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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的功能

时间:2023-09-14 17:45:10

特殊教育的功能

第1篇

摘要:隐性德育作为德育的基本形式,其特殊教育功能主要表现在:避免硬性灌输,消除受教育者的接受障碍;教育形式多样,为受教育者提供接受动力;教育内容客观可信,加快受教育者的接受进程;教育效果持久,强化受教育者的思想和行为。

关键词:隐性德育;特殊教育功能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29-0228-01

显性德育与隐性德育是德育中两个基本的教育形式。显性德育即指学校提供给学生的显性思想道德方面经验的总和,是学校为实现德育目标,有组织有计划地以明确、外显的方式使学生获得思想道德方面经验的教育内容和因素的总和。所谓隐性德育,就是指教育者的教育意图、教育目的是明确的、显性的,但采用的教育手段是隐蔽的,教育的内容和目的是深藏在各类活动及载体中、隐藏在友好和无拘无束的氛围中,受教育者感觉不到自己是处于被教育的地位,而乐于接受教育者的思想,从而达到了教育者的预期目的。显性德育常采用的教育方式是“灌输”,追求的是“立竿见影”的教育效果,使学生立即接受教育。它主要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报刊杂志、会议报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直接地向受教育者进行灌输,容易引起教育对象的逆反心理,使得德育效果大打折扣。隐性德育则强调主体选择的原则,它以间接性、潜在的、隐蔽的、渗透的方式对受教育者的价值观念、态度动机等施加影响,让教育对象在不知不觉或容易接受的方式中接受教育,发挥着特殊的教育功能。

一、避免硬性灌输,消除受教育者的接受障碍。受教育者的接受过程与受教育者的心理活动密切相关,涉及到受教育者的接受动力和接受心态等诸多心理因素。据心理学揭示,受教育者的接受态度受其心理状态的制约,如果受教育者心情愉快,就会促使他对教育活动持一种积极的态度,愿意接受教育;反之则产生抵制态度。隐性德育在教育过程中采用渗透、非强制的、隐蔽的方式,借助现实生活中的人格形象和实践活动去营造适宜的情境,以此感染和熏陶受教者。这就避免了居高临下的面对面的灌输式教育而形成受教育者的压抑心理,使得受教育者有种被尊重的感觉,不易产生逆反心理,能够在心平气和的心境中,自愿地反映、选择和接受教育内容,从而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二、教育形式多样,为受教育者提供接受动力。需要是人们行动的原动力。“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美国心理学家林德西和诺尔曼的情绪评估所揭示的情感――神经化学系统变化的相关研究证实,凡是符合人的需要的信息,人就会产生愉快、喜欢、满足、赞赏等肯定性的情绪反映;反之,就会产生厌恶、痛苦、愤怒、失望等否定性的情绪反映。一般来说,作为德育受教者的主体――青年少学生来说,都相对喜欢直观的,有趣的活动,而比较厌恶抽象理性的,单调乏味的说教。隐性德育就具有多种形式,例如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长廊等设施进行科学素养教育;通过参观纪念馆、纪念地等红色旅游景点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利用学校的社团活动、艺术文化节等活动形式培养学生团结协作能力,人文素养。这些寓教于乐,寓教于游的教育形式满足能较好满足受教育者需要,成为受教育者自愿接受教育的动力。

三、教育内容客观可信,加快受教育者的接受进程。教育的客观可信度是决定受教育者是否接受的重要前提。我国在过去极左的年代德育活动失效的教训之一就是教育内容的“假、大、空”,严重脱离社会实际,使得受教者产生逆反情绪而拒绝接受,即使口头接受,心理却在极度排斥。隐性德育立足与客观实际,寓教于现实社会环境,以实实在在的实例来进行施教。例如以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伟大成就来让人们切实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正确性;通过全国范围内评选“感动中国”人物来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因为以事实为依据,因而据有较高的可信度,于是受教者也乐于接受,进而能增强德育实效。

四、教育效果持久,强化受教育者的思想和行为。德育活动的关键,是使受教育者内化教育者传授的思想观念并外显为教育者所期望的行为。隐性德育以其方式的渗透性,形式的丰富多彩性,内容的相对真实性,能让受教育者愿意接受教育,因为是教育者发自内心,不管其当时是有意识接受还是无意识接受,内化到了其思想体系中去了,在一定的情境诱导下就会外化相应的行为。

总之,上述隐性德育方式的特殊教育功能,可以弥补显性德育方式的一些不足,有利于增强德育的实效性。但是我们也不能一味强调和夸大隐性德育的作用而忽略显性德育鲜明的思想导向功能和价值。尤其显性德育方式能够旗帜鲜明地社会各种错误思想理论和观念形成的关于及危害给予系统深入的揭露和理性批评,引导受教育者分清多元现实中的是与非。因此,在德育实践中,要将显性德育方式与隐性德育方式有机结合,以最大限度增强德育工作实效。

参考文献:

[1]李玉堂,王莎.高校增强德育实效性的课程改革与实施方略[J].当代教育论坛,2007(7):73.

第2篇

特殊教育安置体系资源体系科研体系社会服务体系特殊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教育、文化、经济、科技、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国家文明程度的窗口,这意味着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社会的合力。自198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一直在教育部和残疾人联合会管理下并行发展。近年来,教育部门与残联部门、特殊教育高等院校与初等学校以及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统合发展的合力初现端倪。以下对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方向进行探索,并提出特殊教育安置体系、资源体系、科研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

一、完善教育安置体系,补偿特殊需要儿童认知缺陷

由于各级各类残疾的影响,特殊需要儿童在身心上无法按照正常的规律进行发展,更无法自然地获得各种认知经验,因此越早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干预,就越有利于特殊需要儿童经验的获得和认知的发展,早期干预和早期教育对特殊需要儿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特殊需要儿童认知缺陷的补偿,不仅需要具体的补偿训练,更需要从宏观的角度作出合理的教育安置。目前,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尚停留在为学龄期特殊需要儿童提供集中教育的单一培养模式,这将使特殊需要儿童在学龄前期错失补偿认知缺陷的机会,也使成年特殊需要人士在学业结束后,继续为社会认知的不足所困扰,造成生活和工作的诸多困难。因此,完善我国教育安置体系成为特殊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1.早期干预学龄前特殊需要儿童,建立早期教育体系

在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对特殊需要儿童的学校教育,尚未延伸至对学龄前特殊需要儿童的干预与教育。这不仅受制于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程度,也受制于我国教育体系的发展现状。

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特殊教育学校的责任,而学龄前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是特殊教育学校目前尚未开展的工作。这需要民政和卫生部门联合对各社区新生儿进行筛查,确诊残疾后,由特殊需要儿童家长向残联部门提出教育需求,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转介到特殊教育学校或专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最终由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和残联部门组成评估小组,对早期干预与教育的绩效进行评估,从而形成早期教育体系。

2.巡回辅导学龄期特殊需要儿童,建立融合教育体系

目前,我国学龄期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安置主要集中在特殊教育学校,这不仅制约了特殊需要儿童与主流社会的融合,也限制了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教育的交流合作。因此,我国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安置体系应作出适当的调整以满足学龄期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需求。市级残联部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和民政等部门需要联合成立“融合教育指导小组”和“融合教育督查小组”,从行政上建立对学龄期特殊需要儿童进行入学评估、安置、教育、督导和绩效评估的的融合教育体系,即通过义务教育安置评估,将学龄期特殊需要儿童按照受教育能力的程度分别安置于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专业康复机构进行适合其本身发展的教育或康复训练。

同时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专业康复机构应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在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特殊需要儿童可以到专业康复机构进行身体机能的康复。另外,经过学习或训练后,受教育能力有所变化的特殊需要儿童可以重新得到安置,从而实现在最少受限制环境中学习或训练。

融合教育体系中,特殊教育学校担负重要的作用。其一,为就读于普通学校和专业康复机构的特殊需要儿童提供手语、语训、盲文、定向行走、视功能训练和感觉统合训练等专业课教学。其二,对就读于普通学校和专业康复机构的特殊需要儿童进行巡回辅导,指导特殊需要儿童学习和交往,同时指导普通学校的老师和专业康复机构的工作人员如何教育特殊需要儿童。

3.终身支持成年特殊需要人士,建立终身教育体系

成年特殊需要人士因其视觉、听觉或智力等方面的障碍,在社会认知上处于弱势地位,生活和工作中常常遇到各种困难。建立成年特殊需要人士终身教育体系,是帮助他们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的重要保障。

终身教育体系可以支持成年特殊需要人士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向残联部门提出申请,残联部门则依据其需求的性质转介到相应的机构,同时与财政、人事、教育和民政等部门联合成立终身教育督查组,对教育部门继续教育机构、企业联盟培训机构、残疾人成功者联盟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联盟和专业康复训练机构等支持单位进行督导与评估,以保证该体系的有效运行。与此同时,残联部门还依托各支持单位积极为成年特殊需要人士提供各种类型和内容的继续教育,成年特殊需要人士有义务接受终身教育。

为了保证成年特殊需要人士提出的需求得到充分的满足,以及残联部门提供的继续教育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成年特殊需要人士终身教育体系中支持单位的选择和建设十分重要。除了教育部门提供文化上的提升,专业康复训练机构提供机能上的康复外,还需要企业联盟和职业技能培训联盟对成年特殊需要人士进行企业文化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此外,还需要成年特殊需要人士群体中的成功者为其提供培训,以保证终身教育体系更具认同性和榜样性。

二、开发教育资源,建立教育资源体系

教育资源是实施融合教育的基本保障,是补偿其认知缺陷的有效手段,同时建立教育资源软件体系和硬件体系,才能有效地构建开发教育资源的运作机制。因此,开发与建设区域性和全国性教育资源体系将成为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方向。

1.依托行政力量,建立教育资源软件体系

特殊需要儿童教育资源的开发,首先要解决如何开发的问题。单凭特殊教育学校的人力物力,只能开发教学性质的资源。要想开发适合融合教育的资源体系,就必须首先依托行政力量,建立教育资源软件体系。

教育资源要达到补偿特殊需要儿童认知缺陷的目的,就必须包括多角度全方位的资源系统,这就需要市政部门协调教育部门、民政部门、残联部门、文化部门和旅游等部门的力量,联合成立资源开发组,整合开发教学、生活、辅具、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资源,创造特殊需要儿童平等认知社会的资源环境。

2.借助软件体系,建立教育资源硬件体系

特殊需要儿童教育资源的开发,还要解决开发什么的问题。教育资源硬件体系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基本的教育安置,而且包括安置后教学实施、教学设备、教育仪器和教学用具等教育资源的开发,还包括助视辅具、助学辅具、生活辅具和工作辅具等辅具资源的开发以及体育场馆、学习场馆、康复场馆和运动场馆等社会资源的开发。

良好的软件体系,是建立教育资源硬件体系的基础。教育资源硬件体系的建立,需要以市政部门协调残联、民政、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联合成立的资源开发组为平台,整合开发各类资源,以满足特殊需要儿童认知补偿的各种需求。

