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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税务筹划

时间:2023-09-14 17:43:22

新税法税务筹划

第1篇

1.如何正确认识企业税务筹划

企业税务筹划,是为保证企业税务正常化发展,从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从而制定出高效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有着根本上的区别。税务筹划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前提的,如果国家在税务上做出调整,那么企业税务筹划就要做出相应的改善。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可以更加合理的配置社会各种资源,因而合法并有目标地处理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在具体筹划工作中,第一,要掌握纳税筹划的法律界限,明确国家政策精神,溯寻法律法规根源;第二,要了解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如其财务,组织,投资等。这样才可以制定出合法合理,针对性强,效益最大化的纳税筹划计划。

2.新税法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

2.1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为了对纳税人加以区分,新税法设置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两个概念。在新税法第二条中提到,居民企业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或按照国外地区法律成立并且管理机构不在国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在外国地区依法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国内,但在国内设立场所、机构的,或在国内未设立场所、机构,但源于国内所得的企业。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而非居民企业要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2.2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新税法保留中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创立了产业、区域主次分明的税收优惠新格局。首先,新税法使地域限制得到了放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得到了提高,环保及传业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得到了扩大;第二,取消了对一些特定地区及一些出口、生产性外企免征、减半征收或定期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同时还取消地方性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第三,替代性优惠政策代替了直接减免税优惠政策;第四,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期五年,减轻新法对其的冲击而达到稳定过渡。

2.3内外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

新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规定为25%,对一些小型企业实行20%照顾性税率。税率的确定统一了纳税人的身份,使得企业间的竞争更加公正合理,减少了一些内企为避税而出现的假外资现象。

3.新税法下的企业税务筹划有何缺陷

3.1企业税务筹划意识的缺乏

现在许多企业内的财务人员很难准确定位偷税、漏税和税务筹划之间的关系,并且没有正确的认识新税法。如此一来,只能依照就有的税务筹划方案,这样做明显和现在的市场不符,也和国家税收精神相违,难以在新税法的背景下实现为企业税务减负的目标。企业的税务筹划不能和国家法律同步,必定会制约企业的良好发展。

3.2企业税务筹划能力的不足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税务筹划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在现阶段的企业中,税务筹划的忽视,税务筹划能力的低下,财务人员素质与技能不能满足新税法的调整,这样就很难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并且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很难得到提高。税务筹划工作在企业中难以得到重视,其工作开展不够全面深刻,且忽略了财务人员的学习培养,致使其能力不足,难以在筹划工作中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并制定有效的方案。

3.3企业税务筹划体系的不完整

一个完整的税务筹划体系,有助于提升企业税务筹划能力,实现税务筹划的最终效果。可是现在一些企业在税务筹划体系上存在很大的问题,如控制不当,管理匮乏,使得筹划体系难以健全。这主要表现在:第一,税务筹划无目的性,一些企业忽略筹划要符合现在经营现状,忽视探析成本收益,导致了筹划工作的失败;第二,税务筹划无时间性,一些企业总是等各项经济活动结束后采取开展税务筹划,这样的行为失去了筹划的作用;第三,税务筹划没有经验,一些企业忽略自身现状,滥用其他企业的经验,更无法适应新税法的要求;第四,税务筹划无联系性,企业忽视和税务机关的联系,导致流程复杂。

4.如何适应新税法下的税务筹划

4.1提高税务筹划意识

企业应该将新税法高度重视起来,尊重其中的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提高税务筹划意识,为企业缓解负担,实现筹划的经济效益。组织财务人员培训和学习,其中其税务筹划意识的培养极为重要,研究新税法与旧税法之间的变化,找到切合点合理避税。

4.2提高税务筹划能力

税务筹划工作的组织实施需要技能经验高层次的财务人员,所以税务筹划工作是一项高水平高智力的管理工作。首先,财务人员要清楚地了解企业经营的特点,知道在那些经济行为上可以合理地避税,从而节约企业资源,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第二,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做到不断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学习新税法在内容上的改变,找到提高企业效益的契机。由此看来,企业要加强培养力度,将税务筹划能力的培养作为重中之重,建设财务人才队伍,保证企业税务筹划质量。

4.3增强筹划体系建设

完整的税务筹划体系,需要企业透彻分析税务筹划工作的特点,了解新税法与旧税法间的区别和变化。税务筹划的目的,都是以企业稳定发展为前提,保证每项经济行为得到最大化的效益。为企业开展各项工作设定格局,应以岗位责任制来确定税务筹划方案。最重要的是,企业应该不断健全相应的配套设施,为税务筹划创造优质环境。

第2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电网企业;税务筹划

2011年是个人所得税税法改革较大的一年,为适应经济的迅速发展,为降低人民的税赋负担,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进行修改完善,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同在2011年,国家审计署网站披露,5月20日,审计署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南方电网公司及所属公司在2003年至2009年期间为职工缴纳的19.52亿元企业年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3亿元。由此可见,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电网企业会计需要准确把握和领会新税法的主要精神,应依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共有10个所得项目,其中,工薪一族特别关注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主要修改了免征额和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个人所得税法》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个税法出台后,由于部分规定不明确,2011年8月15日,有人盗用税务总局名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文件)”对年终奖的征税问题进行解读,同日,国税总局在官方网站公开声称47号文件系伪造,年终奖仍旧按照现行的计算方法与新税法衔接。

二、税务筹划及电网企业的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必要性

1.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Taxing planning)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在西方国家己有很长的历史,在会计主体中应用十分普遍,本文所讲的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企业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但节税是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

2.电网企业进行个税筹划的必要性

首先,电网企业主要是指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电网企业以建设和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均属于国资企业,在现有企业产权制下,企业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此,电网企业必须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自身的经营、投资和分配进行合理的规划。个人所得税的缴税主体是电网企业员工,也就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现有企业财务目标为利益相关者财务最大化的情况下,在企业利润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以尽可能的让员工承担更少的税费。

其次,电网企业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企业作为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在进行制度制定时,若有不违法的方法可以选择,自然就不会做违法之事。税务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

再次,电网企业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个人所得税的交纳直接关系到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应该缴纳所得税的事项重复交税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一方面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如果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没有交纳,则会导致企业出现偷税情形,造成极坏社会影响。

三、电网企业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具体探讨

因为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未明确规定年终奖该采用何种方式计税,因此,9月1日后年终奖的计算方法仍沿用老方案,只是将免征额由以前的2000元的改为3500元。具体计算时应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以年终奖乘以税率并减除扣减数。国税总局在官方网站于2011年8月16日列举例子: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因此以电网企业员工张三为例,假设张三2011年应纳税的年薪所得为100000万,平时每月薪金总额为5000,年终奖金为4万。那么,张三9、10、11、12月份合计发放的应纳税所得为6万,9-11月薪金所得采用3%的适用税率,12月年终奖4万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3333.33,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和105元,2011年12月应纳税额为(40000+5000-3500)X15%-125=4045元,9、10、11、12月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45,45,45,4045元,9~12月合计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为4180元。如果将年终奖金分到4个月发放,则每个月应纳税的薪金所得为15000元,2011年9~12月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1870元,1870元,1870元,1870元,合计交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为7480元。同样,2012年,若平时每月工资总额为5000元,年终奖为4万,那么,张三1~11月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5元,12月应交所得税为4045元,合计4540元。若将年终奖金改为分月奖金发放,则每月应工薪所得为8333元,则2012年每月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11.67元,合计4940元。相比之下,采用年终发放奖金比平时多发工资要少交纳个人所得税。

那是不是年终奖全部在年终发放比较好呢,也不见得,譬如年薪金10万,每月3500不用交税,则年终奖金为61500元,平均每月5125元,2012年年终奖对应的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25%和1005元。计算出61500*15%-1005=8220元,也就是说,并不是平常不缴税,将年终奖集中在期末一次发放的交税最少。

因此,对个人薪金的发放相当有必要进行筹划,筹划的原则是合计交纳税金最低,而工资超过免征额的1500元按10%征税,小于1500元按3%征税。因此,对于12个月,在年薪为100000元的情况下,则需先按5000为每月工资额,对应的速算税率为3%,计算出年终奖金和其对应的速算税率如10%,这样的筹划会使得交纳的税金最少。做好电网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个税筹划,应在确定好年薪金总额的情况下,分配好月薪金发放与年薪金发放的关系。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 纳税筹划;税收收益;企业价值

通过有效的广告宣传促进产品销售,巩固已有的市场,开拓新市场,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纳税事项进行设计、运筹,科学地安排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合理地降低税负,以获得最大经济利益的一系列筹划活动的总称。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策划时,应当考虑所采用的宣传方式,因为不同的广告形式可能导致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因此广告宣传策划有必要进行纳税筹划,使企业既达到了宣传产品的效果,又可以节约税收成本。

《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纳税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第一,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第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的发票;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除了通过媒体的广告外,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不超过营业收入的5‰的,可据实扣除。

案例一:2007年3月,凯悦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悦公司)为扩大产品宣传,促进产品销售进行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如下:

