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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

时间:2022-11-17 06:31: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民间文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民间文学

第1篇

1民间文学教学的目的、内容与课程性质

1.1民间文学教学的目的与课程性质从全面范围看,民间文学本科教学虽然取得一定的发展,但在中文系作为一门必修课来开设的学校并不不多。北京大学中文系开设的民间文学课程是一门文学专业必修课,并且还有一个实践学分(选课学生每年暑假到全国各地开展为期半月的民间文学田野作业)。正如段宝林先生所言:“民间文学知识是一切从事文学事业的人所必备的基础知识,民间文学课程应为文学专业的必修课。”②因此,就开设民间文学课程的目的而言:一方面,要使学生了解中国民间文学的基本知识,理解民间文学的基本理论,掌握民间文学田野作业的基本技能;另一方面,要增强学生传承中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因为这是“一种文化自觉,是文化史、文学史和学术史、教育史所显示出来的社会需要”③。基于这样一种认识,笔者建议:高校民间文学课程性质应从大部分学校设置的“专业选修课”改为“专业必修课”,如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置民间文学课程的实践学分,给予学生到民间去田野作业的机会。

1.2民间文学的教学内容为了达到民间文学的教学目的,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应该向学生介绍中国民间文学学科历史与发展概况,深入阐述民间文学的概念、基本特征、功能价值和分类,重点介绍神话、史诗、传说、故事、谚谣、说唱和小戏等具体内容。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在具体授课内容上还应该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补充。换而言之,各地方高校中文系民间文学课程还应关注本省区市的民间文学传统和非遗保护问题,让学生(无论是本地学生,还是作为文化他者的外乡学生)了解高校所在省市的民间文化传统,让他们试着发现当地民间文学文本背后所隐含文化意义的重要性。

2民间文学教学教法的改革与实践

民间文学具有口头性、集体性、变异性、传承性等基本特性,这是一个众多周知的民间文学学科常识。但这个常识却又是从根本上理解民间文学的一个“必经之路”。如何让学生以合适的方式和方法认识民间文学的基本特征、进而理解其价值和功能,便成为教学目标实现的重要参考纬度。在笔者看来,我们应该让学生在课堂中进入民间语境,并让他们自己体验丰富真实的民间文学场,同时让学生自己反思民间理性,并让学生参与到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语境中。

2.1让学生在课堂中进入民间语境只有让学生在课堂中进入的民间语境,才能让他们初步体会民间文学的魅力。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通过两个方式来达到这个效果--教师具体相关理论的讲述和学生对家乡故事传说的讲述。教师具体相关理论的讲述是指教师应该对民间文学中“民间”(folk)进行详细的梳理,让学生了解民间文学中的“民间”是谁、在哪。在这方面,笔者直接继承了北京大学陈连山先生的相关论述,让学生明白“民间是一种日常的生活状态”④,民间文学--曾经是先辈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现在作为一种独特的“遗留物”多少仍遗存在他们身上--就在他们身边,。让学生讲述家乡故事传说的目的在于让学生置身于自己熟悉的家乡文化传统中来理解那些他们貌似非常熟悉、事实上又有些陌生的民间文学传统。讲述的过程是对其家乡民间文学知识的回忆,更重要是对学生自身对民间态度的一次检视。笔者希望学生能够通过这些讲述,在重新理解家乡民间文学传统的同时,能对更多民间文学文本保持一种敏感的感悟力。通过师生的共同努力,学生如果不仅能够在课堂上具备这种对民间文本的感悟力,在课间、在他们的业余生活中也能够保持着这种敏感;那么笔者让学生在课堂中进入民间语境的课堂实践就算成功了。事实证明,大部分认真的同学确实做到了。

2.2让学生自己体验丰富、真实的民间文学场“作为民间文学工作者,不能只在字里行间把握和认识民间文学。”⑤作为民间文学的学习者,更不能停留在民间文学的记录本上,虽不能像专业研究者那样“浸润”(deepimmersion)在民间文学场中,但至少可以自己来体验丰富真实的民间文学场。但在体验之前,教师的理论阐释和经验介绍也是必要的。正如马林若夫斯基在《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导论中所言:“……我必须学着如何行为,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我有了何谓举止好坏的‘感觉’……我开始感到我确实是与土著人接触上了。这当然正是田野作业得以成功的初始条件。”⑥尽管让学生体验民间文学场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文学田野作业,但是无论作为研究者还是体验者,学生先行了解这些“初始条件”毕竟没有坏处。学生以正确的视角观察日常民间文学场域中的传承人或普通民众,才会深入认识和理解这个丰富真实的民间文学场。从根本上,笔者的这种尝试还是源于北京大学中文系民间文学教学传统的实践,或者说得更远些是对北大歌谣运动精神的一种继承。学生“到民间去”是对自身所掌握的民间文学理论知识的实践,同时也是民间文学课堂的延伸--课堂与民间的对话。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民间去搜集民间文学文本的活动或许是一个开启通径的有益尝试。

2.3让学生自己反思“民间理性”让学生自己反思“民间理性”是指让学生正确认识民间文学的价值,尤其是那些与历史相关的民间文学文本。笔者之所以重点强调这一点,缘于课堂上与学生的一次对话讨论,讨论的主题是关于一个同学讲述的历史传说的真实性问题。当时讨论很热烈,学生分成了两派:一方认为传说是虚构的,一方认为传说是真实的。这次堂课讨论却让笔者一直在思考学生的一句话“民间传说是没有理性的,没什么价值”。这种观点代表了一部分同学的真实想法,因此如何通过课堂教学让学生正确认识“民间传说的理性”的问题变得十分重要。一方面,笔者通过理论阐述,辨明神话、史诗、传说中的历史真实与虚构是有理性的,这种“民间理性”实质上就是民间的历史观;另一方面,笔者通过让学生梳理自己调查所得的传说文本对“民间理性”进行反思,从而正确认识不同种类的民间文学文本的价值。

2.4让学生自己参与到当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前文所述,本课程的设置的大背景是国家掀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浪潮,因此,笔者在教学过程中也会不时关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笔者的理念是要让学生自己参与到当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汉文07级的两个学生跟随笔者在阜康、吉木萨尔、奇台、木垒、巴里坤、玛纳斯等县市做了一个月的田野调查,对自治区非遗项目阜康天池西王母神话传说有了深入的了解,其中一个学生的毕业论文便以阜康天池西王母神话传说为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的切身参与调查永远要比课堂讲述来得丰富、真实。笔者赞同长江大学“非遗”社团的家乡调查,这是一个参与“非遗”保护的好方式。如果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学生完全可以深入了解一个“非遗”传统的历史变迁,通过对那些非书面的传统如何被激活、被创造的观察和思考,来反思那些“非遗”传统与当下社会经济、文化生态发生的种种关联及其隐含的内在意义。或许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学生客观地观察和认识当下这个变动的缤纷世界。

3民间文学教学手段的改革与实践

现代高校教师使用多媒体方式进行教学已经成为常态,民间文学课程教学也不例外。根据民间文学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我们如何在教学中把传统教学方法与多媒体教学进行的有机结合就变得十分重要。

3.1传统教学手段的运用充分使用多媒体教学课件进行教学固然十分必要,但传统的教学手段亦不能丢;这对高校民间文学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故事讲述能力,或者说良好的“口头表演”的能力。无论讲述神话、史诗,还是讲述传说或民间故事,教师都应该把学生的带入民间文学文本的“天空”,正如美国学者麦地娜?萨丽芭所言:“据说,不论在什么时候,只要开始讲故事,夜幕就会降临。带着特定的意图,用特定的方式讲述某种特定的故事,可以召唤出那繁星点缀的夜空,还会有皎洁的月亮从黄昏或从天边升起,悬挂在听故事的人们的头顶上方。”⑦如果教师能够“召唤出那繁星点缀的夜空”,我们说他已经具备了较高水平的“头口表演”能力。除此之外,教师还应会运用或了解更多民间文学类别,特别是民歌、民间说唱和民间小戏。教师在课堂中的现场展演要比相关的理论讲述丰富、生动得多,还会激发更多学生对民间文化传统的兴趣。因此,传统的教学手段不仅丢不得,还应该提高、加强。

3.2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多媒体手段可以更加生动形象地讲述、阐明民间文学的理论知识,更有利于激发学生对民间文学课程的兴趣和热情。首先,适度、恰当地利用多媒体手段。多媒体只是教学的辅助手段,对民间文学教学而言更是如此。其次,要尽可能多地使用教师原创性的多媒体素材,教师可以把自己田野作业的图片、音频和视频灵活地运用于教学过程,让学生切身感受民间文学的魅力;因为教师自己的田野材料更客观、更可靠,对学生也更具有说服力。最后,教师要慎重地使用影视中的视频片段,因为影视中的叙事往往与真实的民间文学叙事有差距和隔阂;即使要使用一些影视片段,也要给予深入的辨析。

3.3多媒体素材库的建设民间文学教学多媒体素材库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根据笔者的经验,我们要充分利用三个平台来构建多媒体素材库:一是与高校所在图书馆合作,充分利用其纸质、电子资源;二是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和博物馆紧密俩系,共享他们的民间文化资料库;三是与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展开紧密合作,充分利用“非遗”普查的民间文学第一手材料。除此之外,教师自身平时的积累和田野作业材料也是素材的重要可靠来源。

第2篇

引言:

我国内陆民间文学的收集整理大约是从的前后开始算起.大抵是当时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八十年入民间文学收集整理工作才逐渐积极起来.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世界上很多的国家和地区,无论处于什么样子的社会制度之下,都同样对本民族或是其他民族的民间文学持有着纯净的认真的严肃的的研究态度.同样,我国的民间文学研究也在如火如荼的本着严谨细致的态度进行着,并在全民普查的基础上编纂了三套集成:,,.在全国范围内,有数十万的民众和文学工作者在为了民间文学的传播与传承奉献着自己的力量.

民间文学因为创作和流传都具有口头性,无处不散发着集体性群体性的通俗文学的独特灵性.民间文学在口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的变换,但是在变换的同时渗透着历史沉淀的传承魅力.民间文学即是一种口头的艺术,见证着人类的发展和进步,是全民性的精神活动艺术创造.民间文学的研究和传承,具有丰碑性的意义.当然,我们在传承民间文学的同时,民间文学也无时无刻不在向人们展示着它所带给我们的多功能性影响.

一.产于并参与社会劳动的实用功能

论起民间文学的使用功能,那就不得不从民间歌谣来着手了.我来举两个简单的例子.二十四节气歌是在民间最为广为流传的了,很多老人还以二十四节气歌来判定季节更替,今日,大家也在靠着二十四节气歌来进行农业生产.按着二十四节气歌而编撰的七言诗,更加体现了它的实用性:地球绕着太阳转,绕完一圈是一年。一年分成十二月,二十四节紧相连。按照公历来推算,每月两气不改变。上半年六、甘一,下半年逢八、甘三。这些就是交节日,有差不过一两天。二十四节有先后,下列口诀记心间:一月小寒接大寒,二月立春雨水连;惊蛰春分在三月,清明谷雨四月天;五月立夏和小满,六月芒种夏至连;七月大暑和小暑,立秋处暑八月间;九月白露接秋分,寒露霜降十月全;立冬小雪十一月,大雪冬至迎新年。抓紧季节忙生产,种收及时保丰年。二十四节气歌很好的为农业生产服务,作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除了农业生产,民间文学作用于其他的生产劳动也不可小觑.民间流传着很多的”拉船歌””打夯歌”.例如:”嗨呀嗬嗬,嗨呀嘿嘿! 一担挑来一船拉,为了生活为了家;嗨呀嗬嗬,嗨呀嘿嘿! 不怕烈日晒,不怕风雨打;拉滩齐用力,积钱养娃娃”,字调朗朗上口,在应和劳动强度,协调集体劳动动作的同时,也起到振奋人心减轻疲劳的功效.

