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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担保公司现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担保;融资;内控机制
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2
一、欠发达地区担保公司存在的重要性
一是欠发达地区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信用条件,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了“绿色通道”。 欠发达地区担保公司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作为介于企业和银行间的第三方独立机构,能够有效解决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因遇到较好项目但自身抵押物不足或者资产规模制约无法达到银行信贷条件的贷款难问题,防止中小企业贷款相互间进行担保,造成承担连带债务问题,提高企业和贷款人的资信等级,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了行之有效的贷款途径。
二是欠发达地区担保公司有效减缓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达到了互惠共利的双赢目标。欠发达地区担保公司由于市场拓展渠道较为单一,主要客户来源于银行推荐,增加了担保公司的业务量和效益。而担保公司的介入,增加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核过程,在审理方面更为谨慎,一旦出现坏账或者不良贷款,两机构共同承担贷款风险,有效减缓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三是贯彻落实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机制,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首先作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国家货币政策通过银行信贷、担保机构传导至中小企业,进而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结构和总量、速度等指标,以此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目的。其次作为财政政策支持机制: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机制体现在财政预算、税收和转移支付手段的运用方面,财政通过这些手段的运用支持或收缩担保机构的功能,最终作用于中小企业,可以对实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阶段性目标起到促进作用。再次在产业政策协调机制方面:信用担保通过有选择地支持符合国家阶段性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展,可以促进地方传统产业的新型化和新兴产业的规模化,使地方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最后在担保价格制衡机制方面:政策性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能够在保证国有资本保值的条件下,以较低的取费标准满足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抑制商业性担保机构对利润的追求,平衡担保行业的担保价格,体现国家政策调控意图。欠发达地区担保公司的建立,受政府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重点支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和出口创汇型等中小企业,有力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担保公司有效维护了辖内金融稳定,为稳定欠发达地区资本市场秩序和县域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欠发达地区担保公司的发展现状
“后危机”时代,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大背景下,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贷款难问题,政府及央行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健全服务中小企业的体制机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于92年在发达地区探讨建立,99年规章制度不断健全,2000年后不断完善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发展30年。欠发达地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借鉴发达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发展实践,探讨建立欠发达地区政策性担保机构,以促进欠发达中小企业的良好发展。
作为西北欠发达地区的代表,甘肃省于2012年4月启动全省贫困县融资性担保机构组建工作。灵台县以此为契机,立即成立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财政局牵头,抽组专人进行组建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按照省担保公司的统一指导,完成筹建工作。6月28日全省58个贫困县融资性担保机构正式成立。灵台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达2050万元,其中省财政通过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投资入股1000万元,灵台县财政出资1050万元,为县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公司拟执行信贷企业管理制度,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目前灵台县担保公司拟对商业银行按照1:5比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年贷款担保控制在1亿元规模以内。通过成立担保公司可以扶持解决本地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拓宽就业渠道、促进科技进步、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
三、欠发达地区担保公司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欠发达地区由于受自然条件差、地理偏僻,经济基础薄弱、资金长期短缺以及缺乏专业人才的制约,担保公司的发展在主客观因素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薄弱,担保公司业务发展受地域局限性制约
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经济综合竞争力不强,工业经济总量较小,经济结构还不合理,一、二、三产业之间结构不够合理。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发展起点低成立晚规模小,产品技术含量偏低,管理模式落后,竞争力较弱。一般以简单的、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业,经营粗放,设备和工艺落后,产品结构表现为资源性粗加工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趋同产品多、有特产品少,低档产品多、高科技产品少的“三多三少”,缺少真正有发展潜力的名、优、特产品,发展潜力有限。因此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和中小企业发展落后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担保公司业务发展。
(二)欠发达地区资金长期短缺,担保公司对国家政策扶持依赖性很强
关键词:融资担保公司;信用担保;现存问题;解决措施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1
一、国内融资担保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国内一些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现状深入的调查,我们发现就当前的经济环境和行业背景下,我国的融资担保公司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担保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我国融资担保公司服务的客户主要是中小微型企业。虽然近些年国内的中小微型企业已经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由于经济周期无规律、快速的转变和国家宏观经济控制持续收紧等因素的影响,也使得中小微型企业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增加。除此之外,由于国内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工资也持续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国内中小微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大幅度提高,经营活动所创造的利润急剧下降,流动性风险以及企业破产的可能性也逐渐增加。中小微型企业所面临的这些风险都有可能导致企业的资金链断裂,从而导致违约率提高,而最终就会使得融资担保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大幅度增加。
(二)与银行的担保合作地位不匹配,议价能力低下
从银担合作的角度来看,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在合作中容易出现地位不平等、以及合作机制不通畅等问题。由于国内很多融资担保公司都是小型的民营企业,但是很多银行对于合作的担保公司的门槛设置过高(通常对合作融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较高)。那么国内这些小型的融资担保公司就很难得到银行的授信支持,其业务的发展空间受到极大的限制。而且,在风险和收益方面,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地位也存在不对等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客户提供贷款连带责任担保后,只能获取不超过银行基准率一半的担保费用;而银行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自身所面临的风险,则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融资担保公司,使融资担保公司面临两倍的风险。甚至有的银行为了避免有的融资担保公司在担保后期破产,而强行要求融资担保公司提前缴纳保证费用。
(三)行业内部的发展不平衡
相较于其他类似的行业,融资担保行业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国家在融资担保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完善,再加上融资担保行业自身的一些特点,使得国内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存在极大不规范的现象:一是缺乏专业人员。融资担保活动对于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高,从业人员需要精通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是目前来看,融资担保企业拥有较高专业素养的工作人员较少,不能很好地满足国内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二是融资担保公司的“异化”现象日趋严重。由于融资担保公司存在较高的风险性,且收入利润普遍偏低等原因,已经有一部分的融资担保公司开始采取一些不适当的手段(如高息揽储、非法放高利贷等)来谋取更快、更高的收益。这种偏离性的手段不仅会加大其他融资担保公司的金融负担,增加融资担保公司活动的风险更会扰乱该行业经济市场秩序。
(四)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混乱
由于融资担保公司在我国起步比较晚,发展的时间较短,导致国内仍然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制约、管理。虽然中央在过去几年里根据该行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出台了《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但是仍然缺乏在法律层次上进行监督管理的条约,整个行业的法制法规建设还不够完善,已有的《管理办法》不能很好的对该行业的某些违法行为进行约束,缺乏严格制约的力度。
二、解决融资担保公司发展问题的建议与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结合当前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如下建议与改进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法制法规体系,加强政府对其活动的监管
作为一个起步较晚的行业,且对我国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的行业,政府应该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重视程度,加强对该行业的监管力度,以保证该行业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政府应该深入调查该行业的发展现状、发展前景以及发展趋势,深入了解该行业的特点,以此来完善该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更具有针对性。如: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规定那些为了获得更高利益而采取不适当手段的融资担保公司应该被怎么进行惩罚,提高尽量提高法律的约束作用和惩戒作用。
(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在上文中我们已经提及,很多银行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自身所面临的风险,而将全部的风险转嫁到融资担保公司,这就使得融资担保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更加集中。榱思跎偃谧实19司的风险,可以采取风险分担机制――可以借鉴国内外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的成功经验,并且结合双方合作的实际情况,对总的风险进行分担。这种风险分担机制既有利于降低融资担保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也有利于提高银行和中小微型企业的责任意识,能够更好的推动融资担保公司、中小微型企业以及商业银行的合作,促进国内经济市场更好的发展。
(三)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意识,提高其自律意识,规范经营活动
首先,融资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有足够认识风险、及时处理风险的能力;其次,融资担保公司要逐渐树立起合法、合规的理念,在公司内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体系,对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自觉的接受行业和社会的监督,共同抵制公司内部和行业内部的不正之风,提高公司和行业在经济市场中的占有率和竞争力。
(四)创新盈利模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融资担保公司应该大力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更好的实施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积极响应“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大力引进具有相关方面创新能力的人才,不断进行担保业务品种创新和管理体系创新,以创新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闫海,王聪.论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发展的法制保障[J].江南论坛,2014(8):52-55.
关键词:民间担保;风险;投资;发展
一、引言
2015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强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府工作报告中如此表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既可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政府为中小创业者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营造了一个宽松的创业环境。与此同时我国的民间投资担保业务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民间投资担保业务,是指担保公司向其考察审核过的以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作为抵押物的具备一定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款担保的一种业务。担保公司作为中介,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使投资人获得收益,自身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这种模式的初衷使得三方受益,但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民间担保模式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现象层出不穷,近几年来一系列危机的爆发,充分说明了我国担保行业的不成熟,监管体制的不完善。
因此对我国民间担保公司的发展进行梳理研究,分析其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二、民间担保问题现状
河南省第一家民营担保公司--河南邦成公司成立于2001年,在十余年的经营发展过程中为大约4500中小企业提供了信用贷款支持,累计信贷资金超过50亿元。该公司的担保理财模式被大多数担保公司所借鉴,被称为“邦成模式”。该模式有着公开透明,直接高效,多方受益的优点,为推动河南省担保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居民愿意将闲置的资金用于担保理财以获取更高的收益,同时大量中小型企业有了解决资金短缺难题的可能,担保公司从中获取应得的收益。然而美好的前景由于问题的日益凸显变得暗淡,引发了人们的思考和担忧。
2010年,随着一些涉案金额巨大的担保公司问题频出,担保行业出现危机,2011年前后,在河南郑州、洛阳、安阳等地纷纷上演倒闭风潮,“邦成模式”已经无法抵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利益诱惑,越来越多的担保公司为了牟利而不顾风险。例如,部分借款人借贷金额较大,无法应用单一放款人原则,担保公司便采取联合理财方式,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纠纷的风险就会大增。
以下将从三个角度来分析民间担保行业所暴露的问题。
1.民间担保公司的角度
随着行业发展,一些公司不再满足于单一的利润来源。起初的主要利润来源是2%左右的担保费,担保方只作为中介搭桥而“不摸钱”,而后却逐渐演变为担保公司来“收款”、“放款”,赚取其中的利差。若每月存贷利差为2%,业务量为1000万元,则每月利润可达20万,1年为240万。如此高额的利润使得一些公司甘愿铤而走险,非法经营。
此外,一些担保公司成立动机不纯,也将引发诸多问题。有些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为母公司服务。例如A公司自身不符合向银行贷款的条件,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便通过成立民间担保公司来筹集资金,由亲朋好友控股,使得符合法律规范,然而实际控制权还是在A公司手中。担保公司吸纳了民间的资金再投入母公司,而民间出资人却不知情。一旦A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担保也就更无从谈起,这样的担保无异于置出资人的风险于不顾。
2.民间投资人的角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的理财意识不断增强,人们更多的关注哪种理财方式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而对理财风险的评估缺乏思考。投资担保作为一种较为陌生的理财形式,很多民间人士对其并没有深入的认识。一些担保公司在宣传时弄虚作假,肆无忌惮的喊出“高收益,无风险”的口号,许多投资人并不了解真实的情况,甚至连所投资金用于哪里,是否有反担保措施,担保合同的内容等也不加深究。这就可能导致日后风险爆发投资者损失惨重却又无处维权。
3.经济制度的角度
现阶段我国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渠道较少,多半依赖银行的间接融资模式,而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限,许多企业无法通过银行顺利借款;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经济水平也不断提升,许多居民拥有闲置的资金为理财提供了基础。在这两方面的基础上--中小企业强烈的融资需求和居民的理财投资热情,再加上我国对担保公司监管不够严格,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异化为存贷业务,并且越来越疯狂,甚至成为非法集资。
结合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担保公司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是严峻的、不可忽视的,如果不加以重视,会对银行、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对人民投资理财的积极性造成打击,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对促进民间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
1.加强政府对担保行业的监管
在民间担保模式中,直到2010年3月,我国出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才正式规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担保行业长期的无序经营与监管制度的不完善有很大关系,监管措施相对滞后以至于还不能完全满足我国担保行业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的需要。所以提升和完善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首先应明确行业准入门槛,对于注册资金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公司,工商执法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一旦发现有相关问题,必须停业整顿并予以重罚,防止因资金少,风险控制能力差而使理财投资客户的利益受损。其次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以降低市场风险。目前由于各家担保公司对担保行业风险的评估不同,市场定位也有所差异,所以强强联合的条件还不成熟,而地方政府也应鼓励各公司之间沟通互信,促成公司之间的联合,以减少担保过程中的经营风险,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2.完善担保从业资格认定体系
参照会计、证券等行业的相关规定,对担保行业从业资格做进一步认定。例如担保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者有从事该行业的工作经验,对专业人员设置准入资格考试,并实行职称的评级制度,对通过考试的人员颁发资格证书。除此之外,还应要求公司主要员工定期参与行业交流会、短期培训、在职教育等,加强员工的自身素质培养以及法律意识,以减小风险发生的概率。担保公司还可以联合高校进行专业的素质培训,以培养高端人才,形成良性循环,为行业未来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以适应时展的需要。
3.加强担保公司风险控制能力
风险控制体系是担保公司的重中之重,管理风险的水平决定了公司能否立足于市场,是否能为投资人创造稳定的收益,能否持续增强自身价值。担保公司应建立专业的、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结合理财客户实际情况,规避风险,在合理的条件下实现利益最大化;禁止将担保资金用于诸如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行业;用科学的工具全面评估借款企业的偿债能力,而不是单纯的依靠房产或其他抵押物。同时可以建立信誉档案,完善对借贷人信用的记录,可以实行行业内共同建设,对那些经营业绩不良,信誉存在污点、还款能力较差的企业予以标注,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4.普及国民对理财投资的认识
现阶段大多数民间投资者对理财投资的风险认识还不够到位,部分人群可能仅仅考虑利息收益的高低就决定了投资的方向。一些担保公司过分强调收益从而误导投资人进行高风险的投资,导致本金都无法收回。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利用新媒体,如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定期的理财知识普及教育,帮助国民掌握一些重要的金融知识,提升自身的鉴别力。
四、结语
担保行业作为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运而生的新兴行业,有着广阔的前景,也对市场的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在前进中不断探索总结,及时反思,学习先进的监管经验,才能使我国民间担保行业又快又好的健康发展,才能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实现国民经济的稳健增长。
参考文献:
[1]万国良.河南省民间投资担保现状和思考[C].郑州大学,2010-04.