方案一是公司自己进行策划、实施。采取在各个专卖店挂横幅及高速路口制作广告牌的方式宣传新产品,先委托光华公司制作横幅、广告牌,然后向工商等部门申报,经审批后悬挂横幅、安装广告牌。这种方案大致需要费用90万元;方案二是委托S广告公司进行策划、设计并通过电视台播出,需要费用98万元。如果单纯从费用上比较,公司自身操作比广告公司操作要节约8万元。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自身操作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扣除比例不超过营业收入的5‰;而通过广告公司操作则可以作为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扣除比例为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两项费用在税前的可扣除比例不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相对低,纳税申报时容易引起纳税调整。分析如下:

凯悦公司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0 000

万元,则销售收入的2%为200万元;销售收入的5‰就是5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通过广告公司操作,花费的广告费98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而企业自身操作花费的费用即业务宣传费90万元中按规定只能扣除50万元,还有40万元不能扣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

可见,通过广告公司操作比自身操作要节约所得税10万元,为公司增加2万元利润,因此,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在同样的宣传效果下,广告公司策划、设计的方案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从而使公司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纳税筹划是有时效性的。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按照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可按年销售收入的15%在税前扣除,如果仍然按案例一的事项计算,则在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 500

万元。广告公司策划的广告费支出98万元可在税前全部扣除,作为营业费用可抵税24.5万元;而企业自身策划在同样的宣传效果下直接费用支出90万元也可在税前全部扣除,比广告公司策划节约费用8万元,可抵税22.5万元。

综上分析,从抵税效果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广告公司策划可以减少纳税2万元,但从现金流出量看,企业自身策划可以减少现金流出6万元。

可见,2008年新税法实施以后,在不影响宣传效果的前提下,通过自身策划、设计进行产品宣传应是凯悦公司的最佳选择。

案例二:凯悦公司为扩大产品宣传,向电视台提供各种款式的服装,由电视台主持人着装以宣传企业的产品。2007年提供各种款式的女装1 000套,成本6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公司作为业务宣传费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 000

贷:库存商品 600 000

从增值税角度讲,公司此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 000元。从所得税来讲,税法规定,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公司营业收入的5‰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全部扣除。凯悦公司2007年销售收入10 000万元,税前扣除额为50万元,则减少应纳所得税额16.5万元。实际上,企业应该将此项业务分别按视同对外销售和用于业务宣传两项业务进行处理。一方面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要按照视同销售调整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和按照规定的税前扣除比例调整业务宣传费。

因此,凯悦公司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笔业务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与赞助行为相比,可以为公司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6.5万元。但是这种行为如何界定,属于捐赠、赞助还是业务宣传?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如果属于捐赠,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讲,属非公益性捐赠,此类捐赠支出不允许扣除;如属于赞助,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就不能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当然,这种行为的目的毫无疑问是扩大产品宣传,提高产品知名度,所以可以界定为业务宣传费。但是企业对于此类业务的筹划必须通过税务机关的认可才可以实施。

按照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税法规定,凯悦公司上述业务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 500万元,那么作为业务宣传费计入销售费用的117万元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少缴纳所得税29.25万元。

当然,无论界定为捐赠、赞助还是业务宣传,都必须按视同销售行为依法缴纳增值税。另外,此项业务如何进行界定,目前税法还没有明确规定,凯悦公司作为业务宣传费进行处理,获得了财务收益,但必须获得税务机关认可,否则如果被界定为捐赠或赞助,则收不到预期效果,也无法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

第4篇

纳税筹划是一种合理利用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管理的活动,主旨在于在合法、合理、遵循国家法律基础的情况下,降低私营企业的税收负担,控制成本,节约成本,达到提高私营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因而,纳税筹划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意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突出纳税筹划工作的重点是推动私营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

一、私营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

纳税筹划是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活动的一种行为,是降低税收负担,合理控制成本的有效途径,也是提升私营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因此,私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价值。第一,进行纳税筹划活动有助于提升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质量,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私营企业想要获得健康稳定的发展,需要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财务管理效果与水平,纳税筹划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关键环节,通过纳税筹划,可以与其他经济项目形成互补,使私营企业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避免私营企业出现财务危机,同时可以有效的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将利润最大化,提升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效果,发挥重要的作用。第二,通过纳税筹划,可以提升私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私营企业而言,获得独特的竞争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是促进私营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部分私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提高,容易产生偷税、漏税,逃税等行为,影响私营企业的声誉,不利于私营企业的长远发展。通过纳税筹划,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对税收政策进行正确的解读,可以有效开展税务筹划管理工作,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利益及员工利益,实现私营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维护私营企业的声誉,促进私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三,有助于降低税务风险,提升国家财政收益。从宏观角度而言,私营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活动,不仅可以降低私营企业的税收负担,还可以促进自身发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私营企业通过纳税活动,可以刺激消费,提高国家财政收益,实现良性循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二、私营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

现阶段,私营企业纳税筹划管理效果不佳,现状不容乐观的主要原因在于两点。第一点,忽视了纳税筹划的风险。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一旦纳税筹划活动不合理、不恰当,反而会增加税务风险,影响私营企业的经济效益。忽视纳税筹划的风险性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首先,政策选择上的风险。国家政策不断变化,一旦出现政策解读错误,优惠政策选择不恰当的情况下,就会对政策产生错误的认识,引起纳税筹划风险,导致私营企业面临巨大的损失,影响私营企业的长远发展。其次,税收部门在执法时出现了误差。私营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是遵循国家法律的,但是法律也不能面面俱到,存在一定的弹性,在具体执法阶段,可能出现税收不实的现象,影响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对纳税筹划工作出现了错误的判断,增加了税收风险,不利于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第二点,税收筹划工作环境不健全。在新形势下,政策不断调整,而税收筹划工作环境不健全、不完善,容易对税收法律法规产生认识偏差,极有可能出现偷税、漏税问题,影响私营企业的声誉与发展。

三、新形势下开展私营企业纳税筹划的策略

(一)创新思维模式,建立沟通渠道一方面,创新思维模式。可以对纳税政策进行全新的解读,进行针对性处理,做好税制调整工作,为私营企业的长远发展努力,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明确税收政策内容,在新型管理理念以及市场需求的引导下,强化机制,创新思维模式,对私营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保证税收政策的科学性,降低对私营企业税收造成的负面影响,实现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加强纳税管理,促进私营企业的稳步发展。另一方面,建立税企沟通渠道。通过建立税企沟通渠道,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沟通,可以获得税务机关的信任以及认可,从而降低政策错误解读的可能性,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做好纳税筹划工作营造良好的税收与私营企业关系。

(二)构建税务筹划体系构建纳税筹划工作体系,保证纳税筹划的有效性,提高执行力,是有效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关键,也是控制成本,降低成本的主要途径。做好纳税筹划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纳税筹划工作体系,注重税收筹划的原则以及特征,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进行处理,保证纳税筹划工作的有序开展。第一,了解税收筹划的前提,保证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对税法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明确新税法的各项规定,在不违反新税法的情况下,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节约成本,提升私营企业竞争能力。第二,掌握税收筹划的特点。税收筹划工作是一种事前工作,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需要在工作前做好准备,明确税收筹划的特点,对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的解读,保证纳税筹划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达到理想的纳税筹划效果。第三,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私营企业制度以及新税法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税收筹划工作。有效进行税收筹划,创设良好的工作氛围环境。

(三)加强税收政策法律学习,树立风险意识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必须要树立风险意识,意识到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对风险进行规避以及转移,才能保证税务筹划效果,达到控制成本,降低成本,节约成本的目的。加强政策解读,树立风险意识需要从两大方面着手。一方面,对政策进行深入的了解,明确税务筹划与国家税收政策存在密切的关系,意识到了解政策,正确解读政策是有效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关键,也是降低税收筹划风险,规避税务风险的主要方法。税务筹划人员需要对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的解读了解,保证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透彻的认识,对信息进行系统的掌握,保证税务筹划质量,降低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需要树立风险意识,意识到纳税筹划同样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积极应对风险,规避风险,加大重视程度,根据私营企业的发展情况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增加私营企业的利益。

(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监督一方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可以做好事前预测,通过预测做好准备,对税务筹划风险进行深入的分析,了解其中的影响因素,对筹划风险进行实时监控,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发挥预警的作用,有效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保证监督机制的落实,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个人,从而保证监督的有效性,促进纳税筹划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5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新税法;运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税收与我们的生产生活关系日益紧密,尤其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就应该依法纳税。企业迫切希望进行科学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达到降低实际税负的目的。于是,如何运用税收筹划,为企业创造价值逐渐成为企业关注的新焦点。要想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就应该在了解熟悉相关税法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或者其他对企业有利的规定,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税收筹划指的是企业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对纳税人的投资、筹资、日常生产营运活动以及其他理财活动,达到节税或避免税收损失的一系列行为。大的方面来说,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对企业的整体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按筹划所涉及的具体活动环节划分,税收筹划可分为投资活动税务筹划、生产运营活动的税务筹划、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等。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税收制度法规也在不断修订完善,尤其是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对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了一些新的变化和挑战。