二.在追寻中探索答疑解惑的认识功能

在随着人类的发展,我们逐渐可以解释在我们身边存在和发生着的种种疑问,而在民间文学发源的原始社会,或是科技发展文明发展相对落后的其他社会历史阶段.民众对身边无法解释的自然现象,乃至人类起源等问题都无法给予判定和答案.于是就有了民间文学的参与和影响.我们都听说过开天辟地的故事,我们汉民族伟大的造物主生于天地一片混沌之中,于是用一把板斧劈开了混沌,轻而清的东西变成了天,而重而浊的东西就变成了地.立于天地之间苦苦支撑,死后他的左眼为日,右眼为月,身为大地四极五方名山,血为江河发为繁星...开天辟地的传说就解释了这个世界全部那时候人们还无法理解的世间万物是从何而来.人们从神话故事中认真的审视着这个世界,逐渐的探索研究,强化着对世界的认知和认识.可以说,民间文学是人们认识自己认识世界的启蒙启蒙阶段.而各个民族也不乏流传着各类的创世神话,英雄史诗如:哈萨克族的汉族的等都是人类发展过程中对世界的认知和探索的体现.

三.具有民族特征集体活动的礼俗功能

民间礼俗世代传承,具有民族性地域性的特点.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各个民族都有不一样的风土人情,中国的各种传统节日更是繁花似锦异彩纷呈.我小时候最喜欢的节日就是乞巧节.乞巧节的来历和传说更是吸引我的重点.天上为什么会有牵牛星和织女星呢?那是因为朴素老实的牛郎在受了老黄牛的指导后,逃脱了恶毒嫂嫂的加害,新建了家园后,和仙女成亲并育有一双儿女.好景不长恩爱的夫妻被王母拆散,只得每年的七月初七在鹊桥上一见.这样带有神话色彩的情节波澜的故事,不但承载了普通民众美好的爱情向往,更加因为它的广泛流传,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传统节日.每年的乞巧节.这个中国的情人节,我们都要坐看牵牛星和织女星,妇女们穿针乞巧,陈列花果女红,或在瓜果架下可偷听两人在天上相会时的脉脉情话。除了这些节日之外,民间还流传着很多的礼俗,婚嫁时要唱的”开脸歌”,寿辰时要唱的”祝寿歌”更是各地有各地的特色.

四.口耳相传喜闻乐见的娱乐功能

民间文学是人们创作的口头漫画.以民间笑话最为体现民间文学的娱乐性.民间笑话通过呛辣的讽刺和机智的逗趣调侃,充分的体现了民众的智慧和才能.与此同时,也渗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人们带来笑料和谈资丰富人们的日常生活.民间笑话由来已久,魏晋南北朝的时候有这样一则笑话,短小精悍,却又使人发自内心的想笑.”孝武帝未尝见驴,谢太傅问曰:陛下想其形,当何所似?孝武帝掩口笑曰:正当似猪.”晋孝武帝因为没进过驴,而猜测驴长得像猪,作为一代君主,懵懂无知,还不懂装懂,在讽刺的同时着实令人捧腹.民间文学中还存在很多喜闻乐见的民间笑话民间故事,民间寓言中也不乏笑料.俏媳妇和呆女婿的故事就多种多样广为流传,多数都是以呆女婿的呆使得笑料百出.

五.发扬传承中的成长性教育功能

“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我们在小学的时候的故事就出现在我们的课本里.故事中有一个宋国的农夫因为担心自己的禾苗长得不够快就把它们每一棵都拔得高了些,结果他的禾苗全部都干枯了.揠苗助长的故事是孟子在告诉大家,要培养浩然之气,获得收获,一定要通过不断的努力,但是不要急于求成不择手段的通过违背常理的方法来达道目的,不然只会前功尽弃.同样的还有,同时跟弈秋学下棋的两个人,一个人专心致志的学习,另一个人却贪玩分心,结果两个人的技艺就远远不同了.这个故事也是在告诫我们,学习只有专心致志刻苦努力才是不二法门.像是这样的寓言故事频繁的出现在小学中学的课本之中,教育着一代又一代的国之栋梁,树立孩子们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面貌,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处世哲学.可见民间文学的教育意义非凡.

民间文学生于民间,流传于民间,从形式到内容无所不包.民间文学俨然成为了人们社会生活理所当然的精神生活的重要构成.民间文学的作用和功能不容低估.我们应尽己所能的发扬和传承民间文学.是民间文学在文学的殿堂里更加的熠熠生辉!

第3篇

【关键词】非遗;民间文学;现状;传承与保护

可持续发展已然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在此影响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取得新的文化话语权。“截止到2018年4月,国家已公布的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民间文学类项目共有175项,占总数的9.5%。”[1]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研究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其中不乏有部分是出于功利性目的加入进来的,为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带来新的问题。

一、“非遗”视域下民间文学多元化发展特征

(一)“口传心授”的交互模式文字创造之后,大部分劳动者未能获得读书写字的机会,一段时间内,大众的交流、互动、创作和表演主要依靠口头语言。“群体中彼此间的知识经验的总结、反思、交流以及传播,主要通过‘口传心授’的交互模式。”[2]在过去封建王朝统治制度的影响下,劳动人民内心情感的宣泄以及观念意见的表达往往没有适当的出口,于是在一些非正式的场合创作出歌谣、笑话、俗语等口头文学来调侃俗世,评论时政。但这类表达也有明显的缺陷,一是流传的时间不长久;二是传播范围受限。

(二)来源于集体的创作成果与作家文学存在显著差异的集体性特征,是民间文学的根本属性。作家文学是一个人创作出的,而民间文学所呈现的创作源泉则是一群人,一个集体性场合的劳动成果。在这个创作过程中,创作者和传播者是同为一体的。一个文本的产生流传是依靠集体的力量,一段原始的歌谣最初可能只有那么两三句话,但在一代一代的传诵中,不同的传播者依据自己的理解不断丰富其内容,构造更为完整的故事情节,久而久之,流传下来的就是一则长篇叙事文。

(三)应时而变的文本信息变异性是民间文学的本质属性。受不同价值观念、知识经验的影响,个体在发出文本信息时,作出的选择不同,接收文本信息的反应也会有所不同,民间文学的奇妙之处就在于你永远想象不到手中的文本到底存在多少种变化。“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个人在不同场景中讲述的文本会发生变异。”[1]讲述人在农忙、祭祀时的文本讲述,也是与其他时间段的讲述存在一些差别的。简言之,选择最恰当的时机去搜集相关素材,是学者们进行田野调查普遍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二、当下民间文学的生存境遇

(一)生存机制发生转变1.传承场域由全民参与转变为内部传承。人是维系民间文学作品生存命脉最为重要的元素,民间文学时刻秉持“以人为本”这一理念。现实情况却是,在很多传统文化村落,多以老年人为主要常驻人口,青壮年外出务工,少儿群体都走进课堂接收学校系统化、正规化传统教育,故事讲述的既定场域因此发生改变,甚至缺失了。“这与传统社会中民间文学全民性质的创作与参与状况形成鲜明对比。”[3]2.传承情境由任性而发转变为摆拍式讲述。虽然目前民间文学仍以口头传播为主,但受到时间、地点、人际交往以及受众场所等复杂因素的影响,民间文学的传承情境不可避免地发生着变化。“一些原本任性而发、任情而唱的民间文学讲述变成了应时而述、应景而讲的摆拍式讲述。”[3]在一些民间文学作品素材采集的过程中,民间文学讲述人或传承人要面对镜头机械地重复着故事的讲述。为了塑造故事的真实性,还会找当地的一些群众来扮演听众,而讲述人则是在这种“被塑造”的环境下进行讲述。3.传承方式由口头传播转变为多维互动。随着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多媒体影音设备,甚至人人拥有的手机,都可以成为民间文学采录的工具,口口相传不再是民间文学仅有的传承方式。作为体验者来说,从口口相传转变为视听多维互动的感知体验,能够有选择地享受丰富多样的民间文学,不失为一件好事,但也或多或少扼杀了一部分口述传承的生机与活力。4.研究范畴由文本分析转变为田野作业。民间文学从本质上看属于文学一类,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文学创作。如今民间文学的研究重视田野、远离文本,并希望“由田野作业获得人类文化的普遍性知识或特别地区的地方性知识。”[4]总体来看,文学研究应该是立足于作品文本进行分析,“田野作业和语境分析,只能是一种服务于民间文学作品的科学记录、合理阐释手段,而不能成为民间文学研究的本体。”[5]

(二)保护机制面临挑战1.传承人老龄化问题严重。必须承认,现阶段各民族民间文学都面临失传的危险。过去羌族地区流传着一句谚语“会说话就会唱歌”,但如今北川6万多羌族人口当中会用羌语进行自由交谈的已不到20人,会唱多声部民歌的就只有3个人了。2.保护传承目的存在功利性。“文化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5]在各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中,一些现象尤为引人注意。如盲目争抢其历史故事溯源地,用商业化手段去打造所谓的名人效应,甚至将GDP的增长与当地的“非遗”项目申报挂钩,并且在记录传承人讲述时,还出现故意杜撰部分传承内容、夸大传承影响等现象,这种局面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意在传承文化独特性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3.呈现两极分化保护不均的态势。在现阶段“非遗”项目申报过程中,项目关注的保护对象呈现两极分化状态,“神话、传说在申报项目中所占比例较大,甚至还出现多地互抢发源地、竞争申报权及联合申报的白热化现象。”[3]这是由于神话传说中“非物质”抽象形式亟待通过名胜古迹、地方史实等实物形态的“物质”来表现,因此通过这类“非遗”项目在打造区域品牌文化、提升区域名人效应、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就显得更为高效。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助推了在工业化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传统民间文学不得不一步步淡出老百姓的生活,仅存活于学者们的研究领域和历史记忆当中。4.静态化、非活态性的保护。当下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大多是静态的、“非活态”性的,大都是将民间文学文本搜集整理、出版成册后储存在图书馆或博物馆内供世人阅览。这虽然是将这些珍贵文本保护起来了,却阻断了其在流传中的应时而变和不断革新,使得部分类型的民间文学只能仅存于民众的记忆中,这种脱离真实讲述场合而进行的非活态传承,对当今民间文学的生存以及持续发展并无多大功效。

三、“非遗”视域下民间文学传承与保护路径研究

(一)强化政府部门的主导地位政府应该强化主导地位,在政策和资金方面提供帮助,文化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民间文化监督管理部门,为民间文化研究与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氛围。“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同于一般的文学艺术作品,即是由相关群体通过集体的努力而不断发展形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此过短的保护期可能起不到保护的作用,结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自身的特点来规定其保护期限。”[6]这就更需要从顶层设计方面来统筹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以期能够维护创作人或传承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传承人保护和传承机制的建设民间文学是以人为核心、以生活为载体的口传艺术,是一种“活着且流动的”文化。“文化部已公布民间文学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有77名,仅占总数的3.88%。有31个项目只有一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7]面对传承人匮乏的困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传承人保护工作和传承机制的建设。摸清传承人家底,做好“非遗”传承人的摸底登记,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激励力度和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主动吸纳和培养新一代“非遗”传承人。

(三)健全保护传承的“非遗”数字化体系传统的“非遗”保护工作主要是通过纸质的载体进行保存,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还可以借助现代影像和数字化手段。“截止到2012年,在‘中国记忆——民族民间文艺基础资源数据库’中以数字化方式保存的民间故事(包括神话、传说)44万则,谚语36万条,歌谣10万余首。”[8]数字化储存具有永久性、海量性、便捷性和快速性等优势,健全保护传承的“非遗”数字化体系,有助于“非遗”项目通过各种新颖的数字化手段被社会各界所认知。