关键词:农业担保;信贷配给;激励机制;创新路径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2-0033-03中图分类号:F832.4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农业担保公司是内生的制度变迁
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已成为解决农户和农民贷款难的一条途径。农业担保公司的出现是市场内生、自发形成的制度安排。农业担保公司的存在促进了金融深化和市场发展。
第一,农业是弱质产业,同时农产品又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农业投资收益率不高。而农业资产的表现形态主要是花木、果园、茶叶、牲畜等动产,往往不符合金融部门规定的贷款抵:物的标准;作为不动产的土地又是租赁性质,土地承包权抵:在开展担保的操作层面上存在很大难度,从而使农业很难吸引外部资金,只能求助于各种非正规金融的安排。第二,非正规金融作为正规金融制度安排供给不足的产物,承担了一系列激励和信息服务职能,但它的比较优势主要集中在小规模和孤立客户上,不可能得到大范围的发展。而农业的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对金融支持提出了更大的需求,因此担保成为沟通农业组织和正规金融的桥梁。第三,信息搜寻和信息成本仍是正规金融介入农村市场的根本问题。面向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能削减小额信贷的信息和成本问题,无疑是一种金融创新,但因缺乏市场化操作而无法形成规模经济。一个专业化的担保机构能够凭借其专业化行为降低信息收集费用,再凭借其为多方提供担保而分散风险,从而对信用交易活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而农业担保公司的存在就成为一种需要和必然。因此,担保机构应该遵循怎样的游戏规则就成为必须考虑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能提供更充分的信息,使市场尽量规避逆向选择以及由此导致的信贷配给问题,同时至少在财务上具备可持续性。
二、三门县农业担保公司的现状及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三门是浙江省台州市的农业大县。2004年6月,由三门县农业局牵头,财政出资500万元成立了三门县扶农担保有限公司,以期解决农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公司与县农信社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担保最高额为资本金的7倍,即3500万元,单个借款者担保总额最低2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为控制担保风险,农业部门发挥自身技术优势,提前介入农户经营项目决策,对所选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发展前景等进行评估。这样做既贴近了农户,又为担保公司提供了决策依据,能够降低贷款风险。三门县扶农担保有限公司运转两年多时间,没有产生一笔不良贷款。为方便客户,三门县农业担保公司采用最高额保证授信方式,与客户、农信社签订《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一年内客户在限额内新增或周转贷款无须再签订借款和保证合同。同时降低贷款反担保门槛,特别是对专业合作社内部社员,只要合作社提供反担保,就可为其向协作金融机构出具担保合同。如2004年该担保公司就为旗海海产品专业合作社社员办理了一笔20万元的担保贷款业务,解决了青蟹越冬暂养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截至2006年8月底,该担保公司共办理农业担保业务36笔,累计担保金额350万元。
(二)存在问题
1.专业人才严重缺乏。三门县扶农担保有限公司虽为独立法人企业,但未实行市场化运作,9名员工全部是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兼职,农业担保公司需要懂银行信贷业务和资金管理的人,而兼职人员缺乏这方面的能力。
2.担保机构规模过小。按资本金放大7倍计算,三门县扶农担保有限公司的可担保额度为3500万元,而三门县拥有各类农业龙头企业54家,种植、养殖大户2万多家,面对如此庞大的服务对象,担保公司的可保金额无疑是“杯水车薪”。正是受资本金不足的限制,公司最高担保额仅为20万元,这样就难以为单笔大额或大户贷款提供担保。
3.担保业务范围过窄。为防止金融机构转嫁贷款风险,三门县农业担保公司遵循了“非首笔贷款不保”和“有逾期贷款记录者不保”两个原则,在控制了道德风险的同时也抑制了担保业务的拓展。如2005年初,三门某镇100多户芋头种植户需贷款80多万元,由于大部分农户在信用社有贷款余额,担保公司担心信用社用担保贷款来盘活原有贷款而未同意担保,最后信用社对芋头种植户仅发放10万元贷款。虽然目前已取消了“非首笔贷款不保”的原则,但担保公司的业务发展仍处于停滞状态。2006年9月底,该担保公司在保责任余额39万元,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放大作用,就连最基本的资本金都远未用足。
三、激励不相容:农业担保公司的制度缺陷
(一)对担保公司产生负面激励
一是担保公司由政府财政出资建立,企业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手段,没有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操作,对担保风险责任也没有在制度中予以明确。目前农业担保公司的运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兼职工作人员缺乏开拓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担保公司惧怕担保,害怕决策不慎造成担保基金损失,其担保业务范围窄、担保条件高等与此不无关系。二是担保机构与信用社之间未建立责任共担机制,担保业务均为全额担保,一旦发生风险担保机构将承担全责。担保机构既承担了借款人的市场风险,还要面对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三是农业担保公司收益率低,风险却很高。我国再担保机构的建立还在讨论中,政府部门对担保公司风险基金的追加也尚未明确,且税务部门也没有相应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风险分散能力的缺失减弱了担保公司的承保能力。
(二)对金融机构缺乏正向激励
一是信用社与担保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是从吸收担保公司资本金的角度出发,并不是要做大做强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即使担保贷款全额放大到3500万元,也仅占三门县农信社2006年8月底贷款余额的3.7%,总量甚至不及一家贷款大户。而且政府存在抽逃担保公司资本金的情况,据农信社反映,担保公司资本金账户余额一般只有40-50万元,不到其注册资本的1/10,最少时只有6万元。二是对于风险相对较小的项目,农信社可以自己直接贷款,不需要担保公司担保,而到担保公司要求担保的往往是信用社吃不准或风险较大的客户。担保公司出于防范风险考虑,可能拒绝为这些对象户提供担保。即使担保公司同意担保,这些项目也因为额小难成规模,对金融机构来说商业价值不大。
(三)对借款户不具备交易激励
一是农信社对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在利率上没有实行优惠政策,再加上一定比例的担保费,借款户融资成本很高。二是农业担保公司不能提供信用担保,对所有担保业务均要求提供反担保,且大多数反担保形式实际操作困难。如抵:承包期为一年以上的农业承包合同手续麻烦,且承包费不高导致担保数量不大;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担保,一般农户往往很难找到这样的担保人。三是担保贷款手续烦琐。借款人在向农信社提出贷款申请并经农信社调查确认贷款意向后,再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在借款人提交书面材料后,担保公司又要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确定担保后双方要签订反担保合同,对担保额未超过1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担保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经董事会决定后,由董事长签批。借款户再凭担保协议书向贷款单位申请办理担保贷款,最后担保公司、借款人和贷款人三方办理担保贷款合同。由于农信社网点大都离县城较远,如此多的审批环节,让借款人往来于农信社与担保公司之间,导致单笔贷款综合成本提高,往往因决策环节过多、时间过长而不了了之。
四、创新路径:发展农业担保公司的政策建议
现行的制度设计使得农业担保行业各方的权利义务不完全明晰,农业担保公司尚不完全具备生存的基础和条件,需要重新调整和定位农业担保的管理和运作模式以确立正向的激励机制。
一是完善扶持与监督机制,形成对农业担保公司的正向激励。可以股权多元化的形式吸收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一些种、养殖大户的资金来扩充农业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壮大担保实力;同时配备一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水平,精通信贷业务、企业管理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并加强对人的道德风险控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产权明晰的市场化运行机制,这是农业担保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但基于农业的基础性、弱质性与特殊性,农业担保公司也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职能,因此政府部门要对农业担保公司进行必要的扶持。在税负方面,农业担保公司应享受公益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资金补偿方面,应在财政支出中专门设立一块风险有限补偿基金,用以弥补农业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在风险分担方面,可以考虑建立区域性的再担保机构,并积极探索农业信用担保与农业保险有机结合的路子,信用担保中的农业生产者因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而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可通过农业保险进行赔付;在担保比例上实行部分担保,要在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之间合理分担风险。同时要加强对担保市场的监管,在国家没有明确行业定位和监管部门前,可以农业部门为主,协调财政、工商和人民银行等部门以形成有效监管。政府对农业担保公司应支持而不干预、监督而不牵制,且这些机制都应以制度和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并长期坚持。
二是赋予担保贷款的动力机制,为金融机构提供正向激励。农业担保公司在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识别和防范风险能力的基础上,要不断扩大担保范围,在继续将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同时,应提高对有特色农业经济农户的担保服务水平,也可为目前大量失土农民的创业贷款需求提供担保。这样,金融机构才会将农村担保贷款作为其新的业务增长点。对于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金融机构不应实行上浮利率,政府可以划出一块专项资金用于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贴息,而更好的做法是政府可将目前的“银农洽谈会”扩大为“银担(保)农洽谈会”,建立三方面共同参与的经常化、规范化的对话和协作机制,以此降低信贷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成本。只有在制度安排上兼顾政策内涵和商业价值,才会使农业担保贷款形成规模效应。
三是引进多方共担的责任机制,满足农村借款户的有效资金需求。除了金融机构进行让利外,担保公司的担保收费也不应过高,具体标准可按银行法定贷款利率的50%为限。针对农村可用于抵:的资产较少的实际情况,应逐步扩大农户联合提供反担保的比重,允许更多有一定实力、信用度较高的农民提供反担保。政府部门要积极探索培育、建立担保信用环境体系,逐渐取消小额贷款反担保措施,发展信用贷款。农业担保公司应充分利用农业管理部门所属的各乡镇农经员、农技员网络,聘请他们为农户资信调查员,对提出担保申请的借款户进行审查,发挥其技术和信息优势。还可在建立考核与激励制度的同时授予他们与借款户及当地农信社签订三方担保贷款合同的权力,从而减少借款户往来农信社与担保公司的次数,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构建了一个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见上图),即按照“政府扶持、银行合作、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进行组建模式、操作程序、制度建设、管理体系、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创新,力求能够使农业担保公司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何广文.对农村政策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4,(3).
