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4 17:44: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固定资产管理总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固定资产;管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企业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难度也有所提高,在新会计准则下如何开展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成为企业资产管理人员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下面本文就对新会计准则背景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对策。
一、新会计背景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1.管理体制欠缺,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目前国内多数企业缺乏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管理人员的权、责、利关系不清晰,企业内部很多固定资产没有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进而造成资源闲置、毁损以及被盗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此外,由于缺乏管理,较少对企业内部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存在着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现象,导致固定资产的不必要的流失。
2.管理意识弱,固定资产利用效率低
现阶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着“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固定资产管理意识薄弱,忽视对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固定资产购置随意性大,重复购置,导致部分资产闲置不用,资产利用率低,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
3.管理人员较少,缺乏高水平管理人员
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和管理机制的缺失,使得多数企业很多重要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未设专职的管理岗位,管理人员大多数都是兼职的。即便是设了专职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也只是简单地行使管理职责,不能有效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综合管理。加之,管理人员本身的专业素质不高,很多管理固定资产的人员都没有进行相关资产管理方面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很难将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水平进行有效提高。
二、新会计背景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有效措施
1.创新管理理念,实行设备过程控制
新会计准则在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将更多的专业判断留给企业,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发挥能动性,新会计准则还引入“资产组”的概念,在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中引进公允价值概念,同时调整了后续支出确认原则,并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回转,使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更加规范。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应首先转变以往陈旧的管理观念,将企业设备管理转变为过程控制,对固定资产从项目开工到报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注重固定资产管理的长期性、全面性,从而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有效性。
企业管理人员可以根据企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和固定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同时对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企业想要对其内部管理水平提高,同时提升其固定资产管理效率,就必须要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构建。其财务管理系统必须要包含企业固定资产的所有信息,其中包括其财务现状、经营现状及有效管理等。系统还可以有效的确保将固定资产财务相关的信息,均及时的传达到企业内部,还可以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对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的共享性进行实现。
2.提高管理意识,健全管理制度体系
企业从管理层到基层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将固定资产管理纳入到企业日常管理中,根据自身实际发展情况,针对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一个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部门。在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下再次增设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工作事务,将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某位管理人员手中。制定一套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划清各个资产管理部分的工作内容,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保证各个部门工作的有效衔接,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还应加强对固定资产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管理意识,使管理人员认识到固定资产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从而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同时应制定明确的考核机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从而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步入正规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同时想要对企业固定资产实施有效的管理,就必须要对各部分的职责进一步进行明确。第一、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使用部分的提出申请进行统一规定;第二、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者,不能够对记账工作担任;第三、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核人不能够和其单据编制人为同一人;第四、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必须由采购人员、支付人员以及验收人员协同进行;第五、资产监管人员不能够和其使用保管人员为同一人。以此对各部门人员之间的责任推卸问题进行有效的避免,有效提高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效力。
3.加强培训,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能力进行提升
人员素质是保证管理有效性的必要条件,在实践工作中,企业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队伍的建设,选拔企业内专业素质高、责任心强,同时具备一定管理才能的人员担任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采用多种培训形式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责任心;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工作认真、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工作懈怠、不负责任的员工实行适当的惩罚,实施奖惩制度时应注意以鼓奖励为主。此外,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地将现代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技术引入到固定资产管理中,实现固定资产管理从“静态”管理到“动态”管理的转变,使固定资产管理跟上现代化企业发展脚步。
4.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报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实效性,企业还应当不断完善会计监督机制,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严格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增强外部审计力度,促使企业固定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登记、报废管理制度,对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要认真登记在册,明确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存放地点、使用情况,然后分类造册,记入账目,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制定并不断地完善固定资产的入账制度,做到依法入账、科学入账,确保账目记录和实物相符;完善清查盘点制度,对闲置或者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及时地处理,对其资源有效利用率进行提升。在计算机信息化逐渐发展的现今,企业想要发展,必须要对其内部监督加强,找到进行企业固定资产的有效方法。同时从企业管理角度来看,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也必须要对其资产监督制度进行完善。监督能够把企业管理信息作用进行有效发挥,加强职工舆论监督,有助于企业管理部门对其相关信息及时了解和反馈,以能够对其不完善的地方进行改善。
三、结语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对保证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新会计背景下,企业应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素质,从而提高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赵呈闽:浅谈新会计总则下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J].中国外资,2009(11):164-165.