三、研究特殊需要儿童认知特征,建立视障科研体系

各级各类障碍给特殊需要儿童造成的最大影响是认知的缺陷,但也形成他们特殊的认知方式,例如盲生以听觉、运动觉和触摸觉等感觉通道进行认知。为了更好地提高特殊需要儿童认知的能力,特殊教育学校科研首先应该从特殊需要儿童认知特征进行研究,然后根据研究结果开展学科教学,从而建立有效的视障科研体系。因此,建立多模式的校际联合科研体系也将成为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新方向。

1.联合高等师范院校,开展特殊需要儿童认知研究

通过对近五年教育类期刊特殊教育论文的检索,分析其涉及的研究方法和研究领域等情况发现,特殊教育所做研究主要集中在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基础理论和学科教学方法上,有关特殊需要儿童认知研究为数不多,且多为高等师范院校所做,特殊教育学校尚不具备独立从事专业心理学研究的基础。因此,特殊教育学校应该与高等师范院校联合研究特殊需要儿童认知特征,全面探索特殊需要儿童感觉、知觉、表象、记忆、想象和思维等认知特点,为提升特殊需要儿童教育教学奠定基础。

2.建立特校联盟,开展学科教学研究

通过对近五年教育类期刊特殊教育论文的检索发现,特殊教育所做研究缺乏基于特殊需要儿童认知原理的教学实验研究。为了从认知源头上弥补特殊需要儿童的认知缺陷,提高学科教学水平,特殊教育学校应该把与高等师傅院校联合研究的特殊需要儿童认知特征作为理论基础,联合其他特校合作研究学科教学,从而形成符合特殊需要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各学科教学方法,提升特殊教育整体水平。

四、发展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功能,构建社会服务体系

特殊教育隶属于基础教育,但其社会功能远不止接纳特殊需要儿童,提供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及特殊教育咨询与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同样应当发挥自身的教育优势,成为服务社会的教育资源,成为融合教育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发展特殊教育学校独特的生命教育功能,将成为我国特殊教育发展值得思考和尝试的方向。

1.建立生命教育基地,发挥特校社会服务功能

特殊教育学校因其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应发挥其生命教育的功能,完善“生、老、病、残、死”的生命教育过程,成为社会“以残育人,育人不残”的生命教育基地,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的功能。

在特殊教育学校内成立生命教育基地,可以让普通学校的青少年学生和社会人员通过体验特殊需要儿童生活,参加竞技比赛,欣赏文艺演出以及参与艺术创作等活动感悟特殊需要儿童的生命价值,并对自己的生命意义进行深思,从而达到生命教育的目的,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社会服务的功能。

2.建立专业义工组织,提升盲校社会服务水平

通过生命教育活动,可以甄选优秀的普通学校青少年学生和社会人员,将其组建成专业义工组织,并协助后期参加生命教育人员参与教育活动,将有利于发挥生命教育基地的教育功能,也有利于提高后期参加生命教育人员对教育活动的参与度和对教育内容的理解度,进而整体提升特殊教育学校社会服务水平。

第3篇

【关键词】高等特殊教育 实训基地 建设思路

高等特殊教育专业院校的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应用型高级人才,而实践教学是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它能使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就接触本行业的新技术、新技能。因此,建设特殊教育校内、校外实训基地是实践教学的需要,也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需要。

一、高等特殊教育专业院校实践基地建设的重要性

实训基地建设是高等特殊教育专业院校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环节,作为高等特殊教育专业院校,肩负着培养面向社会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因此,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校内、校外实训基地是人才培养的需求,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求。

高等特殊教育专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不同于传统的学科式教育,其重点在于培养适应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因此,教学重点是以实践性教学为主。所以,实训基地是教学过程中的也一个重要场所,它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从理论到实践的完整过程,最终实现学校与用人单位的无缝对接。

二、高等特殊教育专业院校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

1.专业实践教学的功能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专业实践教学功能。教师应根据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设相应的实践项目,实训基地则提供专业岗位的基本技能训练、模拟操作训练和综合技能训练的场地。

2.产学研训相结合的功能

实训基地的建设体现科研功能,能为教师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科研基地。实训基地不仅有优良的科研场所、先进的仪器设备,同时还具备有利于科研工作开展的管理体制。

3.社会服务的功能

高等特殊教育专业院校具有较强的科研和人才优势,因此可以利用其资源优势为社会上特殊人群开展技术、培训、支持等方面的特殊服务,这对扩大学校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学校的自身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4.“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功能

高等特殊教育专业院校的突出特色,是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掌握最新的特殊教育专业实用技术,引导学生发现性学习、主动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老师不仅需要具备较高的理论知识,同时也需要具备更高水平的实践技能。因此,教师应首先在实切l基地不断地进行自我培训,实现其实践能力的转变和提高。

三、当前高等特殊教育专业院校实践基地建设存在的问题

1.长期以来,特殊教育由于底子薄弱,经费有限,观念没有更新,因此使得特殊教育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一直成为整个教育系统建设中基地建设最薄弱的部分。

2.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企业要想接收高等特殊教育学生参加实训『,必然会挤占企业的一定资源,同时要提供相应的生活、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条件。

3.企业参与的数目和层次不高,没有能形成普遍参与的浓厚气氛,也不能充分的融入高校人才培养中,加之适应企业参与的教育教学改革跟不上,从而使得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优势没有能凸显出来。

4.校企双方管理上的空白,使得学生参加实训后缺乏监管的力度和部门,管理上双方未能协调一致,导致管理上的真空地带。

四、高等特殊教育专业院校实训基地的建设思路

1.建设宗旨

实训是职业技能实际训练的简称,是相对于理论教学而存在的综合性教学方式。它主要包括课程设计、课程实验、教学实习、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岗位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实训基地是实训教学过程实施的实践训练场所,建设宗旨为:完成实训教学与职业素质训导,职业技能训练与鉴定的任务,并逐步发展为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能培训、科研和实验的重要基地。

2.建设内容

(1)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方面,由于校内实训基地属于学校,学校拥有(或大部分拥有)实训基地的经营、管理权限。因此,建设上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①满足基本理论的实践教学需要;②满足技能性实践教学需要;③满足综合性实训的教学需要;④满足学生技能发展和特长训练的要求;⑤满足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需要;⑥满足科研、研发的需要;⑦满足社会服务的需要;⑧实训基地应具有自发展能力。

(2)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是校内实践教学的延伸,属于社会实体,学校与实训基地之间是合作关系,学校不拥有实训基地的经营、管理权(或部分拥有)。校外实训基地具有独立进行行业领域内的产品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社会实体的运作行为,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原型和宿主。因此,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①加强校校、校企合作,保证实训基地建设的先进性。②建立“协作型”或“合作制”校外实训基地以及建立“自主管理型”企业实训基地(如特殊儿童康复中心)。③开拓实训基地实训项目。开设面向社会性的服务性项目,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为社会、康复机构等开展技术服务。

(3)加强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科研工作。根据学生学习阶段,将一些实践性教学内容直接融入到工作实际中去,与工作过程相结合。

(4)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实践教学团队。可以安排教师定期到基地实践锻炼,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自我,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及科研能力。同时,有计划的安排教师去基层特殊学校系统的学习,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此外,还可以请企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共同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以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目的。

(5)加强实训教材建设,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相应的实训I教材,也可以应用国内外优秀的实训教材作为实践教学的教材。

(6)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实训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使实践教学能够有序地进行,不断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五、高等特殊教育专业院校实训基地的建设意义

高等特殊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是以培养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具备高素质的技术应该型人才为目标,使基地成为特殊教育实践教学活动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场所。因此,高等特殊教育要办出成效,要办出特色,必须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高等特殊教育专业院校实训基地的建设对发展当今的特殊教育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可以使特殊教育专业院校更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通过校校、校企的合作,能够确保基地建设的先进性;可以解决实验教师师资的培养建设与管理的问题;通过开拓实训基地实践项目,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此外,还能开展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完善实训大纲和实训手册的编写;通过实训基地的开放,使实践性教学内容与工作实际内容相结合。

参考文献:

[1]叶发钦,对特殊教育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的思考[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5).

第4篇

关键词:特殊教育;爱心奉献;管理与教育

中图分类号:G760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6-0204-02

残障教育是国家特殊教育的基本内涵。在残障教育体系中,心理健康教育占有特殊的地位。由于特殊的生理特点,使得残障儿童具有与一般儿童不同的心理障碍。他们往往表现为自卑、自闭、缺乏自信、依赖、厌学、易怒、攻击性强、烦躁不安、以自我为中心、不懂得关爱他人等。其中,生理缺陷是形成这些心理问题的根源,如果我们的教育环境不能春风化雨,就会使这种残障的生理缺陷侵染到心理,导致“心残智障”,变成真正的残障群体。因此,特殊教育也就承担了一种特殊的教育职责:爱心与爱心教育。

一、特殊教育下的爱心诠释

冰心曾经说过:“有了爱,便有了一切,有了爱,才有教育的先机”。成功的教育来源于爱心的基础。爱心是学校教职员工的基本职责,特别是在特殊教育环境下,爱心的氛围可以使残障的弱势孩子完全放弃自卑与弱念,可以充分激发他们的生命活力,支撑起每一个孩子成功的信念。为此,爱心教育要体现在教师身上,员工身上,体现在一切教育元素上,在特殊教育背景下,应该提倡:爱与爱的教育高于一切。

常言道:“荆岫之玉,必含纤瑕,骊龙之珠,亦有微纇。”特别是对于特殊学校的学生更须如此。爱心要特别体现耐心与宽容心。

1.耐心。通常情况下,人的耐心是有限的,但面对特殊的教育群体,耐心是无限的。残障学生由于其生理特点,往往处于一种病态的反复之中。比如:反复的做同一件错事、反复的重复同一种动作、反复的出现同一种病态情绪等。为此,教育工作者必须拿出百分百的耐心去理解他们、关心他们、帮助他们。其实,对于残障学生来说,他们处于一种特殊的心理状态,他们生活在一种常人无法理解的心理世界。我们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就是要进入他们的心理世界,挖掘他们的心理内涵,发现他们的智慧火花,去诱导、去开发。为此,唯有耐心,才是走通心与心之路的唯一阶梯。你能走进他们的世界,你就能得到他们的欢迎。只有走进他们的世界,你才能去帮助他们。

2.宽容心。宽容是对人的心灵最温暖、最具尊严的。在特殊教育学校,教育者面对的是一个不完全的世界。这种残缺不仅仅是生理的而且还是心理的。由此,不同的学生体现在心理上的不同特点往往使得这种不全面被放大:自卑、自闭、缺乏自信、依赖、厌学、易怒、攻击性强、烦躁不安、以自我为中心等更加突出。为此,就要求教育者的宽容心必须能够包容万象。要宽容他们的不足,宽容他们的失误,宽容他们的个性。宽容不是一种接纳,但它是一种无言的交流,宽容可以拉近心与心的距离,宽容可以走通心与心之间的路。你的宽容不是一种放纵、而是一种交流,走近他们,你才能帮助他们。

