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5 17:30: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中,乡镇会计核算工作不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断创新和发展的乡镇会计核算工作能促进我国经济的进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逐渐步入深水期,现阶段所使用的乡镇会计核算工作已逐渐无法适应新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本文针对乡镇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提出新的改进措施,来弥补现阶段乡镇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不足,进而通过弥补不足来提高基层财政信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乡镇会计核算;问题;基层财政信息
乡镇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整个财政大框架下最基层的部分,关系着我国整个财政体系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加强乡镇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关系到国家财政政策的直接落实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是由于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会计核算也逐渐显露出了自身的不足,甚至是一些缺陷,如乡镇会计人员缺乏相关的经验和专业知识,随意地调动乡镇收入,导致账目不明等问题,甚至阻碍了乡镇财政工作的正常运转。所以,加强乡镇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提高基层财政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乡镇财政所现状
乡镇作为我国基层政府体系,是我国财政管理体系基础的环节,是财政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的窗口。而财政所作为乡镇的一个部门,负责着整个基层乡镇的财政。健全我国乡镇财政所职能,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基层财政管理基础工作,是充分落实我国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保证。但是,现阶段我国乡镇财政所还有许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依旧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善。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乡镇财政所的建设,促进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的实现,必须重视和加强乡镇会计核算,促进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高。
二、乡镇会计核算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的管理形式和核算内容不统一
在“乡财乡用县监管”的财政体制下,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只从大的方向上对乡镇财政所提出了一个宏观的管理模式,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可供操作的管理条例细则,这将使得管理形式与核算内容不能实现统一,容易淡化乡镇的财政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关系,甚至会导致乡镇基层财务工作人员的核算意识的弱化。
2.政府缺少专项性资金的会计科目,很难做到核算准确
乡镇政府所设立的公益性资金会计科目不够,并没有提供乡镇政府公益性的会计信息,在大部分的乡镇政府部门,并没有形成完善的公益性补偿制度,使得许多乡镇还在使用社会公益性的资金,来进行对乡镇政府的建设,或者进行政府设施的购买,这既扰乱了乡镇会计核算工作,极大地损害了公共的合法权益。并且在近些年国家对“三农”问题上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却由于没有具体的会计核算体系,使这些专项资金在实际运用中,不能按《会计法》的要求进行统一的分类明细核算。
3.乡镇会计核算人员配备不足
乡镇财政所是乡镇政府的众多部门之一,其缺陷也一览无遗:会计核算工作人员配置不合理,有的财政所配备的老员工无法跟上时代的形式,而新员工则尚未熟练掌握乡镇会计核算的相关工作方法,致使“青黄不接”。有的财政所所配备人员人数过少,无法完成庞大的会计核算工作。有的财政所人员调动过于频繁,致使有的员工刚刚熟练掌握了会计核算,就被调往其他部门进行其他工作。有的财政所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会计核算工作。这些缺陷,不仅影响乡镇会计核算工作的完成,还影响着基层政府的工作效率。
4.监管约束力不到位
目前,乡镇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并没有制定相关的处罚制度,导致约束力不到位。如,项目完成后,乡镇财政必然会对项目财务的有效性、合法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对于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及时的解决,但又没有相应的处罚制度,从而大大降低项目的质量和完成效率。
5.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沟通不畅
财政部门之间以及乡镇与上级单位之间存在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但乡镇财政与广大乡村之间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因此,容易造成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存在严重的沟通不畅和障碍。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办法以及财政资金的使用目的不同,对不同资金、不同项目的信息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会严重影响到乡镇财政的监管工作。具体而言表现在乡镇财政资金的资金到位时间与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的时间不同步,并且对财政资金的信息公开并不全面,这不利于对乡镇资金的有效监督。乡镇财政资金的下发存在许多复杂的程序和环节,使得群众对财政资金存在误解。所以,乡镇财政资金在拨付和使用的过程中,由于存在信息的沟通不畅,造成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等数据信息得不到有效的掌握和共享,一方面容易影响到对财政资金的实时监控,另一方面由于监管不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严重影响资金财政部门在百姓心中的形象。
6.财政所副业工作繁杂,财政干部不能专心从事会计工作
乡镇财政所不仅只是一个会计核算业务部门,还是一个综合的服务部门。除了编制乡镇预算结算、零户统管核算乡镇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外,还涉及乡镇扶贫资金、项目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征地资金兑付,惠农“一折通”资金兑付等等直接面对广大农户一家一户的大量基础工作,所有对农户的工作都要求打卡到户,所有会计核算工作都要经得起审计,各种工作千头万绪、工作量大、业务水平要求高,财政干部不但要尽职尽责地完成主业,也要抓好各项乡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导致无法专心从事会计工作,这不仅影响乡镇会计核算工作的完成,还影响着基层政府的工作效率。
三、如何加强乡镇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提高基层财政信息质量
鉴于乡镇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的下层建筑,关系着我国整个国家的财政体系的稳固,而乡镇会计核算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这就决定了乡镇财政作为我国基层的以及财政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它负责着整个乡镇的收入及支出,还关乎涉农资金的发放及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乡镇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着乡镇会计核算工作的加强和基层财政信息质量的提高,所以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乡镇会计核算进行有效地管理和规范。具体的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会计核算的管理形式和核算内容
市级以上的财政部门应通过调研等方法,详细了解乡镇会计核算中存在的管理形式和核算内容不统一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出台一些规章来规范和完善乡镇会计核算,改善乡镇的财政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关系,强化乡镇基层财务工作人员的核算意识。
2.加强会计核算,严格专项资金的管理
由于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对乡镇基层发放的惠农资金的数额不断增大,乡镇财政部门必须要对专项资金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管,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准则对专项资金进行使用。在专项资金的管理过程中,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按资金性质和用途设置会计账簿,如社保资金,要通过“社保资金”专户核算,并按“社保资金”用途设置明细科目,年终结账时不进行收支对冲,余额反映在“社保资金”账户贷方。另外,上级下达的用于农村水电路等专项资金,如果形成资产,一定要增加资产的核算,不能只拨资金,而资金去向无人问津。为了防止国家的“三农”政策不能贯彻落实到广大农户手中以及国有资产的流失,所以在此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同时,要加强对这部分专项资金的监管,设置专门的人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如让纪委人员介入管理,严防对专项资金进行与其发放初衷不符的其他用途的挪用。还可以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公开,对外公布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奖惩制度,对会计核算人员的失职进行惩处,对其优秀者进行奖励,共同维护专项资金的合理、科学地利用。
3.要加强对乡镇财政所人员管理
再复杂的工作,也需要靠人去一步步地完成,乡镇会计核算工作也是如此。乡镇财政所本来就是缺人的地方,所以要对财政所的人员进行与乡镇其他部门不同的管理手段。首先,要全面提高财政所的人员素质。会计核算是一项具有一定难度的专业会计工作,这就要求会计核算的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而不是随便安排个人就能进行会计核算工作。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财政所工作人员也要具有与时俱进的能力,在工作中也要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方法。其次,要减少对财政所的人动。财政所是一个较为专业的部门,培养出一名合格的会计核算人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然而很多地方频繁地财政所的人动,就容易导致刚培训出一名合格的会计核算人员,就被调到其他部门去工作,而后来的新人又要重新开始进行培训,降低了工作效率的同时也造成了人才的浪费。所以要减少对财政所的人动,稳固会计核算人员。
4.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
健全的财政资金监管机制能够为乡镇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和进行提供良好的环境。应该强化财政业务部门专业监督,实现部门单位、基层群众、工作舆论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制,并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财政所的日常考核,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监督的力量和效果。
5.要减少财政所的副业
财政所是乡镇管理基层财政的部门,在职能上比较单一。但有些地方却给财政所强加了许多副业,这不仅极大地增加了财政所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影响到基层财政的工作效率,还容易增加基层会计核算的出错率,导致工作中疏漏的增加。所以,基层乡镇机关要给财政所工作人员减少副业,能让他们专心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基层财政的效率,加强基层财政的监管,更好地为乡镇做好财政管理工作。
作者:林志敏 单位:会泽县金钟街道财政所
参考文献:
[1]杜爱霞.浅析基层财政部门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2):73-74.