[2]白 羽:企业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会计比较[J].商情,2012(50):68-69.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一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房屋。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
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综合计划财务处。
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计算机使用及管理根据《关于局机关计算机管理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八、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附件: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目录: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3、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机)、空气调节设备。
4、办公室、会议室家俱。
5、车辆:小轿车、大轿车、摩托车、专用车辆。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二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20XX%
2、机器设备1010%
3、运输工具1010%
4、计算机设备510%
5、办公家具及设备510%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5),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6)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后附6),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九、固定资产编号
1、编号原则:按大类、所在部门的成本中心号、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1、房屋及建筑物代码为01
2、机器设备代码为02
3、运输工具代码为03
4、计算机设备代码为04
5、办公家具代码为05
如:财务部20XX年7月购置一台计算机,则编号为
JINTAK04753600720xx07
资产大类成本中心顺序号购置年月
十、固定资产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7),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建设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单位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业务培训按有关制度执行。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市内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费用包干)不得超过100元,并不得报销餐饮费;在途交通补助市内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其规定为:全年业务招待费事业单位不得超过单位总收入的1%。
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标准为20元/人,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进餐条据,财务股不予报销。
根据单位情况,实行业务招待费定额包干制,超额部分财务股不予报销。其标准为:党委成员各3000元,办公室1000元,财务审计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设股1000元,综合股1000元,公用事业股1000元,勘测设计股1000元。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股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5、小车费用
单位小车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单位情况,可实行小车费用包干制,即每辆小车费用开支控制在18,000元以内(含保险费),局党委成员每人不得超过5000元。
6、医药费
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医保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
7、各种补贴
(1)独生子女费每年计96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按有关规定发至14周岁)。
(2)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发放福利费不得超过100元。
(3)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因病住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次性慰问,其慰问费用限定在200元以内开支。
(4)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吊唁,经费开支限定在200元以内。
(5)电话费、差旅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财务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 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 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 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 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 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三章 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 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 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 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 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建设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单位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业务培训按有关制度执行。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市内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费用包干)不得超过100元,并不得报销餐饮费;在途交通补助市内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其规定为:全年业务招待费事业单位不得超过单位总收入的1%。
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标准为20元/人,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进餐条据,财务股不予报销。
根据单位情况,实行业务招待费定额包干制,超额部分财务股不予报销。其标准为:党委成员各3000元,办公室1000元,财务审计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设股1000元,综合股1000元,公用事业股1000元,勘测设计股1000元。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股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5、小车费用
单位小车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单位情况,可实行小车费用包干制,即每辆小车费用开支控制在18,000元以内(含保险费),局党委成员每人不得超过5000元。
6、医药费
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医保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
7、各种补贴
(1)独生子女费每年计96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按有关规定发至14周岁)。
(2)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发放福利费不得超过100元。
(3)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因病住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次性慰问,其慰问费用限定在200元以内开支。
(4)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吊唁,经费开支限定在200元以内。
(5)电话费、差旅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财务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将企业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法人财产向****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外进行处置的行为。
资产处置主要包括:
1.土地使用权、房屋、仓库、堆场、其他专用设施、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
2.对***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包括证券、债券投资);
