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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新时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核算;对策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
新时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根据社会的发展做了相应的调整,调整过后更加符合当前的发展情况。相较于以往额度会计制度来说,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提升了固定资产的核算标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原制度中“专用设备”的入账标准由800元调整为1500元以上,“一般设备”的入账标准由500元调整为1000元以上。调整过后提高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适用性,更加的切合实际的单位情况。
(二)调整了固定资产的分类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固定资产分类做了更加明确的调整,主要划分为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六大类,并将“房屋与建筑物”调整成“房屋及构筑物”,“一般设备”调整“通用设备”等。
(三)盘盈固定资产的计价方式有所改变
新制度清楚规定了盘盈固定资产的计价方式,利用两种价值进行计价,即“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以及“重置完全价值”。在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办法获得的情况下,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名义金额进行财务上的入账,需注意的是入账过程中,要标注计量资产情况是采用哪种方式进行的,可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四)引入新的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
新制度加入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虚提”,不仅可以满足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要求,也能动态的显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的价值消耗。
二、当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对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认识不到位
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对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给予一定重视,但不能过度的干预核算办法,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就目前来说,部分事业单位财政部门没有根据固定资产的设计情况进行分类,在选择核算方法时也有偏差、方式单一,如部分单位在计提折旧时一律选择使用年限平均法。
(二)对固定资产的监管不够严格
由于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没有设置单独的、独立的固定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工作一般也是由财务部门负责,很难起到切实的监督作用。另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监督上,只是根据单位所提供的信息数据进行监督,也很难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凭证、账簿等材料进行一一审核检查,导致监督过程中难以发现实质性问题。
(三)核算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人员不愿主动的去掌握学习新的核算管理方法,在核算固定资产时依然是采用之前旧会计制度中的方法,致使获得的数据有一定的偏差。单位对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人员的培训也不太重视,员工自身的知识结构以业务技能相对比较落后,导致核算结果不精确,工作效率也没有提高。
三、新时期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改进建议与策略
(一)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核算责任制,建立独立的核算部门,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另外,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核算体系,安排专职人员对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等进行系统化管理,并制定购置、转让、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制度等,确保固定资产从购置到报废整个过程中核算和管理的严谨性,确保本单位内的资产数据准确性。
(二)加强固定资产监管力度
事业单位应设立独立的固定资产监督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管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把控,及时的发现财政部门在进行核算时出现的问题与漏洞。
另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有专门的监督人员,负责各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凭证、账簿等相关材料,将监督作用真正的落实。
(三)提高核算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于完成工作认真负责的员工要给与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于工作应付、经常出错的员工也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其次,单位应当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员工积极学习新制度中固定资产核算处理办法,多组织相关业务知识讲座和研讨会,邀请专业人士就账务处理方面的问题做针对性的指导切实提高其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质量。
四、结语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进了以往固定资产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更加符合新时期社会的发展。新制度的改革与应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当前的应用中不可避免会遇到困难与挑战,需要财政部门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真正的发挥新时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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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雪莲.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新模式探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16).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或分支机构的清产核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企业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第五条企业清产核资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清产核资的范围
第七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一)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
(二)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
(三)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四)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
(二)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
(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
第三章清产核资的内容
第九条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第十条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价值重估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企业在以前清产核资中已经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或者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已经进行资产评估的,可以不再进行价值重估。
第十二条损溢认定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企业资产损失认定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资金核实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第十四条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经重新核定后,应当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评价企业经营绩效及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数。
第四章清产核资的程序
第十五条企业清产核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提出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三)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五)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七)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
(八)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九)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所出资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产权重大变动需要开展清产核资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第十七条子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重大产权变动的,可以由所出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有关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处理,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第十八条企业清产核资申请报告应当说明清产核资的原因、范围、组织和步骤及工作基准日。
对企业提出的清产核资申请,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经同意后批复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实施清产核资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指定内设的财务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多个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临时办事机构,统称为清产核资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制定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三)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五)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
第二十条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
(二)按规定表式和软件填报的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
(三)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当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四)子企业是股份制企业的,还应当附送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对清产核资损溢进行处理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六)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企业报送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的批复文件。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对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的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涉及企业注册资本变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清产核资的组织