关键词: 会计;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收付;公共财政改革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成效
莱西市于2001年推行了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改革内容之一就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经过几年的实践,已经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会计集中核算是指政府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改革中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一种形式。会计集中核算的优点在于:
(一)为财政改革和发展提供平台
在“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撤消了所有银行账户,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均直达国库,不得进入会计核算中心支出户。实现了收缴分离、罚缴分离。会计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单位的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会计核算中心有权予以拒绝。所有开支在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再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入账。从而起到强化部门预算的要求。
(二)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中心选配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并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政资金的调度趋于合理。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从根本上改变了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杜绝了预算执行中克扣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四)提高资金支出透明度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支出都通过会计核算中心一个账户进出,进行会计统一核算。会计核算中心有权对各单位的支出事项和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和凭证可以要求有关单位纠正或补办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在使用国家资金上的随意性,给贪污犯罪和挥霍浪费行为亮起了红灯。
二、会计集中核算的问题
会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初始阶段,它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会计集中核算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分账管理上的单一性
会计核算中心监管的重点应是单位的财务收支。而目前会计核算中心仅仅管了支出。对各单位的收入监管尚未介入。实行票款分离,按规定收费收入、返还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收入户,单位自己建立台账,与会计核算中心不发生任何关系,会计核算中心不作账务处理。这样就形成了收入票据在国库。支出等会计资料档案在会计核算中心。资产及明细账在单位的“板块”结构,单位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被破坏。现在我市财政较为困难,一些单位的运转经费只能靠收费来解决。由于收支分账管理,在违规收费收取上无法控制,是否应收尽收,会计核算中心不得而知。会计核算中心监督成了“监管支出不监管收入”的“跛脚”监督。
(二)挫伤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积极性
会计集中核算改过去的“单位批单位报”为“单位批中心报”。会计集中核算推行前,单位支出只要单位领导“一支笔”就可报销,集中核算后,单位领导签了字还需中心会计审核后才能报销。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一方面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跑腿、打杂的,有无会计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单位会计机构撤消后,有些单位对报账会计的待遇不予肯定。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会计核算中心与财政部门对接上的缺口
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专项经费拨入时,有些单位混淆不清。会计核算中心不了解,造成单位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核算失真。加之财政部门重分配轻使用的陈旧观念。对有些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跟踪问效流于形式,使得会计核算中心在专项资金的监管中难以控制。形成专项资金支出效率不高。
(四)监督面难于拓宽
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中心一组三人管二十多个单位的业务。大厅式的工作模式,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报账时,会计核算中心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一是看单位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会计核算中心整天忙于报账、结账、记账,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会计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是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目的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直至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账户全程的监控制度。其基本含义是:财政部门在中央银行设立一个统一银行账号,各单位的预算资金统一在该账户下设分类账户进行集中管理;财政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通过银行将款项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资金的余额只保存在国库单一账户。实行集中支付虽然不改变各部门、单位的支出权限。但其作用在于建立起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财政部门掌握资金支付权,可以根据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预算的规定而决定是否给予支付。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而不通过任何中间环节。可以掌握每笔资金的最终去向,为从根本上杜绝在预算执行中的克扣、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奠定基础。如果这项改革实实在在地推进,不仅具有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意义,更具有倡廉、堵乱的作用,意义非同一般。
四、把国库集中支付制作为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一部分
对于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县(市)财政尤其是财力不佳的地区,在现阶段利用核算中心现有的条件和基础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不仅可以合理地利用人才资源,节约行政运行成本,而且可以达到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目的,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问题;建议
会计集中核算是近年来财政部门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融会计核算、监督、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一种会计委派形式。它的建立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会计工作效率,加强会计监督和廉政建设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革和完善。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取得的成效
(一)为进一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础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中心为财政部门提供了准确的会计信息和基础资料,财政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各核算单位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经过综合分析,为财政宏观管理提供服务,从根本上改变财政管理分散的状况,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有序性和计划性。同时,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优化了财会人员理财环境,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使会计人员具备了依法独立理财的环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会计中心统一核算,中心选配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人员,与被纳入核算单位没有任何依附关系,大大减少了会计工作的行政干预。会计核算中心运用会计电算化网络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三)监督职能进一步体现,核算单位财务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会计集中核算以后,财政部门的监督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展,通过会计核算中心,实现了财政对核算单位资金收付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对支出的方向、结构、规模等方面的监督,把许多不合理的支出消灭在萌芽状态。各核算单位的财务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改变了过去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增强了财务收支活动的规范性,避免了多头开户、多种账户、多渠道流出等现象的发生,提高了各核算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自觉性,堵塞了一些单位少扣税或不扣税的漏洞,切实发挥会计核算作用,增加了财政收入。
(四)精简了会计机构和人员,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行政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保留一名报账员,大大减少了财会人员,节约了经费开支。
二、会计集中核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会计集中核算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核算中心工作模式上存在缺陷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中心内一名会计人员往往要兼记多个单位账务,少则两三个,多则四五个,甚至更多。会计人员常年在核算中心上班,整天忙于报账、整理和装订凭证、打印凭证和编制报表等会计业务,不参与有关单位内部工作或管理,对各单位的具体业务事项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记账人员对各单位报来的发票只要手续齐全就予以报销,无法判断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监督职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脱节,核算中心会计独立于单位,对各单位的具体业务和开支项目及资金来源、性质并不完全清楚,特别是单位的专项经费及往来款。
1.由于部分报账会计素质不高,从纳入核算的单位看,绝大多数报账会计是由原来的出纳担任,他们对会计核算业务并不熟悉,报账时往往不能准确填写资金来源、性质、开支渠道。这些因素直接制约着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往往造成会计账务处理不当,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2.专项资金不能专款专用。大部分单位都有专项资金,但核算中心人员对专项资金具体用途不能准确地把握,往往造成专款不能完全专用,致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不到真正体现,甚至发生挥霍浪费现象。
3.往来款项不能及时清理。由于核算中心人员对各单位情况了解较少,加之部分单位又不能及时主动报账,致使有的往来款项年复一年的挂着,久而久之形成了呆账死账,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脱节
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资产不能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核算中心人少事多,往往忽略了资产管理,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脱节,加上部分单位实物短少又不能及时向核算中心报账,导致账实不符,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四)各部门经费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情况有较大出入
在会计核算中心工作实践中,比较突出的矛盾之一就是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与具体繁杂的实际支出有较大差距,给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实际操作带来困难。统一的财务开支标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正确处理人、财、物、事四者之间关系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如果对超出规定的开支听之任之,不仅违背了财务制度,放弃了会计监督,而且可能助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蔓延。但如果对超标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则有可能影响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任务的完成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这样就会经常出现对某一支出预算单位请求支付与核算中心拒绝支付的矛盾,这也是摆在核算中心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与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基础工作
加强沟通,增进了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和核算单位间双向沟通联系制度。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与交流,及时更新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优化业务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以优质服务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不断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资产清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二)以会计集中核算为平台,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收付的有效衔接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财政部门当前公共财政改革的两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财政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的运行成本。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所有预算单位的账户实行统一管理,不但有利于财政部门全面掌握各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而且汇聚了资金,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
