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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司担保协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股权转让起纠纷
1994年2月26日香港的两家公司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转让在香港注册的C公司部分股权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200万股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股权转让款共8000万元(港币,下同)。在合同签订当天,B公司支付1000万元给A公司,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付清。股权转让协议还约定,如果由于股权转让协议而发生索赔要求或其他纠纷,适用香港法律,均服从于香港最高法院的管辖。
1996年2月28日,A公司、B公司签订《付款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还款协议”),约定: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确定还款计划为,A公司在1996年3月5日前办理有关股权转让手续,B公司必须在1996年8月23日分期还清全部剩余股权转让款7000万元。
3月3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抵押担保书》,约定B公司以X房产(该房产归属于C公司在上海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D公司)作为B公司向A公司还款的抵押物,B公司作为还款担保人,当B公司未能按时还款时,债权人A公司可以随时办理抵押物登记。
3月26日,A公司与D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D公司愿意为B公司向A公司按时还款承担保证还款责任,保证期限为以最终清偿所有债务完毕为止。(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代表D公司在《保证合同》上签章的甲某同时是A公司的董事,且由于D公司的股东变更,导致甲某在1996年3月1日被D公司董事会决议免去D公司董事长职务。但在法律手续上,直到同年7月28日D公司的董事长才经工商核准登记变更为他人。)
但是,截至A公司之日,B公司并未按照有关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款。
1998年5月20日,A公司向内地人民法院提起担保纠纷诉讼,请求判令B公司支付股权转让钱款和迟延利息,判令D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A公司在书中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是:(1)B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向A公司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因此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A公司承担支付该股权转让款和迟延利息;(2)按照《抵押担保书》和《保证合同》(以下合称“担保合同”)的约定和中国法律的规定,D公司作为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B公司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以担保物以及自身其他财产就偿还股权转让款向A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D公司的主要答辩是:(1)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本合约应以香港法律解释及适用于香港法律,本合约各方同意当在有关合约有任何纠纷或追讨时,均接受香港法庭审决。”因此,D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债权人A公司、债务人B公司均系香港法人,D公司只是担保人,故本案应由香港法院管辖。(2)本案所涉担保属于对外担保,未经批准、登记应为无效;本案保证合同是D公司董事甲某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而签订,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且甲某是同时分别代表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担保活动,是一个典型的双重行为,明显损害了D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甲某被免除公司董事长职务后仍然冒用D公司的名义提供保证担保,应当认定《保证合同》无效。
争议焦点是管辖权问题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1)内地法院是否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应适用什么法律。(2)在B公司未按照还款协议的约定向A公司支付相应款项的情况下,D公司是否应当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向A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就认定这一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如下几个问题:本案对外担保未经批准和登记是否有效;甲某在担保合同签署当时能否代表D公司在合同上签字;甲某作为D公司董事能否以公司财产为B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甲某能否同时代表A公司和D公司在担保合同上签字。
内地法院对《股权转让协议》所产生纠纷是否享有管辖权并适用中国法律呢?由于《股权转让协议》是两个香港法人在香港订立的协议,约定该协议适用香港法律且服从于香港最高法院管辖,因此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民法原则,内地法院并不对因《股权转让协议》所产生之纠纷享有司法管辖权,且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该协议进行解释和裁判。
内地法院对还款协议以及担保合同所产生纠纷是否享有管辖权并适用中国法律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的,为涉外民事关系。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中国《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由于在还款协议和担保合同中有关当事人协议选择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内地法院对还款协议和担保合同所产生纠纷享有管辖权并有权适用中国法律进行审判。
中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而上文已经谈到,由于《股权转让协议》协议选择香港法院和香港法律作为审理的机构和依据,因此内地法院无权就《股权转让协议》所产生纠纷进行审理。但是,由于还款协议约定选择以内地法院和内地法律作为管辖法院和适用法律,因此内地法院可以对还款协议所产生之纠纷进行审理。
主合同即还款协议的存在和有关事项的认定,是依法确定从合同即担保合同的前提和基础。所以,本案审理担保合同的前提和基础是还款协议而非《股权转让协议》。
因此,内地法院可以对还款协议所产生之纠纷进行审理,认定还款协议的效力并进而根据有关担保合同认定B公司负有按期偿还该协议项下款项的责任。
谁可做抵押担保?