第二十五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交办的企业清产核资组织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企业清产核资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全国企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所出资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进行核实;
(四)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第二十八条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企业清产核资中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进行核实;
(三)指导下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四)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十九条企业清产核资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根据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清产核资批复组织企业本部及子企业进行调账。
第三十条企业投资设立的各类多元投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实际控股或协议主管的上级企业负责组织,并将有关清产核资结果及时通知其他有关各方。
第六章清产核资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企业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失的认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清产核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依法办事,严肃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清产核资情况及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审计情况进行监督,对社会中介机构所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应当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
企业清产核资申报处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五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清理各项长期积压的存货,以及各种未使用、剩余、闲置或因技术落后淘汰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积极变现或者收回残值。
第三十六条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企业清产核资中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可以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申报产权界定。
第三十八条企业对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在清产核资中认真清理各项账外资产、负债,对经批准同意入账的各项盘盈资产及同意账务处理的有关负债,应当及时纳入企业日常资产及财务管理的范围。
第四十条企业对清产核资中反映出的各项管理问题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分清工作责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第四十一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以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企业资产损溢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溢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合规评判,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证明。
第四十三条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工作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力,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企业及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备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程序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重新开展清产核资。
第四十六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取隐瞒不报、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企业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产核资中与企业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过程中,造成重大工作过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各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1、鼓励企业总部落户。允许企业名称使用“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允许在设立的功能性地区总部企业的名称使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地区总部营运中心”、“地区总部销售中心”、“地区总部管理中心”、“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等字样;以知名品牌为纽带形成的特许经营、加盟门店等各类连锁群企业、商户,凭企业总部出具的同意名单,允许其名称冠用总部的字号和“连锁”字样;允许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园区的企业,使用“XX园”、“XX区”等字样表述其行业。
2、放宽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名称登记的限制。其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时,可申报含有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的企业名称。
3、允许冠市名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不受行业限定,在名称中使用“发展”、“开发”、“工程”、“科技”、“实业”等字样。
4、允许投资人持中国护照作为其在投资设立内资企业的有效身份证明。允许港澳居民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放宽企业出资方式
5、允许自然人以固定资产作价出资。自然人名下的固定资产,包括厂房、土地(不含土地经营权)、写字楼、店面等,经依法有效评估后,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可在五年内办理过户手续。此前提为出资人须作出不得从事与公司经营事务无关的资产抵押、交易等行为的书面承诺。
6、允许内资企业以固定资产增值部分作价出资。允许评估资产转增资本金,内资企业因产权重组需变更注册资本额的,其资产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的净值,留出相当于转增前企业注册资本的25%(列为留存公积金)后,均可直接出资,工商部门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予以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7、允许公司债权转股权。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港澳人士除外)或者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具备公司股东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允许其对公司享有的合法债权转为出资(认购股份),作为增加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债权转股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被投资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债权应当基于双务合同产生、并以货币给付为内容;同一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应当经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债权人如果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该债权人实施债权转股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债权抵消所承担债务后的余额;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评估作价出资的金额应当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被投资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评估作价出资的金额应当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债权人为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的单位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转为出资的债权应当进行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并出具验资报告,审计和资产评估应当采用同一基准日。债权转股权的作价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经审计确认的帐面值和评估值。验资报告应当载明该债权的审计和评估情况、实施债权转股权的基准日期、全体股东确认的作价出资金额、被投资公司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
债权转股权不适用于公司设立。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增加的注册资本须一次性缴纳,并由被投资公司一并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三、支持企业改制、转制
8、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以划拨方式(或合并)取得另一个国有企业的整体资产,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被划拨(或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可以直接转增为接收企业的注册资本;涉及国有企业变更出资人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即可办理。
关键词:固定资产管理 影响 存在问题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行,不少的事业单位在资金和资产的管理上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会严重的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已经成为当前一个重点问题,其不仅能够提升单位内部管理运行的质量,降低财务运作当中潜在的风险,还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影响
固定资产管理能够有效的监控资本保值和增值,固定资产的治理和经营层主要能够在维护相关主体利益的前提之下,合理的获得自身的利益,能够有效的对于企业生产中的资产应用进行监督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是经济活动当中最基础也是最直接的监督,实现内部资产管理制度是内部监督的最基本的方式,是固定资产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良好的保障。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能够对资产、财产以及损益等造成重要的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意识淡薄
当前,在大多数的单位中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还比较的淡薄,没有考虑到资产使用所取得的效益,也没有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约束的机制,从而就导致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混乱。此外,许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由国家进行拨款的,有部分的单位认为财政资金不用就是浪费,为了自身部门的利益,就会出现购置重复现象的发生,相关的财务管理部门也没有对固定资产的利用做分析总结,缺乏相应的监督和考核约束的机制,从而造成资产浪费。
