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4 17:44:3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我国金融担保公司监管的现状
1.1监管主体不够明确
为了保证金融担保公司稳定的发展,我国在2009年出台了《有关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这解决了我国金融担保公司多头管理的问题,提高了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有利于促进金融担保公司健康长远的发展。在对金融担保公司进行监管时,也存在一定问题,政府在行使监管权时,有着地方保护的倾向,对外来的金融担保公司,可能会制约其发展。在监管体系中,银监会的地位比较低,其职责也不明确,既没有发挥出监督管理的作用,也没有对担保公司进行审批,在监管中发挥的作用不大。金融担保公司有着多项业务,而且业务的专业性比较强,地方政府监管的技术并不强,而且有时存在监管不合理的问题。
1.2监管运行时存在问题
在监管的过程中,有时运行机制存在问题,在对金融担保公司进行审核时,缺乏有效的标准与规定,有的金融担保机构不符合注册资本,而且工作人员企业缺乏相关资质,但是由于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监管时没有可依据的规范要求。有的监管运行制度并不完善,缺乏现场检查的机制,也没有定期成交报告的要求,金融担保公司无法实现全面的监控,使得监管出现了较大的空白区域,这不利于及时发现金融担保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有的公司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后没有退出市场,监管的制度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使金融担保市场中不正当的竞争比较严重。
1.3金融担保公司自我监督存在较大的问题
金融担保公司为了实现稳定的发展,还需要制定内部监督制度,只有实现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才能促进金融担保公司健康长远的发展。我国成立担保行业协会后,金融担保公司自我监督的体系越来越完善,制定自我约束的机制后,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快,工作环境也更加健康。但是自我监管也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很多金融担保公司制定的自我监督约束力有着较大的差异,担保公司之间没有进行相互交流与沟通,没有实现自我监督体系的统一,缺乏统一的标准,使得自我约束功能无法真正实现。有的自我监督机构对公权力有着较大的依赖性,,没有实现独立自主的运行,公权力有时会影响监督的措施,政府部门对金融担保公司有着干预的作用,金融担保公司自我约束与监督的效果无法达到。
2金融担保公司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审视
上文对金融担保公司监管的现状进行了探讨,通过调查发现,我国金融担保行业在发展时受到了较多因素的制约,下面笔者对金融担保公司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简单介绍,希望金融担保公司的管理人员可以及时规避这些问题。
2.1客观因素:金融担保公司的不成熟现状
我国担保类项目发展的时间还不长,起步的模式不是市场自发产生的,而是政府外部推进的。因此造成了我国担保业呈现出倾斜式发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绝大多数的金融担保公司只对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而对于国有型大企业的信用则没有进行过担保,这使得他们的服务范围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并且就算近年来一些发展快、实力强的金融担保公司在业务范围和内容上有所突破,开展了一些新的业务,但是这些业务项目还刚刚处于启动阶段,效果尚不清楚。
2.2内在因素:监管规则分散、抽象,缺乏操作性
目前制定的相关金融担保公司监管规则是不同的政府部门针对各自监管范围而单独制定,相当分散、不成体系,缺乏从整体上对金融担保公司的监管制度进行规范而使得监管出现真空。更为严重的是,在目前分散、凌乱的监管规则中,规定的内容过于抽象、概括,缺乏可操作性,这使得这些规则的适用性差,监管主体在运用时的工作效率较低。
2.3诱导因素:国家公权力在监管中的权力分配存在偏差
从金融担保公司在我国出现以来,国家对其的监管权力就是由国务院的相关部门拥有,这些部门没有将监管权与其他的有关部门或者是民间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合理的分配,导致了我国针对金融担保公司监管的方式都属于行政监管,阻碍了担保公司的自我监管和社会第三方的约束与评价的制衡作用。金融担保公司分为政策性与商业性两类,不同类型的公司运行的模式、面临的风险都相差很大,应该区别对待,而不是一味地对其进行行政监管,否则会影响监管的有效性。
3我国金融担保公司监管制度构建与完善
完善我国关于金融担保公司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将监管规则细化,提高监管的效率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对相关的监管立法进行统筹安排,改变立法主体混乱、监管法规分散无序,无体系化的状况。第二,对我国现行的《担保法》进行相应的修改,确定金融担保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并分别就不同类型的金融担保公司的运行属性,有针对性地设计监管制度。第三,合理配置公权力在监管中的比例,改变全面行政监管的局面,让金融担保公司与民间第三方监督机构参与到监管中来,实现监督权力的合理分配与制衡。第四,完善相应的市场资源配置手段,督促金融担保公司形成健康的内部治理环境。第五,协调好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增强社会第三方对于不同监管主体之间冲突的调节度,增加公权力主体与第三方组织以及被监管主体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4结束语
做到尽职尽责,一年的工作就这样结束了年一年的工作中。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最大努力,一年以来坚持不懈的工作,没有出现任何的失误,也没有一次迟到早退,受到领导和同事的称赞,年底评选中,被评为公司的优秀工作者”这是对我一年工作的极大褒奖。回顾一年的工作,就是这样过来的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不断出击:业务开拓是重点,1抓住融资主线。而融资业务是工作的主线,通过不断出击,寻找业务突破点,融资过程中结交企业界朋友。无论是担保公司工作,还是协会工作,还是创业投资管理,离不开融资这条主线。
创新是生命。年是创新的一年,2不断创新。担保的创新,协会的创新,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创新,网站的创新,创新是年的主旋律。
形成业务网络:银行是融资业务的主战场,3广泛布点。当前融资仍以银行融资为主;协会、典当行、担保公司是融资业务的重要来源;网络推广对树立品牌有很好作用。相当一部分业务来自于网络。
制胜的法宝。始终坚持策划为先,4策划是关键。抓战略策划、融资策划、营销策划、网络策划,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策划。
深入调查,5抓项目不放松。深入企业内部。与项目负责人搞好关系;选择优质项目,推进项目策划,全方位营销。
二、主要工作业绩:
制订担保公司的制度和业务流程,1担保公司:负责一家担保公司的组建及担保业务管理。带领业务人员开拓担保市场,与多家银行进行合作,并与各行业协会、省企业家协会、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等建立了协作关系,形成了广泛的业务网络,为担保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性地开办赎楼和临时过桥贷款,为担保公司前期的收益做了贡献。
开通金融网站,2协会工作:培训工作人员。千方百计开展业务,积极宣传协会,为会员提供投资咨询和融资顾问服务。全程主持“橄榄产业化经营”策划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极参与省金融博览会的会务组织。
并担任法人代表。无资金、无品牌、市场低述的情况下,3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组建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相继筹划省招商会展中心,开拓股权融资市场,开展土地转让交易中介业务,虽然尚没有显著业绩,但摸索出可贵的经验。
筹划“融资宝”网站,4融资宝”网站方案:探索融资网站新模式。网站模式和方案逐渐成形,为开拓融资工作闯出一条新路。以此为契机,推出系列行业或产品网络营销方案,为年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明年的工作:
1做好“融资宝”开发和运营。争取“融资宝”成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作为新的利润来源;2开发网络营销软件。
提高成功率;3项目融资抓重点。
为政府各方位招商引资,4拓展政府招商引资业务。特别是将担保公司、基金作为招商引资的突破口;
以培训促策划。开办“商业计划书策划与融资实战培训班”5抓策划。
四、存在问题:
产出少。1经济效益不好。前期投入多。
但常吃力不讨好。2做的事不少。
未形成现金流量。3热点变换快。
一、基于内部控制视角的担保公司财务风险的成因
1.控制环境存在缺陷。(1)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职能部门利益冲突所导致的财务风险。目前担保公司由于授权与责任定位不清,风险控制部门与业务部门工作目标不一致,业务人员为追求业绩最大化,不顾风险部门的评审意见,尽全力促使项目通过评审,甚至出现道德风险,而风险评估部门往往过于谨慎也易出现误拒风险,影响公司业绩。面对部门冲突的两难选择,公司管理层往往凌驾于控制之上,造成决策失误。当出现代偿项目时,责任由客户部和风险控制部经理承担,而财务部与总经办参与项目评审的人员往往不承担责任,这样权责不清、赏罚不明极易导致再次出现项目代偿风险。(2)人力资源管理滞后所导致的财务风险。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需要由法律、金融及管理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或复合型人才组成,目前国内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大多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又缺乏行业工作经验,而后续培训教育未能跟上,从而导致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缺乏财务风险的识别及防范能力。表现在:一是担保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失范,在业务过程中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担保资金,甚至与受保企业串通舞弊骗取担保资金从而使担保公司遭受损失,导致财务风险发生;二是担保从业人员业务不熟练,未严格执行担保业务流程,导致财务风险发生。由于2009年河南担保公司数量的“井喷”,行业专业人才、尤其是具备较高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的优秀人才匮乏,缺乏专业的风险评估人员,这也是郑州担保行业2011年陷入空前危机的重要因素。