其具体办法是: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基础上,财政部门不再对预算资金层层下拨,只向单位下达年度预算总指标和月度用款计划,除小额零星开支由单位备用金支付外,单位人员经费由核算中心按规定直接拨付到享受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单位发生的采购行为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核算中心直接从财政单一账户上支付给供应商,即实现“六个直达”:收入直达国库、人员工资直达个人账户、公用经费直达开支项目、专项采购资金直达供应商、建设经费直达项目、财务管理信息直达监管部门。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实现有效衔接,从而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单位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加强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实现支出预算化、账户国库化、核算完整化的目标。
(三)加快会计核算中心职能转变,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一定意义上讲,仅仅是一个记账机构,没有真正发挥控制与评价的作用。会计核算中心应通过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严格控制各部门的用款进度,监督支出使用情况。核算中心要建立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各单位的支出行为、支出成本及产生的效益进行科学分析比较、衡量和评估,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定期做好各单位支出的增减变化因素分析,针对预算编制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会计核算中心应该改革核算模式,即由现在核算中心审核各单位每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单据,认可后进行记账,转变为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原始单据,认为开支合理合法的,加盖审核专用印章,并从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手续,原始单据交由报账单位拿回去记账,将账务处理工作交回原单位完成。
会计核算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会计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记账机构的观念,使会计核算中心在支出监督方面做到:监督有标准,管理有依据。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使服务与监督并存,寓监督于服务之中。
(四)不断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减少各部门财务职能,而且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开展,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还需更进一步加强。提高报账会计整体素质是强化财务管理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条件,因此要不断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报账会计监督考核机制,对报账会计分阶段就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规则、会计制度知识实行系统培训,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加强业务指导,要求报账会计须持证上岗,从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报账会计总体素质,同时加强报账会计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确保这支队伍专业水平过硬,作风优良,从而促进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各核算单位的资产管理
一是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实物资产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财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和节约高效。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处置(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规定的报批和备案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最后还应该对各单位实行资产定期清查制度。每年编制年报前,会计核算中心应对各单位财产盘点并编制财产清查报表,通过财产清查确保账表、账实、账账相符。
二是要加强往来款项的核算管理。每年定期按规定对往来款项进行确认、结转或核销,及时清理账款,确保往来款项真实准确。将往来款与其他经常性存款分开核算,单位除代扣款外其他往来资金一律通过往来性存款专户核算,避免挤占混用。
三是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规范运作。严格专项资金报账手续,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跟踪管理,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六)正确处理经费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之间的矛盾
一要制订统一可行的开支标准。财政、人事部门作为制定经费开支标准的执行部门,应在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物价指数、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政资金的供给可能,制定一套合适的经费开支标准。开支标准要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要随着时间的推移,适时进行调整,尽量克服制度和标准的滞后性。二要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会计核算中心要严格把关,各部门不得随意提高标准或扩大开支范围,包括费用支出、福利待遇、出差补助、通讯及交通补助等方面各部门必须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严禁相互攀比、滥发钱物、大吃大喝等行为,消除部门之间贫富不均和浪费的现象。三是对单位确实需要支付的款项,而又找不到文件规定的,一般先参照单位意见执行,但事后要注意跟踪问效。
(七)健全与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监管制度体系
在实践工作中,要不断地健全与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层面上、操作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和运行细则,采取“内外结合、抓好常规、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检查方式,加强会计监督与管理,使会计监督与管理工作变得更加积极主动、有的放矢,使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在健全的规章制度保障体系下不断发展,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监督与服务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使各部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从而促进地区的繁荣和进步。
【参考文献】
[1]冯明东.正确引导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过渡.中国农业会计,2004,(10).
[2]马晓岚.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的必要性.财会月刊,2005,(06).
[3]刘凤茹.关于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的探讨.商场现代化,2007,(36).
[关键词] 财政专项资金 项目化管理 监督 绩效评价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财政安排的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财政拨款项目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须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为突破口,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创新财政管理机制,严肃财政纪律,依法理财、从严治财,逐步搭建起规范、长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机制。
一、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的作用
一是完善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强了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审定、预算安排到使用监督、效益考核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形成了财政、用款单位、会计中心三位一体全方位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有效地控制了挪用专款、资金浪费现象;提高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明确了专项资金核算的会计责任。长期以来,将专项支出与基本支出合在一起核算,基本支出挪用专项资金无法反映,会计中心与用款单位之间相互推委责任时有发生。实行专项资金项目核算后,会计中心严格按照用款单位提供的专项资金收入、支出报账单进行项目核算。基本支出挪用的专项资金在经常性结余里直接反映。三是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减轻了年报工作量,利用“专项资金收支明细表”数据直接填列年终会计报表,由于该表数据直接取数于账户记录,有效地保证了年报数据的真实性。由于减少了人为破解支出的环节,大大减轻了年报工作量。
二、当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政管理体制有缺陷
随着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各部门逐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主动研究事业发展经费的决策分配机制,推进“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等资金拨付方式,探索财政资金绩效考评试点,在规范资金管理的同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但在改革和完善投入管理体制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基层财政基本上是新旧体制双轨运行,基层财政上解基数过高,留给基层的自有财力十分有限,造成部分基层财政基本能够维持“吃饭”财政,部分形成了大收入、小财力甚至赤字财政的局面。同时由于体制的原因,造成县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大幅减少,在保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的压力下,安排其他资金难免会捉襟见肘。
2、缺乏对专项资金科学合理的项目论证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财政部门在项目审核上,几乎说不上话,只有拨款的义务。不少主管部门都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具体项目的安排上,热衷于多立项目。立大项目,而对这些项目的经济价值缺乏深入、科学的分析论证。对如何管理监督项目投资很少有全面周到的考虑。当前虽然已普遍实行了“先论证项目,再申报资金”的申报程序,但在一些用款单位想方设法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虚增用款资金的现象还存在,从而形成专项的滞留或挪用,严重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使违规操作成为可能。
3、财政管理与监督薄弱的问题依旧存在
表现在地方财政支出过程中,从政策的掌握运用,到财政拨款,缺少内在的制约机制,涉及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和法规建设相对滞后。支出监督的方式方法落后,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某一事项和环节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对于一些不按预算执行或随意改变支出用途的问题,特别是以前年度发生的违规事项,目前还只是要求违规单位今后予以杜绝,而没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处置缺乏应有的力度。
4、缺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
由于现行财政法规对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没有科学的界定,在专项资金管理中支出标准、范围没有明确,使得项目单位和监督部门很难操作。如九江市某单位2003年拨付专项资金140万元,该部门当年用此专项支付差费、招待费等达20.1万元,占所拨付专项资金的13.94%,这种支出比例没有明确界定,使得项目单位支出随意性大。同时对于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各类报表停留在数字上的汇总,而没有从资金使用的角度加以分析和利用,特别是缺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以及同类专项使用标准的归纳和确定。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缺乏项目论证;二是安排经费标准不一,存在着安排不同单位使用同类专项时标准不一的问题,使得用款单位在取得专项资金上分配不合理;三是挤占挪用,违规花钱,扭曲了专项资金的真实用途,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
5、会计核算不规范
有些财政专项资金核算有专门规定,如农发资金、扶贫资金等,要求单设账户,单独核算,有专人管理,而有些单位没有严格按规定办理,同时有些单位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核算。造成手续不健全,存在发票的使用不符合规定。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账表不符,大额提取现金,“白条”入账等问题。
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化管理的建议
1、积极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进一步树立公共财政意识,解决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中的“缺位”和“越位”问题,将财政资金投向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礼会保障、医疗生领域,投向关系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科技、环保、教育等方面。在专项资金分配上保障重点,扶强扶优,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同时完善部门预算,细化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提高预算透明度,防止资金分配和执行中的“暗箱操作”,以便于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积极推行财政性专项资金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通过集中支付将专项资金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提高资金拨付和使用效率。
2、加强预算的执行
首先按照项目要求明确内部职责分工,配备业务能力强,勤奋敬业的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力求保证每一位项目成员对所要开展的工作有充分的了解,对项目目标有准确的把握。其次是对项目总体目标的具体分解,明确各方的责任和具体目标,通过内部监督机制进行检查。第三是在项目各个阶段目标完成后,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分析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保证项目按照目标确定的方向有序开展。