(二)固定资产账目不符
当前,许多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并且还不及时,这样就没有办法真实的反映和有效的控制资产增减变化的情况,导致单位资产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还有部分单位在建造某些办公建筑之后,很长的时间之内都没有进行入账,无偿的调入固定资产,使固定资产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此外,固定资产没有及时的核对清楚,账面和实物不一致,没有及时的对遗留的账面进行全面的清理,整体固定资产的管理比较的混乱。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通常情况下,事业单位为了完成事业发展的任务,加强单位的建设,而忽略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单位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和使用制度,财务的核算制度以及相关的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都不健全,有的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良好的效果,这样就会导致单位资产管理混乱。另外部分单位虽然会每年定期的盘点相应的固定资产,但是,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都不和实物管理部门进行逐一的清点,这样并不能够产生相应的效果。此外由于各项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的相应的计价标准不是统一的,这样就会造成会计在核算的过程中混乱现象的发生,国家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的年限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缺乏比较有力的约束机制,并且相应的管理机制也不完善,使用的效益比较低,使固定资产得不到良好的使用效益,不利于单位的发展。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意识的培养
单位的各个部门都应该重视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科学化的管理程序,对于单位负责人固定资产责任意识的培养,其是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的负责人,其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另外还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意识,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的搞定将会对固定资产管理造成重要的影响,其是固定资产有效管理的基础。此外就是要增强财务管理人员的责意识,对于财务管理人员的进行明确的分工,确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权限,保障相应的职责能够落实到位。
(二)制定符合单位管理要求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首先要建立固定财产等级制度,对于所有资产使用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其次是建立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制度,对于构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应该由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相应的固定资产验收之后应该及时的入库。此外还应该建立固定资产的清查制度,至少每年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保障能够对于资产使用的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监督
要加大对于固定资产监督力度,对于固定资产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相应的检查工作,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且还应该不断的改善固定资产管理的方式,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单位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科学合理性,使其能够达到最佳的使用效果。
四、结束语
固定资产管理是当前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单位想要取得更好的发展,就需要加强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提升资产利用率,并且还能够保障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使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有效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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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主要包括企业在境内的下列投资活动:
(一)固定资产投资;
(二)产权收购;
(三)长期股权投资。
第四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企业必须制定并执行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资委备案。
第六条企业投资活动和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四)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五)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七)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八)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主业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企业的主要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
(二)主业与非主业投资规模;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构成、投资预期收益、实施年限等)。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中的投资项目是指按照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包括子企业投资项目)。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国资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投资计划。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统一报送格式、报送时限等要求,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第九条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一)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依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二)未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依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对主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非主业投资项目实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三)国有控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国资委报送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四)其他类型的企业,参照国有控股公司执行。
第十条企业在年度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资委,国资委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对以下重大投资事项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一)按国家现行投资管理规定,需由国务院批准的投资项目,或者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在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时,将其有关文件抄送国资委。
(二)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并将决策意见及时书面报告国资委:
1.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或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
2.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的;
3.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
(三)需报告国资委的其他重大投资事项。
第十二条国资委建立企业投资统计分析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要求报送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和分析材料,其中部分重点企业应当报送季度投资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对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管理,具体工作内容与要求,参照《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执行。国资委根据需要,对企业已完成的投资项目,有选择地开展项目后评价。
第十四条国资委对企业依据本办法报送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其投资决策程序规定的,国资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资委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资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关键词:高校 固定资产管理 创新
一、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很多高校都没有建立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科学性和操作性得不到保障。在资产购置、分配和使用的各个环节,相关制度的缺失和缺陷使学校固定资产得不到有效保护,从而导致固定资产毁损、流失。
目前,很多高校只对采购固定资产的财务开支有严格的规定,而对购进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却不健全。只是在会计账面上做出反映,缺少实物登记明细账,资产领用手续不完备,没有明确记录。同定资产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不记折旧、不评估、不核算、存量不清、产权混乱、账实不符的现象就会愈加严重。疏于管理的现象造成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使国有资产被大量浪费。
2、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不集中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没有成立固定资产综合协调管理机构,而是采用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即多个部门分头管理。有些管理部门既管采购又管验收、报销,造成管理上漏洞;有的不需对实物进行验收,而只需凭购货发票进行登记;有的部门之间固定资产调拨不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审批,时间一长固定资产实物在哪儿无人知晓,再加上管理部门长期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最终导致账实不符、账物不符、账账不符。
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高等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组织采购、协同使用、监督控制等的一系列工作。对这样一项重要工作。许多高校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固定资产机构,仅由学校财务部门进行监管。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导致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当有些设备概念模糊、相互交叉时就会发生职能部门相互推诿的现象,相互扯皮、重复购置现象在所难免。
3、固定资产重复购置、利用率低