2.风险评估体系不健全。(1)监管及经营环境的变化所导致的财务风险。监管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会导致重大财务风险的发生。2010年《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的出台要求担保公司增强内部控制能力,而很多担保公司并未适应监管环境的变化,紧跟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加强内部控制,虽然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担保公司的贷前调查、贷中控制、贷后监管、代偿追讨等制度仍然存在问题,有的仍然从事违规吸储放贷业务,这直接加大了公司财务风险。(2)业务快速发展而风险评估体系不健全所导致的财务风险。担保公司风险评估体系不健全,快速的业务扩张会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风险控制是担保公司的生命线,有的担保公司竟然没有设置风险控制部门,以极小的担保费收入承担十几倍的连带赔付责任,不实行风险控制,一旦发生代偿项目,担保公司将承担巨大的财务风险。河南省担保公司2010年底已从2007年的100多家飙升至l640家,约占全国的25%,业务快速扩张而内部控制尤其是风险评估系统并未有效发挥作用,2011年 “圣沃担保”最先引爆河南担保行业,接着一大批担保公司纷纷关门停业,郑州担保行业陷入崩盘危机之中。
3.控制活动不当。(1)内部控制制度操作性不强所导致的财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多为大的条框,缺乏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导致担保公司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的防范手段不够,能力欠缺,抗风险能力较差,发生代偿的机率自然增大。(2)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所导致的财务风险。担保公司为了适应监管需要,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大多数都是形同虚设,风险防控未能真正地按照制度执行,担保公司管理层及关键管理人员甚至违规操作,最常见的行为是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违规发放高息贷款,其发生财务风险的概率将大大增加。
4.信息沟通不畅。(1)虚假出资所导致的财务风险。资本金是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业务的根本,即当受保企业无法按期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要为其代为偿还,这种代偿只有在资本金足额到位并没有抽逃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据调查河南很多担保公司都是由注册机构注册的,根本就没有注册资金,在缺乏监管的环境下,担保公司注册后抽逃注册资本金也已成为普遍现象,这些也绝不会自愿披露。(2)变相吸储、放贷和非法集资不披露所导致的财务风险。民间借贷行为隐蔽性非常强。由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监管部门也往往难以掌握全部信息,这给监管带来许多困难。我国的征信体系又难以支持监管部门有效监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在监管无力的条件下,担保公司变相吸储和发放贷款,甚至进行非法集资行为,一旦受保方资金链断裂,就会出现项目代偿风险,由于害怕监管部门处罚,也绝不会自愿披露。(3)信息沟通不畅所导致的财务风险。目前我国担保公司在信息沟通中,普遍存在信息传递过程迟缓,信息在层层传达时发生歪曲现象;而且由于信息反馈机制不完善,沟通受阻,使管理层无法迅速获得准确的信息,不能及时识别受保企业出现的财务异常行为,影响了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无形中加大了公司财务风险。
5.监督机制失效。担保公司通过持续的监督活动,来实现对财务风险的控制。一些担保公司未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有的尽管设有内部审计部门但管理层重视不够,不能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这样易导致项目出现代偿风险。
二、基于内部控制视角的担保公司防范财务风险对策
1.改善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环境。(1)构建担保公司专业性的风险控制团队。担保公司自身市场竞争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的素质,风险控制能力需要依靠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来保障,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专业素质、判断能力,并且需要具备长期的行业经验、丰富的信用管理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担保公司应制定人力资源管理目标,公司管理层必须取得从业资格后方可履职,从业人员需要复合型的具有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任职。(2)从战略高度认识建立分级授权、各负其责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建立职责清晰、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明确划分管理当局、担保部、风险部、财务部及总经办等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建立职责清晰,分级授权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担保业务的工作流程,这将对降低财务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2.健全担保公司风险识别和评估系统。(1)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系统。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需要的风险评价体系,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以确保系统的持续优化。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之前,应当获得和审查申请担保企业的主要财务状况,如资产规模、现金流量、债务结构、获利能力及偿债能力。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对担保项目风险评估起到关键性作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评价体系应参考银行的客户评价体系,结合本公司风险控制需求,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价系统,进一步识别财务风险与评估财务风险。(2)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可以建立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出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重点关注反映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经营活动净现金比率、固定资产净值率、销售毛利润率,销售净利润率,采用比率分析法,发现异常结果给出的预警信号,确定财务风险的控制点,加强对在保项目跟踪管理,尽早识别风险,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化解财务风险。
3.提高担保公司风险控制能力。(1)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应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担保公司应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持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积极履行担保责任,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同时,合理限定担保总额和单笔担保的最大额度。(2)制定科学合理的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司要确立定期检查制度,健全受保企业信息记录系统,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库,监控内容重点应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获取必要的经营活动信息,方便担保公司对受保企业进行有效监督。担保公司通过反担保手段可以有效降低风险,要求受保企业提供充分的、变现能力强的反担保资源,如应收款项、金融资产,并实质控制受保企业的还款来源。(3)建立保证金制度。由于担保公司是高风险行业,为防控财务风险,按行规应当向受保企业收取担保金额10%左右的保证金,合同正常履行完毕,风险保证金全额退还,如发生代偿项目,以保证金弥补代偿损失,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担保公司财务风险。(4)建立内部控制绩效考评机制。对各职能部门的所有从业人员实施岗位职责考评,直接与薪酬体系挂钩。在明确职责的同时进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将每项业务流程执行结果与责任人的岗位考核挂钩,不断优化工作质量和效果。
4.完善信息沟通系统。担保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更不得从相吸储、放贷和非法集资等违规活动,不得抽逃注册资本金。
信息和沟通是降低财务风险的必要条件,信息和沟通是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关键,为管理层有效监督提供了载体。担保公司要结合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管理会计和业务档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收集处理和传送信息,及时纠正公司错误信息,有效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
一、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市场定位
为投资人的闲散资金找到出路,为融资难的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者找到入口,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平台。让民间资金从“地下”走到“地上”,让民间闲置资金在阳光下“活”起来,应该是催生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产生的经济背景和微观经济需求现实。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在一定区域内设立,为当地民间借贷双方依法提供资金供需信息、中介、登记等综合交易平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如下:(一)投融资信息登记、;(二)民间资金投资者与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等融资需求方的融资对接;(三)投融资中介服务:提供投融资业务咨询、投融资策划、交割监督等中介服务;(四)债权转让中介服务:对投资人通过民间资金服务机构产生的债权,提供到期日前一对一、非公开的债权转让中介服务;(五)咨询顾问服务:民间资金投融资研究、投融资顾问、理财顾问、财务顾问。目前,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主要业务是融资对接,其他业务尚未开展或开展较少;主要利润来源于《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照成功对接融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