3、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机制、丰富财政监督方法和手段,切实建立起财政专项资金监督体系。一是强化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也是维护财政资金运行安全与完整的重要制度保证。财政部门要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事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和共性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探索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财政部门应从总体上把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发展方向,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原则和基本操作规范。各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要开展各自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制定本部门的绩效标准。绩效评价制度可以在事前评估待分配使用的资金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可以产生预期的效益,为资金分配提供参考,也可以在事后评价专项资金的实际绩效,为财政性资金支出计划的安排和筛选提供依据。这一制度可以提高财政及有关部门对资金支出的业绩和效率的重视程度,促进专项资金科学合理分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制定陕西省公路养护财务会计制度的原则
1.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2012年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制定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依据。国家对一般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应该全部体现在公路养护财务会计制度中,公路养护事业单位通过执行行业办法即可以达到实施国家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2.符合财政改革的基本要求。政府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和财政收支管理有重要的影响。按其要求,财政拨款资金需要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分类管理,并进一步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核算与管理。此外,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管理等财政管理规定也应该体现在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中。3.符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财政部2006年印发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中明确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单位拥有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对此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的取得、使用和处置等,都需要执行财政部和陕西省财政厅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4.符合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基本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公路养护划分为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公路养护事业单位还承担一些普通干线公路的扩建改造任务。不同的公路工程项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都有相应的规定,因此,有关公路养护工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必须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相衔接。5.符合陕西国省干线公路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公路养护财务会计制度的规范内容应当符合陕西省国省干线公路现行预算管理体制的要求。现行体制下,省公路局属于省财政厅的二级预算单位,市公路管理局属于市财政局的二级预算单位,县公路管理段属于市公路管理局下设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省公路局和市公路管理局之间不存在预算关系。省公路局拨付市公路管理局的公路养护、建设项目和公路信息化、养护设备购置、道班房建设等专项资金应直接列入省公路局的支出;市公路管理局对取得的省公路局的补助,应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为事业收入。
二、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突出强调了预算管理的具体要求。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务预算管理一般要求的基础上,特别明确了公路养护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应严格遵循的规定,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划分原则,编制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和事业支出预算的规则,对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具体项目的界定,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强调基本支出预算需要按照省市财政部门的定额标准编制;详细规范了公路小修保养、公路大中修、干线公路改扩建、对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补助、偿还贷款本息等特殊支出项目的预算管理。2.明确了不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是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应在财务制度中规定,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没有明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事项。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在施行《公路养护会计制度》过程中一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且计入养护成本。实施新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后,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不再计入支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失去了意义,因此,明确了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不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鉴于公路养护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收入较少,计提修购基金意义不大,也明确了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不计提修购基金。3.细化了收入支出的管理。一是按照交通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将财政补助收入细化为“养路补助收入”、“车购税补助收入”和“其他财政补助收入”三个财政补助收入类项目,将这些分类项目增设为明细科目。对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从其他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等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拨款,依据财政部国库司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解释将其确认为事业收入。二是明确了行业特色的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的区别。规定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对外提供公路养护服务等专业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对于公路养护事业单位提供的其他工程收入计入经营收入。三是按照交通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将事业支出细化为“养路补助支出”“、车购税补助支出”和“其他财政补助支出”和“其他事业支出”四个事业支出类项目,并将其增设为一级科目,以体现公路养护单位的行业特点;对公路改扩建支出、对农村公路建设补助、公路小修保养支出、公路大中修支出、绿化支出、渡口支出、安保工程支出、对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支出、偿还公路建设本金支出和利息支出等归类的规定,也与公路工程预算管理保持一致。4.规范了公路债务管理的要求。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的负债管理要求相比,一是明确了借入款项包括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取得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以及特有的建设单位移交的公路建设投资借款。二是按照财务预算管理的规定,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借款不列入预算,用借款安排的公路工程支出不计入当期支出,以满足“不得编制赤字预算”预算管理规定。对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用债务资金安排的支出,本办法采取单独核算的方法,未列入当期支出。
三、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保留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现的主要变化:新增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引入“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思路;明确基建数据定期并入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大账”;规范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全面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系统改进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等。为了满足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特殊需要,本办法较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主要做出了如下方面的变化:1.适当调整了会计核算基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鉴于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基本上是财政性资金,本办法规定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采取收付实现制的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为了适应管理的需要日常核算可采取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支出,但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需要按照收付实现制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2.增加了公路在建工程的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范的在建工程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现行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并没有将公路基础设施确认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陕西省公路事业单位从事的与公路基础设施有关的在建工程,包括公路小修保养、公路大中修与改建工程等,不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因此,本办法根据公路在建工程核算的需要新设置了“公路小修保养”、“公路大中修”、“公路抢修”、“公路改扩建”、“公路绿化”五个一级科目。3.增加了待核销借款工程支出的核算。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公路债务部分来自于公路建设单位将已建成公路移交给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同时一并移交的公路建设借款本息余额;部分来自于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为从事公路大中修与扩建改造工程负担的债务。用债务资金发生的支出,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不能计入当期支出,因此,本办法专门设置一级科目“待核销借款工程支出”用以归集利用债务完成的待核销公路工程支出。待预算安排了偿债资金后,在偿还债务的当期冲销“待核销借款工程支出”。4.细化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财政资金中,成品油税费改革交通专项资金和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都具有专项核算、专项管理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要求,本办法在“财政补助收入”一级科目下,专门设置了“养护补助收入”、“车购税补助收入”和“其他补助收入”三个明细科目,以适应分类核算各种财政补助资金的需要。5.细化了事业支出的核算。为了更清晰反映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的结构,满足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专项核算交通专项资金支出的需要,本办法将“事业支出”科目拆分为“养路补助支出”、“车购税补助支出”、“其他财政补助支出”和“事业支出”四个一级会计科目,分别进行核算和反映。细化事业支出一级科目后,会计核算办法中设置的“事业支出”一级科目只核算用非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事业支出。6.增设了具有行业管理特点的财务报表。增设了养路支出预算执行表、公路小修保养表和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表。本办法设置的报表主要反映养路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公路小修保养的实际成本、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体现了陕西省公路行业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养护预算管理提供依据。
四、改革陕西省公路养护财务会计制度的效果
1.改革的影响。随着陕西省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公路养护体制机制逐步推进,对公路养护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出台公路养护财务会计制度,是从制度上改革陕西省公路养护系统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固有财务管理模式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陕西省公路养护单位事企不分、养管不分、资金短缺、历史包袱沉重,改革的主动性不高,通过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有助于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推动深化公路养护机制改革。两项财务会计制度将预算管理的理念贯穿于公路财务管理的全过程,与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实现全面接轨,顺应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公路养护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是对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机制的重大调整,是陕西省交通系统财务管理的重大制度创新,对规范陕西省公路养护资金预算管理,全面提升交通专项资金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都有重大意义。2.改革的成果。2014年4月,《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正式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和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陕西省公路养护财务会计制度顺利实现改革,实现了预期目标。
