构,使信用担保行业走向正规,对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消除多头管理的模式,与此同时也可以对财政部门进行授权,使其对单项的财务进行督促。

(二)构建担保资金补偿制度

担保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的范畴之中,若没有强而有力的资金作为支撑,其行业的发展将呈现出倒退的趋势。为此,现阶段信用担保行业亟需对相应的体现进行完善,使信用担保行业能够与银行紧密的联系,提升其抗风险的能力,同时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在信用担保行业中流通,同时防范投机倒把的情况在行业之中出现。

(三)风险内部控制法律体系的构建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受到众多的因素所影响。这些风险不单对金融担保机构造成影响,甚至会威胁到整个行业的发展。从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国外的经营进行借鉴,加快风险内部控制法律体系的构建。首要的任务是对信用调查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对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进行严格的调研,对其进行相应的评级工作,给出客观的、准确的分析,依据评定的结果对担保企业进行甄选。构建完善的在保项目风险掌控系统,将贷款银行建立的风险预警系统作为基础,对贷款的企业进行跟踪,对有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及时的分析及处理,为防范受保企业对贷款资金进行滥用,还可派遣专门的财务人员进行监管,对资金的流向及使用进行监督。

结语

信用担保行业在我国的起步相对较晚,其承受风险的能力较弱,并且在行业发展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归对信用担保体系的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状况进行改善,不仅仅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还需要侧重于社会文化、人文观念在中心企业担保行业中的运用,这是一个漫长的、艰难的过程。依据我国中小企业担保行业发展的现况来说,现阶段是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的重要时期,加强该行业法律进行完善是现阶段的首要目标,唯有在良好的法律环境方能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司琳.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思考[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3):17.

[2]楼大鹏.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存在价值与制度完善[J].现代商贸工业,2012(04):25.

第7篇

浙江省温州市财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 从2001年出资300万元引导建立温州市首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以后,温州市的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的了解和分析,纷纷看好担保业市场前景,相继成立担保公司,在银行与企业间架起一座桥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截止2005年底,全市注册各类担保机构29家,总注册资本4.25亿元,其中16家在营业,13家正在筹建。累计已为3680户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额23.2亿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据不完全统计,受担保企业新增职工人数33581人,新增销售总额51.24亿元,新增利税总额4亿多元,呈现出“多渠道筹措担保资金、多模式发展担保机构、多形式开展银保协作、多举措拓展担保业务、多方面扶持担保行业”的良好态势。

二、温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1、认识不统一,发展不平衡。由于担保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还有许多人不知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何物,甚至还有相当多的人将担保机构与曾被清理过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混为一谈,对担保机构的性质、作用、积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包括有关部门和一些县(市、区)等单位领导对担保机构的建立有所顾虑。因此,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进程。目前,温州市还有多半县(市、区)尚未建立担保机构。

2、登记不到位,追偿无保障。担保机构在依法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中,实施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措施需要到房管、土地、工商、海事、税务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或咨询、公证等,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部门配合支持还不够到位,不确认担保公司的抵押权人合法地位。担保公司无抵押权所带来的风险后果非常严重。当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之后,银行会根据和担保公司之间的担保协议,从担保金中扣款。而当担保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追偿债务诉讼时,由于法院不能确认担保公司有抵押权,故无法享有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优先受偿权,若债务人还有其他债务存在时,担保公司就难以实现追偿。

3、银行门槛高,合作不积极。主要表现在:一是合作门槛高。在温州市落户的十四大商业银行中还有近半数银行尚未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如有的银行就明确规定了合作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必须是“AA”及以上,而担保机构成立第一年又只能被评为一个“A”,根据这条规定新建的担保机构根本无法与银行取得合作。二是审批时间长。一般一笔贷款担保审批时间需7个工作日左右,最长达45天。三是资金放大倍数小。按有关规定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一般应为担保公司实收资本的5-10倍,可多数银行都保持在最低放大倍数线,这样就不能充分发挥担保资金“四两拔千斤”的作用,也影响担保公司的经济效益。四是风险分担机制未形成。有的银行缺乏平等互利合作意识,将信贷风险完全转嫁给担保机构。

4、担保规模偏小,运作不规范。一是整体担保规模偏小。温州市担保机构的总担保能力还不到40亿元,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需求。注册资本最低的担保机构只有500万元,规模小,难以与银行合作,影响业务拓展。目前温州市还有1/3的担保机构业务量很小,个别基本上没开展业务。二是专业人才缺乏。温州市担保机构人员大部分是半路出家,没有受过系统的担保知识教育。三是运作不规范,自身效益不佳。主要体现在:其一,风险控制不严。内部机构设置不完善,职责不明确,缺乏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风险控制有疏漏,使个别担保公司连续发生代偿问题。其二,存在较大的盲目性。有的担保公司成立没有到中小企业职能部门登记备案,缺乏前期调研评估,银行合作意向尚未确立,专业人员未选好,就匆忙登记注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其三,不按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依据规定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作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完全按此规定做的为数不多,多数担保公司将保费收入的大部分作为红利分给了股东,这样一旦发生损偿就难以及时保证补偿金来源。其四,个别担保机构业务偏离主业,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少,做企业垫资短期资金周转业务较多,收费也偏高。其五,自身效益不佳。在营业的16家担保机构年总营业收入仅454万元,其中半数略有盈利,约1/4担保公司保本,还有3家处于亏损状态。

