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23:47: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财产保险,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财产保险; 保险管理; 风险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险已经渗透到了我们生活和工作的许多方面,成为当今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油田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的行业,油田企业工作性质具有独特性,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和遭受自然灾害的袭击。如何做好企业财产保险工作,让保险更好地为企业服务,解除企业生产经营后顾之忧,是摆在每一个保险管理工作者面前的现实问题。
本文以胜利石油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为例,主要探讨油田企业商业财产保险管理工作。
一、管理局财产保险情况简介
目前,管理局财产保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是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统一安排的,属于企业自保的范畴,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存货、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但尚未报转的固定资产以及房屋、办公设备等一些低风险的固定资产;二是商业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安保基金范围之外的财产,这些财产风险系数相对要高一些,由管理局下属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投保。
对于商业财产保险,投保的险种主要包括车辆保险、钻井工程险、财产一切险、财产综合险、机器损失险、危险货物承运责任险、沿海内河一切险、供电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险、现金盗抢险等,涉及的保险标的物主要有各种车辆、钻井工程、钻井设备、定向井设备、录井仪器、锅炉、发电设备、水库、供水管线、供电线路、作业平台、钻井平台、现金等。
二、财产保险管理工作中需要处理的几个问题
保险是“集万家之资,救一家之急”,是维护社会安定的“稳定器”,是保障企业持续发展的“守护神”。尽管如此,由于受企业经济能力的限制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够重视保险问题,也并不是每个重视保险的企业都能够处理好保险工作。企业要做好财产保险管理工作,首先要重点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正确理解保险与安全防范之间的关系
在保险与安全防范的关系上,许多人在意识上存在误区,认为财产入保后就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了,发生风险事故可以通过索赔来补偿损失,甚至还可能获得经济利益。实际上,这种认识是极其偏颇的,保险并不是一个万能的“保险箱”,它只能对保险事故发生的损失起到一个补偿的作用,而且由于存在免赔条款,财产损失即使在足额投保的情况下仍然可能得不到完全赔偿,对企业来说,财产出现风险事故总是会有所损失的。因此,企业不能因为财产已经投保就放松管理,相反,应该充分利用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做好企业财产安全预防工作,努力把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二)妥善处理保费与成本控制之间的矛盾
管理局对下属单位成本一直是逐年压缩,各单位的成本压力越来越重,尤其是近几年,各单位都感到资金紧张,年初预算时在成本安排上左右为难,往往是顾此失彼,这种局面也直接影响到单位的保险费用支出。为解燃眉之急,有的单位大幅度压缩保费支出,致使风险较高的财产也不能足额投保,甚至有的单位存在侥幸或投机心理,根本不参加财产保险,这些做法和心态都是极其错误的,一旦风险事故发生,对企业的影响有时是不可估量的,甚至可能是致命的,这不仅会制约企业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社会安定。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对待保险应该用长远发展的眼光去审视,而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眼前的太平时期。因此,企业一方面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居安思危,树立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要充分利用保险能够转嫁风险的特性,努力使其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风险经济损失,提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企业在投保前,要充分调研,认真分析,做好企业财产保险筹划工作,要把企业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解决好企业保险与成本之间的矛盾。
(三)重点解决投保与保险管理之间的差距
从当前情况来看,许多单位在保险管理中仅局限于两个环节,一是参与签订保险合同,二是发生保险事故时参与处理索赔相关事项。由于保险事故并不是经常发生,有的几年才遇到一次,因此相当多的单位每年在保险管理上做的事情就是投保签单,然后等待来年续保。在保险实际工作中,通过与保险公司、基层单位的接触和讨论,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保险管理的内容远不只这些,需要我们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如财产风险分析、风险防范、保险筹划、索赔技巧等,每一位资产管理人员都应该加强保险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拓展保险管理范围,争取保险管理的主动权,以适应新时期下保险管理工作的新需要。
三、加强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和建议
针对保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做好财产保险筹划工作
在保险管理上,投保签单前要认真调研分析,日常管理时应争取主动参与。具体地说,在企业财产保险管理上,应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对企业财产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根据企业财产所处的地理位置,分析当地的气候条件,统计历年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确定哪些财产风险较大,应该投保,哪些财产投保获得赔付的概率小于保费付出的成本,不应该投保;应该选择何种类型的险种,是否需要投保附加险;对投保财产根据风险发生的特点应该采取何种防范措施;如何与保险公司结合做好企业风险防范工作等。总而言之,在保险管理上应该像税务一样,要积极做好保险筹划工作。
(二)充分发挥保险防灾防损职能
保险除具有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两种基本职能外,还有防灾防损等派生职能。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好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让保险的这一职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为了调动投保单位防范风险的积极性,鼓励投保单位主动防范风险,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损失,建议企业与保险公司协商,每年按保费的一定比例返回到企业作为防灾防损费。防灾防损费由企业和保险公司根据企业财产的风险程度共同监督使用,专款用于企业防范风险。这样,不仅企业会因为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率而降低经济损失,同时保险公司也会因此降低赔偿费用支出,实现双赢。
(三)切实提高保险管理人员的素质
保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开展深度。目前,由于保险管理人员对保险知识了解不是很全面,业务也不是很熟悉,对保险工作认识也不足,因此,投保前对财产风险的分析工作做得不是很透彻,出险后对财产风险的评估工作做得也不够全面,日常管理中对风险的防范工作开展得也不是很到位,财产保险管理工作基本处于一种被动局面。为了更好地做好财产保险管理工作,让保险充分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从事保险管理的人员应该加强保险业务学习,切实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同时,也希望管理局能够为保险管理人员创造一种适合于学习的良好氛围,构筑一个适合于交流的互动平台,努力把财产保险管理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让保险真正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保护神和坚强后盾。
四、对几个重要问题的深度探讨
(一)关于车辆保险问题
之所以把车辆保险问题单独提出来,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车辆保险在管理局保费支出中一直占有很大的比例,二是车辆在管理局设备管理中一直处于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通过对近几年管理局车辆保险保费支出情况与发生事故索赔情况的分析,可以发现长期以来车辆的索赔率大概维持在20%~30%。出现这种低索赔率的原因,一是管理局各单位的车辆由于维护及时到位,车况运行良好;二是单位管理比较严格,加上司机的技术水平整体较高,安全意识也较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小。车辆在全国来说具有高风险性,但在管理局却是一项低风险资产,车险是保险公司在管理局保险中盈利最为丰厚的一块蛋糕。因此,笔者认为管理局在车辆保险上有两种选择:一是除保留国家规定必须保的交强险外,其他车辆商业保险取消,在财务上设一个保险基金科目,每年根据一定的比率提取车辆保险基金,实施企业车辆自保;二是与高风险的财产捆绑招标,解决高风险财产保费过高甚至无人问津的问题。
(二)关于引入中介公司问题
为切实降低企业财产保险费用,并且让企业风险充分地分散和转嫁,自2005年以来,管理局通过“我为你提供市场,你为我提供服务,以市场换服务”的手段,先后引入了北京安华保险经纪公司和胜利保险经纪公司两家保险中介公司参与管理局的财产保险管理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和实践,管理局的保险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保费成本支出进一步降低,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局财产保险管理工作整体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我们也看到,在管理局财产保险费用大幅度降低的同时,保险经纪公司的经济效益也随之受到了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压缩了他们的生存空间。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不利于管理局的现象可能会逐渐显露出来,如把关不严、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甚至隐性转变立场等都可能出现。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利变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适当考虑引入其他的保险中介公司参与竞争,以确保财产保险工作的服务水平能够高质量地延续下去。
(三)关于财产保险招标工作
保险招标是管理局近几年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点和创新点。自从2009年开始第一次财产保险招标尝试以来,效果比较明显,对同一标的物在保险责任扩大的同时,保险费用进一步得到了降低,保险招标是我们今后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的一个坚定不移的方向。对于保险招标工作,我们要始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程序透明,阳光操作。在规范招标的基础上,为提高工作效率,从增加企业效益和方便服务角度出发,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应该重点予以考虑:
1.财产保险标的时间要尽量统一
这是从增加企业效益方面考虑的。统一时间点可以提供大批量的财产保险标的,吸引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参与,这样我们在财产保险采购时就能够获得更加优惠的条件。
2.财产保险标的地域要相对集中