[2]林平,袁中红.信用担保机构研究[J].金融研究,2005,(2).
[3]黄磊,倪民,孙丰山.论信用担保机构的融资职能与社会职能[J].金融研究,2005,(3).
【关键词】专利权;质押贷款;现状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6-031-02
一、我国专利权质押贷款理论研究现状
(一)专利价值的评估
目前国内专利权价值评估采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然而这三种方法在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弊端。对于成本法而言,在专利权质押贷款时,银行主要关注专利权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超额价值以及专利权转让时的市场价值,而非专利权的研发或者重置成本。对于市场法而言,一是需要一个充分发育和活跃的技术市场,二是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专利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但我国技术市场并不完善,专利评估数据库有待进一步建设,因而该法并不适用。实践中评估专利价值运用最多的是收益法,但收益法一是要被评估资产必须是能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二是资产所有者承担的风险能够量化。可是专利的未来预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专利收益很难单独从企业总收益中鉴定和分离,因而该法也存在弊端。
针对三种方法存在的弊端,目前理论界出现了很多结合经济学、数学模型等评估专利价值的方法,例如利用实物期权方法评估专利价值。专利可以看成是购买期权,产品的期望利润流现值是其标的资产,专利的有效期是期权的最后执行时间,利用专利进行投资生产的初始投资支出是期权的执行价格。企业只有在专利产品销售带来的期望利润流现值大于投资支出时才可使用这项专利,否则企业就会把专利暂放起来。从专利所具有的期权角度而言,专利权实际上赋予了企业进入专利产品领域的投资机会,因而可以将专利看作企业的投资机会来评估。通过设置相关变量和函数,可以计算出专利在不同时刻点的对应价值。
(二)专利质权的实现
在专利质权实现方面,主要是根据《专利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探讨专利权质押的相关法律问题。一是专利权可质押的内涵,"专利权"这一术语在《担保法》和《物权法》中是否包括专利许可使用权,并不确定;专利许可使用权能否进行质押登记也不清楚。二是银行设想的质权实现方式与实践的差距:①法律规定质押所针对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且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押双方才能约定质押权的实现方式,限制了双方、尤其是质权人在签订质押合同时约定的权利;②法律规定质押物变现的方式有折现、变卖和拍卖,没有规定质押双方可以自由约定质押物的变现方式,而专利权的独特性以及目前专利交易市场尚不完善的前提下,银行难以轻易实现质押的专利权;③根据目前法律规定,质押双方无法就质押物实现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时,质权人无权自行处分质物,必须向法院,等到判决生效后还需要申请强制执行,这样耽误了质押物实现的时机,尤其是对于价值随时间变化的专利权。因此,有关学者建议法律应当允许质权人与出质人在签订质押合同及履行质押合同过程中对质权的实现进行自由约定;应当允许质权人可以通过使用质物所获得收益来实现债权;应当规定质权人和出质人就质押权的实现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质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变卖、拍卖质物,这样才能更充分保障质权人的权利。
二、我国专利权质押贷款操作实务现状
近年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和推动下,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建设,总结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银行+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
该种模式指银行在担保公司作为贷款担保的前提条件下向企业发放贷款,企业以专利权向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但国内很多银行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并未采取这种模式,原因在于,若贷款人逾期尚未还款或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必须请求担保公司偿还借款。然而,目前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开展业务规则、业务人员及高管人员的从业资格等诸多方面都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使得众多的担保公司资质参差不齐,把还款希望完全寄托于担保公司,银行存在较大风险。
(二)银行+专利权担保+担保公司
这种模式,注重质押专利权的品质,引入担保公司主要是为降低银行风险提供了分担机制,一旦贷款企业出现贷款逾期问题,由担保公司先垫付银行的贷款,再来处置专利权。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就是采取这种模式。2006年10月,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与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资和信担保有限公司等共同在全国率先推出第一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融产品-"展业通"以中小企业主所拥有的专利权为质押,向企业发放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产品。对于风险控制,交行采取的方式是由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和律师事务所三方根据责任比例分担风险。债务人违约时,首先由担保公司垫付,之后再由担保公司向资产评估公司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追讨。这种合作模式,把担保风险转嫁给具有偿还能力的担保公司,同时,强调资产评估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审查义务,充分发挥了各主体的优势,值得大力推广。
(三)银行+专利权担保
"银行+专利权担保"模式是政府部门倡导、银行积极推行的一种标准模式,它也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模式,也是笔者关注和研究的重点。但在这种模式下,一旦借款人逾期无法还款,贷款银行只有处置质押专利权优先偿还借款,而对于质权的实现,法律规定并不健全和科学,再加之专利权自身的独特性,专利质押权变现存在一定的障碍,因而贷款银行需要承担较大风险。中国银行湘潭分行、农业银行天津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等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对于风险控制,在贷款发放前,贷款银行十分重视知识产权局等政府部门的推荐建议,和政府部门合作对贷款企业和专利项目进行严格筛选,降低信贷风险。在贷款发放后,银行也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来降低信贷风险。中国银行湘潭分行的操作经验是,限定借款企业的资金用途,只能用于购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和厂房等不动产,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银行贷款无法受偿的风险;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采用组合式小额贷款的模式,在专利质押的同时,辅以个人信用无限责任担保和应收账款质押,就是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共担风险。
三、我国专利权质押贷款现状评析
针对专利价值评估,理论界提出的实物期权等方法在实践中有待推广和落实,其实用性和有效性需进一步验证。专利评估体系中,除了评估方法之外,还有评估指标。目前而言,专利评估指标的构建,尤其是基于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的专利评估指标构建,尚需进一步完善并形成规范。就专利质权实现而言,一方面国家法律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健全,提高对专利质押贷款中质权人实现质权的灵活性,切实保障质押物能够成功变现;另一方面,作为银行而言,目前采用的三种专利质押贷款模式中,"银行+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模式以及"银行+专利权担保+担保公司"模式是迫于质权实现风险而采取的过渡性模式,不符合长远发展的要求,担保公司的信用建设和监管措施也有待完善;而"银行+专利权担保"模式中,约束贷款资金用途、采取专利权与有形资产组合贷款等方式或者辅以个人信用无限责任担保,虽然银行降低了质权实现风险,但是也造成企业不能充分发挥专利权的经济价值、贷款数额有限,同时限制贷款用途、导致"好钢不能用在刀刃上",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灵活发展,另外个人信用无限责任担保会导致企业法人责任和股东责任混为一体,让股东背负巨大的经济压力,会抑制企业经营效率和创新动力,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从而扭曲了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于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初衷。因此,上述作法仅仅是基于现实法律制度和金融环境所采取的过渡性措施,需要进一步改进。
参考文献:
[1]姜旭.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8.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 担保行业 监管体系
近年来,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状况,我国各级政府加大对担保公司的规范和扶持力度,融资性担保业务持续快速发展,且市场需求从间接融资市场扩展到直接融资市场,为担保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从总体来看,担保行业发展仍面临不少挑战,促进和规范担保行业发展,还需要政府以及担保行业不断探索和努力。
我国担保行业发展及监管的总体情况
(一)担保行业快速发展,担保体系实力不断增强
在政府的重视和扶持下,受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担保行业快速扩张,担保公司数量、资本实力和业务规模均大幅增长。近3年来,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收资本年均增长36%,在保余额年均增长37%,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8%,全行业担保业务收入年均增长30%。截至2012年末,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收资本和在保余额分别达8282亿和21704亿元。此外,自2009年起省级再担保公司逐步设立,再担保公司针对中小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间接融资性担保业务开展了一般责任及连带责任再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担保体系的担保实力。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末全行业再担保余额超过1500亿元。
(二)担保业务品种和类型日益丰富,在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担保公司经营涉及的业务大类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
融资性担保业务以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间接融资担保为主。2011年末融资性担保占比约为86.54%,在担保规模和收入贡献方面居主导地位。截至2012年末,担保公司担保的银行贷款余额为14596亿元,占行业总在保余额的67.25%。近年来,伴随着金融脱媒的深化,担保公司也逐步将融资性担保业务延伸到直接融资市场,包括对企业债、中票、短融、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公募融资工具的担保,以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托计划等私募产品的担保。截至2012年末,担保公司在直接融资市场担保余额已达到1619亿元1,在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在非融资性担保方面,工程履约等保证担保是传统业务品种,但总体规模不大;保本基金担保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末,保本基金产品在保余额达638亿元。
图1 担保业务品种树状图
数据来源:中诚信国际整理
(三)我国担保行业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由于担保业务种类多等原因,我国对担保行业的管理曾分布在政府多个职能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推动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建立系统的担保行业监管体系,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2月发文要求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统一监管。2010年3月,中国银监会牵头的七部委联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初步确立了由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省(区、市)人民政府属地管理的担保监管体系。
针对近年来不少担保公司违规经营突出的现状,各属地监管机构在新的监管体系下加强了行业整顿力度,先后完成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整顿、审核与发证工作,加强了行业整治。在非融资性担保方面,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是全国非融资性担保规范指导意见的牵头部门,于2010年成立。2012年该委员会了《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该委员会的成立及指导意见的有利于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我国担保业务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直保业务
1.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增信需求,为大型担保公司开辟了发展空间
近年来,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展迅速。2012年,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额达3.74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38万亿元,同比增长58.67%。截至2012年末,信用债托管余额达到7.77亿元,近3年复合增长率为37.63%,市场占比达到30.56%。