三、加快温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1、加大推进力度,做大担保规模。一是要整合提升现有担保机构的实力和规模。鼓励现有担保机构采用联合、兼并、与国内外实力强的融资担保机构合资、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向集团化发展,争取在三年内培育出5家左右注册资本在5000万以上的担保机构,以增强整体实力,扩大担保规模,二是运用市财政扶持担保的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有限资金“四两拔千计”作用。结合出台财政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政策,将市财政扶持担保机构的范围由原来的市区扩大到各县(市),并将原来一家担保机构对“创业扶持”和“增资扩股”扶持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的一次,增加到每项可享受一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担保业。三是要推动各县(市、区)加快发展担保机构。合理规划布局,争取在三年内每个县(市、区)发展3-5家左右,全市担保机构发展到60家左右,担保资本金达12亿元以上,总担保规模达100亿以上,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2、切实化解风险,确保担保安全。一是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担保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有效防范与控制担保风险。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总额的15%。二是建立银保风险分担机制。分担责任比例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共同商定,借鉴外地做法一般担保公司承担80%左右,银行承担20%左右。三是商业银行信用信息查询资源应与担保公司共享,以利防范风险。四是建议银行修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部分条款,将担保公司列为第二顺序抵押权人,在银行之后享有抵押权,这样既无损害银行利益,又能保护担保机构的权益。五是建议房管等抵押登记部门不局限于习惯做法,积极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或“未禁即入”的原则,采取灵活的工作方式,将担保公司登记为抵押权人或第二顺序抵押权人,为担保公司开拓新业务品种登记备案等开绿灯,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注重自身建设,提高业务水平。一要提高担保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引进人才、加强培训、开展合作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担保机构员工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尽快造就一支业务能力强,道德水准高的担保队伍。二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担保机构工作效率。完善担保管理系统信息库,为担保公司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才资源管理、风险控制等提供信息技术支撑,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三要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各类担保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开发担保新的业务品种,多探索信用保证担保,解决初创型、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可尝试存折质押、拆迁安置房票据质押、股权质押等动产履约担保和集体房产抵押担保及诉讼保全担保等,积极创新担保方式,拓宽担保范围。进一步满足不同层次中小企业资金担保的需求。

第8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效用最大化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

(一)信用担保的理论研究

1.关于信用担保有效性证明问题的研究

信用担保被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渠道时并没有太大的争议,且在各国的实践中,信用担保一直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上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其有效性已经被实践证明。然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有效性数理证明并不多见,目前也有人进行相关研究。

白锐锋(2010)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证明了信用担保无论对银行还是中小企业来说都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并从信用担保体系定位、法制和再担保与资金补偿方面研究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效供给不足的原因,并给出了对策。戎姝霖(2011)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基于中小企业进行了信用担保的外部分析,得出了信用担保有助于提高企业项目融资的概率、降低贷款利率的结论。另外,他还通过分析基于中小企业的有效供给原因及提供方式的分析,给出了实现中小企业有效供给的途径。

2.信用担保的运行机制的研究

我国关于信用担保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运行机制上。其研究思路大致分为两种:一是通过研究我国信用担保体制的不同方面分析现有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做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另一思路是通过比较我国与海外、我国港台地区成功的信用担保运作模式与体系发现我国体系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关于国内信用担保机制的研究

谭中明,梅强(2001)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作模式的研究,从组织形式、资金来源、担保对象、担保种类与范围、风险防范方面较为全面地概括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运作模式,在当时具有较高的参考意义。鲁兴启,向上(2009)则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其信用担保体系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提出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适用性较强的建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较大。杨腾,罗能生,谢里(2010)通过数据和模型分析了财政支持在信用担保中的必要性及方式,并对当时财政支持的效果进行了初步评价,提出了相关政策性建议,其具有特色的切入点为我国信用担保机制的研究提出了新的方法。郭焕书,陈丽芹(2011)研究了日本信用担保体制运行的相关经验,并以我国河北省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关于河北省信用担保体系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关于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的建议。薛菁,侯敬雯(2012)通过展开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小企业参与主体利益冲突与均衡问题的研究发现中小企业、贷款银行、担保机构三者均相互存在利益冲突,并建立数学模型提出了使参与者合理进行风险分担和利益均衡的方法。梅强,杨娅媛(2012)通过对相关研究文献的回顾和对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平台的基本分析,提出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平台的一种思路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平台运行机制的建议。

(三)关于国外及国内港台地区担保机制的研究

对于海外信用担保机制的研究,多采用对比的方法。党春芳(2004)通过集中比较对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的运作比较,分析了我国信用担保体系不足之处。具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王召(2006)通过研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通过对比欧美、亚洲各国体系与政府机构、金融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以防范风险为出发点的政策性建议。但我国学者大多倾向于将我国与某一发达国家的信用担保体系进行单独对比,这种对比的方式相比之前较为深入,能够更深层次地探讨某一发达国家信用担保机制的特点与成功的经验。

朱加凤,赵元兵(2003)研究了美国的信用担保体系,发现其规范又不失灵活的特点,并认为其有完整的规避风险的机制以及健全的法律体系,其对应的建议对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重要意义。潘新美(2005)进一步探究了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与此前的研究得到了大体上一致、但更为详细的结果,巩固了我国学者对于美国信用担保体系的认识,深化了对美国信用担保体系的了解,为借鉴建议的提出打下了更深的基础。

由于我国对于信用担保的研究绝大多数集中于信用担保的运行机制上,对信用担保效用、效率的研究相对较少。即使如此,仍然有专家学者在此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给出了相应政策性建议。龚瑾瑜,韩刚(2006)认为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分析是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效率评价的较为重要的方法,并认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执行效果或效率的相关分析由于忽视了在效率评价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现实障碍而往往造成效率高估。张建波(2009)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对信用担保市场逆向选择、中小企业供给不足和市场供求失衡进行模型分析,找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市场效率低的原因,并给出而来相应对策。此外,他与刘佳(2009)还通过了另一模型分析探讨了中小企业担保供给模式效率及选择。崔晓玲,钟田丽(2010)则更进一步,提出了量化评价信用担保体系运行效率的方法:他们针对基于DEA的Chames.cooper变换需引入阿基米德无穷小量这一主观因素,提出了基于DEA.PS0效率评价方法,为信用担保运行效率衡量提出了一种新的求解方法,对于量化评价信用担保的运行效率有着较为重大的意义。

(四)国内外信用担保研究发展方向

在过去的十年中,关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研究多集中于运行体制上,大多数学者通过分析、比较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行体制,并提出了相关政策性建议。这使得对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研究较为完善。而今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研究发展将呈现两个层面的趋势:对于研究方法上,现今我国研究此问题的学者大多致力于运用数学模型进行研究,这将于早前单纯的文字描述有较大不同;在研究的切入点上,我国学者正逐步将重点转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效用和效率问题上,与以往信用担保运行机制的着眼点将有较大改变。

二、问题解决思路

参考文献:

[1] 戎姝霖.基于中小企业下的信用担保有效供给问题的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1,(8):182-183,195.