这是从保险公司提供便利服务角度考虑的。若财产保险标的物的地域过于分散,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及时性和方便性方面会存在一些折扣。
3.财产保险标的优劣要科学组合
关键词:财产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对策探讨
在新的社会经济背景下,保险行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应当看到,当前,对于财产保险企业而言,市场发展既有挑战,也有机遇。如何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成为当前财产保险企业考虑的重点问题。近年来,财产保险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由于长期以来对业务扩张的追求,忽视了内部经营成本的管理问题,造成今日财产保险企业发展受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保险市场面临的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如果财产保险企业可以优化经营管理成本,那么就能够在市场环境中确立自己的竞争优势,这对财产保险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企业费用成本概述
(一)财产保险费用成本的定义关于财产保险费用成本的定义,广义的保险费用成本包括了理赔款、手续费、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摊回分保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据此,可以看到广义保险费用成本主要是从保险风险的视角,因此凡是与保险公司保险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均被列入财产保险费用成本的范畴。而狭义的保险费用成本指的仅仅是业务管理费,就是指财产保险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所承担的各种费用支出,如职工工资、业务招待费以及会议费等。
(二)财产保险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概念关于成本费用管理,其实就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标准、目标或者规划,将企业运行所需要的成本支出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从而减少企业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实现成本精细化管理。具体到财产保险企业,其成本管理就是要控制财产保险企业在开展保险业务以及日常工作中所支出的费用成本,使得费用成本在企业成本预算之内,利用预算内的成本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由于保险业务的特殊性,财产保险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要复杂的多。
二、我国财产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工作存在的弊端
(一)缺乏成本管理意识,忽视成本管理工作从财产保险企业的发展情况来看,一直以来,保险企业不但缺乏成本管理意识,成本管理工作更被边缘化。大部分的财产保险企业过于看重保险业务的增量,对于成本管理工作往往停留在形式层面,导致成本管理对于企业的作用长期受到抑制。保险企业对成本管理的忽视,不仅仅体现在企业管理层,企业一般人员对此问题近乎漠视。大部分人员把精力集中在保险业务拓展以及市场份额争夺方面,企业内部没有形成关于成本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财产保险企业一味追求盈利结果的做法,看上去似乎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实则不然,一些不必要成本的支出所造成损失并不是通过业务拓展可以挽回的。然而从实践情况来看,大部分的财产保险企业尚未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二)成本核算方法不严谨从财产保险企业当前使用的成本核算方法来看,其使用的成本核算方法存在很大的弊端,由此导致无法有效的控制企业内部对外支出成本。总的来看,成本核算方法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对分险种的成本费用;其二是损益的核算方法。目前,大部分的财产保险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的时候,只是考虑了直接变动费用而忽略了间接费用的核算,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计算出来的结果精准性就难以保证。此外,目前财产保险企业对于营业费用的分类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大不足,对于一些账务处理规则还尚未制定明确的实施方案,这些都给财产保险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带来阻碍。
(三)缺乏先进科学的成本管理制度从财产保险企业内部的成本管理制度建构的情况来看,财产保险企业的成本管理制度建构要远远地落后于企业的发展,表现出来了严重的滞后性。第一,从成本管理的基础来看,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由于长期忽视成本管理工作,导致成本管理基础比较薄弱,无论是在规范化的成本预测分析还是制定成本计划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困难;第二,长期以来,由于财产保险的成核算系以财务核算为核心,因此在核算问题上,缺少对业务成本核算和管理成本核算;最后,成本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程度低,管理手段相对落后,这直接导致了信息反馈不及时、反馈片面化等情况的出现。
三、我国财产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工作优化路径分析
(一)加强成本管理意识,重视成本管理工作任何管理工作的完善首要在于思想观念的转变,财产保险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流于形式的原因就在财产保险企业并未形成科学的成本管理意识,成本管理工作自然无法达标。鉴于此,对于财产保险企业来说,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树立科学的成本管控意识,无论是企业的管理层还是企业一般人员,都必须在脑海中紧绷“成本管控这一根弦”。企业的管理层应尽快的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研究本企业成本管理的策略,制定费用成本预算计划,确保企业各项支出有一定的标准可循;对于企业一般人员来说,一方面其要在日常的工作开展中,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支出;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制定的成本管理战略要严格的落实。只有企业所有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财产保险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才能实现质量提升。
(二)加强财务管理的内控力度,明确各项费用支出从财产保险企业各项业务费用的支出情况来看,占据较大比重的是业务费用中的手续费以及营业费。问题在于:对于财产保险企业的业务开展而言,各项费用的支出实际上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鉴于此,如果要实现对企业各项费用支出的严格控制,有效控制企业成本,就必须在规范化意义上完善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加强财务管理的内控力度。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财产保险企业至少要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构建制度。财产保险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企业各条线业务,都应该制定明确的成本支出计划,同时要规范化费用支出的标准以及范围,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可实施性;其次,鉴于目前财产保险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比较混乱的情况,财产保险企业还当的成本预算管理与控制问题上进行调整,财务人员要不断加强对成本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效监督预算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任何成本费用支出均应设置相应的审批流程,确保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有迹可循”最后,由于营业费和手续费占据了较大的支出比重,为了进行合理控制,财产保险企业可以根据不同业务险种之间的特点,结合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手续费提取的比例,同时加强对营业费用支出的监督,以此实现对财产保险企业成本支出的全控制。
(一)破产成本就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在现代企业财产保险中一旦企业购买了保险之后,就能避免公司遭受灾害损失而导致资不抵债情况的发生。此外,对企业来说破产是一种非常极端的情况,发生的概率非常低。常见企业问题主要是由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造成的财务上的困境。但是企业在购买企业保险之后,就能够享受到保险理赔,从而低成本、快速地恢复企业资金的流动与周转。一般而言,中小企业比大企业更愿意购买企业保险,因为购买保险后能够最大化降低企业发生破产的可能性,并能在资本市场以低成本融资,获得两全其美的结果。
(二)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博弈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股东无法实时观察企业管理者的行为,可能会出现管理者做出背板股东利益的行为。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股东就会在给予管理者的报酬上稍加控制,企业管理者出于自身的利益也会引入保险这种最有效的监督机制,赢得股东对其的信任。由于我国企业发展的特殊情况,一方面是在政府控股、参股的企业中管理者与股东都是由政府直接任命,股东与国有资本之间没有直接的经济联系,导致股东无法在人事权与财务权上达到制约企业管理者的目的,企业管理者也就不具备风险管控的意识。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的资金量弱小,难以吸引企业管理经理层的加入,而中小企业又普遍缺乏风险管控的意识,一旦企业出现资金链短缺的情况,就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三)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博弈当前,我国的股东与债权人的分配方式是不一样的,股东的收益取决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且承担相应的企业运行风险与债务。而债权人的收益相对来说是稳定的,其优先于企业资产的清偿。因此对于一个负债很高的企业来讲,一旦发生资金链短缺或其他损失要追加投资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股东就会有限制的进行投资。由此可见,股东的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如果企业购买了财产保险后,就能够满足股东、债权人与企业管理者多方面的利益,并将企业遭受的风险全部转移到保险公司上,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价值与股东的价值,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四)税收政策按照国际通行的企业财会规则,企业在购买财产保险后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避税的效果,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累进税制缴纳的,而保险能有效降低企业收入的波动,从而稳定企业的收入水平。二是,由于保险企业与非保险企业之间存在损失准备金的税制差异,因此相对于风险自留,购买企业保险更具诱惑性。三是,企业在购买财产保险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是全额免税的。此外,我国现行的税法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税法只明确规定企业在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时可以申请免税一年,对保险赔款能否全额免息等方面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企业很难在这种税收政策下估算税收带来的优惠。