税收筹划作为一项企业特殊的财务管理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合法性。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进行,以不违背法律为界限,不能超越法律的规范,与偷税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税收筹划是国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行为。第二,前瞻性。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第三,目的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通过选择低税负或者滞延纳税时间而取得税收利益。第四,普遍性。由于各税种在纳税人、纳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目、税率、减免税及纳税期限等方面的规定一般都存在一定差别。这给纳税人提供了税务筹划的机会,同时也决定了税务筹划的普遍性。

税收筹划对于我国企业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方式,增加企业收入和利润,同时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和增加后续税源。因此,企业应该重视税收筹划。

二、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虽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大部分企业都意识到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开始关注税收筹划,但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具体纳税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企业税收筹划认识不够,税收筹划意识不强

由于我国企业的纳税意识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往往未能真正认识税收筹划的实质,片面地认为税收筹划仅仅是为了少缴税,不仅如此,不少企业还将税收筹划等同于偷漏税款,甚至是采用诸如偷税、漏税、抗税等财务违规的方式来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所以税收筹划在企业的具体实践中存在很多偏差和误区,使得纳税筹划的功效大大减弱。

(二)企业税收筹划水平不高,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

目前我国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更关注于短期甚至仅仅只是当期的节税效果,考虑的仅仅是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别,甚至只是初步的规避额外税负,常常为了眼前的税负降低而游离于违法与偷税的边缘;缺少全盘考虑的长期纳税筹划,未顾及到企业的长远利益,更谈不上通过呼吁、引导等方式积极争取对自身有利的税收政策等高级的税收筹划。

(三)人员素质较低,缺乏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

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税收筹划是由企业的纳税人员、财务人员甚至只是一般的行政人员来负责,由于知识水平有限,知识更新较慢,业务素质较差,无法满足税收筹划工作人员所需具备的财务、税收、管理、统计等多方面的能力要求。由于缺乏能够胜任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企业即使有心进行税收筹划,恐怕也难以落到实处,无法满足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发展要求,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缺乏税收筹划风险意识,忽视税收筹划的风险管理

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存在不确定因素,而这些不确定因素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就带来不利的后果。特别是当税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补充时,政策不定期的变动将对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尤其是长期性的税收筹划带来巨大风险。加上企业自身并未充分认识到纳税筹划中的风险,没有树立风险管理意识,未对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往往影响到纳税筹划的整

体效果。

三、新税法下如何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

在新税法颁布实施后,要想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更应该针对新税法改革的特点。新税法改革中对纳税主体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对税率进行了变动、明确了应纳税所得的范围,并且总体上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只有在熟悉新税法的前提下,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才能让税收筹划更好地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服务。本文将从企业生产经营的投资活动、日常运营、筹资活动三个环节进行税收筹划。

(一)企业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筹资活动是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对内对外投资以及调整资本结构,有效筹措资金的一系列活动。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资本结构、选择最佳的企业整体资本成本以及有效管理筹资活动产生的财务风险。由于企业的筹资活动可以通过改变资本结构、资本成本和财务风险来影响企业的最终价值,所以说,企业有较大的空间可以进行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企业进行筹资活动税务筹划主要应分析资本结构的变动会对企业业绩和税负产生怎么影响;企业应当如何安排资本结构,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企业应该如何管理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风险。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就是通过通常兼顾的方式,采用最佳筹资组合,合理安排财务结构,规避财务风险,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由于不同的筹资方式对应着不同的筹资渠道,不仅会形成不同的资本结构,而且会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企业的筹资活动除了希望能够筹集到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外,还应该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而不同方式筹集的资金不仅影响到企业的资本成本,同时还影响到企业税负的高低。具体来说,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通常可以通过从银行取得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融资租赁以及利用企业的保留盈余等途径取得。其中权益性资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企业的利润应先上缴企业所得税,才可用于股息、股利分配等,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权益性资金不需要企业偿还,所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财务风险;而债权性资金则不同,债权性资金所带来的利息支出在税法上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有抵税的功效,但同时由于债权性资金需要企业进行偿还,所以也给企业带来了财务压力。除了通常意义上的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筹资,它是介于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之间,通过将出租物的所有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方式,既可实现融资,又可到达节税和优化财务结构的目的。不同的筹资方式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以及相应的财务风险,也为企业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同时考虑到风险和收益的相生性,企业在进行筹资活动税务筹划时,应比较进行收益和风险的综合评估,权衡利弊得失,才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二)企业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是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发展的根本活动,对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理分摊费用等方式来实现。其中会计政策方式的选择包括但不仅限于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等等。固定资产折旧指的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内,采用确定的计价方法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耗额进行系统性的分摊。比如将固定资产折旧的损耗逐步转移到产品成本、期间费用中。目前税法中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平均使用年限法,加速折旧法,产量法等。由于折旧有着抵税的作用,折旧的多少直接影响成本的多少,利润的高低,及应纳税额等。同样的道理,企业存货计价的方式也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也会对企业纳税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特点,选择最有利的折旧方式和存货计价方式,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此外,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分摊费用进行纳税筹划。这里的费用主要指的是生产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由于费用是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当营业额一定时,成本增加,利润就会相应地减少,利润减少就使得税基减少,最终导致应税金额的减少,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由于这个时候企业的利润也是减少的,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不光要考虑到纳税的减少,还要考虑企业的整体效益,才能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三)企业投资活动的税收筹划

除了企业的筹资活动和经营活动外,企业的投资活动也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活动。企业的投资活动包括企业间的合并重组、合营联营等,可能涉及跨区甚至是跨国的投资活动。由于不同的投资方式、不同的投资地点、不同的投资核算方式会带来不同的税负水平,这也给企业的投资互动提供了税收筹划的机会。企业投资活动方面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选择恰当的长期投

资核算方法(成本法或者权益法)进行税务筹划;通过推迟开始获利年度,延长经营期或者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进行税务筹划;通过保留低税率地区企业的税后利润不予分配转增资本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税务筹划;通过选择直接投资建厂方式或者通过兼并收购当地企业等方式进行投资来进行纳税筹划,从而达到减轻投资方税负负担的目的。

四、结束语

企业的税收筹划要符合国家的税收要求,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能够起到减轻纳税人负担的作用,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不仅能够实现税收成本最小、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实现企业的内在价值,更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捷径。因此,我国企业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正确地去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高丽萍.企业筹资中的纳税筹划研究[j].财会文摘,2009(5).

第6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会计;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2

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的统筹安排,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以获得“节税”(tax savings)利益的行为很早就存在。在我国,税务筹划自20世纪90年代初引入以后,其功能和作用不断被人们所认识、所接受、所重视,已经成为有关中介机构一项特别有前景的业务。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和单位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避税。

一、税务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税务筹划的合法性是指企业的筹划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按照税法规章进行的合理纳税。纳税单位可以根据税法的要求,合理运用税法的知识进行优化选择,从而减少纳税负担。而对于违反税法规定的不履行纳税责任,以降低税收负担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要进行坚决的抵制。

2.筹划性。在纳税活动中,纳税义务具有滞后性。企业经济交易行为结合后才进行纳税行为,收益进行分配结束后,才进行纳税活动。这就在客观条件上使纳税活动可以进行筹划。因此,筹划性是纳税的一个特点。税收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决定了税收待遇的不同,这在另一个方面为纳税人提供了可选择较低税负决策的机会。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而去偷逃税或欠税,都不能认为是税务筹划。

3.风险性。纳税筹划是有风险性的,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合理的进行减少交税,但是在纳税的实际操作进行中,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目的,这是受税务筹划的风险影响的。

税务筹划的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税收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含成本,比如聘请专业人员支出的费用,采用一种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另一种税收筹划方案所导致的机会成本。与此同时,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当或者是在执行中的偏差,都会使企业在不知不觉的情况造成了税务筹划的失败。或者触犯法律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都可能使得税收筹划的结果背离预期的效果。

4.专业性。税务筹划是比较专业的知识,是需要一些专业会计人员来进行的,随着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我国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企业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性影响下,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是很难实现的,正因如此,税务、税务咨询作为第三产业便应运而生,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影响

1.税收优惠的实施

新企业所得税法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对税收优惠的方式和重点做了较大的调整,实行统一规范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二是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产业领域,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国民经济需扶持发展的行业和领域,如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老服务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也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所设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产业和项目导向的。另外,新制度在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非居民企业来自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收入,技术转让所得,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的减免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固定资产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方面都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2.税率的调整

根据原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企业均适用33%的法定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充分考虑了国家财政承受能力、企业负担水平、国际税改趋势以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实际税率水平等综合因素基础上,将法定税率定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另外,新制度出于扶持弱势群体、鼓励自主创新以及继续吸引外资的政策目的,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均规定了不同的优惠税率。

3.资产的税务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资产分类、计价、扣除、处置等问题的处理,与财务会计规定尽量保持一致,同时对一些与财务会计处理不一致的特殊问题进行了具体明确。这样,一方面减轻了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税法优先的原则。