[2] 白锐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供给问题研究[J].甘肃社会科学,2010,(1):118-120.

[3] 黄桂良.香港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机制的运作模式及启示[J].南方金融,2012,(10):45-48,68.

[4] 付俊文,李琪.信用担保与逆向选择: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21(8):127-133.

[5] 薛菁,侯敬雯.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参与主体利益冲突与均衡分析[J].商业研究,2012,(6):123-128.

[6] 王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J].证券市场导报,2006,(7):61-68.

[7] 谭中明,梅强.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作模式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1,18(6):77-80.

[8] 梅强,杨娅媛.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平台建设的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2,32(15):231-235.

[9] 郭焕书,陈丽芹.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日本经验借鉴[J].生产力研究,2011,(2):182-183.

[10] 王晓军,刘凯,仲伟周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及控制[J].理论导刊,2011,(6):91-94.

[11] 陈志莲,张淑焕.信贷配给视角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理论基础研究[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7,(8):54-57.

[12] 陈晓红,谢晓光.提高我国信用担保经济杠杆效用的研究[J].软科学,2005,19(4):1-4.

[13] 张建波,刘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供给模式效率及选择[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6):25-28.

[14] 张建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市场低效率的原因及对策[J].华东经济管理,2009,23(12):78-80,125.

[15] 崔晓玲,钟田丽.基于DEA的信用担保运行效率求解方法[J].运筹与管理,2010,19(6):117-122.

[16] 龚瑾瑜,韩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执行效率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11):52-54.

[17] 姚永龙.日本财政介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及其效果初析[J].日本学刊,2005,(1):94-108.

[18] 杨腾,罗能生,谢里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财政支持及其效果初析[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0,31(1):41-44.

[19] 鲁兴启,向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问题、成因与对策[J].管理观察,2009,(36):84-87.

[20] 朱加凤,赵元兵.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我国的启示[J].学术交流,2003,(2):89-91.

[21] 党春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际比较及借鉴[J].商业研究,2004,(17):130-132.

[22] 潘新美.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及其启示[J].行政与法,2005,(10):102-105.

[23] 张扬.借鉴日本信用担保机制构建我国农村信用担保体系[J].征信,2009,27(5):31-34.

[24] 刘进,吴东作.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经验及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1):81-83.DOI:10.3969/j.issn.1003-4625.2007.01.027.

[25] 张亚兵,王淑珍,石会娟等.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我国的启示[J].商业时代,2006,(2):45,54.

[26] 周平军,肖亦农,杨冬东等.借鉴德国经验加快发展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J].宏观经济管理,2004,(9):53-54.

[27] 黄燕茹.德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河南社会科学,2006,14(6):80-82.

第9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现状

(一)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发展状况

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关于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问题是在1999年6月。至今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各个方面均有长足发展。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信用担保行业的整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呈现出如下特点。

1.机构数量精简,资本实力增强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2002年有848家;2008年有4247家;到2009年年底,这一数字增长到了5547家。此后,由于国家开始对信用担保行业进行整顿,截至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降为4817家;2011年,担保机构的数量再次缩减至4439家。担保机构的数量得到了精简,但同时担保机构的资本总额、平均资本额均得到了增加。2009年担保机构的平均资本额为6109万元,2010年提升至8129万元,2011年达到了1.04亿元,这一数据同比增长了29%,同时第一次实现了担保机构平均资本额过亿。

2.风险控制能力增强

随着担保行业的发展,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明显提升,这主要表现在担保机构每年发生的代偿业务数量、金额都明显下降,且代偿金额大都能够追回。担保机构对风险的有效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随着担保行业的发展,担保机构具备了更加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对于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逐渐形成了有效的体系,这同时也是商业性担保机构自身的优势。第二,担保机构以部分担保收益作为代价控制了担保资金的担保能力,实现对于风险的控制。第三,再担保机构数量增加。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大型再担保机构已经覆盖了全国18个省市,其在风险分散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

(二)中小企业担保模式的现状

1.政策性担保

政策性担保是指以具有政府背景的政策担保机构作为主要发展对象的担保模式。政策担保机构具有高度信用优势,依靠这种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可以使其获得更多的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如今,政策担保机构占据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导地位。但是,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于财政投入的大量需求直接导致我国在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财政支出减少。

2.互担保

互担保为了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而形成的一种自发组建的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法人独立、自我服务、风险自负、不以盈利为目的。在我国,互担保模式的发展远不及政策性模式和商业性模式。互担保模式想要得到长足发展,必须使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相适应,及时对互助担保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

3.商业性担保

商业性担保模式是所有担保方式中最为普遍的,主要表现为以民间投资为主的商业担保机构,这种担保机构以盈利为目的,资金的来源可以是企业、个人或政府。在我国,商业性担保机构发展的时间较长,但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影响,以及其担保业务所承担的风险与收益比例不协调,大部分的商业性担保机构都没有得到快速的发展。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民间出资担保机构1961家,占整体的67.3%。虽然其比例在不断增加,但商业性担保的作用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体系的内部问题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结构单一

当前,政府担保方式在我国信用担保模式中处于绝对地位。在数量和资金投入规模上,政府担保所占的比例都大大超过了其他几种模式。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承担了过多的负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归根结底是一种经济行为,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当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对市场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的整体秩序。