以昆明市官渡区为例,从2014年至2015年3月,有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6家,注册资本金4500万元,其中最高的1000万元,最低的500万元。融资项目72个,融资项目对接金额47673万元,平均一个融资项目对接金额662万元。一定程度满足了部分企业的融资需求,发挥了民间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的有效对接作用,起到了金融机构外“阳光化”融资补充和辅助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开业后业务发展不平衡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经过审批等手续开业后,在开业半年至1年多时间里,从账面资料反映,有三成积极开展业务,有七成业务发展缓慢,仅发生2~3笔业务,业务最少的一年内仅办理1笔项目对接业务。与政府金融办发展登记机构,发挥促进民间资金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积极作用的初衷有较大差距。再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办公及营业用房大部分是租用,一年的房租均在几十万、上百万元,筹建成本较高,业务发展缓慢何以盈利?何以生存?据调查了解,形成原因主要是,未做好业务发展准备,包括对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性质认识不够到位;对业务发展市场及前景研判不够;能够适应业务发展的管理人员及主办人员不多,还有就是有的申办人获批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就是想先买一个“壳”,观望一段时间再说。
(二)对资金来源、使用真实性审查核实不够
对投资人、融资人资金来源、使用真实性审查核实不够。政府金融办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明确要求,在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登记的资金借贷双方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对资金借入方资金用途真实性以及偿还能力认真审查核实。资金供给方的出借资金须为自有合法资金,并应出具承诺书。必要时,登记服务机构可对大额或活跃参与者的资金来源进行合法性调查。
实际操作中,登记机构对投资人即借出方仅要求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资金来源证明(多为银行存取款及划账凭证);对借入方即融资人要求提供说明资金用途真实性的合同、协议、财务报表等。由于各种原因,以上资料一般提供不全,即使提供全了,也难以判定其真实性,存在真实性审查核实不够或流于形式,形成原因,一是登记机构性质是中介,认为工作重点在登记服务上,资金借出方借入方只要提供以上资料就够了,进一步真实性审查核实会加大成本;二是登记机构也属于工商企业,在涉及银行、工商、征信查询、抵押登记查询等涉及借入方资金用途真实性以及偿还能力审查核实方面,由于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依据,审查核实存在一定难度。
(三)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实施办法》对风险控制的规定是,“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突出的是议事、决策、内审,是制度层面;缺乏的是按风险权重对融资对接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机制、风险监控机制、风险处置机制,不能较好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科学客观的及时监测和监控,不能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实施办法》对风险控制的另一条规定是,“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当向当事人充分提示风险警示,主要内容包括:从事民间融资行为具有较大风险,当事人必须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进入经批准设立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进行融资行为,不代表政府或该机构将承担任何的担保或风险损失责任”。突出的是充分提示风险警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的担保或风险损失责任。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纯粹是“中间人”,是“搭桥者”,没有相应的风险准备金。融资风险实际上是融资双方和担保公司承担。一旦出现融资风险,极大影响登记服务机构的公信力和融资人认可度。
以上风险控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公信力和认知度面临挑战。融资双方凭什么信任你?融资出现风险有什么有效措施进行规避?
(四)担保公司实力不够,存在潜在风险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融资对接业务主要是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和反担保。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担保公司存在多头担保,担保信息不对称,担保公司实力不够,存在风险或潜在风险。如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就已经出现4亿多融资对接业务风险,担保公司无力履行担保责任,资金供给方多次到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索债、讨要说法。认为出借资金是通过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借出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承担资金偿还责任,背后的原因主要是资金供给方在索债中发现担保公司无力履行担保责任,只有抓住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不放。凸显出融资对接业务的核心还是资金安全问题。
(五)融资对接项目过度集中
调查中发现,部分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存在注重追求利润,“赚快钱”的经营思想,忽视风险。没有在业务发展上确定适合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特点的发展方向和客户群。融资对接项目没有主要投向中小微企业,以上述昆明市官渡区数据为例,平均一个融资项目对接金额662万元,如果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注册资本金是500万元,则超过一倍,如果注册资本金是1000万元,则超过50%,没有进行分散投放,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是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或某几个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对接业务相对较少,覆盖面不够。融资对接项目方向上大多是与银行有信贷关系的客户,有的还是企业集团客户。这部分资金需求者资金需求旺盛,通过融资对接获得“过桥资金”,解决“资金调头”或短期资金需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认为,这些都是银行信贷客户,银行对其进行过信用评级和审核审查,企业经营效益是好的,可以作为融资对接业务参考。在经济下行情况下,由于经济行业和信贷政策发生变化,一些原来银行支持的企业,变成信贷限制和信贷退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由于缺乏对经济走势和企业走势的准确判断,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继续操作之前操作过的“过桥资金”融资对接业务,认为没有什么风险。由于银行不再对这些企业续贷,“过桥资金”变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接手的“烫手山芋”,形成不良融资对接业务。
(六)操作流程及管理制度规范性和落实性不够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实施办法》规定,“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对所经营的业务制定工作方案及操作流程,并报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及所在地州(市)金融办备案”。由于是备案而非规范性规定,导致操作流程不统一、不够规范,再就是管理制度规范性不够,执行及落实性不够,不能覆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业务发展需要。
(七)规定不明确,监管不到位,部分业务经营不够规范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部分业务经营不够规范,有规定、制度不够明确的因素,也有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业务经营不遵守规定、制度的因素。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实施办法》规定,“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在当地开展业务活动,即资金借入方和借出方均为当地法人或自然人”。规定对“当地”这个区域概念没有具体明确,是县区内?还是市内、省内?实际操作中,由于对接业务过度集中、集中于几个大客户等因素,部分资金借入方已经跨县区、市、省,形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调查核实和及时监测掌控难度,存在风险隐患。再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实施办法》规定,“在登记服务机构登记的借贷当事人,协商确定借贷利率、期限、资金用途、抵(质)押物等内容,其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际操作中,部分借贷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借贷利率明显超出实体经济赢利水平,甚至是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没有进行风险提示和风险评定,业务照做,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再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实施办法》规定,“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可以按照成功对接融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服务费收费标准应报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备案”。规定对“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没有统一标准,“收取一定比例”规定含混,不利于执行。实际操作中,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有的收取3%,有的收取超过5%,比如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对接业务服务费合同约定应收539万元,实际收取646万元,形成合同约定和实际收费不一致,多收取107万元。中介服务费缺乏统一标准,形成服务费收费比例五花八门,甚至是合同约定一个比例,合同外再约定一个比例。服务费收费比例不统一,容易造成服务费收费过高,增加资金借入方融资成本。
目前,《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实施办法》对不规范经营没有细化、具体的处罚规定,缺乏约束力,存在风险隐患。