三、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1.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

3.减少纳税筹划的风险

要想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就必须要领会当前立法的精神,还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进行合理筹划。同时,要对纳税筹划的风险有一个预测,

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纳税筹划行为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最后,聘请纳税筹划专家,提高纳税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纳税筹划是一门复杂的学科,涉及的领域非常多,如会试、财务、管理、经济等多方面的知识,专业性较强,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一定要进行多轮的自我检测,由会计人员、财务人员、管理人员一起进行研究,制定出合理的纳税筹划,保持企业的最大利益,从而进一步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

4.培养纳税筹划人才

我国当前企业的多样性,税种的复杂性,纳税筹划的专业性,都对企业纳税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对税法有着很好的了解,而且还要熟悉最新的经济制度,同时,还要求纳税筹划人员有精湛的专业技能、与灵活的应变能力。因此,要加大对会计人才的培养与职后教育,一方面,在高校开设与纳税筹划相关的专业,满足社会对纳税筹划人才的需要;别一方面,对在职的会计人员进行岗后培训,定期举行业务讲座,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适应时代的需求。企业也应该加大对会计人员的考核,使会计人员有一种危机意识,不断的进行自我素质提升。

5.完善纳税筹划的法律环境

要想使纳税筹划可持续的发展,必须要对现有税法进行完善,避免一些真空地带造成法律的漏洞,影响纳税筹划的发展。一方面,我国立法机关应该不断对纳税进行立法的完善,由于我国税法发展的时间相对较短,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我国税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现有税法已不适应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新纳税法的立法是不可避免的。应对现有的纳税进行完善,把一些不公平、不适合当前社发展的立法进行修改。必须对已经发现的有关税法的模糊或不明确之处进行修订,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避免因对税法的随意理解而使纳税筹划偏离税法制定的初衷,给税务部门、税务机构、企业提供一个判断是否属于正确筹划的标准。另一方面,应试对责任进行追究,加大对税务中介机构的法律约束,如发现企业通过税务机构进行的纳税筹划若发生了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要对企业进行法律制裁,同时也要对税务中介进行法律与经济方面的处罚,这样可以加强企业与纳税机构的管理,使企业依法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仅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有利于企业准确地把握政策法规,增强纳税意识,减少涉税风险。因此,研究和探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是完全必要的。同时,也可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税收筹划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湘潮(下半月)(理论),2009(09).

第7篇

关键词:新税制;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策略

新税制落地后,纳税筹划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巨大,会计工作也应以纳税筹划为核心。税制改革是对我国传统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让利于企业”、助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税制改革的初衷。对企业而言,只有迅速适应增值税务的新变化,将增值税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加速构建起适应新税制的增值税纳税筹划体系,才能尽可能降低新税制下税率变动给增值税筹划带来的较大风险,做好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让企业实现节税增效,切实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企业增值税筹划的内涵

增值税是针对交通运输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征收的流转税,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能够进行税额抵扣是这种新税法的特点之一。虽然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公平性强、透明性强,对抑制企业偷税漏税行为极为有效,但企业仍可以在法律许可前提之下借助增值税纳税筹划达到节税、合理避税的目的。节税筹划、避税筹划以及转嫁筹划是增值税纳税筹划包含的主要内容。第一,纳税人可以在不违背立法精神、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周密安排增值税纳税享受各种税法优惠政策,从而实现合理节税。第二,纳税人可以通过打“擦边球”,钻现行税法制度的空子,避免增加税务负担,通过避税确保自身利益。第三,纳税人可以对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适度调整,将税收负担成功转嫁给商品的购买者或供应者,从而达到降低自身税负的目的。简言之,在不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针对那些涉税事项进行合理规划以及安排,借助增值税纳税筹划切实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获得最大化的税后收益。结合纳税筹划主体需求对有利于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相关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分析企业所处的纳税环境--制定科学的纳税筹划目标--制定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将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落实到位,这是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流程。

二、新税制下企业增值税筹划面临问题

(一)企业增值税筹划面临较大风险

当前我国持续提升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但企业在持续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需承担不断增加的税务负担。在企业需缴纳的包括营业税、增值税等在内的各种税种当中,增值税是最主要的,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影响也最大,新税制实施以来,企业为适应增值税务的新变化,在增值税筹划思路及方法上也做出了新尝试。但外部因素的复杂性让企业在增值税筹划过程中的方向评估难度更大,企业所作的措施调整不一定具备合理性,增值税面临较大的筹划风险。企业增值税筹划面临的风险持续增加,直接导致企业税务负担加重的不良后果,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甚至长远发展都极可能受到不利影响。企业只有提升对新税制下增值税筹划风险正确预估的能力,才能积极适应新税制对企业增值税筹划提出的新要求。

(二)税率变动对企业影响极大

我国推出的增值税新政是新税制改革的标志,依据企业规模的区别划分为四档的增值税税率对企业的影响巨大。企业之前实施的增值税税收法案远不能满足新税制对企业增值税征收提出的新要求。为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形势新变化突破既定税率征收规则实施的新税制企业无法在短时间内迅速适应,作为增值税主要纳税对象的企业只有充分利用新税制税率标准不同这一特点制定出新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措施,才能尽可能减少新税制对企业原有税负承担水平的影响。另外,新税制下税率变动也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活动策略。由于税率变动对企业的影响极大,企业必须重新考虑制定出新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措施以积极应对税制变化,尽可能少缴税款,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三、新税制下企业增值税筹划具体策略

(一)加强纳税筹划队伍建设,降低纳税筹划风险

纳税筹划原本就是以节税为目的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的纳税操作方案,要想达到通过节税提升经济利益的目的,企业需要一支熟悉新税制的纳税筹划人员。企业可以通过加强纳税筹划队伍建设达到降低纳税筹划风险、实现合理节税的目的。虽然专业财务人员是企业必备的,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的素质水平以及业务能力也良莠不齐,相当一部分财务人员对新税制缺乏了解,对新税制下企业增值税筹划的最终目标以及具体流程都不够了解。企业应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一方面应在财务人员招聘时加强岗前培训,另一方面应对企业中那些拥有丰富工作经验且工作积极的财务人员进行晋升培训,提升财务人员对纳税筹划工作的理解度。企业拥有一支熟悉新税制下增值税筹划最终目标以及具体流程的纳税筹划队伍,才能尽可能降低纳税筹划风险。例如,在纳税申报期限的选择上,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就可以通过在新税法许可范围内尽可能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可选择在15日办理)让企业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

(二)灵活选择销售方式,提高纳税筹划水平

对于企业而言,灵活选择销售方式也是提高纳税筹划水平的有效途径。第一,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商业折扣。将商品标价依据市场供需情况灵活调整,通过适当扣除标价提高销售量,从而增加营业收入。依据新税制,针对销售额以及折扣额同时填列到同一发票的,将按照扣除折扣之后的销售额来计算增值税。第二,采取现金折扣的价格优惠方式督促客户尽快将货款付清。具有融资性质的现金折扣一般用于货物销售完成之后,增值税也应按照销售额的全额进行计算,将现金折扣扣除的做法不被允许。另外,企业可以将合同规定合理转化为商业折扣从而达到节税目的。第三,在客户对企业所销售货物不满意却未退货时给予其销售折让。在客户由于规格不符合要求或质量问题对所购买的货物不满意却没有退货意愿的时候,企业可以给予客户销售折让。新税法规定可以将销售折让在计税时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以让提出相应要求的客户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将其提交给主管税务部门并将红字发票开具出来,销售方就可以按照扣除销售折让后的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了。

(三)严格落实新税收政策,提升纳税筹划效益

新税制下针对增值税有许多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新税制当中的各项减免税政策,提升增值税纳税筹划效益。第一,特殊情况下的特定行为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例如有外商参与投资的产业项目当中,隶属于投资额范畴的进口自用设备就可享受进口环节免征增值税的减免税政策。第二,特定产业及特定行为也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医疗卫生用品、农业生产资料以及水泥等均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在充分了解减免税政策的基础上将各种减免税政策高效整合起来,从而达到提升纳税筹划效益的目的。企业在享受各项减免税政策的同时必须对自身在增值税纳税整个链条当中的位置有清晰的认识,并将会计制度及准则全面落实到会计核算工作当中。在充分利用减免税政策的同时,企业还需严格遵循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以及准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一旦发现与现行会计收入要素计量标准不一致之处,不能对会计账簿记录进行修改。在对当期的增值税应缴税额进行计算时,企业也必须严格遵循新税法的规定,准确计算当期应税销售额,并在准确计算应缴税额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四)策略选择供应商,降低企业税负