(五)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经营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现阶段保险公司在风险管控中越来越专业化与规模化,保险公司不仅仅在索赔与损失控制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而且对处在承包期内的企业还能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评估、监督管理以及企业核算等方面的风险。当然,我国的保险公司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造成了对企业财产保险购买的影响,如保险公司核心技术部门实力弱小,对风险估算以及产品定价的过程较简单,产品间的规模与内容趋于一致,风险管理服务不到位。
二、改善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现状的建议
(一)强化企业利益者的风险意识企业最大目的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利润与风险是成正比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过程就是险中求利的过程。因此,企业应当具备正确识别风险、回避风险及转移风险的能力,才能在风险中获取利润的最大化。对于企业而言,就应当强化企业管理者及股东的风险意识,加强对企业利益者风险意识的培训。
(二)改进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与服务能力首先,保险公司要加快自身保险产品以及服务的创新,针对我国当前企业发展的状况以及需求,从而找到与企业风险管控上的契合点。其次,要主动降低产品的价格,保险公司不能将产品制定产生的高额成本转移到企业身上,只有通过不断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以及成本转移的渠道,从而达到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目的,以此降低企业产品的价格。最后,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企业的保险服务热情,强化对承保企业的风险评估与勘查,与企业一起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帮助企业提高对防灾防损的水平。
(三)提高中小企业的企业财产保险需求提高中小企业财产保险的需求还应当改善我国的保险行业的外部机制,如创建中小企业信用记录及信息的平台,保证保险公司与企业间信息的相互公开;成立地方性的政策保险法人机构,对特殊的企业实行强制性的保险并给予财政上的扶持;加大对投保参保企业保费上的财政补贴,积极鼓励企业投保参保。其次,要积极推进保险公司的机构及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完善,优化中小企业的保险服务网点;加大对企业财产保险益处的宣传力度,并制定相关的激励与保护性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对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三、结束语
本公司依照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坐落于____下列财产的保险:
────────────┬───────────┬─────────
│ 保 险 财 产 名 称 │保 险 金 额│ 特 别 约 定 │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保险费率:每千元元
保险费: 人民币
自年月日零时起
保险期限:个月
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
│注意:收到保险单后请核对。│保险公司签章
在财产保险中,除了目前市场上发展势头最好的车险外,企业、家庭财产保险也是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一块。在企业、家庭财产保险理赔时,许多客户都会觉得明明当初投保时什么都保了,出了事应该可以获得赔偿的,怎么到最后这也不赔、那也不赔,自己还是要承担相关损失,感觉像是上当受骗了一样
那么,到底在哪些地方易产生理赔纠纷?应如何避免这种“十赔九不足”的现象?本期将请来专业人士与读者一起探讨
【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险应足额投保
在发生火灾、暴雨等情况致使企业财产受损时,要在第一时间报案,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查勘现场
企业主在投保时一定要先摸清家底,除了为账面资产投保外,还可为账外资产、低值易耗品等投保
物流、仓储公司库存货物流动性强、变化量大,投保时应尽量按年度最大库存量计算保额
理赔证据搜集要齐全
不久前,上海本地一企业因车间发生火灾导致部分机器设备被烧毁,企业主发现后当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进入理赔程序。过了几天,企业主又想到,同时被烧毁的还有部分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这也是可以索赔的,便再次向保险公司报案。但再次报案时,那些被烧毁的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已经被处理掉,保险公司无法准确定损,由此引发纠纷。
专业人士提醒,客户应注意理赔证据保全问题。在发生火灾、暴雨等情况致使企业财产受损时,要在第一时间报案,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查勘现场。除了电信、供电等特定单位,在发生事故时需要尽快恢复,在事先即与保险公司约定允许先行处理外,其他企业都不能在保险公司查勘前擅自处理,尤其是不能把保险公司当成报销公司,把现场都处理好了之后再报案。
该人士还提醒,客户填报损失时,要仔细确认损失的程度和损失的量,完整填报所有损失;如果事后又发现还有未报损失,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不能在处理好未报损失后再告知保险公司,这样保险公司难以定损,易发生扯皮现象。
例如上述案例中的情况,保险公司只能根据企业日常记录的产量等数据推测火灾中受损的物资。这种方法推算出的结果当然是不精确的,如果推算理赔额小于实际受损额,客户则不得不自己承受相关损失。因此在保险公司精确定损前保全理赔证据显得至关重要。
投保时宜足额投保
上海某服装厂,在生产规模扩大时购入一批缝纫机。数月后,因车间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新买的缝纫机。企业主想到自己曾买过保险,遂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谁知保险公司以受损缝纫机未入账、而企业仅为账面资产投保、未为账外资产投保为由拒赔。
企业投保财产保险时,一般根据账面资产原值计算保额。但是现在一些民营企业,账面资产往往与实际资产相差很大,一家账面资产只有几百万的小型企业,实际资产可能有几千万。如果企业主仅根据账面资产投保,那么大量的账外资产出险时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专业人士建议,有类似情况的企业主在投保时一定要先摸清家底,除了为账面资产投保外,还可为账外资产、低值易耗品(价值在500元以下的,诸如信封、纸、笔等办公用品也是不入账的)等投保。当企业生产规模扩大、资产增加时,要及时为新增的资产投保,及时增加保额,以免出险时像上述案例中的企业主一样不得不自己承担损失。
注意库存量变化、季节性生产、折旧等因素
某物流公司以1000万保额为自己仓库中的库存货物投保。因连降暴雨致仓库进水,部分货物被淹,损失总计约300万元。该物流公司原以为投保了1000万的保额,这300万的损失应可获得全部赔偿。孰料保险公司以按比例赔付为由,认为该公司出险时全部库存货物价值1500万,300万的损失占20%,故仅赔付1000万的20%,共计200万元。其余100万元损失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专业人士表示,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在企业财产保险中实行按比例赔付的原则,由于出险时实际财产总值大于投保时的保额而带来的损失差值部分由客户自己承担。该人士建议,物流、仓储公司库存货物流动性强、变化量大,投保时应尽量按年度最大库存量计算保额,以免出险时发生赔付不足的情况。一些受季节性因素影响较大的生产厂家,也应当按照旺季时的最大库存货物量计算保额,不要为了少缴一点保费而估值不足,等到出险时又追悔莫及。
该人士提醒,企业主在投保时还应注意资产在运作过程中的变化形式。例如现在有许多小型私企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原材料是上家的,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工后再将产品返还给上家,从中收取一定的加工费。像这种情况,如果原材料或是加工后的产品出险了,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因为这些资产并不属于该企业所有。而即使上家为其原材料投保了,因为这时原材料不在上家的保险地址内,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因此建议类似的企业在投保时,不要忘了为这些代保管的资产也投一份保险。此外,从事租赁业务的公司也要注意及时将租赁资产的变更地址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以避免因保险资产不在保险地址内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此外,引起赔付不足的原因还有折旧等因素在里面。例如一把椅子新购入时价值500元,按8年折旧匡算,假如4年后这把椅子完全损坏不能使用,则保险公司计入折旧因素,仅赔付250元,如这把椅子修复后还可使用,则保险公司仅赔付维修费用。
【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险要分清起因
客户需转变那种只要为家庭财产投了保,出险后凡是受损的家庭财产保险公司都应该赔的观念
客户在投保时一定要看清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财产范围,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赔,不属于保险财产范围内的,保险公司也不赔
火源本身不赔
柳先生去年为自家投保了保额为1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年底因使用取暖器不慎引发火灾,所幸及时扑灭,仅烧坏了客厅的一把椅子和组合沙发中的一个单人沙发。柳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1000元的赔偿要求,其中包括取暖器价值100元、椅子价值100元、单人沙发价值800元。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后赔付900元,取暖器100元不赔。
专业人士表示,客户需转变那种只要为家庭财产投了保,出险后凡是受损的家庭财产保险公司都应该赔的观念。在上述的案例中,经查验证实所有由于火灾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都赔,而导致火灾发生的火源本身保险公司不赔,因此该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版权所有
该人士提醒,在客户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根据家庭财产受损的各种原因决定赔付内容。以下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一是对事故原因举证不明不赔,二是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赔。许多投保客户往往因为对这些不了解,而在理赔时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
例如:同样是冰箱、电视机等家电损坏了,如果是因为雷击而导致的,保险公司就赔;如果是由于供电原因引起电压不稳而导致的,则保险公司不赔;而如果是由于台风导致380V电线碰上220V电线、引起居民家中家电损坏,则保险公司还是会赔。
防范不严不赔
胡女士投保了家庭财产险附加盗抢险,去年夏天因外出时未关窗户导致家中财物失窃,共计损失约5000元,其中现金500元、手机一部2000元、衣物2000元、DVD一台500元。胡女士报警后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5000元。保险公司查验现场及参考警方资料后认为,胡女士家门锁完好,失窃的主要原因是胡女士防范不严、忘记关好窗户,这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此拒赔。由胡女士自己承担5000元损失。
专业人士表示,客户在投保时一定要看清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财产范围,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赔,不属于保险财产范围内的,保险公司也不赔。