(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传播方式在自媒体发展迅猛的今天,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借助网络来进一步扩展其传播范围。想要得到更为有力的传承与保护,需要“采取更加具体、生动、灵活及民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传播形式,线上线下传播相结合,让依赖互联网且乐意接受新鲜事物的青年群体及‘非遗’传承人都处在一个统一的体系中,共同致力于民间文学类‘非遗’的传播与传承保护。”[9]

第4篇

知识产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与特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界定一直是理论界讨论的重点,也是研究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与利用时遇到的一大难题,基于其内涵较为丰富,各种不同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对其表述也不尽相同。《突尼斯示范著作权法》对其定义为:“在本国境内被认定为该国国民的作者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流传而构成传统文化遗产基本组织部分的全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传统的民间文化建议案》将其界定为:“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根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它的准确和价值通过模仿和其他形式口头相传”。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定义做出具体规定,学界对其定义众说纷纭,如刘春田教授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通常既没有确定统一的版本,也没有明确特定的作者,是由某社会群体创作的流传于民间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立体艺术、装饰艺术等文学艺术形式。”即某一特定民族或一定区域的人群世代相传,留存于民间的,反映该民族或该区域人群历史渊源、生活习俗、心理特征即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群体特征、等诸多内容的文化艺术表现形式的总和。吴汉东教授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者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依据其表现形式的不同,主要可包括以下几类:(1)文学表现形式,如民间故事、诗歌、传说、神话、史诗等;(2)音乐表现形式,如民歌、器乐等;(3)动作表现形式,如民间舞蹈、戏剧等;(4)物质表现形式,如民间工艺品、民间绘画、服饰、雕塑、剪纸、刺绣、编织、蜡染、民间建筑等;(5)其他表现形式。

不管对其如何表述,但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主体上的群体性

民间文艺作品的最初创作者可能为个人,但在历史的发展中,民间文艺作品因其所具有的特色而被某个群体所接受,并由该集体不断发展并延续下去。在延续过程中,集体中的每个人都可能因其对该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中所做出的贡献成为主体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在说及民间文化艺术的主体时,指的不仅是最初的创造者,更包括了为促进和延续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发展而做出努力的每一位贡献者。

(二)时间上的延续性

民间文化艺术是经世代相传,世代延续而逐步形成的,其本身经历了较长的创作期和发展期。在其创作和发展过程中,融合了各个历史单元特有的文化风格,成为了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而正由于其时间上的延续性,使得相当多的民间文化艺术具有浓烈的民族色彩,也为保持民族独特性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因此,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也是保护一种民族骄傲和民族感情。

(三)产生上的地域性

民间文化艺术常扎根群众之中,取材来源于群众的生存、生活环境,当地的风土人情和特色都可能渗透于其中,脱离了这种地域环境,也就无所谓民间文化艺术,特有的地域风格造就了独特的民间文化艺术形式。

(四)发展的传承性

民间文化艺术可能是很早就已经创作出来的风土文化,在历史的长河中由一种特殊的集体传承下来。它有着不断变化发展的特征,同时又有着相对稳定的因素,因而逐代流传下来。

二、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

(一)外国立法保护

由于各国法律文化的差异,各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界定和保护情况各不相同,1971年修订的《伯尔尼公约》第15条第4款规定:“未发行的著作物,其作者身份不能证明,但有相当的理由足以认定其为同盟国国家之国民者,该同盟国得依法令指定一有权限之机关代表著作人,并在同盟国行使及保全著作人之权利。”虽然该条中并没有“民间文学艺术”的称谓,但在尽可能广泛的法律意义上则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包括大多由身份不明但被推定为某特定国家国民的作者创作,从这方面讲可以把“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理解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该规定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创造了国际法依据。非洲知识产权组织(AIPO)在1999年修订的《班吉协定》附件中列举了应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明确规定包括“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和由民间文学艺术演绎的作品”,同时引进了“付费公有领域制度”以解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过保护期的问题,该公约是第一个保护民间文艺的区域性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于1982年在日内瓦举行的专家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以防止非法利用和其他有害行为的国家法律示范法》,该法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从著作权法中独立出来,为各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提供广阔的选择空间。2002年的《太平洋地区保护传统知识与文化表达示范法》第7条2款规定:对传统知识或文化表达的特定使用方式若属于“非习惯性使用”,需获得传统所有权人的事先明示许可,这些使用方式包括:复制、表演或展览、广播、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制作演绎作品等。还明确规定了上述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并对对传统所有权人的权利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这些示范法都对民间文艺作品的保护作出了不同程度的保护。

(二)国内保护现状

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作为一种民族个性强烈的文化形式,在我国却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6条涉及了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但仅表述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却导致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规定和方法迟迟未出台。1984年文化部颁发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10条曾经对民间文艺作过保护规定,但是其保护的主体是整理者和素材提供者,并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真正的所有者,即创作、发展、保存这类文化遗产的社会群体。因此,我国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并没有具体的立法。有部分省份虽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上交代了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问题,但由于是地方立法,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并不能代替专门性立法。可见,我国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明显存在缺失。

由于没有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全国性系统性的立法,当中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被其他国家滥用、无偿利用的现象不断出现时,我们很难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南北朝民歌《花木兰》被美国好莱坞制作成电影,在全世界发行,获得了巨额的商业利益。他们通过改编,获得了被改编以后作品的著作权,但原始作品的实际所有者中国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三、当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难点

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不足,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下点:

(一)权利主体难确定

根据传统的知识产权理论,主体明确的一般作品,权利归于其作者。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则是由某一民族或区域的群体经过不间断的模仿、创作并完成、流传下来的特殊作品,而不是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期即时创作出来的,很多情况下难以确定具体的创作者,因此其权利主体往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群体,带有不确定性。所以,很难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主体确定给任何一个参与创作的个人。用传统知识产权法的观点无法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因而也无法对这些主体权益做到切实的保障。

(二)独创性难确定

知识产权制度一般将独创性作为是否将客体纳入其保护范围的条件,一般作品完成后,其独创性的内容大多已固定,不易改变。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通常是以传承的方式得以保存的,对其独创性该如何认定,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这给认定工作带来困难。同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经过长期的传述、不断改编的,是不固定的,因而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出现纠纷时,由于对创造性的要求不一致,影响了权利人实现其权利。

(三)权利性质难确定

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其核心价值在于界定人们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是集体创作的成果,往往存在于“公有领域”,由于其主体难以界定的“集体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一般知识产权客体相比,具有了更多的公权的性质,事实上已经属于“公权”的文化产品,任何人难以对它主张专有权。如果以私权方式对其进行保护,就限制了其流传;但如果采用公权的保护方式,则难以保障权利主体的利益。因此,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中必然面临着是公权还是私权的定位和选择。

(四)保护期限难以确定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形成是一个处在无限创作与传承的过程,其所具有的延续性特征,使其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因此无法判断其何时创作、何时发表。而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每一历史单元都赋予其不同的时代内容,以致日积月累而产生根本性改变的可能。现存的作品并不是古老的版本,而是历经数次创新、集成的结果,因此难以适用固定的保护期限对其进行保护。

(五)世界范围内未形成一致意见

世界范围内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尚未形成一致意见,各国国内法的立法保护也不够成熟,这更为我国的立法增添了难度。可以说,目前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状况并不乐观,制定和完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相关立法迫在眉睫。

(六)传承主体缺失

民间文学艺术的原生环境受到现代知识的不断侵蚀,民间文学艺术对于艺术地域部族群体中的年轻人缺少新颖性和吸引力,他们更喜欢快节奏的现在网络文化,这也就使得民间文学艺术的掌握者大都是老年人,出现传承后继无人逐渐失传的局面。

四、完善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建议

(一)引进集体管理制度

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由于其群体性的特点,权利主体不可能是单个人。所谓民间文化艺术集体管理制度,就是指民间文化艺术权利所有人在无法行使版权、邻接权,或者行使权利存在实际困难时,将其权利授予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由该组织代为行使和管理,权利人享受由此带来的利益的一种制度。由集体代为管理,可以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利。这是由于多数情况下权利人不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即使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出于诉讼成本的考虑,也很难逐一去主张权利,且一一主张权利容易造成混乱,更不利于权利的维护。采用集体管理组织的形式无疑可以弥补以上的某些不足。

(二)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内容

结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自身特点,其著作权内容应主要包含注明作品来源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这四种权利。

(三)明确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

很多人认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随着时间流逝已经不受保护,所以更加肆无忌惮。需要明确的是,因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具有延续性和传承性等特点,难以适应著作权保护的时间性要求,因此,对其进行任何期限上的限制都是不恰当的。

(四)地方政府应强化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意识

保护、继承和开发利用民间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地方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重要意义,鼓励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收集和整理。明确和批准本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归属和范围划分;创办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民间组织,促进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有效保护。参考文献:

[1]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69.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80.

[3]刘胜红.再论民间文学艺术权[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6(33):45-47.

[4]刘涛.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5(53):71-73.

[5]吴烈俊.我国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191-195.

第5篇

一、培养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兴趣,帮助幼儿从中获得愉快的情感体验

我国民间故事以它神奇的想象和引人入胜的情节吸引着每一个孩子,幼儿对文学作品表现出的兴趣和态度是十分重要的。它是一切审美心理活动的开端,如何将幼儿引入对民间文学学习的意境,使之产生学习的愿望呢?1.根据作品所表达的内容、情感,设计引导语及不同的情境,激发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兴趣。例如,学习民间故事——《兔子三瓣嘴》时,我们设计的指导语是:“老师请来了一位小客人,这位小客人是谁呢?请小朋友闭上眼睛,客人马上出来了。”出示标本小兔子,可爱的小兔子一下子吸引了幼儿,自然也产生了想认识和了解它的愿望。接着利用观察感知法、讲述学习法,讲故事,丰富词汇,理解故事内容。孩子们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积极的态度,情绪高涨,听得非常认真。设计引导语,要注意结合幼儿年龄特点,语言生动形象,简单明了,努力做到为幼儿创造一个轻松、愉快的语言氛围,激发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兴趣,这样能收到好的效果。2.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及实际情况,设计适合幼儿的民间文学教育活动,让幼儿始终保持兴奋的状态。根据幼儿活泼好动、注意力不易集中的年龄特点,在民间文学教学活动中,我们利用生动有趣的语言引导、实物引导、图画引入法等引出主题,利用不同的电化教学手段、教具的辅助讲述故事,最后在游戏中巩固练习、进行品德教育等几部分教学构成,在欣赏故事时,让幼儿感受故事的形式美、结构美,培养幼儿对故事的节奏、音韵及表现手法的敏感性。这种教学方法使幼儿在民间文学的学习过程中始终保持兴奋的状态。