我国增值税法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规定的进项税额各不相同,例如企业分别选择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作为货物供应商,能够获得的进项税额抵扣率分别为17%和3%,相差巨大,所以企业可以通过策略选择供应商来降低企业税负。企业在与供应商合作时,应尽可能让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借此获得进项税额抵扣,这样做可以尽可能减少增值税的纳税额,从而尽可能降低企业税负。除了尽可能要求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企业还可以通过找准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价格折让临界点,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抵扣进项税额很少,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货物往往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价格优惠,也能弥补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企业可以将这一价格折让临界点计算出来,从而做出正确决策。例如,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或13%)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若能够提供与一般纳税人相比60.814%(或87.15%)的价格折让幅度,从两类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取得收益是相同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仅能提供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则需重新计算价格折让临界点来确定从哪类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取得的收益更高。

第8篇

[论文摘要]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于纳税于纳税人从战略管理到日常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它要求筹划人能够充分了解纳税人的各项涉税经济行为,从而对筹划方案应用以后产生的涉税收益可以作出正确的评估,以及对筹划中提供的纳税模式的运行效率及其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程度有准确的把握,这要求筹划人有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节税原理、市场供求平衡原理及有关法律法规、税收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空间,本文通过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实际案例进行了剖析,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理论、法律依据及运用一定的筹划方法,通过筹划前后的对比,阐述了筹划在企业理财中的重要作用。

 

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

 

我国现行所得税政策的优惠方式单一,基本上局限于税额的定期减免和优惠税率,要真正享受这些优惠,其前提是企业必须有利润,利润越多,优惠越多,这就体现在对有利润企业的事后扶持,对亏损和微利企业则起不到任何鼓励作用。例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指出“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这条优惠政策所起的实际效果是由高新技术企业前几年的盈利情况所决定的。而通过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特点可以知道,其投入产出在时间上具有不一致性,研究与开发项目的投入是及时发生的,而成果转化的产出却是滞后的,即使转化成功,其收益也是随着生产经营逐渐在将来释放,与前期的高额投人有一个较长的时间间隔。因此,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在成立至营业的两年内没有所得直至亏损,不能享受这条优惠政策,而高新技术产品一但商品化后,由于其高额利润,企业的税负水平较高,可见,如何在现行税制下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合理安排经营策略,是高新技术企业思考的问题。其次,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属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科技产品成本结构中直接材料所占比例不断下降,间接费用的比例不断增加,大量的研究开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等无形资产的支出往往大于有形资产的投入,此外购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计价、摊销等会计处理方式的选择,也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有影响,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注意到这个问题。

 

1 企业自身筹划目的不明确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所创造的经营成果的部分无偿占有,它的征收客观上减少了企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富。由于企业所得税是直接税,具有不易转嫁的特点,所以企业认为只要有利润就要缴纳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后,很少有企业进行其他的所得税筹划,来合法避免企业现金流出。合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不是偷税、逃税,而是更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为国家形成长期税源。目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在发展中普遍面临的瓶颈,企业刚刚起步,信誉商誉尚未建立,同时高新技术产品一般具有高风险、高投资、高回报的特性,而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投资方往往更注重高风险性。由此可见,若企业自身进行所得税筹划目的明确,在企业内部建立专业所得税筹划队伍,将为企业避免资金外流,更有利于企业快速、长远发展。

2 忽视企业内、外部涉税条件建设 

税收法规的复杂性,国家税收政策的动态性,要求企业有专门的机构、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高新技术企业以其特殊性更注重研发机构以及新产品的销售,产品的高回报、高附加值和其固定资产在其资产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常常忽视企业内、外部涉税条件建设。内部条件建设是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来进行筹划工作,还是由企业设立专门的机构、聘请合格的人员来进行筹划工作。从人员素质上讲,从事筹划工作的专业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财务会计法规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在充分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自身的判断能力,为企业出具筹划方案或提出筹划建议。从机构设置上讲,当企业的规模达到了一定程度,经营范围比较广泛,经济业务比较复杂,需要进行的税收筹划工作又相当繁多时,就要求企业设立有关的部门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税收优惠对税收筹划潜力的影响表现为:优惠政策范围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则纳税人筹划的活动空间越大。首先,在外部条件建设中,当纳税人处于不同的主体地位、不同经济性质或是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税法规定有相应不同的偏重和待遇时,不同企业可以利用税收内容的差异来进行所得税筹划,特别是当关联企业的税负轻重不同时,关联企业就可以以税负作为利润转移的导向,达到筹划的目的。其次,目前我国的会计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强制性的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本位币等;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企业根据有关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围内可以进行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如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等。这些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为所得税筹划提供了可以执行的空间,为企业在这些框架和各项规则中“自由流动”创造了机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权衡的前提下,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最后,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受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在涉税零风险状态下,纳税人虽然不能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但却能避免某些利益损失的发生,亦即间接地获取了一定经济利益,从长远而言,赢得政府信誉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分析 

 

1 高新技术企业对所得税筹划主观认识不足 

法律对权利的规定是实施权利的前提,美国著名的法官汉德曾指出:人们通过安排自己的活动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厚非的。任何人都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税负。税收不是靠自愿捐献,而是靠强制课征,不能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权利:延期申报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税、免税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委托税务代理权、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权、索取收据或清单权、保密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是对经济利益追求的一种本能,只要没有超越纳税人权利的范围,就属于其正当的经济权利。因此,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纳税人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纳税人在法律容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条件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这是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的基本前提。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不仅考虑到合法性,还应兼顾到整体性,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应从全局出发,把所有经济活动作为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来考虑。当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同其他税种的筹划产生矛盾,或者与别的经营活动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应当在企业的整体目标下进行协调,获得一致。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缺乏树立长远的战略筹划意识,只重当期的好处,未能兼顾未来的利益,也就无法实现最优的配比,当当前筹划和长远筹划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应当全面考虑,综合衡量,使得企业所有活动服从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不能一叶障目,片面追求暂时的所得税负担的最小化。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还要认识到面临的风险。 

2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理财活动中忽视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指企业对资金筹集、投资和分配的规划安排,其主要内容是对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利润分配决策等财务决策的筹划。在这一系列决策中无一不受到税收的影响。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决定,一切选择和安排都围绕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因此,筹划方案都必须考虑是否满足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遵循成本效率原则和资金的时间价值,任何偏离财务管理目标的涉税筹划方案都是没有意义的。首先,从每一个所得税筹划的方案来看,都必须经历有关涉税事项筹划目标的确定、税收法律法规情报的收集、筹划方案的设计、对收益成本的审核等多个阶段,任何一个阶段都离不开财务决策手段的运用。通过财务决策,才可以充分进行筹划的可行性分析、收益预测和成本认定。其次,涉税筹划方案的实施必须得到有效的财务控制。筹划方案由于涉及的经营时间较长,在运用筹划策略的过程中,必须对设计的筹划方案进行追踪考核和预测,适时对筹划方案作出调整。总之,资金、成本和利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三大要素,而企业涉税筹划正是为了实现这三者的最佳利益,所得税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第一大税,合理筹划所得税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财务管理水平。 

 

3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技术处理手段欠缺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重要的一环,也是需要专业技术的工作。企业所得税涉及企业的现金流出、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尤其要求从事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会计人员具备专业的技术水平,目前我国的会计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强制性的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本位币等;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企业根据有关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围内可以进行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如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方法等。在企业进行资金筹集、投资和分配的规划活动中,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利润分配决策等财务决策的筹划同样涉及所得税筹划。这些会计处理手段、财务活动中对涉税的以及对相关税法的掌握均要求会计从业人员不仅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更要具备实际的技术操作经验,在税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范围内进行合法操作,在这些框架和各项规则中“自由流动”,同时还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在上述的技术处理方面手段还比较欠缺。 

 

三、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合法对策原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手段。为实现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应有目标,具体操作时应把握以下几项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时,必须严格遵守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偷税、逃税等行为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却违背了合法性原则。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征税、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代表应当依法征税,纳税人也应依法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因此,企业只有在遵守税法及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才能采取各种方法,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2 整体性原则 

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应从全局出发,把所有经济活动作为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来考虑。当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同其他税种的筹划产生矛盾,或者与别的经营活动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应当在企业的整体目标下进行协调,获得一致。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也应当树立长远的战略筹划意识,既要看到当期的好处,也要照顾未来的利益,要兼顾整合当前和长远利益,使之实现最优的配比。当当前筹划和长远筹划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应当全面考虑,综合衡量,使得企业的所有活动服从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而不能一叶障目,片面追求暂时的所得税负担的最小化。 

3 风险性原则 

在无风险时,企业的收益当然是越高越好,但存在风险时,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这时就不能简单地比较收益的大小,还应当考虑风险因素以及经过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大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需要企业在自身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适当的安排。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企业自身状况等因素不断变化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时,筹划的收益也只是一个估算值,而非绝对的数字。因此,企业在实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的风险后,再作出决策。例如,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家可能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改变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预期的盈利可能由于经济的波动,市场的疲软而变为亏损,或者由于经济的繁荣,而使利润剧增;此外,也可能会发生通货膨胀,而税法并未根据通货膨胀水平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指数化调整,等等。因此,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要建立在充分研究科学预测我国宏观经济走向、外围环境行业走势等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论证,对于筹划的风险进行理性科学的评估和考虑。 