3.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主要包括:
(1)已注册的商号、商标、专利权、品牌;
(2)特许权、总经销(总)权;
(3)虽未注册,但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商号、商标、商誉等;
4.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企业实际情况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处置管理,确保集团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资产处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企业应按所处置资产价值的大小、实行分级审批,明确处置权限,规范审批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的成员企业(简称“成员企业”);**集团公司资产处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企业资产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处置程序
第六条处置资产应遵循下列程序:
1.立项。对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说明该项资产的历史沿革、现状情况、处置理由、方式和预期目标等。
2.报批。各成员企业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将拟处置的资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报集团公司进行前置审批,获批准后按所在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决策。
3.评估。原则上应当对所处置资产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对于企业实际拥有但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应同其他资产一并纳入评估范围评估作价。
4.处置。应通过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5.归档。处置完毕后,有关中间环节的审批材料、合同、票据等材料应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存。
第四章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第七条处置资产报批权限价值的确定,原则上以经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但评估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以账面价值为准;无法评估的,以账面价值为准。
第八条****集团公司资产处置权限。在《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金额较大的资产处置按下列权限和程序办理:
1.处置价值3万元以下的资产,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总经理审批;
2.处置价值3万元(成员企业5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下(不含)的资产,由相关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公司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董事长审批;
3.处置价值1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不含)的资产,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省***集团公司前置审批同意后,由董事长审批;
4.处置价值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不含)的资产,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省***集团公司前置审批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5.处置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资产,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省***集团公司按有关程序审批同意后,经公司董事会通过,提交股东会最终审议批准。
第九条成员企业资产处置权限
成员企业(含下属公司)的资产处置,按如下权限和程序处置,即凡处置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均须提交集团公司前置审批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处置。处置资产单位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下的程序和权限由成员企业自行确定。
第十条*******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视同******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一条如未按本办法规定处置资产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校内物资采购部门以招标购买方式为主的集中获取货物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和贷款、捐赠等资金进行物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在实施采购时,需充分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按照“确保工作需要,适度兼顾缓急,尽量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采购方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校产设备管理处是负责学校物资集中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物资采购的日常工作,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向教育部报送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会同招标办公室进行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章采购范围
第七条下列物资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及以上,且使用时间一年以上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物资;
㈡家俱;
㈢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耗材;
㈣单价200元以上的零配件;
㈤单价200以上的办公用品;
㈥其他经学校研究认为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
第四章采购计划
第八条采购计划按季申报,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申报下季度物资采购计划;各单位在编制计划时应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需要,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校产设备管理处在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的基础上,会同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物资采购计划。
第九条物资采购计划一经定稿,原则上不得变动;没有纳入采购计划的物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购置。
第五章采购方式
第十条一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报校产设备管理处备案,经学校审批后,由招标办公室及时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零星物资由校产设备管理处将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汇总,集中报学校审批后,会同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采用招标、邀标、询价等方式购置;招标采购一般每学期进行1至2次。
第十二条计算机等耗材及办公用品的采购:
㈠校产设备管理处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质好、价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选2—3家供货商,供货商原则上一年一定。
㈡校产设备管理处定期对供货商所供商品的价格、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检查、考核,如与所签合同出入,立即取消其资格。
㈢使用单位填写《西南财经大学物资申购单》,经单位领导签字,校产设备管理处审核后,通知供货商送货,购买单位指定专人签收。《西南财经大学物资申购单》一式三联,使用单位、供货商、校产设备管理处各留存一份。
㈣在指定供货商处购置的物品,由学校统一结算,不使用各单位办公经费。
㈤定点供货商不能供应、金额不大的物品,经校产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可自行采购;财务处依据校产设备管理处审核的购置计划办理借款,凭校产设备管理处“固定资产入产凭证”报销费用。
第十三条属集中采购范围,但有下列情形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可以采取邀标、询价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㈠发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的;
㈡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
㈢具有标准价格或价格弹性不大的物资;