二、组织形式多样的教学游戏活动,帮助幼儿体验不同的情感

游戏作为幼儿的主导活动,不仅是智力、创造力、交往能力和活泼开朗性格的发展,同事也为审美感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游戏活动是开展民间文学教育活动的关键。结合民间文学内容设计不同形式的教学游戏活动,帮助幼儿产生与作品情感一致的情绪体验或在游戏中宣泄自己的情感,可以满足幼儿不同情感的需要。以民间传说故事《聪明的阿凡提》一课为例,作品表现的是幽默、聪明、善良的情感。这个民间传说故事适合表演。我们组织幼儿玩“故事表演游戏”,边讲述故事内容边表演,调动了幼儿多种感官去体验幽默、聪明、善良。当幼儿听到故事中,皇帝要杀阿凡提时,孩子们都非常恨皇帝,同时也为阿凡提捏了一把汗。当皇帝对阿凡提说:“你千万别死啊!你顶好再活一万年我给你许许多多金银财宝。”孩子们高兴得大笑起来。他们已完全沉浸在作品的意境之中,产生了身临其境的感受。审美情感经常是在联想和想象中向两方面转移,情感由客体向主体转移,称为情感移入;主体情感情绪投射倾注于客体,使审美对象具有自己相通的情感,称之为情感移出。“移情”现象说明幼儿在审美活动中可以被主体情感所感化,同时也使自己情感得到宣泄。我们结合教材,组织多种形式的教学游戏活动,均注意在游戏中渗透情感教育。如在学习民间童话——《花边姐姐》故事后,我们设计了一个智力游戏:“看谁说得对”,将童话中的公鸡、小龙等画在白纸上,贴在活动室里。用形象生动的语言激励幼儿参与游戏,请幼儿讲述公鸡、小龙等是怎样变活的。孩子们完全沉浸在游戏的情景之中,忘记了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约束,完全按自己的意境、自由发挥、宣泄扩张自己的情感,从而获得一种精神上的满足。

三、引导幼儿从对作品情节及人物的情感意识中,学会做人的哲理,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

情感教育是做人的基础,也是人的社会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民间文学无论是诗的意境,故事的主题和寓言的寓意,都是向真、善、美的方向引导和影响幼儿。我们注重通过民间文学教育,引导幼儿从对作品情节及人物的情感意识中,学会做人的哲理。一是培养幼儿克服困难的勇气。有一名幼儿,从小比较娇惯。有一次手被玩具划破一点点皮,就大呼小叫的,吵着去医院。教师看伤处没什么大问题,简单地给他处置了一下。可他却害怕得不得了,哭了大半天。后来,我们在学习神话故事《精卫填海》时,重点对他进行了启发教育,教育他向海力布学习,做个勇敢的孩子。二是教育幼儿要热爱学习,树立远大的志向。当孩子们讲述民间故事《岳飞勤学》后,教师积极引导幼儿向故事中的人物学习,并以他为榜样,引导幼儿要多读书,从小就树立远大的志向,长大了为国家做贡献。使幼儿在潜移默化中得到了品德的培养和情操的陶冶。幼儿良好的情感发展,是推动他们走成长之路的强大动力。它能改善幼儿心理活动,增强道德和智力活动效果及影响幼儿的个性形成。在民间文学教育活动中,发展幼儿审美情感,使幼儿接受良好的情感教育,有助于幼儿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

第6篇

关键词:民间文学;幼儿;情感教育;作用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22-134-01

一、引言

幼儿是人类成长的关键时期,此时的孩子正值发育的高速时期,不但是指孩子的智力正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也针对孩子的情感和心理。因此,加强幼儿的情感教育对孩子未来的成长与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力。

在这种背景下,众多幼师意识到民间文学对幼儿情感教育的重要作用,以求提高民间文学的利用率,使用民间文学提高幼儿情感教育的效率。

基于此,本文在此浅谈民间文学对幼儿情感教育的作用,以期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推动幼儿情感教育的发展。

二、情感教育本质的概述

从本质上说,情感教育的相对概念是“唯理智教育”,也就是“唯理智教育倾向”。这种教育倾向的具体表现就是:没有把情感发展列入教育目标系列之中,知识获得或智力训练的目标占据教育目标系列的中心位置;在教育过程中漠视、扭曲和阻碍学生的情感发展,师生之间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为了达到纯粹的理智训练的目的,或者为了维护教育者本人的权威,随意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根本不把学生当成是一个有感情的人;缺乏评价学生情感发展的一整套措施或标准。

换言之,情感教育就是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尊严,让学生的情感得到顺利发展,使学生的情感变得丰满,引导学生更健康的成长与发展。

不难看出,幼儿时期正是人类成长与发育的关键时期。在这个阶段中,幼儿的思维、意识、心灵和情感更容易受到影响。因此,对幼儿进行情感教育能够更好的引导幼儿产生健全的情感,引导幼儿更健康的成长与发展,

三、民间文学能够让幼儿体验到更丰富的情感

从某种程度而言,民间文学并没有传统文学所拥有的文学性,它是一种来源于民间的艺术创造,是劳动人民的创造。因此,民间文学虽然不具有较强的文学性,但它却包含了人民真实的情感。

因此,民间文学能够让幼儿体验到更加丰富与真实的情感,能够让幼儿的情感更加丰满和健全。

以中国传统的神话故事为例,这些神话故事是我国民间文学的代表,包含了古代劳动人民美好的向往。这些神话故事大多寄托了古代人民的思想感情,表达了其内心真实的想法。

例如,《精卫填海》很好地表现出了精卫鸟锲而不舍的精神,善良的愿望,宏伟的志向,受到了人们的尊敬。

又如,《夸父追日》赞美了坚持不懈,有目标,朝着目标前进,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也表达了人类对这种精神的向往。

在丰富的民间文学中,教师可以为幼儿收集大量的素材,让幼儿在阅读和聆听民间文学的过程中进行丰富的情感体验,使其情感更加饱满与丰富,这是情感教育的基础。

四、民间文学能够有效激发幼儿的兴趣

同时,在幼儿情感教育的实践中,部分教师发现幼儿的情绪较低,对情感教育的参与度不够高,不愿意主动配合情感教育工作。这是由于幼儿心理和性格的特性决定的,幼儿更喜欢新奇的事物,其本身对于学习就没有较强的兴趣。

因此,在传统的幼儿情感教育中,教师难以得到幼儿的配合,难以对幼儿进行有效的情感教育。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传统的幼儿情感教育难以激发幼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而民间文学不同,它具有较强的故事性和情节性,对幼儿的吸引力较强。在此基础上,当今市场中已经有不少的少儿读物,其内容正是民间文学。这些图片精美的少儿读物能够进一步调动幼儿的兴趣,能够让幼儿愿意主动配合教师的教育工作。

例如,教师可以利用《哪吒传奇》的少儿读物开展情感教育。《哪吒传奇》已经推出就受到众多少儿的青睐,不但在于其精美的图画,更在于其故事情节的吸引力。但其本身仍然是对我国民间文学的进一步创造。

因此,教师能够利用《哪吒传奇》提高幼儿的兴趣,使幼儿愿意聆听教师的讲述,愿意主动翻阅这本少儿读物。在幼儿聆听或者阅读的过程中,幼儿就会对故事中包含的情感有深刻的认识,就会逐步丰满幼儿的情感和心灵,最终达到情感教育的目的。

可以看出,民间文学能够有效解决幼儿学习主动性不强的难题,能够利用其自身的生动趣味性引起幼儿的兴趣,使幼儿情感教育能够更顺利的开展。

总的来说,推动幼儿情感教育的发展是时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现代幼儿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教师需要在幼儿情感教育中充分利用民间文学,提高幼儿的兴趣,让幼儿获得丰富的情感体验。同时,教师要在实践中交流与交流,进一步完善幼儿情感教育,引导幼儿更健康的成长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毕晓玲.谈幼儿情感教育与培养[J].才智.2010.17期

第7篇

【关键词】白族神话;文化叠压带;多元化

一、白族神话的分类

白族神话相对于其他少数民族的神话有着显著的特点。通过对现在流传的白族神话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白族神话有着其他少数民族较少具备的特征,即多元化特征。这种多元化特征既可以放到白族神话整体层面上,同时大部分单篇文本中也充分体现了多元化的特征。由于白族神话呈现出来的是一种零散、片段复杂的状态,所以在研究的对象上,我们运用广义神话论的原理,将大理白族流传的具有神性色彩的传说、故事也归为大理的神话范畴之中。从常规的划分方法,即内容上来划分,白族神话可以分为:

(一)创世神话

白族的创始神话虽然是零星的,但是其鲜明的民族特色对于研究白族历史有着很大价值。其中以《开天辟地》《氏族来源的传说》为代表。《开天辟地》的情节比较复杂,有着很多的后世文化,其主要的情节单元有:(1)、盘生钓到龙王三太子;(2)龙王为与妙庄王斗气,反行雨点,引起人类洪水之灾;(3)、盘生开凿天地,垂死化生;(4)人类再生:观音留下人种,兄妹成婚,繁衍人类。

《氏族来源的传说》更多的保持了白族神话古老的面貌,反映出白族母系氏族阶段图腾崇拜的历史遗迹。其主要的情节单元有:(1)洪水毁灭人类;(2)兄妹成婚再造人类;(3)五女分别与动物成婚。

《人类和万物的起源》是白族创世神话中比较完整的不可多得的独特的神话。其主要的情节单元有:(1)小太阳入混沌大海,天地形成;(2)大金龙吞太阳,化生人类万物;(3)人祖生十对儿女;(4)儿女出门学手艺,形成各种行业的始祖;(5)儿女婚配,白族产生。

(二)龙的神话

白族的龙神话非常丰富,流传面很广。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大理的地理条件所影响的,大理本为泽国。一方面,大理地区多水。“当人们未能解释自然现象时,把龙当作与水有关的自然力量的化生,认为水之所在皆有龙神。”①另一方面,水多水患也就多,出现了很多与恶龙做斗争的神话传说。在白族神话中龙的神话大体分为三种类型:

1.龙与人亲属关系的神话。龙与人亲属关系的神话在西南少数民族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具体包括:龙生人、人生龙、人龙婚配的神话。在白族的龙神话中,这些类型都有涉及。西南民族中流传甚广的图腾生人神话是哀牢山的“龙生夷”――九隆神话。白族将九隆神话纳入自己的祖先信仰的体系中,在后世的大量碑刻中都自称为“九隆族之裔”。白族地区九隆神话的流传也影响了关于白王的传说。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白族人民对龙神的崇拜,使得人们渴望出现一条产生于人间的龙子,为人们的保护神。于是出现了人生龙的神话。如《小黄龙》。另外,在白族的龙与人亲属关系的神话中有从继承和发展远古氏族外婚制神话的人龙婚配的神话。这类神话反映出人类婚姻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而且,这种神话与图腾神话不同,人的作用被强化,婚嫁的主角是人,而龙也必须以化身为人的形象才能得以成婚。白族地区流传着大量的龙郎神话和龙女神话。如《灵姑与龙郎》、《洱海金月亮》、《笛声吹动龙女心》。

2.作为保护神的龙神话。以浪穹龙王、小黄龙等为善神的代表,它们是白族地区的保护神。在这类神话中加入了大量的后世生活和外来文化。以浪穹龙王的传说来看,在文本中出现了皇帝、进士、天师等意识形态。

3.与恶龙做斗争的神话。与恶龙做斗争的神话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百姓或其他善龙与之做斗争。如小黄龙与大黑龙,浪穹龙王与烂板桥的龙王。第二,与前者有着明显不同。在这类神话中加入了佛的特点。流传最有影响的就是龙与观音一系列的斗争神话。这种斗争在实质上反映的是佛教与白族巫教排斥、斗争、融合的过程。当然这种“融合”是以巫教的引退为结果的。在白族的民间传说中,以龙隐喻巫教势力与佛教人物斗法的故事较为普遍。

(三)本主神话

本主是白族的,“本主”神的来源相当复杂,时代先后不一,本主神话也就相应的具有其复杂性和多元性。大体可以分为:(1)图腾和自然崇拜的神话,对应来源于自然神灵的本主。(2)英雄崇拜的神话,对应来源于历史上传奇人物的本主。(3)神祗的神话,对应来源于佛教道教的本主。(4)传说人物的神话,对应来源于事功简单的传说人物的本主。

(四)观音神话

观音神话传说在白族地区的传播与佛教在此盛行有着直接的联系,也是佛教的直接显现形式。大理地区的观音神话是非常完整的。从观音的身世(三公主)到成为“救世主”、“保护神”的过程都有丰富的神话作为支撑。白族的观音不仅具有佛教的神学色彩,也具有佛教地方化的特征,有着世俗人性。