大多数高校对固定资产实行部门管理,无偿使用的管理模式,缺乏统一的调剂。在这种管理体制下,由于资产管理与资产使用部门问的责任不明确,不能做到有效的共同享有信息。以致高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到位,从而造成大量资产资源浪费和资产管理效益低下,更不利于开展学科之间的横向合作和交流,甚至为高校出现腐败现象提供了可能。这既不利于提高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率,造成资源的浪费,尤其是部分高校因教学和科研的需要,购置了一些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一年难得用上几回,造成闲置浪费,设备利用率低下。另外,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由于受管理水平的制约,不能充分掌握全校的固定资产分布状况和使用动态,对长期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设备心中无数,因此对各部门资产进行合理调剂实现资源共享也就无从谈起。同时在固定资产购置前缺乏可行性论证,对申购计划审批不严也是造成高校固定资产重复购置、利用率低的原因之一。
4、固定资产管理手段落后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总量不断扩大,其构成亦日趋复杂,目前大多数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基本沿用过去20世纪80年代的技术手段,已经不能适应高等学校固定资产高速膨胀的实际,也大大落后于高校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多数高校的资产管理人员特别是骨干管理人员一般都从其他岗位转业过来,没有经过严格培训甚至缺乏基本专业知识,制约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模式创新
高校是典型的事业单位,由于其组织结构层次多。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量大面广、专业性强,相应地对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针对以上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高校资产管理人员应该将其管理模式创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
1、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提高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制度保障。对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应按照管理法规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使固定资产得到充分合理配置和使用。(1)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科室及个人,明确固定资产物资管理部门、核算部门、使用部门以及个人的责任。(2)要规范固定资产的购买和转让规定。明确购买、转让原则和条件,坚持审批程序,不得随意购买和转让学校的固定资产。(3)坚持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维护制度,加强维修、保养,提高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寿命。(4)要完善资产报废注销制度,处置固定资产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操作程序。
例如,高校对于仪器设备、家具等类固定资产可采取三级管理体系:一级资产管理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由资产管理部门行使职能。院(系、处、所、中心等)为二级管理单位,各单位必须由一名行政领导负责,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全面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并监督、协调实验室行使其管理职责。实验室(科室等)为固定资产三级管理单位,由实验室负责人主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安排一名兼职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固定资产账目。对于机动车辆、行政办公用房高校采用二级管理体系:一级为学校的成立的国有资产委员会,该委员会代表学校行使学校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职能,是学校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
2、固定资产管理观念创新
高校要深化资产管理首先要得到单位领导的有力支持和高度重视。高校领导要将资产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资产管理工作的汇报,掌握有关管理情况,把资产管理工作引人当年的重点推进工作。本着“经营学校”的理念,盘活存量资产,以依法理财的思想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严格遵守并规范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坚决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增强法制意识,明确落实资产的管理责任,以保证各项资产管理工作能顺利进行。
此外,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时,应该坚持人本性原理。以物质利益为引导,发挥管理人员的潜能。可建立物质利益导向的激励机制,使管理对象在追求物质利益的过程中发挥其自身潜能,从而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思想动员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管理者必须把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放在应有的地位,要引导个人把实现组织目标的共同信念和自己日常工作联系起来,树立为组织的整体利益做奉献的价值观念。
3、加强预算,实现资产的优化购置
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互为前提和基础。预算资金是资产形成的主要渠道,高校资产的购置、日常运转和价值补偿主要依靠预算安排来实现。预算安排不合理,将导致资产配置的不公平,导致资产的闲置浪费,降低资产使用效率。因此,应在建立科学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资产存量情况,结合各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部门资产购置、使用、处置预算。并通过严格执行预算、及时分析预算差异和进行预算执行考核等手段,加强资产的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控制资产重复购置,从而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
4、应用先进技术进行管理
关键词:烟草公司;实物资产管理;监督;管控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前言
实物资产,即生活中所创造用于物品提供服务的资产,主要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在进行实物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公司的众多部门,如财务部、人事行政部、实物资产使用部以及固定资产管理部。各个部门在公司实物资产的管理及使用上都有着不同的职责,并承担着实物资产某一阶段的管理维护职能。以上可以看出,实物资产在管理即使用过程中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人数多等,使得加大了实物资产管理的难度。因此,烟草公司要想提高实物资产的管理水平,必须加强各个部门人员的素质,并完善资产管理系统,从根本上确保实物资产的价值及使用率。
一、目前烟草公司实物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实物资产管理意识不强
在进行实物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众多,所以需要各部门之间协调合作,共同完成管理实物资产的目标。目前。多数烟草公司存在实物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的现象,较多公司员工认为资产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此工作与己无关,从而在实物资产管理方面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及共同管理的意识,而且部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往往在行政事务上的工作多于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使得进一步加剧了公司员工对资产管理方面的不重视,加大了实物资产管理的难度。
(二)实物资产配置标准不统一及配置不合理
部分烟草公司在实物资产配置方面缺乏合理的配置标准,导致存在严重的购置随意性。例如:在用固定资产购置前,没有对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调研及审批,使得在购买时存在不讲求效益及配置不合理现象,导致各部门的承担的工作量与使用资产资源不相符。造成此现象的原因是:一、相关部门在资金需求上没有进行合理的预算;二、缺乏合理的配置标准。
(三)公司实物资产实际管理中的难点
地理因素是影响实物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烟草公司的分布范围较为广泛,其公司实物资产可能地处于偏远的地区,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带来一定的监管难度。若想减少地理因素带来的监管难度,可以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共享的网络信息平台,使得财务部门、人事部门、实物资使用部门及其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通畅,保证信息能及时、准确的在部门之间传递,以此来减轻地理偏远带来的监管不变。但是,目前有许多公司并没建立完善的网络平台,仍旧使用传统的实物资管理方法,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却使得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速度慢、物质使用不透明化。这样势必会影响公司无法真实了解实物资产的使用情况,虚增了资产价值,并加大了财务部门的工作量。
(四)缺乏合理的实物资产监督管理机制
当前实物资产在管理及监督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使得资产隐性流失严重。实物资产管理方面,由于存在模式单一、效率低、不合理等问题,造成了公司员工或部门私利增加、实物资产使用率低下等。实物资产监督方面,由于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公司实物资产在流转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环节的脱节现象以及公司的实物资产被滥用、占用的现象,为公司未来发展设置障碍,严重影响了烟草公司的发展。
二、加强烟草公司实物资产监督与管控的建议
(一)强化实物资产管理意识
在进行实物资产管理中,烟草公司的高层应逐渐认识到实物资产管理意识的重要性,并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实物资产管理意识。一、公司利用空闲时间积极进行资产管理意识宣传,并组织相关的活动,让员工逐步认识到实物资产管理的重要,并提高在实物资产管理方面的责任心;二、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管理职责。在实物资产使用过程中,除了财务部门进行资产管理外,还应设立实物管理员,负责实物资产的日常管理,并且设立相关部门责任机制,使各部门内部进行自我监督和管控,详细记录实物资产的购买情况及使用状况等。
(二)建立“三账二卡”机制
所谓“三账二卡”机制,即三种账薄两种卡片。其中,三种账薄代表财务部总账、管理部门细账及使用部门细账;两种卡片代表房间资产卡及实物资产卡。财务部门做好做对公司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的综合控制,保证能真实反映实物资产的使用情况;管理部门做好对实物资产的数量、名称、金额等的记录,防止出现账目不符现象;使用部门记录好机械使用过程中所需的维修费用、保养费用等,以确保三级账目核对的准确无误。同时,利用两张卡片,记录本部门使用实物资产的具体情况。
(三)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制度
烟草公司为了保证实物资产的安全可靠,可以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制度,以确保公司对实物资产的合理调配,并对部分不符合规定工作的人员进行处置。一、公司可建立对实物资产盘存制度,之后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审核,及时发现实物资产的账目不符等情况;二、成立实物资产审核小组,对公司各部门进行日常考核,并将最终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奖励考核中;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出合理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其相关的规定,对造成实物资产损毁以及流失的人员或部门进行惩罚,从而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
三、结语
实物资产在企业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直接影响企业的能否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综上所述,烟草公司要想提高对实物资产管理体制的监督与管控,必须要强化管理意识、建立健全考评制度以及实施合理的管理机制等,才可从根本上提高公司的监督和管控水平。而且需要公司的财务部门、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等共同合作,努力控制好公司的实物资产。
参考文献:
[1]井艳霞.对县级烟草公司实物资产管理体系的监督与管控[J].管理观察,2015(21):160-162.
[2]张洪波.基层烟草企业实物资产管理探究[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5(9):212-213.