根据中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对其抵押的财产(即抵押物)应当拥有所有权或者依法有权处分。但是,作为《抵押担保书》中约定的抵押物的房产,其所有权属于D公司。C公司虽然可以作为D公司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重大决策的权利,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就X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但C公司的控股股东B公司却无权直接就X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所以,本案中B公司不能作为《抵押担保书》的合格抵押人。
根据中国《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房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在本案中,当事人并没有办理房产的登记手续,因此,即使《抵押担保书》不存在上文所述的抵押人不合格的问题,《抵押担保书》也会因房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无效。
甲某能否以X房产为B公司的利益提供抵押担保呢?上文已经谈到,X房产是D公司的资产,作为D公司股东的是C公司,而非C公司的股东B公司。因此,甲某作为D公司的董事以X房产为B公司的利益提供抵押担保,并不违反《公司法》禁止公司董事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规定。
关于《保证合同》所涉及对外担保的审批和登记法律也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对外担保的,该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但是,该条的本意是,如果对外担保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的,应当经过批准或登记,否则该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对外担保无须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的,则不存在批准或登记的问题。
对此可以进行印证的是,《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外商独资企业可以自行提供对外担保,无须得到外汇局逐笔批准。”可见,并非所有的对外担保都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案中的《保证合同》即无须得到批准,不能因此而被认定为无效。
甲某能否以D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在《保证合同》上签名呢?中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因此,在企业登记机关未对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出变更登记前,甲某仍然是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有权代表D公司对外签订相关文件,包括《保证合同》。
从法理上来讲,企业登记机关的登记,作为公示力和公信力的体现,对外部第三人具有判断企业相关情况的证明作用,外部第三人可以根据企业登记事项判断企业的情况。
因此,虽然甲某在《保证合同》签订前就被免除D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但这在法律上还无法构成对D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只有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之后,甲某才从法律上被认定为不再是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说,他有权在《保证合同》签署时在该合同上以D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名。
甲某能否以A公司、D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双重身份在《保证合同》上签字呢?从中国的现行法律规定上来看,并没有禁止个人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也没有限制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企业法人之间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担保行为的规定。
因此,甲某可以同时担任A公司和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D公司也可以与A公司就B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提供保证担保,甲某可以同时作为A公司和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保证合同》上签名。
综上分析,《保证合同》在实体内容和法律程序上均符合中国《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认定为有效。保证人D公司应当依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在债务人B公司未履行还款协议时,向债权人A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与上文分析相同,内地法院认为:(1)A公司提起的是股权转让还款担保纠纷,而还款协议、担保合同均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内地法院对本案有权行使管辖权;(2)本案中《保证合同》在合同主体、内容和程序方面均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也不与中国有关强制性规定相违背,因此其法律效力应予以认定。
据此,内地法院判决:(1)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A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和迟延利息;(2)D公司对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外商如何利用合同保护自己利益?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越来越多的境外经济主体与国内企业发生各种各样的经济交往,签订各种各样的经济合同,外商在关注合同其他细节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合同对司法管辖和法律适用的约定。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对各国或地区法律的了解程度,在有关合同中尽量选择自己熟悉的法律约定适用并确定司法管辖地。这样,才能更加充分地运用“合同”这一法律武器,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由于对外提供担保可能会因债务人不能偿债而向境外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进而引起对外负债问题,因此中国法律要求某些对外担保需要经过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所以企业在对外提供担保时应当注意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履行有关批准手续。同时,根据《担保法》的一般要求,抵押合同就有关抵押物设定抵押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有关当事人也会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仅是该企业内部的事情,而且会涉及到与该企业有经济交往的其他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因此也是会对整个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正是由于这种原因的存在,中国法律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必须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并以该变更登记的完成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正式法律标志。
乙方: ×××××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钢铁投资有限公司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承担总额度为伍仟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各自责任。
三、在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共为 万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还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中的一家公司,为甲方提供相同额度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五、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浙江×××钢铁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XXX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承担总额度为伍仟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各自责任。
三、在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共为 万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还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中的一家公司,为甲方提供相同额度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五、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XXXX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将2万平方米_________山庄用地退还给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杭州_________大厦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___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号的__________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厦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1、xxxxx食品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与xxx省xxx集团公司签订的《房屋长期租赁合同》;