二、特殊教育的“爱心”实践

1.细。爱就像冬日的阳光,它在刺骨的寒风中给人以温暖的抚慰;爱是心灵夜晚的指路明灯,它给人以鼓励与战胜困难的信心。面对特殊的教育群体,教育工作者不仅要爱,而且要爱得细,爱的切。特殊的教育群体,有着自身特殊的表现方式。聋哑、智障、自闭等各种生理存在都会形成自身特殊的表现方式。它们不是不会表现,而是表现的方式不同于常人。为此,教育者必须认真仔细的观察,留心注意他们的谈吐、面部表情,以至于动作手势的每一个细小的变化,借以深切体会其内心活动,并作出相应的反应。这是一种理解、一种沟通。

2.赏。“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更何况对于残障的儿童。特殊的教育群体,这个不全的世界,也有他们闪光的一面。每个人有长处,也有短处。作为学校教育,其重要职责就是发现他们的闪光之处,加以放大、鼓励,促进他们的发展。在残障群体里,学校对学生的长处要用“显微镜”看,而对学生的缺点则用“比例尺”看。在学校中,没有闪光点的学生不是学生的不成功,而是教育的失败。因此,教育者的重要工作就是去发现他们,开发他们,鼓励他们,引导他们走向成功之路。

3.听。特殊学群的儿童在现代物质环境下,大多并不缺乏物质需求,他们更需要的是精神关怀。他们更加渴望自己成长,更加渴望别人的欣赏,而对于自身的缺点,往往过于敏感而强烈。为此,面对学生的缺点,学校教育要用“听”的方式来解决。但对于学生的优点,却要用“说”的方式来表达。因此对待学生的优点、成绩多用肯定的口吻表扬他们;对待学生的缺点和不足,多听少说,以委婉的口气,和蔼的面容去劝导他们,要让这些特殊的孩子感觉到,在你的眼里,他们是成功的,是被赞赏的,这些会使他们形成一种积极的心态,这些也恰恰是他们最缺乏的。

三、结语

原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莲柯说过:“没有爱便没有教育”。面对特殊的教育群体,唯有爱,才是教育成功的唯一出路。人们常说:老师是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但笔者认为:蜡烛的光亮太微弱,生命太短暂。教育应该做太阳,照亮每一个孩子前进的道路,点燃每一个孩子成功的信念。

参考文献:

[1]程苗.论和谐社会下特殊教育的新思考[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09.

[2]兰继军.从国外特教对象的演变看我国特殊教育的改革[J].中国特殊教育,2001,(4).

[3]何维嘉.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D].重庆:西南师范大学,2001.

第5篇

我国特殊教育的形式也趋向多样化,不仅有专门的残疾儿童幼儿园、有各种义务教育阶段的专门学校,也有专门的残疾人大学或系科,还有从幼儿园到大学的随班就读;不仅有政府如教育部门、民政部门举办的学校,还有群众团体或组织(如残疾人联合会)、个人举办的学校;不仅有残疾儿童如盲、聋、弱智儿童的专门教育,还有肢体残疾、特殊才能、一般智力超常儿童的专门教育。

我国特殊教育的成绩巨大,但是,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率的地区差异很大,不仅农村地区和城市有差异,东、西部也有差异。同时,残疾儿童的教育效益也存在差异。不仅盲、聋、弱智学校之间的教育质量(主要从文化课角度看)存在差异,而且,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的教学效益差距也很大。

何以在特殊教育发展迅速的同时,又存在上述明显的差异呢?本文从我国近20年的经验出发,总结出四个与之密切相关的问题,和大家交流。

1 民间文化

成绩的取得和问题的存在与民间文化的变化或与某些要素关系密切,或者说,特殊教育问题有着深深的文化烙印。

例如,有的家庭并不富裕,可是为了残疾的孩子却不辞辛劳地到处求医问药,并想尽一切办法,让孩子到学校读书。有的聋儿家长甚至连续好多年替孩子在学校上课,然后回家再教给孩子,直至使孩子获得大学文凭。在盲、聋、弱智三类儿童中都有这样典型的例子。这些例子反映出了人们对残疾人的慈爱、怜悯和把他们当作人来看待的文化特点。相反,有的家庭其实不贫穷,可就是不让自己的残疾孩子上学。这些家长认为,家庭可以养活他,不需要出去念书。还有人认为如让别人知道有一个残疾孩子,是很没有面子的。

缺陷补偿是指通过各种途径替代、改善或恢复受损伤器官和组织的功能。特殊教育特别重视通过内在和外在的各种条件,尽可能补偿特殊儿童的缺陷。缺陷补偿的内在条件依据于几个方面:首先,人的各种感知觉的感受性水平是可以通过训练而提高的。感受性就是对刺激物的感受能力,有的人感觉敏锐,感受性高;而有的人感觉迟钝,感受性就低。在生活实践中,通过训练,可以提高感受性。如炼钢工人能够根据钢水的火花判断出炉内温度的高低,染料工人能够分辨出40种浓淡不同的黑色。基于此,我们发现,盲人的触觉感受性也是可以通过训练提高的。国外学者的研究证明:盲人的触觉阈限明显低于有视觉的人,盲人的触觉阈限平均为1. 02mm,其中最低的为0.07 mm,而有视觉的人触觉阈限平均为1. 97 mm。①这与盲人长期触摸点字、阅读盲文、运用触觉认识事物是有密切关系的。其次,人的机体具有代偿的功能。代偿是指当机体某器官发生病变、功能失常时,自身通过调整病变器官和发展其他健全器官的功能,使机体与环境重新趋于平衡和协调的过程。“人的机体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各种器官和组织的功能互相联系,并协调发挥作用。当机体的某一部分发生损伤,整个机体的功能将重新组合,健全器官将在一定程度上代偿受损伤器官的功能。”②如盲人由于较多地依赖听觉获取生活中的各种信息,久而久之,他们能比普通人听到更多的信息,从而给人一种“盲人耳朵特别灵”的印象;听力残疾儿童的视觉表象更清晰、更完整、更接近实物。据一项实验表明,让一组6岁的正常儿童和一组同龄的听力残疾儿童去观察电车,然后要求他们画出所看到的电车,结果听力残疾儿童画出了更多的细节。③第三,人有主观能动性,能主动去适应环境,通过艰苦的努力,充分发挥自己内在的潜力,尽可能克服障碍给自己带来的种种不便。

缺陷补偿的外在条件也有几个方面:首先,特殊儿童的缺陷补偿有赖于良好的社会环境。全社会有一个关心、爱护、尊重、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国家为特殊儿童创造适宜的生活、学习、医疗、康复的条件,就非常有利于特殊儿童的缺陷补偿。其次,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补偿特殊儿童的缺陷。如通过做白内障复明手术,使许多视力残疾儿童重新看清了世界的模样;通过佩带助听器和植入人工耳蜗,许多听力残疾的儿童听见了声音。现代科技发展已经使特殊儿童的缺陷补偿达到了较高的水平。第三,良好的教育也是缺陷补偿的重要手段。特殊儿童只有通过教育,才能和普通儿童一样掌握知识技能,培养健康的情感品德,成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也才能使缺陷补偿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特殊教育工作者会尽力创造一个有利于特殊儿童成长发展的环境,努力发挥特殊儿童的内在发展潜力,去补偿他们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缺陷。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特殊儿童的教师真正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在特殊教育中,过去教师们比较多地关注学生存在的“缺陷”,思考的是如何弥补学生的“缺陷”,并花费大量的时间去补偿“缺陷”。但现在科学的发展也使我们认识到:仅仅关注对特殊儿童进行“缺陷补偿”是远远不够的,学生身上客观存在的生理缺陷有些是很难补偿的,一味地将时间花在缺陷补偿上,却让学生失去了大量的培养能力、发展潜能的机会。新的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提出了“在缺陷补偿的同时,加强潜能开发”的新理念,要求教师用发现的眼光去寻找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发现学生的特长、兴趣、爱好,加以适当的引导、发展,培养他们以自己的擅长之处去适应社会的能力。这就要求教师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学生观、教育价值观,用全新的发展的理念去看待学生,发现特殊教育真正的价值所在。当代著名心理学家和教育家、美国哈佛大学教育学教授霍华德・加德纳博士在1983年出版了他的力作《心智的结构》一书,提出了多元智能理论,更是为特殊儿童的潜能开发奠定了理论基础。

多元智能理论认为,个体身上同时存在着言语――语言、音乐――节奏、逻辑――数理、视觉――空间、身体――动觉、自知――自省、交往――交流等多种相对独立、同等重要的智能,导致个体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个体所拥有的多种智能在表现方式和表现程度上的不同,而且,通过教育可以使这些智能达到不同程度的提高。这个理论为我们解释了现实中的许多现象:如科学家霍金,身体上的重度残障却没有影响他在数学和物理学领域为人类做出巨大贡献;又盲又聋的海伦・凯勒却成为了世界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教育家;一些有严重智力障碍的人却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特殊的优势,如胡舟舟的特殊音乐才能、一些人在数字计算方面的特殊天赋等等。

多元智能理论也为特殊教育工作开辟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优势智能领域,特殊教育不仅要通过特殊的教育训练,克服特殊儿童存在的障碍、缺陷、弱点,还要去发现特殊儿童可能存在的优势智能,充分挖掘这些潜能,通过“扬长”的方式去“补短”。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关注特殊儿童不能做什么,还要关注特殊儿童能够做什么,着眼于特殊儿童优势能力的培养,真正实施一种“对症下药”式的因材施教。下面的案例就是一个成功的典型:

乔希是一名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症和学习障碍症的六年级学生。他酷爱音乐。事实上他还在各种儿童聚会上担当滑稽唱片播放师(DJ)。对乔希而言,完成书面课题一直是非常困难的事情。这次,他非常明智地选择了一个可以利用自己强项的课题,即要求寻找二战时期(大约1940年左右)的歌曲并和当今的歌曲进行比较。基于自己对音乐的浓厚兴趣,乔希积极热切地参加了这个课题。结果,他发现了两个时期在音乐方面非常有趣的联系,并把这些音乐带到班上和同学们一起欣赏。于是乔希成为二战时期音乐研究方面的“专家”。

多元智能理论给我们传统的特殊教育观念带来了冲击,但是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发展课题:如果我们以全新的学生观、教学观、评价观去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必将为特殊教育的发展带来新的希望和活力。

对残疾儿童事业不重视的地区或个别官员,既要采取系统内机制,又要采取系统外机制,使之转化观念、为残疾人服务。

就系统内机制而言,应当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依法、认真施政。对于那些行政无作为者,在通过诸如“先进性教育”等教育措施纠正的同时,应该严吏治、重法典。因此,本文以为,一些基层执政者以经济落后、资金短缺、法律不健全为借口,不能很好的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利(教育权)的行为,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实际上,利用已有的资金(包括地方税收和中央政府的拨款),保证每个残疾孩子入学是有相应的经济条件的。或者说,从政府的消费(如上海一年的公车消费就是20)多个亿)一些落后地区的官员照样使用好车、照样大吃大喝来看,经济再也不能当作拒绝发展特殊教育的借口了。

就系统外而言,则需要广大的社会民众、团体组织,从国家发展、民族强大的角度,真诚的通过各种措施帮助政府,提高执政水平,从而促使各种事业(包括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例如,如果全社会没有把人看作是人,人的基本权利就被忽视,残疾人的教育问题自然也就可有可无。相反,我们在人的视野下看残疾人,他们就应该具有人的权利,自然,只要有饭吃,就应该有权利读书。从经济投入和招生人数等一般教育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我国特殊教育的效益也许比西方发达国家还要高。