㈣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合适替代品的;
㈤属于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㈥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合同应有学校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校产设备管理处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对外签定购货合同。
第十六条对经学校同意自行购置设备的二级机构与供货方草签的物资购货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校产设备管理处负有监督、审核、修正之责。
第十七条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付款方式,未经学校财务部门和物资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用其他付款方式。
第十八条采购合同的有关物资技术条款,由使用单位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负责制订。
第七章监督
第十九条在物资购置工作中,校产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使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使用单位通报物资购置进展情况,协商解决购置中的问题和矛盾。
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法规,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局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及国家、局机关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局机关财务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加强核算,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3.做好服务,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4.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积极协助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搞好本单位财务检查。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金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活动分析与监督。
二、预算管理
第四条根据局工作计划和任务,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勤俭节约、保证重点”计划编制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第五条汇总上报各处室向财政主管部门申报的专项经费预算。
三、收入管理
第六条各项收入均应纳入局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监督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
第七条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收入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财务统一向票据管理部门领购和核销,各收费处室则直接向财务领用,所收款项交入指定的财政专户。
四、支出管理
第八条各项经费开支(含专项工作经费)报销的审批权限是:
1、大额资金使用5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2、各项费用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3、各项费用支出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由局长委托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
经费报销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初审,经财务部门复核,按规定审批后,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第九条费用支出或报销时,应填制相应的支出或报销凭证,原始凭证要合法且张贴整齐,发票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用途说明等要素要齐全,经办、审批、验收等手续要完备。否则,财务人员应退回原报销单位补办手续,审批程序不符的不予报销。
第十条经费列支及报销程序:
(一)差旅费报销。差旅费报销严格按市财政局印发的《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甬财政行〔2003〕339号)(见附件1)执行。为节约开支,各级领导应从严控制本部门公出人次,并按路途远近、时间长短、享受级别核借差旅费。报销差旅费时凭分管局长批准的参会通知办理报销核支手续(所有票据日期应与外出日期相符)。
(二)固定资产购置。购置固定资产应编报预算,预算的审批程序和报销审批程序按照第八、九条办理,财务核支。按有关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购置,严格按照甬采购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处室申报的政府采购项目由财务汇总后统一上报财政审批。
(三)会务费。会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市委《关于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用标准和审批程序的规定》执行。
1.全市性工作会议或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在定点宾馆饭店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到其他宾馆饭店召开会议,须经局长批准同意,其会议方案及经费的预算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由财务编制会议经费预算,经局长审批后实施。
2.以各处室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应在机关或市区内召开,局里不安排经费,也不得向基层摊派费用。
3.因工作需要来客就餐和会务用餐必须由经办处室填写接待审批表(见附件2),并由办公室主任开具接待单(见附件3),经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批准后执行,费用开支不能超过规定标准,财务凭审批表和接待单统一结帐。
4.会议及公务接待中一般不送礼品,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5.会议及接待费用,由局财务部门统一向定点宾馆、饭店结算。各类餐费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外地除外)。
(四)教育培训费。
1、各类业务培训,根据需要由局里统一指定,费用按实报销。
2、机关干部确因工作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学历的,须个人申请,处室同意,然后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本局只报销学费(每人限报一次提高学历班的学费),其他费用自理;采取先由本人垫支、后凭毕业证书予以报销的办理。
3、职称考试必须与本职工作直接挂钩,其他的职称考试费用本局不予报销。
(五)办公经费。
1、加强办公用品管理。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的购置,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坚持有计划有清单,先请示后购置的原则,并建立财产、物资台帐,发票报销前与财务进行帐物核对。
2、因工作需要购买书籍资料应由分管局长审批。
3、加强局内车辆及相关费用管理。汽车维修保养费、燃料费、养路费、保险费等驾驶员费用报销前须经办公室分管车辆工作同志初审。各项车辆杂费必须逐月报销。
4、印刷费、资料费、电话装机费、办公设备维修保养费等审批程序按第八、九条规定办理。
(六)出国经费
1.机关干部出国考察,需经局党组讨论同意,并按市有关批文,落实资金,由局长签署意见后,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汇款手续。
2.出国经费的有关标准,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费用
1.在职干部(或退休干部)因疾病或特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需补助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提交局机关工会讨论,报分管局长批准后列支。
2.工会活动费用由工会集体讨论决定,费用支出由工会主席审批。
3.妇女、儿童的经费,参照其他机关标准,临时报批。
第十一条因处理突发事故等发生的出租车费,由分管局长审批,予以按实报销。
第十二条所有经费的管理和开支均由局财务监督。
五、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借用现金和领用支票。
1.因公外出向单位借支现金和支票,必须凭分管局长批准的参会通知,按财务审批权限审批,向财务部门借款,返回后(或经济业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结帐还款,不得拖延。前帐未清者,原则上不再借款,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可作特殊处理。个人因私不得借用公款。
2.1000元以上开支,按规定开具转帐支票结算;特殊情况需经局长批准。领用支票应先填写支票领用单,分别经有财务审批权限领导审批同意后,递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
3.局里各项采购、印刷、公务用车燃油等严格按甬采购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擅自到非定点单位采购、印刷的,局财务不予报销。