随着信用债市场的扩容和活跃,特别是政策鼓励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债券发行主体的信用资质呈多元化趋势,信用资质较弱的发行主体对增信的刚性需求增加。自2007年银行退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担保以来,实力较强的担保公司逐渐成为提供资本市场公开发行债券担保的重要主体。截至2012年末,担保公司累计为231只债券提供担保,累计担保债券金额达1618.64亿元。2013年5月,发改委表示将加快两类债券的发行审核工作,其中一类中就包括“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指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这一政策将为主体评级高的担保公司带来更多业务机会。
由于资本市场对担保公司的资信状况有较高要求,只有担保实力强、信用等级高的大型担保公司才有条件进入资本市场开展担保业务。目前为公开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司共有20家,这些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均较强、股东多为省级政府或央企,其中前5家担保公司累计担保债券188只,占担保公司担保债券只数的81.38%,行业集中度高。因为公开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单笔金额大、企业信用等级较高而风险相对较低、收入较为可观等,许多大型担保机构均将债券担保作为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市场竞争趋于激烈。同时,单笔金额大、期限长的债券担保对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及其长期经营的研判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资本市场业务要求担保公司披露其业务和财务信息,对担保公司的公司治理、财务透明度的改善将起到积极作用(担保机构在保债券发行主体级别分布见图2)。
图2 2012年末担保机构在保债券发行主体级别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只)
(编辑注:在左轴上方加“亿元”, 在右轴上方加“只”;在第一个图例后加上“(左轴)”,在第二个图例后加上“(右轴)”)
图3 2012年末主要担保机构投资资产结构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中诚信国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3.联席监管制度和属地监管部门执行力较弱,监管有效性难以保证
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归属各地方政府管理,管理部门包括地方金融办、中小企业局等,而这些机构的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限,加上暂行办法缺乏操作细则,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对担保公司的监管执行力度参差不齐。
(四)适合担保行业的统一风险补偿机制有待建立
由于中小企业风险高,国际上往往通过财政补贴扶持担保公司,以此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加大,扶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力度也在加大。
从2006年起,财政部开始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支持的专项资金。2010年4月,财政部会同工信部进一步完善了使用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计划通过资本金补充、业务补助、保费补贴和损失补偿等方式,向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符合一定条件的担保公司提供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补贴。截至2013年6月末,专项资金累计扶持了4144家/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每年的专项资金金额从2006年的5000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18亿元6。除中央财政外,各级省市政府也建立了类似的补贴和基金,鼓励担保公司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尽管补贴总额大幅增加,但相对中小企业的高风险特性,担保公司的风险仍难以得到有效补偿:一是补贴总量与在保余额相比仍然较少,2013年中央财政的补贴金额不足行业在保余额的千分之一;二是上述补贴的发放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与损失补偿不直接挂钩。在经济不景气下,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均持谨慎态度,甚至收缩业务,不利于中小企业和担保公司的良性合作和发展;三是再担保业务面向的担保机构参差不齐,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较高,再担保业务作为政策性业务盈利性弱,同时,资本市场业务的发展和投资品种的多元化使部分再担保公司信用风险敞口上升,流动性状况下降,资本压力显现,而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并无明确的风险补偿机制,影响再担保公司经营的积极性。
担保行业未来展望
综上所述,当前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中小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影响,担保行业在保余额增速显著放缓,代偿风险上升,担保公司经营压力增大。尽管再担保体系的逐步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谈判地位,但银行在银担关系中仍处于强势主导地位,少数民营担保公司违法违规事件的爆发,使民营担保公司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且在金融脱媒趋势下,银行信贷业务向中小企业下沉,随着银行对中小企业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关系将走向竞争,从而迫使担保公司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并积极探索新的业务品种以获得生存空间。
此外,虽然担保公司逐渐成为债券市场上提供担保服务的专业机构,但随着资产证券化和信用衍生产品等金融创新的深入开展,将带来信用定价和风险转移模式的变革,对传统担保业务造成冲击。
考虑到担保行业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笔者认为政府对担保公司的规范和扶持力度将会加强,未来担保公司信用实力的提升主要有赖于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产品创新能力的增强、监管环境的改善以及政府更有效的扶持方式和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7。
注:
1.来源于中诚信资讯。
2.数据来源于海通证券金融产品研究中心。
3.该策略由Black and Jones 于1987年提出,核心是让投资者根据个人对资产报酬的要求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设定适合于自己的投资组合保险。该策略实施时,将整个投资组合分为较高风险且预期回报较高的主动性资产(Active Asset),以及较低风险且预期回报较低的保留性资产(Reserved Asset)。在股票和无风险资产的例子中,主动性资产指的就是股票,而保留性资产则是无风险资产。
4. 根据《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募集保本基金,应当符合“已经管理的保本基金及拟申请募集的保本基金中,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及由保本义务人承担偿付责任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倍”。
5.11家的担保机构包括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上担保机构均公开披露了2010年至2012年的审计报告。
关键词:融资担保公司 中小企业 发展策略
前言
当前,已有超千万家中小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迅速蔓延开来,可以说,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税收50%都是来自于中小企业,我国的GDP增长值60%都是中小企业贡献出来的,我国85%的员工都是在中小企业中就业上岗的[1]。也就是说,无论是在促进技术创新还是扩大社会就业、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中小企业都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与特殊信贷风险的缺失情况较为突出,使得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诸多限制。现阶段,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融资担保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选择,可以有效的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1.企业自身原因
与大型企业相比较,中小企业在内部管理机制方面显得比较混乱,没有较为先进的生产水平与生产设备,使得很多中小企业没有较高的经营水准,造成负债累累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的整体商业信用就会遭受到损害。但是资金是中小企业可以得到长效发展的基本保障,当中小企业发生资金不足的状况时,由于其商业信用已经受损,因此在融资方面便显示出了种种不足。再加上中小企业可以用于抵押给银行的东西非常少,而且对手续进行评估较为繁杂,所需费用也比较高,造成中小企业担保与抵押困难的局面[2]。
2.金融机构的原因
虽然我国企业99%都是中小企业,但是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存在诸多不足,使得金融机构为了获取利益、规避不必要的金融风险,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表现出不积极的态度。再加上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的时候一次性金额非常小但次数却非常频繁,使得金融机构要面临高成本的局面,因此对中小企业就更不待见了。
3.地方政府的原因
为了地方经济得到较快的发展,很多地方政府只注重大型企业的发展状况,认为地方经济得以发展的最大动因就是大型企业,从而忽视甚至放弃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4.稳健的财政政策
近些年,通货膨胀肆意席卷着中国经济。为了抑制通货膨胀继续扩大发展,央行自2010年10起,对银行存贷款的基准利率进行了多次的提高。稳健的财政政策实施后首当其冲的就是中小企业的贷款。因为我国实施了稳健的财政政策,银行的信贷规模就会缩小。为了提高贷款的门槛,银行对企业的融资成本就会进行提高,使得众多中小企业不敢更融不到资。
二、融资担保公司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的策略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一现象,融资担保公司应用而生。
融资担保公司,其盈利手段表现为提供担保,承担一定的项目风险,收取相应的担保服务费用[3]。在一定程度上,融资担保公司可以有效的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融资担保公司的工作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得到银行的支持,一类是与被担保企业相互配合。因此,融资担保公司要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就要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
1.加强与银行的联系和沟通
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来源就是银行。因此,融资担保公司应该根据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加强与各个金融部门的合作,使其业务范围可以进一步的扩大。担保的数额应该按照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对担保金额进行合理的扩大,并建立健全风险转移与补偿机制,使得担保机构、中小企业通银行之间可以实现有效的合作,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此外,对进行中小企业的服务与融资策划的时候,融资担保公司还要有所加强,对风险能够做到及时的控制,实现自身的健康、长效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推动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对借贷的中小企业信息进行掌握
融资担保公司向中小企业放贷的时候,应该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等信息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所有了解与掌握。通常很多融资担保公司只要发现借贷企业与借款人的支付能力出现了风险,就会立即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使得被担保的贷款的安全性可以得以保障。所以,很多担保公司对借款人的风险管理都非常重视。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的配合工作便显得至关重要。
融资担保公司向中小企业放贷的时候,首先要对需要借贷的中小企业做好项目经营以及还款来源进行合理的规划;然后认真核查中小企业提交的担保项目资金的可行性信息的申请,对资金的使用用途以及使用的期限进行明确;最后要对中小企业的项目进行审查,对其保后的监控进行调查。只有这样,融资担保公司才能对需要借贷的中小企业的信息有所了解与掌握,有效的保障了自身担保资金的安全性,促进了自身安全、健康发展的同时,也有利于推动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增强自身的整体实力
为了提高融资担保公司的自身抗风险能力,应该建立一个风险准备金补偿机制,并对多项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制定并严格实施,对担保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对单户担保的额度上限进行设立,对可以运用的资源进行合理化的运用等,使得融资担保公司自身的总体实力可以增强。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中小企业难以得到融资的情况下,融资担保公司在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融资担保公司要想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首先就得实现自身的长效、健康发展,所以就必须加强与银行的沟通与联系,对需要借贷的中小企业信息进行掌控,在保障自身的资金安全的同时,推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秋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特区理论与实践,2009;6
一、融资性担保企业的生存现状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为增加这些企业的融资能力,成立担保公司以帮助其解决自身的信用不足,担保业开始起步并迅速发展。
很多公司基本上都是以所在地区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但是目前,由于经济增速整体放缓,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不断上升,特别是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集中代偿,金额超过担保公司的承受能力,严重威胁其生存问题,这类代偿风险是目前担保业务中最直接的也是最重要的风险。
二、融资性担保企业财务风险的表现