2.信用担保风险分散机制尚不完善

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与银行进行谈判的过程中,我国现在并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对整个过程进行规范。因此,担保机构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承担了多数甚至全部的信贷风险。此外,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尚未建立完全,无法对风险进行有效的二次转移和分担。担保机构只能借助反担保措施降低自身的风险,而这种做法并不能很好地分散风险。

3.担保资金补偿机制不健全

按照国际惯例,担保机构为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运营能力,应当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基金,弥补担保资金的减少,也可以由政府财政拨款来填补这个空缺。但是在我国,担保资金的补偿机制尚不健全。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金多为政府财政一次性拨款,后续资金很难再有。商业性担保机构由于业务风险过高,往往会提高担保费用,以此补偿资金,进而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程度。因此,建立一套健全的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对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担保体系的外部问题

1.信用担保法律保障不完善

我国现有的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的关注点都集中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对担保市场、担保业务、从业人员、内部控制等问题尚没有明确标准。即使有部分政策,所针对的范围也相对较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发展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与监督,相关法律的发展滞后将会严重阻碍该体系的健康稳定发展。

2.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健全

第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调查体系的发展滞后。资信调查往往由银行自行开展,主要针对其自身业务,针对中小企业资信调查活动的机构数量屈指可数。第二,信用评估体系不健全。当前体系下,一般中小企业都是由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所完成信用评估,并且这些事务所的规模往往也不大,缺乏对应的约束手段,时有失信的情况发生。第三,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过程中,缺乏专门确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的方法,依然采用的是评价大企业的方法,这就使评级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质疑。

3.政府扶持力度不大

我国政府部门对于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不大。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担保行业实行的优惠政策仅仅包括对部分担保机构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而再无其他。我国政府需要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关注程度,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确保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

政府部门在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过程中应发挥如下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性担保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应当制定扶植中小企业的政策,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问题加强管理,促进担保机构的健康良性发展,确保担保活动的有序进行。二是合理规划财政支出,确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问题有所缓解。无论是对于中小企业还是担保机构而言,政府的财政拨款都至关重要。如何有效合理地优化财政支出,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是个挑战。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政府部门可以采取阶段性和差异化的工作模式对财政资金进行有效分配。在第一阶段,政府部门应全力构建二次担保体系,同时出资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第二阶段,即新型担保体系取得一定成果时,根据政策性、互和商业性担保机构的不同特点和发展情况予以差别化对待。三是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担保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繁荣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体现在促进就业,扩大财政税收、促进经济繁荣稳定等多个方面。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带来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良好的经济和就业指标。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具有创新性、技术性和发展性,对于资金的依赖相对较高。政府通过信用担保方式扶植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相同的财政投入下能够满足更多的资金需求。

(二)明确担保机构的地位

确立担保机构的地位,应做到如下几点。一是成立行业协会,促进担保机构有序发展。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国民经济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担保机构的数量、质量及规模都有了显著提高,这和政府不遗余力地为中小企业担保结构创造有利条件是分不开的。但应当看到的是,我国信用担保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发展迅速,但是这其中伴随而生的是许多违法违规的问题,因此担保机构能否做好自我管理、明确自身职能,对于整个信用担保活动至关重要。二是加强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金融机构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金融机构先天的资本性质与业务模式导致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如此之高。但是,金融机构成熟的行业规范、良好的信用评级和资金规模都是担保机构望而兴叹的。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担保,两种机构间应当互相合作,共同发展。三是科学设定担保比例,降低担保风险。应通过科学的方式设定担保比例,降低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用科学的比例实施风险分担原则,既能加强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主体意识,又能有效降低贷款企业违约风险,使信用担保机构的部分风险被金融机构分担,有利于促进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管理体系

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缓慢,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的不健全、政府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对手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原因就是许许多多的信用担保机构自身的经营模式和运行机制存在问题,不适应市场的发展。建立科学的信用担保体系应尽量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确保信用担保活动符合市场发展规律。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任何经济形式的市场主体都要严格遵循市场的规律。因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以产权明晰为原则,建立科学的产权制度,政企分开,权责明确。二是加大信用担保专业人才的培养。信用担保机构是新生的金融机构,其业务种类、担保产品种类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是从业者必须要熟练掌握的。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是担保机构健康运行的必要保证。三是构建科学的信用担保体系。在我国只有真正建立起科学的、不同层次的担保体系,才能最终确保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才能更快地加速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泓长,王克祥,石汝贵.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模式、经验与启示[J].商业经济,2010(16).

[2]翁建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内生性风险控制研究[D].中南大学,2012.

[3]王传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06.

第10篇

一、统一思想。

肩负着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使命。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中小企业融资较困难的情况下,信用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发展有着天然的联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新认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着力强化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而信用担保体系是保障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办事的制度安排。信用担保体系是否健全是衡量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县与全国一样已进入市场经济机制的完善阶段,一是要充分认识信用担保体系是组成市场经济机制的重要部分。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中小企业发展的地位已经很明了全县有中小企业7641户,规模企业67户,因此,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县中小企业发展不仅是信用体系缺乏的问题,二是要充分认识担保体系是支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条件。目前。更是担保不足的问题。过去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方式主要是直接投入、投资、补助等为主,但相对于企业动辄需要上百万、上千万的资金来说,财政给的几万、几十万只是杯水车薪根本解决不了问题。担保体系的建设,一方面,转变了公共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方式,不仅可以小钱撬动大钱,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还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只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任何企业都可以共享财政支持。另一方面,企业在享受成果的同时会更加注重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因为贷款到期是一定要还的不像过去财政给的有些是可以不还的因此,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可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是信贷资金的使用者,三是要充分认识信用担保体系是构成区域性融资体系的重要内容。银行是信贷资金的提供者。而信用担保机构是之间的中介,区域性融资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通过担保方式帮助企业从银行融资,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就会突显,而“四两”也会增值保值。资本金用的好,就会像再生资源一样,周而复始,永续利用,从而更好地支持企业快速转型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就是作为担保业信用等级和担保实力的一个标志,因此,必须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力度。