(八)业务系统和监管系统未健全完善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实施办法》规定,“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对客户履约情况、信用记录等建立信息库,按期向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及所在地州(市)金融办报送真实、准确的统计监测信息和报告”。规定的目的是通过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对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业务情况如客户履约情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实时了解并建立信息库;同时监管部门通过监管系统,对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业务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监控。
目前,由于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业务系统基本是各自为政,尚未实现在一定区域如省内联网。监管部门制定的监管系统尚未健全完善,尚未正常运行起来。监管部门对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监测监控,只能一是定期收集其上报的统计数据和业务报告,二是实地进行检查调查。业务系统和监管系统未健全完善,影响监管部门实时监管监控,及时掌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业务运行情况和风险情况。
三、建议
从顶层设计方面重视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这种新型民间融资形式的生长,关注其成立以后的运行情况。从制度规定层面不断完善、规范融资中介服务这个核心主题,促进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在一定区域范围、业务定位、业务经营内涵方面真正发挥金融机构外的融资补充和辅助作用。
建议在制度办法层面对真实性审查核实内容、方式进行具体细化规定,便于操作。对审查核实工作中涉及需多方面支持的难题,寻求解决办法并在制度办法中体现出来,保证和促进审查核实不流于形式。
监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按季或按年加强指导监督。进一步促进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规范统一,促进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风险评估机制、风险监督机制、风险处置机制落到实处,真正管用,起到风险控制作用。
健全完善制度办法,对引入担保公司要有能起到保障作用要求的标准,杜绝担保公司实力不够、多头担保等风险隐患,让担保公司真正发挥保障作用。
建议在制度办法层面对融资对接项目投向、数额进一步规范、细化,让融资对接项目更多覆盖中小微企业,达到数额小、笔数多、支持众,分散风险。
对制度规定进行健全完善,促进其明确、清晰,能够覆盖业务经营,对不规范经营不留空隙,不留打“球”的空隙,增加业务经营不规范处罚条款。
关键词:物流行业;融资需求;操作方案
中国物流业发展虽然较快,但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尚未解决。“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物流运作模式还相当普遍,社会化的物流需求不足,物流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解决。2008年下半年以来,又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物流市场需求增速放缓,服务价格大幅下跌,物流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本文通过对整个物流行业融资需求分析,提出了物流行业融资的关键领域与具体操作方案。
一、中国物流行业总体融资需求及重点
(一)物流产业的总体融资需求
根据中国物流发展报告(2006—2007) 《2006年物流金融业发展回顾与2007年展望》公布显示:2007—2015年中国各地区物流产业资金需求总量及2007—2015中国各地区物流产业资金需求总量的百分比见文献[1~2]。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增量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银行贷款增量;另一部分是上市公司融资增量,由这两部分相加得到资金需求增量的总量。
1.总量分析。据文献显示,在2007—2015年之间,中国现代物流产业金融资金需求总规模预计达到7.67万亿元,其中物流产业的银行各项贷款总需求3.14万亿元,物流产业上市公司市价总值增加的总需求为4.53万亿元,直接融资(上市方式)与间接融资(银行贷款)的增量比例接近约为3∶2。
2.地区分析。据文献显示,在东部地区的资金需求量结构中,上市公司市价总值占63.25%、银行贷款占36.75%,说明东部地区直接融资的比例比较大。中部地区上市公司市价总值占54.74%、银行贷款占45.26%,说明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差不多。西部地区上市公司市价总值占43.45%、银行贷款占56.55%,说明间接融资的幅度更大。
(二)中国物流行业融资需求的重点
1.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建设。以各地区经济发展潜力和物流服务市场需求为依据,依托综合运输网络,加强物流节点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物流基地、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货运场站、货运枢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配套服务系统和公共物流信息网络平台。
2.运作型物流企业。运作型物流企业是指以物流相关业务为核心业务的企业。一是该企业必须从事运输 (含运输、货物快递)或仓储等基本业务;二是企业能够对物流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一体化的组织和管理,最终满足客户需求;三是企业必须建立与物流服务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优先支持运作型物流企业的行业重点:要重点支持关系国计民生且目前仍为薄弱环节的农产品物流、食品物流、冷链物流和医药物流,促进这些行业物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银行重点支持运作型物流企业的业务内容:要重点支持运作型物流企业的核心能力建设,尤其是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积极支持物流企业进行收购、兼并与重组,支持物流企业运用各种现代物流技术,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3.平台型物流企业。平台型物流企业是指以物流企业作为物流基地(园区、中心)的主导企业,该企业负责该物流基地(园区、中心)的规划、运作和管理等主要任务。通常,该平台物流企业以某一物流园区基地为依托,联合物流基地(园区、中心)内的广大物流企业,共同服务于城市和区域的生产与商贸物流。
二、解决物流行业融资问题的操作方案
(一)运作型物流企业运营管理的融资操作方案
由于中国物流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且大多数物流企业都存在贷款难的问题,银行可以借鉴成熟的中小企业贷款模式来解决物流企业融资问题。具体可从创建物流企业贷款平台和担保平台入手,把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银行的融资优势以及群众组织的民主监督制约优势结合起来,构建贷款模式的核心要素“两台一组”(贷款平台+担保平台+群众组织),如图1所示。
图中:贷款平台指在银行培育和指导下按银行要求承担或协助承担客户开发、评审、组织民主评议和贷后管理职能的机构;担保平台指在试点地区与银行有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为银行物流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主要是各地政府组建的物流企业政策性担保公司;群众组织指银行推动地方政府成立的物流企业信用促进会、信用协会等组织,配合银行推动信用建设。
按照债权债务关系,结合现有的中小企业贷款实践经验,银行可采取三种模式:
1.统
贷模式,即由地方政府授权的借款平台统借统还,借款平台以委托方式通过金融机构向物流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借款平台承担项目的开发、受理、评审和贷后管理等职能。
2.直贷模式,银行直接与物流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物流企业直接对银行承担还款责任,由管理平台负责贷款项目的开发、受理、评审和贷后管理。
3.物流贷款分工链模式。该模式是充分利用大型物流企业(机构)的商业信用和内部融资能力,银行将一笔大额资金贷给某一大型物流企业(机构),再由这个物流企业对其他物流企业发放贷款。该模式的关键要建立对大型物流企业(机构)的评审体系和调动其积极性。开行首先要对拟承贷大额贷款的大型物流企业(机构)的资信状况进行评级,确定对大型物流企业(机构)贷款的风险溢价,按照信用级别给予其风险溢价贷款。该物流企业(机构)负责事前筛选、事中管理监督和事后评价,并负责贷款本金及利息回收,同时,承担向开行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二)平台型物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操作方案
平台型物流企业基础设施融资的基本思路如图2所示。首先,利用已有的物流园区联盟平台,由各级政府辅助行业协会牵头发起,按条、块(业务领域+园区企业)结合的方式,构建一家股份制的、有限责任的、物流产业的担保公司(法人公司)。选择10~20家物流领域的龙头企业作为发起人,注册资本可以在现金2万~300万元/股,然后每家再提供1 000万元规模的担保额度。总盘为现金5万~6 000万元、担保额度3亿~5亿元,后续以此公司为载体开展工作。担保公司是一个董事会领导下的实业公司,各地行业协会以专家顾问身份参与,经营团队可以公开面向社会招聘。邀请参加的龙头企业应该是符合规划发展方向的,涉及物流各个领域的大公司。担保公司既是经济实体又是政策管控部门,对投资的收益、安全性承担义务和责任,不改变现行的作业身份和程序,不混淆角色。
议事方式是定期、审查制。日常办事机构和决策机构权限分离。可以聘请专家委员会参与审查(这是协会的特殊好处)。既审查项目的政策性又审查业务的可行性,在银行贷款前增加一次业务考察。开行还是政策性银行,增加行业协会和行业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评审,用经济利益共担的方式规避风险,用市场的方式管理企业。
银行要支持以物流联盟为载体的物流担保公司的建立,通过向担保公司注入专项资金,扶持担保公司的发展。
三、结束语
物流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资金是保障其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和商业金融机构应紧紧围绕中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的实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和银行的金融导向作用,适时调整信贷投向重点、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以融资推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为促进现代物流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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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耕中,等.2006年物流金融业发展回顾与2007年展望[r].中国物流发展报告(2006—2007).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7.