担保企业的财务风险可以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主要是来自于担保对象的风险和来自于银行、市场环境和法律制度方面的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是担保企业由于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制度或业务操作方面的风险。
1.来自于贷款的中小企业的风险
担保企业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由于其规模较小,财务、采购等主要部门多为家族亲戚,人员素质不高,为了获取贷款,中小企业大多会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虚假的经营数据,隐瞒重要事实等手段,骗取贷款担保,当面临激烈的市场竟争时由于设备落后、人员素质低,研发能力弱,而被社会淘汰,从而引起担保企业的风险。
2.来自于银行方面风险
一般情况下银行会要求入围的担保企业交纳保证金,把需要贷款的企业推荐给担保公司,如果贷款企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担保公司必须全额代偿,所以导致银行在评价贷款客户时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会有所降低,各方面的审查也大多会流于形式,加大了贷款企业的违约风险,从而也加大了担保企业的代偿风险;而且现在银行入围的门槛也越来越高,四大国有银行基本上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且有国有投资背景,这使得越来越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续期。
3.来自于政策、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成立应当前置审批,即由当地的工信部门颁发融资经营许可证,然后凭该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现在工信部门监管力度越来越大,融资性经营许可证续期越来越难,好多担保公司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续期,导致只能转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再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生存空间越来越小。而且 贷款企业逾期未能归还贷款时,担保公司代偿后再追偿,但往往中小企业没有足够的财产加以执行,而向法院申请执行个人财产时可能会产生法律争议,如只有一套住房,或者抵押物重复抵押等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些问题无形中会加大担保公司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
4.来自于担保公司内部的风险
在存在各种风险因素的情况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重点分析因自身存在的管理缺陷而使公司面临潜在的财务风险的原因。
三、融资性担保企业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
1.缺乏长远的公司战略目标
大多数担保公司急于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取最大的收益,这就使得公司担保项目多却不优,同一行业,同一地区,相同类型的担保项目没有限额控制,如果某一行业受到国家政策调控或市场冲击,譬如煤炭、钢铁、有色金属、房地产,全行业亏损,将会使担保公司代偿率过高,资金链断裂。
2.缺乏财务管理意识和专业的风控人员
融资性担保公司属于高风险行业,前几年随着担保公司急剧增加,风险管理人才明显匮乏,现在融资性担保公司人员分为四类:(1)业务员:大多数担保公司工资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所以业务员为了能够获取高额的绩效工资往往会为贷款企业隐瞒一些事实;(2)银行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往往有一定的人脉关系,但毕竟长期在银行系统工作,固守成规,过于死板,不能灵活的运用风险管理知识去把控风险。(3)法律人员,这类人员虽然能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但是却不熟悉财会知识。(4)财会人员,这类人虽然有一定的财会知识,但因为担保公司要面对的客户群体行业不同,如没有10年以上各行业的从业经验,或者是具备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理论知识,很多中小企业的假账或存在的问题就不能发现。
3.反担保措施设置不合理
一般贷款企业规模较小,也没有足额的抵押物,提供的房产一般没有房产证;抵押的机器设备都使用多年,折旧磨损较大;抵押的商品或原材料因为流动性较大或占用较大面积而不能随时监管;为了业绩,往往凭业务和风控人员的职业判断来推断违约的可能性,做出是否为其担保,这就为担保公司埋下了隐患。
4.内部评审制度有待完善
融资性担保企业一般都设有评审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总监、风险总监、法律人员等组成,但现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私企较多,评审会成员素质高低不一,而且总经理往往会拍脑袋决定担保项目,而其他成员往往会顾及总经理面子而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使得评审委员会流于形式。
5.保前审查不严,保后监管流于形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保前应认真审核被担保人担供的资料,并深入企业内部全面核查,比如销售、采购的出入库单、上下游企业核查、车间、仓库等等,然而现实中很多担保公司实际操作人员或由于对该行业不了解,或由于提成等各种原因,不恰当地做出了判断,给公司带来了潜在的财务风险。
对已实施担保客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控;特别是对于主营业务变更、重大收购兼并、实际控制人变动的企业应重点关注,但实际情况下公司更关注新业务的拓展,而对于保后监管却是流于形式,走马观花地看一下,而没有细致地观察、了解,一旦被担保企业出现问题,不能提前预警。
四、融资性担保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管理的问题,应认真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制定出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防范对策,在降低风险的同时,提高业务发展规模。
1.认真核查担保对象情况
担保公司应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认具审核,看其从事的行业是否是国家支持的、禁止、限制的,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企业能否按规定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抵押物;企业的资信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缺陷。在核查时,要充分运用网络信息调查企业的资信情况,包括查询当地信用、工商和法院系统网站,了解企业是否有诉讼、纠纷或处罚,企业有关的诉讼、行政处罚对其声誉、经营、未来前景等是否产生影响;此外根据核实后的财务数据进行偿债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发展能力分析等。
2.制定与公司匹配的风险管理战略
要制定与自身匹配的风险管理战略,就要求公司决策层对内对外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外,要及时了解外部环境的变化,如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要及时嗅出商机,发现不利因素,采取应对措施。对内,公司决策层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各类信用等级的客户实时分析,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及时调整和优化公司组织架构、人员构成。
3.配备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和复合型的风控人员
担保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金融、财务、法律、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加强对高素质财务、风控人员的培养,通过开展定期培训,促进财会、风控人员对担保公司各项流程的了解,加强财务和风控人员风险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风险控制能力,推到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战略发展。
4.认真落实反担保措施
符合担保条件后,业务人员应按照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的原则和贷款企业沟通确认反担保的设置,在设定反担保物时,首先以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个人财产作抵押,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认真核查抵押人对抵押物权利的完整性、合法性;抵押物价值与变现能力情况,抵押登记、市场价值及拍卖等法情况。
5.完善企业评审制度和监管体系
融资性担保企业应设置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业务总监、风险总监、风控部经理等组成;评审会评委根据A、B角报告开展评审工作,对业务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会评委须在《评审会评委意见表》上明确填写"同意"、"反对"或"再议"等评审意见并阐明理由、签字,过半以上的评委同意视为业务评审通过,过半以上的评委反对视为业务被否决,否则为再议;评审会决议为再议的项目,A、B角应对要求再议的内容进一步落实,初步确定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后,填写《再议申请表》,安排重新上会评审。
6.加大保后跟踪监管力度。
保后监管是指对担保客户经营管理、产销情况、财务状况、反担保物的价值及状况等影响担保风险的因素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保后检查分为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当发现担保业务出现风险预警信号时应对客户做连续跟踪调查,加大监管密度及频率,当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担保项目,专项小组应适时与企业保持接触,落实解决方案,如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查封其财产,迫使被担保人增加担保措施或其他可接受的方式进行处理。
Abstract: The credit guarantee corporations which take the financing guarantee as main business, possess the risk of transmission and amplification, and confront great risks in the realization of benefits. In consequence, how can the credit guarantee industry performs its guarantee and financing function, will depend on the credit guarantee corporations’ potential growth capacity and low-risk business environment. In this paper, we consider that in the process of the development and expansion of credit guarantee industry, a relatively perfect index system for growth capacity evaluation of the credit guarantee corporation should be structured. By that means,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redit guarantee industry, we build a comprehensive multi-factor index system, and on this premise,the efficacy coefficient method and factor analysis method were used in this paper for comparative evalua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growth capacity of the credit guarantee corporation.
关键词: 担保行业;信用担保公司;成长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Key words: guarantee industry;credit guarantee corporation;growth capacity;evaluation index system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4-0117-04
0引言
以融资担保为主的信用担保形成于信息不对称的信贷市场中。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状态是: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不论从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存在很大资金缺口。普遍而言,中小企业通过股权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的很少,绝大多数只能在间接融资方面寻找突破。由于目前中小企业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现实,使金融机构存在较大的放贷风险。而金融机构为防止道德风险引起信贷风险的发生,便采取“慎贷”甚至“拒贷”的做法,从而产生信贷市场的两难选择:一方面,中小企业急需资金进行经营却无处寻觅;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积压大量存款又贷不出去。可见,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难的问题,实质上就是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信用问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于是就产生了担保市场。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作为一种以信息资源为纽带的中介服务和以融资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公司,具有的风险传导和放大的功能,在实现收益的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一般的规律是,成长性高的公司,其风险性相对较低,因此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如何借用担保公司的担保和融资功能,重要的一点是取决于担保企业的成长性和担保公司自身的低风险性。那么,我们又应该怎么来度量担保企业的成长性呢?
1构建信用担保公司成长能力评价体系的意义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信用担保业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自身也得到了迅速成长,但这种成长与国家要求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有较大的差距。一方面,目前我国担保公司在资产规模上总体实力偏弱,95%左右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50%的更在1000万以下;经营状况上,担保收益的有限性,只有12%的受访公司承认可以正常经营发展[2]。另一方面,一些担保公司在业务运作上不规范、业务开展越位、潜在风险较大,影响了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的整体合作能力,担保行业甚至被媒体称为“一个来不及繁荣就陷入危机的行业”。信用担保具有着风险传导和放大的功能,如果控制不当,会造成担保风险“溢出”,不但危及行业生存环境,而且会给整体经济运行带来不利影响。