但是,仅仅从学生的角度、从义务教育阶段教学效益的两个主要方面,即学生的文化素养和学生的品德行为素养中的文化素养来看,盲、聋学校学生的文化水平明显比同类普通学校低一,弱智学校和随班就读的学生亦是如此。

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表面上看似乎是教师、学校的问题,仔细分析时,却发现是教育政策问题(包括经济投入、师资水平等)。其中最主要的恐怕与片面的、割裂的理解特殊教育,没有把特殊教育和整个义务教育有机的联系在一起有关一一。

传统上,我们只把盲、聋、弱智儿童当作特殊教育的对象,并且设置相应的学校。在发展初期、在积累经验的阶段,这种做法无可厚非。然而,在基础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这些思想和做法就应该做相应的调整。否则,就会出现特殊学校教育质量低、随班就读学生随班就读或者回流到特殊学校的情况。根据我们的调查,普通小学存在着大约10%左右的包括学业不良、情绪行为异常在内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同时,又有超过一半的普通小学的教师不懂得或不能很好的教育这些学生,这就使随班就读的回流现象在一些地区非常明显。北京的一些特殊学校的学生竟有接近40%是由普通学校转来的,实际上反映的就是普通学校没有能够满足这些学生的需要。

第6篇

【关键词】以学校为基地;培养;特殊教育教师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244-01

理论与实践相脱节一直是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新教师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学科专业知识和特殊儿童教育理论知识,但在课堂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能依旧比较薄弱。为了正确处理特殊教育教师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我们要寻求一种新的培养特殊教育教师的模式,这就是以学校为基地培养特殊教育教师。

一、以学校为基地的教师培养模式的产生背景与兴起

(一)以学校为基地的教师培养模式的产生背景

英国皇家督学团在1988年发表的《学校里的新教师》中指出,新教师所接受的教育和训练不足,老教师也存在教学水平不高的问题。长期以来,英国的教师教育一直是以高等院校培养为主。在这种体制下,教学实践通常被放在最后阶段,是为了验证所学理论,是教师培养过程的补充。传统的教师培养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最大的挑战则是理论与实践的分离。为了寻求教师培养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英国政府和教育研究者纷纷建议提高教学实践的地位,鼓励学生通过实践,观察、思考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提高教学技能。于是,教学实践的时间大大延长了,这就形成了“以学校为基地”的教师培养模式。

(二)以学校为基地的教师培养模式的兴起

“以学校为基地”的教师培养模式首先出现在教师在职进修领域。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教师的在职进修被安排在任教学校就地培训。后来,这种做法逐渐扩展到职前教师培养领域。1992年6月,英国教育部发表了《职前师资训练(中等阶段)》的报告,接受了已在各地中小学普遍进行的以学校“在岗培训”来取代过分重视教育学理论培训的做法,实行“以学校为基地”的教师培养模式。自此,在英国以学校为基地的教师培养模式开始在职前和职后教师培养领域中兴起。

二、以学校为基地培养特殊教育教师

(一)以学校为基地开展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

我国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模式面对的最大挑战,是其理论与实践的分离。经特殊教育学院培养的新教师在走上工作岗位前没有对他们实际从事的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他们尤其缺乏课堂组织、课堂管理和课堂控制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虽然各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机构都为学生在中小学安排了实习,但是一方面,这些实习持续时间较短,无法使学生深入地了解学校的运作机制和特殊儿童的学习过程;另一方面,实习通常被放置在学生即将毕业的最后阶段。这种做法似乎说明实习被认为是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过程的补充,而不是其基本组成部分。

为了寻求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中理论与实践的融合,我们建议延长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实习的时间并增加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实习的地点。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机构不仅要为学生安排最后阶段的实习而且在每一学期都要适当为学生安排见习。学生应至少在两类特殊学校中实习,以体验不同学校的教学需要和特殊儿童的特点。即便是在同一所学校内,学生也应尽可能体验不同年龄阶段的特殊儿童和班级,以掌握全面的特殊儿童特点和教学技能。

(二)以学校为基地开展特殊教育教师职后教育

基层特殊学校在特殊教育教师职后教育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应以“以学校为基地,科研为先导,自学为方式,学研教合一”的研究思路进行特殊教育教师职后教育。

1.以学校为基地。特殊教育教师职后教育必须以学校为依托、为载体,基层特殊学校必须承担起职后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在特殊教育教师职后教育中的组织功能、导向功能、效益功能和补充功能,把学校建设成学习性组织。

2.以科研为先导。特殊教育教师参与科研,可以提高自身素质。第一,通过科研,可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对特殊教育理论的理解和认识,了解特殊教育发展趋势。第二,通过科研,可以拓宽知识、解决特殊教育实际问题。第三,特殊教育教师参与科研,可以及时将研究方案投人教育实践中加以检验,并修正研究方案从而提高研究效率。

第7篇

一、对特殊教育的偏见

《残疾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具统计截至2012年,我国特殊教育学校有1853所,在校残疾学生37.88万人,特殊教育专任教师4.37万名。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72.1%,比2008年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不久,我国将启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攻坚计划》,解决实名登记的8万名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以“一人一案”的原则,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帮助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并解决特殊教育发展相关条件保障问题。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最近,为了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为了使残疾孩子在缺陷补偿的关键期进行补偿,每年每所项目学校国家投资100万的项目基金。每年花费大量的资金培训领导、骨干教师,使特殊教育学校的领导、教师的管理水平,教学能力,思想观念等有很大的提升。

每个孩子都有潜力,都可能是天才。即使孩子不是天才,通过学校教育他们可以有基本的自理能力,有适应社会的能力,而不会成为社会的累赘。目前有残疾儿童600多万,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趋势,将招收中、重度残疾儿童为主,那么我们特殊教育对象的残疾程度的加深,将要求我们教育方法和教育方式的转变。我们将以学生的简单吃饭、穿衣进行教育教学。这是因为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的目标就是这样,就是像有人说的现在的教师,把一个不会自理能力的人,教会他能够生活自理能力的“保姆”。这也是对特殊需要的特殊儿童进行教育的出发点。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清醒地意识到,我们的特殊教育是为了满足特殊儿童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教育形式,是人类教育进一步发展的表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二、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偏见

1、社会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片面看法。有人说看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多好,没有升学压力。

2、社会上也有些人认为,残疾孩子的智商都不高,一般人都能胜任,并且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也没有成功感。桃李满天下,作为每个教师都希望自己能这样,可是作为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教会孩子学会说一句话,要付出巨大的劳动。完成一个短期的教学目标,也像蜗牛行进那样艰难。有人做出这样的概括:世界上有三种救人于危难的职业:医生;消防救生人员;特殊教育教师。作为特殊教育的教师,应该坚信,自己从事的职业是天底下最崇高的事业,如果自己能看管两个或三个残障学生,他们的家长就解放出来,从而参加到社会劳动中去,那么自己就为社会解放了两个或三个劳动力,就能为社会创造多一点的价值。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是教师的特殊群体,面对的教学对象是具有障碍程度的残疾儿童,教师的素质保证被教育对象的享有受教育权的主要因素。

首先,特殊教育的教师首先,都具有爱心,不会在言语上伤害学生,更不会在动作上伤害残疾儿童,具有博大的爱心,关心自己的学生,像学生的家长那样把学生看成宝贝。对于社会上有任何不公正对待自己的学生的不良行为给予制止和抵抗,尽力维护残疾孩子的尊严,充分维护残疾孩子的合法权利。以自己的形象去教育和感染对特殊教育不正确看法的人们。其次,特殊教育教师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它包括要具有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不仅要学好语文、数学、物理等基础知识,还要懂得音乐、体育、美术、手工等方面的知识。要具有特殊的教学手段和使用信息技术设备的能力。并能自己制作出适合学生学习的课件。这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帮助残疾学生全面发展是十分有力的。

其次,要具有学习的能力。为了特殊教育学校不断发展的需要,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应该明确,学习和参加培训学习是教师的权利。我们怎样才能适应不断改革的教学形式,怎样解读教学的新理念,怎样才能满足不断前进的特殊教育学校的需要。原来那种老师教,学生学的模式已不适应新的教学,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要求我们教师要学习这种新的教学方法。我们特殊教育的教师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做一个全能的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

最后还要具有心理学、医学、沟通交流、评估学生缺陷补偿等方面的综合能力。现在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入学年龄较以前偏小,要在他们学说话的关键期进行教育康复教育教学,要在身体功能缺陷补偿的关键期,进行教育教学康复,是他们的功能缺陷得到有效的康复,能力得到提高。因此,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不仅具有普通学校教师的素质,还具有很多特殊的素质。一个具有具有较高素质和较高能力的特殊教育教师,始终把献身特殊教育事业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不断充实自己,完善自己。

第8篇

关键词:特殊教育学校 体育教育 因素 对策

随着学校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补偿体育”成为一项重要的发展趋势。在特殊教育中,深化体育教育能够在残疾学生中发挥缺陷补偿的作用,同时还能够推动学生身体、心理的发展,因此对学生素质教育的推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体育教育的功能上讲,学校教育具有健身、审美、娱乐等功能,因此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能。根据相关部门作出的研究显示,特殊性体育教育能够通过特别设计的课程,达到教材、教法等特殊和一般的培养目标。从而提高体育教学成效,推进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

一、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育的价值内涵

根据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特殊教育学院暂行规程》所指出,在特殊教育中,体育教育的教学目的是达到:“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较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使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由此可见,在体育教育教学中,特殊性教育方法的提出具有以下几点价值含义:

(1)实现缺陷补偿

在特殊教育中,可以发现,身体、行为上存在障碍的学生在经过多年的练习后,能够用健全的肢体完成生活和工作。例如,上肢残疾的学生可以用脚做家务、绘画,视力残疾的学生可以通过手的触摸,帮助自己认识物体的轮廓和形状。

因此,在体育教学中,特殊教育的融入促使学生能够在失去某项器官机能后,与正常的生活发展相互适应。当人身体的一部分功能受到制约时,人体为了适应周边的环境,需要产生新的补偿条件,再加上通过体育锻炼,能够促使特殊教育的学生产生更大的效果。而这种缺陷补偿的特性也是体育教育中不可忽视的发展特点。

(2)强化新的技能

在特殊教育学校中,体育教学为学生掌握新技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如果学生想要掌握身体、心理的协调控制,就需要奠定一个良好的身体基础。例如,如果上肢残缺的学生需要用脚来代替上肢的功能,那么需要下肢具有较强的柔韧性和协调性,腰部、腿部具有较强的肌肉耐力。而通过科学的体育训练,体育教师要通过各项教育措施,有针对性的强化学生的各项技能,从而实现身体活动的协调发展。

(3)达到身心和谐

体育教育的功能除了要实现身体的完整,还要利用各项教育手法,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心理效果。在体育课堂上,教师要运用多项教育手法,为残缺学生建立同步的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对于特殊学生来说,除了要提升学生的身体协调能力,还要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心理状态和情感认知,增进学生在意志、行为等方面的双向发展。特别是针对一些心理问题较大的残障学生,体育教师要通过各项措施,矫正肢体技能、提高心理承受能力。