难以获得银行信贷。通过信用担保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资信不足的问题,同时要充分认识信用担保体系是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小企业在初创期和成长期往往因为资信不足。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还要充分认识信用担保体系是推进区域经济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建立相对独立而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既能解决单个企业与银行信贷担保的问题,也能解决企业之间互保链的问题,切断企业群体之间的信贷债务传递,建立起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企业群与区域产业链之间的防火墙”有效保障区域经济安全发展。因此,一定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识问题解决了行动就有了源泉和动力。

二、创新思维。

也是适应中小企业担保需求变化的客观要求。目前,创新是信用担保体系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县经济已进入了新的转型发展时期,中小企业的综合性融资负担已超出了承受能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的风险很大,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促使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点必须放在信用担保体系的升级扩容”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政府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抓手,今年,县提出的创优“四县特色”致力“四大发展”抓好“四件大事”工作目标,无一不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有关。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就是财政的工作重点,也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工作重点。政策性担保体系本身就是公共财政职能的延伸,担保公司要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充分运用公共财政所赋予的信用资源,按照政府的政策意图系统地向中小企业配置资金等要素。而要把公共财政弥补市场经济“缺陷”职能发挥的更加深入和广泛,就必须在强化现有担保功能的基础上,发展新的队伍,创新业务模式。

进行业务模式创新。信用担保机构要围绕信用做文章,一是探索信用与担保的结合点。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积极创新严格意义上的信用担保方式。对缺乏信用记录或者资信条件不够的中小企业,要围绕担保做文章,担保的抵(质)押物、担保品种以及担保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

进行业务模式创新。积极引进资本运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二是探索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结合点。探索搭建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桥梁,加快信用担保业务模式的创新步伐。

进行业务模式创新。寻找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信托、投资、银行、证券等参与主体在金融资源关系链及其价值链中的位置,三是探索金融资源关系链环节的结合点。找出各方的价值点,创新业务发展模式。

三、凝聚合力。

已经走过了近十年的历程,县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行业的规范发展中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有目共睹。近年来,省担保协会的引导下,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发挥了四两拨千斤”作用,运用1000万元的资金调动了银行3120万元的资金资源,为龙海实业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进行担保贷款,为我县的经济发展,特别是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发挥了有力的保障作用。但毋庸讳言,县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财政支持力度、机制体制建设、银保合作、行业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代表县委、县政府对今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几点意见和要求。

壮大行业担保实力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可谓是挣得起、赔不起的产业,担保业本身具有高风险、低回报的特性。但又是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发展中银企合作的有效的桥梁和纽带,被社会公认是公共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县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从纵向发展来看,注册资本达到1170万元,担保实力有了明显提高,但从横向比较来看,离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平均资本金的4000万元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县委、县政府将根据财力情况,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运用直接注入资本金、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使其逐步达到银监部门的准入门槛,不断提升担保实力,壮大和提高行业整体担保能力。

增强风险管理能力2完善担保机制建设。

财政部门要切实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制度体系,高风险行业更需要重视风险管理。指导和监督促进县担保体系的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担保机构运作机制,加强对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县委、县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逐步建立风险补偿金制度,按照省政府明确的风险准备金拨补比例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拨付风险准备金,加大对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投入。这样既有利于加强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向担保行业的投资。同时要逐步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时下浮的担保费率予以保费补贴,以维护担保机构利益,调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

实现双向互利共赢3探索银保合作机制。

金融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积极推动者和中坚力量。从我县的发展情况来看,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积极性还不高,协作和参与力度还不大。因此,县政府把调动银行积极性作为重要手段,推动银行与担保机构加强协作。担保机构要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一步创新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方式,不断加强双向互利合作。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沟通协调,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不断完善协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升信用担保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双方的信息交流与共享,重点提升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度,有效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

强化行业服务意识4加强行业自我管理。

没有一套可行的合理的考核办法,担保行业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即使环境再好资金再多,一旦出现风险也可能会资不抵债,甚至破产倒闭。因此,担保中心,要在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自身管理制度,加强责任考核,层层落实阶段性发展目标,逐步建立行业发展的标准模式,提升行业的整体实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强化行业的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项目,全方位地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中小企业,另外。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合作双赢”深刻内涵。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无疑能为企业的发展积蓄力量、增添后劲,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但归根到底,只有企业不断规范管理,提升档次,逐步向规范化、规模化、集群化、集约型转变,致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才能使信用担保发挥最大效益,提升信用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推动县域经济的转型发展。

第1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担保机构 风险管理 控制策略

引言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对其业务进行担保过程中,由于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相互作用和影响,中小企业所面临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历史不长,担保机构对风险分散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还没有很好的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可以有效的防范和控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所面临的风险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风险

中小企业在设立之初就存在着潜在的风险,一是规模小造成的盈利能力受限。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是政府出资建立,资金来源主要是从政府下拨,造成资本金周转不足,发展规模受限。二是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历史不长,能够吸收的经验大多来自国外,并没有形成一套针对本国国情的运作机制,造成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不规范等行为。三是专业人才的缺乏,作为一个刚起步的行业,高级人才还相对缺乏也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设立之初所面临风险。

(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风险

由一方掌握过多信息而另一方无法获得或验证该信息称为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由于承担了绝大部分的风险,银行信贷部分在贷款前没有动力去调查企业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而造成了选择贷款企业上的错误判断,导致了信用风险的存在。

(三)来自政府部门的风险

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政策直接影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否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尤其是政府对中小企业财力上的政策支持。因此,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政策的稳定性是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的来源。此外,政府的不适当干预也可能导致风险的加大。