4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 

由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总是由特定的经济主体,在特定的时期,针对特定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在对于未来的特定预期下进行的,因此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不能总是停留在现有的模式上,更不能僵硬地套用别人的方法,而应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做到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从而实现预期的目标。比如,我国的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通过折旧期限和折旧方法的选择,企业可以获得资金时间价值上的好处,但是当企业处于盈利、亏损或税收优惠期等不同状态时,应选择的折旧期限和折旧方法是不同的。 

5 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通常反映了政府通过税收手段实施宏观调控的意愿,是实现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的主要途径。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税收立法上仍保留了大量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这就为企业开展所得税税收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新兴行业,税收立法上对高新技术企业也有倾斜,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有利的优惠政策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降低税率、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盈亏互抵、无形资产的确定、计量和摊销以及优惠退税等。 

6 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依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不但可以直接减少应纳税额,间接地也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以达到双重减税效果。如企业可以使各项收入最小化,在税法允许范围和限额内,使各项可以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最大化等。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直接减少应纳税额,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总能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总体目标。 

7 延缓纳税期限 

资金具有时间价值,不同时点上的资金其价值是不相同的,而税收始终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种现金净流出,延缓纳税期限,可以使企业享受无息贷款的利益。企业可以对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进行调整或分摊,合理归属应税所得的所属年度,如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提方法的选择等。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即主要指收入实现的方式和费用确认的方法,尽量使应税收入或所得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推迟实现,即延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可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利益。在同等的风险条件下,企业的纳税额越小,纳税时间越晚,企业获得的利益相对越大。

8 顺应税务管理的要求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有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信息、获取批准等方面的规定。如果企业按规定提供了相应的信息并依法获得了批准,就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税收返还或者退税、税前扣除等优惠,否则就必须正常纳税。企业在这方面必须留意,在核算上早作安排,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四、结束语 

 

所得税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形式,无论其通过何种税种来筹集税收收入,结果都是减少了企业的经营成果,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率。而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目的则是追求收入、利润的最大化和成本、费用的最小化。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收入,都需要经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环节,才能最终形成企业的收益,其从筹建、开始生产经营直至解散的各个阶段,都处于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之下。因此,企业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必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各种方法进行所得税筹划,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要重视所得税筹划,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要有法律依据及必要分析,要贯穿其投资、筹资、经营、利润分配等各项活动中。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税收制度将会变得更加规范和透明。同时,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内外具有成熟纳税筹划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不断涌入,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提供了借鉴。 

 

参考文献 

 

[1]李铁军,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分析[j],财政与税务,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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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常学,应婷,投资决策中的税务筹划[j],上海会计,2002(10)。 

[7]吴旭东,论转让定价与税收问题[j],财经问题研究,2003(4)。 

第9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新税制改革 企业 优惠政策 筹集资金 税前扣除项目 管理

中图分类号:F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3(c)-0007-01

从企业运行的实际看,资金的来源多种多样,利用税收筹划扩大企业税务利益,控制企业税务负担成为新时期企业财务工作的新方向。新税制改革给企业合理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不但使企业的负担得到减轻,更为企业提供了资金的来源,新形势下应该认清税收筹划对企业现实经营和长远发展的价值,积极利用新税制改革的优惠政策,合理利用企业税前扣除项目,扩宽企业筹集资金渠道,平衡税收筹划与新税制的关系,真正体现出税收筹划的价值,达到对企业财务、管理、法治工作不断强化的作用与效果,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核心动力。

1 新税制改革背景下企业税收筹划的概述

1.1 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法律、管理与经济相关学科的交叉概念,通俗地讲,税收筹划就是在企业在法律体系的允许范畴和空间内,以合理经营、科学投资、多样理财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筹与设计,起到节约企业税负的目的,是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基本途径与方法。尤其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及商业经济的持续发展,纳税人的纳税理念也在不断强化中。对企业而言,追求价值的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而税收筹划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因此,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税收筹划早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新税制改革下的企业税收筹划

新税制改革是新形势下国家对税种、税收方式的重要调整。而国家政策性的调整往往会带来巨大的筹划空间,营改增是目前税制改革的重点,也是在税制改革的首要工作,增值税范围在不断扩大,也成为新税制改革的核心与重点,是国家财税政策向消费、向市场转变的重要标志。新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将增值税的重点从生产型及时调整到消费性,以此来实现税收的均衡与公平。企业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采用生产型计税方式,对外购固定资产没有扣除与减免,这会造成企业过重的税负和经济支出。而新税制改革就是解决这一问题,允许将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中予以扣除,这无疑会减轻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自由资金,并做到了对社会公平的兼顾。新税制的改革给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无论从国家的经济建设,还是从社会的法制建设,乃至于企业的自身建设上讲,新税制改革给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基础和可能,企业应该更好地利用税改政策的方向,积极进行税收筹划,实现对企业成长发展的有效维护与保障。

2 新税制改革背景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策略与方法

2.1 充分利用新税改中的优惠政策

新税改的主旨是平衡社会税负水平,以宏观的手段实现对经济与产业结构的控制与调整,进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转型的目标。基于这一形式,企业应该利用新税改提供的政策优势,在结合企业经营和管理特点的基础上,依据企业自身的规模,有效控制企业发展与成长的方向,向新税改倡导的产业和优惠政策进行倾斜,以此来享受新税改带来的又会,以对税收筹划实现对改革与发展大局的适应,从经济上环节企业的负担,确保自身的持续发展。

2.2 做好税前扣除项目的文章

要把握新税改的趋势积极将企业工资与薪金支出列为企业成本,使企业能够合理地享受税务方面的政策与相关优惠,例如:企业应该根据行业特点、区域发展水平制定出合理而规范的工资结构与工资水平,积极依法履行代缴代扣的义务,以此来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成本;应该将开发支出与各种经费列入企业科研经费和开发资金,根据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来获得税负的相关减免;要将企业培训费用列为企业支出,享受新税制下税收的优惠。

2.3 扩宽企业资金筹集的渠道

企业经营中资金长期处于紧张状态,这是我国企业经营的常见现象,应该利用税收筹划的措施积极扩宽企业资金的筹集范围和渠道。对于很多还没有上市的小企业来说可以争取得到政府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目前我国的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于很多以技术开发为核心的企业来说还可以尽快的申报自主知识产权来享受到税务优惠,或者是企业尽量的投资到国家重点扶持的领域内,包括了生物技术、新型资源、服务业以及航空技术等中来享受到税务优惠。增加企业的研发费用,比如说投入到产品研发中的比例不要低于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或者是使用社会招聘、自主培养等,为企业打造一批自有的高水平的团队,让科技人才占企业人数的比重不低于规定的数值。

2.4 确定企业税收筹划与新税制改革的关系

应该看到企业利用新税制改革进行税收筹划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为了避免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过度解读,应该明确现实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筹划与新税制改革的关系,要有法制化理念和现实性考量,要结合新税制的趋势坚持做好税收筹划的事先准备,要把握法律体系创新和新税制发展的方向,结合企业实际经营,以多种财务管理工作和理财活动实现事先对税收筹划的准备,进而在减少税收筹划违法风险的同时,控制企业应税的范围和数量,在减少企业税务负担的基础上,实现高质量、高效率的税收筹划。

3 结语

新税制改革为企业实现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税收筹划成为企业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的前提下,企业应该积极利用法律、政策上的倾斜优势,做到科学、合法、高效地税收筹划,为企业开源节流,提高运行与调节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真正实现对企业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综合发展。应该看到新税制形势下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此间要点和方法还需要进一步地创新与摸索,应该继续研究税收政策,利用税前项目扣除份额,进行多渠道的税收筹划,有效做到对企业资金的控制与开源,达到促进企业健康、有序、长期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问题 对策

企业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事项的事先筹划,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对经营中各环节,如组织结构、内部核算、投资、交易、筹资、产权重组等事项进行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对税收筹划策略理解不明确。

由于税收筹划引入我国的历史较短,加之概念不统一,致使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分歧。一部分人认定税收筹划就是偷逃税款,是背离国家收税意图的,是国家税法所不允许的,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有一部分人对税收筹划的态度很谨慎,他们担心在我国的税收环境下,税收筹划能否真正起到作用。这两种观念严重阻碍了税收筹划的策略研究在我国的发展。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则表现为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不信任。因为,很多人明则进行税收筹划,实则在偷税,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损害了国家利益。所以,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也从一定程度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不明确,没有考虑企业整体利益。

我国现阶段不少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只考虑到单个企业的利益或者企业的部分利益,没有从集团整体考虑或者企业的所有方面,对税收筹划进行合理性分析。就企业设立的从属机构来看,企业的从属机构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这三种形式的从属机构在设立手续、核算、纳税形式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是不同的。子公司虽是独立法人,设立手续复杂,独立核算和缴纳所得税等,但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和办事处则设立手续简单,不独立核算,也不独立缴纳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税,税收优惠政策也由总公司享受,这些分公司和办事处基本上不考虑税收筹划和如何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选择促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税负较轻的方案实施。