作者:雷增弟单位:陕西省公路局
一、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我县是一个山区农业大县、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电站库区移民大县。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深入,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我县上级转移支付的财政专项资金逐年增加,为规避财政风险,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从年开始,县会计核算中心将财政局5个业务股室的10项财政专项资金,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分户核算,专款专用,监管分离”的管理模式,纳入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管理,实行集中核算。会计核算中心具体负责资金的账户管理以及资金收付核算工作,并向用款单位及相关业务股室反馈收支进度情况;各单位和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专项资金的执行管理,即负责收入的征集、专项资金计划的申报、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评价和检查及财务管理工作。财政监督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一改革措施加强了内部牵制,确保了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会计核算中心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循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是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专项资金实行开票、经办、审核、审批、记账等职责严格分离;坚持支出先报批、后经办,经严格审核后,再审批付款,最后交会计人员制单、记账;坚持专项资金凭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及专户存款情况,审核拨付资金;坚持把好票据签章关,严格票据销号,对已开完的票据及时销号,防止票据丢失、挪用公款,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要的全部印章。二是支农专项资金实行使用公示制,直达农户,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不仅使农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共财政的温暖,而且有力保证了专款专用。三是规范了财政专项资金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随着财政各项改革的深入,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支出改革的重点,年以来,我县财政部门积极探索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之间有机联系,运用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原理,创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的内部运行机制。本着“先试点,后推开,分步实施“的原则筹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首先,将义教工程及社会保障两块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试点,经过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两年来,省下达我县教育“两免一补“专项资金585万元,其中,免教科书342万元,免杂费210万元,县财政安排寄宿生生活补助费33万元,已全部足额发放到位。目前,所有专项资金都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拨付程序欠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拨付环节多、时间长,影响当年项目正常实施,使项目难以发挥如期效益。调查中发现,目前有些财政专项资金还存在过渡户。拨付资金链条长,涉及部门多,影响当年资金项目的实施,也给会计核算带来诸多麻烦,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如扶贫资金拨付要经过县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项目实施单位等5个环节,有的则经过7个环节。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当年预算安排资金应于当年完成,由于资金拨付手续繁杂,程序多,时间长,加之部分专项资金计划下达较晚,致使很多项目当年不能实施,影响经济建设的进程。
2、“重分配、轻管理、轻绩效”的现象比较普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支出监督滞后,支出监督的方式方法落后,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某一事项和具体环节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没有完整地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机制,使绩效监督工作缺乏法律约束与制度保障,造成财政管理上只管拨款,不问效果;部门和单位只管要钱、只管建设,不讲效益,不注重项目后期管理的现象;在检查审计过程中,只要求违规单位“下不为例”,而没有作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使得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监管力度,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助长了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过程中的浪费、违纪现象,使管理相对弱化,导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3、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过于分散。因项目主管部门之间缺乏制度化的协调机制,往往在项目的安排上出现交叉、重复,造成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同一项目多头管理,资金分散,形不成合力,既增加了资金管理成本,又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在调查中发现,仅退耕还林粮食直补一项资金就涉及财政局的2个股室管理,农业股管理现金补助,经建股管理粮食补助,多头管理极易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浪费、工作效率低下。部分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洒胡椒面”、“小、散、乱”,难以形成合力,致使政策效果不明显,难以达到项目的预期效果。这一现象在涉农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中表现较为突出,“十五”时期以来,政府新增财力的使用在逐步向“三农”倾斜,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绝对量在大幅度增加,但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相对财政总支出、相对“三农”面广量大的实际、相对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而言,仍然是十分有限。
4、管理约束机制欠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还存在着一些真空,给腐败提供了温床。一是专项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部分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缺乏科学的评价依据和可行性分析,带有明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二是项目建设与资金拨付脱节。由于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管理在项目主管部门,资金拨付在财政部门,部门之间缺乏一套可操作的协调、沟通程序。造成有的项目还没批复,资金却已到位,有的项目已经开工,但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客观上形成了专项资金闲置和紧缺并存的现象。三是项目开、竣工手续欠完善,有的项目主管部门拨付资金,只凭一纸计划指标分配文件列支就完成了一个收支过程,没有明确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如果实际用款的乡镇级财政和部门放任不管,专项资金就全程游离于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之外,很容易成为腐败的温床。大部分乡镇和部分单位建设项目没有竣工审批报告。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节约资金,少花钱、多办事;二是项目建设单位为降低成本,有意压低工程造价,按照低于国家定额标准,给付施工方工程款,致使工程款决算无法通过正规的竣工审计。
5、挤占挪用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乡镇和部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比较严重。主要原因:一是各乡镇增收渠道较窄,随着农业税、特产税和各项规费的取消,乡镇增收的唯一渠道就是通过招商引资,增加税收收入来获取税收分成,而招商引资是有地域性的,我县除麻溪铺、筲箕湾、凉水井、官庄和五强溪五个工业强镇和及少数有矿产资源的乡镇外,其余大部分乡镇很难通过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增加税收收入。二是随着财政预算透明度越来越高,向上级讨要工作经费的口子越来越窄,所能讨要的不是专项资金就是项目资金,形成了争取项目及专项资金越多,挤占、挪用现象越严重。三是上级各部门对乡镇检查工作较多,接待开支大,而县财政每年下拨的工作经费十分有限,不能满足乡镇经济支出的实际需要,仅仅只能维持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检查支出,为此,乡镇为解决正常运转经费和干部福利待遇,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挤占、挪用各类项目资金的现象。
三、建议与对策
1、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通过改革国库资金拨付方式,解决国库资金多环节拨付、多户头存放形式的大量库外沉淀和闲置浪费,达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取消专项资金过渡户,实现专项资金支出“直通车”,从而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真正体现“阳光财政”的社会功能。
2、建立财政投资综合评审体系,规范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财政监督要走出事后集中检查的套路,把重心转移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要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财政投资评审既是内部审计,也是财政职能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投资效益的重要保证,是其他部门的工作所不能替代的。建议要成立由人大、政协、财政、审计、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用款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筛选,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该项目库管理。根据各类专项资金在履行政府职能方面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先后排序,为预算部门提供依据,最后由预算部门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预算安排或追加。
关键词:会计法;核算;对策
一、企业或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上的错位。会计集中核算后一改过去的“单位批单位报”为“单位批中心报”。会计集中核算推行前,单位支出只要单位领导“一支笔”就可报销,集中核算后,单位领导签了字还须中心总会计审核后才能报销,为此,少数单位领导产生了抵触情绪,有意放松甚至是放弃财务管理。在会计集中核算实施以后,有些单位的报账会计任命随意,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还有些单位报账会计的待遇不能保证,工作积极性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会计核算模式上的缺陷。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中心一人管多个单位的账,人厅式的工作模式,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控制制度无人管理和执行,造成账务混乱,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甚至财产物资流失。而核算中心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
(三)分账管理上的单一性。会计中心目前只核算固定资产总账科目,财产物资及其明细账仍由原单位管理,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有的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如实登记,账实不符、家底不清,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这样就形成了收入票据在国库,支出等会计档案在会计中心,资产及明细账在单位的“板块”结构,破坏了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必然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四)会计中心与财政部门对接上的缺口。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专项经费拨人时,有些单位混淆不清,造成单位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核算失真。财政部门重分配轻使用的陈旧管理理念,对有些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跟踪问效流于形式,使得会计中心在专项资金的监管中难以控制。
二、完善企业或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
(一)理顺关系,推进企业或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核算有机结合。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职能从原单位分离出来交由会计核算中心异地统一行使,容易造成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的脱节。为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在目前会计核算中心职能未做大的情况下,单位财务人员除做好本单位报账工作外,还要继续搞好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做好财务收支活动的分析和总结,为领导提供财务决策服务。核算中心要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实现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融合。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财政部门当前公共则政改革的两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财政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的运行成本。由此可见,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会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所提供的月、季、年终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囊括资料的全面性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将有利于对单位收支情况的全面了解,并保证单位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实现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账户国库化,了解全面化,核算完整化。