何枭吟.中国物流产业现状、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j].改革与战略,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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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健词:小微企业;融资难;财政金融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当前经济下行,小微企业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特别是“融资”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瓶颈”。南通是民营经济大市,研究财政金融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切实解决新常态下小微企业融资边缘化的问题显得十分重要。
一、南通市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一)银行融资喜中有忧
2016年9月底,南通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711亿元,同比增长13.6%;比年初增加151亿元,增长9.6%,但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1.5个百分点。其中,信用贷款仅占4.3%,银行还是更愿意为能提供抵押担保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二)内部融资空间有限
小微企业内部融资主要来源于留存收益。目前,小微企业面临着原材料和用工成本上升的困境。南通市大部分小微企业为传统加工业,议价能力弱,无法向下游企业转移增加的成本,必然影响利润。
(三)直接融资门槛较高
我国债券、股票融资条件较高,一般小微企业很难具备资格达到要求。同时这两种方式融资金额往往较大,与大部分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不符。南通市的小微企业很少能通过发债、上市等方式获得资金。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小微企业信用建立难
一方面,小微企业财务不规范、财务报表缺乏可信性,银行无法对企业信用进行有效评估。另一方面,小微企业担保抵押物有限,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资产匮乏现象更明显。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金融机构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顾虑,即使信用状况好的企业有时也很难通过银行及资本市场融到足够的资金。同时,担保机构相对于小微企业发展,数量偏少,增信担保服务能力不强。
(三)金融体系层次建立不完善
应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邮储银行、农商行等,实际上更倾向于给国有、大中型企业放贷。小微企业使用资金频率高、单笔金额较小,评审成本相对高,加上银行考核机制,信贷员积极性不高。此外,符合小微企业要求的其他融资方式,如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及各种产权交易市场等尚未成熟。
三、南通财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及效果
(一)支持创新小微企业融资产品
财政出资设立1.5亿元债权类融资基金,联合银行推出金融创新产品,通过基金增信,与银行共担风险,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从2013年起,先后开展了科技“资金池”贷款、小微企业“助保贷”、 “创业贷”、“苏微贷”等业务,累计为近千户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超40亿元,平均成本基准上浮不到20%。
(二)强化小微企业担保扶持服务
出台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3年来市财政兑现扶持资金近4000万元,支持担保公司低收费、扩规模。设立亿元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基金,通过基金增信担保,成功发行1.6亿元“区域集优”债,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开辟了有效途径。
(三)运用股权方式支持创业融资
通过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设立科技、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满足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资金需求。开展“投贷保”试点,由政府、银行、担保、创投联合运作,如企业不能按期还款,由科技创司将债权转化为股权。
四、财政撬动金融资源支持企业融资的建议
从南通实践看,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联动,财政资金与金融工具结合,是缓解小微企业融难的有效途径。针对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强化政策措施落地
1.整合资金政策,提高创新产品运作水平。整合专项资金,减少无偿补助,采用可持续的财政资金资本化运作模式,辅以风险补偿、担保、贴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现有融资创新业务产品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办法,优化流程,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2.加大扶持力度,构建风险补偿新机制。支持商业银行拓展小微企业新客户,加大财政对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力度。改变风险补偿办法,不再对银行信用贷款损失逐笔进行补偿。根据各银行信用贷款发生额,由市财政按年度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如,全年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额度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信用贷款总额3%的进行风险补偿。
(二)探索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企业信用缺陷
1.政府政策性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近期,上海市区两级财政和部分商业银行出资,设立了首期50亿元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可借鉴上海做法,财政引导组建政策性再担保基金,利用市场机制放大担保基金,支持担保公司更好地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2.支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和业务创新。通过财政注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增大国有担保机构资本规模,增强融资担保能力。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鼓励银行根据担保机构实力,实行差别化保证金缴纳比例,对优质担保机构免收保证金。支持国有担保公司牵头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市场化运作,建立转贷应急机制。
(三)引导多元化金融发展,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1.鼓励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积极鼓励农商行等降低门槛为小微企业服务,探索实行流转贷、循环贷,缓解小微企业“先还后贷”造成的资金周转压力。积极推动建立多层次地方金融体系,支持区域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等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
2.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投资热情。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民营资本创业投资。借鉴“西湖模式”,联合财政、银行、社会资金,设立“小企业集合债权信托基金”,通过银行向社会发行理财产品,做大基金规模。由政府、银行、信托等组成评定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债权融资。在此基础上,探索通过设置期权、增加赎回机制等方式,赋予企业灵活掌握融资规模自,激励企业改善经营状况,增强社会资本的投资兴趣。
参考文献:
一、信贷服务由“小三农”向“大三农”转变与信用社贷款投放实力不相适应
当前,城乡正呈现一体化的趋势,信贷支农由支持传统农业向支持现代农业转变,从单独支持第一产业向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支持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及农村消费转变,由支持传统的“三农”积极向支持县域经济的“大三农”转变。贷款需求量明显增加,而作为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居民储蓄存款,对公存款占很少的比例,信用社支农资金明显不足。
建议:
1、人民银行继续加大支农再贷款的额度;
2、各级政府要引导涉农部门到信用社开户,将涉农资金存到信用社;
3、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的组织领导,以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督促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贷款。
二、扩大内需资金需求旺盛与农村信用社优质项目争取少不相适应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政策,各种优质项目较多,但是农村信用社由于传统上只发放小额农贷,没有从事大型项目贷款业务,营销手段明显落后。
建议:
1、政府搭建沟通平台,通过召开政府对接会形式,向农信社推介优质项目;
2、省联社应发挥行业优势,将全省的大型项目吸纳推介到县市联社,做大项目贷款。
三、客户贷款需求与抵押担保制度不相适应
农村客户对象的多样性以及资金需求的多元性,客观上要求我们在防范风险上要采取抵押担保,但抵押担保难一直是制约信贷投放的难点。一是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成立晚,资金实力不雄厚,担保金额难扩大;二是农户政策性担保公司还没有成立,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一直十分突出;三是抵押担保费用高,手续繁琐,增加了融资成本;四是农村土地流转抵押没有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一时难以推广。
建议:
1、加大担保公司成立及资本金的补充力度,增加财政注资,提高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
2、政府协调贷款抵押登记部门减免费用,努力降低贷款成本;
3、政府引导、信用社、农户参与,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协会的建立,积极开展与农村专业合作社(协会)的信用合作;
4、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承包权抵押;
5、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降低支农贷款风险,构建“信贷+保险”的支农模式。
四、农村信用社经营商业化功能与支农的社会责任不相适应
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但农村信用社承担支农责任,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支农贷款风险大。
建议:
1、减免农信社支农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
2、对支农资金利息支出进行补偿;
3、对支农资金损失进行专项补偿。
五、支农贷款投放质量与金融生态环境不相适应
当前金融生态环境依然不佳:一是农户信用意识差;二是企业逃废债务现象仍然存在;三是依法诉讼未执结案件多,从一定程度上造成支农贷款到期收回率低、质量不高,与省联社制度规定的贷款到期收回率指标和监管部门贷款质量要求不相适应。
建议:
1、加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继续开展信用农户、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以及信用县市创建活动;建立黑名单,严厉打击逃废债务;
2、加大胜诉案件执行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3、各级政府要关注农村信用社村组贷款债权落实、普九债务政府拨款还贷的监督;
【关键词】宜都市 中小企业 融资
一、引言
从1978年到2007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9.8%,是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长率的3倍多,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一批生机勃勃、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发改委2008年的资料显示,在中国中小企业有4200万户,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其生产总值占全国总产值的60%;上缴税收总数额占全国总税收的50%;全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的新产品都是由中小企业所研发的。不难看出,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小企业的特点是资金量不大且随着企业的成长对融资的需求越来越多。但是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是极不相称的。据国家社科基金卷调查显示,有53.8%的企业认为资金不足是企业发展最不利的因素。