(三)税务政策理解不全面,会计政策运用不当。

目前,只有一小部分企业会选择聘用注册税务师等中介人员来进行税收筹划。由于企业很少有专职税收筹划工作人员或内部财税工作人员税务知识有限,综合分析能力不够,掌握国家政策不够全面,不少内部人员进行税务筹划时对税务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而造成风险。

(四)税务机构规模不大,人才缺乏。

我国目前以事务所为代表的税务机构虽然多达几万家,但规模以小型居多,而且专业人才匮乏,领军人才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普遍偏低,疏于学习国家最新颁布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准则,所以中小型税务机构真正从事税收筹划的业务很少,有的也仅仅是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税务咨询业务,咨询内容多以纳税申报及税务条款如何遵守居多。正是因为国内税务中介机构在规模、专业人才数量上与国外的中介机构相差甚远,其自身的“不专业”不具备真正的税收筹划资质而限制了我国税收筹划策略的发展,正是所谓的企业有求,中介机构无供应,税务市场供应缺乏。

二、推动税收筹划顺利开展的对策

(一)企业应重视税收筹划。

我国企业自身税收筹划的层次水平低下的原因之一,就是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淡视税收筹划,没有意识到或没有重视通过合法的筹划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管理层们总是过于重视成本控制,创造了许多成本控制的精明之道,却忽视了对企业成本支出的重要部分即税收支出的筹划。因此企业管理层应普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要协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相互配合、积极研究可进行自身筹划或聘请专家、税务中介机构做税收筹划。

(二)促进税务机构的市场化。

税收筹划由于专业性较强和对企业管理的水平要求较高,仅靠企业自身筹划推动其普遍发展还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具有一定难度,因此推动税务业的市场化是税收筹划在我国获得普遍发展的最有效途径之一。税务机构应从自身找原因,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另外要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职业道德。只有使税务业真正走向市场,规范运作,税收筹划才能真正为市场经济服务。

(三)加强税收筹划宣传力度。

目前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缺乏正确的认识,筹划意识淡薄,存在众多的观念误区与应用误区,由此可见对其宣传的必要性。政府与税务机关应借助媒体、自身开办的税务培训活动、专家讲座、社会舆论等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褒扬积极合法的筹划行为,谴责消极违法偷逃税行为,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宣传的对象不仅包括纳税人还包括机关税务人员,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权力,使人们对税收筹划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税务人员要更新其观念,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正视纳税人的权利,依法征税。

(四)加快税收法制建设,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税收筹划得以发展的法律背景,就是要有一套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对税收筹划予以规范与保护。发达国家的税收筹划能得到较快发展,就是因为其有一个相对稳定且比较完善的税收制度,而我国税法依然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针对我国税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应尽可能提高税收立法级次,加快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使现行的税收法规有章可循,消除太分散的弊端网;修改不公平的税收法规以填补漏洞,对已经发现的模糊或不明确之处重新修订,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

第11篇

一、划清税收筹划、避税以及偷税的界限

在税收筹划实践中,有的纳税人往往因为筹划不当构成避税,被税务机关按规定调整应纳税金额,未能达到节税目的;有的纳税人则因筹划失误形成偷税,不仅没有达到节税目的,反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刑事制裁。因此,要有效开展筹划,首先必须正确区分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界限。

1、偷税。我国税收征管法解释:“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我国刑法对偷税罪也有类似的解释,并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从以上法律解释可以看到,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采用这种行为来获取经济利益,其结果必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2、避税。对于避税的解释国际上尚无统一定论。按国际财政文献局的说法,避税是指个人或企业以合法手段,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漏洞或其他不足来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我国学者张中秀在《避税与反避税全书》(1994年版)中写道:“避税是指纳税人针对税法不完善及各种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的税收缺陷,回避纳税义务的活动。”上述说法的共同一点就是:避税行为尽管不违法,但往往与税收立法者的意图相违背。避税最常见、最一般手法是利用“避税港”(指一些无税收负担或税负极低的特别区域)虚设经营机构或场所转移收入、转移利润,以及利用关联企业的交易通过转让定价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实现避税。由于通常意义上的避税行为有悖税法精神,也可以说是对税法的歪曲或滥用,故世界上多数国家对这种行为采取不接受或拒绝的态度,一般针对较突出的避税行为,通过单独制定法规或在有关税法中制定特别的条款来加以反对,我国也采取这种立场与做法。如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中都有关联方交易的纳税规定,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制定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等单项法规。

3、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就其目的和结果而言,常被称为节税。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纳税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美国学者W・B・梅格斯博士认为:“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对税收筹划一般国家都采取接受的态度,如荷兰议会和法院就承认:纳税人有采用“可接受的方法”,用正常的途径来“节税”的自由,其特征是用合法的策略减少纳税义务。这些表述说明,税收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从更深一层理解,税收的经济职能还必须依赖于税收筹划才能得以实现。税收筹划的例子在实践中也随处可见,如甲级卷烟原消费税税率为45%,后调高至50%,有家企业便迅速调整生产结构,减少甲级烟生产量而增加丙级烟生产量,结果减轻了总体税负,增加了经济效益,这就是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案例。又如,国家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制定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有的老企业根据这项政策引导,陶汰落后产业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这无疑也是税收筹划。

总之,从国家的财政角度看,虽然偷税、避税、税收筹划都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各种减少的性质具有根本的区别。从理论上说,偷税是一种公然违法行为且具有事后性;避税和税收筹划都具有事前有目的的谋划、安排特征,但两者的合法程度存在差别;避税虽然不违法但与税法的立法宗旨相悖,避税获得的利益不是税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而税收筹划则完全合法,是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顺应立法意图的。

二、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的纳税解释

税收筹划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可。税收筹划必须合理合法,因此,全面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纳税的法律解释和执法实践,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筹划前期工作。就我国税法执法环境来看,目前尚无税收基本法,各税种之间在操作上、衔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税务机关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权”。在我国熟悉税法的执法环境非常重要。

要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的纳税解释,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从宪法和现行法律规定中弄清什么是“合理和合法”。税务机关的征税和司法机关对税务案件的审理,都必须以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和现行法律为依据。因此,对“合理和合法”,首先要从宪法和法律规定上去理解。

另一方面,从税务机关组织和管理税收活动以及司法机关受理和审判税务案件中,具体了解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对“合理和合法”的界定。因此,税收筹划人员应从税法执行中仔细了解有代表性的案例来把握执法界限,并将其用于税收筹划的实施过程中。

三、准确把握税收筹划的尺度

(一)税收筹划不应只是税收筹划人员“孤军奋战”

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税收筹划的成功与否,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和制约。但总括来讲,成就税收筹划的充分条件不外乎三个方面,即“天时、地利、人和”。“天时”是指税收政策为税收筹划创造的空间;“地利”是指所在地方的税收政策和税收观念对税收筹划提供的环境支持;“人和”是指税收筹划人员的税收政策水平和内外相关人员关系的协调。税务筹划涉及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不仅仅是税收筹划人员、财务部门的事,也应是企业其他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事,需要企业所有部门、所有人员步调一致,共同行动,才能完成。所以,税收筹划不应只是税收筹划人员的孤立筹划、“闭门造车”,而应与其他部门、其他人员沟通和协调,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税收筹划人员还应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在某些模糊或新生事物处理上及时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与此同时,还能尽早获取国家对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或新政策出台的信息,及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税收筹划不应忽视非税利益

税收筹划主要分析的是涉税利益,一般情况下对非税利益分析不够重视,而纳税人所关心的不仅仅是涉税利益,还关心非税利益。因此,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重视分析对纳税人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结构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不能过分看重涉税利益而忽视重要的非税利益。对涉税利益较大但非税利益较小甚至有损的税收筹划方案要避免使用,对涉税利益和非税利益都较小的税收筹划方案要少用或不用,对涉税利益和非税利益都较大的税收筹划方案要多用、快用。

(三)税收筹划不应忽略享用税收优惠政策潜在的机会成本

当前,我国税制正处于日趋完善阶段,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比较频繁,所以,对优惠政策的享用需要充分考虑机会成本问题。税务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筹划时花费的时间、精力、财力,较为直观,一般会予以考虑。隐性成本即机会成本,是指企业因采用拟定的税务筹划方案,从事某项经营、生产某种产品而不能从事其他经营、生产其他产品放弃的潜在收益,一般容易被忽视。如果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很短,企业为了享用这种优惠,必须对原有经营结构做大的调整,则企业付出的机会成本就会很大。并且,很多税收优惠有期限限制,一些没有期限限制的优惠政策,存在随时修改的可能性,因此,都存在机会成本问题。企业在筹划时,需认真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判断经济上是否可行、必要,能否给企业带来纯经济效益的增加,只有税务筹划的显性成本加隐性成本低于筹划收益时,方案才可行,否则应放弃筹划。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务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点:企业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企业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的权益。