2、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xx%)
3、甲方为xxxxx食品有限公司向xxxx银行借款xxxx万元(合同编号为xxxx)提供了担保。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一、乙方愿意为上述担保中的xxxx%部分(即xxxx万元)提供反担保。
二、如浙江xxx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则首先由甲方处置《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名下的经营利润,如该处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在该范围内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自银行向xxxxx食品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三、本反担保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_________公司(下简称“d公司”)_________%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_________%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________%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_________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_________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
(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
(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 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3.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深圳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充分利用甲方的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项目含金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顾 问,全权负责甲方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工作,并向甲方提 供相关顾问服务和居间服务,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主要职责:
1、全力指导和支持、配合乙方引资或融资工作。
2、及时提供引资或融资所需真实、有效的各项文件资料。
3、及时办理引资或融资的相关手续,承担约定付款义务。
4、遵守协议承诺,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主要职责:
1、组织资深金融投资及资产管理专家为甲方经营管理量身 订做策划出个性鲜明、切实可行的短期和长期融资目标、整 体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战略规划方案和实施策略;
2、对甲方项目运作进行价值分析、策划和包装,根据实际 调查结果和财务数据编写性、规范化的引资、融资、申 请文件和报告;
3、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地面向境内外银行、担保 公司、基金会、风险投资商、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多层 次的项目引资或融资推介;
4、组织项目投资商或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到甲方现场 考察;
5、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 构进行商务谈判与沟通协调;
6、负责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金 融机构起草、草签合作协议和各种相关的法律文书,维护甲 方权益;
7、负责联系办理甲方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委托交办 的其他事务和手续。
8、当引资或融资进入正式程序时,双方另行签署专项引资或融资居间服务协议,经甲方核准后予以实施。
四、顾问工作流程:
第一步: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委托顾问合作协议书;
第二步:甲方向乙方提供引资或融资项目有关资料、提出具体要 求、合作意向并及时回复乙方专家的询问;
第三步:乙方协调组织项目投资商或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进 行项目初步论证并到甲方现场调研、考察;
第四步:协助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共 同草拟和编报甲方引资或融资相关文件、报告、报 表;
第五步:落实招商引资方案:包括金融机构选定,引资或融资方 式确定,担保及反担保措施,帐务合理调整,融资额度 发放,资金到帐通知及分配等;
第六步:甲方项目正常运转后的经营监管顾问与咨询。
五、成本与费用核算:
1、乙方顾问费按:每年人民币 万元(含策划启动、专家聘请、拟定引资或融资方案、项目调研、考察等)计算,由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生效后 10 日内先支付一半,到半年时再支付余款,此外甲方可不再承担乙方为融资而支付的前期费用。
2、当甲方引资或融资项目成功,甲方保证按引资或融资的实际资金到帐额的一定比例在资金到帐当日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条款约定金额为准)
五、合作期限:一年,从甲乙双方正式签字日起开始计算。
六、违约责任;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毁约,擅自毁约作违约论。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七、其它;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到期无异议自动顺延;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本协议书争议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个人向银行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反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1、食品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与省集团公司签订的《房屋长期租赁合同》;
2、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
3、甲方为食品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万元(合同编号为)提供了担保。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一、乙方愿意为上述担保中的%部分(即万元)提供反担保。
二、如浙江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则首先由甲方处置《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名下的经营利润,如该处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在该范围内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自银行向食品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三、本反担保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回购担保合作协议
重要提示:本合同文本为甲方的格式合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甲方一定积极解答。乙方有权选择适用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合同序号:
签署地: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XXXXXXXX互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XXXX省XXXX市xxxxxxxxxxxxxxxxxxxx室
电 话:xxxxxxxxxxxxxxxx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鉴于: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
上,本着为加快发展步伐,共同促进双方事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 义
1、借款人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人是指通过乙方先期考察后推荐给甲方,以自己合法拥有
的物或权利作为担保,通过甲方提供的借贷咨询服务(通过甲方或甲方拥有的“XXXX所”平台)从而获得融资的自然人或法人。
2、出借人
本协议项下的出借人是指通过甲方或甲方拥有的“XXXX所”平台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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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实际出借资金给借款人的自然人。
3、资产
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包括:
(1)是指上述出借人通过出借的方式或者购买债权的方式获得的物或者权利;
(2)借款人应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服务费、管理费、审核费、评估费等)。
4、回购担保
指当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时,出借人亲自或者委托甲方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详见附件一),乙方在收到出借人或者甲方发出的回购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无条件向出借人、甲方支付回购价款,回购资产,出借人、甲方则向乙方转让资产的交易行为。
第二条 合作事项
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伙伴,向甲方推荐优质的借款人,由甲方为借款人提供借贷咨询服务,负责介绍正规合法有效的资金提供者;同时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无限连带保证,对出借人、甲方获得的资产进行无条件回购。
第三条 合作额度
1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协议》生效的金额为准,一户一签,一户一放款清算)进行担保。
2、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的服务费用(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生效的金额为准,一户一签,一户一放款清算)进行担保。
第四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 担保方式、期间、范围、回购条件
1、担保方式
乙方通过与出借人、甲方签订《回购协议》的方式对借款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并对出借人、甲方获得的资产进行无条件回购。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和甲方有权依据协议要求乙方办理回购手续。
2、担保期间
(1)借款人履行《借款协议》项下债务期限,具体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由《借款协议》确定。
(2)借款人履行《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项下缴费期限,具体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由《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确定。
(3)担保期间为两年,自主债权清偿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3、担保范围
(1)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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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a)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本金;支付利息、罚息、保险费、保证金、赔偿金以及借款人应支付的其它费用;
(b)资产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损害。
(2)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甲方的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服务费、管理费、审核费、评估费等)。
4、回购条件:
(1)出现《借款协议》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之时;
(2)借款人不按照规定时间对出借人还本付息或对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3)借款人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清算时。
满足前述任一情形,回购条件即成立。回购条件的成立与协议所指资产状况如何无关(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毁损等)。
5、当乙方履行完回购责任后,出借人亲自或委托甲方将相应的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明确同意:鉴于资产在借款人的实际占有控制下,而出借人又无法对 资产实施有效监控,出借人不向乙方作实物交付,出借人仅以向乙方交付资产凭 证和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向乙方交付资产。乙方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资产回购的全部手续并承担所有权变更产生的全部税费、手续费。
6、乙方自行将资产取回,因取回资产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回购价款
乙方以借款人的全部债务作为回购价(包括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应支付甲方的服务费用),一户一签,一户一放款清算。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介绍正规合法有效的资金提供者,单笔放款条件为签订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在借款人未违约并及时还款的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办理单笔回购担保解除手续。
2、当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
3、甲方和出借人在收齐乙方的回购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资产凭证和债权转让通知,并配合乙方办理回购过户手续;
4、担保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乙方有义务如实提供。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回购条件成就时,乙方须承担起担保责任,负责向出借人和甲方支付价款,回购资产;
2、乙方对推荐借款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借款行为的真实性负责,若因上述原因导致出借人和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对出借人通过出借方式或购买债权方式取得的资产使用情况负有监管义务;
4、乙方应督促借款人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向出借人还本付息和按《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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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与服务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所有费用,并协助催收。对于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若出现违约行为,乙方承担第一回购担保责任并无条件回购;
5、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
(2)乙方的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3)乙方的重大资产有可能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或因其他原因可能损毁、灭失;
(4)乙方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清算;
(5)乙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6)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
6、乙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3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回购责任、支付回购款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义务的,每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回购金额_0.5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和出借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和出借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 特别声明
乙方完全了解《借款协议》、《借款咨询及服务协议》、《抵(质)押协议》及其相关附件的内容,乙方签署本协议时,已经取得乙方董事会、股东会的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合同修改、变更
1、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2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协议》条款(包括本金数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等),未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乙方同意仍由其以回购方式对变更后的《借款协议》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借款人应付违约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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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费用等(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出借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借款人的债务的,乙方仍应就变更后的《借款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对方未确认前,合同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日付守约方千分之五的逾期履行违约金。(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质,乙方放弃向法院申请减少的权利)