在被推选为全国县域经济科学发展14大范例之一的宜都市,中小企业是该市域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便如此,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特别是继金融危机之后,国内物价上涨,人力资源成本上升,企业成本增加的同时银行紧缩银根,企业发展步伐受限。
二、宜都市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宜都市现有企业1831家,其中,规模企业174家,小微企业1657家;企业职工6.38万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82.3%;2011年实现企业总产值482.59亿元、增加值163.27亿元、营业收入456.77亿元;实现税收15.76亿元,其中国税6.31亿元、地税9.45亿元,分别占全市税收总额的97.71%、93.01%。根据国家相关统计口径,宜都市企业均属于中小企业范畴。
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功引入国家开发银行来宜投资,以“担保公司+信用协会+会员企业”的独创方式支持本地中小企业发展。市委、市政府分别出台了《宜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宜都市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及《宜都市残疾人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截止2011年底,市内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全市企业累计贷款余额达70.94亿元,其中2011年新增贷款20.14亿元。同时,市财政每年争取省级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1-2亿元,为缓解部分企业的流动资金困难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调查发现,宜都市四分之三的企业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据市人行统计,到2011年底,全市获得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72家,仅占企业总数1831家的14.9%;有56.4亿元集中投向东阳光、楚星化工、兴发化工、中路公司等12家企业,占到企业贷款总额的79.4%。大银行偏好向大企业、大项目贷款,大多数中小企业因抵押物不足或信用等级不高,很难获得贷款支持,只能靠民间高息借贷和内部集资解决资金困难。
三、存在问题及影响
(一)银行贷款难,中小企业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延缓了县域经济的整体增长。目前,宜都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共9家,到2011年底,各项存款余额102.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95.78亿元,存贷比93.81%,金融工作功不可没。但与宜都市经济快速发展和预期发展目标需求比较,近百亿的信贷总量仍不相称,资金缺口巨大。宜都市要打造“工业强市”就必须有“金融强市”做支撑。宜都市中小企业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由于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担保力量不足加上银行放贷门槛高、成本高,中小企业创业和持续经营资金真正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只占35%。缺乏资金,周转不良,致使中小企业产销不畅,出口受挫,成本增加,效益下滑。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不能为整体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应有的动力与支持。
(二)中小企业上市难,融资渠道不畅,滋长了非正规金融市场。由于资本市场结构单一,上市融资条件苛刻,加上融资成本高,在我国所有上市公司中,非国有中小企业所占比例还不到3%,我国通过有价证券融资所获得资金在企业资金来源中仅占10%。一些中小企业被迫将目光投向非正规的地下金融机构。这些非正规的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为了规避风险、提高收益,设置了很高的借贷利率,降低了投资效益也增加了企业成本,这些都不利于国家的宏观金融政策及产业政策发展。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结构性矛盾突出,使资金利用率降低。在宜都市,从不同企业规模的融资便利程度看,存在着一部分中型企业融资问题基本缓解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依然十分困难的矛盾。从信贷资金供给的期限结构看,存在着短期资金供给相对充裕与中长期投资性资金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从内外源融资结构关系看,存在着对内源融资过度依赖和外源融资相对不足的矛盾。从融资方式看,存在着对债务性融资过度依赖与权益性融资市场开发相对不足的矛盾。对中国企业来说,资金是一种稀缺资源,而这种资源的使用效率低,且大部分滞留在流通领域,利用极不合理。
四、宜都市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
(一)贷款增加额创历史新高
2009年,全市贷款余额达到255.6亿元,比2008年末新增66.41亿元,同比增长35.1%。其中辖内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19.18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57.16亿元,同比增长35.28%;2009年全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90.82亿元,比2008年末新增22.87亿元,同比增长33.66%。
(二)“五信工程”助推企业发展
2009年,遂宁市以中小企业金融培育为重点,实施“五信工程”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其经验做法被中国人民银行称为“遂宁模式”,并在总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现场会上交流。“五信工程”的主要内容:一是质量与效用并重,打牢信用档案物质基础;二是信用评价贯穿全程,把好“入口关”确保持续性;三是“点对点”开展信用培植,推动银评企长期合作共赢;四是出台“一揽子”信用激励政策,体现培育核心价值;五是塑造企业信用文化,多种载体传播诚信意识。
(三)有效搭建融资平台,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呈多元化
2009年,遂宁市有效搭建融资平台,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呈多元化格局。一是搭建企业融资培育平台,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题。2009年,人民银行遂宁分行积极组织银行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培育,在2008年培育102户中小企业的基础上,新增培育中小企业150户,有145户接受辅导,65户获得贷款5.3亿元,新增贷款2.3亿元,其中33户为新建立信贷关系,累计贷款2.28亿元,贷款余额1.62亿元。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开创全省先河,有效促进了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化。率先在全省成立了3家小额贷款公司,目前3家公司累计发放贷款298笔,贷款余额10288万元。三是搭建政府背景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改善了企业融资环境。2009年末,银行机构发放政府背景融资平台贷款11亿元,成立担保公司21家,银行机构为中小企业发放担保贷款20.17亿元。
二、遂宁融资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但仍存在问题
遂宁市委、市政府通过出台“遂宁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扶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开展“银、政、企”深度合作,创新重点企业培育机制等办法,使遂宁融资环境得到较大改善。2009年市政府为市本级企业贷款贴息754.7万元,但目前贷款难依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中小企业由于资信较差、缺少抵押品、管理方式落后等,不易获得银行贷款。据遂宁调查队调查表明,调查的40家企业中,90%以上的企业反映最困难的是“贷不到款”。形成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是:
(一)自身实力不足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最直接原因
一是中小企业技术基础薄弱,人员素质较低,可抵押资产不足。中小企业使用的设备和技术有相当一部分是大企业淘汰的,同时,企业职工的素质也较低,技术人员较缺乏,可抵押质押足值、有效的房产、土地等有效资产相对较少。二是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较差。财务管理差是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一情况给银行信贷管理工作造成了较大难度,使银行难以审核和确定是否给予信贷支持。三是大部分中小企业产品档次较低,大多生产轻工类、资源消耗型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四是融资渠道单一。上市融资、债券融资、风险投资等渠道还不成熟,中小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之间还未形成良好的对接机制。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担保机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担保体系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为主体,以政府出资为主,民间资本很少介入,这既制约了资金的扩充,又使这一市场化的产物在行政管理的方式下运行不畅。现行的金融制度对信贷抵押物的折扣率规定过高,使得许多中小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信贷资金。并且担保贷款的融资形式在遂宁初步建立,规模还不大,能够获得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数量少,并且获得的资金也有限。
(三)信息不对称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又一个原因
中小企业因产出规模小,客观上处于为大企业配套的地位,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较差,这样导致同类中小企业低层次重复建设。在当前的信用状态下,中小企业在融资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比较严重,资金供给方无法全面了解资金需求方的信息,同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也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因为同样一笔资金贷给许多中小企业要比贷给一两个大企业的成本高出许多。
三、几点建议
(一)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增强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整合银行、工商、税务、统计、质监、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信用资源,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库。搜集纳税、还贷、产品质量检验、履行合同义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信息评价、披露和公示制度,适时公布企业信息,促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为增强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中小企业必须逐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科学的治理体系,形成完整的内部监控系统,尤其要规范企业的财务治理与监督制度,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企业有关信息的透明度,使企业合法经营。在保证真实传达信息的基础上,激活企业竞争机制、提升企业竞争力,这是企业信用的本质体现。
(二)强化担保公司的作用
一是进一步扩大现有担保公司实力。要进一步整合现有担保资源,对现有由政府出资或参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要以现有政府投入为基础进行股份制改造,规范为独立法人,按市场原则进行商业化运作;要充分吸收民间资金和外来资本进入,逐步扩大充实公司资本金,进一步扩大担保能力。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制度,每年在企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补充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使其尽快逐步扩大到应有的担保额度。二是积极推动组建会员制担保机构。会员制担保机构是由多家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并主要为出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是一种封闭式的、非盈利性的、风险较低又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担保组织形式。结合实际,积极引导、组织成立各种类型的会员制担保机构。政府对组建会员制担保公司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支持,并对其注册资本金按银行基准利率实行一定的贴息补贴。三是加快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是遂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可由企业、社团、自然人等出资设立。组织形式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担保机构按《公司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引导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担保领域,鼓励引导民营担保机构、外来投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形成各类担保机构相互补充、平等竞争、有序发展的担保格局。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体系