二、特殊教育学校中体育教育的若干问题

(1)体育教育针对性的缺乏

在体育教学发展中,针对于特殊学生的教育现状,教师要根据学生身体、智力的发展情况,为特殊学校的教育发展打下基础。从体育教学的发展层次上看,体现体育教育特殊性的技术、设备和教学方法较少,因此,存在一定的对接空白。针对于不同的特殊学生,要开展不同的教学策略,这也是当前形势下,体育教学在特殊教育中的一项重点、难点问题。

(2)特殊体育教育师资不足

根据相关部门作出的调查,很多特殊学校都存在设施不足的发展现象。一方面,体育设施中存在着“传统化”的发展趋势。在国家教委颁布的特殊学校体育建设的各项标准中指出,在特殊学校的教育中,活动场地的设施应该具有一定的标准。弱智和盲校不少于3570O,聋校不少于5394O。但是,当前形势下,很多特殊学校在体育课程的设置中没有进行系统的体育康复训练,并没有设置残疾学生使用的环形跑道和直跑道,只有基础的草坪、沙坑等设施,存在一定的发展阻碍。

同时,在师资力量上,很多特殊教育学校缺乏系统、科学的体育教学队伍。在课程管理、内容设置、体育考核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随着特殊教育课程的不断发展,计算机、多媒体等新型课程项目为学生的发展打下基础,相关师资力量亟待增强和提升。

(3)户外活动形式较为单一

虽然很多特殊学校都将体育课程纳入了教学计划,但是出于特殊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其户外项目活动上,主要集中在课间操、大课堂等方面。无法保证每天一个小时以上的体育教育活动。在加上相关学术、教学研究部门缺乏对体育教育的深入探究,所以体育活动研究成果少、科研数量也不多,不能够满足特殊教育中体育事业的发展需求。

三、增进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育效果的具体对策

(1)实行针对性的教学策略

为了改变体育教学“平摊式”的发展现象,教师要通过各项有针对性、有实践性的教学策略,提升学生对体育课程的接纳程度。他们身有残疾,应该得到更加丰富的教学体验,教师要立足于学生的发展状况,更多的帮助和关心特殊学生,帮助他们发展兴趣爱好,寻找生产价值,使每一个特殊学生都够找一个适宜的发展空间,更好的把握自我发展的方向。

例如,在体育教育中,针对于聋哑学生的语言训练方法较为主要,而对于视力存在问题的学生,体育教师要适当融入绘图训练元素,而对于盲童等体育教育,要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触摸教育环节,不断增加体育教育在特殊学生培育中的针对性。实现体育课程教学的各项成果,使学生能够掌握体育教育的实际意义和教育技能。

(2)增加教学活动的多元化

对于特殊学生而言,体育教育的而开展要建立在学生的学习兴趣之上。只有让他们感受到体育教育的真谛,才能激发他们的教学欲望,加强教育的各项成果。例如,在体育课堂中,教师可以采取游戏的方法,对于聋生来说,可以采用五彩斑斓的图片、文字吸引他们的注意力。而对于盲生来说,教师则要改变教材的各项形状,利用具象的体育道具,使学生能多的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同时,让学生能够在活动中深化艺术环节,避免运动伤害,为体育课程的开展打下一个扎实的基础。

(3)开展创新型特殊体育教学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体育教学事业也面向信息化和创新化进行教育转变,学校体育设备、师资投入和学校开展体育课程的基础,因此,社会、国家、学校及其相关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情况,加大学校体育设施、体育器材的投入、管理力度,并遵循严格的监督管理流程,落实各个学校的体育设施筹备情况。

同时,针对于特殊学生的实际情况,要在游泳池、体育馆等方面的建设上融入“人性化”的管理因素。不断开展以电子计算机和多媒体为主的教育模式,提升特殊学生对体育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信心。进一步增学生的自学能力、意志品质和思想深度,使他们能够直面人生磨难,实现自身的价值含义,克服焦躁、自卑、冲动、压抑等不良心理,最终达到体育教育事业中“身”和“心”的融合发展,确保特殊教育学校体育事业进行创新发展。

四、总结

综上所述,在体育教学过程中,针对于特殊学生的教学进程和教学推进要沿着系统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进行。一方面要夯实特殊教育学生的体育基础知识,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发挥他们的创作性能,另一方面,还要培养学生的各项生活、实践能力,促使他们克服身体、心理各种困难,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意志坚定的劳动者和创造者。

参考文献:

[1]方俊明.特殊教育的哲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9).

[2]盛永进.特殊教育学基础[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08).

第9篇

“目前我国的残疾人教育,在法律原则与制度上存在着一定缺陷,如侧重学校教育,对残疾人参与终身学习、社会教育以及家庭教育的关注不足;对满足残疾人多样化、个性化的教育需求,推进融入教育的规定相对欠缺等。” 长期以来,残疾人教育事业被高度重视,社会对残疾人更加宽容、关爱,对于残疾人权利特别是受教育权利的保障更为关注。法治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推动着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然而,残障学生不能平等受教育、受教育时遭到不公平对待的现象却时有发生。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使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不仅是帮助残疾儿童改变自身命运,使他们摆脱贫困、享有自尊的现实需要,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目前,关于残疾人教育权益保障的法律是最底层的、低水平的,只有部门规章,没有法律法规。在执行力上也面临着许多欠缺,一些相关法律中只写了‘应当……’如何做,而没有说如果做不到会受到怎样的惩处,这就使得法律在贯彻实施方面力度不够。”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关心和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关心特殊教育",200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教育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使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残障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但相较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的迫切需求,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尤其是特教学校建设还比较滞后,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困难:

一是特教学校建设基础薄弱,数量少、规模小。在使用功能及设施上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心理、生理及行为特征的特殊要求;而且,有很多学校没有寄宿设施,迫使离家较远的残疾学生不得不租房居住,不仅造成了残疾学生上学的困难,而且还给其家庭增加了额外的经济和人力负担,致使他们陷入"贫上加贫"、"雪上加霜"的窘境,使得一些家长不愿送残疾孩子上学,许多残疾少年儿童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到校上学。

二是特教学校办学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正常教学和运转困难。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成本较高,部分专用教学仪器设备价格昂贵,而目前大部分特教学校公用经费均参照普通中小学生的标准执行,办学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致使特教学校一些必备的教学康复训练设施配置困难,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设备严重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以及康复训练活动。

三是特教学校建设布局不均衡,难以满足"特教特办"的需要。特殊教育的本质就是差异性,残障学生个体间差异很大,不同类型的学生所需要的教育往往差之千里,课时、课程、活动、生活等方方面面都不可能统一和同步。而目前在特教学校的建设布局上,各地综合性特校的比重过大,如江西省61个特殊教育学校中,仅有1所盲校、1所聋哑学校和3所弱智学校,其余均为综合性特校,各类残障学生只能混合在一个校园教学区域,不但造成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受到影响,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教师也无法有针对性为残障学生传授不同类型的文化知识和特殊技能,难以满足"特教特办"的需要。

四是学前特殊教育发展滞后,残障儿童早期干预机制缺失。研究表明,0~6岁儿童是个体神经系统结构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个体心理发展、生理发展、知觉发展、动作发生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个体神经系统的可塑性较大、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强,如果在这一期间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教育,有利于残疾儿童缺陷的最大程度的补偿,有利于残疾儿童潜力的最大程度的发挥。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由于学前特殊教育不属于国家义务教育范围,各地的特殊教育学校还无力承担大规模的学前特殊教育,各类公办、私立幼儿园由于缺乏学前特殊教育的经历或实践,难以满足残障幼儿的入托需要,而现有的数量不多的学前特殊教育和康复机构也主要是接收听障幼儿开展聋儿语言康复训练,致使特殊幼儿失去了早期教育的机会,减少了今后康复的可能性。

五是特教学校教师编制少,专业教师严重不足。特殊教育除了教书育人之外,还承担着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日常生活监管和料理等多项职责,心理、生理的压力都比普通教师大。但目前国家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编制却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均参照普通中小学教师编制执行,造成各特殊教育学校编制内教师少,正规特殊教育师范毕业的教师少,而且还承担着比普通中小学校教师更多更重的工作量的现状,不仅影响教育质量,也造成特教队伍不稳定。

发展特殊教育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阶梯,而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是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此,我们建议:

一、把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列为各级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ZW内容,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

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都明确提出,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做好特殊教育工作对于切实保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和发展权,对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要确立特殊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在经费上优先安排、设备上优先配置、师资待遇上优先考虑、存在的困难优先解决,进一步强化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把特殊教育发展作为地方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ZW内容,同时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督导,为特殊教育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快特殊教育学校的布局调整和建设步伐,优化特殊教育资源。

2007年,国家率先在中西部地区实施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此,我们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快特殊教育学校的布局调整和建设步伐。

一是扩大实施范围,明确规定各县(市、区)都必须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规定,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实现特殊教育学校的全覆盖,所需资金由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投资专项承担。

二是注重合理布局,相关部门要根据各地单一性特殊教育学校比例较少、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小而不全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分片规划,在3~4个邻近县(市、区)之间,各有侧重地建设一所视障、听障或智障学校;在计划区市建设一所集小学、初中为一体的九年一贯制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在各省范围内建设2~3所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培训学校,既强化特殊教育学校的针对性,又实现资源共享、就近入学。

三是完善设施功能,要从方便残障儿童功能恢复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出发,配套建设专业功能教室及康复训练设施,在县及县级以下特殊教育学校,必须建设适合残障学生特点的寄宿宿舍配套设施,让更多的残疾儿童有学上,上好学。

三、切实解决好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公经费问题,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需求。

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一是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标准。和普通九年义务制学校相比,特殊教育学校规模小、生源不多、人均成本高,生均公用经费要高出普通九年义务制教育生均公用费的10倍才能正常运转,建议相关部门以此比例为下限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并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和大型设施设备购置。二是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规定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三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把特殊教育学校纳入大学与农村小学结对帮扶计划,共同推进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事业。

四、努力培育稳定的教师员工队伍,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师资素质。

近年来,随着特殊教育事业的加快发展,对特殊教育教师的需求和专业化水平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编制紧、任务重、压力大等自身的特殊性,导致特殊教育教师员工队伍不稳定。为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要加紧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编制标准,合理配备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康复教师、护理人员的人员比例;其次,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将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根据从教年限按比例纳入退休费,制定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的优惠政策。同时,为了应对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康复教师严重不足的现状,应调整师范院校的院系建设,鼓励高校院校办特殊教育专业,并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等支持。此外,各地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时,要把特教师资培养纳入培养计划,并有计划地做好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工作。