[关键词]乡镇;资金管理;困境
1乡镇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1.1加强乡镇资金管理是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的推进和政府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投入到农村的资金越来越多。乡镇财政是我国整个财政体系的最基础层级,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的成效如何,很大程度表现在乡镇财政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
1.2加强乡镇资金管理是党的民生政策落实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
加强乡镇资金管理,切实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乡的统筹发展,意义重大。
1.3加强乡镇资金管理是巩固基层政权促进乡镇发展的需要
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基础,在巩固基层政权、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完善财务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乡镇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由于部分乡镇领导受自身财务专业知识影响,对财务会计工作管理的意识淡薄,加之领导及财务人员更换频繁,乡镇会计基础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对单位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和会计科目使用不清楚,核算时未按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功能科目进行核算,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乱使用会计科目进行归集,账目混乱,差错严重,调账的随意性大。做账不及时,对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不遵照县级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报销,对原始票据和报销手续审核不严,并将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出纳岗位职责不清,出现问题互相推诿、扯皮;单位财务章、银行预留印鉴章集中保管,未制定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造成票据遗失。对会计报表不进行核对分析,不清楚大平台资金使用结算方式,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经费支出、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决算报表三者之间的对应关系,致使提供的报表数字错误,影响会计报表的信息和质量。
2.2以前年度形成并遗留下来的账内债务及利息、账外债务,阻碍了乡镇政府的正常发展
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收支矛盾日益突出。部分乡镇领导不根据本乡镇的实力、财力,盲目搞建设出政绩,私贷公用,农民集资收不上来,长期负债。加之,领导更换频繁,新官不理旧账,导致这些账内债务及利息、账外债务(所辖村民委员会连带责任)让乡镇不堪重负,不仅造成乡镇政府利益和形象受损,影响社会稳定,还阻碍了乡镇政府的正常发展。
2.3往来款项长期不作清理,公款私用,长期挂账形成呆账、死账
乡镇政府管理的各项资产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其他应付款(暂存款)、其他应收款(暂付款)往来款项界限不清,长时间不作清理,最长的几十年了还挂在账上,造成财政资金长期被个人或其他单位侵占使用,支出不明。有些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由于时间太长、人员变动、记载不详、情况不清,已然成了呆账、死账。
2.4固定资产管理在核算、进入、日常管理方面还存在空白之处
固定资产核算方面:对捐赠的资产、未走政府采购程序自行购买的资产,用县级其他部门资金建设形成的资产,自建已投入使用却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资产等,会计在进行这些经济业务核算时,未能按双分录记账,只列支出,有意或无意的不入资产账,极易造成固定资产流失。进入方面:未按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采购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资产,自行购买;采用变相操作,以维修换件、以整化零的方式开具发票购买电脑、打印机。日常管理方面:无专人管理,处置随意;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盘点,造成固定资产闲置浪费,账实不符;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被盗;人员变动,未按相关规定对使用和保管的固定资产办理移交手续,造成固定资产的流失;对于自然磨损、正常报废、技术淘汰下来的资产,不能按要求及时办理核减手续,长时间滞留在账上,造成账实不符。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未能及时上缴。
3加强乡镇资金管理的建议
3.1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首先,认真学习《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熟悉和掌握其中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各项规定。会计基础工作的范围是广泛的,它不仅仅是一个指导工作的操作流程,更是一种专业知识的积累,也是业务能力提高的体现,其内容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时代的进步不断地更新和完善,进而对会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知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会计人员学无止境的体现。其次,修改和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制度建设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的主要手段,在资金管理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乡镇管理的各项资金越来越多,管理的要求也随之增强,因此要及时对已建立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在会计基础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制度办事,扎扎实实地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促进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再次,加强财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着手:一是要积极主动的学习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规范,自觉遵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奉公,增强责任感,依法提高自身职业道德水准。二是要不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以适应社会发展对自身工作的需要。三是单位领导要重视在职财会人员的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积极支持财会人员参加各种学习培训,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最后,加强会计监督。会计监督工作是维护财经纪律和社会经济秩序,健全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方面接受审计、财政、上级各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另一方面单位应成立由纪检、其他会计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定期对单位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互相学习,促进业务提高。
3.2多措并举积极稳妥的化解乡镇债务
乡镇债务沉重已成为制约乡镇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和机构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化解乡镇债务,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参照,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招商引资、培植财源,发展壮大乡镇经济;加强财务管理,压缩开支;全面加强预算管理,确保不增新债;根据县委打造阳光旅游康养模式,以特色小镇、旅游新村、现代观光农业等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多措并举积极稳妥地化解乡镇债务。
3.3加强往来款项清理,形成每年及时清理制度
对于往来款项的清理,每年年末其他应收款(暂付款)应进行核实和催收,其他应付款(暂存款)建议按3年来划分,对于3年以上县级各部门拨付未使用或结余的资金,清理形成盘活存量资金上缴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再根据乡镇发展所需资金重新安排后拨付到乡镇使用,避免资金的长期闲置和沉淀。
3.4提高资产管理意识,加大资产管理力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提高资产管理意识。提高资产管理意识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提高领导的资产管理意识。建立以镇长为全面责任人、分管副镇长为主要责任人、各站室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资产管理组织机构,确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专职人员,明确职责范围,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层层管理体制;另一方面是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固定资产的购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执行,并坚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申报、审批。明确落实资产使用人的管理责任,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固定资产的意识。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如建立固定资产采购和预算制度,将固定资产购置纳入计划和年初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验收和对账制度。加强固定资产验收和对账工作,保证账实、账卡、账账相符。建立资产领用交还制度,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建立资产盘点、清查制度。除按规定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外,建议增加对单位负责人离任前、上任时,资产管理专职人员离开单位时都应进行全面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建立资产处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规范处置收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率和效果,维护资产安全。三是加强资产动态监控信息管理。为了加强资产增减变化管理,以及满足多方面管理的需要,依托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资产日常管理基础上按时按质按要求编制报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增减变动情况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和政府资产报表。
参考文献:
[1]于松.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分析[J].经贸实践,2018(21):165-166.