在上述案例中,胡女士所丢失的现金和手机都不在家庭财产险附加盗抢险的保险财产范围内,因此即使是胡女士关好门窗、家中由于门锁被撬而导致财物遭窃,现金和手机总计2500元的损失保险公司还是不赔的,仍要由胡女士自己承担。该人士建议,对于家中的现金和有价证券,如果客户担心失窃,可再投保附加现金有价证券险。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邮票、油画、珠宝玉器等无法估值的收藏品或艺术品,保险公司一般不接受投保。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些物品本身的价值难以准确估计;另一方面,万一发生部分损坏,保险公司只按比例赔付或只赔付修复费用,而实际上物品价值已大打折扣;此外,难以防范道德风险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专业人士提醒,在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中,许多客户都会犯保不全的错误。他们在投保时总以为交了保费就万事大吉,以后家里财物受损了保险公司就都会赔,一旦出了险,再拿出保单仔细一看,才发现这也未保、那也未保,很多损失都要自己承担。
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家庭财产保险的套餐式服务,在主险之外附加电器责任险、水管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客户在投保时一定要咨询清楚,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选择合适的附加险种(例如家里是老公房的,就应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这样如果因自己家中漏水导致楼下邻居受损时也可获得相应赔付,而家里如果是别墅的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无须投保该险种。),尽量保得全一点。
赔付标准有“尺度”
家住长宁区的林先生因住所系老公房、又在底楼,去年夏天连降暴雨时,家中进水导致部分地板、家具等被淹。林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总计约8000元的赔偿请求。保险公司查验后认为,当日虽然雨量较大,但未达气象学意义上的暴雨标准,由此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不需赔偿。当林先生得知其一家住宝山区的朋友同样情况却获得了赔付时,对保险公司拒赔表示不能理解,遂引发纠纷。版权所有
一、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较早,开国之初,就成立了全国性质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后来在政治动荡的起伏中,保险业整体发展放缓,直到改革开放,保险业才迎来了自己发展的春天。通过数十年来改革开放的逐步积累,我国的国民经济无论是从总量上还是从人均财富上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经济建设的日益繁荣,在提高居民物质精神生活水平的同时,也使得广大民众的保险保障意识得到了普及和提高,保险业的兴盛和壮大也从另一个方面反应出了我国居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的现状。
就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来看,我国的财产保险极具发展潜力,以车险为例,车险在当前的财产保险企业的主营业务中占到了接近半数以上的比例,因此,车险无论是从保险种类还是保险明细上都得到了极大的补充和丰富,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汽车消费逐年上升,结合我国在交通法规上的补充和完善,以交强险为代表的交通保险措施的出台使得汽车保险业逐年出现利好,从新车购买、车辆年检、车辆保养维护到车辆报废回收的整个生命周期,保险业始终参与其中,更遑论企业中盛行的五险一金、贷款风险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等,这些都不一而足的反应出我国财产保险业的良好发展态势。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突出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业垄断现象突出,不利于行业的整体发展,几大行业巨头占据了市场的绝大部门份额,国内的中小型财产保险企业和外资财产保险企业的生存现状堪忧。2)缺乏专业有序的保险企业管理,保险公司的业务开展仰仗于对担保行业的风险分析和风险预估、成本控制等,我国的保险企业管理还停留在行政管理的单一模式上,难以适应当前复杂的发展环境。3)保险人制度尚需完善,保险公司和人是一种关系,但是现在的人行业普遍存在良莠不齐、缺乏审核机制和专业素质地下的现状。4)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需要财产保险公司要从公司竞争力、盈利分析和保险收益等方面加大发展力度。
二、国内财产保险发展的方向研究
针对于目前我国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中体现出来的整体问题,可以相应的在以下的几个方面进行拓展性的发展尝试:
1.建立健全财产保险的市场机制
财产保险是一个涉及面广、时间周期长而且处理流程十分复杂的系统管理项目,因此,从立法上予以保障和规范,是确保财产保险行业能够长期健康发展的最关键的环节。当前来看,《保险法》的出台以及不能够完全满足当前经济形势下,日益发展的保险行业的整体态势,针对不同的保险险种、保险业务、投保方式、投保范围、保费收取规范等,应该出台详细的法律指导意见,结合保险专业理论的扩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整体的财产保险市场逐步正规化、法制化、公平化和良性竞争化,同时结合规范化的保险制度和保险经纪人制度,可以进一步的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整体竞争力,这将是我国保险行业和财产保险企业应该着重关注的未来发展重点所在。
2.财产保险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得益于经济全球化的普及和发展,保险行业的全球化进程也在逐步铺开之中,国内的财产保险企业的国际保险业务量逐年上涨,可以预见的国内的财产保险企业将和国际上的财产保险公司出现更多的合作和竞争的机会,这既是机遇也是新时期下的挑战,财产保险企业在保险经营方式、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和保险技术发展上的技术含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与此同时,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也将逐步引入到财产保险行业,各企业必须具备科技嗅觉,让新技术为自己服务,可以预见的是财产保险行业巨头垄断的格局将会被打破,财产保险行业的未来将是百花齐放的春天。
三、新环境下保障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发展的策略
以发展现状为根本,着重分析自身存在的发展瓶颈个发展问题,立足于财产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在新时期的发展环境下,财产保险企业应该制定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发展策略,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实际入手:
1.狠抓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改革
财产保险行业也面临着一个新的发展转折点,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正由单纯的追求发展速度到追求发展质量转变,另一方面,财产保险其本身也到了深化改革的节点,这就需要财产保险企业首先要自上而下的看到改革的重要性,贯彻深化概念的整体理念。通过建立符合企业现状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承保能力和实行保险收费规范等等措施,将大力开展全方位的企业改革,与此同时,更要看到财产保险企业和保险中介之间的发展关系,立足于双赢共进的发展理念,打造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财产保险行业的新局面。
2.提升产品优势、打造企业品牌
保险业的根本在于承保行业的风险预测和风险评估,这也是保险行业作为风险控制的最有效手段的存在的主要意义所在。而影响这一风险评估水平的主要因素目前主要是集中在财产保险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上,缺乏高效率的管理机制,很难实现企业优势资源的合理使用,使得企业难以实现快速的资源整合,从而实现风险识别、控制和风险预估的全流程的一体化业务。这也将直接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的自身产品的价值和吸引力,在价格和服务质量之外,财产保险企业还需要在风险预估这一点上实现加成和附加值的体现,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优势,打造强大的产品研发体系,构建门类齐全的产品群、打造具备自身特色的优势保险业务模块、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领先产品代表,强化自身的服务意识,这将使得财产保险企业从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上都得到极大程度上的拓展,这也是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最直接体现。
3.完善保险人机制
在国外的财产保险的发展历程中,通常是由专业的公司和中介公司来承担保险企业的产品的销售和服务,这是一种产销分离的市场模式,也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一个环节的自身优势,但是在中国,人或者中介公司往往是从财产保险企业这个母体中剥离的一个附属机构,其独立性和竞争力都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差甚远,财产保险企业在看到人机构为企业创造巨大销售利润的同时,也必须具备长远发展的眼光,通过建立健全保险人的管理机制,提高保险人的准入门槛,逐步规范人市场的专业素质,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大大提高保险人市场的整体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的解决掉现有的保险人劳动力过剩的局面,提升保险人在保险业务推行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为深化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细节提供更为有效的执行力。
关键词: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投资匹配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
由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只允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业务范围和保险的特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和资本金。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速度快,促进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保险资金越来越多,且来源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保险资金不仅来自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且大量的保险资金来自于个人;从产业来说,财产保险资金来自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构成来看,保险资金主要由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总准备金、保险储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构成。
(二)资金性质的负债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根据未来保险事故发生与否,决定了是否承担赔付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保费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性特点。从保险资金的构成来看,除资本金和总准备金外,其他都属于负债。
(三)对外负债的短期性
从经营范围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除工程险等少数险种有可能保险期限较长之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期限都不超过一年;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可能的支出将在保险期限内完全明确。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的责任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就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大部分在一年内,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特征。