五、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和教育事业,将义务教育向学前特殊教育延伸。

第10篇

关键词:培智教育;教师;能力结构

一、研究背景

教师的能力结构是所有类别的教育都需要关心的一个重要话题。在普教中,国家出台了各级各类学校关于教师资格的准入制度。从教师培养开始就精心设计培养方案,挑选课程,所有教师持证上岗,力争使教师在进入一线学校之前就具备职业所需的各种知识和专业技能。在特教当中,特教教师的准入制度一直是广大特教学者所关心的重要话题。有学者提出,应该将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纳入今后的特殊教育立法[1]。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意见稿》有关特殊教育内容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与会专家也认为,可以参考国外“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的做法,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2]。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丁勇院长认为,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试点及推广工作[3]。过去及当前的一段时间内,由于我国特教师资培养能力的限制,以及现有一线教师成分构成的复杂性,使得特教教师资格的准入政策在短期内难以出台。但是,大势所趋,在不久的将来,特教教师的资格准入制度必将出台。为此,先期的准备研究应该尽早着手。在这种背景下,本研究对培智教育教师的能力结构进行了调查研究。一方面是初步了解我国特教教师的能力现状;另一方面,就如何优化培智学校教师的能力结构提供建议,希望对相关政策的出台有所参考价值。

二、研究过程

(一)研究目的

希望通过对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的调查,了解我国培智教育教师的能力现状,以及对于一个培智教师来说,哪些知识和技能是必备的。并就如何优化培智教师的能力结构提出建议。

(二)研究对象

本研究利用一次全国培智教育培训班的机会,对来自全国十多个省份的近二十多所培智学校的骨干教师进行了调查。样本量为30人。样本覆盖面较广,涵盖学校较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研究工具

本研究使用自编访谈问卷。问卷所涉及的问题由两个维度组成:第一,作为一名培智教育教师,哪些知识和技能是必须具备的;第二,作为一名培智教育的教师,哪些知识或技能是当前最缺乏的。每个问题下面列出了二十一项知识或技能作为选项,可以多选或补充。且这二十一项知识和技能可归纳为十个大类,其结构如下:第一,康复技能。包括语言治疗、物理治疗、职业康复、作业治疗、社区康复。第二,特教专业知识。包括特殊教育理念、特殊教育教学法、个别化教育、班级管理、特殊教育课程、特殊儿童评估。第三,心理学知识。包括行为矫正、儿童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第四,家校合作。第五,医学常识。第六,课题研究。第七,辅助技术。第八,政策法规。第九,教师职业修养。第十,教师基本功。数据的统计工具为Excel2003。

(四)数据的统计方法

本研究所得数据以量的分析为主,适当辅助质的分析。在量的分析上,由于两个问题都要求受试者选择相关知识或技能,所以主要统计相同或类似答案的出现比例。在统计频数时,一张问卷上,只要出现语言治疗、物理治疗、职业康复等康复知识,记一次康复技能;若出现个别化教育、班级管理等特教知识,记一次特教专业知识;其它类推。

三、研究结果

(一)培智学校教师认为教学过程中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从图1可以看出,在十大类知识中,特教专业知识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其次依次为心理学知识、康复知识、教师职业休养、家校合作、教师基本功、医学常识、辅助技术、政策法规。其中认为特教专业知识、心理学知识、康复知识是必备知识的人数远高于其它几类知识。

从图2可以看出,在二十一小类知识中,培智学校教师认为特殊教育教学法是最重要的。其次依次为儿童发展心理学、物理治疗、教师个人修养、特殊教育课程、语言治疗、班级管理、行为改变技术、个别化教育。

(二)培智学校教师教学过程中缺少的知识和技能

通过对问卷的统计分析发现,受试者在回答教学过程中所缺少的知识和技能一问时,选择到的知识和技能包括16个课程方向。这16个课程方向主要涉及类知识和技能,分别是:第一,康复技能。包括语言治疗、物理治疗、职业康复、作业治疗、社区康复。第二,特教专业知识。包括特殊教育理念、个别化教育、班级管理、特殊儿童评估。第三,心理学知识。包括行为矫正、教育心理学。第四,家校合作。第五,医学常识。第六,课题研究。第七,辅助技术。第八,政策法规。

通过图3可以发现在类知识中,培智学校教师最缺的是特教专业知识。其它依次为康复技能、心理学知识、家校合作、医学常识、课题研究、辅助技术、政策法规。在这八类知识当中,特教专业知识、康复技能、心理学知识出现的频数远远高于其它类。此外,家校合作的重要性似乎也有所突出。

通过图4可以看出,在16个课程方向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物理治疗。其次依次为特殊儿童评估、语言治疗、个别化教育、行为矫正、特殊教育理念、家校合作、班级管理。

四、研究结论

(一)培智学校骨干教师认为培智学校教师应该具备九个领域的知识

研究表明,培智类学校教师普遍认为,作为一名培智学校的教师,必须掌握九个领域的知识,按其重要程度排序如下:第一,特教专业知识。包括特殊教育理念、特殊教育教学法、个别化教育、班级管理、特殊教育课程、特殊儿童评估。第二,心理学知识。包括行为矫正、儿童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第三,康复技能。包括语言治疗、物理治疗、职业康复、作业治疗、社区康复。第四,教师职业修养。第五,家校合作。第六,教师基本功。第七,医学常识。第八,辅助技术。第九,对政策法规的了解。

(二)当前培智学校教师相对缺乏的知识涉及领域,特别是其中的八个课程方向

这领域按其缺乏程度排序如下:第一,特殊教育专业知识;第二,康复技能;第三,心理学知识;第四,家校合作;第五,医学常识;第六,课题研究;第七,辅助技术;第八,政策法规。八个特别缺乏的课程方向,按其缺乏程度依次为:物理治疗、特殊儿童评估、语言治疗、个别化教育、行为矫正、特殊教育理念、家校合作、班级管理。

(三)当前康复类知识的缺乏成为影响培智教育的重要因素

从图3可以看出,康复类知识被认为是当前培智学校教师非常缺乏的知识,仅次于特教专业知识。究其原因,本研究认为,随着融合教育成为当前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潮流,越来越多的中度智力缺陷儿童开始进入普通学校就读。如此一来,培智学校的生源受到影响,被迫招收重度甚至是极重度智力缺陷的儿童,包括部分自闭症,轻度脑瘫等原本公办校不招收的儿童。这些儿童在语言上、动作上、行为上等方面多少都存在问题,他们在接受特殊教育的同时,必须接受一定的康复训练。而当前的培智校教师大多从未接受过康复类的训练,面对新形势,他们急需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此外,本次调查的对象当中,有部分是民办特教机构和社会福利院的老师,这些机构招收的教育对象对康复的需求更加迫切。

(四)一些与心理学相关的学科应该引起特教师资培养的高度关注

在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中,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容易被忽视,甚至被认为是非专业知识。本次调查发现,行为矫正、儿童发展心理学等相关心理学专业知识普遍被认为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容易理解的。因为智力障碍儿童,特别是重度和极重度智力落后儿童大多存在行为问题。这也是最让培智校老师头疼的问题。行为矫正的各种原理和方法能有效地解决各种行为问题,因此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儿童发展心理学是了解普通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一门重要学科,而智力障碍儿童教育目标的制定必须参照普通儿童的发展规律,如果不了解儿童发展心理学,必然会遇到许多困难,所以这门课程也很重要。

(五)一些非主要领域的知识也应该引起特教师资培养的重视

作为一名培智专业的教师,特殊教育学知识、康复类知识、心理学类知识相对比较容易引起重视,但是,教师基本功、家校合作、医学常识、课题研究、政策法规和辅助技术等知识却往往容易被忽视。本研究表明,作为一名培智学校教师必须掌握这些知识,并且其中的许多知识已成为一线教师的能力缺陷。

五、关于优化培智学校教师能力结构的相关策略

(一)优化特教师资培养方案,精心选择课程,提高师资培养质量

师范类院校是特教师资的培养基地。培养方案建设是影响特教师资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特别是专业课程的选择。一份好的课程设置方案应该根据一线学校对教师的能力需求以及未来特殊教育的发展方向来选择课程。不仅着眼于当前,而且面向未来。但是,从目前国内的情况来看,许多师范院校都是仅仅根据自身对特殊教育的理解来选择课程的。这样造成的一个问题是:各所学校培养出来的特殊教育师资能力结构差异较大,特别是对一线的实际需求了解不充分,以至于毕业生走上岗位和仍需二次培训才能上岗或满足岗位需求。因此,优化特教师资培养方案,精心选择课程,是提高特殊教育师资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本研究表明,在课程选择上,应该把特殊教育教学法、儿童发展心理学、物理治疗、教师个人修养、特殊教育课程、语言治疗、班级管理、行为改变技术、个别化教育等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培养方案。在选修课当中应该包含教师基本功、家校合作、医学常识、课题研究、政策法规和辅助技术等课程。

(二)准确把握在岗教师培训重点,提高师资培训质量

能在师资培养阶段就尽可能的完善教师能力结构是最理想的选择。针对我国当前许多在职特殊教育教师并非专业出身的实际情况,加强在职培训是完善教师能力结构的重要选择。要提高培训的质量,必修准确把握培训的重点。要把握培训的重点,必须事先调查清楚一线教师最急缺的知识技能。本研究表明,物理治疗、特殊儿童评估、语言治疗、个别化教育、行为矫正、教育理念、家校合作、班级管理等课程是当前一线教师最急缺的知识和技能,应该成为培训课程选择的重点。

(三)加强在职教师的自我成长能力

在当前知识爆炸式增长的大背景下,加上一线教师每天都有可能面对新的问题。能力的准备和补救式的培训是很难从根本上满足不断变换着的教学需求的。所以,从根本上看,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自学能力。每当遇到新的问题时,能第一时间通过自身的探索需求答案,而不是抱怨能力准备的不足或等待下一次的培训。要具备良好的自我成长能力,教师必须拥有强烈地求知欲望,良好的自学方法和习惯。除此以外,学校必须为教师的自我成长营造氛围,提供条件。比如,经常举办各种研讨活动,竞赛活动,为老师提供各种图书资料、信息化学习平台等。

参考文献

1.包万平,李金波,郭炜煜.我国特殊教育法律缺陷及其立法学术建议.继续教育研究.2009(12),68.

2.黄伟,杨希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意见稿》有关特殊教育内容征求意见座谈会综述.中国特殊教育.2010(4),95.