六、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制。
财产物资使用和保管部门实行使用人或保管人登记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造成毁损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财产物资要实行专人管理,财产物资的采购人、验收保管人和领用人必须分开。财产物资的购入,须由财产物资保管人员验收登记,入实物帐后,局财务方可核支。财产物资保管部门要严格收发手续,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要经常清理、维护和定期盘点,如发现溢缺、损毁,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有关领导批准,送财务调整帐户。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帐、卡核算登记制度,帐、卡分别由办公室财务、负责财产人员登记、保管。
七、财务报告、财务活动分析与监督
第十七条财务人员于每月初编制上月行政事业会计报表;年初编制上年度决算报告,并进行决算分析。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对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分析检查一次,积极提出财务管理和节约开支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九条各处室要积极配合财务执行审计任务或接受审计。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职责,忠于职守,做好核算和监督工作。
一是建立服务机制。发挥后勤队伍服务运营的作用,为员工提供良好“衣、食、住、行”条件。
二是建立沟通机制。采取每月召开协调会、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听取广大员工的意见,及时发现、解决后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建立培训机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岗位月培训、员工自学等形式,有力促进了后勤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水平的提高。
四是建立竞争上岗机制。结合每年开展的业务比武活动,在司机、厨师等岗位中实行全面竞争上岗。
五是建立制度化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使各岗位工作有章可循,日常管理规范化。
车辆管理版权所有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严格管理,堵塞漏洞,特制定××××××车辆使用及管理规定:
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日常使用应本着服务于领导,有利于工作的原则调度。
二、车辆使用审批程序
(一)总经理用车,可直接通知驾驶人员出车。
(二)副总经理用车,可直接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在保证总经理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负责人合理安排并通知驾驶人员出车。
(三)各部门用车,须填写《派车单》,注明用车事由、时间、目的地等内容,经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驾驶员出车。
(四)××车辆原则上不提供其他员工使用。
三、驾驶人员须严格按照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通知或经审批的《派车单》内容出车,不得随意接受其他人员指派的出车任务,如有违反以私自使用车辆论处。
四、驾驶人员不按规定出车或私自使用车辆的,一经发现根据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并责令本人停驾1天,停驾期间工资待遇按旷工处理;
五、车辆油费的核算按照《派车单》并结合实际出车情况执行,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六、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驾驶人员发给出车补贴2元/天,月底按本月实际出车天数兑现。
八、驾驶人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予以保管,车辆不得外借他人,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九、本规定自200*年5月1日起执行。
设备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盘、手机等。
第二章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
第四条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
第五条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见附表)
第九条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
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
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公司物资采购与管理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堵塞漏洞,减少失误,开源节流,提高经济效益,特就物资采购与管理业务制定如下规定。
一、公司物资管理应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根据需要统一计划,采购,统一分配使用。
二、部门因工作急需(计划外要经总裁或常务副总裁批准)自行采购物品时,需事先经办公室同意后才能购买,报销时,需经办公室签字后方能报销。
三、采购业务的界定
本制度所指采购为:使用经营项目属于直接成本部分的资金进行的物品、劳务等商品的购买活动;使用属于各种费用部分的资金进行的较大额度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批量低质易耗物品等)、劳务等商品的购买活动。
四、采购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一)合同
⒈采购合同主要包括:货物、物品购置合同,各种劳务(服务)购买合同,印制合同,租凭合同,广告合同(非媒体身份),委托制作合同,等。
⒉制定合同的原则:货比三家原则、最佳性能价格比原则、经济效益原则、成本核算原则、质量保证原则、安全履约原则等。
⒊具体项目的考察、谈判、招议标、签约、履约,在遵守上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还须遵守专项规章制度和流程。
(二)预算
⒈使用费用部分资金采购,必须按规定提前作出预算,预算获批后,方可进行采购前期工作。
⒉不采用合同方式的采购,其原则和要求与合同采购相同。
五、采购活动的审批程序
⒈在项目采购的考察、谈判、招议标、签约、履约等各阶段,项目负责人均须向领导请示报告,部门领导须向公司领导书面报告进展情况。合同内容和草案须由项目负责人报部门领导核准后,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⒉合同签订后方可履约。特殊情况必须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⒊履约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始终认真监督、控制项目进展情况,预见可能出现的变故,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项目成功。
⒋采购活动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写出详尽书面报告,包括采购活动全过程各阶段情况和乙方有关情况,如:价格(各分项)、进度、质量、供应能力、联系方法等。
六、建全物资帐目,固定资产、长期保管品与资产经财务部核准入帐后报销,保管人员每年清查核对一次,达到帐物相符。
七、资料保存
采购过程中生成的全部资料(包括报价单、乙方介绍、谈判记录、投招(议)标文件、合同、样品、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单、保修单、说明书及其他资料等),务必随时收集、保存,采购完成后整理成册,交办公室存档。版权所有
八、各级权限
部门领导在项目合同和计划预算的范围内,负责所属项目采购活动的执行和控制;项目经理在部门领导的管理下,负责所属项目采购活动的执行和控制;所有项目采购活动的执行和控制逐项报公司主管领导终审批准执行。
九、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本制度作为公司综合经济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与其他相关制度(如:计划制度、财务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合同制度以及配套专项制度、规定等)紧密相联,必须全面贯彻,统一执行。
关键词: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差异 剖析
财政部于2012年12月19日修订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在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本文解读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意义,重点剖析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并对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意义
(一)更好地适应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
近几年来,公共财政体制建设,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在这一背景下,旧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需要。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顺应大局修订出台,将财政改革的众多关键着力点落实在实务层面。
(二)更好地配合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实施要求