(四)保险资产的流动性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成本支出时间的滞后性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及负债的短期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支出的时间的不确定性。为保证保险责任的及时承担,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以防止债务产生的财务“黑洞”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
从以上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不仅来自于经营的保险业务本身,同时与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在当前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竞争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将直接决定公司经营的成败与否。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保证各项债务按时支付。
(一)资产负债管理的概念
资产负债管理,从狭义的角度理解,为针对某类负债产品的特点形成的资产结构,实行业务条块上的匹配;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资产负债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它从整个企业的目标和战略出发,考虑偿付能力、流动性和法律约束等外部条件为前提,以一整套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技术,动态地解决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匹配问题以及企业层面的财务控制,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的实现。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管理是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为出发点,进而合理分析其资产、负债,并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的匹配关系,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的流动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意义
财产保险风险发生的时点的不确定性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发生的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利用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的管理,以合理化解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来看,财产险公司经营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好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好坏。只有资产负债管理做好了,财产保险公司才能保护股东及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才能保证国家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公司、行业、社会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1.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风险预防和转移的工具,它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损失或约定事件,保险人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风险转移的成功与否。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承保利润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充分发挥保险风险转嫁的作用,就必须通过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以满足广大投保人利益的需要。
2.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主动适应保险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由市场行为监管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方向发展,并将最终转变为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的监管,就是要求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外在表现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高于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而实际偿付能力等于认可净资产,认可净资产等于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根据目前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公司负债全部为认可负债,而资产则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和变现能力按比例认可,保险公司要想提高认可净资产的比例,就必须在实际经营中提高资产的认可率。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将资产配置到认可率高的资产上,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满足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3.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
财产保险公司积累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资本金和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未来能够及时偿付,而从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由于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公司,风险存在具有普遍性,同时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这决定了保险公司赔付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安排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高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为此,财产保险公司有必要通过改造管理流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提高保险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行。
4.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改善保险企业经营成果的需要
随着保险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加,保险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在不断下降,甚至有的险种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如何合理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难题。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合理使用和安排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率,最大限度发挥资产运用的作用,改善公司的经营结果,提高公司竞争实力和企业价值。
三、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模式及原则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式的选择
资产负债管理包括以负债为主导和以资产为主导两种模式。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强调的是从负债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即根据负债的特点安排资产的期限、结构比例等,针对不同保险产品的负债要求,包括期限、风险、出险频率、流动性等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资产投资组合。以资产为主导的资产负债模式,强调的是从资产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资金运用的情况调整负债结构,也就是针对不同的资产组合,调整产品销售的品种、规模等。
由于目前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每家保险公司业务增长速度较快,保险的特性决定了保险公司成本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成本的滞后意味着资金的滞留,为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同时,由于保险公司主要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在保险处于快速发展期的我国,保险公司应更加关注主营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原则上要求资金运用满足保险发展和保险负债的要求。因此,在目前阶段,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负债为主的资产管理模式,根据保险产品或保险业务的整体风险状况来决定资产配置情况。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
根据保险公司资产的特点,充分考虑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不仅要遵循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而且要充分考虑财产保险行业的特点。
1.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与其他很多公司一样,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总量平衡的原则。就是要求资金的来源与资金运用在规模上的相对平衡和对称,保持资产与负债总量上的相对平衡,这里要求的平衡是资产负债总量的动态平衡。
(2)结构对称原则。结构对称是一种动态的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的相互对称与统一平衡,即根据资产负债的期限差异进行布局,长期负债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短期负债用于短期资产的投资,而短期负债中的长期稳定部分也可以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并根据外部经济条件和内部经营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的资产结构调整。
(3)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又称资产分配原则或速度对称原则,其主要内容为:资金运用应根据资金来源的流通速度来决定,即资产与负债的偿还期应保持一定程度的对称关系,最好是能保证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完全一致。
(4)目标替代,总体效用平衡的原则。资产负债管理要求资产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目标,但这三个目标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安全性越高往往伴随着盈利能力的下降,流动性较高往往盈利能力较弱,但安全性较高。目标替代原则是指在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个经营目标或方针上进行合理选择和组合,相互替代,尽可能实现三者的均衡,而使总效用最优。这里的总效用是由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方面效用综合构成的。