(三)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产物质的安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处理好政府采购与集中支付的关系。财政部门要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财务审核制度,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账实相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预算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管账与实物一致,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严格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财政部门、会计中心要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国家公共支出管理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的职能范围和作用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对于强化政府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能实行公开招标的,都要按规范的程序实施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体系,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做好单位所需采购的物品统计、成本核算、采购资金划拨等工作,通过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有计划、高效率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加强了对财政支出的管理,一方面也节约了财政资金。因此,对政府采购资金积极推行集中支付制,政府采购的资金结算,应本着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制订资金拨付的方法,明确资金拨付的期限和所需的原始单据,正确处理政府采购与集中支付的关系。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科研单位财务管理
1新会计制度实施的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社会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财务管理模式不太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针对这种情况,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应运而生,从主观和客观上解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未来的财务工作需要有效地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使事业单位的营运更加规范,可以结合实际发展情况,避免一些硬性规定带来的负面影响[1]。
1.1新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改革创新
对于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总体内容上按照原有的制度进行了深化,同时对一些重要环节进行改革,杜绝通过对会计科目使用的详细规定和编制财务报表的会计漏洞,更全面地规范了机构的经济业务和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充分体现了事业单位会计改革重大理论和实践环节的有效突破和创新。
1.2改革创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新制度的主要内容
针对原有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进行了改革创新,打破了一些规章制度的束缚,从根本上消除了隐患和矛盾,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将更加有效减少冲突[2]。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加强各项工作的有机联系
各事业单位是相对独立的主体,所制定的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长此以往,对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必将形成巨大的障碍。针对这种情况,新的会计制度主要用于激活机构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机构人力、财务资源管理和收入分配改革模式,有效实施一系列改革措施,促进了科研事业单位的稳步发展。
1.2.2新会计制度的内容有所增加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会计制度中最重要的是综合性,更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的根源,及时处理。一系列的会计内容符合改革进程,增加了包括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预算和税收处理。
1.2.3强化会计核算的重点
为了使科研机构的各项工作在运行中能够做到操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必须在管理制度上优化会计核算体系。在当前发展阶段,有必要深化制度资产、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工作。新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创新性地引入了一系列新的会计方法,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明确资产的计价和会计核算管理,规定了定期将基础设施数据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并强调对财政投入资金的核算和监督。
1.2.4充分体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科研事业单位并不是虚拟的存在,从事的工作都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新会计制度中杜绝一些不良问题,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新会计制度方面主要为加强预算严格执行提供前提条件,明确财政补贴收入会计内容要求,鼓励根据内部成本核算方法开展业务活动,进一步规范财政补贴资金余额结转下期会计核算。
2新会计制度实施的现状与问题
2.1财务管理观念薄弱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基层农业科研单位在国家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3]。一般来说,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主要责任是服务社会,而不是盈利。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资金大部分来自财政预算,渠道相对单一。在资金来源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管理人员容易忽视搞好资金管理的重要性,轻则容易出现财政拨款使用效率不高,重则容易引发财政资金安全问题。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对财务工作不够重视,不重视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忽视了资金使用的效率,对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2财务预测能力和控制管理不达标
农业科研单位的经费主要来自预算拨款或财政补贴。然而,一些农业科研单位在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缺乏较为严格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无法准确预算所需经费,不能有效地管控资金的正确使用。因此,目前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做好预算管理和相应的成本控制管理工作,才能提高财务管理效率[4]。
2.3资金管理体系不够严谨
目前,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政府职能的改革中一些农业科研单位的资本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与新会计制度的要求相去甚远[4]。第一,它体现在缺乏有效的资金流通机制,导致大量资金长期沉淀,影响企业职能的发挥;第二,资金管理机构整体规划能力不足,资金结构配置不合理,行业与部门之间畸形现象频繁发生;第三,国有资产的流失往往是违反“三公经费”支出规定,这种情况并没有完全扭转。
2.4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农业科研单位专项资金管理还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受利益和业绩驱动,部分科研事业单位仍然挤入专项资金,随意改变用途,挪用专项资金,不能用于特殊用途;第二,专项资金核算不够准确。有些单位不单独核算专项资金,将日常公共支出与专项支出混淆,不能正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违反了专项资金的原则。
2.5财务部门对资金监管的不足
财务部门对农业科研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和业务支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其工作效果往往受到时间、空间和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财务部门粗放管理,存在疏忽该单位现金流、资金流向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日常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管不足的现象。
2.6固定资产存量规模庞大,使用效率低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产业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家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强,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显著提高。但是,随着科研机构的不断发展,单位的固定资产在逐年增加,一些相对老旧或者丧失使用价值的设备长期闲置,没有及时处理,特别是随着行业和部门间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家层面的重复资产配置情况更加严重,造成资产管理整体效率低下。
3完善科研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举措
3.1树立科学的财务管理理念
针对科研事业单位目前的财务管理状况,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新会计法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向负责人做出明确的说明,确定相关的责任主体地位。按照有关规定,责任人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树立一定的财务管理理念,加强对农业科研单位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认识,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5]。
3.2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科研事业单位为了确保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对资金支付审批、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强化监督,使财务与会计顺利执行新的会计制度,需要改善财务管理制度,应按照有关的要求,实现相关的会计制度,因此,亟需强化责任管理体系,落实岗位职责,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改善目前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人员职责不清的状况。
3.3规范资金管理体系
在执行财务制度管理的过程中,科研部门普遍存在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现象,从而影响到整个事业单位资金管理问题。因此,可以对更多的专项资金使用进行明确划分,明确其使用范围,并作出严格规定[6]。在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个专项资金使用规定进行相关管理,以便更好地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经费管理的透明度。
3.4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目前,我国科研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预算受到较多的关注。然而,在预算管理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在新会计制度下,应进一步加强财务和预算核算,进一步明确相应的控制制度,形成更加完善的预算控制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7]。
3.5强化资产管理和加大财政监管力度
科研事业单位在进行资产管理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的经营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尽量减少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8]。此外,做好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也非常重要。科研事业单位对财务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在检查过程中容易忽视一些问题,最终导致账务不一致、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监管主要是做好后期监督的工作,根据单位内部的规模,制定一个适当的监管制度并严格执行,最终提高科研机构内部财务管理科学和标准化。
3.6加强管理科研事业单位闲置的固定资产
对于暂时闲置的资产,制定一套激励政策,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可以采取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做好闲置资产的盘活工作,闲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在该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偿租赁经营实现一定的效益[9];同时,固定资产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加强固定资产存量、使用、闲置、报废的数据统计,全面降低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风险,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才能大大降低各项投资的风险,从而达到相应的效果。
4结论
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基层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适应当前环境,根据单位自身的发展和新会计制度的内容,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机制,提高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参考文献
[1]梁辰.浅析新会计制度下如何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国商论,2018(30):105-106.
[2]卢凤琴.新会计制度下加强和改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方法探讨.时代经贸,2018(27):34-35.
[3]王春玲.新会计制度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研究.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8(7):91-92.