2012年2月,财政部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在强化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以及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结转结余、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能更好地贯彻和细化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
(三)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用性
随着近年来事业单位内外环境的变化,原制度在诸多方面逐步暴露出不适应和不协调,如基建“游离”大账、财政资金核算不清晰等。新制度弥补了原制度的缺陷和不足,能更好地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二、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比较
(一)总体要求的不同
1.遵循依据更加明确
原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需要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总则第一条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将《会计法》作为遵循依据,更强调了新制度的制定是有法可依,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新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提出了更加规范的要求。
2.适用范围不同
原制度适用于我国的国有事业单位,新制度原则上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仅对下列两类事业单位作了排除: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由此可见,新制度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通过将各事业单位纳入统一的框架中,新制度在规范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同时使各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更加具有可比性。
3.会计核算基础的差异
原制度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新制度明确规定“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从而能够正确地反映事业单位当期收入和支出情况,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成本管理。
(二)会计要素的改变
1.强化了资产的管理核算
第一,引入了风险管理的理念,明确对于“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第二,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规定对于“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第三,引入了“名义金额”的概念,要求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资产,在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第四,基建资产并入“大账”,新制度通过设置“在建工程”科目将基建资产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
2.强化了负债的管理核算
与原制度相比,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更加重视财务风险:为加强负债管理,根据负债的流动性,将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按照借款期限的长短,原“借入款项”科目分由“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来核算;按照支付期限,原“其他应付款”科目分由“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来核算。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财政拨款已不再是事业单位唯一的经费来源,新制度关于负债处理的这几项改进能客观反映事业单位的债务情况,不但有助于金融机构等债权人评价其财务状况,也有利于事业单位管理者分析负债风险,从而能有效地防范和规避相关的财务风险。
3.规范了净资产的管理核算
与原制度相比,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净资产管理核算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两点:第一,着力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第二,创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新制度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日常使用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
(三)会计科目设置的改变
第一,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缴国库款”、“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会计科目,取消了“结余分配”科目,调整了“事业结余”科目核算范围。新制度对以上各个科目做了明确定义,严格区分财政补助收支与非财政补助收支结转结余资金,并对其账务处理进行了科学设置。
第二,取消“对外投资”科目,增加“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科目。取消“借入款项”科目,增加“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通过按照时间期限进行划分,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第三,增加“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规范职工薪酬的核算。新制度规定,将原制度中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内容均归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第四,增加“长期应付款”科目,调整“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将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转入“长期应付款”核算。重新划分后,这三个会计科目能更清晰地体现事业单位的现时义务。
第五,增加“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累计摊销”、“待处置资产损溢”、“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取消“固定基金”、“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规范非流动资产的核算。
第六,增加“其他支出”科目,取消“拨入专款”、“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科目。
(四)会计报表的差异
1.新增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由于财政资金在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便于财政部等上级部门及事业单位管理者能及时、准确了解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以及结转结余情况,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财务报表体系中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该表将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别列示,同时又对基本支出细分至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使各主管单位和部门对财政资金的情况能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2.调整资产负债表的内容与格式
借鉴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按照流动性对资产、负债进行分类列示能更清晰的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同时,新制度取消了原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支出项目。新制度对资产负债表的上述调整有效提高了会计报表体系整体的科学性。
3.完善收入支出表的内容与格式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进了收入支出表结构,既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全貌,又分资金类别列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转结余”和“经营结余”,同时可以反映事业单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分配情况,便于事业单位管理者了解本单位盈利情况,从而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决策有用性。
三、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探讨