以上就是白族神话较为普遍的一种分类。这种方法强调的是共时的特点,将神话放在一个研究平台上,可以很好的研究白族神话的特色。但要深入研究白族神话的多元化等特征,就要涉及到历时的问题。将白族神话用一种可以展示其线形发展的分类,才能更立体地分析其特征及因由。通过对白族神话的对比发现,白族的三个分支:拉马人、勒墨人与居住在大理的民家的神话有着显著的区别。拉马人、勒墨人的神话还保留着原始习俗遗留、原始,较少受到后世、外来文化的影响。而洱海周边的大理神话几乎失去了远古的记忆,后世生活、外来文化的渗透成为其神话的主要特点。基于此,本人认为这种差异恰好能梳理出白族神话的一条发展脉络,拉马人、勒墨人的神话正是白族较早的神话,反映早期白族先民的心理、意识。而大理的神话则更多地展现出文化交流、民族融合的特征,是较晚的一些次生神话。现将白族神话按这个思路,以分支地域划分为:(1)拉马人、勒墨人的神话。白族的创世神话、图腾神话的神话大都保留在拉马人、勒墨人的神话中。在这些神话中可以看到白族先民原始的生活状态、自然环境和思维意识。如:《氏族来源的传说》就反映出原始白族曾经有过母权制家庭到族外婚的历程。另外,关于鬼神崇拜的神话也大量地出现在拉马人、勒墨人的神话。这种鬼神崇拜的神话不是片段的、单篇的,而是成一定规模的保留在其中,成为其一个主要的特点。这些神话可能产生、形成于原始社会末期至阶级社会的初期,反映了灵魂不死、巫术等原始观念。(2)大理白族的神话。在这类神话中也有开辟天地、国家的神话。在其内容情节的构建上,涉入了多种文化要素,是杂糅的、有着明显的后世文化。同样是天地万物的起源,但它与前者有着显著的不同。以《开天辟地》为例,其主角是受到汉文化影响的借用而发展的、盘生兄弟。在情节的发展中,有了国家、算命、观音、百家姓等后世和其他文化意识形态的介入。这种神话特点的形成有着对应不同的时代及时代的文化。将以上的神话与大理白族的源流、历史状况相互对应,就能找到白族神话多元化特征的根源。

二、大理白族渊源及其文化叠压

大理白族是一个源远流长的民族,它的形成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学术界曾经对白族起源及其形成展开过广泛的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形成了“土著说”和“外来说”、“融合说”三种种学说。“外来说”认为白族的先民由外地迁入洱海区域;“土著说”认为白族起源于洱海区域的古老族群。现在,通过相当时间的考古发现,使得洱海古代族群的历史状况相对清晰,白族起源于秦汉时期洱海地区的原住民“昆明之属”的观点受到学术界的重视。②虽然迄今为止,白族的族源问题尚未得出一致的看法,但从这些研究中可以肯定的是白族在其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受到了多种文化的叠加整合,从而形成了一种多元并包的文化体系。而正是这样的文化体系影响了白族神话在传承播布过程,进而渗透了多种民族传统、信仰体系和意识形态,形成多元化的特征。

(一)先秦时期

以稻作栽培为标志的新石器文化开始发生于公元前2千年的洱海周围地区,由于大理冰期覆盖了海拔较高的滇西和全部云南腹心地区,因此,距今约4千年宾川白羊村新石器文化遗址,仍然是云南进入新石器时代的最早遗存。③在讨论白族族源时,因为缺乏文献上的记载,大多数学者都忽视了这一部分。当时的“古代洱滨人”经营原始农业,同时以狩猎、捕鱼为生活来源。海门口的遗址显示当时的人们种植稻及其他农作物,并能制造石器、陶器、铜器。以他们为主体不断融合后来南迁的k人、叟人和汉人,到唐宋时期形成为民族。④

(二)秦汉至时期至唐朝前期

这个时期,开始了出现族群迁徙,形成民族的大融合。首先是两汉时期的k人西迁。k人是构成白族的一个重要分支。林超民认为k人是氐羌的一支,先秦时期由湟水流域南迁到岷江以西的青衣(今四川雅安地区) ,汉初已循岷江向南到达犍为(今四川宜宾地区),以道为中心建立“侯国”。大约从战国开始秦国向巴蜀拓展,k人被迫继续南迁,在流动中未形成大的部落邑聚,故未载入《史记・西南夷列传》。其次,当西汉初年还没有开拓“西南夷”时,滇池地区与巴蜀很早就有商业往来,在文化关系上滇蜀关系密切,《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说:巴人始祖“禀君于是君乎夷城,四姓皆臣之。禀君死,魂魄世为白虎,巴氐人以虎饮人血,遂以为祠焉。”⑤白族先民以虎为图腾,有崇拜虎的习俗,不能不考虑其间的文化关系。第三,楚人和秦人是最早进入云南的汉族先民。“元封二年,天子发巴蜀兵击劳浸、靡莫,以兵临滇。滇王始善,以故弗诛。滇王离难西南夷,举国降,诸置吏入朝。于是以为益州郡,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⑥汉王朝募徙死罪(破产而犯罪的劳动人民)及奸豪(商人)到滇地区从事垦殖,驻戍士卒也从事垦荒屯田,大批汉人移入云南。从先秦到汉代进入云南的楚人、秦人和汉人有一部分迁徙到洱海地区。两晋南北朝是云南境内民族大迁徙和融合时期。滇东夷化的汉族“大姓”和汉化的“叟帅”联合四川的成汉政权,反对晋王朝的民族歧视压迫政策,遭到晋王朝的残酷镇压,使东汉时经济文化一度颇称发达的滇东北变为废墟,这时居住在那里的大部汉族屯民和叟人迁到滇中和滇西地区。⑦

(三)南诏大理时期

南诏国、大理国是白族族别及其文化的形成的时期。第一,南诏兼并东部爨区后,“徙二十余万户于永昌城。”南诏脱离唐朝之后,南诏的政治中心在滇西,同时,南诏先后以各种方式使滇西的“白蛮”大量吸收了汉族人口和汉族文化,滇西洱海地区“白蛮”人口增加;“百蛮”民族的经济、文化中心也从过去东部滇池地区一带转移到了滇西的洱海周围。⑧第二,南诏统治区域虽然是以乌蛮作为国王,但大臣几乎都是白蛮中的贵族,白蛮在南诏的政治和文化的各个方面起着实际上的支配作用,作为南诏统治区域内文化发展水平最高的民族,其文化成为南诏文化的代表。第三,大理国时期,白族成了名实完全相符的主体民族。大理国与宋王朝具有密切的商业交往和经济文化交流,汉文化继续得到大量的吸收。

南诏、大理绵延的六个世纪确定了白族文化的主体特征和要素。在这里以南诏与大理国时期作为一个凝聚点,剖析出组成当时大理文化的各个文化因子,以及将各种文化因子杂糅为一种组合形式需要的因素。南诏大理政权的建立、巩固和发展不仅建立在西南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之上,更重要的是对中原地区民族文化的吸收和借鉴。一方面表现为对外来文化的宽容,兼收并蓄,在民族融合的区域,各民族之间在从生活和观念上不自觉地进行了交汇融合;另一方面表现为模仿、吸收外来文化。如,南诏时期的大理各民族对接受唐文化影响有着强烈的趋同意识,是一种对优势文化的自觉的靠拢。这种开放性质是由特定的历史因素所决定的。这与很多长期处于封闭的民族不同。截止到南诏时期,大理区域的表层文化是创造南诏文化的主体民族――白蛮和乌蛮的民族特性,但是由于该区域民族文化的多源、多元、立体的特征,通过纵向横向的文化分析则发现,该区域的文化是复杂的,是一个多种文化叠加、文化层积的体系。所以,在此运用通过借鉴考古学的“面临若干先后时期的文化堆积层,对之的分层研究,可以描述该区域的考古文化层积关系,揭示一定区域复杂、立体的文化形态”⑨的方法而创立了文化叠压带学说,来对大理白族文化进行分析。

(1)底层文化。洱海区域的原始民族群体是构成白族文化的底层部分。这个时期的族群及文化由于处在文化叠压带的低层,容易被后来的族群及其文化掩盖,处于一种隐性的状态。(2)氐羌文化。k族、叟族、昆明族都是属于氐羌系统的民族,而这些民族都是构成白族的主体民族。(3)汉文化,白蛮文化。两种文化是相互交融的。在白族民族形成的过程中,不仅是受到汉文化的深远影响,而且由于大量汉族融合如白族之中,在血缘上与汉族是关系密切。但值得注意的是,它并没有丧失自己的文化,而是在吸收汉文化的同时形成自己特有的文化体系。

图1 白族形成的文化因子及文化叠压

图2 白族形成之时洱海区域的文化叠压

(四)明清时期

这个时期,云南“夷多汉少”的状况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明代以屯田形式开始大规模地移民屯田,先后来云南的汉族人口总数,远远超过当时云南境内任何一个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汉文化对白族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南诏后期直至元代的“白族化”过程被明代的“汉化”过程打断,苍洱区域复归为白族的主要聚居地。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的兴办也大大促进了白汉文化的交流,儒学等汉民族学说深入民间,使得白族民间汉文化水平提高。这个时候汉文化的大量传播,从洱海区域流传到更为偏远的地方,也可能导致汉文化居于文化叠压带表层。

图3 洱海区域的文化叠压

三、白族神话多元化特征的形成原因

(一)间接条件:大理开放的地理位置

大理开放的地理位置,是以三条古道作为依托的。正因为有了这三条古道,大理才拥有了汇集多种文化的一个契机。首先,滇k古道是连接云南四川的第一古道,是蜀身毒道最重要的必经之路,是古代中国沟通西域的重要路段,也是茶马古道早期形态的一条主干道。其主要路线为:宜宾――曲靖――昆明――楚雄――大理――保山。其次,蜀身毒道作为比北方丝绸之路早的南方丝绸之路,较早地打开了文化交流的大门。其主要路线为:成都――邛崃――雅安――汉源――盐源――大姚――祥云――大理――保山――腾冲。茶马古道不仅是一条商品交换的古道,也是各民族间进行文化交流和民族迁徙的走廊,并促进了沿线许多城镇的兴起与繁荣。其主要路线为:西双版纳――思茅――景谷――景东――南涧――巍山――大理――洱源――剑川――鹤庆――丽江。从这三条路线在云南境内的情况上不难看出,大理(包括现在属于大理地区的区域)成为三线的集合点,这就为大理文化的开放性、多元性创造了地理条件。

(二)直接因素:文化叠加下的多种文化因素的杂糅

1.在这里,不妨将拉马人、勒墨人的神话和白族民家神话放在一个承袭的线形发展状态下,以拉马人、勒墨人的神话作为白族早期神话的遗留,从中可以看到早期的洱滨人的生活形式和意识。而白族民家的神话由于历代受到文化叠压的影响,则可以对应白族具体的文化叠压层次。

以争论颇多的“九隆神话”为例。在学术界对“九隆神话与白族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致力于白族文化研究的徐嘉瑞在《大理古代文化史稿》一书中写道:“九隆神话之特点,在以龙为图腾,”认为龙是白族的图腾,这一说法在学界有着较大的影响,如《白族文学史(增刊本)》亦持此说。当然不同意见有,赵橹在他的《论白族龙文化》中是这样论述的:“我们稽考方志、金石和文物,在洱海区域的原始文化中,找不到‘龙’的遗迹;一般关于‘龙’的记载,都是后起的,而且是外来的龙文化渗入以后所形成……事实上白族最早就不曾有‘龙’的概念,在白族原始文化中,只有对‘水神’崇拜的意识。”⑩