一、财政专户归口统一管理
对财政各类专户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管理,即将本局各财政专户收归国库股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资金的支配使用权和管理权属于各业务股室,国库股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审核拨付及财政专户资金的会计核算和归档工作。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从2012年月日起执行。
二、财政专户交接程序
各业务股室严格交接手续,规范移交程序。各财政专户业务股室务必在结清年度账务的基础上办理账户移交,并由移交方编制移交清单,移交内容应包括总帐科目余额汇总表、银行存款明细余额表、银行对账单、重要空白凭证等相关资料;交接双方需在局内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认真清点移交资料,双方确认无误后,与监交人三方签章、各自留存移交清单。年度以前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各相关业务股室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管。
三、财政专户的管理和使用
1、国库股负责管理财政专项资金账户、收支核算及资金拨付等业务,配备专人分别担任财政专户的会计和出纳,负责办理银行往来业务及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及时准确核算,国库股根据会计原始凭证和专项资金调度单等有关材料,及时编制会计分录,登记帐簿,并按资金性质进行收支和债权债务、银行存款明细核算。
2、财政专户资金坚持按项目、按预算、按进度、按指定用途的原则拨款。各业务股室使用财政专户资金时提出意见,填报《财政专户资金调度单》(一式两份),注明支付资金的收款单位名称、金额、账号、开户行名称、用途等要素,经分管领导、局长审核签字,再根据已批复的调度单在财务软件上开具拨款单后,同时将相关拨款资料提交国库股审核支付。
3、国库股在接到各业务股室提交的《财政专户资金调度单》等资料时,应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及时按要求进行拨付,并将《财政专户资金调度单》回执一份交由业务股室备查。同时,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政专户资金的会计核算和归档。
4、国库股要及时编制各种专项资金的收入凭证,收入摘要应含银行进帐单的日期、项目和金额。各业务股室应根据自身业务分资金性质设置台帐。
5、财政专户资金的各种专项业务报表及单项决算,由各业务股室负责编报。
6、每月初国库股及时与银行对账,并将各财政专户资金资产负债表提供给各业务股室进行对账,并履行签字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反馈。
7、外债业务中以外币核算的,由外债股根据上级要求或有关文件规定换算后书面通知国库股进行帐务处理。
8、社保及其他资金的保值增值业务(包括到期定期存款的处理)由业务股室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报领导审批后交国库股办理。
9、由于各种专项资金的存款利息的处置有各自的文件规定,年末时,各业务股室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利息的处置提出意见(上缴金库或转入基金、结余等)报领导审批后交国库股办理。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基本建设 会计核算
一、基本建设的含义及相关规定
基本建设是促进社会生产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它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新增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对有计划地建立新兴产业部门,调整原有经济结构,合理分布生产力,采用先进技术改造国民经济,加速生产发展速度,以及为社会提供住宅和科研、文教卫生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为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周期长,要在较长的时间内占用和消耗大量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劳动力。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要十分重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选择投资方向,讲求效果,以充分发挥基本建设应有的积极作用。
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零星购置单台设备和建造单项工程,其投资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不算基本建设。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一般为自筹基建、拨人专款基建和借入款项基建,且大多采用发包的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单位的基建项目都必须列入国家计划,同时还要将用于基建的资金转存在建设银行开户的财政基建专户存取,由当地财政部门监督使用。这部分资金纳入基建财务管理,建立基建账簿,单独核算反映。
二、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主体地位不强,协调关系难
以前财政基本建设管理职能都是由建设银行代管,采取的是计委立项、城建规划、建行拨款、审计负责竣工决算审查的操作模式。财政部门开始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能后,由于受前期操作模式的影响,人们不能正确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部门在基本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各相关部门不能积极主动的配合财政部门的工作。
2、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操作性差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方面的会计核算制度不能满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不利于指导会计核算工作,适合目前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制度还没有形成,使基建的会计核算工作没有科学的会计核算制度作为依据,使基建的会计核素工作处于被动。
3、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不规范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重视项目的申报,但对项目的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管理不够重视;会计人员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解释了解不全面,不能据此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等;相关管理部门对于基建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进度跟进不及时。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核算存在下列问题: ①使用机关账户核算基建工程,未按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②基建投入长期挂在建工程,工程结束后不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转入固定资产。③将工程可行性研究费、工程设计费等待摊投资支出列入行政经费或挤占其他专项资金,致使会计信息失真。④账务处理不规范,如建设期间利息收入应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而不应计入基建收入。⑤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将本单位通讯费、差旅费、燃料费等与本工程无关费用计入建设单位管理费,超出以项目总概算为基数计算的建设单位管理费。⑥挤占挪用基本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将资金出借给本工程无关的单位或者用于暂付本单位其它项目支出。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不规范,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上的问题导致了会计报表的不能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监管力度有限,工作难以到位
行政事业在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单位的基建会计核算制度进行,对于资金的审批支出过程控制不严,对于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等不用合理的归集和分配,对于各部门各个人的工作成果不能有效考核和进行奖惩等。
三、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存在问题的措施
1、强化财政在基建管理上的主体地位,切实提高协调能力
应广泛宣传财政基建机构的职能范围、管理权限和作用,使各基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能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同时,财政基建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计委、建委、审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2、建立健全基建会计核算制度
①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拨付及其会计核算制度,优化基本建设资金审批和支出流程和规范基建资金会计核算科目和核算方法。②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审查基本建设资金来源,规定建设单位首期存入财政专户的资金比例等。③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建设资金来源管理,明确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资金必须设立专户管理,杜绝滥支挪用。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决算审查制度,涉及财政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应统一由财政部门或由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意见必须经财政部门确认并出具资产入帐通知,建设单位才能以此作为资产入帐的凭证。⑤建立健全报表制度。重点是拨款资金申请表、工程进度表、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表等。
3、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会计核算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建账、核算,建设单位应接受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科学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账主要涉及的会计科目有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库存设备、在建工程、待摊投资、交付使用资产、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应付工程款、应付器材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结余、基建拨款、其他收入、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等,并明确规范各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和如何使用。库存材料以购入价格、调拨价格作为入帐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直接列入支出。库存材料按其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帐。库存材料的盘盈、盘亏,经报批后,直接列作当期支出的增加或减少处理。库存材料如果变价出售,直接冲减“库存材料”科目。售价与购入价的差额,列作“在建工程-其他投资”;例如:在建工程由于核算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购置土地等的资金使用情况,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安装工程投资”、“其他投资”三个明细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核算内容有自建工程和外包工程,基建、装修项目支出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库存材料”,“预付工程款”等科目,基建、装修项目竣工结转时,借记“专项资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安装工程投资核算单位自行安装设备和外包设备安装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其他投资核算单位购置土地及其他资金支出情况。改建和拆建的核算办法,一方面对在用建筑物或已竣工并办理好结算手续的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拆建;另一方面,对在建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拆建,因改建、拆建所增加的建筑费用,计入该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
4、强化监管力度,建立起科学有效的会计核算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并据此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进行监督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基本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防止尽挤占、挪用、截留、转借等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会计核算工作看凭证附件是否真实完整、凭证录入是否正确及时、会计科目核算内容是否正确、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及时正确合理等,并依据检查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以到达提高单位会计核算水平,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的目的。在进行内部监管的同时,要积极接受外部单位的监督管理,正确认识外部监督管理的作用和目的,及时提供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资料等信息给外部监督部门,并积极配合外部监督部门的工作,以便外部监督部门对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科学的引导和监督。对于重大的工作失误或违法乱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或报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罚,以便保证在基本建设的过程中贯彻执行从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计划及预算,保证基本建设的工程质量,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维护党、政府及公职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树立党和政府的威信。