(一)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事业单位应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新制度和财政部出台的《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着重了解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的背景和具体变化内容,强化财务人员对新制度的了解,对于新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组织研讨,从而在提高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同时,促进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顺利衔接。
(二)全面核查事业单位各项资产
事业单位需要对本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核查,确定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对非流动资产,进一步核实使用年限和折旧摊销情况。同时,通过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采取落实责任制、定期监督核查等措施对各项资产相关业务及账务处理进行约束和规范。
(三)重视会计系统升级工作
关键词:财务软件 会计信息 影响
历经20余年的风风雨雨,财务软件也伴随着新技术、新趋势完成了一次次的嬗变。企业要发展必须注重加快企业信息化的进程,必须构建一个能迅速感知所处环境、察觉竞争者挑战和客户需求的信息体系。如何开发最实用最高效的财务软件,成为企业界与财务软件行业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财务软件的发展阶段及存在问题
1992年以前,国内的财务工作还是以简单的手工核算为主,工作繁琐,劳动量大。自财务软件诞生年以来,财务工作的得到了大大的提升。
1.财务软件的发展阶段。第1代财务软件:单项处理软件。这种财务软件是基本上运行在DOS操作平台,主要解决的就是记账和报表处理的效率。
第2代的财务软件:核算型财务软件。财务软件从简单的核算发展为以管理为目的,通过核算实现财务管理的财务软件。它是核算型软件向管理软件发展的过渡时期。
第3代财务软件:管理型财务软件也称为决策型软件。融合了财务预算,财务分析,财务决策,领导查询等决策分析,如:用友,金蝶,智点财务软件。
第4代财务软件:业务整合型财务软件。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国际财务管理软件技术发展的主流趋势,它实现了财务管理和业务流的整合。
2.目前财务软件在设计中的常见问题。第一,财务软件的通用性导致不能适应企业的个性需求。现在大多财务软件都是由计算机程序员开发的,他们缺乏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策能力。而这些程序设计是基于通用的会计处理模式上开发的,不能满足如零售批发业和部分缴纳营业税企业的会计分期处理需求。
第二,审计作用不能体现。财务软件的功能不仅是记录上机人员的操作情况,更重要的是对企业的计划执行,内部控制及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当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发生变动了,在会计报表上不能显示,这是目前财务软件在会计处理上的重大问题。
第三,财务软件中的数据保密性差。财务数据是任何单位的绝密信息,但是几乎所有的软件系统都在完善会计功能上,厂商没有认真研究过数据的保密问题。如果不备份,系统一旦瘫痪或者受病毒侵袭,或者突然断电,则很难恢复原来的数据。
二、畅捷通T3财务软件的特点
1.功能强大,业务明细更实用。畅捷通T3财务软件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专门设置了现金银行、出纳管理、财务分析、票据通、移动商务、经营分析、绩效考核等实用性非常强的模块。比如针对很多超市收银员可以只使用出纳管理模式;对跨国跨地区的企业可以使用移动商务模式;经营分析模式则可以分析企业的销售、计划等完成情况并且可以自动计算各种比率及时给股东;而绩效考核模块可以统计各部门、人员的工作绩效,为人事部门工资处理提供依据。
2.预留数据转换功能。财务软件系统中预留具有审计采集数据或会计数据转换的功能和程序,使得审计软件通过预留接口可以直接采集、利用数据。它是通过先建立标准数据格式库,然后对已经建立的数据库进行加密,接收审计口令进行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审计;最后财务软件系统内的数据库进行审计后,将其从审计模式中转出,接着进行下一年度的会计处理。
3.内嵌税控系统。畅捷通采用四流合一的理念设计,在企业经营活动的处理模式中产生并记录其税务关系数据,做出规范的税务报表,同时采用这些报表数据指导并检查账务处理工作,它更利于指导企业经营活动。比如在总账管理系统、工资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成本管理系统、应收应付管理系统等功能模块中都会涉及到税务,税务流同时伴随着资金流成共生态势,上报税务机关所需要的所有数据都可以从软件各系统中获得并进行相应的核算。
三、目前广泛使用畅捷通T3软件的好处
1.快速提升会计处理效率。畅捷通T3面对小型企业会计核算和精细税务管理的需求而量身定做的产、供、销、财、税一体化产品,将财务核算、税务核算,有机地结合起来,帮助用户提高财税管理工作效率,避免手工误差,帮助用户准确运用税务政策、财务数据,计算税款,并对税务风险进行及时预警。
2.为大多中小企业带来实效。相比企业内部沟通途径的单一性,畅捷通T3实现了即时消息、手机短信、邮件等多种交流和沟通渠道,实现上下游业务处理快速响应,极大提升了企业信息传递的效率,降低沟通成本。支持中小企业以销定产或预计销量结合订单的加工模式,提供其简单生产加工管理,通过业务单据的自动流转,实现以销定产、以产订购、控制领料、生产加工进度的简单生产业务管理平台。
3.实现商业信息与保密共存。信息是公司的重要资源,也是行业竞争的重要力量。对于公司各门店的销售业务需要相互独立、信息保密,但总部又要掌控全局。各门店每天的销售汇报工作占业务量的很大比例,各门店很不满意这种方式,总部也不满意,因为这样的信息有些滞后,并且信息的准确性也难以保证。畅捷通T3设计了强大的权限管控能力,很好的解决了这些烦恼。门店业务只需记录当天的销售业务就行,不必汇报,总部也不需要再找专人录单,而展总则时刻可以了解最新销售情况,而且最重要的是各门店相互看不到对方的销售情况。
总之,畅捷通适时推出的T3系列财务软件,满足了企业对业务处理灵活性、业务形态多样性、操作简便易用性的要求,成为目前我国企业信息化管理的得力助手。
参考文献:
[1]郁南.《财务软件精典案例剖析》[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系统准则》[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
[3]杨定权,曹湘平.试论税收管理的优越性[J].经济师,2010年第1期
《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健康有序发展,集聚创新资源,引导和服务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健全厦门科技创新体系,依据《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93〕国科发计字060号)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全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xx]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依托在行业或技术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研发实力的骨干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实体组建的财务独立核算(专账管理)的研发机构。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工程中心的确认和管理等工作。
鼓励、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工程中心,经确认后给予相应的优惠和扶持政策。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组织攻关,带动原始创新;积极转化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组织技术集成和关联配套,开发成熟配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技术装备和新产品;协助企业引进急需的国外技术,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优势,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活动;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装备。
(二)积极为行业培训急需的各类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结合国内外智力引进工作,积极开展各种技术和管理培训、行业或领域的新技术讲座、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等,特别是开展海峡两岸产业与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地方政府、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研究开发和检测任务,创造条件争取各种认证资格,积极为企业提供研发、检测和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
第二章 申请与确认程序
第五条 申请确认市级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具有领先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能引领本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企业必须是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性企业年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高校必须依托专业院系,在编教师规模在50人以上;科研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在编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上。