关键词: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 现状和问题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我国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已暴露出管理体制不顺、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经验欠缺等问题,因此广泛开展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科学研究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在总结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现状,以及水利可持续发展对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新要求,提出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尚待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现状
1、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目前,专门阐述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是《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针对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部分安排在第三节,从第四十八条到第五十二条。而涉及到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有关方面条款的法律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
《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五项条款分别阐述了水利资源性资产的内容、水利单位依法取得的资源性资产必须注意的问题、资源使用权的转移和应履行的手续、水利单位经营资源性资产的净收益和净收入应按国家规定上缴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单位取得的资源性资产要加强实物量的管理和控制等几个方面,而对水利资源性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产权登记管理方法、资产价值量的核定、如何对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监督管理、水利资源性资产的考核评价制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一系列具体的问题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次被调查单位普遍反映在资产权属、水行政执法权的确定、资产价格(水资源费和水价)标准等问题上执行起来感到比较困难。
2、已采取的措施
(1)上到省市自治区水利厅局,各流域管理机构,下到具体经营单位,一般都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水利资源性资产的管理。
(2)各单位对水利资源性资产的权属意识已普遍加强。对下属的水库、堤塘、闸坝等水利管理单位所属的管辖范围及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水域、山林等曾经进行过产权界定并由当地政府确认后发证,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核发了土地使用证。
(3)虽然水利资源性资产经营管理的步伐比较缓慢,但部分地区已呈现了良好的势头,有一些乡(镇)政府采取入股分成、联营、租赁经营等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江西省浮梁县采取“一库两租”的办法,由县水电局成立水库开发办公室,先把乡村两级所属的小型水库租进来,然后再到社会公开竞拍出租,使水库进入既有人管,也有钱养的良性运行状态。
(4)大多数单位在水利资源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方面都采取了一些可行的措施。比如主要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明确水工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标准;加强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水资源费的增收工作;扩大水利基金的来源等。
二、我国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问题透视
1、存在的问题
(1)各部门之间的矛盾使水利资源性资产的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对于水利资源性资产的管理问题,虽然是有法可依,有些地区还出台了自己的管理条例,但由于此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因此在一些较敏感的问题上和其他行业有时会发生矛盾。比如:对河道采砂水利部门侧重点是在保证河道畅通无阻的前提下对河道内淤积的砂组织采挖、而地方部门则是从开挖方产资源的角度进行采砂。再如,对于滩涂资源水产部门也常和水利部门发生矛盾。究其原因,主要是资源性资产的产权的界定、评估、入帐尚难以具体操作。
(2)目前水利资源性资产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结构尚不合理。管理人员的专业多为水利方面的专业,缺少经营管理专业和法律专业的人员,至于既懂水利、又懂经营管理和法律的人员就更为奇缺。因此,引进和培养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人才已显得非常重要。
(3)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责、权、利不明确。资源管理的权属问题依然存在界定不清,或虽已确权划界但难以落实的现象。有的地方名义上土地已确权划界,但实际上水利部门拿不到真正的土地使用权,大部分土地资源仍被地方侵占使用。有的水库周边如移民高程以下的消落区土地资源,在建库时已征用,但未办土地证,也给管理带来许多不便。各种水利规费,中央出台了,但未对具体的管理机构的收费权限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各种规费征收困难,造成中央财政资金流失。
(4)对水利资源性资产中最重要的要素―水资源的水量和水质控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仍是一个薄弱环节。以流域为例,由于流域内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定额用水均没有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使这方面的管理容易流于形式,在取水许可管理中每年计划用水指标的下达具有一定的言目性。水质监督管理仍然问题较多,流域机构监管手段不到位,管理技术和装备还有待改进。
(5)水利资源性资产的经营管理的范围和形式还有待进一步拓展。目前多数单位尚不能通过合理的经营管理方式实现水利资源性资产的不断壮大和发展。除了一些体制方面的问题之外,经营意识、水利资源性资产的价值量的核定方法、奖励处罚措施不明确不具体等也是很重要的因素。
(6)水利资源性资产保值增值的措施还比较单一。通过调查发现,有的地区对水利资源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尚缺乏得力的措施,这对水利资源性资产的持续利用、增强发展后劲是极其不利的。
(7)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尚未建立一套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各单位的水利资源性资产应该建立一套严格的考核制度,这样不仅能发现在资产管理中有突出成就的单位或个人,从而将其经验进行应用推广,同时还可以及时发现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的苗头,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8)水利资源性资产的科研工作应该得到进一步的加强。目前,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科研工作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事实上,科研工作不仅能解决许多理论问题,其研究成果还能指导很多实际应用问题,避免决策失误,提高经营绩效。
三、加强水利资源性资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基于上述目标和原则,水利资源性资产监督管理应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大水利资源性资产监督管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对资产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社会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明确国家水利资源性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级水利资源性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水利单位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做到资产有人管、依法管。
第三,强化水利资源性资产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制定水利资源性资产占有、使用、变更、注销产权登记手续,规范水利资源性资产的产权登记程序和档案管理工作。妥善解决水利资源性资产的产权纠纷。
第四,合理确定水价,尽快调整到位,并根据市场适时调整。对各种水利规费要合理征收,建立水利资产补偿机制,使水利资产达到保值;并通过有效的经营管理取得利润,实现资产增值。
第五,进一步拓展资产监管功能,如资产转让、重组等功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水利资源性资产在监管中发展、在监管中规范。
第六,加强水利资源性资产监管的执法力度,严肃处理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中的违法违纪现象。
第七,进一步规范水利资源性资产的考核与评价制度,使水利资源性资产的考核与评价工作走上科学化、程序化的轨道。
第八,加强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科研工作力度,提高水利资源性资产的管理的效率。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水利资源性资产的管理现状可以概括为:水利单位已普遍提高了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意识,形势喜人;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几个关键问题如机构设置、确权划界有了一定的进展;水利资源性资产的经营管理、保值增值、科学研究刚刚起步;资产价值量的核定、考核评估、人才培训还有待加强。
参考文献:
[1] 裴铁军,白旭飞.水利科技在我国取得新进展的相关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1).