如何促进信用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发挥它们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中应有的作用,应该和市场的监督者――政府对担保公司的政策取向有紧密关系;基于此,在发展和壮大信用担保行业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有一个相对完善的对担保公司成长能力评价的体系。建立这样的评价体系对担保公司成长能力进行评价,至少具有以下意义:
1.1 对管理部门而言,便于政府对不同类型的担保公司进行甄别,优化担保行业的产业结构,使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担保公司能获得较多的政策及(政策性)资金的注入;
1.2 对金融机构而言,利于金融杠杆手段更好地把握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和综合实力,降低其信贷风险,提高银行信贷资金配置的效率;
1.3 对担保公司而言,有助于公司核心管理层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为管理人员进行风险―收益权衡提供更为实用的信息,促进担保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2信用担保公司成长能力的表述
由企业成长能力理论的基本原理可以知道,企业成长是一个内在的自我完善、提高和转型的过程。信用担保公司是一种特殊企业,担保公司的成长能力首先表现在外部宏观经济环境的适应性上,特定的经济环境对担保公司成长(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其次,在担保公司成长能力因素中,风险管理能力是其竞争优势的主要体现;再次,担保公司的核心资源管理能力,体现在担保资本金管理、客户信息获取途径管理、长期合作的金融机构协调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外在性。
基于上述的讨论,我们将担保公司成长能力定义为:担保公司在外部客观环境的制约下,在公司持续生存(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方式,以自我完善提高为目的的一系列风险管理、内部资源利用整合等活动的表现,是一种降低业务风险、提高整体效益、壮大资本实力的潜在能力。
由于担保公司具有上述的特点,因此我们认为,用定量指标对特定的担保公司进行成长能力评价,相对于定性分析,更具有现实意义。
3信用担保公司成长能力评价的指标体系的构建及评价
本文以成长性多因素指标综合分析为手段,全方位、系统地构建信用担保公司成长能力要素体系,并结合具体的调研数据进行实证研究,验证模型的有效性。在具体实证过程中,结合成长能力要素体系,在单因素一般性指标和财务类指标量化分析的基础上,建立指标体系,并结合定性评议指标综合考虑,分别采用功效系数法和因子分析法,对四川省境内的成都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简称“成都中小保”)、合力创业担保公司(简称“合力担保”)、汇通担保公司(简称“汇通担保”)、攀枝花金鼎担保公司(简称“攀枝花担保”)、眉山小企业担保公司(简称“眉山担保”)、内江农业担保公司(简称“内江担保”)、德阳景程担保公司(简称“德阳景程担保”)、安信投资担保公司(简称“安信投资担保”)、新安信用担保公司(简称“新安担保”)、泸州市兴泸信用担保(简称“兴泸担保”)等10家具有代表性的信用担保公司按照指标体系进行成长能力综合评价,并加以比较。
3.1 成长能力评价体系的功效系数法构建功效系数法根据多目标规划的原理,把所要考核的各项指标按照多档次标准,通过功效系数法转化为可度量的评价分数,据此对被评价对象进行总体评价计分[4]。功效系数法用于信用担保公司成长能力的实证分析具有以下优越性:一是功效系数法建立在多目标规划原理的基础上,能够根据评价对象的复杂性,从不同侧面对评价对象进行计算评分,满足多层次、多因素系统综合评价成长能力的要求;二是功效系数法为减少单因素指标分析造成的评价结果偏差,设置了在相同条件下评价某指标所参照的评价指标值范围,并根据指标实际值在标准范围内所处位置计算评价得分,从而能针对信用担保公司各指标值相差较大的现状,得到具有一定甄别性的评价结论。
单项指标权重的设置可以由评价人员根据经验,对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的认识来确定,也可以借助一些专门的方法来设置。本文采取Delphi法和排序法相结合的方法设置权重。具体设置过程为:第一步,设计关于对担保公司成长能力的影响因素和评价指标进行重要性排序的调查表;第二步,请包括管理专家、财务专家、中介机构人员以及企业经理等在内的一些人填写调查表;第三步,对调查表进行加工整理,按照指标排序先后赋予不同的分值,计算出每个指标的平均分值,并将定量指标按照得分大小划分为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两层,定性指标作为评议指标;第四步,计算出各指标所处范围内的全部指标的总平均分值。将每个指标的平均分值占相应范围内全部指标的总平均分值的比重乘以100,即为每个指标的权重。
依照以上方法,得出修正指标与评议指标的单项指标权重值,并综合子目标层和评价指标的权重分析结果,确定基于功效系数法的信用担保公司成长能力评价体系及权重,如表1所示。
具体评价时,首先确定成长能力评价定量指标的评价标准。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期间、不同公司类别,评价指标的标准值有所不同,甚至差别很大。因此本文依据《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结合四川地区担保业发展的特点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参照2008年《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评审办法》,分别采用常模参照法和标准参照法计算各自的评价标准,得到四川担保行业2008年成长能力评价的五档标准值,如表2所示。
然后从成都中小保公司2008年公布数据中取得相应的财务数据,对照表2定量指标评价标准值,按照功效系数法,计算出各指标的实际得分,汇总得到基本指标的评价分数。对于公司成长能力的修正指标,采用上面类似的方法,将每个修正指标值与各自对应的评价标准值对比,采用功效系数法,分别计算出该公司规模因素、效率与效益、扩张惯性、经营风险各部分评价得分,然后相加,计算出担保公司的修正指标评价得分70.71(具体计算过程与基本指标计算方法类似)。则成都中小保2008年成长能力评价总得分为(56.04+70.71)/2=63.38。
最后,按照以上的计算过程,分别得出2008年末10家样本公司成长能力评价的综合得分及各项分值,并进行排序,如表3所示。
综合得分情况与当前公司的成长能力表现基本一致。成立时间较晚的几家担保公司如汇通担保、合力担保综合排名靠前,由于其新,具有较大的扩张能力;兴泸担保、攀枝花担保、成都中小保等经营时间相对较长,且具有政府保障性优势的担保公司,综合得分排名处于第二档次,其中成都中小保排名第三,该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目前已是四川省资产规模最大、担保实力最强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在全国担保业界也颇具影响力,该公司在资本运作、经营机制、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已比较完善。
从规模因素得分情况来看,在成都地区的成都中小保、汇通担保、合力担保公司得分排名靠前。成都市作为四川省省会城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资本市场发展较完善,金融机构存贷规模较大。这些都为担保公司扩展主营业务、壮大资产规模创造了外部条件。
从经营风险得分情况来看,兴泸担保、内江农业担保、德阳景程担保等地方政府投资的担保公司得分较高。地方政策性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较为谨慎,资本充足率较高,整体代偿能力较强,同时也反映出在现有资本规模的基础上,这些公司未来担保业务量尚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从效率与效益的得分情况来看,该10家担保公司绩效与盈利能力参差不齐。总体上,民营资本参股的担保公司排名靠前,其中汇通担保得分最高,该公司目前是四川省民营担保机构公司的典范,为适应市场需要,公司推出了融资担保、直客式贷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多个业务品种,担保收入与资本运作效益水平也逐步提升,为公司未来经营规模的扩大,担保实力的增强创造了内部条件。
从扩张惯性得分情况来看,民营资本控股的担保公司和新成立的担保公司位居前列。近年来,一些民营担保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不断增强自身实力,逐步发展成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支柱。
功效系数法克服了单因素分析信息分散、整体判断不强的缺点,实现了对担保公司成长能力的综合评比,为政府对不同担保公司进行甄别、金融机构对担保合作方的选择、担保公司经营者的科学性决策提供了可供参考的信息。
3.2 采用因子分析法对成长能力评价体系的验证因子分析法是通过对原始数据相关系数矩阵内部结构的研究,将多个指标转化为少量互不相关且不可观测的随机变量(即因子),以提取原有指标绝大部分信息的统计方法。因子分析首先将信用担保公司的原始数据标准化处理,建立相关系数矩阵并计算其特征值和特征向量,接着从中选择特征值大于等于1的特征值个数为公共因子数,或者根据特征值累计贡献率大于85%来确定公共因子,求得正交或斜交因子荷载矩阵,最后计算因子得分和综合得分[5]。
为了使实证结果具有参照性,因子分析同样选取以上10家信用担保公司为样本,同时从规模因素、经营风险、效率与效益、扩张惯性大类指标中,选取以下18项指标:净资产规模(x1)、累计担保额(x2)、现金资产比率(x3)、净资本负债比率(x4)、担保资产风险度(x5)、资本充足率(x6)、总资产报酬率(x7)、净资产收益率(x8)、总资产增长率(x9)、资本积累率(x10)、累计担保代偿率(x11)、净资本充足率(x12)、单一客户集中度(x13)、准备金覆盖率(x14)、担保费用率(x15)、担保业务量增长率(x16)、5客户集中度(x17)、主营业务利润率(x18)。
3.2.1 逆向指标的同向化。本文中有:担保资产风险度(x5)、累计担保代偿率(x11)、单一客户集中度(x13)、累计担保代偿率(x11)和5客户集中度(x17)。逆向指标的处理公式为:
X■■=1X■,i∈(0,n],j∈(0,k]
3.2.2 对各指标变量进行标准化处理,消除量纲的影响后,采用SPSS12.0对18个指标的标准化数据进行因子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公共因子中的前5个因子的特征根均大于1,方差贡献率分别为:0.312,0.191,0.152,0.134,和0.092,即对总方差的贡献度达到88.11%。选择这5个公因子计算因子载荷矩阵,并对其进行旋转,得到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如表4所示。
表中显示,因子1对公司在保资产风险度、资本充足率、准备金覆盖率等的解释率较高,这些指标衡量了公司的经营安全状况,因此可以将因子1定义为经营安全类因子;因子2对公司费用率、收益率的解释率较高,因为这些因子都是对公司经营效益的衡量,因此因子2可定义为效率与效益类因子;因子3对总资产增长率、资本积累率、担保业务量增长率的解释率较高,可以将因子3定义为扩张惯性类因子;因子4对公司资产规模、累计担保额和净资本负债比率的解释率较高,可以把因子4定义为规模及举债类因子;因子5对单一客户集中度和5客户集中度的解释率较高,可定义为担保业务集中度类因子。
3.2.3 计算因子得分由SPSS12.0分析得出如表5所示的因子得分矩阵。
根据表中的因子得分系数和原始变量的标准化值就可以计算每个观测值的各因子的得分。我们记F1、F2、F3、F4、F5分别是各家担保公司在5个因子上的得分,则有:
F1=0.046x1-0.003x2+…-0.208x18;
F2=-0.083x1-0.098x2+…-0.034x18;
F3=0.032x1+0.027x2+…-0.084x18;
F4=0.339x1+0.337x2+…+0.074x18;
F5=0.033x1+0.029x2+…+0.075x18;
其中的x1,x2,x3…x18为表4.8中各项财务指标经过预处理后的标准化数据。最后以各因子所对应的方差贡献率为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即可得到各担保公司成长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Y。即Y=0.312F1+0.191F2+0.152F3+0.134F4+0.092F5。经计算各因子得分和公司的成长能力综合得分如表6所示。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证分析的数据都是经过标准化处理,最终得到的成长性综合得分表示的是相对水平的差距。成立时间较晚的几家担保公司如汇通担保公司、合力担保公司综合排名仍旧靠前,眉山中小保的成长能力排名比功效系数法得出的结果要靠前,该公司处于成立之初,政策性资金对其投入的力度较大,担保业务尚未饱和,经营安全性和扩张惯性公共因子分值较高,综合得分也因此有所提升;位居其次的是内江农业担保、成都中小保、德阳景程担保等具有政策性背景的担保公司,成长性综合得分位于中等水平,符合该类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新安担保、兴泸担保、攀枝花担保、安信投资担保等公司成长性综合得分均为负值,表明该类公司成长能力水平位于平均水平之下,其中,兴泸担保的规模举债类因子和担保业务集中度类因子得分均较低,总体排名也相对功效系数法得出结果靠后,符合该公司的具体情况。总体来看,将此结果与功效系数法得出结果相比,排名前几位的公司整体变动不大,排名靠后的个别公司排名先后有所调整。由于因子分析法在解释公共因子分组和权重设定上,更具有理论依据,可以排除掉干扰因素,更好的解释担保公司的相对经营发展状况及主要影响因素。因此我们认为,该方法对于担保公司成长能力评价体系构建提供了另一条可行之路。
4相关结论
以上分别采用的功效系数法根据担保行业特点,构建的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指标、修正指标与评议指标,涵盖影响公司成长性的经营规模、效率与效益、扩张惯性、经营风险等方面因素。
因子分析法参照功效系数法评价指标体系中,选取了担保公司的净资产规模、累计担保额、现金资产比率、净资本负债比率、担保资产风险度等18个财务类和非财务类定量指标,采用R型因子分析,提取出经营安全类、效率与效益类、扩张惯性类等对总方差的累计贡献度达到88.11%的5个主要因子,并最终得到样本公司成长能力的综合得分及排名,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不同的信息需求者提供了参考。通过从以上两种方式的成长能力评价,我们可以看出:
4.1 从两种方法的评分数值上看,法人股东控股的民营担保公司得分靠前,表现出很强的成长能力,而以政府出资控股及自然人股东控股的民营担保公司成长能力得分相对较低,从功效系数法的经营风险类指标和经营安全类因子得分能够看出,自然人控股的担保公司经营安全性得分较低,表明其经营存在一定的风险。
4.2 政策性担保公司在经营安全性方面的得分整体水平较高,说明政策性担保公司代偿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抵御风险能力,但也反映出政策性担保公司经营业务并不饱和,担保业务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为政策性担保公司管理层在权衡“风险-收益”时决策提供了参考信息。
4.3 经营业务拓展到全国范围的两家担保公司成都中小保与汇通担保公司规模因素得分较高,但汇通担保公司排名比成都中小保靠前。从效益与绩效得分可以看出,作为民营担保公司的汇通担保盈利能力较强,成都中小保作为政策性担保公司并不以自身盈利为主要目的,故在盈利水平方面反映在数值相对较低。
4.4 就实证所采用的两种方法而言,功效系数法虽然在成长能力综合评比方面较单因素分析更具优势,但其权重设定采用的是专家打分法,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不能经过理论的验证。相比而言,因子分析可以使用旋转技术帮助解释因子,使复杂的矩阵变得简洁,即第一因子替代了X3、X5、X6、X11等指标的作用,这使得该方法在解释方面更加有优势。因此将两种方法在实证的过程中结合起来,更能得到理想的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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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允尧.企业成长能力研究[D].吉林大学,2007.