2.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及意外健康险业务,保险期限较短,保险事故发生较为频繁,使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需要考虑如下特殊因素:
(1)财产保险公司负债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以短期负债为主,为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
(2)险种结构及不同业务的现金净流量。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在具体险种上包括财产保险、车辆保险、责任险、建工险等,不同险种由于保险标的和责任范围不同,其风险状况、出险频率及损失可能产生的金额大小也不一样,对赔付资金的需求也不同。如车辆险业务对赔付资金的要求相对其他财产险业务高,因为车辆属于移动的标的,事故发生较为频繁,出险的频率较高,导致赔付的频率也高,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高。而普通的财产保险业务的出险频率低,但由于保险金额大,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求的赔偿金额大。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业务结构、险种类别,以保证偿付责任的及时兑现。
(3)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保监会通过认可净资产与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的比较结果,来判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充足。由于保险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偿付能力水平高低不同,对资产的认可率的要求也不同,公司对资产的选择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的要求,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能够满足监管的需要。四、财产保险公司资产的组成及投资的重要性
从产业性质来看,财产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服务企业,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属于第三产业,同时属于金融企业。第三产业从资产结构上看,具有固定资产占比相对小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也一样,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也不高。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又属于金融企业,金融业的特点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积聚了大量的保费收入,对资金运用的要求较高。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性资产(银行存款 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人保60.49%,太平洋 77.32%,大地74.34%,太平65.78%。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所占的比重高,资金运用的需求旺盛。资金运用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中与保险业务经营同样重要的经营活动,客观要求保险公司不断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加强投资资产的管理,关注其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为财产保险公司及财产保险行业整体实力提升做出贡献。
五、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与资产负债管理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增长快,但由于保险主体的增加,竞争特别激烈,承保利润率在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同时,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公司,本身对公司实力的要求高。财产保险公司实力的提高,取决于保险业务经营和资金运用两方面,且两者是相互促进的,这也是符合国际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规律的。在国外,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赔付率均接近100%,利润主要来自保费资金运用产生的投资收益。因此,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资金运用方面的研究,合理、有效地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对公司的贡献,提高经济实力。为使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满足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对公司负债进行深入的分析,紧密联系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品种等。
(一)根据负债的特点配置投资的久期
财产保险公司是典型的负债经营的公司,且其保费资金大部分属于短期负债资金。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安排投资前,应根据保费资金在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在考虑负债资金占比的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应预测公司盈利能力,并根据盈利能力的不同及发展的不同阶段,安排不同的投资组合和投资期限。当预测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具有盈利能力时,意味着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基本不会动用资本金,公司应将资本金配置到期限较长,收益较高的投资上去;同时根据预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净流量,将盈利积累的资金也配置到期限较长的投资中去,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而将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资金,配置在期限短、流动性强的资金上,以保证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的及时性。
(二)充分分析公司的业务结构,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状况、出险频率配置投资
如前所述,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种类多,且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风险特点、出险频率及对赔付金额的要求等特点,因此,同一收入规模的公司对投资组合的要求差异较大。如以车险经营为主的公司,要求投资的流动性高;以财产险业务为主的公司,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但对金额的要求可能较大,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对资金总量要求较大,要求投资的整体变现能力强。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投资,合理确定投资组合及投资期限。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大数法则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险种的出险概率和平均偿付金额,合理分析单一险种债务平均偿还期,进而计算出公司险种所要求的整体保险业务负债的偿还期,并根据偿还期对称的原则的要求,配置投资资产的偿还期限。可以通过计算平均流动率来判断投资配置是否合理,平均流动率等于资产的平均到期日和负债的平均到期日的比值,如果平均流动率大于1,则表示资产的运用过度,应根据负债的具体类别,缩短投资的期限;反之,则说明资产运用不足,应适当提高长期资产的比重,以保证平均流动率维持在1的水平。但在使用平均流动率时,最好对时间进行分段处理,如将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等,分段越多,计算结果的运用越合理,资产期限与负债期限越匹配。
(三)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选择不同认可率的投资组合
根据中国保监会对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要求,不同资产的认可比率是不一样的,认可比率的不同,对公司实际偿付能力的影响较大。同时,由于法定的偿付能力要求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公司投资资产的认可率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如在公司业务的起步阶段,由于公司资本金充足,基本不需要考虑公司资产的认可率,可以只考虑流动性、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去配置投资。但当公司业务规模较大,资本金处于不十分充足的时候,就必须将投资配置在认可率高的资产上。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配置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及不同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关键词]财产保险 需求 现状 因素
引言
从整体上讲,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市场存在需求不足的现象。此时如果企业的保险需求能够被充分调动起来,使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财产保险制度来将风险化解,那么,就能够很好的填补受损企业资金缺口,而且能够分散企业的风险。对企业财产保险需求进行分析,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现状
在财产保险中,最主要的两项业务员就是企业财产险和机动车辆险。
从我国与世界的保险业中可以发现:保险业务总量增长和结构提升的根本动力和源泉就是经济增长与发展。因此,可以这么说,影响企业保险需求的最主要因素就是经济的发展。首先,财富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城市化的进程变得更加集中,同时由于财产损失所带来的风险越来越大,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动机更加强烈;其次,企业的平均获利水平不断提升,企业购买保险产品的能力越来越高。企业财产保险承保风险的载体是企业资产,如果没有足够的载体,保险需求也就不会旺盛。从整体角度来讲,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着投保不足的问题。
二、影响我国企业财产保险需求的因素
1.股东与管理者
对于管理者的行为而言,股东不可能有效地了解到,而管理者很有可能做出伤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当股东对这些行为有所警惕时,就会对管理者的报酬进行限制。管理者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就引入相应的保证监督机制,让股东们放心。保险在监督管理层行为方面有着比较优势,所以成为最合适的机制被企业管理者引入。但是,我国的特殊情况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大型国企的真实股东权益缺位。国家或国有法人控股、参股的上市公司中,股东代表和国有资本之间没有直接的经济联系,股东代表和管理层都由国资管理机构或地方政府任命并核定薪酬。股东在人事权和财权上都无法对管理层形成切实有效的制约,因此管理层没有压力去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战略,如购买足够的保险。另一方面,小企业可能没有股东权益缺位的困扰,但是由于报酬或发展空间有限,难以吸引到深谙金融风险管理的经理层。经理层普遍对企业投资风险估测不够,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如果企业发生损失而产生了现金流压力,大多数经理人首先想到的是裁员等一系列快速减少成本的措施,忽视保险产品的内在价值,对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了解不多,甚至予以排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的某些企业经理人并不符合企业理财原理中的理性假设。
2.税收政策