[2] 张晓娜、张小芳.探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2,(1).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 问题 建议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一般设备标准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标准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作为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经济资源,其是各项活动开展的物质基础。目前固定资产管理依然存在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加强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对于事业单位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健全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或者有的单位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但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没有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使得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体现在:一是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管理等日常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的制定和执行。二是相关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没有得到落实。三是缺乏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
(二)固定资产重购置轻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的经费来源大多数为财政性资金,由于资产占用的无偿性,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购置时大数多只考虑部门的需求,很少对固定资产的成本和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评估,而财政部门大多数只关注部门的经费预算安排,很少或者没有充分考虑部门所拥有的现实资产状况等,从而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时缺乏计划性或者计划性不强,盲目购置、重复购置的现象时有发生,购置的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甚至处于闲置状态。
(三)固定资产存在账实不符,核算不完善
在固定资产管理的过程中,账卡物三者相符是最基本的原则,但是在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经常存在账面价值与实物资产不相符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入账,或者账务处理不规范,少记固定资产价值。二是一些固定资产已经到使用年限并且损耗严重,没有及时按照规定办理报废相关手续,从而导致了账面价值与实物资产不一致。三是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账面上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原值,无法体现的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和实际价值,从而导致“虚增”固定资产。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制度是管理的基础,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保障。固定资产管理需要各方面的有衔接,不仅有金额的核算,还有实物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具体资产情况,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首先,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采购审批手续,建立固定资产验收、使用登记、报废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使得固定资产处于有效的管控之下。其次,进一步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工作内容、职责及权力范围,尤其要明确责任及奖惩机制。再者,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要把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为监督的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采购、调拨使用、报废等各个管理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同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加强固定资产采购的预算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固定资产采购预算时,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固定资产现状,科学合理地编制采购计划,避免重复购置,进一步规范各部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避免重复购置,同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流动机制,促进固定资产的流动,避免资产闲置,实现资产的进一步优化,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会计核算与实物资产管理
(1)行政事业单位在首先全面核算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同时,引入“虚提”折旧的方法,(“虚提”折旧,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对固定资产按月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以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实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2)加强固定资产的信息化建设。全面加强推广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资产数据库,为固定资产建立 “电子卡片”,完整记录单位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信息,实行网络化管理,准确、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调配情况,使各部门之间实现资源共享,有利财务部门、管理部与使用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大大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水平,同时为管理层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
(3)建立定期的固定资产盘点与核销制度。固定资产盘点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固定资产盘点制度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建立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及时摸清家底,掌握固定资产的毁损盈余情况,分析原因并按照相应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准确反时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实现账实相符。
三、结束语
固定资产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的经济资源,各项工作开展的物质基础,行政事业单位应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优化固定资产结构。
(作者单位为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交通运输局)
参考文献
[1] 付培云.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9).
[关键词]:国有资产监管、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审计监督
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⑴ 该条例的公布,标志着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已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条例》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等几个方面规范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该条例也同样适用于对报业的资产监管。
根据《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目前,报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手段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给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造成了可趁之机,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情况还较为严重:譬如笔者曾参加了对报社原办公司的清理审计工作——报社曾在1992年—1994年全国兴起大办公司热潮时,投资开办了数十个下属公司,但清理审计时却发现,除仅一家公司盈利6万元外,其余全部亏损,且诉讼缠身,净亏损额加上法院扣划损失共计348.28万元;90年代斥资1000多万元兴建的九江新闻大厦被查明施工单位虚报造价,且至今闲置,不仅不能带来任何效益,每年还要支出不菲的人员工资、管理费、养护费等;在审计中,还发现九江新闻培训中心原主任侵吞公款,涉嫌经济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从被审计期间看,在1990—2000年仅10年时间,国有资产流失金额便高达数百万元之巨,而审计范围还未全面铺开。凡此种种,令人震惊。(注:引自江西日报社《审计报告》)由此可见,报业资产监管势在必行。如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搞好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笔者认为,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清产核资,搞好国有资产的登记工作
全面清查、核实国有资产。具体来说,就是对各类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查清国有资产价值总额;对单位占用的国家资本,包括所有者权益和未分配利润,要进行全面核实,以明晰国有资本金确切数额。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搞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前提。只有把这项基础工作做好,才能掌握第一手的准确数据,才能为下一步实行规范化管理创造条件。譬如报社每年都举办类似“记者节” 、“读者节” 、“某某论坛”之类的活动,经常收到诸如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之类的赞助品,价值不菲,而这些赞助品并没有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结果被一些干部当作私人物品使用,甚至离职后都未交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造成流失。因此必须加强国有资产的清查工作,严格将其登记备案,以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国有资产所有者弄不清基本情况,掌握不了资产的真实状况,要想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是不可能的。
二、进行产权界定
因工作需要,国家曾给报社提供了一些房产用于办公、培训与宣传,但其产权并不明确。报社虽然迄今为止仍在使用这些房屋,但房屋产权权属有的手续不齐全,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而且与房屋产权紧密相联的土地权属亦是模糊不清,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不知是属于行政划拨还是属于出让性质。这就给今后留下了隐患,也使得居心不良的人有空子可钻。因此,当务之急是对其进行产权界定,明确划分包括房产在内的产权归属,从法律上明确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方。如果手续不全,一定要将该办的各项手续补齐,以杜绝觊觎者的非份之念。
三、严把“评估关”