河北融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投控股”)是河北省最大的国有担保集团,河北省国资委持有其100%股权。融投控股的子公司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投担保”)是河北省最大的担保公司,按其营收和在保余额来看,在全国担保公司中也位居前列。融投担保是融投控股最主要的子公司,2013年年末,融投担保总资产64亿元,营收13亿元,分别占融投控股总资产和营收的50.2%和59.1%。
2015年3月,河北省国资委决定委托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北建投”)托管河北融投控股集团。据媒体报道,融投担保目前已暂停了全部业务,包括代偿、履约或释放抵押物等,虽然融投担保随后于4月10日在其官网称将对正常经营的客户继续开展正常业务,但不管如何,该事件至此已经影响到了其担保业务的正常开展,涉及银行、信托、P2P网贷平台等多家金融机构。由于托管后融投控股立即对融投担保业务进行调查分析,由此可推测融投担保业务出现问题是导致该项国资重组的主要原因,而其陷入困境则是内外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
内部原因
从融投担保内部来说,其业务开展较为激进,并可能存在违规经营。
规模盲目扩张,超越监管红线。截至2013年年底,融投担保净资产约43.6亿元,累计担保余额约311亿元,用担保余额/净资产衡量的放大倍数约7.1;目前的担保总额约500亿元,净资产假设不变,则放大倍数已大幅提高至11.5,超过10倍的监管红线。另外,在其官网上的《银行贷款担保业务指南》中规定,“申请企业(含其关联企业)累计申请的担保额不超过我公司净资产的20%”,而根据国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公司的经营制度设计明显对国家相关制度规定视而不见。
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可能性。据公司公告,其根据2014年7月国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有关风险的提示函》和河北省工信厅下发的《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风险排查治理的通知》,已经暂停了相关民间融资担保业务并对现存风险较大的客户采取了措施。上述两份文件旨在对关联担保、违反担保集中度、账外经营等行为进行规范,因而不排除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违规经营的可能性。
外部原因
从外部来看,宏观经济持续萎靡,房地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致公司代偿压力增大。担保公司的主要客户是依靠自身资质难以获得融资的中小企业,如河北省负责监管融资性担保行业的便是省工业与信息化厅下设的中小企业局。经济环境持续恶化,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承压,银行风险偏好下降,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而这又进一步加剧了这类企业的经营压力,形成负反馈。公司亦涉及金融担保业务,主要担保对象为信托等理财产品,主要对接地产项目,而房地产行业持续走弱也加剧了公司的代偿压力。
影响
事件见诸报道后,市场关注度迅速上升,甚至担心该事件可能会引发债务危机等系统性风险。但我们认为,事件本身对资本市场的影响程度仍处于可控范围内。
流动性风险而非兑付风险,事件更多是技术性危机。事件是因国资重组而引发,无论是融投控股还是融投担保都未明确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只是由于重组尚在进行且风险排查尚未完成而暂时无法开展业务,且融投担保已经于4月10日在其官网澄清称将“积极推进依法合规担保业务开展”。
区域性事件,市场已有预期,传染性和扩散性不强。融投控股和融投担保的经营范围主要在河北省内,融投担保因业务扩张而在深圳、海南等地开拓了一些金融担保业务,但其占比仍然较低。且融投担保在2014年因涉海沧资本创始人姜涛跑路事件,其经营风险已经被金融机构所警觉,银行已采取追加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
相关债券影响可控。融投控股曾于2014年8月发行跨市场企业债“14冀融投债”,而由融投担保进行增信的债券仅有中科招商于2014年发行的两期企业债14中科招商债。由于国有企业托管往往意味着受托管方对托管企业全面的接收,包括其全部财产、全部职员和债务,而受托管方河北建投是河北最大的国有投资公司主体评级AAA,因此14冀融投债的信用资质一定程度上还将有所增强。至于14中科招商债,由于距下一行权日时间还较长,暂时也不存在代偿风险。
担保行业整体风险可控,且暂时不会传染至银行体系。2013年以来,行业代偿明显上升,但目前来看,风险仍处于可控范围。我国担保行业放大倍数不足3倍,低于监管标准10倍,远低于国际水平(美国和日本监管上限分别为50和60倍),融资性担保贷款占总贷款比重仅约2.3%(图1),且银行对担保公司授信较为谨慎,中小担保公司业务占比较低。
我国担保行业现状分析
担保行业鱼龙混杂
目前中国的“担保公司”主要分三类,一类是纳入监管体系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二类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类则是以担保公司名义开展担保和非担保业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末,全国约有1.6万多家不经营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其中不少公司从事民间借贷、非法吸储及集资等违规操作(图2)。
融资性担保业务由于高风险、高资本要求的业务属性,监管部门对其监管力度较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更为严格。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需取得经营许可证,准入门槛较高,在经营的过程中也受到持续监管。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则只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即可成立,准入门槛低,经营过程中也没有有效监管。
担保公司乱象丛生
传统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主要是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增信,助其获得银行贷款。而在银担合作业务中,银行处于绝对强势地位,银行将信用风险全部转移给担保公司,且出于风控的需要,要求担保公司保持较低的担保放大倍数。经验表明担保公司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3左右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而我国担保行业整体放大倍数不足3,制约了担保业务的盈利能力。
传统担保业务高风险、低收益的特性令担保公司从事主业积极性不高。而民间借贷的高收益和理财业务的崛起诱使担保公司铤而走险,非法集资、违规放贷、非法理财、自担自用、关联担保等乱象丛生。违规经营的主体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中小民营担保企业,这些企业几乎没有准入门槛,打着担保公司的旗号从事各项高风险违规金融业务,积聚了较大的风险。
行业监管执行力有待加强
担保业务种类繁多,涉及金融、工程、司法等多个领域,曾有多个政府部门对该行业共同进行监管,却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2010年3月,国务院成立融资性担保行业部际联席会议,试图对融资性担保行业进行统一监管,并在中国银监会牵头下由七部委联合下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由部级联席会议指导,省人民政府属地管理的担保监管体系。然而,目前监管仍面临诸多问题。第一,监管主体分割,部际联合会议(中央监管部门)对地方政府部门(地方监管部门)的约束力不足;第二,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暂行办法》仅为部门规章,修订工作始自2012年,至今仍未出台;第三,存在监管真空,对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完全没有监管,而这类企业正是违规经营的主力。
行业集中度高,分化加剧
融资性担保行业属于高资本占用的行业,经营扩张需要资本的支撑,监管层面也以净资产为基准设定风险标准,因而净资产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担保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
从债券担保的市场份额来看,在所有涉足债券担保的66家担保企业中,中投保、重庆三峡和中合中小三家公司担保债券余额分别占经担保公司担保债券余额的43.5%、15.4%、7.3%,担保债券数量占比分别为19.7%、9.9%、4.2%。行业份额前15大企业担保债权余额占比高达92.0%(图3)。
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担保行业集中度仍在进一步提高。2010年以来,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资本不断提升,2013年末实收资本总额达8793亿元,较上年增长6.2%,但法人机构家数却首度出现下降,由2012年的8590家降低至8185家,这意味着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大的担保公司普遍扩张的同时,许多规模小或经营不善的公司退出了市场(图4)。
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提高,当前融资性担保的主体仍是银行贷款,且利用担保增信的企业相对整体来说资质更低,产生不良贷款的几率更高,担保行业代偿率目前已高于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两者间的差距或将进一步拉大,资本实力弱、风险管理不到位的担保企业将受到进一步冲击,担保行业分化将进一步加剧。总体来说,担保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对于债券市场来说影响偏正面,大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较强,能通过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即使发生代偿事件,对公司经营也不会造成大的影响,而小的担保公司一旦代偿增多,可能使公司代偿能力严重受损,从而殃及其他被担保债券。
代偿明显上升,风险渐显
2011年以来,随融资性担保行业规模扩大,在保余额上升的同时,行业整体代偿率亦呈不断上升趋势,2013年年底行业整体代偿率为1.6%,较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图5)。
而从行业微观个体来看,我们统计了在债券担保领域市场份额较大且披露了财务报表的担保公司,披露了应收代位追偿款的9家担保企业中,有7家在2013年应收代偿有所增加,其中中投保较上年增长6.37亿元,涨幅达到113%;在6家披露了代偿现金流出的企业中,4家这一科目较上一年增长,其中中投保、东北再担保等涨幅超100%。
结语
关键词:微小企业 融资扶持现状 融资扶持问题 融资扶持政策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1-274-03
一、引言
我国目前对于微小企业的融资扶持工作主要通过政府和商业银行两方面进行。
其中政府政策扶持的相关措施主要有:200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贷款利率,为微小企业贷款自由定价提供的客观条件;2005年4月,在世界银行与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共同主办的微小企业融资国际研讨会上,旗帜鲜明的提出支持商业可持续原则,之后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开展这一业务: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了支持微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和财税政策措施。金融方面从加强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金融监管和规范民间信贷等六条金融措施以改善微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财税方面从加大财税扶持和扩大扶持资金规模等,以减轻微小企业税收负担。2011年10月中旬,国务院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确定支持微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财政政策措施,提高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将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
商业银行的相关扶持政策主要有2004年起,世界银行联合德国复兴银行向国家银行提供转贷资金和技术支持,并通过国家开发银行选择合作银行向微小企业发放贷款;2005年中国微小企业贷款项目正式启动,世界银行提供了1亿美元贷款。项目为大约18万微小企业借款人提供了单笔贷款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贷款,培训了1100多名信贷员,贷款技术还被成功复制到农村信贷业务;商业银行逐步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微小企业信贷支持,适当提高对微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二、微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相关政策研究的现状以及政府和商业银行扶持工作的展开情况来看,已经从形式上对于微小企业的融资扶持予以了很多支持,并且通过政府和商业银行的配合实施已经初见成效,在全国各地,已经有很多微小企业业主享受到了相关融资政策带来的融资便利,开始拓展自己的业务。但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整个扶持工作展开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扶持的角度较为单一,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微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微小企业一般对于自身的需求相对盲目,问题较多且没有良好的解决途径,那么对于政府及社会的扶持帮助显得非常迫切,而这种帮助的迫切性不仅仅在于对融资扶持政策制定上的需求,更多的应该由各地政府具体的金融管理部门深入当地的微小企业群体,帮助其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思维体系,不仅从政策而且从其自身的发展方向、路径及模式上予以引导帮助。
2.融资扶持实施点较为集中,无法解决广覆盖的微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目前,对于微小企业融资扶持的实施切入点多为商业银行,通过商业银行放宽相应条件来实施对微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但实际上,商业银行的支持能力远远无法满足我国不同城市、不同性质微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微小企业贷款可持续和广覆盖的目标。单靠商业银行扩大业务范围、建立微小企业融资单项业务、降低对微小企业融资信誉评价指标、提高对微小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无法满足众多微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3.其他合法融资机构在自身制约条件限制下,无法自主发挥业务优势辅助微小企业融资政策实施。各地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从政策上受各地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从经营上比较贴近各地微小企业主体,但由于其经营权的私有化、自身资金的有限性及其经营业务高风险的特征,导致其无法自主扩大业务范围向更多的有发展潜力的微小企业进行评估、预测、开展融资扶持工作,在保障甚至提高自身收益的同时支持帮助更多的微小企业融资,促进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
4.微小企业业主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无法在政策的指导下顺利完成最终的融资。目前政府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微小企业很多优惠扶持政策,商业银行拓展了对微小企业融资贷款业务,放宽了对微小企业的贷款评价指标和不良贷款的容忍度。但归根结蒂,由于微小企业自身的种种限制条件使其无法取得合理有效的担保要件,完成在政策指导下的最终融资。
三、增强微小企业融资力度的政策体系创新