在此,我们通过文化叠压带的整理,可以从另一角度来解释白族“九隆神话”的性质。八十年代,在保山一古老石洞发现九隆石雕,九隆是附近彝族推崇的始祖。{11}而彝族是源于氐羌系统。{12}由于从白族形成的文化叠压带上看到氐羌文化是处于该文化较为早期的文化,由于受到后世的文化的堆积,它处于一个比较隐性的状态,但是我们却可以看出“九隆神话――氐羌民族――白族”之间的关系。所以,白族在其文化内部就具有了氐羌文化因子,所以在接受到了“九隆神话”之后,将其推崇为自己的祖先神话,也就不足为奇。也正因为白族形成的文化因子中就有氐羌文化的参与,所以就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抄袭”或“图腾”。这是一种文化叠压的结果。

同时,在历代的文化堆积中,关于对龙的崇拜,作为晚近的民族,白族受到了另一种强势文化的影响而演变得更加的强烈。由于汉文化中龙的崇高地位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及众多龙崇拜的习俗,使得在民族形成过程中就内外吸收大量汉文化的白族,也拥有了大量的龙文化和崇龙的心理。

2.在白族的神话中,最显著的多元特征在于对儒释道文化的渗透融合。白族的观音神话就是对佛教神话的一种吸收,从这些神话中,可以看出佛教进入白族区域的受排斥、接受、融合的过程。

龙与观音的斗争实质上反映的是佛教与白族原始巫教的斗争。收录于《南诏野史》的《师摩矣锁龙》的神话云:“(丰妃)尝随至罗浮山白城,建二寺。南壁画一龙,是夜龙动,几损寺。妃乃复画一柱锁之,始定。”寥寥数语,但却折射出巫、佛斗争的激烈。对此,赵橹先生认为:“师摩矣之画‘龙’于寺壁,乃隐喻罗浮山白城本为白族巫教的势力范围,师摩矣建寺于此,则喻宗教势力取代巫教之意,然而,巫教终不甘休,故有‘是夜龙动,几损寺’,结果,密教采取法术以制巫教,表现为‘妃复画一柱锁龙,始定’,密教终于制服、镇压了巫教而获胜。”在白族民间传说中,以龙隐喻巫教势力而与佛教人物斗法的故事较普遍。

在白族的神话中,龙的形象的演变,即:动物化的龙――龙人――龙王龙女这一个神化的过程,正好说明了佛教因子的渗透。“中国龙王龙女故事是受印度那迦故事的影响而产生的。当然,这些神话是在接受外来影响的中国创造,”{13}融入了本土诸多因文化背景。

关于龙、观音的神话情节多较为复杂,这些都可以看出是较为晚近的一些作品。大理地区有关观音的民间神话传说很多。其内容,按《白族文学史》(张文勋主编)的提法,可分为开辟神话,攘伏鬼魔、为民除害的神话,治水降龙、为民谋利的神话,宣传拜佛念经的神话。正是由于与汉文化的交流融合,大理白族吸收了南宋沙门祖珍著的《隆兴佛教编年通论》卷十三中就有妙善公主一说,而创造了白族的“妙香国”神话。这正是佛教在大理地区得以盛行的一个佐证。

另外,由于受到不同文化的不断叠压,所以白族神话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直与各种文化杂糅在一起,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吸收、改编。在大黑天神的神话中,他本是佛教的护法神,但被奉为本主,因为他的明辨是非、敢于反抗符合白族人民的思想和愿望。大黑天神是佛教之神,却受道教玉皇大帝的派遣,从中,我们看到的是本主与佛教、道教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在白族很多的创世神话的流传过程中,其观念、人物形象都在不同的时期受到不同的强势文明的影响,形成了多种文化融合造成的变异。

3.在白族神话传播的过程中,不仅是后期的文化生活和宗教意识渗透入前期的神话中,使其具有了多元化的特征,而且在后期新神话的发展趋势中,由于民间神话以一种以我为主的新的姿态去剪裁传统的神话。神话的世俗性更为强化。“民间神话实际上成为一大杂烩,严密的佛教神话及颇有秩序的儒教神话与道教神话均遭分解融会。”{14}而白族的神话也正好迎合着这种发展趋势,使白族的神话不仅在整体层面上具有多元化的特征,而且在大部分单篇文本中也充分体现了多元性。

注释:

①张文勋.白族文学史[M].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30

②赵寅松主编.白族文化研究[M].民族出版社,2002:80

③白族简史[M].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第二章“洱海和滇池地区的原始社会”

④马曜.白族异源同流说[J].云南社会科学.2000(3):65

⑤杨家骆主编.后汉书》卷八十六(列传七十六)[M].鼎文书局印行,中华民国七十六年:2840

⑥司马迁.史记・西南夷列传[M].中华书局,1982:2997

⑦马曜.白族异源同流说[J].云南社会科学.2000(3):65

⑧尤中.云南民族史[M].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134

⑨黄泽.文化叠压带:多民族杂居区域的文化层积关系[J].广西民族研究.2000(1)

⑩赵橹.论白族龙文化[M].云南大学出版社,1991

{11}九隆石雕初识[J].云南社会科学.1981(2)

{12}关于彝族等拥有明显且久远的龙崇拜的民族中的龙的出现,《中国崇龙习俗》(吉成名)中论述:崇龙本来是汉族的民间信仰。可是由于受到中原汉文化的影响,很多远古的族群就有了源远流长的崇龙心理及习俗。由文献考古资料可以说明,苗、越、蛮、蜀、羌等民族在三四千年以前就已经形成崇龙的习俗。较晚的北胡、南越、西南夷等都具有了比较明显的崇龙习俗。直至更为晚近的民族。

{13}中印文学关系源流[M].湖南文艺出版社,1987

{14}田兆元.神话与中国社会[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参考文献:

[1]张文勋.白族文学史[M].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

[2]赵寅松.白族文化研究[M].民族出版社,2002

[3]马曜.白族异源同流说[J].云南社会科学.2000(3):65

[4]尤中.云南民族史[M].云南大学出版社

[5]黄泽.文化叠压带:多民族杂居区域的文化层积关系[J].广西民族研究.2000(1)

[6]赵橹.论白族龙文化[M]云南大学出版社,1991

第8篇

民间文学审美情感是人类的社会情感,是由课题的审美特征符合主题的审美需要所产生的积极的情感体验和精神上的满足。它是始终和审美直觉、审美意象――一种浸透着情感想象性表象结合在一起的积极向上、自由奔放的心灵活动。依据民间文学教育目标,结合教材,我们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渗透情感教育。

一、培养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兴趣,帮助幼儿从中获得愉快的情感体验

我国民间故事以它神奇的想象和引人入胜的情节吸引着每一个孩子,幼儿对文学作品表现出的兴趣和态度是十分重要的。它是一切审美心理活动的开端,如何将幼儿引入对民间文学学习的意境,使之产生学习的愿望呢?

1.根据作品所表达的内容、情感,设计引导语及不同的情境,激发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兴趣。

例如,学习民间故事――《兔子三瓣嘴》时,我们设计的指导语是:“老师请来了一位小客人,这位小客人是谁呢?请小朋友闭上眼睛,客人马上出来了。”出示标本小兔子,可爱的小兔子一下子吸引了幼儿,自然也产生了想认识和了解它的愿望。接着利用观察感知法、讲述学习法,讲故事,丰富词汇,理解故事内容。孩子们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积极的态度,情绪高涨,听得非常认真。设计引导语,要注意结合幼儿年龄特点,语言生动形象,简单明了,努力做到为幼儿创造一个轻松、愉快的语言氛围,激发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兴趣,这样能收到好的效果。

2.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及实际情况,设计适合幼儿的民间文学教育活动,让幼儿始终保持兴奋的状态。

根据幼儿活泼好动、注意力不易集中的年龄特点,在民间文学教学活动中,我们利用生动有趣的语言引导、实物引导、图画引入法等引出主题,利用不同的电化教学手段、教具的辅助讲述故事,最后在游戏中巩固练习、进行品德教育等几部分教学构成,在欣赏故事时,让幼儿感受故事的形式美、结构美,培养幼儿对故事的节奏、音韵及表现手法的敏感性。这种教学方法使幼儿在民间文学的学习过程中始终保持兴奋的状态。

二、组织形式多样的教学游戏活动,帮助幼儿体验不同的情感

游戏作为幼儿的主导活动,不仅是智力、创造力、交往能力和活泼开朗性格的发展,同事也为审美感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游戏活动是开展民间文学教育活动的关键。结合民间文学内容设计不同形式的教学游戏活动,帮助幼儿产生与作品情感一致的情绪体验或在游戏中宣泄自己的情感,可以满足幼儿不同情感的需要。以民间传说故事《聪明的阿凡提》一课为例,作品表现的是幽默、聪明、善良的情感。这个民间传说故事适合表演。我们组织幼儿玩“故事表演游戏”,边讲述故事内容边表演,调动了幼儿多种感官去体验幽默、聪明、善良。当幼儿听到故事中,皇帝要杀阿凡提时,孩子们都非常恨皇帝,同时也为阿凡提捏了一把汗。当皇帝对阿凡提说:“你千万别死啊!你顶好再活一万年……我给你许许多多金银财宝。”孩子们高兴得大笑起来。他们已完全沉浸在作品的意境之中,产生了身临其境的感受。

审美情感经常是在联想和想象中向两方面转移,情感由客体向主体转移,称为情感移入;主体情感情绪投射倾注于客体,使审美对象具有自己相通的情感,称之为情感移出。“移情”现象说明幼儿在审美活动中可以被主体情感所感化,同时也使自己情感得到宣泄。我们结合教材,组织多种形式的教学游戏活动,均注意在游戏中渗透情感教育。如在学习民间童话――《花边姐姐》故事后,我们设计了一个智力游戏:“看谁说得对”,将童话中的公鸡、小龙等画在白纸上,贴在活动室里。用形象生动的语言激励幼儿参与游戏,请幼儿讲述公鸡、小龙等是怎样变活的。孩子们完全沉浸在游戏的情景之中,忘记了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约束,完全按自己的意境、自由发挥、宣泄扩张自己的情感,从而获得一种精神上的满足。

三、引导幼儿从对作品情节及人物的情感意识中,学会做人的哲理,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

情感教育是做人的基础,也是人的社会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民间文学无论是诗的意境,故事的主题和寓言的寓意,都是向真、善、美的方向引导和影响幼儿。我们注重通过民间文学教育,引导幼儿从对作品情节及人物的情感意识中,学会做人的哲理。

一是培养幼儿克服困难的勇气。有一名幼儿,从小比较娇惯。有一次手被玩具划破一点点皮,就大呼小叫的,吵着去医院。教师看伤处没什么大问题,简单地给他处置了一下。可他却害怕得不得了,哭了大半天。后来,我们在学习神话故事《精卫填海》时,重点对他进行了启发教育,教育他向海力布学习,做个勇敢的孩子。

第9篇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涵义和特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对象之一,具有作者身份的不明确性、民族区域性、未发表性和延续性等重要特征,因而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是在某民族或某个区域内,由佚名作者创作并经世代流传下来,反映该民族或本地区的民间文学艺术成果,并以口头或文字形式表现出来的尚未发表的作品。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上的差异,加上受风俗习惯及宗教文化的影响,各国法文化存在一定的差异。综观各国立法及学者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所做的概括,一般认为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第一,作者身份的不明确性。

作者身份不确定指作者姓名、创作的时间、地点及创作的时代背景无法确定,而不是说该作品没有作者,实质上只是到目前为止尚不能确定而已。佚名主要指在创作时没有留名,致使作者姓名难以正式确定,而且对作者的创作背景难以了解,或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难以考证和判断出作者的真实名字。