对拟用于投资、合资、合作的国有资产,应多方考察后,选择资信好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全面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严把“评估关” ,特别要注意防止“少评” 、“漏评”和“私评”,并严格防范个别人员私自左右评估结果,将国家财产用于人情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体系⑵
基本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 (期末国有资产总额 / 期初国有资产总额)×100%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保值,大于100%为增值。
通过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可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能够促使经营者花大力气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效益,使国家宝贵的资源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此外,根据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体系,可以实行优胜劣汰机制,选拔出优秀的人才来进行报业资本化、市场化运作,真正将报业做大做强。
五、大力搞好报业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会计监督
必须高度重视报业内部会计控制建设问题,强化报社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严格约束报社内部涉及会计的所有人员,保证报社内部涉及会计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严把“核销关”,对在账面上长期挂账的大额广告费欠款,应按照“少核销,多挂账,慎剥离”的原则慎重处置,按规定从严掌握呆坏账核销标准,符合标准的予以核销,暂不符合标准但确属不良资产的则实事求是地作挂账处理,继续催收,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实行规范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审计制
为监督检查报业国有资产的经营使用情况,审计部门应每年定期对国有资产经营者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离任者还要进行离任审计。审计侧重点在于审查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国家投资是否达到保值增值?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国家应分得的利润是否及时、足额上交?如果发生亏损,应分析亏损的原因——经营者是否严格履行了其职责?是否存在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现象?经营者应承担哪些责任?审计结束后,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反映所存在的问题,敦促整改。如果是离任审计,必须贯彻“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不审计清楚,不得离任就他职,以明晰责任。
七、规范采购体制,大力推行集中采购与招投标管理
物资、设备采购中“回扣”现象由来已久,采购环节中收受回扣和贿赂,损公肥私的现象相当严重,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一些意志薄弱的干部,结果造成一些干部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邪路。因此,要规范采购体制,就应大力推行报社集中采购,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提供同质产品的前提下,由价低者当场中标,这样可使一些想搞歪门邪道的人无隙可趁,既为报社降低了采购成本,又保护了干部,使其不致滑向违法违纪的深渊。
八、严格挑选合作伙伴,精心呵护无形资产
报社有着良好的对外公众形象,尤其是党报,在公众中享有很高的威信。这是一项极富价值的无形资产。有些人看中了报社这块“金字招牌”,就利用这一点,以与报社的下属公司合作经营的名义,骗取了报社的信任,然后带着报社下属公司的印章到处签订合同、大肆对外担保,贷款,甚至行骗,然后逃之夭夭,结果报社与其合作不但没有赚到分毫利润,反而背上了沉重债务,惹上了一大堆莫名其妙的诉讼官司,最后还被法院判令强行划拨款项还债,不但经济上蒙受损失,且损害了报社的形象,。因此一定要严格考察意向合作者的资质与资信,对不诚信的企业,应坚决拒绝与之合作,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九、加强诚信教育
【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清产核资程序与一般年报审计程序的对比,简略论述了清产核资审计的程序、重点,与年报审计的异同以及难点等。
一、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谓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帐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清产核资工作可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或企业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实施。例如,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均可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企业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所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是特殊目的审计,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企业资产损溢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溢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合规评判,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证明。
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与年报审计的区别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与年报审计不同,它是在企业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着重对企业清产核资的范围、内容、过程、法律依据、清产核资资料和资产产权真实性以及财产损失依据进行鉴证。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是伴随着清产核资工作而展开的,主要与年报审计有以下区别:
1、审计目的不同
年报审计的目的是对公司或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的公允性、合法性、一贯性等“三性”发表审计意见:即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而清产核资审计的目的是对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计核实,并对企业核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及申报待核销净损失的处理预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范围不同
年报审计的范围为公司或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帐簿及凭证等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包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清产核资审计的范围为国有企业的基准日会计报表以及涉及资产管理、财产损失认定、勘查、资产产权、价值鉴定和资金核实、债权验证等多方面的资料。即清产核资所审计的范围要比年度审计范围更加广泛、更加细致和明确。
3、审计依据不同
年报审计的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应会计制度、审计业务约定书等;清产核资审计的依据除上述依据外,还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财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审计的重点和要求不同
清产核资审计中,我们在计划时不确定重要性水平,而是在基准日会计报表帐面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对企业实物资产的清查和企业债权债务的核对、询证以及对企业损失挂帐进行核实,协助和督促企业取得损失挂帐所必须的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以及提供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明,并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具体审计重点包括(1)货币资金:帐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帐外现金;银行未达帐是否正常。(2)应收款项:是否真实存在,坏帐损失按新、老制度确认依据等。(3)存货:帐实是否相符,存货所有权认定,是否有积压、残次存货等。(4)固定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对盘盈、盘亏、租出、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报废或转让出去的资产的清查等。(5)在建工程:长期挂帐但实际已经报废项目等的清查。(6)对各项待处理资产损失形成的原因,申报审批程序及处理意见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清查。(7)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的认定工作。
5、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多
年报审计是按照业务循环或会计报表科目在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进行实质性测试,采取抽查方式对会计报表余额进行认定;清产核资审计,主要是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帐务清理审查,资产核实清查,重估价值鉴证,损益认定审计,结果申报审计,资金核实审计,帐务处理审计,完善制度审计等。特别是对资产损失按原制度和新制度分别就确认证据、条件等要进行认定。
6、重视资金核实、实物资产的盘点、价值鉴证工作
年报审计时,由于时间等因素,我们通常依据公司或企业提供的资产盘点清单认定帐面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清产核资审计时,我们重视实物资产的抽查盘点工作,关注因实物资产的毁损、报废及其他原因形成的潜亏情况,同时,年报审计时对往来款项一般是函证部分大额款项,在清产核资审计时,我们要对往来款项逐一函证,落实款项的真实性和存在性,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确认债权关系。
7、审计调整
年报审计中,我们对于超出重要性水平的事项提请公司或企业调整有关帐目,并相应调整年度会计报表。如果公司或企业拒绝调整,我们将视未调整事项对整个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出具不同意见的审计报告;清产核资审计时,我们不考虑重要性水平一律按要求调整,但企业要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以及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处理完毕后要上报处理结果。
三、结束语
清产核资工作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摸清企业经营性资产“家底”;全面清查核实各项资产损失情况,依据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创造条件;全面清查核实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已改制企业剥离、托管的国有资产;做好资不抵债或难以持续经营企业的清查工作,为国有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打下良好基础。严格地说,清产核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和必经途径,是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基础。随着清产核资的广泛开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也将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的新拓展。在国有企业分立、重组、改制和主辅业分离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过程中,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也将在实践中得到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