3.丁勇.关于我国中长期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几个重大问题的思考.中国特殊教育.20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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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关键词: 法律的教育性; 刑法的教育性; 刑法的教育机能; 认识误区

近些年来,我国法律信仰危机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比如:一个违法犯罪团伙案件的主犯被判刑1年,而“从犯”被决定劳教3年,该主犯刑满释放后,来劳教所探望该劳教人员。该劳教人员认为自己情节较轻,免受刑罚,但“坐牢”的时间比主犯还长,感到很不公平[1]。以往的刑法学研究常常轻视了对刑法教育机能(功能与作用的统称)以及教育理性的关注。现在确实是该认真检讨法律的教育性以及刑法的教育性的时候了。本文拟对刑法教育性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刑法教育性之由来

刑法有无教育性不是不言自明的,而是需要做一番考察。因为刑法本身是法律,所以应当从法律的教育性谈起。

(一)法律的教育性

法律的教育性是指由法律的教育功能和教育作用来体现的一种法律特性。对于法律具有教育的功能与作用,在法理学界并无大的争议,因此可以认为,法律具有教育性是不成问题的。只是关于何谓法律的教育功能与作用,学界认识不一。譬如,有学者认为,法的教育功能是指法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影响人们的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功用和效能[2](p89)。也有学者认为,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而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3](p125)。后一种观点其实是指法的实施所产生的对一般人的指引作用。而前一种观点不仅包括后一种观点的内容,而且可以包括法的制定对一般人的指引机能,也可以包括法的实施所产生的对特定人的矫正机能。笔者赞同前一种关于教育功能基本内涵的观点。不过,持前一种观点的学者又把法的指引功能独立出来,使之与教育功能并列为规范功能的组成部分,认为指引功能是指法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既定的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所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社会活动的功用和效能[2](p86)。笔者认为与其把指引功能与教育功能直接并列,不如把它们拆分为教育指引机能与教育矫正机能(即指引型教育机能和矫正型教育机能)。另外,还有学者曾经认为,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实际上这是一种微观认识,因为它不能包纳法的规定对一般人的指引作用,所以显然不够完整。据此,本文立足于广义的立场理解法律的教育机能,进而理解法律的教育性。

(二)刑法有无教育性

从逻辑推理的角度说,由于法律具有教育性,刑法是一门基本的法律,因此刑法也有教育性。当然,这种逻辑结论是需要事实作进一步验证的。亦即,刑法必须具有教育机能。依据《尚书·舜典》中记载:“象以典刑,……四罪而天下咸服。……帝曰:‘皋陶,……惟明克允!’”其中“四罪而天下咸服”是指这四名罪犯受到了应得的惩罚,天下民众都心悦诚服,认为舜的处置非常恰当。“惟明克允”是指只有明察案情,处置得当,才会使民众信服。由此已足见数千年前,中国远古时代的刑罚的教育机能以及帝王对其教育机能的认识。另外,《韩非子》中曾言及“今有不才之子,……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这说明父母、乡大夫与老师无力教育不成器的小子,但是刑罚的威慑型教育却能使其改邪归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二战战争罪犯的审判也向人们昭示了法律的正义。而且,作为行为规范指南的纸上刑法宣告禁令,告诫人们:违反刑法禁令者,则将承担刑事责任。而行动中(或实际上)的刑法告知人们行为的实际后果,这也是禁令的活性化或具体化。人们由此获得行为知识,明确权利义务,知晓应当如何行事。这是人们接受刑事法制教育的过程。还有,网民参与网上关于某些刑事案件的讨论,既是监督执法的一种方式,也是了解、感受、学习实际上的刑法知识的过程。云南何鹏父母向法院申诉,一定程度上也是从广东“许霆案”受到教育指引而运用刑法知识的表现[4]。众所周知,刑法(刑罚)教育的典型例子是监狱改造罪犯的教育等等。总之,这些都说明刑法具有教育机能,因而也具有特殊的教育性的特征。

二、刑法教育性之五大认识误区

我国法学界对刑法的教育性的认识陷入了以下几个误区:

(一)误区一:只有道德教化,没有法律教化(特别是刑法教化)

学界几无“法律教化”、“刑法教化”的字眼。这种现象或许与人们根深蒂固的观念有关,即:刑法是以刑罚威胁为后盾的普遍命令。于是,与其说刑法的教化,不如说刑法的惩罚威慑,充其量认可一定程度的教育刑。实际上,这种观念的严重后果是,遮蔽了甚至是阻碍了对刑法的教育机能、教育机制及其教育理性的研究。然而,有学者指出,西周时期的“礼”的功能,重在“教化”。同时又认为,周礼完全具备法的性质[5](p43-45)。因此,周礼的“教化”功能,实际上具有法的“教化”的色彩。又如,《资治通鉴》记载:“去岁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其中至少也表明唐太宗的教化之道。又如废除死刑的国家推行刑法的人道主义,岂能没有教化之理?刑法作为保障法,作为维护“最低限度的道德”的手段本身,不能没有道德,否则将成为恶法的帮凶。这说明刑法的教育性实质上与刑法的道德息相关。

(二)误区二:刑法的教育机能不包括导向机能(或指引机能)

有学者认为,法的规范功能包括指引功能、强制功能、教育功能等等[2](p86-89)。笔者认为,没有把导向机能(或指引机能)作为教育机能来理解是不完整的。教育机能不仅是指教育矫正机能,还应包括教育导向机能(教育指引机能)。因为“教育”是一种“引导人”或者“培育人”的事业或者过程。其实,刑法的导向机能也符合“教育”的这种本质特征。另外, 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通知》中,提到“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法律实施”中的“教育”,以及“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中的“教育”等等,都应当是有法律导向机能(或指引机能)的“教育”,而不仅限于法学界通常理解的“教育”含义,即罪犯改造(或罪犯矫正)意义上的“教育”。因此,即使对死罪、死刑或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刑而言,除了对受刑人本人几无教育机能可言之外,也仍然对一般人具有威慑型(甚或忠诚型)的教育机能,这属于教育导向机能的范畴。

(三)误区三:刑法的规制机能不包括教育机能

规制机能(亦称规范机能、规律机能)不包括教育机能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它们大致有以下五种代表性观点:

1.本质功能(或基本功能)与附属功能(或辅助功能)说。有论者认为,刑法功能可分为本质功能与附属功能,或称基本功能与辅助功能两个层次。基本功能是刑法固有的、本质属性的客观反映,其产生是自发的,只要刑法一发动,便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基本功能。而附属功能的产生是自觉的。譬如奴隶制、封建制的刑法,其惩罚功能与预防功能显而易见,但却不具有矫正功能。且认为,规范功能是基本功能,它具体表现为预测功能、导向功能、评价功能、惩罚功能(制裁功能)与预防功能[6](p41-54, 55-57)。

2.本质功能与非本质功能说。有学者认为,刑法具有规律之机能、保障之机能、保护之机能和保全与教育之机能。前三种机能为“刑法之本质机能”,后一种“虽非刑法的本质机能,但在现代刑法演进之观念下,为其积极的主要机能,故应予以重视”[7](p30-31)。

3.评价机能与裁判机能说。有学者认为,刑法的规范机能包括评价机能与裁判机能两方面的具体机能[8](p37-54)。

4.评价机能、裁判机能与行为引导机能说。有学者主张,规范机能除包括评价机能与量刑基准机能(裁判机能)外,还包括行为引导机能[9](p131-132)。

5.促进功能与限制功能说。有学者认为,刑法规范的功能包括促进功能与限制功能[10](p262)。

笔者认为,上述五种观点都有一定的启发性和合理性,但是仍然值得商榷。就“本质功能与附属功能说”而论,值得讨论之处还不少。首先,该说有混同功能、作用与机能之嫌。而且,“本质功能与附属功能”以及“非本质功能”的提法不当。因为“本质”是相对“现象”来说的,“附属”是相对“独立”而言的。又因为,作为内在的、固有的功能都是事物的本质而非外部的现象,其释放出来的作用才是外部现象罢了。所以,只有“本质功能”,并无“非本质的功能”。其次,如前所述,在对规范机能的研究中,没有把导向机能(或指引机能)作为教育机能来理解是不完整的。其三,既然认为“只要刑法一发动,便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基本功能”,那么就可以发现,刑法作为行为规范的导向机能就是一种基本机能,甚至可以认为导向机能是法的规范机能中首要的机能,而能够包括导向机能与矫正机能的教育机能,当然也有一定的基本机能的成份。其四,“本质功能与附属功能说”把预防机能纳入规范机能范畴却又排拒矫正机能的做法,与矫正型的特殊预防机能必须以矫正机能为基础之事实相冲突。既然预防机能(含特殊预防机能)可以纳入规范机能之中,那么作为其存在基础的矫正机能就没有理由置身其外了。特别是,对于现代刑法中的少年刑法而言,其矫正机能较为明显。可见,“本质功能与附属功能说”,也没有全面认识教育机能,基于此对教育机能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也是不可取的。另外,对“本质功能与非本质功能说”来讲,其中认识到刑法的保全与教育之机能逐渐成为刑法的主要机能并且认为应予重视,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除此之外,它与“本质功能与附属功能说”仍然存在诸多共同的问题。譬如“非本质功能”的不当表述,教育机能因限于刑法保全与教育之机能(矫正机能)而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包括应当包括的导向机能,刑法保全与教育之机能也应当是被规律之机能所包含而不是其之外的范畴。对“评价机能与裁判机能说”而言,这一分类有刑法结构上的缺损,显然不仅没有反映刑法的教育结构的支撑,也没有显示预防结构的支持。主要原因是,其划分类别的视角不完整,仅仅从刑法规范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角度来分类。其实,刑法规范也是执行规范,因而有强制机能与矫正机能,而且行为规范也不等于只指向评价机能,行为规范的导向机能(或指引机能)也是无法忽略的等等。如果认为导向机能(或指引机能)是评价机能派生的,就没有单独提出的必要,那么也可以说,裁判行为本质上也是评价行为,裁判机能也是由评价机能所派生的,又为何可以将它们相提并论呢?这说明不应将评价的含义无限地扩展。由此,其文义范围的大小应当以有利于尽可能揭示刑法规范机能为原则。该说因揭示的规范机能太少,故不足取。就“评价机能、裁判机能与行为引导机能说”和“促进功能与限制功能说”来讲,也同样存在无法全面反映规范机能(规制机能)的问题。我认为,刑法教育机能是规制机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刑法规范机能可分为:教育导向机能、预测机能、评价机能、强制机能(含报应惩罚机能)、与教育矫正机能和调控机能。

(四)误区四:并不是一切刑罚都有教育性

有学者认为,“严格说来,教育性并不是一切刑罚都具有的,它主要是近、现代自由刑所具有的一种属性。自由刑以外的刑罚,如生命刑、财产刑、资格刑一般仅有惩罚的属性而不具有教育的属性。并且,即使就自由刑而言,古代的自由刑也仅有惩罚的属性,不具有近、现代自由刑所具有的教育性”[11](p504)。

其实,这种“严格说”的观点也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正如有学者指出,中国古代对刑罚的教育作用是有强调的。《唐律疏议·名例》就说:“笞,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法须惩诫,故加捶挞以之。……故《书》云:‘扑作教刑。’即其义也。”并认为,这是通过“耻”的方式实现的教育。又云:“徒者,奴也。盖奴辱之。”又是以“辱”的方式进行的教育。实际上,我国古代刑法中具有教育刑的成分[12](p2-3)。还有学者指出,在我国历史上,道德教化与刑罚惩戒是理学家们极力倡导的两种最基本的社会教育手段[13](p10)。比如,著名理学家程颐说:“治蒙之始,立其防限,明其罪罚,正其法也,使之由之,渐至于化也。或疑发蒙之初,遽用刑人,无乃不教而逐乎?不知立法制刑,乃所以教也。盖后之论刑者,不复知教化在其中矣。”因此,绝对否认古代刑法(刑罚)的教育性,是值得商榷的。特别是,把刑法的教育性完全局限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上,有诸多弊病。这显然忽略了刑法(刑罚)对一般人的教育导向机能(如教育警示作用),而且,人为地遮蔽了对以刑事实体惩罚为目的却有教育结果情形的研究,因而这种观点不利于全面研究刑法涉及的教育问题。