第二,作品的延续性。

延续性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创作时间长,过程缓慢,一件作品从产生到成熟往往经历数百年甚至上千年。不难想象,如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具有延续性,即作品在某个特定的时期失传或被切断,恐怕就没有今天的中华五千年文明了。所以说作品的延续性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重要特征。

第三,作品的未发表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些为群众所喜爱并长期在民间口头流传或借助于手抄本等形式流传的作品,如果这些作品经整理人整理后予以发表,便不再是我们所说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是一般的文学艺术作品。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国内保护存在的问题

目前,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存在着很严峻的问题:第一,民间文学艺术面临着失传的危险。由于其缺乏时尚性,遭遇年轻人的冷落甚至抵制。利用传统手工艺技能制作产品的时代己经成为历史,在这样一种社会氛围中,包括民间文学艺术在内的传统知识及做法正在走向衰落。第二,文化资源大量外流。随着我国日益对外开放,很多外国人利用各种机会进入到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大量采集、纪录、收购和使用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甚至非法买卖少数民族文物,造成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大量流失。第三,国家财力有限,投入的保护经费不足保管民间文学艺术资料的设施和设备陈旧落后,使大量民间文学艺术实物和资料散落于民间,得不到收集整理,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比较分散,存在许多不足:

第一,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确定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等传统文化的的基本原则,但没有相关专门法律的具体规定。《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只涉及民间文学艺术中的传统工艺美术部分,保护的是具有百年以上历史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不包括民间文学艺术品的保护,没有涵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其他方面,属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单行条例。

第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文件的效力比较低,只在一个区域内实施,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不利于在全国范围内贯彻实施。

第三,现有的涉及民间文化领域的立法还仅仅是从行政手段的层面加以提出,我们还没有将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引入到民间文化保护的立法中来,尽管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另行制定",但是其具体办法至今未能出台,权利人的利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因此,包括民间文学艺术在内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我国仍旧是一个空白。

三、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构想

在进一步确立和完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时,应把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自身特征,立足我国立法实践和现有法律资源,应当认识到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目的是平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发源地(民族)与相关文学艺术作品再创作者及社会公众三方的利益,以合理利用丰富的民族资源,鼓励相关文学艺术作品再加工,保护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多样性。

第一,遵循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基本原则。首先,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繁荣和发展的原则。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应当以促进繁荣和发展为基本出发点。其次,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正当利用的原则。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国家和民族的共同财富,它体现了人民的智慧,因此,任何人均不能成为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的所有者。为了保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应当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内容和权利行使原则做出一些特殊规定,避免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垄断。

第二,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我国需建立一种以私权利或群体公权利为基础的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即成立非政府的民间组织来代为行使民族民间文化的相应权利,以切实保护民族民间文学艺术发源地的集体利益。此民间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成立、运作,代表民族民间文化发源地对非发源地或族群之外的人使用、利用该民族文化,依法行使相应许可行为或收取合理费用,代表参与诉讼、仲裁等活动,其收取的费用用于该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第三,规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内容。权利内容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水平,过高的保护水平会限制它的发展与传播,而过低的保护水平又不能给予充分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是世代相传、集体使用的,自此受到人们的不断加工,自然而然的公之于众。因此,民间组织不存在发表权的问题,但可以享有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的权利。在民间文学艺术的流传过程中,传承人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应当也赋予他们相应的权利,这将利于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发展和繁荣。

四、结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民间文学艺术潜在的宝贵价值。现代社会,民间文学艺术不仅仅是在原生境内的特定民族中被消极的使用、保存、延续,而更多的是需要人们积极利用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开发出具有创新价值的知识产权新成果,服务于全体社会和人类。我国民族民间文化的法律保护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应是指日可待的事。

参考文献:

[1]毛瑞兆.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6.

[2]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郑成思.版权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7.

[5].国际知识产权法.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社,2001.

[6]郑成思.知识产权文丛.第8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

[7]郑成思.知识产权文丛.第10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8]邱平荣,李勇军.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江淮论坛.2003.

第10篇

一、 幼儿民间文学内容的选择

民间文学的体裁很多,包括民间童谣、民间神话、民间传说、民间寓言、民间童话等等,所包含的内容包罗万象,良莠不齐,并且各个地区、各个民族的民间文学内容也体现了不同地域的民俗风情和语言特色。我们应选择那些内容科学、语言优美、思想健康、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符合时代和幼儿认知特点,融知识性、趣味性、审美性于一体的优秀民间文学作品,并和幼儿园现有的课程相整合,共同促进幼儿全面、和谐的发展。

(一)内容的选择要有可接受性

可接受性是指选择的内容要贴近幼儿的生活经验,符合不同年龄阶段孩子的认知特点,同时关注孩子的兴趣。例如,小班孩子理解能力比较差,注意力不容易集中,无意注意占主导地位。根据小班孩子的特点,我们选择民间文学的内容时就以短小易记、节奏明快,韵律和谐、形象生动的童谣为主。例如《拉大锯》《小老鼠上灯台》《数蛤蟆》等,让孩子们在生动的情境中感受童谣的乐趣。

孩子到了中班,语言有了明显的发展,对事物的理解能力有所增强,那我们在选择民间文学的内容时,除了选择一些童谣外,还可以适当加入一些绕口令、民间故事,如《种萝卜》《葫芦娃》《老鼠嫁女》等,发展幼儿的语言,拓展幼儿的视野,丰富他们的想象力。而大班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控能力,有意注意发展迅速,注意力更易集中,理解、表达能力也大大增强。因此我们在选择内容时,更多地可以选择一些谜语、快板诗、神话故事、成语故事,如快板诗《感恩时时在心中》、成语故事《车水马龙》《刻舟求剑》等,鼓励幼儿自由表达,扩展他们的视野。

(二)内容的选择要有本土性

民间文学是向幼儿进行家乡特采访时也指出,无锡的文化渊源深厚,尤其与吴文化的大环境相采访时也指出,无锡的文化渊源深厚,尤其与吴文化的大环境相适应,民间文化带动了方方面面文化的流传。为此老师们特意到网上、书店搜集关于无锡本土的民间文学作品,在收集过程中发现无锡的民间文学时间跨度极大,取材范围颇广,有的反映了人民勤奋好学、淑贤礼让的传统美德,有的记录了风云变幻、沧海桑田的历史变迁,有抗压迫英雄,有民间智者,还有巧匠神医……可以说,民间文学是一部历史书,是一个了解无锡文明发展史的小窗口。教师们完全可以从中选择一些符合幼儿特点的民间文学作品来进行教育,如民间童谣《二泉映月》、民间故事《鼋头渚的传说》《刘伯温考测阳山莫老虎》等,让孩子的心中扎下地方文化的根。

(三)内容的选择要有教育性

幼儿期是孩子思想道德形成的重要时期,3~6岁幼儿已有了明显的个性倾向,表现出不同的兴趣、能力与性格。由于不同环境的影响,幼儿不仅需要塑造性教育,而且也需要进行不良个性、品质的矫正性教育。尤其是目前不少独生子女养尊处优,父母及家庭成员没有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缺乏科学育儿知识,教育不得法,表率作用苍白无力,因而影响着幼儿良好个性品德的形成。

在矫正性教育的多条途径之中,幼儿民间文学教育可以作为有效途径之一引入日常教育活动之中。民间文学教育可以通过其朴素的语言、富有感染力的艺术形象,启发幼儿辨别生活中的是非、好坏、真伪、善恶、美丑,培养他们坚强勇敢的性格以及勤劳、善良、热爱集体等美好的思想品德,让幼儿在学习作品中获得丰富的情感熏陶。

幼儿在接受民间文学作品时,会情不自禁地把自己的情感经验融入作品中,常常分不清是自己的事还是作品的事,在与作品的不断相互作用中,他们自身被作品所同化,在情感、行为上趋向于作品中的真、善、美的形象,从而矫正自身的不良个性、品质。如寓言故事《买椟还珠》,就是教育幼儿不要被事物的表面所迷惑,要看到事物的本质。成语故事《愚公移山》、神话故事《女娲补天》中的主人公,为了拯救他人而甘于奉献,这种舍己为人的思想潜入幼儿的心田,能让孩子们幼小的心灵受到震撼,从而懂得了人活着不仅仅是为了自己,而要学着去关心别人,给别人以温暖。《农夫和蛇》则能让幼儿懂得不要滥用同情心,在帮助别人时要分清对象,要有一定的辨别能力。《鲁班造锯》《曹冲称象》《司马光砸缸》等故事更是教育幼儿遇到问题要仔细观察、认真思考、积极动脑,才能想出好的解决办法。

二、幼儿民间文学融入幼儿园课程的途径

第11篇

关键词:民俗学 民间文学 课堂教学 “生态平衡”

课堂生态平衡是指课堂教学中各要素之间相互构成、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相对稳定的平衡状态。这种平衡状态能使师生和谐共进,师生与环境相互应答,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学生个体的进步与发展。以往高校的民俗学与民间文学教学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课程教学与社会要求不相适应,重视课堂教学对课程的现实应用关注不够,教学的生态失去平衡。因此,在高校民俗学与民间文学课程教学改革实践中有必要引入生态思维和生态智慧,从生态学这个跨学科的角度去思考民俗学与民间文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民俗学与民间文学教学诸因素的相互关系,适度配合,强化诸因素之间的互补功能,保持民俗学与民间文学教学的生态平衡,促进课堂教学整体优化。

一、课堂教学资源平衡

教学资源是为教学的有效开展提供的素材等各种可资利用的条件,通常包括文本(即教材)、案例、影视、图片、课件等,也包括教师资源、教具、基础设施等。传统的课程教学资源结构单一,教材常被视为课程教学的唯一资源,教师往往过分依赖教科书及教参,严重影响了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和创造性的发挥。因此,高校的民俗学与民间文学教学要创造性处理教学资源,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开阔学生学习思路,充实学生学习源泉,拓宽学生视野,给学生提供更为广阔的学习空间。

(一)教材与拓展的平衡

教材是“教师在教授行为中所利用的一切素材和手段,它既包括了最标准的教科书,也包括了形形的图书教材、视听教材、电子教材”等。(P212)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教材被简单地理解为教科书,并进一步错误地认为教科书是知识的浓缩和精华,教科书便是知识的全部。对教材认识上的片面性导致了师生成为教材(教科书)的附庸,教师受制于教材,缺乏自主的、能动的教材驾驭意识,学生的视野被限于教材之内,教师教教材,学生学教材,致使“教学内容封闭、教学行为僵化,课堂环境也相应地沉闷、程式化”。在平衡的生态课堂教学中,教材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创造性地使用教材,把“教教材”变为“用教材教”,对教材进行不断地更新、拓展与补充,使教材跳动时代的脉搏,充满生机和活力。为更好地拓展教材,在课前,教师可以让学生查找与教材有关的资料,获取必要的信息,以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在课中,教师可以针对学生知识的盲点去拓展和补充;在课后,教师可以把课堂中还需探索的学生感兴趣的问题或相关内容带出课堂,让学生继续研究。除了文字教材外,音像教材和多媒体课件也是教师需要善用的资源。文字教材内容详尽,结构完整,体例合理,是学生必备和必读的文本。音像教材是形象、生动地展现课程内容的辅助教材,它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其教学目标是为辅导教师提供教学的基本思路,帮助同学理清学习线索,将知识点串联起来,形象化展示相关知识内容。因此,在民俗学与民间文学教学中,要重视以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作为课程教学的辅助,增加课堂教学的信息量。不少民俗文化相关网站,如中国民俗学网、民间文化青年论坛、中国民俗网、民俗文化视频网、民俗网、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网、中国民俗摄影协会网、中国民俗文化摄影网、国家文化网民俗民风、海上风民族民间文化论坛、壮族在线等等都是拓展了的重要的教学资源,让学生经常浏览这些网站上的文章,使他们更好地掌握民俗学的理论、方法,了解各种民俗文化现象,提高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同与理解,拓展学生民俗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二)课内与课外的平衡