第十三条 通知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各种通讯联系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变更前地址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均视同送达。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是电传,则为收到对方确认回号之日;
(3)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4、乙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条款
如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署地以本协议文首所载签署地为准。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本协议中任一条款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五条 补充事项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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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续合作的,可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
第十五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附件:
1、《回购通知书》;
2、《款项支付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部分)
甲方: XXXXXXXX
(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年 月 日, 公司(即甲方,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 的决议》,决定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权利,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实现公司跨越发展,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公司托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托管标的1.1 本协议项下托管标的名称为: ,成立于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 . 1.2 根据《 审计报告》的记载,截止到? 年?月?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 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人民币??万元;职工人数为?人,其中离退休人员? 人。
第二条 托管期限本协议项下乙方对公司的托管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整体接管公司之日起算。
第三条 托管事项3.1 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乙方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业务)。具体包括:
3.1.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
3.1.2 拟订、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1.3 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1.4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1.5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2 乙方托管经营期间,公司的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公司资产依法归公司所有。
第四条 托管经营目标4.1 乙方承诺:在乙方托管经营期内,公司净资产应保持不低于 万元,税后利润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负债率小于 . 4.2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组成不少于 人的托管组,具体负责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工作。乙方托管组人员名单应当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4.3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企业托管经营方案。托管经营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托管经营担保5.1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 )的托管经营保证金(或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出具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 )的履约银行保函),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义务的担保。
5.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托管经营保证金中扣收违约金或要求担保银行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支付违约金。
5.3 托管经营期限届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当将扣除违约金后的托管经营保证金余额或履约银行保函返还乙方。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身份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担保。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培训,费用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
7.乙方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办事处)相关工作。
8.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并负责支付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设立的工商费、手续费、办公费、公关费、差旅费等。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
3.乙方应按本协议书附件格式,提供甲方认可的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第三人出具的担保书。
4.乙方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_________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
5.乙方不得利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运营中,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发货方式、运输费用等相关运管规定开展工作。
7.乙方给甲方的付款方式:_________。
三、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订及乙方提交本协议书规定担保书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买受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愿意就甲、乙的产权买卖过程中甲方返租回报安全提供资金担保。本保证合同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丙方在本协议中为甲方资金安全提供资金担保,有责任协调甲、乙双方做到:甲方在乙方处所买商铺时就返租回报所签署的托管协议,甲方能获得协议约定的返租回报金额。
第二条 乙方将甲在其持有的联邦印象金秀公司__________产权依签署托管协议所得返租金付给甲方,从始__________止__________,总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未将甲方所获得的返租款给甲方,如果甲方未能顺利从乙方处取回上述款项,则由丙方在第五个工作日承担先行还款义务,同时,丙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款项并保留相应的权利。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变更主合同项下有关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乙、丙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本担保合同在甲乙双方完成返租款给予后,乙方收到该返租款最终确认后自动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若甲乙双方在签定托管协议时,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乙方所应履行的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履行先给付义务。
2.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协议规定产生返租款转到甲方名下,丙方视甲乙双方完成协议事宜,丙方不承担乙方资金担保义务。
第九条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丙双方各执壹份,由甲、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根据您提供的银行账户,我司将将在规定日期将租金支付至您的如下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请您核实上述租金标准及账号信息,并签字确认。
甲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