(五)误区五:教育性是刑法的非本质属性

有学者认为,刑法的教育性是刑法的非本质属性[6](p51)。实际上,这是基于前述没有把导向机能(或指引机能)作为教育机能来理解条件下的片面结论。应当认识到,教育性是刑法的本质属性。其理由大致有:其一,“非本质属性”的提法不当。因为“本质”是相对“现象”而言。事物的属性都是内在本质而非外部现象。所以,只有“本质属性”,并无“非本质属性”。其二,如前所述,教育机能是刑法规制机能的重要部分。尤其是,刑法的教育导向机能是与刑法相伴相生的。其三,教育机能通常是惩罚机能与预防机能之间必要的桥梁与纽带。由于教育机能不仅是指教育矫正机能,还应包括教育导向机能(教育指引机能)。因此,即使对死罪、死刑或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刑来讲,除了对受刑人本人几无教育机能可言之外,也仍然对一般人具有威慑型(甚或忠诚型)的教育机能,这是属于教育导向机能的范畴。而威慑型预防机能、忠诚型预防机能正是在威慑型(甚或忠诚型)教育机能之基础上生成的。例如,有人看见五马分尸而恐惧,知道这种行为的严重后果而不敢犯罪。“知道这种行为的严重后果”就是受到了教育指引,“不敢犯罪”才是预防的结果。假如看了刑律而知五马分尸之刑而不敢犯五马分尸之罪,那就是通过“看了刑律”而受指引,才“不敢犯罪”而产生预防的作用。另外,对于普通罪、普通刑而言,不仅对一般人有教育机能,而且可能对受刑人本人也具有教育的功能,也的确能够产生教育的作用,当然至于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则在所不问。亦即,教育导向机能是联系惩罚机能与一般预防机能的桥梁,这种联系几乎是必然的。因为对威慑型教育(导向)机能与威慑型预防机能而言,只有先接受信息引导才可能产生预防结果,这由人之生理与心理特点所决定。不过需要留意,对忠诚型教育机能来说,其中可能也存在没有先接受信息引导却产生了预防结果的特例。然而,教育矫正机能则是联系惩罚机能与特殊预防机能的纽带。这种联系有部分是不可或缺的,有部分则不是。概言之,特殊预防机能实际上可以分为矫正型的特殊预防机能(积极的特殊预防机能)与非矫正型的特殊预防机能(消极的特殊预防机能)。非矫正型的特殊预防机能包括肉体消灭型与(终身)隔离型的特殊预防机能。其中教育矫正机能是惩罚机能与矫正型的特殊预防机能的不可或缺的纽带。它的形成不仅有法律根据,而且有事实依据。诚然,因结构及其机能上的冲突,使得教育矫正机能无法成为惩罚机能与非矫正型的特殊预防机能的联系纽带。事实上,此种情形是惩罚机能与非矫正型的特殊预防机能的直接结合,勿用中介。由此可见,在惩罚机能与预防机能之间教育机能作为必然性中介的覆盖面至少占了一半以上。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日益提高,这一覆盖率还将不断地上升。

三、刑法教育性之强化

由上可知,我国学界对刑法的教育性的研究存在诸多问题。在推行法治的当前,重视(作为保障法的)刑法的教育性势在必行。特别是在缺乏法治传统以及道德约束乏力的国度,加强对法律的教育理性的思考,有助于促进法治建设、提升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因此强化刑法的积极意义的教育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对此,至少需要从两方面作出不懈努力。

(一)理论上走出认识误区,加强对刑法教育性的研究

对于前述陷入误区的观点,本文已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批判。因此,必须认识到刑法的教育机能及其教育特性的重要性。当然,它们不是凭空而生的,而是来自刑法特有的教育结构,以及这种结构、机能及其相互关系所形成的特殊机制,它是一种特殊的惩罚犯罪与治理国家(包括矫治罪犯)的教育机制。

对这种涉及刑法教育性的特殊机制的研究却是一个没有获得足够重视的研究课题。即使在西方,关于刑事惩罚(与治理)的教育机制的研究也不够充分。尽管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主张教育刑论[14](p217-219)。该理论强调了特殊预防中的惩罚教育的作用,具有历史进步性,而且在德国刑法中至今还反映了教育刑的思想。这种思想也获得了日本一些刑法学者的继承和发展。一些国家甚至也有《劳动改造教育学》之类的专著或教材[15](p11)。其中对罪犯特殊预防中的教育进行了较详细的研究。但是,这种教育刑的理论过于偏重对罪犯的教育矫治而没有足够重视一般预防中所具有的教育特点。当然,后来以德国刑法学家雅科布斯为代表的学者主张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他认为,刑法的任务在于保障法规范的效用,强调人们对法规范的认同感,使一般的市民学会对法规范的忠诚[16](p1-146)。然而,在他那里,仍然没有结合积极的一般预防中的教育、消极的一般预防中的教育与教育刑中的教育问题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亦即,对刑法机制少有从教育学视角做整合性的系统分析。当代中国,也存在此种类似问题。涉及刑法教育性的问题主要是偏重于对中国特色的罪犯教育学(含劳动改造学)等狭义上的“惩治的教育学”的研究。其实,为了加强刑法教育性的研究,还需要从“刑法惩治的教育学”(广义上的“惩治的教育学”)角度去分析刑法问题。“刑法惩治的教育学”的内容,包括罪犯教育学(含劳动改造学)、消极的一般预防涉及的教育以及积极的一般预防涉及的教育等内容。对刑法的惩教机制的系统研究,或许可以成为从广义上的“惩治的教育学”角度进行整合性分析的一种路径。因为刑法的惩教机制包含了比刑罚的惩罚机制和刑罚的教育机制更丰富的内容,其中还涉及定罪的惩教机制的研究等等。可以通过研究,探索其中的发展规律。笔者认为,中国刑法应当是“走向教育意义的法治刑法”,中国刑法学则应当是“走向教育意义的刑法学”,从而使刑法学成为名副其实的“最精确的法学”,也是令人肃然起敬与深受教育的法学。

(二)实务上加强吏治,打造“以吏为师”的良好形象

“以吏为师”原指让官吏作为教授法令的老师,但其中也蕴含着官吏本身也应当为人师表之义。司法人员实际上是刑法教育性得以切实推行与体现的基本主体。尤其是“身教重于言教”。他们的行为举止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关系到刑法运作的教育效果。据此,应重视实务界“以吏为师”的榜样力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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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马克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4.

第12篇

了解____仪的人这样评价:她是一个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的人。在从事智障教育的过程中,她带头创新特殊教育办学模式,优化服务意识,了解智障儿童、家长所需所求,解决了康复、教育、就业等一系列问题。

而她本人,也在追求成功、改善特殊儿童生存质量的实践中,成为____省特级教师,先后获得“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先进个人”、“____省模范共产党员”、“____省五一劳动奖章”、“____省三八红旗手”等光荣称号,并当选为中共____省第十次、第____次代表大会代表。

智障学生与正常孩子相比有许多不幸,____仪用党员的崇高追求,凭着对特殊教育事业的热爱,带领学校教师队伍像母亲一样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为了他们的学习,做到了辛勤工作,无私奉献,努力为学生撑起一个理想的天空,心血做雨,滋润弱苗,让学生在幸福的百花园里能健康成长。

____99年,____仪被任命为____学校的校长。为实现特殊儿童有尊严地生活,成为自食其力的人,在国内没有统一的智障教育教材的情况下,她聘请专家指导,带领团队创造性开发了人性化特殊教育课程。以“专业发展”为核心,探索特殊教育专业化之路,丰富“教育人性化,生活教育化”的品牌内涵,构建特殊教育的大教育模式。

由于身体或心理障碍,____学校几乎每个孩子都经常有些稀奇古怪的表现。有的学生到处打滚;有的学生拿头去撞墙。而学校的老师几乎每天都要面对这些情况,造成精神很紧张,心里压力很大。这时,每每有人这样对____仪说:“特殊孩子能够成才是偶然的,不成才是必然的,你们没有必要为这群难以成才的人呕心沥血。”

这些观念也曾经给____仪很大冲击,在她身边也不乏有人想打退堂鼓。但____仪还是战胜了冲击,没有停止脚步,她和她的团队坚持了一切为学生健康和发展为宗旨,提出了办专业化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培养学生成为在社会中有尊严的人的培养目标,终于重点突破了智障教育的核心点,解决了一系列课程问题。为了将教育理念转化为教学实践,作为学校的行政和专业领导者,____仪组建起以教学管理行政和骨干教师为主的课程改革小组,通过开展课程试验的方式来验证和实践人性化的教育理论。

学生的利益高于一切,是____仪经常和全体员工共勉的一句话。在十多年的时间里,____仪和老师们重点进行了文化、队伍、教育、服务、民主管理和办学基础等六大工程的建设,使学校工作形成了一个有机系统。____仪的办学理念就是要让智障学生生活在一个时时、事事、处处是教育,人人都是教育者的校园中。____学校的一草一木都融入了教育的因素,课上是教育,课下也是教育,生活活动是教育,社会活动更是教育。

在____仪的带领下,____学校的教育真正使孩子成人,融入社会。已毕业的学生能够回归社会,在家居生活中自我照顾或参与社会生活,其中近60%的智障学生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基本实现了自立。

为把特殊教育办成政府的“民心工程”,____仪积极协调政府各部门,创造多种条件,解决特殊儿童的入读问题,用党员的坚定信念,勇担特殊教育事业的社会重担。

办校过程中,____仪带领老师们建设了“求真,向善,热爱人性之美”的____文化。____仪说,她从事特殊教育、研究特殊教育不单是为了教好特殊孩子,更是希望能够为____培养起一批特殊教育的骨干,能够让特殊教育的教师成长为专家型教师。

特殊教育效果呈现慢、时间长,教师要形成持续良性发展的动力,需要依靠从工作中获得自我反馈的成功体验。____仪对学校教师的发展进行了系统规划,以课程建设为依托,以导师指导为扶持,以学生教育效果为落脚点,为老师们搭建成功的平台。她努力创设教师专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建设“润物无声”的教风,依据双因素理论对教师工作进行评价,让教师关注工作的本身,尊重自己的课堂。

____仪还经常会组织一群老师一起学习,探讨教育的本质,研究教学的规律,解决实际的教学问题,并研究出系列的教学技术。学习中,老师们常常因为一个问题辩得不可开交,常常因为一个问题解决不了而想破了头。有人戏称那是个“痛苦组合”,有人觉得在那里自己的人生都得到了提升,但是____仪心里很清楚,她就是要引导年轻教师要去求真,去探索,就如当初教授带领她走上教学研究的道路一样。____仪先后为教师开设“人性化课程理念”、“课堂教学模式研讨”等专题讲座20余次。扎实的专业理论和知识,使她成为教师亲密的导师和学校专业发展的领航人。

____仪作为特殊教育的工作者,作为从事特殊教育的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实践入党誓言。

____仪除了自学管理学、哲学等书籍外,在取得华南师大教育管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的基础上,还利用业余时间攻读华中师大教育硕士研究生,并于____8年获得了教育硕士学位。参加了两期由教育部组织的弱智教育学校校长培训班,参加了各类特殊教育学术性研讨会议15次;她带头学习教育学、心理学、语言学等,研究教学设计技术,努力成为学者型的校长。____仪校长教育科研能力强,承担了5个省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她带领老师们研究的教育部“十五”科研课题“蒙台梭利教育思想指导下中重度智障儿童教具学具开发”研究获优秀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