(三)工程中心的建设期一般不超过5年。生产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工程中心建设投入800万元以上,拥有固定的场所,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专门的仪器设备,研发设备总价值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的工程中心建设投入300万元以上;拥有固定的场所,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专门的仪器设备,研发设备总价值200万元以上。工程中心具备工程技术开展所必需的检测、分析等科研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确保工程中心每年持续投入100万元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组织体系完善,所从事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活动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技术政策及产业政策。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内容、未来发展目标和规划、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必须提供培训、咨询、测试、分析等对外开放服务。
(六)近两年内曾经承担至少1项国家项目,至少4项省市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已经获得成功转化并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积极制订或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创新绩效显著。
(七)负责人重视工程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和科学化管理能力,能为工程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已成立技术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依托单位的成员不应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等。
(八)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应有3名以上技术带头人,具有硕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中心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且研发人员数量超过30人;拥有3名以上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和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15名以上较高水平的工艺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分析检测技术人员。
第六条 申请工程中心确认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书面确认申请,申报材料包括:
1、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确认申请表;
2、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情况报告;
3、相关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二)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单位进行调研核实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择优在厦门市科技信息网上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中心,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准,颁发统一制作的牌匾、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科技经费资助。
第七条 对于多个同类企业申请确认同类工程中心通过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第三章 绩效评估
第八条 对已确认的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估一次。评估程序如下:
(一)工程中心根据要求报送以下评估材料:
1、近两年的工作报告;
2、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企业近两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报送的评估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按照《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分析评估,评估结果在厦门市科技信息网上公示。
第九条 工程中心评估结果分为以下等级:
(一)评估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估得分75~84分为良好;
(三)评估得分70~74分为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为不合格:
1、评估得分低于70分;
2、逾期不报送评价材料且未有正当理由的;
3、提供虚假评价材料。
第十条 通过评估的工程中心,可享受以下相关扶持政策:
通过绩效评估的工程中心,优先获得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并推荐申报国家项目;评估优秀的工程中心,参照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申请滚动资助,经专家评审后,市科学技术局将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前瞻性和行业带动性,以无偿资助的形式择优给予50~100万元的滚动经费资助;评估优秀且符合国家、省工程中心的申报条件,推荐其申报国家、省工程中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一)不参与评估或者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
(二)所依托单位自行要求取消;
(三)所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
(四)所依托单位有偷、漏税或骗取出口退税、侵害知识产权等严重违法行为,或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所依托单位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鼓励、支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工程中心。工程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 工程中心次年2月向市科学技术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工程中心在国家和地方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指导下,发挥市场机制,面向全市相关行业、企业和科研单位,承接技术开发和工程化设计任务,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再开发的良性循环,取得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其自身的事业发展。
第十五条 工程中心要采取开放、流动和竞争的机制,不断吐故纳新,保持精干力量,逐步形成一支年龄梯次、专业结构合理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队伍。
第十六条 工程中心所依托单位发生改制、合并、分立、股权转让、更名等重大变更事项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三个月内,向市科学技术局书面报告有关变更情况;
如属国家、省认定工程中心的,需同时将有关变更情况向国家、省主管部门报告。对市级工程中心,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原确认的工程中心资格是否保留。
第五章 资助经费及使用
第十七条 工程中心建设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自筹解决。对通过市科学技术局推荐或评审,批准建设的工程中心,市财政按厦委发〔20xx〕5号文件规定,参照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给予无偿资助,着重提高平台能力建设。经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给予80万元科技经费资助;评估优秀的工程中心滚动资助经费另计。同一家单位建设的研发机构不重复资助。
第十八条 市科学技术局将根据资助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通知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报送科技计划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后,择优予以立项,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项目完成后,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申请资助项目的自筹资金与专项资金比例不少于1:1,其中仪器设备总投入占项目总投入的50%以上。项目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且专项资金中70%以上用于购置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必要的技术及软件,不得用于基建支出。
第二十条 新添置的有关仪器、设备和高价值软件等,按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经费使用情况由依托单位编报年度决算表,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备案,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六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