课内一般是指课堂教学,它是教学的基本形式,也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建构知识和培养能力的最主要途径。课外亦被称为“第二课堂”,指与课堂教学有关的课外活动,它是课内的合理延伸和有益补充,是课堂教学的辅助形式。课内课外,犹如跷跷板的两端,要相互平衡,相辅相成。学生如果在课内学到的知识得不到课外的应用,那么知识对学生来说就枯燥乏味,就会变得毫无价值。对于大学生而言,要使他们学了民俗学与民间文学后,又会用掌握的相关知识服务于社会,教师就要注意把握好课内与课外的平衡,重视学生课外的实践锻炼,把他们所学的知识转化成为能力。笔者和同一教研室的其他同事在教授民俗学与民间文学课程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加强课堂理论学习与课外社会实践的对接。采用课内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课堂实践中通过参观、现场模拟等方式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成立“大学生山歌队”,请歌王来学校开讲座和教唱山歌。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多个田野调查基地,利用节假日,带领学生做田野调查,然后让学生撰写调查报告。我们还鼓励学生自己动手搜集各民族的民俗文物,参与学校民俗博物馆的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学院的“读、研、写、演审美体验工程”,组织学生在阅读、研究民间文学作品的基础上,写出剧本并演出,使学生加深了对民间文学、民俗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培养和提高了他们收集资料、表演合作、表达交流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教学手段的协调使用

改变单一的教师讲授模式,丰富教学方式,多种教学手段灵活使用,相得益彰。在教学中要注意传统的教学方法与现代教学手段运用的有机结合,采用开放、互动式多媒体教学,以理论讲解、案例讨论为主,并结合课堂幻灯、录像材料进行实时教学。笔者在讲授民间文学、民俗学课程时,注重参考相关教材,查阅大量资料,利用幻灯片、动漫技术授课,精心制作多媒体课件,从文学、人类学、历史、宗教等角度来探讨民间文学、民俗文化的多重意义。例如,在讲到牛郎织女、梁山伯与祝英台传说故事的形成和演变过程时,笔者制作了20多幅幻灯片,内容有思考题、民间牛郎织女和梁山伯与祝英台的图画、牵牛星和织女星的天文星象图、历代记载牛郎织女与梁祝的典籍,让学生听《梁祝》小提琴协奏曲,观看《董永与七仙女》电影和《梁山伯与祝英台》戏曲。同时我们还建设壮侗语言文化网站等相关课程网站,建立教学QQ群和教师个人博客,开辟信息交流渠道,促进民俗文化和民间文学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实现师生之间的在线交流与互动,使教学充满了魅力和活力。

二、课堂生态主体之间平衡

在民俗学与民间文学课堂生态化教学理念下,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生态主体,“只有主体之间的关系才能算得上相互关系,因为主体间的关系是互动的、双向的,而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分主动和被动的,是单向的,因此不能成为相互关系”。(P179)过去的教学中,教师几乎是一统天下,是课堂的主体,学生在课堂上少有发言的机会。高校教师更是如此,主讲教师“一言堂”,教师与学生是强者与弱者的关系。生态化的课堂教学,师生之间应该是对话与沟通的平等、民主、合作的关系,教师首先要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要把学生视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把自己作为学生学习的伙伴,让每一个学生都能积极、主动、平等地参与课堂教学,给学生营造一个自主学习的空间。教师要真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是“平等中的首席”,而不是高高在上、无所不知的严师。要以平等慈爱之心待学生,师生情感交融,教学氛围自然、宽松、和谐,学生心理自由,有心理安全感,敢想、敢问、敢说。笔者在授课时,总是精心营造和谐宽松的课堂氛围,如在讲授民俗文化在现代生活中的运用时,让几个学生说出自己了解的当代民俗应用现象,然后就新民歌创作、时装与民族传统服饰、民间文学与影视开发、旅游中的民俗应用、网络文学与民间文学等等问题让全班学生都参与讨论,学生们都争先恐后畅所欲言,气氛非常活跃,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让学生在不同的情境下有多种机会去应用他们所学的知识,也就是将知识“外化”,将所学知识灵活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如笔者利用星期六、星期天和寒暑假带领学生到社区、到农村去采风,用在课堂上学到的田野调查方法去搜集民间文学作品,了解各种民俗事象与文化现象,并协助学校民俗博物馆搜集一些民俗文物,使学生不仅在实践中加深了对课堂知识的理解,也增强了他们的民族自豪感与社会责任心。

三、教学对象的动静平衡

所谓“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让学生多动脑、多动口、多动手,敞开思路,广开言路,让每个学生都有表现自己的机会。所谓“静”是指由于某种教学目的的需要,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意安排短时间的宁静状态,以便让学生默读教材、思考问题。“注入式”的旧教学形式把教学对象——学生视作“容器”,课堂上只要求他们静待教师的灌输即可,根本无主动性可言。笔者认为,高校民俗学与民间文学教学的关键在于合理安排课堂的“动”与“静”,让学生把“动”与“静”辩证统一地运用于生态课堂中,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和多维性,提高课堂教学效率。首先,让学生动起来。动,就是让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占主导地位,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在动中动手——表演,动口——讨论、交流、表达;动脑——思考、梳理、归纳。课堂上,笔者经常采用模仿式、讨论式、探究式等各种学习形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使学生学习的兴趣得到激发和调动。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独立钻研的能力,又培养了他们解决困难、迎难而上的乐观精神。其次,让学生静下来。静,就是让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有充分的时间去发挥想象力、探究力和接受力,去理解新知识、运用新知识、归纳整理新知识。如在讲解节日习俗时,笔者运用了动静结合的教学方法,先是播放一段我国传统节日的视频,提问学生:你了解这些传统节日吗?节日习俗是怎样的?你是怎样过节的?你怎么看待传统节日?让学生安静思考,然后让学生按自己选择的节日自由组合,分小组交流,最后让各小组派代表参与全班交流:你最喜欢过哪个节?讲讲你过节时的情景,还可以说说有关节日的知识,小组其他成员可以补充。学生在动脑思考后进行讨论,互动中促进了交流,在交流中学会了合作,在合作中引发了争辩,在争辩中激活了思维,大大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

新的时代对高校民俗学与民间文学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自身的教育理念,探索新的教学思路,消除传统的教学弊端,才能解决民俗学与民间文学教学活动中的失衡问题。因此,我们应努力构建课堂的生态平衡,优化教学活动,才能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当然就课堂教学生态而言,平衡总是相对的,不平衡才是绝对的。课堂教学的调控总是由不平衡到平衡,尔后产生新的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如此循环往复,把我们的认识和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推向新的高度,逐步实现民俗学与民间文学学科的“课堂教学素质化”。

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生态学视野下高校民俗学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编号2010JGB024)、广西民族大学教改课题《生态学视野下高校民间文学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陈红.课堂教学中的“生态平衡”.教书育人,2009(22)

[2]钟启泉,崔允淳,张华.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用要(试行)解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第12篇

Wang Hui

(青岛农业大学,青岛 266109)

(Qingdao Agricultural University,Qingdao 266109,China)

摘要:本文介绍了国际上对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立法现状,并着重探讨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立法及研究中存在的相关争议,针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

Abstract: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international relevant legislation abou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folklore and focuses on the related controversy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gislation of folklore,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legislation of folklore.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 知识产权 立法 保护

Key words: folklore;intellectual property;legislation;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0-0295-01

0引言

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某一地域的社会群体集体创作或该群体中具备特殊传统技能的个人创作的,并由该群体世代相传、体现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环境地貌、心理特征的文学和艺术形式,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还可以看出民间文学艺术具有主体上的群体性、时间上的延续性、形式上的多样性、浓厚的地域性、保护的交叉性等特征。因此,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具有其独特之处,传统的知识产权无法对其予以充分的保护。

1国外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现状

1.1 国际立法应非洲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加入到《伯尔尼公约》保护的作品之列的要求,《伯尔尼公约》于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会议上修订第15条,该条第4款规定:“对于作品未曾出版,作者身份未详,但却有足够理由推定该作者系本联盟某成员国国民的情况,该成员国可自行以立法指定代表作者的主管党组,以便在各成员国中保护及行使作者的权利”。这是最早涉及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1982年《保护民间文学表达、防止不正当利用与其他损害国内法示范条款》给予各国自己决定适合本国实际的保护模式。1985年《关于保护民间文学国际通用规则中技术、法律和行政方面的初步研究》中首次界定了“民间文学”的概念和范围,主要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宗教仪式、风俗习惯、手工艺、建筑艺术及其他艺术。”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化的建议》和《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要求各会员国采取法律手段和一切必要措施启动保护民间文化和民间文化作品的工程。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区域性国际条约主要有:《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班吉协定》)的附件七是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直接保护,其将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纳入版权保护体制之下,并做了一些特别的规定。该协定规定受保护的客体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造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1981年阿拉伯第三次文化部长会议通过的《阿拉伯著作权公约》。

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了《发展中国家之突尼斯著作权模范法》,该法明确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在于防止对不同创作等文化遗产的不合理利用。1982年又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学表达、防止不正当利用与其它损害国内法示范条款》该示范条款将民间文学艺术从著作权保护体系内独立出来。1985年,两组织又起草了《民间文学表达形式保护条约草案》将民间文学保护从版权保护中独立出来。

1.2 发达国家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立法日本和韩国是亚洲较早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其法律保护措施也较为先进,日本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是一部综合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其中包括“有形文化”、“无形文化”、“民俗文化财”、“埋藏文化财”、“史记名胜天然纪念物”、“重要文化景观”、“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等项目。韩国借鉴《日本文化财保护法》制定了《韩国文化财保护法》,该法成立文化财委员会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遗产传承者。

2国内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现状

从立法层面上,我国《著作权法》授权国务院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但是由于制定该条例需要进行广泛的普查和调研,需要考虑到各方利益,使之能够促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和发扬。所以目前还没有制定出专门的法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关案件仍然采用了《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的法律规定。与此同时,一些省、自治区开始制定并颁布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地方性法规,如《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目前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已经提上立法日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称将研究起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

从研究层面上,目前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仍存在以下争论焦点:一是是否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二是保护范围的界定,区分是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还是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三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公权还是私权、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归属问题;四是民间文学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与著作权法的关系问题。

3针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立法相关问题的建议

①民间文学艺术属于著作权但又不同于传统的著作权,所以仅靠《著作权法》不能对其完整的保护,目前我国已经有多个省份制定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因此应当采用特别法立法保护模式。②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归属问题,本文认为应对区分民间文学艺术及文学艺术作品,鉴于民间文学艺术集体性特点,对于无形的民间文学艺术,其权利应当归属于其特定的群体,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即有形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权利则应当归属于作品的创作者。③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邻接权人权利保护问题,如民间文学艺术的收集整理人、表演者等的权利,应当在立法中予以保护。④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行使问题,本文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属于某一社会群体共有,既不能由个人行使,也不能由政府机构代为行使,可以借鉴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模式,在民间文学艺术所在的区域成立民间文学艺术管理组织,由该民间组织行使该区域的民间文学艺术权利。⑤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期限问题,本文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时间延续性的特点,因此不应对其设定保护期限。但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则可以设定固定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满则可归入民间文学艺术范畴予以保护。⑥在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相关立法中,可以借鉴日本和韩国的做法,通过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权利,使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得以传承和发扬。

参考文献:

[1]林和生.日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J].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2006,(6).

[2]谷桢.浅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其法律保护[J].商场现代化,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