(四)税收筹划不应忽视涉税风险

税收筹划一般需要在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做出安排。由于经济环境及其他考虑变数错综复杂,且常常有些非主观所左右的事件发生,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带有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因此,筹划中运用风险分析原理,充分考虑不同节税方案的风险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实中,有些筹划方案制订当时很完美,但其一般仅仅是立足当前的,长期看则蕴含着较大的风险性,如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可能调整税法、开征新税种、减少部分税收优惠等,所以,企业税务筹划时,必须充分考虑隐藏的涉税风险,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使风险适当地均衡,化险为夷,趋利避害,争取更大的税收收益。

四、聘用专业的税收筹划专家

第12篇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

(一)使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通过税务筹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求减少税费支出,或者延迟税费支出取得货币时间价值,达到企业增加可支配资金,增加现金流,使企业的财务利益最大化。从另一角度来讲,成功的税务筹划也是企业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体现。

(二)普及和健全国家税法

一方面由于税务筹划必须建立在合符税法的前提下进行,企业要从税务筹划中得到实惠,就必须懂法,即必须非常了解现行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并时刻密切留意国家税收改革方向、税收新政的出台,只要税法有所变化,企业的税务筹划策略便会及时采取相应的变化,因此客观上纳税筹划加快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贯彻和普及。另一方面税务筹划实质就是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同时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不成熟等缺陷,趋利避害进行对企业有利的税务方案的选择,反过来企业的税务筹划也提醒了税收立法部门应注意的税法缺陷,从而促进税法的不断发展、不断健全。

二、企业案例的分析

税务筹划能给企业带来利益最大化,以至所有的企业谈到税务筹划都趋之若鹜,但所有的筹划又是否都合法呢?是否都能取得效果呢?以下为两个单位的涉税筹划的案例及分析。

(一)某省属事业单位后勤改革案例分析

某省属事业单位2005年开始推进后勤改革,成立全资下属A企业,由A企业经营该事业单位所有后勤事务,包括车辆出租、食堂、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等。其中A企业将原事业单位食堂餐厅承包给社会人员B经营,承包采取每月上交固定管理费形式,承包合同规定,B设立独立银行账户用于食堂经营收支,食堂主要面对本系统内员工,同时也可对外经营,相关证照仍挂靠A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A企业要为B代开发票和纳税申报等,所有税费由B承担。A企业和B相关会计和涉税处理如下:B每月经营收入款项均未上交A企业,A企业只对代开出的发票作收入,代缴营业税费,同时收入金额挂与B的往来账,用B上交的正规成本发票作费用,费用金额挂与B的往来账。B每月将每月需上交的管理费、营业税费、收入减去费用乘以所得税率的金额三者总数直接汇入该事业单位的员工饭卡。

该案例看似简单,表面是节省税费,其实已违反了税法属偷税行为:首先A企业只对代开出的发票作收入,没有将不开发票的部分计入收入交营业税费,明显是属偷税行为;其次将B应交的管理费及税费用汇入饭卡的形式,A企业没有将管理费计入收入少交营业税费和所得税,同时也没有代收代缴员工饭卡款的个人所得税。此外该案例还存在以下的税务风险:B为了降低成本费用,可能不会到有发票的超市、农贸市场购买材料,但又为了降低应承担的所得税,很有可能去购买发票交给A企业入账,A企业则存在用无业务往来的发票甚至假发票入账的风险。

(二)碧湖房地产公司的案例分析

碧湖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是民营企业,股东为自然人股东,设立在广东佛山城区,该公司历年的税务筹划中存在问题或风险如下:

公司为了进一步壮大实力,拓展经营范围,拟成立物业管理公司,财务人员认为物业公司成立初期不会盈利,即提议建物业公司以分公司的形式组建,而不是子公司形式。希望在同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通过分公司的亏损来抵减税费。结果,由于物业公司经营有方,除了管好自己楼盘的物业,还拓展了一些业务,当年就取得微小盈利,不仅没有达到合并抵减税费的效果,而且还因为不是独立的法人,失去了一些兼并其他物业公司的机会。

公司2013年将闲置的一栋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年租金收入200万元,除按5%的营业税,还需按12%交房产税24万元,税负较重,财务人员在这一业务中明显没有考虑税务的筹划。如果公司将厂房出租改为提供仓储保管理服务,与承租方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并为仓库配备仓管人员和相应服务,同样是年收入200万元,除按5%的营业税,房产税只需按1.2%即2.4万元交纳。

公司与购房者B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将一间商铺卖给B,合同总价100万元(市场价为300万元),一次付清,同时公司还要求B与另一家物业公司签订无租金使用合同,约定从交房之日8年内无偿租赁给物业公司(市场租价每年8万元)。该公司采取这种典型的售后回租模式进行税务筹划,只按实际取得的100万元交纳了5%营业税,B也没有进行纳税申报。这种典型的售后回租方式往往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存在被追缴税金、滞纳金甚至罚款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576号),购买者B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交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通过以上企业案例分析,要么是因为筹划本身不合法,要么是因为事先筹划和安排客观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也存在不确定,因此筹划失败。这些税务筹划风险在各行业普遍存在,并存在于企业涉税筹划整个过程中。现阶段导致企业税务筹划存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企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歪曲税务筹划

这是企业税务筹划最常见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在规模不大的私企,财务人员水平不高,纳税资料不完整,而企业主一方面热衷税务筹划,一方面对税务筹划不甚了解,总以为与税局领导、征管员搞好关系,就可以达到少纳税、迟纳税。甚至以为财务做“两套账”、开“大小发票”就是避税,而具体税务筹划的财务人员也因为企业老板一句话,为了保住职位,顾不上合不合法进行所谓的税务筹划。

(二)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风险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在初级阶段,相关税法还在不断完善中,大大小小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经常朝令夕改,令企业相关税收知识和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导致税务筹划不准确。特别一些偏长远期的税务筹划也会因为税收政策调整的不确定性形成风险。

(三)税收自由裁量权引起的风险

一般税法都会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如起征点,不同纳税主体可能不一样,同一纳税主体也会规定一个范围;比如一般纳税人认定的规定,虽然有营业额的规定,但也有只要企业的会计资料齐全,能提供完整的纳税资料,就能认定一般纳税人。诸如此类税务机关都有权根据自己判断来认定和衡量,正是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加上税务机关经办人的素质也参差不齐,企业的筹划也许被定为不合法、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漏税。而企业的偷漏税的筹划行为,如无经营行为开具发票入账等,由于税务机关暂时未查出,使企业对税务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埋下隐患更大的税务筹划风险。

(四)税务筹划成本大于效益的风险

主要表现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税务筹划产生的机会成本过大,因为税务筹划是企业理财的一部分,既是一种理财管理活动,就会有成本,通过税务筹划不论是节税还是延迟纳税都会增加资金占用量增加,而资金占用量的增加实质上是投资机会的丧失,这就是机会成本。另一种是由于投入的筹划成本太大,比如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进行作单项筹划顾问,最后节税的数额比顾问费用还小。

四、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熟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

企业必须熟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务筹划的前提。首先,企业不仅要熟知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也要对国家税收改革未来方向有一个了解,比如国家推行“营改增”,企业目前虽然还属营业税征收范围,但企业如果有前瞻性,预测“营改增”在本行业是必然趋势,那么企业就可以提前做出涉税方面的预测和统筹。其次企业要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正确区分偷税、漏税、避税、税务筹划之间的关系,正确区分涉税违法、合法、合理之间的关系。

(二)正确理解税务筹划、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要认识到企业的发展不是靠一次两次税务筹划就可以实现的,企业发展关键还是要提高企业经营业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包括财务管理水平。而财务管理水平与税务筹划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了,会计信息准确无误,纳税资料齐全,税务筹划水平自然就提高了,反之亦然。

(三)提高税务风险意识,纳入企业风险系统管理

企业经营过程处处存在风险,税务筹划同样也无时不在。企业必须加强风险管理,将企业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税务风险,传达给企业每一个员工,提高每一位员工的税务风险意识,让他们熟知企业在签约环节、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等存在的税务风险内容,让员工了解企业针对这些环节的风险防范策略及防范目标,从源头就将将风险降到最低。案例一某事业单位后勤改革如果能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考虑到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在合同规定B承包食堂要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单独申办工商登记执照,规定不能偷税漏税等,这样完全可将大部分食堂经营的税务风险转嫁给B。当然该事业单位和A企业收到管理费及给员工发放饭卡福利费必须依法纳税。

(四)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虽然税务筹划不是找路子、搞关系,但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也是必要的。正因为税收执法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能在有争议的税法理解上取得与税务机关的一致,特别在新税法的颁布或新兴行业的出现,都需要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才能降低风险避免无效筹划。随着全民创新、万众创业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涌现,大量转型的企业主们不可能都熟悉工商及税收法规,不可能都有能力雇用专业财务人员,所以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不失为减少税务风险的重要手段。

(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在税务筹划选择方案时,一定要考虑所有筹划成本,包括丧失的机会成本、税务筹划成本、因执行筹划方案新增成本统统必须考虑进去,通过比较税务筹划取得的收益与筹划成本,只有筹划成本小于筹划所得的收益,该税务筹划方案才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