按照国际通行企业财会规则,企业购买保险能降低其期望税负,即企业购买保险有避税效应,这也是促使企业保险需求的重要原因之一。购买保险能降低企业税负的制度设计主要有三:一是企业所得税的累进税制,由于稳定的收人水平能降低企业长期的整体应税所得,而保险可以减少企业收人的波动;二是保险企业和非保险企业的损失准备金的税制差异,这种差异使得购买保险相对于风险自留 (或自保)更具有吸引力;三是企业财产保险购买成本(保险费)的全额免税,也使企业可以通过保险降低风险管理总成本。
在我国现行的税法中有两点阻碍了企业的保险需求。一是企业所得税为固定税率,即没有税率累进。税法虽然规定了企业购买财产险的保费可以税前列支,但和实行累进税率的国家相比,政府隐形的税收补贴较低,对企业出于避税目的而产生的保险需求刺激不大。另外,保险赔款是否要记人应税所得、能否给与全额免税没有明确规定,税法只是规定在受到严重自然灾害时可以向主管机构申请免税一年。在这种模棱两可的税收政策下,企业很难准确估算相关的税收优惠利益,因而税制对保险的诱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3.行业规制
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特种行业,国家一般都有严格的行业规制(监管)措施。因为这些行业遭受灾害的损失不仅关系到自身利益,同时也会造成社会广大公众利益的损失,例如,水电气行业的停工停产导致社会混乱、化工行业原料泄漏导致环境污染等,因此对于这些特种行业,国家往往要专门立法,强制或半强制其投保财产和责任保险。另一方面,对于处于被规制的企业而言,购买保险可以向监管方和消费者传递一个稳健经营、现金流有充分保障的信号,而它所交的保险费可以计人成本,部分转嫁给消费者。所以同等条件下,被规制的企业比不被规制的企业更愿意购买保险。严格行业规制也有负效应:对于潜在风险较大的企业,由于政府强制或半强制投保政策中往往对保险公司的定价具有一定限制,保险公司难以调整高风险企业的保费以反映其真正的风险程度。所以,风险较大的企业从管制价格中获利越多,越倾向于买保险。长此以往,保险公司经济稳定器的作用大打折扣,自身发展也受影响。
三、改善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现状
1.强化企业利益相关者的风险意识
企业管理者本身的风险意识和企业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都会对企业财产保险产生影响。企业管理者直接购买企业财产保险的积极性由其本身的风险意识直接决定;企业的融资产本在一定程度上受企业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影响,间接地要求促使企业购买保险。由此可见,还必需加强全社会的风险意识,尤其是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风险意识强化,这对企业财产保险需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强化:(1)强化企业管理者的风险意识。目前导致财产保险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经理人的风险意识较薄弱。近些年来,我国企业的内外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此同时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此时,企业经理人要找准自己的位置,企业要从对经理人的筛选到制度的完善都要有所突破,将更多的权利赋予管理层,同时他们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2)强化银行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机构在发放企业贷款时的风险意识。银行坏账的主要来源就是企业贷款。商业银行必须有效地执行贷款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规则。只有银行坚持独立性,并且其具有较强的风险评估能力,企业才会有动力购买企业财产保险。
2.提高中小企业的企业财产保险需求
在我国国民经济的来源中,中小企业占主要部分。近些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创造出的财富越来越多,但是其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的状况却不是很好,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不足额投保现象越来越突出、参保面较低、参保企业区域分布很不均衡、投保险种集中。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1)改善外部机制性因素。地方政府资金扶持符合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为了保企双方提供充分的信息服务,可以采用一定的方法来增加中小企业信用记录和双方信息平台建设;成立地方政策性保险法人机构等。(2)改进保险公司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保险公司的创新意识,对中小企业保险服务网点进行优化;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中小企业风险查勘和评估,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从而使得企业防灾防损水平有所提高;对中小企业保险创新产品保护机制进行研究和建立,并且将特殊激励和保护政策制定出来,从而使得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
四、结束语
针对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现状,本文提出了两个方面措施:(1)强化企业利益相关者的风险意识,包括强化企业管理者的风险意识以及强化银行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机构在发放企业贷款时的风险意识;(2)提高中小企业的企业财产保险需求,包括改善外部机制性因素以及改进保险公司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 孙. 浅析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现状与方向[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 (10) .
[2] 蒋菲. 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发展对策研究[J].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09, (01) .
[3] 钟诚. 财产保险需求因素之实证研究――以安徽省为例[J].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09, (06) .
[4] 朱铭来,奎潮. 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经营与发展战略分析[J]. 中国金融, 2010, (05) .
【关键词】电网;保险;理赔
引言
电力系统的财产保险和理赔工作,是专门对电力系统的电网损失进行一种理赔和对电力财产进行保险的工作。便于电力系统更好的分散电力风险、减少电网损失、促进电力增收起着关健性作用。并科学、合理、有效地处理相关保险赔案,保证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电网建设的现状和传输特点
我国目前有相对独立的五大电力网络,以自然的区域划分分别建成的东北、华北、西北,华中以及南方电网,随着三峡工程的建设,规划中我国电网逐步实施全国联网。现阶段,不但有这些区域性的电力网络,而且还建成了许多条跨区高电压等级的交直流电力传输线路。
我国电力网络传输特点有:(1)大容量、高电压等级;(2)电网资金价值高,分布广泛,所经过的地区情况复杂,且资产多为户外资产,容易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和人为破坏。电网传输属于高技术高资金资金密集型;(3)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频繁的少数国家之一,自然灾害空间分布的特点是:我国陆地,从西向东。西区是高原山地,地壳变动强烈,地震、冻融、雪灾、冻害、雹灾、泥石流、沙漠化较为严重;中区是高原、平原的过渡带,以山地地抽灾害、水土流失、旱灾、洪水、雹灾为主;东区则是我国海洋与海岸带灾害、平原地质灾害、涝灾、洪水最为严重,其中某些灾害都可能直接导致电网事故。保险企业要根据保险标的所在区域发生灾害特点,做些防灾防损的预案,一旦有灾情发生,电网企业应即时与保险公司沟通交流,交换灾情信息,做好风险提示,共同做好防灾防损工作;(4)由于电网分布和传输有这些特点,因此在这些大的区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地质地形、气候气象,如何厘定一个合理的费率、拿出一个科学的承保条件,需要做大量复杂细致的工作。
二、电网企业财产保险特点
电力行业的保险种具有行业特点,分为电力财产一切险是,投保人所有账上固定资产进行投保;其次电力机器设备损坏险,是投保人的变电设备、自动化设备及仪器仪表设备、配电设备、通信设备等按双方协议进行投保。再者是供电责任险,投保人的供电区域内所有或管辖的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进行投保。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因免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损失,由保险人按照协议规定负责赔偿。
电力企业财产保险是电力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向承保的保险公司即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电力企业集团财产保险统一管理,企业集团以“低成本、高保障”为宗旨,有效地转移企业资产风险。将所辖各单位财产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的手段。在财产保险统一管理中,集团下所辖各单位各自作为财产保险投保人和受益人的性质保持不变,但在被保险人进行各项保险事项时,将各单位集合后的投保资产作为基本前提。形成巨大的统一保险标的,从面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既让保险人获得合理利益,又促使其提高服务。资源集合规模优势也是电力财产保险统一管理的核心价值。
电力企业整合利用保险管理资源,提升保险管理水平。通过公司统一的运作,建立一支财产保险管理与业务团队。集中统一应对关健保险事务。通过经验积累充分发挥团队与业务水平。一方面节省了各单位在财产保险管理事务上的投入,另一方面又带动提高了各单位财产保险管理水平。科学合理划分危险,正确评估每次事故的损失,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利益更大化,并且进行再保险安排。从保险协调人员到基层单位培养了一支既有业务知识又懂风险管理的队伍。充分发挥财产保险效果。高效规避资产风险。并全面惠及各单位,使双方达到共赢的局面。
三、防灾防损工作
防灾防损工作是保险的一个重要方面,保险企业和电网运营企业建立必要的互助关系,保险企业给电网运营企业提出必要的风险管理建议,并且根据承保电网资产所处的地域特点及发生灾情的可能情况,及时发出防灾防损提示,和企业共同做好防灾减损工作。
四、理赔工作
理赔工作是保险主要的环节,搞好理赔服务工作,是减少电网损失的关健。结合电网财务保险的特点,在统一管理模式下,保险协调人通过介入理赔管理、监督、协调。带领各单位提高索赔水平。促进电网财产理赔的利益最大化。
保险专责应与保险公司建立以总公司财产保险管理部门为核心,各分支机构财产业务管理部门参加的理赔服务小组。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建立一套理赔“快速反应机制”。
(一)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相对较小的电网事故,如盗窃、损失不大的电网事故,应该采取效率高的简单赔付方式。
(二)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具有承担社会责任属性。要求电力中断后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后,除了应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外,按照有关电力规程先行组织抢修复电,并进行现场事故点拍照,再保留修复现场以供保险查勘。
(三)对于保险责任理赔,有统一管理基本程序:出险报告、查勘定损、收集索赔资料、提出索赔、理赔结案。
(四)现实理赔工作中,出险单位和保险单位经常在经赔偿结果上发生分歧,导致赔案悬而不决,拖延结案时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损失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利益补偿、财务决算等事项。所以要求机构人员结构上,应配备保险、电力、财务等相关业务人员当中着力培养具备谈判、研究、理赔能力的人才。
【摘要】财产保险企业巨额的应收保费给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文章试图从应收保费发生的原因入手,分析过多的应收保费对保险企业的负面影响,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对策,以期能减少应收保费并将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姜星明: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有关问题的探讨[J].金融会计,2004(11).