一是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步伐,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各大型国家商业银行要转变观念,理解中小企业合理融资的心情。在确定贷款扶持的对象上,要彻底摒弃所有制歧视、行业歧视和规模歧视,尽快树立现代营销意识,努力发现、培育和选择符合条件的借款客户和贷款项目,只要具备信誉好、经营优、效益好的条件,不论规模大小,不论国有民营,都应一视同仁予以支持。要积极进行信贷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信贷体制和激励机制。目前信贷管理体制权限过于集中,贷款审批程序严格而又复杂等情况严重地束缚了基层银行的经营。因此,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已成为疏通国有银行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重要一环。二是要积极发展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目前一些商业银行已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但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难以承担起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任,一些地区性的中小银行具有经营灵活、地利及人缘等方面的优势,特别适宜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正是由于中小银行在为中小企业服务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从而应当成为中小企业的主导服务机构。从长远来看,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要考虑扶植中小银行,包括市外的金融机构进入遂宁拓展业务,以充分满足中小企业在发展中的融资需求。超级秘书网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存在问题;对策
距200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已经11年,其间,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一方面,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组织在整体上实现全面扭亏为盈,曾经面临严峻财务压力的信用社实现了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另一方面,分类指导和发展模式多元化成为现实。但现阶段,国家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金融还存在着很多和问题,下面对其具体说明。
一、农村金融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撤并,支农服务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及县以下网点撤并力度较大,金融网点的大量撤并,在使银行业机构减少成本和降低风险的同时,也带来农村金融服务的弱化,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弱化影响日益显现。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没有金融机构,当地农户无法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办理业务要到十几公里以外的乡镇或县城,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和融资困难。
(二)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三农”资金供求矛盾加剧
目前,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大量农村资金流入其他领域,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紧张的趋势。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主要有: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由于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权限缩小,难以发放贷款,大量存款因闲置上存。二是邮政储蓄“抽水”。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三是支农资金“农转非”。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当地中小企业贷款压力全部转嫁到农村信用社身上,形成事实上的支农资金外流,导致“三农”信贷资金的萎缩。
(三)贷款利率定价固化,不利于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由县联社统一确定,基层信用社只能严格执行县联社制定的利率,没有利率定价的权限。这种简单的浮动利率式定价方法虽方便操作,但忽视了农村信贷市场对利率定价的需求,限制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开展。高利率虽然可以给信用社带来更大利润,但同时却使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加重了贷款农户负担,不利于支持“三农”发展。农村贷款需求多为生产性需求,具有收益低、不稳定的特点,高额利率往往会让农户对贷款望而却步,转而缩减经济投入或适当缩小生产规模,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四)金融服务手段单一,难以满足“三农”需求
目前,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的手段单一,经营的贷款业务主要包括短期农户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普遍存在期限短、金额小的特点,难以满足新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对策
(一)加大扶持力度,加快金融体制创新
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内部的业务流程、核算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主要是以大中型企业、大项目为对象进行设计的,不适应农村信贷“短、小、频、急”的要求,需要引导金融机构在县乡建立“扶小”的专营服务机构,单独考核、独立核算,减少审批手续。
(二)提高扶持效率,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要注重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通过多项政策的组合,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要抓紧出台林权、农业机械、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和宅基地等农村生产要素的确权、登记、评估、抵押、转让等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并且适当地降低相关环节的收费。农村信用社应盘活农村金融“生物链”,开发“公司+农户+信贷”、“保险+信贷”等多种信贷产品;农村信用社要因“物”制宜,在全国率先开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产品,只有这样的大胆尝试才能打破多年来农民“有房有地没法贷款”的僵局;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贴补力度。
(三)完善扶持机制,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创新外部环境
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既是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信用体系越健全,金融机构产品开发的约束条件越少,开发的思想解放程度越高,创新水平越高,开发的领域越广,贷款主体应用的也会更多更灵活。因此,要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创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使信贷双方建立互信机制,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吸引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要注重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四)规避扶持的风险,把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大信贷与保险的合作,利用商业手段分散风险。 比如小农户可投保“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不需要抵押或担保,就能顺利地从银行或信用社获得贷款。 二是保险公司要不断提升保险在涉农借款人中的渗透度,扩大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林业保险、渔业保险品种。积极开展农民家庭财产、农房、农机、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人身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为小农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服务,有效提高保险在涉农借款人群中的覆盖度。三是鼓励小农户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小农户可以为自己贷款的抵押财产、经营的农业项目、家庭主要劳动力进行投保,以增强借款人的风险应对能力和信贷资产保全能力。四是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倡导、参与和建设,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农户、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因共同利益关系采用多种组合方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引导发挥信用共同体的联合增信功能,促进形成政府政策性扶持资金投入、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涉农部门提供综合服务保障的多方联动机制,让更多的小农户受益。
参考文献:
[1] 李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 金融研究,2013(4)
摘 要 培育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是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的必要基础。成都作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已经开始全面试水。本文主要调查了成都市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素市场发展状况,并提出目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 农地承包经营权 要素市场 问题
一、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各类中介机构调查
各类中介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作用主要有三点:首先,降低交易成本。其次,降低交易风险。再次,提高流转价格。最后,统一规范管理。截止目前,成都市介入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中介机构主要有以下几方:
1.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
2006年3月14日,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该中心的主要工作是规范对流转业主的资质审查、流转合同的签订和土地流转价格的确定,为业主和农户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提供土地流转供需信息,代表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监督和指导。
2.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1日正式成立,负责农村产权抵押物担保,每年可提供24亿元的担保资金,收取1%的担保手续费和5%的担保保证金。2009年6月23日,由产权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建设银行成都第六支行为成都市农锦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锦江区“198”区域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提供了5亿元贷款。
3.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
2008年10月13日,全国第一家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所――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在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成立,其成立对于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加快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该交易所为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经济组织股权等农村产权流转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融资提供专业服务。