(四)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风险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起步较晚,自身的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导致监管部门可能出现监管不力、不规范等情况,这种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完善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带来了风险。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于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上存在着一些问题,认清存在着哪些问题有助于采取措施更好的控制风险的发生。

(一)法律规范尚不明确

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相关法律只有《担保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而相关的配套法律规范和相关文件尚未出台。同时,担保机构风险保证金的提取比例仍无明确规定,《担保法》中的部分内容与信用担保实际有冲突和不适应的地方,这些都是影响我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长远发展的不利因素。

(二)风险防范机制尚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很多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既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也没有对风险识别和评估行程完整的风险预警机制。在防线预防机制方面,更是存在体制定位不清、风险文化和制度建设不完善,组织框架交叠冗杂等问题。

(三)风险化解机制尚需完善

风险转移机制、风险分散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是构成风险化解机制的三个部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风险转移机制上,并没有有效建立起转移担保风险的工作,而在风险分散机制上,由于担保风险过分集中于担保机构,造成了信用风险的高度集中。对于风险化解方面,我国各级政府的基金补偿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导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无力提取充足的风险准备金。

三、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管理的现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发生或扩大。

(一)加强信用担保的内部控制策略

第一,要提升中小企业整体信用水平,建立规范的规章制度。可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开展全社会系统内的信用建设,提供全民信用意识、打造信用品牌;打下良好的信用基础,规范经济主体信用行为;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工作;建立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

第二,强化自身的经营管理。注重市场分析和研究,准确的把握市场动态。同时,加强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偿债能力,定期分析公司各类报表。此外,还应培养改行业的高精尖人才,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第三,实施信用担保全过程风险管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将资信评估、担保审核、合同签订、保后跟踪、代偿后处理及项目后评价的各个环节贯穿于风险管理全过程。

第四,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核制度。对担保部门进行稽查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对担保部门的各类财务情况进行了解。

(二)加强信用担保的外部防范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关于信用担保的担保法律体系。制定专门的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法律中要明确行业准入标准、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

第二,项目风险评价管理与预警系统的设立。建立一套风险评价管理与风险预警机制,能够有效的帮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科学、客观地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进行评估审核。

第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强化风险分担与分散制度。担保机构的设立分散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同分担等原则,帮助担保机构分散风险。

参考文献:

[1]王会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管理与控制[J].中国经贸导刊,2009(16)

第12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国际经验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2-0052-05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A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一)信用担保功能原理的经济分析

中小企业资金短缺与银行巨额存差并存,说明信用价值低的中小企业项目,对银行而言是高风险项目;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便附带苛刻条件,如高利率、提供抵押品等。这样广大中小企业便面临着严峻的融资困境。而信用担保体系使用自身信用,以收取担保费为条件,承担了部分融资风险,加快了银企合作。如图1中,A线代表信用担保体系出现前银行的信贷风险,C线代表企业承受的利率风险,B线代表信用担保体系出现后银企面临的风险。(RA-RB)与(RCRB)分别代表信用担保体系出现后银企降低的风险程度。可见,信用担保体系解决了中小企业信用缺乏和质押问题,帮助了银行转移风险,拓宽了民间投资渠道。

(二)信用担保经营原理的经济分析

信用担保属于公共资源,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种混合提供方式既避免了公共提供因过度消费而造成市场损失,也避免了市场提供因短缺而造成的效率损失。如图2中,D为申请担保方的需求线,S为市场供给线, D1为市场对信用担保的需求线,S1为有信用担保的供给线。三角形FE E1为市场供给短缺造成的效率损失。故而政府提供信用担保,信贷量扩大到Q3,价格降低,并形成“效率弥补”(三角形E1B B1)。若S1与D相交于C点,即B与C点重合,则效率弥补与效率损失恰好相等(SFE E1=SE1B B1)。

(三)信用担保机构介入前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

信用担保介入之前,假设银行知道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的平均成功概率为P,银行贷款利率为r,那么一个单位银行贷款的预期收入为?淄B=P(1+r),若银行不贷款,用同一个单位资金购买年利率为rg的国债,到期银行的收入为1+rg。对于银行来说,只有至少?淄B=1+rg时,银行才可能接受贷款。所以可以得出,P(1+r)=1+rg,则r=-1,同时考虑到贷款产生的其他费用率re后,银行向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定下的贷款利率为r′=-1+re。

当信用担保机构介入后,假设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承担比例为t:(l-t),则贷款到期后银行的预期收入为?淄′B=P(1+r)+(1-P)(1-t),若银行不贷款并用同一个单位资金进行国债投资,所获得的收入1+rg,那么有?淄′B=1+rg,银行才可能贷款,因此得出:r=-1。同样考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率re,那么银行给担保后的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为:r″=-1+re。

图3信用担保机构参与前后信贷市场均衡利率和信贷规模

通过比较担保前的银行给定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r′=-1+re和担保机构参与后银行给定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r″=-1+re,很显然,r″<r′。可以得出,经过信用担保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降低了。这样,将有更多中小企业进入信贷市场,从而扩大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同时由于信用担保机构的存在,使得银行的风险将会降低,而收益增加。我们可以通过图3来进一步说明。

图3中横轴代表信贷量,纵轴代表利率,D是中小企业贷款的需求曲线,S曲线代表银行供给曲线。开始时随着利率提高,银行愿意贷款的数量逐渐增加,当利率提高到r0后,银行贷款规模达到最大,此时由于贷款利率的提高,必然高风险高收益的中小企业增加,同时低风险的中小企业减少,即发生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导致银行的收益不确定性增加,银行为了控制信贷风险及中小企业的道德风险,必然会减少信贷供应量,因而S是一条类似抛物线形状的曲线。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参与后,银行的风险相应降低,银行信贷供给量增加,于是供给曲线S向右移动,即在相同的利率水平下,此时的均衡利率为r″,供给量为S″,且有r″S′,即市场利率下降,信贷市场供给增加,有更多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银行贷款。同时由于信贷规模的扩大,商业银行利息收入会相应的增加。因此,无论对中小企业还是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参与后,使得它们的福利提高了,显然,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是一种帕累托改进。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现实描述及存在问题