丁少群、梁新潮:我国保费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会计研究,2005(10).
邬润龙:应收保费认可标准初探[J].上海保险,2005(4).
摘要: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不断的发展和壮大,但是当前的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并没有满足市场化发展的需求,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存在严重的滞后性。本文通过对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管理现状进行探讨,分析财产保险公司在业务成本管理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原因,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管理提供有效的应对措施,以促进财产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
关键词 :财产保险;业务成本;成本管理;措施
我国保险行业近年来面临着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尤其是财产保险业具有十分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财产保险市场规模和收入都不断的扩大。当前财产保险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重视业务的扩张而忽视了加强内部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业务成本管理存在严重的问题,制约了财产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的提升和市场竞争优势的维持,因此,研究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推动财产保险公司顺应市场发展,提高自身的管理和经营效率。
一、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成本管理观念意识
财产保险公司长期以来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多重视保险业务的扩张,而忽视了业务成本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和员工普遍缺乏业务成本管理意识,盲目的追求保费的增长,追求业绩和利润的突破增长,而对于业务成本的控制存在严重的忽视。另外,许多财险分支机构,为了追求销售业绩的增长和保费增长考核指标,盲目的加大了成本开支,这种盲目的、无序的业务扩展和无序竞争造成公司的业务成本费用的增加,给财产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负担。财产保险公司增加成本扩大保费业务的短视行为,归根结底是公司的管理层对业务成本管理意识的淡薄,这不利于财产保险公司的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
2.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管理制度落后
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在成本管理制度的建设方面严重的落后于保险业的发展,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管理制度建设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首先,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理基础严重薄弱,缺乏规范的成本预测分析和成本计划。其次,财产保险的成本核算重心偏向于财务成本核算,而忽视了业务成本核算和管理成本的核算。再次,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信息化技术的运用不足,导致成本信息不能得到及时的、全面的反映。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理和控制的理念在保险公司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环境中得不到有效的运用,相关的成本管理制度得不到落实,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理和控制无章可循,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管理方法得不到灵活的、有效的运用,业务成本管理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影响了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
3.成本核算方法存在缺陷
当前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成本核算的过程中,成本核算方法的不当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支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财产保险公司主要是对分险种的成本费用以及损益的核算方法存在不足。首先是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核算只是对直接变动费用进行核算,而对于间接费用的核算缺乏有效的追踪和管理,造成成本核算的结果缺乏科学性。其次是财产保险公司对营业费用的管理和分类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没有实施详尽的账务细则处理。财产保险公司在业务成本支出方面采用的分险种核算的方案,是一种粗糙的核算方法,虽然能够对某一险种的成本情况进行掌握,但是缺乏对财产保险公司不同险种的成本对比分析。通过成本对比分析能够有效的掌握公司的成本情况并加以控制。最后,保险公司在险种的营业费用方面的分配缺乏科学性,这不利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支出的有效控制。
4.缺乏成本约束和成本考核激励机制
财险公司在成本管理活动中,缺乏有效的成本约束和成本考核激励机制,这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理效率欠佳,造成业务成本控制机制难以落实。在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核算和业务成本管理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财产保险公司在成本支出和成本核算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增加了公司的成本支出。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的成本考核激励机制,财产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在营销和销售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成本观念,员工缺乏开展成本控制的激励机制,使得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注重业务成本的控制,加大了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成本,影响公司的整体竞争优势。
二、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成本管理的措施建议
1.强化财险业务成本控制意识
财产保险公司重视市场开拓和保费增长而忽视了业务成本管理的不良现象影响到财险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必须强化业务成本管理,从公司的高层到基层员工,加强业务成本控制意识。保险公司的管理者不仅应该认识到市场开拓和业绩增长的重要性,更应该注重业务成本管理的作用。将精力投入到保险服务业务的开展,而忽视了内部管理的强化和业务成本的控制,这反映了财产保险公司的服务管理效益的缺陷,影响企业的高速平稳发展,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隐患。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该重视成本管理,公司高层应该着手制定财产保险的成本管理策略,坚持业务增长和业务成本控制的结合,加强对成本预算管理,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成本管理计划。公司的员工应该切实的落实公司所制定和实施的成本管理战略,提高业务增长过程中的业务成本控制,促进财产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标的有效实现。
2.完善业务流程管理,有效控制业务成本
为了有效的控制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必须重视对业务流程的管理。财产保险的理赔支出是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成本量最大的项目支出,因此,为了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必须重视对理赔支付环节的成本控制。有效的控制理赔量是促进保险公司业务绩效提升的关键所在。控制财产保险的理赔量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对承保质量的把控。提高承保质量,能够防止公司遭受蒙骗和骗保,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财险业务的开展中,不要盲目的为了追求市场业务拓展而忽视了对承保业务质量的完善。保险业务人员在公司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对承保质量的控制,完善承保流程管理,切实有效的降低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促进财险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的有效控制。其次是加强对理赔环节的控制。把握好理赔环节,控制灾害事故,防止出现错赔、骗保情况的发生。保险公司应该重视对保险风险的深入的分析和调查,建立完善的理赔流程,加强保险监督检查工作。在进行理赔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应该依据现场勘查结果,对案件进行科学细致的分析,切实履行审批制度,合法、合理的控制财产保险的支付成本,促进财产保险业务成本的控制。
3.加强财务管理,明确各项费用开支
财产保险公司的各项业务费用的开支中,营业费和手续费等支出占据了很大比重,而且公司的理赔支出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为了有效的控制业务成本,必须重视完善财务管理活动,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首先,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实施费用支出计划,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各项费用支出的标准和范围,促进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另外,应该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费用的预算管理与控制,制定完善的预算计划并执行,加强对费用审批制度的完善和履行,促进费用管理得到有效的控制。另外,应该加强对各项保费的手续费的提取比例的控制,加强对财产保险的各项管理成本费用的控制。公司应当依照业务险种的特点、拓展领域以及操作难易程度实施合理的手续费提取比例,加强对各项营业费用的监督与控制,促进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成本管理的有效落实。
4.改善公司成本费用管理的方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成本管理水平,必须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工作,在企业经营业绩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有效的降低业务成本。首先是确定明确的业务成本管理目标,对公司业务成本费用管理实施预算计划。其次,实施业务成本费用考核办法。明确和扩大年度经营目标的考核范围,将业务成本费用指标纳入到考核范围当中,从而有效的提高成本费用的控制力度。另外,降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费用的方法还有:开发新的财产保险险种,改善保险险种的结构,将一些处于亏损状态的险种业务切除,扩大盈利性的险种业务。降低保险的赔付水平。在保险赔付过程中,应该在不影响公司形象和不损害客户利益的条件下,提高对赔付案件的审核力度。再次,改善保险理赔的鉴定手段,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事故勘察和监测的效率。最后,应该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理赔人员的专业培训,促进保险业务人员素质的提升。
结束语
财产保险公司能否健康、持续、平稳、高效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业务成本管理,业务成本管理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业务成本管理可以有效的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加强各项业务管理以及财务管理活动,有效的把控保险理赔环节的成本费用控制,控制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费用,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促进财产保险公司的持续竞争实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陶涛.当前经济形势下财产保险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经济市场,2009(11) .
[2]张妮.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风险及其控制[J].上海保险,2011(03).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姜星明: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有关问题的探讨[J].金融会计,2004(11).
[2]丁少群、梁新潮:我国保费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会计研究,2005(10).
[3]邬润龙:应收保费认可标准初探[J].上海保险,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