借鉴国内外对于微小企业扶持工作的经验,依据目前融资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微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需要建立一个从政策到担保再到融资的三维立体微小企业融资扶持体系。即由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融资扶持政策及融资担保基金,通过各地选定的担保公司进行具体融资业务的评估担保,最后通过商业银行完成最终的融资工作。建立信息收集、反馈、分析数据体系,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融资问题,由四方共同配合,达到融资体系的可持续、广覆盖目标,在保障融资体系各方利益的同时,高效完成微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实施。
该融资扶持体系的主要特点,一是将金融系统的配套和微小企业的体重等量的结合在一起;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时间效应。二是增加主流金融机构的数量,介入微小企业的融资体系,能够拓宽融资渠道,具有广覆盖的地域效应。其中基本职能分析如下:
1.由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微小企业融资扶持基金,掌控资金流向。政府部门积极营造微小企业融资的外部环境,减少管制,加强对各地市担保公司的政策支持,发挥担保公司业务特点,建立微小企业融资可持续广覆盖的运行模式;为各地市选定担保公司提供微小企业融资扶持基金,调动担保公司发挥自身经营风险的业务能力;建立微小企业融资专项风险准备金,为提供微小企业担保的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不良贷款风险补偿;建立微小企业融资贷款专项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受融资扶持基金的微小企业进行评价指标设定、数据收集、统计,追踪微小企业在该行业的发展周期状况,以便分析、规划地区行业微小企业的发展模式;建立奖励制度,将担保公司对微小企业提供担保数据反馈的数量、质量纳入担保公司考核指标体系,适时予以一定奖励;适时组织担保公司及商业银行开展微小企业融资扶持工作经验交流和总结会议,不断探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融资体系不断完整、健全。
2.担保公司充分利用政府融资扶持基金为微小企业提供担保,建立信息档案,及时反馈信息。担保公司充当政府、银行与微小企业之间的纽带,发挥自身业务优势。其自身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担保公司的建立和发展本身受各级政府金融部门的监管。(2)担保公司的担保属于第三人担保,即以担保公司的信誉为客户的经济活动提供各类担保服务,其业务本身就是围绕这一点设定,从业务上具有专业性。(3)从法律角度而言,担保公司的设立和存在旨在解决现实生活中担保工具匮乏的问题,而微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在于难以提供合法担保,这样就增加了贷款风险,在信贷法律关系中,担保公司就是通过确定的信用化解企业的不确定信用,以促使银行实现对微小企业的资金支持。(4)担保公司具有专业的直接针对微小企业的评价体系和专业的能够深入社区、基层微小企业的业务人员,具有微小企业反担保措施的审查能力。(5)担保公司业务的实质就是通过经营风险,创造收益,相比商业银行更符合微小企业的经营理念,更能为微小企业创造融资便利。
担保公司利用政府提供的融资扶持基金,增强了自身融资担保能力。政府融资扶持基金的注入,增加了担保公司流动资金的支配经营能力,原先应由自身提供给银行的企业贷款担保资金现由政府提供完成,降低了自身贷款担保风险和资金占用比例,同时降低了自身经营的机会成本,既可以增加担保公司的客户量,又可以提高担保公司的利润空间。从而调动了担保公司为微小企业进行建档、评估和提供担保方案的积极主动性,为微小企业融资实现提供了必要条件。
由各地市担保公司对接受政府扶持基金的微小企业建立信息档案,与政府金融部门建立的微小企业融资贷款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紧密联系,及时上传反馈数据;与商业银行积极联系业务,及时、高效的为微小企业提供融资贷款,从而实现由各地市担保公司为纽带,连接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为微小企业提供可持续、广覆盖的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3.商业银行在担保公司的担保下,适度降低放贷信用评价指标,向微小企业提供贷款。微小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困难的根本原因就是难以提供有效合理的担保,降低银行对高风险信贷的成本。担保公司出面为微小企业提供担保,解决了银行的后顾之忧,同时也节省了对微小企业直接放贷的评估及各项成本开支。实现微小企业贷款的合理化操纵空间;在微小企业有效担保的前提下,银行降低了不良贷款风险,可以适度降低对担保公司向微小企业贷款的信用评价指标,适当放宽相关贷款政策,保障贷款的及时有效发放。同时加强针对微小企业合理有效的融资评价体系和制度建设,鼓励银行从业人员学习关于微小企业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技能并积极参与实践;积极配合微小企业融资扶持体系,及时建立并反馈微小企业融资发放、回收及其他相关数据的输入、分析及后续工作。
4.微小企业改进自身相应问题,在享受融资扶持的同时增强自身提供信誉和有效融资的能力。微小企业利用融资资金通过合理经营增加自身的积累,积极开发、探索新的经营领域,扩大规模,增强经营业务的科技含量,努力向集约型经营方向迈进,拓宽自身的业务领域,延伸自身的业务周期;规范经营场所,建立有效的会计核算制度和纳税申报机制,形成可信的财务数据,逐步迈向正规、合理的经营轨道,为自身的可持续和规模化发展创造条件;积极配合政府、担保公司和银行等融资扶持部门,尽力提供有效担保的设施和途径,及时反馈经营中的相关问题和分析数据,为微小企业融资扶持体系提供基础、实践性信息。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切实增强微小企业的融资扶持力度,必须创建路径,解决政府、金融机构、微小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问题,建立一个有效、适合、完整、持续的微小企业融资扶持体系。结合国内外微小企业融资政策研究经验,基于我国目前融资扶持工作实施中呈现的主要问题,创建出从政策到担保再到融资的三维立体微小企业融资扶持体系,通过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创建扶持基金平台,调动地方担保公司的业务协调能力,利用商业银行的强大资金运作体制,激励微小企业自身体制的提高、完整,共同完成微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微小企业积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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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用担保体系;功能定位;风险管理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现状
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始建于1993年,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建成了遍布全国30个省、区、市的200个地、市、州、盟,其中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区)、市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形成了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互助信用担保机构和商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信用担保机构体系。
但是,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支持并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首先是担保资金放大倍率远低于国际水平;其次是担保条件苛刻,企业申请担保门槛高,许多有效担保需求被拒之门外。据调查,多数担保公司为了规避风险,要求企业提供各种反担保抵押品,其条件几乎与银行的贷款条件相当,而能够符合担保公司要求的企业基本能从银行直接获取贷款,但真正有着临时困难却有着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得不到任何的信用支持。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低效率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功能定位不清晰,从而导致其发展模式偏离正常轨道。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功能定位
这里所谓的功能定位指的是要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与地位,及其在担保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种类与程度。
我国中小企业尚处初级发展阶段,资产质量良莠不齐,管理水平高低不一,发展前景有好有坏,加之我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不稳定、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在信息极不对称条件下很难获取银行信任,得到银行的融资支持。因此,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除了一般意义上的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之外,还要能对中小企业进行过滤,建立一个良性循环机制,让所有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有前景的中小企业都能得到融资支持,让没有前景的中小企业自动退出信贷市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融资中不仅是一座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还是一个过滤器,是银企关系良性循环的保证人。
要真正起到上述作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需要承担两类风险:企业道德风险(也可称为主观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也可称之为客观风险)。所谓企业道德风险指的是企业恶意逃废债行为给担保机构带来的代偿风险;企业经营风险指的是由于企业经营不善而破产给担保机构带来的代偿风险。企业道德风险可以通过一定的机制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比如通过建立信用档案拒绝给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提供担保、通过法律程序行使追索权挽回损失。企业经营风险则是担保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也是影响到担保费率和担保倍数的主要因素。信用担保机构通过承担和管理这两类风险而获取收益、发展自身。
三、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模式
最早开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是日本,1937年成立了地方性的东京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1958年成立全国性的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全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共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此后,美国、德国和加拿大等国都纷纷建立具有本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较为成功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模式有日本模式和美国模式。
(一)出资模式和组织机构体系及其职能设置
日本政府于1950年就颁布了《小企业信用保险法》,1958年重新修改了该法,把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保险体系合二为一。信用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而信用保险公司对担保责任进行保险,使政府的资源在信用担保与再担保之间合理配置。日本全国有52个信用担保公司,主要职能是负责本辖区内中小企业担保申请的资信评估、处理和批准工作。各地信用担保公司的规模取决于当地的经济状况,平均而言,每个公司有100个工作人员,2-3个分支机构。信用担保公司的损失由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司进行部分赔偿,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司是由日本中央政府全资拥有的机构。美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美国中小企业局,最初成立于1953年,是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局长由总统任命。小企业拥有许多咨询中心,并与许多研究中心有联系,为中小企业免费提供诸如企业规划、账目管理、现金流量分析、贷款以及制定预算等服务,这些机构的开支和费用由联邦和州政府解决。此外,私营的金融机构也是小企业担保贷款的主要参与者。
(二)担保体系的运作机制及风险控制方式
日本的信用担保机构以经济目标为主,实行商业化、规范化运作,为守信用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信用担保公司、信用保险公司和中小企业之间的担保关系为:一旦中小企业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则由信用担保公司代替中小企业偿还贷款,而信用保险公司对信用担保公司损失总额的70%给予赔偿,其余30%由信用担保公司自担风险,以强化其担保和经营责任。日本的信用保险公司实际上是信用担保公司的再担保公司,这种两级担保体系有助于分散担保风险,增强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增大担保倍数。但是,在这种全额担保方式下,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积极性没有得到激励,容易产生银行的道德风险,给担保公司带来损失,不利于担保体系的良性发展。美国小企业局贷款担保业务操作程序规范而灵活。首先,对借款企业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只有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才有资格获得贷款担保;要求企业主动投入一定比例的资本金;要求企业的现金流量不仅能偿还担保贷款,而且能够偿还所有债务;要求企业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保证企业正常营运;要求企业和业主提供一定数量的贷款抵押。其次,保费标准原则上承保项目收取年承保额的2%作为担保收费,但对每个具体的项目要通过协商来确定,业务人员有较大的自,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在风险控制方面,除了事前对借款企业资格的严格要求之外,美国小企业局实行部分担保制,即建立金融机构、政府担保和企业三方面的风险共担机制,由小企业局补偿贷款机构在担保金额内遭受的违约损失,小企业作为借款方仍有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小企业局有权追索企业所欠的债务。
四、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模式的选择――演化式发展模式
(一)出资模式与机构体系
在当前信用环境差、中小企业发展处起步阶段的条件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企业道德和经营风险都很大,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难以发展起来。此时最好的选择是由政府出资组建一个统一完整的多层次的信用担保机构体系,承担起信用担保和信用筛选功能,即在作信用担保的同时为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此时的信用担保机构面向全国所有中小企业服务;之后,政府可以通过吸引地方政府资金和私人资本入股方式扩大规模,同时也带动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而政府则可以逐渐减少资金投入,把业务的重点转向纯政策性担保领域。即出资模式由政府独资模式逐步向多元化出资模式发展;机构体系由单一的政策性机构体系向复杂的商业性机构体系转化。
(二)运作机制与风险控制模式
首先,信用担保机构运用大数法则确定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费率,即根据各类型企业的破产率确定其违约风险程度,进而确定其初始担保费率。其次,为每一家申请担保的企业建立长期信用档案,并跟踪其经营发展全过程及其银行信用记录和商业信用记录,判定其信用等级,并依此决定其是否为可担保企业及其后续担保费率。再次,对担保项目实行部分担保制,即担保项目资金的70%-90%,剩余部分风险由银行承担,同时担保公司保留对企业的追索权。最后,对于已代偿的项目,担保机构可以通过担保投资或行使追索权等方式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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