1999年6月,原国家经贸委首次了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具体规范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初步设想按照“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一体两翼三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体”指试点模式的主体,即政府试点设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两翼”指在城乡社区中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互助担保机构与商业担保机构;“三层”指担保体系中的国家(中央)、省级、地市级(城市)三个层面。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国信用担保机构的数量已达3729家,比2006 年的机构数量净增 363 户,增幅达 10%(见图4)。其中,省级担保机构544家,全国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机构是528 家,约占全部担保总数的 14.16%。2007 年担保资金总额为1774 亿元,比2006年净增542 亿元(见图5);2007年担保机构从业人数为 37454 人,比2006年增加8475人;2007 年累计担保企业户数 70 万户,2006 年是 38 万户,将近翻了一番。

图4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状况图5我国信用担保资金状况

河南省从2001年开始,在全省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有担保机构190家,较上年增长42%;注册资本超过50亿元,较上年增长三成多,累计为超过1万家企业提供了上万笔担保业务。2008年5月,河南省29家担保企业共同签署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联盟协议。担保业大联盟成立后,将拥有资本金23亿元,占全省担保资本金的近40%,规模经营效应将显现。但和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相比,河南省担保企业数量偏少,企业规模偏小,一些担保机构运作还不够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差。河南省非公有制企业每年有2000亿元的融资需求,担保公司只做了138亿元的业务,份额不到10%。

本文对郑州市高新区、开封市、商丘市的中小企业2007年情况进行问卷调查,随机选取150家作为样本,共收回问卷104份,问卷回答真实有效。从行业分布来看,选择“其他”行业的为76%,而零售批发业占18%,工业、建筑、交通运输、邮政及餐饮合占6%。“其他”选项主要是郑州市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比例分布如图6所示。问卷调查的内容为中小企业的相关融资活动。从职工人数来看,200人以下的占77%,200人至500人的占18%,500人至1000人的占4%,1000人以上的占1%。从销售额来看,1.5亿元以下的占79%,1.5亿元至3亿元的占21%。这些统计数据显示我们所选取的样本规模、人数、销售额符合我国中小企业的相关界定,选取的样本合理有效。

从融资次数来看,融资1次到5次的占82%,5次到10次的比例为15%,10次以上的占3%,说明目前企业融资较为频繁。从融资规模方面看,单次融资额度从100万元到500万元,多为短期性融资。融资方式选择如图7所示:其中选择贷款的占有较大比例,为85个样本企业,占样本企业总数的81%。而其他融资选择较少,这也说明当前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还是选择银行贷款,而其他融资方式使用较少。在具体的融资方式中,贷款方面:利用自身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比例最高为75%,而通过担保机构获得的贷款比例为15%。从获得银行贷款难易选择来看,选择“难”的为71%,在贷款难的原因选择中,银行制度所占比例最高为41%。反映出银行贷款作为目前企业主要融资方式,利用担保获得贷款的比例较低,担保还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其他类――高新技术行业分布样本企业融资方式选择(单位:%)

图6样本中高新技术行业分布图7样本企业融资方式选择

在信用担保方面,主要是从担保机构、信用与担保关系、信用评级等来考察中小企业融资。从前面分析可知,通过担保机构获得贷款的只占15%,而通过对选择担保机构的趋向性分析表明有69%的企业会选择通过担保实现贷款。在调研中发现,目前的担保公司中政府资金背景比例较大。从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角度来看,经过信用评级的企业占66%,其中银行评级的占88%,政府、征信中介机构及其他所占比例较小。在信用评级的科学合理性方面,认为“科学合理”的比例为33%,认为“不合理”的占26%,其余选择“一般”,调研显示,企业的信用建设还亟待加强。

通过对我国及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现实描述,发现其担保体系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一)担保结构分布不合理,缺乏资金补偿机制

全国担保机构规模普遍偏小,其中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机构约占全部担保总数的 85.84%。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为主,以收取担保费用为辅。如截至2007年9月,商丘市共有专业性的信用担保机构8家,其中政府出资占45%;开封市2008年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资金3000万元,作为政府参股注入金基担保公司。然而,地方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通常是一次性的,规模有限,政策性担保机构又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取的担保费用也很有限,缺乏有效的资金补偿机制。商业性担保机构资本实力较小,同样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大多数商业性担保机构把高担保费作为资金补偿来源,部分担保机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一半收取担保费。而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担保费一般为1%左右,法国为0.6%,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仅为0.5%左右。

(二)银行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协作银行往往只享受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甚至要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这使得担保风险过于集中在担保机构身上,而没有在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之间合理的分摊。在保证方式选择上,一方面协作银行要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任何形式的违约,担保机构都要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从而使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处于被动地位。另一方面有了担保公司担保,金融机构放松了对贷款企业监控,使得一些不良贷款未被及时发现,最终导致损失的发生。

(三)缺乏法律保障,治理不规范

国家对担保业的法规体系尚未形成,对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和运行机制也未明确规定。《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有关信用担保的条文,操作性不强,应该有配套措施;《担保法》应规范担保行为而非担保机构。河南省为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发展,2006年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但执行效果还有待加强。多数担保机构依附于政府,许多担保未评估还贷能力,致使风险加剧。少数机构市场化运作,治理较完善,但只重视眼前利益,收费高,既限制了参保企业数量,也无法提升产业结构。