参考文献:
[1]基本建设财务治理规定[S] 财建[2002]394号
为加强我镇财政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收支平衡,对照我镇财政管理现状,根据《市人民政府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的意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预算编制,推进依法理财
(一)依法编制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确保财政预算综合平衡。
(二)严格执行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预算的调整和追加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强化收支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三)实行收支两条线,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财政管理,通过会计核算中心实行统一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截留财政资金。
1、镇属资产租赁、承包、股息等收入,由镇资产经营公司收取,上交镇财政。
2、农贸市场、自来水厂上交收入,应根据相关协议,由城建办协助财政收缴。
3、按规定收取的相养规费,由职靛办负责收取,按月上交镇财政。
4、上级各类政策性补助款,统一纳入镇财政管理,实行专款专用,鼓励各办(所)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
5、各办(所)各类奖励款全额上交镇财政,由镇财政统筹安排
(四)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接待、考察、交际等公务支出。
1、各办(所)的专项经费,由办(所)按年初预算或工作计划提出。实行专项申请,专款专用,不准超范围、超用途列支,会计核算中心对与项目不符的支出应一律拒付。
2、临聘人员报酬按规定标准,统一发放。
3、其他各项支出按粗关规定执行。
三、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五)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5万以上的项目资金安排和经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由镇长签批列支。包干经费的使用由镇长授权分管领导审批。
(六)规范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各项财务支出必须做到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签字。工程款项必须附合同、监理资料、验收材料和审计报告。
(七)规范核算办法。以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管理。行政分中心核算财政拨款部分和各办(所)包干经费、专项经费,教育分中心核算各学校帐户。
(八)规范包干经费的使用。在镇会计核算中心报账设户的办(所),按包干额度平均每月报销,并设立登记薄,由办(所)报账员经办,遇特殊情况须事先通知核算中心。
(九)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按年初预算或工作计划实施的专有项目经费,须先填制专项经费申请表,工程项目须附招投标资料及相关合同,按进度拨款,并附工程进度表及监理情况表。专项资金的核减、追加必须依据充分,手续齐全。预算外新增的专项支出资金由分管领导提出,并经镇长同意,报财政审计所备案方可实施。5万以上的新增项目经集体研究决定。
(十)加强现金管理
各办(所)领用备用金以每月包干公用经费为限。重大公务活动需暂领的须报分管领导签字,镇长审批,并在公务活动结束后7日内冲销。工程支出和政府采购支出,一律使用转账支付。
(十一)加强票据管理
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使用财政核发的非税统一发票和往来款发票。各办(所)不能自购、自制收据。各办(所)向上级或其他部门争取资金及补助所需的票据必须向财政所开具。各类支出票据,须合法有效,坚决杜绝白条。
(十二)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加强项目概算管理,减少项目随意追加,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决算审核制度,工程项目审计制度(详见有关文件)。
(十三)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十四)加强合同管理各办(所)涉及财政收入的合同和财政支出的合同须及时报财政所备案。
(十五)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月将各办(所)的收支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1、集中核算使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强化,信息质量提高,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
2、会计核算中心集中了大量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审计部门花费较少的审计成本即可比较全面了解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有利于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重点,有利于进行宏观和全面评价。
3、会计核算中心实施会计电算化操作,对纳入核算单位采用同一套核算软件,有利于机辅助审计的开展,审计部门若能与核算中心联网,则能方便地实现事前、事中监督,提升审计层次。
4、对于以往审计中发现的界限较模糊的定性,能做到更加清楚、准确,最直接的是“小金库”问题的认定,各行政事业单位除规定允许其保留之外的账户和资金都应视为“账外账”、“小金库”。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审计工作也面临着新困难,主要包括:
1、由于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增加了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与被审计单位可能就一些会计核算责任问题相互推诿,使得资料提供、具体事项问询、问题责任认定难度加大。
2、会计核算工作从被审计单位分离出来,因现行审计准则未能涵盖此类情况,由此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如由谁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作出承诺,由谁签证及怎么签证等,都需要进一步和探索。
3、为逃避核算中心会计监督,一些单位违纪行为可能更隐蔽,已经出现了“下沉”所属二、三级单位和外移其他相关单位及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等现象,如有些单位与关联单位商定,将应收的管理费、租金、投资分红等收入不纳入核算中心,直接在对方单位列支。这样,审计查处违纪问题难度加大。
4、由于核算中心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及其对各单位的具体工作和开支项目不十分清楚,会计核算上存在一些缺陷,特别是对专项经费、往来款项核算上列支串户和不够明细,将增加具体审计的难度。
面对会计集中核算给审计工作带来的影响,审计机关应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我们认为,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虽多了一道财务监督环节,但它不能代替审计,不能理解为会计监督加强而审计监督削弱了,相反更应该认为这是强化审计监督。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任务不会发生数量上的变化,但审计的内容、重点、方式方法等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随着实践的不断,要不断研究探索,创出新的工作思路,以取得更大成效。
一、规范审计操作程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由于对会计核算职能从被审计单位分离出来的客观实际和主观认识不够,审计中出现了一些操作程序上的新问题。我们在认真研究后认为,根据“三不变”原则,各单位会计主体地位不变,仍是审计通知书的主送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和承诺、签证;会计核算中心承担着各单位的会计核算职责,必须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各单位的审计;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会计核算中心,被审计单位据此向核算中心领取本单位会计资料,提供给审计组。
二、适时调整审计重点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规范了会计核算,审计重点应随之有所调整,要加强对核算中心会计监督未涉及和不能到位部分的审计监督。我们现在在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一是内控制度建立执行;二是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三是实物资产管理;四是专项资金使用;五是往来账款的真实性;六是尚未纳入中心核算的专项资金、账户以及所属二、三级单位。
三、积极改进审计方法
会计集中核算后,随着审计重点的调整,我们的审计方法也相应作了改进,除审查由核算中心提供的会计报表、账册、凭证等资料外,更注重外围调查、延伸审计、追踪审计、实物清查等工作。外围调查,就是通过调查尽可能全面掌握被审计单位工作性质、收支项目和财务状况等,以确定核算中心提供的会计资料是否全面、真实地予以反映;延伸审计,就是要审计被审计单位尚未纳入中心核算的专项资金、账户以及所属二、三级单位,审查其是否存在隐匿违纪违规的情况;追踪审计,就是要对异常的开支和往来款项进行追踪,查明是否存在与有关单位串通,采取虚列支出、转移收入等手段在外单位套现、违规列支等问题;实物清查,就是面对被审计单位实物资产管理薄弱等现状,对其固定资产等进行盘点清查,督促加强规范管理。
四、审计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承担着大量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集中了各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和充分有效发挥审计作用考虑,会计核算中心必然成为重要的审计对象。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厅紧跟财政支出改革的步伐,本着“实事求是、积极探索、摸清情况、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在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中,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对会计核算中心的审计。
会计核算中心审计与以往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比,在审计内容、审计对象和审计方法等方面有所不同。为此,审计确定了以内控测试、岗位流程检查为主,会计资料审计为辅,核算中心审计和集中核算单位延伸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实施过程中更多地运用观察法和查询法。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比较适用和有效。具体做法是:
(一)实事求是,确定目标
核算中心刚刚运行,很多事情还在探索完善之中,因此我们确定初次审计的目标是全面了解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职责范围、运行状况、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会计集中核算取得的成效,客观地反映出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促进会计集中核算制度逐步完善。
根据审计目标,我们反复、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文件以及省领导有关讲话精神,在进行大量的审前调查、详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提出如下审计和重点:
1.检查会计核算中心建立及运行情况。(1)纳入中心核算单位和资金范围,检查中心与纳入核算单位之间的责任关系是否明确,主要检查中心是否存在有职而无责无权的情况,中心和集中核算单位对违规核算事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是否明晰。(2)中心集中资金的规模及分户核算、日常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所集中资金的数额及性质,资金安全、完整情况。(3)检查中心内控制度情况,是否制定了核算操作程序、内部业务流程、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4)中心自身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检查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履行情况。(1)是否按规定对各单位分账套进行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是否合法、合规,及时、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单位的财务状况。(2)专项资金往来款的核算是否清晰,明细核算能否满足各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3)中心对各单位开支审核把关情况。(4)会计资料保管情况。
3.延伸调查集中核算单位。(1)抽查有代表性的单位,调查纳入中心核算单位资金使用的控制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削弱财务管理情况。(2)纳入中心核算单位账户清理、会计移交工作是否及时完整,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转移隐匿资金现象。(3)会计集中核算相关配套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二)上下联动,稳步推进