二、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金融支持机构调查
目前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金融支持方面,成都市出台了《关于成都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总体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等具体操作文件。具体金融支持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机构。
1.土地银行
2008年12月12日,彭州市磁峰镇鹿坪、滴水、皇城三个农业资源经营专业合作社正式成立,即“土地银行”。例如,皇城农业资源经营专业合作社按照银行存贷模式运作,入社(行)社员265户,入存土地面积为956.1亩;已贷出土地933亩,涉及种植大户59户,并已与彭州市农达高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规模种植金银花1400亩。
2.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8日正式成立,截止2009年9月底,成都农信社目前在土地承包经营方面的贷款接近10亿元,在其业务中所占比例较大,一般需要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作为中介。为控制风险,政府会设立风险准备金并对贷款的项目进行评估,也会按照一定的节奏发放贷款。
三、成都市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存在问题
在对典型区市县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成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仍有一些问题亟待改进。
首先,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主体方面,分散的农户以及引进的外来农业公司都是不成熟的市场主体。在农地流转市场服务监督机制、评估机制、收益分配机制、风险控制及保障机制没有完备之前,分散的农户只能是农地流转的被动接受者,并不能完全实现市场化的选择,不规范流转的的现象也仍然存在;同样,外来的农业产业化公司对于风险高、收益慢的农地经营只能依靠自己的管理经验和逐步的探索,其抗风险能力很差,一但发生经营状况不良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益。
其次,在农地流转产权市场客体方面,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残缺直接影响了农地流转的有效性。比如农地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使用权的内涵以及地籍管理确权颁证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漏洞和缺陷。
最后,在农地流转产权市场中介方面,已经成立的机构其管理功能多于服务功能,并非市场化中介。例如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以及土地银行等机构,他们基本都具有政府背景或者属于政府支持机构,所以重视的是政治目标而非经济收益等市场目标,管理功能多于服务功能。流转前对农户的指导和培训,以及流转后对农户就业和保障还远没有到位;对流转农地的供需信息收集和也较为滞后;对外来企业的风险控制和信息服务不能达到要求;纠纷调解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发展对策;探寻
一、寻求突破,力助中小企业排解融资难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及银行营销战略的因应调整
中小企业的兴衰与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投入情况息息相关。因其经济规模达不到股市要求,很难上市,也不具备向公众发行债券的能力,中国目前又没有创业板,风险投资也不够活跃,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却较难得到银行的认同和较大规模的贷款扶持,中小企业信贷资金需求普遍较强与金融机构资金运用不平衡的矛盾难以调和。所以,当前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主要还是融资难,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阻障多还存在。
首先,有中小企业本身的问题要解决。一是担保问题,现在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抵押不符合有关条件,有的刚创办的企业甚至没有财产抵押。二是信用风险问题,部分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部分中小企业的财务报告制度落后,信息不透明,缺乏审计部门确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经营业绩,银行经营面临的风险较大。三是信息不对称,一些申请贷款的企业提供虚假的报表,隐瞒信息,增加了银行的工作时间和管理难度。
金融机构本身也存在问题。目前,银行服务体系和经营管理机制还不健全,银行信贷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银行在信贷管理中推行的授权授信制度,以及资信评估制度主要是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制定的,使信贷资金流向国有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的意愿得以强化,特别是近年来,银行信贷资金向大企业、上市公司集中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
另外,在社会环境配套方面也存在问题。目前,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因为社会配套不完善,直接融资的渠道不多。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信用评估体系也不健全,中小企业担保难、抵押难。企业要办理一笔财产抵押,需办理财产评估、登记、保险、公证等复杂的手续,涉及许多职能部门,并要提供多种相关资料,对于习惯进行灵活经营的中小企业而言,无疑会带来很大的制约。为适应市场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银行应适时地转变营销战略.大胆探索,积极稳妥地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与提高贷款效益有机结合起来,把中小企业作为信贷投放的一个重点和新的效益增长点。确立自己的优势,抢占先机,夺取市场份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成长既有着重要的经济、社会意义;同时又可以扩大银行的客户群体,增加银行效益,可谓是一件借贷双方同发展、共成长的好事。当然,中小企业信贷风险也比较大,在操作中必须坚持审慎原则,稳健发展,重点落实风险保障措施,如采取抵押或与担保公司合作的方法,有效地控制贷款风险。
(二)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引导,支持解决融资难
目前全国各地已出台不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法规政策。人民银行也正引导金融机构适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力度。一些银行陆续设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重新界定给中小企业放贷的标准;实行区域化的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在一些二级分行实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授权、授信、产品创新等多方面的政策倾斜;制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信贷掌握标准、建立低风险业务快速审批“绿色通道”、采取灵活多样的发放方式和担保方式;针对中小企业资金分期回流的特点,推广整贷零偿的还款方式;扩大循环贷款的范围,对资金需求频繁又能够提供足值、有效最高额抵押的中小企业,可在抵押额度内发放循环贷款;在中小企业选择担保贷款时,可接受自然人提供的以其财产或权利为抵(质)押的担保;对一些出租车市场管理规范、出租车营运证价位高、保值和变现能力强的地区,可以用出租车营运证质押对出租车公司发放贷款;对为大型优质企业提供固定的配套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无争议的应收账款,还可办理保理业务,即由银行买断企业的应收货款后,及时拨付资金给企业,免除了企业经营中资金难以为续的困境。
笔者以为,上述举措很好,但似应有进一步解决融资难的更好方法。几年前香港特区政府针对香港企业中小企业占98%的现实,曾推出50亿元信贷保证计划,让小型企业较易获得银行贷款,渡过经济难关。而美国等一些国家专门设立中小企业银行,以及由中小企业自筹资金组建银行,扶持小型企业发展。这些具体措施亦可资我国加以借鉴和利用。
二、着力扶持,加紧地方政府支持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一)构建中小企业组织领导体系
各地虽然制定了一些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文件,但众多不同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尚未有相应的政府机构来对其指导。这样,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力度极其有限。地方应构建中小企业组织领导体系。因为中小企业问题涉及经贸、财政、外经贸、工商、科技、信息、技术监督、劳动、税务、人事、教育、国土等多个部门,单靠一个职能部门难以制定、推行并协调多个领域的扶持政策。这个中小企业组织领导体系包括成立市级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委员会,作为市委、市政府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议事机构,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下设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成立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作为中小企业民间联合组织.,反映中小企业的意愿和需求,维护和体现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功能强大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信息及咨询服务。改变原来的多头分散管理,建立一个相对独立又具有权威的中小企业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部门,并完善相关的执行和监督机制。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监管。
(二)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和健全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使中小企业在法制范围内拓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企业行为,同时保护合法经营、合法收入、合法权益;也使政府各职能部门有法可依。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促使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或推行政策时,主动、积极地考虑有关措施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三)大力完善融资服务体系
通过成立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制度,使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进一步发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作用,通过适度增加注资提高其担保能力;发展各类民问信用担保公司和社区金融互助合作组织,面向市场扩大担保业务;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中小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等方式来扩大问接融资的覆盖面。
目前也可以由各级商会牵头,由中小企业筹资组建一批信用社,在国家金融机关调控下,专门为其服务,采取自我供血、自我供氧、自我发展、自我制约的办法,缓解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瓶颈”问题。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也可以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用于中小企业结构调整、改制改组、技术进步以及中介机构的扶助。建立市、区、街道办(镇)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在直接融资方面,一方面通过抓紧培育新型资本市场,为初创期的科技小企业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另一方面完善受政府资助的创业投资体系,明确受政府资助的创业投资机构的功能和投资范围,建立配套管理办法。
(四)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鉴于当前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信息资讯等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应大力扶持提供审汁验资、评估、管理咨询、记账、人才培训等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发展;逐步建立信息中心、检验中心、试验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扶持中小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开展调研;建立专业园区和开发区等,发挥集聚效应;建立共享的信息资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