(四)外部信用环境不佳,缺乏信用评级制度

从信用环境方面来看,中小企业融资的外部信用环境有待改善,缺乏对其信用评级制度。我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共享的以中小企业的信用征集、登记、评估和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体系,没有建立针对中小企业信用的评级制度。社会信用信息失真,有关中小企业经济行为的基础信用资料不规范,信息不完整,市场缺乏足够准确的信息作为评价和判断信用状况的基础资料。从整体而言,由于整个社会信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对借款人或被担保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惩罚制度。随着国际合作的进一步加深,外部信用环境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担保业的发展,这意味着担保业的风险是巨大的。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

(一)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经历了近70年历史,为日本中小企业融资以及日本经济的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6年3月,信用担保金额达28.7964万亿日元。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信用保证协会与信用保险公库两级构成。全国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属于行业管理协会,主要负责对各地的信用担保服务标准及市场参与主体的业务范围给予统一界定和监督。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支持非常大,不仅在税收、法规等方面给予有力的保障,最主要的是在资金方面大力支持。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的资产由基本财产和借入资金两部分构成。基本财产包括政府投入和公共团体捐助(约占16%)、金融机构出捐(约占9%),担保机构经营收支差额中提取的基金准备金(约占75%);借入资金由信用保证协会向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借取,通常是国家每年列入财政预算。日本完善的法律规定为各方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义务范围和规范的行为模式,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二)美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美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政府便以专门的立法形式扶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195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小企业法》,并在联邦政府内设立小企业管理局(SBA),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此开始创建。美国属于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与州、县、市之间财权和事权的划分非常清楚,所以在美国形成了三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由SBA直接操作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宗旨是为创办之初或现有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贷款担保、经营管理咨询等服务,全美共有7000家商业银行参加了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二是由地方政府操作的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其目的是帮助该地区的中小企业扩大出口;三是社区性小企业担保体系,由于SBA直接操作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及其协作银行遍布全美各地,因而小企业对社区性担保体系的需求较大。美国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具有良好的协作关系,两方都可从中受益从而实现“双赢”。同时,美国的信用管理制度非常发达,全美有许多著名的信用评级公司,其评级结果的准确率很高;美国也具有良好的风险分散机制和发达的金融制度。如规定担保比例与协作银行分担风险,担保机构并不进行全额担保,一般贷款保证计划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75%~80%;美国对企业实行风险约束,贷款保证计划要求主要股东和经理人员提供个人财产抵押,以增加业主和管理者的责任。美国和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比见表1。

表1美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览表

(三)意大利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意大利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比较特殊,它是一种互助担保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形式,即由中小企业联合起来,成立为共同成员获取贷款提供担保的集体担保组织,由政府对其提供补贴和优惠政策。意大利的小企业贷款合作最早出现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其信用担保体系包括两个层次:一是由50家以上的中小企业组成的集体担保组织,它必须拥有不低于5000万里拉的货币担保风险基金,这笔基金由该组织各成员企业出资筹集。二是由全国五家以上担保组织联合体出资建立的第二级集体担保组织,其担保基金也来源于各成员出资,可享受有限额的国家补贴,这一级组织实际上是为第一级担保组织提供再担保,前两级担保组织都属于互助担保性质。第三级担保是政府担保,即由国家出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为第二级集体担保组织提供再担保,但是只针对向中小企业担保组织联合体提供优惠贷款的中期信贷机构和中央中期信贷银行的放贷提供担保,其最高担保比例为贷款额的80%。意大利中小企业互助贷款担保机构在解决小企业融资困难方面有许多优点,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企业都能成功地建立起该种机构,互助担保机构的建立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如这些中小企业之间存在产业上的联系,建立互助担保机构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持(本地的中小企业协会、商会等) 等等。

四、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分层次的政府财政支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美日政府财力雄厚并且集中在中央政府,而我国财政收入比较分散,中央政府财力相对薄弱,因此可以建立以地方政府出资为主,中央与地方政府为辅的分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层次上,建立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三级联动互补的担保梯次。省级担保机构应成为地市级担保机构参股的再担保机构;建立以股份制政策担保机构为支撑、会员制互助担保机构为主体、股份制商业担保机构为必要补充的地市级担保体系;建立以会员制互助担保机构为支撑、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辅的县区级担保体系。美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都能得到政府固定的财政支持,我国亦应提供充足的担保基金来源,以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应在担保机构成立初期除财政拨付的基本运营资金外,每年财政应注入一定比例的财源培植和风险补偿基金作为追加投入。

(二)明确规定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

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较大,应借鉴美日的经验,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以保证信用担保机构的稳定发展。主要措施如:单项最大担保数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总额的20%,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承担的风险限制在贷款总额的70%~80%;规定代偿权和追偿权,在贷款预期不能收回时,由担保机构承担代偿责任,并依法取得和行使追偿权;制定反担保措施,企业必须以合法的资产作抵押担保;规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担保机构从经营收入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冲抵担保发生的经营亏损、代偿支出和弥补担保呆账损失。

(三)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外部环境

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是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基础。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应加快建设中小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一些省份如河南省,征信系统刚刚起步),尽快建立科学、客观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通过信用评估使社会真正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为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真实、可靠的信用信息。此外,还应尽快搭建起全国性的社会信用体系组织和公共信用信息两大信用平台;另一方面要完善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法规。通过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专门立法,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运作。

(四)政府带动民间金融和担保机构

政府参与的担保计划主要起着引导和带动民间机构的作用。如美国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为地方开发投资公司和小企业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提供担保。日本中央政府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由地方性担保协会进行再担保等。同时,政府应加大对担保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并协调银行、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给予担保机构采集信息支持和工作配合。

(五)发挥担保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

行业协会可以加强各担保机构之间的交流,统一行业规范,并为会员机构提供培训、传达政策、信息采集等服务,从而促进行业协会的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另外从目前情况来看,担保机构几乎承担了所有来自中小企业违约的风险,银行与担保机构应加强合作,确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在业务上信息共享、加强交流,达到双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白钦先,薛誉华.各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比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陈文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际比较[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3]曹凤岐.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J].金融研究,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